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2-07 01: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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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人(全稱):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
_______ (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 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
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
二、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人民幣___ 元,
小寫:____ 元。
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___年___ 月___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年___月___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___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______________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 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 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 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 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
人的所有義務,并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后生效。
承包人:分包人: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建筑專業分包合同范文二甲方(發包單位):
乙方(承包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勞務作業合作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務作業分包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 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性質及數量:
四、工程工期:
五、工程質量要求:
六、工程造價:
七、工程承包方式及取費標準:
八、工程價款的撥付及結算方式:
九、本工程由甲方按工程施工的進度計劃供應材料,其規格、型號等均由甲方核驗后乙方點交簽證。其中:
十、考核驗收:本合同甲方要求在四個方面對乙方進行考核后方可結算:
1、安全生產:乙方應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2、工程質量:堅持工程質量標準,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等有關要求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要求。
3、工程工期:
4、文明施工: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
十一、甲方責任:
1、組織有關人員對乙方進場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質量、文明施工、綜合治理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監管工作。
2、組織及負責對乙方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施工技術、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3、負責對乙方施工人員的安全、工程質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進行指導、監控,并按規定及時做好驗收工作。
4、負責解決乙方進場施工作業人員的住宿、就餐等問題,并及時對其進行衛生等方面工作的指導、監管。
5、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十二、乙方責任:
1、按甲方的各項交底要求,嚴格按國家操作規范和施工驗收規范,精心組織施工。
2、按甲方的工期計劃要求,認真編制施工作業計劃,每月應按時完成甲方下達的月工期計劃。
3、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務作業人員工資。
4、嚴格執行安全協議書中的規定,落實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措施,做好各項基礎工作。
5、按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辦理好進場前的規范用工手續。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等有效證件。
(2)乙方進入甲方施工區域的生產作業人員,應出具作業人員身份證件、特殊工種操作證件等有效證件。
6、乙方應加強對勞務作業人員的管理,自覺遵守各項管理規定。
十三、雙方協議工價如下:分部分項
工程名稱 單位名稱 人工基價
(元) 經考核驗收后達到標準在基價上加或達不到標準在基價上扣除 備 注
十四、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下列合同附件。下列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安全生產協議書;
2、治安、保衛、防火等協議書。
十五、甲、乙雙方就材料、設備、工具物品、工藝等方面的事項,可另行約定。 十六、違約責任:
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約定核實乙方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作業工程款、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作業工程款尾款時,應按乙方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勞務作業工程款的利率,并按拖欠金額量向乙方支付每日 ‰的違約金;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時,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甲方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并順延延誤的乙方工作時間。
2、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甲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
(2)乙方施工的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時,應向甲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乙方尚應賠償應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乙方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在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十七、本工程甲方委派 同志為現場負責人,乙方委派 同志為現場負責人,共同負責履行本合同的各項約定。
十八、爭議: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可自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九、本合同自簽定后即生效,至全部工程作業內容竣工驗收、工程價款結清后即失效。
二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另訂補充協議。本合同正本壹式叁份,雙方各執壹份,另壹份報工程所在地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勞務作業分中心登記備案。本合同副本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甲方(合同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地址:電話:開戶銀行:帳號:
乙方(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地址: 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建筑專業分包合同范文三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實際,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2、 工程地點:3、 承包范圍及內容:乙方負責烏蘭木倫湖南岸住宅小區A-18-01#、04#、06#、07#、09#、10#、11#樓地面發泡混凝土墊層施工的全部內容,(包括除水泥、砂子、水、電以外的其它所有材料發泡劑、防裂劑、外加劑等,人工,專用機械,工機具等,還包括發泡混凝土加工制作、運輸、澆筑、地面找平)。
4、 甲方應提前對需要施工的樓面進行地面清理,垃圾清運,施工測量放線等,且應保證乙方施工的連續性。
5、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人工、包部分材料、包施工機械、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檢測、包文明施工、包環境保護約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負責本合同范圍的全部工作內容。
第二條:合同工期
1、乙方接甲方進場通知后7日內做好施工現場準備工作。
2、 合同工期:9#樓于20xx年 6 月 18日早開工。至20xx年 6月 26日竣工,共8個日歷天。各方核驗、驗收、簽字的時間不包括在工期內。
3、工期延誤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每延誤一天,按分包工程總價的2‰計算,按天累計。
4、如遇有下列情況,乙方報請甲方按停工時間延長工期:每報停24小時延期一天。
A、 因不可抗力影響;(不可抗力的定義和范圍按總承包合同)
B、 重大的設計變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進度無法按原計劃進行;
C、 非乙方原因的停電、停水、或原材料供應不上造成停工時間累計24小時以上;
D、 因業主原因的工期調整;
E、 因業主原因無法正常施工;
F、 因甲方施工工作面保證不了乙方連續施工所造成的停工,累計24小時以上。
第三條:質量
1、 本工程的質量等級為合格,乙方必須保證工程質量。
2、 主要技術要求:
A、 樓地面墊層厚度40mm-60mm面層進行平整,表面平整度正負5mm,建筑標高1m線至泡沫混凝土完成面為1.04m;
B、 密度等級:B07,干表觀密度≤730-800㎏/m ³,抗壓強度≥3.0mpa
C、 施工范圍:樓梯間、電梯間、衛生間以外的所有房間范圍(具體施工范圍以甲方現場交底為準)
D、 乙方所做的樓地面發泡混凝土墊層成品后不得有空鼓、開裂、起砂現象;打墊層時粘在墻面上的污染物乙方必須鏟除干凈。
E、 乙方所做的墊層地面發泡混凝土墊層必須按400Kg水泥配
400Kg砂子的配比進行施工,不得隨意增減水泥用量或隨意增減砂子用量,材料超出預算材料量的2%以上由乙方賠償。
3、 乙方必須嚴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圖紙、設計說明、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單等工程文件中規定,地方頒發的質量驗收規范、標準和規定要求組織施工。
4、 乙方如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等級,甲方有權責成乙方進行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額承擔。
5、 甲方為維護自身的聲譽、品牌、形象,將對本工程質量進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過程中發出的質量整改通知書乙方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整改完畢。
第四條:環境安全
1、 本工程乙方巡查文明施工要求為:建立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通過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認證并達到安全文明工地標準要求。
2、 乙方應識別施工工程中的環境因素和危險源,并采取措施對其進行控制,防止環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發生。如果由乙方自己施工造成的自身施工人員或其他班組施工人員安全事故和財產損失,由乙方自己負責經濟賠償和相關法律責任,與甲方沒有任何關系。
3、 乙方要嚴格執行各級政府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對安全和標準化管理的有關規定,并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對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相關費用。
4、 乙方應編制乙方范圍內的現場臨時用電施工方案,發泡混凝土施工方案等專項施工方案,經甲方技術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5、 乙方應對乙方的施工人員及乙方的專業施工隊伍進行安全交底。
6、 發生安全或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公司安監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要為排除事故或搶救人員提供幫助。
7、 甲方為保持自身的聲譽、品牌、形象,將對本工程進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各項管理制度,甲方將根據管理制度的規定,在巡查過程中發現問題將發出的安全整改通知書,乙方必須在規定時限內整改完畢。
第五條:工程價款
1、本合同單價:元/㎡,施工面積按計算。注:扣除墻體、衛生間、樓梯間、管道井、電梯井等所有未施工部分面積。
2、本工程計價方式為:單價包死,如調整施工方式、質量標準或增加合同以外的原材料調整合同價款。
3、上述計價方式中不包括工程稅金。
4、本工程所采購的建筑材料除水泥、砂子、水、電外原則上均由乙方自行采購,要滿足圖紙及政府有關規定的要求。
5、本工程所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地用各類表箱,均由乙方提供,但要滿足政府有關法規和規定的要求,滿足甲方的管理要求。
6、本合同發生的一切費用,除水泥、砂子、水、電以外均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結算原則
按實際施工部位的圖紙計算面積結算,單價按/㎡計算。(扣除墻體、衛生間、樓梯間、管道井、電梯井等所有未施工部分面積。)
第七條:工程款的支付
1、 整體工程完成總量的50%時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完工后10日內辦理結算。
第八條: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及其職責
1、甲方任命為甲方駐工地代表(以下簡稱“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2、甲方代表發出指令,以《工程聯系單》形式送達乙方,乙方應予以執行。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8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做出修改指令或繼續作出執行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以執行。
3、甲方代表應在乙方隊伍進場時對進場人員進行總交底,交底內容為:
A、本工程的質量目標、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目標,其它創建目標;
B、涉及到甲方的現場施工的相關管理制度(比如一體化管理體系的要求等);
C、與本工程施工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和技術標準、規范要求;
D、本工程的關鍵工序、特殊過程、重要環境因素和重大危險源以及控制要求。
E、甲方與業主所簽訂的總合同有關主要條款。
3、開工(施工)前甲方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審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
4、在開工前甲方提供乙方經監理復核后的施工所需的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并以書面形式進行現場交驗。
5、甲方代表可按本合同的約定行使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義務。甲方代表易人,甲方應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6、甲方代表應負責施工現場內部分包作業單位之間的工作協調,便于乙方的正常施工。
7、甲方代表應指導、督促乙方按甲方對現場管理的各項標準組織施工,全面遵守國家和地方現行的有關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規。
8、當乙方由于業主的原因其利益受到嚴重侵害時,甲方應對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予以支持,并積極做好有關工作。
9、乙方任命(以下簡稱“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0、乙方在本工程履約中對甲方付完全責任,同時對甲方與業主所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中一切要約不負連帶責任。
11、乙方對甲方發出的指令,凡涉及生命和財產安全的指令,不論何種情形均必須立即執行。
12、乙方的要求,請求或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蓋章及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待甲方代表收到后生效。
13、乙方應按規定對水準點引測、軸線標高等進行技術復核。
14、乙方應按規定制作發泡混凝土試塊、砂漿試塊,正確養護,按時送試。
15、乙方應全面貫徹,遵守國家和地方現行的有關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規。
16、甲方將A-18-01#、04#、06#、07#、09#、10#、11#樓地面發泡混凝土墊層承包給乙方施工,乙方必須保證甲方的進度要求,即甲方具備兩棟或兩棟以上樓施工條件時乙方則必須具備兩套設備和兩個班組在兩棟樓上同時做發泡混凝土墊層的條件,如果達不到要求甲方有權選擇其它施工單位或增加其它單位施工;如果乙方對此不滿意拒絕繼續施工,則甲方對乙方結算時只能按乙方已完成工程合格量的60%結算。
17、在施工工程中如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進行修復、返工,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如果修復后仍達不到甲方要求的,乙方應停工退場,甲方應結清乙方已完成工程合格量的工程款。
18、如果在9#、11#樓用發泡混凝土施工完后發現用發泡混凝土打樓墊層有質量缺陷,甲方改用細石混凝土施工樓墊層,則甲方和乙方的合同(1#、4#、6#、7#、10#樓部分)自動解除,乙方退場,甲方重新安排做細石混凝土的施工隊伍。
附則
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議,并應形成書面補充合同,才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
2、 本合同糾紛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向合同簽約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3、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分包人:_________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總包工程:指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范圍內的工程。
1.8 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總包合同:指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 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訂印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 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 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 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 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 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 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后,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 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 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 語言文字: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 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與總包合同中規定適用的法律、法規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 適用工程建設標準: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后執行。
4.圖紙
4.1 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套數的,承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范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后,應當繼續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過承包人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4.3 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總包合同
5.1 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 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并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生。
5.3 分包人與發包人的關系: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6.指令和決定
6.1 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出指令,分包人應執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 發包人或工程師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發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項目經理
7.1 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 項目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并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發出的指令、通知,由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理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理在48小時后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于承包人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7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項目經理可發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行。如承包人發出錯誤的指令,并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 項目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分包項目經理
8.1 分包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 分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后生效。
8.3 分包項目經理按項目經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分包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理取得聯系時,分包項目經理應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項目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 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參加發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并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
(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準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準,分包人方可執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總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應盡快撤離現場。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為分包工程已采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設備,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轉包與再分包
12.1 除12.2款規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12.2 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12.3 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并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工期
13.開工與延期開工
13.1 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項目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項目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項目經理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或所發出的指令錯誤,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項目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 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暫停施工
15.1 發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出暫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 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 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 分包人應允許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18.2 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準后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 發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 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生后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19.5 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系。
20.工程量的確認
2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后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 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0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 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變更
22.工程變更
22.1 分包人應根據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1)工程師根據總包合同作出的變更指令。該變更指令由工程師作出并經承包人確認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執行從發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項目經理并向項目經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復印件。項目經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于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 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1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
22.4 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 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3.2 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發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發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定的發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組織驗收,并視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后竣工報告之日。
24.竣工結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質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26.2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26.3 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后果: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賠
27.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后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復,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索賠成功后,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復,視為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得到批準。
27.4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分包人未予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爭議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 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保障
29.1 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9.2 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
(1)按分包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過程當中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2)由于發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30.保險
30.1 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保險。發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 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 保險事故發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擔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1 有關材料設備供應的數量、程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 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章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設備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采購,并提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采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現文物,應采取保護措施,并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 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發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與終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 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7.合同份數
37.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承包人(蓋章):_________ 分包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和特點,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中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工程防水工程
分包工程地點: 工程承包范圍:屋面防水卷材及基層處理所需的人工、材料、機械、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及現場文明施工。 分包方式:包單價、包人工、包機械、包質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環境保護。
二、工期
1.按甲方確定的進度計劃要求工期。
2.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嚴格按甲方制訂的進度計劃,確保各節點計劃的完成。
3. 如由于甲方的原因,工期可以延續(必須經甲方項目經理確認為準,其他人員確認無效),但乙方必須采取積極的趕工措施,確保規定竣工時間的實現。
4. 其他工期延誤和順延約定:出現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的判別以當地電臺、電視臺報導為準。一天以上臺風,暴雨;由市政府規定的停止施工的各項條件);工期經甲方簽字認可后可相應順延。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一次性驗收合格。
6.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6.1本合同使用_漢語_語言
6.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本合同文件的適用法律是中國和吉林省,法規,及合同文件規定的部門法律、法規。
7.圖紙
7.1甲方向乙方提供圖紙的日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后一周內。
甲方向乙方提供圖紙的套數; 1套。
五、雙方一般職責
8.甲方代表
姓名: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9.乙方項目經理
姓名: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10.甲方職責
10.1負責該工程全過程管理和協調,并負責同施工總承包方、監理單位和其他相關單位的聯系,協調解決屬于甲方職責范圍。
10.2根據施工圖紙及施工說明,在施工前向乙方進行施工技術及安全的交底工作。如圖紙變更,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如乙方不能及時整改或明顯不能履行合同,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并終止己完工程剩余工程款。
10.3負責施工過程中的質量、安全、進度等方面的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發現問題及時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見。
10.4乙方不能及時整改或明顯不能履行合同,發生質量、安全事故、進度不滿足要求或發生無故停工、不服從管理等事件,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10.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發生集體上訪給甲方造成任何影響的行為。
10.6乙方人員、材料、設備的進退場必須獲得甲方的同意。如乙方任何人員不能滿足現場要求,甲方有權在任意時間和地點責令離開工地,乙方必須無條件執行。
10.7甲方有權對分包工作范圍和內容進行調整。
11.乙方職責
11.1乙方人員在施工中應愛護甲方財物,并做好成品保護。對因施工不當或施工質量未達到國家工程質量驗收標準造成的設備、材料、工具及其他損失,應負責賠償。
11.2乙方必須保證足夠的款項支付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機械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作為拒絕支付該款項的條件,并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任何直接和間接費用。
11.3特殊工種必須持有有效的上崗操作證并遵守各項操作規程。
11.4乙方有按照甲方統一要求進行文明施工的義務,及時清理由自身施工所產生的建筑垃圾,保持施工場地的清潔。施工完畢應嚴格按甲方要求做到工完場清,材料機具堆(停)放整齊。做好施工期間車輛進出場的保潔。施工人員按甲方要求統一著裝,費用自理。人員進入現場必須按要求佩戴安全防護用品。
11.5乙方人員的交通、吃飯由乙方自行解決,安全保衛等責任由乙方承擔。
11.6乙方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若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現場發生傷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擔經濟賠償及法律責任。人員的勞動綜合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11.7乙方不得將承攬的工程以任何方式進行轉包。分包必須獲得甲方同意。
11. 8如施工現場情況發生變化或設計變更等造成乙方的人員、機械的停工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11. 9施工現場乙方供應的原材料和半成品,如需要取樣送檢的,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取樣送檢工作,檢測費用已含在合同單價中。
11. 10施工期間乙方委派的現場負責人必須24
小時在現場。
六、質量與安全
12.雙方關于分包工程質量標準的約定:__一次性驗收合格__
以國家和吉林省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及設計圖紙為準,同時滿足甲方的施工要求,在施工過程中乙方要嚴格按照甲方、監理及業主審批合格后的施工方案施工,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13.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安全法規施工,如出現任何安全事故,需乙方承擔全部法律及經濟責任。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出現因乙方不能滿足甲方的工期、質量、安全及配合其他專業施工的現象時,甲方可另行選擇其他單位,乙方必須無條件執行并承擔相應損失。
七。合同價款與支付
包干綜合單價 :
序號 項目名稱 單位 單價(元)
施工面積(㎡)
材料品牌
14.合同總價暫定 157830 元(人民幣),最后結算按照實際完成量結算。
14.1本合同價款采用固定單價方式確定。單價內應考防水工作中所需人工費、材料費(含材料損耗)、機械費、現場安全、環保及文明施工費用、管理費、成品保護費、措施費、工程所在地其它規定費用、保險費、以及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輔助材料(水、水泥等)等均含合同包干單價中。一切工作所產生的費用攤銷到合同包干單價中,且每項單價在整個工期中固定不變(包括施工期間政策性調整及報價中自購材料風險,風險費用已含在報價及合同價中,結算時不作調整)。乙方向甲方提供建筑安裝發票;單價內含稅金。
機械設備保險及人員綜合保險由分包單位單價內綜合考慮,甲方不承擔因此產生的任何費用。
本價款在本合同簽訂后不會因國家、行業及政府相關部門的政策性文件進行費用調整,一切價格風險均由乙方承擔。
14.2合同價款包括的范圍:合同工作范圍內的防水工程中所需人工、材料、機械使用等施工現場內所有涉及防水工程的一切工作內容。
費用的計算方法:工程量按實計算,防水材料損耗及搭接等均計入單價。
15.合同價款的支付
15.1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時間和方式:
材料進入施工現場,甲方應支付乙方可完成工程量總價款的60%工程款;工程結束驗收合格后,扣除質保金,甲方應一次性將所有剩余工程款7日內全部支付乙方。余的情況下無息付清,甲方向乙方付款時,乙方同時向甲方開具由龍井市稅務部門提供的建筑安裝統一發票。
16.上述分包結算包干單價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圖紙所規定的全部防水工作內容,還應包含:
16.1乙方的管理費, 規費、利潤,應由乙方繳納的稅金等費用。
16.2本身工作范圍內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用、場外道路保潔的人工費。
16.3趕工措施費,農忙、夜間和一年中所有節假日的人員加班加點費。
16.4施工機械的停置及人員窩工費用。
16.5夜間施工所發生的費用、機械進出場的費用。
16.6乙方已經了解和勘察了施工現場及周圍環境,在實際施工中,乙方不得提出因現場條件、價格等各種理由增加費用的要求,如發生此情況,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承擔由此而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17.由于乙方原因被清退出場或解除合同的,甲方按照實際完成合格工程量和相應結算單價的_70_%給乙方辦理工程結算。
八、質量保證期為 5 年。
質量保證期間發生屬于保修范圍的項目,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后的48小時內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甲方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維修費用從乙方質量保證金中扣抵。
九、違約責任
22.出現以下幾種情況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2.1、乙方未按甲方合理要求的節點完成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_每天1000的進度違約金,且不得影響下一節點的完工時間。
22.2、由乙方負責的部分分項質量不合格者除無條件返工外,同時應向甲方支付_10000__元的違約金。
22.3、乙方人員未持有相關上崗證件導致甲方被行政機關處罰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每人_1000元的違約金。
22.4、乙方人員配置不符合要求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變更現場管理人員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每人500元的違約金。
22.5、乙方違反甲方相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要求的,應向甲方支付每次300元的違約金。
十一、爭議
23.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雙方可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時,雙方約定向龍井市人民法院提訟。
24.發生爭議后,無論爭議是否已解決,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已完成工作成果,除非雙方已同意解除合同或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十一、合同解除
25.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追求乙方的責任:
25.1、乙方施工期間不遵守現行法律法規或國家強制性標準,如質量、安全、文明施工達不到甲方標準要求(出現嚴重質量事故或存在嚴重隱患且整改不力時)。
25.2、因乙方原因停工三天及以上者。
25.3、施工進度嚴重滯后,雖經努力仍無法改變現狀時。
25.4、不服從甲方現場管理,經甲方二次書面通知整改仍無改進時。
25.5、內部組織管理混亂,已無能力組織正常施工時。
25.6、未嚴格遵守協議或協商約定,不履行或惡意拖欠、拒發工人工資或挪用工程款造成不良后果。
25.7、工人蓄意鬧事、圍攻甲方場所或群體上訪、媒體曝光的。
25.8、將工程再分包、轉包的。
25.9、乙方人員在現場發生群毆,且不管是什么原因。
十二、其他
26、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有效的企業證件(營業執照、資質等級證書、經營手冊、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的復印件,并且在復印件上加蓋單位紅章。擔保單位的企業證件一同提供。
27、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2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年 月 日
承包人(全稱):
分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
(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
分包工程地點:
分包工程承包范圍:
二、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人民幣
元,
小寫:
元。
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
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 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并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后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2003年8月
第一部分 協議書
承包人(全稱):
分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
(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
分包工程地點:
分包工程承包范圍:
二、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人民幣
元,
小寫:
元。
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
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
...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 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并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關鍵詞】 建設工程 勞務分包合同管理 風險防范
隨著中國的入世,我國建設行業的發展將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越來越多的外資企業進駐中國,他們憑借雄厚的資金,先進的管理經驗與技術給我國的建設工程企業造成了很大的沖擊。國內建設工程企業要想提升自身在國際上的競爭力,必須提高勞務分包合同管理的水平。但在現實生活中,勞務分包合同的管理存在制度不完善,管理水平較低等問題,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建設工程企業的健康發展。對管理勞務分包合同所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并提出有效的解決措施是當前擺在人們面前的一項重大而又艱巨的任務。
1. 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風險問題
1.1勞務分包合同的監督管理機制不健全
目前很多建設項目在施工之前,不太注重對勞務分包合同的監督管理,缺乏一整套嚴密的合同監督管理制度。對于勞務分包合同的簽訂與執行方面沒有嚴格的規定,沒有體現出勞務分包合同監督管理的科學性、規范性與法制性。勞務分包合同的授權管理機制不完善,管理流程不明確。有些勞務分包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對于一些應該執行的手續不能夠及時地執行,管理部門缺乏相關的審查與評估。一些建設單位在遇到一些勞務分包合同的時候,沒有余力進行監督與管理,就將監督管理的責任委托給有關監理企業。但當前這些監理企業的設置往往是不規范的,對于勞務分包合同的監督管理的力量是不足的,無法肩負監理勞務分包合同的責任。另外,有些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的過程中,過分地重視財務預算管理與媒體公關,比較輕視對勞務分包合同的監督與管理,導致勞務分包合同管理風險的發生。
1.2勞務分包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法律意識比較薄弱
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很多勞務分包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法律意識比較單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勞務分包合同內的文字措辭相對不嚴謹,合同中的條款不完整,不利于合同的執行與監督;二是雙方當事人對有關勞務分包合同的法律法規相當陌生,缺乏正確的認識;三是勞務分包合同中的一部分條款有失公正;四是勞務分包合同中的一些條款在可以變更的地方沒有得到有效地變更;五是一些工程的承包商不想自己擔責任,就利用其他建設承包商簽訂的合同來套用當前勞務分包合同規定,形成合同風險。
1.3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低
勞務分包合同由于所涉及的法律條文比較多,專業面比較廣,作為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人員來說,需要豐富的法律知識與專業知識來支撐。但目前很多勞務分包合同的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不扎實,也缺乏相關知識的培訓,只是簡單地把合同管理看成是一種日常管理工作,沒有意識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與緊迫性。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勞務分包合同管理的風險。
2. 防范管理勞務分包合同風險的方法
2.1健全勞務分包合同的監督管理機制
國家相關部門依據勞務分包合同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合同的監督管理機制。首先要設置專門的勞務分包合同管理部門,設置專門的崗位與專業人員對合同進行實時的監督與管理;其次要制定嚴格的勞務分包合同監督管理制度與規定,并制定嚴格的處罰制度,對于違反有關規定的合同雙方當事人要給予嚴厲地處罰,規范他們的工程建設行為,從而達到降低合同風險的目標。
2.2規避勞務分包中的轉包風險
建筑工程當遇到轉包情況時,承包全部工程的轉包人要把任務轉給轉承包人,這其中有工程任務的經濟責任、勞務作業責任以及合同管理責任。而勞務分包的情況是勞務作業的發包人把工程的勞務作業分包給作業承包人。要想防止勞務分包合同被認定是轉包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內容:首先要明確好既定的承包人對承包工程要承擔項目管理機構派出的義務。項目管理機構要具有匹配承包工程規模、復雜技術的技術管理人員以及經濟管理人員。這些技術負責人、工程項目負責人、質量管理人、財務負責人、安全管理人等需要和本單位簽訂過合法聘用合同,并且是本單位的人員。合同要明確出約定承包人需要對工程施工承擔組織管理、工作協調、施工方案制定、質量檢查責任等相關的合同義務,此外約定的承包人還需要提供設備、施工大型機具等義務,這些施工設備、施工大型機具要屬于合同承包人自有或者是合同承包人租賃的,租賃施工設備、施工大型機具的人員不能是勞務分包人。
2.3規避勞務分包工程分包風險
要想防止勞務分包合同誤認為是工程分包合同,需要做的以下內容。首先是勞務分包合同有工程勞務的標的,勞務分包只能用在工程用工上,合同任務還有有勞務屬性。合同的任務要按照規定資質的企業范圍或業主應許的類型進行歸類,這其中勞務內容要通過勞務工作量的狀態表現出現。其次還要注意勞務分包合同里的工程單價要和勞務活動對應,結算依據是工費和工天。約定承包人的管理義務以及技術指導義務要進行明確,勞務分包方沒有工程技術管理以及工程管理的義務。勞務隊伍不能自行組織工程項目的質量檢驗以及試驗檢測。承包人通過合同承諾的施工設備、施工大型機具要由承包人所有或者是承包人租賃,租賃施工設備、施工大型機具的人員也不能是勞務分包人。
2.4強化專業知識的培訓,提升合同管理人員素質
要提升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與技能,就要對他們進行專業知識的培訓。首先,企業在招聘合同管理人員之前,要制定相關的招聘規則與要求,在新員工入職之前,要加強對他們的培訓,提升他們的職業道德意識與素質;其次,企業要對合同管理人員定期進行專業知識與時事信息的培訓,提高他們辨別違法行為的能力與水平;三是企業可以在本企業內部實行崗位競聘制,對于企業內部的優秀員工,要給予充分的信任,選擇他們擔當合同管理人員;四是要將勞務分包合同管理各方面的責任與義務進行劃分,明確每一個合同管理人員責任范圍,對于工作積極認真的人員,要給予適當的獎勵,提升他們工作的積極性。
結語:
在二十一世紀經濟高速發展的新時期,加強對勞務分包合同的管理對促進建設工程單位的健康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勞務分包合同的管理不再是企業管理中的一個簡單的問題,它已經演變成為了一個重要的風險管理問題。對于工程合同管理中出現的風險問題進行細致地研究,找出產生風險的原因并提出正確的解決措施,是當前建設工程單位必須面臨的課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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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段培鶴.施工企業勞務分包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J].建筑經濟,2009(07).
關鍵詞:委內瑞拉 分包 合同管理
工程總承包企業基于管理和控制工程項目成本及風險的考慮,越來越多的使用工程所在國的資源,這就使得境外工程施工的屬地化管理因素越來越多。工程分包已經成為中國工程承包企業在境外實施項目中普遍采用的方式。根據工程所在國情況的不同,在海外工程分包中,最為常見的是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專業分包適合在工程所在國有較好分包商資源的國家,這些專業分包商可以從事一些專業性非常強的工程工作,以發揮其專業技術特長,更好地保證工期和工程質量,同時也更能夠獲得當地業主和監理工程師的認可,使工程容易被業主驗收通過。勞務分包是將專業分包以外的工程施工交由當地分包商組織當地工人實施的承包方式。
通過這些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隊伍,尤其是在委內瑞拉這樣存在著強大工會組織和工會制度的國家,可以減少中資企業直接對當地工人的管理工作,避免很多當地的勞工管理問題。但是委內瑞拉市場的分包合同管理同樣存在著很多問題,需要中資企業在施工管理尤其是合同管理中高度重視。
委內瑞拉建筑市場分包商數量較少,分包商規模和信譽差異較大,履約能力參差不齊,分包合同管理工作顯得尤為重要。筆者從多年在委內瑞拉施工管理工作中認識到,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分包合同管理。
一、重視合同,根據當地法律和特點建立和完善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委內瑞拉國家有著較為完備的法律制度,雖然在法律的執行過程中存在著司法腐敗和效率低下的問題,但是在中資企業和當地分包商出現糾紛的時候,唯一合法的依據仍然是合同和當地的法律。從實際工作來看,排除當地黑社會勢力和工會組織的干擾,大部分當地分包商是會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去執行合同,即使不能完全履約,也會愿意按照合同的約定處理合同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因此,中資企業在委內瑞拉工程承包市場使用分包商之前一定要制定嚴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制定符合當地法律要求的分包合同范本,做到合規合理,規避風險,適當的時候可以聘請當地律師審核把關。要建立和完善分包合同簽訂和執行的各項制度,做好合同執行過程中各種文檔的保存。中資企業要充分重視合同和書面文件在分包管理中的作用,制定嚴格的分包合同管理制度并嚴格遵照執行,確保工程分包各項風險受控。
二、嚴格篩選和使用當地分包商
委內瑞拉國家人口較少,建筑市場發展較早,但近年來隨著委內瑞拉國家經濟的不景氣和通貨膨脹的惡性發展,建筑工程市場發展滯后,分包商規模和信譽差異較大,履約能力參差不齊。因此,中資企業應該根據自身需要,選用符合實際且具備相應履約能力的分包商作為自己的合作伙伴。專業分包商的選擇要看分包商是否擁有類似的施工經驗和業績,是否擁有必需的施工設備和施工技術人員以及管理能力。確保專業的分包隊伍能夠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完成合格的工程產品。切忌將一些處于關鍵施工路線上的專業工程分包給沒有履約能力的分包商或者當地官員等關系戶,這些不能勝任的分包商不僅增加了管理難度,更會導致質量失去控制等一系列嚴重后果,給總包商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委內瑞拉當地的勞務分包商一般規模較小,沒有大型的施工設備,基本沒有固定的技術人員,一般只有小型施工工具,資金能力較低,只擁有幾個熟練的技術工人和部分技術人員。其優點是靈活機動,能夠帶領當地工人從事一般性的施工任務的承包,而其自身資金實力的限制,使其抗風險能力較低,需要結算周期較短。這些規模較小的勞務分包隊伍尤其適合從事工作面較大,施工線路較長,對施工技術沒有太多要求的附屬工程施工,比如鐵路公路項目的排水、小型涵洞、邊坡植草等工程的施工。它能夠避免總承包商直接管理大量的當地勞工,減少了勞工管理難度。在總承包商選擇這些勞務分包商時,尤其要確定勞務隊伍能否協調和解決其與當地工會的關系,能否避免工會組織的干擾,仔細甄別勞務隊伍經理的個人素質和人品,這是決定勞務分包隊伍完全履約的關鍵因素。
基于以上分析,中資企業在委內瑞拉工程承包市場尋找專業和勞務分包商要根據自身需要,選擇適合分包工程內容和特點的分包隊伍。
三、加強和細化分包合同過程管理
在做好分包商的篩選和引入工作之后,切不能認為萬事大吉,簡單地進行以包代管,要把分包合同管理當作一個系統性的工程對待,根據當地情況及工程特點,在不同時期采取不同的手段和措施,全過程加強分包合同的管理。委內瑞拉當地工會勢力復雜,施工自然環境特殊,總承包商要在不同季節和不同情況下,全過程對分包商的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管控,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對分包商合同履行情況的檢查,及時發現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并及時糾正,保證分包隊伍能夠嚴格按照分包合同履行自身義務。比如在委內瑞拉全年分雨季和旱季兩個季節,半年雨季幾乎天天下雨,半年旱季幾乎從不下雨,總承包商就要根據這樣的氣候特點,在和分包商簽訂合同以及在合同管理過程中做好分包商進場和退場以及分包商隊伍數量的合理安排,既要防止分包隊伍雨季窩工帶來的索賠,又要防止旱季到來時分包隊伍不能及時完工帶來的工期延誤風險。
在分包合同任務劃分和工期安排上要根據分包隊伍的實際能力,按照不同情況簽訂單價合同或者總價合同,既要保證總承包商任務的按時完成,又能充分發揮當地分包隊伍的生產能力。某中資企業在委內瑞拉一個項目中,簡單地把施工任務劃分成三段,找了三家分包商進行施工,分包合同簽訂了,預付款也給了,但是分包商卻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導致工期一拖再拖,總承包商的利益完全得不到維護,風險逐漸暴露。而當總承包商以分包商進度緩慢為由要終止分包合同時,當地分包商又強詞奪理,給總承包商帶來很大麻煩。這就是沒有能夠按照實際情況去安排分包商,完全以包代管,簡單的簽訂分包合同帶來的風險。
四、豐富分包合同管理手段
分包合同的管理不僅僅體現在對分包商的選擇上,總承包商要在分包合同管理過程中采取多種手段,制定多項激勵約束機制,以起到發揮分包商優勢,規避分包風險的作用。
(一)通過控制分包商計價和結算控制分包合同履行
分包商之所以從總承包處分包工程,最主要的目的就是通過其分包合同的履行獲得自己合理的利潤。因此,控制分包商的結算和計價,是加強分包合同管理的最行之有效的手段。對分包商的已完工程驗收和結算計價,應該嚴格按照分包合同要求進行,從工期、質量等方面嚴格執行分包合同約定,對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分包工程堅決拒絕驗收,直到滿足合同驗收標準,才能結算支付。通過對計價款的支付控制分包商的行為,使分包商嚴格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進行施工生產。
(二)通過收取勞工保證金和質量保證金,督促分包商及時支付工人工資和重視工程質量
委內瑞拉當地工會勢力強大,分包商如果不能按時支付工人工資,工會組織會組織工人罷工,甚至發生失控的惡性事件,給總承包商帶來較大的損失。而且,委內瑞拉當地規模較小的勞務分包商工程質量意識淡薄,工人大多擁有南美人那種粗獷豪放的性格,對施工工藝不重視,對工程質量要求不高,如果不能在合同中嚴格約定和控制分包商施工行為,其施工產品很可能不能滿足總承包方和業主的要求。因此在分包合同中一定要對分包商對工人的工資支付和施工質量有特別嚴格的要求,要采取具體可行的措施,通過收取勞工保證金和扣除質量保證金的方式,督促分包商按時發放工人工資,重視工程質量,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工程及時整改和返工。
(三)對分包商履約情況進行考核,建立合格分包商名錄及分包商黑名單
分包合同管理過程中要建立對分包商履約情況的考核機制,建立合格分包商名錄和分包商黑名單,對那些履約情況較好的分包商分級建立檔案,在后期和后續項目中優先選用。對于那些履約能力較差,不服從管理,施工質量不受控的分包商要列入黑名單,甚至可以在經參處備案,以備其他中資企業在選擇分包商時參考。
(四)建立分包商履約獎懲機制,督促分包商完全履行合同
關鍵詞:分包合同 管理
一、分包概念及分類
分包是我國在嘗試建設市場經濟過程中參照國外相關法律及實務管理經驗探索出來的一種分工模式。分包能夠充分利用分包單位的專業優勢、勞務優勢,在合作分工的基礎上能夠總體提升社會建設效率,迅速實現最優的資源配置。建設分包,是總包單位或勘察、設計、總施工單位經過一定的法定程序,在發包人同意下將其承攬工程的若干非關鍵、非核心工作發包給有一定資質的施工、勘察、設計單位完成的行為。分包又可以分為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兩種。
專業分包,又稱作專業工程分包,是發包商同意下,總施工單位把所承攬工程的非主體分部分項工程或總包商把工程的勘察、設計服務項目委托給資質條件能承擔本工程其他法律主體的活動。值得注意的是,勘察、設計專業分包可以由總包把整個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工作發包給一個或若干個專業單位,但施工專業分包的工作僅限于建設主體的次要工作或專業性強的其他工作,但是工程主體必須由總包親自完成。比如某建筑單項工程中,有樁基資質的分包商可以分包該單位工程的所有樁基分項工程,但其不得超出資質范圍承攬其他分部分項工程。而作為單項工程主體的承重墻卻是不允許專業分包的部分。
勞務分包特指施工總包單位或施工專業分包單位把其所承攬建設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勞務作業交由具有一定資質的專業勞務分包單位完成的活動。勞務企業主要特色就是提供勞務為主,是近年來國家規范“包工頭”現象的結果。勘察、設計單位無勞務分包的問題,因其工作性質是以腦力勞動為主,而非密集勞務集成的結果。
二、分包合同的管理
(一)認真確定分包項目
一般而言,分包項目應該是總項目中非主體工程或者非關鍵工作,同時簽訂分包合同時必須得到業務單位的同意。因此,施工項目在結合項目總承包合同的各種要求,從實際情況出發,在項目開始之前,確定分包項目。在確定分包項目后,需要上報公司申請立項,在公司審批之后進行分包招標。
(二)嚴格選擇分包商
在確定分包項目之后,總施工單位面臨著選擇分包商的問題。在選擇分包商時,總施工單位要堅持一定的原則,確保選擇的分包商有利于幫助總施工單位保質保量的完成全部工程。一般來說,總施工單位需要堅持三方面的原則。
互惠互利的選擇原則。總施工單位之后選擇分包商,是為了讓分包商幫助自身更好的完成工程。承包方與分包方具有共同的目標,保質保量完成全部工程。因此,承包方與分包方必須堅持互惠互利的原則,才有利于推動雙方合作的效率。具體說來,總施工單位在確定分包價格時,不能為了節約成本,而過分壓低分包價格。否則,分包商在低價格承包合同之后,為了確保自身的利潤,會出現偷工減料的現象,從而導致分工工程的質量缺乏保障,對總體工程的質量也會造成消極的影響??偸┕挝辉谟诜职毯炗喓贤瑫r,在確保分包商在認真執行分包合同仍有一定盈利空間的同時,可以對分包商制定一定的獎勵條款。比如分包商如果能夠在保障分包工程質量的基礎上,能夠對材料的使用量做到較好的控制。承包方可以給予分包方一定金額的獎勵。這樣能達到雙贏的效果。承包方雖然支付了一定金額的獎金給分包商,但依然減少了總體工程的成本。分包商在在保障工程質量的基礎上,減少了工程材料的損耗,也獲得了額外的獎勵。
優勢互補原則。承包方在選擇分包商不能僅僅從節約成本的角度出發,而是要選擇那些具備良好信譽,也具備較強實力的分包商。選擇優勢互補的分包商。有利總承包方更好的控制整個施工項目的成本和進度。有利于承包方按時高效的完成整個施工項目。
競爭性原則。承包方在選擇分包商時,通常都會采用公開招標的競爭性方式。這種充滿競爭性原則的競爭方式,有利于選擇出于承包商最需要的分包商。承包商引入競爭性原則,并不意味著出價最低的分包商會中標,總包單位對分包商的選擇要從多方面因素展開,例如分包商的資質、報價、信用等因素。
(三)加強對分包商資質、資信水平的審核
在簽訂合同之前,承包方應該對分包單位的資質、資信水平進行嚴格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是否達標,是否持有承包工程所需的有效證件,同時分包商需要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履約能力。如果承包方對分包方的資質和資信水平缺乏嚴格的把關,導致分包的工程被不具備相應能力和資質的分包商承包了相應的工程,導致最后的工程質量缺乏保障。一旦分包工程出現質量出現問題,承包方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不僅如此,承包方還要注意核對分包商的真實身份,避免分包商詐騙現象的發生。
(四)規范分包合同的簽訂流程
在簽訂分包合同之前,需要規范合同簽訂流程中的每一個環節。通過規范合同的簽訂流程,有利于提升合同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具體而言,在擬定項目分包合同時,先由項目部預算員起草擬定,然后結合項目工程的實際情況對合同中的條款進行仔細審核推敲,確保合同的合理性和準確性。在初步擬定項目分包合同之后,承包方需要召集相應的工作人員對合同進行共同討論,對合同中潛在的風險進行會審,對合同存在的不合理的條款,提出改正的建議。通過會議討論之后的分包合同,應當避免各種常見的合同風險。除此之外,承包方要對合同的審查執行會簽制度,項目部和公司都應該意識到合同行文規范的重要性,注重對合同內容的審核,同時公司各項目部及各部門對最終的合同進行會審、簽字,完成合同簽訂的審批流程。
分包合同一旦簽訂,承包方和分包方具有密切的關系,分包方如果能夠及時高效的完成分包合同,有利于承包方更好的完成全部項目。分包方如果不能及時履行分包合同,將會影響到最終工程的進度和質量,也會對承包方的信譽產生消極的影響。因此,承包方要注重對分包合同的管理,充分意識到分包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參考文獻:
[1]丁曉欣,宿輝.建設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化學工業出版社.2005
傳統的三邊工程是違背工程建設基本程序的,施工過程中的不可預見性、隨意性較大,工程質量和安全隱患比較突出,工期不能按計劃保證。在新的時展背景下,現在的三邊工程經過嚴格的規劃和過程的嚴密控制,可以有效壓縮建設工程周期,降低財務成本和管理費用??梢哉f,三邊工程是一種很值得提倡的項目管理方式,關鍵在于過程控制。建設工程涉及的參與方較多,勘測、設計、施工、監理、造價咨詢等單位都需要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一個工程下來合同數量可能要多達上百個,尤其是費率招標、甲指分包的工程合同數量要多達數百個。這其中占合同數量多數的主要是建設方與總包單位簽訂的合同、甲方指定專業分包單位與總包單位簽訂的合同,所以要對這兩類合同及成本重點控制。
2總包合同
2.1總包單位的確定建設單位在圖紙不齊、工程量清單不全的情況下,采用費率招標的方式確定總包單位。招標文件明確規定合同計價方式采用標準清單計價,執行合同規定的總價下浮,即結算工程總造價=工程總造價×(1-總價下浮系數)。投標單位根據自己公司的實際情況,在保證一定管理費和利潤的情況下,選擇一個下浮系數作為對招標單位的讓利,建設單位會根據下浮系數、投標單位的綜合實力確定中標單位。費率招標的優缺點:優點:(1)在圖紙不齊、工程量清單不全的情況下,最短時間內確定總包單位,盡早開工;(2)簡化前期招投標工作,節省了復雜的編制清單、標底及投標報價的時間;(3)選定總包單位的條件比較簡單,能盡量公平公正地選擇中標單位,減少暗箱人為操作的因素。缺點:(1)費率招標對招標人的風險較大,總包單位為中標下浮系數報得過大,一旦在施工過程中發現無利潤可掙,便會降低工程質量,極易與建設單位發起糾紛;(2)對招標人的管理水平要求較高,工程造價在招標時不能體現出來,待工程竣工結算才能完整計算工程造價,過程付款很容易付超,竣工結算時按實際發生辦理結算,費工費時,結算工作量較大。
2.2總包合同的管理總包單位確定后,建設單位與總包單位通常會簽訂兩份建設工程合同:一份用于政府備案作為備案合同;一份對內作為雙方的實施合同,即我們通常說的陰陽合同。
2.2.1備案合同。備案合同是用于政府備案的,為了簡化政府備案手續,建設單位會把房建、樁基、裝飾、空調、消防、鋼結構等專業工程打包在一起發包給總包單位,由總包單位對各專業工程進行工程管理。這樣做的好處是避免了建設單位與各專業分包單位簽訂多個專業分包合同,減少了政府備案合同的數量,簡化了政府備案手續。
2.2.2實施合同。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建設單位將房建工程發包給總包單位,各專業工程由甲方指定分包單位自行發包。因備案合同已將各專業工程打包給總包單位,為規避審計,故建設單位與各分包單位不直接簽訂合同,而是甲方要求總包單位與各分包單位簽訂專業分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內容由建設單位起草制定,總分包單位雙方蓋章,交政府備案。同時在專業分包合同生效前,建設單位、總包單位、分包單位私下簽訂三方備忘錄,明確合同關系、付款方式,同意按照備忘錄的內容進行工程施工。這種由甲方指定單位的專業分包合同需要解決的問題是工程款如何付給分包單位。建設單位與總包單位私下簽訂一份建設工程合同,將各專業工程打包給總包單位,作為內部實施合同。此合同僅作為建設單位支付給分包單位工程款所用,合同范圍內工程均以總包單位名義發包給建設單位指定分包單位,總包單位只履行總承包職責,只收取總包服務費。
2.2.3陰陽合同的利與弊。利:甲方指定分包單位進行施工,省去總包單位對專業工程的管理費和利潤,節省項目成本。弊:(1)由甲方自行對分包工程進行管理,需要投入較大的人力和物力,增加了建設單位對合同和施工的管理難度;(2)建設單位承擔較大的合同風險,雙方一旦發生工程糾紛,總包單位會拿備案合同進行維權。
2.3總包合同的付款建設單位與總包單位簽訂房建合同,作為內部實施合同。因招標時是費率招標,房建合同為費率合同。費率合同是一種可調價格合同。因三邊工程是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有時候甚至是先施工后深化圖紙,故施工過程中很難及時做出一份準確而且全面的工程量清單。合同總價按平米造價暫定,作為過程付款用。過程付款按工程節點進行付款,在合同中劃分幾個關鍵的工程節點,如完成單體基礎正負零付至合同額的30%、主體結構封頂付至合同額的60%、砌筑完成付至合同額的75%。工程在施工過程中,設計單位要加快施工圖紙的深化,當工程主體結構封頂前,設計院至少能出一份完整的施工圖紙或竣工圖紙,此時建設單位停止按暫定合同額進行過程付款,以防合同總價暫估偏高,過程付款額超出結算額。建設單位與總包單位按新版施工圖紙核算工程量,重新確定工程總造價。因現場施工進度要求,建設單位與總包單位不可能拿出充足時間去確認每一項工程量清單的工程量及價格,總包單位又為了能盡快拿到主體結構封頂及之后節點的款項,會與建設單位按平米造價暫估一個比招標時較準的工程總造價,作為此施工合同補充協議的合同額進行后續付款。工程完工,建設單位與總包單位進入結算階段。因費率合同招標時工程總價按平米造價暫估,過程付款簽訂的補充協議合同額也是協商確定的,而結算需要確認每一項工程量清單的工程量及綜合單價,故結算耗時耗力??偘贤忻鞔_規定結算的計價方式及計量計價依據,采用標準清單計價,總價下?。徊捎?013年清單計價規范,哪個地區哪一期的定額及信息價。因土建工程工序做法比較清楚,工藝比較簡單,故在對清單項套定額時雙方能較容易達成一致。
3專業分包合同
3.1分包單位的確定在工程主體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要開始裝飾、空調、消防、鋼結構等專業工程的招標工作。因工期緊,建設單位沒有專業工程的施工圖紙作為招標圖紙,沒有一份準確的工程量清單作為招標清單。建設單位采用模擬清單進行招標。建設單位根據本工程的建筑面積及使用效果,找一份類似工程的工程量清單作為招標清單,施工單位根據此工程量清單投標報價。合同總價按照平米造價暫估,認可甲方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及合同總價的作為中標單位。模擬清單招標的利與弊:利:(1)省去了招標清單編制的過程,可以盡快確定分包單位,節省招標時間;(2)施工過程中有時為了加快工程進度,根據工程功能特點由分包單位先施工后深化圖紙再報甲方審核,部分圖紙深化設計的工作量轉嫁到分包單位。弊:(1)因模擬清單不完全符合工程的項目特征,故施工過程中需要不斷對工程量清單進行修正,重新確定每項工程量清單的綜合單價,工作量大而且繁瑣;(2)要及時調整合同金額,簽訂的補充協議較多。(3)建設單位承擔較大的價格風險,設計變更引起的清單漏項與清單描述不一致,會導致工程造價過高過低,不利于建設單位的成本控制。
3.2專業分包合同的管理在總包合同管理實施過程中,已經介紹了專業分包合同為陰陽合同。專業分包單位由甲方指定,專業分包合同由建設單位起草制定,建設單位、總包單位、分包單位簽訂三方備忘錄,明確合同關系及付款方式。專業分包合同的管理對建設單位要求較高,一方面合同內容由建設單位起草制定,工作量較大;另一方面合同需要總分包單位蓋章,甲方需要協調總包單位及時對分包合同蓋章。對于分包工程,總包單位更喜歡自己承攬并施工,在分包工程上獲取更多的利潤,而不是僅僅收取總包管理費??偘鼏挝辉诜职贤仙w章,總包單位就要承擔一定的工程風險,分包工程一旦發生質量或安全事故,總包單位要與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簽訂分包合同時工程主體已進入完工階段或結算階段,總包單位會因建設單位付款不及時,加上內部實施合同為陰陽合同,總包單位會拿分包合同作為要款的條件,遲遲不在分包合同上蓋章。為不影響專業分包合同的實施,建設單位要與總包單位處理好關系,同時專業分包合同應盡早提前簽訂。
3.3專業分包合同的付款專業分包工程付款按照已完成工程整體形象進度進行付款。合同中約定付款節點,如完成工程整體形象的30%、60%、75%,按合同總價的30%、60%、75%進行過程付款。因完成工程整體形象的百分比沒有一個明確的界面劃分,故分包單位為早日拿到進度款,一方面要加快工程進度;另一方面要把工程干好,與建設單位處理好關系,早日確定已完工程形象,及時申請進度款。分包工程在施工過程中,設計院要加快施工圖紙的深化。當工程完成整體進度的60%時,設計院至少能出一份現階段的施工圖紙,此時建設單位停止按暫定合同額進行過程付款,以防合同總價暫估偏高,過程付款額超出結算額。因分包工程工序多,工藝較土建復雜,加上施工過程圖紙變更、材料的更換、工藝的變化,故招標時多數工程量清單的項目特征與實際描述不符,雙方要確定每一工程量清單的綜合單價需要很長時間。為不影響工程付款,建設單位與分包單位按平米造價重新核算工程造價,簽訂補充協議按概算合同額進行60%的付款。分包工程付款方式通常是按工程完工,甲方付給分包單位75%的工程款;工程竣工驗收,甲方付給分包單位85%的工程款;工程結算,甲方付給分包單位95%的工程款。按概算合同額60%付款后,合同約定依據施工圖紙轉清單合同作補充協議后,方可申請后續付款。這個階段需要雙方單位有經驗的專業造價工程師進行工程量的核算及綜合單價的談判。這個過程對建設單位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工程總造價越來越清晰,可以有效控制過程付款;另一方面為雙方結算做好準備工作,綜合單價確定了結算時只需要確定好工程量。
4結語
關鍵詞:總包方;合同管理
建筑工程的施工是非常復雜的,且每個建筑工程都有自身的一些獨特性,這便使得工作難度更大,因此一定要做好施工期間的總分包合同管理工作,這樣才能夠協調好各部分的工作。社會經濟、文化、科技的不斷發展進步,建筑施工中應用的先進科技也越來越多,專業化程度更高。因此,常常需要將一個總承包合同分成幾個或十幾個的分包合同。在完成合同簽訂工作之后,便要求將總承包合同和各個分包合同上的條款落實到位,這樣才能為工程施工提供更有效的保障。建筑總包方的合同管理包含:建筑總承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材料和設備采購合同等等,本文主要論述的是建筑總承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以及互相之間的關系。
一、建筑總包合同
總包合同是為了維護業主、總包方雙方的利益。業主往往是為了實現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在市場、資金等方面占有主動權,但對于建筑專業知識掌握的卻不夠深入。業主一般是通過招標的方法確定承包方、設計團隊、地質勘察團隊和監理公司的,在這些部分中,工程總包方發揮的作用最為重要。1.建筑總包合同的合法性。在公開招標后,業主便可以選擇價低、評分最優的承包企業。這時,雙方便應以招標文件為基礎,簽訂工程施工的總包合同。在實際工作中,業主和承包方所追求的目標是有一定的差異的,因此一定要確定好合同的條款,并核實好相關細節。這樣,一旦在實際施工中出現了問題,便能夠將合同作為有效依據,及時、高效的解決問題。但在確定合同內容時一定要保證合同的合法性,這表現在主體和內容量方面。此外,還要對合同雙方的資質等方面進行嚴格的審查。2.總包合同的嚴謹性和可操作性。自覺執行合同條款,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當事人一切行為的最高準則。簽訂合同的雙方,經濟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沒有主從之分。建筑工程總包合同應該體現的是總包方和業主方雙贏的合作關系。但建筑行業的競爭已趨白熱化,因此常常出現惡性競爭現象,比如互相壓價、串標等不正當競爭行為,而這些問題勢必會導致經濟合同糾紛的問題。且最后的受害人還是業主和承包方。因此,為了保障雙方利益,保證施工的順利進行,一定要提高建筑合同的規范性。目前,有很多建筑單位都未嚴格進行管理工作,法律觀念較差,在簽訂了合同后就將其擱置一旁,并沒有完全依照合同內容進行工作,權責不明的現象大量存在,有時甚至違反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除此之外,部分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的影響下,一味的逃避業主的義務,使用籠統、含糊的文本條件,在出現問題時,便開始互相推諉責任,這對于建筑企業的利益有著十分惡劣的影響。還有部分企業不顧底線,為獲得承包權,不顧合同條款的合理性,一味應承,想低價中標,但在實際施工中卻又不落實施工責任,這使得經濟糾紛的出現率大大提高。合同的造價約定、付款約定、工程質量約定、工期約定,都是一把雙刃劍。我國對于建筑工程各項目的收費有著明確的標準,并且還在不斷的健全、完善??墒?,建筑行業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使得降低報價成了企業獲得承包權的一種主要方法,有些報價甚至于低于市場價,不僅不利于施工企業獲得利潤,甚至大大增加了施工企業的風險。有時,在工程進度款支付時,施工企業還會一味縱容,甚至先墊付資金進行施工。若建筑企業能在保證自身合理利潤的前提下,通過管理水平的提高來降低施工成本,并讓利給業主,則對于建筑行業的發展是非常有利的。但是,這種現象卻往往是在建筑企業不斷壓縮自身利潤的條件下實現的。此外,很多企業并未重視管理工作和成本核算工作,只在競標期間不斷壓低價格,在中標后又以各種漏報漏算的由頭向業主提高價格,而這又會招致業主的反對,最終建筑企業甚至不惜偷工減料、以次充好以維持自身利潤,這對于建筑工程的整體質量有著很大的危害。建筑總包方對建筑工程的造價、付款、工期等一般比業主有著比較豐富的實踐經驗,深知合同造價與工期,甚至質量都有著相對的聯系。所以,正式簽訂合同前,合同雙方一定要就各個合同條款都達成一致,保證合同的科學性、合理性,這也有利于施工期間合同具體條款的落實。
二、專業分包合同
顧名思義,專業分包合同就是講總包合同分解,在各個細節都更加細化后便能更有效的促進總包合同的落實。若總包合同是高濃度的原漿酒,則分包合同就是勾兌后的佳釀。在生活、工作中,我們也往往會將復雜、工作量大的工作進行細化,以更好的實現目標。建筑工程施工也是如此,將總包合同細化后可以更好的實現建筑施工的目標。在細化分包合同時,應將人、材、物都分配到相應的部門。分包單位不僅要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還應保證工程質量不能低于總包合同的要求,才能使得總包合同目標的實現。此外,進行分包工作時,必須保證各項工作都符合有關法律條款。分包合同的工程施工時間、施工內容、施工目標等方面應與總合同完全一致。為更好的控制施工進度,還要引入網絡圖或者橫道圖來開展控制工作。形成合同工程進度表之后,分包合同要對整個進度圖上標的所有權做到全覆蓋。在簽訂分包合同時,在進度上要盡可能留有余地。只要工藝條件和場地條件許可,盡可能在完成時間上提前。以便于其他工程能有早施工的條件,避免施工企業后期出現窩工現象。施工成本控制工作的質量幾乎決定了合同目標能否實現。在進行成本控制工作時,不僅要在總包合同上確定一個可行的報價,還應將這一總報價分解到各個分包合同上,保證對各分包合同的控制,這樣有利于建筑企業自身經濟利益的提高?,F今的建筑行業已有相關收費標準,但由于實際施工中有較多的可變因素,因此還必須在參考標準的基礎上,結合實際的施工狀況確定分包價格。分包合同是對總包合同的延伸??偘贤婕懊鎻V需要約定的內容多,對每個工種、所有專業以及材料采購、設備采購等都有詳細約定。在制定專業分包合同時,對本專業分包合同所涉及的各項條款要盡可能的細化,特別是需要協調的各部分施工,只有保證整體施工有良好的協調性,才能為工程質量、成本控制工作提供更為有效的保障。還要保證總包合同中涵蓋了技術圖紙設計上的所有內容,確??偘贤娜嫘?。
三、合同的履約檢查與歸檔管理
由于建筑工程的施工周期較長,因此合同履約期也很長,這便使得實際施工期間由于各種突發因素的影響,不可避免的需要進行設計變更工作。在落實總包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的相關內容時,一定要安排專人負責并監督。在意識到存在違約風險時,一定要對風險點進行防控并出具防控措施,對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證據的合法采集、保存。實際施工過程中,一些合同條款可能與實際不符,這時便要對其進行適當的變動、補充或完善。與業主協商后明確合同補充條款、施工中的有效簽證都是合同內容,要嚴格執行,落實簽證審批,施工企業才能最大程度的保證利益。合同執行過程中要注意合同文本的收集和保管工作,施工項目竣工后要把合同文本連同工程技術資料一起歸檔。由于工程項目的施工周期長,所以施工合同及施工過程資料的歸檔期要嚴格按當地檔案館規定執行??傊?,建筑工程施工有著系統性很強、工作周期長、對于系統協調性要求高且容易受到突發因素影響的特征。因此,在簽訂合同前,一定要科學進行預案工作。在施工期間,落實好總分包合同上的相關內容,對于施工的順利進行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還能保證整體工程質量。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合同雙方都應給予這項工作足夠的關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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