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2-01 05: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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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復工復產疫情防控體系建設補助申請書,如為中小微企業聯合申報,可由受托物業管理方統一出具一份申請書(加蓋所有申報企業和受托物業的公章),但需提供有效委托協議證明材 料作為補充;
2. 申報企業和受托物業均提供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3.疫情防控體系建設所購買材料的發票憑證和支付憑證(發票憑證等時間從1月24日四川省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時間開始至2月20日),以及用以接收補助的收款賬號;
4. 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法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中小微企業聯合申報,申報企業和受托物業均應出具承諾書);
5. 其他證明疫情防控體系建設真實性、證明穩定安全復工需增補的材料。
申報材料務必真實充分反映相關情況,不得重復申報,若審核發現申報材料存在虛假偽造的情況,將直接取消申報資格,并計入信用不良記錄。
05
市級補助資金
[關鍵詞] 創新基金 科技服務機構 職能建設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以下簡稱創新基金)是1999年經國務院批準,科技部、財政部共同管理的一項專門用于扶持和引導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活動的政府專項資金。創新基金以技術創新項目為對象、以市場為導向,重點支持技術的第一次商品化過程,重點支持種子期項目和初創期企業,通過無償資助、貸款貼息等方式扶持和引導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對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培育一批具有中國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快高新技術產業化進程等起到積極的作用。
1 福州市創新基金工作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福州市作為科技部指定的直接從事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創新基金項目服務的服務機構,只有福州市生產力促進中心與福州市高新技術產業創業服務中心兩家。前者主要為除孵化器內企業外的全市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報提供企業申報注冊、材料形式審查、項目申報、申報咨詢等科技服務,并接受項目推薦單位、項目組織單位委托,協助項目監理、驗收工作。而后者的服務對象主要為孵化器與各科技創業園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服務功能類同。兩家服務機構自賦予創新基金服務職能以來,在上級有關職能部門領導下,至2007年共受理并推薦了200多項科技創新項目,其中61項獲得國家創新基金的立項支持。
福州市科技型創新基金申報工作開始于2003年,由于科技部該專項基金剛設立不久,地方科技管理部門、科技服務機構及大部分的中小企業對該基金的申報要求及操作程序均不甚明了,對創新基金申報的規范運作存在畏難情緒,加之創新基金服務機構本身也缺乏材料的審核經驗,未能給予企業及時明確的指導,以至于2003~2005年3年間,福州市僅有28個項目獲得科技部立項。經過各級管理部門的共同努力,特別是2006年福州市設立地方科技創新資金后,進一步拉近了與科技部創新基金項目申報條件的距離,福州市每年爭取到的國家創新基金項目呈逐年遞增的趨勢。但就目前情況而言,在國家創新基金項目申報和管理工作方面,無論從申報項目的數量上看,還是從爭取基金的規模上看,我們都遠遠地落后于其他沿海兄弟城市,這無疑將導致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滯后,對我市經濟發展將產生消極影響。由于地區科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客觀上造成創新基金申報工作成效的差異。但除此之外,擁有一批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申報國家創新基金技術服務的人才隊伍也是重要的因素之一。以2006年、2007年福州市、寧波市申報國家創新基金的情況(見下表)進行說明:
從上表可以看出,寧波市2007年爭取國家創新基金項目37項,比2006年增加14項,增長61%,2007年獲國家創新基金資助額2045萬元,比2006年增加995萬元,增長95%。而同期福州市僅爭取國家創新基金項目19項,比2006年增長36%,獲國家創新基金資助額1035萬元,比2006增長116%,雖然進步明顯,但與寧波市相比,無論從項目立項數量還是從獲得創新基金額度,寧波市都是福州市的近一倍,這與寧波市多年來重視發揮科技服務機構的作用分不開的。因此,加強福州市創新基金服務機構的建設,培養一批熟悉國家創新基金申報程序和管理工作的專業隊伍,建立一種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創新基金提供從申報材料組織到技術、管理、財務方面技術咨詢的全程專業技術服務的新型科技服務機制,對促進我市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壯大,提高申報國家創新基金的工作成效,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2 創新基金服務機構的作用和定位
2.1 創新基金服務機構發揮的作用
創新基金項目申報自1999年科技部、財政部共同創立起,就嚴格按規范的申報程序運作,它相對國家其他科技計劃項目,申請材料準備工作難度會大一些。福州市負責國家創新基金項目申報、監理、驗收等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由于人員編制配備等客觀原因,在上述工作中難以統籌兼顧、面面俱到;同時,企業普遍反映對項目申報程序、要求等相關事宜了解不夠,項目材料難寫,企業財務報表編制質量要求高,提出了申報材料的深度不好把握、對文件精神理解有偏差、對網上申報及附件錄入上傳等申報環節不熟悉等問題。因此,利用創新基金服務機構聚集的專業人員優勢,來協助科技型中小企業完成項目申報的各項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創新基金服務機構的主要任務是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科技導入、項目評估、專家咨詢等知識服務。在以往長期的科技服務中與不少中小企業建立了聯系,比較了解中小企業的情況;在科技查新、項目咨詢、可行性分析等業務中已經積累了豐富的工作經驗;另外,創新基金服務機構還初步組建了一支穩定、可靠的專家隊伍,能夠勝任各個技術領域的咨詢、調研任務。所以,在幫助中小企業完成項目申報前期準備工作方面,創新基金服務機構已經具備一定條件和優勢,不但能發揮科技服務機構的優勢,也會極大地提高創新基金項目申報和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2.2 創新基金服務機構的業務定位
2.2.1 規范項目申報材料,把握編撰技巧
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評審的唯一依據就是企業通過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網絡上傳的申報材料,不進行實地調研,也不約見項目當事人,材料組織的完善與否,是影響項目立項的關鍵。項目可以進行適當的包裝,但包裝不是弄虛作假,而是通過詳細分析、評估本企業擁有的核心技術和生產市場方面的優勢、劣勢、發展潛力以及財務狀況,把本企業的內在價值以及科技創新方面的潛力充分挖掘出來。
申報材料的撰寫有一定的規律和技巧。一個項目有時既可以申請貸款貼息又可以申請無償資助,這時企業就要判斷申請哪一種資金支持方式。二者在資金數額上沒有多大差別,但相對來說,貼息容易獲得,因為貼息涉及到銀行貸款,能達到有效吸引金融機構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投資的目的,起到了創新基金的引導作用。
創新基金申報材料要求反映企業經營管理、財務管理、技術開發、生產銷售、產品質量、資金流量、應收應付、債權債務、發展規劃等,因此申報創新基金不僅要了解一個項目,而且要了解企業運行的全過程,要證明企業負責人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較高的市場開拓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而目前福州市有些中小企業特別是孵化器里的企業,第一次操作,不知從何說起,申報材料普遍存在過于簡單、技術創新點不突出、項目成熟性把握不好、項目投融資闡述不完善以及夸大企業的經營業績等問題。
創新基金服務機構應對當年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相關文件資料進行全面的分析研究,掌握項目指南變化情況、重點支持領域及各領域申報的必備要求與限制條件等,指導企業準確定位,找準切入點,把握優勢領域,結合企業自身特點組織申報;其次,還要指導企業從研發力量、技術依托和產品性能等方面考慮問題,選擇適合企業自身發展特點的項目進行申報;此外,申報材料還要體現項目的技術先進性、項目成熟性、市場可容性,以及企業經營業績及債權債務等經濟指標、技術創新及激勵機制、營銷策略、人力資源情況等,材料應充分展示企業資源優勢與完成項目的技術可行性。
2.2.2 善于捕捉項目推薦申報
創新基金服務機構應善于利用自身與政府各級管理部門、高校、科研院所聯系密切的優勢,從工業高科技計劃、農業科技計劃、星火計劃、社會發展計劃、科技合作計劃以及科技成果推廣計劃中選擇優秀項目;從國家“863”計劃、科技攻關計劃及專利成果中挖掘項目;還可以從企業委托查新項目、新產品開發計劃項目中尋找好項目,另外還可以從各行業技術中心創新項目中挖掘項目推薦上報。工作中,應圍繞創新基金申報條件,在不違反相關限制規定的情況下,靈活應用申報規范,最大限度地為企業創造申報條件,爭取盡量多的項目往國家推薦申報,遵循“以數量求質量,以質量促立項”的原則。
2.2.3 履行服務機構職責,推進項目實施
科技創新基金要求具有創新基金工作職能的服務機構協助科技管理部門(項目組織單位)做好項目的征集、篩選和認證工作,并接受推薦單位、項目組織單位委托,協助項目監理、驗收工作。
創新基金服務機構要組織專家對創新基金項目的實施進行跟蹤管理,促進地方、企業、專家、科技管理部門職能的實現,積極幫助企業協調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把項目申報、實施、監理、驗收工作逐步落到實處。
創新基金服務機構還要嚴格監督企業匹配資金到位情況,包括創新基金支持是否按計劃到位,省科技廳及地方科技管理部門匹配資金、金融機構貸款、企業自籌及其他資金是否落實。
2.3 提升創新基金服務機構服務水平的對策
創新基金服務機構對于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重要性已為理論和實踐所證明。可以說,創新基金服務機構正是基于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迫切需求而產生的。為切實提高福州市創新基金服務機構對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申報的服務能力,需要從政策法規、經營管理、業務拓展、人才培養等方面多做努力。創新基金服務機構可以借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報這個平臺,充分展示自己在產學研合作、與政府職能部門聯系密切及熟悉創新基金項目申報程序與運作等方面的優勢,開展特色服務,推動科技服務機構的建設,拓展科技服務機構需求空間。可以采取:
(1)由政府科技部門牽頭聯合縣(市)區政府及地方科技服務機構共同實施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服務網絡計劃。創新基金服務機構發展最直接的動力是地方中小企業的服務需求,創新服務只有植根于地方,并在此基礎上形成區域性的網絡,才能卓有成效地為廣大中小企業提供服務。
(2)加大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的培訓宣傳工作力度,大力宣傳創新基金的戰略意義、現實意義和重要作用,可采用編輯宣傳材料或制作多媒體,召開工作會議,舉辦培訓班、座談會、技術講座,通過新聞媒體、網絡、報刊進行宣傳等方法,使更多企業真正了解創新基金的作用意義、性質特點、申報要求、申報程序;對參加評審的專家進行宣傳,使他們在了解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的申報及評審要求的基礎上,對自己手中的項目進行評估,考慮是否提出申報請求。
(3)在政府推行中小企業產學研合作的過程中,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如生產力中心協會、各行業技術創新中心等社團組織的作用,通過行業協會等組織溝通雙方,由行業協會或行業技術創新中心等確定對整個行業有用的共性技術,然后再經由大學或研究機構進行研發;或建立產學研技術創新聯盟,吸收專業行業協會、行業技術創新中心參加,通過他們與企業界以及與大學和研究機構的密切關系,促進產學研合作的有效開展。
(4)充分利用現代科技信息網絡資源,依托海峽信息網、福州科技信息網、福州農業服務信息網等已有設施,建立科技項目、專家數據庫,建設全市科技服務網絡平臺,實現信息共享,不斷完善創新基金服務機構的服務功能。
(5)加強隊伍建設,提升創新基金服務機構的服務質量和水平。可以通過向社會公開招聘方式,選拔創新和服務意識強、富有敬業精神的優秀人才從事科技服務工作。科技服務機構人員應注重自身綜合業務素質的提高,關注并了解國家創新基金工作動態及變化特點,熟練掌握創新基金網絡工作系統及相關操作規程,提高服務能力,對當年國家創新基金項目申報指南的重點支持領域及各領域申報限制條件應熟記于心。只有這樣,才能對企業的各種咨詢提供及時的指導幫助。
以市場為導向加強服務能力建設是創新基金服務機構發展的永恒主題,創新基金服務機構首先是一個市場主體,是市場競爭的一份子,為了自身的生存和發展,必須敢于面向市場。因此,如何認真研究市場,深入了解市場,把握市場脈搏,找準市場定位,是廣大創新基金服務機構普遍面臨的課題。科技服務作為一個新興的產業還在發展過程中,各種資源需要我們去挖掘,服務領域需要我們去開拓,生存和發展的空間需要我們通過開展特色服務、精品服務、有效服務去占領。沒有特色就沒有生命,沒有特色就沒有發展。創新基金服務機構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市場需求,結合自身實際,不斷鞏固主導業務,拓展新興業務,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參考文獻:
1、辦理程序:轄區工商所受理后呈報,審查,核準,最后發營業執照;
2、申報材料:身份證復印件及照片2張,申請書,場地證明,提交煙草專賣許可證;
3、辦理程序:先提出書面申請,再根據《酒類商品監督管理條例》和商務部《酒類商品批發經營管理規范》的要求填寫《申辦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審批表》并報送相關材料,如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房屋租賃證明、倉庫租賃證明等。
根據科技部國科發計*號文件要求,我省決定開展__年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新產品計劃項目分為重點新產品和戰略性創新產品兩類。
(一) 重點新產品。
重點新產品是指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在國內首次(或首批)開發成功,并開始有市場銷售或具有良好的市場應用前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明顯;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技術水平高、附加值高、市場競爭力強的新產品。
支持領域詳見《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重點支持領域》。
新產品計劃不支持以下產品:
1、食品、保健品、飲料、煙、酒類產品及其生產中相關助劑和輔料等;
2、化妝品、日用化工、一般紡織品、服裝、家具、家電、家裝建材等日用產品;
3、用進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組裝的產品;
4、單純為軍工配套的產品;
5、傳統手工藝品;
6、單純改變花色、外觀與包裝的產品;
7、動、植物品種資源;畜禽、水產等動物飼料及其添加劑;
8、高能耗、高排放、污染環境的產品。
(二) 戰略性創新產品。(限額很少)
戰略性創新產品是指在國民經濟發展中具有戰略價值、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具有顯著作用、對行業技術進步具有重大影響,取得重大技術突破、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優勢的重大創新產品。在滿足新產品要求的前提下,戰略性創新產品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和其他相關產業政策,特別是符合當前國家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節能減排等重點支持方向;
2、產品整體技術水平或其核心關鍵技術水平達到國際先進,在本行業或領域中能代表我國自主創新能力和水平的標志性產品;擁有核心發明專利,權益清晰明確;環保性能先進;擁有符合國際規范的質量保障體系,質量可靠;
3、產品已進入市場銷售,具有明顯的市場競爭優勢,產業化前景和預期經濟效益良好;承擔單位擁有該產品注冊商標的所有權,產品品牌核心價值高;
4、企業具有較強實力的研發機構和穩定的新產品研發團隊,在創新投入、商業模式、經營管理、市場推廣等方面具備良好基礎和較強優勢。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
凡在__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均可申報。同時,凡參加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由地區賽入圍全國賽的優秀企業可優先申報,并不受地方推薦限額限制(含__年參賽優秀企業)。
(二)申報材料
1、項目申報表;
2、項目產業化狀況及前景分析;
3、附件材料(復印件):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加蓋企業公章);
(2)經審計的企業__年度財務報表(每頁加蓋審計單位印章或蓋騎縫章);
(3)可說明知識產權歸屬和授權使用的證明文件;
(4)涉及廢水、廢氣、廢物排放的項目,需提交環保達標證明;
(5)特殊行業許可證;
(6)質量技術監督機構備案的產品企業標準,或采用國際標準的認可證明,采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標準名稱及標準號;
(7)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驗)報告;
(8)科技成果鑒定證書或最近兩年內的查新報告等技術證明(說明)文件;
(9)用戶意見報告(不少于兩份)等其他證明材料。
(三)申報流程
1、首次申報的單位登陸科技部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申報中心網站進行注冊,并認真閱讀網站說明,詳見附件;已申報過國家重點新產品項目的單位使用已有賬號進行申報。
2、錄入:在線填寫《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項目申報表》和《項目產業化狀況及前景分析》,確認無誤后在線提交;
3、報送材料:用A4紙在線打印填寫的《項目申報表》、《項目產業化狀況及前景分析》,內容必須與網上申報材料完全一致,申報表中填寫的內容在附件中需有相關證明材料支持。
(四)注意事項(重要)
1、申報單位應認真準備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可靠性負責。若發現弄虛作假,將不予受理。
2、申報單位及產品不得重復申報。
(1)申報單位當年度只允許申報一個新產品計劃項目;
(2)已列入新產品計劃的同一產品及型號的項目不得再次申報。若申報項目名稱相同,而型號不同,則必須提供該型號所采用的新的授權專利及其說明書摘要,附圖和權利要求書等內容,以證明其比原列入計劃項目的產品有重大的改進和創新,方可申報;
3、產品名稱及型號填寫要規范。名稱應用中文,盡量不出現英文詞組或縮寫,不得使用系列產品、研究開發、產業化等詞語,確屬系列產品必須注明型號,采用“型號+產品名稱”或“產品名稱+型號”(特殊行業除外)的書寫格式;
4、所有申報項目推薦渠道必須填“山東省科技廳”;(凡填“濟南市科技局”的項目均無法推薦!)
5、所有申報項目類別必須選擇“重點新產品”;
6、請各申報單位認真審核所填寫的申報內容后,再提交申報系統并在線打印。申報材料一旦提交后將無法更改。由于報送時間相對集中,請各申報單位靈活選擇申報時間,避免因網絡擁堵影響項目申報。
7、申報過程中出現的技術問題請咨詢國家科技部
技術支持聯系方式如下:
電話:__
傳真:__
郵箱:__
三、報送材料要求
1、材料裝訂要求
書面申報材料必須按以下順序裝訂成冊:項目申報材料清單(務必由申報系統正式導出在線打印)、項目申報表、項目產業化狀況及前景分析、附件材料。附件材料裝訂順序與項目清單所列內容保持一致。申請材料統一用A4紙在線打印,左側簡單裝訂成冊,不需單獨 制作封面或膠裝,不得采用膠圈、打孔文件夾等帶有突出棱邊的裝訂方式。
2、請在申請材料規定的欄目中簽字、蓋章。申報材料申報表首頁、營業執照附件和企業推薦位置加蓋企業公章。審計報告必須加蓋騎縫章或每頁加蓋審計章。整套紙質申報材料要加蓋企業的騎縫章。
第一條為鼓勵和吸引集團公司員工創大業、創新業,促進集團公司的改革和發展,把企業做大、做強,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暫行辦法所稱創業型人才是指具有開拓創新和創業精神,通過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弱到強、扭虧為盈、盤活資產等創業實踐,為集團公司創造經濟效益的集團公司員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可以是單位或集體創業,也可以是個人創業。集團公司各級領導干部創業不得從事上級明令禁止的關聯經貿活動。
第三條獎勵原則
1、內部創業與外部創業并重原則;
2、重業績、重增量效益原則;
3、誰創效益、獎勵誰原則。
第四條獎勵類型
1、帶頭投資新創辦經營企業的;
2、增加盈利的;
3、利用閑置資產承包、租賃經營,盤活資產的;
4、組織勞務輸出減輕企業負擔的;
5、通過資本運作、技術咨詢服務取得明顯效益的;
6、擴占外部煤炭資源等。
第二章獎勵標準
第五條集團公司鼓勵職工創業發展,對直接創業者及相關創業人員的獎勵標準如下:
一、新增規模
1、新辦集團公司參股企業安置集團公司富余人員,用工一年以上,實際年平均月工資在800 元以下的按每人一次性獎勵600元;實際年平均月工資在800 元以上的按每人一次性獎勵650 元。積極鼓勵企業員工個人投資創業, 企業員工自辦創業項目,安置分流集團公司富余人員的,根據其對集團公司的貢獻大小,由集團公司研究進行一次性獎勵。
2、新辦企業(包括集團公司不控股的企業)盤活資產(大于50 萬元)的,上交管理費(或租賃費)小于折舊與土地使用稅之和的按上交額的20%獎勵;上交管理費(或租賃費)大于折舊與土地使用稅之和的按上交額的30%獎勵。以上受獎項目必須實現有現金流量保證的利潤,其利潤率必須大于投資資金成本,否則不得享受新增規模獎勵。考核期內應收帳款余額超過利潤總額部分以及存貨余額大于同行業平均水平部分均視同虧損。
二、新增效益
新辦企業或項目投入運營后的一年內上繳的稅后利潤按以下比例獎勵:
工業產品類:10%;農業產品類30%;商業貿易類3%;技術服務類40%;通訊軟件開發類40%;證券經紀類0.5%。
三、對外輸出人員
向集團公司外部輸出富余人員按每人每年500 元的標準一次性獎勵。執行年薪制的礦處級領導對外輸出人員獎勵按年薪制考核相關規定執行。
四、擴占外部煤炭資源
擴占外部煤炭資源的獎勵按下述公式計算:
擴占外部煤炭資源獎=獎勵基數×資源級差系數×資源權利系數
1、獎勵基數
擴占外部煤炭資源可采儲量4000 萬噸-1 億噸的,獎勵基數10 萬元;1-3 億噸獎勵基數20 萬元(含3 億噸);3-10 億噸獎勵基數30 萬元(含10 億噸);10 億噸以上獎勵基數50 萬元。
2、資源級差系數(略)
3、資源權利系數
(1)探礦權系數為0.4;
(2)已享受過探礦權獎的其采礦權系數為0.6;
(3)直接取得采礦權的其采礦權系數為1.0。
上述資源必須經集團公司論證技術可行,經濟合理,并經集團公司批準立項,否則不得享受擴占外部煤炭資源獎。執行年薪制的人員擴占外部煤炭資源的獎勵按年薪制考核相關規定執行。此項適用于非年薪制人員。
第三章申報及評審程序
第六條創業型人才的獎勵,采取一事一議或一項一議,由基層單位負責推薦、申報,申報材料經基層單位領導簽字、蓋章,經營管理部組織有關專業部門審核屬實后,報集團公司審批。
第七條申報材料
創業型人才獎勵除填報“創業型人才獎勵申報表”外,還須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申報新增規模獎勵:財務報表,新注冊企業還須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
2、申報新增效益獎勵:財務報表或單項新增效益計算證明材料;
3、申報對外輸出人員獎勵:對外輸出人員與相關企業簽訂的用工協議。
4、申報擴占外部煤炭資源獎勵:采礦許可證復印件(或擴占外部煤炭資源的相關證明文件)以及集團公司論證報告(或委托論證報告)。
第四章附則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認真落實南通市政府為民辦實事工程項目,全面貫徹南通市糧食局全年工作部署和要求,從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出發,充分發揮部門職能,強化糧油銷售市場監管,規范經營行為,全面提升糧油食品安全水平,努力從根本上改善糧油食品消費環境,將創建“五放心糧油銷售店”活動辦成一項真正為民、惠民為老百姓辦實事的工作,確保糧食安全,確保消費安全,讓政府滿意,讓人民放心。
二、工作目標
20*年在全市創建至少7家“質量放心、衛生放心、價格放心、計量放心、服務放心”的糧油銷售店。
三、組織機構:
建議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或政府辦副主任牽頭,市食安委、糧食、工商、質監、衛生、物價等部門分管負責人組成*市創建“五放心”糧油銷售店工作領導組。領導組下設辦公室,成員由市糧食局有關人員和各相關部門的具體辦事人員組成。辦公室設在市糧食局。市糧食局相應成立創建“五放心”糧油銷售店領導小組。組長由局主要領導擔任,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組員有產業指導科、計劃儲運科等科室負責同志。
四、“五放心”糧油銷售店標準
1.質量放心:經營的糧油產品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經批準的企業標準。所有產品有QS標志;
2.衛生放心:店容店貌整潔衛生,糧油店具有“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領有“健康證”;
3.價格放心:實行明碼標價,質價相符;
4.計量放心:經營用計量器具齊全,計量準確,不短斤少兩;
5.服務放心:文明經商,誠實守信,服務周到。建有文明服務規范和管理制度,并上墻公布;在店堂內設立意見箱,公布舉報電話和便民服務公約、質量承諾書、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履行對消費者的各項服務承諾,保證投訴完結率100%。
五、“五放心”糧油銷售店的評選范圍和要求
(一)申報評審范圍:全市從事糧油批發、零售經營的糧店、糧油食品店和超市糧油銷售專柜。
采取自愿申請,聯合評審,統一標識,分步實施,逐步推開的辦法,按照堅持標準嚴格審批,優先考慮守法經營、消費者反映良好、申報態度積極的糧油經營者。
(二)申報條件:
1.有一定的經營規模,有固定的經營場所(營業面積20㎡左右)和相對穩定的工作人員(2人以上);有必要的經營、倉儲設施和經檢驗合格的計量器具;三證齊全、有效(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未發生過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和其他各種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事件。
2.有嚴格的質量管理、質量監督、質量保證體系和制度,有穩定的進貨渠道,把好商品采購關、倉庫保管關、柜臺上貨關,不以次充好、不摻雜使假,不經銷“三無”商品和假冒偽劣商品。
3.堅持明碼標價、質價相符,計量準確,不搞任何方式的虛假讓利。
4.經營環境規范、整潔、美觀,商品、器具和庫房清潔衛生。
5.誠實守信,遵守商業道德,設立意見箱,公布舉報監督電話,履行對消費者的各項服務承諾,保證投訴完結率100%。
6.遵守《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服從國家宏觀調控需要,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管和群眾監督。
7.服從市創建“五放心”糧油銷售店工作領導組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及時上報有關報表、資料。
六、“五放心”糧油銷售店的申報評選程序
(一)宣傳發動
市創建“五放心”糧油銷售店工作領導組辦公室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宣傳關于在全市開展創建“五放心”糧油銷售店評審確認的申報條件、要求等有關事項。
(二)根據自愿申報的原則,由申報人填寫申報表,并提交以下相關材料:
1.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2.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3.工作人員健康證(復印件)
4.計量器具明細表
(三)市創建“五放心”糧油銷售店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接到申報材料后,對材料進行初審,形成相關材料交市創建“五放心”糧油工作領導組審核通過,列入市“五放心”糧油銷售店培育對象。
(四)市創建“五放心”糧油銷售店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組織人員對入圍者進行考察、輔導、幫助、培育,使其從硬件和軟件上符合“五放心”糧油銷售店要求。
(五)培育(考察)期滿后,由申報者按市“五放心”糧油銷售店要求,上報申報表和附件材料,申請評審驗收。
(六)市創建“五放心”糧油銷售店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對其審查核實,派員進行現場考察,并走訪當地工商、質檢、消防等有關單位后,形成考察報告,連同申報材料一起交專家評審組評審。
(七)評審通過者再由市創建“五放心”糧油銷售店工作領導組審核同意,按市創建“五放心”糧油銷售店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要求,進行統一門面裝飾。
(八)由市創建“五放心”糧油銷售店工作領導組頒發“五放心”糧油銷售店證書和標牌,并向社會公布。
(九)市“五放心”糧油銷售店有效期為兩年,一年一審。
七、“五放心”糧油銷售店的培育
培育對象:經*市創建“五放心”糧油銷售店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初審確認后的糧油銷售店。
培育方法:采取現場指導和集中培訓相結合的方法。現場培訓由市創建“五放心”糧油銷售店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派出有關人員去培育點,按“五放心”糧油銷售店的標準和要求,以及糧店的規范化經營要求上門進行具體的幫助、指導,督促其從硬件和軟件上達到“五放心”糧油銷售店的基本要求。集中培訓是對初審確認申報“五放心”糧油銷售店負責人集中進行培訓。
培訓的內容:
1.端正經營思想,合法經營、守法經營。宣傳貫徹《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質量法》、《食品衛生法》、《價格法》、《計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
2.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并按制度實施。
3.建立健全各種經營臺帳、報表等基礎資料。
4.督促其配備齊全經營所需的器材、設施。
5.改善經營環境,凈化經營場所,為統一標識做準備。
八、“五放心”糧油銷售店的監管
*市創建“五放心”糧油銷售店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負責對全市“五放心”糧油銷售店的經營管理和銷售的糧油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抽)查。糧油質量檢測工作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市糧食局中心化驗室負責。全年檢(抽)查不少于四次,并公布檢查結果。
九、創建“五放心”糧油銷售店的時間步驟
1.3月份向市領導匯報,`建議并確定是否成立多部門的聯合創建“五放心”糧油銷售店領導組;市糧食局成立創建“五放心”糧油銷售店領導小組;召開基層企業負責人會議進行動員;組織局有關人員及基層企業負責人去吳江糧食局參觀考察;形成*市創建“五放心”糧店實施方案。
2.4月份組織領導組有關人員去臨近的啟東、如皋、如東等縣(市)進行學習、考察;向社會尤其是糧油經營者進行廣泛的宣傳;開始受理申報;結合實際制訂“五放心”糧店的有關規章制度、設計有關臺帳資料等;在受理申報材料的基礎上,確定第一批集中培訓者名單,擇期進行集中培訓。
3.5—8月針對已確定的培育對象的實際情況,進行具體指導、幫助、培育,同時對申報者進行質量監督抽樣檢查。
第一條為加強網吧場所連鎖經營管理,根據國務院《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文化部《網吧連鎖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所指網吧連鎖企業是指在企業總部的統一管理下,按照連鎖經營的組織規范,以統一經營方針、統一服務規范、統一財務管理,統一形象標識和統一計算機遠程管理(以下簡稱“五個統一”)的形式,由企業總部或其分公司、子公司全額投資或控股開設的直營門店開展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投資管理企業。
我省網吧連鎖企業分三類,:
一是全省網吧連鎖企業。全省網吧連鎖企業是指網吧連鎖企業的經營范圍為跨省轄市行政區域的網吧連鎖經營。
二是同城網吧連鎖企業。同城網吧連鎖企業是指網吧連鎖企業的經營范圍只限于企業所在省轄市行政區域的網吧連鎖經營。
三是縣級網吧連鎖企業。縣級網吧連鎖企業是指網吧連鎖企業的經營范圍只限于企業所在縣(市、區)行政區域的網吧連鎖經營。
網吧連鎖企業直營門店是指網吧連鎖企業全額投資或者投資控股在51%以上,具有本規定第二條所列的連鎖企業“五個統一”特征的網吧門店。特許或加盟等形式的連鎖網吧經營單位不在本實施細則調整范圍內。
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不得以“連鎖”名義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連鎖經營活動。
第三條我省扶持和鼓勵網吧的規模化、專業化、品牌化、連鎖化,支持和引導非連鎖網吧向連鎖業態發展。
第四條網吧連鎖企業應加強管理,嚴格自律,努力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完善服務管理體系,促進網吧市場規范發展,為推動我省文化市場大發展大繁榮做出貢獻。
第二章組織與實施
第五條省文化廳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管理和監督全省網吧連鎖企業的認定及管理工作,主要職責為:
(一)負責我省網吧連鎖企業的總體規劃,負責全省網吧連鎖企業和同城網吧連鎖企業的認定、公布與年審工作;
(二)負責我省申報認定全國網吧連鎖企業的初審工作以及全國網吧連鎖企業到我省開展連鎖經營業務的年審備案及管理工作;
(三)對已認定的省行政區域內經營的全國及我省各類網吧連鎖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核實并處理有關舉報;
(四)協助其他認定機構調查我省網吧連鎖企業直營門店審批及管理情況;
(五)根據網吧連鎖企業發展狀況和國家產業政策調整,適時修訂網吧連鎖企業認定條件和相關政策。
各市文化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縣級網吧連鎖企業的認定、公布與年審工作。
根據年12月16日公布的《省人民政府令第230號》,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設立審批下放到縣級主管部門,各縣(市、區)文化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連鎖企業直營門店的審批和管理。
第六條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統一條件、統一標準、統一規定的前提下,優先選擇信譽好、實力強、對文化事業支持貢獻大的企業開展網吧連鎖經營。
在總量控制的前提下,對網吧連鎖企業實行全程動態、有進有出的管理辦法。通過淘汰經營不善、管理混亂的企業,遞補新的企業從事網吧連鎖經營。
第七條采取以下措施促進網吧連鎖經營業態的發展:
(一)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在制定網吧總量布局規劃時,優先考慮發展網吧連鎖企業。網吧連鎖企業可依據有關政策開展直營門店布點工作。
(二)鼓勵網吧連鎖企業兼并、收購、參股、托管單體網吧經營場所,各級文化行政部門為其提供簡化便捷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變更手續。
(三)鼓勵網吧連鎖企業出臺優惠政策、提供優質服務吸引單體網吧參與連鎖經營。
(四)鼓勵網吧連鎖企業在政府部門指導下,承擔相關公益性上網服務職能。
(五)研究出臺網吧連鎖企業的其他優惠和扶持政策。
第三章條件與程序
第八條申報我省網吧連鎖企業認定的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企業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外省企業進入開展連鎖經營業務,應當在我省注冊分公司。
(二)注冊資金。申報全省網吧連鎖企業的,其注冊資金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申報縣級網吧連鎖企業、同城網吧連鎖企業的,其注冊資金應不少于國家規定的數額。
(三)直營門店。申報縣級網吧連鎖企業的,全資或控股的符合“五個統一”的直營門店數在本縣(市、區)行政區域內不少于5家;申報同城網吧連鎖企業的,全資或控股的符合“五個統一”的直營門店數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不少于10家,且在3個以上(含3個)的市轄縣(市、區)設有直營店;申報全省網吧連鎖企業的,全資或控股的符合“五個統一”的直營門店數在我省行政區域內不少于30家,且在3個以上(含3個)的省轄市設有直營店。
(四)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并符合連鎖經營組織規范的連鎖門店建設方案、經營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等。
(五)每個連鎖門店應有2名以上經過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或省級業務部門聯合組織的培訓并取得從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連鎖門店的經營管理人員應當通過市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的培訓。
(六)有統一的計算機遠程管理系統;采取經營管理技術措施,安裝我省管理技術監控軟件。
(七)網吧連鎖企業應加大對所兼并、收購的現存標準低、環境差、規模小的單體網吧的整合力度。市轄區直營門店計算機終端數應不少于100臺、經營面積不少于250平方米,縣城及以下直營門店計算機終端數應不少于60臺、經營面積不少于150平方米。
(八)連鎖經營企業應當在經營地派駐一定數量的技術維護和服務人員,負責網吧連鎖門店的技術維護和服務。
(九)其他應當具備的條件。
第九條申報網吧連鎖企業認定的企業,應當提交下列材料,需提交復印件的,要在復印件上加蓋單位公章:
(一)網吧連鎖企業認定申請書。
(二)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含復印件)和章程;資金來源、數額及其信用證明文件(如驗資報告、驗資機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等)。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主要經營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等有關證明材料(含身份證復印件等)。
(四)網吧連鎖企業投資或控股直營門店證明材料: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企業經營情況以及資金信用證明(年度企業審計報告)。
(五)直營門店相關材料和原始檔案復印件:名單列表,申請書、立項核準書、《消防安全許可證》、營業場所合法使用權證明(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安全應急預案、文化行政部門現場勘查意見書等,涉及重要事項變更的,要提供相應的變更材料。每個門店材料需分別裝訂成冊。
(六)連鎖網吧經營規范制度:統一的財務制度與統一的計算機遠程管理系統,具備可聯網的計費軟件系統與技術管理軟件的說明文檔、服務器架設地址、托管或線路租用合同及客戶端分布情況等資料;本企業統一管理軟件1個月以上的運行數據檔案和日志文件檔案。
(七)連鎖經營標識設計方案(包括連鎖門店內各種標志物的視覺形象設計方案、店員服裝設計方案等)及連鎖門店內部布局、裝飾裝修設計方案、計算機配置方案等。
(八)自申請之日起前一年內所屬直營門店未受過罰款(含罰款)以上的行政處罰的聲明以及連鎖企業直營門店所在地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機構出具的證明。
(九)省外企業在開展連鎖經營業務的,還應當出具文化部同意開展全國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連鎖認定文件及向文化部遞交的申報材料復印件。
(十)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條申請設立縣級網吧連鎖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縣級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按照第八條、第九條有關規定提供真實有效的書面材料。縣級文化行政部門在材料齊備后,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初審,對于材料合格的要進行現場勘查,并出具現場勘查意見書,對符合條件的,報市級文化行政部門進行認定;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申請單位并書面說明理由。市級文化行政部門在收到申請網吧連鎖企業認定材料齊備后,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認定審核和公示。對通過認定的網吧連鎖企業頒發認定證書,并作出網吧連鎖企業認定批準文件;對未通過認定的,書面通知并說明理由,退回原報送單位。
第十一條申請設立同城網吧連鎖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市級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按照第八條、第九條有關規定提供真實有效的書面材料。市級文化行政部門在材料齊備后,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初審,對于材料合格的要進行現場勘查,并出具現場勘查意見書,對符合條件的,報省文化廳進行認定;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申請單位并書面說明理由。申請設立全省網吧連鎖經營的企業,直接向省文化廳提出申請。省文化廳在收到申請網吧連鎖企業認定材料齊備后,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認定審核和公示。對通過認定的網吧連鎖企業頒發認定證書,并作出網吧連鎖企業認定批準文件;對未通過認定的,書面通知并說明理由,退回原報送單位。
第十二條省、市文化行政部門在認定審查中,可向網吧連鎖企業直營門店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其他權威中介機構等進行核查。上述審查方式不計入認定審查時間。
第十三條經認定的網吧連鎖企業因調整、分立、合并、重組等原因發生變更的,應在每年年審前向其原認定機構辦理變更手續或重新申請認定。網吧連鎖企業變更主營業務、法定代表人、公司住所、注冊資本、公司股東、股東持股比例等重大事項的,應當經其原認定機構同意。
第十四條網吧連鎖企業認定實行年審制度。對年審認定合格的企業在認定證書和符合條件的直營門店名單列表上加蓋年審專用章,對年度認定不合格的企業停止其網吧連鎖企業資格。省文化廳負責全省網吧連鎖企業、同城網吧連鎖企業年審及在我省開展網吧連鎖經營業務的全國網吧連鎖企業的年審備案,市級文化行政部門負責縣級網吧連鎖企業年審。
縣級網吧連鎖企業年審,采取逐級審核的方式。縣級文化行政部門對轄區內各網吧連鎖企業門店進行初審后,出具初審意見書報市級文化行政部門;市級文化行政部門按照本細則的有關規定和各縣(市、區)意見對網吧連鎖企業進行年審,對年度認定合格的企業出具認定證書,對年度認定不合格的企業停止其網吧連鎖企業資格。
全省網吧連鎖企業和同城網吧連鎖企業年審,采取逐級審核的方式。縣級文化行政部門對轄區內各網吧連鎖企業門店進行初審后,出具初審意見書報市級文化行政部門;市級文化行政部門對各縣(市、區)上報的初審意見書進行審核后,出具復審意見書報省文化廳。省文化廳按照本細則的有關規定和各市意見對網吧連鎖企業進行年審,對年度認定合格的企業出具認定證書,對年度認定不合格的企業停止其網吧連鎖企業資格。
縣、市級文化行政部門在進行網吧連鎖企業年審時,要把縣、市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的意見作為前置條件,經縣、市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確認相關網吧連鎖企業無違法違規經營后,方可通過年審。
第十五條在我省開展網吧連鎖經營業務的全國網吧連鎖企業年審時,須經過門店所在地縣、市文化行政部門初審、復審并出具意見書后,向省文化廳報送年審備案材料。省文化廳審核認定合格的給予備案,審核認定不合格的停止其省行政區域內網吧連鎖經營資格,并上報文化部。
第四章連鎖企業門店的管理
第十六條連鎖企業設立連鎖直營門店的,應向當地縣(市、區)文化行政部門遞交如下材料:
(一)申請書;
(二)證明其是連鎖企業直營關系的連鎖門店出資證明(如驗資報告、驗資機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等);
(三)營業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合同書;
(四)符合規定數量的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材料、勞動合同;
(五)守法經營保證書;
(六)其它需要出具的材料。
第十七條連鎖門店的審批應當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請單位遞交申報材料;
(二)文化行政部門進行材料審核,審核合格的進行公示;審核不合格的,退回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公安、消防部門進行安全、消防審核,出具批準文件;
(四)文化行政部門根據申報材料進行現場勘查;
(五)核發《網絡文化經營(連鎖)許可證》。
第十八條連鎖企業不得指定商或業務人員參與直營門店的籌建和許可申請工作。連鎖企業要分別明確企業正式工作人員為落地的市、縣業務管理負責人,并將名單報其原認定機構備案,直營門店許可申請材料只能由企業的各地業務負責人向許可受理部門提交。
第十九條連鎖企業必須建立獨立的技術管理系統,統一的技術管理軟件必須有對其門店的經營情況進行監管的功能,能遠程實現實時查詢門店經營現金流情況,并匯總合并所有門店營業日報表。
第二十條連鎖企業實行統一財務管理制度,采用“連鎖企業總部──直營門店”管理模式。直營門店的所有賬目并入總部,門店所有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由總部統一核算等情況納入文化行政部門對企業的監管和年審。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一條參與認定的工作人員要嚴守網吧連鎖企業的商業秘密。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通過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網吧連鎖企業認定資格等行為。
第二十二條已認定的網吧連鎖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原認定機構或省文化廳取消其連鎖經營資格:
(一)在申請認定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
(二)倒賣網吧牌照,為非本企業投資或控股的單位或個人申辦網絡文化經營許可的;
(三)其所屬直營門店一年內累計5家次或直營門店總數的10%以上的門店受到罰款(含罰款)以上的行政處罰的。
被取消網吧連鎖企業資格的企業,文化行政部門在2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或者由該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責任人擔任主要職務的企業的認定申請。
第二十三條加大對網吧企業連鎖門店接納未成年人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
(一)對一次接納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以及在規定的營業時間以外接納未成年人,或由于接納未成年人引發重大惡性案件的網吧,依法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二)對一次接納2名以下未成年人的網吧,依法責令停業整頓30日;一年內2次接納2名以下未成年人的網吧,依法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三)對連續3次(含3次)未按規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有效身份證件的網吧,依法責令停業整頓30日。
第二十四條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進行網吧連鎖企業認定、實施監督檢查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由其所在部門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國內水路運輸市場管理,維護水路運輸經營者、旅客、貨主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水路運輸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內從事營業性運輸的企業和個人的經營資質管理。
港口作業區內為船舶、旅客和貨物提供服務的駁運和拖輪經營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按照航行區域分為沿海運輸和內河運輸。
國內水路運輸經營按照經營船舶的種類分為貨船運輸和客船運輸。貨船運輸分為普通貨船運輸和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分為液化氣體船運輸、化學品船運輸和油船(含瀝青船)運輸。客船運輸分為普通客船(含客渡船、旅游客船)運輸、客滾船(含車客渡船、載貨汽車滾裝船)運輸和高速客船運輸。
第四條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企業和個人,應當依照本規定達到并保持相應的經營資質條件,并在核定的經營范圍內從事水路運輸經營活動,不得轉讓或者變相轉讓水路運輸經營資質。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法對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實施管理,其設置的航運管理機構可以承擔具體工作。
第二章經營資質條件
第六條除經營單船***總噸以下的內河普通貨船運輸外,經營國內水路運輸應當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自然人經營單船***總噸以下的內河普通貨船運輸應當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
第七條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經營資質條件:
(一)擁有與經營區域范圍、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自有并經營的適航船舶,且上述船舶總運力規模滿足第八條的要求;
(二)有滿足經營需要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經營、海務、機務、船員管理等組織機構、固定辦公場所和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以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安全管理與生產經營管理制度,并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規定》的要求建立安全管理體系;
(四)有與經營船舶種類、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海務、機務專職管理人員,相關專職管理人員應當滿足本規定第九條的要求;
(五)經營客船運輸的,應當落實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務設施和安全設施。
第八條除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的封閉通航水域經營客船運輸外,國內水路運輸企業自有并經營的適航船舶總運力規模應當分別滿足下列最低要求:
(一)經營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以下簡稱“省際”)沿海普通貨船運輸的:普通貨船*總噸;
(二)經營省、自治區、直轄市內(以下簡稱“省內”)沿海普通貨船運輸的:普通貨船1***總噸;
(三)經營內河普通貨船運輸的:普通貨船***總噸;
(四)經營省際沿海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的:危險品船*總噸,其中經營液化氣體船運輸的:艙容*立方米;
(五)經營省內沿海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的:危險品船1***總噸,其中經營液化氣體船運輸的:艙容1***立方米;
(六)經營省際內河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的:危險品船1***總噸,其中經營液化氣體船運輸的:艙容5**立方米;
(七)經營省內內河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的:危險品船5**總噸,其中經營液化氣體船運輸的:艙容***立方米;
(八)經營省際沿海客船運輸的:普通客船4**客位,高速客船***客位,客滾船*總噸并且4**客位;
(九)經營省內沿海客船運輸的:普通客船***客位,高速客船1**客位,客滾船1***總噸并且1**客位;
(十)經營省際內河客船運輸的:普通客船***客位,高速客船1**客位,客滾船1***總噸并且5*客位;
(十一)經營省內內河客船運輸的:普通客船1**客位,高速客船5*客位,客滾船***總噸并且5*客位。
同時經營油船和化學品船運輸或者同時經營普通客船和高速客船運輸的,總運力規模可以合并計算,但每一船舶種類應當至少擁有一艘自有并經營的適航船舶。
交通運輸部可以針對因市場需求有限,致使從事水路運輸的企業運力規模無法滿足第一款要求的情況,公布低于第一款規定的總運力規模的特定區域。
第九條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企業應當至少配備1名經營專職管理人員,并配備滿足下列數量要求的海務、機務專職管理人員:
(一)經營沿海普通貨船1至1*艘的,至少分別配備1人;11至**艘的,至少分別配備*人;*1至**艘的,至少分別配備*人;**艘以上的,至少分別配備4人;
(二)經營內河普通貨船1至1*艘的,至少分別配備1人;11至5*艘的,至少分別配備*人;51至1**艘的,至少分別配備*人;1**艘以上的,至少分別配備4人;
(三)經營沿海散裝液體危險品船或者客船1至5艘的,至少分別配備1人;*至1*艘的,至少分別配備*人;11至**艘的,至少分別配備*人;**艘以上的,至少分別配備4人;
(四)經營內河散裝液體危險品船或者客船1至1*艘的,至少分別配備1人;11至**艘的,至少分別配備*人;*1至**艘的,至少分別配備*人;**艘以上的,至少分別配備4人。
前款規定的專職管理人員應當與企業簽訂一年以上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在合同期限內不得在船上或者其他企業兼職。
經營普通貨船運輸企業的海務、機務專職管理人員應當具有與所經營船舶種類和航區相對應的不低于大副、大管輪任職的從業資歷。
經營客船、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企業的最高管理層中至少有1人專職負責安全管理工作并具有與所經營船舶種類和航區相對應的船長或者輪機長任職的從業資歷;其海務、機務專職管理人員應當具有與其所經營船舶種類和航區相對應的船長、輪機長任職的從業資歷。
第十條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企業可以將其所屬船舶的安全與防污染管理委托具有國內船舶管理業經營資格的船舶管理企業代管。
在有效代管期內,委托企業可以不按照第九條第一款中要求的按照經營船舶的規模配備相應數量的海務、機務專職管理人員,但是應當至少分別配備1人。
第十一條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個體經營者應當擁有自有并經營的適航船舶,并取得與其經營船舶相對應的有效內河船員適任證書。
第十二條經營國內水路運輸的船舶應當持有配發的《船舶營業運輸證》,并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船舶國籍證書》、《船舶檢驗證書》或者《船舶入級證書》、《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規定》適用范圍內的船舶還應當持有有效的“安全管理證書”或者“臨時安全管理證書”。
第三章經營資質審批
第十三條申請經營國內水路運輸業務的企業和個人,應當向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提交本規定第二十二條要求的相應申報材料。
第十四條受理申請的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在核實申報材料中的原件和復印件后,蓋章確認復印件的內容與原件一致,將材料原件退還申請人;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審批權限,將初步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逐級轉報至有審批權的交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五條申請經營國內客船、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申報或者轉報材料后的1*個工作日內,根據申報材料和實地調查情況,對申請人是否符合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條件進行評估,出具評估報告。評估結束后,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評估報告和申報材料一并轉報至有相應審批權限的交通主管部門。
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對評估的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組織復評。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評估辦法由交通運輸部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具有相應審批權限的交通主管部門在收到申報或者轉報材料后,應當按照本規定要求的經營資質條件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作出許可決定,并且向申請人頒發《水路運輸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許可決定,并且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許可的理由。
第十七條應當事人申請,具有相應審批權限的交通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本規定要求的經營資質條件,對于籌建期的企業頒發《水路運輸許可證(籌建專用)》。企業憑籌建批準文件和《水路運輸許可證(籌建專用)》辦理購建船舶、工商注冊登記等手續。
第十八條符合下列情形并經交通運輸部批準,中國企業可以租用外國籍船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之間從事不超過兩個航次或者期限為**日的臨時運輸或者拖航:
(一)確實沒有滿足所申請的運輸或者拖航要求的中國籍船舶;
(二)停靠的港口或者水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開放的港口或者水域。
第十九條租用外國籍船舶進行臨時運輸或者拖航的中國企業應當向交通運輸部提交申請書及能夠證明符合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情形的相關材料。申請書應當說明該申請事項的理由、承運的貨物、運輸航次或者期間、停靠港口、船舶名稱、船舶類型、船舶國籍及船舶的適航狀況等。
交通運輸部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核。符合第十八條規定條件的,作出許可決定并且頒發許可文件;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許可決定,并且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許可的理由。
第二十條從事國內船舶運輸或者拖航的外國籍船舶,應當遵守國內水路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并應當按照交通運輸部批準的范圍和期限進行運輸或者拖航。
第二十一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的審批程序和期限,本規定未作要求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申請經營國內水路運輸或者擴大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范圍,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相應申報材料:
(一)申請書,包括申請的經營范圍、運力規模及其來源;
(二)可行性報告,包括客貨源市場分析及落實情況、資金來源及落實情況、營運經濟效益分析;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籌建的提供《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即可)及其復印件;
(四)企業股東的基本情況和說明股東投資情況的證明文件,法人股東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其復印件,自然人股東提供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五)公司章程及其復印件,固定辦公場所使用證明及其復印件;
(六)組織機構的設置和本規定第九條要求的專職管理人員配備情況的證明文件,包括專職管理人員名單、任職文件、身份證、任職資歷材料、勞動合同(籌建的提供意向協議即可)等及其復印件;
(七)包括生產經營管理與安全管理制度在內的企業基本管理制度;
(八)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規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體系的,應當提供有效的“符合證明”或者“臨時符合證明”證書及其復印件;符合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應提供其與船舶管理企業簽訂的安全與防污染管理協議、船舶管理企業的《水路運輸服務許可證》和有效的“符合證明”或者“臨時符合證明”證書及其復印件;
(九)擬由其經營并投入國內水路運輸的船舶來源證明文件和有效的《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船舶國籍證書》、《船舶檢驗證書》或者《船舶入級證書》、《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及其復印件,《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規定》適用范圍內的船舶還應當提供有效的“安全管理證書”或者“臨時安全管理證書”及其復印件;
(十)經營客船運輸的,應當提供與經營航線停靠站點的港口經營人達成的靠泊港航協議及其復印件,或者已經對客船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務設施、安全設施作出安排的其他證明文件;
(十一)個體運輸經營者,提供本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和本規定第十一條要求的相關證明文件及其復印件。
企業籌建應當提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七)項、第(十)項規定的申報材料。
企業開業應當提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十)項規定的申報材料,有籌建環節的需要提供《水路運輸許可證(籌建專用)》及籌建批準文件復印件。
已經取得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的企業擴大經營范圍,應當提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六)項至第(十)項規定的申報材料及原批準文件復印件和《水路運輸許可證》(副本)。個體運輸經營者申請從事國內水路運輸應當提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九)項、第(十一)項規定的申報材料。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企業和個人的經營資質進行監督檢查。
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對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經營資質的有效維持進行監督。
第二十四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取得經營資質后,應當有效保持經營資質條件。達不到本規定要求的經營資質條件的,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視情況確定,其中運力規模達不到經營資質條件的,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個月,其他情況最長不超過*個月。
經營企業在整改期間已開工建造但尚未竣工的船舶可以計入運力規模。船舶竣工后,如果該船舶并未由該經營企業實際擁有并經營的,應當繼續進行整改。
第二十五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積極配合交通主管部門開展的運輸經營資質監督檢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憑證、文件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發生下列情況后,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報備,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一)企業主要股東及其股份構成情況、注冊資本發生變化;
(二)公司章程及基本管理制度發生重大變化;
(三)企業海務、機務、經營、船員管理等部門及其職責發生變化;
(四)企業主要負責人以及本規定第九條要求的相關專職管理人員發生變化;
(五)經營的船舶運力規模發生變化;
(六)經營的船舶發生安全責任事故;
(七)符合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其委托的船舶管理企業或者委托管理協議發生變化。
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收到有關報備材料后,應當逐級轉報至原審批機關。
第二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監督檢查制度,對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的經營資質實施動態管理,建立預警制度。對于經營資質水平下降或者存在違反本規定行為的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加強監管措施。
第二十八條經營資質監督檢查包括經營資質定期核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二十九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將其經營資質維持情況通報當地海事管理機構。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將有關國內運輸船舶重大以上安全事故情況及結論意見及時書面通知該船舶經營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企業違反本規定第九條規定,由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且可以對其處以5***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由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且可以對其處以5**元以上*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對取得經營資質后不能保持,經整改后仍然達不到經營資質條件的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負責審批的交通主管部門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撤銷原批準的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規定的其他規定應當進行處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執行。
第三十四條交通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有、、等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定義:
(一)不得轉讓或者變相轉讓水路運輸經營資質,是指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允許他人以其名義從事或者變相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經營活動。
(二)自有并經營的適航船舶,是指取得船舶所有權登記且由船舶所有人經營并處于適航狀態的船舶,其中船舶屬共有的,經營人所占該船舶共有份額的比例應當不低于5*%。
第三十六條已經取得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資質的中國企業,要求兼營國內水路運輸業務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取得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
第三十七條載客1*人以下的客船運輸以及相鄰鄉鎮、村之間為當地群眾生產生活提供直接服務的鄉鎮船舶(含鄉鎮客渡船)運輸經營資質不適用本規定,由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第三十八條經營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臺灣地區之間的水路運輸,其經營資質條件不適用于本規定。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登記的船舶,申請從事內地港口之間臨時運輸或者拖航的,比照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內從事營業性運輸的企業和個人的經營資質管理。
港口作業區內為船舶、旅客和貨物提供服務的駁運和拖輪經營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按照航行區域分為沿海運輸和內河運輸。
國內水路運輸經營按照經營船舶的種類分為貨船運輸和客船運輸。貨船運輸分為普通貨船運輸和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分為液化氣體船運輸、化學品船運輸和油船(含瀝青船)運輸。客船運輸分為普通客船(含客渡船、旅游客船)運輸、客滾船(含車客渡船、載貨汽車滾裝船)運輸和高速客船運輸。
第四條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企業和個人,應當依照本規定達到并保持相應的經營資質條件,并在核定的經營范圍內從事水路運輸經營活動,不得轉讓或者變相轉讓水路運輸經營資質。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法對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實施管理,其設置的航運管理機構可以承擔具體工作。
第二章經營資質條件
第六條除經營單船600總噸以下的內河普通貨船運輸外,經營國內水路運輸應當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自然人經營單船600總噸以下的內河普通貨船運輸應當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
第七條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經營資質條件:
(一)擁有與經營區域范圍、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自有并經營的適航船舶,且上述船舶總運力規模滿足第八條的要求;
(二)有滿足經營需要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經營、海務、機務、船員管理等組織機構、固定辦公場所和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以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安全管理與生產經營管理制度,并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規定》的要求建立安全管理體系;
(四)有與經營船舶種類、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海務、機務專職管理人員,相關專職管理人員應當滿足本規定第九條的要求;
(五)經營客船運輸的,應當落實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務設施和安全設施。
第八條除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的封閉通航水域經營客船運輸外,國內水路運輸企業自有并經營的適航船舶總運力規模應當分別滿足下列最低要求:
(一)經營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以下簡稱“省際”)沿海普通貨船運輸的:普通貨船2000總噸;
(二)經營省、自治區、直轄市內(以下簡稱“省內”)沿海普通貨船運輸的:普通貨船1000總噸;
(三)經營內河普通貨船運輸的:普通貨船600總噸;
(四)經營省際沿海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的:危險品船2000總噸,其中經營液化氣體船運輸的:艙容3000立方米;
(五)經營省內沿海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的:危險品船1000總噸,其中經營液化氣體船運輸的:艙容1000立方米;
(六)經營省際內河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的:危險品船1000總噸,其中經營液化氣體船運輸的:艙容500立方米;
(七)經營省內內河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的:危險品船500總噸,其中經營液化氣體船運輸的:艙容300立方米;
(八)經營省際沿海客船運輸的:普通客船400客位,高速客船200客位,客滾船3000總噸并且400客位;
(九)經營省內沿海客船運輸的:普通客船200客位,高速客船100客位,客滾船1000總噸并且100客位;
(十)經營省際內河客船運輸的:普通客船200客位,高速客船100客位,客滾船1000總噸并且50客位;
(十一)經營省內內河客船運輸的:普通客船100客位,高速客船50客位,客滾船300總噸并且50客位。
同時經營油船和化學品船運輸或者同時經營普通客船和高速客船運輸的,總運力規模可以合并計算,但每一船舶種類應當至少擁有一艘自有并經營的適航船舶。
交通運輸部可以針對因市場需求有限,致使從事水路運輸的企業運力規模無法滿足第一款要求的情況,公布低于第一款規定的總運力規模的特定區域。
第九條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企業應當至少配備1名經營專職管理人員,并配備滿足下列數量要求的海務、機務專職管理人員:
(一)經營沿海普通貨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1人;11至2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2人;21至3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3人;30艘以上的,至少分別配備4人;
(二)經營內河普通貨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1人;11至5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2人;51至10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3人;100艘以上的,至少分別配備4人;
(三)經營沿海散裝液體危險品船或者客船1至5艘的,至少分別配備1人;6至1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2人;11至2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3人;20艘以上的,至少分別配備4人;
(四)經營內河散裝液體危險品船或者客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1人;11至2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2人;21至3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3人;30艘以上的,至少分別配備4人。
前款規定的專職管理人員應當與企業簽訂一年以上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在合同期限內不得在船上或者其他企業兼職。
經營普通貨船運輸企業的海務、機務專職管理人員應當具有與所經營船舶種類和航區相對應的不低于大副、大管輪任職的從業資歷。
經營客船、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企業的最高管理層中至少有1人專職負責安全管理工作并具有與所經營船舶種類和航區相對應的船長或者輪機長任職的從業資歷;其海務、機務專職管理人員應當具有與其所經營船舶種類和航區相對應的船長、輪機長任職的從業資歷。
第十條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企業可以將其所屬船舶的安全與防污染管理委托具有國內船舶管理業經營資格的船舶管理企業代管。
在有效代管期內,委托企業可以不按照第九條第一款中要求的按照經營船舶的規模配備相應數量的海務、機務專職管理人員,但是應當至少分別配備1人。
第十一條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個體經營者應當擁有自有并經營的適航船舶,并取得與其經營船舶相對應的有效內河船員適任證書。
第十二條經營國內水路運輸的船舶應當持有配發的《船舶營業運輸證》,并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船舶國籍證書》、《船舶檢驗證書》或者《船舶入級證書》、《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規定》適用范圍內的船舶還應當持有有效的“安全管理證書”或者“臨時安全管理證書”。
第三章經營資質審批
第十三條申請經營國內水路運輸業務的企業和個人,應當向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提交本規定第二十二條要求的相應申報材料。
第十四條受理申請的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在核實申報材料中的原件和復印件后,蓋章確認復印件的內容與原件一致,將材料原件退還申請人;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審批權限,將初步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逐級轉報至有審批權的交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五條申請經營國內客船、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申報或者轉報材料后的10個工作日內,根據申報材料和實地調查情況,對申請人是否符合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條件進行評估,出具評估報告。評估結束后,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評估報告和申報材料一并轉報至有相應審批權限的交通主管部門。
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對評估的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組織復評。
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評估辦法由交通運輸部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具有相應審批權限的交通主管部門在收到申報或者轉報材料后,應當按照本規定要求的經營資質條件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作出許可決定,并且向申請人頒發《水路運輸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許可決定,并且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許可的理由。
第十七條應當事人申請,具有相應審批權限的交通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本規定要求的經營資質條件,對于籌建期的企業頒發《水路運輸許可證(籌建專用)》。企業憑籌建批準文件和《水路運輸許可證(籌建專用)》辦理購建船舶、工商注冊登記等手續。
第十八條符合下列情形并經交通運輸部批準,中國企業可以租用外國籍船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之間從事不超過兩個航次或者期限為30日的臨時運輸或者拖航:
(一)確實沒有滿足所申請的運輸或者拖航要求的中國籍船舶;
(二)停靠的港口或者水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開放的港口或者水域。
第十九條租用外國籍船舶進行臨時運輸或者拖航的中國企業應當向交通運輸部提交申請書及能夠證明符合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情形的相關材料。申請書應當說明該申請事項的理由、承運的貨物、運輸航次或者期間、停靠港口、船舶名稱、船舶類型、船舶國籍及船舶的適航狀況等。
交通運輸部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核。符合第十八條規定條件的,作出許可決定并且頒發許可文件;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許可決定,并且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許可的理由。
第二十條從事國內船舶運輸或者拖航的外國籍船舶,應當遵守國內水路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并應當按照交通運輸部批準的范圍和期限進行運輸或者拖航。
第二十一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的審批程序和期限,本規定未作要求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申請經營國內水路運輸或者擴大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范圍,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相應申報材料:
(一)申請書,包括申請的經營范圍、運力規模及其來源;
(二)可行性報告,包括客貨源市場分析及落實情況、資金來源及落實情況、營運經濟效益分析;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籌建的提供《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即可)及其復印件;
(四)企業股東的基本情況和說明股東投資情況的證明文件,法人股東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其復印件,自然人股東提供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五)公司章程及其復印件,固定辦公場所使用證明及其復印件;
(六)組織機構的設置和本規定第九條要求的專職管理人員配備情況的證明文件,包括專職管理人員名單、任職文件、身份證、任職資歷材料、勞動合同(籌建的提供意向協議即可)等及其復印件;
(七)包括生產經營管理與安全管理制度在內的企業基本管理制度;
(八)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規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體系的,應當提供有效的“符合證明”或者“臨時符合證明”證書及其復印件;符合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應提供其與船舶管理企業簽訂的安全與防污染管理協議、船舶管理企業的《水路運輸服務許可證》和有效的“符合證明”或者“臨時符合證明”證書及其復印件;
(九)擬由其經營并投入國內水路運輸的船舶來源證明文件和有效的《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船舶國籍證書》、《船舶檢驗證書》或者《船舶入級證書》、《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及其復印件,《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規定》適用范圍內的船舶還應當提供有效的“安全管理證書”或者“臨時安全管理證書”及其復印件;
(十)經營客船運輸的,應當提供與經營航線停靠站點的港口經營人達成的靠泊港航協議及其復印件,或者已經對客船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務設施、安全設施作出安排的其他證明文件;
(十一)個體運輸經營者,提供本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和本規定第十一條要求的相關證明文件及其復印件。
企業籌建應當提交本條第-款第(一)項至第(七)項、第(十)項規定的申報材料。
企業開業應當提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十)項規定的申報材料,有籌建環節的需要提供《水路運輸許可證(籌建專用)》及籌建批準文件復印件。
已經取得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的企業擴大經營范圍,應當提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六)項至第(十)項規定的申報材料及原批準文件復印件和《水路運輸許可證》(副本)。
個體運輸經營者申請從事國內水路運輸應當提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九)項、第(十一)項規定的申報材料。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企業和個人的經營資質進行監督檢查。
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對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經營資質的有效維持進行監督。
第二十四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取得經營資質后,應當有效保持經營資質條件。達不到本規定要求的經營資質條件的,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視情況確定,其中運力規模達不到經營資質條件的,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其他情況最長不超過3個月。
經營企業在整改期間已開工建造但尚未竣工的船舶可以計入運力規模。船舶竣工后,如果該船舶并未由該經營企業實際擁有并經營的,應當繼續進行整改。
第二十五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積極配合交通主管部門開展的運輸經營資質監督檢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憑證、文件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發生下列情況后,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報備,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一)企業主要股東及其股份構成情況、注冊資本發生變化;
(二)公司章程及基本管理制度發生重大變化;
(三)企業海務、機務、經營、船員管理等部門及其職責發生變化;
(四)企業主要負責人以及本規定第九條要求的相關專職管理人員發生變化;
(五)經營的船舶運力規模發生變化;
(六)經營的船舶發生安全責任事故;
(七)符合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其委托的船舶管理企業或者委托管理協議發生變化。
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收到有關報備材料后,應當逐級轉報至原審批機關。
第二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監督檢查制度,對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的經營資質實施動態管理,建立預警制度。對于經營資質水平下降或者存在違反本規定行為的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加強監管措施。
第二十八條經營資質監督檢查包括經營資質定期核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二十九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將其經營資質維持情況通報當地海事管理機構。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將有關國內運輸船舶重大以上安全事故情況及結論意見及時書面通知該船舶經營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企業違反本規定第九條規定,由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且可以對其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由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且可以對其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對取得經營資質后不能保持,經整改后仍然達不到經營資質條件的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負責審批的交通主管部門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撤銷原批準的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