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0-08 1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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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6位白發蒼蒼的老人在無錫南長法院對簿公堂。僅有3個席位的被告席上,坐著5個老人,法警特意多加了幾把椅子。
大姐阿衡,已經71歲,最小的妹妹也有六十多歲了。在原告席上的,是他們的弟媳大春,今年55歲。
一家人為何對簿公堂?起因是一套一百多平米的老宅子。2008年,他們的老父母都去世后,他們5個子女和老六的遺孀大春6家人針對老宅簽下了一份遺產繼承協議。兩年前,老房被劃入拆遷范圍。小弟媳大春迫切地希望能趕緊拆遷,改善一下居住環境。可其他家族成員意見遲遲不統一。大春和女兒將老馬家的5位子女告上了法庭。
大姐阿衡說話干脆利落,更是語出驚人:“我遲遲不同意老房拆遷,是因為父親曾經留下遺囑給我,說老房子不能分給二弟!”大姐向法庭遞交了一份老馬在世時由她完成的遺囑。該份遺囑由陳永佳本人親自蓋章,并由兩名證人簽名見證。
聽聞此言,其他子女都大吃一驚。大姐阿衡稱,自己不拿出遺囑是因為當時母親尚在世,不想分割老宅,讓母親沒有住處。母親去世后,不愿公布遺囑,是怕傷了兄弟姐妹之間的和氣。
正當大家為大姐手中的遺囑爭論不休時,老二阿軍又擲出一個“重磅炸彈”,他向法庭呈交了亡母的遺囑。這份遺囑中稱,老房子留給兩個在世的兒子老二阿軍、老三阿強繼承,其他子女不能繼承。該份遺囑經過公證處見證,有兩名證人共同簽名見證。
兩份遺囑真假未分
此時,法庭的氣氛更加充滿了火藥味,原告被告分化成不同的陣營。還是大姐阿衡最先穩住陣腳,她當庭質疑,亡母患有腦萎縮癥,她留下的遺囑的真實性有待考察。
老二阿軍則反唇相譏,母親留下遺囑并不是他的主意,敬老院的工作人員都能證明母親雖然因病不能生活自理,但神智一直清醒。他之前沒有公布母親的遺囑,是因為母親去世后,家中姊妹們為房產繼承的事情鬧得很僵,如果他再拿出這份女兒沒有繼承權的遺囑,必然讓大家的關系更加雪上加霜。為了平息家庭內部矛盾,他在協議書上簽了字。但是,他認為有公證遺囑在前,當年所簽下的協議理應無效。
為調查第二份遺囑的真實性,法官到敬老院進行調查取證,均有證人證明老太太訂立遺囑時神志清醒,具有表達能力。
房產爭端落幕
法院最終對該案作出了判決。法院認為,大姐提供的遺囑從形式上屬于代書遺囑。但是法律上明確規定,繼承人不能作遺囑代書人,大姐作為房產的繼承人之一,進行了遺囑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代書遺囑的構成要件,因此,父親的遺囑是無效的。
第二份遺囑雖然符合法律規定,但是在6家人簽訂房產分割協議時,阿軍、阿強兄弟二人明知母親的遺囑內容的情況下,并未能夠及時提出異議,也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變更或撤銷析產協議的請求,因而失效。而6家人簽訂的析產協議書反而成立有效。
最終,法院綜合考慮該房屋尚未交付拆遷、居住人的經濟條件,對房屋采取按份共有的方法處理,即6家人均分。
關鍵詞:農村女性;繼承權;法律思考
中圖分類號:D929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16-000-02
婦女的繼承權,是指婦女作為繼承人所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我國的《繼承法》明文規定,女性與男性享有同等的繼承權。但是在很多落后的農村地區,現實情況往往是女性主動放棄或者被動剝奪了繼承權,法律上的規定與農村對婦女繼承權的實際執行現實往往有著較大的脫節。女性繼承權得不到彰顯在物質匱乏的年代,對女性生活質量和家庭和諧關系的影響并不突出,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尤其是城鎮化的進行,家庭財產不斷增多,動產和不動產的份額不斷增大,在這種情況下,女性的繼承權無論得到或得不到彰顯,都易引發糾紛和矛盾沖突。本文選取平頂山市某城郊村為例,試圖對此現象從法律的角度進行剖析和解讀。
一、城鎮化背景下農村女性繼承權落實的現狀
(一)傳統與現實的沖突日益加重
近年來,農村因家庭繼承權引發的家庭糾紛和訴訟持續上升。過去,按照傳統繼承習慣――諸子均分,父母去世后所留下的動產和不動產都由兒子繼承,女性不參與財產分配。客觀地說,這種繼承習慣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對于維護家庭和諧、調整家庭財產關系發揮了重要功能。尤其是在改革開放前,雖然國家已經頒布了繼承法,但是在廣大農村地區實際執行的仍然是這種約定俗稱的民間習慣。應該說嗎,在宅基地和耕地的經濟價值并不高的時代,人們對這種家庭財產繼承分配的習慣一般情況下并沒有太大的爭議。但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尤其是大規模房地產的開發,一些城鎮的郊區農村,因為拆遷和土地征用,家庭的動產和不動產財富急劇增加。以信陽羅山縣郊區鄉鎮為例,有些農戶獲得的拆遷安置房二十多處,數百萬元的拆遷款。在巨額的財富利益面前,繼承糾紛數量急劇增加。一些較開明的父母會主動給出嫁或未嫁的女兒分割一小部分財產,但是也有相當一部分女性仍然是一無所得,娘家財產全部由她的兄弟繼承,所以這造成因為繼承權引發的親人之間的肢體暴力沖突層出不窮,家庭親情關系在金錢面前變得非常脆弱。
(二)女性權利意識覺醒
隨著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媒體對法律常識的普及,廣大農村女性權利意識覺醒,法律觀念增強,自由獨立、男女平等的觀念逐漸得以樹立。筆者連續9年在信陽市郊區農村做調查,女兒認為自己應該享有家庭繼承權的比例逐年上升,其中,2006年為5%,2010年為14%,2014年為27%,2014年為30%。但是調查也發現,很多農村男性認為自己的姊妹應該少分或者不分家庭財產,因為他們認為財產分給自己的姊妹后最終會落入異姓的“外人”手中。同時調查還發現,雖然現在女性權利意識覺醒,家族財產繼承時并沒有得到公平的對待,但是有很多女性選擇了沉默和謙讓,而不是訴諸于法律,因為她們本身非常注重家族感情,“不忍心惹父母傷心”,這就是目前農村婦女在繼承權問題上的糾結矛盾和現實困境。
二、城鎮化背景下農村女性繼承權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民間傳統習俗影響
在中國幾千年的歷史發展中,有相當長的時期女性是沒有繼承權的,女性的身份具有依附性,她們出嫁前依附于父母兄弟,出嫁后依附于丈夫兒子,她們沒有土地和可自由支配的財產。在唐代和宋代,女性可以有部分的繼承權,但往往是通過嫁妝的形式得以體現。到了明清,女性地位進一步下降,國家法律規定父母無兒子,家中財產應由四世以內的所有侄子優先繼承,即“強制侄子繼嗣”制度,所以《紅樓夢》里林如海的財產由他的侄子繼承,而不是他的女兒林黛玉繼承,所以,林黛玉曾哀嘆說:“我是一無所有……”,建國以后,我國頒布了新的繼承法,明文規定了女性也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享有與男性完全相同的繼承權。但是在在很多不發達地區的農村,基本上還是以傳統集成習慣為主,女性出嫁后就不在參與娘家財產的分配分割,其父母的財產由她的兄弟們繼承。
(二)女性弱勢地位使然
幾千年以來,中國一直是男權社會,女性一直處于弱勢地位,歷史上女性的財產繼承權很少得到彰顯。今天,廣大農村,尤其是比較偏遠的農村地區受“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等傳統觀念的影響,女性受教育權、繼承權自然而然得不到合理的保障和體現。加之目前在中國的廣大農村,女性無論是對經濟資源、政治資源、文化資源的先天占有與男性相比出于劣勢,比如農村女性大多嫁到外村,房屋、土地等繼承的標的物不能帶走,也不容易買賣折現,這就對女性的繼承權實現增加了許多難度,正如馬克思和恩格斯分析繼承現象是所說的那樣,繼承法是清楚地說明了法對生產關系的依存性。[1]因此,女性長期的弱勢地位使得繼承法欲沖破這一傳統習慣的藩籬將需漫長的過程。
(三)法律法規不配套
盡管現代繼承法對女性的合法權利做了詳細的規定,但是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女性的繼承權得不到很好保障,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不配套。比如《合同法》我國的家庭聯產承包制度規定,土地承包期限為三十年,三十年內一般不做任何變動。但是三十年內,農村的女性嫁人生子,其土地卻仍在承包期內不能抽走,仍然由其父母耕種,父母去世后又由她的兄弟們繼承耕種。平頂山近郊的一些農村就出現了許多女性出嫁十多年后仍然得不到土地的現象。
三、城鎮化背景下農村女性繼承權的法律思考
在當前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要想彰顯廣大農村地區女性的繼承權,要注意從文化、心理、制度等多方面協調努力,健全措施,既要重視兼顧民間傳統的繼承習慣,同時也要注意體現現代繼承法的強制性,使繼承法更貼近百姓的生活和心理,在維護婦女權益、維護社會穩定中發揮更好的作用。
(一)加大普法宣傳
當前農村地區因為財產繼承而引發的沖突糾紛,最重要的根源就是法律知識的匱乏。很多年長的農民對現代繼承法一無所知,一些年輕的農民也往往是一知半解或者是不愿了解接受,其心中的傳統統繼承習慣根深蒂固。因此,在當前城鎮化的大背景下,必須加大普法的宣傳力度,尤其是一些與女性人身財產密切相關的法律條文,如《繼承法》等,通過展覽講演、文娛節目等內容淺顯易懂、百姓喜聞樂見的形式,將繼承人的義務、范圍,繼承權的內容等相關法律常識進行普及灌輸。使現代繼承法的理念和思維逐漸在廣大農村取代傳統的繼承分配習慣。
(二)完善法律法規
目前,《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繼承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都規定了女性和男性享有同等的繼承權,但是這些法律規定內容都不夠完善。比如《婦女權益保障法》中只規定了婦女應該享有的那些權益,而并沒有明確規定侵犯婦女權益者受到什么樣的懲處。比如《繼承法》第八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訟。”對于,法律知識欠缺的農村婦女來說,訴訟權不能行使,就意味著直接與繼承權無緣了。同時,我國的繼承法作為處理繼承問題最具權威的法律規范其本身是移植于西方的,并不是根植于我國的國情和文化傳統,其法規法律的配套性不足。“一個不同于正式制度所構想和構建起來的鄉村社會的秩序是客觀存在的。特定地區的鄉民所擁有的規范知識也并不因它們是傳統的就一定是落后的和不合理的”[2]因此,我們在完善相關配套法律法規時一定要充分考慮到農村鄉土社會的規范秩序,循序漸進。
(三)健全組織機構,為農村婦女法律援助
現實生活中,處于弱勢的農村女性在面對繼承權糾紛時往往一籌莫展,她們不知道自己擁有哪些合法權益,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后不敢申訴,不會申訴,最終失去了保障自己繼承權的機會。因此,廣大農村婦女在面對繼承權矛盾時,迫切需要來自婦聯、村委會等組織機構的援助。目前,信陽市個別較為發達的郊區農村已經聘請了專職法律顧問,能夠為當地農村婦女在內的廣大村民提供法律咨詢、編寫材料、調解糾紛、排憂解難,受到廣大農村婦女的歡迎。
(四)加大對侵犯婦女合法繼承權的懲處力度
長期生活在閉塞的鄉村,接觸的都是熟人的社會,這導致許多中國的農民法律意識模糊,對法律的權威性認識不夠。在平頂山市某縣的農村進行調查問卷時就發現,許多農民就認為分割家族財產是個人的事情,與國家無關,與法律無關。一些出嫁女性的娘家兄弟們對繼承法有一定的了解,但是考慮到侵害了女性繼承權后違法成本很低,所以敢置于法律不顧,還有一部分女性意識到女性有繼承權,但是考慮到訴訟成本較高,不愿意主動伸張自己的合法權利。所以,對于一些地方宗族勢力以“鄉約民規”為借口侵害女性合法繼承權的行為,當地的婦聯組織和司法部門及時予以關注調解,甚至是懲處,最大限度的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
當前,城鎮化的浪潮正席卷中國,廣大的農村的地區也正經受著“數千年來未有之變局”,家庭可支配財產不斷增加,女性權利意識覺醒,中國傳統的繼承觀念正在受到前所未有的沖擊和裂變,在這種情況下,女性繼承權的彰顯不僅是社會進步的重要表現,同時也是維護農村穩定、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
參考文獻:
一、上訪案件的成因
(一)當事人自身原因引發上訪
一是當事人仍然用人治的觀念來指導自己的行為,法治思維和法律意識缺乏。當其自身權利被侵犯時,總習慣于能有某位清官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人們更多是相信人,而不是相信法律和法制。當事人想通過渠道來改變對自己不利的后果,寄希望于某一領導的批示來加重有利于自己的判決的砝碼。二是當事人自身法律知識的缺乏。上訪人大多數文化水平低,法律素質差,往往不能依法正確行使權利保護自己的利益。上訪群眾因為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識,而對自己涉及或反映的問題的處理后果沒有一個正確的客觀的判斷,一旦處理結果與自己認為的結果不一致,便反復糾纏、不斷上訪。更為嚴重的是,一些上訪群眾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識,不懂如何行使自己的權利,而是采取聚眾鬧事等過激行為來反映、解決問題,往往是上訪要解決的問題尚未解決,自己先觸犯法律。
(二)干部和執法人員行政違法,損害了群眾利益,導致了上訪事件的發生。
在現實的工作中,個別干部和執法人員主觀主義色彩太濃厚,辦事憑想當然,不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不問群眾愿意不愿意,行政命令似的,叫群眾干什么或不干什么,不按客觀規律、自然規律、市場經濟規律辦事,主觀臆斷的下結論,作指示,嚴重損害了群眾的利益。還有的干部和執法人員在工作中,不按行政法規辦事,自己說了算,一手遮天,把群眾的得失拋在腦后,這樣的結果,不可能不引發上訪。
(三)法律裁判不公,導致了上訪。
現在涉法上訪的案件不少,當事人主要的反映是裁判不公、案件執行不力、違法辦案引起的上訪。個別辦案人員,由于思想不正,職業道德意識差,受腐朽思想的影響,辦人情案,關系案,直接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引發了上訪。
(四)土地發包中的合同違約,引起上訪。
土地發包和承包問題,是一個較復雜的問題,近年來由于土地承包糾紛引發的案件逐年上升,上訪的時有發生,由于這方面的工作做的不細,不到位,手續不健全,造成土地承包中的合同違約,引起上訪。
(五)房屋拆遷、補償資金不到位引發上訪。
近年來,各地都在搞開發,修路、建樓、搞小城鎮建設、棚戶區改造、形象工程建設等等,涉及到很多動遷戶,由于拆遷補償標準與老百姓的期望值有一定差距而引發上訪發生。
(六)一些基層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引發上訪。
現實社會紛繁復雜,各種矛盾和焦點不斷涌現,在老問題沒有解決時,新問題又來了。如老干部問題,老職工工資問題、職工應付款問題、醫療保險、社會保險、教育收費、職工下崗等等,這些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如得不到及時合理的解決,最能引起集團或群體上訪。
二、解決的辦法及對策
(一)做好上訪人員的思想工作,保持穩定,讓上訪人員息訪。
各級領導干部和執法者,凡涉及到上訪人員來訪,都要耐心細致地做好思想工作,認真聽取他們的訴說,做好記錄,能解決的問題當場解決,解決不了的給一個答復的期限。千萬不要推諉,不要煩,更不能說“你這事我管不了,你愿去哪兒訪就去哪兒訪吧”,這是不負責任的態度,一定要做好上訪人員的思想穩定工作,讓他們就地息訴或息訪。
(二)教育干部和執法者,依法行政,嚴格執法。
應該經常組織行政干部和執法人員學習法律法規,懂得依法行政和按法律程序辦案,在處理群眾問題時,不違法,同時還應加強對干部和執法人員的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教育,樹立公正辦案,為民服務的意識,使之減少或避免引起上訪事件的發生。??
(三)實行屬地管轄、專人包案。
所謂屬地管轄是指上訪人員的戶籍在哪個單位或上訪人員是哪個基層行政管轄區的就由哪個地方負責,由最初的辦案人員或最初的辦事人員把上訪人員包管下來,專門負責解決上訪人員的問題。必須責任到人,限期解決問題,嚴格控制上訪人員越級上訪。
(四)對上訪者既要做工作,又不要大開方便的綠燈,有關部門要協調配合,既不鼓動,又不強行阻止,多作勸導工作。
現在上訪人員都摸透了各級領導干部怕訪的心理,專門找上級領導對其施加壓力。我們的各級領導不要怕訪,不要回避矛盾,要面對現實問題,主要做好上訪者的思想疏導和勸導工作,一定要防止個別人鼓動上訪者或者為上訪者大開方便之門。有的上訪者是有理的,而有的是無理纏訪的,要分清情況,不要單方面聽上訪者一面之詞,多做調研,不要枉下結論,也不要強行阻止上訪者,要以理服人。對上訪者的問題,該解決的按法律法規一定解決,達到他們的要求,不該解決的,超出原則范圍的也不要拿錢買平安,因為暫時的平安,可能造成長久的后患。花錢買穩定,會起到鼓動慫恿上訪的結果。
(五)以開聽證會的方式,解決上訪問題,辦法最有效。
對上訪者的問題,一定要疏理好事情的來龍去脈,因果關系,由有關部門牽頭召開聽證會,讓各界代表,權威人士參加,讓上訪者及上訪者信得過的人一同參加,把上訪者的問題擺出來,由大家來明辯是非,解決問題,可當場在聽證會上達成各種協議,使問題得到解決。
(六)對那些不按條例辦事的無理上訪者,按法律法規辦理。
最新國家憲法日學習憲法的心得體會
我們的家由愛撐起,我們的國以和矗立。我們的國家之所以能夠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經久不衰,就因為我們——以和為貴。作為一名中國公民,我們有義務維護國家的“和”,就有義務去了解和維護能夠讓我們家融國和的根本——《憲法》。
在許多人心里,憲法是高高在上的,似乎離我們很遙遠,30歲的小張曾經也這么想,直到……
從他出生開始,他就受到了憲法的保護,他和其他人一樣有了作為一個單獨個體的“人”的權利,任何人——包括他的父母,都不能隨意地傷害他、虐待他;6歲,他上小學了,他有接受教育的義務和權利;18歲,他成年了,他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了,他有了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也有了贍養父母的義務了;22歲,他大學畢業了,要找工作啦!曾經的“熊孩子”也要獨立勞動維持生計了,他要行使勞動的權利與義務了;23歲,工作一年的他第一次休年假——勞動者是有休息的權利的;26歲,他牽著心愛的她,步入了婚姻的殿堂,有了“小小張”,小張不僅要贍養父母,也要養育“小小張”了,因為婚姻、家庭、父母、兒童都是受法律保護的;29歲,他買下了自己的房子,雖然很辛苦,但是生活也多了一份踏實,多了一份幸福,因為他的房子是受法律保護的個人財產;30歲,也就是現在,小張的父母退休了,倆老人來到小張所在的城市,他們其樂融融地生活在一起,這退休的老倆口的生活也受憲法的保護。
30歲的小張轉變了想法: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萬法之母,它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而我們呢?是無數“小張”中的一員,從呱呱墜地,憲法就像一把無形的巨傘,時刻保護著我們,讓我們倍感安全、幸福,讓社會愈加融洽、和諧,讓國家日益強盛、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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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加強社區居民法制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在“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即將到來之際,錦花社區緊緊圍繞“弘揚憲法精神,服務科學發展”宣傳主題,精心組織開展了豐富多彩的系列法制宣傳教育活動。_年11月24日上午,錦花社區聯合浙江一華律師事務所組織開展了法律咨詢進社區活動。此次活動邀請了浙江一華律師事務所的陳紅芳律師來到社區為居民進行法律知識解答。在活動中,向前來的群眾發放了法律常識宣傳材料。
居民群眾參加活動的熱情很高,前來咨詢的居民高達30多人,現場提出了許多問題進行法律咨詢,其中包括:房屋拆遷問題;房產繼承問題;什么樣的財產屬于婚前財產;工傷的界定范圍;無籍房確權等問題,就群眾提出的問題,陳紅芳律師進行了細致、耐心的解答,使居民增長了法律知識和法律意識。
通過此次活動,提升了法律宣傳效果,極大增強了廣大居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同時也在居民中掀起了一輪學法、守法的浪潮,形成了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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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我們小學生眼里似乎遙之不及,實際上卻與我們息息相關,我們從小就得遵紀守法,做一個學生。
我們要懂法律,遵守法律,這樣才能保護自己不受傷害,讓自己不受侵害。學習法律可以讓我們明白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能做,規范自己的行為舉止,避免觸犯法律。
這兒有一個例子;有一個品學兼優、善良可愛的小學生——小民,他經常受到家長和老師的表揚。有一次,他在巷子里看見幾名同學聚在一起,過去才得知他們要去網吧。“網吧”這個家伙對小民來說,非常新鮮,他耐不住好奇也跟了去。長期沉迷于書海的他還從未玩過網絡游戲,一下子就著迷了。一開始還是用自己的零花錢和早餐錢,上完課才去上網,緊接著上課也想著網絡游戲,變得心不在焉,而后,他找遍種種借口曠課,逃學,整天泡在虛擬世界里,夜晚也稱在同學家整晚不歸,最后他沒錢了,就以大欺小,搶低年級同學的零花錢,結果在一次搶錢時,被警察當場抓住,拘留了,因耐不住時時刻刻向他攻擊的網癮,撞墻自殺了。
深入實施“1245工程(圍繞一個中心,年法治古城建設的工作要點是緊緊圍繞創建“法治化主城區”總目標。突出兩個重點,抓好四大載體,落實五項舉措)全面提高各級領導干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能力,提升執法人員的執法公信力,進一步強化公民的法律意識,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為促進古城經濟社會又快又好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一、圍繞一個中心
把街道依法行政、依法執政、人人學法守法與服務經濟建設統一起來,圍繞服務經濟建設這個中心。要通過創優法治環境來促進和諧社會發展。
二、突出兩個重點
1加強法治示范點建設。要以精心選育、嚴格要求。全街道建立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等各類示范點,為推進法治古城建設進程樹樣板。同時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輻射作用,以點帶面,推動全街道法治建設向縱深推進。
2加強法治建設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建設。法治建設要自覺地、主動地為經濟發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務。要依法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加強對擴大內需政策措施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投資項目中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對經濟問題引發的群體性矛盾,要善于引導群眾依法訴求。要健全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幫助企業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建立涉企群體性突發糾紛的預警應急機制,及時有效地處理因企業突然倒閉或經營陷入困境而引發的各類突發。建立多元化的社會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積極為基層群眾提供政策咨詢和法律服務,及時化解大規模群體性矛盾糾紛。要積極推進法治實事工程建設,把實事做實,切切實實地為老百姓解決一些關系老百姓切身利益,而老百姓自身又難以解決的問題,提升老百姓的生活質量,讓老百姓切身感受到法治建設給生活帶來的改善。
三、抓好四大載體
1全力開展“法治宿遷合格鄉鎮(街道)創建活動。按照市、區提出的六個堅持”六個做到確保“六個不發生”基本要求。快速推進,嚴格標準,務求實效。全面推進街道政務公開,以公開促管理,以公開促規范、以公開促公正。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抓好分工落實,依法建章立制,嚴格檢查監督,規范權力行使。
2全力開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區”創建活動。強化社區自治組織的規范化功能。著力完善社區公開民主管理制度。創新公開形式,既安全監督機制,保證公開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和表達權。
3全力開展“誠信守法企業”創建活動。落實《江蘇省企業民主管理條例》完善以職代表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職工民主管理制度。認真貫徹《勞動合同法》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推進企(廠)務公開,全街道各類企事業單位工會組建率達80%以上。
4全力開展“法治校園”創建活動。通過開展“法治校園”創建活動。強化責任,確保校園無安全事故,無糾紛案件,無周邊問題。推動學校、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的青少年教育網絡建設,讓全社會從國家和民族的高度,共同關注和大力支持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良好局面。
四、落實五項舉措
1深化構架體系。明確任務,推動法治建設的工作落實。建立法治建設聯席會議制度,突破法治工作中的瓶頸”建立規范、高效、協調有力的法治建設新格局。建立末位警示制度,加大督查催辦力度,以強有力的措施打造法治建設爭先奮進的新氣象。
2深化依法行政。確保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率達到100%切實加大對依法行政特別是行政執法的監督力度。繼續推動基層執法評議工作并配合紀委,將評議結果納入行風評議考核,按照條管部門15%塊管部門10%比例折分,分別計入各主管部門年度政(行)風評議總分。
婚姻中的那些經濟賬
從龔如心的千億遺產爭奪案,到陳逸飛的遺產風波,再到侯耀文的遺產訴訟⋯⋯因為遺產繼承問題處理不當惹來的麻煩,一次次為我們敲響警鐘。如何在婚姻中規避遺產繼承風險?本期,我們繼續邀請著名婚姻家庭法律師王芳,為你解答。
離婚時,父母遺產怎么分?
Alisa的母親在她3歲時去世,一直以來她和父親相依為命。Alisa和老公結婚5年后,父親因病去世。去世前,父親曾立下遺囑,將價值六百萬的所有財產留給女兒。兩年后,Alisa的老公提出離婚,并要求分得岳父的一半遺產,這份遺產歸他所有嗎?
未明確注明 歸夫妻共有
如果這位父親在天有知,應該不想看到自己的遺產被女婿分走一半。假如夫妻二人生活幸福,父親當然不會在乎遺產歸誰所有,可如果女兒婚姻出現問題,女婿非要離婚,按照中國人的傳統觀念,還是希望把遺產留給自己的子女,而非讓外人分走。
面對Alisa的這種情況,父親當年立遺囑時應該具備這樣的法律常識,即婚姻法中規定,如果遺囑中沒有明確注明遺產是留給自己子女的,則視同為贈給夫妻雙方。
因此,父親如果想把遺產只留給自己的女兒,就一定要在遺囑別注明,否則當夫妻出現婚姻問題時,女婿可以將遺產分走一半。
打印版遺囑,算數嗎?
父親去世后,Tom和弟弟一直輪流照顧母親。Tom結婚后,把母親接來同住。半年前,母親身體越來越差,在妻子的勸說下,Tom很快讓母親立下了口頭遺囑,隨后,他在單位打印好這份遺囑,兄弟按7:3分得財產,母親簽字認可。母親去世后,弟弟對此不服,Tom夫妻倆能拿到這筆錢嗎?
遺囑公證 必不可少
實際生活中,這樣的案例并不少見。問題出在Tom沒有讓母親親筆寫下遺囑,而是自作主張地打印了一份遺囑,盡管遺囑上有母親的親筆簽名,但法律規定,親筆寫的原件遺囑才具備法律效力。Tom可能感到委屈,這確實是母親的真實愿望,他從未編造過,但是,正是因為Tom對法律常識的無知,即使打官司也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立遺囑時,最好聘請專業人士(律師)制作遺囑,律師非常明確什么樣的遺囑才能具備法律效力,如何措辭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護委托人和繼承人的合法權益。在時間和身體允許的情況下,盡可能的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這樣,其他人這份遺囑的可能性會降到最低。
多份遺囑,哪個有效?
婆婆在世時,Mary對其孝順有加,令婆婆大為感動。一天晚上,婆婆寫下遺囑,將自己名下財產全部歸Mary所有,次日進行了公證。一年后婆婆去世,婆婆的女兒也拿著一份老人臨終前的錄音遺囑,要求繼承遺產。兩份遺囑內容大相徑庭,哪份遺囑有法律效力?
錄音遺囑效力不如公證遺囑
一份遺囑在兒媳手中,且已經進行了公證,時間在前;另一份遺囑在女兒手中,只是一份錄音遺囑,時間在后。按照我國《繼承法》第二十條規定:“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而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二條規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
通俗點說,如果一個家庭出現多份遺囑,遺囑都沒有經過公證,以最后一份遺囑內容為準;如果其中一份是公證遺囑,不管立遺囑時間在前在后,都以公證過的遺囑為準。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只適用于緊急情況下使用,緊急情況后,必須改為書面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書面遺囑同時存在,以書面遺囑為準。
繼子女如何分得遺產?
Lily和老公結婚時,老公離異,有一個兒子與他前妻生活。Lily婚后帶著6歲的女兒和老公一起生活,共同負擔孩子的撫養費和教育費。Lily和老公結婚十多年一直風平浪靜,不幸來臨,老公突發心梗去世。Lily和女兒本想繼承老公留下的遺產,沒想到老公的前妻和兒子突然跳出來,說Lily的女兒只是老公的繼女,根本沒有資格繼承遺產,真是這樣嗎?
繼子女繼承 撫養關系最重要
繼子女,是指丈夫與前妻或妻子與前夫所生的子女。繼子女繼承繼父母遺產的關鍵條件是他們之間是否形成了事實上的撫養關系,只有在繼子女受到繼父母長期的撫養或扶助,以及教育和照顧,經法律確認其形成了事實上的撫養關系時,繼子女才有繼承權。
在現實生活中,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關系主要有兩種:
1、前夫或前妻的子女與繼父或繼母長期生活在一起,形成了事實上的撫養關系,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與生父母子女關系相同,互有繼承權。
2、生父母再婚時,子女已長大成人,分居另過或者其生父母再婚后, 繼子女并未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撫養教育成人。繼子女對繼父或繼母沒有盡過什么贍養義務,沒有形成撫養關系,彼此之間也就不存在繼承權問題了。
盡管Lily的女兒對再婚的老公來說只是繼女身份,但顯然他們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撫養關系,所以,女兒當然是法定繼承人。
遺產贈保姆,真偽難辨?
Sophia結婚后,一直和老公工作、生活在北京,父親單身一人居住在南京。為了照顧老人日常起居,Sophia每月出錢為父親請了一個住家保姆,她因為工作忙很少回南京看望父親。父親身體每況愈下,三年后因病去世。當Sophia回家鄉給父親辦喪事時,保姆拿出父親立下的書面遺囑,說父親已經把所有財產遺贈給她了。Sophia認為有假,保姆真在作偽嗎?
遺產贈與他人 生前要溝通
老人在立遺囑時,經常拿“孝與不孝”來判斷是否將財產留給子女,這會出現一個問題:親生子女極不服氣,特別是像上述Sophia的情況,因為工作關系不能照顧父親,但她并沒有放棄子女的責任和義務,每月出錢幫父親請保姆。在Sophia看來,她已經盡孝,但可能父親需要的不僅僅是這種經濟上的資助,因此產生了矛盾。這時再遇到細心呵護的保姆,很容易將情感轉移到保姆身上,認為她才是親人,非常情愿地將財產留給保姆。
所以,如果老人真不打算把財產留給親生子女,一定要在生前對家人有所交代,并將遺囑進行公證。否則,子女以為自己很孝順,可以繼承遺產,當其他人出示老人遺囑時,很容易被認為是偽造的遺囑,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壯年得意,每年立遺囑?
Wanda在上海嫁了個浙江富商,不惑之年的老公曾經有過一段婚姻,他與前妻離婚后常因撫養孩子的事情聯絡。沒想到,剛剛結婚一年,Wanda在醫院生產那天,老公遭遇車禍身亡。寶寶降生后,公婆和Wanda展開了一場遺產爭奪戰。更意外的是,老公的前妻也拿來離婚協議書,稱Wanda老公名下兩處房產早就在離婚時分給了自己,根本不在遺產范圍內。
每年立遺囑 成為生活習慣
婆婆認為,Wanda和兒子結婚時間短,不具備法定繼承資格,但Wanda也很委屈:我是他的合法妻子,育有一子,當然有繼承權。
這里涉及到“繼承順序”的概念,排在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這是針對第二順序繼承人而言。其中配偶,不論男女繼承權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另外,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所以說,Wanda和孩子都有繼承權,與結婚長短無關。
前妻如果與老公有財產分割方面的約定,要視情況而定。假如老公和前妻離婚時書面約定將其名下婚前財產中的某套房子歸前妻所有,這部分財產就不屬于遺產范圍內,與Wanda繼承無關。
還要提醒的是,對于那些經濟富足、壯年得意的男士,最好養成每年聘請律師立遺囑的生活習慣,一旦發生意外,親人之間就不會因為財產繼承起爭議了。
超復雜繼承,最該做什么?
Rebecca和老公生活在北京,5年前婆婆要在老家蓋房,為了盡孝,Rebecca和老公掏了60%的建房款,老公的弟弟負擔了20%,婆婆自己掏了20%。拆遷時,該自建房補償了4套商品房,都寫為婆婆的名字。如今,婆婆去世了,沒有立下遺囑,Rebecca認為老公理應多分得遺產。
財產混在一起 先要做“析產”
4套房產全在婆婆名下,但由于當時是共同出資建房,所以被拆遷的房產應該視為共同財產。在繼承遺產前,原房產所有人首先要進行“析產”。
析產,也就是財產分割,是指財產共有人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根據一定的標準,將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明確每個人的所有份額。析產一般發生在大家庭分家或繼承時,需要對財產進行處理。
Rebecca和老公應該在婆婆在世前,就辦理好“析產”公證,不是馬上分家,而是把財產按比例分配好。這樣,老人去世后,辦理遺產繼承時,才不會出現麻煩。
遺產范圍,如何劃分?
Chloe離婚后一直和父母生活,照顧二老起居。父親臨終前,寫下了遺囑,交給母親保管,遺囑中說將老兩口留下的存款200萬留給Chloe,100萬留給Chloe的弟弟。父親去世后,Chloe的弟弟稱遺囑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認同。差錯出在哪兒?
分清財產處分權
中國家庭中有個傳統,男性說了算,所以常會出現這樣的問題:父親在立遺囑時,隨隨便便就將母親的財產進行了處理,而這種遺囑本身不具備完全的法律效力。
如上所述,Chloe的父親去世后,母親健在。從那一刻起,老兩口名下的300萬元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該先減去母親的150萬財產,父親只能將其中的150萬進行分割。此時,母親、Chloe和弟弟同時具有遺產繼承權。而父親直接把300萬留給兩個兒子的做法,剝奪了母親的財產處分權,遺囑可視為無效。即使寫了,母親也可以隨時改。
假如母親先去世,父親去世前留下前述遺囑,那么父親的遺囑只有一半有效,一半無效。其中屬于母親的150萬要按照法定繼承來分,屬于父親的150萬則要按照父親遺囑的意思來繼承。
兩代人去世,怎么繼承?
半年前,Tanya和老公帶著4歲半的兒子自駕去海邊度假,同行的還有Tanya的父親。不幸的是,旅行途中一家人遭遇車禍,只有4歲半的孩子死里逃生,并無大礙。姥爺和媽媽爸爸同時去世,留給4歲半孩子一系列的遺產繼承問題,他該怎么辦?
轉繼承要算“金字塔”
“這個官司不管輸與贏,我一定會堅持下去的。”九江市廬山區十里街道辦事處黃金嶺村民周增如,站在自己的家門口,指著屋后的一片空地,堅定地對記者說。
記者看到周增如屋后的一片空地,已平整完畢,正準備施工建設。周圍的房屋大都已拆遷完畢,只剩周增如和另一戶村民。
周增如要打的這個官司,不是一場普通的“民告官”。事情還得從頭說起。
1994年,祖傳幾代做酒生意的周增如,從江西湖口縣來到九江市廬山區十里街道辦事處黃金嶺村,成為該村的一位村民。之后,他在該村購置了地,辦理了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后,建了一棟樓房。
轉眼到了2007年,當地政府決定對潯南大道與青年南路交匯處及周邊地塊范圍內的房屋進行拆遷。周增如家也在拆遷范圍之內。
其時,當地房地產行情十分看好,地價也水漲船高。對于拆遷的補償價格,周增如和開發商有很大的分歧。
隨后,雙方一直僵持不下,誰也不肯讓步。但是周增如的努力,并沒有阻擋開發商拆遷的步伐,周增如家附近的一些村民陸續接受了開發商提出的拆遷條件,搬離了居住多年的地方。唯獨周增如和另一戶村民仍然堅守著。
一個偶然的機會,周增如得知,他住宅所在的這塊地在九江市房產局發出拆遷公告之前,就已經被拍賣并出讓了。
“這怎么可能呢?”房子都沒有拆遷到位,土地就賣出去了。周增如不太相信有關部門會允許這樣的現象出現。
帶著疑問,周增如來到了九江市國土局等部門了解,但是均沒有得到答復。
周增如向記者坦言,自己家的房屋有一部分是違章建筑。不過,他也有權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開發商提出的補償價格確實太低了。”
那段時間,周增如感覺自己維權的意志在慢慢地削弱,他甚至決定接受開發商提出的補償價格。
打官司動力來源于“信息公開第一案”
雖然周增如年近五旬,但他平時卻喜歡和朋友談論國家大事,經常上網看新聞。2009年9月21日,他在網上無意中瀏覽到《我國政府信息公開第一案》這一則新聞。這則新聞讓他熱血沸騰。
《我國政府信息公開第一案》這則新聞,講述了湖南省汝城縣原自來水公司黃由儉等5位退休職工,因向縣政府申請公開有關政府部門的調查材料遭到拒絕,而將汝城縣政府告上法庭的消息。
黃由儉們的底氣來自于哪里?周增如興奮之余,不由想到,既然他們可以要求縣政府公開有關部門的調查材料,那么國土局作為當地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我也同樣可以要求國土部門公開信息。
周增如為黃由儉等人的行為感到自豪。之后,沒有受過任何法律知識訓練的周增如,在咨詢當地一些法律界人士后,足足用了一個星期左右的時間,寫好了一份要求九江市國土局公開土地出讓信息的《申請書》。
在這份申請書中,周增如稱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不明確該宗土地開發是否合法的情況下,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九江市國土局提供招標、拍賣、出讓該宗土地的相關文件給他查詢。9月27日晚,周增如激動得一個晚上沒有睡著。
2009年9月28日,周增如滿懷信心帶著這份《申請書》來到九江市國土局,但是該局相關負責人以各種理由推脫,未給予明確答復。
有點法律常識的周增如知道,如果《申請書》未送達,就不發生法律效力。于是,他來到廬山區公證處要求配合送達,但公證處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十分為難。
10月12日,周增如又來到九江市潯陽區公證處,要求該處對其送達《關于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書》的過程進行保全證據。隨即,該處于當日就派出兩名工作人員,將公證書送給九江市土地儲備中心工作人員熊蕓手中。熊蕓對該文書進行了簽收。
根據《條例》第24條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但是,周增如遲遲沒有收到九江市國土局一點回音。他不想再等下去了。11月23日上午,周增如一紙訴狀將九江市國土局告上法庭。九江市廬山區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申請書》送達錯了?
在法庭上,周增如稱,由于他對房屋所在土地仍然擁有土地使用權證,如九江市國土局將他房屋所在的土地出讓給房地產開發公司將嚴重損害他的合法權益。因此,周增如有權利了解這一土地的出讓信息,九江市國土局也有責任和義務對這一同周增如有著極大利害關系的土地變更情況予以披露。
九江市國土局則辯稱,2009年10月12日,周增如送來的書面申請,沒有送達該局,而是送給了九江市土地儲備中心,簽收人也是儲備中心干部。
九江市土地儲備中心則認為,房屋拆遷事宜已同周增如進行過多次面商,因其要求過高,未達成協議。況且,九江市城區這宗地招標拍賣掛牌信息均在報刊、中國土地市場網和九江市國土資源局網站上進行了公開。
此外,廬山區政府和市土地儲備中心已經會商,準備共同與周增如協商解決其房屋拆遷補償事宜。該局不存在不履行信息公開法定職責行為,周增如不具備提起行政訴訟的條件和主體資格。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條例》的規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為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
同時,《條例》規定公民可以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信息。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對于屬于公開范圍內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本案中,周增如已書面向九江市國土局提出申請要求明確告知其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是否被拍賣出讓,九江市國土局在收到申請書后未予答復。周增如提出信息公開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的主體資格及條件,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今年5月20日,法院依照《條例》等相關規定,作出一審判決:責成九江市國土局書面告知周增如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是否出讓的信息。
“有點無理取鬧,故意刁難!”
法庭外,這場官司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土地出讓信息是否屬于可以向國土部門申請公開的“信息”?記者在采訪中聽到了不同的聲音。
在采訪中,當地村民對于周增如打這場官司,持不同意見。“既然知道土地已經出讓,根本沒有必要去打這場官司。”
“無論哪種情況都應該公開。”也有的村民表示,國土部門肯定有“難言之隱”。
更多的村民則對周增如的維權行為表示支持,認為這場官司對于行政機關肯定有所觸動,可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
據筆者了解,公民依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向國土部門申請公開土地出讓信息,在全國還是首例。
土地出讓信息不向周增如公布,到底是何原因呢?
一是黨委政府高度重視。一直以來我鎮黨委政府將普法工作列入了全鎮中心工作的重要議程,首先召開了普法動員大會,各村(社區)也相繼召開普法動員會,部署全鎮普法工作的開展,為“六五”普法工作的順利開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二是加強領導,建立健全組織。為了保證“六五”普法工作順利進行,全面深入開展“法治__”創建活動,加強對“六五”普法工作的領導、管理和工作指導,__鎮成立了六五普法工作領導小組,成立了以黨委書記為組長,鎮長為副組長,各村(社區)和鎮轄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依法治鎮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__鎮綜治辦。同時,各村(社區)、鎮轄各單位也成立了“六五”普法領導小組,配備了專職人員,為全鎮“六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廣泛開展提供了組織保障。
三是精心制定“六五”普法規劃。根據省、達州市、萬源市普法要點精神,結合__鎮自身實際,制定了六五普法規劃,明確了法治__ “六五”普法工作的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工作重點、工作步驟、相關要求和各階段工作安排,下發到各村(社區)、單位嚴格對照落實。
四是著力抓好基層普法陣地建設。在鎮政府院內設置了普法黑板報、普法宣傳欄.各村(社區)、學校也設置了相應的普法宣傳欄、法治圖書角等普法陣地。強化對基層農村、社區、學校法治文化活動的指導和扶持,充分發揮了基層法制宣傳的主渠道作用。
五是加強基層普法隊伍建設。為了確保“六五”普法工作取得實效,我鎮注重調動各種積極因素,挖掘各方資源優勢。通過認真篩選和工作實踐,組織發動各方力量,幫助基層建立一支素質較高、群眾信任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隊伍。鎮司法所定期召開會議,采取以會代訓的方式分別組織培訓,不斷提高基層普法隊伍的整體素質,從而保證了全鎮普法工作在基層的全面平衡開展。
一是與各項中心工作和熱點難點問題有機結合。我們注重把開展普法教育與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結合起來,與各階段的重點工作結合起來,與各類熱點難點問題結合起來,做到工作未動、普法先行、工作已動、普法同行。如在土地征用、房屋拆遷、計劃生育、基層換屆等工作當中,大力開展相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既提高了工作人員依法辦事的能力,又使廣大群眾在了解法律法規后能主動理解配合政府的工作,為各項工作的順利推進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二是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有機結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涉及面廣,__鎮將普法工作納入綜治工作的重點內容,與各村分別簽訂依法治鎮責任書,將依法治鎮工作納入年度考核,確保了依法治鎮工作在全鎮上下的強力推進。
三是與“法律七進”工作有機結合。繼續開展好法律進機關、進單位、進農村、進寺廟、進學校、進企業、進家庭活動。在機關,繼續堅持利用每周一集中學習時間,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全體機關干部集中學法;在單位,大力開展專業法的學習宣傳活動;在農村,廣泛散發法律宣傳單、宣傳
掛圖,召開各種會議宣傳法律常識;在學校,將法制教育納入教學內容,由法制副校長定期上法制課,并開展相關安全警示教育;在寺廟不定期地開展法律知識宣傳。為了增強“六五”普法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說服力,__鎮在普法工作中注重貼近群眾、貼近實際、貼近生活,努力創新創優工作方式方法,不斷增強“六五”普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一是利用多種形式開展普法宣傳。鎮、村、社區、各單位分別采取會議、廣播、標語、板報、傳單、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方式開展普法,使群眾喜聞樂見,易于接受。
二是針對不同群體開展普法。如針對低保困難家庭宣傳民政法規,針對刑釋解教和社區矯正人員宣傳幫教矯正法規,針對計生家庭宣傳計生法規。
三是在不同節點開展專業法宣傳。自2011年以來,根據上級在各階段的工作部署和在相關紀念日,開展專門宣傳活動,分別宣傳了土地、兵役、消防、、防邪、計劃生育、勞動保障、殘疾人保障等法律法規。
“六五”普法期間,我鎮積極開展了一系列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六五”普法任務全面展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雖然取得了階段性成績,但還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普法的宣傳氛圍不夠濃,普法學習對象發展不平衡,教育宣傳形式比較單一;二是普法用法上主動性不夠,活動開展受客觀條件制約,有時緊時松現象;三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開展不夠平衡。針對以上情況,我局鎮步將加強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大宣傳力度,保持經常性。及時總結“五五”普法工作經驗,全面總結五年普法的經驗、教訓,理清工作思路,為“六五”普法奠定良好基礎。 繼續以群眾喜聞樂見的法制文藝形式多途徑宣傳,使廣大普法對象通過不同渠道接受普法教育。
一、“法律進社區”工作概況。
隨著當今形勢的發展,“單位人”逐漸轉變為“社會人”,大量的糾紛矛盾都集中到了社區。如何化解社區矛盾糾紛,維護社區穩定,自然離不開對法律的需求,離不開依法管理。我局由此認識到,法律服務進社區是社區建設的內在需要,是提高居民法律素質的需要,是提升社區依法管理水平的需要,是滿足社區居民日益增長的法律服務需求。如何積極利用社區資源,將法律服務送進社區,是新形勢下深化和發揮司法行政工作職能作用的關鍵所在。2000年初,提出了“法律服務進社區”的工作思
路,以維護社區穩定作為司法行政工作的著眼點,以滿足社區居民對法律服務的需求為切入點,借助社區工作為平臺,積極在社區開展法制宣傳,人民調解,法律服務,安置幫教等工作,將司法行政工作真正扎根到社區。2000年,通過制定下發《xx區依法治理實施方案》,明確“法律服務進社區”工作的指導思想、主要內容、實施步驟和運行機制,確保了“法律服務進社區”活動的順利開展。2002年8月再次結合市司法局“法律進社區”工作部署,為深入開展“法律進社區”活動,我局又制定下發了《xx區關于法律進社區工作實施方案》,對法律進社區工作進行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分類指導,真正將法律進社區工作落到實處。
二、法律進社區工作具體做法。
1、圍繞“四個主題”普法,做“細”法律進社區工作。
社區是由千家萬戶組成的“大家庭”,各成員之間由于性別、年齡、文化、職業等不同,個人的興趣愛好也有所不同,因此社區普法存在較大的難度,為了使社區內的所有居民都能接受普法,提高法律素質。針對社區不同的普法對象,我局因人施教,積極圍繞“四個主題”普法。即:針對社區群眾,開展“法進萬家”主題普法。設立社區法制宣傳欄,每月滾動刊登一期“法律知識趣談”、“依法辦事你問我答”等法律知識;在社區舉辦假日學校,講授與家庭生活密切相關的《民法通則》、《婚姻法》等法律法規;在社區舉辦以憲法、民法通則、婚姻法等群眾關心的法律知識為內容的“社區家庭學法競賽”活動;積極利用社區資源組建“法律服務志愿者”隊伍,積極參與社區法制宣傳普法教育活動,通過舉辦“18”法律服務廣場法律咨詢活動,認真解答群眾關注的“如何打官司”、“勞動仲裁維權”、“辦理公證須知”等熱點問題;通過制作有關“拆遷、房產、稅收、環境衛生”等內容法律問題解答卡,發放到社區居民手中,讓社區群眾不出社區就能了解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在近兩年的時間里,全區共設置社區普法板報櫥窗300余塊,舉辦各類法律知識講座70余,舉辦社區法律咨詢80多場次,解答群眾法律咨詢近萬人次。針對社區青少年,開展“法伴成長”主題普法。社區內中小學生年幼、思想不成熟的特點,舉辦社區小學生法制夏令營;開設“學生法律常識講座”、和“法制故事會”;邀請法官、檢察官走進社區,以青少年身邊發生的案例和他們經常會遇到的問題為主要內容,為他們講授相關法律知識,教會他們如何學法、守法、用法;組織社區青少年走進監獄,聽失足青少年現身說法,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質。針對社區特困家庭,開展“法與維權”主題普法。通過社區設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隨時隨地為社區弱勢家庭提供義務法律咨詢,對一些身體殘疾和年老提弱的人員,將他們關心的下崗再就業、最低生活保障費的發放、垃圾費的收繳、房屋拆遷、禁毒禁賭等熱點、難點問題相關法律法規,制作成法律知識問題卡,發放到他們手中,使他們不出家門,就能學習掌握有關法律法規,提高他們法律維權意識,積極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針對社區流動人口,開展“法伴我行”主題普法。通過深入社區舉辦外來流動人員法制夜校,對外來人員開展通俗易懂的系列普法教育。邀請公安、檢察院、法院、勞動、計生等部門人員為社區外來人口講授如何依法解決勞動仲裁、工資拖欠、人身傷害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圍繞懲治打架斗毆、、無照經營、偷稅漏稅、制作販賣假冒偽劣產品、私搭濫建違章等法律條款內容制作法律圖片展板,在外來人員聚居地巡回展出;針對“黃、賭、毒”等丑惡現象的存在,在社區內積極開展“警鐘長鳴”系列法制宣傳展板在流動人口巡回展出;邀請外來打工人員以親身經歷談學法、用法體會,引導外來人員正確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2、采取“四種形式”送法,做“活”法律進社區工作。
設立“一月一法”宣傳欄。利用宣傳板報和櫥窗開辟普法專欄,每月滾動刊登居民們關心的下崗再就業、最低生活保障費的發放、垃圾費的收繳、房屋拆遷、禁毒禁賭等熱點、難點問題的相關法律法規,開設"法律知識趣談"、"依法辦事你問我答"等專欄,使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接受普法教育;發放“一事一法”法律知識解答卡。著重就拆遷、土地承包、農轉非、稅費改革、土地證領發等行政管理活動過程中涉及的法律問題,制作法律問題解答卡,隨機向當事人發放,使當事人及時了解掌握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高依法辦事能力;舉辦“一法一講”專題法律知識講座。針對居民喜群聚、愛熱鬧的特點,組織法制宣講團和社區法律志愿者定期深入到各社區開展巡回法律宣講和專題法律知識講座,用居民熟悉的語言、形象生動的故事情節,說身邊事,講身邊人,使居民在潛移默化中接受法制熏陶;組織“一季一法”大型法律服務活動。每季度組織律師、公證、法律服務工作者和法律服務志愿者在各社區開展大型法律服務,解答群眾法律咨詢,指導群眾依法維權,發放“法律服務聯系卡”,使法律真正深入社區居民家中、深入到群眾的心里。
3、發揮社區司法行政“四員作用”,做“實”法律服務進社區工作。
當好社區“普法宣傳員”。在每個社區辟一個法制宣傳專欄、配一套法律書籍、建一支法制宣傳教育志愿者隊伍、每季度舉辦一堂法律知識講座。做好社區普法的宣傳員,把法律送進居民家庭,送到居民手中,使社區群眾實實在在感受到法在身邊,逐步形成“有了問題找法,解決問題靠法”的法律意識。
當好社區“群眾維權服務員”。為了使法律進社區工作更加扎實有效地開展下去,司法局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利用社區資源,組建由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參加的社區法律服務隊伍和法律援助志愿者隊伍,通過社區便民窗口、使他們定期深入社區開展法律義務服務,解答群眾各種法律咨詢,法律文書,各類法律事務,現場辦理公證業務,切實滿足社區群眾的法律需求,當好他們的“法律服務員”,使他們實現“不出社區解決法律問題”的愿望。同時為了減少社區弱勢群體“請不起律師,打不起官司”的現象發生,社區法律服務與下崗職工、特困家庭等弱勢家庭建立法律幫扶對子,幫助他們解決涉法問題,對符合援助條件的個人和家庭,提供無償的法律援助,使他們擺脫“請不起律師,打不起官司”的困境。
當好社區“糾紛調解員”。兩年前,我局結合社區換屆,建立健全了社區調委會的組織網絡建設,在換屆中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做到了原有的民調組織“人員不少,組織不散,臺帳不丟”,在建社委會的同時,健全基層民調組織,選配了一批年富力強的主任分管66個社區的民調工作,使社區的民調組織得到了加強。為提高社區民調人員的業務水平,每年舉辦2期社區民調主任培訓班,指導民調主任系統學習民調制度、安置幫教以及相關法律知識。近年來,社區的民調組織在處理“城東干道景觀路折遷、平江府路加油站建設、節制閘垃圾站遷址、三小車整治”等一系列可能激化的矛盾中,做到積極深入重點人戶家中,耐心細致的做說服教育工作,有效地化解了各類矛盾,真正實現了大量的社區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院戶、調和到實處”,有效地維護了社區穩定。
當好社區“兩勞人員回歸社會指導員”。積極引導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正確對待刑釋解教人員,消除偏見和歧視,共同參與幫教工作,走社會化幫教道路。為充實社區幫教力量,我局通過自愿報名、社區推薦等方式,先后在工、青、婦和其它社會團體中組成了社會幫教志愿者團和由社區老黨員、離退休老干部和老教師組成的“三老”幫教志愿者隊伍,與回歸人員結成幫教對子,在生活上、學習上和工作上給予他們關心與愛護,開展回歸人員“擇業指導”,“推薦崗位”,“爭取就業機會”等活動,積極引導教育他們早日擺脫昨日陰影,迎接明日太陽,重新回歸社會,做社會有用之人。
三、法律進社區工作取得成效。
1、社區普法教育有了新突破。圍繞“提高居民素質,推進社區依法治理”的工作重心,把“法律進社區”作為社區普法的切入點,通過用越來越貼近居民生活的普法教育內容、靈活多變的普法形式,方便快捷的法律咨詢電話,使社區居民不出社區就能學習掌握生活所需的法律知識,極大地調動了居民學法的熱情。居民學法從過去被動學法逐漸演變為主動學法;從盲目學法轉變為有針對性的學法;社區模擬法庭,“148”法律咨詢熱線,普法講師團的演講,以及各種法律咨詢、法律知識講座越來越受到社區群眾歡迎,逐漸成為居民生活不可缺少的部分。版權所有
2、法律服務領域得到新拓展。法律服務面向社區、服務群眾是法律進社區的主要內容,堅持法律服務的公益性和便民性是法律進社區的根本宗旨。我們的律師、公證、法律服務工作者們作為法律進社區的主力軍,定期在社區開展與居民面對面的法律咨詢,法律講座、開設社區便民法律服務窗口,發放法律咨詢聯系卡片,從不同層面滿足著社區居民對法律服務的需求,同時也拓展了法律服務在社區的新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