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25 17: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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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收益、可稅性、影響因素
可稅性理論作為稅法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研究的著重點是如何在立法上有效界定征稅范圍,確保國家征稅具有可行性和合法性;其核心是對各類收益可否征稅作出取舍。因此,要深入研究可稅性理論,就必須探討收益問題。[1]
作為一般概念的“收益”,因其內涵較為豐富,故在多個相關學科的研究中對其都會有所涉獵。例如,學上的一個基本假設,就是主體對收益最大化的追求,[2]由此足見收益問題的重要性。即使在法學上,由于收益涉及到對不同主體的財產權以及其他相關權利的保護,[3]涉及到公平分配,以及如何通過對收益的調整來引導人們的行為等問題,因而它同樣是法學應予深入研究的重要問題。只不過法學上的研究還相當欠缺。
由于“收益”與財富的分配直接相關,因而有關收益問題的研究,在稅法之類的“分配法”中也就占有重要地位。從一定意義上說,稅收就是國家的一種收益,即國家以稅的形式從納稅主體那里收取的利益,實際上是對私人收益的分配或再分配;而納稅人所關注的,則是納稅之后的收益,以及不納稅或少納稅,會使自己增加多少收益。因此,如果僅從一定時點的收益分配來看,在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確實存在著一種“你失我得”的“零和博弈”(這并不排除在較長時期可能存在非零和博弈),而稅法也就是規范上述收益分配活動的法。因此,收益問題也就成了稅法研究上的一個非常基本的問題。
其實,上面說到的收益,主要是結果意義上的收益。無論是國家獲取的稅收收益,還是納稅人關注的排除了國家征稅影響之后的收益,都是一個階段的終結。而作為可稅性理論所關注的收益,則并非上述那種“塵埃落定”的收益,而恰恰是在“刀俎”上尚待“宰割”的作為“魚肉”的一類收益,即處于征稅對象階段的收益,而不是已成為國家稅收收入的收益,也不是納稅人的稅后收益。
上述處于征稅對象階段的、對于可稅性研究至為重要的收益,才是本文所要探討的收益。在把“收益”作為稅法上的專門概念的情況下,本文擬討論以下相關問題:收益對于稅法理論,特別是可稅性理論有何價值?為什么在稅收立法上要對不同類型的收益作出選擇和取舍?影響收益可稅性的因素有哪些?這些因素與國家征稅的價值取向和稅法的宗旨、原則有何關聯?等等。之所以要探討上述問題,主要是意在說明研究收益的可稅性問題對于稅法理論和實踐的重要價值。
一、收益對于可稅性理論的重要價值
在提出和探討“可稅性問題”的過程中,[4]我曾強調,收益性是確定征稅范圍的基礎性要素。根據國內外的立法實踐、稅法理論及相關分析,可以發現,國家在確定征稅范圍時,主要應考慮的因素是收益性、公益性和營利性,只有綜合考察這三個方面,才能在理論上有效地確定某類行為和事實是否具有可稅性,在立法上或執法過程中,才能判斷是否可以對其征稅。但在三個因素之中,最基本、最重的,則是收益性。
對收益性的強調,是各國稅法在確定征稅范圍方面的共性。需要不斷重申的是,由于稅收活動實際上是對社會財富的分配和再分配,因此,只有當存在收益時,才可能有收益的分配問題;同時,也只有存在收益,才可能有納稅能力;而只有在向有納稅能力的人課稅,真正實行“量能課稅”的情況下,課稅才會被認為是合理的,才是具有合法性的,從而也才是可稅的。
主體的收益是多種多樣的,對于不同類型收益的征稅選擇,會對稅收法律制度的形成和產生一定的影響。僅從稅收學通常的收益分類來看,適合作為稅源的收益主要有三類,即商品(包括勞務,下同)的銷售收入、各類主體的所得、源于財產的收益,這與公認的商品稅、所得稅和財產稅這三大稅類是相對應的,由此形成了各國稅法體系的基本結構。此外,如果對上述各類收益做進一步的劃分,還會形成與其相對應的不同稅種。可見,對上述收益不斷“細分”的過程,也就是對稅收體系不斷“細分”的過程。而在稅收法定原則及“一稅一法”原理的要求之下,這樣的“細分”恰恰有助于認識稅法體系的形成,對于認識稅法規范的結構與分類,以及分析稅法制度的優劣得失,也都會有所助益。
上述的“收益”,是與征稅對象的整體相對應的,作為一種較為廣義的理解,它是指相關主體“得到的利益”,或者說是其“經濟能力或某種福利的增加”。這不同于有些論者將“收益”僅僅等同于“所得”的認識。上述的廣義理解,使收益本身可以成為對稅收進行分類的基礎,從而也成為研究稅法體系和稅法制度的重要入口;同時,由于收益的分配是整個分配制度的基礎,從而也是稅收制度的基礎,因此,研究收益問題對于稅法理論的發展具有重要價值。
依照上述對收益的廣義理解,在通常情況下,從純經濟理論上說,“有收益就可以征稅”,而無須看這種收益的來源、性質如何、是否合法等。因此,不管是銷售收入還是營業利潤,不管是投資收入還是資本利得,不管是集體收入還是個人收入,都是重要的稅源,[5]都可以依法征稅。從這個意義上說,是否存在收益,是確定可否征稅的一個非常基礎性的因素。
但與此同時,基于稅收在分配收入、配置資源、保障穩定等多方面的職能,[6]無論是事實上,還是在法律規定上,“有收益即可征稅”的命題并非總能成立。因此,對于收益還需區別對待,而不能一概而論。但從總體上的可稅性來說,將收益分為營利性收益和非營利性收益,將有收益的主體分為營利性主體和非營利性主體,甚為必要。通常,對于營利性主體的營利性收益,應當征稅;而對于公益性主體的非營利性收益,則不宜征稅。同時,對于營利性主體的公益性活動和公益性主體的營利性活動,也要區別對待。這既是一個基本的原則,也是可稅性理論的重要。
此外,從和現實來看,由于多種因素的影響,國家始終存在著獲取收益的動機,這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但國家獲取收益必須“取之有道”,而不能橫征暴斂。這就要求國家征稅必須考慮納稅主體的納稅能力;而是否具備納稅能力,則又是以收益的存在為前提的。
上述的分析表明,收益不僅具有與征稅對象總體相對應的基礎地位,而且還是在總體上判斷可稅性的最基本的因素,同時,也是衡量納稅主體的納稅能力的有無和多少的前提。因此,收益對于可稅性理論乃至整個稅法理論的研究都是非常重要的。有鑒于此,在以往研究總體上的可稅性理論的基礎上,還有必要研究具體收益的可稅性問題,以便按照一定的判斷標準,確定對哪些收益可以征稅。這就需要進一步分析在稅收立法上,對于各類收益的選擇或取舍問題。
二、稅法對于不同類型收益的選擇
探討稅法對于不同類型收益的選擇問題,實際上也就是探討在經濟上的收益或者其他意義上的收益,是否都能夠成為稅法規定的征稅對象?如果不是,則哪些可以成為法律上的征稅客體?立法者在判斷某類收益可否成為征稅客體時,需要考慮的問題或影響因素有哪些?這也是本文擬探討的核心問題。
從一般的邏輯上說,在對可稅性理論的總體研討的基礎上,只有集中討論收益的可稅性問題,才能在稅收立法時,更好地對各類收益是否可以征稅作出判斷和選擇。但這方面的判斷和選擇注定會存在爭議,而且必將長期難以達成一致。因為稅法的宗旨并非單一,稅收的職能是多重的,[7]這就必然導致基于不同的立場和觀點的人們,會得出不同的結論。盡管探討此類問題會存在研究風險,但畢竟有助于人們可能達成的一些共識,因而對于稅法理論和實踐發展都有基礎性的價值。
探討稅法對不同類型收益的選擇,首先涉及到對收益的分類。由于收益的來源、形態、性質等的復雜多樣,因而收益的分類標準和相關類別也可以是多重的和多樣的。其中,有些分類對于稅法學研究是很有意義的,如貨幣性收益和實物性收益、有形收益和無形收益、既得收益和預期收益、合法收益和違法收益、公共收益和私人收益、隱性收益和顯性收益、營利性收益和非營利性收益,偶發性收益與經常性收益,[8]等等。對于這些不同類別的收益,國家在征稅時就需要作出選擇,確定哪些可以征稅,哪些不能或不適合征稅。而對于這些問題,只有在理論上探討清晰,在稅收立法上先予確定,才能在稅法的實際執行過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理可循。在上述的諸多收益類別中,對于本文的研討更有直接價值,更有助于說明稅法上的取舍標準的,主要有如下幾類收益:
會計學中一個最基本的概念是“會計主體”,它是指企業會汁確認、計算和報告的空間范圍。從事企業會計工作是以企業為會計主體,站在企業的角度進行會計核算的,核算的對象是企業本身所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反映企業本身所從事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而不是其他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在會計實務中很重要的一個問題是要將企業和企業的投資者(所有者)財產分開,投資者投入企業的財產,就是企業的資產,企業享有獨立的財產權;投資者不再擁有這些資產的所有權,而是擁有該企業相應的股權。有些投資者認為企業的資產就是其所屬資產,可以隨時將企業資產拿走;有的會計人員將投資者個人的財產也當作企業資產核算;實際上模糊了“會計主體”的概念。會計學中一個重要的概念“收入”,它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非會計人員一般會認為收入是指現金(本文中的現金即貨幣資金,包括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收入;收到多少現金,就說是多少收入,沒有收到現金,就認為是沒有收入。但是會計人思維方式中的收入,是根據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確定的收入;收到現金,不一定是收入,可能是收回上期的應收款,也可能是預收賬款,需要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來確定收入;沒有收到現金,如果符合收入確定條件的,也需要確認收入;而且即使收到的現金確實是本期的收入,如果是銷售商品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取得的現金,需要扣除增值稅后才能確認為收入,而不是把收到的現金全部確認為收入。會計上的收入概念和稅法上的收入概念也不同。例如企業將自產的商品發給職工、贈送給客戶或者分配給股東等,在會計上是屬于費用或者利潤分配,但是稅法上規定是視同銷售,應該繳納增值稅或者營業稅,還應該核算利潤繳納企業所得稅等;銷售商品收取的款項包括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在會計上一般不確認為收入,但是在稅法上規定要與收入一樣繳納增值稅或者營業稅。有的會計人員把本來應該確認為收入的交易或事項作沖銷費用處理,有的會計人員把政府補貼確認為資本公積或者盈余公積,認為這樣可以避稅,是混淆了會計上的收入和稅法上的收入兩個概念;有的會計人員以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例如稅收滯納金、罰款、罰金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企業所得稅法不允許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有的會計人員就將這些支出作為利潤分配處理,也是屬于思維方式的錯誤。
會計人總維方式的獨立判斷
會計法規(包括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彈性決定了會計處理不是機械操作,會計人員在處理會計業務過程中需要作出大量的職業判斷。首先,會計四個基本假設中,會計人員需要運用職業判斷來確定“持續經營”會計假設;企業是否持續經營,在會計原則和會計方法的選擇上有很大的差別;正確判斷企業是否能夠持續經營,是個很重要的前提。其次,會計信息質量要求采用重要性、謹慎性等原則,但是何謂重要、何為謹慎沒有一個客觀標準,它因時間、環境和業務性質的不同而不同,也因人的不同認識而異,取決于會計人員考慮項目性質和金額的大小作出的職業判斷。再次,資產、負債、收入、費用等會計要素的定義均包含“很可能”這一模糊的詞語,如“與該資源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與該義務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企業”、“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等,確定“很可能”本身是一種職業判斷;最后,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以及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更加需要職業判斷,如公允價值的采用和確定,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等資產減值準備的提取,預計負債的確認和計量,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和凈殘值的確定等等都需要職業判斷。不同會計人員面對同一經濟業務可能作出不同職業判斷,就會出現會計信息和財務報表的差異。
有人會說會計是枯燥的,但是在我看來,會計是門數字的藝術,而這種感覺在編制三表時尤為強烈。這里給大家分享一些關于會計學習心得,供大家參考。
會計學習心得1會計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經過三年半的專業學習后,在掌握了一定的會計基礎知識的前提下,為了進一步鞏固理論知識,將理論與實踐有機地結合起來,本人于--年3月5日至4月15日在天津絲印器材供銷公司財務部進行了為期六周的專業實習,以下是此次實習中的一些心得和體會。通過實習,熟悉并掌握會計流程的各個步驟及其具體操作--包括了解賬戶的內容和基本結構,了解借貸賬戶法的記賬規則,掌握開設和登記賬戶以及編制會計分錄的操作、原始憑證填制和審核的操作以及根據原始憑證判填制記賬憑證的方法。使我對會計有更深的理性認識并掌握會計基本操作技能。
我將來步入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這是本次實習的目的!以前,我總以為自己的會計理論知識扎實較強,正如所有工作一樣,掌握了規律,照葫蘆畫瓢準沒錯,經過這次實習,才發現,會計其實更講究的是它的實際操作性和實踐性。書本上似乎只是紙上談兵。倘若將這些理論性極強的東西搬上實際上應用,那真的是無從下手。這次實習,我是做會計,剛開始還真不習慣,才做了兩天,就感覺人都快散架了,心情自然就變得煩躁了,而會計最大的忌諱就是心煩氣燥,所以剛開始做的幾天,那真是錯誤百出啊!!幸好有老會計楊姐的指導和教誨才是我逐步進入狀態。
幾天過后我在速度和準確度上都提高了不少,對于各個會計科目有了更加深刻而全面的了解并且對于我把書本知識和實踐的結合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課本上學的知識都是最基本的知識,不管現實情況怎樣變化,抓住了最基本的就可以以不變應萬變.如今有不少學生實習時都覺得課堂上學的知識用不上,出現挫折感,可我覺得,要是沒有書本知識作鋪墊,又哪應付瞬息萬變的社會呢。經過這次實踐,雖然時間很短,可我學到的卻是我一個學期在學校難以了解的。就比如何與同事們相處,相信人際關系是現今不少大學生剛踏出社會遇到的一大難題,于是在實習時我便有意觀察前輩們是如何和同事以及上級相處的,而自己也虛心求教,使得兩周的實習更加有意義。此次的實習為我們深入社會,體驗生活提供了難得的機會,讓我們在實際的社會活動中感受生活,了解在社會中生存所應該具備的各種能力。
利用此次難得的機會,我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財務人員請教,認真學習會計理論,學習會計法律,法規等知識,利用空余時間認真學習一些課本內容以外的相關知識,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會計技能,從而意識到我以后還應該多學些什么,加劇了緊迫感,為真正跨入社會施展我們的才華,走上工作崗位打下了基礎!
會計學習心得2時光荏苒,日月如梭,轉眼間一學期的時間又過去了。沒有接觸會計學這門課之前,我想許多同學和我一樣只有感性的認識。死板,以前這個詞我們總定義給會計,盡管它與我們的日常生活、工作和學習有密切的關系,甚至有些人已經同會計打過交道,或者已使用過會計憑證,或者閱讀過會計報表。但問到我們會計是什么?我們也許會說:會計就是寫寫、算算。后來為了考取會計資格證書,對會計學這門課進行了算是比較系統的學習。但經過32個學時的系統學習,對于《會計學》這門課程的學習,對會計學有了更深刻的認識。
自從學習了會計學后,知道活學活用才是實質。所謂活學活用,是指對課程內容不要理解過死,如借貸記賬法下的賬戶結構、賬戶分類等。具體說如我們作一筆會計分錄,并不是說就一成不變,而是要定期調整賬戶的記錄,使各賬戶能正確反映實際情況,而在調整時,要用權責發生制。當然活學活用的基礎是吃透原理,因為只有弄懂了原理,才能舉一反三;只有掌握了原理,才能根據具體情況運用會計核算方法,發揮會計的職能作用,以求得對課程內容更好的理解和掌握。
會計學要求我們在學習基礎理論時,注重對基礎理論的理解,在理解的基礎上掌握會計核算的基本方法、以及如何具體運用會計核算方法處理一般經濟業務;掌握企業經濟業務的基本會計處理方法,要求學生能正確編制企業共同業務的基本會計分錄,學會必要的計算及編制會計報表。會計學本身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而對于我們,目前來說主要需要掌握其基本原理和方法體系。由于與實際生活聯系緊密,在學習上更應聯系實際,方便與掌握應用。
在課程學習當中,最為關鍵的是上課認真聽講,緊跟老師,在做好筆記的同時能夠及時思考相關問題在實際情況中的應用,并快速理解老師所給出的例子。如過能對老師上課中已經提及,但又未充分說明的東西能刨根問底,就更好了。這里需要特別講到的是老師所發的課本。雖然上課的時候不用,但在課下,通過閱讀課本相關內容,更能全面,深刻的理解老師上課所講到的內容。另外由于課本提供了不少例子和練習,方便我們做基礎訓練。在學習內容上,我認為首先應弄清楚各個基本概念,不要在一知半解的時候就進行更深入的學習或者練習。這樣一是容易由于基本概念不清的產生問題而讓進一步的學習進行緩慢,二是避免因基礎問題產生不必要的困惑。對于基本概念良好的理解同時還能幫助我們區別會計學當中許多分類問題。在實際學習中,我發現同學們很多時候問的“為什么”都是由于對基本概念的不熟悉。其次我認為我們需要更多實際的練習。在課堂上,老師給我們準備的題目,我們需要靠自身的能力獨自完成,同時盡量在練習的時候少看或者不看講義。如此,我認為才能起到練習的基本作用,并發現自己在之前學習過程中的不足和錯誤,以便今后改正。課下,我們一是可以選擇老師出的題目進行反復練習,做到熟能生巧二是可以選擇課本練習進行更多樣化,更復雜的練習,遇到不懂的時候在下次課中詢問老師。同時盡量避免去問同學。因為問同學所得到的答案一是不見得正確,二是表述上很不精確。對于會計學這么一門精確的工具性學科,不精確往往就意味著錯誤。
在學習中我發現,會計學是一個細節致命的學科,以前總是覺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這樣是很難達到學習要求的。因為它是一門技術很強的課程,主要闡述會計核算的基本業務方法。所以對于它的學習,要按教材章節順序,循序漸進地進行,只有弄懂了每一種方法,才能掌握方法之間的聯系,才能掌握整個方法體系。對于具體業務的賬務處理、賬簿組織、賬表結構以及有關數字的來龍去脈,都要細致地了解和掌握,不能嫌瑣碎,不能煩躁,必須要踏踏實實地學。例如,我們在確定費用是管理費用還是制造費用時,一定要認清是廠部發生的,還是車間發生的。再如,只有當購入材料驗收入庫注明后,才能記入物資采購。而這樣特別對我們這些初學者來說,許多內容、概念都是第一次接觸,所以學習具有一定的難度,許多同學在學了一些內容后,就有了放棄的想法,更有甚者還產生了畏懼的心理。誠然,困難不能否認,但只要有了正確的學習方法和積極的學習態度,最后加上勤奮,那樣必然會贏來成功的曙光。
會計本身是一門比較枯燥的學問,它不像其它的課程那樣形像,有些同學學習起來覺得相對比較難,尤其是編制會計分錄。有些同學到學習最后仍然搞不清楚有關業務的來龍去脈。這就要求我們老師首先是在教學過程中傾注自己的熱情。熱情,是做好任何一件事情不可或缺的一點。教師的熱情,自然會在教學過程中感染學生。一個對自己的學科沒有熱情的老師,很難想象學生們會喜歡這門課并尊重這個老師。其次激發學生對本課程的學習興趣,應該讓他們認識到會計學知識對他們將來的就業和工作都是非常有用的。另外就是努力讓學生覺得會計學是一門很有意思的課程,體會會計的藝術美,發現會計學習中的樂趣。這方面我們的老師做的相對較好。在教學方法上,為了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參與性,老師重視開展多樣化的教學,在課堂教學中通過大量采用啟發式、案例式、討論式、互動式教學,提高了我們的參與意識和學習能力。
多媒體教學充分發揮計算機對文字、圖形、動畫、視頻、音頻強大的綜合處理能力的優勢,具有信息量大,人機對話靈活等特點。在本課程的教學中,多媒體教學手段的運用尤為重要,因為本課程具有很強的系統性,前后內容相互關聯,老師講課時經常要前后貫穿,并涉及到眾多的證、賬、表,用傳統的口述、板書很難表達清楚。因此我們利用事先制作的多媒體課件和電子教案,有效地化解這些難點,收到了較好的教學效果。
另外,會計學告訴了我一些企業經營中的一些原則和處理方法,這和我過去思考問題的方式并不一致,要適應市場,必須理解和遵守這些游戲規則。要說管理學把我們帶入一個概括的宏觀的世界,那么會計學就把我們帶入了管理的一個微觀世界,讓我們感受到這些知識是在用細微的力量影響一個企業。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都離不開物質,并且他們最關心的是以最小的耗費取得最大的物資財富,這也就讓會計學產生有了充足的理由。同時我們也慢慢認識到會計學發展史的內涵決不亞于任何一門學科的歷史,它展現了人類用聰明才智創造了最有價值的經濟事物。經濟世界有多大,會計學就有多大。當我們接觸了這門課程后,就會清楚的發現會計和國家是相輔相成的,退一步來說,企業自始至終也要依賴于會計。當前,伴隨著經濟全球一體化的發展,高科技的日新月異,并不會遺忘會計,相反會計將成為全球性經濟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同時也必將在會計學國際協調工作中,在治理整頓全球性經濟秩序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學習這門課程的重要性在生活中的每個角落都會被凸現出來。
總之,對于會計學這門課,從一開始我們就體會到了學習的艱辛,可是在艱辛的同時,也磨練著我們的意志。雖然這不是我們的專業課程,但學校開這門課肯定有它的理由,為了提高自己綜合素質,我們有理由好好把它學好。另外,從就業和前途方面講起:會計這樣的工作不費體力、屬于辦公室工作,還有會計、說白一點就是管帳,管錢,統計、習慣了、對自己的日常生活也有幫助。應該趁自己年輕,努力的學習吧!這樣才可以為以后找工作加大自己的砝碼。
會計學習心得3通過一段時間的學習,本人有了點兒零星感觸,認為會計科目的內容其實是最難學習的,實際操作過程中也是最難把握的。但是,個人認為知識的學習就好似建筑樓房,也需要打建‘地基’,方可建起高樓大廈。基礎如果不夠牢固,那么蓋得越高,倒塌的危險性就越大。直至最終,導致一頭霧水,無法準確掌握。所以我認為,基礎學習非常重要。
第一章的內容是比較簡單的,基本上就是對全書內容的總括,所以建議大家只要大概了解即可的。但是有會計基本假設的內容需要重點掌握,因為會計基本假設是會計上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的一個基本前提,可以說是會計學科的一個基礎,所以個人認為必須牢記而且要深入理解。會計主體是假設中的重要要素,主體一旦確定,中心對象、服務對象也就隨之確定了,一切會計活動都是圍繞這個主體而展開的。但是,我們要注意的是會計主體可未必等同于法律主體的。通常,法律主體一定是會計主體的,但會計主體可未必是法律主體的。這一點一定要區分清楚,二者絕對不可以混淆的。
會計主體確定后,順理成章生存下去自然要產生經營活動的,而且這個經營活動一定會是可持續的。一旦一個企業無法正常持續經營主營業務,那么這個會計主體一定是出現了問題,生存也就受到了威脅。不過,如果直接假設一個會計主體是不可以進行持續經營的,很明顯是個錯誤,會誤導經濟決策行為。所以,假設持續經營是不要的。
然而,有了會計分期才會使不同會計主體有了記賬的基礎,從而才會出現應收、應付、折舊、攤銷等會計處理方法。因此,不難看出,合理進行會計分期也是很重要的。同時,我們學習會計科目上也應成為我們注意的一個重點。
最后,上述一切行為都要通過報表,用相應貨幣去進行計量,展現給使用者一組有價值的數據。所以,合理選擇貨幣去體現所想說明的一切,才不會給使用者帶來誤導,故而也是非常重要的。
通過深刻理解和經典習題輔助強化,牢固掌握,把基礎知識打造的更為堅實。這樣,在后續的學習過程中,才可以保證大方向上不會嚴重偏失,對問題的理解上才會更加準確。有了這一切,你的知識結構才會更加牢固,才會打建得更加高大。
此外,在牢固掌握基礎知識后的學習過程中,還要注意對知識的靈活掌握,要以不變去應萬變。不過,俗話說:“萬變不離其宗”。經過一段時間的學習,慢慢體會到基礎學習的重要性。
會計學習心得4財務是指財務活動和財務關系,是指企業再生產過程中的資金運動,它體現企業和各方面的關系.
財務是國民經濟各部門、各單位在物質資料再生產過程中客觀存在的資金運動及資金運動過程中所體現的經濟關系,范文之心得體會:會計基礎學習心得體會。因大量發生在企業,故通常主要指企業財務。財務隨著商品貨幣經濟產生以后,在各個社會形態下都表現為資金運動。如進行商品生產,首先要籌集一定數量的貨幣資金,才能購買生產的三要素——勞動力、勞動資料和勞動對象。在生產過程中,工人使用勞動資料對勞動對象進行生產。工人除將已耗費的勞動對象和勞動資料的價值轉移到產品中去以外,還創造新的價值。工人新創造的價值,一部分由企業通過工資形式支付給工人,另一部分形成企業的純收入。產品生產完成后,通過銷售收回產品的全部價值。企業取得產品銷售收入的大部分,用以彌補生產耗費,其余部分要在投資者、企業和國家之間進行分配,用以彌補生產耗費的資金,又以貨幣形態開始繼續參加生產周轉,重新購買勞動對象,更新勞動資料,支付職工工資,實現產品再生產。這樣,在企業的再生產過程中,一方面是物資運動,即物資的供應、生產和銷售,另一方面是資金運動,即資金的籌集、使用、耗費、收回和分配。前者是經濟活動,后者是財務活動。財務雖表現為資金運動,但它并不是資金,而是體現資金背后的經濟關系,即財務關系。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指出:“資金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會的、屬于一定歷史形態的生產關系,綜合體現在一個物上,并賦予這個物以特有的社會性質。”馬克思這一論述,撇開了資本主義特有的屬性,其基本原理也適用于社會主義財務。因此,國民經濟各部門、各單位在物質資料再生產過程中客觀存在在的資金運動,是財務的表象,而由資金運動所體現的經濟關系,是財務的本質。把兩者統一起來,才構成完整的財務概念。
2、稅務是指和稅收相關的事務。
一般稅務的范疇包括:
一、稅法的概念。它是國家權力機關及基授權的行政機關制定的調整稅收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其核心內容就是稅收利益的分配。
二、稅收的本質。稅收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或公共權力對社會產品進行分配的形式。稅收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稅收具有非直接償還性(無償性)、強制義務性(強制性)、法定規范性(固定性)。
三、稅收的產生。稅收是伴隨國家的產生而產生的。物質前提是社會有剩余產品,社會前提是有經常化的公共需要,經濟前提是有獨立的經濟利益主體,上層條件是有強制性的公共權力。中國的稅收是公元前594春秋時代魯宣公實行“初稅畝”從而確立土地私有制時才出現的。
四、稅收的作用。稅收作為經濟杠桿之一,具有調節收入分配、促進資源配置、促進經濟增長的作用。
五、稅收制度構成的七個要素
1、納稅主體,又稱納稅人,是指稅法規定負有納稅義務關直接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2、征稅對象,又稱征稅客體,是指稅法規定對什么征稅。
3、稅率,這是應納稅額與征稅對象之間的比例,是計算應納稅額的尺度,反映了征稅的程度。
稅率有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全額累進與超額累進)和定額稅率三種基本形式。
4、納稅環節,是指商品在整個流轉過程中按照稅法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階段。
5、納稅期限,是稅法規定的納稅主體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的具體時間。
一般的按次與按期征收兩種。
6、納稅地點,是指繳納稅款的地方。
一般是為納稅人的住所地,也有規定在營業發生地。
7、稅收優惠,是指稅法對某些特定的納稅人或征稅對象給予免除部分或全部納稅義務的規定。
從目的上講有照顧性與鼓勵性兩種。
會計學習心得5本人于--年3月5日至4月15日在天津絲印器材供銷公司財務部進行了為期六周的專業實習,以下是此次實習中的一些心得和體會。通過實習,熟悉并掌握會計流程的各個步驟及其具體操作--包括了解賬戶的內容和基本結構,了解借貸賬戶法的記賬規則,掌握開設和登記賬戶以及編制會計分錄的操作、原始憑證填制和審核的操作以及根據原始憑證判填制記賬憑證的方法。使我對會計有更深的理性認識并掌握會計基本操作技能。
關鍵詞:企業;稅務籌劃;綜合能力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29-0083-02
一、企業稅務籌劃的概念
所謂“籌劃”是指謀劃或者計劃的意思,是事前對事物發展的預期結果進行的計劃和安排。具體到企業的稅務籌劃(Tax Planning)是指企業通過對自己經營行為的事前合理安排和科學籌劃,采用合法手段,以充分利用和享受稅收法規給予的優惠和權利,以達到節稅和延遲繳納稅款的好處,在規避涉稅風險的前提下,降低企業稅務成本,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二、企業稅務籌劃的目的
通過企業稅務籌劃的概念可以看出,企業稅務籌劃的目的就是要在無風險的前提下實現企業稅務成本的降低和股東權益的最大化。因此,企業稅務籌劃的目的有兩個:一是降低稅務成本;二是實現企業價值(股東權益)最大化。
(一)降低稅務成本
企業稅務成本是指企業因其經營行為依國家稅收法規規定而承擔的以貨幣計量的稅款支出或不能以貨幣計量的法律責任。具體來說,稅務成本包括稅收法規規定的納稅義務支出和因沒有遵守稅收法規而承擔的滯納金、罰款,以及企業承擔的不可用貨幣計量的其他行政和刑事責任,比如吊銷證照、判處刑期等。
因此,企業稅務成本的降低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1.絕對稅額的相對減少。包括征收范圍的縮小、稅基的減少、稅率的降低以及減、免、退等方面享受的優惠,從而實現納稅總額的減少。
2.資金時間價值的利用。延遲納稅是納稅義務人可以選擇的一項法律權利。延遲繳納的稅款所帶來的資金時間價值相對減少了稅款的支出,實現了抵稅效應。
3.避免稅收滯納金和罰款。企業稅務籌劃不僅要考慮稅基、稅率等要素的降低,從而實現納稅總額的減少,還要考慮按稅收法規及時申報納稅,不拖欠稅款,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稅收滯納金和罰款。
4.規避其他行政和刑事責任。這種稅務成本不能直接以貨幣計量,常常被企業所忽視。但是,企業往往又因為稅務籌劃的這個死角,卻經常付出更加沉重的代價。比如,因為稅務風險導致高層管理人員被判處刑期,從而使企業管理暫時出現困難,進而影響到企業效率或導致其他方面的直接經濟損失,甚至因為稅收的法律責任使企業名譽受損。
(二)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企業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經濟組織,其最終的目標是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或者說是實現股東財富最大化,用會計語言表述就是實現所有者權益最大化。而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是財務管理的目標,從這一點來說,企業稅務籌劃也是財務管理的一部分。因此,企業稅務籌劃的目的不能以稅務成本最低化為目標,如果以稅務成本最低化為目標,則企業不從事任何生產經營活動,就很容易實現稅務成本為零的最小化目標。但是,顯而易見,這不應該是企業追求的目標。因此,企業稅務籌劃要以降低稅務成本和實現股東權益最大化為并行的雙重目的。
三、企業稅務籌劃的基本思想
(一)遵循合法原則
企業稅務籌劃的最基本思想應該是對合法性原則的貫徹和落實,這是稅務籌劃最根本的出發點。“無規矩不成方圓”,脫離了合法性的約束就談不上什么稅務籌劃,沒有法規限定的稅務籌劃無異于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因此,企業稅務籌劃的合法性原則,首先需要企業具備守法意識,并且熟悉稅收法規,這樣才能指導企業經營行為在不同稅種、稅率間合法安排和合理選擇。
(二)著眼稅法要素
在企業合法籌劃的指導思想下,還必須明確稅務籌劃的方向和實現途徑,這就需要企業明確稅法的構成要素。
稅法的構成要素是指各個稅種在立法時必須載明的不可缺少的內容。一般包括總則、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稅目、稅率、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減稅免稅、罰則、附則等內容。稅法要素規定了為什么征稅,由誰繳納,征稅多少,什么時間及地點繳納以及不依法繳納有什么后果等。所以,企業稅務籌劃的著眼點應重點放在稅法要素的全面熟悉和謀劃上,在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稅目、稅率、納稅期限及減免退稅等方面下足功夫,以充分利用稅法空間和享受稅收優惠。事實證明,通過對企業同一經營行為的合理安排和科學籌劃是可以實現稅種、計稅依據及稅率等稅法構成要素的改變,從而實現降低稅務成本的目的。
(三)側重事前籌劃
企業稅務籌劃直接體現為企業經營行為或業務運作模式的事前合理規劃和統籌安排。如果經營行為已經完成或者業務運作已經結束,則該業務相應的稅務成本就已經確定,因此,稅務籌劃是事前籌劃,而不是事后的查缺補漏,更不是事后的偷稅、漏稅。它是企業通過事前對業務的合理規劃和科學安排,以實現納稅義務人、稅種、稅目、稅率及減免退等稅法要素的選擇,從而合法的實現減少納稅總額,達到降低稅務成本的目的。
(四)樹立節稅目標
節稅,是納稅人在遵守稅法、尊重稅法的前提下,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與安排,選擇最優的納稅方案,達到既能夠減輕或延緩稅負,又能夠實現企業的整體財務目標。
企業稅務籌劃目前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稅務籌劃是以節稅為目標,在既不違背法律規定,又不違背立法意圖的情況下實現稅務成本的降低;而廣義的稅務籌劃既包括節稅又包括避稅,避稅雖未違背法律規定,但卻違背了立法意圖,各國政府一般都不贊賞這種做法,但是基于“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的原則,各國也無可奈何,只能通過各種反避稅措施逐步建立或完善法制。也就是說,節稅具有合法性,而避稅雖不違法,但卻不被倡導。因此,基于立法意圖和企業的社會責任感以及樹立良好的公眾形象,建議企業的稅務籌劃應該以節稅為目標。
(五)立足全局戰略
企業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經濟組織,它的最終目的是以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最大化為目的。所以,企業的稅務籌劃也要緊緊圍繞這個目的開展,僅僅以納稅支出最小化為目的有時可能會有悖于稅后利潤最大化目的的實現。另外,作為集團公司的稅務籌劃,有時往往還要以犧牲個別企業的稅務成本最低化來實現整個企業集團稅務成本的降低,從而實現集團合并報表的稅后利潤最大化,最終實現股東權益的最大化。同時,不管是作為單個企業還是作為企業集團,稅務籌劃有時可能還要以犧牲當期或近期稅務成本的最小化而換取企業或企業集團長遠稅務成本的降低化目的的實現。所以,立足全局戰略有時往往要以犧牲個體或近期的利益為代價,從而有助于全局戰略利益的實現。
(六)提升綜合能力
通過對企業稅務籌劃基本思想的上述分析,可以清晰地看到,企業的稅務籌劃是在熟悉和懂法的前提下,通過對企業或集團全局性戰略的事前合理規劃和科學安排,以節稅目標為指導,實現經營行為在稅種及稅法要素上的合理選擇,從而實現降低稅務成本和股東權益最大化的稅務籌劃目的。而這個稅務籌劃過程貫穿了企業的經營、投資和理財活動,不但要熟悉行業或產業政策、運營模式,還要熟悉法律、財務、會計、稅收等,是一項集知識、經驗、閱歷、組織、協調等各項素質為一體的,要求很高的綜合性管理活動。所以,它不是靠單個人或個別人的能力能夠實現的,它是企業各方面要素協調發揮作用的成果,是企業綜合能力的體現,因此,成功的企業稅務籌劃要以企業綜合能力的不斷提高為前提。
四、企業稅務籌劃的具體策略
有了基本的稅務籌劃思想,要想真正實現企業稅務籌劃的目的,還必須要有具體的籌劃策略作為指導。通過對稅務籌劃的分析與歸類,企業稅務籌劃的具體策略可以分為以下八類。
(一)減免稅策略
減免稅策略是指在合法或不違法的情況下,利用國家對某些納稅人或征稅對象給予的減輕或免除稅收負擔的鼓勵或照顧措施,使納稅義務人成為免稅人,或使納稅人從事免稅活動,或使征稅對象成為免稅對象而免納稅款的稅務籌劃方法。這種方法的核心要點是,在有充分的法律依據的情況下爭取更多的減免稅優惠,并且使減免稅期限最長化。
(二)分割所得策略
分割所得策略是指在合法或不違法的情況下,使所得在兩個或更多個納稅人之間,或者在適用不同稅種、不同稅率和減免稅政策的多個部分之間進行分割的稅務籌劃方法。這種方法的核心要點是分割要有理、有據。比如,營業稅條例中關于總包和分包的規定就是個很好的例子。
(三)扣除策略
扣除策略是指在合法或不違法的情況下,使應稅收入(計稅依據)的扣除額增加而直接減少應稅收入(計稅依據),或調整扣除額在各個應稅期的分布而相對節減稅額的稅務籌劃方法。扣除策略的常用手法是增加扣除項目或提前確認扣除項目,因此,這種方法的核心要點是使扣除項目最多化、扣除金額最大化及扣除的最早化。扣除與特定適用范圍的免稅、減稅不同,扣除規定適用于所有納稅人。比如,折舊中的雙倍余額遞減法就是扣除最早化的一個很好應用。
(四)稅率差異策略
稅率差異策略是指在合法或不違法的情況下,使不同的征收對象或使相同的征稅對象適用不同的稅率,從而直接減少應納稅額的稅務籌劃方法。這種方法的核心要點是盡量使征稅對象適用的稅率最低化,稅率越低,節減的稅額越多。比如,同樣是經營IDC(Internet Data Center――互聯網數據中心,一種電信增值業務)業務的甲乙兩家企業,甲具備IDC業務運營牌照,而乙不具備。甲企業以郵電通信業適用3%的營業稅稅率,而乙卻以設備租賃(租賃機柜或服務器)適用5%的營業稅稅率。因此,乙企業稅務籌劃的方向就是盡快取得IDC運營牌照。
(五)抵免策略
稅收抵免策略是指在合法或不違法的情況下,使稅收抵免額增加的方法,其中,稅收抵免包括避免雙重征稅的稅收抵免和作為稅收優惠或獎勵的稅收抵免。稅收抵免額越大,沖抵應納稅額的數額就越大,應納稅額則越少,從而節減的稅額就越大。這種方法的核心要點是抵免項目最多化、抵免金額最大化、抵免時間盡早化。
(六)退稅策略
退稅策略是指在合法或不違法的情況下,使稅務機關退還納稅人已納稅款的稅務籌劃方法。退稅策略的核心要點是盡量爭取退稅項目最多化,盡量使退稅額最大化。
(七)延期納稅策略
延期納稅策略是指在合法或不違法的情況下,使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而取得相對收益(貨幣資金時間價值)的稅務籌劃方法。這種方法的核心要點是延期納稅項目最多化、延期納稅金額最大化及延長期限最長化。
(八)會計政策選擇策略
會計政策是指企業在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過程中所遵循的會計原則以及企業所選用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企業稅務籌劃的會計政策選擇策略是指在合法或不違法的情況下,采用適當的會計政策以減輕稅負或延緩納稅的稅務籌劃方法。這種方法的核心要點是要熟悉會計利潤和應納稅所得額的差異,用足用好以上所述的諸如扣除、抵免及退稅等方法的應納稅絕對額及納稅時間性差異。
以上稅務籌劃的基本思想和具體策略雖有分,但也有并,所以,在企業稅務籌劃的實踐中要做到融會貫通,綜合運用,不能一葉障目,而不識泰山。
美國知名大法官漢德曾說過:“法院一再聲稱,人們安排自己的活動以達到低稅負的目的,是無可指責的。每個人都可以這么做,不管他是富翁,還是窮光蛋。” 這種觀念,正逐漸被中國政府和企業所接受。作為實現低稅負的一項專業活動,稅收籌劃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關于稅收籌劃,有眾多的理論問題需要探討,本文從宏觀角度探討以下五個主要問題:一、稅收籌劃的概念與特征;二、稅收籌劃的前提;三、稅收籌劃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四、稅收籌劃與偷、避稅的關系;五、稅收籌劃不慎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
一、稅收籌劃的概念與特征
(一)稅收籌劃的概念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根據政府的稅收政策導向,通過經營活動的事先籌劃或安排進行納稅方案的優化選擇,以盡可能地減輕稅收負擔,獲得稅收利益的合法行為。由于稅收籌劃在客觀上可以降低稅收負擔,因此,稅收籌劃又被稱為“節稅”。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企業要走出國門,進行跨國投資,在哪個國家辦企業,就應了解哪個國家的稅收政策,以決定是辦分公司還是子公司。如果這個國家稅率較低,就可以設立子公司;如果稅率較高,則可以考慮辦分公司,這就是稅收方案的選擇問題,實際上就是一項稅收籌劃活動。在西方的大公司里,一般都設有稅收籌劃的專門機構,它的稅收籌劃人員每年可以給公司節約一筆數額可觀的資金。目前,稅收籌劃在發達國家已成為令人羨慕的職業,在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有專門人員從事這項工作。在我國,稅收籌劃還是一個新鮮事物,但同時也蘊藏著重要的商機。可以預見,在未來的二十年里,稅收籌劃將逐漸成為中國的一項“朝陽產業”。
(二)稅收籌劃的特征
從稅收籌劃的產生及其定義來看,稅收籌劃有以下五個主要特征:
第一,合法性。稅收籌劃是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的選擇行為,是完全合法的。不僅是合法的,在很多情況下,稅收籌劃的結果也是國家稅收政策所希望的行為。我們要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稅收籌劃,而不能通過違法活動來減輕稅負。
第二,選擇性。企業經營、投資和理財活動是多方面的,如針對某項經濟行為稅法有兩種以上的規定可選擇時,或者完成某項經濟活動有兩種以上方案供選用時,就存在稅收籌劃的可能。通常,稅收籌劃是在若干方案中選擇稅負最輕或整體效益最大的方案。例如,企業對于存貨的計價,有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零售價法等,企業應對物價因素、稅法規定進行綜合考慮、權衡,以確定最佳納稅效果。
第三,籌劃性。稅負對于企業來說是可以控制的,在應稅義務發生之前,企業可以通過事先的籌劃安排,如利用稅收優惠規定等,適當調整收入和支出,對應納稅額進行控制。從稅收法律主義的角度來講,稅收要素是由法律明確規定的,因此,從理論上講,應該納多少稅似乎也應當是法律所明確規定的。但法律所規定的僅僅是稅收要素,即納稅主體、征稅對象、稅基、稅率、稅收減免等,而無法規定納稅人的應稅所得,也就是說,法律無法規定納稅人的稅基的具體數額,這樣就給納稅人通過適當安排自己的經營活動來減少稅基提供了可能。由于納稅人所籌劃的僅僅是應稅事實行為,并沒有涉及法律規定的稅收要素,因此,稅收籌劃與稅收法律主義是不矛盾的。
第四,目的性。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目的,就是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最大限度地減輕稅收負擔,降低稅收成本,從而增加資本總體收益。具體可分為兩層:一是要選擇低稅負,低稅負就意味著低成本,高資本回收率;二是推遲納稅時間,取得遲延納稅的收益。這里要注意的是,不能僅僅考慮某一個稅種,而要從企業的總體稅負考慮,否則就可能出現在某一個稅種上減輕了負擔,而在另外一個稅種上增加了負擔,總體上沒有獲得任何稅收利益,甚至還加重了企業稅收負擔的情況。因此,從整體角度進行稅收籌劃是非常必要的。
第五,機率性。稅收籌劃是一種事先安排,涉及較多的不確定性因素,其成功率并非百分之百;同時,稅收籌劃的經濟效益也是一個預估的范圍,不是絕對數字。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盡量選擇成功概率較大的方案。從地域范圍來劃分,稅收籌劃可以分為國內稅收籌劃和國際稅收籌劃。國內籌劃是針對本國稅法進行的,主要考慮的因素有稅種的差別、稅收優惠政策、成本費用的列支等。國際稅收籌劃則要考慮不同國家、國際組織的稅法規定,相關國家的稅收協定等。中國企業和美國企業之間進行貿易,就要熟悉美國的稅法規定,如美國的網上交易實行零稅率,如果我們不了解,就無法據此進行稅收籌劃活動。在實務中,我們還應關心一些法律前沿和技術前沿問題,以更好地設計企業的稅收籌劃活動。
二、稅收籌劃的前提
稅收籌劃并不是在任何條件和環境下都可以進行的。我國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沒有稅收籌劃,就是因為尚不具備稅收籌劃的條件。然而,隨著稅收法治的逐步完善以及對納稅人權利保護的不斷增強,我國已初步具備了稅收籌劃的條件。
(一)稅收法治的完善
稅收法治是實現了稅收法律主義以及依法治稅的一種狀態。稅收法治完善的基本前提是稅收立法的完善。這是因為稅收籌劃是在法律所允許的范圍內進行的,如果沒有完備的法律,則一方面無法確定自己所進行的籌劃是否屬于法律所允許的范圍,另一方面,納稅人往往通過鉆法律的漏洞來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而沒有必要耗費人力、物力進行稅收籌劃。
(二)納稅人權利的保護
納稅人權利保護也是稅收籌劃的前提,因為稅收籌劃本身就是納稅人的基本權利 ——稅負從輕權的體現。稅收是國家依據法律的規定對具備法定稅收要素的人所作的強制征收,稅收不是捐款,納稅人沒有繳納多于法律所規定的納稅義務的必要。納稅人在法律所允許的范圍內選擇稅負最輕的行為是納稅人的基本權利,也是自由法治國中“法不禁止即可為”原則的基本要求。如果對納稅人權利都不承認或者不予重視,那么作為納稅人權利之一的稅收籌劃權當然也得不到保障。世界稅收籌劃比較發達的國家都是納稅人權利保護比較完備的國家,而納稅人權利保護比較完備的國家也都是稅收籌劃比較發達的國家。
我國的稅收籌劃之所以姍姍來遲,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不重視納稅人權利保護。稅收籌劃作為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應當得到法律的保護,得到整個社會的鼓勵與支持。應當看到,我國納稅人權利保護的水平在不斷提高,因此,稅收籌劃也必將在納稅人行使自己權利的過程中不斷發展壯大。
三、稅收籌劃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稅收籌劃是一項經濟價值巨大、技術層次較高的業務。開展稅收籌劃工作,政府與企業均能從中受益。對企業而言,有可能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對政府來講,則有助于體現稅收法律及政策的導向功能,促進稅收法律法規的完善。
盡管稅收籌劃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綜合工作,但在籌劃過程中,還應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則。
1.賬證完整原則。完整的賬簿憑證,是稅收籌劃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據。如果企業賬簿憑證不完整,甚至故意隱藏或銷毀賬簿憑證,就有可能演變為偷稅行為。因此,保證賬證完整,是稅收籌劃的最基本原則。
2.綜合衡量原則。企業稅收籌劃要從整體稅負來考慮:應同時衡量“節稅”與 “增收”的綜合效果。稅收籌劃的本意在于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把稅收成本作為一項重要的成本予以考慮,而不是一味強調降低企業稅收負擔,不考慮因此有可能導致的企業其他成本的增加。因此,如果某項方案降低了稅收負擔,但增加了其他的成本,比如工資成本、原材料成本或基本建設成本等,則這種方案就不一定是最理想的方案。
3.所得歸屬原則。企業應對應稅所得實現的時間、來源、歸屬種類以及所得的認定等作出適當合理的安排,以達到減輕所得稅稅負的目的。稅法對于不同時間實現的所得、不同來源的所得、不同性質的所得所征收的稅收往往是不同的,因此,如果企業能在法律所允許的范圍內適當進行所得的安排,就有可能實現降低所得稅負擔的目標。
4.充分計列原則。凡稅法規定可列支的費用、損失及扣除項目應充分列扣。充分列扣一般有四種途徑:一是適當縮短以后年度必須分攤的費用的期限,如可對某些設備采用加速折舊法,縮短無形資本攤銷期限;二是以公允的會計方法增加損失或費用,如在通貨膨脹較嚴重時期,可對原材料的成本采用后進先出法計價;三是改變支出方式以增加列支損失和費用;四是增加或避免漏列可列支扣除項目。充分計列原則所減輕的主要是企業所得稅稅負,因為企業所得稅是對凈所得征稅,充分計列了各種費用、損失和扣除項目就相應降低了應稅所得和企業所得稅,也就達到了稅收籌劃的目的。當然,這里所謂的“充分”是指在法律所允許的限度內,而并不是說企業可以任意地“充分”,否則就可能演變為違法避稅或者偷稅。
5.利用優惠原則。利用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和減免規定進行稅收籌劃,所達到的節稅效果很好,而且風險很小,甚至沒有什么風險。因為稅收優惠政策都是國家所鼓勵的行為,是符合國家稅收政策的,因此,其合法性沒有問題。比如,現在開發中西部地區有稅收優惠,企業可以把一部分產業轉移到中西部地區,以利用稅收優惠,獲得稅收收益。
6.優化投資結構原則。企業投資資金來源于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兩部分。稅法對負債的利息支出采用從稅前利潤中扣除的辦法,而對股息支出則采用稅后利潤中扣除的辦法。因此,合理地組合負債和所有者權益資金在投資中的結構,可以降低企業稅負,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資收益。
7.選擇機構設置原則。不同性質的機構,由于納稅義務的不同,稅負輕重也不同。稅收籌劃要考慮企業組織形態。如母子公司分別是納稅主體,分公司要繳納20%預提所得稅,子公司所得稅率為33%.企業擬在某地投資,是設立總公司還是分公司,是母公司還是子公司,需要慎重考慮。
8.選擇經營方式原則。經營方式不同,適用稅率也不一樣。因此,企業可靈活選擇批發、零售、代銷、自營、租賃等不同的經營方式,以降低稅負。
以上基本原則需要在稅收籌劃的過程中綜合考慮、綜合運用,而不能只關注某一個或某幾個原則,而忽略了其他原則,否則就可能顧此失彼,最終達不到稅收籌劃的目的。另外必須強調的是,以上基本原則都必須在法律所允許的限度內,或者說合法原則是最初的原則也是最后的原則。
四、稅收籌劃與偷、避稅的關系
(一)稅收籌劃與偷稅的關系
稅收籌劃與偷稅存在本質的區別:前者是合法的,后者是違法的。偷稅是有意采取欺騙手段違反稅法來逃避應繳稅款,采取的手段有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等,這種行為違背了稅收法律主義,是稅法所禁止的行為,偷稅者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稅收籌劃是在法律所許可的范圍內,對多種納稅方案(其中任何一個方案都是法律允許的,起碼是法律沒有明確禁止的)進行比較,按稅負最輕擇優選擇,不僅符合納稅人的利益,也體現了政府的政策意圖,是稅法所鼓勵與保障的。
(二)稅收籌劃與避稅的關系
稅收籌劃與避稅的關系則復雜一些。我們認為,避稅和稅收籌劃兩者的關系是一種屬種關系,即避稅包括稅收籌劃。避稅可以分為合法避稅和非合法避稅兩類。合法避稅是指符合政府稅收立法意圖,以合法的方式比較決策,避重就輕,減少其納稅義務的行為。判斷避稅是否合法的依據就在于政府是否承認納稅人有權對自己的納稅義務、納稅地點進行選擇。合法避稅就是稅收籌劃。非合法避稅就是指偷稅、騙稅等違法行為,是不合法的。因此,避稅包括了稅收籌劃。
五、稅收籌劃不慎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
稅收籌劃是一種事先安排,其涉及許多不確定因素,這使得稅收籌劃具有一定的風險。籌劃者如有不慎,就會使籌劃活動由合法走向非法,從而演變為偷稅、漏稅、欠稅及騙稅行為,并要承擔法律責任。根據非法稅收籌劃行為的性質及后果,違法者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可分為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關鍵詞:煤炭企業 稅收 籌劃
稅收籌劃是指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法人或自然人)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做出的事先安排,以達到少繳稅和遞延繳納為目標的一系列謀劃活動。對于企業來說,稅款的支付是企業資金的凈流出,而且沒有與之相配比的收入項目,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節約稅收支付等于直接增加納稅人的凈收益,而對于納稅人來說,積極的進行稅收籌劃,減少稅款支出也是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必須做的工作。對于煤炭企業來說,在稅法規范的前提條件下,通過稅收籌劃,選擇怎樣的納稅方案才能使企業更好的降低影響它實現利潤最大化根本目標的負擔,從而使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尤為重要。
一、稅收籌劃的意義
稅收籌劃是經濟和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同時,稅收籌劃也促進了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在現代市場經濟生活中有著重要的意義。
(一)稅收籌劃有利于降低企業稅負
企業在籌資、投資等決定企業未來發展方向的決策中引入稅收籌劃,會對企業決策產生一定影響,使最終收益達到最大化;企業在生產經營中對具體某一產品、稅種、稅收政策的籌劃,對企業講稅負降低到最低大有裨益。企業的稅收籌劃得當,用足用好稅收優惠政策,有利于減輕稅負,增強競爭力,有效維護企業權益,使自身經濟利益達到最大化。
(二)稅收籌劃有利于增強納稅人依法納稅的意識
在我國,較早出現實行稅收籌劃的納稅人都是國有大中型企業或外商投資企業,在這些企業中有很多納稅先進單位,他們有健全的會計核算體系和規范的納稅行為,從這點可以看出,進行稅收籌劃本身就是依法納稅意識強的表現。同時,納稅人及相關人員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會更加深入地了解、領會和運用稅法,從而促進會計核算制度的完善。
(三)稅收籌劃有利于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和財務管理水平
資金、成本和利潤是企業經營管理和財務管理的三要素。而稅收籌劃的目的,正是為了實現資金、成本和利潤的最佳組合。所以,稅收籌劃也是企業經營管理和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一些企業在選擇高級財務管理人員時,總是將應聘人員的稅收籌劃知識和能力作為人員錄取的重要標準之一。稅收籌劃的發展程度,實際上是衡量企業經營管理和財務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標。
二、煤炭企業的納稅籌劃對象
納稅籌劃對象是納稅籌劃所針對的客體,是納稅籌劃的內容,也可以說是影響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各種因素。納稅籌劃是一項復雜的管理活動,如果沒有清晰的工作對象,就會使工作陷入混亂,既做不到系統和完整,也抓不住籌劃的重點。煤炭企業納稅籌劃對象主要包括納稅籌劃的行為對象(包括籌資、投資、經營和分配這四類經濟活動)和納稅籌劃的要素對象(包括納稅人、征稅對象、計稅依據、稅率、納稅地點等等。)
三、煤炭企業總體稅負分析
2004年以來,隨著世界范圍內能源緊張狀況的持續,煤炭價格上揚趨勢明顯,煤炭企業大面積巨額虧損局面逐步得到改善,煤炭企業稅收貢獻也在逐年提高,對國家稅收和財政收入的支持力度進一步加大,但財稅政策沒有相應的變化,呈現一種煤炭企業嚴重危機時缺乏扶持與鼓勵,生產經營形勢好轉時稅費負擔不能及時調整的局面,稅企之間良性互動機制尚未形成,煤炭企業內部財務會計管理及成本費用核算體制改革嚴重滯后,十分不利于煤炭企業的長期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形成,與煤炭企業在整個國家能源體系中的重要地位不相協調。
由于煤炭企業屬于采掘業,煤炭生產成本中的物資消耗不構成產品實體,在煤炭產品成本支出中原材料消耗在整體成本投入中所占比例較小(我集團公司在18—20%),而煤炭企業的“大自然”成本—土地塌陷補償費、青苗補償費、探礦權價款、采礦權價款、環境治理備用金等方面的投入大,得不到正常抵扣,導致煤炭產品的進項稅抵扣相對較少,造成煤炭行業稅負明顯大于其他行業,成為工業領域稅負最高的行業之一。除此之外,煤炭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雙重征收,再加征鐵路建設基金,長期積累的稅費重疊等問題,更進一步使煤炭行業的經營舉步維艱。近年來,隨著煤炭市場好轉,煤炭銷量增加,煤價呈恢復性增長趨勢,煤炭企業銷售收入增加,增值稅負擔也隨之大幅增加。
稅收制度與煤炭企業的健康發展煤炭作為一種不可再生的資源產業,應當統籌其開采和利用的整體規劃,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在稅收、費用的征收方面,不規范、不統一,造成稅費征收了,卻得不到有效綜合利用的局面。煤炭企業的生存與發展與稅收息息相關,煤炭企業的效益評價離不開稅收要素的制約。煤炭事業要對國民經濟做出與自身條件相適應的貢獻,參與和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讓全民共享改革開放的豐碩成果,促進民生,稅收在這個層面上的意義十分深遠。煤炭企業要在今后進一步融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積極投入市場競爭,推進自身的超常規發展,取得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雙突破,就需要不斷地在財務核算、成本核算方面進行深入改革,認真了解和研究稅收制度。在全面拓展共同利益基礎上,形成煤炭企業的利益共同體,協力反映共同利益訴求,主動介入財稅體制改革進程,支持煤炭企業技術與裝備水平的不斷提高,保障煤炭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四、煤炭企業稅收籌劃的誤區
企業納稅籌劃是一種知識含量很高的復雜勞動,要達到預期的效果,除了籌劃人員具有較高的專業才能和原則性之外,還要選擇合理合法的途徑加以運作,才能獲得良好的效果。然而在煤炭企業,很多人(包括為數不少的財務人員)對納稅籌劃工作還存在著很多誤區。
(一)對納稅籌劃認識上的誤區
關鍵詞:財務會計;稅務會計;分離;必要性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8937(2012)35-0097-02
1 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概念
1.1 稅務會計的概念
“稅務會計,又稱納稅會計,是以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和會計準則為依據,以貨幣計量為基本形式,運用會計學的基本理論和方法,對納稅人的稅款形成、計算、申報、繳納、清算的過程進行反映和監督的一門專業會計。”稅務會計是從財務會計中分離出來的,是近代新興的一門邊緣性學科。稅務會計既涉及會計中的稅務問題,又涉及稅務中的會計問題,還要涉及國家稅收和稅法,研究領域包括經濟學、法學、會計學等。稅務會計是現代會計信息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稅務會計實質性工作并不是獨立存在的,而是企業會計的一個領域,以財務會計信息為基礎,提供企業經濟活動中涉稅方面信息的會計分支。
1.2 財務會計的概念
財務會計指通過對企業已經完成的資金運動全面系統的核算與監督,以為外部與企業有經濟利害關系的投資人、債權人和政府有關部門提供企業的財務狀況與盈利能力等經濟信息為主要目標而進行的經濟管理活動。財務會計是現代企業的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通過一系列會計程序,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并積極參與經營管理決策,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服務于市場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
2 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聯系與區別
2.1 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聯系
稅務會計作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而興起的一門會計學科,與企業財務會計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二者相互補充,相互配合,共同提供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方面的信息。稅務會計并不要求納稅人在財務會計的憑證、賬簿、報表之外另設一套會計帳表。稅務會計資料來源于財務會計,它對財務會計處理中與現行稅法不符合的會計事項,或出于稅務籌劃目的需要調整的事項,按稅務會計方法計算、調整,并作調整分錄,再融于財務會計賬簿或報表之中。一方面,稅法必須借助會計方法才能得以實施和發展;另一方面,稅法對會計也產生重要影響。稅法使會計實務的處理更加規范化,它直接影響著會計對某些會計方法的選擇,同時也使會計人員的業務范圍不斷擴大。稅務與會計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相互促進,決定了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之間密不可分的內在關系。
2.2 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區別
2.2.1 目標不同
財務會計的目的在于真實、完整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現金流量以及財務狀況變動的全貌,并通過會計報表向投資者、債權人、企業管理者以及其他會計報表使用者提供有用的財務信息,以利于不同的信息使用者進行合理、有效的決策,其目標是復雜的、多元的。
而稅務會計的目標是向稅務機關、投資人等稅務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稅務決策的會計信息。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維護國家利益,履行納稅義務。稅務會計要以國家的現行稅法為依據,在財務會計有關資料的基礎上,正確進行與稅款形成、計算、申報、繳納有關的會計處理,為稅務機關及時提供真實的納稅信息。其二,實施納稅籌劃,實現最優稅負政策。財務會計要以投資人、債權人、經營者服務,稅務會計同樣也要為投資人、債權人、經營者服務。
2.2.2 核算基礎不同
長期以來,我國會計實務中一直是將權責發生制作為會計確認的基礎。權責發生制是整個會計系統的基礎和起點,其標準是:對企業的經濟資源和經濟義務確實產生了影響,并以權利和責任的發生與否來判斷。收付實現制計算的盈虧不合理、不準確,所以《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不予采用,它主要應用于行政事業單位和個體戶等。
而稅務會計是以權責發生制與收付實現制相結合為原則,收付實現制突出的反映了稅務會計的重要原則。該原則是確保納稅人有能力支付應納稅款而使政府獲取財政收入的基礎。但是由于收付實現制不符合會計準則的規定,一般不用于財務報告目的,只是用于個人和不從事商品購銷業務單位的納稅申報。稅務會計對收入的確認,由于權責發生制在一定程度上被稅收的支付能力原則所覆蓋而包含著一定的收付實現制的方法,而在費用的扣除上,財務會計中采用穩健主義原則列入的某些預計費用,在稅務會計中是不能夠接受的,后者強調“該經濟行為已發生”的限制條件,從而起到保護政府稅收收入的目的。因此,稅務會計的工作法則表現出了特殊性,在收入和費用的確認上要堅持權責發生制與收付實現制相結合的原則。
2.2.3 范圍不同
財務會計的范圍涵蓋了企業生產經營中能夠用貨幣計量的各個方面,以全面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對企業可以用貨幣計量的經濟活動,無論是否涉及納稅事項,均需要通過財務會計進行處理,以滿足不同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其范圍具有廣泛性。
稅務會計是一門專門化會計,這就決定了其會計范圍的特定性。稅務會計的對象是納稅人涉稅經濟活動的貨幣表現,包括納稅人的涉稅業務活動和履行納稅義務業務活動,它是應納稅款的形成、計算、繳納、退補、罰款等活動的貨幣表現。具體包括稅法上應予以確認的收入和費用、按稅法規定所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調整、稅款的計算和繳納以及稅收減免優惠等。
2.2.4 依據不同
財務會計必須遵循會計準則和財務會計制度,規范企業的會計行為,處理經濟業務;當對某些業務的處理出現稅法的規定與會計準則的規定不一致時,可以不必考慮稅法的規定,而只依據會計準則進行確認和計量,其依據具有單一性。
稅務會計既要依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又要依據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來規范企業的會計行為,嚴格按照稅法規定處理經濟業務;當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與國家稅法對某些業務處理的規定不一致時,必須按稅法規定進行調整,以保證應納稅款的準確性,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穩定,其依據具有雙重性。
2.2.5 會計計量模式不同
目前我國財務會計的會計計量模式呈歷史成本模式與公允價值模式并存的局面。歷史成本模式是會計準則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計量屬性,其具有很強的可靠性,因此一直被作為主要的會計計量模式。但其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在于企業資產以歷史成本為計量模式時,并不能真實反映現時企業的真實價值。因此企業在進行資產等會計要素的會計計量時允許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采用公允價值模式,動態地、及時地反映企業各項資產和負債價值的變化,使報表信息更相關,對決策更有用。
稅務會計則堅持歷史成本計量模式,不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以及幣值的變動情況,它堅持按納稅人實際取得或購建時發生的實際成本進行計量,較客觀、及時地反映稅務資金的運動。
2.2.6 涉稅信息不同
可靠性、相關性、重要性、及時性等特點是傳統的財務會計信息質量的要求。這些要求同時也是稅務會計信息的基本要求,但是,稅務會計因為其自身的特殊性,致使稅務會計信息也應具備區別于財務會計信息的特殊性,主要表現為稅法導向性和稅務籌劃性。 財務會計報告一般包括會計報表、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而稅務會計報告主要包括各稅種的納稅申報表及附表。雖然稅務會計報告中的一些數據是根據財務報告得出的,但是財務會計報告中的某些數據在稅務會計報告中并不能得以體現,例如資產負債表中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列示,在稅務會計報告中并沒有包括。因此,從涉稅會計信息中,也能體現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不同。
3 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分離的客觀必然性
①增強財務會計核算靈活性的需要。兩者的適度分離會使會計制度越來越靈活,政府不必過多干預,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制定會計制度進行核算。
②夯實稅務工作基礎的需要,兩者的分離有利于保證稅法嚴肅性和稅務籌劃的有效性。
③加強企業管理、提高企業稅收籌劃水平、達到合理節稅目的需要。稅務會計人員可根據企業狀況進行靈活選擇,協助企業進行決策,不多交稅,不少交稅,達到籌劃效應。
④豐富會計理論和方法,完善會計學科體系的需要。稅務會計形成一個獨立的會計學科有利于從理論上來指導我們的日益復雜和完善的會計核算。
⑤健全我國稅法和稅收體制的需要。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分離有利于我國稅法的實施和稅收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
⑥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需要。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分離,可以使企業有較大的靈活性和自主性,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選擇適合自身的會計處理方法,使其提供的會計信息真實、客觀、公允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更有利于各信息使用者的決策, 而獨立的稅務會計信息不僅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確的稅務決策,而且對于企業來說,更應充分利用現行稅法和有關法規賦予的權利,進行稅務籌劃,爭取涉稅零風險,盡可能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
⑦我國改革開放和進一步與國際接軌的需要。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越來越多,我國在國外投資業務也越來越多,為了符合國際稅收慣例,改善投資環境,防止國際避稅,維護我國經濟權益和企業利益,進一步擴大我國在國際間的經濟往來,建立獨立的稅務會計也是十分必要的。
4 結 論
綜上所述,稅務會計的分離對形成的一個完整、多層次的會計理論系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體現著我國會計理論研究的科學水平;同時也是我國企業提高管理水平和加強稅收籌劃的內在要求,更是我國改革開放進一步與國際接軌的必然結果。由此可見,在我國稅務會計的進一步分離獨立是十分必要的。
參考文獻:
[1] 司茹,吳保忠.稅務會計[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
許多國家用綜合所得稅制取代了分類所得稅制或實行綜合分類相結合的稅制。綜合所得稅是指對納稅人個人的各種應稅所得綜合征收。這種稅制多采用累進稅率,并以申報法征收。其優點是能夠量能課稅,公平稅負。但這種稅制需要納稅人納稅意識強、服從程度高,征收機關征管手段先進、工作效率高。而我國現在的征管水平顯然還無法達到這種要求,國家還不能對納稅人各種類型、來源的所得進行較好地掌握和監控。因此,當前我國還不具備實施綜合所得稅制的條件,所以,個人所得稅制模式的轉變不應對個人所得稅原有制度徹底否定,而應在原有稅收制度基礎上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實行“漸進式”改革,現階段實行分類綜合所得稅制是我國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方向。分類綜合所得稅制亦稱二元稅制,即對同一納稅人在一定時期內的各種不同種類的所得分類課征所得稅,納稅年度終了時,再將本年度的所有所得加起來,按照累進稅率計征所得稅,平時所繳納的分類所得稅,可以在納稅年度終了時應繳納的綜合所得稅中扣除。我國個人所得稅的逐步完善,可以在目前所得分類的基礎上,先以源泉預扣方法分別采取不同的稅率征收分類稅,同時在納稅年度結束后,由納稅人申報其全年綜合的各項所得,進行匯算清繳,多退少補。在對全年綜合的各項所得匯算時,應按不同來源收入總額減規定扣除計算的總所得按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綜合的個人所得稅,以實現量能負擔原則,調節稅負,實現社會公平。
二、優化費用扣除標準
1.各項生計扣除在所得匯總自行申報時進行。
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將納稅人的收入按其來源不同,分為十一個應稅項目,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不同應稅項目分項計算。以某項應稅項目的收入額減去稅法規定的該項費用扣除標準后的余額為該項應稅項目應納稅所得額。造成了收入相同的納稅人納稅負擔的不同,所得來源單一的納稅人的稅負重于所得渠道多的納稅人;而且,不同的應稅項目其費用扣除標準不同,導致數額相等的一筆收入,界定的應稅項目不同,稅負也不同。因此,在對每項收入分類征收時不做任何扣除,只按規定稅率實行源泉扣繳,各項生計扣除在所得匯總自行申報時扣除。
2.“費用扣除標準”考慮通貨膨脹因素,建立費用扣除標準的動態調整機制。
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的設計中沒有考慮到通貨膨脹的因素,特別是在通貨膨脹率較高的時候,會加大納稅人的負擔。,那么在物價變動的情況下,就有必要對其標準進行調整。可以考慮每隔三年,根據這三年的通貨膨脹水平,結合其他相關要素,由國家稅務主管部門公布新的生計費用扣除標準。
3.以家庭為納稅單位設計費用扣除,根據家庭負擔情況規范扣除標準。
家庭是最基本的社會單位,居民的經濟行為在很多程度上是一種家庭行為,個人收入的差距最終要體現在家庭總收入差距上,對收入差距的調節應集中體現在家庭收入調節的層面上。在生計費用的扣除上,除了維持勞動力個人生存與發展之外,還應考慮勞動力的家庭費用扣除,建立以家庭為單位的費用扣除,更能體現量能負擔。考慮納稅人婚姻狀況,撫養子女的人數、年齡、子女教育支出,對家庭成員大病醫療支出中個人負擔的部分等因素。
4.實行內外統一的“費用扣除標準”。
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在計算工資薪金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時將普通居民納稅人與非居民納稅人和在境外取得收入的居民納稅人區分開來。普通居民納稅人費用扣除標準是每月3500元的,而非居民納稅人和在境外取得收入的居民納稅人費用扣除標準是每月4800元;華僑和香港、澳門、臺灣同胞也參照執行。居民納稅人與非居民納稅人和在境外取得收入的居民納稅人享受同樣的物價水平,規定了不同的費用扣除標準,違背了稅法公平原則。
三、建立激勵和督促個人申報的稅務制度
1.在納稅申報環節進行費用扣除。
要進行綜合課征就必須使納稅人能夠自行申報。要做到這點,就必須提高公民的納稅意識。從道德層面來做工作固然是必要的,但僅僅如此還是不夠的,還應該從利益層面來促使納稅人主動申報。建議的方案是:源泉扣繳時不做任何扣除,只按規定稅率扣稅。各項扣除在所得匯總自行申報時進行,在納稅人基本的生計費用扣除之外,還允許對其撫養子女、子女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中個人負擔的部分等據實或限額扣除,這樣可以提高納稅人申報的主動性。
2.為納稅人設立獨享的稅號。
除了在納稅申報環節進行費用扣除以從利益層面來促使納稅人主動申報外,還應該為納稅人設立獨享的稅號。為每個納稅人設立獨享的稅號,是對納稅人進行管理的最基本條件。據統計目前我國有百萬人身份證重號,如果直接使用身份證號碼作為稅號,身份證大量的重號將給納稅人帶來不便。總之,在個人申報制度中要遵循一個原則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方便稅收征納雙方的操作。
3.將個人所得稅申報納稅納入個人信用評價體系。
(一)第三次分配的含義
第三次分配在國內首次提出者是著名的經濟學家厲以寧教授在1994年出版的《股份制與市場經濟》一書中指出的,是在道德力量的作用下,以民間自發、非政府組織參與、個人或企業自愿捐贈等方式進行的收入分配方式,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慈善行為,是前兩次分配的有益補充,在前兩次分配無法起作用的領域或者失靈的地方發揮調節作用。
(二)第三次分配的意義
1.彌補第一、二次分配后的空白
第一次分配主要依靠市場機制發揮作用,按照各生產要素在產品和勞務的生產過程中對產出貢獻大小進行分配的過程。西方經濟學家馬歇爾提出了“四位一體”的公式,概括了經濟學分配理論的主要思想:即在生產中,工人提供了勞動,獲得了工資;資本家提供了資本,獲得了利息;土地所有者提供了土地,獲得了地租;企業家提供了企業家才能,獲得了利潤。①資本、土地大多是先天占有的生產要素,其擁有者本身在收入分配中占據著優勢,企業家才能是一種稀缺的社會資源,掌握了這種要素的人通常也會在收入分配中獲利,這些先天因素通常會造成很大的收入差距。而后天因素工資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越來越小,如我國職工工資總額占GDP的比重從1991年的15.3%下降到2006年的11.0%。②人們想改變先天占有要素不公的局面就變得越來越不可能,導致收入差距越來越大。第二次分配調節不力也是造成收入差距過大的重要因素,如稅收的調節作用是有限的,2006年個人所得稅只占各項稅收收入的7.05%,而發達國家則大約在一半左右③,表明個人所得稅在縮小收入差距方面的作用沒有完全發揮出來,我國需要第三次分配彌補第一、二次分配后的空白。
2.“包容性增長”的要求
“包容性增長”概念最早由亞洲開發銀行在2007年首次提出的。所謂“包容性增長”(inclusivegrowth),指的是社會和經濟協調發展、可持續發展。它與單純追求經濟增長相對立,倡導一種機會平等的增長,其最基本的含義是公平合理地分享經濟增長。收入第三次分配是富者對貧者、弱者的無償捐助,調節富者的過高收入,增加貧困和弱勢群體的收入,使財富在不同階層流動,不至于造成強者愈強、弱者愈弱的“馬太效應”,這些都是“包容性增長”的應有之義。
二、我國收入第三次分配出現的經濟法律問題
(一)我國稅收優惠政策不完善
1.公益捐贈稅前扣除比例偏低
公益捐贈稅前扣除指允許納稅人在稅前扣除一部分公益性捐贈,使公益性捐贈在法律規定的額度內不納入應稅額,保證納稅人享有一定的稅收優惠,從而激勵納稅人支持社會慈善事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這相對于其他第三分配比較發達的國家來說,額度較低,不利于鼓勵個人進行公益捐助。如美國的《國內收入法典規定》,納稅人用于公益性和救濟性的捐贈,如果是通過政府和非盈利性組織進行的,在計征所得稅時可以計扣不超過納稅人毛所得的50%。④而且由于善款退稅程序的復雜性,個人捐贈的稅收激勵政策沒有很好的發揮作用,如2005年1月至11月,全國民政系統共收到個人捐贈17億元,其中個人退稅率為零。⑤
2.向私人和非政府組織直接捐贈不允許稅前扣除
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的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捐贈,表明我國公益性捐助稅前扣除的規定不適用于向個人或私人設立的公益組織。但是越來越多的國家,都將納稅人對受贈人所實施的直接捐贈納入了稅收優惠的范疇。如美國規定,納稅人用于公益性和救濟性的捐贈,如果是通過私人基金會和其他不被看做“公共”慈善機構實施的捐贈,則計扣不超過20%的毛所得。我國向私人公益組織的捐贈不允許稅前扣除使捐贈者在選擇捐贈機構時可選擇范圍過窄,不利于對弱勢群體直接救助。
3.超過當年扣除標準的捐贈額不得向以后年度結轉扣除
我國所得稅對于超過當年扣除標準的捐贈額均不得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這明顯不利于鼓勵納稅人在地震以及各種自然災害發生等特殊時期進行大額捐助,因為超過當年扣除標準的捐贈額是不能免稅的,也不能結轉到下一年免稅。但是其他國家如美國則規定:如果是通過政府和非盈利性組織進行的,在計征所得稅時可以計扣不超過納稅人毛所得的50%。另外的50%可以在以后的五年內進行抵扣。⑥
(二)我國現行稅法未規定遺產稅
遺產稅是以財產所有者死亡時所遺留的財產凈值為課稅對象而征收的一種稅。雖然遺產稅是利用稅收調節社會財富分配,屬于收入的第二次分配,但是遺產稅同時也對第三次分配起了很好的促進作用,因為其可能會導致富人在納稅和捐贈中權衡,與其將財富繳納遺產稅,還不如將其捐贈以收獲名譽,這在西方國家征收遺產稅的成功經驗中得到了驗證,如美國的遺產稅實行高額累進制,遺產在65萬美元以下的免征遺產稅,超過65萬美元的部分稅率以遞增方式計算,稅率高達55%,也就是說超過300萬美元的部分他的后人連一半都拿不到了。從美國的數據來看,納稅人適用的遺產稅稅率與慈善捐贈的數額是正相關的。⑦相比之下,我國稅法遺產稅制度的缺失,催生了“富二代”這一特殊群體的形成,導致貧富差距過大。
(三)政府過度干預公益性社會團體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申請設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由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籌備,也就是公益性社會團體的成立必須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即必須要掛靠一個業務主管單位才能成立,這就將公益性社會團體打上了政府的烙印,如中華慈善總會就掛靠于民政部門,其工作人員直接來自于政府,與政府的運作體制相似。面對壹基金必須委身于中國紅十字會下而遲遲不能成為獨立公募基金的窘境,致力于慈善事業的李連杰發出了無奈的感慨:“在美國和香港做慈善非常容易,只需要在政府備案,便可向社會公募。因為有完善的制度和清晰的法律條文,所以我可以做獨立的個人基金會,而在中國內地要這樣做顯然是不可能的。”⑧這抬高了公益性社會團體成立的門檻,導致我國慈善機構數量偏少,不利于第三次分配的順利進行。
三、我國收入第三次分配的經濟法調整
(一)充分發揮稅法優惠政策對第三次分配的激勵功能
激勵功能是經濟法的重要功能,指經濟法對經濟活動參與者的某種經濟行為的鼓勵和促進。⑨經濟法不直接給人們規定某些強制性義務,讓人們必須為一定的經濟行為,而是通過對某些經濟行為給予一定的優惠措施去引導和鼓勵市場主體從事這一經濟行為。稅法的優惠措施就是經濟法發揮激勵功的重要措施,通過優惠措施可以改變納稅主體的行為偏好,引導他們從事稅法所期望的行為。通過規定公益捐贈可以稅前扣除這一優惠措施,激勵人們捐贈,充分發揮了稅法優惠措施對第三次分配的激勵功能。
1.適當提高公益捐贈的扣除比例
2007年修改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由原來3%的扣除標準提高到12%,體現了公益捐贈的稅收優惠政策,但是考慮我國社會保障體系還不健全,公益捐贈很不踴躍,我們可以略微提高企業所得稅公益捐贈的稅前扣除比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個人捐贈稅收扣除的比例為所得額的30%,相對于美國等第三次分配發達國家來說是偏低的,因此我們要適當提高個人公益捐助免稅的扣除比例,同時還應該完善和簡化個人捐贈善款退稅程序,使個人捐贈的稅收激勵政策發揮作用。
2.允許直接捐贈適當扣除
我國無論企業捐贈還是個人捐贈,允許稅前扣除都有一個關鍵條件即通過經民政部門批準成立的非營利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基金會以及有關政府機關進行捐贈,而納稅人直接向非政府和私人基金會等受贈人的捐贈是不允許稅前扣除的。我國應允許納稅人直接向非政府和私人基金會的捐贈適當比例的稅前扣除,這樣可以在我國非營利性組織不很發達的情況下,拓寬我國公益捐贈的渠道。
3.允許大額捐贈稅前扣除超額部分向以后年度結轉
允許大額捐贈稅前扣除高額部分向以后年度結轉,有利于鼓勵納稅人在地震以及各種自然災害發生等特殊時期進行大額捐助,而且企業不同年份的盈利情況不同,這樣可以鼓勵企業在盈利多的年份多捐贈。
(二)適時征收遺產稅
我國貧富兩極分化愈來愈嚴重,財富越來越多地積聚在少數人手中,征收遺產稅破在眉睫,并可以借鑒美國遺產受益人必須先繳納遺產稅,然后才能繼承遺產的規定,這樣可以使富豪不愿意繳納高額的遺產稅,更愿意將遺產捐贈給社會從而樹立良好的個人形象,促進第三次分配,使經濟增長成果在更廣泛的人中得到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