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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思維的含義
關于法律思維,法學界學者們有各種各樣的界定。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鄭成良教授的定義,他認為,法律思維就是按照法律的邏輯來觀察、分析和解決社會問題的思維方式,其中法律邏輯包括法律的規范、原則和精神。該定義準確地反映了法律思維的主要特征。
高晉康指出:“在各法律素養中,法律思維方式最具有決定性作用,只有它才使得法律人具有非法律人不具備的獨特性。法律知識是法律思維方式運行的硬件系統;解決爭議等法律職業技能是法律思維方式的外化和實際運用……。總之,一切其他法律職業素養對一個人是否是法律人都不起決定性的作用,只有法律思維方式才是法律人不可或缺的素養。”如此看來,培養和幫助學生養成法律的思維方式是至關重要的,也是法學教育應該追求的。
(一)法律思維的缺失會導致“理論與實踐脫鉤”現象的出現。
在我國目前法學教育的實踐中,學校和教師都是比較注重法律知識、法學理論的傳授和灌輸,其主要方式在于對法學基本概念進行解釋、對法學基本理論進行闡述以及對各類法條進行理解,而未將法律思維融入教學中。考試時也是圍繞法律知識的記憶、法律知識的理解和法律知識的運用而展開,考試只不過是對學生知識記憶程度的檢測。這樣就造成了學生在學習過程中處于接受知識的被動方,他們以記住老師所講授的法律知識為學習目標,老師課堂教學成為單方面灌輸法律知識的過程。可見,法學教育忽略了對學生法律思維的自覺培養。其結果就是大多數學生走出校門后,面對實際法律問題和具體案件卻不知道如何著手。比如他們在面對行政案件、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不同類的案件分別有怎樣不同的處理程序,何時能查閱卷宗、如何進行調查取證、怎樣運用證據支持自己的觀點等這些看似簡單的問題面前顯得束手無策。可見,只注重知識傳授的法學教育會造成學生法律思維的缺失,直接導致了理論與實踐相脫鉤的現象。
(二)法律思維的缺失會制約解決問題的能力。
法學教育的目標是培養學生分析、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如今,在法學教育層面雖然有實踐教學環節,但是其真實性臨場發揮性有待商榷。比如模擬法庭通常是使用虛擬或既存的案件材料作為分析基礎,學生很難得到法律思維的充分訓練。因為學生以己知的或虛擬的案件材料為基礎,撰寫模擬法庭腳本,事實或證據均事先確定,甚至在“開庭”時各方每講的一句話都是事先寫好,彩排好的。這樣,模擬法庭就不可能遇到真實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會出現的許多未知因素。現有的模擬法庭更多的具有“表演”的性質,這就達不到培養法律思維方式的目的,無法真正提升學生解決問題的能力。當學生面對真實案例的時候,由于法律思維的缺失,他解決現實的法律問題時就會無從下手,茫然無措。
三、培養法律思維的途徑
(一)學習法律知識。
相關的法律知識是法律思維得以發生的基礎,是培養法律思維方式的前提。一個人如果對法律知識、法律立法精神、法律基本價值準則一無所知,那么他不可能形成法律思維方式。法律知識通常包括兩部分內容即法律、法規方面的知識和法律原理方面的知識,這對于法律思維方式的養成很重要。了解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才能知道哪些行為是法律禁止的,哪些是法律允許的;了解法律的原理、原則,才能理解法律為什么禁止某種行為,為什么允許某種行為,才能理解這些行為的意義和法律后果,這樣才能更好地領會法律精神,養成法律思維,并運用法律思維思考和處理各種法律問題。
(二)掌握法律方法。
法律方法是指站在維護法治的立場上,根據法律知識分析、解決法律問題的方法。法律方法是法律思維的基本要素,法律思維的過程就是運用法律方法思考、分析和解決法律問題的過程。由此可見,法律思維與法律方法緊密關聯。我們要培養法律思維方式,必須掌握法律方法。法律方法有很多種,有法律發現的方法、法律解釋的方法、法律推理的方法、價值衡量的方法、填補法律漏洞的方法、法律論證的方法等。每一種基本方法又包括一系列的具體方法。我們掌握了法律方法以后,就知道自己在實施某種法律行為時,先做什么、后做什么以及怎樣做,就能了解、把握和遵循各種法定程序。
(三)參與法律實踐。
關鍵詞:法律邏輯學;法律思維能力;培養策略
法律邏輯學是一門與推理和論證相關的法律類工具學科,其主要的任務是讓學生能夠厘清各種邏輯理論的具體內涵,以及靈活地運用各種邏輯方法于司法實踐當中。而法律思維是指按照法律的邏輯來認真地觀察和分析各種法律案件的思維方式,其與法律邏輯學的主要任務具有相關性,所以法律邏輯學對于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法律邏輯學可以培養法律思維能力
法律是社會公眾的行為規范準則,其承擔保障社會正常運作的職能,同時人們還要依靠法律來保證自身的權益不受侵犯,同時懲治社會犯罪行為。所以法律的嚴謹性和準確性非常重要,否則法律的權威性就會受到質疑,這也就要求法律的各個環節都必須具有嚴密的邏輯。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很難完全依據傳統的邏輯方法來解決生活中的實際問題。而法律邏輯學就是為了解決這一狀況而產生的,其主要的教學內容是法律推理和法律論證,分別是法律邏輯的基本規律、基本概念、邏輯推理、邏輯論證、案例論證和反駁等知識,學生通過學習法律邏輯學能夠掌握普通的邏輯分析方法,同時形成較強的法律思維能力。
法律思維能力是指以法律的邏輯來觀察、分析、解決法律問題的職業思維方式,主要表現為觀察、分析法律事實的能力,搜集和判斷法律證據的能力,歸納、概括案件爭執焦點的能力,判定案件性質和認定案件事實的能力,正確闡釋法理和適用法條的能力,嚴謹進行法律推理和論證的能力。一般來說,法律思維能力必須要經過長期的司法實踐才能形成,但是學生通過學習法律邏輯學,可以初步形成法律思維能力。
二、法律邏輯教學的開展策略
法律邏輯學的主要教學目的就是讓學生能夠將法律邏輯的知識轉化為實際的法律思維能力,所以學生必須要掌握將邏輯理論知識轉化為法律思維的技能和方法。但是從當前的法律邏輯學來看,其教學內容普遍以“形式邏輯原理”+“法律實例”的形式展開,但是從實質上來看,這種教學模式并沒有脫離形式邏輯的范疇,并沒有有效地將法律邏輯理論與司法實踐結合在一起。筆者結合多年的工作經驗,現重點探究法律邏輯教學的具體開展策略,希望能夠切實達到培養學生法律思維能力的目的。
1.將形式邏輯和辯證邏輯方法有效地結合在一起
法律邏輯學包含的教學內容非常豐富,比如法律推理的標準,法律推理的技術準則,演繹、歸納、類比推理的形式推理方法等。其中形式邏輯推理是法律中最基本的、普適性最高的推理方法,但是在實際的案件當中,單純運用法律形式推理的案件幾乎不存在。辯證邏輯推理是對法律形式推理的必要補充,學生通過學習辯證邏輯推理,能夠有效地拓展法律職業思維的廣度和加深法律職業思維的深度,進而保證法律思維的邏輯嚴密性。所以教師在教學過程當中,也應當將形式邏輯方法與辯證邏輯方法結合在一起,使得學生能夠靈活地運用這兩類方法開展法律推理。
2.強化批判性思維訓練
批判性思維是指在理性思維基礎上產生的一種帶有懷疑性質的、創新的思維,其存在的目的就是通過分析和推理已有的認知和事實,而形成一種與別與常理的見解,從而達到探求真理的目的。批判性思維屬于創新性思維的核心內容,其既具備強的邏輯分析性,又具有高度的辯證性,所以強化學生的批判性思維訓練,就是強化學生對于多種思維方法和思維方式綜合運用的熟練程度。
在法律邏輯學的教學當中,教師應當有意識地滲透批判性思維,讓學生能夠養成自由思考的習慣,通過長期自覺理性的判斷,使得學生不會盲目迷信“標準答案”,走出傳統的思維定勢的局限。在課堂上,教師可以經常出一些存在錯誤的案例,讓學生主動地糾正其中存在的法律邏輯錯誤,從而讓學生形成辯證的法律邏輯思維形式,增強學生法律邏輯思維的準確性和嚴謹性。另外,教師還要讓學生學會提出恰當的問題,學會對所列示的證據材料提出合理的質疑,能夠及時地識別其中存在的錯誤,并且用可靠的證據進行論證,最終得出合理的、具有說服力的結論。
3.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
法律邏輯學的教學內容主要包括形式邏輯訓練和法律思維能力的培養,所以教師在教學過程當中應當重視這兩方面內容的講解。在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方面,教師首先要開展生活化教學,選擇實際生活中出現的真實案例與教材的文字知識結合起來,在課堂上為同學們詳細地分析一些現實中發生的事情、社會熱點問題及有趣的邏輯典故。這樣一方面可以使得書面知識直觀化,使得法律邏輯學教學更加靈活、更加具有實用性;另一方面,也便于學生將抽象化的理論知識轉化為實際的理性認識,提高學生的知識實踐運用能力。其次是采用案例教學法,教師要選擇一些案例來開展法律邏輯教學,選擇的案例必須具有法律專業性、真實性以及可討論性,能夠引發學生產生不同的觀點。只有教師在課堂上引用具有可討論性的案例,才能使得學生之間產生不同的思維碰撞,以此來對學生進行邏輯思維訓練,培養學生的批判性思維和法律實踐能力。最后是運用論辯教學法,即引導學生針對某個具體的理論、實際的事例進行辯駁與爭論,以此充分鍛煉學生的法律職業能力。教師在采用論辯教學法的過程中,必須要給予學生充分的時間獨立地思考問題,并且讓學生能夠在課堂上充分地表達個人的思考和理解。教師要鼓勵學生大膽地思考和分析,通過課堂所學的知識去發現其中的規律和方法,最終得出合理的結論。這樣的論辯過程,可以很好地考察學生對知識的掌握程度、邏輯分析的能力、語言表達的能力、思維的敏銳程度,能夠很好地提高學生運用所學法律知識論證個人論點或反駁他人觀點的能力,同時對于培養和提高學生的綜合思維能力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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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法學本科生;法學教育;法律思維能力;模式建構
一、國內法學本科生法律思維能力的整體現狀分析
第一,法學本科生法律思維能力的整體現狀及其原因。筆者曾在2013年12月末做了一項調研。調查的對象是,在隨機挑選的幾所法學院校中隨機選出數十位在校本科生和剛畢業不久的本科生。調查的內容是,讓這些學生(老生)思考筆者現場提供的關于法律方面問題的生活案例。調查結果顯示,大概有70%的學生只是生搬硬套現有的法律條文;大概有10%的學生以這問題太難或是課堂上沒學過為由拒絕回答;只有少部分人可以從不同角度(主要是結合理論和實踐),采用邏輯思辨的方式為案例提供解決方案。這份調研報告所顯示的結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法學院校本科生法律思維能力的整體現狀,即欠缺應有的法律思維能力。造成這種現狀的原因有:其一,本科生自身的問題。即不正確地求學法學知識,所謂的方法論錯誤。他們常以“死記硬背”的方式學習,純屬機械性記憶、理解和運用。法學實踐就是到律師事務所或是相關司法部門打小雜。其二,教師教學的問題。暫且拋開學生培養法律思維的自覺性和自主性,剛開始求學的學生難不了對法學求學方法論的認識存在誤差,這就需要教師在教學中逐漸引導。但是,在實際教學實踐中,教師常常忽略對他們法律思維能力的培養。其三,法學教育的問題。無論是本科生自身的問題,還是教師教學的問題,在當前中國高校法學教育模式下,應該主要歸根于法學教育問題。首先,當前的法學教育過于重視行政式教學,其次,當前的法學教育以“工匠式教育”為主要模式,即以職業培訓教育為模式。把學生類比成工匠,教育的目的是讓這些“工匠”具備從事法律職業的“技術”。第二,培養本科生法律思維能力的重要性分析。法學教育是追求卓越人才的教育,它的中心任務應放在對法科學生如何運用法律原理的能力培養。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員會在《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指出:當前我國正處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時期,我國高等法學教育應適應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需要,但是在教高[2011]10號文件中也反映“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還不夠深入,培養模式相對單一,學生實踐能力不強,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培養不足”,即學生學習法律知識相對只是死板地輸入,無法很好地法律思維,形成自身的法學理論和實踐體系,因此“提高法律人才培養質量成為我國高等法學教育改革發展最核心最緊迫的任務”。“大學之法學教育的首要任務,并不是只為了養成律師或法官,而是要培養法律人能夠認識、理解‘法’在社會應有之機能為何,使其在面對具體問題時,有予以分析、判斷之能力,這就是培養法律專家所共通的素養——法律思維能力。”與此同時,它是檢驗法學教育質量好壞的重要標準之一,對法學院校的教育來說具有重要的意義。筆者認為,本文提及的法律思維能力應該包括兩個方面:即法學本科生需同時具備理論性法律思維能力和實踐性法律思維能力:理論性的法律思維能力指學生具備了體系化、網絡化的靈活的法律知識框架,同時能不斷挖掘出是什么、為什么和怎么辦來擴大框架;實踐性的法律思維能力指學生能自信地將理論化的法律思維運用到實際生活中,具備邏輯分析能力,能靈活地分析問題,并提供明確的解決方案。二者是并重的關系,法學教育應該著重從這兩方面入手,并建構一定的培養模式,從而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
二、國內外法學院校法律思維能力培養模式的比較
翻看了相關文獻和參考文書,國內外一些法學院校有著值得思忖以及學習和借鑒的法律思維能力培養模式,筆者重點總結并比較分析了如下幾種模式。通過下文的比較分析,會發現它們的目標都是:意圖改變傳統的教學和求學模式,追求多樣的靈活的培養模式來培養和提高學生的理論性法律思維能力和實踐性法律思維能力。第一,讀書會的模式。西北政法大學在課堂之外設立了“終南山法學小組讀書會”,它是一種在院校領導、青年教師指導和廣泛邀請校外知名學者參加下,由學生和教師自發組成的以研討法學原著為主要內容,采用主題報告、評論或者自由討論的方式,讓學生自由發揮,進行思維碰撞和融合,以此培養學生分析法律問題能力、提升科研能力的重要形式。終南山法學小組的讀書會模式是有值得借鑒的地方:它很好地利用了課余的時間,在課時之外實現教師和學生間平等、自由的交流;在知名學者和教師的指導下,學生進行頭腦風暴、發散理論性思維、通過邏輯突破涵攝限制。當然,讀書會法律思維能力培養模式也有它的局限性,即它只以理論性思維培養為目標且是精英式培養,會帶給學生很大的壓力。第二,導師輔導的模式。導師輔導模式指院校通過分散學生集體學習的方式,任命每個教師負責指導幾個學生,其中指導的內容是不受限制的。這種模式它一方面減輕教師的教學負擔(因為它是一個教師負責少數學生),另一方面也提升了學生法律思維的能力。這種模式的優點是采用“一對少數”的方式進行創新性因材施教,避開記憶流,采用靈活的自主的交流方式。但是,這種模式在實際運行中并非很理想,特別是在本科階段。主要原因是導師輔導主要集中在抽象理論的指導,總體上缺乏一定的生動性,并且這種模式留給學生的自由空間過大,這樣學生積極性、自覺性、重視性和主動性欠缺或是交流的重心偏移。第三,研討會的模式。研討會培養模式為德國法學教育最是常見,即學生在參加研討會之前需花費較長的時間精力準備某一論題并撰寫論文,研討會開始時學生需先宣講論文,然后評講自己的思路,再由學生和教授評論。研討會的最后,學生需要上交一份報告。這種模式的教育理念是讓學生通過舌槍論劍的方式進行循序漸進的思維,因此,德國以研討會及其他類似的培養模式培養出了一大批法律精英。由于這種模式以理論性研討為主,所以在法律思維能力培養方面局限性和讀書會模式相類似。因而在2013年,德國頒布并實施法學教育改革法,用于彌補理論性教學的不足。第四,法律診所的模式。“診所式法律教育”(clinicallegaleducation)最早源于美國的教學改革,它的理念是重視實踐性教學,讓學生親自參與和診斷,從而“對癥下藥”。〔4〕西北政法大學是中國法學院校中最早采用法律診所模式培養學生思維的,但大體都是針對本科3年級以上的學生。西北政法大學的診所培養模式的有很多優點,能根據學生的興趣設計診所類型,同時它重視實踐效果,具備現實可操作性,規定了相關管理制度(類似一個機構),讓學生真實投入現實中產生一份實實在在的責任感(類似在工作),即以律師或是法官、檢察官等身份來審視問題,以求形成自己的理論性和實踐性的邏輯思維。這是不同于只停留在虛擬層面上的模擬法庭培養模式的。
三、國內法學院校對本科生法律思維能力培養的模式建構
在法學教育改革方面,考慮到出臺類似德國的《教育改革法》需要一定的過程,因而筆者結合國內的教育國情即逐漸轉變傳統記憶性教學,暫且只從具體可操作的角度,圍繞理論性思維能力培養和實踐性思維能力培養建構如下模式。第一,理論性的法律思維能力培養。其一,想象型教學和腦圖型學習。這是由導師輔導式和研討會式引發的設想。導師輔導式的一大特色是學生在輕松的氛圍下進行思維碰撞,研討會式的一大特色是學生能直抒己見,想象型教學和腦圖型學習模式就是充分利用并創新了這些特色。想象型教學是教師教學的模式,它應該成為法學教師教學的主流方法。它的關鍵是讓學生不受束縛地想象和理解,是突破傳統的死記硬背,將抽象的法學概念或是命題有形化,同時又要造成恰當類型的混亂,仿佛每一個法學概念或命題都是看得見的又四處蹦跳的小精靈。通過想象型教學,一方面教師教學輕松,另一方面學生能飽含興致,通過想象深刻理解和反思理論問題。腦圖型學習是學生在課上和課下培養理論性思維能力的模式。腦圖型學習源自“頭腦風暴”,即借鑒圖表的方式,把自己頭腦所思索的或是人與人間所交流的形成無限制的頭腦網線,并將該網線一一記錄下來。腦圖型學習的關鍵作用是有著哲學上所闡述的非線性作用的特征,即1+1>2的效果。其二,聚會式交流。這是由西北政法大學的讀書會模式引發的設想。考慮到讀書會模式會帶給學生壓力,筆者構建了類似社團交流的培養模式——聚會方式的交流“。聚會式交流”即要求學生和教師像家人一樣聚在一起暢談,只是暢談的內容必須限定在法律相關的問題、事宜,參加聚會的人通過暢談能形成一定的理論性邏輯思維“。聚會式交流”應該成為法學院校的一項品牌教學模式,讓每個人(不論老師還是學生)都是教師,同時也都是學生。法學院校應該隱形地把學生和教師在“聚會式交流”中的表現當成他們素質(教師是教學質量等)考核的評判標準之一。第二,實踐性的法律思維能力培養。實踐性法律思維能力的培養重在引導學生積極實踐,引導他們將理論性思維同實際相結合,形成一套實踐性邏輯思維。基于以下幾點考慮:一是雖然法律診所教學模式已經在多所法學院校踐行,但還是處在雛形階段尚未成熟;二是模擬法庭的發展成熟度相較診所式更高;三是模擬法庭模式的虛擬程度較深,無法讓學生真切感受現實。筆者借鑒了法律診所式的優點和模擬法庭模式的發展程度,在實踐性思維能力培養上,構建了法律援助型模擬法庭模式。法律援助型模擬法庭模式包含兩個特點:一是具有公益性援助的性質。二是具有模擬法庭的性質。當然,該模式能否健康運行前提需要各法學院校向校內校外宣傳“公益性法律援助”,以求獲得大量的案件。其次,雖然該模式強調學生的自主性,但也應該設定一定的實踐性績效管理機制,避免該模式流于形式。最后,學生自主性應起關鍵作用,需要學生明確實踐性思維能力培養的重要性,積極主動參與到援助型模擬法庭來。
四、結束語
筆者通過建構理論性思維能力的培養模式和實踐性思維能力的培養模式,希望能對國內法學本科生的法律思維的養成和提升有所幫助,對國內的法學教育改革有所借鑒。培養一大批具備卓越的法律思維能力的法律人是你我共同的追求。
作者:何佩佩 劉風 單位:福州大學法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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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邱昭繼:《讀書會與法科學生科研能力的培養》,載王瀚主編:《法學教育研究(第四卷)》,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關鍵詞:大學生;法律思維;必要性;途徑
對于一位當代大學生來說,學習了法律知識,掌握了法律條文,未必就能夠運用法律,還需要養成一定的法律思維方式。法律思維是一種特殊的思維,它以合法性為向導,要求在面對有關事件時,學會用法律的目光來看待,去分析其合法與否。當遇到有關法律糾紛時,能夠迅速想到有關的法律程序、訴訟、仲裁、復議等,并知道該怎么去做。當認定某一行為違反法律規定時就堅決抵制,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行使自己的權利。 法律思維能力還指一定的法律推理能力,即能夠把有關法律事實置于有關法律規范之下,從而得出一定的法律結論。只有具有較強的法律意識,樹立起法律權威,才能夠自覺培養法律思維方式,用法律去評價社會現象或個體行為以及運用合法的方式去實踐。所以,要加強高校大學生法律思維的教育,培養新一代的知法、懂法、會運用法的青年。
一、培養大學生法律思維的必要性
法律思維方式的養成需要一個過程,甚至是長期的過程,需要研習者自己去努力,去追求。養成一定的法律思維方式卻是必要的,甚至是必不可少的,它是一個人法律素養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提升當代大學生法律素養的關鍵。當代大學生在法律基礎的學習中應自覺形成一定的法律思維方式。
(1)養成一定的法律思維方式是當代大學生在面臨法律事務時能夠良好解決的重要條件。我們知道,所有的法律事務都直接或間接地涉及到人們的人身權利和財產利益,維系著社會的公平和穩定。而這些事務一般都比較復雜,涉及到生活中的許多方面。如果一個人沒有養成一定的法律思維方式,就難以從法律的視角來觀察、分析、判斷這些問題,難以使這些問題在法律的軌道上得到解決,可能會出現對這些事務的處理違背法律和法治精神的情況,最后甚至會出現采取非法途徑來解決這些糾紛的可能。如此以來,不但于事無補,甚至還可能帶來更大的麻煩。
(2)良好法律思維方式的形成有利于提高處理法律事務的效率,降低辦事成本。我們常說法律是一門藝術,一門技藝,對于一件法律事件的處理,一個具有良好法律思維素質的人與一個不具備良好法律思維素質的人即門外漢來說會有天壤之別。這就好比一個有經驗的熟練工和一個剛進來的學徒工對于同一個技術活的處理一樣。法律也是講求效率的,尤其是在市場經濟發達的今天,效率在很多時候就是事情解決成敗的關鍵。因此提高法律事務的處理效率,迅速解決有關法律問題,對當事人來說有著重要的意義。
(3)法律思維方式是法治思維的深層次部分,是實現法治的關鍵因素之一。我們國家的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就是要改變傳統的人治思維,從而實現向法治思維的轉變。法治思維包括人們的法律觀念、思維方式等一系列因素,其中思維方式的轉變是關鍵。因為思維方式是埋藏在社會文化中的最深層因素,也是最核心因素。只有一個社會的民眾在思維方式上實現由人治思維向法治思維的轉變,這個社會才能真正實現法治。建國以后,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進行了大量的立法,法律文獻的數量用“汗牛充棟”來形容并不為過。然而,我們的法治建設卻一直不理想,走了很多彎路,改革開放前甚至還長期處于人治思維的統治之下。 就今天來說,在許多地方和方面還可以看到人治的影子。因此,實現社會主義法治中國就必須努力讓人們尤其是當代大學生養成一定的法律思維方式。
二、培養大學生法律思維的途徑
(1)加大依法治校力度,營造良好的法制教育氛圍。高校要加大依法治校力度,在事關學校發展等某些重大決策,以及修改和完善一些學校有關管理制度時,都要遵循有關法律法規,以保證所制定的政策和規章制度合理合法,做到不與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而且,還要堅持予以嚴格執行、認真實施,使各項政策和規章制度落到實處,營造積極、向上的校園氛圍和良好的校風。還要與教育主管部門、所在地政府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凈化好校內及校園周邊環境,堅決取締校園及其周邊不利于大學生健康成長的非法書攤、網吧等場所,為其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氛圍。并與家庭、社會攜起手來,共同努力構建起課堂內外,學校內外相結合的學校、家庭及社會三位一體的法制教育網絡體系,為大學生走向社會,成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合格人才。
(2)完善法學教學課程體系。高校要恢復“法律基礎”課程的設置,進行修訂,保留原法律制度為基本內容的體例不變,規定為全校非法學專業學生的必修課、考試課。通過公共選修課來開設一些法律課程,如婚姻法、合同法、知識產權法、公司法等,來彌補“兩課”教學中對法律概念、法律條文解釋過淺、理解不深入的 不足,并且可以規定公共選修課學分中法律課程學分需占一定比例,以此來督促學生的學習行為。知識是觀念的基礎,沒有足夠的法律知識的積累就不可能形成法制觀念。在各專業課程計劃中開設一些與該專業相關的法律課程,讓法制教育與專業 教育相結合。如在理工專業中增加專利法,在文科專業中增加著作權法。這樣的結合更能激發大學生的求知欲,發揮大學生的主觀能動性,提高學習效率 。
(3)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提高課堂教育。高校要配備合格的師資,任課教師具有法學專業學習和教育背景,定期安排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律師和一定任職年限的辦案經驗豐富的法官、檢察官到大學課堂進行專題講座,與學生面對面交流,讓學生真實、親切地感受到法律的存在和作用,對增強大學生法律意識奠定基礎。任課教師在教學方法上要側重于提高大學生的法律素質,還要依據社會發展對人才培養的最新標準和要求,把握大學生的心理特點和規律,綜合利用各種教學方法,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既要使學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又要使其樹立法治觀念,增強法治意識。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注重創新,改革教學方法,摒棄傳統的“說教式”“填鴨式”滿堂灌的教學方式,引入案例教學和互動教學法,將精心準備的典型案例及其熱點問題帶入課堂,理論聯系實際,教師的教與學生的學緊密結合起來,提高學生學習的主動性,這是增強學生法律意識的內在動力。
參考文獻:
[1]王勃 加強大學生法制教育[期刊論文]-決策與信息(下旬刊) 2009(3)
論文關鍵詞:法學專業理論教學;法學專業實驗教學;問題式學習;法律思維能力
目前,我國法學本科專業教育基本以理論教學為主導,課程的設置注重理論知識的傳授和基本知識的學習,而課堂教學也相應地基本遵循“教—學”的單向交流方式。在這種模式之下,學生被動接受的知識在實踐中并不能如愿地轉化,學生的就業能力、創新能力、創業能力普遍較弱。此種現狀彰顯傳統法學教育偏重理論教學,而實踐教學不足。鑒于此,我國的法學專業教學模式需作必要的調整,構建基于法律思維能力培養的法學專業實驗教學體系,以實現法學專業教育的目標。
一、設置法學專業實驗教學體系的必要性分析
民法學家王澤鑒曾提出作為法律人應具備的能力有三:一為法律智識,即明了現行法制的體系、基本法律的內容、各種權利義務關系及救濟程序。二為法律思維,即依循法律邏輯,以價值趨向的思考、合理的論證,解釋適用法律;三為解決爭議,即依法律規定,作合乎事理規劃,預防爭議發生在先,處理已生爭議于后,協助建立、維護一個公平和諧的社會秩序。WwW.133229.CoM
反觀目前高校的法學專業教育現狀,停留在第一層次的居多;法律思維的養成與法律爭議的解決能力則因高校而異,參差不齊;導致法學學生存在“四有余四不足”:即專業有余而廣博不足,理論有余而實踐不足,動口有余而動手不足,考試成績有余而辦事能力不足。彌補這些不足,僅依靠著手改良和豐富理論教學已經不足夠,有必要設置實驗教學體系來補正理論教學的不足。
設置實驗教學體系,確立學生的主體地位和教師的指導地位,可以訓練學生如何像法律職業者那樣思考問題,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并且通過該課程中的實踐操作模擬的訓練,將法律實務操作融入理論學習之中,在操作過程中學到知識,鍛煉實踐技能,在辦案流程、綜合處理疑難問題的技能和律師職業責任、職業道德等方面得到了學習、加深理解,學會批判性地思考法律問題,既能切實有效地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又能在法律實踐中引導學生的創造性思維方式,提高實踐與協調能力,增強學生全面綜合素質。法學專業實驗教學是培養高素質、復合型法學人才的必然要求,其發展壯大是必然的發展趨勢。就目前來講,實現實驗教學體系的形式化、模式化和系統化是當務之急。
二、法學專業實驗教學的研究現狀
1.對“問題式學習”模式的研究已經成熟
設置法學專業實驗教學的想法,受啟蒙于國外建構主義教育改革。在國外的建構主義教育改革中,以問題為基礎來展開學習和教學過程已經成了一條基本的改革思路,即基于問題學習(problem—based learning,簡稱pbl,也被翻譯成“問題式學習”)。
pbl的典型教學過程是:學生以小組為單位,開始解決一個實際問題;為了解決問題,學生往往需要獲得一些必要的專業知識,即所謂的學習議題,學生分頭查找資料獲取知識,然后相互交流所獲得的知識,并討論如何用所獲得的知識來促進問題的解決;如果在討論的過程中,小組發現還需要研究另外一些新的學習議題,學生們就需要反復循環地學習議題、分頭查找資料,小組交流并討論問題解答,直到問題得到解決;問題解決后,學生們還需要對自己的學習過程進行自我反思和評價,總結所獲得的知識和思維技能。
這種教學模式,能夠充分幫助學生打下靈活的知識基礎,發展解決實際問題、批判性思維和創造性思維能力,發展合作能力與自主學習能力,這與信息社會對人才培養的新要求是完全一致的。我們目前進行法學專業實驗教學研究即是遵循這條思路,設置系統的實驗教學課程,使之與現行的理論教學銜接。
2.研究并引入現代案例教學模式
“問題式學習”催生了現代案例教學模式。以美國的法學教育為例,美國的法學3年的職業教育是以4年的通識教育為基礎和前提的。在美國,耶魯大學、哈佛大學法學院注重教給學生以不變應萬變的基本知識,處理各種復雜法律問題所必備的法律原理、原則;法律職業特有的思維方式和發現問題、判斷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教會學生能夠“像法律職業者那樣去思考問題。”為此,20世紀60年代在美國的法學院普遍興起了“臨床法學教育”,又叫“診所式法學教育”,仿效醫學院利用診所實習培養醫生的形式,通過指導法學院學生參與實際的法律應用過程來培養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
現代案例教學模式則是指以學生對案例的分析討論為中心的教學方法。它主要表現為教學內容圍繞案例的討論分析而展開,教師的主要職責是引導和評判,學生則積極投入討論并自由發表見解。案例教學法通過給學生提供一種認識和解決法律問題的模擬臨戰的機會,使其法律職業的思維能力和技能得到充分的訓練。
三、基于法律思維能力培養的法學專業實驗教學體系的構建
1.基于法律思維能力培養的法學專業實驗教學體系的基本含義
法學教育應當成為一種素質教育,通過這種素質教育,培養既有扎實的知識背景,又有教強的實踐能力和良好的法律職業道德的法律人才。針對這一目標,我們一方面要充分認識理論教學的重要作用,將其作為法學教育的基礎;另一方面,我們要將實踐教學放在一個突出的位置,將其滲透于法學教育這一工程之中,使其與理論教學相輔相成、相互促進。
法學專業實驗教學體系,是指以法律思維訓練為核心,以實體法和程序法教學為基本載體,以實務操作為基本方法,圍繞如何建立以實訓教室為主要平臺,融合傳統的課堂教學與課外實習為一體的程序化的教學體系。法學專業實驗教學體系是為補正傳統理論教學之不足而設立的,需要針對法學本科教育的學制分層次設置,可以分為初級、中級、高級模塊。在不同的模塊中設置不同的法律思維實訓項目,依托于不同年級所學的基本理論,使學生得到實戰思維的訓練和拓展。
2.法學專業實驗教學體系的基本設置
從全國范圍來看,法學專業實驗教學體系并沒有形成一種統一的、系統的模式,各個高校情況差異也非常明顯,遠遠不能適應形勢要求的狀況。所以,將法學實驗教學具體內容和方法程式化、模式化、系統化的確是當務之急。法學專業實驗教學體系宜根據目前法學本科教育學制分層次設立。首先,各高校應確立系統合理的理論教學體系。然后,在此基礎上確立與之相銜接的實驗教學體系。具體而言,實驗教學體系可設置如下。
(1)法律實踐活動觀摩。司法實踐活動觀摩主要針對一年級在校生設立。目前,各高校為發展法學教育通常都會建設一些實踐基地。這些實踐基地往往是高校附近的法院、檢察院或律師事務所。組織學生去上述實踐基地觀摩法律實踐是比較有效的方式,問題的關鍵在于如何防止此類觀摩流于形式。具體組織時,可在觀摩前組織學生熟悉與法律實踐有關的基礎知識和基礎材料,并向學生指出觀摩的重點;觀摩結束后,應以學生為主導討論觀摩啟發,撰寫報告。
(2)社會調查。社會調查的主要目的在于幫助學生進一步深入了解我國的社會現狀,培養學生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與創新意識,培養和訓練學生認識、觀察社會的能力。因此,社會調查應在學生掌握部分基本法學理論和技能后設置。通過選取一定的具有代表性的與法學相關的社會問題,讓學生進行實地調查,通過深入社會,具體接觸當事人和事件的過程,增強學生對社會中法律問題的了解和認知,增強對社會的認識。
(3)法律診所教育。“法律診所教育”是一門實踐性課程,借鑒美國“實踐性法律教育”的模式而設立。“法律診所教育”使用的教學方法主要是現代案例教學方式,從具體的事例入手,展示案件事實,使學生弄清案件的客觀事實;考察案件事實所涉及的法律關系(特別是核心法律關系);考察法律適用;將法律規范與法律關系適當連接。通過這種分層次、有步驟地學習、研討,使得學生逐步培養具備法律思維能力和實務操作能力。
(4)法律咨詢。法律咨詢這種實驗教學方式適合已經掌握了基礎法律知識和法學理論的高年級學生,其目的是使學生通過接受他人的法律咨詢,接觸到各種法律關系的第一手面貌,經過識別,發現問題的關鍵,進而將書本上的理論知識運用于實踐,尋找解決方式,因此逐步具備解決爭議的能力。法律咨詢同時也是真正的法律實踐活動。通過這種方式,學生可以真實體會到其理論學習中需要補足的地方、其邏輯思維中尚不完善的地方;進而對理論學習形成良好的反作用。
關鍵詞:高校法治教育;法律思維方式;大學生;培養路徑
中圖分類號:G64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0118(2012)11—0111—02
隨著新世紀到來,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建立,尤其全國性普法工作的不斷實踐與反思,法治素質的綜合性實證指標為我們詮釋出僅有知道其重要性是遠遠不能達致實踐圖景的如期而至。一般性普法教育的法治啟蒙運動為中國社會帶來的是,知法與懂法的個體人群數量不斷增加,但知法犯法與執法犯法的具體法律事件同樣隨之激增,其中的主體成員也不乏在校大學生。值得追問的是,法治意識與違法犯法行為之間是否僅僅是一個知行不相一致的問題。我們認為,法律知識的普及與法律思維方式的實踐之間存在著較大的背離性關聯,單一化的法律知識增加和法律思維方式的實踐運行是不能完全劃等號的。“如果我們從理解的意義上認識法律解釋,那么我們甚至可以說,法律解釋乃是法律的生命之所在。因為沒有人理解、解釋和運用法律,法律便沒有任何價值。”1 近年來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大量熱點案件中,其聚焦的社會身份包括大學生,如馬加爵案、付成勵案、藥家鑫案等已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與社會影響。同時,大學生公然違反校規校紀的熱點事件不是見于各類媒體。故而,我們認為,當前大學生法律思維方式培養的實踐情勢與時代訴求之間的差距頗為鮮明,需要在高校法治教育中探尋其有效的培養路徑。
一、大學生法律思維方式培養面臨的主要問題
“背誦記憶法律條文,不求甚解,易于忘記。而經由深刻思考,親身體驗應用的條文,將成為一個法律人生命的法律細胞,終身難忘。”2 培養大學生法律思維方式在高校法治教育的一般性教學安排上,主要依賴于相關法律課程的課堂教學以及延展性法律實踐活動,也包括校園文化建設的具體法治內容宣講與體驗。對于現實中大學生法律思維方式培養中面臨的主要問題,需要遵循法治教育的教學規律,具體考察其教學內容安排、教學模式選擇以及教學手段運用等三個方面。
(一)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學內容設置普遍缺乏科學性
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學內容設置較為貧乏,主要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中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中的相關法律知識講授。除去綜合性院校中法學類專業的輻射功能較強的高校外,大多數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學內容科學性缺乏具有較為突出的普遍性,尤其是理工類院校。高校對公民社會的智力貢獻似乎在相關教育者視域中不太重視法治教育是對此種現象較為妥當的解釋。在許多學者看來,大學生在大學學習階段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識在相關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教學過程中是完全可以解決其知識貧乏的問題,因為每一個大學生的專業要求并不是法學或者法律類專門人才的培養。但是,如果遵循法治教育的規律,注重大學生的法律思維方式的培養,僅僅依賴一門課程來完成如此重大教學目標,顯然其科學性值得懷疑。同時,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學內容安排并未得到相關科學性論證,一般僅僅是作為思想政治理論課進行規劃,其專業性不強已經在實踐中受到廣大教師與學生的質疑。另外,從事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師主要是法學專業背景的學生,他們在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教學過程中往往是在進行法學專業性教育,將自身的學習經驗具體化為教學內容選擇。3 當然,導致此種現象的主要原因還是法治教育課程內容設置普遍缺乏科學性。高校法治教育的課程體系安排需要在培養大學生法律思維方式中得到彰顯,以確保其教學目標的實現。
(二)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學模式實踐性嚴重不足
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學模式選擇較為單一,主要是相關法律課程的理論講授,實踐性不強。高校法治教育需要在主體的思維方式培養中得到落實,也才能據此獲得較有說服力并得到普遍性認可與支持。由于法律類課程性質的特點,法律知識的一般性輸出與繼受是需要在直接與間接的實踐中為主體所了解、熟悉與認可,才會真正產生體驗性效應,因為缺乏實踐性的個體感知不可能真正實現法律思維方式的培養目標。我們實證考察高校大學生的法治素養后發現,在高校的一般性法律知識競賽中,大學生的理論考試成績普遍較好,但是,在相關具體案件的實踐性趨向把握上則普遍較差。4 造成這種鮮明對比的現象,我們認為,其主要是高校法治教育模式的實踐性嚴重不足導致的必然結果。我們知悉,其實在實際生活中高校教師自身遇到具體法律案件時往往也是束手無策,表現出“理論水平很高,實踐能力很差”的尷尬境地。當然,這也是高校其他課程教育中一個較為普遍性的問題,但是對于法治教育而言,教學模式的選擇上需要積極關注實踐性教學的安排是解決此中問題的必然之道。
(三)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學手段簡單化傾向突出
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學手段運用較為隨意,主要是教師的口頭講解,簡單化傾向突出。大學生雖然在理論知識的接受方面已經與中小學生有著顯著區別,但是,由于學科背景的差異性原因沒有得到應有重視,不同學科背景的大學生對于簡單的口頭講解是無法達到理想的教學效果的。教學實踐中,高校法治教育的相關課程都是以大班教學形式進行安排的,教師往往需要在有限的教學時段上完成具體繁重的教學任務,故常常采取極為原始的教學手段,“一支粉筆、一塊黑板、一張嘴”的教學圖景也就成為高校法治教育的基本形態。5 我們認為,大學生法律思維方式的培養需要運用多元化的教學手段,尤其在新的時代中更顯關鍵,大學生對網絡技術的掌握較之于教師并不遜色,教學手段上更多的采用多媒體以及案例教學形式該是必然選項。同時,大多數教師在運用多媒體教學手段上也基本是采用將文字性講義搬上投影屏幕的極為簡單的做法,其實這種與口頭講解的教學形式并無實質意義上的區別,無法真正實現大學生法律思維方式的訓練及水平提升目標。
二、大學生法律思維方式的培養路徑
高校法治教育過程中應重視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思維方式,增設法律類課程是提高大學生法治素質的主要渠道,同時需要在教育內容、教育模式和教學手段上進行不斷創新教育范式與進路,從而形成多維培養路徑以取得理想的教育效果。
(一)確立科學完善的法治素質的教育內容
大學生法治素質是指大學生所具有的法律知識、法律意識以及應用法律的基本能力和技能的綜合因素,它不僅包含法治意識,還包括把法治意識轉化為自覺地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法律思維方式。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學內容設置上,應增設法律類課程的體系化建設,不斷提高大學生法律思維方式的訓練與感知機率,以增強其法治觀念的實踐性體驗,改變單純的法律知識講解為全面的法治素質熏陶與教育。為了確保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學內容設置的科學性,在具體法律類課程的開設過程中應以大學生實際生活中常見的法律現象為主要選擇依據,改變傳統法學專業教學內容的簡單移植做法,不斷創新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學內容體系。
(二)調整法治教育中實踐性突出的教育模式
在具體的法治教育中,法治不僅是一種理論觀念的描述更是一種實踐形態的具體演繹。高校法治教育的內容應變單純的理論教育為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關注和尊重大學生自身的合法權益實現,促成大學生法治觀念的漸進性增長與提高,把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法律知識和法治觀念教育有機結合在一起。在高校法治教育的實踐中,教師通常把法治理論作為主要教學內容,而對實踐性教學不夠重視,即使是案例教學也往往是法學專業性極強的案例分析,這較為容易導致大學生的一種誤判,似乎法律只能是法律專業人士的神秘技藝,與普通人相去甚遠。其實,法律不僅僅是法律工作者的技術性智識依賴,更重要的是對現實生活中普通人公正價值追求的具體性描述。我們只有在教育模式上不斷強調法治觀念的實踐性訴求,才能幫助大學生培養法治素質要求的法律思維方式。“所有的社會向題,不論它們來自民間還是官方、不論具體還是抽象、不論是春秋大義還是雞毛蒜皮,一概可以運用法言法語轉化為法律問題,運用法律概念進行分析判斷。”6 我們知悉,大學生法治觀念的樹立與堅守不是理論灌輸所能達致的,高校法治教育應以培養大學生法律思維方式為目標,并且需要將大學生的現實利益關切與法治教育內容緊密關聯,把實踐性內容作為法治教育的切入點,從根本上解決法律思維方式的普遍性水準提高的問題。
(三)創新踐行多元化法治教育的教學手段
相關法律類課程是高校法治教育中的關鍵性課程,必須充分利用好相關課程的課堂教學平臺,發揮其法治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在課堂教學中,應改變一般性的口頭理論講授,增加案例教學、多媒體教學、模擬法庭教學以及“如果我是法官”主題性辯論教學等教學手段。同時,應開啟其他教學手段創新課堂教學的多元化范式,確保實現培養大學生法律思維方式的法治教育目標。尤其是運用典型案件進行學習交流與研討。保羅·勞倫斯認為“一個好的案例是一種媒介,通過它某些現實情況或問題被帶進教室供班級和教員研究,讓大家對一些實際生活中必須面對的棘手的問題進行討論。它是某些綜合的、復雜的情況或問題的記錄,在這些情況或問題能被理解之前,它們肯定是完全分散的,而后將其組合在一起,其目的是將表達各種不同態度或方式的思想帶進教室。”7 在當下網絡高度發達的新時代,隨時都會發生大學生感興趣的典型性熱點案件,尤其是與大學生有著切身體會的案件,如馬加爵案、藥家鑫案,高校應及時邀請有關司法人員或法學教授進行學理分析與司法評判,并與大學生展開互動交流,梳理實踐性法治觀念的特質表征,從而讓大學生不斷增強處理自身法律糾紛的能力,準確區分識別正義的現實形態,樹立正確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達致培養大學生法律思維方式的法治教育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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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們對有關高校從事“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教師專業背景的實證調查發現,各高校的法學專業畢業的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占其總數的比例分別是74.23%、86.15%、9.85%.
[4]我們對有關高校從2000—2011年的大學生法律知識競賽的成績統計中發現,每年的平均成績是87.87,11年的平均成績為85.76;另外,對相關熱點案件司法處理判斷選擇的調查問卷進行分析發現,76.52%的大學生判斷案件法律適用趨向出現錯誤.
[5]我們對有關高校“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教師的課堂教學手段運用進行實證調查發現,71.85%的教師沒有運用多媒體,運用多媒體的教師中有86.13%的電子教案中沒有圖表和案例分析。
關鍵詞:刑法教學;學生;法律思維能力;培養策略
一、刑法學習要增強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
每個人的思維方式是不同的,增強學生法律思維能力是刑法教學的最終目的。在刑法學習中,會接觸到眾多的刑法概念、理論、條款以及法律邏輯和判斷推理,形成了學生對刑法的認知,其法律思維能力也會在學習中逐步地構建起來。但是我們的刑法教學往往停留在一般知識的閱讀和掌握上,還不能夠通過刑法學習將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建立起來,看問題的角度,對于社會事物理解和辨析還不能站在法律的維度上,沒有獨到深入的眼光,缺乏專業的視角。刑法學習與培養學生法律思維能力的關系在于認清其中的內在的聯系,不僅僅滿足于掌握了多少理論知識,關鍵要看應用這些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提高了多少,專業能力和素質能否具備將來的職業需要。
(一)刑法學習的根本目的所在
法學教育就是讓學生通過法律的專業學習具備今后就職所需的法學理論,通過專業的學習和實踐掌握將來就職法律技能,關鍵還是要對他們法律思維能力進行綜合培養,使他們能夠通過所學的法律知識對面臨的法律問題作出客觀公正的判斷。[1]法律思維能力一方面要通過理論學習來獲得,另一方面要通過實踐來鍛煉自己嚴密的邏輯思維能力,能夠對復雜的刑事案件進行縝密的法理分析。可以說,沒有職業所具備的法律思維能力,將無法勝任以后的法律工作,也是刑法教學不成功的重要標志。
(二)法律執業所必備素質
法律工作者是一個特殊的職業,它面臨的工作對象也是一個特殊的群體,每一個案件都帶有自己的獨特性,復雜多樣。在任何案件中,人是整個案件的核心,由此而引發復雜的邏輯關系,僅僅通過理論的分析還不能看到問題的實質,就要借助法官自身的法律思維能力和相關的經驗進行判斷,最終得出正確的結論。從中我們可以看到,其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往往不是法律理論,而是利用法律思維能力而表現出來的邏輯思維能力,透過事物表象看到本質的本領,這需要過硬的專業水準和優秀的綜合素質做保證。[2]
二、要促進學生刑法特點與思維方式的認知
刑法是法學專業核心課程,幾乎包括了法學原理中的所有基本知識,鮮明的特點體現著法律的嚴肅和嚴謹。在司法實踐中,優秀的法官不但需要豐富的理論知識,他的法律思維能力才使法律成為真正的武器。刑法相對于其他法律更為成熟和嚴謹,牽扯到社會的方方面面,上到國家建設,下到普通百姓的生活,關系到國家的社會主義建設以及社會的穩定和諧。這就要求刑法教學的重點要放在學生基本素質的培養上,使他們能夠對刑法特點與思維方式有個正確的認知,形成自己的穩定的邏輯思維方式,才能夠對社會事物有個全面準確的判斷。
三、構建學生法律思維方式
(一)刑法觀念的樹立
刑法觀念的樹立需要一個過程,循序漸進,逐步深入,不能急于求成。一是,從提高認識開始。傳統的刑法觀念在部分學生中形成了一定的印象,比如刑法就是用來懲罰犯罪的,通過罰款和限制人身自由來制裁,自己將來就會成為那個制裁者。這種觀念只看到刑法的表象,而沒有認識到法律的本質意義。通過學習要讓學生樹立起刑罰不是目的,懲惡揚善,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才是法律的最終責任。二是,要判明罪刑法定的觀念。就是說,要讓學生明白,所有的犯罪指控都應以刑法的規定為準繩,法律條文沒有明確規定的不能定罪。[3]但是這其中就不能死扣法律條文,需要學生從僵化的思維方式中解放出來,用法律思維方式來理性地分析罪與無罪的界定。
(二)創新刑法教學方式
刑罰的內容龐大復雜,所涉及的條款眾多,學生學起來枯燥無味,這就需要刑法教學方式的創新。[4]首先,要改變傳統的的課堂灌輸教學方式,因為填鴨式的方法很難使學生形成深刻的記憶,對于概念和理論的理解也只是停留在表面上,水過地皮濕,就會給理論與實踐的結合造成障礙;其次,在社會的司法實踐中,存在著許多經典的案例,教師在教學中可以通過大量的案例分析來促進學生法律思維能力的構建,對于刑法條款的應用有個更為直接的感受;再次,理論和實踐相結合。這就需要刑法教學從課堂上走出來,通過實習和實訓親身參與到司法實踐中去,感受刑法應用的氛圍,培養學生法律思維用于實踐的能力。
綜述
刑法學習是法學的重要課程,它對于學生法律思維能力的提高相當重要,要讓學生通過刑法學習,全面接觸刑法概念中的所有理論內涵,通過實踐鍛煉獲得全面的法律思維能力的提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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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領導干部;法律思維;對策
中圖分類號:D6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3)05-0007-02
國務院2010年的《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提出領導干部要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問題的能力。黨的十報告又提出,要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在法治時代,領導干部的決策和行為總會直接或間接地與法律發生關系,領導干部只有具備法治思維和運用法治思維的能力,才能依法履職、依法決策,才能推進經濟社會健康有序發展。而法治思維是建立在法治理念基礎上的,“在一個人能夠獲得它的認識之前,需要長期的學習和實踐。”[1]平時不具備法治理念的領導干部,遇到問題時不可能運用法治思維的方法去解決遇到的問題,由此可見,學會運用法治思維的方法來處理各種社會矛盾和促進社會發展,已經成為當前各級領導干部迫切研究的課題,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法律思維的培養也越來越重要。
一、法治思維的內涵
“法治思維”是指執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礎上,運用法律規范、法律原則、法律精神和法律邏輯對所遇到或所要處理的問題進行分析、綜合、判斷、推理和形成結論、決定的思想認識活動與過程。法治思維是以合法性為判斷起點而以公平正義為判斷重點的一種邏輯推理方式。法治思維首先表現為心中有法,也就是說要養成處理問題時遵循法律至上,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法治原則的法律意識。法治思維還表現為一種行為的選擇,也就是當我們面臨有多種問題的解決方式時,是否能夠選擇符合法律規定的方式來解決問題。具體來說法治思維包含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合法性思維”,它是法治思維的邏輯前提,即任何行政措施的采取、任何重大決策的做出都要合乎法律,包括:目的合法,即公權力行使者做出某一決策,實施某一行為,應符合法律、法規的目的和宗旨。權限合法,即職權法定、越權無效規則。它是指做出某一決策,實施某一行為,應符合法律、法規為之確定的權限。內容合法,即指做出某一決策,實施某一行為,應符合法律、法規的具體規范以及法律的原則、精神。手段合法,即公權力行使者做出某一決策,實施某一行為,其運用的方式、采取的措施應符合法律規范以及法律的原則、精神。第二,“程序思維”,它是法治思維的邏輯路徑,即要求權力必須在既定程序及法定權限內運行即程序合法。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要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程序是看得見的正義,也是實體正義的根本保障,因此,程序合法即公權力行使者做出某一決策,實施某一行為,其過程、步驟、方式、時限等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是法治的基本理念。所謂“程序合法”,是指公權力行使者作出某一決策,實施某一行為,其過程、步驟、方式、時限等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即法定程序)和正當程序的要求。第三“權利義務思維”,即以權利義務作為設定人與人關系及人與公共權力關系的準則。第四“公平正義思維”,即公權力要以追求、維護公平與正義為價值尺度。
二、當前領導干部在法治思維方面暴露出的主要問題
1.缺乏法治思維的意識,存在人治思維
這里具體表現為:有的領導干部對依法治國錯誤地理解為依法治“民”而不是依法治“權”、依法治“官”;有的領導干部在工作中奉行“擺平就是水平,穩定就是搞定”的人治思維,認為“有法(律)無(辦)法,無法(律)有(辦)法”,采取非法律手段解決現實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為追求“穩定”而犧牲“法治”;還有的領導干部認為GDP是衡量政績的主要標準,因此一味地追求GDP的增長,并且只對GDP有動力,還有一些領導干部為了“政績”,不惜侵犯群眾權益而大搞形象工程,有的甚至以犧牲“法治”的方式來換取經濟的發展。因為這些人治思維的存在,所以直接影響我們有的領導干部在做決策時不能做到依法決策、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
2.運用法律解決問題的能力不足
雖然有的領導干部已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但運用法律武器解決復雜的社會矛盾的能力還很不足,對一些本來可以遵循法律原則和法律精神做出決策的事情,卻只是機械地按法律條文辦事;還有的領導干部在實際工作中有選擇地適用法律,有利于自己的就執行,不利于自己的就不執行,尤其是在對突發事件的處理上,由于法治思維的欠缺,不能正確把握運用法治原則和精神,靈活處置,導致惡性的發生,如2008年貴州甕安事件處置中就暴露了當地領導干部駕馭法律解決突發事件能力的欠缺。
3.決策程序不合法
做決策,不僅要做到決策結果合法,而且還要做到決策程序合法。沒有程序的正當,就不會有實體的公正。現實工作中還存在著由領導干部幾個人或主要領導一個人“說了算”,或者搞所謂的“三拍式”(拍腦袋、拍胸脯、拍屁股)決策的現象。例如有的地方違法拆建,任意侵犯公眾財產權和人身權,引發自焚、自殺等慘劇或者暴力對抗致人死亡的惡性事件;還有一些地方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大量興建對自然環境破壞嚴重的高污染、高耗能企業,以致造成嚴重生態災難事件。導致發生這些問題的一個很重要原因,就是我們有的領導干部在決策時沒有依照法律程序做出決策,導致決策缺乏法律基礎和群眾基礎。
三、培養領導干部法治思維的對策
領導干部自覺運用法治思維決策,是建立在良好法治思維理念基礎之上的。法治思維理念的養成,是一種“習慣成自然、潤物細無聲”的陶冶過程,因此要通過各種途徑來培養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理念。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1.建立健全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運行機制
“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2]不受制約的權力,必然導致行使者法律素質低下。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腐敗,而腐敗則必然是違法行為。為了培養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必須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制約,而監督和問責是促進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因此,我們要注重行政監督和問責,建立領導干部學法用法輿論評價機制,將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情況置于社會公眾監督之下,使社會評價和社會監督真正成為領導干部依法辦事的“推進器”;加強問責制度的完善與實施工作,不斷健全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引咎辭職、罷免等制度,要按照有權就有責、濫權應擔責、侵權要賠償的要求,強化領導干部的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對那些不依法辦事的領導干部要嚴肅進行批評教育;對給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權益帶來重大損失,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領導干部,要嚴格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保證對各級領導干部的監督有力有效。
2.將“法治狀況”引入領導干部績效考核和選拔任用標準之中
我們在對領導干部考核時要考核領導干部依法履職水平。依法履職水平,是衡量一個領導干部法治思維能力的重要指標,也是考量一個領導干部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決策的重要因素。要把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決策納入到領導干部的考核內容,建立健全考核評價機制。在領導干部的晉升過程中,應該充分體現對他們的法治意識、運用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考察,推行領導干部法律知識任職資格制度、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把具備必要的法律知識和相應的法律素質作為提拔任用領導干部的重要標準和條件,對在規定時間內未獲法律知識任職資格者不予提名。要提拔和使用法治思維意識強、善于用法治方式解決問題和推動社會發展的優秀干部擔任重要崗位的領導,只有將“法治狀況”引入領導干部績效考核和選拔任用標準之中,才能讓法治思維成為領導干部主動自覺的慣性思維方式。領導干部法治思維增強了,自然促進其法律手段的運用;法律手段運用多了和運用有效了,又會反過來影響和促進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的形成。
3.加強行政機關的法治文化建設
法治文化是法律思維的重要精神支柱。通過法治文化的建設,強化領導干部主動按照法律的邏輯,思考、分析、解決問題,并使這種法律思維演化成一種自覺和習慣,促進領導干部深入學法用法,進一步激發法治建設的活力,從而解決領導干部學法“入耳、入腦、入心”難的問題。加強行政機關法治文化建設的具體措施如給領導干部配發學法教材、學法筆記本、法制宣傳臺歷和開通手機法治新聞報、辦公樓宇法治動漫、電子雜志新型法治文化傳播平臺,讓廣大領導干部經常性地受到法治文化的熏陶,使法治思維實實在在內化到領導干部的行為準則和日常工作中去,從而潛移默化地提高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能力。
4.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法治教育的培訓
雖然我們有關部門采取了一些辦法,組織不同層次領導干部的法制培訓,但效果往往不太理想,領導干部學法的熱情和興趣不高。主要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對領導干部的培訓內容和形式相對比較單一,我們往往偏重于對領導干部進行法律知識的傳授,而忽視對領導干部進行法律原則和法治精神的培養。因此,我們要不斷研究和創新對領導干部法治教育培訓的方式與方法。在法治教育培訓的形式上,我們可以采取黨委常委會、政府常務會議會前學法、舉辦法制講座、舉辦領導干部依法執政和依法行政專題研討班、定期組織領導干部參加專門法律知識輪訓和新法律法規專題培訓、采取案例教學等形式來組織領導干部學習法律;在法治教育培訓的內容上,我們既要加強對領導干部學習憲法、通用法律知識以及與履行職責相關的法律知識的培訓力度,又要重視對領導干部法律原則、法治精神等法治思維能力方面的學習培養,使領導干部最終形成一種思維定式:“解決社會問題,法律思維當先”。
參考文獻:
關鍵詞:大學生;法律思維;培養;塑造
當前時代,大學生單單只掌握一點基礎法律知識是不夠的,還需要擁有法律思維,大學生只有擁有了法律思維,才能更好地適應當前社會,才能為和諧社會的構建貢獻出自己的力量。而培養大學生法律思維是一項復雜的工程,所以思考如何培養與塑造大學生的法律思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 培養與塑造大學生法律思維的意義
1.1 法律思維是現代人人格構成要素之一
隨著時代的發展,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世界人民對法律的理解有了本質的改變。過去階段,很多人認為法律是國家用來限制自身行為的工具,而現階段,人們才逐漸意識到法律是用來保護自身利益及人身安全的武器。現代人的生活從某種意義來說已經轉變為法律生活,所有行為都基于遵守法律的基礎之上。而法律思維是思維方式的一種,它是以法律的視角,并結合法律的原理及規律,來思考并解決法律問題。當大學生在今后的生活工作中面臨法律問題時,可以采取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身利益。雖然現代人在面對法律問題時,可以聘請律師或咨詢相關法律工作者幫助自身維護合法權益,但由于該方面的活動需要付出一定代價,并且有些法律問題發生之后,事后的維權工作無法將損失徹底彌補回來。所以,培養與塑造大學生法律思維,提高大學生的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可避免大學生受到不必要的權益侵害及利益損失[1]。
1.2 提高大學生對法治社會的適應能力
現代法治社會背景下,大學生知法、懂法并在工作生活中積極貫徹落實法律,是國家賦予的最基礎的權力責任與義務。當前法制時代也是經濟快速發展的時代,現代化建設的中堅力量和后備力量是還處于大學生涯的學生,大學生必須充分了解現代化建設的需求,明確自身和社會發展及其他社會群體之間的關系。而這一切都是建立在法律的框架之中,所以培養與塑造大學生法律思維可有效提高大學生對法治社會的適應能力。過去階段,很多大學生由于沒有樹立法律思維,不知法、不懂法,使其逐漸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如2013年發生的復旦大學投毒案,犯罪嫌疑人林某就是因為不懂法律和存在僥幸心理,導致其做出極其惡劣的犯罪行為,該行為不僅降低自己的前途斷送,并且付出了生命的代價,還給受害人及受害人的家庭帶來沉重的傷害。總之,但凡是大學生犯罪,其根源在于他們對法律并沒有充分的認知,缺乏法律思維。而培養與塑造大學生的法律思維,可有效提高大學生對法律的認知,避免其走上違法道路,減少大學生犯罪事件,保護大學生健康、穩定的成長[2]。
1.3 是社會發展的必然需要
當今我國社會發展的主要旋律是站在和諧穩定的基礎之上不斷提高經濟水平,而不管是建設和諧穩定社會還是經濟水平的提高,都需要大學生具備良好的法律思維。經濟方面,培養與塑造大學生的法律思維,可有效降低大學生就業之后發生的各類經濟糾紛,避免大學生的利益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而建立和諧穩定社會方面,同時,大學生是社會主體之一,每位大學生都需要在和諧穩定社會的構建中做出一點貢獻。大學生要遵守法律法規,不違法犯罪,對生活中不良現象和行為要積極抵制,維護好校園秩序。而培養與塑造大學生法律思維,可提高學生思想道德水平,使其在校園生活和今后的社會生活中善于用法律來作為自身行為的標準規范,所以,培養與塑造大學生的法律思維可有效推進我國和諧穩定社會構建進程[3]。
2 培養與塑造大學生法律思維的方法
2.1 改革校園管理模式
過去階段,雖然我國高校采用了制度化的校園管理,積極貫徹了依法治校的理念。但在此過程中,并沒有處理好學校、制度以及大學生三方之間的管理。大學生認為學生制定的規則制度適用于限制自身行為的,產生了較為嚴重的抵觸心理。并且,高校并沒有把校園制度和國家法律相互結合,使學生并不能準確認識到校園制度和國家法律之間的聯系,使校園管理沒有起到培養與塑造學生法律思維的作用。而改革校園管理模式可有效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思維。具體可從以下幾點出發:(1)高校領導及相關管理者要不斷建立依法治校的理念,在校園管理中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構建以法律為基礎的管理體系框架,并在校園生活中發揮帶頭作用。(2)完善校園規章制度,一是教學方面,二是學生校園生活方面。不斷糾正大學生對規章制度的認知,提高大學生對規章制度的認可程度,并在校園生活中積極采用規章制度來維護自身權益。(3)建立良好的校園環境,把依法治校納入高校文化建設內容中,為學生法律思維的培養提供良好的外部條件[4]。
2.2 重視《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教學
在進入大學生生涯之后,大學生攝取法律知識很大一部分是來源于《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以下簡稱《基礎》)課程教學。而培養與塑造學生的法律思維,首先需要加強學生對法律知識的掌握程度。過去階段中,很多高校不太重視《基礎》課程教學,體現在師資力量及其他資源的配置,使得《基礎》課程教學并沒有發揮實質作用。想要做好《基礎》課程教學,可以從以下幾點出發:(1)把《基礎》課程分到必修課中,并提高《基礎》課程的學時,提高學校對《基礎》課程教學的重視程度,避免其他課程占用《基礎》課程課時。(2)明確《基礎》課程教學目標,改善過去以培養學生職業道德及就業能力的狹義目標思想,結合大學生法律思維的培養與塑造來優化《基礎》課程教學內容。(3)加強師資力量的建設,培養一支專業《基礎》課程教學教師,從而提高教學效率和質量。(4)改善教學觀念,建立以學生為主體的課堂教學模式,提高學生學習《基礎》課程的積極性,化被動為主動。總之,想要做好《基礎》課程教學,還需要一個漫長及復雜的實踐過程,教育工作者在實踐過程中應該及時發現其中存在的問題,并加以改善,不斷提高高校《基礎》課程教學質量[5]。
2.3 加強對學生的思想道德教育
思想道德和法律思維往往是相互聯系的,因為國家法律的建立是站在社會主流思想意識形態的基礎之上,所以提高學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對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有著重要的促進作用。高校應該不斷開展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建立系統的、全面的思想道德教育體系,采用現代先進的教學方法來提高思想道德的教育質量。在高校開展思想道德教育過程中,應該結合法律來展開相關工作,讓學生認識到法律和思想道德之間存在的關系,并在思想道德教育中不斷提高學生的法律素養,培養塑造學生的法律思維。
2.4 積極開展實踐活動
法律思維的培養與塑造單單依靠理論知識的教學是不夠的,還必須結合實踐活動,從而提高大學生的實踐能力,使大學生能夠熟練運用法律思維來解決生活中的法律問題。在開展實踐教學中,教學內容不可過去抽象、籠統,應該從生活實際出發,以生活中極容易發生的事作為出發點來展開實踐教學。在實踐教學過程中,應該要求學生多看、多想、多做,而非一味的聽教師進行講解。如開展立法討論活動,提高大學生對立法原理的掌握,還可開展司法審判的旁聽活動等[6]。總之,只有開展實踐教學,才能提高學生法律知識和法律思維的實踐運用能力。
3 總結
隨著社會的進步,法律思維已然成為現代人人格構成的基本要素之一,在法治社會下,培養與塑造大學生的法律思維可有效提高學生對社會的適應能力,并促進我國和諧社會的建設。而培養學生法律思維是一項系統的工作,高校應該改革校園管理模式,并重視起《基礎》課程教學及思想道德教育,積極開展實踐活動,從而提高學生的法律素養,幫助學生建立起以法律思維為導向的行為模式,并不斷促進大學生健康成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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