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6-25 04: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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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強制性信息披露,以培育、完善市場本身機制的運轉增強市場投資者、中介機構和上市公司管理層對市場的理解和信心是世界各國日益廣泛的做法。但中國目前尚未就這一制度進行充分的研究并得出明確的結論有關證券市場監管的理論和實踐正處于一個游離于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和實質性審查制度之間的狀態。了解強制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論體系、價值基礎以及當下我國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問題,對我們完善自己強制信息披露制度有著不可低估的意義。
一、強制信息披辱制度的含義及其理論體系
強制信息披露制度是指在證券市場上借助各種金融工具向公眾籌集資金的公司及其相關的個人,依照法律規定以完整、及時、準確的方式向所有投資者和整個證券市場公開、公平、公正地披露與該籌資行為及其持續性身份相關的信息。
強制信息披露制度的主要理論體系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第一提供與證券發行相關的一切信息并保證其真實全面、準確、及時是證券發行人的法定義務。第二假設所有投資者都能基于相關公開披露的信息作為適合自己的理性投資判斷,那么因此而產生的經濟盈虧完全是投資者自己的風險。第三,證券發行只受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的程度的影響,其他有關企業自身素質等因素均不作為證券發行審核的要件。第四,證券管理機構的職責是審查披露信息的全面性、真實性、準確性與及時性。管理者無權對發行行為及證券本身的品質作出判斷。管理的目標是保證投資者能夠獲得判斷的基礎而非代替投資者作出判斷。第五,發行人在申報后法定肘間內如未被證券管理機關拒絕注冊,發行注冊即為生效,證券發行且無需政府授權。第六在證券發行過程中如果證券管理機構發現發行人公開信息有虛偽、誤導、不實、欺詐等情形可以頒布停止方式,阻止證券發行并要求發行者承擔法律責任。第七,發行人對其公開披露文件中的不實陳述所導致投資者的損失承擔法律責任,并不對投資者因其自身投資決策失誤或因不實陳述以外的原因導致的損失負有法律責任。
二、強制信息披路制度的價值基礎
信息披露最初源于商業公司發展的自身要求,而法院對欺詐與不實陳述的制裁及自律機構對披露的要求為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動力,并最終為成文法規范所確定。在這樣的演變過程中不應忽略的是法律價值的變化對該制度的影響。在強制信息披露制度中顯然存在的是誠信和效率。
誠實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證券法本質上是市場之法,它調整證券市場多主體之間的關系,因此遵循誠信原則也就當然貫穿于它的方方面面,不論是證券發行、交易,也不論是上市公司、證券商還是中介機構其行為都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沒有強制信息披露,證券市場的配置效率將大大降低。強制信息披露使所有上市公司平等披露各種信息使所有投資者平等地接收信息,促進了證券市場自由競爭的實現和證券市場的發展。
三、我國信息披路制度存在的問題
在中國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能夠以較小資源損耗的代價一定程度上地提高證券市場的有效性,促進中國資本市場的發育和成熟。但是,當下我國的信息披露制度亦存在一些問題
第一,不能及時發現問題。股票發行過程中的信息披露由中國證監會負責監管從已經查處的案例來看,不少在招股說明書中作假的行為沒有及時發現。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的持續信息披露進行監管對于持續信息披露的載體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的審查,交易所在相當一段對調查采取事前審查的辦法,由于人力與時間的制約造成了事實上的審查不嚴,不能及時發現問題。
第二,處罰不力。我國證券法缺乏民事責任的規定,因此在實踐中對違法行為一般都采用行政處罰的辦法解決,但由于對受害投資者沒有補償,從而沒有對違規者起到有效的威懾作用。即使在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方面,執法力度同樣不夠,許多作假的上市公司和中介機構沒有完全按規定處理。
第三,我國對注冊會計師行業主要采取政府監管的模式。由于我國市場經濟不發達,條塊分割與地方本位主義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導致地方政府為謀取地方經濟利益,通過介入地方注冊會計師行業市場管理,進一步削弱行業自律體系的權威性。
第四,對注冊會計師及事務所的處罰僅限于行政處罰。還沒有會計師或事務所因參與造假向遭受損失的投資者作民事賠償。正是由于我國民事賠償和刑事處罰制度的不完善造成注冊會計師及事務所違規成本極低,處罰不能起到有效的威懾作用。
造成對證券市場信息披露監督管理不力的直接原因,首先是監管框架的缺陷。我國證券監管屬于政府監管,但完全依賴政府監管市場是不現實的。政府獲取信息能力,用于監管的資源都是有限的,因此政府沒有足夠的能力來監控一切。其次,監管根本目標事實上錯位。在實踐中,由于立法的缺陷造成投資者的利益沒有受到有效保護,從而違規處罰沒有起到威懾作用。再次,監管部門的職權設置不利于對違規的監管。交易所的處罰權力有限,對信息披露違規的監管能力有限。證監會有調查權和更大的處罰權,但在制度上證監會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有多大的責任是一個目前尚未解決的問題。中注協對會計師事務所管理主要在于職業道德、審計準則的監督,不能調查上市公司,故很難通過對事務所的檢查發現上市公司信息違規行為。
從深層次探求原因,信息披露監管不力源于體制上的弊端。我國監管政策一貫強調證券市場要為搞活大中型國有企業服務,企業主要依靠政府意志進入資本市場因此在事實上形成的發行審核慣例是凡是獲得了發行額度的企業,很少有通不過審核的,發行審核實質上流于形式誘發了企業的虛假包裝現象。在海外成熟的證券市場上,中介機構與監管部門實際上共同監管著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而我國中介機構長期缺乏獨立性,嚴格的行政管制抑制了行業自律。同時,由于實行嚴格的行業準入,在限制競爭中中介機構利益嚴重依存上市公司而法律責任的欠缺更使中介人員違法成本極低,最終在信息披露問題上中介機構與上市公司一道與監管部門周旋,大大增加了監管的難度。
摘 要 在線交易作為一種新型交易方式,對傳統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帶來了很多新的挑戰。西方國家對在線信息披露制度的規定較之我國有其先進之處,本文將詳述之。
關鍵詞 在線消費者 知情權 在線信息披露制度
在線交易作為一種新型交易方式,對傳統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帶來了很多新的挑戰,迫使世界各國不得不重新審視傳統交易模式下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作出必要的修改與更新,以回應于在線交易下這些新的挑戰。本文筆者就在線信息披露制度進行比較法分析,以求對我國在線交易領域的相關立法提供比較法視野的經驗借鑒。
一、國外在線經營者自身信息披露的相關制度
1.經合組織的相關制度
經合組織(OCED)在《關于電子商務中消費者保護指南的建議》(以下簡稱“指南”)中規定,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應以易于接受的方式提供自身充分信息,最低限度應包括以下信息:a.企業的身份,包括企業的法定名稱及用于交易的名稱,主要的商業地址;b.電子信箱地址及其他電子聯系的方法或電話號碼以及有效的注冊地址等;c.與企業進行迅速、簡便和有效的交流方式;d.能適當和有效的解決爭議、法律程序的服務,經營場所和法律實施的負責人及執行規章的官員;e.企業是任何有關自律性組織、商業協會、解決爭議的組織或其他認證機構中的成員,企業應提供消費者適當的聯系方式和核實組織成員簡便的方法以及獲知認證機構的有關法規和規則。
2.歐盟的相關制度
歐盟在《遠程銷售指令》中規定,在任何遠程合同締結前的適當時候,消費者必須被提供充分信息,其中包括:在線經營者應提供供應商的身份,在要求預付款的合同下,還需要提供供應商的地址,以確保消費者無論如何都必須能夠得到供應商營業地的地址,在該地他可以提訟。另外,還明確規定了經營者應予明示自身信息,應以與所使用的遠程通訊方式相適應的清晰易懂的方式予以提出。
3.其他國家的相關制度
日本的《ECOM虛擬商店與消費者交易準則》中規定:電子商店必須提供足夠信息,使消費者能充分知悉其交易對象為何者而提高電子商務的可信度。應該提供的信息包括:網絡經營者公司名稱、商店名稱、地址、電話、傳真、E-mail及依據商業法規所要求經營資格的內容。
我國臺灣地區的《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綱領》中規定,企業經營者應至少披露以下信息:登記名稱、負責人姓名及公司簡介;公司所在地及經營處所所在地;電子郵件、電話、傳真等聯絡方式及聯絡人;經營型態及核準證照號碼;加入的自律機構或計劃相關規定與措施及其會員資格確認方式。
二、國外在線商品服務信息和交易信息披露的相關制度
1.經合組織的相關制度
經合組織(OCED) 在《指南》中規定:可使用的和合適的交易信息應包括:a.分別列出企業收取和/或征收的總成本;b.非由企業收取和/或征收的針對消費者的既存其他常收成本提示;c.交付或履行期限;d.付款的期限、條件和方法;e.購買的限制、限度或條件,如父母/監護人許可條款,地域或時間的限制;f.正確使用的說明,包括注意安全和健康警示;g.有關有效售后服務的信息;h.有關撤回、終止、返還、調換、取消和/或退款政策信息的細節和條件;有效的擔保和保證。
2.歐盟的相關制度
歐盟的《遠程銷售指令》中規定,關于商品服務信息和交易信息應充分披露:a.商品或服務的主要特性;b.商品或服務的含稅價;c.適當的話,運輸費用;d.付款、交貨或履行安排;e.有撤銷權;f.不按基本比率計算時,使用遠程通訊的費用;g.要約或價格的有效期限;h.適當的話,長期履行或經常履行的產品或服務供應合同的最低期限。此外,歐盟指令還要求消費者必須在適當的時候收到適當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書面信息,以克服電子信息的短暫性、易修改性。
3.美國的相關制度
美國的《BtoC 網絡交易指導原則》中規定,交易過程的相關信息必須充分披露,包括:交易條件、交易流程,并告知消費者在何種狀況下可以取消交易;以適當的語言表達所有相關訊息,即銷往臺灣省地區的商品或服務必以繁體中文表述,銷往日本者,則必須以日文表述;交易信息必須妥適保存,并使消費者可以隨時查詢;價格信息透明,包括定價、運費、貨幣類別、附加稅款等;物流處理信息透明,包括運送方式、運送時間等;退換貨處理信息透明,包括退貨、換貨、退款等的相關規定,如鑒賞期長短、退換貨流程等。若廠商不接受退換貨,則必須在交易尚未完成時就明白告知消費者。
三、國內外在線信息披露相關制度的比較分析
關于在線信息披露的我國國家級相關立法包括:《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這些法律文件中的信息披露主要是針對傳統交易模式下消費者知情權保護的特點而設計的,因而很多規定很籠統,操作性差,并且已經很多規定無法適用于在線交易的情形。如《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53條規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應當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在線交易模式下,在線消費者不可能到經營者的住所或營業場所去查閱經營者執照,這些規定顯然在在線交易模式下是無法適用的。另外,北京市政府出臺了《關于在網絡經濟活動中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通告》,上海市政府出臺了《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分別對經營者在線信息的披露提出一定要求,但立法層次與適用空間的局限性,使得我國在線交易模式下消費者知情權保護方面的制度立法仍處于空白或低層次的探索階段。消費者在線知情權的實現是依賴經營者信息的披露程度的,國外相對成熟的立法經驗很值得我國借鑒。
參考文獻:
關鍵詞 會計信息 披露制度
一、引言
對一個企業或者公司經營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反映的那些重要信息就是會計信息,同時有關企業或者公司管理層要對企業或者公司的發展進行分析或者進行決策,其中的一個重要依據也就是這個有關企業經營狀況和經營成果的重要信息——會計信息;從某種程度上來看,不管是投資者、還是債權人、不管是企業經營管理者,還是企業的普通員工;不管是有關企業的銷售商、還是有關企業的供應商,這個有關會計信息對他們來說都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通過企業有關的財會報告來實現有關會計信息披露,這是企業披露會計信息的一個途徑,但往往由于不對稱信息這個不為多數人所了解的原因,有關企業所披露的會計信息還是很有必要進一步進行相關的分析,才能確保其真實可靠程度.因此,對我國企業有關財務方面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進行改革,這是非常有必要也是勢在必行的,作為企業管理層和決策者,就有關會計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和意義,必須要明確和有足夠的了解。
二、有關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探討
1.當前會計信息披露制度所存在的問題
(1)嚴重失真的會計信息。眾所周知,對于一個企業生存和發展來講,真實可靠地披露會計信息,這是企業求生存謀發展的一個最基本要求。但是,有些企業,基于自身經濟利益考慮,在進行會計信息披露時,往往會不顧企業真實情況,而是弄虛作假、浮夸利潤等方式來披露會計信息,不管是從數量、還是從質量上來看,這些會計信息都含有很多水分,例如,在巨大利益驅使下,很多企業進行操作相當違規,有關經濟業務數量不是故意擴大就是故意縮小,有關銷售收入不是無限增大就是無限減小……,這樣就出現了嚴重失真的會計信息,從而加劇了會計信息的不對稱,也誤導了投資者,最終給企業的長遠長久發展人為地設置了障礙。
(2)不能完全披露知識資本信息。有關存貸、機器設備等這些以實物形式存在的資產信息披露,是當前我國很多企業、上市公司進行有關會計信息披露的一個重點內容;而對于諸如人力資源信息、無形資產信息等這些知識資本信息的披露卻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往往被當作空氣看待,熟視無睹,這不僅不利于企業的健康發展,與當前這種知識經濟時代的發展需求也格格不入。越來越凸顯出知識經濟時代特征,這是二十一世紀與以前任何一個世紀最大的一個不同之處,所以這個世紀有關企業之間的競爭,更多的是表現為人才方面的競爭、知識資產方面的競爭,因此企業在披露會計信息時,不僅要披露有形資產信息,更要完全披露無形資產等這些知識資本信息,這對于提高企業的知名度和市場競爭力都具有戰略性的意義。
(3)所披露信息存在著不足的時效性。當前我國很多企業所披露的有關會計信息,都是一些已經發生的、與信息使用者沒有多大關系歷史信息;由于這些會計信息沒有及時披露,存在著不強的時效性,因而對那些投資者的切身利益帶來了嚴重的損害,影響了他們今后進一步投資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4)披露會計信息時往往缺失社會責任信息。有關企業的經營狀況以及經營成果,這是當前我國很多企業進行會計信息披露的一個重點內容,而有關企業的社會責任卻受到了嚴重的忽視,這顯然是很不合理的一種現象。因為隨著社會的前進和經濟的快速發展,對一個企業的評價和認可,人們也不再僅僅關注它的經濟效益,人們更多的是從諸如企業對社會責任履行狀況等多方面來看待和進行評價;因此企業在進行會計信息披露時,必須包括社會責任這一塊內容,這樣才有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
2.有關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治理對策
(1)有關會計法制要加強建設。有關會計信息失去真實,針對這種現象進行治理,最有效的途徑就是加強會計法制建設。具體在進行制定會計有關法規時,必須相應地對這一部分人員及其行為做出約束,也就是那部分跟會計信息具有利益關系而且自身會影響到會計信息的人員,例如當前我國已經開始實行的有關會計人員委派制,就是朝著這個方向所做的一大努力;這樣有關人員欲從弄虛作假有關會計信息方式來謀取自身利益就有可能從根源上得到比較徹底的杜絕,從而有效保障了有關會計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2)會計人員要加強相關職業道德教育。對有關會計信息最直接的制作者就是那些會計人員,有關不真實不規則的會計信息的出現,跟他們都有著一定的關系。因此為提高會計信息真實性,改變會計信息的不對稱性,作為這部分人員的管理部門,在有關思想和業務方面,一定要加強對他們進行相關的教育和必要的檢查,以培養出一支思想覺悟高、業務能力強的會計人員隊伍,來抑制出現不規則的會計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的可信度。
(3)促使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是企業在經營管理方面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企業各生產活動之中普遍存在著。建立起健全和完善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不僅可以使企業的高效運行得到有力保障,還可以讓企業通過各階段和各環節的相互督促和相互檢查來保證有關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4)有關會計工作要進行加強管理。在利益關系上,由于會計信息與其生產者有著直接的、密切的關系,因此要想從源頭抑制不規范、嚴重失真的會計信息的產生,作為會計工作的管理部門,就要把他們的管理工作真正落實到整個會計信息的生產過程,以此來加強和管理會計工作,并對整個會計工作起到有效的監督和指導作用,促進會計信息在其生產過程中能朝著正確的方向發展。
三、結束語
總之,針對我國當前會計信息所存在的問題,采取一系列相應的對策來進行管理,這是勢在必行的,也是保證我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的需要。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發揮會計信息的引導作用才能給保證相關企業所披露的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性,使之能得到社會最大公眾的認可和信任,這對于保護投資者的切身利益以及促使證劵市場朝著正確的、健康飛方向發展都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1]竇予華.試論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財會研究.2005.7.
關鍵詞: 企業;財務信息;披露;知識經濟
財務披露是指企業對外的有關其財務狀況、經營績效或發展前景的信息。它既包括歷史數據,也包括本期數據和對未來的預測;既包括定期披露,也包括所有的非定期披露,比如兼并、巨額合同等重大財務事項的單獨披露。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了包括1項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準則在內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率先施行,并鼓勵其他企業執行。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對于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提高對外開放水平都具有重要意義。盡管新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已經在企業財務報告的改進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但目前我國企業財務信息披露還存在著諸多問題,現狀并不十分令人滿意,特別是上市公司的財務信息披露,已經成為一個很重要的、影響資本市場發展的問題。為此我國現行企業財務報告在披露內容和披露方式上仍需進一步完善。
一、我國企業財務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
(一)披露的信息不真實
有些上市公司為了在當前證券市場中樹立良好形象,在披露會計信息時,有意夸大或縮小客觀事實,甚至粉飾績效,虛構利潤;一些上市公司的盈利預測沒有從實際情況出發,致使利潤預測數和利潤實現數相差甚遠,給投資者帶來誤導。有的是內部自我約束功能不強,對統計數字缺乏必要的監督和檢查手段,即使是審計部門也只能是對一個部門或單位進行數據真實的檢查,而對合并統計數字無法進行全面檢查。
(二)缺少知識資本信息的披露
在知識經濟時代,未來企業的競爭將不再單純是企業物質財富、企業規模大小的競爭,而是擁有的知識資本在質與量方面的全面競爭。現行財務報告把信息披露重點放在存貨、機器設備等實物資產上的局限性已日益顯示出來。將知識資本披露排斥在財務報告之外,而在知識經濟時代,這類信息卻是最重要的信息。
(三)缺少信息披露的前瞻性
現行財務報告所提供的是歷史交易信息,是對過去已經發生的會計事項進行的總結,這與使用者經濟決策的相關性正在日益減少,這固然可以作為信息使用者判斷和決策的依據,但以歷史性信息為主的財務報告仍局限于歷史數據及其相關說明,沒有考慮信息使用者需要全面了解企業面臨的機會和風險以及企業未來發展前景的需要,缺乏前瞻性的信息越來越不適應經濟決策對信息相關性的要求。
(四)忽視了對社會責任的披露
目前的財務報告主要側重于反映企業自身的經營業績,而忽視了企業的社會責任。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可持續發展已成為人們的共同主張,人們對企業的評價不再僅僅局限于企業的經濟效益方面,而是綜合考慮企業的社會責任履行情況。目前的財務報告對企業的社會責任方面幾乎沒有涉及,這就容易造成企業只重視經濟效益,不重視社會效益。不符合社會長遠發展的目標。
(五)缺少對社會貢獻的披露
現行企業財務報告的服務主體主要是投資者和債權人,所披露的內容主要是與投資者和債權人的投資和信貸決策相關的盈利能力與財務狀況,在這些報表中不能反映企業對社會的真實貢獻額,即企業所提供的增值額或增加值,更不能反映貢獻額的分配狀況。在政治經濟日趨民主化的今天,傳統財務報告在這方面的不足之處日益凸現,貨幣資本的支配力逐漸減弱,人力、知識資本的貢獻比例卻日趨增長,這就要求財務報告要為這些信息使用者服務, 政治經濟民主化的趨勢要求貨幣資本的支配者公布企業對社會的貢獻額以及貢獻額的分配,以利于社會對企業的監督。
二、創新企業財務信息披露方式與內容的措施
(一)加大對企業財務信息披露的監督
為了防止企業披露虛假信息,我們應大力推進《會計法》執法檢查,充分發揮財政部門的監管職能。財政部門應根據《會計法》的授權重點檢查各單位會計人員的任職資格及會計制度的實行。加大對違反《會計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從制度上為財務信息披露提供事前監控。強化證監會等部門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質量的監督。在加強上市公司事前審查的同時,重點加大對上市公司事中、事后的監控,加大對制造虛假會計信息的處罰力度。對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尤其是定期報告中暴露出來的違反會計準則、審計準則和信息披露規范的問題,要明令公司糾正。
(二)加強無形資產在財務報告中的披露
新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第十一條規定:“企業自創商譽以及內部生產的品牌、報刊名等,引起成本無法明確區分,不應當確認為無形資產。”目前允許進入財務報表表內的無形資產項目,仍僅限制在大家所熟悉的、可辨認的專利權、特許權、版權、著作權、商標、技術所有權等,而在知識經濟時代里為大家所重視的人力資源、顧客滿意度、供應鏈、組織制度、策略管理等被認為可以創造公司價值的無形資產仍未包括在準則之內。如“長虹”商標權價值為30 多億元, 其注冊申請費僅數萬元, 二者相差達數萬倍, 不能反映企業無形資產的實際情況和為企業帶來的未來收益。而且, 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2004 年末資產總額僅156.5 億元, 但“長虹”商標權價值30 多億元,高達近六分之一的無形資產卻沒有在該公司財務報告中反映和揭示。因此, 這些無形資產在不能準確計量列入會計報表的情況下, 應通過其他方式, 如在資產負債表下的補充資料中進一步披露其有關信息。因此,本文認為,在計量問題無法迅速解決的前提下,無形資產在財務報告中的反映可以通過編制附表的方式說明。為了詳盡反映無形資產增減變化情況,可以設計編制“無形資產增減明細表”,主要項目應為按類別反映企業所擁有的無形資產;按項目反映全部無形資產增減變化的動態,即年初余額、本年增加額、本年減少額、年末余額等。
【關鍵詞】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制度
從去年的中石油大連漏油事故,再到今年的中海油渤海灣溢油事故,各類頻頻出現的環境事故一浪高過一浪,已對環境和公共健康造成威脅,但是為啥從未見完整披露?企業在環境信息披露中存在重大問題,要么遲遲不披露,要么披露過于簡陋,令人費解。解決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規范已經是迫在眉睫的問題。
一、我國環境會計信息制度形式與內容
迄今為止,我國共頒布了近28項環境法規和80余項環境規章,確定了排污收費、限期治理等有效的環境管理制度,在環境信息披露的制度規范方面已經開始有了實質性的舉措。
(一)國家法律層面上的法律
1989年《環境保護法》第27條規定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依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申報登記,提出了企業向政府環境管理部門公開環境信息的義務。2002年10月28日通過了《環境影響評價法》,標志著我國環境與資源立法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
(二)以國家環保總局的各類規定和條例
2008年2月,國家環保總局了《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及《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明確了國家鼓勵企業自愿公開和強制公開的環境信息,對環境信息披露提出了一些較具體的露要求。
(三)證券交易所等相關部門的環境信息披露規定
為加強對上市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社會監督,上海證券交易所于2008年5月14日下發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引》,明確了上市公司披露環境信息的義務以及所承擔的法律責任。這標志著我國環境信息披露的制度規范方面已經開始有了實質性的舉措。
(四)專業機構相關法規
2001年1月環境會計專業委員會的成立推動了我國環境會計的發展,也推動了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建設。
從總的來說,我國相繼出臺的環境法規很多,但尚沒有專門的環境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對于企業的環境信息要求還較為籠統,又沒有相應的環境會計處理具體規定,在實際操作中,有關準則和規范的缺位,使得環境會計從理論上缺少統一的規則和方法,企業缺乏信息披露的壓力,而對于愿意披露的企業,由于缺乏明確統一的標準,操作起來具有很大的隨意性,使公布出來的環境會計信息不具有可比性和相關性,起不到支持信息使用者決策的作用。同時,我國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對外披露主要包含在董事會報告和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形式單一。對自愿披露環境會計信息的企業,沒有明確的披露形式規范。披露形式規范性的缺失,使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散見于不同信息載體上,給信息使用者,尤其是企業外部信息使用者對環境會計信息的獲取增加了難度,不利于信息的傳遞與溝通。
二、我國實施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難點
(一)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理論與實務不夠成熟
從環境會計涉及業務的處理、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形式上,企業間都存在著很大的不可比性。另外,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關規定中,也缺乏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完整內容,而且缺乏與其他環境法規的協調性。盡管中國證監會始終強調對重污染行業的企業在上市前進行環境審核,但目前對環境的審核僅是內部掌握,并未向廣大投資者公開披露,廣大投資者則必然承擔著上市企業因不符合環保要求而倒閉或被取締責令停產所帶來的投資風險。[1]
(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模式缺乏可操作性
目前,政府已經著手研究并進行了綠色GDP核算的試點,但如何實現綠色GDP核算與企業會計核算的銜接,還是個棘手的難題,因此全國要形成統一的環境會計核算工作,如何形成模型化、標準化的評估方法,增強其普遍適用性,還沒有探索出一條適合我國國情的能夠推動循環經濟發展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模式。
(三)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缺乏配套的環境會計準則
盡管我國一些企業已經意識到了環境會計的重要性,也有披露環境信息的動機,但遺憾的是,由于尚未形成具備可操作性的會計準則,使得當前環境會計缺乏與實務相結合的理論支點,導致環境會計實務還沒有相應的理論指導,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出現盲點;由于環境會計準則是一部操作性很強的會計準則,目前又沒有可借鑒的、現成的環境會計準則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規定,而制定這一準則所需的調研、咨詢工作將是非常復雜的,出臺需要時間。
三、我國實施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對策和建議
盡管我國目前在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實施上存在很多問題,但這種制度的建立和最終的實現則是大勢所趨,環境會計既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要求,作為環境與環境資源管理的信息系統,它又是確保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順利實施的關鍵。針對上述問題,筆者提出個人的一點看法。
(一)完善立法,建立多部門聯動的“綠色門檻”
要完善立法,加重環境污染和資源破壞的處罰力度,從制度上加大環境違法者的違法成本,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同時將企業的環境違法信息,以及環保審批、環保認證、清潔生產審計、環保先進獎勵等信息納入銀行業征信系統,深入落實綠色信貸政策[2],逐步建立起適應我國可持續發展的政策體系、法律體系。
(二)盡快制定環境會計和信息披露準則
由于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包括環境問題的財務影響和環境績效兩個方面。環境問題的財務影響方面的相關會計準則,可以由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牽頭,聯合環境保護部、證監會等部門著手制訂環境會計和信息披露準則;而環境績效信息披露的準則可以由中國證監會牽頭,會同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在其信息披露規則中做出相應規定。[3]
(三)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
政府應當調動社會各界,采取各種措施,做好環保宣傳和教育,如對環境污染事件進行實時報道,擴大環境案件的社會影響。一方面引導綠色消費,利用輿論壓力,強化公眾環境會計信息的需求愿望;另一方面引導綠色投資,促使公眾在進行投資時關注公司環境問題。同時,加強環境知識的普及,提高公眾對環境會計信息的利用能力。另外政府還應當使企業認識到承擔環境責任、披露環境會計信息帶來的經濟利益與社會利益,如改善企業形象從而獲得更多客戶、政府的補助與獎勵等,以此來促使企業能自覺披露環境會計信息。這些努力都會直接推動企業披露環境會計信息。[4]
(四)采取先試點再逐步推進的原則
我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需要一個由發展到逐步完善的過程。現階段,可以從上市公司進行試點,因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程度相對較高,操作受到阻力要小;其次,上市公司有較為健全的會計信息系統,容易獲得相關環境信息資料(如環保投資與支出、環境污染罰款損失以及由于污染造成的損失的賠付等帶來的影響等)。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只有不斷加強和完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制度,企業才會明確自身在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方面的社會責任和義務,才能達到企業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雙豐收。
參考文獻
[1]郭秀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構想[J].會計之友,2009(2).
[2]中國網:省略/environment.
[3]許家林,孟凡利.環境會計[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4.
[4]李迎春.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探討[J].生態經濟,2011(10).
【關鍵詞】 企業;財務信息;披露;知識經濟
財務披露是指企業對外的有關其財務狀況、經營績效或發展前景的信息。它既包括歷史數據,也包括本期數據和對未來的預測;既包括定期披露,也包括所有的非定期披露,比如兼并、巨額合同等重大財務事項的單獨披露。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了包括1項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準則在內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率先施行,并鼓勵其他企業執行。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對于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提高對外開放水平都具有重要意義。盡管新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已經在企業財務報告的改進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但目前我國企業財務信息披露還存在著諸多問題,現狀并不十分令人滿意,特別是上市公司的財務信息披露,已經成為一個很重要的、影響資本市場發展的問題。為此我國現行企業財務報告在披露內容和披露方式上仍需進一步完善。
一、我國企業財務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
(一)披露的信息不真實
有些上市公司為了在當前證券市場中樹立良好形象,在披露會計信息時,有意夸大或縮小客觀事實,甚至粉飾績效,虛構利潤;一些上市公司的盈利預測沒有從實際情況出發,致使利潤預測數和利潤實現數相差甚遠,給投資者帶來誤導。有的是內部自我約束功能不強,對統計數字缺乏必要的監督和檢查手段,即使是審計部門也只能是對一個部門或單位進行數據真實的檢查,而對合并統計數字無法進行全面檢查。
(二)缺少知識資本信息的披露
在知識經濟時代,未來企業的競爭將不再單純是企業物質財富、企業規模大小的競爭,而是擁有的知識資本在質與量方面的全面競爭。現行財務報告把信息披露重點放在存貨、機器設備等實物資產上的局限性已日益顯示出來。將知識資本披露排斥在財務報告之外,而在知識經濟時代,這類信息卻是最重要的信息。
(三)缺少信息披露的前瞻性
現行財務報告所提供的是歷史交易信息,是對過去已經發生的會計事項進行的總結,這與使用者經濟決策的相關性正在日益減少,這固然可以作為信息使用者判斷和決策的依據,但以歷史性信息為主的財務報告仍局限于歷史數據及其相關說明,沒有考慮信息使用者需要全面了解企業面臨的機會和風險以及企業未來發展前景的需要,缺乏前瞻性的信息越來越不適應經濟決策對信息相關性的要求。
(四)忽視了對社會責任的披露
目前的財務報告主要側重于反映企業自身的經營業績,而忽視了企業的社會責任。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可持續發展已成為人們的共同主張,人們對企業的評價不再僅僅局限于企業的經濟效益方面,而是綜合考慮企業的社會責任履行情況。目前的財務報告對企業的社會責任方面幾乎沒有涉及,這就容易造成企業只重視經濟效益,不重視社會效益。不符合社會長遠發展的目標。
(五)缺少對社會貢獻的披露
現行企業財務報告的服務主體主要是投資者和債權人,所披露的內容主要是與投資者和債權人的投資和信貸決策相關的盈利能力與財務狀況,在這些報表中不能反映企業對社會的真實貢獻額,即企業所提供的增值額或增加值,更不能反映貢獻額的分配狀況。在政治經濟日趨民主化的今天,傳統財務報告在這方面的不足之處日益凸現,貨幣資本的支配力逐漸減弱,人力、知識資本的貢獻比例卻日趨增長,這就要求財務報告要為這些信息使用者服務, 政治經濟民主化的趨勢要求貨幣資本的支配者公布企業對社會的貢獻額以及貢獻額的分配,以利于社會對企業的監督。
二、創新企業財務信息披露方式與內容的措施
(一)加大對企業財務信息披露的監督
為了防止企業披露虛假信息,我們應大力推進《會計法》執法檢查,充分發揮財政部門的監管職能。財政部門應根據《會計法》的授權重點檢查各單位會計人員的任職資格及會計制度的實行。加大對違反《會計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從制度上為財務信息披露提供事前監控。強化證監會等部門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質量的監督。在加強上市公司事前審查的同時,重點加大對上市公司事中、事后的監控,加大對制造虛假會計信息的處罰力度。對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尤其是定期報告中暴露出來的違反會計準則、審計準則和信息披露規范的問題,要明令公司糾正。
(二)加強無形資產在財務報告中的披露
新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第十一條規定:“企業自創商譽以及內部生產的品牌、報刊名等,引起成本無法明確區分,不應當確認為無形資產。”目前允許進入財務報表表內的無形資產項目,仍僅限制在大家所熟悉的、可辨認的專利權、特許權、版權、著作權、商標、技術所有權等,而在知識經濟時代里為大家所重視的人力資源、顧客滿意度、供應鏈、組織制度、策略管理等被認為可以創造公司價值的無形資產仍未包括在準則之內。如“長虹”商標權價值為30 多億元, 其注冊申請費僅數萬元, 二者相差達數萬倍, 不能反映企業無形資產的實際情況和為企業帶來的未來收益。而且, 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2004 年末資產總額僅156.5 億元, 但“長虹”商標權價值30 多億元,高達近六分之一的無形資產卻沒有在該公司財務報告中反映和揭示。因此, 這些無形資產在不能準確計量列入會計報表的情況下, 應通過其他方式, 如在資產負債表下的補充資料中進一步披露其有關信息。因此,本文認為,在計量問題無法迅速解決的前提下,無形資產在財務報告中的反映可以通過編制附表的方式說明。為了詳盡反映無形資產增減變化情況,可以設計編制“無形資產增減明細表”,主要項目應為按類別反映企業所擁有的無形資產;按項目反映全部無形資產增減變化的動態,即年初余額、本年增加額、本年減少額、年末余額等。
(三)全面披露企業未來價值的預測信息
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日益發展和完善,企業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都急需了解企業未來的經營發展情況。因此,企業應當向財務報告的使用者、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提供與企業未來價值趨勢有關的預測信息。雖然預測信息缺乏可靠的保證, 但畢竟能克服歷史信息的不足,增強信息使用者決策與評價的相關性,所以,企業未來價值的預測信息就成為信息披露的一個重要方面。當然, 最佳方式是披露完整的財務預測報告。但從實踐上看操作比較煩瑣, 而且意義不大。因此, 可以考慮披露簡易的財務預測報告。同時, 企業還應該盡可能詳細地披露企業未來價值趨勢的信息, 包括企業所處行業情況、國內外的競爭情況和市場前景、公司戰略目標及修改情況、公司發展前景和發展規劃、盈利預測及其假設和前提條件、企業面臨的機會與風險、收購兼并、投資與重組、產品市場占有率等等方面的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的相關信息。
(四)增加披露對社會貢獻的信息
公布企業對社會的真實貢獻額及其分配狀況,有利于協調勞資雙方、各種資本供應者、以及企業與社會、政府的關系,從而在化解利益分配中的矛盾、增加利益創造中的合力等方面起到積極的作用。因此,世界各國相繼把增值表作為繼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之后的第四會計報表。我國應抓緊研究增值表的理論及其編制方法,出臺相關準則,盡早將增值表納入我國財務報告體系之內。
(五)應重視對人力資源的披露
由于人力資源具有時效性和能動性的特性,這又決定了人力資源價值構成的復雜性。人力資源與固定資產相比,其成本構成不僅包括人力資源的原有價值和附帶成本, 還包括人力資源的超常功能所帶來的價值。解決對人力資源信息的披露, 除了要深入研究人力資源計量的理論和方法, 還要進一步涉及到人力資源的確認問題, 以及由此而產生的利益分配等問題。
【參考文獻】
[1] 張文賢.人力資源會計[M].遼寧: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
[2] 余姍姍.對新會計準則中擴大會計信息披露的思考[J].江西金融職工大學學報,2006,(2):55.
[3] 劉瑛.提高現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信息質量的設想[J].石家莊經濟學院學報, 2004,(10):1.
[4] 孫蔓莉.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的印象管理行為[J].會計研究,2004,(3):35-38.
[5] 鄭鑫成,袁清波.論企業財務披露管理的經濟學動機[J].財會通訊,2003,(12):62-65.
[關鍵詞]信息披露制度 企業的社會性 私法公法化 價值理念
信息披露制度從廣義上說是指凡涉及證券市場信息公開事宜的法律制度。而從狹義上說僅指證券發行公司在證券發行時和證券上市流通環節中,為維護公司股東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依法將與其證券相關的一切真實信息予以公開,以供投資者作證券投資判斷參考的法律制度。本文所討論之信息披露制度僅僅限于狹義上的。
一、信息披露制度的起源
當今世界信息披露制度最完善、最成熟的立法在于美國。它關于信息披露的要求最初源于1911年的《藍天法》。1929年華爾街證券市場的大陣痛,以及陣痛前的非法投機、欺詐與操縱行為,促使了美國聯邦政府1933年的《證券法》和1934年的《證券交易法》的頒布。在1933年的《證券法》中美國首次規定實行財務公開制度,這被認為是世界上最早的信息披露制度。也就是說信息披露制度的產生是美國政府為了解決由于市場固有的缺陷而進行的調控。目的在于規范證券市場,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即信息披露制度的產生就是為了背負保護證券市場穩定和投資人利益的責任。
二、上市公司的社會性
雖然學術界對于企業的概念并沒有定論,但是還是達成了某些共識。如對于企業是具有經營性,是一定的人員與資金的集合體。對于企業的營利性,則是存在著爭議。而對于企業的社會性,則沒有人提及。英國的經濟學家科斯認為:企業與市場是兩個性質不同然而又可在一定條件下相互替代的資源配置體制,企業的顯著標志是,它是價格機制的替代物,是一種代替市場協調生產的組織。在企業內部,生產要屬不同組合中的討價還價被取消了,行政指令替代了市場交易。只要企業的行政成本低于其所替代的市場交易成本,企業活動的調整所獲收益多于企業的組織成本,人們就會采用這種方式。也就是說企業是市場在優化資源配置過程中的產物。是為了更好地配置資源而產生的一種組織體。不管企業自身愿不愿意,它從產生之日起都承擔起了資源優化配置的任務。所以我們可以說企業是具有社會性的。
我們在現今的立法中也對企業規定了種類繁多的社會責任。如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要注重保護環境、企業對于公益事業的支持等。我認為這些并非是給企業加上了社會責任與義務。而是企業從產生之日起就具備的。只不過在資源相對匱乏的年代,我們為了創造更多的財富來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我們選擇了將企業的這些責任淡化。
從這個角度講,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就是其履行其社會責任、體現其社會性的表現而已。是其本身即應該做的事情。上市公司面臨著多種風險,其經營管理很容易出現各種問題,如果嚴重到一定程度,可能導致破產倒閉。再加上上市公司的公眾性,其形成的“多米諾骨牌效應”將導致危機的迅速傳遞,從而給投資者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帶來巨大損失。如果這種危機達到一定程度,也將對社會整體經濟的秩序和經濟的健康發展造成重大影響,甚至影響社會秩序。因此,應當以法律的手段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加以規制。使其按照一定的標準和方式對自己的經營狀況的信息向外界進行適當披露,以利于利益相關者了解銀行經營信息。幫助其正確決策,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銀行業的經營風險,維護了社會公眾的利益。
三、私法公法化的立法傾向
公法與私法的劃分由來已久,并且公法與私法在一段時間內界限明確,完全的區分開來。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現在公私法之間的界限越來越模糊,并且私法公法化的趨勢越來越明顯。比如傳統的私法三原則:所有權神圣不可侵犯、契約自由、過失責任也開始受到了限制。所有權社會化、契約公正、引入客觀責任。傳統上認為不應該收到限制的私人權利開始收到不同程度的約束。我們的立法越來越注重對于社會利益和整體利益的保護。而信息披露制度的構建正是符合了這一立法趨勢。
四、證券法的價值理念
證券法是經濟法的重要的組成部分。經濟法是社會本位法,它在對經濟關系的調整中立足于社會整體,在任何情況下都以大多數人的一直和利益為重。這就要求無論是國家還是企業,都必須對社會負責。而這些反映到證券法上,即為證券法是以保護廣大的投資者為其根本宗旨的。在上市公司與廣大的投資者之間,我們要更加的注重保護后者的利益。如在信息披露制度與商業秘密保護制度沖突的時候,我們采取的是對于法律明確規定披露的事件,即使它符合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但是為了保護中小股東和廣大投資者的利益,也必須公開。
因此,在證券法上規定信息披露制度也就是必然的了,一方面有助于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而另一方面又可以為國家進行宏觀調控管理提供依據。
五、小結
綜上,信息披露制度的背后反映的是一種價值取向。我們只有理解了信息披露制度背后的這些價值取向,才能更好的理解信息披露制度并且不斷的完善之。
參考文獻:
[1]史際春,鄧峰.經濟法總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關鍵詞:會計信息披露;存在問題;改革措施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我國企業在迎來更多機遇的同時也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那就是日益激烈的國際競爭。為了增強自身的競爭力,不少企業開始致力于企業制度改革,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就是在這一時代背景下產生的。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我國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有了一定程度的發展,但是仍然存在著不少的問題亟待解決。對此,國家和企業必須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積極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加以解決,健全和完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促進我國企業的健康快速發展。
一、對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認識
1.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含義
會計信息指的是通過會計憑證,把企業生產和經營活動中所產生的各種信息及時、全面地收集起來,然后通過賬務進行科學有效的加工處理,從而揭示出能夠正確反映出企業經濟活動的各種信息。而會計信息披露制度也可以被稱作公開披露制度或者公示制度,它是企業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和接受社會公眾及政府部門監督,而將自身的經營狀況、資金流量、以及財務變化等信息向法定主體報告、以便使投資者了解企業具體情況的一種制度。
2.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內容
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內容多種多樣,主要包括會計信息的加工制度、會計信息的審核制度、會計信息的傳播制度、會計信息的傳播對象規范制度、以及會計信息的使用規定等,這些制度和規定的有效實施能夠使企業的各種經營管理活動受到社會公眾和相關部門的監督,避免現象的發生,從而維護投資者的切身利益,促進企業的健康長遠發展。
3.實行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必要性
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實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和作用,是社會經濟發展的迫切需要和必然趨勢。首先,會計信息披露制度是實現社會資源優化配置的基礎和前提。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本、技術、人力、信息等資源的配置都是依靠市場機制來自我實現的,而會計信息作為信息資源的一種,在有效降低融資成本、實現資源優化配置方面發揮著積極的作用。其次,會計信息披露制度能夠有效降低交易費用,減少市場經濟中的不確定因素,促進市場經濟的穩定發展。最后,會計信息披露制度還是社會信用保障的前提,是衡量社會文明程度的一個重要標志,也是判斷社會道德建設的重要標準。
二、我國會計信息披露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1.比較強調會計信息披露上的一致性
根據我國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相關條例,企業財務會計報告要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以及年度報告,而半年度和年度財務報告又應包括財務情況說明書、會計報表、以及會計報表附注等。但是由于財務會計人員專業水平和綜合素質的限制,這些條例并不完全適合中小企業的發展現狀,如果強制性地要求他們按照和大企業統一的標準來執行,只會讓他們窮以應付,沒有多大的實際意義。為此,需要國家根據大中小企業的實際情況,來制定符合他們自身發展水平的相關條例,促進企業的更好發展。
2.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有些方面缺乏層次性
我國對項目分類的關鍵信息和會計報表的結構有著明確的規定,要求所有企業必須嚴格遵守,同時企業現金流量表、利潤表、以及資產負債表等的結構都是相同的,這就對中小企業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造成了一定的壓力。但是在會計信息審計要求方面,我國實行了分層次進行審計,規定上市企業必須用具有證券資格的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而一般企業的審計工作,普通的注冊會計師就能夠勝任。在會計信息披露制度上,我國的中小企業可以借鑒德國的經驗,而上市企業則應該向美國學習。
3.不能很好的處理企業會計信息的披露和保密之間的關系
由于我國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不區分層次和規模,這就導致不能處理好會計信息的保密和公開之間的關系,不僅不能達到企業披露會計信息的目的,還可能會使企業的商業機密泄露,給企業造成嚴重的經濟和財產損失,甚至是致命性的打擊。特別是中小企業會處于更加不利的位置,容易造成不當競爭,產生人為壟斷。具體來說就是,現行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使得上市企業會計信息的披露不夠充分,危害了投資者的利益;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中小企業機密遭到泄露,不利于他們的生存和發展。
三、我國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改革措施
1.建立健全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體系
我國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律是人們進行各項活動的依據和保障,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實施也不例外。為了促進我國企業和國民經濟的快速健康發展必須要建立健全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體系,為其提供法律保護和幫助。我國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在一定程度上傾向于保護上市公司的利益,使投資者的利益受到一定的損害。針對這一現狀,國家必須要盡快制定出一套科學完善的會計信息規范體系,提高會計信息披露的質量和透明度。
2.加強對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監督和管理
首先,證監會要改變監管方法,實行政府監管、社會監督、以及行業自律三位一體的監管模式,實現相互監督和相互制約,減少現象的發生,并且能夠提高監管效率,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其次,要加強中介機構對企業會計信息披露機制的評價,確保企業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維護投資者的利益。同時,還要加強對會計行業從業人員的監督和管理,培養他們的職業道德意識和責任心,防止一些會計人員為了自身目的擅自更改會計信息,給企業和投資者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3.利用計算機技術優勢,豐富會計信息的披露方式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計算機逐漸應用到社會生產和生活的方方面面,成為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一項有力手段。因此,為了促進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發展,要充分利用計算機技術的優勢,豐富會計信息的披露方式。當前,上市企業大多都實現了會計信息披露的電子化,并與傳統報刊披露相結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為了促進我國整體企業會計信息披露的更好發展,國家必須要給予中小企業一定的優惠政策,實現全行業會計信息披露的電子化。
4.增加會計信息披露內容,規范表外信息披露
為了更好的維護投資者的利益,促進企業的健康長遠發展,要適當的增加會計信息的披露內容,在保證表內會計信息披露的同時,規范表外信息披露。表外信息披露主要是指企業的人力資源信息、環境會計信息、以及重大投資項目的信息等。在對表外信息進行披露時,要注意把握好對會計信息公開與保密的度,既不能過分強調信息公開,造成企業商業機密的泄露,也不能過分強調信息保密,影響信息使用價值。
四、總結
會計信息披露制度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產物,在促進企業和社會經濟健康穩定發展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國現代企業發展的歷史較短,與發達國家相比,在會計信息披露制度上存在著一定的差距,影響了我國企業經濟的發展。因此必須要在結合我國市場經濟環境和企業自身發展狀況的前提下,積極借鑒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彌補我國會計信息披露制度中的不足,更好地維護企業和投資者的切身利益。
參考文獻:
[1]陳 艷:會計信息披露方式的經濟學思考[J].會計研究.2008(08).
[2]葛家澍: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研究的比較與綜評[J]. 會計研究.2011(06)
[3]葛家澍 杜興強:現行財務會計與報告的缺陷及改進(上)[J].財會通訊.2007(09).
這些國家都規定了政府采購信息的統一和固定的渠道和披露內容及范圍,如新加坡的《聯合早報》、加拿大的《加拿大公報》、西班牙的《國家官方日報》等等。歐盟政府采購法規定,采購預告、招標公告、授予合同等采購信息必須在《歐盟官方公報》或《電子標訊日報》上,使所有感興趣的歐盟內部的供應商都可以參與投標。
我國《政府采購法》規定,政府采購的信息應當在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及時向社會公開,但涉及商業秘密的除外。依照法定授權,我國財政部于2004年8月重新頒發了《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界定了政府采購信息的概念、規定了信息披露的內容和范圍、明確了政府采購信息的渠道、以及違法披露政府采購信息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內容。根據法律的授權,財政部先后指定《中國財經報》、《中國政府采購》雜志、《經濟日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網》等報刊和網絡為披露政府采購信息的權威媒體。自2003年1月1日至今,我國只有浙江、陜西、甘肅、新疆、福建、北京、深圳、南寧等少數省市的財政部門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如實、全面地公布了政府采購的投訴處理決定和行政處罰決定。
在《政府采購法》實施之前,我國的《招標投標法》也規定了公共采購的信息披露制度。根據《招標投標法》第十六條規定,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招標公告。《招標投標法》實施后,根據有關的規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我國招標投標活動的指導協調部門,有權制定招標采購信息披露制度,也是有權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的部門。為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專門出臺了一部行政規章《招標公告公布暫行辦法》。與此同時,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先后指定《中國經濟導報》、《中國建設報》、《中國日報》、《國際商報》、《中國招標與采購網》等報刊和網絡為公共招標采購信息的權威媒介。截至目前,我國有權披露公共采購信息的報刊和網絡已經高達十家以上,這里還不包括國家各部委相對應的行業報刊和地方報刊以及網絡等媒體。
政府采購的主要交易方式就是公開招標。根據我國目前的政府采購信息披露制度,凡是必須公開招標的政府采購信息,采購主體只要選擇在前述任何一家媒體上全面真實地公布,就是符合法律規定的。這樣一來,國內外的廣大供應商如果想有效地獲取詳細、真實、全面的中國政府采購信息,每天必須花費大量的時間閱讀這十家以上的官方報刊和網絡。同樣的道理,我國的公共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如果想對公共采購市場實施有效的監督和管理,每天必須全面、認真地瀏覽這些官方媒體所披露的全部政府采購信息。實踐中,由于不同的主管部門享有不同的行政職權,不同的官方媒體享有不同的資源,采購主體往往同時在兩家以上的指定媒體公開招標的政府采購信息。其結果勢必會造成政府采購信息的重復披露、公共資金和公共管理資源的極大浪費,以及政府采購效率的降低。與此同時,也會增加廣大供應商的額外管理成本。可見,現行政府采購信息披露制度的最終結果必然嚴重影響和阻礙我國政府采購制度的發展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