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31 16: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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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域承載網 城域網協同 規劃流程
1 引言
隨著電信運營商的全業務運營和LTE網絡的大規模部署,城域承載網各層級在制定承載網絡目標架構時需要各層級網絡間相互滲透、相互融合。目前各層級網絡規劃相對獨立,被動接受業務需求,最終導致了承載網架構不合理、資源冗余、網絡安全性低等問題,大大增加了網絡的建設成本和資源浪費。
2 城域承載網絡總體目標架構
城域承載網的范疇是指城域出口至用戶接入間的各層級數據承載網絡,包含城域IP網、城域傳送網及綜合接入網(PON網絡、IP RAN/PTN)等。
如圖1所示,IP城域網包含核心層CR、業務接入控制層BRAS/SR/MSE、匯聚交換機等間的數據網絡,以單一平面/單邊緣為主要目標,今后將結合新技術的引入,推進網絡架構簡潔化和重點業務的高效承載,滿足自有業務和OTT業務承載的需求。
城域傳送網包含城域WDM/OTN、SDH/MSTP及中繼光纜等傳輸網絡,目前處于新老技術的更新階段,今后以打造一張快速靈活、統一融合、高效安全和平滑演進的“OTN+光纖+綜合接入”平臺為目標,不斷提升綜合業務的承載能力。
綜合接入網包含PON寬帶接入網、IP RAN/PTN移動承載網等,今后的目標是加強與IP城域網、城域傳送網間的銜接,逐步向高帶寬、扁平化、高轉發效率方向演進。PON推進“大容量、少局所”的OLT目標布局,IPRAN網絡向著打造承載3G/LTE的基站綜合接入的目標方向演進。
圖1 全業務和LTE環境下城域承載網總體架構
3 城域承載網協同規劃方法
網絡協同規劃的目標是追求網絡承載效率最高化、綜合成本最低化,打造“一張承載網”,這需要各層級間的相互配合,相互滲透。本文提出了一種科學的承載網協同規劃思路,從各層級網絡自身的發展策略和建設成本出發,研究各專業規劃間的協同方法。
如圖2所示,接入網作為最邊緣的業務接入網絡,首先對IP城域網和城域傳送網提出相應需求,IP城域網和城域傳送網根據接入網提供的需求(關鍵銜接點已在圖2中給出)進行方案規劃。當IP城域網和城域傳送網根據自身的發展策略和建設成本在可接受范圍內仍無法滿足接入網的需求時,給出接入方案修改意見,進行二次規劃。同理,IP城域網與傳輸網之間的協作規劃也是經過多次“反饋”。“反饋”的目標是達到一個最佳的“狀態”:承載效率最高化、建設成本最低化。
圖2 承載網協同規劃方法
3.1 IP城域網規劃的協同關鍵點
IP城域網規劃需要重點關注以下3個關鍵點與其他網絡層級的協同:
(1)業務控制層的部署
受機房基礎設施、光纜資源、傳輸資源和domain域等因素的影響,進一步對業務控制層進行縮容,提升設備利用率。對于大中型城域網OLT直掛業務控制層的規模逐漸增大的節點,建議通過在城域二層匯聚層部署OTN傳輸系統代替光纜承載。小型城域網業務控制層本身就比較集中,在流量增長較緩的情況下,仍以光纜承載較為合適。
(2)多邊緣場景下接入層與IP城域網的銜接
存在多邊緣的城域網建議通過在城域二層匯聚層部署OTN傳輸系統代替光纜承載,減少光纜資源過度消耗,具體如圖3所示:
圖3 二層匯聚層網絡架構
(3)帶寬類型選擇的分析
業務控制層下行:根據OLT單方向流量合理選擇承載方式,當小于6G時仍可采用GE鏈路通過匯聚交換機匯聚至BRAS/SR設備,充分利用交換機的匯聚功能,降低OTN或者BRAS/SR設備的槽位被大量占用及光纜纖芯占用的問題。OLT單方向流量超過6G至8G時,隨著流量增大,匯聚交換機流量收斂效果減弱,可以采用10GE鏈路直掛業務控制層,通過直掛方式規避交換機背靠背投資浪費問題,優化網絡架構,降低整體造價。
業務控制層上行:對于中大型城域網,隨著業務控制層設備進一步收縮,單臺設備單方向流量達到50G,對比100G/40GE和10GE每G綜合造價以及現有100G/40G傳輸系統資源程度。當100G/40GE成本較低,100G/40G傳輸系統已部署的情況下,IP城域網業務控制層引入40GE。對于小型城域網,單臺業務控制層流量增長較緩,仍以10GE鏈路為主,無需部署40GE鏈路。
3.2 城域傳送網規劃的協同關鍵點
城域傳送網規劃需要重點關注以下3個關鍵點與其他網絡層級的協同。
(1)OTN網絡架構
運營商核心層OTN的網絡架構受IP業務影響較大,分析IP城域網節點分布和鏈路流向,對OTN到達和尚未到達的節點進行統計,沒有部署OTN的節點需要分析IP業務量大小。同時評估光纜和管道資源是否豐富,若運營商光纜資源近期內出現緊張局勢,可逐步推進OTN的建設。
匯聚層OTN網絡架構受OLT-匯聚交換機-BRAS模式、OLT直聯BRAS模式以及IPRAN/PTN上聯模式等因素影響。當業務量較小、距離較短時采用裸纖方式,當業務量較大、距離較遠時采用OTN承載。
在OTN節點配置上,需要分析與OLT、IPRAN/PTN匯聚節點布局及光纜網的匹配程度,合理規劃OTN節點布局,可選擇用戶密集、帶寬流量大、光纜資源緊張的區域匯聚節點或OLT節點配置為OTN節點。
(2)傳輸鏈路帶寬
OLT上聯采用裸纖方式時GE鏈路占用纖芯資源很多,需要分析近期OLT上聯GE改10G的改造情況,做好傳輸資源的合理配置,避免光纜和OTN建設的投資浪費。不同的鏈路數量采用OTN或者光纖直連方式承載成本不同,鏈路較多時采用OTN具有成本優勢,鏈路較少時采用光纖直連的方式具有優勢。
(3)網絡安全性
傳輸網規劃不能一味地追求高安全性,應根據IP城域網和接入網的安全性特點進行評估,選擇合適的保護策略,在滿足網絡安全性要求的同時,網絡建設成本也相對較低。目前運營商IP城域網自身已考慮了保護策略,傳送網無需進行1+1保護,只需對雙歸屬鏈路進行路由分開。
3.3 接入網規劃的協同關鍵點
接入網規劃需要重點關注以下4個關鍵點與其他網絡層級的協同。
(1)安全策略
單臺OLT單方向流量較小時,采用N×2條GE單掛至1臺匯聚交換機上的不同板卡,對城域網的要求是每臺匯聚交換機至少配置2塊接口板卡,并且作鏈路捆綁;單臺OLT單方向流量較大時,采用N×2條GE或者10GE,通過雙掛至不同設備(匯聚交換機或BRAS)實現保護。
(2)鏈路方向
在單臺OLT需要與多個邊緣網關設備對接的情況下,由于每個方向流量相對較小,鏈路利用率低,采用裸纖承載對光纜資源消耗較大,因此建議通過OTN承載。
(3)帶寬類型
當電信運營商單臺OLT覆蓋寬帶用戶數超過5 000時,單方向流量預測超過6Gbps,考慮采用10GE鏈路上行,節省運營商光纜資源。原有多GE鏈路改萬兆之后,大約釋放60%光纜資源。此時需要IP城域網業務控制層側結合投資,預留與之匹配的10GE端口與OLT 10GE鏈路直接對接,并根據OLT直掛業務控制層的規模逐步弱化匯聚交換機。
(4)IPRAN/PTN與OTN的協同
當匯聚層OTN已覆蓋的節點部署IPRAN B類或PTN二層匯聚設備時,IPRAN/PTN上聯可采用OTN承載;當IPRAN/PTN匯聚設備節點無OTN資源時,因IPRAN/PTN鏈路數量較少,建議采用裸纖承載,不能為單純部署IPRAN/PTN而建設OTN。
4 城域承載網融合規劃流程
IP城域網、城域傳送網和接入網的融合規劃,首先是規劃流程的融合。
如圖4所示,在網絡規劃初期,網絡各層級主要負責業務需求的分析、網絡現狀問題的收集、技術演進趨勢研究和環境政策研究,同時考慮其他約束條件及場景假設等。
在網絡規劃中期,接入、IP、傳輸3個網絡應加強融合,統籌考慮3個網絡的總體成本、安全性要求,共同分析節點設置和路由組織等問題,優化承載網絡結構,提出城域承載網發展思路和融合目標網。
在網絡規劃終期,能夠確立融合化的目標網絡架構、融合化的業務網承載方案、網絡演進步驟與實施方案以及規劃期建設規模和投資。
5 結束語
隨著電信運營商LTE和全業務運營的不斷推進,業務的多樣化導致了承載技術的多樣化,城域承載網作為運營商重要的基礎資源之一,其涵蓋范圍越來越多,網絡復雜度也越來越大,給網絡規劃帶來了一定的困難。本文從近年來城域承載網的各層級網絡規劃協同點出發,研究并分析了城域承載網協同規劃策略及流程,從而提高運營商網絡承載效率,減輕網絡規劃工作量,對于未來3~5年的城域承載網的網絡規劃工作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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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民對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觀能動性不強
1.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的流轉模式不同,導致集體土地房屋流轉受到限制
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實行的是“地隨房走”原則,抵押、交易相對流轉自由,充分體現物權原則;而在農村,農民的住宅一般都是建造在宅基地上,國家對于宅基地的使用和流轉有著嚴格的限制,使得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交易也同樣受到了限制,這就造成了農民對房屋登記的內在需求受到抑制。
2.房屋所有權證不是集體土地房屋拆遷安置補償的依據
由于農村住宅房屋大部分都沒有進行房屋登記,在房屋征收中不能以房屋所有權證作為征收安置補償的唯一依據,故很多地方未將房屋所有權證作為征收安置補償的主要依據。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農民辦理房屋登記的主觀能動性。
(二)集體土地存在房屋登記要件不全的歷史遺留問題影響了房屋登記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83條規定,集體土地上房屋在初始登記時需提交申請房屋符合規劃的證明。但是,實踐中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大部分是在《城鄉規劃法》實施前所建造的,有的還是解放前所建,因年代久遠沒經規劃審批。提供符合規劃的證明難度較大,因此,大大影響了登記工作的推進。
(三)登記機構不統一、登記制度未理順
目前,全國大部分市、縣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權屬都由房管部門管理,而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權屬則由建設部門管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全國大部分城市規劃區的范圍呈現出擴大的特點,原農村集體土地逐漸被城市規劃區所覆蓋。原來已經在建設部門登記的房屋,由于建設部門與房管部門之間信息交流不暢,房屋所在地被劃入城市規劃區后,房管部門又對同一幢房屋進行了登記,“一房兩證”現象較為突出。還有個別房屋出現了兩本房產證所記載的權利人不一致、房屋自然狀況(結構、層數、面積等)不一致等現象,給農村房屋登記埋下了隱患,也使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四)“小產權房”問題
“小產權房”是違法建筑,房屋登記機構當然不得對其進行房屋登記,因此,嚴重影響了農村房屋登記工作的開展。
(五)農村房屋的產籍基礎差
農村住宅存在產籍資料不全或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情況,使房屋登記工作難度極大。
二、基本對策
(一)加大宣傳力度,爭取全社會的關注重視
隨著國家土地政策的改變和城鄉一體化進程的加快,農民的觀念在不斷更新,社會交往在不斷增多,經商、辦企業、集體經營土地資源等都需要有相應的資產予以證明,那么房屋所有權證就是一個最好的資產證明。而且,雖然集體土地上的住宅不能抵押、交易,但是房屋所有權證隨著經濟的發展在日常生活中將發揮更大的效用。因此,農村住宅權屬登記的需求在不斷加大,只是農民對現行政策的不了解,以及未認識到房屋登記和房屋所有權證在主張權利上的重要性而造成房屋登記的主觀能動性不強。房屋登記機構應結合農村特點,利用多種渠道,采取多種形式加大農房登記的宣傳力度,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知曉度,增強廣大農民對該項工作的認知和接受程度。
(二)理順機制、健全制度
各地政府應認識到建立直轄市、縣(市)統一的房屋登記機構是發展趨勢,是法律法規的具體要求,是依法行政的具體體現。在此基礎上,應制定更為細化的技術規程或登記實施細則,對工作流程、信息系統操作平臺、質量考核體系等方面做出詳盡規定,構建起統一、規范、高效的房屋登記機制體制,促進農村房屋登記工作的健康有序發展。
(三)登記機構應遵循“尊重歷史,尊重事實”的原則,靈活多樣地開展農房登記工作
1.重視和利用公告發現問題
公告是登記機構確保房屋權屬登記正確的重要手段。農村住宅歷史沿革和權屬來源非常復雜,建設審批資料不齊全,房屋權屬經常成為鄰里糾紛的重要因素,甚至危及社會和諧穩定。因此,在房屋權屬核準登記前,進行必要的公告,通過征詢利害關系人和知情人對房屋權屬的異議,及時發現問題,糾正潛在錯誤,確保房屋登記的合法性和準確性。
2.正確區分《城鄉規劃法》頒布前后的相關依據
在《城鄉規劃法》實施前利用宅基地建造的農村住宅,是在當時建設工程許可法律制度尚不健全的情況下發生的。對這部分房屋我們應該尊重歷史,尊重事實,按照《房屋登記辦法》第83條的規定,在不需補辦相關規劃許可、憑房屋權屬來源證明文件證明其房屋取得合法性的情況下,準予辦理房屋登記。
《無錫市房屋登記條例》規定:《城鄉規劃法》和國務院《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實施前,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無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的,當事人可以憑房屋權屬來源證明,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登記。房屋登記機構受理登記申請后,應當向有關單位核查,符合登記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各地房屋登記部門應根據當地農村建房實際,選擇確認房屋是否應完整具備建房手續的時間點來衡量房屋登記的基本要件。而在《城鄉規劃法》實施后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造的農村住宅,應該嚴格按照《房屋登記辦法》中的規定辦理相關登記。
(四)有條件的地區應開展集體土地房屋普查登記,建立較為詳細的產權產籍資料
農村房屋和城市房屋一樣都是以記載于登記簿而發生物權的效力,登記簿是房屋權利歸屬和內容的根據,房屋物權變動的各種情況在登記簿上應該得到準確的反映。然而,我國房屋登記簿制度剛起步,《物權法》、《房屋登記辦法》出臺后,各地房屋登記機構才根據規定設立了登記簿。因此,房屋登記機構要積極開展工作,可以聯合國土、規劃等部門,依靠鄉鎮及農村基層組織對城鎮規劃區內的集體土地房屋進行普查。通過普查登記,建立起較為詳盡完整的產權產籍資料,為推進農房登記打好基礎。
一、《城鄉規劃法》實施一年來的基本情況
《城鄉規劃法》頒布實施以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在過去工作的基礎上,始終堅持規劃先行,不斷完善“政府主導、專家論證、公眾參與”的決策機制,促進了我市城鄉規劃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
(一)城鄉規劃統籌正在形成共識。《城鄉規劃法》的頒布施行,打破了多年來城鄉二元結構規劃管理模式,城鄉分治,只重城市規劃不重鄉村規劃的觀念得到改變。“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正在全市廣大干部群眾中形成共識。
(二)城鄉規劃體系逐步完備。一是完成了我市城市總體規劃的修編工作,將木店組團納入到城市規劃區范圍,城市空間結構調整為“一個中心+三個組團”,即中心城區、巖屋廟組團、金橋組團和木店組團。二是制訂實施了156個村的村莊規劃。據統計,20__年我市農民新建房2197戶,建在規劃點內的1772戶,規劃點以外建房425戶。三是編制了《巖屋廟工業園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交通規劃》、《關陵廟保護性開發利用規劃》、《長坂坡規劃》以及《住房建設規劃》、《農(居)民建房控制性詳細規劃》等,初步形成了從總體規劃到專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規劃體系。
(三)城市規劃管理水平不斷提高。一是制定了相關政策措施。先后出臺了《當陽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當陽市城市規劃區個人住宅建設規劃管理辦法》、《當陽市城市“四線”管理辦法》以及《當陽市農民公寓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等規范性文件,近期,又出臺了《當陽市村鎮個人住宅建設規劃和用地管理暫行辦法》,細化規劃管理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二是強化規劃審批管理,城市、個人住宅建設過多過濫情況得到有效遏制。三是科學定位城市發展方向、產業布局和功能分區,逐步解決城市功能分區不明晰的問題。四是推進城市成片開發,合理布局居民點。通過文化廣場、城東新區、錦繡江南小區等地綜合開發,城市面貌和市民居住環境得到明顯改觀,城市土地得到增值。
(四)規劃執法力量得到加強。今年1月6日,我市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截止到目前,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共查處規劃違法案件164件,結案30件,查處無規劃手續或擅自變更審批內容的116件,拆除違章建筑和亂搭亂建共48處,建筑面積2487.75平方米。規劃執法力度得到加強。
二、《城鄉規劃法》貫徹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城鄉規劃法》的宣傳缺乏深度和廣度。各地各部門在《城鄉規劃法》頒布實施后,采取多種形式進行了宣傳貫徹。但由于《城鄉規劃法》頒布實施的時間不長,廣大市民對規劃法學習不夠。尤其是在農村,部分農戶和少數干部對《城鄉規劃法》的主要內容知曉率低,規劃意識淡薄,只注重自身利益和眼前利益,缺乏整體本文來源:文秘站 觀念和大局意識。
(二)城鄉規劃體系建設還不夠完善。一是由于目前正處在城鄉規劃二元結構向城鄉一體化轉變的過渡期,全市城鄉建設“一盤棋”統籌規劃的機制尚未形成。二是控制性詳細規劃覆蓋率低。控制性詳細規劃是規劃管理和審批的法定依據,目前我市控詳規覆蓋率僅為38%。三是現有村莊規劃在編制過程中,由于時間倉促,缺乏調研論證和群眾的廣泛參與,部分村莊規劃不符合當地實際,存在矛盾。首先是現有村莊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矛盾。現有村莊規劃中的部分居民點屬于基本農田,而不能占用,導致村莊規劃難以實施。其次是現有村莊規劃與農村生產生活實際需要的矛盾。現有些村莊規劃居民點離農戶的責任田和責任山太遠,農民從事生產管理活動不方便,尤其是在偏遠山區,情況更為突出,導致農戶不愿到規劃點建房。同時,現有村莊規劃的居民點,基礎設施建設沒有資金來源,對農民缺乏吸引力。
(三)土地集約利用不夠。一方面,受飛機場凈空限高的影響,城市土地開發強度不高。同時部分工業企業用地規模偏大,少數企業多圈多占,圈而不用,導致土地集約節約利用不夠,城市發展建設可用地不足。另一方面,我市農村大多數村組為自然村落,居住分散,部分農戶宅基地面積過大。還有部分已建新房的農戶不愿把老宅基地交村,影響了土地集約經營和規模化生產,造成了土地資源的浪費。
(四)城鄉規劃管理難度大。一是管理體制不順。7個鎮的村莊規劃建設管理由國土資源所負責各項具體工作。由于此項工作專業性強,加之管理區域大、人手少、經費不足等因素影響,導致管理流于形式,農村建房基本上處于失控狀態。二是農民建房審批辦證程序復雜。據調查,農戶建房要將所有證件辦齊一般需時一個月以上,往返城區不少于兩次。因此,絕大多數農戶無證建房。20__年全市農戶建房2197戶,未辦理相關證件的就有1325戶,占農戶建房總數的60.3%。三是土地置換難度大。由于規劃居民點部分在承包到戶的責任田,承包人要么不愿意讓他人將房建在自己的責任田里,要么就漫天要價,導致部分建房戶因調田無望而不得不另選址建房。四是相關政策不配套,相關部門協調配合不夠, 管理工作難以開展。按照村莊規劃一些屬于取締居民點內的房屋以及拆遷房屋的補償,沒有具體政策規定及實施辦法和操作規程,在實踐中土地流轉和房屋拆遷安置工作很難開展。城區居民的危房政府收儲政策及安置問題,相關部門落實不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村莊規劃的實施。五是建房不規范。部分農戶建房時相互攀比、各行其事,屋臺子一個比一個高,甚至有的正負零相差70—80公分,造成高低不平,積水難排,引發鄰里糾紛。六是去年的雪災、風災之后,為盡快恢復重建,保證災民有房住,放松了規劃的管理工作。根據各鎮(辦事處)上報數據,去年全市因災重建(含維修翻新)1419戶。其中在規劃點內建房1169戶,占82.3%;辦證戶214戶,只占22.1%。
(五)建設資金投入不足。一方面,城市規劃區內“城中村”農民公寓的建設不能滿足拆遷農戶的住房需求。據調查,目前我市擬建農民公寓1394套,已建成(指年內完工的在建項目)574套,而城市規劃區內有住房需求的農戶達1526戶,供需矛盾突出,建設投入不足。另一方面,由于財政轉移資金有限,村級集體經濟薄弱,規劃點水、電、路等基礎設施難以配套。
三、貫徹實施《城鄉規劃法》的對策建議
(一)進一步加大《城鄉規范法》及相關法律的宣傳力度。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城鄉一體化新格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重大意義,要采取多種形式,全方位的宣傳《城鄉規劃法》。尤其是要加強對農戶的宣傳,要將村莊規劃的內容廣而告之,做到家喻戶曉。要向農民廣泛宣傳“一書兩證”制度、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申請條件和報批程序。同時,通過總結推廣村莊規劃建設管理的先進典型,(如半月鎮先鋒村遷村騰地示范點和新中源項目拆遷安置點等),以現場會的形式教育引導農戶增強規劃意識,形成依法依規建房的良好氛圍。
(二)進一步完善城鄉規劃體系,提高規劃編制的科學性。一是在完善我市城鄉規劃體系時應遵循城鄉統籌、區域統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綜合考慮局部與全局、近期與遠期、需要與可能、發展與保護等各種關系,適度超前,統籌兼顧。二是要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加大規劃的公眾參與度,提高規劃編制水平,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地做好城鄉規劃。三是要結合今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進一步完善村莊規劃,保持村莊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一致性,增強村莊規劃的可操作性。四是要進一步擴大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覆蓋率。
(三)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探索規劃管理新機制。一是建立規劃實施的保障機制。堅持按照規劃辦事,充分發揮城鄉規劃對城鄉建設和發展的引導調控作用。二是建立規劃實施的責任追究機制。堅持先規劃后建設,確保各類建設按規劃實施。把所有建設活動都置于規劃全方位管理,全過程監督之下,切實維護規劃的權威性、嚴肅性和連續性。三是建立土地集約節約利用機制。堅持先規劃、后供地,要制定各類用地標準,作為供地依據,合理確定用地規劃和開發強度,以促進持續可協調發展。四是建立市、鎮、村三級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網絡機制。五是建立目標考核機制。市目標考核辦公室要將城鄉規劃執行情況納入市直相關單位和鎮(辦事處)目標考核內容。各鎮(辦事處)也要將規劃執行情況納入村干部年度考核范圍,與各村簽訂目標考核責任狀,制訂獎懲措施,調動各地各部門加強管理的積極性。
《城鄉規劃法》頒布實施以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在過去工作的基礎上,始終堅持規劃先行,不斷完善“政府主導、專家論證、公眾參與”的決策機制,促進了我市城鄉規劃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
(一)城鄉規劃統籌正在形成共識。《城鄉規劃法》的頒布施行,打破了多年來城鄉二元結構規劃管理模式,城鄉分治,只重城市規劃不重鄉村規劃的觀念得到改變。“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正在全市廣大干部群眾中形成共識。
(二)城鄉規劃體系逐步完備。一是完成了我市城市總體規劃的修編工作,將木店組團納入到城市規劃區范圍,城市空間結構調整為“一個中心+三個組團”,即中心城區、巖屋廟組團、金橋組團和木店組團。二是制訂實施了156個村的村莊規劃。據統計,2009年我市農民新建房2197戶,建在規劃點內的1772戶,規劃點以外建房425戶。三是編制了《巖屋廟工業園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交通規劃》、《關陵廟保護性開發利用規劃》、《長坂坡規劃》以及《住房建設規劃》、《農(居)民建房控制性詳細規劃》等,初步形成了從總體規劃到專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規劃體系。
(三)城市規劃管理水平不斷提高。一是制定了相關政策措施。先后出臺了《當陽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當陽市城市規劃區個人住宅建設規劃管理辦法》、《當陽市城市“四線”管理辦法》以及《當陽市農民公寓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等規范性文件,近期,又出臺了《當陽市村鎮個人住宅建設規劃和用地管理暫行辦法》,細化規劃管理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二是強化規劃審批管理,城市、個人住宅建設過多過濫情況得到有效遏制。三是科學定位城市發展方向、產業布局和功能分區,逐步解決城市功能分區不明晰的問題。四是推進城市成片開發,合理布局居民點。通過文化廣場、城東新區、錦繡江南小區等地綜合開發,城市面貌和市民居住環境得到明顯改觀,城市土地得到增值。
(四)規劃執法力量得到加強。今年1月6日,我市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截止到目前,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共查處規劃違法案件164件,結案30件,查處無規劃手續或擅自變更審批內容的116件,拆除違章建筑和亂搭亂建共48處,建筑面積2487.75平方米。規劃執法力度得到加強。
二、《城鄉規劃法》貫徹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城鄉規劃法》的宣傳缺乏深度和廣度。各地各部門在《城鄉規劃法》頒布實施后,采取多種形式進行了宣傳貫徹。但由于《城鄉規劃法》頒布實施的時間不長,廣大市民對規劃法學習不夠。尤其是在農村,部分農戶和少數干部對《城鄉規劃法》的主要內容知曉率低,規劃意識淡薄,只注重自身利益和眼前利益,缺乏整體觀念和大局意識。
(二)城鄉規劃體系建設還不夠完善。一是由于目前正處在城鄉規劃二元結構向城鄉一體化轉變的過渡期,全市城鄉建設“一盤棋”統籌規劃的機制尚未形成。二是控制性詳細規劃覆蓋率低。控制性詳細規劃是規劃管理和審批的法定依據,目前我市控詳規覆蓋率僅為38%。三是現有村莊規劃在編制過程中,由于時間倉促,缺乏調研論證和群眾的廣泛參與,部分村莊規劃不符合當地實際,存在矛盾。首先是現有村莊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矛盾。現有村莊規劃中的部分居民點屬于基本農田,而不能占用,導致村莊規劃難以實施。其次是現有村莊規劃與農村生產生活實際需要的矛盾。現有些村莊規劃居民點離農戶的責任田和責任山太遠,農民從事生產管理活動不方便,尤其是在偏遠山區,情況更為突出,導致農戶不愿到規劃點建房。同時,現有村莊規劃的居民點,基礎設施建設沒有資金來源,對農民缺乏吸引力。
(三)土地集約利用不夠。一方面,受飛機場凈空限高的影響,城市土地開發強度不高。同時部分工業企業用地規模偏大,少數企業多圈多占,圈而不用,導致土地集約節約利用不夠,城市發展建設可用地不足。另一方面,我市農村大多數村組為自然村落,居住分散,部分農戶宅基地面積過大。還有部分已建新房的農戶不愿把老宅基地交村,影響了土地集約經營和規模化生產,造成了土地資源的浪費。
(四)城鄉規劃管理難度大。一是管理體制不順。7個鎮的村莊規劃建設管理由國土資源所負責各項具體工作。由于此項工作專業性強,加之管理區域大、人手少、經費不足等因素影響,導致管理流于形式,農村建房基本上處于失控狀態。二是農民建房審批辦證程序復雜。據調查,農戶建房要將所有證件辦齊一般需時一個月以上,往返城區不少于兩次。因此,絕大多數農戶無證建房。2009年全市農戶建房2197戶,未辦理相關證件的就有1325戶,占農戶建房總數的60.3%。三是土地置換難度大。由于規劃居民點部分在承包到戶的責任田,承包人要么不愿意讓他人將房建在自己的責任田里,要么就漫天要價,導致部分建房戶因調田無望而不得不另選址建房。四是相關政策不配套,相關部門協調配合不夠,管理工作難以開展。按照村莊規劃一些屬于取締居民點內的房屋以及拆遷房屋的補償,沒有具體政策規定及實施辦法和操作規程,在實踐中土地流轉和房屋拆遷安置工作很難開展。城區居民的危房政府收儲政策及安置問題,相關部門落實不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村莊規劃的實施。五是建房不規范。部分農戶建房時相互攀比、各行其事,屋臺子一個比一個高,甚至有的正負零相差70—80公分,造成高低不平,積水難排,引發鄰里糾紛。六是去年的雪災、風災之后,為盡快恢復重建,保證災民有房住,放松了規劃的管理工作。根據各鎮(辦事處)上報數據,去年全市因災重建(含維修翻新)1419戶。其中在規劃點內建房1169戶,占82.3%;辦證戶214戶,只占22.1%。
(五)建設資金投入不足。一方面,城市規劃區內“城中村”農民公寓的建設不能滿足拆遷農戶的住房需求。據調查,目前我市擬建農民公寓1394套,已建成(指年內完工的在建項目)574套,而城市規劃區內有住房需求的農戶達1526戶,供需矛盾突出,建設投入不足。另一方面,由于財政轉移資金有限,村級集體經濟薄弱,規劃點水、電、路等基礎設施難以配套。
三、貫徹實施《城鄉規劃法》的對策建議
(一)進一步加大《城鄉規范法》及相關法律的宣傳力度。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城鄉一體化新格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重大意義,要采取多種形式,全方位的宣傳《城鄉規劃法》。尤其是要加強對農戶的宣傳,要將村莊規劃的內容廣而告之,做到家喻戶曉。要向農民廣泛宣傳“一書兩證”制度、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申請條件和報批程序。同時,通過總結推廣村莊規劃建設管理的先進典型,(如半月鎮先鋒村遷村騰地示范點和新中源項目拆遷安置點等),以現場會的形式教育引導農戶增強規劃意識,形成依法依規建房的良好氛圍。
(二)進一步完善城鄉規劃體系,提高規劃編制的科學性。一是在完善我市城鄉規劃體系時應遵循城鄉統籌、區域統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綜合考慮局部與全局、近期與遠期、需要與可能、發展與保護等各種關系,適度超前,統籌兼顧。二是要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加大規劃的公眾參與度,提高規劃編制水平,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地做好城鄉規劃。三是要結合今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進一步完善村莊規劃,保持村莊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一致性,增強村莊規劃的可操作性。四是要進一步擴大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覆蓋率。
第一,“城中村”土地管理涉及多部法律。“城中村”土地的管理依據除《憲法》外,最少涉及五部法律法規――《物權法》、《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特別是《土地管理法》和《城鄉規劃法》。這兩部法律在土地管理上既有緊密聯系又有很大區別,具體體現在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
“城中村”土地的空間位置在城市規劃區,從土地規劃的角度看“城中村”土地均是預留的建設用地,原則上不違背《土地管理法》。其開發建設必須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按照城市建設用地批準權限和程序報經政府批準。因此,利用“城中村”土地違規建房固然是有違土地法規,其實首先是違反了《城鄉規劃法》,在這種情形下,土地部門單獨調查處理這類問題自然顯得力不從心。更主要的是在城市區(包括城中村)的土地開發利用上,規劃是在前的,土地的審批和供應是從屬和被動的。
第二,“城中村”土地的性質具有雙重性。從《憲法》第十條“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規定看,《憲法》從地域空間上已明確地界定了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土地的界限,“城中村”土地的空間分布理所當然是“城市”的組成部分,應該是國有土地,可是現實中,這些土地無論從權屬管理還是實際控制上仍然是集體所有。“城中村”土地性質的雙重性,給管理帶來了兩難。
第三,“城中村”土地上房屋產權復雜。在2008年7月1日建設部《房屋登記辦法》實施前,我國僅對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或個人建造的房屋等發放房產所有權證,而對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不予發放產權證,這類建筑物的產權認證沒有法律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也是針對國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制定的。這就造成涉及征收土地時,“城中村”土地上的建筑物是按城市房屋拆遷標準還是集體土地地面附著物的拆遷標準補償的爭議。
第四,“城中村”的管理體制問題。“城中村”地處城市,可是其居民身份不是市民而是村民,行政管理體制不是辦事處、社區的城市管理模式,而是按鄉管村、村管民的農村行政管理體制;村民的經濟來源既要依賴農業,又不完全依賴農業,村民的生活方式既有城市的一面,又有農村的一面,也即歷史上形成的“城鄉二元”體制。這種“二元分割”體制使得國土部門對其既不能完全按城市土地管理,也不能完全按農村土地管理。
解決“城中村”土地問題,要站在統籌城鄉發展和加快城鎮化進程的高度,充分發揮“城中村”土地的資產效益,綜合運用經濟、法律、行政等手段和政策,依法依規管理。
第一,涉及“城中村”土地管理的法律要相互銜接、符合實際。以《憲法》為根本依據,結合《物權法》的實施,修改調整《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之間與“城中村”土地有關的條款規定要相互銜接,特別要注重解決現實中已經普遍存在的如前述諸類問題。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市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實現城鄉規劃設計和規劃管理的法制化、規范化、標準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國家技術規范,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規劃、設計、建設、管理等相關活動。第二章建設用地第三條建設項目用地面積大于15000平方米的,應當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經審定后實施,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修建性詳細規劃應當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建筑總容量控制指標;在不超過建筑總容量控制指標的前提下,建筑容量控制指標可以在科學論證基礎上作適當調整。第四條建設項目建筑基地未達到以下最小用地面積的,不得單獨開發建設:
(一)多、低層建筑和工業倉儲類建筑為3000平方米。
(二)高層建筑為4000平方米。
建筑基地未達到上述規定的最小用地面積,但是,有以下情況之一,且不影響城鄉規劃實施的,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可以建設:
(一)鄰接土地已經完成建設或者為既成道路、河道,確實無法調整、合并的。
(二)因城鄉規劃街區劃分、市政公共設施等限制,確實無法調整、合并的。
(三)其他情況確實無法調整、合并的。第五條建筑基地短邊長度大于等于50米,且新建建筑符合與周邊建筑退距要求的,可以單獨建設。
第六條建筑基地面積小于等于500平方米的低層建筑項目申請房屋改建、擴建,原建筑規模已達到相應控制要求的,其批準建筑面積不得超過原不動產權證或者房屋所有權證上注明的建筑面積。
第三章建筑間距第七條建筑間距應當依據本市日照條件、建筑物朝向、建筑屬性以及相鄰建筑之間的相互關系,按照日照、采光、通風、消防、防災、管線埋設、空間環境、建筑保護、視覺衛生等要求確定,同時還應當符合本規定。
第八條多、低層住宅建筑的間距,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工作總結
一年來,我辦圍繞《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管理條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和金塔縣人民政府金政發[2013]115號文件要求,加強集約、節約利用土地資源管理,在建設項目規劃審批、規劃測量、定位放線等工作環節中,加強管理,完善措施,加大違規違法建筑案件查處力度,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加大了土地法律法規宣傳
為了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思想認識,增強法制觀念,我辦采取多種形式,開展了《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規定》等法規的宣傳學習,增強了廣大市民的國土資源保護意識。于6月25日在航天廣場懸掛橫幅進行宣傳,接到群眾咨詢達280人次,共印發宣傳資料1000多張,印發的法律資料深受廣大人民群眾的歡迎,使大家更深層地了解法律宣傳的重要性。
二、加強了項目用地規劃審批
強化規劃執法管理,落實了部門聯審、專家評審、批前公示等制度,按照現場勘察、征詢國土、環保等相關部門意見,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杜絕了違規審批現象。今年共下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29份,審批用地面積305.4萬平方米。下發鄉村建設許可證7份,審批用地面積9.5萬平方米,共出具規劃出讓條件通知書37份。
三、加強了項目規劃復線驗線
認真貫徹落實了測繪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做到了依法測繪。
一年來,按照縣上基礎測繪規劃編制工作的安排和部暑,按照《測繪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積極主動配合開展各項測量工作。在規劃項目建
設過程中,加強了城區、鄉鎮、村莊建設項目的定位復線驗線,共完成復線驗線項目15項。
一、當前我縣城區違章建房的基本狀況
當前,縣城市規劃區域面積76平方公里,耕地上積685公頃,轄6個村、8個社區居委會,其中南門村、雙利村違章建筑尤為突出。
近年來,雖然城管部分采取了多項辦法,加大法律力度,竭力阻止村民違章建房,但因為歷史等多方面的原因,城區違章建房依然存在。其首要特點:一是數目“多”。城區、城中村、城鄉結合部新修的道路兩旁呈現“蛋糕式”房屋,私自加層景象較多。二是結構“亂”。多數村民亂搭亂建,見縫插針。特別是南門村(解放路南端),有的房屋之間僅一米之隔,成為名副其實的“握手樓”、“連體樓”,有的甚至形象的稱之為“碉堡”。有的房屋座向雜亂無章,全體良莠不齊,不只有礙觀瞻,并且形成道路不暢,消防安全隱患。還,在房屋周邊功能建設上,也存在無排水系統、垃圾集并房等缺陷,形成周邊情況“臟亂差”嚴格。三是速度“快”。村民違章建房遍及采取“你來我停、你走我建,你拆我鬧”的戰術,應用晚上和節假期時間搶建,往往三四天就能建一層,建房速度快,讓監管者防不堪防。特別是近期城東新區農民搶建房屋狀況甚為嚴格。
二、城區違章建房存在的首要原因
一是歷史原因。城區全體規劃認識單薄,特別是南門村大多數是老門老戶,拆舊新建時依照本來地基巨細,方位進行建房,形成農民房屋撲朔迷離,結構紊亂。
二是好處驅動。作為固定資產投資等候升值,尤其是規劃區和城鄉結合部的村民但愿在城市化、工業化的推進進程中等候縣政府的拆遷賠償取得實惠。其次,受房地產市場利潤影響,一些近郊農民受好處差遣,違章建房進行運營活動。
三是政策原因。一是近兩年城區農民個人建房審批凍住,形成很多因人口添加、分戶、危舊房改建等原因有建房需求的農民無視司法法律,堅持違章建房。二是因征地拆遷激發的各類矛盾,使農戶以此為建房理由。
四是法律順序缺陷。對違法行為的法律順序是奉告、責令停工、查詢取證等,而每一個順序,都有必然的時限,形成了法律順序沒有完成,違法建房曾經竣工,使違法苗頭成為現實,添加了法律難度。
五是責恣意識不強。有的鎮、村干部對違法違規建房視若無睹,有的對外來人員入戶本村買地建房、購房把關不嚴。城管部分對違法建設進行查詢時,有些村干部避而不見,甚至在背面縱容村民違章建房,悍然為違章戶措辭撐腰,而沒有積極協助給當事人做思想工作或供應有關當事人相關信息,給法律進程帶來了必然堅苦。
三、管治城區違章建房的對策
違法建設的構成狀況復雜,又觸及當事人的親身好處,查處阻力大。因而宜采用堵疏結合的方法,既要多管齊下,更要標本兼治。
(一)抓責任落實,增強規劃法律治理力度
針對違法建設生成時間短、蔭蔽性強、分布范圍廣的特點,經過層層落實責任、完善治理手段,施行全方位、無裂縫的規劃監控來有用遏制違法建設的發生。首要是落實三個責任制:
一是落實法律治理巡查責任制。規劃區內劃分若干個巡查法律責任片區,日常治理執行分片包干、責任到人的動態治理,在責任片區發現違法建設時現場避免,并實時立案查處。節假期采取輪休制,保證三分之一隊員上班,并對重點村、嚴重項目執行重點監控,避免搶建、搶修,把違法建設行為祛除在萌芽形態。
二是落實指導責任監督機制。村民建房治理工作事關城市發展,事關鄉村不變,事關耕地維護。落實把違法建筑治理監察工作列入村(組)目的審核內容,執行一票否決制,促使村干部把好源頭關,實時發現、避免、查處各類違法建筑、違法用地行為,做到早發現、早避免。
三是落實規劃建設批后跟蹤治理責任制。積極與住建、國土部分合作無懈,承當規劃同意后的建設項目全程全時監管責任,施行“四個必查”(即放線驗線必查,基本出土+0標高必查,分層驗收必查,建筑結頂必查)。
(二)抓部分協作,構成規劃法律治理合力
規劃法律治理是一項法律性、政策性、社會性很強的工作,單靠城管部分一家的力量,難以構成強有力的法律治理氣氛。要依照“屬地治理、突出重點、依法行政、增強保證”準則,堅持起公安、住建、城管、國土等部分的聯動法律協作機制,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親密協同、齊抓共管。
一是堅持信息共享協調機制。增強與住建、國土等本能機能部分的“聯網”辦公、信息共享工作,各類信息實時溝通與交流,以提高城市規劃法律治理工作效率。
二是堅持結合法律機制。成立集中整治違章建筑指導小組,由縣縣政府指導任組長,法制、住建、國土、城管、公安等相關部分和鳴鳳鎮、各居(村)委會負責人成員,負責對集中整治違章建筑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工作。
(三)抓宣傳教育,營建規劃法律治理氣氛
一是事前普遍宣傳。開展法制宣傳月活動,將城市規劃相關司法條則匯編成冊,送發到市民手中。還,經過電視、播送、宣傳欄等方法施行大范圍、高密度的宣傳發起,在全社會營建徹底管治、嚴管重罰的強壯氣勢和濃厚氣氛,使村民初步認識規劃治理的嚴格性,特別是各村的村干部,讓他們起到帶頭效果。
二是事中查處震懾。對違法建設依法查處,按照有關司法法律規劃進行查詢、取證、向當事人送達司法文書、組織強行撤除等,并有相關部分構成的結合法律隊伍,給違法當事人形成較大的心思震懾。
三是過后警示曝光。選擇嚴格違背城市規劃的典型案例實時曝光,營建強勢氣氛,做到查處一案、教育一片,然后到達優化法律情況的目標。
(四)抓政策方案,優化規劃法律治理手段
(一)選址意見書審批
選址意見書,是經依法審核,建設項目選址符合城鄉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適用于按照規定需要有關部門批準或核準、且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是發改等項目主管部門批準(核準)建設項目的依據之一。由國家和省有關部門批準、核準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由省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批核發,其余建設項目由擴權鎮審批核發。選址意見書證件的有效期為2年,逾期未取得項目批準的自行失效。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經依法審核,建設用地符合城鄉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適用于鎮規劃區內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國土部門實施土地劃撥、建設用地審批的依據之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有效期為2年,逾期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自行失效。
(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經依法審核,建設工程符合城鄉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適用于鎮規劃區內的各項建設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建設主管部門實施施工許可的依據之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有效期為1年,逾期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或者開工批文的自行失效。
(四)鄉村建設規劃許可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是經依法審核,有關鄉村建設工程符合城鄉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適用于村莊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是鄉、村莊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用地審批的依據之一,《城鄉規劃法》規定,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后,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但需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后,方可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有效期為2年,逾期未取得用地審批手續或開工手續的自行失效。
二、下放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規程
(一)選址意見書審批
1、許可依據:《城鄉規劃法》第三十六條。
2、許可對象: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
3、許可條件:建設項目擬選地址符合城鄉規劃。
4、提交材料:①建設項目選址意向方案;②建設單位擬定的建設項目用地藍線圖(建設項目的選址位置、范圍現狀地形圖,1:500或1:1000圖式);③行業主管部門同意項目建設的相關文件;④法人代表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⑤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5、辦理流程:填表申請(提交材料)——初審受理——審查、審批——核發證件——資料歸檔。
6、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
1、許可依據:《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
2、許可對象: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個人。
3、許可條件:
使用劃撥國有土地的建設項目:①項目已經批準(核準);②項目用地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
使用出讓國有土地的建設項目:已經依法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并已簽定出讓合同。
4、提交材料:
使用劃撥國有土地的建設項目:①經規劃主管部門核定的建設項目用地紅線圖和規劃條件書;②項目批(核)準的文件;③法人代表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個人身份證、戶籍證明;④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使用出讓國有土地的建設項目:①項目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備案文件;②土地出讓合同及國土部門出具的《信息登記卡》;③法人代表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個人身份證、戶籍證明;④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5、辦理流程:填表申請(提交材料)——初審受理——審查、審批——核發證件——資料歸檔。
6、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1、許可依據:《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
2、許可對象: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個人。
3、許可條件:①建設用地(包括集體建設用地)已經批準;②項目建筑工程設計方案經依法審查合格。
4、提交材料:①國土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批準書》;②規劃主管部門出具的建筑工程設計方案批準文件;③法人代表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個人身份證、戶籍證明;④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5、辦理流程:填表申請(提交材料)——初審受理——審查、審批——核發證件——資料歸檔。
6、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四)鄉村建設規劃許可:
1、許可依據:《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
2、許可對象: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個人。
3、許可條件:①建設項目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②建設項目選址、用地、工程符合村莊規劃;③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審查合格。
4、提交材料:
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①國土部門書面意見(占用農用地的提交國土部門辦理的農用地轉批手續);②房屋用地四至圖及房屋設計方案或簡要設計說明;③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村委會簽署的意見;④個人身份證及戶籍證明;⑤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鄉鎮企業、鄉鎮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①國土部門書面意見(占用農用地的提交國土部門辦理的農用地轉批手續);②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地形圖(1:500或1:1000),建設工程設計方案;③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村委會簽署的意見;④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5、辦理流程:填表申請(提交材料)——初審受理——審查、審批——核發證件——資料歸檔。
6、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三、下放辦理許可(審批)的注意事項
1、加強規劃行政許可(審批)與管理措施的銜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后,建設單位和個人必須規范實施坐標放線,并報請規劃主管部門核驗,合格者方可開工,對放線進行核驗時,鎮人民政府應當參與。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建設項目的日常監管,及時發現、制止、糾正、處理規劃違法違規行為。建設項目竣工,建設單位必須報請規劃主管部門進行規劃核實,合格者方可進行綜合驗收。
2、鎮、鎮、鎮實施上述行政許可(審批)的起始時間為:2015年3月10日。
3、加強審批情況統計。各鎮要分許可(審批)項目建立審批發證、領證登記簿,每月向規劃主管部門報送統計資料。
4、規范管理審批檔案。選址意見書、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審批檔案按審批進程逐步歸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審批檔案之中,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后7個工作日內將檔案移交規劃主管部門。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審批檔案由鎮人民政府保存。
5、三個鎮鎮區內的規劃執法工作仍按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