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5-29 16:16:09
引言:易發表網憑借豐富的文秘實踐,為您精心挑選了九篇建設法規與工程合同管理范例。如需獲取更多原創內容,可隨時聯系我們的客服老師。
現將財政部(92)財會字第09號《關于提高糧食統銷價格后國營城市建設綜合開發企業發給職工糧價補貼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財政部關于提高糧食統銷價格后國營城市建設綜合開發企業發給職工糧價補貼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92)財會字第09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各中央級房地產開發公司:
根據財政部(92)財綜字第38號文件《關于提高糧食統銷價格后適當發給職工等有關人員糧價補貼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現對提高糧食統銷價格后,國營城市建設綜合開發企業發給職工糧價補貼的會計處理通知如下:
國營城市建設綜合開發企業按規定每人每月5元標準發給在職職工的糧價補貼,計入企業的工資總額,但不計提職工福利基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企業支付給在職職工的糧價補貼,應按照現行會計制度關于工資核算的有關規定,通過“應付工資”科目核算。支付糧價補貼時,借(減)記“應付工資”科目,貸(減)記“現金”科目。月份終了,企業應將支付的糧價補貼隨同應付工資,按照現行資金渠道進行分配,借(增)記“管理費用”“房屋經營支出”“多種經營支出”等有關科目,貸(增)記“應付工資”科目。
關鍵詞:教學改革;建設法規;執業資格;工程管理專業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52909(2015)05007504
2014年10月,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整理并公布了近兩年各地本科就業率較低的專業,其中工程管理專業為河北省和安徽省本科就業率較低的專業[1]。作為省屬地方高校,
南通大學于2001年開始招收工程管理本科生,主要培養面向建筑企業工程一線的技術和管理人員。當前
工程管理專業就業率降低,除了與當前中國經濟增速放緩、房地產業不景氣和開設該專業的高校眾多等大背景有關之外,還與高校的人才培養體制有關。社會衡量高校工程管理專業人才培養質量高低的重要尺度是畢業生的執業能力。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專業評估委員會章程(2009年修訂)中明確其評估的目的是使該專業畢業生符合未來國家規定的申請參加相關專業國家注冊執業資格考試的教育標準要求。因此,工程管理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尤其是核心課程的教學改革,應與執業資格制度掛鉤,著力培養學生的執業能力。
建設法規是絕大多數建設類執業資格考試的必考科目之一,也是工程管理專業的核心課程。文章以選取建設法規課程為研究對象,面向建設類執業資格考試,從教學大綱的修訂、教學內容的優化、教學方法的創新、考核評價的改革等方面開展教學研究,旨在提高課程教學質量,使學生具備
較強的法律意識,掌握建設法規、法律的主要內容,并學以致用。
一、建設法規課程教學大綱的修訂
工程管理專業畢業生在其職業生涯中可能面臨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
咨詢工程師、房地產估價師等建設類執業資格考試。而對南通大學歷屆畢業生的調研結果表明:大多數畢業生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管理和造價管理等工作,與其相關的建設類執業資格考試主要涉及關于建造師、監理工程師和造價工程師三類,因而文中的建設類執業資格考試具體指以上三類。
建設類執業資格考試根據其考試類型不同,其考試大綱中涉及的法律法規內容也稍有區別,但絕大數內容有交叉和相同之處,主要有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合同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詳見表1。考試大綱是針對建設類執業資格考試的基本要求,是考試命題和復習備考的依據。課程教學大綱則是指導教學工作的綱領性文件,是人才培養方案的具體落實。為了使建設法規課程教學與建設類執業資格考試接軌,有必要根據相關執業資格考試大綱重新修訂建設法規課程教學大綱,既要避免相關課程內容之間的重復,
使教學活動達到本科學歷教育的要求,又要培養學生的執業能力。工程管理專業課程體系應覆蓋建設類執業資格考試大綱中涉及到的所有法律法規相關考點,對于類同的考點所對應的知識點在教學要求和課時分配時要有所側重,且應主要放在建設法規課程中講授。與此同時,建設法規課程教學大綱中的教學方法和考核方式也應根據建設類執業資格考試予以全面改革。
二、建設法規課程教學內容的優化
建設法規課程教學內容改革要著眼于基礎理論知識的應用和執業能力的培養,及時更新、優化,減少與相關課程教學內容的重復,提高教學效率。
根據表1中的類同考點,通過查閱相關法律法規和考試大綱等資料[2-6]的具體內容,進一步分析考點之間的內在關系,然后進行整合。查詢建筑法的具體內容得知第二章為建筑許可,該章節與建造師考試大綱中的施工許可法律制度所含的內容大致相同,而建筑法中的其它幾章則涉及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建筑工程監理、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建筑工程質量管理,這其中除了建筑工程監理這一章,其它則與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所含內容大致相同。雖然建筑法是建筑行業的大法,其法律效力較高,但與上述專門法律和法規相比,其所含內容不夠詳盡,教學時應以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為主。此外,通過對比發現,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合同法分則中的建設工程合同分別與建造師考試大綱中的建設工程發承包法律制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制度、建設工程質量法律制度、建設工程合同制度大致相同。綜上所述,建造師等三大類執業資格考試涉及法律法規的共同考點有施工許可法律制度、建設工程合同制度、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如表2所示。
1.專業培養目標與方案的要求
高等學校工程管理專業指導委員會1999年7月編制的《工程管理專業本科教育培養目標和培養方案》中明確,工程管理專業(四年制本科)畢業生應具備以下幾方面的知識和能力:(1)掌握土木工程技術知識;(2)掌握相關的管理理論和方法;(3)掌握相關的經濟理論;(4)掌握相關的法律、法規;(5)具有綜合運用上述四個方面的知識從事工程管理的基本能力;(6)具有閱讀工程管理專業外語文獻的基本能力;(7)具有運用計算機輔助解決工程管理問題的能力;(8)具有初步的科學研究能力。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與方案,設置了四個專業平臺,這些專業平臺是工程管理各個專業方向都必須學習的基礎課程。其中,法律平臺是與技術、管理、經濟并列的四大平臺之一。
2.土木專業畢業生調查反映的結果
為了分析土木工程類專業畢業生進入建筑施工企業后,需要哪些方面的管理知識,美國曾于1978年、1982年、1984年三次對400家大型建筑施工企業的中上層管理人員進行調查,當時建筑管理方向28門課程的重要性排序。數據顯示建設項目相關法律一直被認為是土木工程專業畢業生最重要的課程。學習法律知識也是培養法律意識的一個重要途徑,但是法律意識的培養遠比法律知識的學習更艱巨,并不是設置一門課程就可以解決的,必須在課程體系中得到落實并長期貫徹。
二、工程合同管理課程必須強化合同法律意識的培養
西方國家有深厚的民主法律社會淵源,有關工程合同法律的研究也已經有100多年的歷史。一些論著千錘百煉成為經典之作,如《Hudson''''sBuildingandEngineeringContract》第一版發行于1891年,距今115年,現已發行第11版。西方的合同管理研究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20世紀80年代前,較多地從法律方面研究合同;進入80年代,較多地研究合同事務管理(ContractAdministration);80年代中期以后,開始更多地從項目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管理問題[1]。我國工程管理領域的合同管理理念是80年代以后才逐步引入的,與從事務及項目管理角度研究工程合同形成了較好的接軌,但是先天缺乏從法律角度對工程合同的研究。正是由于歷史的空缺,工程合同法律意識缺少生根發芽的文化土壤。合同法律意識的缺乏不僅體現在我國工程管理人員的知識結構上,也體現在我國工程管理的學術領域。田威先生(中國土木工程集團公司的副總經理,長期在海外從事世行和亞行貸款項目)曾經說過,中國工程師的專業水平、技術能力和現場經驗比外國人要強,但如果作為國際咨詢工程師,欠缺的是經濟、法律、海外工作經驗。邱闖先生在他的著作《國際工程合同原理與實務》作了如下論述:我國期刊及書籍介紹國際工程合同的作者一般為工程技術和管理人員,這些文章和書籍對合同條款的理解一般是從工程師的共識角度出發,可能會有以下局限性:(1)強調的是工程師的看法,而未論述法官、律師、法學家的觀點。(2)缺少對合同條款的法律意義推敲;(3)強調明示條款的論述,缺少對默視條款的論述。中西方工程合同管理的研究歷史要求我們必須加強對合同法律的研究,強化合同法律意識。要依靠教育彌補與西方國家存在的100多年的文化意識差距。
關鍵詞:建設法規;問題;教學改革
中圖分類號:G64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12-0227-02
中國建筑業法制化進程起步較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在1998年3月1日才開始施行。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中國的法制建設逐步完善與健全。目前,中國建筑法律制度主要有《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等。通過這些法律法規的內容來規范建筑市場,使建設活動在建筑市場中有秩序地進行。建設法規課程所涉及的內容正是上述法律法規的內容,學生學習建設法規課程,可以從法律的角度重新認識所學過的專業技術知識,逐步培養其成為懂技術、懂經濟、懂管理、懂法律的復合型、創新型,并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國際工程承包合同化市場的專門人才。所以,學習建設法規課程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目前在建設法規課程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1.教學方式陳舊。在高校中,建設法規課程的教學方式主要采用教師講學生聽的傳統教學模式,以滿堂灌為主,這樣不能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學生學習起來枯燥乏味。
2.內容多、學時少。建設法規課程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規很多,而且每一部法律法規的內容也特別得多,如《合同法》共428條。建設法規作為一門課程,有的專業是必修課程,有的專業是選修課程,不同的學校所安排的學時也有所不同,不過一般在32學時左右,其學時是有限的,在課堂上不可能將每一部法律法規的條款全部給學生講解,這就需要教師來把握好重點。
3.不同專業的重點把握不好。涉及建設工程的專業很多,如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建筑學等專業都開設建設法規課程,但是建設法規課程的任課教師往往來自工程管理專業或土木工程專業,在教學中往往以本專業的特點來給其他專業講授,這樣對其他專業來說,重點把握不好。
4.教材建設相對滯后。一本教材從擬定編寫到正式出版一般需要一年左右的時間,有些時間會更長,教材的內容是按照編寫時最新的法律法規來編寫的。當學生拿到教材時,有些法律法規可能進行了修訂,有些內容可能變化較大,這便不利于教學,也不利于學生課下自學、溫習。
5.缺乏“雙師型”教師。高校教師大多是在拿到相應的學歷證及學位證后直接來高校擔任主講教師的,學歷普遍較高,但是工程技術和管理的實踐經驗少,這便導致在課程教學過程中不能很好地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二、建設法規課程改革探索
1.理論講授與案例教學相結合。傳統教學模式注重理論講授,不能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這一缺點可用案例教學來彌補。通過工程實際案例分析,強化學生的法律意識并調動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當然,案例教學也有弊端,其占用時間多,且不能將所要講授的內容全包含在內。所以,為了在規定的學時內將所要講授的內容講完,不能單純使用理論講授或單純使用案例教學,應將二者有效結合在一起。可以根據課程的具體內容采用不同的教學方式,如采用課堂講授理論中穿插案例,這便使難理解的條款變得簡單易懂;或采用課堂中分組進行案例討論,再由每組的代表發表本組的觀點,最后教師進行總結;或采用模擬法庭的形式來學習民事訴訟法的相關內容等等。另外,理論講授部分應著重講重點及難點,著重讓學生理解條款,而不是死記硬背條款的內容。因為大學生有一定的自學能力和理解能力,所以他們相對容易理解的就不必花太多的時間來講授,點到為止。
2.多媒體教學。多媒體教學有很多優點:直觀形象、通俗易懂,增大信息量、有效擴展課時容量等。尤其是針對像建設法規內容特別多的課程,使用多媒體教學,相對板書教學而言,可以激發學生學習的興趣,調動其主動學習的積極性,而且可以給學生傳授解惑更多的建設法規知識從而提高教學效率。
3.注重因材施教。不同的專業所涉及建設法規的實踐應用是不同的。所以在建設法規課程教學中,即使不同的專業使用同一本教材,講授的內容也要根據專業的不同而不同,不能一概而論。因為將來學生就業本專業的工作較多,工作后為了發展很可能會參加相關專業的執業資格考試,所以教師除了要結合學生所學專業的特點之外,還應結合建造師、城市規劃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相關專業的執業資格考試中相關法規考試的內容來把握相關專業的重點。
4.講授的內容應注重時效性。建設法規教材的版本很多,每一版本都有其優缺點。教師在征訂教材時盡可能征訂更加全面、時效性更強且具有可讀性的教材,使其起到很好的輔助教學作用。學生在學習建設法規時,教材有很重要的作用,但對教師來說,不能將教材的內容放在第一位,而應當把最新的具有權威性的法律法規放在第一位,一定要注重時效性。
5.注重“雙師型”教師的培養。高校應根據情況與相關企事業單位合作,積極為任課教師提供進修、實踐、頂崗鍛煉、帶薪培訓的機會,培養“雙師型”教師,以促使教師在教學中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另外,可以外聘一些具有實踐經驗的校外人員,如律師、仲裁員、項目合同管理專家等來講學。
參考文獻:
[1]何佰洲.工程建設法規與案例:第2版[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4.
[2]石心剛.建設法規課程教學內容與方法探討[J].高等建筑教育,2002,(3):43-44.
在工程建設領域內,業主通過招標選擇施工單位,并和中標單位簽訂承包合同,承包人通過履行施工合同來實現業主的投資意圖。正確的合同管理在工程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對三大控制(即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和成本控制),尤其是對投資控制具有特別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國的工程施工合同本身還存在一些薄弱的環節,給施工合同管理帶來一定的困難。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不少項目簽訂的承包合同非常簡單,不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使得不少合同不符合標準合同要求,更不符合國際上通行的合同文本的要求;對一些重要的合同條款,簽約雙方可能還有分歧,但在外界的壓力下草率簽訂合同,為日后產生合同糾紛埋下隱患。
其二,簽約的雙方都不認真執行合同,隨意修改合同,或違背合同規定,或對合同規定打折扣。如發包方不按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工程款,有的業主長期拖欠工程款;而承包方往往既不采取索賠措施,也不敢擅自停工,致使施工承包合同半用半廢,對合同雙方都不能起到約束的作用。
其三,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產生合同糾紛時,合同雙方首先采用的解決方式不是按照國際慣例請監理工程師對爭議做出公正的決定并執行這個決定,而是想方設法用行政手段解決,往往致使合同爭議復雜化;
其四,業主對某些專業工程指定分包單位,在管理和撥付進度款等方面均按指定分包商對待,但要求總包單位和這些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在法律上,這些分包單位是普通分包商,對這些分包商出現的違反合同的行為,總包單位難以約束。
2加強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途徑
隨著我國建筑市場不斷完善和規范,合同必將成為維系發、承包雙方的重要法律依據,因此必須加強施工承包合同的管理。筆者經過多年實踐,認為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應采用規范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建筑工程合同是一種雙務有償合同,具有金額大、履約時間長、涉及面廣等特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文本內容全面、依據充分、定義嚴謹、格式合理,具有一定的先進性和較強的適用性。采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規范文本,有利于雙方減少合同糾紛,能確保工程的順利實施。隨著我國加入WTO,建設單位和企業應盡快熟悉并適應國際工程管理的需要,按國際慣例規范工程管理行為,采用規范合同文本,這對建筑企業提高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和生存能力有積極的作用。應注意的是,訂立合同時應對專用條款的簽訂,根據建設條件和有關的法律法規認真斟酌,這是訂立合同的核心。
(2)要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
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主要是了解國家政策和行業規定,收集齊全設備和原材料的價格信息,深入市場了解和具體項目相關的技術,及時掌握參與工程建設各方的情況。這些工作是長期性的,但也是非常重要的。沒有扎實的基礎工作,施工合同管理是不能成功的。
(3)把合同管理納入法制管理的軌道。
在建設領域內要進一步引入法制機制,認真執行《招標投標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對違反合同的行為,不管他是合同的哪一方,都應依法接受處罰,從而把合同管理納入法制管理的軌道。
3在加強施工合同管理過程中的一些實際做法
(1)合理進行分包。在簽訂主承包合同時,要通盤考慮,用分包方式把非自己專長的工程或風險大的工程部分分包出去,使自己能集中精力做好總承包的合同管理工作,并完成自己承擔的主體工程部分的施工,以確保整個工程項目按時保質地建成,取得預期的經濟效益。
(2)在施工“三控制”中首先要抓進度。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人們都熟知要抓好施工進度、施工質量和成本管理。在這三控制中,承包商在施工中尤應特別注意進度控制,使施工進程嚴格地按計劃進度進行,防止工期延誤。施工進度的管理,其重要性不僅在于使工程項目按計劃日期建成投產,更在于它對施工質量和工程成本的嚴重影響。實踐經驗證明,嚴重的工期延誤往往會帶來一系列的被動,會導致施工質量難以保證,工程成本大量增加,甚至失控。
(3)學會使用“指定分包商”。“指定分包商”是現在工程承包施工實踐中經常采用一種分包方式。由于種種原因,總包商對指定分包商應承擔的責任往往和普通分包商同等對待,造成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被動。
按照國際慣例,在合同關系和合同責任方面,“指定分包商”的不同主要表現在:對于特定的工程部位由業主指定的分包商來完成,當這個“指定分包商”沒有完成合同義務時,業主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如果總承包商不按時按量地向“指定分包商”支付他已從業主方面領到的工程款時,業主可以直接地向“指定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指定分包商”所負責實施的工程部位,其報價列入總承包商的報價書,但此項款額由“暫定金額”項目支付。
由上述特點看,如果“指定分包商”違約,無論是施工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施工期限落后于合同進度,業主均負有推脫不開的責任,總承包商可以擺脫合同責任。
在施工現場,總包商感到最難以管理的就是“指定承包商”,所以總包單位在簽訂承包合同時,對某些合同條文要參照國際慣例進行斟酌和簽訂;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對一些根本沒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務的“指定分包商”,要向業主要求更換,以確保整個工程的質量、進度和投資目標。
關鍵詞:工程合同 風險管理 工程價款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工程項目建設越來越多,在工程項目建設當中,因為施工建設會產生很多合同,合同的內容又比較復雜,因此,存在一定的風險,做好工程合同風險管理是工程管理的重要內容。但這不是一項簡單的工作,不僅需要專門的風險管理人員,還需要根據工程項目建設的特點,采取針對性的風險管理措施。
一、工程合同風險管理的概念及管理的重要性
(一)工程風險管理的概念
風險這一概念雖然經常提起,但是到底什么是風險在學術界沒有一個具備的概念,概括企業有關風險的概念主要有兩種觀點。第一,認為是指在給定條件下可能結果之外出現的差異性結果。第二,認為所謂的風險實際是指預期狀況與實際情況差異導致的損失的結果。從這一角度來講。從這一角度來講,工程合同風險是指在工程合同簽訂及執行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對合同當事人損失的某種預期結果與實際顯示之間的差異性。工程合同風險的產生,主要受合同的定義的準確性、完整性,以及合同風險分配、合同管理模式之間差異的影響,當然合同當中的計價方式也是影響合同風險的重要因素。總的來說,工程合同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工程合同管理模式確定風險、工程合同計價方式確定的風險、合同工程價款方面的風險、合同工期方面的風險、合同文件方面的風險和其它風險。
(二)工程合同風險管理的重要性
工程合同與工程建設可以說是息息相關,做好工程合同管理,對于工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做好合同風險管理,是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的關鍵。在工程合同當中,對于工程的施工建設有著比較詳細的規定,其中包括施工的方式、施工技術保障措施等等,在風險管理當中需要對合同的內容進行詳細的審核,其中的一個重要的目的就是審核合同內容與合同目的的實現,包括其科學性、合理性,確保其達到工程施工建設的要求。通過這種風險管理活動,能夠達到降低施工風險,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的目的。第二,減少施工單位的損失,工程合同的內容與施工成本有密切的關系,如果施工單位在合同當中一味的壓低單價,勢必導致合同單位與實際成本之間出現差異,這種差異性的結果就是施工單位遭受損失。從這一角度來講,通過工程合同管理,保證工程合同內容的合理性,能夠最大程度的保證合同單價與實際成本相符性,最大程度的保證施工單位遭受損失。
二、工程合同風險管理的措施建議
針對當前工程合同風險管理的現狀,以及自身在這一方面的管理經驗,筆者認為在工程風險管理方面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一)成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
合同管理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要求合同管理人員必須要熟悉合同法律、法規,具有一定的合同管理經驗,熟悉工程合同的內容和特點,但是最重要的是要在專業管理人員的基礎上,成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合同管理機構的只能是合同服務和監督,在工程合同談判之前,施工成本單位應該成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負責工程合同的訂閱、監督、管理和控制。當然,這一機構應該包括與工程相關的各個主體的工作人員,比如說項目管理人員、施工管理人員、工程技術管理人員以及項目工公司法律顧問,他們復雜整合工程從招標到竣工期間的所有工程合同的審查監督工作。比如說在工程合同簽訂之前,對合作對象既合同相對人的資質、實力等進行全面的分析與了解,確保合作方能夠達到工程實施的要求。當然,從專業性、規范性管理的角度來講,在此期間產生的所有合同都必須是書面合同,嚴禁使用口頭合同等容易出現爭議的形式。在定理合同的過程中,要仔細審查每一個用語,在用詞上要準確、清楚,意思明確、沒有歧義。在審核的時候采取專業化分工的方式進行,不同崗位的合同管理人員審核不同的合同內容,真正做到合同專門管理、審核專業進行。
(二)合理轉移合同風險
在工程合同的有效期之內,應該對可能發生的風險進行科學的預測,合同雙方應該明確各自應該承擔的風險和范圍。對于無法預知的風險,可以采取風險轉移的方式,最大程度的降低風險發生的幾率。在這其中,索賠制度是風險轉移的重要方法。在實際合同執行的過程中,索賠是雙向的,也就是說業主既可以向施工承包單位索賠,施工承包單位也可以向業主索賠,這一點在西方國家的工程風險管理當中已經非常普遍。但是受到傳統管理思想的影響,人們對于索賠的認識程度比較有限,加上在建筑工程實踐當中索賠成功的案例比較少,導致工程索賠制度還沒有普及開來。在這種情況下,不管是業主還是施工承包單位都要增強自身的法律意識、市場意識、合同意識和管理意識,認識到工程索賠的重要性及常見的索賠方法,并將其合理的運用到合同管理當中,實現合同風險的轉移。當然,在實踐當中還有很多風險轉移的方法,比如說購買工程合同保險等,這些要想普及還需要經過一段時間才行。
(三)建立工程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統
隨著信息化的快速發展,傳統的以人力為主的合同風險管理方式,已經不適應工程項目快速發展的要求。這是因為在工程立項到竣工這一段時間當中,業主及施工單位可能與很多單位或個人簽訂合同,這些合同都屬于工程合同管理的范疇,少則幾十個合同,在一些大型的建設工程當中,甚至要簽訂數百到上千份合同,要想對這么多合同進行科學合理的風險管理,依靠傳統的人工管理的方式,很難達到理想的效果。在這種情況下,項目管理機構及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和完善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統,對工程施工建設過程中所涉及的各類合同進行數字化管理,比如說合同的數字化、數字合同的保存等等,這樣不僅能夠對合同進行有效的保存,還能減少工程合同風險管理當中的人力物力,達到更理想的風險管理效果。
(四)提高工程合同風險管理人員的管理能力
工程合同風險管理人員的素質能力,對于工程合同風險管理的實效性有直接的影響,甚至可以說合同風險管理人員的能力,直接決定著工程合同風險管理的水平。因此,確定工程合同風險管理人員以后,要想方設法的 提高他們的風險管理能力。一方面,引導他們在業余時間學習各種合同管理法律、法規知識,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規變化,確保工程合同的內容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另一方面,要定期對合同管理人員繼續業務培訓,使其能夠系統的掌握與風險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手段,認識到風險管理的重要性,并能夠將自己所學的知識真正的用于工程合同風險管理實踐,提高工程風險管理水平。
總之,風險管理是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內容,做好工程合同風險管理,對于業主和施工單位都具有重要意義。在實踐當中,要建立完善的合同風險管理機構,不斷探索和完善風險管理手段,構建起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最大程度的減少合同風險對工程建設目標的不利影響,提高工程建設的綜合效益。
參考文獻:
[1]崔東紅.建設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
[2]陳燕.建設工程合同管理[M].合肥:合肥工業大學出版社,2009
[3]常洪德.淺談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J].山西建筑,2007(13)
關鍵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管理
中圖分類號:F2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14)10-0159-02
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筑業發生了深刻變化,國家宏觀調控、市場競爭形成價格的工程量清單計價,政府由過去的主導地位變為現在的宏觀調控,職能逐步發生了轉變。然而,由于我國建筑市場發育尚不完善,相關的建設法律法規還不健全,就施工合同管理而言,行政管理層減少了對合同履約的干預,強化了合同當事人的意愿。合同當事人由于思想認識上的偏差及缺乏專業合同管理人才等,使“陰陽合同”的出現較為普遍。
1 在施工合同中經常出現的問題
1.1 行政機構對合同的管理
各地區建設工程合同的審查、鑒證及監督管理工作,主要由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它主要是從法律和市場管理的角度進行合同的管理,但由于其監管的過程中出現了缺失、手段單一、效率低下、缺乏主動性等一些原因很難以滿足當前合同需要。
1.2 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管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合同當事人就完成具體工程項目施工而確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如果施工合同存在條款漏洞不完善的缺陷,那么義務不清、違約責任不明、意識表達不準確等現象,那么這個責任是由于合同當事人意識不清楚,履約責任意識不強,沒有專業合同管理人才造成的。特別是工程價款結算支付辦法,合同條款過于簡單,特別是在款項支付,結算,工程驗收等各個環節,要是合同的條款過少,會導致了過多的工程經濟糾紛情況接連出現。分析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簽訂的合同不規范、合同有關條款設置較粗放引起的。
2 全面的完善施工合同管理
2.1 加強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為施工管理提供保障
提高法制觀念,樹立合同法律效力意識,特別是可以充分利用現有資源,依托現有的造價員隊伍參與
管理。
2.2 做好事前合同的規范化工作,嚴格施工合同訂立行為
審查合同的生效條件。合同效力是合同依法成立所具有的約束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五種合同無效情形是簽訂合同時必須考慮的重要問題,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進行審查,是合同當事人受法律保護,權利得以實現的根本。
審查合同中的條款。主要包括合同中的建設時間、竣工時間、工程量大小的范圍、工程的質量、工程的造價、技術資料交付的期限、材料和設備供應的一些情況、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
制定并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結合當前施工合同糾紛的問題,充分研究法律、行政法規的各項規定,制定并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實施過程中注重平衡各方當事人利益以及弱勢地位當事人合法權益。各項合同管理的要求以合同條款的形式予以固化,以規范合同表述形式,避免因合同條款不完善、有缺陷、有漏洞、義務不清、違約責任不明、意思表達不準確等各種不好情況而產生的施工合同糾紛事件的發生。
2.3 強化施工合同履行過程的管理,加強過程控制工作
完善履約信息報送制度。此制度可全面了解備案施工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對于存在施工合同糾紛隱患的工程,可及時督促合同當事人認真履行合同,將施工合同糾紛化解在施工階段。
強網上公示制度。為有效遏制支解發包、拖欠工程款和勞動工資等違法違規行為,可充分利用網絡優勢,將備案的工程項目合同價等備案情況向社會公開,接收社會媒體和人民群眾進行監督管理,以提高承發包雙方透明度,擴大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從而可以倡導誠實守信的社會風尚。
開展施工合同履行情況的跟蹤監督檢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采取多種形式對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督,包括:合同變更、項目經理變更的備案情況;履行合同主體是否與訂立合同的主體一致;工程價款的變更、確認及支付情況;監理工程師代表的職責加履行及職務變更;合同履行數據報送情況等。
2.4 加強合同中約定檢查的情況評價和評估制度,做好事后查處工作
開展施工合同履約情況評價。內容包括:合同簽訂情況評價、合同執行情況評價、合同管理工作評價,將評價結果進行公示公告,并直接作為評選市級文明示范工地或優質工程建設項目的必要條件之一,逐漸推進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開展。同時對沒有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或違反法律規定的的應給予嚴肅處理;對情節嚴重的在建筑市場誠信信息平臺上進行不良行為記錄處罰。
建立合同單方造價評估制度。充分利用造價信息指標系統中的單位工程、分部分項工程單方造價指標,對備案合同項目的單方造價進行綜合評估,評估工程質量與工程造價管理之間的對立統一關系,為工程建設各方對項目進行重點監控提供依據。
2.5 規范工程價款結算行為,強化竣工結算備案審查制度
竣工結算備案管理是合同管理最關鍵環節,竣工結算文件是全過程合同管理情況的最終體現。它直接反映出結算行為是否規范、是否按合同約定執行形成閉合管理系統,可以有效遏制“陰陽合同”、高估冒及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等現象的發生,維護了建設各方主體和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
3 結語
隨著中國經濟的不斷的發展,市場經濟的需要,工程施工合同現在已經成為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履行合同的內容成為了約束建設市場經濟行為的普遍準則。隨著工程量清單計價改革的不斷推進,不斷學習與借鑒國內外先進的施工合同管理經驗,開拓創新、積極探索施工合同履約全過程動態監管的新機制、新途徑,才能更好地保證工程建設項目順利實施,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從而加快構建和諧社會的發展。
參考文獻
[1] 楊立新.合同法總則[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關鍵詞】 法律法規;市場需求;規范合同;設計理念
【中圖分類號】 TU72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727-5123(2012)06-045-02
自上世紀80年代開始,國家主管部門逐漸在許多文件及建設法律法規中提倡、推廣工程建設總承包項目管理,至今過去了20多年,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建設的民用建筑項目相對并不多,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健全,沒有工程總承包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缺少符合國際慣例的工程總承包合同范本,工程總承包項目融資困難,存在市場準入障礙,缺少對業主采用工程總承包行為的有利約束,工程總承包企業自身存在行為及管理的不足等,這些問題限制了建設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的推廣和有力的發展步伐。
1 法律法規方面問題
目前我國實行建設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方面的法律和法規不健全,缺少配套的支持政策和相應的實施和操作細則。法律法規方面缺少工程總承包的實施條款,沒有工程總承包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沒有工程總承包合同范本,工程總承包項目融資困難,缺少配套的工程管理文件和工程檢查備案規定,工程技術資料也無相關的填寫格式。
推行建設工程總承包,必須要有法律及政策的保障。政府應完善和建立工程總承包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從法律角度對建設項目實行工程總承包做出硬性規定要求,盡快制定適合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方式的配套政策和管理辦法,相應的標準和實施細則,頒布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的法規,規范工程總承包的管理,規避工程總承包可能與到的風險,使更多建筑設計企業能在國家政策范圍內積極開展工程總承包項目實施。
2 市場需求方面
2.1 總承包市場需求存在問題: ①由于我國建筑業長期以來采用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分別發包、分別管理的建設體制,建設工程總承包的招標投標市場還沒有完全培育形成,更沒有大的需求市場。②相關建設管理部門對工程總承包的理解認識程度不一,缺少相關的許可手續、規定和標準等,工程總承包存在市場準入障礙。③國內較多業主對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方式陌生,認可程度很低,不信任工程總承包企業,以及考慮相關利益等原因,不愿采用工程總承包管理模式,組織實行工程建設項目,仍習慣于傳統的自行管理,分階段分開招標活動。④部分業主管理缺乏質量意識和市場行為程序、一再壓低造價、行為極其不規范、拖欠工程款等行為目前仍極其普遍,給從事工程總承包的設計企業帶來了較大風險,有些項目業主甚至還設定了帶資承包、墊資承包的先決不合理條件。
2.2 市場需要法律法規支持:只有在國家健全工程項目總承包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制定相關政策、標準、建立制度,加上社會對工程總承包成功工程優點的宣傳,使業主接受和認可工程總承包管理方式,工程總承包才能不斷地推進和發展,同時要做到:①政府應完善和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市場,規范業主的建設行為并建立到位的市場監督機制。提高業主對工程總承包方式的認可,是發展工程總承包的關鍵所在。②支持業主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發包。強調凡符合工程總承包條件和標準的建設項目,業主應優先采取工程總承包的管理方式進行建設,否則視為違規。③針對我國設計企業融資能力不足的實際,協調建立和完善融資、保險、擔保服務體系,為設計企業推進和發展工程總承包市場提供經濟支撐,創造良好環境。
3 規范合同及管理方面
3.1 合同規范管理的重要性。目前大多從事工程總承包的民用建筑設計企業,除設計工作自行承擔外,其他設備、材料、施工等均通過采購、分包方式將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項目,分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企業和供應商。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目標的實現,必須依靠合同規范及加大管理手段,所以合同管理對工程總承包設計企業來說極其重要。
3.1.1 建設主管部門應盡快完成制定《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工程總承包企業對簽訂符合質量要求內容的合同進行規范,利用合同進行經營和管理,同時進行風險控制和風險轉移的能力不足、工程索賠意識不強、索賠知識欠缺等是導致合同管理問題產生的重要原因。
3.1.2 在EPC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方式下,設計企業承擔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和試運行等工作,對項目建設的安全、質量、工期、造價全面負責。其風險與傳統單一的設計或施工承包相比復雜很多,風險也大得多。如果合同管理做不好,不但會影響項目的順利進行,甚至還會給工程總承包的設計企業帶來很大的信譽和經濟負擔。
3.1.3 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訂立的依據,一般情況是業主對項目功能、使用標準的要求而沒有設計施工圖紙。合同雙方之間對項目僅有文字而無圖紙約定,這樣會導致承包內容和合同變更難以確定。工程總承包合同一般約定強調要滿足業主的各項最終使用功能,支付規定合同總價,工期大多不可逾越。這種承包方式對工程量的估計,設計參數的確定,工程費用的估算等不可預見因素很多。業主對設計文件的一些修改意見,都被認為是滿足工程使用功能要求的設計優化和完善,而不是業主提出的工程變更,由此增加的費用會得不到調整。由于當前建設領域相互拖欠工程款的現象比較普遍。業主常以各種理由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工程總承包企業擔心分包工程達不到合同要求就扣留分包商一部分工程款,這種現象有時會影響到工程總承包項目合同的正常履行。
3.2 工程總承包重視合同管。①工程總承包設計企業必須完善項目合同管理組織和程序,設置有經驗的合約專人負責合同管理工作。規范合同對象選擇、談判、履行、變更、收尾等工作。對合同管理中容易出現的風險問題要提前采取預防措施,加強有效的防范意識。②合同簽訂前要全面了解業主的意圖,澄清和明確業主的要求,避免潛在未滿足業主要求的風險。合同中要明確業主和工程總承包雙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為防范工程總承包企業的風險,應要求業主提供支付擔保,分包企業提供履約擔保。③要將分包合同納入整體合同管理范圍,并保持總包與分包合同的協調一致。在分包合同中列明總承包合同中的重要條款,利用合同條款約束分包企業嚴格按照總承包合同的要求履約,嚴格遵循總承包合同約定的各項規定要求。評審合同文本,研究合同內容、避免發生分包范圍分界不清、項目缺漏、工程量偏差、理解歧義等易造成扯皮糾紛的問題。④對合同文件范圍內的信息、記錄、證據、函件、資料、報告、相關政策等要及時進行收集整理,對合同的履行、變更、索賠、爭議、收尾等活動實施控制,避免合同管理由于某些不當給工程總承包企業造成損失。
4 提高設計人員的理念
長期以來,廣大工程設計人員已經習慣了工程設計與施工分別承包、分別管理的模式;再加上目前國內民用建筑工程總承包項目相對不多,設計人員仍然以單一的設計任務為主。所以設計人員觀念沒有完全轉變,對設計企業從事工程總承包的態度、目的不一致,對工程總承包的采購與施工配合支持不夠,不能充分發揮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方式的優勢。
4.1 現在一般情況下設計人員普遍存在對經濟合理性意識的淡薄,設計過分保守。認為設計在功能上滿足,技術上可行,質量上安全就行。對具體設計方案優化、精確細算,仔細推敲、經濟上更加合理、投資更加節省等則相對考慮較少。
4.2 設計深化不夠考慮不周,隨意性大;套圖設計,圖紙粗糙,圖紙中存在原則性錯誤和漏項時有出現;優化深度不夠,滿足不了工程總承包的招標、采購和施工要求;各專業間設計圖紙及設計變更會簽審核把關不嚴,彼此間經常出現錯、漏、碰、缺的設計矛盾;尤其當因施工中某個專業圖紙有問題而簽發設計變更時,專業間相互配合、溝通、協調不夠,又常導致其他專業出現新的問題。
4.3 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與傳統的單一設計承包的區別在于,由設計問題而造成工程投資增加和工期拖延的損失在實際工程中還是比較多的,如果要由工程總承包企業自身來全部負責承擔是不現實的(在過去這種損失一般是由業主承擔),目前都采用固定總價包死合同。所以,工程總承包企業項目要實現好的經濟效應,設計是先導。設計人員要改變傳統的單一設計觀念,更加盡力減少設計中的問題,對設計方案進一步優化細化是必不可少的環節。
5 設計企業的管理運行體制
5.1 建筑設計企業與國際工程公司的差距。
5.1.1 現在設計企業的體制尚未徹底轉變。多數民用建筑設計企業尚未按照功能性改革的總體要求,結合體制性改革和機制性改革進行結構調整,沒有參照國際工程公司的模式,改造成為具有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等全過程服務資質和能力的綜合型工程公司,只是設立了一個院屬二級機構來承擔工程總承包業務。同時由于對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技術和管理觀念相對落后。部分設計企業還沒有真正采用先進的項目管理技術和項目管理方法,工程項目管理還處于低水平的經驗型、粗放型管理階段。沒有甚至不懂采用贏得值技術方法對工程項目費用和進度進行控制,分析費用和進度偏差。
5.1.2 部分民用設計企業尚未建立與工程總承包相對應的組織機構,雖然已經開展了工程總承包業務,但組織和項目管理體系尚不健全、機構設置尚不合理。采取的組織管理模式不能完全滿足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的需要,內部各部門對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過程中協調配合,尤其是長期以來形成的分離的現狀,造成設計部門和施工部門對項目理解、態度、目的和行動上不一致,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彌補不夠,需要項目的進展和項目目標的實現。
5.1.3 部分民用設計企業缺乏工程總承包所需要的高素質的懂業務、具有工程組織能力和管理經驗的項目管理人才,人才結構配備也不能滿足工程總承包的要求。工程總承包項目部缺少有職業資格的高層次管理人員。有的僅由邊緣人員或設計企業的剩余人員臨時拼湊組成項目管理班子。項目部人員配備不齊,有的僅掛名兼職,實際并不從事具體工作。大多數人員為從事設計專業,對項目組織管理不很清楚,經驗少,組織管理協調水平不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低。這些都會導致投資增加、項目不能按期交付業主使用、工程總承包利益受損的風險。
5.1.4 目前許多從事工程總承包的建筑設計企業,在過去僅從事單一的設計承包,對建設項目的采購和施工組織管理比較陌生,項目采購和施工管理的涉及的問題比較多。自身并不具備施工實力,即使與施工企業強強聯合組成工程總承包聯合體,也往往由于各種原因難以實現。大多數工程總承包建筑設計企業都將所承包工作中的部分工作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施工企業,由于企業間體制、管理模式、利益目的等的差異,對項目建設的態度、理解、目的不同,所以工程總承包的施工組織管理協調比施工總承包復雜,難度也較大。
5.2 建筑設計企業要加強自身建設。①建筑設計企業要抓住歷史發展機遇,參照國際工程公司的模式,盡快深化體制改革。通過企業改造和重組,建立適合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全過程工程建設能力的綜合型工程公司。合理設計項目的管理模式,理順內部關系和管理機制,建立與國際接軌的、適應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的組織機構和管理體系。②設計企業工程總承包管理依靠的資源主要是自然人。項目的主要管理人應具備的基本素質和條件:首先是有較強的業務知識和工作經驗,并具有有組織管理協調能力;其次是要有較強的文字表達能力,敬業精神和職業道德。工程總承包的發展需要有靠得住、層次較高、有綜合素質的管理骨干。對于普通員工,也應要求其具備一定的素質、基本的業務知識和工作經驗,這是運作必備的最低要求。
設計企業必須堅持人才競爭戰略。選用人的范圍要盡可能寬松,也要引入競爭機制。大力培養和引進工程總承包所需要的項目經理、采購經理、施工經理、控制經理、財務經理以及合約、商務等方面的高素質項目管理人才,以適應國內外工程建設市場的需要。特別要強調項目施工部的施工經理、質量技術工程師等的配備素質、層次、數量要滿足施工組織管理的要求,保證項目施工組織、協調、安排的科學合理。避免由于施工考慮不周、組織安排不當,工作失誤等造成工程大面積返工、窩工的損失,給項目造成工期拖延、費用增加的風險。推廣應用先進的項目管理技術和項目管理方法,加快技術進步,依靠技術占領市場。
上述工程總承包設計企業除了要有合格的設計能力外,還應具有采購能力和施工承包的資質能力。當前要鼓勵企業間聯合兼并,使之具有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等項目建設全過程的管理能力,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工程總承包,避免發生因設計、供應、施工等不協調造成的工期拖延、投資增加、合同糾紛等問題,這是發展的需要,也是走向世界市場的必然需要。
參考文獻
1 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規范GB/T 50358-2005
【關鍵詞】合同管理;工程造價;合同模式
1.引言
建筑工程合同是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對建設工程所需的技術、經濟、資源、環境等條件進行綜合管理,實施建設工程施工活動的協議,是一種有償的雙向合同,發包方與承包方在合同中都有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在享有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義務。施工合同一般包括對工程項目進行施工、設備采購及安裝調試、分包、提供勞務等內容。合同在項目管理過程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合同管理是保障工程項目建設順利實施的關鍵,同時也是工程投資、質量控制的一項重要手段。簽訂的合同文本是否規范、細致、嚴密,是房地產開發項目成本控制的重點。按照合同價款約定方式的不同,一般分為固定價格合同、可調價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種不同的合同存在著不同的風險,在管理過程中要采取相應的措施。
2.不同合同的適用范圍及其優缺點
2.1 固定價格合同模式
固定價格合同其合同價是以明確的設計圖紙及準確的工程數量為計算依據,合同價格固定不變,如遇到意外事件使工程總價增加時,承包人不得要求補償。該種合同適用于小型項目、工期短、合同實施時設計變動很少、設計圖紙齊全、工程范圍和技術經濟指標規定很明確的項目。其優點在于合同簽訂后工程變更將比較少,利于投資控制,施工過程中方便于管理人員將重點放在質量管理上。缺點是要將設計圖紙及各方面的技術經濟指標完善需要很長的時間,而且考慮因素多將導致招投標周期長,對發包方來說,由于競爭力不夠或是有經驗的投標人會把將來可能或是不一定發生的風險費用全部攤入投標價格中去,造成工程造價偏高;而對于承包方來說合同履行期限的長期性、建筑材料、工作量大等因素,而總價固定,這將帶來極大的風險。
2.2 可調價格合同
可調價格合同,又稱為單價合同,在合同中只是明確了單價,但是工程量沒有明確,適用于工期要求比較急,施工圖來不及完善或該準備發包的工程項目各方面的具體內容和技術經濟指標一時間不能明確,而要求立即上馬。其優點是可以一邊招標一邊進行施工圖紙設計,這樣招投標周期短,由于沒有辦法精確計算工程量,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可避免發包方或承包方中某一方單方面承擔過大的風險。其缺點則是由于合同對工程量、技術經濟指標等內容沒有明確的要求,留下的變動空間極大,某些承包方為了追求利益而致力于尋找價格增長的漏洞, 同時也要求發包方的管理更嚴密,否則容易造成投資的失控。我國的很多大型的公共設施為了盡快上馬,在建筑設計時提出一個宏偉的目標,然后一邊進行結構設計一邊施工,后來發現價格太高了而進行消減支出,這種現象主要就是在設計時沒有進行詳實的預算,施工合同采用的是可調價格合同。
2.3 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主要適用于因某些特殊的要求工程內容及其技術經濟指標一時沒有辦法完全確定,設計圖紙不完全,投標報價的依據尚不充分的情況下,發包方由于工期要求緊迫, 必須發包的工程,例如救災搶險、災后重建等;或者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獨特的技術、特長且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具有高度的信任。這種形式的合同中發包方因為對工程不熟悉等原因對造價不能實施有效控制,而另一方面承包方因為與自身利益不相關或是為了那多一些工期對降低成本也不太感興趣, 使得該種形式的合同管理較為松懈,最后工程的成本較高。某部隊后勤棉服倉庫建設工程采用的成本加酬金合同,施工過程中明顯發現施工方將一些不需要貫穿的鋼筋都采用貫穿而不進行截斷,一方面自己省事另一方面工程造價不關自己的事情,反正干一天活拿一天的工錢的思想很嚴重。
3.合同管理過程中對工程造價控制的措施
3.1 提高合同管理人員業務素質,做到全員參與合同管理
為了加強合同管理,對于大型公司應當設立合同管理的機構,配備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小型公司也應該有專門的合同管理人員,某些單位的合同管理人員都是其他崗位人員來兼任,這是不合理的。合同管理的關鍵在于管理人員的素質。首先應選好合同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現代化管理知識、熟悉電腦辦公操作、精通合同法律法規、熟悉工程實施全過程同時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高度的責任心、作風正派;其次實行崗位責任制。經過嚴格的培訓和考核,成績合格取得從業資格后方能上崗;三是繼續教育。隨著建設市場的發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不斷完善,不進行繼續教育很有可能會與時代步伐脫離,因此應該對合同管理人員進行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其業務水平。此外,應該加強全員的合同管理學習,增強員工的主人翁意識,達到全員管理合同。
3.2 加強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
基礎工作主要是要了解、理解國家的政策和行業規定,收集同類工程的工程量、機械設備、周圍市場材料價格等資料,深入市場調研,對有關的技術指標了解清楚,方便進行工程造價的確定以及對日后的工程索賠和反索賠提供一定的參考,同時業主、承包方、監理方及設計方之間的溝通等都應該用書面的形式將內容保存下來,讓工程活動有據可依。這些工作是瑣碎的、長期的,最好建立檔案進行管理。這項工作做的越細致,漏洞就越少,雙方的糾紛就會減少。
3.3 建立合同管理目標制度,控制變更
合同管理目標是指合同管理活動應達到的預期結果和最終目的。合同管理應當設立管理目標并將管理目標落實到位,其關鍵在于控制合同變更。目前一些施工單位將施工人員的獎金待遇與索賠掛鉤,導致部分施工人員致力于尋找合同漏洞、想方設法要求變更。控制變更在于規范程序,由承包商提出來的設計變化,應由提出方以書面形式提出,表明變更原因、地點、內容及變更后對工程的影響分析等內容,由監理方審查必要性并同意后,再由發包方審查批準后執行。
3.4 推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一方面可以幫助當事人了解并掌握有關法律、法規,使具體的建設工程合同的簽訂符合法律規范的要求,避免出現顯失公平和違法條款;另一方面便于合同管理機關加強監督檢查,提高合同的履約率,維護承包方與發包方雙方的利益和維持建設市場次序。在我國和國外承包方簽訂的很多合同中都出現了“低價中標高價索賠”的怪現象,甚至有些工程索賠遠高于中標價格,這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雙方簽訂的合同不規范、存在很多我方不知道的漏洞。目前,我國相關管理部門根據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并結合我國建筑業改革開放以來的經驗教訓編寫出的示范文本,是一份非常嚴謹、便于執行操作的合同示范文本。
3.5 對合同履行情況實行統籌
在一些大型工程中,會有很多承包商參加建設,如某歌劇院的施工有十幾家單位同時進行施工,這種情況下各個工程之間的銜接、發包方與各個承包方、工程所在地各管理部門之間的配合都需要進行統籌協調和綜合平衡。統籌管理時要檢查各方是否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履行過程中是否存在某些方面的變更情況,如有變更應嚴格履行變更簽證手續,并要求各方保存書面證據,檢查各方是否存在違約情況,然后根據檢查的結構進行綜合平衡,要求各方自己進行嚴格檢查,一旦發現偏差要及時糾正。
在工程建設中,沒有有效的合同管理作為保障,就不可能實現項目管理的目標。有效的合同管理是實現建設目標、確保造價的重要手段。
參考文獻:
[1]王達發.加強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價[J].科技資訊,2005(2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