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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樣的困境,解決問題的可靠路徑,就是重回歷史現場,梳理出自身的歷史生成究竟具有什么樣的運作機制,重新為自身的命名奠定堅實的歷史依據。循此思路進入歷史,一個顯在的事實是:中國現當代文學孕身于兩個具有不同歷史生成機制的時段當中:即“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正是有了這樣兩個不同的時段,為重新進入歷史提供了可能性,在相互參照和相互發明中為我們探究中國現代文學發展的諸多癥結留下了極大闡釋空間。其中的癥結之一就是經濟與文學的關系。民國時代恰好處在傳統農業經濟和高度體制化的社會主義集體經濟之間,中國文學正是在這樣的歷史關聯中完成了自己的轉型。民國時代的作家有什么樣的現代經濟生存體驗?以現代出版傳媒為基礎形成的文化市場為作品的流通提供了怎樣的生存空間?被卷入世界市場的中國為作家形成了哪些有別于傳統的現實興奮點?現代經濟體制怎樣激發人又如何壓抑人、經濟作為社會存在的要件之一又怎樣賦予現代文學別樣的審美意味?由四川大學、北京師范大學等校青年學者發起成立的西川論壇正是帶著這樣的疑問,于2011年12月18日至19日,在云南蒙自的紅河學院召開了第一屆年會,專題研討“民國經濟與現代中國文學”。
一、經濟體驗與文學書寫。作家的經濟狀況以及由此而來的人生體驗和他們的文學創作之間有著怎樣的關聯,是與會者關注的一個焦點。王學東(西華大學)以魯迅為中心,認為現代作家以自己生存體驗為基礎,在他們的“經濟意識”中,他們一方面以“中性金錢觀”贏得生命存在的基本條件,另一方面又在爭取“經濟權”的劇烈戰斗中,釋放出獨立、自由的精神品格。而正是在圍繞經濟權的搏斗中,不但完成了知識分子的現代轉型,而且在開辟現代新人生的過程中,為如何“立人”提供了新的思考空間;李金鳳(四川大學)詳細考察了經濟生活的窘境怎樣限制和激發了郭沫若的創作,而郭沫若的文學創作又怎樣反作用于自己的經濟狀況,從而為我們理解現代文學家別樣的人生歷程提供了一個新視角;王玉春(大連理工大學)考察了現代作家開啟的“生之艱”啟蒙現代性敘事與自我生存困境形象建構之間的關聯。而近年來以陳明遠為代表的當代學人對以魯迅為代表的現代作家們,“年可坐得版稅萬金”的知識分子的經濟狀況與生存狀態的細致考察,為我們理解五四文學提供了多重的經濟視角,從而豐富了我們理解五四文學話語的多重歷史邏輯內涵。張武軍(西南大學)以歷史發展和地域空間的變化為縱橫坐標,聚焦于抗戰時期作家群體所感受和體驗到的經濟生活和經濟方式之間較之以前有了很大變化,這種變化直接影響了作家的人生體驗和文學創作。研究者不但關注了文化中心地區的經濟狀況和作家創作的多重聯系,而且對邊地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狀況和文學發展的關系也作出了開拓性的發掘。胡昌平(塔里木大學)考察了民國時期不同階段新疆經濟政策的調整和文學生產之間的聯系;卓瑪的(北京師范大學)考察了青海湟源經濟繁榮和湟源新詩學形成之間的互動關系。
二、出版傳媒之下的文化市場與文學生產之間的關系。中國文學之所以能完成現代轉型,和以出版傳媒為基礎的文化市場的形成密不可分。現代出版傳媒徹底改變了文學生產、流通、接受、傳播的方式,使得文學創作作為一種現代職業成為可能。那么通過對文化傳媒市場的考察探討民國時期的經濟運作與文學之間的關系,就是理解現代文學生產空間的必由之路。王琳(四川師范大學)從圖書出版的角度透析晚清民初公案狹義小說得以興起的生產體制以及作品自身的變遷,進而辨析了晚清民初時期小說創作的豐富性與復雜性;李直飛(四川大學)以早期《小說月報》為中心,探討了其影響力中的經濟因素、稿費收入影響下的文人心態的轉型、廣告宣傳與作品傳播;王永祥(四川大學)以“中國新文學大系”(1917-1927)為中心,考察了文學作品的商品屬性與經典建構之間的關系;湯巧巧(西南民族大學)分析了泰東圖書局與創造社之間小資本與大“創造”之間的博弈,認為民國出版業的民營性質,特別是民間資本對于現代文學的風格多樣化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三、上世紀30年代的經濟危機與文學創作路向的轉變。如果說人生境遇中的經濟問題和作品流通的文化市場是現代社會中文學生產的必然遭遇,那么民國歷史中經濟波動的歷史情境,則使經濟凸現為文學創作和自身塑形無法繞開的問題。1929年開始的世界經濟危機將中國卷入全球經濟的多重利益爭奪中,由此而來的中國社會的劇烈分化使得文學敘述和文學想象出現了新的歷史動向。從農村到城市,圍繞經濟利益的分配與調整,所形成的話語權爭奪如何深度介入到文學自身的發展狀況,就成為與會者探討的核心話題。鄔冬梅(綿陽師范學院)通過分析1929-1933年代資本主義世界爆發的經濟危機和此后的大蕭條對民國經濟的沖擊,詳細考察了民國經濟危機與30年代經濟題材小說的興起。并分析了圍繞經濟敘事的左翼文學的興起,以及社會性質大討論中對作家寫作潛在的導引。認為經濟題材的小說豐富了左翼文學的題材與主題,促進了左翼小說的發展,但“經濟破產――剝削反抗”的主題過于狹窄,限制了經濟題材小說豐富的表現與長久的生命力;布小繼(紅河學院)則通過對民國政府應對危機的經濟政策的歷史考察,指出偏狹的階級視角和歷史事實之間強化與遮蔽的矛盾;顏同林(貴州師范大學)分析了三十年代經濟敘事與現代左翼小說的偏至傾向;李哲(四川大學)通過對《春蠶》的個案分析,在經濟、文本、歷史三個維度上分析了經濟敘事關涉的1930年代復雜的話語糾葛。任冬梅(北京師范大學)以1928年代之后農村經濟大蕭條為分析重點,對《駱駝祥子》中祥子的心理動向與對鄉村的徹底背棄做了詳實的史實分析。
給現代孩子們上一堂“真善美”的作文課。
——“新概念之父”、萌芽雜志主編趙長天
2011年網絡熱議民國小學生作文,引發對當下小學生作文“假大空”的反思熱潮,一時間成為熾(chì)烈話題。
想找到作文的秘訣嗎?
讀完爺爺奶奶小時候的作文,你便可以成為作文高手。
這些作文,來自已經遠去的年代,出于我們祖父輩之手!文字或淳樸,或雅致,帶著那個時期特有的風韻!立意的健康、表達的誠實,足以為現在小學生作文提供借鑒。率真的情感、童稚的趣味,更讓人贊許和感動!
【精彩章節】
美麗的春天
劉炳章
在春天的時候,風和日暖,草木萌芽。我們若到野外去玩耍,真覺得有無限的樂趣。百花盛開,蜂蝶飛舞,地上綠的綠,紅的紅,光輝燦爛。樹上的小鳥唱著很優美的歌,花間的蝴蝶跳著很活潑的舞,一切都顯著活躍的氣象:那黑黃色的高山也漸漸地改變了,紅紅綠綠,點綴得非常好看。竹子被風吹得軟綿綿,山邊田野的桃花,好像是女人穿著的花裙子,楊柳弱裊(niǎo)的枝條,隨著風搖擺,實在有趣,因此大家都說:“春天美麗。”
夏天到了
張國昌
可愛的春天過去了,夏天來了。小燕子在巢里叫,青蛙在河邊跳,小孩子們手舞足蹈。河邊的青草,也隨著風兒搖動。來來往往的蜜蜂,趁著溫暖的日光,不住地做工;愛唱的布谷鳥兒,在樹林的中間朗朗地吟著“快快布谷”的曲兒。各種花兒,白似銀,黃似金,綠似翠,都有一種笑容,處處可以舒暢心情。好美麗的夏景啊!
村 景
王錦元
我家住在茅村的東南角上,大門前是一個池塘,三面有水田,一面是旱地。春季里,天氣溫和,我和鄰家的小孩,一起在池塘旁邊玩耍。那里的魚多極了,池水澄清,水底的游魚,我們看得明明白白。還有數十棵小藕,那圓形的荷葉,浮在水面上,搖搖擺擺。岸上的人物,映在水中很清楚。
仲春以后的風景,越來越美。田里的農人,他們拿了一把青秧,一棵一棵地插著,嘴里還唱著好聽的歌兒;牛車上的孩子,等牛懶得拉車時,用鞭子去打。堤邊有青青的垂柳,有小小的石山,有綠草紅花鋪在地上:這便是春季的美景。
自古以來,各個國家、各個民族的作家文學和民間文學之間,都有著密切的聯系。從文學發展的歷史來看,民間文學先于作家文學出現。在作家文學出現之前,民間文學的一些體裁形式,諸如神話、傳說、歌謠、故事等已經出現。這些體裁類型的作品已經為作家文學的產生做好了內容、體裁、語言等方面的準備。在作家文學出現之后,民間文學又為作家文學的發展提供了豐富的養料,民間文學成為作家文學創作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源泉。中國歷史上有不少作家的創作受到民間文學的影響,例如屈原、李白、劉禹錫、魯迅、郭沫若等。在外國文學中,不少作家也是從民間文學中吸取營養,或吸取其題材內容,或受其創作風格、創作方法的影響,或吸取其語言養分,創作出不少優秀的作品。荷馬、維吉爾、埃斯庫羅斯、索福克勒斯、歐里庇得斯、莎士比亞、普希金、克雷洛夫、拉封丹、高爾基、泰戈爾等作家,在他們的創作中都深受民間文學的影響。例如,荷馬的兩大史詩,就是盲詩人荷馬根據流傳在小亞細亞一帶的有關歌頌特洛伊戰爭中涌現出來的英雄一些神話、傳說、歌謠進行整理、修訂和改編而成的。從嚴格意義上來說,荷馬史詩只能算是一部民間文學作品。但是,從荷馬對作品形成的貢獻來看,他把眾多的神話、歌謠、傳說進行搜集整理,最后按照一定的主題安排情節,剪裁結構,對作品的最終定型起了很大的作用。在某種程度上來看,荷馬的兩大史詩也可以說是一部作家文學作品。在外國文學中,民間文學對作家文學創作的影響主要有幾方面的表現:
(一)在題材和思想內容上的影響
縱觀歐美各國的文學創作,不少作家都從民間文學中吸取題材,創作出傳世佳作。這類例子可謂不勝枚舉。例如,古希臘三大悲劇家埃斯庫羅斯、索福克勒斯、歐里庇得斯的作品,大都取材于希臘神話故事。普希金的《漁夫和金魚的故事》、安徒生童話、王爾德的《快樂王子》、讓•拉封丹的寓言、克雷洛夫的寓言、莎士比亞的戲劇《雅典的泰門》、高爾基的《鷹之歌》《伊則吉爾老婆子》等等,都直接或間接地從民間文學中吸取素材營養。正因為如此,這些作品都充滿了濃郁的民間文學色彩。有一些民間文學的題材,歷經不少作家的引用、整理、再創作,推陳出新,使民間文學的題材和作品中的人物以另一種面目出現,令人耳目一新。例如,在西方文學中,像唐璜、浮士德這些民間傳說中的人物,一經作家之手進入文學創作領域,往往會成為不朽的藝術典型。詩劇《浮士德》是歌德以畢生心血完成的一部杰作,從構思到創作完成,歷時六十年之久。作品取材于德國16世紀的民間傳說。浮士德是當時一個跑江湖的魔法師,懂得煉金術、星相術、占卜等。他死后,在德國流傳許多關于他的傳說。1570年開始就已經有人記載這些傳說。1587年,德國出版了故事書《約翰•浮士德的一生》,敘述浮士德與魔鬼訂立盟約,漫游世界,滿足各種欲望,享受各種人間歡樂,最后慘死魔鬼之手的故事。浮士德的形象表現了宗教改革時期資產階級思想的要求,深受人們歡迎。文藝復興以來,不斷有人用這一傳說作為創作題材。歌德在少年時期就看過有關浮士德的木偶戲和故事書。上大學時,有了創作《浮士德》的想法。1773年開始構思,幾經中斷,幾經提筆,創作時間長達六十年,貫穿于歌德的全部寫作生涯。《浮士德》以詩劇的形式寫成,共分兩部。全劇沒有首尾連貫的情節,以主人公浮士德的思想發展為線索,寫他探索真理的一生。詩劇通過浮士德的一生探索,反映了文藝復興以來資產階級進步人士思想探索的歷程,也通過他的一生總結了人類發展的歷史經驗。可以說,民間傳說中的浮士德,成就了歌德的不朽巨作《浮士德》。在歐洲文學中,唐璜也是一個傳說中的人物。他原本是西班牙民間傳說中一個只會追逐女性的好色鬼、登徒子、紈绔子弟、浪蕩兒。法國的古典主義喜劇家莫里哀、英國的浪漫主義詩人拜倫都以民間傳說中的唐璜作為藍本,創作出獨特的藝術典型。在莫里哀的喜劇《唐璜》(又名《石宴》)中,唐璜是一個貪好色的貴族,引誘不少名門閨秀,還要誘騙救了他性命的兩個農民的未婚妻。他花天酒地、揮霍無度、寡廉鮮恥,作者借這一人物反映了17世紀法國貴族的經濟開始衰落和他們的道德淪喪。拜倫未完成的優秀長篇敘事詩《唐璜》同樣也取材于民間傳說中的唐璜的故事,被歌德譽為“一部天才無窮的作品”。長詩通過西班牙貴族青年唐璜曲折離奇的冒險故事,展示當時歐洲各國的社會生活和道德風尚。在詩中,唐璜已經不是一個只會追逐女性的花花公子形象,而是一個勇于追求愛情、積極上進、奮發有為的青年。作者贊美了純潔的愛情和為自由而斗爭的英雄氣概,抨擊統治者的專橫、御用文人的無行和商業資本的猖獗,廣泛評論了歐洲的社會現象。情節驚險動人,富有吸引力,充滿了異國情調。唐璜與的戀情、海上漂流、與少女海甸的田園牧歌式的愛情、海盜劫掠的刀光劍影……離奇驚險,引人入勝。在藝術上也表現得多姿多彩,具有濃厚的浪漫主義色彩。
(二)在藝術形式上的影響
在外國文學中,很多作家學習民間文學,從民間文學的藝術形式中吸取養分,取得了出人意料的藝術效果。例如,在借鑒民間文學的結構形式上,文藝復興時期意大利的人文主義作家薄伽丘的創作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他的代表作《十日談》就是模仿了阿拉伯民間故事集《一千零一夜》的框型結構創作而成的。《一千零一夜》又譯作《天方夜譚》,是一部流傳甚廣的阿拉伯民間故事集,它以濃郁的東方情調和瑰麗的傳奇色彩受到人們的喜愛,是世界文學中一顆璀璨的明珠。據阿拉伯原文版統計,全書共有大故事134個,每個大故事又包含若干小故事,組成一個龐大的故事群。這部民間故事集以宰相女兒山魯佐德給國王山魯亞爾講故事作為發端,把大大小小不同主題、不同背景、不相關聯的故事組織在一個框架中,構成一個完整的體系。《十日談》的開端寫10個青年男女,為逃避黑死病在鄉下住了十幾天,每人每天講一個故事,10天共講了100個故事(祈禱日不講故事)。通過這些故事表達了反教會、反禁欲主義的主題。很顯然,《十日談》在結構上效仿了《一千零一夜》,使用框形方式,由一個故事串聯出另外一個故事,每十個故事形成一組,由一定的主題來統領。該作品開歐洲近代小說之先河,為不少作家所效仿。英國文藝復興時期的小說家喬叟也從《十日談》的框形結構得到啟發,寫成了《坎特伯雷故事集》,可以說這也是不同國家的作家對《一千零一夜》學習和模仿的連鎖效應。在學習民間文學的創作方法上,法國文藝復興時期的小說家拉伯雷的《巨人傳》就運用了民間文學中奇特的想象、夸張的手法。在神話、傳說、故事這一類的民間文學作品中,巨人往往就是一種自然力或超自然力的象征,幻想、想象、夸張等都是民間文學慣用的手法。高爾基就曾經指出:“在故事里,人們坐著‘飛毯’在空中飛行,穿著‘千里鞋’走路,用死水和活水向死人洗一下,就會使他復活,一夜之間會把宮殿建好。”[3]《巨人傳》中講到巨人國國王格朗古杰的兒子卡岡都亞從母親的耳朵里出生后,每天喝一萬七千多頭牛的奶,穿一萬七千多米布做的長袍。體形高大,體魄強健,能文能武,智慧超群。長大游學巴黎,把象征天主教信仰的巴黎圣母院的大鐘,取做馬鈴以為笑樂。為了反擊侵略,他隨手拔起千年大樹作兵器,放一泡馬尿淹沒無數敵人。作者借助巨人形象,歌頌了新興的人文主義者反宗教禁欲主義,勇于追求知識,追求理想,追求愛情,具有樂觀開朗、開拓進取的時代精神。
(三)在語言上的影響
語言是構成文學作品的首要因素。在外國文學中,不少作家在創作時,都有意識地運用民族民間的語言,例如意大利詩人但丁就提倡用本民族的語言進行創作,文藝復興時期的小說家薄伽丘的《十日談》中就用到很多的意大利的俗語、俚語、諺語。豐富多彩的民間文學語言,為各國作家的創作提供了無盡的語言寶藏。法國的拉伯雷在《巨人傳》中也大量使用了成語、諺語、格言、俚語、俏皮話、雙關語等民間語匯,使其作品詞匯生動豐富,可謂前無古人,后無來者。
二、結語
國民經濟學管理論文范文一:創新國民經濟管理論文
摘要:總之,國民經濟管理制度理念創新涉及的內容比較多,而創新又是現代經濟發展必不可少的過程,因此我們對國民經濟管理理念創新進行了探討分析,希望能夠為其創新和改革提供一些幫助。
關鍵詞:創新國民;經濟管理
1從管理層面看國民經濟管理制度理念的創新環節
內容理念的創新。我們比較習慣的國民經濟管理內容無外乎是物資資本以及貨幣資本的投入產出,對自然資源進行管理,物資資源的流動,貨幣資金的存取等來進行經濟管理,管理內容也僅在于資金的運作、物資的調動,勞動力也是這些運作和調動中的一個內容。這樣的國民經濟內容單純以物質和資金流動來當做主線。因為傳統的粗放經濟模式,人們對于物資的需求比較高,占的比重也比較多,而如今有了變化,因此需要對內容理念進行創新。
2從運行層面看國民經濟管理制度理念的創新環節
(1)政府組織的變革
政企分開以及政經分開,政府組織不直接參與經濟活動領域,由民營企業進入其中,參與競爭,給民眾創業提供條件,給經濟創新提供基礎,清除創新路上的阻礙,提供便利。尤其是政府組織的領導,應該要打破行政壟斷,讓組織結構退出經濟領域。如果政府在經濟領域過度的活躍,乃至于與民眾爭奪利益的時候,那么就不能夠讓經濟的自由全面發展得以實現,從民眾可以自由競爭的經濟領域中退出來,對民眾組織進行扶植,建立社會公共經濟組織,促使民眾組織得到健康的發展。
(2)國民經濟管理組織中的社會自組織生長起來
構成國民經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設立第三部門來對法治經濟秩序責任進行承擔,能夠幫助政府緩解負擔,同時提升了經濟的民主性,對法治社會的完善具有非常大的幫助,這也是國民經濟管理一直以來都希望能夠實現的目的。社會自組織系統是必須存在的,企業和國家之間形成的社會自組織系統能夠確保國民經濟管理的正常運行。新的國民經濟管理組織除了注重上下級關系之外,微觀主體活力也是其關注的焦點,希望能夠將微觀和宏觀主體聚合能量給無限放大。
(3)權利平衡和分割的組織結構
政府進行國民經濟管理是利用其行政身份,而當其職能發生了轉變之后,其有了更多的責任,因此,新的國家經濟管理組織中,權利應該劃分得更清楚,防止相互之間的推諉現象,避免責任無法追究的情況發生。
3結語
總之,國民經濟管理制度理念創新涉及的內容比較多,而創新又是現代經濟發展必不可少的過程,因此我們對國民經濟管理理念創新進行了探討分析,希望能夠為其創新和改革提供一些幫助。
參考文獻
1、推進國民經濟學學科建設的若干問題和云云南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5-11-15
2、國民收入核算的政治經濟學方法及其在中國的應用趙峰;姬旭輝;馮志軒;研究2012-08-15
國民經濟學管理論文范文二:國民經濟管理目標充實和完善路徑分析
摘要:引入能夠反映經濟結構優化升級的指標。隨著一國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尤其是在人均收入超過1000美元以后,結構性矛盾會愈加凸顯,乃至會成為制約經濟進一步發展的瓶頸。
關鍵詞:國民經濟管理;現實性
目前我國經濟發展中呈現出的重數量、輕質量,重速度、輕效益,重總量、輕結構,重視經濟增長、忽視社會發展及人與自然的協調等,均與國民經濟管理目標的設計直接相關。隨著人類社會的共同發展以及人民對美好生活質量的追求,必須在科學發展觀的視野下,相應地改變發展戰略,更新發展觀念,充實和完善國民經濟管理目標的內容,以符合新時展的要求。
充實和完善國民經濟管理目標的現實性
(一)社會問題的突出要求經濟增長必須服務于社會發展
總體而言,在人類社會發展的進程中,既包含有直接促進生產力進步的經濟活動,又包含對生產力進步起間接推動作用的社會活動,或曰非經濟活動。前者主要指全部的物質生產、交換、分配、生產性消費以及所有與此有關的服務與管理活動;后者是指與物質生產只有間接聯系和非物質的分配、交換和生活性消費活動,以及與經濟活動在形式上全然無關的其他活動[2]。這二者共同構成人類社會向前推進的整體內容,當然也內含著國民經濟管理的重要內容。不論從理論還是實踐上看,人類社會發展都要求經濟活動與社會活動必須相互協調、彼此促進。經濟活動與社會活動是一種相輔相成和彼此依賴的關系,按照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唯物史觀,經濟活動是各項社會活動的源泉,社會發展總是依賴于經濟發展;反過來看,社會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和制約著經濟發展。但同時,經濟活動與社會活動又有自身特有的運行和發展規律,不能相互取代。所以,二者之間不會在任何情況下都是同步協調的,相反,社會活動同經濟活動則往往保持著超前、同步或滯后的關系[2]。不管在一個國家內部的各個時期,還是同一時期的不同國家都可以看到二者協調與非協調關系的存在。
盡管理論上講,經濟活動與社會活動應該同步發展、協調運行,但現實中真正將二者很好地兼顧起來則是較為困難的,多數時間往往是重視經濟增長而忽視社會發展,結果較低的社會發展水平嚴重制約了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從二戰后世界各國經歷的道路來看,這種情況不乏其例。遲至冷戰結束后,聯合國才日益意識到社會發展對經濟增長的重要性,才把包括維持地區和平與發展在內的社會發展作為重要任務提到議事日程。為此,相繼召開了一系列涉及社會發展問題的世界首腦會議,如1990年世界兒童問題會議、1992年的里約熱內盧環境與發展大會、1994年的開羅世界人口大會、1995年的北京世界婦女大會,尤其是1995年3月在哥本哈根召開了有史以來的社會發展世界首腦會議,把消除貧困、增加就業和促進社會融合定為此次會議的議題,盡管會議只是通過了沒有約束力的《政治宣言》和《行動綱領》兩個文件,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嚴重分歧也未因此完全消除,但是這次全球性的會議無疑開辟了人類社會發展史上的一個新里程碑。進入新世紀后,社會發展問題普遍受到各國政府的大力重視。
改革開放后,我國經濟高速增長,但是同世界其他國家一樣,諸多林林總總的社會問題同樣困擾著我國經濟社會的深化與轉型。雖然我們在六五計劃以后就將社會發展計劃從原有的經濟計劃體系中劃分出來,計劃名稱也由原來的國民經濟計劃改為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但實際工作中仍未將其置于與經濟計劃同等重要的位置,人們的認識也未真正到位,反映社會發展的指標也不明確、全面,措施更不得力,以至于我國社會發展長期落后于經濟發展的局面并未得到根本改變,社會與經濟的非協調發展至今仍是我國現代化進程中亟待解決的難題。根據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要建立以人為本的和諧社會,就必須大力改變經濟與社會相互脫節的現象,要像重視經濟發展一樣重視社會發展。
(二)資源與環境已成為經濟能否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約束瓶頸
無論是經濟增長還是社會發展,均離不開資源與環境的因素。資源是人類生產的重要載體,也是生產要素之一。環境是人類生存的物質空間,具有整體性、持續性及相對穩定性等特點。一方面,經濟增長的速度與可持續能力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受資源與環境的制約,另一方面,資源與環境的保護也需要巨大的投入,要求經濟必須有一定的發展速度,社會發展更要以保護資源與環境為目標,并從環境的質量改善中得到進步。因此,從完整的意義上講,經濟增長、社會發展與資源合理利用、環境有效保護共同構成了含義更加廣泛和完整的國民經濟管理的內容。
與上述輕視社會發展的問題一樣,長期以來,在經濟高增長的同時,資源的合理利用與環境的有效保護同樣沒有引起世界的高度關注。不僅如此,甚至還往往不惜一切代價來保持所謂的高速度,這種增長實際建立在高耗能-低效率極端不平衡的基礎上,使全球資源和環境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浪費和破壞,如水污染、大氣污染、固體廢棄物、環境噪音、氣候變暖等,不僅使當前人類的現實生存受到嚴重威脅,也加劇了代際公平的矛盾。西方國家長期實施的發展戰略忽視了環境保護和生態平衡,已經走過一條先污染,后治理,治理難的慘痛之路。這本是前車之鑒,應當汲取,然而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尤其是20世紀七八十年代以來,在經濟全球化競爭的擠壓下,眾多發展中國家為縮小與發達國家的差距不可避免地選擇了趕超型戰略,國民經濟發展多以極端追求高速度、高增長為目標,其結果是經濟總量提升的同時也日益付出資源與環境方面的沉重代價,誘發了人與自然關系的失衡。更為嚴峻的是,由于經濟結構仍舊滯后于世界先進水平,缺乏治理污染所需的資金和技術,目前許多發展中國家的環境治理問題困難重重。世界自然保護基金會曾通過環境道瓊斯指數──生命地球指數①來反映環境破壞的情況,結果表明,20世紀是全球經濟發展最快的世紀,也是人類對環境破壞最嚴重的世紀[2]。
人類為了經濟和社會快速發展忽視了生態平衡,造成了環境污染,反過來,環境污染又嚴重影響了人們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給人類社會的發展造成巨大損失。工業革命以后的幾個世紀里,以西方為代表的全球性工商業擴張活動熱衷于對自然界的征服,很少有人認識到人類也只是自然的一體和組成部分,應該與大自然和諧相處。上世紀70年代以后,人與自然失衡的加劇所帶來的種種經濟社會環境問題,才促使人們逐步認識到資源與環境問題的迫切與重要,也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措施。但直到1978年才第一次提出了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及實現的前景和途徑。9年后即1987年2月第八次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才對人類發展及環境保護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全面而系統的評價,并把可持續發展的內涵明確界定為在不危及后代人滿足其對環境資源需求的前提下,尋求滿足我們當代人需求的發展途徑。用我們現在公認的表述就是,可持續發展是指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3]。可見,可持續發展有兩個基本點:一是通過發展滿足當代人的需要;二是這種發展不能以犧牲后代人利益為代價,要為后代人的發展能力考慮。可持續發展雖然起源于環境保護問題,但已超出了單純的環境保護領域,作為一種新的發展思路和理念,它要求人們從全新的角度處理好經濟增長、社會發展與生態平衡、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使人口、資源、環境與經濟、社會的發展相協調。從管理的角度來講,要真正做到這一點,就不能使資源和環境問題游離于管理者的視野之外,必須把其納入國民經濟管理的內容,要像重視經濟發展一樣重視資源的合理利用和環境的有效保護。
我國長期以來單純追求GDP增長而忽視資源和環境的協調,這主要表現在以往對各級政府的政績考核指標比例分配失調,過于強調經濟增長指標,而缺乏環保指標等的約束,使得諸如生產掙錢,環保花錢,經濟上不去,環保搞得再好,也不能算政績的竭澤而漁式的觀點在地方發展中流行。結果是決心在嘴上,行動在會上,落實在紙上。十一五規劃前,雖然也召開過數次全國性的環保大會,制定了若干個環境保護發展規劃或計劃,但總的來說,落實效果非常不理想,一直到十五計劃結束時,我國的經濟增長乃至社會發展等指標都完成的較好,但唯獨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方面的指標未完成。近幾年我國才十分重視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問題,將其提到是否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并按照建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對各級政府的考核進行了補充,增加了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和低碳發展等方面的指標,說明我國的環境保護問題已經到了必須解決的地步。
(三)經濟結構優化與升級嚴重滯后
人們一般把從傳統經濟向現代經濟、從不發達狀態向發達狀態轉變過程中的經濟發展,稱為現代意義上的經濟發展。現代經濟發展的特征主要表現是:經濟總量大幅度增長;全要素勞動生產率大幅度提高;經濟結構尤其是產業結構急劇變革;社會結構和意識形態迅速改變,世界經濟更趨于一體化等。其中最主要的是經濟總量的高增長率和經濟結構的高變動率這兩大基本特征。長期以來,眾多經濟學家都看到了二者的聯系,如早期的威廉配第,后來的克拉克,近代的庫茲涅茨和錢納里等,且觀點較為一致。但觸及現代經濟發展的本質,經濟學家則出現了較大分歧,以庫茲涅茨為代表的經濟學認為,現代經濟發展本質上是一個總量增長的過程,總量增長比結構變化更為重要,后者是依附于前者的;而以羅斯托為代表的經濟學則把結構變動的過程視為現代經濟發展的本質,認為結構比總量更重要,離開了結構分析,就無法解釋總量為什么增長和如何增長[4]。
表面上看這種孰輕孰重的爭論意義似乎不大,然而,這場爭論的焦點絕非僅僅停留在國民經濟的技術剖析層面或方法論意義上,其現實影響是深遠的,因為它啟發我們必須從總量和結構的辯證關系和交替演進中來尋找現代經濟發展的本質,這自然便是與現代經濟發展實踐密切相關的重大課題。筆者認為,經濟發展必然有一個總量問題,但它又不僅如此,如果離開了結構分析,人們就難以正確解釋經濟總量增長的原因和途徑。因而現代經濟發展的本質要求應該是結構的不斷優化與升級(但這并不意味著要否定總量變化的作用)。這可以從以下幾點來說明:
第一,總量與結構本身是宏觀經濟運行的兩個重要方面,二者共同決定著宏觀經濟運行的態勢及質量。它們之間存在著相互依賴和依附的關系,其中總量是結構的基礎,而結構則是總量擴大的必要條件。但是,二者并非任何情況下都完全一致,所以把總量與結構割裂開來乃至對立起來都是錯誤的。從世界經濟發展史來看,經濟結構的變動一般是通過兩種基本方式來進行:一是由新增投資的邊際推動所引起的結構變動;二是由傳統產業的存量衰減而導致的結構變動。當一國結構變動以前一種方式為主時,宏觀經濟的總量變動與結構變動便出現不等的非對稱性,且結構變動對經濟運行的作用要大于總量變動的作用。目前主要發達國家經濟結構的變動基本上是以后一種方式為主,在這種情況下,經濟調控的重心必須移到調整與優化經濟結構上,否則,就會影響調控與管理的質量和效率。
第二,技術創新對總量增長的作用只有通過結構的關聯效應才能實現。當代科學技術日新月異,創新對于經濟總量的增長起著難以替代的作用。但是,新的技術引進一般只能是在某個或某些產業發生,不可能在所有產業之間同時平均分布。因而技術創新也總是首先在特定產業內部出現后,通過各產業之間的關聯效應向其他產業不斷拓展,這樣就會猛烈激發和推動產業結構發生變動,最終導致經濟總量的大幅度增長。如果一國產業結構不合理,產業關聯度小甚至產業鏈條斷裂,那么就會使技術創新的擴散受阻,也就不可能對經濟總量的增長產生較大的推動作用。
第三,經濟結構還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社會資源的配置效果,并最終制約著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程度。因此,結構不斷調整與優化是現代經濟發展的最本質要求。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結構調整與優化,決不是像西方經濟學家所說的政府可束之高閣,完全依靠市場機制自發來進行調節,它實際上是政府根據宏觀經濟運行狀況和市場變化的要求而自覺、主動地進行調控與管理的過程,因此必須把其納入到國民經濟管理的內容之中,否則就難以實現宏觀經濟的總量平衡和進一步的發展。
結論與思考
通過對當前國民經濟管理目標內容的反思,筆者認為,應在科學發展觀的視野下,在以人為本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要求下,對國民經濟管理目標的內容加以充實和完善,具體措施主要包括:
1.加大社會發展方面指標的比重。現有國民經濟管理目標的四個內容,僅充分就業目標部分反映了社會發展方面的狀況,其他三個基本上都是反映經濟方面的,這是造成經濟與社會不協調的重要原因。按照科學發展觀統籌經濟與社會發展的要求,必須在國民經濟管理目標中加大社會發展方面指標的比重,并逐步將其量化,以引起各級政府及職能部門對社會問題的高度重視。當然,社會發展是復雜、多方面的,難以通過某一單項指標來反映,開始可以選用若干個指標來反映其主要方面,如國民受教育水平、人口自然增長率、居民收入差距、國民享受醫療保障率、國民社會保障程度等。隨著發展逐步可借鑒國外的做法,通過計算國民幸福總值①來綜合反映社會發展整體水平以及與經濟增長、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和諧程度。
2.增加資源合理利用與環境保護方面的指標。如果說現有的國民經濟管理目標中雖然不多、但畢竟還涉及社會發展某些方面的指標(如充分就業)的話,那么人與自然關系方面的指標則基本上是空白,上至中央政府宏觀調控所制定的目標,下至對各級政府的具體考核目標,均未考慮對資源的利用狀況和環境保護程度,只重視經濟增長率的提高和總規模的擴大,而并不關心取得這些成果背后所付出的資源與環境代價,投入與產出嚴重脫節。這些都是不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完善國民經濟管理目標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要密切重視資源的合理利用、重視人與自然關系的和諧。增加這方面的指標,可遵循先單項,后綜合;先簡單,后復雜的原則,首先考慮采用單位GDP的能源消耗量、環境污染程度等指標,待條件成熟后,也可考慮用上述世界自然保護基金會所倡導的生命地球指數來衡量。只有加大對各級政府環保方面考核的力度,才能逐步實現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目標。
3.引入能夠反映經濟結構優化升級的指標。隨著一國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尤其是在人均收入超過1000美元以后,結構性矛盾會愈加凸顯,乃至會成為制約經濟進一步發展的瓶頸。正因如此,各國都把結構是否優化作為經濟發展可持續程度和競爭力水平的重要衡量標準。然而,我國現行的國民經濟管理目標內容中仍只有宏觀經濟的總量指標,缺乏反映結構性變化的指標。對此,應增設此方面內容。經濟結構的內容也很廣泛,鑒于我國目前情況,可先考慮選用反映產業結構變動的三次產業產值占GDP比重和反映區域結構變動的三大地帶經濟占全國經濟比重來作為此方面的代表性指標,今后可視發展再進一步細化。
參考文獻
廣東番禺三區南田小學 江炳崧 飯后齋中獨坐,好友忽臨,約往外游。乃束裝偕往,蓋月下泛舟也。舟次池中,舉目四眺,則亭亭獨立,不蔓不枝。微風吹來搖曳波中者,凌波仙子也。而月影星光,益輔其美,殊可樂也!余以良宵美夕,人生難再,故至夜闌興盡,始搖舟而歸,并攜蓮一枝,置諸瓶內,以驅塵俗。歸而記之。
春日游公園記
廣東番禺三區南田小學 黎壽泉 星期之日,偕友某君作公園之游。時則春風和煦,園花盛開,草木青蔥,群鳥飛鳴,游目騁懷,至足樂也。至音樂亭畔,聞有樂歌之聲自放音機出,因與某君駐足聽之。既而環游公園,乃知放音機之設,遍于園中。公園之大,一人歌之,千萬人得而聽之。與民同樂,其斯之謂歟?游罷歸來記之。
記地震
四川郫縣縣立第四小學 李蓂
民國二十二年,七月五日。余正伏案潛修,忽聞屋宇有軋軋之聲。因出戶視之,則見樹木傾斜,花草搖動,溪水有洶涌之狀,墻垣有簸動之形。吾方驚詫,覺地面簸蕩,若乘舟而涉波濤者,噫!奇異哉,非地震歟?因思夫震撼之大,時間之久,為前所未有者。不數日,友人告余曰,前日地震,茂縣以上之大山崩頹,壓死人民,不可勝數,岷江上流,為之壅塞。
余因之有感焉。吾人處此安全之地而不受地震之災,豈非吾人之幸福乎?雖然,中華四面受敵,外人協以謀我,國勢飄搖,較地震尤烈,吾人不得狃于目前之安全而忘土崩瓦解之危險也!
記撲螢
佚 名
暑夜乘涼,偕諸兄妹坐庭院間,射謎語、捉迷藏、歌俗謠、撲流螢,覺人生之樂無逾于此。今言撲螢之樂。
一、“逃離與探尋”母題的神話原型溯源
偉大藝術作品的內容不是來自個人無意識,而是來自更為深層的集體無意識。根據榮格的分析心理學理論,集體無意識是意識的深層次形式,它們并非來自于個人經驗,而是“人類世代相傳的經驗在種族成員心理上的積淀物,是從人類祖先那里繼承而來的先天傾向和集體記憶。”集體無意識組成了人類的一種超個性的心理基礎,普遍存在于每一個人的心靈深處,不為人們所察覺,卻時時制約著人們的思想與行為方式。榮格指出,集體無意識“是由原型這種先存的形式所構成的”。在這里,原型,即原始意象,體現了一種種族記憶,是從遠古時代就已存在的普遍意象。弗萊將這一心理學概念轉化成了文學理論術語,即“原型是那些典型的或反復出現的神話及隱喻”。4那么,被美國文學各階段作品不斷書寫著的“逃離與探尋”母題又體現了什么神話原型呢?《圣經》作為西方文化以及人類集體無意識的源頭之一,深深影響著作家的創造活動。《舊約•出埃及記》中講述了摩西帶領猶太人逃離埃及法老的殘酷壓迫,來到上帝的“應許之地”———迦南,建立自己的王國、掌握自己的命運的神話。“人生中有多少典型情境就有多少原型……”在“出埃及記”這一情境中也存在著一個典型的原型意象,即英雄原型。英雄原型一般是內心孤獨的英雄少年,具有探索精神和自我犧牲精神(即替罪羊);他們通常被賦予以動因高尚的重任,并主動采取追求的態勢入世。同時,英雄原型需要經歷三段人生歷程:逃亡———頓悟———回歸(或犧牲)。這一神話中的英雄原型就是摩西。“出埃及記”是猶太人的建國神話,同時,美利堅民族也將其看成是美國的民族神話。1620年,“五月花”號承載著100多名清教徒逃離英國國教的迫害,滿懷希望地來到美洲大陸,在最后一塊“上帝應許之地”建立美利堅民族。這些清教徒經歷了同摩西一樣,即從“逃離———跋涉(及探尋)———建立新伊甸園”的過程。他們自詡是上帝的選民,是摩西的后代。在美利堅民族的集體無意識中,他們是如摩西般的拯救者,是孤獨而求索的英雄。所有的美國人心中都存在著這樣的英雄情結。“西進運動”以及“淘金熱”都是這種英雄原型在現實社會生活中的體現。“美國文學也是偏愛流亡者———一個追求自我完美和以期達到太初始者。”6在美國文學作品中,那些孤獨的靈魂在不斷地逃離與探尋中,譜寫著他們的神話,實現著他們的人生價值。原型“賦予一定精神內容以明確的形式”,當時代內容發生變化時,原型將重新被激活,并參與現實、溝通古今。重新激活的過程不是現代人對神話原型的被動利用,而是加入時代精神的再創造過程,稱之為原型模式的置換變形。在美國文學中,英雄原型模式的置換變形主要有兩類:第一類是在逃離與追尋中,人生價值的再現與回歸;第二類是在絕望中孤軍奮戰,最后走向虛無。
二、在對現實的逃離中頓悟、回歸
在美國早期文學作品中,英雄原型大多經歷了從對現實的逃離,到在自然中汲取力量與希望并頓悟,最后重新找到自我價值并回歸人類社會,如《白鯨》中的以實瑪利和《哈克貝利•芬歷險記》中的白人小男孩哈克。在美國浪漫主義作品《白鯨》中,以實瑪利是一個孤獨的求索者,是神話中英雄原型的感性顯現。以實瑪利,正如他在《圣經》中的同名人那樣,是一個流浪者,“管我叫以實瑪利吧。……岸上也沒有什么特別叫我留戀的事情,我想我還是出去航行一番,去見識見識這個世界的海洋部分吧。”因此,在小說開始,以實瑪利是以一個逃跑者、一個被社會拋棄的人的形象出現的。他內心孤獨凄苦,想要逃離現實社會,尋找一個讓自己快活的地方。在這個象征著以實瑪利不斷探索的航行中,在一個以船為象征的純男性的小型人類社會中,他目睹了亞哈船長不顧整船人安危,瘋狂且偏執地向代表大自然的白鯨報復。于是,他成長了,頓悟到人生的真諦———愛與友誼,最后只身逃脫了死亡,重新回歸人類社會。以實瑪利,作為神話的英雄原型,具備了多種“英雄”品質,并同樣經歷了“逃離———追尋———回歸”的歷程。與以實瑪利相同,英雄少年哈利貝利也具備了神話英雄原型的諸多品質。他孤獨、叛逆,具有自省精神、批判精神以及極強的認識能力。在順流而下的逃離與探索中,在傳統社會道德規范與內心善惡觀念不斷的拉鋸中,他成長為一個有是非觀念的人。不同的時代有其不同的時代精神,神話原型也必然印刻著那一時代的精神內容。在哈克的成長過程中,他所要逃離的不是遠古時代埃及法老的殘酷統治,也不是如以實瑪利般內心的凄苦,而是在一個資本主義中形成的虛偽、殘忍、低俗、自私的文明社會。在密西西比河及沿岸的所見所聞以及幫助黑人吉姆逃脫奴隸制的經歷使哈克認識了人、認識了生活,也認識了社會,最后頓悟到《獨立宣言》中所謂的人人平等、自由。哈利回到文明社會,完成了其“逃離———追尋———回歸”的成長歷程。19世紀中葉以前的美國社會還處于資本主義工業文明尚未發達的狀態下,大自然還未遭到徹底破壞。因此,孤獨的精神英雄們還能夠逃到大自然中去尋求個人自由與人生價值,他們還可以找到人類存在的價值以回歸人類文明社會。而到了20世紀,那些“奧德修斯”式的精神英雄們已經無處可逃,無理可尋了。
三、在無望的逃離中走向“虛無”
20世紀工業文明的高度發達與兩次世界大戰的發生,顛覆了人們的理想與信念,改變了人們的生存狀態。人被機械文明異化,大自然成為了人類強烈的物質欲望的奴役。此時,美國文學中的精神流浪者們與原初的神話英雄原型有了巨大的不同。雖然他們依然在孤獨中求索著人生的價值,但他們不再是具有偉大人格魅力、被賦予探索生活重任的英雄,而是有著諸多自身缺陷、碌碌無為的小人物。他們的人生是悲劇性的人生,即使充當了人類的替罪羊也無法挽回其毀滅性命運。塞林格的小說《麥田的守望者》依舊重復著人類“逃離與探索”這一古老的母題。少年霍爾頓為了逃離父母的責罵及現代文明的虛偽與墮落而出走。他所要逃往的地方是西部某個偏僻的角落,一個淳樸自然、閃耀著人性的美好的地方。在那里,他甘愿做一個“麥田的守望者”,保護在懸崖邊嬉戲的孩子們不掉到懸崖下面———不落入成人腐朽虛偽的世界中。“霍爾頓真正追尋的目標就是為了找到一位精神教父(一個純潔的成人)。”然而,“你永遠無法找到一個舒適、安靜的地方,因為它不存在。”霍爾頓的追尋以失敗告終,他只能將理想與追求隱遁于幻想———虛無的所在。成年的霍爾頓———《兔子,跑吧》中的哈里,在生活中隨時保持著一個“跑”的狀態。他所要逃離的是壓抑、粗俗、毫無意義的生活,以及婚姻社會賦予他的責任。同時“跑”也是他對抗現實、執著追求的一種方式。哈里所追尋的是“我是誰?”以及“我為什么是我?”哈里的三次逃跑,又三次回家,正是他不斷掙扎與追尋的努力。然而,在這個病態的世界里,他似乎無處可逃,無論逃向哪里,周圍的一切都與他所居住的賈基山毫無二致。于是他頓悟到:“生活中失去的東西是再也找不回來的。任何努力也無濟于事,跑到哪也是白搭。”他一切的掙扎與追尋都是荒謬而徒勞的,只能逃向封閉的自我,最終走向“虛無”。正如露絲眼中的哈里:“你連一只老鼠都算不上,你連臭氣都散發不出,你連散發臭氣的能力都沒有。你什么也不是。”在這兩部作品中,主人公的出走或為追尋,或為逃遁。他們在一個荒謬腐朽的世界中尋求意義或精神避難的企圖毫無意義,也必將以失敗告終。他們充當了現代社會精神荒漠的替罪羊,卻無法緩和人與環境、人與社會、人與人之間的緊張,因而,他們逃避與追尋的行為本身就是虛無。20世紀美國文學中的精神求索者們身上的英雄特質已然不那么明顯了:他們是性格有著諸多缺陷的小人物;他們逃離的動因不再高尚;他們被賦予拯救人類精神世界的重任卻無法完成;他們具有探索精神,然而在探索過程中卻無法抵制腐朽社會的誘惑;他們渴望自我犧牲,然而卻無法換來任何拯救;他們不再主動入世,而是在被動地選擇避世。盡管如此,他們仍然是時代的精神英雄。“小說的英雄,這并不是因為他是一個好人,而是因為他拒絕向這個精神死亡的世界妥協,他奮力抗爭以求獲得靈魂的重生。”
0 引言
我國一直是一個多民族的大家庭,在歷史的發展過程中相互促進,共同進步。民族民間舞由來已久,它的發展是我國各民族文化發展的真實寫照,具有獨特的民族風情,是我國名族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民族民間舞蹈不是簡單的肢體動作,它蘊含了豐富的民族文化,每一動作都具有其特定的含義與神韻,因此,要想真正的學會民族民間舞,就必須了解其特有的民族文化,才能使民族民間舞形神具備。所以說,民族民間舞也是中華民族文化傳播的重要形式,學習民族民間舞蹈的過程也是接受中華民族文化洗禮的時候。
1 民族民間舞蹈教學中民族文化的具體體現
我國是一個多民族國家,因此民族民間舞蹈也具有多種樣式,并且完整地保存于各個民族文化體系和文化形態中。民族民間舞蹈具有獨特性,依據不同的民族文化使民族舞蹈語言也各有不同,因此進行舞蹈教學的時候先進行民族形態的滲透。民族民間舞蹈具有不同的肢體語言,在舞蹈教學的過程結合各個民族的文化特色和生活習性對舞蹈肢體語言進行解說,可以幫助學生有效區別各民族舞,掌握各民族的舞蹈特點,提高學生的舞蹈表現力。民族民間舞蹈不是單純的肢體動作,它也是各民族文化的重要載體,在民族舞蹈教學的過程中,要提高學生對各民族文化的掌握情況才能更好地提高學生的舞蹈表現力,重現民族舞蹈的精髓。
例如,我國民族民間舞中的蒙古舞,起源于蒙古人民群眾中,其舞蹈節奏感強、肢體動作熱情奔放,具有鮮明的蒙古特色。其中,蒙古舞蹈中女子的動作具有抖肩、翻碗等動作,表現了蒙古女子爽朗、熱情的特點;蒙古舞蹈中男子舞姿挺拔、豪邁,展現了蒙古男子的健碩、陽剛,這都表現了蒙古的風土人情和生活背景。因此在蒙古舞蹈教學的過程中,一定要讓學生理解蒙古舞蹈中的熱情奔放,充分地釋放自我,這樣的教學方式既有利于提高民族民間舞蹈的表現形式,也有利于提高學生的民族文化認知。
2 民族民間舞蹈教學中民族文化滲透現狀
2.1 在教學的過程中民族文化滲透部分缺失
在民族民間舞蹈教學的過程中,很大一部分教師還是延續傳統的教學方法,只關注舞蹈肢體動作的教授情況,教學較為死板,缺乏溝通和主動性。傳統的教學方法消磨了學生學習的積極性,教授內容死板、枯燥,影響舞蹈課程的教學效率。并且在舞蹈教學的過程中,教師沒有對舞蹈背后的民族文化進行很好的滲透,致使學生的舞蹈表演缺乏文化底蘊的支撐,舞蹈表現力大打折扣。同時,學生對民族舞蹈背后民族文化背景的缺失,不利于學生對舞蹈肢體動作的理解,在學習的過程中也會影響教學效率。
2.2 民族舞蹈教師對民族文化的認知不足
在民族舞蹈教學的過程中,一些教師受傳統教學思想的影響,對學生文化素養的重要性認識不充分,忽略了此方面的教學。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社會更加渴求的是具有專業技能和豐富文化知識的綜合性人才,因此在舞蹈教學的過程中也要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上文中已經明確提出,民族民間舞蹈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載體,因此在教學的過程中,學生要充分認識到民族文化在教學中的重要地位,全面提升學生的綜合素質。同時在教學的過程中,還要打破傳統的教學理念,將民族文化與民族舞蹈教學充分地結合起來,實現學生的全面發展。
3 民族民間舞蹈教學民族文化滲透措施
民族民間舞蹈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載體,在弘揚民族文化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并且民族文化對民族民間舞蹈教學也有較好的促進作用,兩者緊密相連。但是從上文中可以發現民族民間舞蹈教學過程中并沒有很好地滲透民族文化,既影響了民族文化的弘揚,也抑制了民族民間舞蹈教學效率的提升。基于此,本文提出了以下措施,旨在提高民族民間舞蹈教學中民族文化的滲透,促進民族民間舞蹈和民族文化的雙重發展。
3.1 改變民族民間舞蹈教師的教學理念
舞蹈教師在教學的過程中要積極變革教學方法,樹立全新的教學理念,在關注舞蹈肢體動作的同時,也要強化舞蹈理論知識的學習,提高學生的文化素養,提升學生的綜合素質。同時還要正確認識民族文化對民族民間舞蹈教學的重要作用,使舞蹈教學更加的生動活潑,使其具有豐富的文化基礎,增強舞蹈的表現力。
例如,舞蹈教師在教授朝鮮民族的舞蹈時,應該先講述朝鮮民族的文化特征以及人文風俗,并分析朝鮮舞蹈動作所表達的具體含義,通過舞蹈動作的示范,展現朝鮮人們的勤勞、智慧,以及其含蓄、內斂的品質,既豐富了學生的文化儲備,又提高了對舞蹈動作的理解力,提高了教學效率。
3.2 舞蹈教學課程中設置專門的民族文化培訓課程,分解舞蹈動作
首先可以在課程設置上進行融合民族文化的設計,例如在每個舞蹈教學單元中,將與這一舞蹈對應的民族文化課加入其中,為學生制造深入感受民族文化內涵的契機。同時,民族民間舞蹈教學不僅僅是要學生單純地模仿教師的舞蹈動作,還要對舞蹈動作進行深度剖析,因為民族舞蹈中的每個動作都是基于其民族文化而來,例如蒙古族舞蹈中的抖肩、柔臂等動作都是源于草原馬背文化,蒙古族舞蹈中還經常出現模仿馬和雄鷹的舞蹈姿態,這些舞蹈動作,都無不體現著蒙古族人民勇敢、豪邁的民族心態,因此我們在跳此類舞蹈時,必須將豪放、瀟灑等情感融入于舞蹈中,通過民族情感的融入,自然而然地展現出舞蹈的神韻,而非單純的模仿。朝鮮族民間舞蹈多用自身肢體模仿鶴的形態,在舞蹈中可以感受到朝鮮族典雅、飄逸的氣質。
3.3 抓住舞蹈中的典型動作
上文中已經明確地表明各個民族舞蹈都具有自己的肢體語言,具有自己的獨特個性,并且可以通過具體的舞蹈動作展現出來。因此在教學的過程中要根據各個民族的特點,抓住舞蹈中的典型動作,指出民族舞蹈的風格,進行著重教授,從而提高教學效率,提升學生對各個舞蹈的掌控力。例如,在進行傣族舞蹈教學的過程中,相對舞蹈的整體內容進行瀏覽,總結該民族舞蹈的特色以及典型動作,加重學生對這類舞蹈動作的掌握程度,提升整個舞蹈的表現力。例如,傣族舞中的“三到彎”是最具典型的代表動作,以點帶面,提高學生對整個傣族舞蹈的掌控力。
2009年中等職業學校語文教學大綱明確指出:“語文是最重要的交際工具,是人類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工具性與人文性的統一,是語文課程的基本特點。”為突出中職教育“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的特色,少數民族中職語文教育必須在重視學生職業教育為特色的基礎上,形成以“全面素質、綜合職業能力和適應職業變化能力”為目標的現有中職教育理念,努力培養學生多方面的綜合素養。綜合素質不僅包括審美、創新素質培養,針對少數民族中職學生來說,還包括許多更重要的如重拾信心、積極的心態、自我制約能力、健康的個性等德育方面的內容。
(一)讓學生重拾成功的信心,擁有積極的人生態度
由于少數民族中職學生大多數來自農村家庭,經濟狀況普遍不好,加之學生本身成績不理想,經過中考的打擊或者根本沒有經過中考而被直接分流到中職學校,自身的價值長期以來得不到社會的承認,所以這些學生普遍缺乏自信心,與人溝通能力也較差,不愛學習,出現破罐子破摔混日子的情況。因而幫助這些學生們在新的學習環境中重拾成功的信心,樹立成功的信念,以便充分挖掘出他們的潛能,學會良好的生存技能,成為語文教學義不容辭的責任。在教學內容的選擇上,應該充分考慮到學生的特點,選擇一些與他們有相似家庭出身或有相似學歷背景的成功人士的事跡,作為學生勵志的榜樣。還可以多安排學生動手寫作、動口講述的環節,鼓勵學生在課堂上勇敢地發言,講述自己喜歡的人、事、物等等,對學生的發言與寫作采取多鼓勵多贊揚的方式,讓學生感受到成功的希望,被認可的態度,這樣便于他們更快更好地找回信心,樹立樂觀積極的人生態度。
(二)培養較強的自我制約能力與健康合群的自我個性
很多少數民族中職生因為父母長期外出務工等特殊原因,父母長期無暇管教或疏于管理子女,使他們養成貪玩、自控能力差等不良習慣,有的學生甚至自我封閉,性格孤獨怪僻。而自我約束力欠缺,生活散漫,意志力比較薄弱,學業上不思進取,責任心不強正是影響其無法學會職業技能,形成良好生存能力的致命因素。因此良好的學習習慣培養、健全的人格教育應該成為我們語文教學的內容,可以多選取古今中外杰出人物通過對自身長期以來要求嚴格,不懈地努力不斷追求才獲得成功的例子來感染學生,同時,在教學環節中多設計學生之間協作完成的任務,培養學生溝通交際的能力,還應對學生的課堂考勤、作業、紀律做嚴格的要求與記載,以督促學生形成嚴謹的學習與工作態度,團結合作的集體觀念,銳意進取的生命活力和堅強的意志力,吃苦耐勞踏實肯干的敬業精神,永不停息的拼搏精神和跳出現狀的批判創造精神,為其將來職業生涯的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職業語文能力的培養
由于少數民族中職學生文化基礎普遍較差,加之學校教學條件也相對落后于中東部的中職學校,這些中職畢業生要想在社會上具有較強的競爭力,實用職業技能的培養尤為重要。語文課教學更應突出職業技能培養的特色,學生的學習要滿足未來職業崗位的實際需求:
(一)強化學生應用寫作能力的培養
當今隨著信息社會的到來,文字表述已經成為處理、存貯、傳播、交流信息的一種主要的手段和媒介,應用文寫作成為十分重要的實用技能。所以應用寫作能力已經成為畢業生必須掌握的一項基本技能,換句話說,它已經成為學生就業的一種競爭手段。常見許多單位批評中職畢業生連請假條也不會寫,這充分說明利用中職語文課程培養學生應用寫作能力的重要性。
修訂后的中職語文教學大綱也要求從應用文文種和寫作要求兩方面對教學進行強化。要求便條、單據、書信、啟事、通知、計劃、總結、求職信、應聘書等應用文寫作種類必須入選我們的中職語文教材,同時,我們應該根據各專業的特色,有側重點地選擇不同種類的應用文進行教學,如工科、理學專業的學生掌握如計劃、總結、報告等日常事務類寫作就可以了,而經濟貿易專業的學生可以適當增加如經濟合同、標書、市場調查報告、廣告等經濟應用文類寫作文體,而法律專業學生可以增加如訴訟文書類的應用文寫作,做到“以就業為導向”的要求。
(二)強化實用口語交際能力的培養
學生除了能寫,還要會說,表達準確,語言文明,儀態大方,交際能力強,這不僅僅是單純說話技巧的體現,本身也是一個人思維能力、知識水平等個人整體素質的體現。部分少數民族中職學生由于生活環境、語言交流障礙等諸多方面的原因,普通的口語表達交際能力不強,因此,我們應該通過語文教學,充分提高學生這方面的能力,這樣不但可以鍛煉學生的思維敏捷性、靈活性和邏輯性,而且還可以幫助學生找回自信、重拾信心,為將來成功就業,謀取更大的發展修煉扎實的內功。根據新大綱的要求,我們的中職教材應加入介紹、交談、復述、演講、即席發言、應聘、接待、洽談、答詢、協商、講解、采訪、討論、辯論等訓練項目,這些都是未來學生在工作中使用頻率較高的口語表達交際項目。特別是演講與辯論項目,是最容易提高學生口語表達能力的教學內容,我們除了講解相關的知識技巧外,還可以在課堂或課外,模擬如競聘、述職等現實場景,要求學生在現實場景中扮演相關的角色,進行競聘演講與現場述職,這樣既可以鍛煉提高學生的表達能力,也能激發學生參與的熱情。另外,在課外,我們可以多組織學生辯論會,鼓勵學生參與觀看,努力快速地提高學生語言表達技巧與能力。
(三)注重學生閱讀與欣賞能力的培養
少數民族中職學生相對來說閱讀面窄,知識積累不豐富,視野也不夠開闊,因而,在語文教材的編排上,古今中外的名家名篇是不能或缺的。如從《詩經》、《楚辭》、唐詩宋詞到現當代的新詩中可選擇一些經典的篇目要求學生背誦,從孔孟、老莊、司馬遷、唐宋家到現當代的魯迅、老舍、郭沫若、朱自清,還有西方文藝復興時期的沙翁、近代著名大師雨果、巴爾扎克、列夫托而斯泰等等,他們的作品都可作為學生課內外閱讀欣賞的內容,以豐富學生的文學知識儲存,培養學生的閱讀與欣賞能力,提高學生的文學文化修養。同時,在教學模式的安排上,應盡量避開單純的認字識詞的基礎知識教學,應該讓教材的課文成為學生自身感悟、得到人文思想的熏陶和感染,提高人文品位,調動學生內心的人文關懷的佳作名篇,因而要求老師在講解時不要一味的灌輸,機械的分析,而只起恰當的點撥,有意識地引導學生多誦讀、多感悟,多思考,多談自己的想法,這樣才能加強學生敏捷、準確的“語感”能力,切實地提高學生的審美感悟能力,閱讀與欣賞能力,增強自身的內在氣質修養。
三、少數民族文化教育的滲透
我們國家是一個多民族的國家,少數民族文化是我國燦爛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我國各民族創造了各具特色、豐富多彩的民族文化,豐富和發展了中華文化的內涵。語文教育對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少數民族地區中職語文教學中還要特別關注少數民族語言、風俗習慣、和經濟文化等,可以將本地區本民族特色文學作品、文化民俗、旅游景區、特別是成功人物的事跡編入教材中,給學生一種貼近生活的親切感,這樣既能培養學生的學習興趣,同時也能使學生對自己本民族本地域有更加深刻的認識,這樣打造出的少數民族中職生必須具有自己的品牌特色,將來通過學生的流動宣傳,也可以將本地區本民族的文化、民俗等廣為傳播,這是雙贏的教學模式。具體來說:
(一)將文學作品及文化習俗、民間工藝等的介紹融入教材內容中
將文學作品及對文化習俗、民間工藝等的介紹融入教材中,能使學生在學習語文基礎知識的同時更加深對本地區本民族歷史文化的了解,增強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以湖南湘西地區為例,湘西是土家族苗族聚居地,在湘西文學作品選擇方面,應首推沈從文先生的《邊城》。這部唯美小說借船家少女翠翠的愛情悲劇,凸顯出了人性的善良美好與心靈的澄澈純凈,同時更多的向人們描繪了湘西地區特有的風土人情,人與自然“和諧共存”的、鄉村生命形式的美麗。其次,古華的小說《芙蓉鎮》打破了唯美的模式,通過湘西芙蓉小鎮的風云變遷史為我們展示了一幅寓政治風云于世態民情的風俗畫、一曲哀婉而又嚴酷的山鄉民歌,字里行間濃縮進作者對鄉里鄉親鄉鎮濃厚的愛戀情懷。除此之外,湘西土家族、苗族地區有許多富于民族特色的文化習俗、民間工藝,如土司文化、喪葬嫁娶文化、祭祀文化、苗鼓、民族歌舞等文化習俗,挑花、織錦、銀飾、泥哨、竹編、馬尾斗笠等民間工藝,這些都是本土文化中的精品,民族文化的瑰寶。我們可以將這些優秀的文學作品及反映民風民俗和民間工藝的歷史、特色或制作流程等的優秀文章納入語文教材,使學生學習了解,還可利用課外時間組織以“弘揚、傳承民族文化”為主題的各種形式的專題活動,如指導學生實地考察、走訪、參觀,了解本地區本民族杰出人物、民族風情、民間工藝等,還可組織作文比賽、演講比賽、手抄報比賽等,通過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提高學生對本地區文化特色的充分認識。
(二)將本地區旅游景區介紹融入教材內容中
少數民族地區自古以來自然風光奇秀,集人文景觀和自然景觀之大統,風景名勝區眾多。如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區,著名景區就有張家界、鳳凰古城、中國南方長城、里耶古城、猛洞河漂流、王村(芙蓉鎮)、文學大師沈從文故居等。以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張家界為例,它是中國第一個國家森林公園,由張家界國家森林公園、索溪峪風景區、天子山風景區三大景區構成的武陵源自然風景區1992年就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世界自然遺產名錄》。做為湘西中職學生來說,必須對這些著名風景名勝區及其相關的知識有較為系統的了解,這既是內在知識儲備的需要,也是增強自身競爭能力的需要,所以我們可以把這些知識納入語文教材,也可以將這些知識做為音影資料在課堂中播放,或者課后專門組織學生觀看欣賞,以拓寬學生的知識面。
(三)將本地區本民族杰出人才的事跡融入教材以鼓舞激勵學生
仍以湘西為例,湘西地區人杰地靈,俊才輩出,先后涌現出眾多的杰出人物,如民國內閣總理熊希齡,以沈從文、蕭離等為代表的湘西著名作家群,現代著名畫家黃永玉,現代民間工藝美術家葉水云,現代著名歌唱家宋祖英等。這其中許多知名人士出身也比較寒微,他們的成功都經過自已長期堅持不懈的努力,是自身不畏艱苦、不怕艱難,勤奮努力的結果。他們的成名經歷、特別是那些鼓舞人心、催人奮進的奮斗故事,完全可以做為入選語文教材的內容,用來激勵學生向杰出人物學習,堅定信心,相信自我,不斷向著成功進取奮進。
我國的民族法隨著我國法制發展進程已經基本形成,以民族法作為其研究對象的民族法學應運而生并呈現出方興未艾的趨勢。目前,對民族法與民族法學的一些基本問題,如民族法的定義、民族法的法律淵源、民族法學研究對象的范圍和路徑、民族法學的學科價值等,有些學者有所論及,但在認識上還莫衷一是。筆者擬對上述問題談談自己的看法。
一、關于民族法的定義
民族法的定義問題既是民族法學的基本問題,又是民族法制建設的首要問題。必須準確地界定民族法的定義,才能為民族法學學科的建立和進一步完善民族法制建設奠定堅實的理論基礎。筆者認為,民族法的定義既應反映其作為法的基本屬性又應反映其不同于其他法的特性,同時,還應明確不同語境下的民族法概念的含義。學界對民族法的定義非常重視,定義較多,但迄今沒有一個公認的定義。這些定義角度不同,各有千秋,也各有不足。有的反映了民族法的屬性但忽略了其特性,有的過于籠統,有的卻過于瑣細,有的甚至以偏概全。這些定義的共同缺陷,是定義者沒有明確其定義的是廣義的民族法概念還是狹義的民族法概念。試舉幾例分析:
定義一:民族法“指國家或其授權機關制定和認可的,調整民族之間以及國家與民族地區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該定義從民族法的立法研究角度明確了民族法的立法主體是國家及其授權立法的機關,立法的方式有制定和認可。但是,該定義對民族法調整的法律關系范圍界定得過于狹小,將民族法調整的法律關系僅限于調整民族之間以及國家與民族地區之間的關系。筆者認為民族法調整的法律關系不僅限于此,還要包括民族地區和非民族地區之間、不同民族地區之間、各民族成員之間和不同民族成員之間的關系。因此,凡可適用法律調整的民族關系和適用法律方法解決的民族問題都應屬于民族法調整的范圍。
定義二:民族法“指專門調整和處理國內民族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是多民族國家調整國內民族關系、管理民族事務的普遍而又重要的方式”。該定義使人產生這樣的認識,似乎只有那些專門調整民族關系的法律才是民族法。其實,調整民族關系的法律還要包括那些含有調整這類關系的條款或規定的其他法律。
定義三:民族法“指多民族國家內部調整民族關系的法律”。該定義廣義地界定了民族法,但過于簡單籠統。定義應該簡潔明了,但并不意味著可以簡單籠統。該定義由于內涵的籠統模糊和不具體,使得外延可以無限制地擴大。如果外延擴大會造成本文在下面將要提到的民族法淵源的確定方面的矛盾。
定義四:民族法“專指按照民族平等的原則調整民族關系的法律規范之總和。”定義者認為:廣義的民族法指一切調整民族關系的法律和法規,無論何種社會,只要是由不同民族組成的國家就會產生調整民族關系的民族法。同時又認為,只有實現了民族平等的社會主義國家才能產生其所定義的民族法。顯然,該定義專指社會主義國家的民族法,廣義的民族法則指任何國家的民族法,不管其政治制度,也不問其所處社會形態和立法原則。筆者認為,從理論上講,民族平等早已被國際社會確立,成為現代國家解決民族問題和在調整民族關系方面立法的基本原則,而且民族平等只是社會主義國家在調整民族關系方面立法的原則之一。因此,從民族法的立法原則去定義民族法有失偏頗。
定義五:民族法“是國家權力機關和管理機關在對民族關系、民族問題進行調整、處理等活動中的法律規范的總和”。該定義混淆了民族法的立法和執法主體,并非任何管理機關都可以制定調整民族關系、處理民族問題的法律。并且,該定義存在著明顯的語言邏輯錯誤。
民族法的定義除了廣義說和狹義說以外,還有文化現象說、人類社會歷史發展說等,有的試圖從民族法與國家法和民族習慣法的關系去定義民族法。
眾所周知,定義應是某一客觀事物的本質特征或某一概念的內涵和外延的確切而簡要的說明。人們對客觀事物的認識必然反映該客觀事物的一般的本質的特征而形成對該客觀事物的概念,將概念用語言文字簡要而確切地表述出來從而成為定義。因此,筆者認為民族法的定義應簡要地明確民族法的內涵和外延,使人們明了民族法不同于其他法的性質和特征。
首先,要明確民族法的時空背景,否則,就會出現民族法指向不明的情況。如民族法既可以理解為中國的民族法或社會主義國家的民族法,也可以指所有多民族國家的民族法;既可以理解為中國具備國家形態以來歷代統治者制定的民族法,也可以指民族法的所有表現形式。如同其他法律一樣,不同時空背景的民族法的法律淵源是不一樣的,因而應給予不同時空的民族法分別作出定義。現僅舉我國刑法學家對刑法的定義方式為例:“刑法學認為,刑法是統治階級為了維護其階級利益與統治秩序,根據自己的意志,以國家名義頒布的,規定犯罪及其刑事責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我國刑法是指為了維護人民利益,體現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意志,以國家名義頒布的,規定什么行為是犯罪以及如何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該定義簡潔明了地說明了該刑法定義是以刑法學理論為基礎的我國的刑法定義。這種背景明確的立體遞進式定義方式值得借鑒。
其次,要明確所定義的民族法的特征要素。當一個概念比較復雜,涉及的因素很多,難以用簡明扼要的文字說明時,則可以采取選擇其主要突出的基本特征要素作為定義要素。現以《歐洲人權公約》擬議保護少數民族權利附加議定書對少數民族的定義方式為例:少數民族定義的構成要素有:(1)居住在該國境內并為該國公民;(2)與該國保持長期、穩定和持久的關系;(3)顯示出不同的種族、文化、宗教和語言特征;(4)雖然數量上少于該國或該國所在地區人口的其他部分,但有足夠的代表性;(5)具有完整保存構成其共同特性的意識,包括文化、傳統、宗教和語言。各國由于政治、社會、文化、歷史和宗教背景不同,對少數民族的定義無法在國際層面達成一個統一的定義,該擬議議定書采取了列舉基本特征要素方式。
筆者認為,民族法的定義要素應包括:(1)國家制定或認可;(2)調整民族關系;(3)規范人們在民族關系中的行為;(4)規定民族關系中各種主體的權利和義務;(5)主要由國家保障實施。這五個要素既明確了民族法作為法的屬性,也突出了民族法不同于其他法的特征:民族法是調整民族關系而非其他社會關系的法律,而且這種社會關系的權利義務主體表現出多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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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多樣性。
不少民族法定義者都引用了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一書中的一段話,即:“雅典人比美洲任何土著民族都前進了一步,相鄰的各部落的單純的聯盟,已經由這些部落融合為統一的民族所代替了,于是就產生了凌駕于各個部落和氏族的法權習慣之上的一般雅典民族法;只要是雅典的公民,即使在非自己部落的地區,也取得了確定的權利和新的法律保護。”有的引用者認為民族法概念最早出現在恩格斯的此段話中,有的認為此段話是民族法一詞的最早出處。筆者贊成后一種觀點。恩格斯在此段話中沒有對民族法作為概念加以定義,只是用“民族法”指稱雅典民族國家的整個法律,即民族國家的國家法。因此,此段話應被視為民族法一詞在語源意義上的出處,即民族法一詞第一次出現的地方。
二、關于民族法的淵源
要研究民族法的淵源問題,首先要解決民族法的定義問題。筆者認為,在涉及民族法的淵源問題時,民族法最好采用狹義的民族法定義,即專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調整國內民族關系的現行一切法律規范。
其次,要解決民族法是否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的問題。法律部門又稱法的部門,指法的體系構成單位,是調整因其本身性質而要求有同類調整方法的那些社會關系的規范的總稱。劃分法的部門的標準包括調整對象和調整方法。調整對象即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調整方法即作用于一定社會關系的特殊法律手段的總和。按照這一定義,我國的民族法顯然是一個單獨的法律部門,即一切以我國國內民族關系為調整對象,或者凡是可適用于調整我國國內民族關系的法律方式或手段都屬于我國民族法的范疇。由于我國國內民族關系和民族關系的主體的多層次性、多樣性和復雜性,我國民族關系的調整必須適用多方面的法律調整方式或手段。換言之,我國國內民族關系的法律調整要涉及不同的法律部門群的共同合力調整。我國民族法作為一個單獨的法律部門不同于那種調整的法律關系單一、以一部專門的法典為主體和附屬于該法典的其他相應法規組成的法律部門。它有點類似于我國經濟法這樣的法律部門。我國民族法因本文由收集整理其調整的民族關系的不同要涉及不同的法律部門群,如實體法、程序法;因民族關系的主體不同要涉及不同的法律部門,如憲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甚至國際法。因此,我國民族法作為一個法律部門的特點是:就調整我國國內民族關系法律機制而言,它是一個單獨的法律部門;就調整我國國內不同的民族關系和這些關系的主體要適用不同的法律方式和手段而言,又與我國法律框架體系中的其他法律發生縱向和橫向的聯系,即不同主體的民族關系必然要受不同的法律部門的調整,調整這些民族關系的民族法規范同時也是這些法律部門內容的一部分。
所謂的法律淵源,在實質意義上,指法的根源、來源,即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國家權力及統治階級的政策。在法學意義上或形式意義上,指法的創制方式和外在表現形式。就實質意義而言,我國民族法的形成和發展是由現階段我國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諸多因素作為立法背景,有時還要考慮我國的歷史因素,在我國解決民族問題的基本原則和總政策的指導下制定的,其本質特征就是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族法。我國民族法在實質意義上統一于我國的整個法制。但是,就形式意義而言,我國國內的民族關系是由分屬不同法律部門群的各法律部門中的相關法律規范共同合力調整的,這些法律規范構建了我國民族法律機制。因此,我國民族法的淵源在形式上必然表現出多樣性的特點,包括形成的方式或程序的多樣性。
我國民族法的淵源表現形式多樣性已得到公認,但對其表現形式有哪些,學者們的界定卻不一致。主要有以下幾種界定:
其一,將我國民族法的淵源分為三個層次:(1)憲法:規定調整民族關系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是我國民族法的總綱;(2)基本法律:貫徹憲法規定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包括調整民族關系的專門法和其他全國性法律中涉及民族關系的那部分內容;(3)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有關部門和地區處理民族問題的法令法規。
其二,認為我國民族法的表現形式有:(1)憲法中有關民族關系、民族問題的法律條款;(2)國家立法機關針對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專門制定的基本法律,如民族區域自治法;(3)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適用于全國范圍的統一法律中針對少數民族特殊情況的專門條款;(4)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制定的適用于全國范圍的行政法規中照顧少數民族特點的專門條款;(5)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專門制定的有關民族關系、民族問題的單行行政法規;(6)省、直轄市的權力機關制定的有關本轄區內民族關系、民族問題的地方性法規;(7)民族自治地方依法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8)民族自治地方依法制定的補充或變通的規定。
其三,認為我國民族法的淵源主要有以下幾種法律形式:(1)憲法: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權威,是其他層次的民族法的立法依據;(2)民族區域自治法:處理民族關系的基本法;(3)其他包含調整民族關系內容的基本法和法律;(4)關于調整民族關系的行政法規:包括國務院制定的調整民族關系的行政法規、國務院批準的調整民族關系的行政法規、國務院所屬部委在各自權限內的調整民族關系的規范性命令、指示和規章;(5)自治法規: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依法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6)有關調整民族關系的地方法規;(7)國際條約中關于處理民族關系的規定。
從上述三個界定可以看出,被公認為我國民族法淵源的有:我國的憲法,專門調整我國國內民族關系的基本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其他含有調整民族關系條款的基本法律,被國家權力機關授權立法的行政機關制定的專門調整我國國內民族關系的行政法規和含有調整民族關系規定的其他行政法規,民族自治地方依法制定的自治法規。
第一種界定簡明扼要,將民族區域自治法、其他含有調整民族關系的基本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調整民族關系的行政法規都歸入了作為第二層次淵源的基本法律中。但是,這也是該界定的缺陷:把基本法和基本法律混淆了。基本法律是一個泛指概念,泛指一個國家所有的重要法律。如果將作為調整我國國內民族關系基本法的民族區域自治法與只含有調整民族關系條款的其他基本法律——如刑法、民法、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等——放在一起,則無法突出強調民族區域自治法在調整民族關系中的主要和重要地位,就會抹殺民族法的淵源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門的淵源的特點,因為具有中國特色的民族法律法規體系已被正式描述為“以憲法為依據,以民族區域自治法為主干,以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為主要內容”。
第二種界定詳細列出了我國民族法的各種淵源,明晰了各種淵源的立法主體。但該界定將行政立法分得過細,有些淵源完全可以合并為一種淵源。
此外,上述兩種界定沒有將我國簽署和加入的專門解決民族問題和包含有解決民族問題條款的國際條約作為我國民族法的淵源。筆者認為,上述國際條約應成為我國民族法的淵源,因為我國的立法和司法實踐證明了我國對條約優先于憲法以外的法律的原則持肯定態度,即: 轉貼于
國際條約有規定但我國法律沒有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我國簽署和加人的國際條約與我國法律有沖突的,優先適用國際條約,但如果與我國憲法發生沖突不得優先適用。我國簽署和加入的專門保護少數民族及其權利和解決民族問題的國際條約和含有這類條款的國際條約對我國是有法律拘束力的,并且我國一貫嚴格履行自己的國際義務。不言而喻,相關國際條約應是我國民族法的淵源。
筆者比較贊同第三種界定,將民族區域自治法作為調整我國國內民族關系的基本法單獨列出,將國務院的含有調整民族關系規定的行政法規和專門調整民族關系的單行行政法規合并為一種淵源,將我國簽署和加入的相關國際條約納入我國民族法的淵源。但筆者還認為,應將民族法的淵源按效力等級和來源分為5個層次。
三、關于民族法學研究對象的范圍及其路徑
民族法學和民族法是兩個不同但又有密切關系的概念。簡單說來,民族法學是一門以民族法為研究對象的學科。問題是:作為研究對象的民族法在這里應是廣義的民族法概念還是狹義的民族法概念呢?這個問題直接關系到民族法學研究對象的范圍。以下,針對一些學者們對民族法學的定義進行分析。
其一:“民族法學是以民族法為主要研究對象的一門法學學科。民族法是以調整民族關系為主要對象的部門法。”該定義中的民族法顯然是狹義的民族法,民族法學的研究對象是有關調整民族關系的法律規范,而且僅屬于法學學科。定義者的定義技巧在于用了“主要”二字。筆者認為如果沒有這兩個字,那么,民族法學研究對象的范圍就僅限于有關調整民族關系的法律規范了。
其二:“民族法學應是研究多民族國家中少數民族法律和制度建設的規律,探索如何運用法律手段,促進各民族平等繁榮和發展的途徑的專門學科。”②該定義存在明顯不嚴謹之處。其一,民族法被僅限于少數民族法律和制度;其二,把民族法學的目的,即學科價值作為了該學科的研究對象;其三,定義者在其界定民族法學研究對象的范圍的下文中,認為民族法學的研究對象在廣義上可以是研究世界上各個民族的法律問題,在狹義上是以某個民族或某些民族的法律和制度問題作為自己的專門研究對象的。“我國民族法學”的研究對象在狹義上就是研究我國少數民族的法律和制度問題。定義者所說的“世界上各個民族”指的是國家民族還是一國境內的少數民族呢?如果包括兩者,“我國”的民族自然應包括中華民族和中華民族的56個成員民族,那么狹義的民族法研究對象怎么只能是我國少數民族的法律和制度呢?進一步的問題是,這里的少數民族法律和制度是國家制定的有關少數民族的法律和制度還是少數民族本身的法律和制度?
其三:民族法學“既是當代法學和當代民族學相互銜接與交叉的學科,又是關于多民族國家調整國內民族關系的法律規范的學說”。首先,該定義中作為民族法學研究對象的民族法指的是廣義的民族法,擴大了民族法學研究的時空范圍;其次,定義者認為民族法學是法學和民族學相互銜接與交叉的學科;再次,定義者還認為民族法學還應包括對其研究對象進行研究后的結果,形成相應的學說。筆者認為這是該定義的三點可貴之處。但是,定義者卻認為:民族法學雖然是法學與民族學相互銜接與交叉的學科,但該學科的內容主要是指建立在民族區域自治法基礎之上的關于多民族國家調整國內民族關系的法律規范的學說。
筆者認為,“建立在民族區域自治法基礎上的關于多民族國家調整民族關系的法律規范的學說”這一提法不妥。原因在于:首先,民族區域自治法是我國調整民族關系的主要和重要的法律,但不是唯一的調整民族關系的法律。嚴格說來,民族區域自治法只是在調整我國國家及其中央政府與民族地區之間關系、調整民族地區相互之間的關系、調整民族地區與非民族地區之間的關系、規定少數民族不同于多數人民族的特殊群體權利等方面是首要和重要的法律。民族區域自治法是調整我國國內民族關系的基本法,但其法律效力地位并不高于其他基本法律,也不是其他調整民族關系的法律規范的基礎。確切地說,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其他調整民族關系的法律規范,他們的共同基礎是憲法。其次,民族法學學說論不能全面概括民族法學的價值。對研究對象進行研究之后所形成的有體系的主張、觀點、看法或見解就形成一定的理論學說,而只有形成正確的理論學說才達成學科的目的或價值。因此,不能說民族法學是關于多民族國家調整民族關系的法律規范的學說。
筆者認為,民族法學的研究對象主要是民族法,這里的民族法應指廣義民族法概念,即多民族國家調整國內民族關系的法律和制度的總和,而非狹義的民族法概念。換言之,狹義的民族法只是民族法研究對象之一。我國現行民族法是我國民族法學研究的主要和重要的對象,是我國民族法學的首要任務,但不是唯一的對象和任務。我國民族法學除了研究我國現行民族法外,還應研究我國不同歷史時期各種統治集團有關調整民族關系的法律和制度;研究我國56個民族在長期發展過程中形成的各有特色的法律和制度,包括法文化和習慣法。徐中起教授認為:“我們如果不研究這些內容豐富的民族法,就很難寫出一部能概括各民族歷史的中國法律演進史,也難以豐富法的基本理論,完善對法律的總體認識。”徐教授這里所說的民族法也是廣義的民族法概念,即民族法學的研究對象應是廣義的民族法。此外,從比較、參照、借鑒和吸取經驗教訓的角度,我國民族法學還應研究世界各多民族國家調整其民族關系的法律和制度,以及國際社會有關解決民族問題的共同標準——國際法中解決民族問題和調整民族關系,尤其是保護民族權利的原則、規則和制度。
因此,筆者以為,不妨將我國現行民族法稱之為我國民族法學研究的核心對象,由此派生出的上述其他研究對象,可稱之為我國民族法學研究的外圍對象。研究外圍對象是為研究核心對象服務的,是為了完善和發展我國現行民族法,從而實現我國民族法學的研究目的和學科價值。
我國民族法學的研究路徑有別于其他法學學科的研究路徑,有其特殊性。這種特殊性是其研究對象所調整的法律關系的主體、客體和內容具有民族特點這個特殊性決定的。因此,其研究路徑有二:(1)以法學研究作為路徑進入該領域的研究;(2)以人類學、民族學或社會學研究作為路徑進入該領域的研究。如果我們以法學研究作為路徑進入民族法學的研究,法學研究的方法就是民族法學研究的一般方法,人類學、民族學或社會學的研究方法則是民族法學研究的特殊方法。反之亦然。從法學視角提出框架結構的民族法學應屬于法學學科,側重調整民族關系的法律和制度的研究,人類學、民族學或社會學的研究則是一種背景研究。從人類學、民族學或社會學視角提出框架結構的法人類學、法民族學或法社會學應屬于人類學、民族學或社會學學科,側重研究人類或民族的法的文化及其民族特性,法學研究則成為其背景研究。
既然認為民族法學是一門法學學科,那么,民族法學的研究應采用法學的研究方法作為一般方法,借助人類學、民族學或社會學研究的方法作為特別方法。四、關于民族法學的學科價值
民族法學的學科價值指民族法學的作用或功能。關于民族法學的學科價值,鮮有人論及, 轉貼于
即使有也只是觸及一點未及其余,如有學者在研究中只提到民族法學的服務功能,包括應用服務功能和傳統文化挖掘整理服務功能。筆者認為,民族法學的學科價值應有以下三個主要功能:
1.理論功能。“研究民族法是一項很有意義的理論工作”。其理論意義具體表現在:(1)豐富法學各個學科的理論,民族法學本身的創立和發展也需要這種研究。(2)豐富法學研究的方法理論,因為民族法學的研究借助了人類學、民族學或社會學的方法。(3)擴大了法學的研究視野。民族法學的研究除涉及一般法學研究所涉及的領域以外,還涉及歷史學、人類學、民族學和社會學,其研究視野更廣闊,從而擴大了整個法學研究的領域。(4)指導民族立法和司法實踐。沒有正確的民族法理論為指導,就不可能有理想的民族立法和司法。民族法學的研究成果為法學基礎理論和法理學關于法的起源和演進理論提供佐證,使法的形成和發展線索更加清晰。民族法學在對研究對象進行研究的基礎上毫無疑問地會形成一系列理論和學說,正確的理論和學說能夠為國家立法機關完善和發展我國的民族法提供理論依據。民族法學研究采用民族學的實地調查法獲取第一手原始資料,經過整理加以分析,再從理論上去發現其中所蘊涵的法理和法律實施的意義。例如,有民族法學學者深入我國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勐海縣勐遮鄉的一個傣族村寨——曼剛寨,調查研究該村寨的傣族民居的變化,發現該地區民居變化中所存在的房屋建筑質量問題實際上隱含著民族地區公共品供應不足的問題,這直接涉及到少數民族在享有經濟、社會、文化權利時是否能夠在法律上平等和事實上平等的重大理論問題。該學者認為:“解決曼剛寨公共品供應不足的問題的分析表明,如何建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的國家幫助義務與具體法規之間的聯系,從理論上說明這種幫助的必要性是一個值得深入探討的有著法理和法律實施雙重意義的重要理論領域。”民族法學研究者通過實地調查發現問題,并力圖在法理上有所突破和創新,這樣才能使類似問題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2.文化功能。這種功能具體表現在:(1)挖掘整理傳統法文化,包括對民族習慣法和民族法制史資料的挖掘我國各民族的習慣法及其文化浩瀚深厚,中華法系蘊涵著中華民族即各民族的法文化、各朝代的法文化。挖掘整理傳統法文化是民族法學的歷史使命。(2)為國家立法機關提供立法的文化依據。民族法學通過提供法產生的文化背景——人類在處理人與自然的關系中存在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以及在這些關系中的行為規范從風俗、習慣、禁忌到慣例、習慣法再到成文法中體現的法文化——有助于國家認識、總結和揚棄民族傳統法文化,使優秀的民族傳統法文化得到傳承。民族法學通過各民族為調整自身社會關系而形成的習慣法及其適用案例,為國家有關調整民族關系的重要法律的立法、修改和完善提供立法依據,使國家的民族立法更貼近各民族的社會生活和民族地區的實際情況。(3)正確對待法律在民族地區的實施過程中面臨的文化挑戰。少數民族文化在民族地區有著悠久的歷史,本民族成員對自己的文化有著強烈的自信,少數民族在現代化進程中必須保持和弘揚自己的傳統文化;同時,我國民族文化多元一體,各種不同類型的民族文化應該彼此尊重,相互交流,達到和諧。研究民族法學,可以使我們發現我國民族區域自治法所規定的文化自治權的實施情況,以及各級政府是否履行了在保護、發展少數民族文化方面的支持和幫助義務等。
3.應用功能。筆者認為,所謂的民族法學的應用功能就是民族法的服務功能,這是民族法學最重要的功能。為國家法制建設服務、尤其為民族法制建設服務是民族法學的首要任務。這種功能具體表現在:(1)為保證民族立法的合理。我國各民族在社會、經濟、文化等方面表現出多樣性的特點,我國的民族立法有時候就不能采取相同立法處理同一問題,如在婚姻家庭、食品、生態環境建設等問題上,不同民族和民族地區要采取不同的立法。民族法學的研究既要聚焦于國家層面的民族立法,又要聚焦于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立法,民族法學研究者有責任做好這兩方面的工作。(2)為保證民族立法實施的有效。“法律實施是一個國家法制建設的重要環節”。這里的法律實施是一個廣義的概念,指國家法律在全國范圍的施行。民族法學除了服務于這種廣義的法律實施外,更主要的是服務于保證國家法在民族地區的實施和調整民族關系的立法在不同民族地區的實施。調整民族關系方面,在有法可依的問題解決以后,如何保證民族法的有效實施直接關系到民族法的社會價值的實現。有學者已對民族法學在這方面的任務提出了要求:首先,從歷史學、民族學和法學等多學科角度總結國家法律在民族地區實施的經驗教訓;其次,揭示國家法律在民族地區實施過程中的問題;再次,尋找國家法律與各民族傳統文化相互適應、相得益彰的銜接點。
五、結論
綜上所述,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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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族法概念在不同的語境中有廣義民族法概念和狹義民族法概念。廣義民族法概念的定義是:泛指多民族國家調整國內民族關系的法律原則、規則、規章和制度的總稱。狹義民族法概念的定義是:特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制定或認可的調整我國國內民族關系,規范人們在這種關系中的行為,確定民族關系主體權利和義務,由國家保障實施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2.在民族法的淵源的語境中,民族法應作狹義理解。民族法的淵源有:第一,憲法;第二,民族區域自治法;第三,在空間效力上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含有調整民族關系條款的其他基本法律;第四,在空間效力上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調整民族關系的行政法規。其中,第四條所說的行政法規包括:(1)國務院制定的專門調整民族關系的行政法規和含有調整民族關系的規定的其他行政法規;(2)國務院批準的調整民族關系的行政法規;(3)國務院所屬部委在各自權限范圍內的調整民族關系的規范性命令、指示和規章;(4)民族自治區制定的自治法規和非民族自治區制定的調整民族關系的地方法規;(5)民族自治州、民族自治縣制定的自治法規;(6)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署或加入的對我國有法律拘束力的解決民族問題和含有解決民族問題條款的國際條約,尤其是專門保護少數民族及其權利的和含有這類條款的國際條約。這些民族法的淵源按其效力等級和來源可分為5個層次,現列下表說明。
3.在民族法學的語境中,民族法應是廣義民族法概念。民族法學的研究視野非常開闊,研究對象的范圍廣泛。主要包括:(1)核心研究對象:我國調整國內民族關系的現行法律原則、規則、規章和制度;(2)外圍研究對象:我國民族政策及其法律化,中國法律史,我國少數民族法制史,我國少數民族習慣法,世界各多民族國家調整民族關系的法制和國際法中的國際人權法;(3)交叉和跨學科背景的研究對象:法人類學、法民族學和法社會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