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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政府會計信息; 信息披露; 政府會計體系
一、政府會計信息披露概述
政府會計信息披露是指通過一定的方式,利用某些媒介,將反映政府財務運行狀態和績效的相關信息公之于眾的行為。在我國,政府會計信息披露包括披露各種國家機關及納入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的會計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于2008年5月1日開始實施,其出臺是為了提高政府信息的透明度,使公民的知情權得到更好實現,以便參與民主管理。政府會計信息作為公民了解政府財務運行狀況的重要途徑也必然需要公開,《條例》第十條第四項規定“財政預算、決算報告應該由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主動公開”為政府會計信息披露提供了法律依據。但在現實中,政府會計信息披露有很多不足之處,不僅披露的信息質量不高,而且許多有價值的信息本應成為公民和社會團體進行經濟決策或民主監督的依據,卻只在政府機關內部流傳,當權者在這場會計信息監督的博弈中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者,成為唯一的信息壟斷者。
二、政府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
(一)信息使用者范圍狹窄
政府會計信息的使用者是不能忽視的一個群體,信息披露的目的是為了滿足信息使用者的信息獲知需求,對使用者的正確定位至關重要。
國家的權力屬于人民,人民將自身的權利讓渡一部分給政府是為了國家整體秩序的維護和追求美好的生活,因此廣大民眾必然具有知情權和監督權。政府會計信息披露是政府的義務和公民知情權和監督權實現的基礎,每一位普通的公民都應該被納入政府會計信息使用者的范圍。我國現行會計規范并沒有對信息使用者范圍進行清晰的界定,但從已有的零星規定來看,公民的權利沒有得到足夠重視。1997年的《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第12條規定:“總預算會計信息,應符合預算法的要求,適應國家宏觀經濟管理和上級財政部門及本級政府對財政管理的需要”。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政府會計信息主要供相關國家機關使用,作為國家主人的廣大民眾并不是信息的首要使用者,在這個信息社會中,廣大民眾由于被信息邊緣化而失去了群眾財務監督及作出相應經濟決策的依據,民眾和國家機關嚴重信息不對稱。
(二)信息披露不完整
1.我國預算會計制度采取收付實現制的核算基礎,收付實現制強調收入與支出和現金的收支行為的緊密聯系,所有非現金交易不計入收入和支出,許多隱性債務諸如政府為企業擔保產生的或有債務或者政府拖欠的工資等通過收付實現制并不能得到反映,這易產生政府財務信息不完整的惡果。財務信息不完整使政府對于負債缺少危機感,使相關國家機關進行預算管理和民眾進行經濟決策時易出現失誤,對于政府的財務運行狀況失去準確的評價依據。
2.我國還沒有實行統一規范的政府財務報告制度,政府會計信息披露主要通過將政府的預決算報告公布的方式,預算報告主要反映政府的預算規劃,決算報告反映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并且現行預算會計包括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和事業單位會計三個部分,各個部分采取各自形式的財務報表,三者在報表制定方面沒有統一規定。通過預決算報告披露給廣大信息使用者的只是政府財務預算和決算方面的信息,并不能反映政府財務信息的全貌,對于收益、負債與凈資產等重要信息沒有全面的反映,在預算編制粗放時,更無法很好反映政府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
對于相關國家機關來說,由于缺乏政府資產和負債的整體情況,不利于其分析政府的財務績效,作出正確的政策選擇;對于公眾和社會團體來說,不利于其利用政府披露的財務信息進行投資判斷和社會監督的執行。
(三)信息監督機制不完善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會計監督工作日益重要。在我國,政府的預決算報告由審計部門這一國家機關進行審計,缺乏中立審計機構監督,導致的直接結果便是政府向外公布的預決算報告的真實性得不到保證。在美國,不論是聯邦還是地方政府的財務報告都必須經過獨立的審計機構進行審計后才能交給國會,審計機構的中立性是政府會計信息披露真實性的重要保證。
除了審計部門的審計工作,人大對政府預決算報告的審查也是重要的監督機制,我國人大的審查時間一般為1個月,而國外立法機關對政府預算報告的審查時間普遍長于2個月。在德國,立法機關對政府預算的審查時間一般為4個月,美國的國會預算審查可能長達8個月,印度和我國一樣是亞洲重要的發展中國家,同為“金磚四國”的成員,其立法機關對預算的審查時間也有75天左右。人大作為國家權力機關,其對政府預決算報告的審查是加強政府財政監督的重要途徑,是保證政府會計信息披露真實性的重要保障,雖然審查時間的長短不能說明一切,但是其可以從一個側面反映我國政府會計信息監督機制的確亟待完善。
三、完善政府會計信息披露的對策
(一)制定政府會計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法規
法律是改革的先行者,法律能為改革掃除障礙,以其強制力為制度構建提供幫助。縱觀美國政府會計改革的歷史可以發現法律在其整個過程中的作用難以估量。
為完善我國的政府會計信息披露,應該首先從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入手,由于相關制度還不成熟,而法律具有穩定性等特點一旦制定修改難度比較大,可以嘗試從制定譬如《政府會計信息公開條例》等行政法規開始,明確規定政府會計信息披露的方式、內容、時限和違法責任,對于信息使用者狹窄的問題,在行政法規中應該明文規定公民和國家機關具有平等的信息獲取權利,將信息披露規定為政府的義務,以保證信息披露的及時有效,使公民的知情權能落到實處。
我國于2008年5月1日開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雖然在促進政府信息公開方面有一定作用,但其對于“國家秘密”沒有準確的界定,致使實踐中政府在信息公開時常以此理由搪塞。為解決政府會計信息披露中出現的類似問題,在《政府會計信息公開條例》中應該對何為涉及“國家秘密”的政府會計信息進行明確的界定,以更好地促進政府會計信息公開。
在條件成熟后,可以嘗試制定《政府會計信息公開法》,從行政法規上升為法律,提高其法律位階使政府會計信息公開得到更好保障。
(二)建立政府會計體系
我國現在只有預算會計制度,并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政府會計體系,改革現行預算會計制度,建立完善的政府會計體系是大勢所趨,也是我國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需求。
預算會計著重關注的是預算的規劃和執行,并不能完整反映政府的整體經濟資源狀況和實際負債。為了更好地掌握國家的整體經濟運行情況,對于資源和負債都了如指掌,需要嘗試建立政府會計體系,將預算會計作為政府會計的一個重要部分。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發揮政府會計的職能和作用,使政府會計信息披露更完整,透明度更高。
(三)會計核算基礎的綜合運用
權責發生制的核算基礎有自身的優點,其以應收和應付為標準來計算收入和支出,可以真實反映政府某個會計時段的財務信息,但參看各個國家的政府會計改革經驗,都是在考慮自身實際的情況下采取適當的權責發生制,很少有國家在采取權責發生制以后就完全放棄收付實現制,引入權責發生制的國家也有一張“現金流量表”,即是其沒有完全放棄收付實現制信息的明證。在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兩者之間,還存在修正的權責發生制和修正的收付實現制。
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各有其側重點,相對于權責發生制,收付實現制也有其自身的優點,并且其并非不能并存,只有將它們結合起來才能真正反映政府財務信息的全貌。應該在逐步向權責發生制靠近的基礎上,針對不同的政府業務活動,靈活綜合運用會計核算基礎,發揮其各自的優勢為我所用,達到全面反映政府財務信息和效率的目的。
(四)建立政府財務報告制度
在建立政府會計體系和采取適度的權責發生制核算基礎的條件下,應該嘗試建立政府財務報告制度。構建政府財務報告制度是最近討論比較多的話題,也是急需嘗試建立的制度。
現行的政府會計信息披露主要采取公布預決算報告的形式,但由于其主要反映的是預算規劃和執行情況,因此無法實現將政府財務整體情況公之于眾的目的。而譬如《政府工作報告》中也有與政府財務有關的信息,但缺乏財務基礎知識的人很難將其與政府的財務活動聯系起來。只有在政府會計體系下,采取適度的權責發生制核算基礎,建立真正的政府財務報告制度,公布政府整體財務運行狀況,才能體現政府受托責任的真實履行情況,增強政府會計信息的透明度,提升公民對政府的信任。
建立政府財務報告制度,在公布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的同時,加強對報表的注釋,將一些具有專業知識的部分通俗化,使普通民眾都能正常理解,同時通過注釋將一些抽象報表無法解釋清楚的信息詳細化,增加報表的信息披露量。
(五)轉變政府和民眾的觀念
我國由于長期受封建思想的影響,一方面政府高高在上思想根深蒂固;另一方面民眾權利意識比較單薄。我國是人民民主的國家,政府需要牢記的是其管理國家的活動最終目的不是維護自身的統治,而是為了廣大民眾的幸福最大化,其只是公民權利的受托者,披露政府會計信息只是忠實履行自身義務,不是一種恩賜,并且充分披露會計信息,可以降低行政成本增強民眾對政府的信任感,促進社會和諧建設。很多政府官員唯恐會計信息披露會導致社會失控,不能正確看待信息公開化,需要做的便是通過長期的教育、國家機關的內部懲罰措施及批判的輿論氛圍助其轉變執政觀念。
現在是一個公民權利意識得到發展的時代,但很多公民對自身的政治權利仍陌生,需要廣大媒體的幫助,營造一個重視自身政治權利的氛圍,并且信息社會中信息就是資源,可以直接轉化為財富,鼓勵公民強調自身的知情權,不僅是公民財政民主監督的基礎,也可以通過政治權利從而間接創造經濟利益。群眾的力量是偉大的,只有公民的權利意識提高,重視自身權利的維護,才能從根本上給予政府壓力提高政府會計信息的透明度。
(六)加強政府會計信息監督
加強政府會計信息監督,保證披露的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可以從以下兩點入手,首先改變我國由審計機關對會計信息進行審計的方式,審計機關作為國家機關與財政部門有千絲萬縷的聯系必然難以做到完全的中立,借鑒國外的相關經驗,由獨立的審計機構對政府會計信息進行審計是解決此問題的不二之選。在實踐中,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需要受到獨立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審查,可以從中得到啟發并在考慮我國實際的基礎上,充分發揮社會力量,與社會上存在的優秀審計師事務所簽訂定向合同,由其進行政府會計的審計工作,同時出臺相關的法律規定對審計事務所的行為進行規范,加強社會輿論和公眾監督,一旦發現包庇行為,立即廢止合作合同,以保證審計工作的中立性。
加強人大對于政府會計信息的審查也是強化監督的方式之一,人大對于政府提交的預決算報告不僅需要延長審查時間以保證質量,更重要的是需要提高人大代表對預決算報告的重視性,人大代表享有人民所賦予的神圣權利,是通過選舉出來的人民利益的代表者,因此需要為了人民的權益認真審查預決算報告以了解政府的財務狀況,清楚政府是怎樣花費納稅人的每一分錢,保證政府會計信息披露的真實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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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劉光忠.關于推進我國政府會計改革的若干建議[J].會計研究,2010(12).
一、 做好日常的會計核算工作,加強會計憑證的審核和檢查,保證基礎會計數據的準確記錄和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我主要分管核算中心本級和食堂。核算中心本級的帳務比較簡單,所以我今年工作的重心放在了食堂的財務上。***食堂每年的營業收入*百萬,算是一個比較”大”的”小企業”單位了,它的憑證多,憑證類別也多,有正規發票,也有單位自制憑證有小攤小販手寫的收條,也有非正式的收據,它不象行政事業單位那樣正規,有些帳務必須靈活處理。我本著“節約為本,帳目清楚”的原則,對食堂的一些原始憑證采取審核金額審核原始人簽字、審核其合理合規性、審核領導簽字的方法,既節約了采購成本,又方便了客戶,也保證了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性。在錄入的記帳方面,我基本上是在電腦上登記一遍,自己再核一遍,再交審核人員進行審核,保證了會計記錄的準確性。
二、 強化財務管理,注重財務分析。對此我主要是從兩個方面著手。
*、 加強往來款項的清理,杜絕帳實不符的現象。在處理帳務的過程中,我發現往來帳存在帳實不符的現象,會計報表沒有人閱讀。在本年*份我對食堂的往來帳進行了一番清理,并為食堂的報帳員建立了往來帳登記簿。后來發現報帳員對此仍然不夠重視,往來帳簿的登記也不及時,我又及時與食堂領導進行溝通,請他幫助督查。食堂的楊主任非常重視,親自查看往來報表,發現有些帳實不符的個例已經有很長時間了,有幾筆是供應商已經結帳至今沒有銷帳的。食堂主任非常著急,他已快到退休年齡,擔心這些不實的帳掛在帳上以后說不清楚。就吩咐***和***一起與我核對,并一再催促我說:“這些帳早就結了,你寫個說明,我簽字,把它銷掉。以后有問題我負責。”**月份,我處理完了這部分往來帳項,主任感到很滿意。到此,應收帳由***與我核對,應付款由***與我核對,她們都很關心每個月的報表,并及時與我溝通,也形成了看報表的習慣,對我每個月報表出具的準確性起到了很好的促進堅督作用。
*、 添加財務報表,豐富報表數據。食堂由A**部和B**部兩部分組成,因此需要進行分部門核算。以前的會計報表僅利潤表分部門核算,資產負債表并沒有分部門核算。本年*月,我一邊學習《小企業會計制度一邊對食堂的會計報表進行添加,新增了“A**部資產負債表”,〈A**部利潤表〉、〈B**部資產負債表〉、〈B**部利潤表〉四個報表,與原來的〈資產負債總表〉、〈利潤總表〉一起,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食堂分部門報表體系,使兩個分部的財務狀況更加清晰明了。
*、 撰寫財務分析報告,為改進食堂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議。食堂菜價居高不下,一直為群眾所詬病,到底原因在哪里?*月份,根據中心領導的要求,我以食堂菜價為切入點,對A**食堂的財務狀況進行了一番調查分析,用了兩個星期的時間,掌握了大量的一手資料,為食堂菜價止漲的合理性進行了辯護,同時又從成本、人員構成、上菜方式、制度等方面提出了降低成本、降低菜價的可行性分析。不過,由于體制原因以及局里狠剎吃喝風的關系,食堂利潤持續走低,要想降低菜價還是滿困難的,這樣也造成了惡性循環,近兩年食堂的虧損面越來越大,如何改善管理,吸引食客應該是食堂的當務之急。
三、 做好部門預算決算等突擊性的工作,與核算中心其他財務人員密切合作,保質保量地完成預決算任務。今年元月的部門決算我做的仍然是**服務中心的決算。**服務中心的部門決算都要分成三個單位來完成,工作量很大需要其他財務人員的緊密配合。我們分工合作,由我負責總表,然后分數字,分完數字再由王二、趙四等人輸分表,最后再由我來審核分表,離退休人員表則由張一與李三負責審核和填制,充分發揮了集體的力量,及時地保質保量地完成了****年的部門決算。今年我們還完成了兩項工作,一項是固定資產清理,一項是部門預算的制定,因為核算中心本級固定資產和人員都不多,所以這兩項工作完成得很順利。
四、 自覺加強品德修養,刻苦鉆研業務,提高知識理論水平。
[論文關鍵詞]小金庫;事業單位;經營實體;治理
2009年5月,中央決定在全國范圍內大規模開展專項治理“小金庫”行動,直到2011年12月,轟轟烈烈的“小金庫”專項治理行動暫時告一段落。3年來,“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已經取得了顯著成效。筆者親歷“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發現,事業單位所屬經營實體脫離大賬管理已經成為一個很突出、很普遍的問題,成為容易滋生“小金庫”的薄弱環節。
一、事業單位下屬經營實體財務管理的現狀
上世紀80年代末以來,許多事業單位利用本單位的技術專長或者閑置資產,開展了形式多樣的有償社會服務活動,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事業經費不足的問題。隨著經營規模的不斷擴大,許多有經營收入來源的事業單位,將單位內部原先非獨立核算的經營部門,投資組成獨立核算的經營實體。這些經營實體,從組織形式看,有事業法人的,有企業法人的;從管理形式上來看,多數單位沿用了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思路。
作為出資人的事業單位,如何完善所屬經營實體的財務管理一直是一項重點工作。但從總體上來看,一些事業單位所屬經營實體在財務管理方面仍然相對比較薄弱,存在許多深層次的矛盾。一是財務機構設置不合理,二是財務人員不合格,三是財務制度不健全。在近年全國范圍內開展的“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中也發現,事業單位所屬經營實體脫離大賬管理已經成為一個很突出、很普遍的問題。
如何加強事業單位所屬經營實體的財務管理, 已經成為工作中的一個焦點問題。這個問題解決的好壞,關系到黨風廉政建設是否貫徹得力,關系到防治“小金庫”工作長效機制是否得以鞏固等多方面的問題。以“小金庫”專項治理為契機,深入剖析事業單位所屬經營實體存在的問題,分析問題產生的根源,對癥下藥,采取切實措施,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庫”的長效工作機制,是探索解決事業單位所屬經營實體財務管理基礎薄弱問題的有效途徑。
二、事業單位下屬經營實體“小金庫”形成的原因
(一)事業單位對所屬經營實體的管理不到位
“小金庫”重點檢查中發現,有些事業單位只關注經營實體是否足額上繳管理費,對經營實體的財務監管不到位,致使有些經營實體采用不正當手段虛列成本、套取資金、挪作他用,嚴重違反了財經法紀,給事業單位帶來了巨大的法律風險。
1.有些單位未能按照財政部門的要求上報經營實體的財務預決算。部分單位的經營實體登記類型為事業法人,但其銀行賬戶未經財政部門審批、財務收支未納入單位的部門預決算;部分單位的經營實體登記類型為企業,但未按規定向財政部門報送企業決算。主管單位的不作為,導致所屬的經營實體基本上完全游離于財政部門的監管之外。
2.有些單位的領導對經營實體的財務工作不聞不問,也未授權本單位的財務和審計部門對其進行監管,導致經營事業的財務完全脫離了主管單位的管理。
3.有些單位對經營實體定資產管理重視不夠,對非經營性資產與經營性資產界定不清,個別單位甚至未建立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導致經營性資產賬目不清、存在流失隱患。
(二)經營實體本身重生產輕管理,不注重內部控制制度建設,財務基礎工作薄弱,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監督機制
重點檢查中發現,有些單位所屬的經營實體業務做的很好,產值高、合同額大,但是單位領導不重視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忽視了財務的監督職能,導致下屬經營實體的內部控制松懈,主要表現在:
1.財務機構設置不合理。有的經營實體內部職能部門設置不科學,權責分配不合理,部門之間職能交叉或缺失。
2.財務人員不合格。許多單位任用非財務背景的人員負責財務工作,有些單位的財務人員甚至沒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有些單位的財務人員是臨時工或者從社會聘請的兼職會計,人員不穩定,經常變動。
3.財務制度不健全。有的經營實體沒有建立財務管理制度和費用預算制度,財務管理混亂。有些經營實體沒有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條款不嚴謹、合同保管不完善,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有些經營實體大額支出無計劃,費用支出無標準,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有些經營實體以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自行制訂的成本費用包干政策為擋箭牌,或使用假發票入賬核銷費用支出,或以虛假的經濟內容開具發票套取資金;有些經營實體現金流巨大,現金支出占總支出的比例較高;有些經營實體報銷審核把關不嚴,使用不合規發票報銷;有些經營實體往來資金掛賬額度偏大,債權債務不清晰;個別經營實體存在偷逃稅款現象。
(三)因單位利益需要,事業單位與所辦經營實體之間沒有真正做到“事企分開”
在上世紀90年代的大環境下,限于指導思想和各種政策、制度的束縛,許多事業單位舉辦的經營實體與事業單位之間沒有做到事企分開,這些企業的經營、運作依附于事業單位,他們的人員一般都與事業單位混崗作業,事業與企業人員合署辦公。很多事業單位在承擔著國家賦予的職能任務的同時開展著創收活動,職工拿的是國家的工資,創收的收入則單獨立賬核算,未全部納入事業單位預算管理,這種模式一直延續至今。
(四)有些事業單位與經營實體之間的關系不清晰,未建立正確的投資與被投資關系
1.有些單位對經營實體的投資未到賬,或者雖然實際有投入但是未能在賬簿中如實反映。
2.有些單位未要求經營實體上繳利潤,不能在預算收入中如實反映對經營實體的權益。
3.部分單位與經營實體之間人財物不分,事業單位的干部兼任實體負責人,職工兩邊開支人員經費,主管部門在實體列支不屬于經營實體的費用,經營實體的經營收入未納入本單位預算統一核算。
(五)個別事業單位領導對所屬經營實體的定位不正確
1.個別單位領導認為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任務主要就是把財政撥款管好,經營實體的收入是從市場取得的,怎么管理自己說了算。很多單位對所屬經營實體實行成本包干制度,而這種成本包干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又成了經營實體虛列成本的一個擋箭牌。
2.個別單位利用所屬經營實體隱匿收入,將本來應該納入單位預算管理的收入放在經營實體核算管理。
3.個別單位利用所屬經營實體轉移財政資金,挪作他用。
(六)政策理解不到位、執行過程中產生偏差
事業單位舉辦經營實體的最初目的,多是為了彌補人員經費缺口。因此,很多事業單位領導注重的是經營開發彌補了多少人員經費、解決了多少困難,而對于采取什么方式彌補,卻很少進行深入細致的研究。有些單位采取的是在經營實體中列支主管部門費用的經費彌補辦法,也有些單位將在預算內不好處理的一些費用轉移到所屬經營實體報銷。這些不規范的行為都極易導致“小金庫”的產生。
三、建立事業單位下屬經營實體防治“小金庫”長效工作機制的對策
為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所屬經營實體的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庫”的長效工作機制,應該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充分肯定經營實體對于事業單位發展的作用
事業單位從事經營開發活動自上世紀80年代末期起步以來,其產生與發展有著濃厚的歷史背景。進入21世紀后,隨著國民經濟的蓬勃發展,各單位發揮各自的科技優勢,積極推進科研成果轉化,在為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經濟發展提供服務的同時,其經營實體的隊伍也得到了發展壯大,服務領域不斷拓寬。特別是在彌補事業經費不足方面,各單位的經營開發活動仍是一項很重要的經費來源。在今后很長一段時期內,經營收入仍將是多數事業單位健康發展的重要支柱,加強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的管理仍是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
(二)看清事業單位所屬經營實體的改革發展方向
從廣義上講, 事業單位所屬的確以營利為主要目標、實際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可以實現市場配置資源的經營實體,最終要從事業單位中剝離并轉制為企業。這種剝離,將是人財物的全部剝離,而不僅僅是法律形式的層面。
(三)規范事業單位所屬經營實體的組織形式
1.注冊為企業法人的,應嚴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獨立開展經營活動。
2.注冊為事業法人的,也要參照企業化的模式運行和管理,并逐漸向企業法人過渡。
3.注冊為企業非法人的, 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要過渡到企業法人,不具備條件的,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開展經營活動,但是其經營收支均應納入上級單位的預算決算中。
(四)規范事業單位與經營實體之間的關系
1.明確事業單位與經營實體之間的投資與被投資關系,妥善處理出資不到位等歷史遺留問題,做好對外投資的財政審批備案工作。
2.明確所屬經營實體的利潤上繳辦法,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3.規范事業單位利用經營性收入彌補事業經費不足的資金渠道,逐步實現事業單位與經營實體之間人財物的分離, 杜絕人財物不分的狀況;將開發經營性收入納入事業單位的預算管理。
(五)建立有效的財務管理和監督運行機制
1.加強對經營實體的監督,制定相應的審計監督制度,定期開展內部審計。
2.對經營實體的財務管理各項工作進行認真檢查,找出存在的薄弱環節,理順財務工作機制,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主管單位的財務部門參與經營實體的財務監督,對經營實體的重大財務收支行為進行監管。
3.加強對經營實體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規范經營性國有資產的使用管理,確保經營性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4.加強對經營實體財務人員的管理和培養,不斷提高財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六)積極推進事業單位改革
1.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指導思想,逐步將具備條件的經營性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將不具備條件的經營實體注銷或者并入事業單位。
內容提要: 我國司法改革進程中,法院的財政保障構成了司法成本的主要問題。從長遠的觀點看應建立中央統一的司.法財政與決算制度。此外,為了有效遏制司法腐敗和從根本上提高司法公信力,通過漸進和配套的制度改革,將法官從一般公務員系列里獨立出來并給予相對高的報酬仍應作為司法改革的一個努力方向。
一、法院的財政保障問題
總之,從收入報酬的角度來考慮對法官激勵的話,無論依照的是“級別”還是“績效”,看來都存在某些難以和司法審判本身的性質特征相適應的難點或問題。但目前在 中國 的法院,短時期內要揚棄或者僅是弱化這兩種激勵機制,恐怕都還不具備條件。現在的相關改革大都是在作為基本激勵方法的兩種機制之間選擇或是進行增減式的調整,或者突出某一機制,或者以其中一種為主再適當輔以另一種,等等。這些改革在當前的語境之下確實都是有意義的。但是,如果把眼光放得更加長遠就應該看到,把法官這個具有特殊性的職業群體從一般的公務員及行政級別中獨立出來并給予其相對較高的報酬,很有可能構成從根本上防治司法腐敗和提高法院公信力的一個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當然,要做到這一點必須有諸多條件的配合,或許需要經歷一段不會很短的過程。這些條件既包括法官從事的審判業務不僅是糾紛解決,還包含更多的創制規則或引導“秩序形成”等內容,⑩也包括法官在 法律 職業自尊感及職業操守或自律能力方面的建構,還包括法官資格及員額的限定等帶有可操作性的技術條件,不一而足。WWW.133229.CoM如果把上述每一條件的具備都作為某個特定改革之目標的話,對于法官的 經濟 性激勵又構成了達成這種目標的必要條件之一。盡管通向整個司法制度改革完善的道路還很曲折而漫長,但考慮到一個真正獨立的司法在中國社會轉型期的 政治 體制改革中可能具有的“平衡器”功能,或者,考慮到一個真正享有公信力的司法在遏制腐敗及社會不公正中可能發揮的“最后一道防線”作用,任何有益于建構這樣一種司法的努力——包括本文所關心的改善法院財政保障和對法官的經濟激勵機制在內——都是我們決不該輕言放棄的。
注釋:
⑴就我國一般的公共財政而言,可以說更加透明完整的國家及地方預決算體制也仍在改革和建設過程之中。關于中國公共財政制度的一般狀況及存在的問題,參見[美]勞倫•勃蘭特、托馬斯•羅斯基編:《偉大的中國經濟轉型》,方穎、趙揚等譯,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62-394頁。
⑵作為筆者對《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一個批評及有關該法規實施狀況的評論,參見王亞新:《〈訴訟費用交納辦法〉須有公共財政支撐》,載《法制日報》,2007年1月27日;《訴訟費用與司法改革——〈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施行后的一個“中期”考察》,載《法律適用》2008年第6期。
⑶綜合各種信息渠道得到的數據,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的這種專項資金2007年為30億元,2008年為40億元,2009年也為30億元。例如2007年的數據可參見高紹安:《〈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實施后的問題與對策》,載《中國審判》2007年第5期。
⑷近年來經過最高人民法院的爭取,中央出臺了為所有具有審判資格的法院工作人員發放“法官津貼”的政策。不過僅為一、二百元的這筆費用提高法官待遇的作用仍十分有限,且因還要看同級財政是否切實執行該政策而在不少地方處于不甚穩定的狀態。
⑸從比較法角度來看,在美國聯邦法院系統,從上個世紀開始逐漸建立司法會議、司法行政局和司法管理中心等機構,雖然有資深法官參加管理,但這些具體執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機構都設置在法院之外。就大陸法系的一般情況而言,除了日本和韓國等少數幾個例子,大部分國家法院系統的司法行政都由法院外的機構(多為行政機關)行使管理權限。即便是司法行政管理由法院自身負責的日本和韓國,也都是最高法院統一對全國法院系統行使該項權限。參見蘇永欽:《司法行政組織的 發展 趨勢——從審判獨立與國家給付司法的義務的緊張關系談起》,載《法治與 現代 行政法學:法治斌教授紀念 論文 集》,元照出版公司2004年版。
⑹關于中國法院內司法行政管理與審判業務管理交織混合的狀況,參見賀衛方:《中國司法管理制度的兩個問題》,載《中國社會 科學 》1997年第6期;張衛平:《論我國法院體制的非行政化——法院體制改革的一種基本思路》,載《法商研究》2000年第3期。與上述兩位學者對這些所謂“法院行政化”的現象持尖銳批評的觀點有所區別,蘇力則對此類現實情況表示了更多“同情的理解”。不過他也指出,“法院的行政管理制度可能侵入、侵蝕審判制度,造成正式審判制度的變形”。參見蘇力:《論法院的審判職能與行政管理》,載《中外法學》1999年第5期。
⑺這種情況在當下的中國不僅為法院為所獨有,而是幾乎在所有公共權力機構都可看到的日常情形。關于這種量化目標或責任的指標體系在行政機關工作中起到的正面作用、負面影響以及二者之間的悖論,參見渠敬東、周飛舟、應星:《從總體支配到技術治理——基于中國30年改革經驗的社會學分析》,載《中國社會科學》2009年第6期。
⑻在中國這樣的情形同樣并不限于法院,不妨說法院只是“理所當然”或“不言而喻”地運用了通行于公共權力機構的一般管理模式而已。一些外國學者通過觀察中國改革開放時期地方政府行為而提出的“地方政府 企業 說”,也能夠被視為從一定側面反映了這樣的管理模型。參見jean oi,“fiscal reform and the economic foundations of local state corporatism in china”,45 world politics(1992).
⑼“陽光工資”從2004年前后在北京和廣東等地開始推行。關于對這項改革內容更全面的介紹以及“陽光工資”推行以來的正面效果、可能伴隨的負面作用等,可參見祁光華、孫竹君:《北京市“陽光工資”實施效果的調查與分析》,載《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06年第5期。
⑽目前法院正在推進的“指導性案例”制度,就可以理解為拓展司法審判在創制規則方面空間的一種改革。關于這項改革的內容、含義及進展情況,參見張騏:《論尋找指導性案例的方法——以審判經驗為基礎》,載《中外法學》2009年第3期。
[1]蘇永欽:《司法行政組織的發展趨勢——從審判獨立與國家給付司法的義務的緊張關系談起》,載《法治與現代行政法學:法治斌教授紀念論文集》,元照出版公司2004年版。
論文摘要:農村財務管理是農村集體經濟經營管理工作的重點和難點,是農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和焦點,農村財務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黨群、干群關系,影響農村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近年來,遷西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農村財務管理工作,通過建立健全農村財務管理制度、村干部任期和離任審計制度、村級財務公開等有效形式,使我縣農村的財務管理不斷加強和完善。但是,一些地方財務管理制度不落實,公開不規范,監督機制不健全等問題還是比較突出。為此,我單位組織人員對全縣財務管理情況進行了一次調研,現就調研中發現問題及下一步如何規范和加強農村財務管理提幾點建議:
1 農村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1 財務管理制度執行不嚴
一是不執行資金代管制度。資金全部由村干部保管,自行管理,自行支配,坐收坐支,逃避農經站監管;非財務人員管理現金,村主要干部掌管現金,左手拿錢,右手拿條子,村財務變成了家財政;白條抵庫和庫存現金超額現象。二是賬務處理不及時。會計收支不按期報結,每年只報賬3、4次,收支交錯,對應關系不清,甚至長期滯留積壓,資金額度不明。三是賬簿設置不齊全。村集體未按規定設置“一賬五簿”,缺乏完善的村級現金日記賬,農戶與集體往來賬不健全,造成往來不清,鎮、村賬目無法銜接。四是選拔財會人員任人唯親。致使一些素質低下、不具備會計條件的人被選到會計崗位上來。
1.2 農村財務監督乏力
一是民主理財監督不到位。干部指定替代村民民主選舉產生的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民主理財形同虛設,不按審批權限開展財務審批活動,對違規超標開支放任自流。二是鄉鎮農經站監管乏力。村賬站審沒有落到實處,甚至有的農經站根本沒有認真審核原始票據,蓋章了事。三是縣級審計職能弱化。縣級農經機構多是事業機構,執法力度不夠。紀檢監察部門監督缺乏力度,各級配合不協調,在處理違紀違法的案件中沒有按照原則辦事。
1.3 財務公開質量不高,公開不及時
一是重表面,輕實質。有的村表面的事項公開多,深層次的問題公開少。公開的內容不夠全,事后公開多,事前、事中公開少。二是重臨時應付,輕長期堅持。主要表現在:公開欄簡陋粗糙,書寫潦草,村務公開資料未裝訂成冊,立卷歸檔。三是重簡單公開,輕及時反饋。表現在:未建立村務公開信息反饋制度,未提取群眾反饋信息等。
1.4 農村財務人員素質不高
一是農村財務人員業務素質低。有的農村會計文化素質低,不懂農村會計業務,賬務處理不及時,程序手續不清楚,甚至根本不知道如何處理,如何按程序辦理。二是農村會計隊伍不穩。每逢村黨支部、村委會換屆,財務人員也跟著換屆,出現了“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現象。致使部分財會人員中“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的思想十分嚴重,工作上依附權勢,不能按照規定對農村財務實行有效的管理和監督。
2 完善農村財務管理的對策
農村財務管理工作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搞好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是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維護農村穩定的基石。村級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從某種程度上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完善農村財務管理從一下幾個方面著手:
2.1 建立健全農村財務規章制度
2.1.1 完善各項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包括財務預決算制度、財務收支審批制度、財務審計制度、現金管理制度、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民主理財監督制度、財務公開制度和崗位責任制等。規范農村年度財務預決算制度,村干部工資報酬管理制度等等,通過這些制度來規范農村財務管理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實現農村財務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
2.1.2 規范村級財務工作,統一會計科目、會計憑證、賬簿、記賬方法、會計報表,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避免赤字預算,嚴禁無票據或白條收付款,各項資金嚴格按規定用途支出,違規收支不予入賬,做到賬款、賬實、賬證、賬賬、賬表五相符。
2.1.3 加大制度落實情況檢查力度。農村財務管理在執行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堅持收支兩條線,實行先收后支,杜絕以收抵支、差額報賬、坐支現金等現象。
2.2 建立穩定的、具備較高業務素質的農村財務會計隊伍
2.2.1 加強對財會人員的培訓和教育,提高財會人員專業素質。舉辦業務培訓班、學歷教育、繼續教育等方式是提高財會人員素質的重要途徑。
2.2.2 實行農村會計考聘制。鄉鎮政府應將村級財會人員的考核錄用,改為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村級財務報賬員,經培訓考核,擇優錄取,按照異地任職制,委派到各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要求,統一工資報酬渠道等。
2.2.3 實行“多只筆”簽字制度。將“財權”進行適當分解,由一人掌握變為多人交叉掌握,正式發票或收據至少要由兩名村干部簽字,形成相互制約的機制。
2.3 堅持民主理財,實行村級財務公開,強化村級財務的民主管理與監督
2.3.1各村成立民主理財組織。村民民主理財由村民民主理財小組代表村民進行。村民主理財小組由5-7人組成,由村民推選公道正派、責任心強、威信較高,并具備一定財會知識的人員擔任。
2.3.2 規范公開內容。公開內容要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暫行規定》進行。凡是與村民切身利益相關的財務活動事項,要細化公開內容,做到公開時間及時、形式多樣、程序嚴格,對收支情況既要逐項公開,條理清楚,又要逐筆公布明細賬目,嚴禁以項目公開代替明細公開或搞“大而化之”的假公開。
2.3.3 強化民主理財小組監督作用。村民主理財小組要定期對本村所發生的財務收支進行一次全面審核,對于不合理或未經審核的票據一律拒收拒付,堅決不予報銷。一是事前監督。參與制定財務計劃,制定財務預算方案,集體資產處理等重大經濟活動和經濟合同訂立等。二是事中監督。監督財務計劃執行的情況,經濟活動運行情況,財務賬目記載真實合法情況等。三是事后監督。監督財務公開內容的真實性和全面性,監督財務計劃和經濟活動履行情況,協助經管部門開展財務審計等。
2.3.4 落實問詢和責任追究制度。對村民的質疑和質詢,由村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受理,對涉及村集體的由理財小組答復,涉及個人的要求當事人做出解釋。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未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任何組織或個人擅自以集體名義借貸、以集體資產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以及變更與處置村集體的土地、設施等均為無效,村民有權拒絕,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構成違紀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論文關鍵詞 公共項目 民生 績效預算 預算制度
一、推行民生類公共項目績效預算的必要性
(一)實現節約公共財政資源的客觀要求
“十二五”規劃《綱要》要求落實節約優先戰略,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因此,在促進節能降耗過程中,財政部門要及時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完善財政政策,充分利用績效管理來增加政府工作與財政資金管理的科學性與公開性,提高政府理財的民主性與社會參與性,保證政府部門及其組織以“最低成本的方式”滿足公眾的公共服務需要,最終達到節約公共財政資源的目的。
(二)改善民生財政支出績效現狀的迫切需要
我國現階段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經濟結構的調整都要求我國對財政支出結構進行調整和優化,進而提升民生類公共項目財政支出績效。
當前,我國民生類公共項目內部支出、政府間公共項目支出、地區間公共服務支出均出現了失衡。國家對現有事業機構投入大量資金,而事業機構給社會提供的公共服務卻嚴重不足;國家在公共衛生、農村義務教育等基本的公共產品供給和公共服務方面投入較少;加上財政收入向中央集中,導致我國的區域發展不平衡,一些中西部落后地區難以提供和東部沿海地區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務。此外,我國部分公共服務組織存在著機構冗雜、職責混亂,職務消費不受節制,公共財物閑置浪費嚴重等問題。加上公共服務組織盲目決策,導致組織機構在這種高運行成本下的服務質量卻十分低下。因此,必須通過有效的績效管理來提高政府服務能力和水平。
政治體制改革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日益緊迫,推進績效預算改革己成為決策層的共識。只有逐步建立起民生績效預算活動的制度框架,制度安排和相關工作才能有序地進行。
二、民生類公共項目績效預算制度的構成
(一)明晰的民生類公共項目財政支出分類體系
黨的十七大以來,民生類財政支出項目逐步有了合理的分類,政府繼續把支持“三農”、促進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的發展,保障改善民生,作為財政工作的重點。
一是“三農”。綜合運用財政補助、財政貼息等手段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支持勞動力轉移,促進農村公共服務均等化;提高低收入農戶低保標準,保障低收入群體。二是教育。進一步確立教育的基礎地位,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完善教育投入增長機制,積極推進高等教育。三是就業再就業。完善促進就業財稅政策,重點解決高校畢業生、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問題。四是社會保障體系。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加強福利機構和慈善組織建設。五是生態文明建設。將“生態城市”作為發展模式,統籌城鄉生態環境保護,加大污染減排和環保基礎設施投入。六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全面實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健全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提高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水平。
(二)合理的民生類公共項目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
建立合理的民生公共項目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就是要制定出完善的民生類公共項目財政支出績效的評價方法、評價指標、評價標準等制度,使其評價和監督更加公正和客觀。目前,我國以社會效益為主的民生公共項目對公共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是對各個具體的民生類公共項目的績效進行評價。通過對邏輯標準、管理標準和成果標準的評價,來衡量民生項目支出的合理性及績效目標的完成情況等,從而確定公共資源的使用效率。二是民生類公共項目財政支出績效指標及標準。民生類公共項目的財政支出是以社會公共效益為主,具體的設計嚴格遵循相關性、經濟性、可比性和重要性四項原則。針對民生類公共項目的特殊性問題,在評價前根據具體情況對權數進行一定的調整,更準確地突出民生類公共項目的關鍵因素;在定量分析的同時和定性分析相結合。三是民生類公共項目財政支出績效評價主體的權威性。財政部負責制定和實施技術規范,科研機構等專家組協同政府部門確定指標、標準,并對支出績效進行分析,支出的實際效果由社會公眾檢查是否滿足需要。四是在財政資金運行各環節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在收繳環節、分配環節,分類細化民生類公共項目預算指標;在支付環節,采取國庫集中支付方式。五是財政部門、預算單位、審計和財政監督機構、社會中介機構在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中職責和業務分工的劃分等制度。
(三)有效的民生類公共項目財務報告與問責制度
有效的財務報告與問責制度是民生公共項目績效預算制度的重要部分。健全民生公共項目績效預算制度,要求建立能夠全面、系統地反映公共項目財務受托責任的政府財務報告。因此,要求政府財務報告內容要完整,會計信息要有詳細披露,能充分反映整個民生類公共項目的財務狀況。明確每年公共項目的財政支出情況,繼續重視民生項目,加大對教育、社保等民生領域的投入力度。財務報告除了反映財政資源的來源、分配和使用的信息、預決算信息、籌資過程的信息、政府財政狀況及其變動情況外,可以突出如國債及其還本付息情況等有中國特色、能體現中國政府財務特征及社會關注的公共項目的財務信息。
構建有效的民生公共項目的問責制度:一是建立寬范圍的問責制度。明確我國各級政府和政府部門之間職責和權限,在教育、醫療衛生等各項具體的民生項目實施問責制度,對行政決策進行制度性定期審查,并將結果作為考核和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據。同時,將無作為的行政行為納入行政問責的范疇,并根據民生類公共項目各項指標制定行政不作為責任的標準。二是在對民生類公共項目的問責中,屬于異體問責主體的公民、社會團體以及媒體應發揮重要作用。對于公民來說,應該樹立真正的民主意識,對民生類公共項目有所了解。我國新聞媒體現已較廣泛的參與到公共項目的行政問責過程中來,以新聞報道和相關評論為武器加大對民生類公共項目績效預算制度實施的監督力度。三是制度問責的完善和問責程序的健全。我國目前已有的問責法理依據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還需在政治責任的制度化、規范化方面繼續努力。同時,需要健全問責的啟動程序和處理程序。如民生類公共項目的問責程序啟動后,執行聽取報告、調查、撤職等問責環節。
(四)科學的民生類公共項目預算與會計制度
科學的公共項目預算會計制度是民生類公共項目績效預算運作的基本保障。財政部門必須及時制定規范的公共項目預算會計制度,為各部門做出正確決策提供重要依據。
科學的民生類公共項目預算會計制度包括:一是寬范圍的核算,形成集中支付的會計制度。重點對民生類公共項目進行核算,建立專門的民生類公共項目資金的預算體系,實現對民生類公共項目資金的全程監控。二是健全的績效審查制度。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公共項目績效審查的內容、范圍、程序和法律責任等,提高對教育、醫療、社保等項目預算審查的質量。三是完善的預算監督制度。通過充實監督組織、優化監督方式和流程,強化政府與公共部門的審計制度,來保證民生類公共項目預算及執行過程的有效的監督。同時,完善相關預算法律,制定與績效管理相適應的責任形式,使公共部門管理者承擔的責任與每個民生類績效目標建立內在的聯系。四是政府會計制度。根據現有的條件和預算管理要求,有目的地實施權責發生制,并建立政府公共項目的財務狀況報告制度,全面地反映民生類公共項目的實質績效。五是科學的民生類公共項目的會計科目,解決會計科目功能不足問題。六是政府與非營利會計體系。審計部門作為監督預算的專業性機構,對預算進行全面的監督,實現對預算編制、預算執行、決算等全面監督,監督內容也要拓寬為涉及民生類公共項目預算資金的所有預算管理。
三、民生類公共項目績效預算的實施建議
(一)加速與政府績效管理的協同推進
民生類公共項目投資由于其資金來源的特殊性,政府財政部門對其的監管作用主要從資金集中支付制度和財政投資評審制度兩方面進行績效管理。財政投資評審機構主要在政府公共項目的投資預算控制過程中把關,并且在項目結、決算前進行審查,控制項目總投資的最終環節,監督固定資產形成并交付使用。同時,突出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管價值,將審計監督職能貫穿于民生類公共項目建設的整個過程當中,實施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動態審計,以保證公共項目的質量和資金使用的效益。并及時查明經濟目標和預算的實現程度,改善管理,最終審計項目決算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二)借鑒發達國家政府對公共項目的監管模式
發達國家政府對公共項目的監管模式給我國帶來了很大的啟示。在發達國家公共項目是作為政府采購的一部分,政府采購職能受到嚴格的法律、司法、行政規定以及程序的限制。我國要學習發達國家政府以公開透明、公平和效率為基本原則,對我國民生類公共項目進行監督和管理。美國政府設有專門的機構對公共項目進行監管,這些監督評價機構具有獨立的機構、權限和職責。在英國,政府公共項目監管主要由國家審計署和英國審計委員會負責,而對具體公共項目的管理和審計,采取的是合同約束和由社會中介組織提供公正服務等辦法解決,這些都對我國民生類公共項目的監管有一定的啟示。
(三)營造良好的績效預算推行文化環境
我國推行績效預算需要良好的文化環境。一是通過座談會、報告會等多種形式組織公眾學習黨和政府會議報告,把民生類公共項目績效預算與保障人民權益結合起來,加強輿論的宣傳、教育引導廣大群眾增強監督預算實施的意識。二是完善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積極應對公眾的反饋意見。三是開展理論研究。一方面,加強績效預算理論和比較研究,借鑒國際先進經驗,為推行績效預算做好理論儲備。另一方面,需要強調國情優先的原則,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績效預算方法,以此來指導我國績效預算和績效考評實踐。
[論文摘 要]高等學校教育成本,是指高校在教育活動中用于培養學生所耗費的教育資源的價值。從會計學的角度來定義高校教育成本,即高校教育成本是高校為培養學生所耗費的能夠用貨幣來可靠計量的教育資源耗費。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及控制的基本思路應遵循現行事業單位和學校會計制度前提下的雙軌制。因此教育成本核算及控制應以高校現有的會計資料為基礎,在滿足國家預算管理和遵循現行事業單位財務準則和學校會計制度的前提下,借鑒企業成本核算思路和方法,對現有的會計信息進行適當的調整和轉換。
一、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問題
1.高校教育成本應包括人員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資本性支出的分攤:人員支出是指支付給教學和為教學提供服務的各類在職人員的人員成本;商品和服務支出是指為學校教學及相關事務購買的商品和服務的支出,資本性支出的分攤;資本性支出是指高校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長期資產的支出。
2.不應計入教育成本的支出:校辦產業支出,校內各種非獨立核算單位的經營性支出;各種附屬單位的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已經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金;高校的賠償、捐贈、災害事故損失等非正常性支出等均與培養學生無關,不應計入教育成本。
3.不應全額計入教育成本的支出:1.科研支出:高校為教育教學改革而設立的校內教育教改科研項目所發生的支出,和學生培養直接相關,應當全部計入高校教育成本;高校為鼓勵和支持科研,對有關科研項目進行的配套資助與獎勵所發生的支出應視為學校為社會的一種直接貢獻,也應計入高校教育成本;高校承接的縱向、橫向課題所發生的支出,因為每個課題都有相應的課題經費來源,并且能做到單項課題收支平衡,但是這種課題研究與學生培養沒有直接關系,因此不能計入教育成本。2.后勤支出:高校后勤支出是后勤部門給師生員工提供后勤保障服務的必要開支。在進行教育成本核算過程中,應遵循相關性原則,對已經從學校剝離出去組建的獨立核算的后勤集團或經濟實體發生的支出不應計入教育成本,學校支付給這些單位的與學生相關的費用允許計入教育成本,未實行后勤社會化的高校后勤支出中與學生相關的費用應計入教育成本,但屬于有償服務性的費用不應計入教育成本。3.獎助學金支出:不包括從銀行取得的助學貸款和以單位或個人捐贈、贊助形式設立的專項獎學金,因為這類資金屬于社會資金,其來源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除此兩項之外的普通獎學金、物價補助、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其他形式獎助學金均應計入成本。轉貼
二、教育成本核算程序
1.設立教育成本項目
成本項目可分為教學成本、業務輔助成本、行政管理成本、后勤服務成本、學生事務成本、常規科研成本、其他成本七項。
教學成本:指高校教學單位為培養各類學生發生在教學過程中的各類費用;業務輔助成本指高校圖書館、計算中心、網絡中心、電教中心等教學輔助部門支持教學所發生的各類費用開支;行政管理成本指高校行政管理部門為了完成行政管理任務所發生的各類費用支出;后勤服務成本指高校提供后勤保障所發生的各類費用開支;學生事務成本指高校直接用于學生事務的開支;常規科研成本指高校與培養學生有關的科研支出;其他成本指不在上述項目中的其他與學生培養有關的支出。
2.對成本計算對象進行分類
高校教育成本的計算對象是高校培養的各類學生。高校的學生類型多種多樣,有不同的學歷層次,不同的專業,不同的年級。為便于費用的歸集和分配,可按學歷層次、專業和年級分類。
3.確定成本計算期
成本計算期是指按成本計算對象確定核算、報告教育成本的周期。從正確核算成本的要求看,以自然的業務運作周期為成本核算的期間比較適當。這里所說的培養周期是從培養對象入校至畢業的時間。由于學校的教學是按學年組織的,學費的收取也是按學年收取的,這個“年”應該是學年比較合適,可真實反映高校辦學耗費,滿足成本管理的需要。
三、教育成本的計算方法
成本核算科目可按上述七項成本項目設置主要的總賬科目,同時增設“高校教育成本”科目,該科目借方反映“教學成本”、“ 業務輔助成本”、“ 行政管理成本”、“后勤服務成本” 、“學生事務成本”、“常規科研成本”、“其他成本”科目的轉入數,貸方反映期末轉出數,在成本計算單中分配相關費用,分配的標準可以有多種選擇, 通過費用的歸集和分配后,各項相關費用已計入各成本計算對象的相關成本項目,從而可得到成本計算期內的總成本。
四、教育成本的控制
隨著教育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高校的財務管理由計劃經濟下單一的財政撥款預算,轉向預算內撥款、預算外多渠道創收的的財務管理。這就要求高職院校的財務管理,應從簡單的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轉向以教育成本控制理財為主的市場經濟財務管理的新模式。必須在從計劃到實施的辦學全程中貫徹執行教育成本控制原則,引入市場經濟新理念,把握辦學過程中的教育成本管理,使高校的理財適應新形勢的要求。
1.預決算計劃中的教育成本控制
(1)預決算計劃必須以教育成本預測為基礎。財務預決算是指預算收入與預算支出財務決策的全部,決策的關鍵在于正確進行辦學全過程的教育成本測算。教育成本測算是對未來財務預算真實性與決算可靠性的一種預期的推斷,是辦學全過程各類決策不可缺少的依據。做好教育成本預測是加強高校教育成本管理的首要環節,是編制預算的基本依據。教育成本管理包括教育成本預測、決策、計劃、控制、分析等一系列管理工作,教育成本預測是這一過程的開端,也是教育成本控制由事后控制為主轉到事前控制為主的具體體現。它建立在教育成本構成和大量財務數據的基礎上,結合高校的辦學規模、發展趨勢,兼顧當前與未來的科學方法,對預決策意義重大。
(2)教育成本費用計劃是預算計劃中教育成本控制的關鍵。高校的財務控制就是辦學教育成本的控制,教育成本費用計劃是教育成本費用預測和決策方案的具體化,是教育成本控制的主要依據。它以貨幣數量的形式預先規定高校各條塊的教育成本費用水平和降低教育成本目標的書面文件,編制教育成本費用計劃是加強教育成本管理的重要環節。
2.預算實施過程中的教育成本控制與管理
預算實施過程的教育成本控制措施。高校的財務總體有其特殊的一面,科目繁多、細目復雜、分類錯綜等。必須根據高校的特點來理財與控制。注重月度各報表分析,提出全過程“在線”控制策略。充分重視各報表的月度分析,找出資金矛盾突出的主客觀原因,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3.在辦學決策過程中實施“教育成本控制”
教育體制不斷深化改革,使單一依靠撥款的辦學模式逐步轉向多渠道創收的辦學新模式。高校的運行受市場經濟的影響,既要講社會效益,也不能不講經濟效益。自覺運用“教育成本控制”原則進行辦學決策是決策者的必然選擇。
(1)遵循市場經濟規律,通過教育成本控制達到最經濟辦學的目標。高職院校要在“按需辦學”的同時考慮用最小的教育成本.完成最佳的培養人才方案。首先是市場先導原則。 “人才市場”與“生源市場”合二為一,而且要考慮高校自身的條件。其次是投入產出原則。以往辦新專業,以填補計劃空白為目的,精雕細琢,不考慮經濟效益。但目前高校經費的60%來自于學費收入,不得不考慮投入產出原則。一個實驗實訓設備的投入一般不少于300萬,規模過小,無法攤銷這些“固定教育成本”,即使滿足了社會需要,也會給高校帶來經濟上的壓力。三是資產保值原則。高校辦學與企業一樣,設備、房產、家具均存在大量的折舊。事業單位不提折舊,不用“折舊更新”的辦法,久而久之,設備陳舊老化會直接影響學生技能的提高和學校的教育質量。我們一直在維修與更新部分設備,使固定資產保值,從而使高校的硬件不落后。
(2)以現代科學管理的理念,在宏觀管理中貫徹教育成本控制。在辦學中會有許多教育成本,最大的教育成本是人力教育成本。從科學管理的角度看,要宏觀控制教育成本。一個高校到底要投入多少設備費,成本如何控制,評估指標給出了較合理的標準,人為降低投入,會直接影響教育質量;任何一項投入,績效評估是最關鍵的,離開了成本與績效評價的項目,會給決策帶來盲從。
(3)在辦學決策中樹立教育成本比較與可行性分析的思想。教育成本比較分析是辦學決策可行性分析的關鍵內容,其內涵主要有:決策方案的教育成本比較。對高校的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的研討、制定要進行方案的教育成本比較與可行性分析。如基建項目的建設,從立項、設計、施工到使用,必須在方案中進行多個方案的教育成本概算比較;決策前期調研的教育成本測算與風險防范。在高校的許多決策方案形成前期,應科學地、實事求是地對教育成本進行全面測算。無論是新專業建設,還是基本建設,或是分配方案的改革,都應一一仔細測算,對基本建設、校宿擴建等重大項目,還應進行可行性分析,設定風險防范。
由此可見,教育成本管理是高校理財中的核心問題,只有認真抓好教育成本管理,才能使高校的工作績效顯著、才能使高校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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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會計基礎;權責發生制;收付實現制
一、兩種會計基礎的概念及其特征
(一)收付實現制會計基礎及其特征
收付實現制,是以現金的實際收到或付出為標準來確定某期收入和支出的一種會計核算基礎。從計量和確認標準上說,收付實現制旨在計量會計主體在某個期間內的現金收、付及其差額的財務結果,它以現金的實際收付來確認交易和事項。
收付實現制的會計目標,在于向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一定會計期間內籌措現金的來源、使用及報告日余額等信息。如果管理上要求只關注現金余額并控制其變化,則收付實現制還是適當的選擇。收付實現制像是會計主體以現金為中心的流水帳,它如實記錄了的現金流量,卻無從反映會計主體的資源存量,即不記錄經濟業務發生對資產和負債的影響。如將舉債視為收入,償債視為現金流出,對資本性支出(如購建建筑物)和經常開支(如工資、辦公費用)不做區分,同時,收付實現制下的“成本”是以支出發生的時點確認,而不管提供服務或交易獲益的時間,不遵循配比性原則。基于收付實現制不涉及除現金項目之外其他存量資源,因此政府部門除編制收、支報表外,不編報資產負債表。
(二)權責發生制會計基礎及其特征
權責發生制,是以收入或費用的實際發生為標準來確定某期收入和費用的一種會計基礎。在計量與確認標準上,權責發生制計量的是會計主體在某個期間內取得的經濟收益與消耗的經濟資源之間的差額,交易和事項的確認則以其是否實質發生為標準。把本期收到與前期管理和服務有關的款項在前期預先確定,把本期收到在下期才能發生服務的款項要遞延到下期才確認收入;反映會計期間的各種消耗,不管款項是否已經付出。它把在本期付款但與前期提供的管理或服務相關的金額在前期先予確認;對在本期已付款但沒有實際消耗的資產則遞延在下期再確認。
權責發生制的會計目標,是提供會計主體所控制經濟資源的信息,提供從事管理活動的成本或服務成本等相關信息,提供用于評價會計主體的財務狀況及其變化和管理活動經濟性、效率性等會計信息。如果客觀經濟現實要求將重點在放經放濟資源及其變動方面,那么權責發生制就是合理的選擇。主要特征:對資源存量的如實反映,具體表現為對會計主體財務狀況揭示。
對政府會計主體來說,每年要計量的是在一個會計年度內提供管理和服務所消耗的凈資源和未消耗經濟資源的凈累積。一個單位控制經濟資源的凈值,應該是現金加上應收帳款、應計收入、遞延資產(含固定資產)等,減去應付帳款、應計負債和遞延收入等來確定。通過資產負債表對期末資產和債務進行反映。比如,政府在當年許諾了社會保障并需要在以后期間支付退休福利,該事項發生時就應記錄相應的資產和負債。實際支付現金時,再注銷負債記錄。
二、兩種會計基礎的比較與利弊分析
(一)收付實現制的優點與缺陷
收付實現制的優點:(1)在評價政府對經濟的影響時,現金指標既能提供現實的信息,又使控制具有明確的針對性。(2)由于直接對貨幣收支加以記錄,因而它能精確地衡量預算對信貸的影響,進而實施貨幣調控政策。(3)會計核算簡單、易于理解,數據處理成本低廉。收付實現制缺陷:
1、政府財務狀況信息被扭曲。財政預決算報告,無法使使用者了解政府行政管理和服務所掌的各種資源及其數額。
2、國有資產信息失真。在收付實現制下,由于不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對資本性支出,在付款日即作費用報銷,從而導致了國有資產規模和數量信息失真。
3、管理成本信息失真嚴重。收付實現制不顧長期資產的耗損,不能充分反映政府公共管理的相關成本。因而,用收付實現制下的成本信息來評價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不正確的。
(一)經費來源復雜多樣,經費管理辦法各有不同高校科研項目經費逐年增長,除了國家加大科研投入之外,還有公司企業需要提高生產力,借助高校科研實力解決實際生產問題。故高校科研項目經費一般分為橫向和縱向,并按項目來源不同,實行不同的科研管理辦法,一般橫向科研經費管理比較嚴格。來自國家財政撥款的,不同于一般公用經費,作為項目經費管理的,對其支出管理比較嚴格,屬于橫向,類同事業經費管理;而來自上級單位的,其支出往往受上級單位意向而定,或者按照申請時的預算明細表執行;但是來自其他單位的,往往都沒有納入部門預算,屬于縱向項目,對支出管理往往相對為松懈,造成有些支出不可避免地出現混亂的局面。
(二)項目管理與財務管理相脫節高校教師對科研項目的管理辦法缺少必要的了解,同時缺少必要的財務知識,項目申請編制預算時缺少必要的前瞻性,隨意性比較大,對科研過程實際發生的支出不能很好的把握。項目實際報銷中提供的票據很繁雜,大部分是易于獲取的票據,忽略了最初的預算。項目執行過程中,經費負責人不能及時了解經費執行情況,經常是結題時發現經費支出與預算存在嚴重不符,需做退回經費或者調賬處理。財務部門按照教師提供的發票所開具的詳細內容進行會計科目核算,與預算內容不一致。比如打印紙,按照會計科目應該對應辦公費,但是有些老師做預算時放在材料里面,實際對應的會計科目應為材料費。這樣就導致財務核算和預算編制不一致。
(三)項目結題,經費不結題科研管理部門(如科技處等)會按照科研項目實施的期限進行項目中期考核和結題驗收,著重科研成果的驗收,但是與財務工作相對獨立,容易造成項目已經結題驗收,經費還有結余,或者項目初期,所有經費已經執行完畢。現在有些科研經費管理辦法中已經寫明項目結題后結余經費收回,這樣就會造成項目負責人在結題前突擊花錢,這樣不利用科研經費合理使用。項目負責人缺少渠道和必要的財務知識,對項目的執行進度了解不及時,不能發現決算和預算的不一致性。財務核算沒有預算作為指導,隨意性比較大,造成預決算不符。科研業務管理部門重點驗收科研成果,對科研經費缺少必要的監督。科研項目的預算、核算、決算管理相對脫節,各部門獨立工作,缺少信息共享,沒有必要的溝通,造成管理脫節現象,對科研項目的監管存在漏洞,不能有效的促進科研項目開展,轉化為生存力。而信息化正是借助計算機網絡,傳遞數據,分享資源,順暢溝通,實時反饋。
二、通過信息化建設解決現有問題
(一)完善科研管理辦法制度建設,著重加強部門合作制度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制度是管理的準則。經費來源復雜多樣,經費管理辦法各有不同,高校教師不能明確區分各種經費的管理辦法和使用原則,高校應按照國家有關科研經費管理規定,結合本校實際,聯合財務部門、科研業務管理部門等制定詳細的科研管理辦法制度,明確分工,明確各部門的責任和義務,使工作有章可循。管理辦法制度不僅應包括科研經費的預算、核算、決算及驗收考核,結余經費如何處置等各方面,還需借助學校的多媒體平臺等多方面進行推廣宣傳。
(二)搭建以預算為指導,核算為核心,決算為重點的科研項目管理平臺高校已經普遍實現以計算機軟件為載體的信息化管理,特別是財務管理方面都采用了財務管理軟件,改變了傳統的手工做帳。故在科研管理方面也可搭建以預算為指導,核算為核心,決算為重點的管理平臺,借助財務軟件,編寫科研管理軟件,軟件分為三大部分:預算、核算、決算;完善科研管理的信息系統,建立學校科研、財務等部門和院系、項目負責人共享的信息平臺,實現科研項目從申報、評審、立項、執行到驗收的全過程數字化管理與服務。在財務核算系統中,對科研經費建立雙預算指標進行控制管理,即分別對科研經費各控制項的分項控制、與每次到款金額(可用金額)的總額控制。高校教師按照項目申請書中經費使用預算填寫科研管理軟件的預算;財務部門以預算為基礎進行核算;科研管理部門按照核算進行決算,并進行考核。在科研項目申請項目時,申請人進入系統填寫預算表,可以在系統中選擇預算科目,然后根據不同的項目對預算科目的解釋選擇會計科目,并填寫預算金額提交申請表,這樣申請人在申請時就能清楚地了解項目的預算情況。當項目批準下來后,申請人向科研處和財務部門提供科研項目批復、項目合同和其他必要的資料,科研處在審查相關資料后,在系統中選擇相應項目的預算單進行批示,系統自動發送提示財務相關預算管理人員批示的等待信息,財務部門預算管理人員在審查相關資料后,對原有預算表進行審核和調整,若批復下來的科研項目額度與原申請預算有差異,則調整預算表,若沒有差異,則直接批示。此后,整個項目經費的使用將嚴格依照批示的預算表執行。項目負責人按照預算提供票據,財務部門按照預算進行核算,項目結題時按照核算內容出具財務決算報告。教師可以利用工號密碼進入管理平臺一步一步操作,進行提交,科研管理部門、財務部門時時接受數據,然后進行審核通過,建立項目。所有的操作都可以在網上直接進行。如果預算不通過,可以給出不通過的原因,提出修改建議。教師可以在平臺上時時看到自己的項目審核進度,并可以查看財務核算是否與自己的預算相符合,如若不符,及時反饋財務部門,進行核實修改。
(三)加強科研項目考核驗收,同時進行科研經費結題財務部門審核項目負責人提供的票據,按照預算批復指定核算會計科目。項目結題時可以按照日常核算內容出具項目財務決算報告。在科研項目驗收同時,提交科研經費財務決算報告,把項目結題和經費決算同時進行,這樣可以避免項目結題而經費不結題。若存在結余經費按照科研經費管理辦法執行。在科研項目進行過程中,科研項目管理平臺可實時生成財務經費使用報告,便于項目負責人了解項目經費執行進度,分類預算使用多少,合理安排經費使用,爭取做到項目實施和經費執行保持同步。
(四)完善科研項目驗收考核制度科研項目驗收只重視論文等成果驗收,忽略財務、學院等部門考核。科研項目管理部門應建立多層次多角度項目驗收,聯合學院、財務等部門進行項目定期考核,不僅對科研論文進行驗收,還需要結合學院日常工作考核,財務部門對項目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考核,審計部門對經費使用全程跟蹤監督,加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