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20 16: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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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是國際貿易發展的必然,,其商務模式主要有在線展覽、電子采購、網絡商品交易、網絡貿易、在線支付等。與傳統的貿易方式相比較,電子商務在步驟上更簡單,幫助外貿企業改革國際貿易流程,簡化了國際貿易程序,縮短了國際貿易的時間和距離,大大提高了國際貿易的效率,實現了國際貿易活動的無紙化、簡易化、信息化、智能化和全球化,形成新的國際貿易流程管理模式,是國際貿易方式劃時代的變革,隨著電子商務的應用與發展,外貿企業的競爭環境發生新的變化。信息成為企業最重要的資源,信息要素成為勞動力、資金、技術三大傳統生產要素之外的至關重要的新的競爭要素。外貿企業如能在信息競爭上取得優勢,則會提高其獲得市場份額和爭奪利潤的核心能力。企業對市場的快速反應成為新的競爭規則,速度己成為企業贏得競爭的關鍵。另外,電子商務環境催生了“虛擬聯盟企業”,并迅速成為新的國際貿易經營主體。其出現促使外貿企業之間的競爭模式由單個企業的競爭轉變為基于整個供應鏈的競爭,電子化成為競爭的主要手段,競爭方式也轉向更深層次的合作式競爭,即為競爭而合作。
二、現代外貿企業應用電子商務中存在的問題
在信息化、網絡化浪潮的推動下,電子商務目前已經成為我國外貿企業進行競爭與創新的有力手段。在外貿企業應用電子商務開展網絡貿易的實踐中,存在以下一些代表性問題:
1.電子商務立法尚有滯后與不足。
在虛擬社區中進行的電子商務活動,其交易平臺、交易形式等與傳統商務活動有很大區別,商業關系中出現了許多新的法律問題,如電子證據、電子合同要約與承諾、合同生效時間、電子簽名認證等的確認,都對現行的傳統的民法、商法提出了挑戰。目前在電子商務領域我國已頒布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但相對于電子商務的發展,該領域的法律法規的制定與實行卻是滯后的。我國1999年出臺的《合同法》,率先公布以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擁有法律效力;2005年4月1日《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才開始實施。電子商務立法的滯后,嚴重制約了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除上述提及之外,我國目前還沒有其他完整的電子商務方面的法律。實際操作中,網上交易糾紛的調解,電子支付安全,網絡犯罪的法律界定包括欺詐仿冒、盜竊、網上證據采集及其有效性,隱私權保護,與紙介質書面形式的法律如何銜接,爭端發生后工商、稅務、銀行、海關等各部門之間如何協調職責進行公平、合法解決問題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與不健全,導致消客戶、企業之間引發很多糾紛,也影響了我國電子商務的進一步發展。
2.網上交易流程的安全性尚待提高。
通過網絡進行交易,在網絡平臺上實現信息流、物流和資金流的傳遞,電子商務使得外貿業務沒有國界并到處充滿貿易商機。能否在金融系統交易與交付中保證消費者和商家的利益完整性、可靠性及安全性,是電子商務實現其潛在價值的重要前提。由于互聯網本身的開放性和網絡技術發展的限制性,網上交易可能隨時面臨著來自于企業、消費者、銀行或金融機構、軟件供應商、黑客、電腦生產商等各種不同群體的不可預測、不可控制的風險,引發一系列安全性問題。如商業機密的泄露與竊取、商業信息的篡改與破壞、身份的冒用濫用、網絡釣魚式攻擊等等。其中,核心及關鍵問題便是在線交易付款的安全性,這不僅涉及到技術問題,同時也涉及到管理和法律的問題。有些用戶不愿進行網上交易,正是源于對網上交易的安全性與可靠性不完全信任。因此,能否構建安全可靠的在線支付制度,直接關系到參與電子商務活動各方的利益,也是用戶所關注的焦點,這需要組織專門力量加以解決。目前我國外貿企業網上交易的安全性問題尚未得到較為妥善的處理,如沒有強大的網絡防火墻,銀行的電子儲蓄系統密碼一般僅能設立6位數字等,這些薄弱的技術防范措施給電子商務在外貿領域內的進一步應用產生了較大的制約。
3.外貿企業的網絡建設與應用仍處較低水平。
在應用與發展電子商務方面,相對于國內傳統企業,我國外貿企業一直走在前列。雖然我國絕大多數外貿企業都連接了國際互聯網,但企業對電子商務的投入不足,信息化建設仍處于基礎階段,應用領域非常局限。信息化建設是電子商務運行的基礎。據有關資料顯示,信息化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重,國外中小企業通常為3%左右,而我國中小企業此比重超過1%的不足30%。外貿企業的信息化投入主要用于繳納入網費、購買硬件、基礎設施方面,用于日常維護及業務的咨詢費用很少。信息化基礎的薄弱,直接導致外貿企業對電子商務的應用水平尚處于較低層次。我國外貿企業一般通過內聯網進行企業內部的信息查詢,但多數企業對內部網絡建設不夠重視,建設緩慢且業務管理網絡化比例低,一些企業甚至還處在單機與互聯網相連階段,相互之間信息閉塞,不能實現資源共享。在外聯網的使用上,外貿企業通常是利用國際互聯網廣告來宣傳企業及產品、進行一般的信息查詢、通過郵件收發相互聯系,多數局限在網絡推廣與營銷的低層面上。而利用網絡傳輸訂單、完成國際貿易整個交易流程,真正實現電子商務活動的企業只占少數。目前這種“在線洽談,離線交易”的特點,反映出我國外貿企業利用國際互聯網實現商務往來的能力和層次急需提高。
三、對策與建議
針對我國外貿企業在應用電子商務中所存在的上述問題,建議采取以下幾方面措施加以解決。
1.制定和完善電子商務領域的法律體系。
近年我國已頒布了電子商務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對前期出現的一些典型性問題進行了規范,促進了電子商務健康良性的發展。但是,針對當前電子商務領域存在的諸多問題,我們要借鑒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結合我國目前實際情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給其穩健有序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建立健全我國電子商務法律法規體系,要以下述兩個方面為重點方向:一是為適應新形勢要對現存的法律法規進行必要的調整和完善;二是根據目前的實際操作情況制定新的法律法規。新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必須具有以下法律功效:能有效地規范交易的流程與行為、能切實保障交易的公平與安全、能清晰地界定所屬的責任。建議參照聯合國國際委員會制定的統一通用規則———《電子商務示范法》,我國應盡快制定一部與國際法保持一致的比較規范與完善的《電子商務法》,將電子商務的活動過程通過法律加以規劃引導,力求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在制定新的法律法規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首先,要發揮政府的協調功能,組織各方參與對話與協商,傾聽各方的意見與建議,保證法律法規的合理、透明與公平。其次,法律法規不僅要適用于目前情況,更要有靈活性和前瞻性,對新情況、新問題可以修改和補充。最后,電子商務政策既要與國內諸如在電信、競爭等方面的政策相協調、不互相抵觸;又必須能夠與國際接軌,這樣才能站在更高的層次切實保護電子商務活動中我方的合法權益。
2.加強網絡管理和技術水平的提高。
網絡安全涉及到每個商家和消費者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須加強網絡管理,維護網絡安全,減少網上犯罪行為,維護廣大用戶的合法權益與經濟安全。首先,應建立需要保障網絡信息安全的思想,提高對其重視程度的認識。個人用戶要養成定期修改密碼等安全上網的習慣,企業用戶應建立網絡信息系統的安全服務體系以防數據被竊取、偽造和破壞。其次,我國網絡安全管理需要在中央層面建立一個具有高度權威的組織,領導信息安全管理的工作,統一協調各部門的職能,建立網絡風險防范機制;同時加快立法進程,健全法律法規,從法律層面上約束進行電子商務貿易的商家和消費者。最后,加快信息安全人才的培養,強化網絡技術創新。我國在計算機軟硬件技術上相對落后,一些核心技術尚未掌握,對信息安全造成很大的安全隱患。因此我國應加大對科研教育的支持與投入,進行信息安全關鍵技術攻關,開創行業內培訓與資格認證機構,加強國內外經驗技術交流,及時掌握國際上最先進的安全防范手段和技術措施,從而建立有中國特色的、自主的、高水平的網絡信息安全技術體系。
3.提高企業的信息化建設與電子商務應用水平。
電子商務;對外貿易;機遇;挑戰
一、我國對外貿易中電子商務發展現狀
傳統型外貿向電子商務外貿轉型是必然的發展趨勢,抓住機遇發展外貿企業電子商務對我國外貿企業來說是一個良好的出路。商務部加大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的調研工作,外貿司也參與到電子商務有關政策的制定上。此前,商務部《關于利用電子商務平臺開展對外貿易的若干意見》明確將電子商務平臺開展對外貿易提供政策支持,以及對重點企業給予資金支持。自國六條,原本低調的外貿電子商務吸引了各方的注意力。不少業內人士都承認外貿電商風景一片獨好,正是外貿電子商務發展如火如荼之際,政策和資金的支持、市場的良好好形勢,都為外貿的電子商務發展帶來了有利條件。但是,電子商務仍然屬于發展初期,很多條件和法律規定還不完善,技術上仍然存在不足,物流和稅收還不能完全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的發展。
二、電子商務的應用給我國對外貿易帶來的機遇
敦煌網CEO王樹彤認為:傳統企業觸網,正從一個不斷量變的積累過程走向一個質變的積累過程。在全球B2B市場,跨境電子商務也有值得關注的優勢。中國跨境電子商務市場分析與投資前景研究報告指出,在全球非?;钴S的跨境電子商務,包括向美國、德國、澳洲、中國以及巴西,在2013年這些跨境電商交易額是1050億美元,到2018年會有3070億美元,有300%的增速,這些國家里面中國的增速最快。
(一)對市場開發起了促進作用
近年來,我國電子商務的交易額每年都突破新高,在這種經濟形勢下,運用電子商務的中小型企業的生存狀況遠好于傳統模式的企業,在金融危機的環境中,運用電子商務發展對外貿易可以給企業開辟一條新的出路,減少企業的損失。互聯網具有無界限性,在運用中減小了有形和無形的壁壘,沒有地域和文化的限制、沒有企業規模和經濟實力的差別等這些條件的約束,更加增強了我國外貿企業的國際市場競爭力,推動了我國外貿企業的業務量的提高。
(二)對資源起了優化作用
電子商務中ERP的使用在資源優化方便起到了很大作用。提高庫存周轉率,減少庫存投資;減少延期交貨,提高服務水平,降低誤期率,提高銷售部門的信譽;縮短采購提前期,縮短采購時間,節省采購費用。
(三)使交易流程簡化
電子訂單的使用,解決了文件傳輸中實時傳輸的的問題,在合約簽訂中也節約了時間。電子商務的支付形式得以簡化,電子支付系統通過銀行或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使支付流程更加簡化。各種相關單證在網上使用可實現瞬間傳遞,節約時間,降低錯誤率,而且通過網上辦理業務,可以減少人工參與,不限制工作時間,提高處理業務的靈活性,提高業務辦理的效率。
三、電子商務給我國對外貿易帶來的挑戰
(一)交易安全的挑戰
電子商務安全問題一直是影響電子商務發展的主要因素,電子商務是利用網上交易、網上支付的一種新型形式,互聯網具備的開放性,如何在開放的環境下保證交易的安全性、保證商業秘密不被竊取,是發展電子商務要著重解決的問題。從目前國際情況看,由于電子商務發展過快,其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還跟不上,對于各個國家來說,支付方式和結算手段的缺失都影響著交易的進行。目前我國電子商務所需要的銀行的電子支付水平不高,安全性差,還未能承擔電子支付的角色。
(二)誠信的挑戰
誠信是市場經濟的基礎,是企業得以發展的根基,電子商務對商家的信用要求更高,完善信用體系是發展電子商務的當務之急。目前在電子商務對外貿企業的誠信問題主要體現在出口商家缺乏誠信和國外客戶缺乏誠信,出口商家中很多出售假冒偽劣產品,不保障售后服務,夸大廣告效應,這些都將減少客戶對外貿企業的信任,阻礙我國外貿企業的發展;由于我國外貿企業缺乏對國外客戶的了解,訂單又都是在網上完成,很容易造成貿易糾紛,甚至影響我國的國際關系。
(三)法律法規滯后的挑戰
由于我國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很多相應政策及法律法規還沒有建立,互聯網是一個虛擬的網絡,本身就具備這不安全性,因此發展網絡貿易必須建立相關的法律法規作保障。因為外貿企業發展電子商務需要涉及交易雙方、工商管理部門、海關、銀行等多個部門和跨地區跨國家的貿易,這就需要加強電子商務法律建設。法律的缺失會帶來很大的風險,法律法規的建設不容忽視。
四、改善電子商務在外貿企業運用的對策
(一)建立健全安全體系
安全體系的建立需要從技術角度和體制、法規建設角度來完善。一方面要開發出保證系統可靠性的技術,保證信息的可靠。另一方面政府需要對電子商務安全進行綜合治理,加強金融企業安全防范水平,完善和增強安全認證中心在電子商務安全防范中的作用。
(二)加強信用體系建設
信用建立不僅需要企業的重視和誠信觀念的樹立,還需要政策及法規的制約和管理,政府應加強引導與監督,來平衡各方利益。我國的外貿企業電子商務和全球電子商務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國際電子商務平臺中的信用缺失問題需要國際各國給予重視,建立科學的信用評估體系綜合評價電子商務參與者的信用等級。
(三)建立相應的法律法規
相對于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相關法律的空白尤其是網上交易的法律規范的空白成為阻礙電子商務發展的嚴峻問題,所以應及時更新、建立國際貿易法、國際電子商務法,發揮政府協調功能,保證法律法規的公平性和透明性。從而使貿易雙方受益,最大效力的發揮電子商務在外貿企業中的應用。
入世15年來,中國嚴格按照加入議定書的各項條款,全面、認真地履行承諾,大力推進全國外貿政策統一透明,大幅度降低進口關稅,進一步開放市場,放開外貿經營權,改善外商企業投資環境,加大對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合并對內對外的商品檢驗機構,建立了符合世貿規則的外經貿管理體制。
中央和地方政府開展了前所未有的、大規模法律法規清理工作,使得中國的市場準入條件更加透明和規范,更具可預見性。中央政府30個部門共清理各種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2300多件,通過人大、國務院各部門修訂325件,廢止830件,范圍涉及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知識產權、投資等各個方面;地方政府共清理出9萬多件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其他政策措施,并分別進行了修改和廢止處理。
在貨物貿易領域,中國按照承諾逐步削減進口關稅,平均關稅總水平從2001年的15.3%下降到2010年的9.8%。其中農產品平均關稅從18.8%降低到15.2%,工業品的平均關稅從14.7%降低到8.9%。就具體產品而言,中國大排量汽車整車加入前平均關稅高達100%,小排量汽車整車加入前平均關稅高達80%,履行承諾后,降至25%?;て窂钠骄?5%左右降到5.5%到6.5%,葡萄酒從平均120%降到14%左右。
服務貿易方面,中國在加入WTO時就總共120個服務部門中的100個部門做出了開放承諾,包括了金融、電信、分銷、運輸等重要部門,從承諾部門的數量來看,中國服務業的開放水平已接近發達國家。加入WTO后,我們認真履行了加入承諾,在各部門制定、修訂了外資市場準入相關法律法規,取消了一些部門對外商企業的歧視性待遇以及股比、數量、地域、資質等方面的限制,外商企業在服務業領域也獲得了較好的發展。對外開放帶來的競爭也促進了國內服務業企業提升競爭力,為消費者提供更多質優價廉的服務。
中小企業是市場經濟活動中一支活躍和重要的力量,中小企業對外貿易是中小企業發展的最新方向,在世界各國對外貿易和經濟發展中都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在我國的小微企業中所占比重非常高,進出口額也占到全國總額的百分之七十左右。研究中小企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與大企業相比,中小企業規模比較小,經營決策集中,靈活性強,在現代企業中數量眾多。伴隨著我國經濟結構的轉型升級,中小企業在經濟建設中的地位日益凸顯。本文從理論上分析了中小企業對外貿易發展的問題,并有針對性的提出了相應的解決對策,為中小企業外貿未來的發展道路起到了重要的指導作用。本選題在借鑒其它研究成果的基礎上,以解決中小企業在開展外貿活動中存在的問題為出發點,從中小企業外貿現狀入手,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從而為贏得這場經濟戰爭的勝利打下堅實的基礎。
2中小企業對外貿易面對的主要問題
(一)外貿領域競爭激烈
我國對外貿易領域競爭激烈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首先,人民幣的不斷升值,造成中小企業的出口成本大大提高,這給資金本來就比較困難的中小企業一個沉重的打擊。其次,現在眾多先進國家例如美國、英國都設置了許多貿易政策來限制我國商品的出口,并經常使用反壟斷、反傾銷理由妨礙中國產品出口,針對我國許多產品實行雙反調查,嚴重縮小中小企業對外出口的數量。
(二)融資渠道不暢通
對中小企業來說,要實現產業結構的調整和轉型升級,或者需要更新原有的設備,或者引進新的工藝,無論哪一方面的調整,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然而,目前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仍然非常狹窄。這一方面是因為各地方政府融資政策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不夠,另一方面是因為中小企業普遍存在組織機構不健全、融資信用度差、管理水平低等問題,不能達到融資機構的實際要求。
(三)法律法規不健全
中國對外貿易方面的法律存在許多問題,例如,法律條文不夠具體,過于簡化,實際操做性差,立法水平較差;另外,法條分布不集中,系統性不完整;最后,立法類型過于行政化,缺乏靈活性。
3中小企業對外貿易存在問題的解決對策
(一)給與融資服務支持
建立符合各省特色的融資體系,應從縣域經濟入手,在各個縣區大力發展股份制商業銀行、村鎮銀行以及小額貸款公司,拓寬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以有效解決中小企業資金困境。(1)政府應加強對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金融機構的扶持力度,建立并完善各級地方政府與當地中小企業以及當地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信息溝通機制,有效加強政銀企合作。(2)允許公司制中小企業進行股權融資,引導民間融資逐步向規范、透明化、科學化的道路發展。同時要積極穩妥地推進地方性金融機構以及相關金融組織的股權改革和資產重組。(3)要對中小企業加大支持力度,籌建相關基金會,劃撥專項資金對中小企業進行資金支持,鼓勵金融機構想中小企業貸款,并且提供政策支持,降低企業融資成本。(4)健全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及方式。不斷完善擔保體系,構建多層次、多功能的擔保體系,不斷創新融資和擔保業務品種,擴大存貨、倉單、人壽保單、設備、應收賬款抵押和特許經營權項下的融資擔保,放寬抵押、質押范圍。
(二)完善法律法規的制定
對于法律法規不健全的問題,有關職能部門要進行優化處理,刪除那些空洞,沒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條文;對不集中分散的法律條文進行整合,是對外貿易法律法規的指導性更強;另外,要制定和國際接軌的會計政策,以免由于國際法規與國內法規不一致給國內企業造成損失。由于會計制度是企業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會計管理制度健全能夠對企業的財務進行監督,并且保證企業財產能夠合理正確的使用,因此,完善會計管理制度,發揮管理會計的各項職能,對于加強企業的生產經營以及提高生產效率有著重要作用。
(三)加快外貿人才培養
現代物流起源于美國,發展于日本,成熟于歐洲,拓展于中國。這是公認的世界物流發展軌跡。 年2 月,我國出臺了物流業調整和振粉規劃,物流業成為我國第十大振興產業。
物流被定義為經濟活動中涉及到實體流動的物質資料從供應地向接收地的實體流動過程。根據實際需要,將運輸、儲存、裝卸、搬運、包裝、流通加工、配送、信息處理等基本功能實行有機結合。物流業振興規劃的出臺,使物流法律制度的研究更具有現實意義。物流法是指國家制定的調整與物流活動相關的社會關系的法律制度的總稱。
一、我國物流法律制度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經過近幾年的飛速發展,我國的物流業已初具規模,但相應的法律法規的修改和制定有一定的滯后,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一部專門的、統一的物流法,我國現行的調整物流方面的法律法規都散見于關于物流各個環節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際條約、國際慣例以及各種技術規范、技術法規中,還沒有形成一套比較完整的體系,物流法律制度還存在不少問題,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現有規范不協調從總體結構上來看,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專門而系統地調整物流法律關系的部門法。現行的物流立法涉及眾多部門,中交通、鐵道、航空、內貿、外貿等等,而這些法律法規過于分散,缺乏系統性,甚至各個法律法規之間還存在著不協調和沖突現現象,這就使得物流法律法規的指導和規范作用難以落到實處。
2、現有規范不完整從完整性上來看,不少物流關系沒有法律法規加以調整和規范,物流業仍有不少法律真空地帶。物流業發展迅速,現代物流業務已經遠遠超出最初的倉儲運輸,而對于出現的新業務和新問題,原有的物流法律法規沒有對其進行調整和規范。比如對于物流標準化問題,我國目前只頒布了《國家物流術語標準化規定》,而對于其他各個方面的標準則無規定。
3、法律規范效力層次低從法律效力上來看,我國現行的物流法律法規層次較低、法律效力不強。現行很多物流法律法規多是由中央各部委、地方制定和頒布的,大多是一些條例、辦法、規定和通知等,規范性不強,在具體運用中缺乏操作性,難以產生法律效力,多數只適合作為法庭審判的參照性依據,不利于調整各物流主體之間的相互關系。
4、物流立法相對滯后從時效性來看,我國物流法律法規相對滯后。隨著經濟體制、管理體制以及市場環境等的變化,現代物流與傳統物流已大為不同,但由于現行的一些物流法規還是從原計劃經濟體制中延續下來的,所以很難適應市場經濟環境下物流的發展,更難適應我國加入wto 以后物流國家化發展的需要。
二、我國物流法律制度的框架構建
完善物流法律制度,建立符合我國社會主義特色的物流法體系,是促進我國物流業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
關鍵詞:對外貿易;資源;環境;可持續發展
中圖分類號:F 632.4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5)05-0108-03
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外貿易總額迅速增加,2013年高達4.16萬億美元,超越美國,成為世界第一貿易大國,對外貿易為國民經濟的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然而,我國對外貿易發展仍主要依靠資源、能源、土地和環境等有形要素投入,資源和環境壓力很大。在礦產資源方面,我國石油、天然氣人均儲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10,即使是比較豐富的煤炭資源,人均儲量也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同時,我國能源資源消耗大,單位產品能耗高,目前已成為全球第二大能源消費國。一邊是資源的過度開發和利用,另一邊還有在生產和貿易運輸過程中大量排放污染物導致生態環境嚴重破壞,這些與對外貿易的可持續發展是相違背的[1]。傳統的這種貿易發展模式是以犧牲資源環境換取經濟的增長,忽略了資源的稀缺性與不可再生性,而且環境一旦遭到破壞,要再治理將付出更大的代價。發展可持續貿易卻能在獲得經濟利益的同時,使資源環境得以保護,實現對外貿易與資源環境的和諧發展。只要我們在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思想指導下,合理的利用資源環境來促進對外貿易的發展,必定能實現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這樣也能為治理環境提供必要的物質、技術上的保證和支持。因此,發展可持續貿易是保護環境的必然選擇。但發展可持續貿易不僅在貿易活動中保護了環境,同時也通過環境的改善促進了貿易的持續、穩健發展。在當今社會高速發展,人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的情況下,依靠過度使用資源和大量排放污染物已經無法構成成本優勢實現對外貿易增長,帶來經濟效益。其他國家的環境標準正在不斷提高,產品準入門檻也越來越高,如果我國不提高環境標準,那么出口貿易必定受到限制[2]。選擇可持續發展道路,雖然在保護環境的同時會提高我國產品的生產成本,降低收益,但只是暫時的。從長遠看,有利于環境的產品有很大的貿易前景,環境的改善也可以改善貿易結構,促進對外貿易總體增長,提高效益。因此,中國需要在資源環境可持續發展前提下發展中國對外貿易。并且十報告也提到,今后一段時期,我國經濟發展的資源和環境約束將更趨強化。在這樣的背景下研究資源環境可持續發展視角下我國對外貿易發展問題更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我國對外貿易與環境的現狀
(一)對外貿易現狀
1978年以來,我國通過不斷擴大對外開放領域、提高對外開放水平,促進了對外貿易快速增長。特別是2001年加入世貿組織以來,我國抓住國際產業轉移的機遇,應對各種挑戰,對外貿易贏得了最快的發展時期。2013年,貨物出口額高達22 096億美元,增長7.9%;進口額高達19 504億美元,增長7.3%,順差2 92億美元,成為世界第一大貨物貿易國家。但由于自主創新力不足,缺乏核心技術致使我國高附加值出口商品比重少,低附加值產品比重偏高,尤其是高投入、高能耗、低成本、低技術的產品占據出口貿易中較大比重,使我國貿易質量跟不上貿易數量,出現貿易大而不強的現狀。在世界市場偏向于技術密集型產品,特別是高附加值的高新技術產品已經逐漸成為出口增長最快商品的今天,我國出口商品仍然停留在以勞動密集型產品為主,這不利于提高我國出口商品國際競爭力和我國出口貿易的可持續增長。此外,2013年我國服務進出口總額達5 396.4億美元,比上年增長14.7%。其中,服務出口額達2 105.9億美元,進口額達3 290.5億美元,逆差1 184.6億美元,同比增長32.1%。全年服務進出口總額占我國對外貿易總額的比重為11.5%,該比重遠低于全球平均水平,與發達國家服務貿易相距甚遠,且目前我國服務出口貿易主要依靠處于產業價值鏈中低端的勞動密集型服務出口,而非資本技術知識密集型服務出口。
(二)環境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外貿易雖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隨之而來的環境污染問題不斷嚴重化,逼迫我們面對環境污染對人類生活和健康帶來巨大的弊端。先發展后治理、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外貿發展模式已不再適合當今經濟發展。目前,我國生態環境惡化的范圍在不斷擴大,程度在逐漸加劇,危害也越來越嚴重。同時,在生態環境建設中,由于生態環境破壞嚴重,造成其修復功能下降、抵御能力減弱,導致邊治理邊破壞、治理趕不上破壞的問題突出[3]。
我國通過對外貿易促使經濟發展更加迅速。然而,發展必定離不開能源的消耗。中國的能源使用一直以煤炭為主,在生產和運輸過程中,煤炭等礦物的燃燒會排放大量二氧化硫,形成酸雨,造成嚴重空氣污染。2013年上半年,我國二氧化硫排放量達1 114.1萬噸。華中地區和部分南方城市,如懷化、寧波、溫州等地,酸雨頻率超過90%。并且,煤、石油、天然氣等燃料的大量燃燒,使空氣中二氧化碳含量劇增。在中國,有近1/3的人呼吸著被嚴重污染的空氣,空氣嚴重污染已經成為不爭的事實,全世界十個污染最嚴重的城市有七個就在中國。同時,近年來我國北京、天津、河北、河南等十多個地區出現能見度小于1 000米,甚至小于200米的霧霾天氣。例如,2013年初北京單月竟然出現了4次霧霾天氣,持續24天之久。在空氣污染的同時,水污染問題也越來越嚴重。目前,我國57%城市的地下水污染比較嚴重,水質較差甚是至極差。環保部2011年上半年公布,我國的七大水系中淮河、遼河、海河、松花江和中國第二大河流黃河在內這五大水系都受到中度甚至重度污染;另外,我國城市河段已經受到中度或輕度污染的高達90%。此外,我國土壤重金屬污染程度不斷加劇,污染面積呈逐漸擴大趨勢。2011年,云南曲靖發生了300萬噸存留的鉻渣污染事件;2012年,湖南發生了湘江鎘污染事件。這些重金屬污染不同于空氣污染和水污染等,具有隱蔽性、潛伏性、累積性、長期性和不可逆性等特點,通常要經過長年累積達到臨界之后才爆發[4]。
由此可見,一方面,我國對外貿易發展很快;另一方面,資源的過度消耗以及環境的嚴重破壞問題也日益凸顯。而隨著我國經濟對外開放程度不斷加深及規模的不斷擴大,環境的不斷惡化和資源相對不足已經成為制約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我國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面臨資源瓶頸和環境容量的制約越來越嚴重。國家環??偩指本珠L潘岳(2011)認為,如果環境問題不能得到改善,中國外貿高速發展很快就會成為過去。這說明,一味地以資源和環境換取的外貿發展并非真正的發展,只有在資源環境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發展對外貿易才是長久之計[5]。
二、我國對外貿易發展對資源環境的影響分析
(一)我國外貿粗放型增長方式給資源環境帶來了巨大壓力
目前,我國外貿的發展主要是以數量增長和價格低廉為基礎,依靠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產出的粗放型外貿發展模式。這樣的外貿增長方式主要依靠增加物質資源的消耗和廉價的勞動力優勢,繼續發展下去勢必導致發展外貿過程中付出更巨大的資源環境代價,會導致資源越來越匱乏、污染越來越嚴峻等問題。在我國現今日漸脆弱的環境和有限的資源等條件下,已經難以繼續支持這種片面重視外貿規模不斷擴大,而忽視提高外貿增長質量的粗放型增長模式。這是因為,我國對資源的開采已漸漸步入趨于耗光趨勢,資源耗竭與環境污染已經成為我國發展中重大的挑戰。據《紅網》報道,我國單位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多,我國每增加一個單位工業生產總值所產出的固體廢物是發達國家的10倍以上,每增加一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所排放的廢水污染物是發達國家的5倍以上。據統計,我國每增加一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所消耗的能源是美國的6倍、日本的7倍之多。有人甚至質疑我國長期增長會不會導致全球資源嚴重短缺[6]。
(二)發達國家高污染、高能耗產業向我國轉移
改革開放以來,規模持續擴大的國際產業轉移在推動我國經濟增長的同時,也給我國生態環境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我國通過吸引外國直接投資或者國內企業通過代工、加工貿易等逐步走向國際化,這固然給予了我國的貿易增長很大幫助,給我過的經濟發展注入了新鮮血液和活力。但我們也必須認識到,現今一些發達國家為了自身利益,忽視國際準則,不斷向我國等發展中國家轉移高能耗、高污染的產業,使得我國能源環境問題日漸嚴峻,大大制約了我國貿易的進一步發展。我國不能只看國際貿易對經濟發展的積極一面,而忽略了國際貿易的消極影響。
首先,由于我國市場準入標準和環境法規比發達國家寬松且不完善,我國一些企業在承接國際產業轉移的過程中對產業轉移的質量的重視程度不夠,為了加快經濟增長,盲目的接受發達國家的產業轉移,只看數量上的快速增長、規模的不斷擴大而忽視了提高產業轉移的質量問題。相反,目前發達國家由于環境法規及環境意識,更加注重節能減排,這使得一些發達國家開始將一些在本國禁止使用、銷售的工藝落后型、污染嚴重的產業、產品等向我國轉移。例如,國外某些淘汰的汽車因為我國汽車尾氣排放的標準低而順利進入我國;一些不法外商以經濟利益為誘餌,出售陳舊設備,搞工業垃圾出口,進行重污染行業轉嫁,加重我國的環境污染[7]。
其次,由于我國目前發展過度依靠資源環境和廉價勞動力優勢,國外直接投資主要集中在我國制造業,而我國由于核心技術等的缺乏,造成我國制造業目前高投入、高能耗、低利潤。例如,近年來我國珠三角地區和長三角地區FDI流入量迅速增長,珠三角和長三角地區生產規模隨之不斷擴大。然而,由于FDI流入主要集中在制造業,在外商直接投資給珠三角和長三角經濟帶了新活力的同時,也使得珠三角和長三角許多地區“廢水、廢氣、廢渣”排放大幅度增加,導致珠三角和長三角環境污染日益嚴峻,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遠。據2013年2月22日《新華網》報道,一些高能耗、高污染產業由于在發達國家根本無法立足,開始不斷轉向發展中國家。其中提到,作為國家批準的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之一的皖江,在承接國際產業轉移中出現許多企業引進外商投資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問題。
(三)進口“洋垃圾”威脅我國生態環境
全球每年產生的電子垃圾高達5億噸之多,其中70%以上經各種途徑運入我國,給我國的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的污染。2007年央視《經濟信息聯播》曾報道過,在歐洲被稱為歐洲垃圾集裝箱的英國,每年都將大量的廢物垃圾輸出到我國,已經給我國造成嚴重的污染,并嚴重威脅我國某些地區的生態環境。而更出人意料的是,英國大量出口洋垃圾不僅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英國環境問題,還給英國相應的企業帶來額外的巨大利潤。其實向我國出口洋垃圾的國家遠不止英國,還有許多國家也這樣做,例如,荷蘭出口到我國的30個集裝箱中,共發現近800噸的走私城市垃圾;日本大多企業為了降低自己在日本處理廢物垃圾回收及加工的費用成本,將收集來的廢舊塑料等廢物垃圾賣給我國企業來處理等。人們避之不及的垃圾,在我國卻要花錢買進,其根本原因是洋垃圾在我國有市場。盡管洋垃圾可提高再生資源利用率,彌補一些地區原料不足,造福于民,但不法分子從國外走私未經處理的“洋垃圾”,對生態環境造成的危害是遠遠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近年來,走私“洋垃圾”入境問題并未得到遏制,仍頻頻發生在我國各地區?!把罄钡目鐕刖常恢皇墙o我國垃圾處理增重負擔,而且還給我國的生態環境造成巨大的污染。然而,“洋垃圾”問題至今并未得到真正解決[8]。
三、資源環境可持續發展視角下我國對外貿易發展的對策
(一)轉變我國外貿增長方式
首先,通過技術創新,大力發展先進制造業。目前我國依然是一個加工制造大國,然而由于我國加工制造方面創新能力弱,核心技術過度依靠進口,使得我國在加工貿易出口只賺取了少量的加工費卻付出了慘重的資源環境代價。對此,我國應致力于提高先進技術水平,鼓勵技術創新,加大核心技術研發投入,大力發展先進制造技術,把依靠數量和規模的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為依靠質量和效益的增長方式,在增加數量的同時也增加質量,提升對外貿易層次。其次,我國應加強對服務貿易出口的支持,以多種方式發展服務出口,以增加服務貿易在對外貿易中的比重。同時,需提高服務出口質量,增加知識技術型的服務出口,通過促進外貿商品結構整體升級來轉變我國外貿增長方式。再者,繼續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和品牌戰略,提產品高科技含量和附加值,轉變外貿增長方式。最后,充分考慮我國目前脆弱的生態環境承受力,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注重資源節約和合理利用。十報告提出,要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因此,需制定政策鼓勵外貿企業開發節能降損技術和降低環境污染的技術,進而走外貿可持續發展道路。
(二)完善環境法律法規,加強環境監管。
長期以來,我國粗放型外貿增長方式已經導致生態環境脆弱,同時我國不完善的環境法律法規也給國內外不法企業可乘之機,如上述所提及的發達國家向我國轉移污染問題。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國環境法律法規不完善,且環境標準與發達國家相比更低。因此,在當前的形勢下,我國當務之急是如何完善環境法律法規,加強環境監管。當前我國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包含調整、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問題及防治生態環境污染等內容,但是內容仍然不夠全面,明顯滯后于發達國家法律法規,并且我國環境保護法規存在一些標準不明確,甚至于與國際慣例某些條款不統一等問題,這使得我國環境法律法規對環境保護的作用非常有限。面對我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現狀及我國環境污染現狀,我國必須進一步完善環境法律法規內容,制定與國際接軌的環境標準,并嚴格執行。例如,針對前面提到我國進口洋垃圾現狀,我國可以嚴格制定禁止和限制“洋垃圾”進口相關法律法規,細分“洋垃圾”的分類標準;明確違法進口“洋垃圾”的企業的處罰標準和賠償標準,并加大處罰力度;完善執法人員責任標準及相應的徇私懲罰,以保證我國環境污染違法事件懲罰有法可依,執行部門責任明確,進而切實改變我國目前環境法律法規內容不夠完善、執法部門松散隨意等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也得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起到限制環境污染、保護環境的作用。這遵循了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實行最嚴格的源頭保護制度、損害賠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完善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制度,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的原則。
(三)大力發展綠色貿易
隨著人們生活質量的提高和環保意識的增強,綠色消費已經備受關注,綠色貿易也必定將會成為主流;同時,十報告提出,要著力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我國外貿行業應當抓住這個機遇,大力發展環保產業,努力開發綠色產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發展綠色技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降低環境污染,提高產品的質量。外貿企業需改變原有的生產、銷售和管理模式,根據環保標準來處理整個生產和銷售過程的各個環節,改變不惜犧牲資源環境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營銷戰略,重新擬定注重環保的綠色營銷戰略,努力營造綠色企業的文化氛圍,在營銷和管理的各個環節都努力貫徹綠色貿易觀念,以便適應國際市場上越來越高的環境標準。這樣,在降低國內環境污染同時,使我國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但是,要實現上述綠色貿易,必須有“綠色型”人才的加入。“綠色型”人才不僅了解其他各個國家的綠色法律法規,熟悉國際上關于貿易活動的最新環保勢態,還能通過合理配置資源,提高企業對資源的利用效率,對企業進行綠色管理。企業應該通過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吸引并留住“綠色型”人才,成為外貿行業名副其實的“綠色企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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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物流法規;法律空白;統一立法;健全體系
中圖分類號:D920.0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1)12-0227-01
物流系統主要由運輸、倉儲、裝卸、配送等主要環節和功能構成。隨著現代物流的發展,物流已從傳統的運輸、倉儲等主要功能環節向物流系統化、綜合化方向集成和發展,追求物流的綜合治理和物流系統的整體經濟效益。這一行業跨越幾乎所有部門――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內貿、外貿等,受到多個部門的牽制,需要完善的法律和政策的支持。
一、我國物流法律法規的現狀
我國現行的有關物流的法律法規,從法律效力角度來看,可分為以下三類:一是法律。在由國家制定的現行法律之中,直接為物流或與物流有關而制定的法律,有鐵路法、海商法等。二是行政法規。涉及物流的行政法規,有公路、水路、鐵路、航空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海港管理暫行條例、公路管理條例、航道管理條例,關于發展聯合運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關于進一步發展國內集裝箱運輸的通知等。三是由中央各部委頒布的部頒規章。涉及物流的部頒規章,包括有關于商品包裝的暫行規定、商業運輸管理辦法、鐵路貨物運輸規程、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協定、關于促進運輸企業發展綜合物流服務的若干意見等。
現有的法律法規緩解了物流領域的“法律空白” 狀況,提高了法律調整效率,對物流業的高速、有序發展起到了保駕護航的作用。
二、我國物流法律法規存在的問題
(一)物流法律法規的建設滯后
我國目前執行的有些物流法律法規還是從過去計劃經濟體制環境下延續而來的。他們是根據當時的情況制定的,雖在當時對于推動物流業的發展起過積極作用,但由于時空差異已出現適用范圍有誤、規制內容過時以及法律交叉、法律空白等問題,難以適應目前市場經濟環境下物流的發展,更難以適應物流國際化發展的需要,急需補充、修訂和廢止。物流法律體系從技術上普遍缺乏對物流實踐的具體指導和調整作用,宏觀調控能力和微觀約束能力不足。
(二)物流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
1.缺少作為“基石”的流通基本法
我國的物流法律尚未形成獨立的法律部門,沒有一個處于“基石”地位的法律法規,有關物流的法律規定分布于各類法律淵源中。無流通基本法抽象出流通領域的原則性、一般性的規定,作為其他專門法律規范的依據。
2.缺乏對有關物流的技術規范和市場準入的統一立法
發達物流國家的經驗告訴我們,現代物流業的發展離不開物流標準的制定和實施。物流企業市場準入問題、資質問題也是物流業發展的基礎性問題?,F行物流法律法規卻對此問題無任何規范和調整,因此,完善物流企業市場準入問題、資質問題的立法更是當務之急。
(三)現有的物流法律法規層次較低、效力不強
我國現有的物流法律法規多由中央各部委、地方制定頒布,規范性不強,缺乏法律責任的制約作用,大多是一些條例、辦法、規定和通知等,其中不少內容還有悖國際慣例,在具體運用中缺乏操作性,難以產生法律效力,多數只適合作為法庭審判的參照性依據,不利于調整各物流主體之間的相互關系,缺乏對物流主體行為的制約作用。
三、完善我國物流法律法規的建議
(一)不斷健全物流法律法規體系
1.建立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物流法律法規體系
從日本的經驗和我國目前的經濟體制特征以及物流發展的客觀實際來看,我國物流立法主要應從四個方面展開:一是物流主體法,指確立物流主體資格、明確物流主體權利義務和物流產業進入與退出規制的法律規范;二是物流行為法,指調整物流主體從事物流活動的行為的法律規范,是各種物流交易行為慣例法律化的產物;三是宏觀調控法,指調整國家與物流主體之間以及物流主體之間市場關系的法律規范;四是社會保障法,指調整國家、物流主體與勞動者、消費者之間關系的法律規范。通過完善物流法律法規體系,為物流活動確立行為準則。
2.對有關物流的技術規范和市場準入建立標準
例如,我國還沒有一個對于電子認證的統一規范和標準,電子簽名法的出臺顯得過于滯后,這不利于網絡經濟的有效管理,也會影響到物流的發展效率。設立物流行業準入標準,比如沒有一定的物流專業配置和專業人員的小型貨運公司,應該整改或取締其運營資格。
(二)提升物流法律法規的層次
對于提升物流法律法規的層次,我國物流法律法規體系的構建目標應定位于:如何通過匯編修訂現有法律和適當補充立法,疏通各單行法律規范之間的承接與遞進關系,形成一個層次分明、結構嚴謹的物流法律法規框架,促進物流行為規范化和物流運作效率化。這比新立一部雖針對性強但大而全、空洞化的 “物流法”更有益。
(三)加強地方物流立法
我國由于經濟發展不平衡,各地區市場狀況、企業素質和融資能力不同,物流發展的規模和水平之間存在較大差異,近期內在建立全國性的物流法律法規體系的同時,各地區應根據自身基礎和條件,制定出一些符合本地區的物流法規。這樣,既能為逐步建立全國性的宏觀物流法律法規提供依據和經驗,也有利于各地區的物流企業根據地區特點加快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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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集裝箱運輸 對外貿易 全球化 提單
一、前言
集裝箱運輸是以集裝箱為運輸單元進行貨物運輸的一種現代化運輸方式,可以用于海洋運輸、公路運輸、鐵路運輸、航空運輸、內河運輸以及多式聯運等。此外,集裝箱運輸能夠實現“門到門”運輸,具有簡便、迅速、安全與經濟等特點。由于集裝箱在很大程度上的優越性,在經濟全球化發展的趨勢下,我國及世界其他國家普遍采用集裝箱運輸方式,同時集裝箱運輸也對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產生了重大影響。雖然我國的集裝箱運輸發展較晚,但其發展速度很快,目前,我國的上海港已經成為世界港口集裝箱吞吐量冠軍。由此可見,對外貿易的發展促進了對外貿易運輸的發展,外貿運輸能力的增強又為對外貿易的擴大提供了保障。
二、集裝箱運輸的發展階段
(1)萌芽期。從1801年至1966年,這一階段歐美發達國家最先嘗試陸上集裝箱運輸,英國、美國、德國與法國都相繼進行了簡單的嘗試,二戰中,美國開始利用集裝箱運輸一些軍用物資。直到1956年,美國一家輪船公司通過在甲板上裝載集裝箱進行海上試運,@標志著海上集裝箱運輸方式的開始。
(2)成長期。從1966年到20世紀80年代末,起初,集裝箱運輸從美國沿海運輸向國際遠洋運輸發展。然后,隨著世界各主要航線集裝箱運輸的開展,出現了第二代集裝箱船和集裝箱運輸專用泊位。集裝箱運輸在這一階段發展迅速,技術管理水平不斷的提升,企業設備也逐步的完善,極大地促進了國際貿易的發展。
(3)成熟期。從20世紀80年代末至今,在全球化的發展趨勢下,集裝箱硬件設施方面的完善,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集裝箱法律法規方面體系的健全,使得集裝箱運輸在全球得到普及,結合世界各國家對外貿易運輸體系的形成,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配合,共同承擔國際貿易的任務,為全球國際貿易的發展奠定了夯實的基礎。
三、集裝箱運輸的特點
(1)集裝箱運輸的優點。推動包裝的標準化;有利于開展多式聯運;縮短貨物在途時間,加快車船周轉;提高了裝卸效率,減輕了勞動強度;節省貨物運輸的包裝,簡化理貨手續;減少貨損貨差,提高貨物運輸的安全與質量。
(2)集裝箱運輸的缺點。需要大量投資,資金來源困難;轉運不協調,增加相應的費用;受貨載限制,貨物流向不平衡,影響經濟效益;受運輸條件限制,不能充分發揮“門到門”運輸優勢;各國集裝箱運輸相關法律法規不一致,制約對外貿易的發展。
四、我國集裝箱港口的發展趨勢――集約化
近年來,我國集裝箱運輸得到了迅速的發展,未來的發展趨勢是集約化,港口分布更為合理,將形成北、東、南三大集裝箱樞紐港群。北部:以大連港、天津港和青島港為主;東部:以上海港、寧波港為主;南部:以香港港、深圳港和廣州港為主。
五、集裝箱運輸對我國對外貿易的影響
(1)集裝箱運輸信息管理日趨現代化與柔和化。現代物流是信息化的產物,信息管理的現代化與柔和化是發展現代物流的技術保障,我國集裝箱多式聯運的信息管理建設為發展現代物流的信息系統奠定了夯實的基礎,在當今國際貿易發展全球化的趨勢下,物流的快速發展極大的促進了我國與世界其他各個國家的貨物貿易。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了與國際接軌的集裝箱運輸EDI標準體系,通過EDI系統能夠傳送最廣泛且全面的整個集裝箱運輸市場的信息來源,大大的節省了貿易雙方的市場調查分析時間,為我國的對外貿易發展提供了極大的便利。
(2)集裝箱多式聯運加強了與現代物流一體化發展?,F階段,我國已經在多個地區發展了越來越多的集裝箱多式聯運節點,發展成現代物流節點的先發優勢。同時,多式聯運中覆蓋全國范圍的交通網絡也已經成為發展現代物流的運輸保障體系。政府在發展集裝箱多式聯運的過程中在交通基礎設施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資金,在很大程度上為現代物流的發展提供了一定的基礎平臺。我國通過不斷的優化集裝箱多式聯運,加強了其與現代物流的一體化發展,實現了貨物更加方便快捷的運輸,促進了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
(3)集裝箱運輸法律法規體系的不斷完善。由于在集裝箱運輸過程中通常存在責任期間、適航、滯箱、海難事故以及設備交接等問題,這便需要世界各個國家在國際貿易方面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明確貿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在貨物運輸過程中出現問題時,能夠及時的按照相對應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甚至對人身財產方面的威脅。比如,著名的海牙規則與漢堡規則便對關于甲板上裝載集裝箱一事作出了具體的要求,而我國的《海商法》也對此制定了相關的規則,從而更好的便于運輸的管理。正是由于集裝箱運輸法律法規體系的不斷完善,制約了某些國家的違法行為,為國際貿易市場營造了公開、透明的貨物運輸環境,大大的促進了我國與世界各國貿易的發展與合作。
(4)集裝箱運輸對提單與貿易術語的影響。由于在采用集裝箱運輸時,海運提單的種類繁多,操作比較復雜,結匯單據在銀行流轉的時間較長等原因,而集裝箱運輸的裝卸效率與運輸速度比較高,因此往往會出現提單未到收貨人不能提貨的現象,導致時間的大量損耗和效率的低下,不利于對外貿易的發展。目前,在國際貿易中常常在集裝箱運輸時使用海運單,海運單沒有物權憑證,有效的解決了收貨人收到貨單時間不一致的問題。此外,我國在集裝箱運輸中,常常采用FCA、CPT與CIP三種貿易術語,貨物發生的損失由買方承擔,有利于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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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際貿易;知識產權;保護
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不斷深入,我國的國際貿易已經得到了長足發展,但與此同時也伴隨著日益增多的貿易摩擦,這其中尤以知識產權方面的貿易糾紛最為顯著。如何在擴大和拓展我國對外國際貿易的同時注重對我國相關知識產權進行保護,最大程度保護我國的對外貿易權益,已經成為當前及今后一段時間里我國國際貿易中亟需解決和應對的現實性問題。
1國際對外貿易中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及存在問題分析
知識產權保護是一國參與國際對外貿易過程中的重要課題之一。對我國這樣一個發展中的大國而言,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更是我國積極參與履行國際貿易義務,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內在需要。近年來,我國政府積極采取加強與對外貿易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如2008年我國制定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將對外貿易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提升到了國家戰略的高度,2006年到2011年期間,我國連續6年頒布了《中國保護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尤其是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我國先后集中清理了2300多部法律法規,對這些法律法規中與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不相符的部分進行了修正和刪除,也對其中涉及知識產權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等進行了修改,基本形成了體系相對完備、符合我國對外貿易實際和國情以及與國際慣例想接軌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體系,與此同時,我國還積極參加了各種知識產權國際公約,先后加入了《國際專利合作公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等組織,但由于種種因素的影響,我國在國際對外中的知識產權保護方面與國際上的其他發達國家諸如美國、日本等國相比還存在著一些不足和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1個人與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
近年來,我國頻繁地在國際貿易中遭遇知識產權糾紛,其中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國民眾與企業在對外貿易中缺乏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很多企業在對外貿易過程中往往有意無意地忽視了知識產權保護,對知識產權本身認識不到位,許多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還基本停留在在“努力賺錢”的初級階段,認為只要能在對外貿易中賺到錢就可以,要不要知識產權無所謂,許多本來是我國發明的產品,但由于知識產權意識不強,專利申請步伐緩慢,由此導致專利被別國搶先申請,例如我國在一些高新技術領域如超導領域其實和美國等發達國家并無太大差距,但在這方面我國的專利申請數量僅僅只占到了美國的20%左右,其結果就是我們自己發明的東西被別人拿走進行了專利申請,導致我國的研究成果不能進行產品開發,在對外貿易中處于不利地位。
1.2知識產權保護專業人才匱乏,隊伍建設不到位
知識產權專業人才是專門從事相關知識產權保護分析、研究、專利申請等專項工作的專職人員,其在企業的對外貿易中的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而當前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專業人員的培養等方面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人才管理機制和隊伍建設還相當滯后,這是我國企業在對外貿易中遭遇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的重要內在原因之一。相比較來說,國外企業無論是大型企業還是中小企業內部都設置有相應的知識產權部門,開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專門負責企業的知識產權以及專利申請等相關工作,而我國不少大型企業則很少有設置相應的部門,相關的人才也較為缺乏,有關數據顯示,美國IBM公司的專利工程師人數就達到500人之多,微軟公司在全球共計有25000多名員工,其中有接近五分之一是相關的知識產權工作人員,在日本的大型企業如索尼、日立等也都有超過300人的知識產權工作人員,而在我國,許多大型企業往往缺乏這樣的專門性的部門,中小企業更比不說,僅僅有阿里巴巴、華為、中興等極少數企業擁有這樣的部門,而華為和中興在2004年的專利申請數量位居我國企業前十名,這足以說明知識產權保護專業人才對于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意義。
1.3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規則認識較為模糊
我國企業在對外貿易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要熟悉和掌握相應的知識產權國際規則,如此才能游刃有余地參與國際競爭,在對外貿易過程中更好地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利權益,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但遺憾的是,我國大多數企業均對當前的知識產權國際規則不甚熟悉,即使像華為這樣的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相當成熟的高技術企業也是如此,以2003年著名的“思科訴訟華為侵權”事件為例,美國時間2003年1月23日,思科公司正式以知識產權受到侵犯為由華為公司及華為在美國的分公司,整個事件一直持續到2004年7月28日,以思科公司和華為公司達成最終和解畫上了句號,縱觀此次事件,華為公司盡管擁有一定的知識產權,但由于對相關的知識產權國際規則并不熟悉,因此可以說受到思科公司的訴訟也是在所難免的,而客觀來說,面對來自國外企業的有關知識產權的相關訴訟問題,我國企業往往缺乏足夠有效的訴訟和應對機制,導致在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保護中往往處于弱勢地位。
1.4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工作亟待加強
知識產權領域的立法工作是切實保護對外貿易中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途徑和手段。當前,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及我國對外貿易的不斷深入發展,我國已經開始在逐步調整有關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內容,不斷強化相應的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工作,力求加大對知識產權的立法保護,并不斷加入各種相關的國際知識產權公約和組織,但另一方面,目前我國在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法規尤其是立法工作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尤其是在涉及國際貿易中多變、雙邊性的法律法規的立法上還存在著相當多的漏洞,這使得我國在對外貿易過程中往往難以很好地保護好自己的知識產權,處于被動地位。
2國際貿易過程中加強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措施
在國際貿易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是維護我國貿易利益,有效提升我國國際地位的重要途徑之一。當前,我國在國際貿易過程中要想真正做好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就必須從當前我國對外貿易中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所暴露出來的問題上入手,努力做好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維護我國的國家利益。具體來看主要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2.1切實加強我國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理念是行動的先導
誠然,在對外貿易過程中,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措施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具有重要作用,但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則更為重要。近年來,我國許多企業在對外貿易過程中正是由于缺乏相應的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在國際貿易過程中也未能形成良好的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氛圍,才導致企業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辛苦創造出來的自主知識產權最終“付諸東流”,企業由此蒙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對我國企業來說,尤其是一些積極參與國際對外貿易的外貿企業而言,必須努力加強在企業中宣傳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意義,努力在全企業中形成濃厚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氛圍,將知識產權保護的理念貫穿到企業的每一名員工身上,貫穿到企業的日常生產和對外競爭全過程中去,努力形成人人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氛圍,在對外貿易過程中切實維護和保護好自身的知識產權。
2.2加快企業內部知識產權體制建設,引進高素質的知識產權專業人員
企業對外貿易過程中的知識產權保護離不開企業內部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以及相應的專業人員的支持,而目前一些企業在對外貿易過程中頻繁遭遇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訴訟和糾紛也和其自身缺乏相對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以及相應的專業人員不無關系,企業要想真正地在對外貿易過程中做好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維護好自身的合法的貿易權益,就必須立足于平時,把握住當下,努力構建起企業內部相對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加大投入力度引進專業的知識產權工作人員,打造一直素質較高的知識產權專業隊伍。對于企業來說,企業要將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納入到企業長遠的發展戰略中來予以重視,努力為企業參與國際對外貿易奠定堅實的人員基礎和機制基礎。
2.3加快熟悉相關的知識產權國際規則
企業在參與國際對外貿易的過程中,其貿易對象往往是世界上的其他國家,這就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知識產權的相關國際規則。了解和熟悉這些知識產權的國際規則,對于企業“游刃有余”地參與對外貿易,有效避免相關的知識產權糾紛來說至關重要。企業可以積極通過與國外企業進行交流互訪、聘請國外發達國家具有豐富經驗的知識產權專業人員等途徑,積極了解和熟知當前國際通用和普遍認可的知識產權國際規則,從而在國際貿易中涉及到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時做到“心中有數”,有效做好相應的知識產權保護,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2.4政府相關部門應努力做好相關的知識產權立法工作
近年來,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不斷深入以及相關的知識產權糾紛的逐漸增多,我國相關部門也在適時對我國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法規進行系統性完善,并嚴格按照當前國際貿易的形勢變化增添了一些新的法律法規,可以說,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工作已經取得了相當大的進展,制度工作也日益完善,諸如《專利法》、《商標法》以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的修訂也已經基本完成,但另一方面,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在相關的知識產權方面的立法工作還比較滯后,尤其是在入世后我國在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法規與國際通用的法律還存在著一些出入,這就要求今后一段時期我國還應繼續加強在相應的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立法工作,力求與國際實現接軌,從而真正切實有效地在對外貿易過程中保護我國的國際利益。
3結語
總之,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保護是一個相當復雜的現實性問題,其涉及到許多方方面面的因素。在國際對外貿易過程中,我國企業只有不斷提高自身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切實做好相關的知識產權體制機制建設,加快知識產權專業隊伍建設步伐,熟悉和掌握知識產權國際規則等,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國際貿易競爭中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斷提升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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