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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博弈論 囚徒困境 日常生活 最優化
一、博弈論基礎
(一)博弈的基本概念
博弈論,又名“對策論”,它研究的是決策者為獲得最大利益如何選擇適當的策略的理論和方法。作為應用數學的一個分支,博弈論在運籌學領域也有重要地位。它研究的是在彼此依賴的條件下,決策者為獲得最大利益如何抉擇適當的策略的理論和方法。
(二)博弈的基本內容
博弈的構成要素有五個,分別是:參與者、行動、支付、規則以及均衡。參與者是博弈的決策主體;行動指參與者可以采取的行動方案;支付指根據決策結果獲得的收益;規則指對參與者行動的先后次序等內容的規定;均衡指一切參與者的最優策略的組合。
(三)納什均衡
納什均衡是指參與者在作出決策后,所得到的支付結果是穩定的,并且任一方都不能通過改變自己的策略得到更大的收益,因此,參與者都不會改變策略來打破這個均衡。博弈的結果總為納什均衡,因此,我們用納什均衡來表示博弈的結果。
二、囚徒困境模型
囚徒困境是博弈論中具典型的案例。警察抓捕兩個作案嫌疑犯,并將其關在不同的房間受審。警察告訴每個嫌疑犯:若兩人都抵賴,各判刑一年;兩人都坦白,各判八年;一人坦白而另一人抵賴,則釋放坦白嫌疑犯,對抵賴嫌疑犯判刑十年。在這個博弈中,每個嫌疑犯都有兩種選擇:坦白或抵賴。然而,每個嫌疑犯的最優選擇是坦白:如果同伙抵賴、自己坦白,則被釋放,不坦白則會判刑一年,總之,坦白要比抵賴好;如果同伙坦白、自己坦白的話判八年,抵賴則被判十年,坦白還是比抵賴更好。結果,兩個嫌疑犯都選擇坦白,各判刑八年。這就是囚徒困境。
運用博弈論分析,參與者為嫌疑犯甲和嫌疑犯乙;行動集分別為嫌疑犯坦白或者抵賴。若兩名嫌疑犯均選擇坦白,其支付結果為(-8,-8);若嫌疑犯甲坦白而乙抵賴,其支付結果為(0,-10);若嫌疑犯甲抵賴,乙坦白,支付結果為(-10,0);若嫌疑犯甲、乙均選擇抵賴,其支付結果為(-1,-1)。運用下劃線法進行分析,支付矩陣為表2-1:
由囚徒困境案例得知,一個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為不一定可以滿足集體利益的最大化,這就導致了個人選擇和集體理性的矛盾。
三、囚徒困境模型在日常生活中的應用
(一)購買火車票時的應用
火車出行方便快捷、價格合理,因此乘坐火車出行已成為人們內劇增,火車票的購買難度便明顯增加。因此,搶票是無法避免的。
假設學生甲和學生乙同時購買僅剩的一張火車票,運用博弈論進行分析,該博弈的參與者為學生甲和學生乙;行動集為學生選擇放棄或者繼續堅持;若學生甲堅持,學生乙放棄,其支付結果為(1,-1);若學生甲堅持,學生乙堅持,其支付結果為(-∞,-∞);若學生甲放棄,學生乙堅持,其支付結果為(-1,1);若學生甲放棄,學生乙放棄,其支付結果為(0,0);運用下劃線法進行分析:劃線后的支付矩陣為表3-1:
(二)馬路行駛中的違章問題研究
為了節省時間,大部分駕駛員會選擇加速、超車甚至闖紅燈,所以造成了日益突出的城市交通問題和交通擁堵現象。
運用博弈論對該現象進行分析。假定在不全違章的情況下,違章的成本低于不違章的成本,違章成本為1,不違章成本為2;若駕駛員同時違章,會造成交通堵塞,產生額外的成本2。假設馬路上有兩名駕駛員:駕駛員甲和乙,即為該博弈的參與者。行動集為:駕駛員違章或不違章;若駕駛員甲違章,乙不違章,則支付表示為(-1,-4);若駕駛員甲違章,乙違章,支付表示為(-3,-3);若駕駛員甲不違章,乙違章,支付表示為(-4,-1);若駕駛員甲不違章,乙不違章,他們的支付表示為(-2,-2),運用下劃線法分析后的支付矩陣為表3-2:
從支付矩陣看,該博弈的策略組合:駕駛員甲不違章且駕駛員乙不違章為唯一的納什均衡。但是,由于每位駕駛員都會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因此他們都會不約而同的選擇違章,從而引發交通問題,既損害了個人利益,也損害了整個社會的利益。
Based on Game Theory
Guan Jian
(Faculty of Management and Economics,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Dalian 116650,China)
摘要: 企業關于某個項目的投資與否,輕則影響企業的經營效益,重則關乎企業的興衰存亡。本文基于博弈論的視角,分析了基礎產業的行業特點,并根據市場情況,以單個博弈主體和多個博弈主體為前提分別對本鋼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關于鎂粉項目的投資決策進行分析,分析結果表明,兩種情況都可以進行投資。
Abstract: Business investment in a project not only affects the economical benefit, but also connects the survival and disappearance of a company. Based on game theory,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basic industry and then magnesium investment decision of Benxi Iron and Steel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by single game subject and more game subject. The results show that investment is feasible whenever in either case.
關鍵詞: 博弈論 投資 決策
Key words: Game Theory;investment;decision
中圖分類號:F27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1)27-0092-02
1博弈論概述
博弈論是指某個個人或是組織,面對一定的環境條件,在一定的規則約束下,依靠所掌握的信息,從各自選擇的行為或是策略進行選擇并加以實施,并從各自取得相應結果或收益的過程。雖然博弈論涉及的主要是經濟學問題,但是其內容、方法和決策模式,也可以應用在投資管理上。
1.1 博弈論的構成要素①參與者:即在所定義的博弈中究竟有哪幾個獨立決策、獨立承擔結果的個人或組織。②策略:即規定每個博弈方在進行決策時,可以選擇的方法、做法或經濟活動的水平、量值等。一局博弈中,每個局中人都有選擇實際可行的完整的行動方案,一個局中人的一個可行的自始至終全局籌劃的一個行動方案,稱為這個局中人的一個策略。如果在一個博弈中局中人都總共有有限個策略,則稱為“有限博弈”,否則稱為“無限博弈”。③進行博弈的次序:各博弈方的決策有先后之分,且一個博弈方要作不止一次的決策選擇,就出現了次序問題;其他要素相同次序不同,博弈就不同。④信息:是指每個參與人的特征、支付函數以及策略空間在所有參與人中是共同知識。⑤收益:對應于各博弈方的每一組可能的決策選擇,博弈都有一個結果表示各博弈方在該策略組合下的所得和所失。
1.2 博弈模型的描述方法通過上面的分析,可以把博弈論模型用五個方面來描述:即G={P,A,S,I,U},其中:P為博弈的參與者;A為所有可能的策略或行動的集合;S為博弈進行的次序,即博弈參加者做出策略選擇的先后;I為博弈信息,能夠影響最后博弈結局的所有局中人的情報;U為局中人獲得利益,即各博弈方做出決策選擇后的所得,也是博弈各方追求的最終目標。
2基礎產業集團公司投資決策特點
2.1 行業競爭接近寡占、市場趨于飽和所謂寡占就是在行業中,每家公司都擁有相當程度的壟斷力量,在這少數幾家大企業集團構成的行業中,任何一家企業集團的任何行動都會影響到其他幾家企業集團。
本鋼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隸屬本鋼集團有限公司,本鋼集團有限公司屬于我國鋼材類基礎產業中的大型集團,而我國的基礎產業受政策和經濟體制的影響,大型集團企業占據了絕大部分的市場份額,具有了較強的對市場價格的影響力。另外,目前我國正處于產業結構調整時期,許多大型基礎產業已進入成熟期(例如能源、電力和鋼鐵)甚至衰退期,表現為市場趨于飽和、技術落后。因此,這些集團企業的經營方式逐步從粗放型轉為集約型,進行有效投資是企業集團實現資產增值和抵御市場風險的必要手段。
2.2 注重投資風險的控制俗話說,一子錯,滿盤皆落索。集團企業一向實力雄厚,有大量的資金、先進的技術和豐富的積淀來支持投資,但是如果對投資風險不加以控制,極有可能一夜之間全部毀于一旦,當下這種例子比比皆是,特別是在我國投資體制不健全,投資的配套體系缺乏及監管不嚴的情況下。如果投資決策失誤,企業現金流、信譽以及社會地位和形象會迅速化為烏有,致使企業陷入嚴重困境。所以集團企業在作出投資決策時,必須進行科學的風險收益分析,建立合理的風險控制和反饋體系。
3本鋼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關于鎂粉項目投資決策分析
投資項目的決策分析,并不是一個投資項目機構日常活動最經常的部分,但是卻是最重要的部分,如果投資項目金額大、投資時間長、風險大,一旦投資就難以改變或補救,所以決策就尤為重要。
本鋼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主要生產鋼材,鈍化鎂粉主要用于轉爐煉鋼鐵水預處理脫硫,隨著鋼產量的增加,鎂粉需用量也隨之增加。由于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全球產能在中國的迅速集中,使我國大型基礎產業集團企業原料供應不足,產品銷售渠道狹窄,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本鋼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考慮是否投資年產5000噸鎂粉的項目,以下基于博弈論分為單個博弈主體和多個博弈主體分析:
3.1 單個博弈主體進行決策此為單個博弈主體在不考慮其他博弈方的前提下做出決策,即在市場上只有自己一個投資主體,做出投資決策時,僅考慮自己內部的約束條件,即投資所需要的人財物因素以及投資的成本效益分析。
假設本鋼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擬對該項目進行投資,投資額為I,則該企業的收益函數為:W=S不投資U-C投資
其中S為企業不投資該項目時獲得的收益(如利息收入);U為投資該項目后獲得的收益;C為投資該項目時發生的成本。明顯當U-C>S時,企業的最優決策是投資;U-C
經過初步預測,項目建設預計總投資430萬元,即C為430萬,包括設備費用、基礎設施如鍋爐、水電設施等費用、廠房費用等。
按照2011年存款利率標準,一年3.25,二年4.15,三年4.75來計算。
若投資,根據鎂粉生產同行業利潤率1.5%的平均水平測算,預計年可實現利潤300萬元以上。
根據以上數據,則得出,
第一年:W=4439750不投資-1300000投資
第二年:W=4478450不投資1700000投資
第三年:W=4504250不投資4700000投資
根據以上對比可以分析出,第一年,第二年是沒有收益的,從第三年開始收益逐漸增加,所以從長遠看,需要投資。
3.2 多個博弈主體進行決策就目前的市場看,企業可以完全壟斷是比較少的,對一個項目進行投資時,往往存在著多家同行企業,這個時候需要考慮競爭對手的策略。假設市場上有包括本鋼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在內的兩個博弈方在同一約束條件下作出決策,這時投資雙方在作出投資決策時,不僅要考慮自己方面的約束條件,還要考慮自己作出投資決定后,對博弈方決策帶來的影響。
假設本鋼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為T1,另一家競爭企業為T2,依舊為鎂粉的投資項目,則T1和T2在決策前都有兩個選擇,即投資鎂粉和不投資鎂粉。兩者的投資決策對對方的影響是相互的,而且假設這種影響的程度是相同的,即不考慮兩個投資者在自身質上的區別。
根據市場情況,投資與政府支持與否密切相關,設a為政府管制系數,它表示政府價格管制方式的變化對利潤的影響,a其值大于0。一般情況下,當政府對該行業產品采用成本加成定價時,值較大,而采用邊際成本定價時,值較小。
在投資中,考慮競爭的趨同效應,當T1或T2在控制投資成本時付出的努力越多,則T1或T2努力的效果越小。令b1和b2分別表示T1和T2在控制投資成本上付出的努力程度,則上述兩投資者的相互影響可以用b1/b2和b2/b1來表示。
假設T1成本C1,收益U1,T2成本C2,收益U2。
則投資者Tl和T2的效用函數可分別表示為:
U1= C1*a+C1*b1- b1/b2*C1
U2= C2*a+C2*b2- b2/b2*C2
T1和T2的投資決策選擇和效用函數圖:
在效用函數圖中,U值大于零,U1或U2值大于U值。得出雙方收益如表1。
由此得出結論,多個博弈主體進行決策,即多家企業投資時,也可以選擇投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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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產學研;校企合作;博弈
中圖分類號:F224.32 文獻標識碼:A 收稿日期:2016-04-05
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和顧客需求的復雜多變,使企業生存環境越來越不穩定。同時,經濟全球化和買方市場的形成,使企業之間的競爭不斷加劇。巨大的環境壓力迫使企業從各個方面尋求具有競爭優勢的途徑。校企合作是其中一種有效的改善方式。通過校企合作,雙方可以實現優勢互補,創造協同效應,加速技術創新。同時,校企合作還能提高雙方的反應能力。此外,校企合作能有效降低雙方在技術創新中的風險與成本。因此,本文試圖研究校企雙方的合作博弈所產生的效果。
一、校企合作是一種非零和博弈
博弈論(Game Theory),又稱對策論、游戲論,是研究博弈中參與者各自所選策略的科學理論。其實質是研究組織或人的行為。博弈論假定組織或人是理性的,在一定約束條件下,追求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也就是說,一個主體的選擇受到其他主體的影響,并反過來影響其他主體選擇時的決策問題和均衡問題。[1]博弈論包括參與者、行動、信息、戰略、支付函數、結果、均衡等七個基本要素,其中參與者、信息、戰略和支付函數是主要的構成要素。通過參與者、行動、結果所組成的博弈規則,可使參與者獲得最大化的收益。博弈論廣泛而深遠地改變了經濟學家的思維方式,作為一種研究主體行為的相互作用及均衡狀態的理論方法,越來越受到社會的重視。
隨著經濟全球化,知識經濟、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的飛速發展,經濟競爭主體以“鏈”式和“聯盟”為主要組織形態成為經濟環境的主要特征。[2]無論對企業還是高校,其生存和競爭的環境正在發生質變。從全球范圍來看,校企合作以“知識供應鏈”“技術和產品供應鏈”或“創新聯盟”等形態普遍存在。[3] 同時,隨著需求特征的個性化和創新風險的增加,校企合作有進一步加強和緊密的趨勢。
從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校企合作創新的前提與博弈論的觀點是一致的。以博弈論這個獨特的視角來解釋校企合作問題,可以得到更加科學和合理的結論。高校具有技術開發的平臺優勢和人力資源的培養優勢,企業則擁有工業化制造技術、產業化市場開拓優勢,商品需求信息和資金籌措優勢。[4]雙方把各自具有的獨特資源和優勢進行有效組合,通過資源共享和優勢互補,達到前所未有的系統集成優勢,這是合作博弈存在的一個基本條件。因此校企合作創新本身就可看作是一個博弈問題,可以運用博弈論的基本理論和方法來分析。從博弈論看,校企合作創新屬于完全信息動態博弈問題,存在各方滿意的最優安排的納什均衡。
在博弈論的模型中,根據全體參與者的支付總和是否為零,將分為零和博弈(zero-sum-game)與非零和博弈(non-zero-sum-game)。校企合作作為一種新型的博弈關系,屬于“非零和博弈”范疇,即校企合作是一種效益大于零的合作。無論是從國家的角度,還是從整個人類進步的角度來看,促進整個社會和企業的創新,實現科技進步是政府、企業、高校共同關心的利益和話題。高校擁有知識和技術的比較優勢,但缺乏對市場的把握和將技術商業化的能力,而這些正是企業所長。校企合作能夠融合更廣域范圍內的信息資源、知識資源、智力資源,實現優勢互補。通過這種合作為整個社會服務,產生的協同效應遠遠大于高校、企業各自單獨為社會創造的價值之和。
二、校企合作是一種合作博弈
根據參與者是否合作,博弈可以分為合作博弈(cooperative game)與非合作博弈(non-cooperative game)。人們現在談到博弈論時,一般都是指非合作博弈。合作博弈與非合作博弈之間的主要區別在于博弈方的行為相互作用時,博弈方能否達成一個具有約束力的有效協議(binding agreement):如果能,就是合作博弈;否則,就是非合作博弈。例如,兩個寡頭企業如果能達成一個協議,聯合起來獲取最大化壟斷利潤,并且各自按這個協議生產,那么這就是合作博弈。企業所面臨的問題就是如何分享合作帶來的剩余。[5]非合作博弈強調的是個人理性、個人最優決策,其結果往往是低效率的甚至是無效率的。而合作博弈強調的則是團隊理性、效率、公正、公平,這實際上就是一種“雙贏”或“多贏”策略,通常能獲得較高的效率或效益。
校企合作是高校和企業為了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利益互惠的目的而組織起來的。這種合作一旦形成,就形成商業合作關系,受共同認可的協議與合同制約。因此,這應該是一種合作博弈,表現出的是合作共贏、集體利益的最大化。[6]
無論哪種校企合作模式,都是基于共同的利益而建立起來的組織,合作雙方或多方將在技術開發、產品創新、知識共享、風險共擔、服務協作等一個或多個方面進行合作。這種合作方式應該具有區域的跨國性、行為的戰略性、范圍的廣泛性、管理的規范性等特征。通過這種合作方式,校企合作雙方甚至政策供給者――政府都可以獲得較高的效益,從而使社會、高校和企業三方共贏。
三、校企合作的博弈模型
假設一項技術成果成功實現商業化后獲得總收益為Q。將該成果從研發到最終實現產業化的全部成本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用于技術研發的成本為CR,另一部分是用于將該技術成果進行產業化實施的成本CT,效益為Q。
為了便于討論,本文對模型進行如下假設:①技術成果商業化的收益Q、研發成本CR、產業化成本CT均為常數,且為高校和企業共有的知識。②大學沒有能力獨立將技術成果進行商業化,即大學不會獨立進行創新活動。因此無論采取哪種合作方式,將成果進行產業化的成本即CT均由企業支付。③合作過程中不存在道德風險。
在校企合作創新的博弈過程中,企業首先行動。在第一階段,企業有三種戰略:第一,通過技術轉讓從大學獲得關鍵技術,開發出新產品。第二,要求大學參與到開發和商業化過程中,共同完成創新。第三,企業自主研究開發完成創新。其中前兩種戰略屬于合作創新,后一種是自主創新戰略。
技術轉讓:即企業與高校通過協商確定一個價格P,按照該價格一次性向學校支付轉讓費用,從而完全擁有該成果的收益Q。此后企業獨立承擔產業化的風險,并獨享商業化帶來的利潤。本文將博弈主體的收益與成本的比值定義為其收益率。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和高校的收益率若相等,即可得出雙方實現交易時的轉讓價格。
合作研發:企業在前期即參與項目的研發過程,并投入一定比例的研發經費。設企業投入研發的比例為A。當成果完成商業化后,雙方又按照協商好的比例分配銷售收益。假設企業在利潤分成中的比例為B,則高校的收入分配比例為1-B。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和高校的收益率若相等,可以得出:要使企業和高校之間成功進行合作研發,企業在利潤分配時的比例應大于其投入研發的成本,否則合作研發的協議是無法在雙方之間達成的。
獨立研發:即在技術的研發和產業化的過程中,全部成本完全由企業自己支付。實際上,獨立研發可以看作是在上述合作研發的情況下,當A=1,B=1時的一個特例。可以看出,無論企業采用哪種合作方式,只要高校選擇接受,都會有一定的收益;而拒絕,則沒有任何收益。因此,對大學來說,與企業進行合作創新均是占優策略。而實際上,由于道德風險的存在,當高校選擇與企業進行合作創新時,其收益并不一定都是正值。因此必須建立規范、成熟的市場機制,減小道德風險的概率,從而保護高校參與合作創新的積極性。
而對企業來說,究竟技術轉讓和合作研發哪個是占優策略,則取決于技術轉讓收益和合作研發收益兩者之間大小的比較。當CT+CR>Q時,技術轉讓收益大于合作研發收益,則技術轉讓是企業的占優策略,否則合作研發是企業的占優策略。由此可以看出,技術成果的研發和轉讓成本的大小對企業選擇合作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一項技術成果的研發和轉化難度較大,需要投入成本甚至超過最終收益,則企業將會選擇直接轉讓的合作方式。如果這時企業選擇進行自主創新,則收益將會是負值。因此這也就是企業與高校合作創新的最主要內部動因――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節省研發成本。而對一項研發和轉化相對容易,需要投入成本較低的技術成果,即CT+CR
四、結論
綜上所述,本文認為校企合作是一種非零和合作博弈機制。雖然競爭是市場經濟永恒的規律,然而競爭的戰略和方式卻是多樣的。在競爭逐漸激烈的網絡社會中,校企合作作為高校和企業之間相互交織的組織,能夠有效提高參與各方的競爭力。因此,通過合作博弈所得到的利益大于不合作所得到的利益,這也正是校企合作成為高校、企業和政府重要戰略的基礎。
大學與企業合作進行技術創新是當前我國技術環境及創新體制下提高創新效率的必然選擇。而且在大學與企業之間的合作技術創新可以通過多種不同的形式來實現。在校企合作創新的過程中,技術研發的成本和收益之間的關系對高校和企業選擇合作創新方式具有重要影響。本文的研究結論對高校、企業在合作創新實踐的過程中,如何根據合作技術的特點和雙方的實力選擇合適的創新方式,對促進校企合作創新,制訂有效措施均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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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格拉斯?諾斯 著
鐘正生 邢華 等 譯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08年1月
經濟變遷是當代經濟學研究中最為迷人的主題,因為其中的故事令人困惑。公元十四世紀,孟加拉還是一個豐產富足的國家,當時的歐洲正在黑死病的魔爪下苦苦掙扎。而今天,孟加拉已是全球最貧困的國家之一,歐洲卻出現了持續的增長并成為全球的富庶繁榮之地。是什么導致了這樣的經濟變遷結果?
答案是制度!當代的經濟學家大多這樣認為。但這個答案并不完美,因為我們還會繼續追問:不同社會是如何形成其制度性基礎的?制度性基礎在多大程度上決定一個社會的經濟軌跡?
新古典范式的經濟學不能回答上述問題,演化范式的經濟學也難以完全回答上述問題。它雖然可以比較好地解釋全球制度的多樣性,也可以通過隨機因素解釋不同國家形成不同制度安排的結果,但純粹演進主義者所主張的無意識演化觀點恐怕并不是人類社會的現實。
諾斯(1993年諾貝爾獎得主之一)則站在一個比較中間的立場,試圖回答上述問題。他從演化主義的角度認為,經濟變遷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其適應性效率。他又從理性主義的角度,把人類行為的意向性視作關鍵的分析變量。是的,人類社會的變遷并不適合直接套用達爾文的進化論來考察。生物演化的一個特征是無意識性,自然選擇的機制并非由生物關于最終結果的有關信念所決定;人類社會卻不一樣,人類社會的演化往往由參與者的感知所支配。經濟變遷,很大程度上是社會中的人們對自身行動結果的感知所塑造的深思熟慮的過程。
上述的觀點,來自諾斯的近作《理解經濟變遷過程》。在這本書中,他拋棄了交易費用這個曾經倍受推崇卻有點似是而非的概念,認為人類社會的一切制度都旨在對付非各態遍歷世界中的不確定性。制度的運行需要支持性框架,人類也會建立起這種支持性框架。人類會通過學習來積累個人以及前人的經驗。在社會互動中,學習的積累會體現為文化。語言、神話故事、信念和行為方式等,都是文化的構成要素。文化不僅決定了某一時期的社會績效,而且通過其支持性框架約束社會成員,從而影響了長期的變遷過程。
文化塑造了人們的觀念和制度的支撐框架,而制度架構反過來影響著人們的觀念和支撐框架,并影響著文化的演化。結合心理學的最新成果,諾斯還揭示了意向性是怎樣成為社會學習的結果及其隨后是怎樣影響經濟的制度基礎的;其分析框架不僅有助于解釋過去的制度變遷,而且也有助于解釋當今各經濟體之間的不同經濟績效。
論文摘要:各個城市的房價持續上漲,房地產寡頭的合謀是造成這一現象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文運用產業組織理論和博弈論的模 型分析 了非價格競爭下合謀的原因、過程及政府規制下的相應對策。
1.引 言
近幾年,我國各城市房價持續不斷上漲 ,使得房地產成為民眾、政府、社會重點關注的問題,實際上,房價不斷上漲有諸多方面的因素,其中,房地產開發商幕后操作,實現合謀是其中一個重要因素。
首先看看我國房地產業的一些特點:
1.1 房地產市場的區域性
房地產構成要素的土地固定性,使得每一處房地產都被固定在特定的位置上無法移動,因此 ,房地產不能形成全國性或世界性市場。
1.2 房地產市場結構的寡頭壟斷性
對于我國房地產業來說,區域性使得房地產商競爭范圍縮小。這就造成我國房地產業在特定區域內只存在少量有競爭實力的產商,這些產商相互影響程度高。因此,筆者認為我國房地產業呈現出區域性寡頭壟斷競爭,這種競爭結構使得價格合謀具備了市場條件。
壟斷競爭結構下合謀得以進行的六大條件 :
1.2.1房地產產品的同質性
由于開發商對中高檔商品房房價預期的不斷上升,使中國的房地產業開發過度集中在中高檔房地產領域,而且大多數企業開發和經營手段趨于一致,使成本構成相似,開發產品接近,最終導致房地產產品的同質化現象嚴重,那么在價格合謀過程中,開發商不會因為成本不同、開發產品的多樣性而背離約定。
1.2.2 房地產產品的低需求彈性
房地產產品的市場地域性和不可移動性,使得市場供需圈難以互相替代,不能形成跨地區的統一市場,難以在區域間或全國范圍內存在統一的競爭和統一的價格。因此區域內寡頭開發商能夠通過降低產量,但需求不易變化,進而提高價格,獲得超額利潤。
1.2.3 潛在進入者的行為受限
政府的土地出讓制度和開發商的聯合使得房地產業的進入壁壘高。在2002年7月以前,我國土地出讓制度以協議出讓為主,開發商更多與政府私下協商土地出讓事宜。寡頭企業占有的資源豐富,尋租能力強,使得圈地行為更易進行。由于土地稀缺性,寡頭企業一旦獲得土地,便會聯合起來抵制外來者 ,限制潛在的進入者,使其無法獲得土地。
1.2.4 開發商溝通信息的通暢性
我國房地產業區域性的寡頭競爭結構使競爭企業的數量相對減少,在同一區域內,為數不多的寡頭房地產企業大多相對熟知。各個寡頭企業默契定價,互相監督。同時房地產行業協會的存在使得各開發商之間的溝通更加方便,信息交換與監督更加有效,減少了違背協議情形的發生。
1.2.5 房地產消費者的小客戶主導性
施蒂格勒(1964年)提出在秘密削價不易進行的情形下 ,更加有利于進行合謀。我國購房者從總體上來說大都是小客戶所以寡頭壟斷商不會考慮與那些買人量低的小客戶進行秘密削價,使得合謀更加穩定。
1.2.6 開發商合謀的隱蔽性
在市場法律法規不健全的情況下,對于合謀的監控往往不到位,合謀具有隱蔽性,發現較為困難,即使被發現,寡頭企業可訂立攻守同盟,與政府對抗 ,有的寡頭企業甚至與政府勾結 ,這樣就不用擔心合謀帶來的法律懲罰,使得合謀更加穩定。
2.房地產商合謀的博弈分析
在寡頭壟斷市場結構中,企業不再被動地面對市場環境而是主動參與競爭的決策主體,考慮各種決策者之間的戰略性相互作用,企業參與競爭手段的多樣性和可替代性。由于價格競爭部分的分析,很多文獻如余鵬翼、余凱都已經提及并詳細闡明,故本文主要側重于生產能力即數量競爭的分析,其它因素不在本文分析之中。
2.1 非價格競爭分析
如果兩個企業同時選擇非價格競爭,會出現以下三個策略
1)兩家房地產商同時進行數量競爭,這實際上是“庫諾特競爭”。
2)一家房地開發商首先決定開發量,另一家房地產開發商根據前者的開發量來決定 自己的開發量,這實際上是斯塔克爾伯格競爭。
3)兩家開發商進行價格合謀,通過協調產量價格達到利潤最大化。
對于庫諾特競爭,作為一種雙寡頭模型,兩房地產開發商必須依靠預測對手的開發量,進而確定本身的開發量,價格由兩家房地產開發商的產量決定,即潤函數表示如下 :
在給定另一企業選定數量的情況下,每個企業都要使它的利潤最大化。假定利潤函數是嚴格凹性且二次可微,則可以得到 :
在這里, 是企業i的反應曲線,即:
具體地說,決定庫諾特形式利潤最大化的一階條件是:
構成一個簡單的解釋:在完全競爭的市場結構中,由于各個企業的產量對市場價格幾乎不構成任何影響,因而在決定產出時,按照價格等于邊際成本的原則,就能保證企業利潤的最大化以及從社會角度看的社會福利最大化。而在寡頭壟斷市場結構中,由于各企業之間的負外部性 ,企業在選擇產出數量時,往往把市場價格變化對它自己的產出的不利影響計算在內,而不考慮其對總產出的影響。因此 ,每個企業都企圖選擇一個超過從全行業看是最佳的產量,其結果是價格和總利潤同時低于壟斷的市場結構。
具體分析,現假定需求和成本都是線性的,雙方的成本函數相同,
根據以上條件,得出利潤等式為:
對于斯塔克爾伯格競爭,假設開發商首先確定 自己的產量q ,然后開發商 依據廠商i的產量后再做出它的產量決策。因此,在確定自己產量時,開發商i必須考慮開發商 將如何做出反應。在庫諾特競爭中,開發商的利潤等式為:
對于開發商淶說,在考慮開發商將在其后做出反應的情況下確定對自己最有利的開發量,因此他必須在滿足的條件下求利用利潤最大化一階條件得:
當雙方選擇價格合謀策略時,兩者合謀求得雙方利潤之和的最優化。這時這一問題就轉化為求 階偏導,得出均衡值:
以上三種策略,通過比較很容易得出價格合謀使房地產的均衡價格PJ=升,雖然總產量 減少,但是總利潤增加。這說明,開發商在價格合謀的情形下,可以通過減少產量和提高價格來獲得最優收益。因此,對于寡頭開發商來說,選擇價格合謀是理性的。
2.結論
由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不論是價格競爭還是非價格競爭 ,對于房地產寡頭而言,合謀都是有利的,而對于社會而言這樣的合謀對人民大眾是非常不利的,不僅減少了供應量,還使得價格高漲。政府在這里應該起到積極的監督作用,利用各種手段防止房地產寡頭的合謀,比如對合謀行為給與罰金的處罰,每個房地產寡頭通過合謀多得的利潤可知,為,所以當罰金超過這個值時,可以有效的制止寡頭的合謀行為。
參考文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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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費爾南多·維加一雷東多[西].經濟學與博弈理論[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150-174.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ses a strategic network city based on the evolutionary game, by introducing a appropriate incentive mechanism, the evolutionarily stable strategy of this game is obtained, which provides a new reference to analyze competition and cooperation in a strategic network city.
關鍵詞:戰略網絡;演化博弈;進化穩定策略
Key words: strategic network;evolutionary game;evolutionarily stable strategy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0)11-0040-02
0引言
戰略網絡是指由社會的不同組織或個人為了共同的遠景,通過一定的協議或契約聯結在一起的、以彼此間相互信任和長期合作為基礎而構成的、具有戰略意義的、不斷進化和優化的動態合作網絡[1]。依據博弈理論,在戰略網絡內,雖然還存在著一定程度的競爭,但以合作取代競爭成為成員之間關系的主流[2],且目前的主要成果都集中在對企業戰略網絡的研究上,如文[3]根據聲譽在戰略網絡合作伙伴選擇中的重要作用,運用了委托理論、重復博弈理論等相關理論,對戰略網絡中心企業的合作選擇機制進行了研究;文[4]從合作博弈的角度研究了企業戰略網絡合作競爭機制;文[5] 從信任博弈雙方的有限理性出發,建立企業戰略網絡節點間信任行為的進化博弈模型,分析了博弈雙方的進化穩定策略。但是,以城市作為網絡節點,對戰略網絡城市之間競合博弈的研究則成果較少。
所以,為了豐富這一領域的成果,本文結合戰略網絡的思想、以城市為研究單元,從微觀視角研究城市區域經濟競爭合作機制,建立了戰略網絡城市之間競合博弈模型,并對模型進行了分析,得到了博弈的進化穩定策略。
1戰略網絡城市競合博弈模型
1.1 模型假設假設1:城市1和城市2是戰略網絡中的兩個節點,在此網絡中城市1和城市2分別擁有資源K1和K2,只有對該兩種資源進行整合后投入生產才能產生效益,即城市1和城市2建立合作關系,并設產值函數為Y。
假設2:城市1和城市2分別投入資源K1和K2,假設其產值函數為:
Y=UU
式中:U1是城市1投入資源K1的量,U2是城市2投入資源K2的量,α:資源K1產出的彈性系數;β:資源K2產出的彈性系數。
①α +β>1,稱為遞增報酬型,表明按現有技術用擴大生產規模來增加產出是有利的。
②α +β
③α +β=1, 稱為不變報酬型,表明生產效率并不會隨著生產規模的擴大而提高,只有提高技術水平,才會提高經濟效益。
另外,假設城市1和城市2的合作成本分別為C1和C2,g為懲罰值(當一方選擇不合作而對方仍選擇合作時,他支付給對方的罰值),且g>C1,g>C2,r為城市競爭力水平,s(r)為收益分配系數,它是關于競爭力r的函數。
1.2 構建支付函數矩陣考慮戰略網絡中的兩個節點城市,其策略集合為{合作,不合作},博弈的得益矩陣如表1所示。
矩陣中各行的第一個得益為城市1的收益(分別為s(r)UU-C、g-C1、-g、0),第二個得益為城市2的收益(分別為s(r)UU-C、-g、g-C2、0)。
2模型分析
設城市1群體以x的概率選擇策略“合作”,以1-x的概率選擇策略“不合作”; 城市2群體以y的概率選擇策略“合作”,以1-y的概率選擇策略“不合作”。 根據博弈雙方的得益矩陣以及模型假設,城市1選擇“合作”和“不合作”策略的期望收益e1C和e1N及群體平均收益e1分別為:
e1C=y•(M1-C1)+(1-y)•(g-C1)=y(M1-g)+(g-C1)
e1N=y•(-g)+(1-y)•0=-yg
e1=x•e1C+(1-x)•e1N=xyM1+x(g-C1)-yg
其中,M1=s1(r1)M,M=UU。
城市2選擇“合作”和“不合作”策略的期望收益e2C和e2N及群體平均收益e2分別為:
e2C=x•(M2-C2)+(1-x)•(g-C2)=x(M2-g)+(g-C2)
e2N=y•(-g)+(1-y)•0=-yg
e2=x•e1C+(1-x)•e1N=xyM1+x(g-C1)-yg
其中,M2=s2(r2)M,M=UU,。
分別把復制動態方程用于兩個位置的博弈方,得到城市l和城市2的合作概率隨時間的動態變化分別表示為:
==x(e-)=x(1-x)(yM+g-C)==y(e-)=y(1-y)(xM+g-C)
當博弈達到均衡狀態時,博弈雙方的策略選擇不再隨時間t變化,趨于穩定。即:=0=0
由此可知,系統在平面M={(x,y):0
對和分別關于x和y求偏導,得到雅可比矩陣J:
J=?墜?墜x?墜?墜y?墜?墜x?墜?墜y=(1-2x)(yM+g-C)x(1-x)My(1-y) M(1-2y)(xM+g-C)
矩陣J的行列式和跡分別為:
detJ=(1-2x)(1-2y)(yM+g-C)×(xM+g-C)-xy(1-x)(1-y)M1M2
trJ=(1-2x)(yM+g-C)+(1-2y)(xM+g-C)
根據雅可比矩陣穩定性分析,得(x,y)在各平衡點的局部穩定性如表2,其中ESS進化穩定點。
由模型假設可知,C1,C2>0,在實際問題中城市參與合作所分得的收益大于合作成本,即M1>C1,M2>C2,M1+g>C1,M2+g>C2所以有:
M1-C1+C2>0,M2-C2+C1>0,M1+g-C1>0,M2+g-C2>0。
xD=,即為城市2在合作中分得的收益與合作成本之比,在實際問題中,收益是大于合作成本的,所以有xD0。同理,有1-yD>0。所以-xDyD(1-xD)×(1-yD)M1M2
3結論
本文利用演化博弈中的二人非對稱復制動態博弈模型,分析了處在一定戰略網絡中的城市之間的競合博弈,得到了如下結論:
只要單個城市在合作中分得收益大于其合作成本,并且雙方協議一個大于彼此合作成本的懲罰值,合作將會成為城市演化的一個必然趨勢,這與當今在全世界范圍內建設“都市圈”是相吻合的。
參考文獻:
[1]李煥榮,林健.戰略網絡的結構、類型、構成要素和功能研究[J].科學學與科學技術管理,2004,(6):70-74.
[2]劉松先.基于合作博弈的企業戰略聯盟研究[J].統計與決策,2005,(7)(下):153-154.
[3]唐代中,馬衛鋒.基于演化博弈的城市拆遷補償機制研究[J].財貿研究,2007,(6):25-29.
論文摘要:本文從一般企業合作問題的角度出發,在對創新網絡中企業合作內涵進行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促進目前網絡內企業合作的策略,以期為我國創新網絡的建立和企業的發展提供有益借鑒。
在國外區域經濟發展的成功案例引導下,從1985年起,我國也在深圳、北京等地相繼建立了各種經濟開發區,隨后我國也出現了許多科技園、高新技術開發區和特色工業園等形式的企業聚集現象。這些科技園區都是在政府驅動、企業地域化聚集、專業化經營、市場化聯動的思路下建立起來的,主要表現為大量企業在區域內的聚集和區域資源優勢的發揮。
從國外發達國家的創新網絡構建來看,企業的聚集活動只是創新網絡形成的必要條件,而企業與中介機構、政府、大學之間的交互關系,才是網絡發揮其功能、保持創新動力,進而保持企業和地區競爭優勢的重要原因。
但是,縱觀我國各地創新網絡的發展,盡管大量的企業在空間地理上實現了集聚,但由于這些創新網絡或稱科技園區尚處于起步階段,并且大多是由政府出面規劃建立,所以企業間、企業與研究機構及大學等主體合作相對較少,或者合作效果不好,合作關系不穩定,致使創新網絡的協同效應、企業的交互作用較弱。因此,本文從一般企業合作問題的角度出發,在對創新網絡中企業合作的內涵進行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促進目前網絡內企業合作的對策。
基于創新網絡的企業合作
(一)區域創新網絡內涵
區域創新網絡(Regional Innovation System,RIS)的概念在理論上并沒有嚴格的限定,英國卡迪大學的庫克(Cooke)教授對創新網絡進行了較早和較全面的理論及實證研究。他認為區域創新系統(創新網絡)主要由在地理上相互分工與關聯的生產企業、研究機構和高等教育機構等構成的區域性組織體系,而這種體系支持并產生創新。
其他學者如Dloreux等也從不同角度論述了創新網絡的概念。Cooke比較明確地指出了區域創新網絡的地域性和網絡性特征,而Doloreux則把主體要素和主體間互動形成的網絡關系等量齊觀,既重視創新主體的多元性,又注重創新的網絡性。盡管視角不同,但是所有的定義都是建立在對創新系統和區域科學兩方面內容歸納的基礎上,前者重視技術經濟的演化過程,后者則關注創新產生的社會、制度環境。
Sternberg等人認為創新網絡具有協同特征,即創新網絡中不同的創新參與者共同參與創新的相關活動,網絡的整體創新能力會大于個體創新能力之和。Freeman指出創新網絡構架的主要聯結機制是企業間的創新合作關系。
20世紀90年代末,創新網絡的概念引入我國,結合國內區域創新的實踐,不少學者也提出了對此概念的不同解釋。如馮之浚在《國家創新系統的理論與政策》一書中認為,創新網絡是指由某一地區內的企業、大學和科研機構、中介服務機構和地方政府構成的創新系統;是創造、儲備和轉讓知識、技能和新產品的相互作用的網絡系統;蓋文啟、王緝慈則指出從狹義上說創新網絡是企業有選擇性的與其他企業或機構所形成的持久的穩定關系等。總之,我國學者在定義中多是從結構分析的角度入手,強調體系中的構成要素,但忽視了要素間的互動、協同,忽視了創新的過程。 綜上可以得出創新網絡的概念至少應包括以下基本內涵:具有一定的地域空間范圍和開放的邊界;以生產企業、研究與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地方政府機構和服務機構為創新網絡的主要單元;不同創新單元之間通過關聯,構成創新網絡的組織結構和空間結構;創新單元通過創新(組織和空間)結構自身組織及其與環境的相互作用而實現創新功能,并對區域社會、經濟、生態產生影響;通過與環境的作用和網絡自身組織作用維持創新的運行和實現創新的持續發展。
(二)企業合作行為的本質與特征
較早對企業合作進行研究的是科斯(Coase),他認為合作是企業在市場交易成本和企業管理成本之間博弈的結果,這為人們運用交易成本理論分析企業之間的合作行為提供了理論基礎。Parkhe認為企業間的合作是指相關企業間長期的合作安排,通常以聯盟組織的形式出現,企業可以通過利用聯盟組織的資源或管理結構等來實現自身的目標,他強調企業合作的共性。Steven則從動態角度把企業間的合作看成是合作雙方相互作用的一種連續性的循環。
Brandernburger和Nalebuff首次提出了合作競爭的(coopetition)概念。企業間合作問題的一個最基本的矛盾就是合作雙方在合作的同時,還常常伴隨著彼此的相互競爭。盡管合作的企業雙方具有共同目標,但仍有利益不一致之處,企業為了能以最低的成本獲取最大的利益,就有可能采取投機行為,故意減少合作努力或信息的限制來滿足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合作伙伴的選擇、合同的簽訂、確立適當的管理模式以及謹慎合作來避免機會主義的發生就非常重要,而信任則是確保企業間有效合作最重要的前提。
在解釋企業間合作的驅動因素上,學者們從交易成本理論(Coase和Williamson)、基于資源觀點理論、專業化分工理論、產業組織理論以及規模經濟理論等多種理論觀點來解釋為什么企業之間會尋求合作。目前,我國學者大都圍繞著國外交易成本理論對企業合作動因展開探討,同時有規模經濟理論、產業組織理論、專業化分工等理論流派。在此基礎上,延伸出企業資源和能力理論、戰略選擇、理論、學習理論與制度理論等多種理論。
在企業建立合作關系的過程中,分析企業間的合作過程,設計有效的合作方式,并加強對合作關系實施過程的管理和控制是建立合作關系過程中的核心問題之一,我國學者主要運用博弈論和委托理論來分析該問題。
國內王永平等通過構建演化博弈模型分析了企業合作競爭的動態過程,結果發現,該系統的演化方向與博弈雙方的支付矩陣相關,并受到系統初始狀態的影響。另外,合作產生的超額利潤、雙方因合作所投入的初始成本以及其貼現因子是影響供應鏈合作競爭關系演變的重要參數。只有遵從合作利益的極大化,建立良好的合作環境以及堅持長遠的觀點,企業才能建立和保持穩健的合作伙伴關系,達到雙贏的境界。
劉松先則從戰略聯盟的角度對聯盟內各企業成員間的合作進行了博弈分析,得出建立合作博弈關系的六個約束條件,特別強調博弈必須是無限次重復博弈才有合作的可能,在合作中有效信息溝通和信任關系的建立是合作穩定而長久的前提。
馮春花把企業合作看成是委托關系,她認為企業首先關心的是自己的利益,基于此基礎去與其他企業合作,所以企業之間是通過一種協商機制來謀求共贏的目標,而能力較強居于主導地位的一方為委托方,能力較弱的一方則為方。委托方要設計一種合作方式使對方在合作中能積極參與,雙方必須通過協商或者討價還價最終形成一種使雙方都滿意的合作方案,從而雙方的利益能互相均衡。該委托模型有時候不存在最優解,只有次優解。從動態博弈的角度來看,企業間的合作帶有不確定性,合作水平受多種因素的影響,所以企業間的合作不應該追求合作的最優解,而應尋求合作的動態均衡。
(三)基于創新網絡的企業合作內涵
在我國,很多學者圍繞著企業合作與區域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進行了大量研究。王輯慈等人對高新技術開發區內企業的根植性和區域創新環境進行了分析,認為高新技術開發區內的企業既相互競爭又相互合作,通過企業在本地的植根和結網所形成的地方集聚可以使企業構筑起交流和合作系統,從而增強區域的技術創新能力和競爭力,企業在本地之間合作越頻繁越有利于營造當地的創新環境。
賈若祥在《企業合作與區域經濟發展》一書中詳細研究了不同企業合作模式以及跨區域合作對區域經濟發展的影響,重點提到了企業間研發合作不僅直接關系到企業運營,而且由于研發技術的外溢性,可以給相關毗鄰企業帶來收益,促進地區創新網絡形成,增強企業開拓市場的能力。他認為企業合作的“涓滴效應”促進了地區經濟發展,推進了區域經濟發展的網絡化,而企業跨區域的合作則促進了區域生產要素的區域間流動。
可見在創新網絡中企業的合作行為是保持創新網絡的活力,發揮網絡優勢,帶動地區經濟發展的動力。在創新網絡中,與一般企業的合作問題相比,企業的合作對象更多樣化,合作會更頻繁,而且環境對其合作的影響更大。
因此,在借鑒國內外創新網絡與企業合作的研究理論的基礎上,本文提出基于創新網絡的企業合作概念。即在創新網絡內部,企業之間、企業與各種機構、大學之間進行的包括合作生產、合作研發、人才交流在內的各種以創新為目的的活動,目的在于整合網絡資源,追求知識共享及風險分擔,實現企業與網絡的創新功能,帶動區域經濟發展。
促進創新網絡中企業合作的建議
在創新網絡的建設中,鼓勵誠信合作的經營理念,塑造誠信合作的網絡文化。通常企業在合作伊始會簽訂正式的契約協議,通過協議來約束雙方,~旦發現合作伙伴有投機行為發生,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但在現實中,由于合作的努力程度是一個定性的判斷,要將它轉化為定量的判斷標準在操作上還有一定的難度,加上違約賠償的履行也很難,尤其是在創新網絡的發展初期,各種服務機構及制度還不完善的情形下,協議的實施就更加困難。因此,協議的約束力度不足決定了某些情況下合作是不可能得到充分執行的。因此從制度層面,政府或企業協會等部門要重視網絡中企業的信用體系建設,可以嘗試以企業合作的結果及雙方的評價為依據建立企業的誠信檔案,公布企業的誠信紀錄:對合作行為進行鼓勵,從而促進網絡誠信文化的建設,以降低合作中的交易成本,促進合作關系的穩定性。
論文摘要:制度是人們行為與權利的邊際,知識產權的制度安排是實現知識產品有效供給和社會福利改善的最優選擇。從產權經濟學、交易成本理論和博弈論的經濟分析方法上分析,產權界定、產權激勵、經濟人的理性選擇需要一種正式的制度安排。
在我國,知識產權制度雖然建設時間較短,但在這相對較短的時間內通過和修訂了《商標法》《專利法》以及《著作權法》等主要的知識產權保護立法,基本上完成了發達國家幾十年來的立法工作,并積極參與了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協議與公約,以適應知識產權的國際化趨勢,已建立起一個相對完整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
資源的稀缺性和人類無限的需求之間的矛盾,當這種矛盾產生的資源爭奪與競爭無法通過主體間的談判與交易解決或者談判與交易的成本高昂時,這些競爭和沖突就必須以合理的制度或規則來加以約束和規范。從知識產品的經濟屬性上說,它具有公共產品的特征,非競爭性特征使知識產品產生了巨大的正的“外部性”,而當外部市場不存在一種市場機制能夠為知識產品的所有者提品的“外部性內在化”的激勵時,就需要以產權制度這種正式的制度安排來界定產權的交換原則及保護產權所有者利益分配,并明確界定知識產品的所有者對產品的獲益、受損的邊界與侵害補償、懲罰規則。否則知識產品在交易、使用中的利益沖突就無法解決,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也無法實現。
知識產權制度,是關于在承認知識是一種財產,對其進行保護的基礎上促進知識的創造、傳播和應用的一種重要法律制度。作為一種有效的行為規則總和,它主要的立法價值在于明示我們的社會應該保護與激勵什么樣的創造活動,需要怎樣的一個激勵規則,或者說就是怎樣才能達到“激勵相容”最優效果,個人權利保護與公眾利益保護之間的沖突協調。各國經濟技術發展的實踐都證明了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是有效促進知識資產生產進而促進經濟發展的制度。因為它對知識創造提供了激勵,有助于增加知識資產的供給,同時產權法律制度對權利的清晰界定降低了交易成本,提供了產權流轉的效率,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
一、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產權解釋
從資源配置或利益博弈的角度上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是平衡權利所有者與公眾利益的一系列法規的綜合。調整知識產權的制度試圖在提供創造激勵的需要與公眾獲得社會收益的需求之間達成一種均衡。產權制度出現的首要意義是賦予了有創造性的智力成果明示、正式的產權保護。德姆塞茨認為:產權是一種社會工具,其重要性在于它能夠幫助一個人形成與他人進行交易的合理預期,產權的一個主要功能是引導人們實現將外部性較大地內在化的激勵。知識產權作為一個排他性權利,在國家法律的宏觀層次上它是由人們之間以知識財產為內容的法律關系的權利約束,而在交易與消費的微觀層次上,個人對知識成果的產權主要由消費知識成果、從知識成果中取得收入和讓渡知識成果的權利構成。因此綜合法律制度和交易消費兩個層次,知識成果所有者的權利是他們自己努力加以保護、他人企圖奪取和政府予以保護程度的復合函數。這個復合函數生成機制的邏輯可以理解為:首先,在權利的經濟屬性上,產權所有者最有價值的權利就是轉讓知識產品與獲取收益的權利,市場交換成為實現權利價值的重要手段,但知識產權資產的交換價值是它能產生的總收人的函數和測度與控制它的交易成本的函數。其次,由于權利的所有者與權利的潛在交易者由于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因此在權利交易中的雙方博弈行為都是自利的,但在沒有強制性懲罰機制的私力救濟體系中,權利所有者自我界定和控制權利的成本是昂貴的,所以就會出現某些人掠取他人財富的機會。法律對知識產權的具體界定和保護機制能產生有效率的另一原因在于:知識產權的市場交易是需要市場信息的。在信息經濟學的觀點看來,信息是需要生產成本與傳遞成本的,當市場交易存在成本的時候,初始產權的清晰界定有利實現“帕累托最優”。同時從市場交易制度的本質上來說,對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能夠滿足人類不斷增長的需求,其原因在于知識是種稀缺資源,對知識的產權保護實質上就是一個資源的配置問題,而這種配置是以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以及在這種制度下產生的均衡對價為基礎,將私有資源演化成有條件的社會資源,這節約了知識資源的社會稀缺性,延伸了資源的使用主體。其中的“有條件”是指知識產權的交易雙方在產權交易談判中重復博弈中最后的支付函數。
綜上所知,從“產權的定義、產權的激勵機制到產權交易主體間的經濟理性再到法律的規制到最后的有效均衡”的邏輯過程分析,我們可以得出知識產品的產權屬性產生了對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需求,或者說對知識產品的產權保護是最優的制度安排。
二、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博弈分析
法律制度的出現是人類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結果,在法的價值體系中,法律制度不僅僅追求效率,也承載著公平、正義等價值功能。但效率與公平是不矛盾的,正如理查德·A·波斯納所論述的,效率就是最大的公平,效率包含公平的價值含義。有效的法律制度安排應該驅使個人從事符合社會需要的活動,最終實現個人收益與社會福利的匹配與協調。因此,知識產權法的合理構架依賴于在產權所有者與公眾之間達到一個社會可接受的均衡。這就存在兩個問題:第一,社會要確保通過對智力成果的保護來提高社會的福利水平;第二,國家應在創作者與智力成果的消費者之間達成一個公平、合理的協議。下面從博弈經濟學的視角出發,分析在兩種不同的法律狀態下(一種是沒有提供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另一種是提供知識產權保護的制度),智力成果的市場交易的博弈均衡結果和反映的制度含義:
1.當不存在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制度的情形下(各構成要素及博弈結果見表1):一方面,智力成果的潛在使用者作為理性人他最優的策略選擇就是“不支付使用”而不會選擇“支付使用”策略,因為在沒有法律保護制度的情況下,智力成果的潛在使用者就不會面臨法律的懲罰威脅。因此,只要所有者提供其智力成果,他們就有無償盜用的巨大偏好,自己獲得完全的收益R2(>0)而不是“支付使用”策略下的收益R2-R1(< RZ)。另一方面,在潛在使用者“不支付使用”的策略選擇下,智力成果所有者的最優策略選擇只能是“不提供”,因為最少節約了傳播其智力成果的有關信息、搜尋交易對象的相關成本。最后達成的均衡策略組合為[不提供 不支付使用],均衡收益為(0 0)。這是典型的“囚徒困境”式的無效率均衡。這是一個存在“帕累托改善”的博弈均衡,為智力成果提供法律上的產權保護就是改善均衡結果、提高社會福利水平的路徑之一。
2.當存在知識產權保護的條件下,智力成果的所有者為了得到法律的保護權利,必須付出一定的交易成本。智力成果的法律保護成本包括所有者申請法律保護的相關制度性費用、時間成本以及機會成本等,這些成本記為C1;下面我們來分析在存在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市場條件下,知識產權所有者與產權的潛在使用者之間的博弈過程(各構成要素及博弈結果見表2):
首先,在雙方的策略選擇上,所有者的策略空間有[交易 不交易],潛在使用者的策略空間有[支付使用費 不支付使用費]。由于市場交易雙方都是理性的經濟人,他們都是為了實現自身利益或效用的最大化為目的。因此,在一方策略固定的情況下,另一方都是選擇能夠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策略。
其次,在雙方的支付函數上:(1)所有者進行產權的交易就會有一定的市場收益,記為 R1(>0),那么其產權收益記為R1一C1且其大于0;不進行市場交易就不存在市場收益,那么所有者的支付函數就是知識產權的權利成本-C1(0)外還需要支付使用費用,這就是知識產權所有者的交易要價R1(>0),因此使用者的支付函數為R-R1且>0;當使用者實行市場盜竊策略的時候,就能不支付使用費用而獲取凈收益凡(>o),但是由于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制度的存在,這種盜用行為面臨法律制裁的風險,并假設盜用行為被發現并予以制裁的概率記為P (o
最后,在博弈的均衡結果上,知識產權所有者的最優策略選擇是進行市場交易。而對潛在的使用者來說,其最優的策略選擇取決于兩種策略的支付函數的比較:(1)當也即時,潛在使用者的最優策略是“不支付使用或盜用”,雙方的最優策略選擇是(交易不支付使用或盜用),但是這不是有效率的均衡結果,因為它損害了產權所有者利益而放任了使用者的侵害行為。這是違背了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立法精神,違背了公平、公正的最高法律原則,從另一方面來說也說明了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對于約束這種不正當行為的必要性。但也有類外,就是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中的“強制許可使用”,這是法律從提高社會效率和社會福利的角度來約束知識產權所有者的行為,但這種強制也是需要以補償知識產權所有者為前提的。(2)當也即,時,潛在使用者的最優策略是“支付使用”,均衡的結果是(交易支付使用),實現了“納什均衡”也是有效率的均衡結果。但是這種“帕累托最優”的出現,需要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有效執行以及法律制裁的合理性安排。只有在有效發現知識產權侵權行為(這表現為提高P值越接近1),并合理予以法律制裁(C1),使知識產權法律的綜合威懾力或懲罰力度P* C1超過潛在使用者的使用成本。那么,這對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生成過程提出了兩方面的要求:第一,要清晰界定知識產權的侵權要件,為知識產權的糾紛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判斷標準。第二,對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要在結合成本——收益的綜合評價上,提出有效率的懲罰力度以實現既要保障知識產權的交易,又要防范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的“納什均衡”狀態。在具體的知識產權法律中,如《著作權法》第46~ 48條;《商標法》第52、 56條;《專利法》第57~ 67條和《實施細則》第84 、 85條就是相關的具體法律規定。
必須補充的是,上述的只是靜態的博弈均衡分析,當知識產權交易是重復進行時(事實上市場交易往往都是重復進行的),由于市場交易主體都是理性人,因此交易的任何一方只要有一次受騙就會啟動“扳機”策略,當市場上存在N個盜用者時,知識產權的市場交易就會減少N次,那么社會總福利水平就損失了藝 (其中表示知識產權所有者對第i個知識產權使用者的許可要價,R表示知識產權被許可使用者使用被許可權利所產生的收益,)。這種福利的損失根源就在于對知識產權的缺乏法律保護或保護的不力,因此從動態博弈的結果上我們不難得出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意義。
上述兩個博弈分析能夠得出兩個論斷:(1)從社會福利水平的改善角度分析,需要對智力成果提供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保護;(2)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與社會福利水平的提高依賴于法律制度對侵權行為的發現機制與懲罰力度的合理設計。
關鍵詞會計職業道德囚徒博弈政府監管費用社會損失成本懲罰性收益
會計職業道德問題是造成會計信息失真的最根本原因之一,面對會計人員出現的職業道德問題,僅靠會計人員的市場行為是不能取得令人滿意的效果的,這就是我們所說的“會計市場失靈”。面對會計市場失靈,政府必須介入,對會計市場進行政府監管。但是,在考慮政府監管所帶來好處的同時,也必須考慮政府實施監管所付出的成本,因為政府監管也是一種經濟活動,效益成本是并存的,只有當其效益超過成本時,在經濟上才算是合理的。因此,在考慮是否實施某項政府監管時,必須首先分析和確定政府監管的成本。
1政府監管的必要性分析
政府對會計市場的監管,按照發生時間的不同可以分為事前、事中監管和事后懲罰措施。事前、事中監管是在會計人員進行會計行為之前或正在進行會計行為時,采取一些控制措施降低會計人員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發生的幾率,筆者用“監管力度”來表示事前、事中監管力度的大小,監管力度越大,會計人員違反職業道德時被懲罰幾率就越大。事后懲罰主要是對已經違反職業道德的會計人員進行懲罰,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約束會計人員的行為,其力度用“懲罰金額”表示。
本文通過博弈論來分析政府監管的必要性。根據博弈理論,不同企業之間的會計人員存在一種“囚徒困境”的博弈。
1.1沒有政府監管的情況
假設A和B是兩個不同企業的會計人員,A和B在提供會計信息決策的時候有2種選擇:遵守職業道德、違反職業道德。在沒有政府監管措施的情況下(即不存在事前、事中監管和事后懲罰),構建會計人員行為的“囚徒博弈”。
如果B遵守職業道德,A違反職業道德可以獲得6個單位的利益,遵守職業道德可以獲得3個單位的利益,A違反職業道德可以比遵守職業道德多獲得3個單位的利益;同理,如果B違反職業道德,則A違反職業道德比遵守職業道德多獲得2個單位的利益。由此可見,無論B是否違反職業道德,A違反職業道德都比遵守職業道德獲得更大的利益。因此,作為一個理性的經濟人,A必然會選擇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同樣,B也會做出相同的選擇。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違反職業道德就成為會計人員的普遍選擇。
1.2政府監管懲罰力度不夠大的情況
如果存在政府監管,但監管力度和懲罰金額不夠大,將會是一種什么情況呢?假定會計人員違反職業道德被懲罰幾率為1/3,政府對違反職業道德的會計人員的懲罰金額為2個單位(見表2),當B遵守職業道德時,A遵守職業道德可獲得3個單位的利益,違反職業道德可獲得的期望利益為6×2/3+(6-2)×1/3=5.3,則A違反職業道德可比遵守職業道德多獲得2.3個單位的利益;當B違反職業道德時,A違反職業道德仍可比遵守職業道德多獲得1.3個單位的利益。因此,A仍會選擇違反職業道德。同理,B也會選擇違反職業道德。可見,違反道德仍然是會計人員的普遍選擇,政府監管懲罰措施沒有起到任何作用。
1.3政府監管懲罰力度很大的情況
政府監管懲罰力度很大,會計人員違反職業道德被懲罰幾率就很大,假定為1/2,同時政府的懲罰金額很大,假定為8個單位,則“囚徒博弈”表現為(見表3):如果B遵守職業道德,A遵守職業道德可獲得3個單位的利益,違反職業道德時,其期望利益為6×1/2+(6-8)×1/2=2,則A違反職業道德會比遵守職業道德少獲得1個單位的利益;如果B違反職業道德,則A違反職業道德比遵守職業道德少獲得2個單位的利益,對A來說,在權衡利弊之后必然會做出遵守職業道德的決策。對B來說,也會做出相同的選擇。因此,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講,遵守職業道德就成為會計人員的理性選擇。
通過以上的分析可見,要想促使會計人員做出遵守職業道德的最終決策,僅靠會計人員之間博弈是不夠的,政府必須介入,采取事前、事中監管和事后懲罰措施,而且監管懲罰的力度一定要足夠大,才能促使會計人員做出有利于社會的決策。
2政府監管成本分析
由上述博弈分析可知,政府應當介入會計市場,進行政府監管,并且監管力度和懲罰金額應當足夠大。那么,監管力度是不是越大越好?筆者認為不是,因為監管行為也是有成本的,隨著監管力度的不斷增大,政府將付出更多的監管成本,當付出的監管成本大于所得到的收益時,政府監管就得不償失了。政府監管總成本是由政府監管費用、社會損失成本和懲罰性收益三部分組成。政府監管費用是政府監管部門通過一些監管措施防止會計人員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所耗費的物質費用和勞動消耗等;社會損失成本是會計人員出現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給社會所造成的損失;懲罰性收益是政府監管部門對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的會計人員進行懲罰所獲得的收入。社會損失成本和懲罰性收益之差,筆者稱之為社會凈損失。這三部分的確定如下。
2.1確定合理的政府監管費用和社會損失成本
假設懲罰性收益一定時,用a表示政府監管力度,t表示政府監管費用,m表示社會損失成本,r表示懲罰性收益(為常數),則政府監管總成本T為:
T=t+(m-r)
其中,t=f(a);m=g(a)。
隨著監管力度a不斷增大,社會損失成本m會不斷降低,根據經驗統計數據可知,社會損失成本m可以表示為監管力度a的非線性函數,假定此函數為g(a),因為假定r為常數,社會凈損失m-r也是a的非線性函數;政府監管費用t是隨著監管力度a的增大而同方向變化的,也可表示為監管力度a的非線性函數,設為f(a),則:
T=f(a)+[g(a)-r]
用橫坐標表示政府監管力度a的大小,縱坐標表示成本的變化,政府監管費用t和社會凈損失m-r的大致關系見附圖,隨著政府對會計信息質量的監管力度a的不斷增大,政府的監管費用t不斷增大,會計人員違反職業道德引起的社會凈損失m-r將會越小。
根據函數的性質可知,我們在圖中總可以找到一個點,使得政府監管費用t和社會凈損失m-r之和最小,即政府監管的總成本T最小。一旦找到這樣一個點,就可以確定政府監管力度a和對應的政府監管費用t、社會損失成本m的大小。
當然,要確定成本函數的具體形狀并不容易。從長期來看,政府監管機構可以通過統計數據和過去的經驗,用回歸分析的方法來確定,從而得到政府監管成本曲線的具體函數。超級秘書網
2.2確定合理的懲罰性收益
假設懲罰性收益由r提高到r′(r′>r),如上圖虛線所示,此時的社會凈損失為m-r′,在懲罰性收益在r′水平下的監管總成本為T′。由附圖可以看出,隨著懲罰性收益的提高,政府的理性選擇總成本會下降,使總成本最小點向左下方移動。由此可見,懲罰性收益對總成本曲線的位置有重要影響。
目前,對會計人員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的懲罰金額是根據其違法收入的數額來確定的,但這種懲罰金額確定的方法并不合理,因為任何懲罰都是希望達到遏止犯罪的目的,而不在于報復,對會計人員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也是如此。對會計人員違反職業道德行為進行懲罰的目的是消除或減少會計人員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的可能性,而要消除這種可能性,政府必須有科學的懲罰依據。
要減少會計人員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其原因是這些行為給社會造成了損失,因此,政府對會計人員違反道德行為的懲罰金額,應當根據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給社會造成的損失數額來決定。但也不是說社會損失是多少,懲罰金額就是多少,懲罰金額應該是該會計人員違反職業道德給社會所造成損失的數倍才合理,因為并不是所有違反職業道德的會計人員都受到了懲罰,特別是由于監管力度的限制,有相當一部分有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的會計人員并沒有受到懲罰。如果對被查出的會計人員的懲罰金額只相當于給社會造成的損失,那么仍然很難阻止會計人員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因為如果這些行為沒被查出的話,會計人員將不會受到任何處罰,而且沒被查出的機率是很高的。
除了讓被查出的違反職業道德的會計人員負擔自己行為的懲罰以外,還必須讓他們替沒被查出的會計人員接受懲罰,這才能真正達到遏制會計人員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的目的,懲罰性收益可以用下面的公式來計算:
政府對某會計人員的懲罰性收益=該會議人員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給社會造成損失×監管機構計算的懲罰倍率
監管機構計算的懲罰倍率=1/被懲罰幾率
例如,假定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的會計人員被懲罰幾率只有1/4,那么對被查出的會計人員,懲罰性收益就是該會計人員行為給社會造成損失的4倍。
3結論
面對會計市場出現的職業道德問題,有效的方法就是政府介入,進行會計市場監管。如何確定政府監管的力度,使政府付出最少的監管成本達到有效監管的目的,就有一個成本分析的問題。本文正是從這個角度出發,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對于政府監管部門來說,最根本的一點就是找到政府監管總成本最小的點,得出政府監管力度的最優數值。而該點的尋找可根據統計數據和成本性態擬合出的政府監管費用和社會凈損失曲線中求得。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