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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講,一個國家的社會經濟越發達,那么其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在全社會資產的比重就會越高。從沒有實現溫飽到邁向小康社會對社會公共服務和社會公共產品的需求程度在不斷增加,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要求也越來越高。據有關統計資料顯示,近來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出現了較大幅度的增長,其增長速度是企業國有經營性資產增長速度的兩倍,在2011 年其總量達到了GDP的31.26%。管好如此數額的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對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高全社會資源的配置效率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踐行科學發展觀和轉變政府職能的今天,加強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顯得越發的重要和緊迫。
一、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概述
(一)資產與國有資產
從經濟學的角度講,資產就是能夠帶來經濟利益的某種經濟資源,而這種經濟資源一般情況下是由特定的群體、特定的個體或者組織擁有或者控制。從會計學的角度講,資產就是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很顯然經濟學者的資產和會計學中的資產既有區別也有聯系。聯系是都認為資產是一種經濟資源,能給特定的組織或個人帶來經濟利益;區別是會計學中的資產更多的是強調資產的貨幣可計量性,且僅為企業所控制或擁有,而經濟學中的資產更多的強調資產的實物形態,且其擁有或控制的群體更廣泛。
國有資產是指國家依據法律認定的,或者通過財政撥款、接受捐贈、憑借國家權力等方式取得,能用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國有資產一般可以分成經營性國有資產、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和資源性國有資產。經營性的國有資產主要目標是為增值保值,如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及國有參股企業控制的國有資產部分,一般可以細分為金融資產(銀行金融機構或非銀行金融機構控制的國有資產)和非金融性資產(主要指非金融國有企業控制的資產)。非經營性國有資產是指不以營利和增值保值為目的的資產,主要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一般包括政府機關、公共教育、科研院所等所占有的國有資產。資源性國有資產主要是以資源形態儲藏而有待開發的國有資源,如地下的礦藏資源、湖泊資源、土地資源、海洋資源、太陽能資源等。
(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是指事業單位占有和使用的、能夠以貨幣進行計量的、在法律上確認為國家所有的經濟資源總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來源渠道主要有國家投入的、利用國有資產組織形成的收入、接受捐贈的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認同的。這里的事業單位主要是指教育科學衛生文化組織、農田水利林業氣象組織等。事業單位資產的主要表現形式為固定資產(房屋、機器設備等)、無形資產(專利技術、軟件等)、流動資產(貨幣資金、銀行存款)及其他資產。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通常具有公共服務性、非增殖性、無償性、單位占用性、財政配置性等特征。
二、加強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意義
(一)有助于提高國家財政的配置效率
近年來,一方面,隨著加強西部大開發、完善國家基礎設施、加快自主創新、加強環境保護及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等各項財政政策的推行和落實,對國家財政的需求大幅度地上升。而另一方面,目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落后導致了大量的國有非經營性資產重復購買、資產使用效率低下、國有資產流失嚴重等問題,造成國有資產的大量浪費和閑置,國家財政供需矛盾突出。加強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有利于提高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率,緩解國家財政的供需矛盾,實現國有資產的優化配置。
(二)有利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經營性國有資產體制改革是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在當前已經取得了顯著的成效,而事業單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改革仍然落后于整體經濟改革的步伐,現在已經嚴重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目前事業單位中普遍存在國有資產重復購置、浪費嚴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情況,這不僅造成了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而且更影響了公共資源的配置效率,破壞市場有序運行的秩序,不利于市場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因此,有必要加強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使之與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匹配。
(三)有利于促進綜合財政管理改革
綜合的財政管理改革不僅包括對國有經營性資產的管理改革,還包括對行政事業單位的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管理改革,隨著事業單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在社會總資產中比重的不斷提高以及事業單位對我國政治、經濟、社會穩定和發展的貢獻越來越大,做好事業單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管理改革勢在必行。在我國的現實管理中,無論是理論界還是實務界都將改革的重點和焦點關注到國有經營性資產的改革上,導致我國事業單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改革嚴重滯后,既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也不利于促進綜合財政管理改革。因此,研究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改革有著較強的現實意義和理論意義。
三、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流失嚴重
國有資產流失是當前我國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在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購置環節、使用環節和處置環節都存在此問題。由于不少事業單位在資產購置方面沒有相應的資產購置制度、缺乏民主決策機制,部分事業單位存在盲目購置資產,導致大量無用或少用資產增加,購置環節的隱性資產流失問題嚴重。在使用環節,部分人員認為國有資產屬于國家,不是自己的,缺乏保護意識,不注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日常維護,國有資產出現損毀和丟失的現象時有發生;在資產處置中,資產流失的情況更為復雜,相當一部分事業單位不執行國有資產相關處置規定,產權意識相當淡薄,隨意變賣、擅自處置、低價處置、無償擔保、隨意捐贈等現象經常出現,導致一部分國有資產最終變成了集體資產或個人資產。
(二)“非轉經”現象突出
“非轉經”即將非經營性資產轉化為經營性資產。由于缺乏相應的制度規范“非轉經”,再加之在“非轉經”管理中監督不力,所以我國事業單位“非轉經”現象普遍。從本質上,“非轉經”本身就是一種國有資產流失,部分事業單位利用國有非經營資產去投資集體企業,在不知不覺中就將國有資產變成了集體資產,而在集體企業中的收益并不上交國家財政,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流失。也有部分企業不是通過創辦集體企業進行“非轉經”,而是在出租、折股和聯營時低估國有資產的價值。在非經營資產轉為經營資產后,通常容易出現產權制度不清晰、所有者監督管理缺位、“非轉經經”后資產運行效率低下且收益傾向于向個人分配的現象。
(三)資產存量不清,配置不均
一個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總量有多少,如何在事業單位中各個部分之間的分配一直都是一個模糊不清的問題。一部分事業單位憑著自己在社會的中地位大肆向國家申請國有資產,而同時在單位內部存在大量的資產閑置和浪費的情況,所以,在現實中形成了一些事業單位財大氣粗,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有多少國有資產,而一部分單位則國有資產配置嚴重不足。因此在我國事業單位中存在房屋建筑、儀表儀器、辦公設備等國有資產配置不均、分配極不合理等比較突出現象。
四、加強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措施與建議
(一)建立全面預算管理體制
建立預算管理體制是完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有了健全的預算制度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配置就有了相應依據,尤其是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購置行為起到了一定的監督和制約作用。事業單位為什么購置資產、購置什么樣的資產、購置多少資產等實際而棘手的問題可以得到有效的解答,從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抑制事業單位盲目購置資產的情形發生。在全面預算管理體制中,應該明確不同規模不同級別的事業單位其國有資產的配置標準和費用定額標準,在制定這些標準時是要做到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全面預算管理體制不僅僅是在于制度的制定上,更要關注預算的落實程度和預算實施效果。只有這樣才知道預算標準合理不合理,預算是不是需要適時的調整和更新以適應不斷變化的環境。
(二)強化監管中的基礎性工作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管的基礎工作主要包括完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制度、建立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信息化管理化系統和做好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清查工作。產權登記制度是做好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存量管理的重要環節,也是分配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依據。先進的管理手段是加強監管的有效途徑,隨著互聯網的廣泛應用,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信息化管理變得越來越符合實際,國家應該根據地方信息化建設現狀、財政管理現狀和國有資產管理現狀等不同情況建立滿足實際需求的信息化系統。我國事業單位普遍存在資產清查工作不到位、國有資產管理意識淡薄等問題,因此國家應該做好國有資產清查制度建設,做到堅持實事求是、全面不漏、賬實相符,徹底摸清我國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家底”,保證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三)做好“非轉經”管理
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轉為經營性國有資產是當前我國事業單位的普遍存在的現象,在“非轉經”的過程中主要存在產權不清、所有者缺位,手續欠缺、,非經營國有資產流失嚴重、“非轉經”資產收益不上交財政等亂象。國家應該根據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建立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審批申報制度、產權登記和資產評估制度以及其收益的管理制度,切實有效地做好“非轉經”管理工作,從制度層面減少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流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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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平,楊瑞金.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應實現信息化管理[J].國有資產管理,2005(10).
一、省級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現狀
我省省級機關國有資產大體呈現以下五個特征:一是資產總量大。據不完全統計,至2005年底省級行政事業單位的賬面資產1267億元,占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27.1%,占全省國有資產總量的17.6%。二是資產增加快。僅“十五”期間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就增加了2000多億元,年均增幅15%。三是固定資產比重大。2005年底省級機關資產總量中,固定資產為521億元,占比為41%。四是資產屬性復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按性質可以劃分為經營性資產與非經營性資產兩大類,兩類資產相互占用。五是資產管理分散。目前納入省級部門預算管理的省級單位共計1119個,資產總量巨大,產權關系復雜。系統下屬經營性單位資產既未列入國資委管理,也未列入財政部門預算管理。
二、省級機關國有資產管理中的主要問題
信息失真,資產家底不清。省級機關1119個單位究竟有多少資產,各單位的資產配置情況如何,這些信息資料無從掌握。家底不清最突出表現是土地資產,這部分資產及其增值既沒有科學的評估,也無法計入機關國有資產總額,價值管理至今還是空白。
配置失衡,使用效率較低。一方面,機關辦公用房、辦公設備等資產逐年增加,有的省級機關人均辦公用房面積達到110平方米,比規定標準高出2.5倍;另一方面,仍有一些單位基本的資產配置標準得不到保障,人均辦公用房最低的只有12平方米,不到規定標準的1/2。少數單位甚至還在租賃商業用房辦公。
管理失范,安全存在隱患。資產的安全和完整缺乏制度保障。有的機關處置國有資產不按規定報經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審批,應評估的不評估而低價處置,資產減少、報廢、調撥等手續不全,處置收入脫離了財政監管。不少單位在“非轉經”過程中,不按規定辦理報批和資產評估手續,對轉讓方和接受方的權利、義務沒有明確規定,造成國有資產產權不清。
三、國內外關于行政資產管理的實踐與探索
近年來,不少省市都非常重視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創造了不少新鮮經驗。一是市場化運營模式。設立國有獨資的資產經營公司作為中間機構,集中管理和運營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其實質就是將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資本化、市場化運營。廣西南寧的做法具有一定代表性。二是分級分類授權管理模式。一種授權模式是國資委代表政府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行使管理權,授權或委托有關單位管理。另一種授權模式是財政部門將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分別歸口不同的管理機構,行政單位的國有資產由財政部門委托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監管,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由財政部門委托事業主管部門監管。廣東、上海等地在這方面邁出了較大步伐。三是職能化的集中管理模式。四川等地探索了以提高資產使用效率為核心、以產權管理為紐帶、以固定資產為重點的職能化管理模式,由政府授權機關事務管理部門作為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管理機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管理。
國外政府公共資產管理體制主要有三種模式:一是日韓模式,由財政部管理政府公共資產;二是美加模式,管理制度、資產預算由財政部負責,日常管理由獨立于財政部的機構負責;三是歐洲和澳洲模式,由隸屬于財政部的專門機構負責聯邦政府公共資產管理。多數發達國家都是由財政部門主管政府公共資產。
國內外一些行政事業資產(公共資產)管理的成功實踐,給我們以下幾個方面重要啟示。
第一,實行管理職能化,是加強省級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的基本方向。所謂職能化管理,就是對機關的國有資產,由政府明確主管機構并賦予相應的職權進行集中統一管理。
第二,促進監管制度化,是規范省級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的重要保障。在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中,由人大、政府分別從法規、規章和政策層面予以規范。
第三,推行配置標準化,是促進政務有序運轉的內在要求。按照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的原則,建立政府所有、管理部門監管、單位使用的資產管理體制,有利于科學制定分類分檔的部門行政資源配給定額體系,建立資產調劑和置換機制,整合和優化行政資源配置結構,切實降低和控制行政成本。
第四,充分運用市場機制,是提高省級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效能的必要手段。實踐證明了市場化運作部分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規范省級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建議
規范省級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必須加強領導,突出重點,抓好關鍵措施的落實。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推動省級機關國有資產職能化管理,統一思想是前提,規范職能是重點,組織領導是保障。應緊密結合江蘇實際,把建立和完善省級機關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作為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突破口,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為加大省級機關國有資產集中管理力度,應成立省級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對重大事項進行專題研究,作出部署。盡快明確職能管理部門或集中管理部門,負責對省級機關國有資產實行集中統一管理。
(二)統一管理,分類操作。省級機關國有資產存在形式多樣,權屬性質復雜,應區別不同種類,因地制宜地選擇直接管理、委托管理、授權經營和公開處置等方式。一是直接管理。對省級機關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由省集中管理部門直接管理。二是委托管理。對涉及公益性資產規模較大的系統、實行垂直管理的部門,可由集中管理部門授權委托省級主管部門管理本系統所屬的國有資產。三是授權經營。授權經營方式主要針對省級機關經營性國有資產。省集中管理部門可以通過經營權招標或直接授權的方式,將集中管理的經營性國有資產授權國有資產營運機構或其他機構經營。營運機構的選擇必須堅持陽光操作。被選擇的營運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和管理能力,并嚴格按照規定權限行使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經營權。參照四川省的做法,也可單獨成立全資的經營性國有資產運營公司,統一管理省級機關經營性國有資產運營。還有一種選擇,就是將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交由國資委管理。四是依法處置。省級機關國有資產處置主要針對閑置、罰沒、已達到報廢期限、盤虧及非正常損失、經批準置換或轉讓的資產和經認定需處置的其他資產,處置的方式主要有調撥、拍賣、重組、報損、報廢以及“非轉經”等。資產處置的變價收入和殘值收入統一上交省財政,納入專戶管理。
(三)完善制度,考核績效。當前迫切需要研究制定加強省級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意見、辦法和工作實施細則等,具體應包括四個層面的內容:資產形成與配置規范,如資產預算、采購供應制度、調配制度等;產權與使用管理規范,如產權登記變更制度、資產管理制度、資產清查制度等;重大事項規范,如重大事項界定與確認制度、資產處置制度、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管理制度等;考核評價規范,如考核機構與考核管理制度、考核評價與資產配置制度、獎懲制度等。
(四)強化監管,形成合力。按照監管分離的原則,盡快建立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一是職能部門齊抓共管。省集中管理部門要制定職能化管理的具體辦法并組織實施,積極做好省級機關國有資產清查、管理和處置工作。監察部門開展監督檢查,依法追究違紀違規者的責任。財政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審計部門切實做好審計審核工作。國土、建設、工商等部門配合做好相關手續辦理工作。二是積極開展執法檢查。切實轉變監管方法,堵塞國有資產管理漏洞。三是建立法律、部門和社會三位一體的外部監督體系。加快專項立法步伐,強化監管部門職責,積極推行管理信息公開,增強管理工作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四是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實行部門管理責任制、主要領導負責制,對損害國有資產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追究。
一、提高認識,服從改革大局,做好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管理和移接交工作
經營性國有資產實行統一管理是改革和發展的方向,有利于促進行政事業單位職能轉變,有利于樹立廉潔之風和預防腐敗,有利于整合各類資源,優化國有資產配置,提高國有資產經營效益。各部門單位要切實提高認識,積極推進改革,堅決服從縣委、縣政府這一重大決策,做好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統一管理和移交工作。
二、成立經營性國有資產核查移接交工作領導小組
縣政府成立經營性國有資產核查移接交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核查移接交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國資辦,由唐曉旺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資產的核查移接交工作。為了把這項工作落到實處,及時完成經營性資產核查移接交工作,成立三個經營性國有資產核查移接交工作組(以下簡稱“移接交工作組”)。
(一)核查移接交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組長: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
副組長: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成員:縣長助理、縣交通局局長
縣長助理、縣建設局局長
縣長助理、縣財政局局長
縣委辦主任
縣政府辦主任
縣監察局局長
縣審計局局長
縣國土局局長
縣房管局局長
縣工商局局長
縣國資辦主任
(二)核查移接交工作組人員名單:
第一組:組長:監察局分管領導
成員:監察局、財政局、審計局各一名
核查移交單位27個:縣委辦、組織部、宣傳部、農工部、統戰部、紀委、政法委、法院、總工會、團縣委、老干局、工商聯、編委辦、農業局、招商局、地震局、食用菌辦、林業局、果業局、計生委、計劃生育服務站、環保局、交通局、國土局、建設局、城管局、環衛處。
第二組:組長:審計局分管領導
成員:監察局、財政局、審計局各一名
核查移交單位24個:縣政府辦、縣政協、檢察院、局、統計局、司法局、科技局、科協、公安局、發改委、黨校、廣電局、文化局、水務局、房管局、農機局、糧食局、農開辦、供銷社、經貿委、財政局、物價局、迎賓館、大酒店。
第三組:組長:財政局分管領導
成員:監察局、財政局、審計局各一名
核查移交單位26個:縣人大、檔案局、審計局、安監局、水保局、旅游局、行政服務中心、人勞局、就業局、社保局、醫保局、教育局、進修學校、一中、二中、三中、職業學校、民政局、扶貧辦、殘聯、衛生局、縣皮膚性病防治所、疾控中心、衛生監督所、人民醫院、城司。
三、工作要求
(一)明確歸屬,嚴格遵守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不論以何種形式形成的國有資產及其權益,都歸屬國家所有,列入同級政府統一監管,決不能視為謀取本部門、本單位利益的“搖錢樹”或“小金庫”,更不能擅自任意處理。其管理和處置必須嚴格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
(二)服從大局,切實維護國有資產的整體利益。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改革是一項重要改革。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將在2012年3月1日起實行統一經營管理,2012年2月28日底前要完成全部移交工作。各部門單位要服從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部署,服從國有資產管理的總體整合、統一調配和管理運作,不得化解、分解、侵占、獨占、霸占國有資產,確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完整性。
(三)明確紀律,落實責任,加強對擅自處置國有資產行為的責任追究。各部門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行本方案,對拒不服從縣委、縣政府關于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管理安排的單位,免除其主要領導職務。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一經發現要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要進行嚴肅查處;對造成國有資產減少、損失、流失的,沒收不正當及不法所得,并按違反財經紀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置。
1、有禁不止,繼續擅自或私自將國有資產出售、調撥、質押、抵押、提供擔保、對外投資、改變用途的;
2、突擊進行租賃、出租、發包,或更改租賃合同、協議的;
3、為擅自處置國有資產提供方便、辦理權證及手續的;
4、弄虛作假,以各種名目侵占國有資產和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5、因管理疏漏,嚴重失職,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流失的;
6、其它違規違紀行為的。
四、經營性國有資產范圍
(一)縣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其所屬事業單位所有,用于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經營收益的資產,如店面、廠房、酒家、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公有住房、辦公樓、土地等;
(二)縣屬原國有企業改制后的剩余資產;
(三)縣行政、企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源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
(四)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
(五)資源性資產。
五、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監管和經營主體
(一)縣政府將經營性國有資產授權縣國資辦統一監管;
(二)縣國資辦將經營性資產委托縣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經營。
六、經營性國有資產清查
(一)清查基準日。全縣經營性國有資產清查,以2011年12月31日為清查基準日。
(二)清查的主要內容。所屬的經營性經濟實體(如酒店、招待所、賓館、培訓中心等);利用國有資源對外投資形成的經濟實體和股權;占有使用的非經營性資產轉為非獨立核算的經營性資產(如店面、商鋪、賓館等);占有且暫未使用的閑置資產(如閑置土地、公有住房等);資源性國有資產;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其他經營性國有資產。
(三)清查申報表的填報要求。各部門單位要準確及時填報經營性國有資產清查申報表(附表1-4),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對申報表的內容確認簽字以示負責。主管部門負責對其所屬單位填制的申報表進行收集審核匯總上報,并將清查申報表于2012年1月25日前上報資產移接交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七、經營性國有資產核查移接交
各部門單位要加強對本單位所屬的經營性國有資產登記造冊,全面掌握經營性國有資產情況。相關部門單位要積極配合縣政府資產移接交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核查移接交工作組做好經營性資產的核查移接交工作。
(一)移交準備。2012年1月25日內完成。各部門單位在做好資產清查自查的同時,還要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統一要求,全面準確填好經營性國有資產移接交表(附表5);
2、對經營性國有資產準備相應的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經營合同等法律文件或資料;
3、準備經營性國有資產凈收益的有效憑據;
4、準備經營性國有資產賬面價值的有效憑證;
5、準備經營性國有資產購建時形成的負債的有效憑證;
將上述所有附件、表格、文本、資料,連同復印件一份,報送移接交工作辦公室。
(二)核實經營性國有資產情況。2012年1月26日至2月5日完成。核查移接交工作組要核實經營性資產的總量、凈收益基數和負債額等情況。
(三)經營性國有資產正式移交。2012年2月5日至2月8日完成。接管經營性資產和其相關的權證、文件、合同等相關資料,授權縣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經營管理。經營性資產收益于2012年2月1日起移交,從2012年2月1日起的經營收益全部收繳縣國有資產收益專戶。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管理體制
一、前言
在國有資產管理中,行政事業也擔當著 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進一步推進配置領域的非生產性;資金的補償、擴充的非直接性;占用、使用的無償性;使用目的的服務性發展,保證各級政府國家機器正常運轉的。我國的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是擔當著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文章對此提出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幾點建議。
二、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基本要求
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用業務操作流程和標準的數據,進行全面、準確、及時的反映有利于國有資產的管理狀況。深化行政事業資產管理改革,堅持創新管理和科學發展,提高行政事業資產管理水平,降低資產浪費和監督正本,提高了獨立管理、統一管理,是新時期財政管理與改 革工作的重要任務之一。新時期的行政事業資產管理工作,促進財政部門“一盤棋”、 資產管理出效益的新理念、加強信息化建設管理作為有效運營和保值增值,突破難點、進一步深化行政事業資產管理改革。
1、進一步深化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的監控,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目前行政事業單位普遍缺乏規范化管理,國有資產管理信息化是降低管理成本的重要舉措。它可以強化管理力度、規范管理程序,大大提高行政事業資產管理效率和水平;有效降低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過程中資產隱性流失和非客觀因素的影響,深化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改革。除了管理審計和跟蹤監督,合理配置,創建一批資產資源節約、工作績效最佳的機關、部門和單位,加強和改進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固定資產的日常監管,定期不定期進行清查盤點。目前全社會提倡建設節約型社會,行政事業單位更應充當表率,因此建立科學、合理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監控,有效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
2、進一步健全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的合理配置
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指出今后五年“要完善各類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制度”。通過國有資產的信息化和法制化管理,采集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的基礎數據,了解資產占有和使用情況,從而能深化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簡化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的保證和規范管理行為,價值管理與實物管理相結合的原則,杜絕隨意購建資產的行為,來約束和控制公共財政資金的隨意使用和占有,對行政事業單位中長期閑置、超標配置的國有資產,進行深化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改革。建立健全一整套完備的規章制度,提高了管理的效率和水平,促進資產管理向科學化、信息化。
3、進一步提高資產使用效率,避免資產閑置浪費
國有資產監管重要指標的資產配置效率和運營效率,是有根據性的改善為資源管理提供了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壞境,對資源進行適時的管理與監督。將資產管理的日常工作融入資產 管理信息系統中,不斷完善行政事業資產管理體系,及時發現閑置或浪費國有資產的情況,確保資產保值增值,實現資產管理手段制度、管理方式和管理制度的同步創新。加強和改進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體系,發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發展。
4、進一步培養行政事業資產管理干部隊伍建設
要想順利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關鍵在于人才隊伍的建設。要加強管理人員培訓和學習;提高資產管理思想;業務素質為核心;使行資干部及時掌握新技能和業務水平,并牢固樹立依法管理國有資產的意識。而由于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的管理信息化不僅僅涉及信息技術的使用,更重要的在于國有資產管理的相應的專業知識,加強宣傳和調研工作,創新資產管理理念;切實轉變思想和工作作風,堅持廉政勤政;提高自身素質,健全管理機構;嚴格按規定用途和操作規程使用資產,不斷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盡快適應新形勢、新職能的需要。
5、進一步完善行政事業資產信息化管理的工作手段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信息化系統可謂涉及范圍廣,國有資產管理信息化是管理理念的創新、管理團隊的重組、管理手段的革新、管理流程的再造、管理團隊的重組,資產信息化管理不僅可以提供強大的 數據支持,加強信息安全制度建設。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基礎工作,做好行政事業資產管理信息化系統,發展自主可控信息技術,強化管理力度、規范管理程序、優化管理流程,將資產管理的日常工作融入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中完善信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信息安全制度建設,實現資金的集中管理和有效監控,,減少決策的盲目性,確保信息安全的應急處理機制,進一步提高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三、結尾
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行政事業國有資產,使我國經濟體制的整體變革和完善本身的新突破,從而全面提升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水平,以便發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發展,全面、及時地實現信息共享,有效增強管理過程中的控制力,建立和完善了國有資產管理的各項制度,提高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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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文化資產,是指在從事文化產品生產經營、提供文化服務的文化企業和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中,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含絕對控股、相對控股)和其他混合所有制經濟中的國有經濟成分,包括有形和無形資產、經營性和非經營性資產、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近年來,隨著文化改革發展的縱深推進,國有文化資產總量不斷壯大,為推進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提供了重要支撐和保證。但目前國有文化資產管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有待解決。
一是國有文化資產監管體制亟待完善。目前我們還沒有建立一套科學完整的國有文化資產監管體制。
二是國有文化資產監管機構有待建立。
三是國有文化資產出資人機構缺位。國有文化資產出資人職能被多個管理部門行使,沒有建立一個法定、集權的國有文化資產出資人機構。
我們必須探索建立有別于其他資產的科學管理體制,才能既保證國有文化資產保值增值,又保證文化企業正確導向。
一是轉變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職能。按照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原則,推動政府部門由辦文化向管文化轉變,推動黨政部門與其所屬的文化企事業單位進一步理順關系。統籌好“放”和“管”的關系,做到簡政放權和加強監管齊推進、相協調。創新文化行政管理方式,強化政策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職能,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科技等多種手段,對國有文化資產實行科學、依法、有效管理。
一、創新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1.行政單位國有資產實行分級集中管理
構建政府資產管理新體制,首要前提就是要實行權屬集中統一管理。
按照政府資產管理安全完整、節約有效的原則,權屬集中統一管理有利于明確資產管理各方的責權利關系,從根本上解決資產管理中的缺位、虛位和越位的問題;有利于資產的優化配置,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有利于資產的規范化管理和運營。
具體管理模式:①行政單位國有資產實行分級所有和分級管理。實行分稅制改革后,中央政府資產和地方政府資產分別來源于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級所有和分級管理有助于劃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責、權、利關系,強化資產的管理目標和管理責任。②行政單位國有資產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由政府資產管理部門統一管理本級政府(含黨委、政府、人大、政協、檢察院、法院和社會團體)資產的產權,系統或部門只擁有占有使用權(這是由于各部門資產均主要來源于本級財政)。這樣可較好地克服現行的“所有者空位、虛位和占有使用部門的越位,形式上是國家所有,占有者實際所有”的體制弊端。
2.行政單位國有資產實行分類集中管理
國有資產中,非經營性資產、經營性資產和資源性資產,具有不同的特性,其管理目標、管理方式以及管理手段不盡相同。經營性資產以營利目標為重,非經營性資產以社會公共管理目標為重,資源型資產以社會經濟持續性協調發展為重。同時,僅從非經營性資產方面,又分為單純保障政府行政管理的相關資產,以及分布在科、教、文、衛、城市基礎建設等領域內的社會公益性資產。這兩類資產,又有著不同特點,特別是分布在各個領域的公益性資產,由于行業的不同,其政策趨向、管理特點和發展目標均有不同,因此,政府資產實行分類管理是很有必要的,專職由政府資產主管部門對保障政府運行的相關資產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即對這部分資產的管理,在權屬統一的基礎上,建立資產預算制度和對潛在的準經營性資產實行授權(委托)經營制度,并依法規范資產的配置、處置和收益行為。
二、構建新的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框架
為提高這一部分資產的使用效率,提高資產保障效益,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構建新的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1.與財政協同,資產和預算部門分立
新的體制要以培育完善、獨立的資產產權人利益和資產使用人利益為著力點。通過立法設立獨立的資產產權人和資產使用人,并確立其為市場關系中的主體。資產產權人對一切使用其資產的行為和主體收取使用費,并用于資產的更新、改造和維護,是市場關系中的賣方。資產使用人代表眾多的資產使用單位,以一個統一的部門出現,實施后勤保障,處理一切的行政事務,也就是后勤管理部門,負責從財政取得資金,并同產權代表人協商資產使用價格,結算使用費。這實際上是強化和完善了現有的行政機關后勤管理部門的職能,徹底改變現有后勤管理分散的局面。建立了這兩類主體,也就徹底告別了傳統的財政資金無償使用的時代,行政成本的觀念從此將深入行政活動過程本身,市場機制的引入,將大大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
2.保障性資產管理部門和經營性資產管理部門相互獨立、相互依托
因行政單位資產還肩負著保障服務功能,而后勤保障具有即時、必需的特征,為此,在將后勤保障性資產引入市場機制的同時,還是要保留一小部分保障性資產,用于為特殊的重要人員、部門和事件服務,這是部分資產需要保密或不便于進入市場購買時必不可少的保留。這部分資產也需要進行核算,與模擬市場價格進行比較,不斷提高使用效率。保障性資產只能來源于財政資金,不允許來源于經營性資產管理部門的劃撥,兩者之間保持彼此的獨立性。經營性資產管理部門則要根據行政單位的保障標準,做好與資產使用部門的費用結算,同時也要做好閑置資產的經營變現工作。
3.產權營運部門要建立完整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
建立具有現代企業制度的產權營運部門是資產管理的具體實現形式。資產管理部門在盤活資產存量、實現資產變現、加速資產更新等具體目標的要求下,按照現代企業制度,不斷探索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營運管理的有效實現形式。比較科學的方法是采取國有控股的形式,引進不同所有制的資本,實現資本主體多元化,不斷完善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在進行資產營運過程中,應盡量采取國有控股公司的形式,實行穩健的經營策略,高度重視可能出現的風險。
三、探索行政單位國有資產主管部門機構設置的有效路徑
根據《建設部關于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資格等級管理的若干規定》(建房〔2000〕12號)的精神,結合房地產評估機構脫鉤改制的工作情況,現就2001年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一級資質評定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申報范圍
(一)對于1999年建設部公告第16號和2000年建設部公告第19號公布的93家一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凡按照〔2000〕51號、建住房〔2000〕96號文件要求完成脫鉤改制,符合建房〔1997〕12號文件規定條件的,可以按建房〔1997〕12號文件規定的程序重新申報一級資質。
(二)已完成脫鉤改制并符合建房〔1997〕12號文件一級機構要求條件,在本地區有典型作用的二級機構,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房地產管理局可按照建房〔1997〕12號文件要求一起申報。
二、審點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房地產管理局要根據〔2000〕51號、建住房〔2000〕96號以及建房〔1997〕12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加強初審工作,在初審中應重點把握以下幾個方面:
(一)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申報要與脫鉤改制相結合。未按有關規定進行脫鉤改制的房地產估價機構,不得進行資質申報。
(二)在審核機構內專業估價人員尤其是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時,既要審核專業人員數量,更要注重對專業人員實際的估價水平、估價業績、執業行為情況的考核。
(三)考核機構的經營業績時,考慮到當前我國估價行業的實際,對申報一級資質的估價機構的業績要求仍按建住房〔1998〕014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四)注重跟蹤管理。各地要把近兩年來房地產估價機構的年審情況作為重新評定一級機構的重要依據。對于未經年檢或年檢不合格的機構不得申報。
三、申報時間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房地產管理局要在2001年4月30日之前對重新申報一級資質的機構進行初審,并將初審的有關材料(附件一、二)上報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產業司。
四、評定及公布
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產業司受理一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報后,委托中國房地產估價師學會組織國內知名專家和業內資深人士組成“一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定專家小組”,由專家小組根據建房〔1997〕12號文件的規定對申報機構進行綜合評定,提出評審意見報建設部核準,其中評定合格的機構由建設部于2001年5月31日前以公告的形式向社會公布,并頒發資質證書。
五、1999年建設部公告第16號公布的32家一級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有效期即將屆滿,但由于受房地產估價機構脫鉤改制工作的影響,重新評定工作未能按期開展。為不影響其中已完成脫鉤改制工作的機構正常開展業務,這部分機構的資質有效期可延長至2001年5月31日。2001年評定的一級房地產估價機構名單一經公布,過渡期即自動終止。
六、其它
(一)各地申報一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要實行總量控制,做到有計劃、有重點的發展,防止一哄而上。
(二)各地主管部門要結合估價機構資質的重新申報和脫鉤改制工作,對房地產估價行業進行一次深入全面的清理整頓。對于未按規定標準設立的、執業行為不規范的、評估制度不健全的、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以及非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評估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房地產管理局要將本地區房地產估價機構脫鉤改制的總體情況及二、三級機構的審批情況(包括機構名稱、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通訊地址、資格證書號等)一并報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產業司備案。
附件:
一、申報一級資質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需提供的材料
二、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資格等級申報表(略)
附件一:
申報一級資質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需提供的材料:
1.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房地產管理局同意申報一級機構的文件;
2.申請變更機構的脫鉤改制方案及主管部門同意脫鉤改制方案的批復;
3.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資格等級申報表(一式三份,封面加蓋單位公章);
4.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原資格證書正、副本原件;
5.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工商部門公章);
6.機構的章程(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及有關規章制度;
7.注冊資金證明或驗資報告(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8.出資人情況介紹及其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注冊證書復印件;
9.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的任職文件及其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注冊證書復印件;
10.脫鉤改制前后主要房地產估價人員對照表;
11.當地人才服務中心提供的機構人員人事情況證明;
12.專職房地產估價人員資格證明及其聘任(用)合同復印件;
關鍵詞:國有資產;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
中圖分類號:F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8-00-02
國有資產,是我國國民經濟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組成部分,關聯著國計民生,對于整個宏觀經濟運行體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羅璇,2013)。重視國有資產的發展,不僅可以直接作用于經濟體的內生拉動,也有利于我國整個經濟領域的發展與活躍度的增加。
一、國有資產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內涵
廣義的國有資產,即國有財產,是國家以各種形式投資以及收益、撥款、接收饋贈、憑借國家權力取得或者依據法律認定的各種類型的財產或財產權力。狹義上的國有資產,僅僅包括廣義國有資產的第一部分,即因國家對企業的投資而依法所擁有的資本以及權益(陳鴻,2012)。
固相上的國有資產僅以一種經濟資源的形勢存在,若無有效的管理和利用,也無法充分發揮國有資產在國民經濟中的主導性作用,可見科學的、合理的管理體制建設是十分必要的。形成健全有效的國有資產管理運行機制的關鍵在于不斷完善現階段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主要調控產權為國家所有的經濟資源以及配置運行的過程(馮琳媛,2013),為了實現根據國民經濟的協調、健康、快速和發展的客觀需要以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的需要,合理正確地劃分各級行政單位以及各級、各類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的職責權限(王超,2012),使管理機構在享受其法律賦予權力的同時受到責任制約,責權一致,繼而減少推諉的現象。
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只是完成了管理最基本的工作,提供了框架,而完成整個管理過程還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運行機制。根據我國的國情,現階段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運行模式是三層次二分級的管理模式。(許桂娟,劉洋,2005)三層次主要包括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以及國有企業。首先,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作為履行國有資產管理決策和領導職能的機構,是國有資產的所有者主體;其次,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是作為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的機構,主要承擔國有資產的運營工作,以及代表國家行使一部分的決策權;然后,國有企業,是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機構,即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作為出資方,國有企業作為經營生產方,形成產權契約的關系。由此可知,三者形成二個分級的委托-關系,即第一個是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與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所形成的委托-關系,第二個是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以及國有企業所形成的。正是基于三層次以及二分級的管理體制,改善了政府的治理模式,創新了公司制度,促進了國民經濟的發展,完善了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
二、新一輪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探索
十八屆三中全會的出臺,把國有資產管理改革的思路引向了資本管理的新高度,更加注重資本運作的合理性和規范性,提出組建若干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陳慶,安林,2014)。這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管理體系、監督體系和運營體系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規劃。為此,各地對國有資產管理主要從廣義與狹義兩個層面展開了新的探索與建設。
(一)國有資產證券化的有序推動
國有資產,作為產權歸國家所有的各類財產或財產權力,提供了經濟發展的基礎性和物質性的作用。但是,僅作為一種靜態的物質,是需要結合經濟體的運轉與流動來體現其強大功能的。把國有資產運轉流動起來,使其成為動態的物質,即國有資本,才能帶來源源不斷的經濟效益。再者,市場經濟,其本質就是交換,只有流動與交換,才能實現商品或者服務的價值增值,資本也不例外。為加快推進國有資產證券化的進程,一是在樹立國有資產證券化的意識,明確資產證券化發展思路的基礎上,強化扶持政策,營造利用國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推動企業上市;二是積極探索,推動企業通過多種創新方式拓展融資渠道,化解流動性風險;三是突出重點,培育上市后備資源,推動國資監管企業整體上市、核心資產上市或引進戰略投資者,成為公眾公司,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經營機制市場化。
(二)企業戰略重組與后續問題的處理
國有資產的管理,主要是以國有企業為主要載體的管理,對國有企業的管理也是國有資產管理的難點與重點所在。只有重視改革,才能搞活國有資產,促進國有經濟發展。其中,推進企業的戰略重組是改革的核心環節。通過企業戰略重組,完成股權變更、工商登記等后續工作,實現企業的轉型升級,進一步理順機制,促進企業做大做強。同時,指導監督企業既積極又審慎地引入戰略投資者,形成多元股權結構,通過其他利益主體的逐利本能來提高資產使用效率。
此外,針對已進行企業重組的公司,一是跟進企業戰略重組協議的執行情況,督促推進項目建設,實現企業的轉型升級。二是健全企業重組體制,推進企業發展方式的轉變,并明確重組后的企業功能定位、戰略發展,有效規避生產與經營風險、財務風險和市場風險。同時,在處理后續問題中,政府也作為協調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主要通過加強領導,嚴格把好關口,加大政府督導力度等方面,協助后續工作的完成。
三、新一輪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突出問題
回顧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改革創新歷程,已有的成績突破為下一步改革提供了可借鑒的經驗,但是,從十報告中提出的進一步完善各類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可知,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改革尚未徹底、尚未充分,還需要繼續彌補缺陷與不足。主要從現有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三個層次進行闡述存在的不足。
(一)政出多門,國有資產缺乏統一監管機構
社會主義制度決定了國家所擁有的財產或財產權利應歸于全體人民所有。但人人都是所有者,也導致了人人都不為其所有物負責,并在現實中人們普遍錯誤地認為國家所有就是歸國家,與自己無關,也就不關心這些財產,因而這些財產也不存在具體真正實際擁有者。然而,即使是國家所有,由國家來管理,但是有些國家機關與部門,不愿意放棄其對國有資產的控制權和收益,想成為國有資產的所有者,因而國有資產的出資人由多部門來分擔,這就必然導致了多頭管理,責任不明,相互推諉,效率低下的后果。在我國很多地方,普遍存在著國有資產的收益權由財政部門行使,投資決策權由管委會、政府行使,人事權由組織人事部門行使的現象,國有資產所有者的各項權能被人為分割,多部門管理,責任不清,缺乏一個具體、明確的承擔者,沒有單獨一個部門統一行使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利,導致出資人依然不到位,無人負責的狀況仍未真正解決。
(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市場定位不明確
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作為國有資產所有者授權的國有資產的運營機構,在實際運行中,依然存在一些問題。目前,在我國很多地方,國有資產運營公司運作不規范,有回歸行政主管部門的危險。同時,由于授權經營偏多,既不利于集約管理和規模經營,也不利于整合資源優勢,難以實現國有資產的統一管理。這些原因導致了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不能較好地分析市場需求,細分市場,實現市場的準確定位。
(三)角色錯位,企業的經營自得不到真正落實
雖然自以來,國家對國有企業開始普遍放權,增加國有企業的自主經營全,但是由于以下兩點原因導致企業自一直得不到真正的落實。一方面是國有資產相關主管部門作為政府機構既行使社會、行政管理職能,同時又行使國有資產出資人的職責,政企不分,角色混亂;另一方面,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和授權經營的集團在實際運作中,往往既當“老板”,又當“婆婆”,仍然擺脫不了用行政手段管理企業的舊習慣,再加上投資主體多元化的滯后導致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普遍形同虛設,使得企業的法人財產權和經營自仍然得不到保證,企業的效益還不盡如人意。
四、新一輪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路徑分析
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任務。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目標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是與時俱進、水到渠成的,它對于進一步解決經濟體制改革深層次矛盾和問題提供了體制基礎。根據解放和發展生產力的要求,要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
(一)健全國有資本管理體制
為解決國有資產出資人的缺位與虛置,首先需要健全企業國有資本出資人制度,合理界定企業國有資產監管范圍,并按照出資關系規范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創新監管模式,形成規則統一、權責明確、分類分層、規范透明的國有資產監管體系。其次,提高國有企業的活力和質量,增強國有資本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第三,樹立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推進各類經營性和資源型資產納入國資監管體系,對政府投資形成的公共資源和政府掌握的可生產收益的資源進行市場化運作,實現資源變資產、資產變資本轉變,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二)大力推動國有資產證券化
規范國有資產運營公司的實際運作,加強國有資產所有者的監督作用,需要強化政策扶持,營造利用資本市場的良好氛圍,積極探索推動國資監管企業通過多種創新方式拓展融資渠道,化解流動性風險。其次,突出重點,培育上市后備資源,推動國資監管企業整體上市或核心資產上市,公布財務報告,披露真實信息,進而督促國有資產運營工作的運作,更好地發展國有經濟。
(三)加快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堅持公有制在所有制結構中占主體地位,是由我國的國家性質所決定的,這也決定了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性質。根據我國的國情,物質水平無法滿足人們的需要,需要繼續發展生產力,大力發展生產力。因而,在公有制為主體地位的經濟制度下,還需要加快發展混合所有制。具體需要做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鑒定產權,權責明確,構建一個公平、競爭、有序的創業致富的環境,吸引更多私營企業加入社會生產,激活他們的積極性和活力。二是依法保護非公經濟財產權,促進非公經濟的發展。三是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制上市及參與上市公司的增發、重組,使上市公司成為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重要形式。同時,允許非國有資本參股國有資本投資項目,鼓勵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
總的來說,健全產權制度是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根本,推動國有資產證券化是改革的動力,堅持公有制和發展混合所有制是基本,三者相結合,才能解決現實中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問題。改革好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不僅能夠搞活國有企業,而且還能帶動政府經濟的改革,因而是關鍵與中介。改革好這個中介,搞活了國有企業,促進了我國工業化的進程,也促進了我國現代化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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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國務院國資委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授權,依照本辦法,對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三條省級政府國資委、地市級政府國資委對下級政府國有資產監管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指導和監督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堅持國有資產屬于國家所有,維護國家整體利益;
(二)堅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尊重地方國資委的出資人代表權益,鼓勵地方國資委探索國有資產監管和運營的有效形式;
(三)堅持政府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開,依法履行指導和監督職能,完善指導和監督方式;
(四)堅持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和國有企業改革的正確方向,維護國有資產安全,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第五條國務院國資委依法對下列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一)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
(二)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
(三)履行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出資人職責;
(四)規范國有企業改革、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以及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
(五)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監督、清產核資、資產統計、綜合評價等基礎管理;
(六)國有企業財務、審計、職工民主監督等內部制度建設;
(七)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法制建設;
(八)其他需要指導和監督的事項。
第六條國務院國資委制定國有資產監管規章、制度,指導和規范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地方國資委應當根據國有資產監管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
第七條國務院國資委應當加強對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調查研究,適時組織工作交流和培訓,總結推廣國有資產監管經驗,建立與地方國資委交流聯系的信息網絡,解釋國有資產監管工作中的問題,提出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指導建議。
第八條省級政府國資委制定的國有資產監管、國有企業改革、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等方面的規范性文件,應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內由省級政府國資委法制工作機構統一抄報國務院國資委法制工作機構。
第九條國務院國資委對地方貫徹實施國有資產監管政策法規的具體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督查糾正國有資產監管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條國務院國資委對舉報地方國有企業違規進行改制、國有產權轉讓等致使國有資產流失的案件,應當督促省級政府國資委調查處理。
省級政府國資委對國務院國資委督促查處的違法違紀案件,應當認真調查處理,或者責成下級政府國資委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國務院國資委。
第十一條省級政府國資委應當以報告或者統計報表等形式將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名單、本地區企業匯總國有資產統計報告、所出資企業匯總月度及年度財務報告以及其他重大事項及時報告國務院國資委。
第十二條國務院國資委指導和監督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應當嚴格依照國有資產監管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制度規定的有關工作程序進行。
第十三條國務院國資委對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應當充分征求地方國資委的意見和建議,不得干預地方國資委依法履行職責。
地方國資委應當嚴格遵守國有資產監管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制度,依法接受并配合國務院國資委的指導和監督。
第十四條國務院國資委相關責任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國務院國資委應當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五條地方國資委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規定的,國務院國資委應當依法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并向地方政府通報有關情況,依法提出處理建議。
第十六條地方國資委可以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地區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指導監督實施辦法。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國務院國資委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2006年5月7日起施行。
國務院國資委負責人就《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指導監督暫行辦法》答記者問
國務院國資委日前公布了《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指導監督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國務院國資委負責人就《辦法》出臺的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1、問:如何充分認識《辦法》出臺的重要意義?
答:首先,加強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指導監督,是貫徹十六大精神、落實國家所有權的重要體現。黨的十六大明確指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應當在堅持國有資產屬于國家所有的前提下進行。總理在十六屆二中全會上強調指出,地方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要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自上而下,有序推進,要按照中央的精神加以規范。國務院的《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明確規定,上級國資委依法對下級政府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其次,加強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指導監督,是堅持正確的改革方向、保證國資監管政策法規有效實施的重要措施。目前地方國有企業改革、國有產權轉讓和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等工作的力度都在不斷加大,國有資產管理和國有企業改革取得了積極成效。但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有的地區國資監管的政策法規沒有得到完全充分的貫徹執行,有的地方國資委在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方面存在需要進一步規范的問題。因此,急需加強指導監督和督促落實工作,確保改革的正確方向和國資監管政策法規的真正落實。
同時,加強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指導監督,也是建立上下協調的國資監管體系、進一步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目前省級政府國資委已普遍設立,地市級政府國資委也基本組建完成,國有資產監管組織體系初步形成。在此基礎上,依法理順并規范上級國資委與下級國資委之間的指導監督關系,既是進一步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有利于保障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規范有序進行,有利于發揮地方國資委的積極性。
2、問:《辦法》確立了什么樣的指導監督工作體系?
答:《辦法》所確立的指導監督工作體系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國務院國資委與地方各級國資委之間的指導監督。國務院國資委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授權,對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進行統一指導和監督。指導監督的主要方式是制定和督促執行國資監管規則,這些規則對地方各級國資委具有普遍指導規范效力。二是地方上下級國資委之間的指導監督。省級政府國資委和地市級政府國資委對下級政府國有資產監管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需要說明的是,本辦法雖然主要內容是規范國務院國資委對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原則規定同樣也適用于地方上下級國資委之間的指導監督,各地可參照本辦法,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的實施辦法。
3、問:應當著重對地方哪些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答:指導監督的范圍主要是兩方面:一是國有資產監管,二是國企改革及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具體來講,包括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履行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出資人職責,規范國有企業改革、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以及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監督、清產核資、資產統計、綜合評價等基礎管理,國有企業財務、審計、職工民主監督等內部制度建設,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法制建設,等等。這些工作有的側重于指導、有的側重于監督,最終目的都是為了保證國有資產監管工作上下聯動、政令暢通,依法規范有序進行。
4、問:指導和監督主要采取哪些具體方式?
答:指導國有資產監管工作主要是通過立法等方式進行。國務院國資委制定國有資產監管規章、制度,指導和規范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地方國資委應當根據國有資產監管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在具體業務指導方面,國務院國資委主要是加強對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調查研究,適時組織業務交流和培訓,總結推廣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經驗,建立與地方國資委交流聯系的信息網絡,解釋國有資產監管工作中的疑難問題,提出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指導建議等。
《辦法》確立了四種監督制度:一是規范性文件的抄報。即省級政府國資委制定的重要規范性文件,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抄報國務院國資委。二是法規實施的督查,即國務院國資委對地方貫徹實施國有資產監管政策法規的具體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三是舉報案件的查處,即國務院國資委對舉報地方國有企業違規進行改制、國有產權轉讓等致使國有資產流失的案件,應當督促省級政府國資委組織調查處理。四是重大事項的報告,即省級政府國資委應當將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名單、本地區企業匯總國有資產統計報告、所出資企業匯總月度及年度財務報告以及其他重大事項及時報告國務院國資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