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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區養老;人口老齡化;養老對策
基金項目:2015年遼寧省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城市社區養老現狀調查分析及對策研究――以丹東市為例”階段性成果(201511779023);2015年丹東市社科聯重點課題:“社區養老模式的實踐路徑研究”階段性成果(2015DDSK020)
中圖分類號:C913.7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5年11月26日
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2015年10月8日消息,全國老齡辦副主任、中國老齡科學研究中心吳玉韶指出,按照預測,2015~2035年為我國人口老齡化急速發展階段,我國老年人口將從2.12億增加到4.18億,年均增長千萬;老年人口比重由15.5%提升至28.7%。2036~2053年老年人口將從4.18億增加到4.87億,年均增長380多萬;老年人口比重由28.7%提升至34.8%。在此階段,人口高齡化特征明顯,80歲以上高齡人口從0.6億增加到1.18億,新增老年人口中逾八成是高齡老年人。在老齡化不斷加劇的同時,我國還面臨著未富先老、家庭養老弱化和養老機構缺乏等問題。在此背景下,許多學者把尋求解決老齡化危機的目光集中在了社區養老上。民政部2011年1月31日《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十二五”規劃》,特別強調要發展社區養老服務。
一、社區養老
(一)社區養老的概念。首先提出“社區”這個概念的是德國社會學家滕尼斯,他在1887年出版的《社區與社會》一書中指出,“社區”指一種由具有共同價值觀念的同質人口所組成的關系親密、守望相助、存在一種富有人情味的社會關系的社會團體。而我國的“社區”這個概念,最早是由先生在20世紀30年代初從英文翻譯過來的,后來被許多學者引用,并逐漸流傳下來。到今天,社會學家給社區下出的定義多達140種,盡管社會學家對社區的定義各不相同,但他們普遍認為一個社區應該包括一定數量的人口、一定范圍的地域、一定規模的設施、一定特征的文化、一定類型的組織,即社區就是一個“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圍內的人們所組成的社會生活共同體”。
如同社區的定義類似,不同的學者對于社區養老的定義也不盡相同。梁新穎把社區養老定義為,由社區成立養老服務機構,為那些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提供有償又有效的生活服務。這種社區養老服務可以說既是家庭養老的一種變形,也是社會養老的一種變通。王海燕認為,社區養老服務可以具體到為老年人提供物質、設施、衣食住行上的方便以及生活照料、醫療護理、心理保健、文化教育、體育娛樂、法律咨詢等方面的服務,實現老年人的自養與自助。史柏年認為,老人社區照顧是指由正規服務、社區志愿者及社會支持網絡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幫助和支援,使他們能在其熟悉的社區環境下維持自己的生活,避免不必要的住院或隔離。它是介于老人家庭照顧和老人社會機構照顧之間的一種運用社區資源開展的老人照顧方式。
對社區養老的定義還有很多,雖然它們在內容上有一定的差異性,但大致都有一個共同的觀點,即社區養老不是家庭養老,而是社區中的在家養老模式;社區養老不是機構養老,而是將社會機構養老中的服務引入社區,實行社區的在家養老。顯然,社區養老是以家庭為核心,以社區為依托,以專業化的服務隊伍為依靠的一種養老方式。它吸收了家庭養老和機構養老方式的優點和可操作性,是針對中國社會轉型期老齡化問題所提出的一種新型養老模式。
(二)社區養老的意義。從世界范圍來看,養老方式可以分為兩大類: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而社會養老又可以再細分為社區養老和機構養老。我國的傳統文化是一直以家庭養老為主,傳統的大家庭在給予老年人基本生活照料的基礎上,更給予了老年人精神上和心理上的慰藉,老年人能夠在家庭中享受兒孫滿堂的天倫之樂。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時代的變遷,這種傳統的養老方式開始面臨越來越多的挑戰。有研究表明,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成功推行,傳統的城市家庭養老受到來自人口條件、居住條件、思想觀念、生活方式等多方面的沖擊,在城市,老人家庭出現空巢化。養老機構的收費一般較高,以北京市為例,對生活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城區和鄉鎮養老機構每月人均入住費分別為817元和600元,而對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鄉鎮的收費標準為950元左右,城區則高達1,200元,而老年人中絕大多數為中低收入者。除此之外,機構養老因為服務質量差、提供的服務類型單一、忽視對老人的精神照顧等不足而不能滿足多數老年人的需求。社區養老具有地緣上的歸屬感、參與感,并有心理上的認同,可以及時解決老人生活中遇到的各種實際問題,可以減輕子女的心理壓力和勞動負擔。對于社區養老是否具有可行性,宋言奇從經濟、社會、操作可行性三個方面進行了論證,認為老齡社區構建具有可行性。
二、我國社區養老研究現狀
(一)我國社區養老發展現狀。在推進社區養老發展的建設中,政府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采取積極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加強社區建設與服務工作,為包括廣大老年人的社區居民提供了多種便利服務,使得老年人居家養老的服務環境不斷改善。2001年民政部下發[2001]145號文件,決定在全國范圍內啟動“社區老年福利服務星光計劃”,該項計劃依靠政府投入、社區參與,決定用全國福利彩票總額的80%建立社區老年福利服務網絡。2006年4月,國務院下發《關于加強和改進社區服務工作的意見》,要求進一步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加快發展社區養老服務業。2008年2月,全國老齡委辦公室、教育部、民政部等10個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全面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意見》,明確了社區養老服務工作要以人為本、依托社區、因地制宜和社會化的方向。
在理論方面,我國已有大量對于社區養老的研究,從中國期刊網最新的檢索情況看,在1990~2010年的20年時間里,題目中含有“社區養老”的研究文章共有230篇之多。有研究顯示,老年人對社區服務的利用頻度較低,這與他們需要社區服務的期望形成強烈反差。
在實踐中,有很多社區養老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北京朝陽區街道1998年以來為1,000多戶老人安裝了呼叫機,使老人們足不出戶就能通過呼叫網絡得到送貨上門、家務料理及醫療救治等服務。青島市市南區利用社區服務網絡,積極挖掘社區人力物力資源,創造了“社區福利居家養老標準化服務模式”。只需撥通24小時值班的熱線電話,就能立即得到自己需要的生活服務。上海2001年啟動的“星光計劃”,用上海福利彩票的很大份額來支持本地的社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大大改善了社區的硬件設施。目前,據相關報道,北京市65周歲以上老人的“老年優待卡”更換“北京通――養老助殘卡”工作已經啟動,共涉及約160萬老人,全市16個區縣已經開始老人的信息采集工作,將力爭在2016年內完成換卡。“北京通”不僅是一張集養老服務補貼額度賬戶、金融借記賬戶、電子現金賬戶、市政交通一卡通應用于一體的銀行卡,也是老人享受各類福利、優待政策的憑證。
(二)我國社區養老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有資料表明,托老所,18.9%的老人有需要,僅有0.5%的老人得到服務;保健指導,36.8%的老人有需要,僅有9.3%的老人得到服務;家庭病床,42.5%的老人有需要,僅有14.8%的老人得到服務;定期體檢,57.8%的老人有需要,僅有7.6%的老人得到服務;應急服務,45.1%的老人有需要,僅有0.7%的老人得到服務。可見,在我國社區養老服務起步較晚、市場也還不成熟的大環境下,目前我國的社區養老服務業面臨許多問題,主要有以下幾點:
1、社區養老觀念落后。我國是一個有著悠久“孝”文化的國家,幾千年來都推崇“家庭養老”,因此許多老年人甚至其子女對社區養老這個概念比較模糊,對于這個貼合實際的新型養老模式還有待進一步認同和了解。一些部門對開展和加強社區養老服務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認識也不足,觀念落后,沒有積極開展和鼓勵相關企業加入到社區養老服務的市場化運作中來。
2、社區養老資金緊缺。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因此開展社區養老服務必須得有一定的經費作為基礎。但就目前的情況看,開展社區養老存在著嚴重的資金不足問題。當前社區養老的主要資金來源是政府支持,渠道過于單一,雖然政府補助在逐漸增加,但是政府的投入畢竟是有限的,對一些設施、設備更新難以到位,所以相對于社區需求來說,它還存在很大缺口;另外,福利彩票和相關的社會募集收入、個人捐贈收入遠不能滿足社區養老的需求。經費的缺乏導致社區養老服務標準較低、涉及面較窄,這使得該項工作發展較艱難。
3、社區養老人員短缺。從事社區養老服務的專職人員大多數是小區內的下崗或失業人員,年齡也都集中在50歲左右,他們接受的相關專業性教育或有關老齡人口服務知識的培訓相對較少,專業水平較低,因此其所提供的服務難以達到老年人的要求,這對順利開展社區養老服務來說是相當不利的。同時,具備較高專業水平的人員又由于待遇水平低而不愿意進入社區,這更加重了社區養老專業服務的困難程度。除了專業人員的缺乏以外,我國的社區志愿者服務隊伍也普遍不足。由于志愿者服務是出于居民的互助意識,強調的是自愿性,并且這種志愿服務幾乎是無償的,因此參與的年輕人或是較年輕的老人很少,更有少數地區沒有形成志愿者組織,導致順利開展社區養老助老工作的難度更大。
4、社區養老服務評估與監管不足。建立和健全養老服務評估制度有利于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提升養老服務水平,使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失獨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得到充分滿足;有利于合理配置養老服務的各種資源,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全面提升養老服務質量。民政部雖然頒布了《民政部關于推進養老服務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但養老服務評估還沒有普遍展開,尤其是社區養老評估,這對于緩解服務市場的供需缺口,充分發揮有限的社區服務資源都是不利的。
三、完善我國社區養老服務的建議
(一)加大宣傳力度,以重視社區養老。社區相關服務組織應該加大社區養老宣傳力度,強化社區居民養老意識,使群眾能充分認識到發展和加強社區養老服務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加快社區養老發展進程,努力為社區養老事業做出實際績效。如北京市昌平區2015年圍繞北京市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建設工作精神,大力加強《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普法宣傳:開展《條例》“宣傳月”活動,通過懸掛《條例》橫幅、戶外大屏幕播放《昌平報》載文宣傳等形式,大力宣傳《條例》,營造濃厚的養老氛圍。
(二)廣開財源,以促進社區養老發展。首先,要加大政府對社區的財政投入和補助,使社區工作人員把主要目光和精力從發展社區第三產業以尋求資金的重負中擺脫出來,從而加強自身的建設和發展。如2015年重慶市巴南區安瀾鎮社區日間照料中心、魚洞街道南園社區日間照料中心被納入2015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范疇,共獲中央預算內資金補助140萬元;其次,通過大眾傳媒等各種方法,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參與到社區養老事業建設中;最后,社區對各項資金的使用要保證科學、合理、透明,形成完備合理的資金使用監督機制,只有這樣,才會得到社會和大眾的永久支持,從而推動社區工作的持續發展。
(三)廣納賢士,以提升社區養老水平。社區管理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社會管理和服務工作,對社區管理者的素質要求較高,因此必須盡快培養一支年輕化、專業化、職業化的管理隊伍。另外,對已有的服務人員要大力加強專業教育,加大專業化的培訓力度,努力搞好在職人員的專業知識、崗位技能和職業道德方面的培訓工作。如延吉市為不斷加強全市社區養老服務從業人員隊伍建設,提高社區養老服務管理和服務水平,2015年7月20日至7月22日,開展了為期三天的全市社區養老護理員培訓,累計培訓時間25小時,來自全市各社區的養老護理員共計73人參加了培訓。同時,要充分利用社區周邊的資源,積極鼓勵志愿者參與到社區養老的服務中來,因為專業人員和志愿者服務人員相結合的社區養老服務隊伍,可以從不同的側重點為老人提供各種服務。
(四)加強監管,以完善社區養老服務。應建立和完善社區養老服務準入、退出和監管制度,促進規范管理、改善服務質量,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建立對各有關部門進行監管的機制,確保監管效果。
綜上所述,養老問題是目前全社會都在關注的一個問題,與傳統的養老方式相比,社區養老是一種更適合中國傳統和國情、更符合老年人意愿的養老服務方式。與此同時,“探索社區養老服務新模式”的養老產業也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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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區 社區養老保障
一、社區保障的定義
社區養老的社區服務,在國外一般稱為老年人社區照顧。20世紀60年代西方國家提出了“在合適環境中養老”(AginginPIace)的理論,首先在英國推行社區老年照護服務fConununityCarefortheElderly)。自此后,西方發達國家紛紛效仿,到20世紀80年代,已走向成熟。大多數學者從社會保障的角度為其進行定義。比較通俗的定義有:“社區保障就是社區承擔的社會保障事務”;“社區保障是社會保障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障的執行層次”;“社區保障就是指社區的社會保障”;“社區保障就是社區組織自身為居民提供的各種保障”。有的學者認為“社區保障是根據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社會福利政策和居民的實際生活標準,以社區為單位,通過社區組織和社區居民的共同參與,為滿足社區成員的物質文化生活,圍繞各項社會福利事業和社區居民及特殊群體而開展的社會保障活動。”
以上定義從各個側面揭示了社區保障的含義,由于角度不同,對社區保障的認識、界定也有所不同。筆者認為,社區保障這一概念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上的社區保障是指社區組織承擔的政府交辦的各項社會保障管理與服務工作,以及社區組織通過優化社區資源專門為本社區居民提供的各項保障業務和服務。狹義上的社區保障專指社區組織通過優化社區資源為社區居民提供的各項保障業務和服務。因為社會保障作為一項強制性的社會制度,其責任主體是政府,而社區是一個群眾性的自治組織,社區保障不具備社會保障所具有的強制性、互濟性、社會性等特征,也不具備社會保障所具有的全部功能,如缺乏擴大內需功能、投融資功能等。所以,必須正確認識社區保障的含義及功能,以避免出現社區功能擴大化傾向,影響社區建設和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總之,社區中的社會保障是本社區管理組織對社區內成員因各種自然和社會原因導致家庭生活貧困,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提供各種幫助,同時努力促進社區物質和文化生活質量不斷改善的制度。
二、社區養老的特性
1.社區養老模式的功能全方位性
所謂養老功能的全方位性,就是滿足老年人在養老過程中的各方面需要:(1)物質經濟上的供養需要;(2)生活照料和護理上的需要;(3)精神支持的需要,包括情感上的慰藉、充實精神生活的娛樂和教育、老年生活調適的心理輔導、應激——應對社會支持等;(4)保護生命的需要,包括醫療服務和治病藥物的使用。我國養老體系功能應兼具物質和精神兩重性。老年人的養老生活有各種具體而特殊的需要,涉及醫、食、住、行、樂、為、健、學。
2.社區養老的資源多元性
在傳統家庭養老模式中,對老年人的經濟奉養、生活照料和精神關懷由家庭提供,家庭是完成養老功能的資源所在;而社會養老模式的特點是社會提供養老資源。此兩種模式的養老資源均是單元性的。與我國現今社會經濟發展形態相適應的社區養老模式,其完成各方面養老功能的資源既來自個人、家庭,也來自社區、政府,因而是多元性的。養老體系的經濟供養部分可包括社會保障、社會保險、家庭供養、個人儲蓄、自我供養幾個層次;照料體系的構成也要涉及國家、社區、家庭和個人等多方面。社區今后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老年護理和照料功能。家庭作為老年人“長期生活的場所、一生的歸宿和晚年的倚托”,可以為老年人提供最符合其生活習慣和最感熟悉和安全的養老住所,而家庭成員則可以給予老年人他人難以替代的親情關懷和精神慰藉,因此政府理應制定必要的政策、采取適當的措施,鼓勵老年人居住在家中或在家庭式的環境中養老。
【關鍵詞】 社區社區養老老齡化養老保障
在過去的30多年里,隨著生育水平的急速下降和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的延長,我國人口老齡化速度加快。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我國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已達到13.26%,與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提高了近3個百分點。十年來我國總人口增長不到6%,但老年人口增加了44%,老年人口增長速度遠遠高于總人口增長速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2011)。
與人口快速老齡化相伴隨的,我國城鄉養老問題日益突出,如何解決老有所養問題、應對人口老齡化挑戰成為理論工作者和相關社會管理部門面對的重要課題,作為養老支持體系重要組成部分的“社區養老”自然成為學者關注的重點之一,且相關研究成果數量眾多。根據從中國期刊網最新的檢索情況看,在1990―2010年的20年時間里,題目中含有“社區養老”的研究文章共有230篇之多。從的時間看,相關研究成果有迅速增加的趨勢:在2006―2010年期間發表的題名含有“社區養老”的文章共183篇,占過去20年相關成果總數的79.57%(見表1)。進一步對所檢索的文獻分析,我們發現,已有關于社區養老的研究存在“七多七少”的問題。
一、經驗研究多,理論探討少
從檢索的論文看,很多文章只是根據經驗材料,就一個或少數幾個社區養老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進行簡單分析,不少的分析文章大同小異,少有對經驗材料進行理論提升,甚至對什么是“社區養老”仍含混不清(李學斌,2008),大多數的研究可以說還處于初級階段。特別是對社區養老概念界定不清,對社會養老、家庭養老、社區養老、居家養老、機構養老等概念之間的關系與區別缺乏把握,嚴重阻礙了對社區養老研究的深化。經驗研究固然重要,但如果沒有理論的探討和提升,則會導致我們對問題的認識只會僅僅停留在表層,甚至可能影響我們對社區養老認識的正確性。僅以“社區養老”的概念界定為例,有人將社區養老定義為老年人在自己熟悉的社區安度晚年,還有人則將其定義為由社區提供養老支持,更多的研究則對社區養老的概念避而不談。由此可見,如果沒有對“社區養老”內涵和外延的明確界定,相關研究的對象和研究的邊界就不明確,得出的結論就可能似是而非。
二、定性描述多,定量分析少
在已有的研究中,絕大多數只是對調查材料進行一般性的定性描述,定量研究的數量很少,而且不規范。我們知道,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各有優缺點,即定量研究的不足制約我們對相關問題準確深入的認識。
在已有的相關研究中,不少研究極具“相似性”。有些關于社區養老存在的問題的研究,所用語言都是結論性的話語,但全文看不到直接的“論據”或間接的“論據”,缺乏可信度和說服力。
事實上,如果我們能在大量調查的基礎上,或借用已有的統計數據,對社區養老的地區差異和城鄉差異、對影響社區養老發展水平的社會經濟和文化因素進行定量分析,以及量化對比社區養老和其他養老方式下老年人的生活滿意度差異、代際關系差異等,對于深化社區養老的認識、促進社區養老的發展都是具有重要意義的。
三、城鎮社區的研究多,農村社區的研究少
從我們檢索到的有關社區養老的研究文章中,針對城鎮社區的研究占61.30%,而針對農村社區的研究只有9.57%,其余則是不分城鄉的一般性研究、或介紹國外社區養老情況等(見表1)。即使在那些“不分城鄉”研究的文章中,很多在字里行間仍透露著城市的氣息,本質上就是針對城市社區研究的。而另一些研究根本就將“社區”等同于“城市社區”,將“社區養老”等同于“城市社區養老”。這種研究內容的區域特點與我國人口城鄉構成特點不相符合。我們知道,我國農村人口占全部人口的大多數,而且,隨著農村計劃生育政策的推行和發展,以及農村青壯年人口的大量外流,加上我國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不完善甚至缺乏,農村養老問題相對于城市社區更加突出,農村養老問題更應該受到學者的關注。
之所以出現社區養老研究重城鎮輕農村的現象,筆者認為可能與以下因素有關:一是國內社會學對社區的研究本身就存在重城鎮輕農村的現象;二是與我國養老實踐傾向城市有關,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和其他涉老服務實踐在城鎮的發展明顯好于農村,在農村,家庭養老似乎是天經地義的事情,雖然近幾年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迅速發展,但保障層次很低,覆蓋面也有待提高;三是可能許多研究者居住在城市,對城市社區的情況更為熟悉,或更便于調查研究。但是,所有這些不能成為我們的相關研究“輕農村”的理由,只能說明我們的研究中所存在的缺陷。
四、福利傳遞的研究多,市場化和準市場化服務傳遞的研究少
在關于社區養老的很多研究中,研究者將社區養老等同于社區服務,而社區服務又等同于社區福利。事實上,服務可以是福利性的,也可以是市場化的或準市場化的,不同類型的服務各有優缺點,具有優勢互補性(關信平,2004)。在以往的社區養老實踐中,我國確實存在忽視市場化特別是準市場化服務的情況,這可能與計劃經濟的思維定勢和制度依賴不無關系。從西方福利國家的實踐看,自上個世紀后期以來,“商品化”成為許多國家福利改革的一個特點或趨勢。我國的福利發展水平遠落后于西方福利國家,但至少我們可以多研究西方國家福利發展的經驗與教訓,適度超前的、多角度的研究可以指導我們的社會實踐。關于社區服務傳遞方式的研究的單一性無疑會制約理論對實踐的指導作用。
五、政府主導的研究多,居民參與的研究少
重政府主導,輕居民參與,這既是當前我國社區養老實踐的問題,也是相關研究的不足。事實上,社區居民參與對于社區養老而言具有重要意義:其一體現的是公民權利。公民,是社區的主人翁,凡涉及每個公民利益的公共事務或公益事業,公民都有權參與。其二體現的是一份責任。社區是全體社區成員的社區,建設社區是每個社區成員責無旁貸的義務。其三體現的是一份力量。將所有社區居民的力量集聚起來,人多力量大。其四體現的是智慧。人多智廣,人多主意多(資芯,2010)。固然,在社區養老方面,政府的主導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沒有社區居民的充分調動和參與的社區養老決不是真正意義的社區養老。
除了政府主導和居民參與之外,社區養老的研究還應該更多地關注社會力量的介入,包括一些盈利或非盈利組織、自愿組織等在社區養老中的作用。社會組織是社區養老的重要力量,他們進入到研究者的視野也是理所當然。
六、供給導向的研究多,需求導向的研究少
與政府主導相對應,我國社區養老服務更多的是供給導向型,需求導向明顯不足。這種現象一定程度上與社區養老需求狀況以及對需求導向型服務的重要意義的研究不足有關。加強社區養老需求導向型服務的研究,可以指導社區養老服務形式、服務內容的實踐更具有針對性和有效性,避免資源的浪費,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
七、重復性研究多,創新性研究少
嚴格地說,既然是研究,就應該是具有創新性的。但如前文所述,縱觀國內有關社區養老的研究,重復性的研究、“相似性”的研究很多,不少“研究”大同小異,有的甚至是人云亦云。一些文章讓人懷疑作者僅僅是為“發表”而寫作,缺乏學術追求和社會責任。如果這種現象不能得到改變,即使我們“研究”的數量上去了,但研究的質量并沒有提高,研究的理論和實踐意義會大打折扣。
值得說明的是,“多”和“少”是相對而言的。上述分析中,對于前六個方面的“多”和“少”,我們所說的“多”的方面,也并不是說我國的研究在這些方面已經足夠和完善,更不是說我們的相關研究“過頭了”,而是為了更加突出六個“少”的方面的研究太過不足。今后關于社區養老的研究,既要深化對六個“多”的方面的內容的研究,更要加強對六個“少”的方面的領域的探討。
至于最后一個方面的“多”和“少”,則是與學術風氣、學術道德等聯系在一起,更是值得學術界乃至整個社會關注的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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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資芯:淺析城市社區建設中的居民參與現狀[J].經濟研究導刊,2010(12).
論文關鍵詞:社區 社區養老保障
一、社區保障的定義
社區養老的社區服務,在國外一般稱為老年人社區照顧。20世紀60年代西方國家提出了“在合適環境中養老”(AginginPIace)的理論,首先在英國推行社區老年照護服務fConununityCarefortheElderly)。自此后,西方發達國家紛紛效仿,到20世紀80年代,已走向成熟。大多數學者從社會保障的角度為其進行定義。比較通俗的定義有:“社區保障就是社區承擔的社會保障事務”;“社區保障是社會保障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障的執行層次”;“社區保障就是指社區的社會保障”;“社區保障就是社區組織自身為居民提供的各種保障”。有的學者認為“社區保障是根據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社會福利政策和居民的實際生活標準,以社區為單位,通過社區組織和社區居民的共同參與,為滿足社區成員的物質文化生活,圍繞各項社會福利事業和社區居民及特殊群體而開展的社會保障活動。”
以上定義從各個側面揭示了社區保障的含義,由于角度不同,對社區保障的認識、界定也有所不同。筆者認為,社區保障這一概念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上的社區保障是指社區組織承擔的政府交辦的各項社會保障管理與服務工作,以及社區組織通過優化社區資源專門為本社區居民提供的各項保障業務和服務。狹義上的社區保障專指社區組織通過優化社區資源為社區居民提供的各項保障業務和服務。因為社會保障作為一項強制性的社會制度,其責任主體是政府,而社區是一個群眾性的自治組織,社區保障不具備社會保障所具有的強制性、互濟性、社會性等特征,也不具備社會保障所具有的全部功能,如缺乏擴大內需功能、投融資功能等。所以,必須正確認識社區保障的含義及功能,以避免出現社區功能擴大化傾向,影響社區建設和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總之,社區中的社會保障是本社區管理組織對社區內成員因各種自然和社會原因導致家庭生活貧困,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提供各種幫助,同時努力促進社區物質和文化生活質量不斷改善的制度。
二、社區養老的特性
1.社區養老模式的功能全方位性
所謂養老功能的全方位性,就是滿足老年人在養老過程中的各方面需要:(1)物質經濟上的供養需要;(2)生活照料和護理上的需要;(3)精神支持的需要,包括情感上的慰藉、充實精神生活的娛樂和教育、老年生活調適的心理輔導、應激——應對社會支持等;(4)保護生命的需要,包括醫療服務和治病藥物的使用。我國養老體系功能應兼具物質和精神兩重性。老年人的養老生活有各種具體而特殊的需要,涉及醫、食、住、行、樂、為、健、學。
2.社區養老的資源多元性
在傳統家庭養老模式中,對老年人的經濟奉養、生活照料和精神關懷由家庭提供,家庭是完成養老功能的資源所在;而社會養老模式的特點是社會提供養老資源。此兩種模式的養老資源均是單元性的。與我國現今社會經濟發展形態相適應的社區養老模式,其完成各方面養老功能的資源既來自個人、家庭,也來自社區、政府,因而是多元性的。養老體系的經濟供養部分可包括社會保障、社會保險、家庭供養、個人儲蓄、自我供養幾個層次;照料體系的構成也要涉及國家、社區、家庭和個人等多方面。社區今后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老年護理和照料功能。家庭作為老年人“長期生活的場所、一生的歸宿和晚年的倚托”,可以為老年人提供最符合其生活習慣和最感熟悉和安全的養老住所,而家庭成員則可以給予老年人他人難以替代的親情關懷和精神慰藉,因此政府理應制定必要的政策、采取適當的措施,鼓勵老年人居住在家中或在家庭式的環境中養老。
3.社區養老模式的功能體系的多層次性、開放性和優勢互補性
社區養老模式滿足各方面養老需要的功能載體可以是多層次、多種形式的。社區養老模式的“家”的概念,不再是僅由親緣關系成員所組成的狹義的家庭概念,而是在生活功能上,擴展到其所處社區的廣義的家庭的概念,在這樣的社區——家庭環境中,社會人際關系層次更多,人際交往互動方式更為多樣,更能滿足人際互助與溝通的多元需要。老年人在這樣的養老環境中更可能獲得多層次的養老需求滿足。因此,在社區養老模式中,家庭是主要的養老載體'一旦它不是封閉的而是開放性的。居住條件好、子女照料較周到的老人在自己家中養老是社區養老;而居住條件差、子女照顧不好或是失去親人的老人,由社區向他(她)提供具有家庭氛圍的養老住所也應歸屬于社區養老的模式;另有一些自主性較強的老人,不愿麻煩或“連累”子女、親人,而在經濟條件較好的前提下愿意住在設施良好的社區老年公寓中擺脫家務牽累、休閑養性、安度晚年,這也不失為一種合適的社區養老方式。本著社區養老模式以老人為中心的原則,在養老方式的選擇上應尊重老年人自身的意見,根據老年人的價值觀、自主性和生活自理能力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某種養老方式的擇取不必固守不變,應該是動態發展的。從根本意義上應該確定的是,社區養老模式的“家”不是一個物理空間概念,而是具備人際關懷、情感交流,同時具備物質養老和精神養老條件的社會環境。
4.社區養老模式資源利用的充分性
社區養老較之機構養老,具有投資少、成本低、服務廣、收益大、收費低、見效快的特點,能減輕機構養老服務的壓力。1996年,美國人住養老院的老人數量僅為居家服務老人的十七分之一,但護理費用開支總額達到800億美元,比居家老人的護理費用總額高出1.6倍。在上海,造一個設施條件較好的養老機構,平均每張床位的成本也在10萬元左右,一個2、3百床位的養老機構,就意味著2、3千萬元的投入,還不包括建成后運作費用的補貼。
三、現階段我國社區養老保障的現狀及問題
首先,社區養老保障缺乏系統性,根據國外的經驗,任何一種新制度的建立、方案的實施,都是有中央和地方的密切配合,總會有相關的法律與制度的先行出臺,這樣一種新的制度和方案才會順利地推行和實施,我國的社區養老保障還沒有形成一種服務體系,還只是各自為政,一盤散沙,另外社區缺乏對養老保障的自主權,目前的社區僅是充當著政府管理居民的中介。
其次,對社區養老資金缺乏統一的管理,各地資金籌集方式各不相同,資金的來源不明確。大部分社區活動資金主要來源于街道每年有限的撥款,但資金很少用于老年服務,資金也不是專門撥給老年人的,在平等社區接受的退休人員中有相當一部分來自于破產企業,對于這些退休人員,其生活來源主要是政府的補助,屬于社會福利,由民政部門負責發放,另外社區中雖設立了募捐箱,很少有人捐款,即使是募捐到了資金,也要由社區上交給街道。
再次,對社區養老的準備不足,這主要包括:在認識方面,一是主管方對社區養老的認識,其還沒有完全了解社區養老的含義,沒有將社區與養老真正地結合起來,對民眾缺乏必要的宣傳,社區僅是一個自治組織,社區養老是由社區的養老院負責,而一般養老院是要收費的,社區派往養老院的工作人員只是起到一個把握政策方向,作為養老院與政府聯系的橋梁而己,二是群眾對社區養老的認識,很多人對社區養老的概念感到陌生;在組織管理方面,既缺乏法律、制度方面的保障,也沒有具體的管理和實施的部門,組織乏力、制度缺失,很多社區對轄區內的老年人缺乏統計與了解,對于接受的退休人員也只是對其來去負責登記而己;在基礎設施方面,快速增加的老年人口和老年人口高齡化,對老年生活服務、健康維護、老年文化、娛樂健身、家庭照料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不再僅僅局限于對老年人物質生活的滿足,還包括精神方面的滿足,很多社區缺少老年人活動的場所和設施,例如平等社區雖然擁有一個200平方米的活動室,但室內缺乏活動設施,圖書閱覽室的書籍也比較單一,而且缺乏為老年人提供的單獨的、適合老年人特點的活動場所及設施。
四、加強和完善我國城市居家養老社區服務的建議
在我國尚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今天,國家還無力包辦老年服務事業,也不可能指望完全由老年人自己購買服務。因而采取由政府和社會力量相結合的方式,在社區開展居家養老服務是切實可行的途徑。針對目前社區在居家養老服務中所存在的一系列問題,需要通過合理設計予以改善。
1.改善居家養老的觀念
1.1通過新聞媒體等渠道大力宣揚健康向上的養老方式,引導老年人樹立積極的養老觀念,為提高自己的晚年生活質量而妥善應對生活中所發生的事。社區與老年人的生活息息相關,可以在社區廣播中或在各小區的宣傳窗中多增添一些關于積極、健康養老的知識欄目和真實的事例教育內容,讓老年人受到潛移默化的感染,以樂觀積極的態度面對生活。
1.2“激活”老年人的社會交往。這里的“社臺交往”指廣義的老年人參與的各種社會活動,包括勞動就業、文化學習、文體活動等凡是涉及“交往”的活動。老年人口可以通過各種社會交往增強運動,或者通過交往和運動尋求新的平衡,社會交往是增進老年人身心健康和延長健康期的得力之舉。社區應在了解老年人社會交往偏好的基礎上為老年人提供科學引導,并注意發揮老年人自身在各種社會交往活動中的組織和管理作用,讓老年人認識到‘自己的潛能,以更加自信、積極的態度去生活。
1.3培養老年人對居家養老社區服務的認同感和服務資源利用的自主性。居家養老社區服務的順利開展,首先需要得到受惠老年群體的認可。社區工作人員要經常與老年人進行溝通,幫助他們了解社區,使老年人形成一定的社區責任感。同時,要幫助老年人充分了解社區為老服務,使他們能切實根據自己的意愿和需要,,更如有效地利用好社區所提供的居家養老服務。
2.加強居家養老社區服務的人力資源建設
人力資源是推動老年福利事業發展的基本因素。一個完整、充實的居家養老社區服務,人員配置應由正規照顧人員與非正規照顧人員進行合理搭配,應是在專業人員指導下的綜合福利服務。
2.1做好老年人家屬的教育和培訓工作
社區服務的開展離不開老年人家庭成員的基礎性支持。一般來講,老年人的配偶和子女是老年人最熟悉和最愿意依賴的人,且他們也最了解自己家中的老年人。因此,首先要對老年人的家屬進行簡單的培訓,幫助他們進一步了解老年人的特點和需要,并掌握照料老年人的基本知識,使他們盡自己所能,關心自己家中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和身體、心理健康,積極支持老年人利用好居家養老的社區服務。
2.2提高社區管理和服務工作者的專業化水平
應從專業的社會工作者中選拔優秀人才領導社區老年工作,并引入其他各行業的人員從事社區老年管理工作。同時吸納更多的熱愛老年服務事業的人進入社區為老服務行業,對他們開展正規的專業化培訓,培養他們對為老服務事業的正確態度,加強對老年人特點的了解,理論和實物操作均合格后發給其為老服務專業資格證書產.在手式上中煎產可安排一段時間的試用期,根據他們的實際工作效果和老年人的反映對其進行進一步的資格認定。加強反饋監督制度的執行,杜絕形式主義。適當提高社區管理工作者和服務工作者的待遇,尊重和重視他們的工作,呼吁其他社會組織和居民的協助與配合,共同做好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2.3發揮好志愿者的作用
居家養孝的社區平務再作除了專業工作人員之外,還應有相應的志愿者服務隊伍作為支撐,通過組織成“老年服務小組”、“送溫暖小組”等為老年人提供綜合性的福利服務。也可以鼓勵健康的低齡老年人組建自己的志愿者隊伍,為高齡老人、孤寡老人等其他有困難的老年人提供幫助,增進社區老年人之間的交流與互助。
3-完善社區服務,推進社區服務業產業化發展
社區服務業是適應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發展需求而發展起來的一項新興產業,是社會進步的重要標志,也是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因而要改變我國目前的社區服務雜亂無序的狀態,必須堅持規劃與市場導向相結合,建立科學規劃、合理建設的社區服務建設體制。實行行業準人和認證制度,建立規范有序的社區服務管理機制。美國前老年學會主席舒爾茨在談到社區在養老中的作用時總結了以下幾點:
3.1開展社區的上門服務與鄰里互助讓長期照顧老人的家庭和親屬有喘息的機會;
3.2由社區成立托老所和老人俱樂部等組織;
3.3對老人的親屬提供培訓,傳授照顧的技巧與技能;
3.4組織受到專門訓練的咨詢人員給照顧老人的家庭以指導。
關鍵詞:顧客導向 ;居家養老;4Cs原則
一個國家或者地區,6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達到10%,或65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口這一比例達到7%時,則該國家或地區就步入老齡化社會。①據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調查結果,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② 可見,我國已經邁入老齡化社會。當前,我國還處于社會主義建設的初級階段,經濟的發展還不足以建立起完善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由于社會養老保障覆蓋面窄,養老保險的水平與發達國家比還存在不小的差距,養老問題比較突出并存在許多問題。家庭養老在新形勢下遺留的空缺還不能完全由社會機構養老來彌補,所以尋求和發展新型的養老方式來彌補家庭養老以及社會機構養老留下的空缺是目前十分重要的任務③。因此,探索適合中國國情的養老模式勢在必行。
一、構建顧客導向型社區居家養老模式的必要性
(一)傳統家庭養老功能的弱化
在傳統中國人的觀念中,“養兒防老”是解決老人養老的重要途徑。“血緣”一直是維系這種關系的紐帶。但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特別是大陸地區實行“一胎化”政策導致家庭結構的改變以及家庭規模的不斷縮小,使得“421家庭”變得越來越多,即兩個年輕人要撫養四個老人以及一個孩子,這大大增加了年輕人的負擔。年輕人不得不外出工作,老年人的精神慰藉難以得到保障,從而導致老年人感到孤獨無助,因此在傳統“養兒防老”觀念意義上建立的養老模式已經難以維系。
(二)機構養老的發展不足
雖然,我國機構養老進入21世紀以來已取得長足的進步與發展,但是,由于我國是一個具有悠久歷史的國家以及受傳統觀念的影響和機構養老目前存在的各種專業方面的制約,我國在機構養老過程當中還需面臨許多的困難。從現實狀況分析,機構養老的發展不足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機構養老供給數量不足與老年人需求的增加之間存在矛盾。主要表現在當今我國養老機構數量不足、居住條件有待改善、養老機構增長緩慢與老年人對服務需求,服務質量增加之間存在差距。其次,機構養老日趨市場化以及老年人支付能力相對較弱存在的矛盾。主要表現在由于政府給予的養老機構的資源嚴重不足,因此導致了許多的養老機構采取市場機制來進行運作,而這種運作形式的存在,可能導致社會二次分工的不公平,支付能力強的老人比支付能力差的老人可以享受更多的優質服務。最后是非專業化服務與老年人所需要的專業化護理之間存在的矛盾,由于政府輔助不足,從而導致機構縮減開支,聘請的專業人員不管從數量與服務質量上都很難達到老年人的需求。
(三)構建顧客導向型社區居家養老模式的優勢與意義
首先,從社區居家養老的定義上分析其存在的優勢。社區居家養老是建立在以國家政策法規管理為保證前提下,以家庭養老為主,社會養老為輔的新型養老方式。主要的內容是以居家養老為基礎,以社區福利服務為依托,以國家制度政策法規管理為保證,利用現代化的社區信息網絡服務資源,將社區服務深入到老人家庭,為居家養老老人提供各種類型的福利服務,是社區服務和家庭養老相結合的現代養老方式。其次,從顧客導向的內涵闡述居家養老模式的意義。顧客導向這個名詞首先起源于企業管理以及醫療品質當中,是企業管理以及醫療服務品質的核心概念和價值導向。但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人們對個人需求的價值導向也越來越重視,因此顧客導向這一觀念也被應用到了養老服務的領域里。在養老服務提供的實際管理層面上,顧客導向的觀念影響養老服務提供者的管理模式和經營方式。因此顧客導向在養老服務的運用,主要的目的是為了讓需要接受家庭照顧的老人更具有彈性、更具有自主選擇性來獲取自己的養老服務。比如,在OECD國家(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中養老服務的一大創新是建立了以政府主導,以顧客為導向的新型家庭養老服務模式。在養老服務提供的實際管理層面上,這種模式可以使顧客有更多的彈性和自選擇他們所需要的服務。主要的功能和作用是顧客控制服務的交付以及有誰來提供服務。通常情況下,顧客導向的模式可以讓顧客自主的聘請,培訓,監督,解雇家庭護理工作者。在這種模式中,顧客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申請政府的資助,用政府的資助購買他們想要的服務,以此來避免資源的浪費④。例如國家提供選擇可給付養老服務或提供津貼可自由購買服務(如德國、奧地利)或直接雇用親人(澳大利亞,英國),而美國實施的現金咨詢示范評估計劃(The Cash and Counseling Demonstration and Evaluation , CCDE)中顧客導向模式,甚至可以讓使用者自行聘雇、訓練、監督養老照顧服務員⑤。因此根據我國實際出發,借鑒國外顧客導向性養老服務的先進經驗,走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養老服務道路具有現實的理論意義與實踐價值。
社區照顧首先產生于20世紀70年代以來大多數發達國家對于以前大型院舍式照顧的反思。他們認為,大型院舍發展出的作風使之不能完全為居住者服務。對福利主義實踐的反思催生了“非政府化”和“非中央化”的運動。社區照顧由此產生,這一概念可以定義為:由政府與非政府資源共同提供幫助,以使需要得到照顧的老人可以維持在社區內,過其最大限度的獨立自主的生活。
社區照顧的內涵包括“社區內照顧”(careinthecom-munity)和“由社區照顧”(carebythecommunity)兩個因素。前者指有需要及依賴外來照顧的人們,在社區內的小型服務單位或住所中,獲受薪專業的工作人員照顧;而后者則指由家人、朋友、鄰居及區內志愿人士所提供的照顧。
這兩者共同作用,相互補充,使得社區照顧成為養老的良好方案。首先,接受服務的老人在得到生活所需的行動照顧、物質志愿、心理支持和整體關懷的同時不必脫離熟悉的環境,注重了對老年人心理和情感上的關懷。使老年人過上了正常化的生活,提高了老年人生活的質量,真正體現了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樂。
其次,社區照顧整合了社區原有的如衛生院所、健身器械、養老機構等各種資源,將國家政府的投入與民間志愿互助結合起來,一方面擴大了養老可利用的資源總量,另一方面,又通過政府購買、社會捐助等行為為老人提供專業的、優質的服務。
再次,在社區內人們之間彼此相互熟悉,因此老年人的需求能夠較好的被了解,同時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信息不對稱產生的道德風險問題,這從某種程度上說其實是一種資源的節約。
最后,政府在這一過程將適度投入并且起到宣傳引導的作用,而政府投入的方式中很重要的就是“購買服務合同”,這意味著政府在養老方面并非將責任推卸給社區,而是將自身原有的供給為導向的服務政策向以社區需求為導向的市場機制轉變,通過“合作性委托”與私營部門合作。
2我國發展社區照顧的可能
2.1傳統文化和老年人的情感傾向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絕對的義務。因此不少老年人在今天仍然愿意和子女居住在一起或者至少是就近居住。老年人在晚年時在物質上的需求不會太多,但是他們更需要的是精神上的關懷和照料,從這個角度上說,在熟悉的社區居住無疑是最能夠為老人所接受的了。同時,社區照顧恰好能夠解決子女由于工作或精力等原因無法給老人足夠的照顧和老年人對親情及家庭生活的依戀這樣的一對矛盾。
2.2社會發展變化中幾個有利于社區照顧趨勢
(1)家庭養老的內容和形式出現了分離。“在家養老”不一定就是“家庭養老”。變革中的家庭養老基本上有三種方式:一是共居式家庭養老。二是分居式家庭養老,三是社會化養老,譬如,敬老院養老、公寓養老等等。廣州的一項調查表明,老年人群的社會分化使得多元化的養老方式的選擇成為必然。
(2)家庭養老的功能出現弱化。特別是在精神慰藉和日常照料上。空巢家庭的增多使得社區助老服務成為必要也是必然的選擇。
(3)養老功能出現轉移,即從家庭轉向社會。這就是家庭養老的社會化和現代化問題。有專家根據相關調查推斷,在可預見的未來,社會養老和自我養老的比例會有所上升(湖北人口學會1999年3月在武漢城區進行的千戶問卷調查,老年人社會養老的比例達到80%,家庭養老的比例只有12.9%)。
2.3社區照顧在我國已經有了一定的發展
本世紀初,國家民政部倡導實施了“社區老年福利服務星光計劃”,以方便實用、小型多樣、功能配套為實施原則。力圖加快發展社區老年福利事業,建立健全的社區老年福利服務體系。“星光工程”的實施在部分城市已取得明顯的成效。例如上海市實施三年,已建成1000個“老年之家”,全市有245萬老年人受益。
上海、廣州、北京、溫州等城市在較強的經濟實力支撐下也紛紛推行了“星光計劃”外的養老社區照顧模式,其經驗和教訓也為其他城市所吸取和借鑒。
2.4養老保險的發展
養老保障應該是多層次,相互補充的。從近幾年的數據可以分析得出,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人數穩步增長。這無疑能夠至少能夠從資金支持方面促進社區照顧的發展。
據上表的統計數據,近幾年來,我國財政收入有了大幅提高,不管是在總量上還是在增長速度上,因此,完全可以為居民的養老保障提供財政支撐。需要政府投資的主要是專業人員的教育和培訓、“三無”老人及貧困老人的救助以及相關社區服務的購買和提供。
2.6充足的勞動力和緊張的就業形勢
龐大的人口給就業帶來了巨大的壓力,在金融危機席卷全球的今天,作為民生之本的就業問題再一次引起人們的關注。而針對老年人的護理無疑是一項勞動密集型和需要細致技術的工作。于是綜合考慮兩者,社區可以成為吸納勞動力的場所,在對失業人員進行不同層次的培訓后可以安排他們就近參與社區養老照顧中的日間照顧或者居家服務。這樣一方面對于勞動者而言就業問題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解決,另一方面,老年人對于服務的需求也能得到滿足。
3可供借鑒的經驗
在對英國、日本、新加坡等國實踐的總結基礎上,我們至少可以得到以下經驗來幫助發展我國老年人的社區照顧:
首先,明確政府責任。所謂的社區照顧,從某種程度上說是與機構養老相對產生的,因而與我國養老機構多為政府舉辦的事實相比較之下,政府的財政責任看似放松了一些。然而,社區照顧在我國的發展首先就需要一定的宣傳和政策推動,政府資金投入在社區基礎設施建設和服務體系的建立過程中都是必不可少的。在醫療服務方面,我國專業的醫療人員仍然不足,從下圖我們可以看出,醫療資源從某種程度上甚至是不升反降的。
其次,要注重社區建設,培養人們的參與和互助意識。社區照顧的地點是在特定的社區內的非政府強制形式的養老,因此最先需要的應該是一定的基礎設施,例如社區內的養老機構、醫療服務中心、老年人活動中心、健身器材、散步活動的場所等等。當然上述內容不一定在一個社區內都得具備全,但是其對應的老年人的不同需求應該得到滿足。另外,社區這個活動空間內的每一個個體都需要發揮互助共濟的精神,共同打造一個“關懷社區”(caringcommunity)。給老年人“人家”的感覺,也算是對于“助人自助”這一理念的一個回應。
關鍵詞:居家養老;基本理念;監督者管理者
中圖分類號:F1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4428(2016)08-128 -03
一、前言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定義,一個國家或地區中60歲及以上人口所占比例超過10%,或65 歲及以上人口所占的比例超過 7%,該國家或地區就屬于人口老齡化國家或地區。我國在2000年正式步入老齡化社會。據預測,到2020 年,我國老年人口將達到2.4億,占總人口的16%以上;2050年,我國老年人口將超過4億,約占總人口的25%。加之,子女離開家庭造成家庭結構縮小化,這些都對傳統的養老方式提出了挑戰。
二、居家養老的理論和實踐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2015年第二次修正提出“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然而,居家養老理論上的混亂不僅影響了政策的制定、執行與落實,而且妨礙了居家養老實踐的推進與發展。所以,厘清這一關鍵概念,明確其特征和推行的意義,對于居家養老的事業發展尤其重要。
(一)居家養老的含義
吳國卿認為,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輔助以社會化養老服務,“居家養老”等于“家庭養老”。陳笑楠認為,居家養老是以家庭為核心,以社區養老服務網絡為,以養老制度為保障,是一個”沒有院墻的養老院“,“居家養老”等于“在家養老”和“社區養老”之和。李本公和閻青春認為,“居家養老服務”實際上是在社區建立一個支持家庭養老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它是由社區或社會幫助家庭為在家里居住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務的一種新型養老方式,它是對傳統家庭養老模式的補充和更新,“居家養老”是“在家養老”“家庭養老”和“社區養老”之和。
筆者認為,居家養老是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的結合。以家庭為載體,以社區為依托,以政府為主導,通過購買市場服務,采取上門服務和社區日托的形式,對居住在家中的老年人進行生活照料、康復護理和精神慰藉。
(二)居家養老的意義
我國是在尚未實現現代化、經濟尚不發達的前提下進入老齡化社會的,不可避免的會產生諸如養老保障體制覆蓋面不廣、養老服務產業滯后的情況。
首先,老年人對養老機構需求多、要求高、增長快,與全社會養老機構數量少、質量差、增速慢之間的矛盾日趨尖銳。
其次,居家養老符合老年人的心理需求。社區照顧能夠使被照顧者在自己熟悉的社區環境里生活,在心理上不會像養老機構中的老人那樣可能因遠離自己生活過的社區而產生被家人和社會冷落的孤獨感。
盧曉瓏從經濟成本、文化觀念、服務人數、服務效果、社會效益等五個方面概括了居家養老的意義。居家養老的養老資源由多元化的主體提供,任何一方都不用支付特別高的服務成本,同時養老設施可以重復使用或者轉為他用(婦幼人群),減少了資源的浪費、節約了經濟成本。老年人在自己熟悉的社區接受養老服務,也是考慮到了他們的戀家情結,符合中國人安土重遷的文化觀念。再來,老年人在社區內接受社區力量和志愿者或者家政服務人員的照顧,彌補了家庭成員無法贍養的缺憾。居家養老促進了服務業的發展,有利于解決“4050”和弱勢群體的就業問題。
(三)居家養老的實踐發展
上海是我國最早進入老齡化社會的城市。為應對老齡化,上海率先建立以社區為依托的居家養老服務,2000年試點,2001年正式出臺居家養老政策。經過10多年的發展,建立了從80歲擴展到60歲、從特殊群體擴展到普通群體,從城市擴展到農村的大范圍的居家養老服務網絡。
武漢市江岸區勞動街60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積極創建“四位一體”網絡體系模式――即一個以社區居委會為主導,由社區60個居家養老服務站為居家老人提供低償服務,以社區志愿者組織為居家老人提供無償服務,社區衛生站向居家老人提供醫療保健服務。
深圳、大連、杭州等地的居家養老模式逐漸成型、快速發展。與此同時,其他城市也紛紛試點,嘗試居家養老的新模式。
三、居家養老的發展現狀與問題
2008 年2月21日,由全國老齡委、國家發改委、民政部等10部委聯合制定出《關于全面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意見》,要求全國城市所有社區在“十一五”期間都要基本建立起多種形式、廣泛覆蓋的居家養老服務網絡,農村要力爭八成左右的鄉鎮擁有一處集院舍住養和社區照料、居家養老等多種服務功能于一體的綜合性老年福利服務中心。
(一)發展現狀
在長期國家政策支持下,我國居家養老事業取得了良好的發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依托于社區,社區建設以及社區服務設施的加強與完善對居家養老服務有良好的支持作用。據統計,到 2008 年年底,全國共有縣、市、區級社區服務中心 9873 個,其中,提供住宿的為 620 個,不提供住宿的為9253個。街道社區服務中心為 107398 個,社區居委會社區服務站30021 個,此外還有其他社區服務設施 12.2 萬個。社區服務中心的數量也在逐年實現穩步增長。然而居家養老也存在一定的問題。
(二)存在問題
我國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體系還只是剛剛起步,處于初級階段。政府的職能是監管市場經濟、提供公共物品、維護社會利益、促進社會公平,在這幾個方面中政府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1.居家養老服務市場產品良莠不齊
政府應該是市場經濟的監管者,當前市場經濟具有盲目性和從眾性,市場上的養老服務良莠不齊,收費標準混亂不堪。政府應該發揮“有形的手”的功能,設置進出關卡,嚴格把關、合理控制收費,不讓自費養老的老人利益受損而又得不到相應的服務。
2.養老資金籌集的渠道比較單一,社會力量參與的積極性不高
從目前的發展狀況來看,社區資金有限,主要依靠政府相關部門進行投入,資金嚴重缺乏。僅靠政府投入的單一模式對地方政府來說無疑是一個很大的包袱,養老設施投入的不足是政府的通病。
3.壓抑第三部門等志愿者服務組織的發展
政府是社會利益的維護者,第三部門作為政府行政的有力支持力量,地方政府采取壓制措施,減弱了其自我生存、自我發展的能力。
4.存在城鄉和戶籍差別化對待現象
以上海為例,上海戶籍和非上海戶籍、城市和農村的養老服務是兩種級別,養老金和養老服務提供的質量上來說,農村老年人享受到的遠遠低于城市老年人。
5.政策法規的缺失
近年來,國家有關部門出臺相關養老政策,但仍存在政策法規原則性太強、體系性較差、落實難度大以及經費投入不足、指導不力等問題。特別是在鼓勵養老服務發展方面的優惠政策較少,支持力度不大,財政支持力度有限,尤其是到縣市層次更加困難。
另外,仍然存在志愿者隊伍數量短缺、養老服務從業人員不夠專業、服務項目少等問題。
四、發展居家養老的對策建議
居家養老是一項涉及全民的重大事業,政府在其推動過程中要體現其社會價值觀。尤其在工作開展的初期階段,政府要起到良好的推動作用,不能大包大攬也不能毫不作為。
(一)規范市場秩序,整合居家養老資源
要大力整頓市場的亂象,對于亂收費、高收費服務企業進行調整甚至取締。社區養老服務的開展還涉及財政、保險、就業、福利、衛生、治安等多個職能部門,要妥善處理好有關問題單靠某個部門通常難于解決或效果不好,必須要整合多方面的資源,其中既包括政府機構等多方面的正式資源系統,也包括了老年人自身、家屬、親友、鄰居、社區人士、志愿者等非正式資源系統。因此,要充分挖掘社會力量,實現各方面資源的有效整合,使各種力量能優勢互補,建構和完善社區養老服務資源的保障體系。
(二)拓寬養老服務資金的來源渠道
穩定可靠的資金來源是養老服務健康發展的基礎。從國外的經驗來看,社區養老服務的擴大和發展引入各種力量,才能解決社區養老資金的短缺問題。目前我國居家養老服務的資金來源比較單一,單純依靠政府很難維持大范圍的服務,政府要鼓勵更多的社會力量,包括企業單位和個人,對養老服務進行資金的援助。
(三)促進不同主體參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
政府要積極培育和發展民間組織以充分發揮其公共服務 “承載器 ”的作用。參與主體的多元化不僅能夠減輕政府和社區的壓力,而且可以帶給老年人更多的接觸外界的機會。多元化的主體包括非營利組織、企業、個人等,廣大的志愿者參與也是一個重要資源,美國把志愿時長納入到青少年獎學金的評定指標,有的大學明確將參與社區服務列入必修課。
(四)促進公平化的養老服務
公平地提供養老服務,尤其是政府起主導作用的居家養老服務。政府出資或者部分出資的養老服務下,提倡公民平等地享有接受服務的權利,不應因城鄉戶籍差異就搞差別化對待,除自我養老以外,社區和家庭養老都要公平以推進穩定和諧發展。同時也應該促進地域間的不平等現象,通過增加落后地區居家養老扶持資金和東部帶動幫扶西部,達到最小化的不公平。
(五)健全法律法規,完善相關政策規定
目前我國的養老法律法規尚不完善,有些甚至處于空白狀態。因此應該在不斷的探索中汲取國外先進經驗,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包括對責任主體的界定、服務內容范圍的規定、服務人員的專業化程度界定等等。同時,實行稅收優惠或者購房優惠等政策,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居住。香港實行的是對與年邁老人共同居住者的稅收減免政策,以認同其所履行的贍養老人和提供養老服務的責任與義務。現有法規中對非營利組織的社會地位的認可、扶持民間組織發展的優惠政策、民間資本如何進入社區養老服務等相關規定明顯缺失,這極不利于我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進一步發展。
(六)建立一支志愿者隊伍和專業化服務人員隊伍
從下崗職工人力資源庫中挑選合適人員,進入居家養老服務中來,不僅可以解決下崗職工的再就業,也降低了政府的安置成本。政府應該鼓勵社會上的志愿者力量加(下轉第123頁)(上接第129頁)入居家養老服務中來,尤其是鼓勵具備護理和心理咨詢特長的志愿者。同時,培養專業化的“4050”下崗人員,包括日常護理和緊急醫療等急救醫療知識,實行職業資格制度和技術等級認證制度, 按培訓技能考核的等級從事相應等級的服務, 做到持證上崗, 不斷提高服務人員的專業化水平。
(七)進一步豐富居家養老服務的內容,提高服務層次
當前我國居家養老服務內容單一,專化服務較少。服務主要包括上門幫助老年人打掃衛生、做飯、基礎護理,很少關注老年人的情感需要、心理咨詢。面對日趨多樣化的服務需求,要建立不同層次、不同功能、不同內容的服務體系,從日常生活護理和康復向心理咨詢、精神慰藉等擴展,從而建立一個多層次多元化的服務體系。
五、結語
面對人口老齡化的趨勢,應對老齡化成為迫不及待的事情。政府和社會各界應對其保持高度的關注,通過推進社區居家養老,構建當代服務體系。我國的居家養老服務模式雖發展態勢良好,但仍存在單一化的問題。應該在不斷學習和吸取國內外先進經驗和總結失敗教訓的過程中,針對我國老年人的個性化需要,建立多層次多元化的服務體系,構建具體可操作的服務方式,從而促進居家養老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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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鄉村社會資本;農村養老;民約失靈;村莊參與
中圖分類號:C913.7文獻標識碼:A
一、社會資本及其與對農村養老的意義
1980年,法國社會學家皮埃爾•布迪厄正式闡釋了“社會資本”這一概念,指出“社會資本是實際或潛在資源的集合體,那些資源是同對某些持久性的網絡的占有密不可分的”。科爾曼則提出“社會資本是根據其功能定義的。它不是某種單獨的實體,而是具有各種形式的不同實體。
其共同特征有兩個:它們由構成社會結構的各個要素多組成;它們為結構內部的個人行動提供便利”。普特南認為“社會資本……指的是社會組織的特征,例如信任、規范以及網絡,它們能夠通過促進合作行為來提高社會的效率”。
結合我國發展的現實,我們認為社會資本就是“存在于特定共同體之中的信任、互惠、合作和規范為主要表征的參與網絡。它具有社會結構資源的性質,其中信任、互惠和合作構成社會資本的三大基本要素……因血緣、地緣等因素而構成的關系網絡,是中國農村社會資本的主要表現形式,這些參與網絡體現了深厚的中國傳統文化背景,從而成為影響農村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
鄉村社會資本是農村養老的重要社會基礎,其普遍存在性對解決農村養老困境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首先,家庭資本能為農村養老提供基本物質保障,家庭成員長期生活在一起,代際之間比較協調和融洽,為供養雙方提供心理和精神上的慰藉和需求;
其次,村舍網絡成為家庭資本的重要補充,通過同村莊社區內鄰里之間的相互扶持、幫助,構成家庭養老模式的重要補充;
最后,村規民約構建農村養老的輿論環境,孝順是百姓面子的核心內容,在農村生活中起著“一票否決制”的作用,同時制度性供給是村莊公共物品最可靠的來源。
二、鄉村社會資本的現狀及其對農村養老的影響
(一)人際交往的功利化
改革開放之后,農民的生產活動逐步被納入市場經濟體系,人情交往日益功利化,農戶間的互助關系更多體現出市場經濟條件下人際交往中的“互惠互利”的原則。特別是家庭成員之間的合作逐漸弱化,出于利益考量,兄弟姐妹之間對于贍養父母的責任相互推脫,贍養費用的多寡爭論不休,老人沒有一個穩定的生活環境,家庭養老資本也逐漸分散。
(二)團結和睦的村民關系日益淡化
隨著市場經濟對農村地區的覆蓋和村民主體意識的覺醒,鄰里由于利益得失引發矛盾和摩擦沖突的現象逐漸增多,鄰里功能大為削弱,信任度極大降低,出門不鎖門不再安全,懇請鄰居對家里老人的照看也不再那么放心,傳統的家庭養老與鄰里互助的功能日益弱化。
(三)村規民約失靈
隨著農村社會的變遷,各種農村制度體系存在及發生作用的客觀基礎已經發生了變化甚至消失,原有的制度體系已經不適應社會發展的要求,造成概念界定不清晰、社會事務的管理無法可依等。傳統的鄉村輿論環境發生了變化,道德至上逐漸被利益至上所取代,村民通過經濟優勢可以彌補違背村規民約的損害。同時,長達數十年的國家政策的盲區,使得農村始終處在一個被人遺忘的角落,村莊公共物品的制度性缺失嚴重制約農村養老事業的發展。
三、重塑鄉村社會資本完善農村養老
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發現鄉村社會資本除了為農村養老事業的發展提供制度支持外,更主要的是利用鄉村社區的非正式關系網絡滿足資源供給的需求。
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與社會結構的變遷,傳統的家庭結構發生了變化,鄰里之間的關系也日趨利益化,宗族、規制更是基于消失。政府行政權力在鄉村的退縮引發村莊公共物品供給不足。因此,培育鄉村社會資本成為解決農村養老問題的重要途徑。
(一)增加家庭資本儲量,奠定農村養老的基本物質基礎
一方面,擴展家庭經濟來源渠道,重構家庭核心凝聚力,強調家庭責任意識,培育家庭資本;另一方面,開發老年人人力資本,增加自我資源積累。此外,政府對家庭養老的必要的政策、資源扶持也顯得必要。
(二)提高村莊公共參與度,增強村民之間的信任與合作
首先,通過“一事一議”等村民公共參與渠道,提高村民參與意識,增強村民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其次,提高村民之間的合作效率,增強相互之間的信任度,培育村民的集體榮譽感;
最后,通過舉辦各種集體活動,增加村民之間的情感交流,密切村民關系,為農村養老保障事業的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
(三)加強思想道德教育,完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
針對農村社會資本缺失的具體問題,制定一套適合青少年的德育原則,從小培育青少年的尊老愛幼、勤儉節約等傳統道德理念。
同時,建立健全和完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比如大力推行農村醫保、農村醫療保險等,增加政府的投資和公共物品供給力度。
參考文獻:
[1]徐國亮,底線公平:農村養老社會保障的框架及其意義.生產力研究,2009,6
關鍵詞:人口老齡化;社區養老;養老模式
中圖分類號:C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118(2012)08-0181-02
2006年9月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最新統計結果顯示,截至2005年底,中國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達到10055萬人,占全國總人口的7.7%,這表明我國人口正處在急劇老齡化時期,已由年輕型向年老型轉變。[1](根據聯合國國際人口學會編著的《人口學詞典》對人口老齡化的定義是:當一個國家或地區60歲以上人口所占比例達到或超過總人口數的10%,或者65歲以上人口達到或超過總人口數的7%時,其人口即稱為“老年型”人口,這樣的社會即稱為“老齡社會”。)事實上,我國只用了十年左右的時間就走過了發達國家經歷了三四十年時間的這個過程。又據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指出,“十一五”期間,中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持續增長,到2010年將達到1.74億,約占總人口的12.78%,其中,80歲以上高齡老人將達到2132萬,占老年人口總數的12.25%。老齡化的速度越來越快,但傳統的養老體制和養老模式中越來越不適應形勢的變化和需要,此種情況若不予以重視并妥善解決,就可能給社會進步、經濟發展造成障礙。因此,如何養老成為我國老齡化社會不可回避的,且必須慎重面對的課題。
一、我國傳統的養老模式已經不能適應老齡化快速發展的需要
(一)家庭養老保障功能弱化
近年來,我國的家庭規模、結構和功能都發生了變化。家庭規模趨向于小型化、核心化的“丁克家庭”也越來越多。自20世紀70年代開始實施計劃生育政策以來,我國人口出生率大幅度下降,家庭規模日益縮小,家庭結構正趨向核心化和小型化,這已成不爭的事實。目前的多項數據已經表明,“四二一”家庭將逐漸成為主流,傳統的家庭養老功能不斷受到沖擊和削弱。
家庭是老年人生活的大本營、終身的依靠和歸宿,但是今天老年人在家庭中受到冷遇、歧視、虐待、甚至被遺棄的現象屢見不鮮。老年人的家庭地位低,生活質量下降。加之這幾年,市場經濟大潮的沖擊使一些人拜金主義嚴重,親情淡漠。子女只顧自身的享樂,把老年人置之腦后,不聞不問。有些家庭中成年子女還長期依賴父母,靠“剝削”父母來揮霍浪費的“啃老”現象也很嚴重,這些家庭倫理道德問題的出現,也影響了家庭養老的本質問題。
(二)機構養老存在缺陷
與家庭養老相比,入住養老院、敬老院被視為一種現代養老模式。老年人入住養老院,集中供養、集中居住、日常生活有人料理,養老機構提供多方面的養老服務,然而這是一種高成本的養老模式。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就需要政府、社會提供養老設施,就需要有養老機構接納老年人。為數億老年人提供養老場所并入住養老,不可能成為普遍的模式。
一些子女把老年人送進養老院后就很少關心和探視他們,雖然老年人生活在養老院,雖然有其他老年人相伴,但是由于思想交流僅限于老年人之間,使老年人更容易產生傷感、恐懼的心理,使得老年人們倍感孤獨。老年人們需要親情交流、更需要精神慰藉,這些都是養老機構無法提供的。
隨著經濟體制的變革,養老機構面臨的養老壓力越來越大,大部分養老院是在比較早的時期建立起來的,其服務設施和服務水平很難適應現代化的需求,養老院的設備條件普遍較差,設施簡陋,缺乏無障礙設施,服務人員專業化水平不高,老年工作專業人員極其缺乏,管理模式滯后,無法與信息化、標準化、規范化管理接軌。
二、社區養老必將成為我國未來養老的主要模式
(一)社區養老的必要性
1、從家庭方面講,傳統的大家庭不僅給予老年人生活上的照料,主要的是給予精神上的慰籍,老年人在家庭中享受兒孫滿堂的天倫之樂。然而,我國生育率的下降,縮小了家庭的規模,其直接后果就是空巢家庭的增加,使得家庭照顧老年父母更加困難。
2、隨著我國老年人的壽期延長,社會增加了支付退休金的年限,使社會保障財力的壓力加大,在人口老齡化程度高的地區,病、殘老年人的比例較高,由此增加了醫療保障的投入。很多老年人的養老觀念也在轉變,越來越多的老年人愿意走進易于交流溝通的老年群體,把養老期望于社區和養老機構。然而,資金是解決養老的一個重要問題,沒有充足的資金,就難以解決老年人的退休金、醫療費和養老設施等問題。
3、從老年人的居住狀況看,隨著改革的不斷發展,老年夫婦戶與獨居戶的比例相當高,尤其是老年人的單身戶,隨著年齡的增長,獨居戶明顯增加,喪偶單身老年人獨居所得照料減少,質量減退,使其情感慰籍喪失有效來源,而老年夫婦基本是配偶間的相互照料養老。國外的實踐也證明,絕大多數老年人都愿意在家里養老,因為他們熟悉并習慣于那里的一切。
(二)社區養老的可行性
1992年召開的聯合國第47次大會上提出“把社區作為改善養老環境的目標,要求支持以社區為單位,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照顧,并組織由老年人參加的活動。”我國在法律上也肯定了社區服務在養老保障中的重要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發展社區服務,逐步建立適應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務,文化體育活動,疾病護理與康復等服務設施和網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