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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會“負最終責任”
近年來,監管機構先后頒布了一系列關于董事履職盡職要求的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選任與行為指引》對董事的選任與考評作出了明確規定;銀監會《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對提高銀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提出了明確要求;尤其是2010年底,銀監會了《商業銀行董事履職評價辦法》,對規范董事履職評價工作提出了明確具體的要求,提出“商業銀行董事履職評價應當充分發揮監事的作用,監事會對董事履職評價工作負最終責任”。
銀監會董事履職評價辦法頒布后,民生銀行根據董事會和監事會的不同職責,對董事履職監督評價工作進行了職責分工和界定,由監事會負責對董事履職評價的最終結果。為此,監事會把對董事履職監督評價作為重點工作之一,首先著手進行建立完善相關制度的準備,組織監事對銀監會辦法進行深入研究分析,同時廣泛走訪同業銀行監事會,交流探討履職監督工作方法;在此基礎上,結合監事會自身近年來開展的對董事履職監督工作的實踐,重新修訂完善了監事會對董事履職監督評價辦法及實施細則。新辦法主要從監督評價程序、評價方法、評價結果及運用等方面進行規范和細化,為監事會開展董事履職監督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和規范指導。
“量身定制”董事履職檔案
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處于核心層面。民生銀行董事會機構強大,高效運行,在銀行的戰略管理、風險管控、績效管理等方面發揮核心作用。由于董事人數較多,董事履職活動相對頻繁復雜,要做好對董事履職情況的監督,必須做好基礎性工作。
根據履職監督工作需要,監事會不斷探索并逐步建立完善了董事履職檔案。一是根據銀監會辦法要求,在監事會對董事履職監督實施細則中以表格形式明確了董事履職檔案的內容,主要包括董事參加董事會會議、董事會專門委員會會議和股東大會的出席情況、發表意見和表決情況,以及董事參與課題研究及調研情況等內容。二是根據董事會成員結構,即股東董事、獨立董事、執行董事的重點職責,并按照每位董事擔任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委員的情況,區分并細化對各位董事的履職要求,為每位董事“量身定制”不同的履職檔案,如對獨立董事和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召集人增加“到本行工作情況”等內容。三是及時整理并定期核對檔案資料。搜集整理董事履職資料的日常工作由監事會辦事機構具體負責,由相關工作人員每季度調閱各位董事履職活動記錄,包括董事參加各類會議的會議記錄、紀要,董事參加培訓情況以及獨立董事到民生銀行工作記錄等資料,整理編制董事履職檔案,并通過半年度統計、年末匯總,與董事會辦事機構和董事本人核對有關信息等環節,初步建立了較為完整的董事年度履職檔案。作為董事履職活動的真實反映,履職檔案為監事會對董事履職情況做出客觀、公正、獨立的評價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主客觀結合、量化評價
為綜合評價董事年度履職情況,民生銀行監事會主要采取主、客觀評價相結合,并量化評價標準的方式,對董事年度履職情況做出綜合評價。其中,客觀評價占70%,主觀評價占30%。客觀評價主要以監事會日常監督建立的董事履職檔案為基礎,年末匯總形成董事年度履職情況表,主要包括每位董事年度參加各類會議的出席率、會議發言和提出建議情況,參加考察調研和提出專業報告情況以及獨立董事坐班情況等項目,并按照不同權重設置各項指標的分值,匯總計算出客觀評價得分。主觀評價為每年度末監事會組織董事對本人年度履職情況實行自我評價和對其他董事履職情況進行互評的方式,綜合了解董事的評價意見。監事會向每位董事發放年度履職情況測評表,要求其對本人和其他董事就董事履行忠實義務、勤勉義務的情況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
2010年,對董事履職情況進行量化評價的做法開始試行。經不斷改進完善,目前該套評價指標內容相對全面,評價標準比較清晰,實施效果較好,使以往局限于宏觀抽象的董事履職評價工作有了量化的評價依據和標準,監督評價真正做到了有章可循、有的放矢。
推動評價結果落到實處
民生銀行監事會通過對董事履職情況進行日常監督、年中評價和年末匯總,形成不同階段的評價結果。具體為:根據日常持續監督情況,如發現個別董事履職不夠勤勉或存在其他問題,及時向董事會和董事發出監督提示函,督促相關董事及時改進;每年上半年工作結束后,對董事半年度履職情況作出階段性評價,并向董事會和董事發出半年度董事履職情況通報,對個別履職不夠到位的董事,如存在親自出席會議較少等情況進行書面提示,督促董事予以改進,認真履行職責;年度末,監事會根據對董事年度履職的主觀和客觀評價得分,計算得出每位董事年度履職綜合得分,并根據相關標準,對董事年度履職評價結果分為“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三個級別。如果個別董事行為有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以及年度履職為“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情況,監事會將會同董事會對該董事進行誡勉談話,并提出相關整改意見或罷免建議。就監督工作實際情況來看,目前尚未出現“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評價結果。
近年來,民生銀行監事會對董事履職監督評價結果都能及時與董事會和董事本人“見面”,一方面使董事及時了解監事會的監督工作動態以及自身的履職情況,督促其改進提升履職能力;另一方面也加強了監事會與董事會的工作聯系和溝通,共同促進董事更加認真履行公司章程賦予的職責;監事會通過實施有效監督、形成評價結果、推進結果運用,切實將對董事履職的監督評價落到了實處。
治理結構不夠完善。一般來說,股東是農信社資產的所有者,由其組成的股東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是公司治理結構中的基礎環節。但現階段農信社所有者缺位,形成了公司治理結構中的最大缺陷。據調查,大部分股東入股是為了獲得利潤分紅及融資上的便利,基本不關注年終利潤分配以外的其他事項。從監管部門列席農信社股東大會的情況來看,部分股東缺乏起碼的金融常識,參與管理意識不強,關心農信社經營狀況和發展前景的能力不夠,導致股東大會難以發揮最高權力機構的作用。此外,理事會無獨立理事,理事會與高管層之間關系過于緊密,履職邊界不夠明確,責任不清,理事會獨立決策與監督作用不明顯。
治理機制有待加強。一是股東權利行使不夠充分。理事長、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命等重大事項依然由行業管理部門決定,再由股東大會、理事會、監事會選舉表決,履行形式上的法律程序。二是激勵約束機制不健全。缺乏理事、監事和高級管理層的履職評價體系,每屆或年度未對理事、監事及高級管理層進行履職評價,根據評價結果予以獎懲更無從談起,激勵約束機制難以發揮有效作用。三是監事會監督機制未有效建立。農信社監事會監督職能與內部稽核相混淆,日常工作停留在組織專項檢查和處理違規行為上,缺乏對理事會、理事長和高管層的監督和評價。四是理事會、監事會及其下設的各專門委員會人員結構不合理,缺乏專業性和獨立性,導致理事會決策科學性和有效性不高,監事會監督能力不強。
缺乏外部制約機制。一是外部競爭不夠充分,經營者來自市場的約束較小。受農業弱質性影響,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一般不愿意介入“三農”領域,農村金融競爭始終處于不夠充分的狀態。近幾年隨著村鎮銀行設立和郵儲銀行機構下沉,情況略有改觀,但在城鄉一體化程度較低的鄉鎮,農信社“一行獨大”的局面未根本改變。二是股權流動性差,無法利用外部股權的變動或控制對經營者進行有效制約。三是高級管理人員由行業管理部門任命,產生機制的開放性不夠,外部優秀經營管理人才不能對現有高管人員構成壓力。
完善公司治理的內生動力不足。農信社習慣于按照省聯社、人民銀行、銀監部門的任務要求、政策或風險偏好作為其經營管理目標,“三會一層”公司治理主體的職能被弱化,缺乏完善公司治理的內生動力。
無論從有利于農信社自身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分析,還是從保護存款人利益、提高監管有效性的立場考量,農信社完善公司治理均勢在必行——“華麗外衣”固然美麗,內外兼修方是良策。
第一,要進一步提高股東素質。引進真正懂金融,愿參與,認同服務“三農”戰略,追求長期投資價值,關心農信社長遠發展的企業或個人入股。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組織股東培訓學習,加強與股東的溝通,不斷提高股東參與管理的水平。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切實提高經營管理透明度,自覺接受股東監督,著力培養股東的參與意識和監督意識。逐步將農信社發展及高管人員任命等重大事項真正交由股東大會討論決定,保證股東大會最高權力機構作用的發揮。
2019年,公司監事會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有關規定,本著對股東負責的態度,勤勉盡責,依法行使監事會權力,認真履行監事會職能,堅持以財務監督為核心,切實維護股東權益,促進公司健康持續發展。
(一)積極召開監事會會議,依法履行監事會職能。審議通過了《關于2018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關于2018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關于2018年度財務預算方案的議案》等等。
(二)理清監事會職責范圍,重點行使四項職權。一是檢查企業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二是檢查企業重大決策和重要經營管理活動;三是檢查企業財務保值增值狀況;四是評價經營管理業績,提出獎懲、任免建議。
(三)加強學習調研,努力提高履職水平。監事會堅持“發現不了問題是失職,發現問題不報是瀆職”的理念,聚焦監督主業,注重學習、調研和總結,把發現問題、揭示問題、報告問題作為工作重點,在促進企業規范管理、科學決策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四)健全完善監事會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監事會認真列席公司召開的股東會會議、董事會會議、總裁辦公會、專題辦公會、月度會和周例會,及時掌握和了解企業經營狀況和重大事項的發生,從程序上把握決策的合規合法,提高監督的時效性和有效性。
(五)加強監事會自身建設。根據監事會成員構成現狀,定期召開監事會工作會議,組織各位監事對監事會自身建設和公司發展發表意見,集思廣益,對監事會前期工作及時進行總結,對下一階段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二、2020年主要工作思路
面對新形勢、新任務,監事會強化對股東負責的意識,忠實勤勉地履行監督職責,保持監督的獨立性,增強監督的規范性,強化監督的及時性,提高監督的有效性,進一步提高依法履職能力,不斷提升監督管理水平,服務公司改革發展大局。
(一)認真組織學習貫徹省管企業監事會工作會議精神,提升監事會工作效能。嚴格按照《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對企業財務活動和董事、高管人員執行職務行為履行監督職責。
(二)監督公司進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治理水平,監督公司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實現公司運行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提高治理水平。
然而,處于新興+轉軌歷史發展階段的中國上市公司監事會,也有自身“成長的煩惱”。2014年春夏之交,中國上市公司協會主辦、《董事會》雜志協辦的《上市公司監事會工作指引》研討會在南京舉行,圍繞上市公司監事會制度運行中的經驗、困擾、分歧和完善辦法,更好地發揮這一公司治理重要主體的作用,包括上市公司高管在內的與會者,充分討論,為后續將推出的《上市公司監事會工作指引》建言獻策。
監事會不可或缺?
在不同類型的公司中,公司治理特點各異,監事會所發揮的具體作用并不一樣。例如金融類的公司和非金融類的公司,在標準、運作、執行力上完全是兩個天地。即便在金融業中,公司體制不同差別也是非常大的――國有控股體制內有一套監督的體系;而像民有控股的金融類公司,或者規模較小、股權較分散的公司,監事會呈現多樣化特征。
實踐中,公司制在國有企業中首先推行,因其特殊的體制和原因,導致包括監事會在內的公司治理體系運行下來存在一些問題。其他類型的公司在實踐中,由于法規模糊、股東訴求不足、監事會本身權責不適配、公司文化有待改進等因素,監事會運行也遇到一些困難。
有家公司監事會負責人就對監事會這個會議體監督方式存在的“形式主義”倍感困惑。“需要開會時,我事先組織材料給各位監事,但有時他們連現場會議都不開,拿到辦公室簽個字就行。雖然截止到現在,我們沒有發生過任何違規違法的事件,該走的流程都走了,該開的會每年幾次也都開了。但從經驗上來說,我一個人就代表著他們三個了。”
還有的企業對自己的治理創新信心不足。為使監事會發揮作用,該公司搞了專職監事,給的是部門正職的待遇,但改革的效果并不是很明顯。
類似的例子并不少,以至于到后來,業界出現了監事會要不要、有沒有用的爭論。
《董事會》記者注意到,盡管存在分歧,但肯定的聲音占據主流。“雖然中國國情特有,但從法理上來講,這套設計還是合理的,問題是怎么落地的問題。”“目前監事會在中小企業有些形同虛設,但是有一點是贊同的,國有企業監事會做得要好得多,在國有企業設立監事會是非常有必要的。在現有的法律制度下,應發掘民間的智慧,把監事會做實。”“富一代想把公司整體交給富二代,富二代本身沒有企業經營管理的能力,但是交給別人又不放心,這時候怎么辦?監事會就會是個非常有效的方式,對股東代表的管理是個有效方式。”
顯然在現行環境下,監事會不可偏廢,如何切實發揮監事會的作用,更受到上市公司的關注。
大股東有何責任?
“我們省一百多家企業的監事會主席開會,很多企業第一次是這個人,第二次變成另一個人,第三次又變換了新面孔。問他們怎么老在換人,原因是因為提了意見,老板就把人換了,撤換的說辭是‘根據工作的需要’!”一家公司代表吐露了這樣一個現象。
監事會的工作誰需要,對誰負責?在業內看來,這是首先需要破解的難題。股東如果想用好監事會,就會把真正合適的人放到監事會里,好好去監督,直接反饋結果;如果股東不需要,那么監事會再活躍,再能夠發揮作用,也維持不了多久;甚至于,如果股東想干壞事,或者說不想被控制的時候,監事會就完全變成擺設了。當下,各方面比較注重獨立董事的發展,維護股東的合法權益,對監事會的作用關注得比較少。如果監事會的工作結果不被充分利用,對監事會的工作積極性、工作機制以及人員的配備,會有負面的影響。
對于這個問題,與會者建議從兩個方面,強化對大股東的約束。一個是,將監事會主席列入高管行列,享受必要待遇,形成事實上的“高配”。“否則,下屬怎么敢說話,一提意見就容易遭到撤換嘛。”
另一個是,對監事會應該有合適的指標評價體系。如果運作指標很低,那么反推下來,公司的股東可能存在其他的動機,從市值管理、投資者評價等角度,公司不應該被信任。一旦公司被質疑,投資者就會用腳投票,從而實現市場化的約束。
到底該干些什么?
監事會是一種會議體的監督形式,要想有效發揮作用,首先得理念清、定位準,真正搞清楚自身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這看上去容易,其實不簡單。
監事會在上市公司法人治理架構中應當是相對超脫、獨立的主體,也是監管機構的觀察窗口。在運行中,監事會通過各個方面征集議案,經過審議、表決后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決議,進而影響經營管理層和公司治理。對公司財務、內控監督以及董事、高管的履職監督,是監事會職責的題中之義。但在不同類型的公司中,監事會該干什么,著力點是什么,還得根據企業的實際需求進一步明確和完善。
有公司就認為,監事會不應僅僅停留在找問題、識別風險、防范風險、解決問題等監督職能上,還應當立足于公司的戰略發展、管理層面,基于對整體情況的把握,就面臨的問題更積極主動地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在有效監督的過程中促使公司治理各個主體能夠更和諧運轉,更集中到增強公司的價值創造能力上。
持類似看法的公司并不少。有企業就指出,監事會能否不僅僅進行財務或者風險的事后監督,而是更注重將履職的著力點前移,比如對戰略的科學性、經營層執行戰略的有效性加以把控?這樣既可以有效地從事中角度去履行監督職責,同時能夠有效提升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的影響力。
還有上市公司監事會代表對信息披露中的職責,有自己的看法,認為監事會只能對信息披露機制是否健全、流程是否合規、制度是否落到實處進行監督,不宜對信息披露內容進行實質性審核并為此擔責。
怎樣發揮好作用?
圍繞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規,上市公司監事會擁有數項法定的權力。然而在現實中,外界對“花瓶監事”、“人情監事”的非議頗多,可想而知此間監事會作用發揮之不易。
在很多人眼中,監事會一個最大的矛盾就在于責權不匹配。要發揮作用,關鍵在于如何提高監事會的地位,讓監事會從董事會、經理層中分離出來,而這需要在人員、薪酬和管理機制等方面下功夫。《董事會》記者注意到,改善監事會的提名機制、尤其是對中國上市公司監事會是否可以或者應該設立提名委員會,備受研討會與會者的關注。
有公司認為,目前監事的來源有股東代表監事,有職工代表監事,也有外部監事、獨立監事等,提名委員會對監事的獨立性有正面的作用。尤其是,可以根據行業特點選聘一些外部監事,來增強監事會的獨立性。不過操作起來可能有難度。比如,具體的人選提出后,需要誰來認可?
也有公司指出,監事會提名委員會是個“偽概念”,因為監事會里面的股東代表由股東方推薦,職工代表由職工民主選舉產生,再設置一個提名委員會實際上是違規了。董事和監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董事是對所有股東負責,但股東代表監事對股東負責,職工代表監事對職工負責,只有獨立監事才能獨立地對所有股東方負責。
還有公司代表闡述認為,公司法中有明確規定,監事會有權提名獨董。如果把這一條落實下來,哪怕不必然一定采納,一定會成為候選人,但具有這樣的提名權后,整個公司治理機制就比較完善,監事會的地位與作用也會進一步增強。
薪酬、激勵是另一個議論的焦點。監事薪酬的標準異于董事,這是當前存在的客觀現實。其中的成因比較復雜,因為有的監事是外部的,有的可能是公務員,經過組織部批準,不可以在上市公司拿薪酬。不過不止一家公司代表認為,上市公司監事的薪酬,最好不低于獨董的薪酬標準,這樣有利于提高監事會的地位。
相比之下,圍繞監事是否應該享有期權激勵,爭論就很激烈了。有的公司認為,現在國企將期權激勵賦予董事、高管,但監事、監事長卻沒有,并不公平。有的公司代表甚至透露,有些監事不愿意履職,因為擔任其他的職務還可能有期權。但反對的意見也很明確:監事的職責就是監督,如果給予股權激勵,會有利益驅動縱容甚至參與業績造假。
理越辯越明。最終,與會者比較集中認可的激勵方式是,內部監事可以考慮享受期權激勵,外部監事和獨董一樣走包薪的模式。
而在如何保障監事會正常履職環境方面,有與會者覺得,可以將按上市公司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來提取監事會履職經費,比如說萬分之二或者萬分之三;使用不完可以退回去。這樣可以保證監事會相對獨立地發揮作用。
獨董、監事聽誰的?
眾所周知,在監督方面,上市公司監事會的獨立監事職能與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獨董之間,可能存在著職能重合的灰色地帶。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備受上市公司關注。
有公司指出,獨董的履職重點是作為參與公司經營決策的主體,通過自身經營、專業知識與專長對公司發展提供有價值的建議,側重于價值創造的過程中發揮事中監督的作用。監事不參加經營決策,更超脫地對董事的戰略決策、經理層的戰略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突出監督而非決策。所以,應該加強內審與審計委員會對監事會履行監督職能的支持力度,或者采用恰當方式,使監事與獨董能夠在制度實現統一。目前從實際的管理線條看,一些公司采取了一條線、雙向管理的方式實現監督的目的。
引資引智與規范治理
國際金融公司于2002年入股南京銀行后,在激活并提高南京銀行公司治理水平上發揮了重要的先導作用。當時,國際金融公司的股份為15%,南京銀行也成為當時外資占比最高的國內銀行。
國際金融公司提倡“好的公司應該有好的董事會”的理念,強化了南京銀行的內控建設、風險建設和發展規劃的建設,同時完善了內部管理機構。可以說,通過“引資引智”,南京銀行領導層認識到了完善公司治理機制的重要性,并根據自身發展狀況切實予以加強。
南京銀行是啟動IPO較早的城市商業銀行,要想成功發行上市,最重要的一條是治理要規范。這一時期,南京銀行董事會切實將完善公司治理建設列為工作的重中之重,公司治理水平有了質的突破。
此外,這段時期,南京銀行還引進了戰略投資者法國巴黎銀行,發行了次級債券,可以說,南京銀行的公司治理較好地體現了職責明確、分權制衡、規范運作、科學合理的公司治理要求。
2007年上市后,公司治理也開始由形備到神似的變化。
在建立激勵約束機制上,按照財政部的要求和銀監會的《商業銀行穩健薪酬指引》,修訂了《高級管理人員考評和薪酬激勵管理辦法》,增加了風險指標的考核和部分薪酬延期支付制度,使考核更加全面、科學、有效。在具體考核上,則實行民主測評、董事考評以及監事會綜合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實現對高級管理人員履職的科學考評,較好地做到了個人業績與公司可持續發展的有機統一。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在于細節
規范與完善內控程序。主要表現在有較為全面的制度和程序,而且不折不扣地執行。比如,在董事的提名上,董事會對董事人選的原則是用能人,而不是“花瓶”,這點在獨立董事的提名程序中體現得特別明顯。董事會提名及薪酬委員會有搜尋、初審獨立董事人選的工作職責。該委員會按照任職條件的規定,嚴格對獨立董事候選人進行形式和實質審核。形式上的審核主要是對提供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進行審查;而實質審核非常重要,主要是通過多方渠道對其履職的能力和品行進行深入了解,力求能夠體現“專業和專注”的履職要求,而且初審的原則是“不求名氣,只求合適”,以真正提高南京銀行的公司治理水平為目標。
注重董事會軟環境建設。一般來說,董事會只關注議案的表決情況和決策的效率,而不太關心董事提出的各式各樣與公司治理緊密相關的問題。但南京銀行董事會認為,公司治理的不斷提高就是在于細節,所以對董事無論是在各類會議中、實地調研中還是與經營層溝通中提出的好的建議和方法,都及時歸總并強化落實,具體到相關責任人和完成時間,并定期在董事會上進行反饋,使董事感到自己的建議得到了尊重和重視。比如:針對今年上半年南京銀行一位外籍董事提出的注重同業資產風險、表外資產中的理財產品風險的建議,董事會立即讓經營層予以調查落實,經營層迅速展開專項管理工作,并及時向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進行了詳細的書面報告,并在下次董事會會議上向全體董事會成員做了通報。正是這些點點滴滴的良性循環,在潛移默化中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也提高了董事履職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創新風險管控舉措。在風險管理上,南京銀行先后制定并完善了七大風險管理政策和相適應的風險管理程序、流程。尤其是今年,南京銀行認真執行“三辦法一指引”,積極進行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的“解包還原”,嚴格房地產貸款風險管理,有效開展“內控和案防制度執行年”活動,提升了公司治理效果。同時,完善了風險條線的組織架構,設立了經營層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委員會,設立了風險管理部、授信審批部、資產保全部,理順了風險作業機制;按照銀監會的“六項機制”要求,建立了小企業金融部,并按照“兩個不低于”強化了對小企業的經營和管理;建立了金融市場部、會計結算部和營運管理部,強化了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的管理。
在發展戰略上,南京銀行建立了三年發展規劃,科學指導全行的經營方向和經營目標,并按照自身實際狀況建立了發展規劃年度回溯評價機制,提高了發展規劃執行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保證了南京銀行的可持續發展。
在資本管理方面,南京銀行制定了《資本管理辦法》、《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和《三年資本規劃》,強化了對資本的規模、風險和持續補充等方面的管理,逐步在資產負債配比、經濟資本考核和小企業專營等方面加以運用,同時,通過對年度投資參股計劃和分支機構發展計劃進行資本量化分析,保證了對資本實行長效管理。
做好董事會履職評價。確切地說,南京銀行2007年上市后,董事會開始實行每年度的董事會履職自評價報告制度,報告著重在公司治理、發展戰略、風險、金融創新、審計監督等方面按照自身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地進行自評價。南京銀行董事會在自評價過程中,發現自己的風險量化管理工作存在缺陷,就及時科學地制定了《風險限額管理體系建設規劃》,并于每年初制定年度的風險限額,將風險量化管理嵌入到日常風險管理工作中去。在完善內部控制體系中,雖然較早建立了《內部控制體系框架與要求》制度,制定了很多的內部控制制度,但內部控制執行情況如何,董事會難以詳細完整地了解。2007年底,董事會要求經營層報告內部控制年度開展情況,并出具年度內部控制自評估報告,可以說,這項機制的形成,使董事會對內部控制的整體情況和突出問題有了把握,為制定正確的整改措施打下了基礎。
一、銀行業公司治理存在的問題
江西銀監局成立以來,認真貫徹銀監會“管風險、管法人、管內控、提高透明度”的監管理念,緊緊抓住法人監管核心,圍繞產權制度改革,積極推動法人銀行業機構完善公司治理體系。目前轄內法人銀行業機構已初步建立了“三會一層”的公司治理基礎架構,風險管理能力得到顯著增強,各項業務快速發展,以改革促發展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在實際運行中,各治理主體獨立運作、有效制衡、科學決策的公司治理機制仍未真正建立,其中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公司治理架構不夠完善,基礎保障作用未發揮。健全的組織架構是公司治理發揮效能的基礎和保障。目前江西銀監局轄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尚未完全建立科學的分權制衡公司治理架構。如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經營管理中實行對省聯社和股東大會的雙線負責制,弱化了機構以市場為導向的自主經營理念。
(二)主體運作不夠規范,影響制衡有效性。目前轄內銀行業機構股權結構多元化帶來的制衡作用仍不明顯,部分銀行業機構在實際運作中各治理主體履職缺位、越位、不到位,職責邊界模糊的現象依然存在。如部分銀行業機構董事會專業委員會形同虛設,該開的會不開,董事履職意愿不足或缺乏專業知識和經驗,難以在董事會或專業委員會上提出建設性意見,影響董事會決策有效性。
(三)激勵約束機制不夠健全,削弱決策科學性。目前轄內銀行業機構普遍存在經營目標制定不科學,考核指標未落實合規優先、風險掛鉤理念,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落實不到位,考核機制未充分體現激勵相容原則等問題,使得機構經營發展戰略有失審慎,重發展、輕管理,間接導致不規范經營。
(四)內部監督不夠到位,制約公司治理質效提升。目前因提名機制、薪酬機制、人員素養等原因,轄內銀行業機構監事會、獨立董事沒有行之有效地發揮監督職能。
二、推進公司治理建設,力促全面轉型發展
當前轄內銀行業正處于改革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對公司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健全治理架構,夯實發展根基。銀行業機構要立足戰略高度,將公司治理建設作為改革發展中的一項基礎工程常抓不懈,對照銀監會新頒布的《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認真評估現有公司治理架構存在的不足,明確整改措施和時間,在建立獨立運作、有效制衡、科學決策的公司治理架構上不斷體現進步度,夯實發展基礎。城商行要加快推進董事長、行長分設,構建分權制衡的公司治理基礎;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要進一步明確法人權利和層級委托關系,逐步推進省聯社行政管理職能的淡化,消除公司治理中的體制。
(二)優化股權結構,規范主體運作。要進一步清晰界定并通過制度安排來明確各治理主體的職責邊界,尤其是董事會和高管層的職責邊界,明確董事會負責制定機構發展、風險管理、資本管理等重大戰略并對銀行風險管理承擔最終責任,高管層負責具體執行戰略和日常業務的經營管理,使各項制度真正落到實處,確保做到公司治理邊界清晰、權責明確、制衡有效。要通過市場化機制和手段來優化股權結構,規范股東權力義務,從而推進各治理主體厘清職責邊界。要進一步完善“三會一層”的溝通協調機制。從股東大會到董事會、董事會到高管層的決策傳導機制要在實踐中逐步理順,層層建立明確的報告路線,確保決策層及時、準確地獲取執行情況的信息。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要以增資擴股為契機,選擇性引進當地涉農龍頭企業和支持認同“三農”戰略的民營企業投資入股,適度提高股權集中度,改善股東結構和質量,弱化內部人控制。
(三)改進考核體系,強化激勵約束。要結合市場定位和戰略發展目標,建立各治理主體長、中、短期利益相融,多種類、多層次的激勵約束機制,并在適當的條件下推行股權激勵。充分發揮績效考評對轉變發展理念、樹立合規意識、提升風險意識的“指揮棒”作用,重點解決高管人員薪酬短期化的問題。要根據風險暴露期因素嚴格設定高管人員績效薪酬分期支付和重大風險損失扣回制度,將薪酬與風險緊密掛鉤,約束高管人員承擔其任職期間造成的風險和損失;科學設定考核指標,弱化利潤增長和業務發展速度等考核指標,提高風險、合規類指標占比,逐步建立以經濟資本為核心的風險和效益約束機制,從而切實轉變風險管理和業務增長方式,真正體現績效考評對走內涵式發展道路的導向作用。
2008年6月28日,參照美國的《薩班斯法案》,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等五部委聯合了我國首部《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以下簡稱《規范》)。作為《規范》的配套性文件,五部委還同時了《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征求意見稿)、《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征求意見稿)、《企業內部控制鑒證指引》(征求意見稿)。《規范》原定于2009年7月1日起實施,但由于企業培訓等準備工作沒有做完等原因,這一規范的實施范圍當時被縮小至境外上市的企業,境內上市企業的實行時間則推遲到了2010年1月1日。中國內部審計協會會長王道成近日表示,監管部門今年將加大力度,推動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業全面實施《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
由于我國上市公司多脫胎于國有企業或者家族控制的民營企業,而且是在資本市場不發達的情況下著手建立現代公司治理制度,因此,很多上市公司對審計委員會的價值導向和功能定位缺乏深刻的理解,在審計委員會的具體運作上主要應對監管要求,流于形式,這使得在現代公司治理體系中本來十分重要的審計委員會淪為了花瓶委員會,難以起到其應有的作用。《薩班斯法案》將很大部分公司管理層的職能轉移給了審計委員會,提高了審計委員會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推動了審計委員會制度邁向成熟。與《薩班斯法案》類似,我國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其三個配套文件(以下合稱“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也對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內控規范體系賦予審計委員會的職責、地位
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使我國內部控制制度基本與國際標準協調,為中國企業首次構建了一個企業內部控制的標準框架,有效地解決了政出多門、要求不一、企業無所適從的問題。與美國的《薩班斯法案》類似,《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將審計委員會定位為企業內部控制的審查、監督和評價者,賦予了審計委員會在聘請獨立審計師和領導內部審計部門方面的權威地位,在公司治理體系中的地位大大提升。與之相呼應,《規范》的三個配套指引性文件對審計委員會的職責權限和運作流程進行了更加翔實的規定,這是我國第一套詳細規定審計委員會職責的法規性文件,是我國的審計委員會制度建設的重要操作指南。其創新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首次明確了審計委員會的地位。作為公司治理的重要基石之一,必須明確賦予審計委員會履行其職責所必需的資源和權利。《規范》明確規定:“企業應當在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負責審查企業內部控制,監督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和內部控制自我評價情況,協調內部控制審計及其他相關事宜等”,這是我國的法規性文件首次將審查、監督、評價內部控制的職責明確賦予審計委員會。
其次,對審計委員會的具體職責也作了規定。在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出臺之前的系列法規文件中雖然都涉及了審計委員會的職責,并且涵蓋范圍也較廣,包含了財務報告審查和披露、合規與內控監督、外部審計師聘用、內外審計師溝通等多項職責,但都語焉不詳,這導致上市公司在實際操作中依據模糊。我國多數上市公司建立審計委員會制度本來就缺乏內在推動力,這樣模糊的規定更易使其流于形式。而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則較好地克服了這個問題,對于審計委員會在內部控制體系的建立、評價和審計中的職責與操作規程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1.審查和監督內部控制。除了傳統上比較關注的對關聯交易、財務報告編制與披露的監督等外,還增加了對業務外部事項的審查、對企業合并分立情形的審查、對衍生工具業務相關業務風險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評價與監督、對接受財務舞弊舉報投訴機制等的具體規定。
2.領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內控規范體系規定審計委員會代表董事會與管理層共同行使對內部審計部門的領導職責,并且審計委員會應聘用企業外部獨立的、合格的機構和人員實施對內部審計質量的考核與評價,以改善內部審計質量。
3.聘用并與外部審計師溝通。內控規范體系明確了審計委員會負責提出聘用或解聘公司獨立審計師,有權確定獨立審計師的報酬、聘用條件。并且審計委員會應審查并確認外部審計師的獨立性以及預先批準聘請獨立審計師為公司提供審計和其他法律允許的非審計服務,以保證外部審計師的獨立性。
再次,對審計委員會的組織設計做了特別規定。審計委員會是董事會各委員會中最具有實質性作用、業務最繁忙的委員會,因此加強審計委員會的組織至關重要。在之前法規的基礎上,內控規范體系特別規定了主任委員的任職資格,要求主任委員應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專業勝任能力。
最后,對審計委員會的監督和控制有了重大改進。內控規范體系中,不僅詳細列示了審計委員會對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內控鑒證工作的監督職責,還突出了會計師事務所對審計委員會的監督職能,這是與以往法規相比一個重大的改進。由于內部環境對維護有效的內部控制具有重要影響,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企業的內部環境。在評價內部環境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評估審計委員會是否了解并履行對財務報告和內部控制的監督責任。文件還特別指出審計委員會對企業財務報告和內部控制的監督無效可能表明企業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明確了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應加強自身建設。
審計委員會制度進一步改進的方向
誠然,雖然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突出了審計委員會的職責地位,但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畢竟不是直接針對審計委員會制度建設的法規文件,因此,如何構建完備的審計委員會制度還需認真研究審計委員會制度運行的內在邏輯體系,并且學習借鑒國際審計委員會制度的發展經驗。筆者認為,除了企業內控規范體系所明確規定的內容之外,我國的審計委員會制度還可從以下方面加強職能:
第一,要賦予審計委員會履職所需的資源和權利,以使其責權利對等。譬如,要保證委員會擁有對公司人員、記錄和文件不受限制的查詢調查權;公司應向委員會提供委員會認為必要的經費,以支付委員會認為必要時聘請顧問的報酬和委員會履行其職責所必要的合理的日常管理開支。
第二,應該強化審計委員會成員的履職能力。應要求審計委員會成員中至少一名是董事會認定的財務專家,且所有議案必須經過該專家審閱,其他成員要有必要的財務知識。
第三,要在組織設計上為審計委員會履職創造良好的條件。譬如,審計委員會可借鑒國際經驗成立由一到兩名委員組成的附屬委員會,在委員會認為適當的時候,可以將其全部或部分職責委托給委員會的附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主任委員應可以無限期連任,確保審計委員會及內審部門相對于管理層的獨立性;建立審計委員會與公司治理各方單獨或秘密溝通的機制,確保信息暢通。
第四,根據發展的需要適當增加審計委員會的職責。可以把企業合規和倫理監控納入審計委員會的職責范圍,審查公司對各個方面規則的遵守情況,譬如稅收問題、欺詐和營運損失問題、反洗錢監控問題、公司員工行為準則和社會責任履行情況等商業倫理規范問題。
第五,明確審計委員會與監事會的工作關系。監事會是作為董事會的制衡機制而出現的,其職責的重點是對董事會的監督,是一種事后的監督,沒有參與公司經營決策的職能。而審計委員會則可以通過監督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財務報告的公允性,通過直接督導內部審計部門和合規部門,以及為董事會的決策提供依據,把監督機制引入到公司的決策層面上來。這是兩者在功能設計上的主要區別。當然,審計委員會作為董事會的一部分,其運行必須接受監事會的監督,配合監事會的監事審計工作,一般來說,審計委員會的所有文件都要抄送監事會,監事也可以列席審計委員會的會議。
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賦予公司監事會的職責,我受監事會的委托,向股東大會做20*年監事會工作報告,請各位股東審議。
一、監事會會議情況:
(一)報告期內,公司監事會共召開了五次會議:
1、20*年7月25日,監事會召開了本年度第一次會議,討論了公司資產被凍結及五萬元律師咨詢用度途的事宜。
2、20*年8月30日,監事會召開了本年度第二次會議,討論關于建議董事會提前或定期召開本年度第二次股東會,向股東通報公司資產被凍結和虹波苑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等題目。
3、20*年12月5日,監事會召開了本年度第三次會議,通報討論了公司中干會議關于追加一萬二工程款之事,監事會以為工程款應該按合同辦,即使是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要追加工程款,也希看董事會按照公司章程辦理,并建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決定追加工程款題目。
4、20*年1月8日,監事會召開了本年度第四次會議,監事會成員質詢和咨詢了一萬二工程的監理劉老師,關于工程款追加和房屋保溫設計變更題目。劉老師說房屋保溫設計變更事先沒有通過他。
5、20*年4月10日,監事會召開了本年度第五次會議,討論通過了《20*年監事會工作報告》,審議通過了關于向股東會會議提出《關于派監事會代表列席經營班子會議》的提案。
(二)、報告期內,監事會或監事會召集人列席了公司本年度召開的一次董事會臨時會,三次董事會碰頭會。列席或參加了中層干部或班組長以上的骨干會。
二、監事會工作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監事會仍然嚴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監事會工作細則》和有關法律、法規及的規定,本著對公司和對股東負責的態度,認真履行監視職責,對公司依法運作情況、公司財務情況、投資情況等事項進行了認真監視檢查,盡力督促公司規范運作。一年來,監事會列席了公司部分董事會會議,參加了公司班組長以上的骨干會,通過檢查公司財務、抽查二級部分物管公司的財務,抽看了綜合科的賬本,對公司的財務著力進行了了解,對公司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規盡力進行了考察,對公司董事會、經營班子執行股東大會精神的情況進行了檢查,對公司經營治理中的一些重大題目認真負責的向董事﹑經理提出了意見和建議,對公司經營中出現的疑問提出了質詢。根據一年的工作實踐,監事會對報告期內公司情況向股東大會作報告:
1、公司依法運作情況
公司的董事﹑經理和高級治理職員基本能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行使職權;能夠按照上年度股東會上提出的工作目標開展公司的經營治理工作,各部分完成了董事會和經營班子所制定的20*年度經濟責任指標。但是公司董事會和經營班子沒有認真貫徹落實上年股東大會精神,沒有執行上年股東會形成的關于《》、《》決議,對上年股東會上監事會提出的關于對公司20*年的三點建議不予重視,沒有嚴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和相關程序進行工作和處理題目,公司董事會、經營班子沒有從機制上、制度上、分配上下功夫,缺乏大膽治理的精神,公司董事會、經營班子在對一些重大題目的處理和決策忽視股東的權益,從而使得公司工作成效不大,職工積極性不高,股東不滿足的狀況。
2、檢查公司財務的情況
從*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公司20*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報告表明:公司全年總收進3012500.82元,其中實現主營業務收進1625443.80元(公司本部收進為1350951.20元,物管公司經營收進274492.60元),營業外收進1387*7.02元。公司凈利潤為377218.58元(其中公司本部凈利潤為409039.11元,物管公司凈利潤為-31820.53元)。公司累計利潤(公司本部累計利潤,物管公司累計利潤)。監事會通過檢查公司財務,查看公司會計賬簿和會計憑證,以為固然公司報表完整,賬目清楚,但是公司財務不能完整真實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其原因是公司沒有統收統支。監事會還對二級部分物管公司及物管公司的綜合科的財務進行了檢查。物管公司的財務決算報告通過了*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全年物管公司收進295923.02元(其中的100000.00元是茶樓交虹開公司的審計經濟責任指標)。物管公司的財務仍然沒有完整真實的反映出物管公司收支情況,以收抵資的財務處理受到了*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職員的口頭警告。通過對物管公司及綜合科的財務檢查,咨詢有關主管領導,他都不知道綜合科有本獨立的已收抵支的帳。監事會以為:物管公司的財務沒有做到統收統支,責任在公司領導,廣大股東要求公司財務同一的題目是在上次換屆時股東會上就提出來了,上年股東會上又形成了決議,由于公司董事會和經營班子不執行決議,不進行同一治理,使得一些部分和科室有資金進行二級部分甚至科室的分配,因而引起各部分之間科室之間的相互攀比,相互不平衡,由于分配制度的不健全,進而造成了公司職工之間、股東之間的不*。
3、報告期內,公司投資情況和處置資產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對新辦的秀苑茶莊共投資了4*674.25元;建設巷工程投資了265797.50元;東方明珠商展2間共計86.25平方米,投資金額789676.00元。固定資產的投資為公司的發展打下了基礎。
總之,監事會在20*年的工作中,本著對全體股東負責的原則,盡力履行監視和檢查的職能,竭力維護公司和股東的正當權益,為公司的規范運作和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主客觀原因,監事會的工作不盡人意。其主要原因:一是監事會沒有很好完成上年股東會所提出的工作目標,監事工作不夠大膽,監視檢查不到位;二是由于公司的經營和決策沒有分離,董事會與經營班子是兩個班子一套人馬,相互不能形成制約和監視,并且對一些重大題目沒有按照有關規定和相關程序通過會議的形式進行決策;三是經營班子研究討論一些重大題目時,沒有監事會代表列席有關會議,對一些題目的決策是否規范,是否正確,監事不能很好的提出意見和建議,監事會的工作經常處于被動的窘境。所以,監事會以為,在過往的一年里,監事會工作不能使股東滿足,有愧于全體股東對我們監事會誠摯的信賴。在此,監事會成員誠懇接受股東的批評。
三、20*年監事會工作的打算和對公司20*年的工作建議:
當前,我們公司面臨的困難和題目很多,我們要齊心協力,奮發努力,捉住機遇,促進公司的穩定發展。監事會將牢牢圍繞公司20*年的生產經營目標和工作任務,進一步加大監視的力度,認真履行監視檢查職能,以財務監視為核心,強化資金的控制及監管,切實維護公司及股東的正當權益。
1、繼續探索、完善監事會的工作機制及運行機制,促進監事會工作制度化、規范化。以財務監視為核心,建立完善大額度資金運作的監視治理制度,建立監事列席公司有關會議的制度,建立對公司二級獨立法人單位委派監事的制度,強化監視治理職責,確保公司資產,集體資產保值增值。
2、堅持每年兩次對公司、公司二級部分生產經營和資產治理狀況、生產本錢的控制及治理,財務規范化建設進行檢查的制度。了解把握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經濟運行狀況,把握公司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遵守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決定的情況,把握公司的經營狀況。
3、堅持定期不定期地對公司董事、經理及高級治理職員履職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董事、經理及高級治理職員認真履行職責,把握企業負責人的經營行為,并對其經營治理的業績進行評價。
4、加強對公司投資項目資金運作情況的監視檢查,保證資金的運用效率。
5、加強監事會的自身建設,積極參與在建工程項目,辦公物資采購、租房合同談判。監事會成員要注重自身業務素質的進步,要加強會計知識、審計知識、金融業務知識的學習,進步自身的業務素質和能力,切實維護股東的權益。
各位股東:
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賦予公司監事會的職責,我受監事會的委托,向股東大會做XX年監事會工作報告,請各位股東審議。
一、監事會會議情況:
(一)報告期內,公司監事會共召開了五次會議:
1、XX年7月25日,監事會召開了本年度第一次會議,討論了公司資產被凍結及五萬元律師咨詢費用途的事宜。
2、XX年8月30日,監事會召開了本年度第二次會議,討論關于建議董事會提前或按期召開本年度第二次股東會,向股東通報公司資產被凍結和虹波苑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等問題。
3、XX年12月5日,監事會召開了本年度第三次會議,通報討論了公司中干會議關于追加一萬二工程款之事,監事會認為工程款應該按合同辦,即使是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要追加工程款,也希望董事會按照公司章程辦理,并建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決定追加工程款問題。
4、XX年1月8日,監事會召開了本年度第四次會議,監事會成員質詢和咨詢了一萬二工程的監理劉老師,關于工程款追加和房屋保溫設計變更問題。
劉老師說房屋保溫設計變更事先沒有通過他。
5、XX年4月10日,監事會召開了本年度第五次會議,討論通過了《XX年監事會工作報告》,審議通過了關于向股東會會議提出《關于派監事會代表列席經營班子會議》的提案。
(二)、報告期內,監事會或監事會召集人列席了公司本年度召開的一次董事會臨時會,三次董事會碰頭會。
列席或參加了中層干部或班組長以上的骨干會。
二、監事會工作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監事會仍然嚴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監事會工作細則》和有關法律、法規及的規定,本著對公司和對股東負責的態度,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對公司依法運作情況、公司財務情況、投資情況等事項進行了認真監督檢查,盡力督促公司規范運作。
一年來,監事會列席了公司部分董事會會議,參加了公司班組長以上的骨干會,通過檢查公司財務、抽查二級部門物管公司的財務,抽看了綜合科的賬本,對公司的財務著力進行了了解,對公司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規盡力進行了考察,對公司董事會、經營班子執行股東大會精神的情況進行了檢查,對公司經營管理中的一些重大問題認真負責的向董事﹑經理提出了意見和建議,對公司經營中出現的疑問提出了質詢。
根據一年的工作實踐,監事會對報告期內公司情況向股東大會作報告:
1、公司依法運作情況
公司的董事﹑經理和高級管理人員基本能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行使職權;能夠按照上年度股東會上提出的工作目標開展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各部門完成了董事會和經營班子所制定的XX年度經濟責任指標。
但是公司董事會和經營班子沒有認真貫徹落實上年股東大會精神,沒有執行上年股東會形成的關于《》、《》決議,對上年股東會上監事會提出的關于對公司XX年的三點建議不予重視,沒有嚴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和相關程序進行工作和處理問題,公司董事會、經營班子沒有從機制上、制度上、分配上下功夫,缺乏大膽管理的精神,公司董事會、經營班子在對一些重大問題的處理和決策忽視股東的權益,從而使得公司工作成效不大,職工積極性不高,股東不滿意的狀況。
2、檢查公司財務的情況
從四川神州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公司XX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報告表明:公司全年總收入3012500.82元,其中實現主營業務收入1625443.80元(公司本部收入為1350951.20元,物管公司經營收入274492.60元),營業外收入1387057.02元。
公司凈利潤為377218.58元(其中公司本部凈利潤為409039.11元,物管公司凈利潤為-31820.53元)。
公司累計利潤(公司本部累計利潤,物管公司累計利潤)。
監事會通過檢查公司財務,查看公司會計賬簿和會計憑證,認為雖然公司報表完整,賬目清晰,但是公司財務不能完整真實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
其原因是公司沒有統收統支。
監事會還對二級部門物管公司及物管公司的綜合科的財務進行了檢查。
物管公司的財務決算報告通過了四川神州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全年物管公司收入295923.02元(其中的100000.00元是茶樓交虹開公司的審計經濟責任指標)。
物管公司的財務仍然沒有完整真實的反映出物管公司收支情況,以收抵資的財務處理受到了神州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人員的口頭警告。
通過對物管公司及綜合科的財務檢查,咨詢有關主管領導,他都不知道綜合科有本獨立的已收抵支的帳。
監事會認為:物管公司的財務沒有做到統收統支,責任在公司領導,廣大股東要求公司財務統一的問題是在上次換屆時股東會上就提出來了,上年股東會上又形成了決議,由于公司董事會和經營班子不執行決議,不進行統一管理,使得一些部門和科室有資金進行二級部門甚至科室的分配,因而引起各部門之間科室之間的相互攀比,相互不平衡,由于分配制度的不健全,進而造成了公司職工之間、股東之間的不和諧。
3、報告期內,公司投資情況和處置資產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對新辦的秀苑茶莊共投資了405674.25元;建設巷工程投資了265797.50元;東方明珠商鋪2間共計86.25平方米,投資金額789676.00元。
固定資產的投資為公司的發展打下了基礎。
總之,監事會在XX年的工作中,本著對全體股東負責的原則,盡力履行監督和檢查的職能,竭力維護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為公司的規范運作和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是,由于主客觀原因,監事會的工作不盡人意。
其主要原因:一是監事會沒有很好完成上年股東會所提出的工作目標,監事工作不夠大膽,監督檢查不到位;二是由于公司的經營和決策沒有分離,董事會與經營班子是兩個班子一套人馬,相互不能形成制約和監督,并且對一些重大問題沒有按照有關規定和相關程序通過會議的形式進行決策;三是經營班子研究討論一些重大問題時,沒有監事會代表列席有關會議,對一些問題的決策是否規范,是否正確,監事不能很好的提出意見和建議,監事會的工作常常處于被動的窘境。
所以,監事會認為,在過去的一年里,監事會工作不能使股東滿意,有愧于全體股東對我們監事會誠摯的信賴。
在此,監事會成員誠懇接受股東的批評。
三、XX年監事會工作的打算和對公司XX年的工作建議:
當前,我們公司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很多,我們要齊心協力,奮發努力,抓住機遇,促進公司的穩定發展。
監事會將緊緊圍繞公司XX年的生產經營目標和工作任務,進一步加大監督的力度,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能,以財務監督為核心,強化資金的控制及監管,切實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
1、繼續探索、完善監事會的工作機制及運行機制,促進監事會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以財務監督為核心,建立完善大額度資金運作的監督管理制度,建立監事列席公司有關會議的制度,建立對公司二級獨立法人單位委派監事的制度,強化監督管理職責,確保公司資產,集體資產保值增值。
2、堅持每年兩次對公司、公司二級部門生產經營和資產管理狀況、生產成本的控制及管理,財務規范化建設進行檢查的制度。
了解掌握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經濟運行狀況,掌握公司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遵守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決定的情況,掌握公司的經營狀況。
3、堅持定期不定期地對公司董事、經理及高級管理人員履職情況進行檢查。
督促董事、經理及高級管理人員認真履行職責,掌握企業負責人的經營行為,并對其經營管理的業績進行評價。
4、加強對公司投資項目資金運作情況的監督檢查,保證資金的運用效率。
5、加強監事會的自身建設,積極參與在建工程項目,辦公物資采購、租房合同談判。
監事會成員要注重自身業務素質的提高,要加強會計知識、審計知識、金融業務知識的學習,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和能力,切實維護股東的權益。
6、對XX年度公司工作的三點建議:一是建議對公司的財務進行統一管理,統一調度,統一核算,全面完整的對公司各二級部門進行成本核算,增強公司的財務管理,使公司財務做到真正意義上的統一;二是再次建議公司對重大問題的決策,特別是應該由董事會、股東會決策的問題和事項實行會議決策制度,并做到公開、透明,以使決策更加科學和規范;三是建議本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成員的報酬,嚴格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股東大會審議決定。
在新的一年里,公司監事會成員要不斷提高工作能力,增強工作責任心,堅持原則,大膽、公正辦事,履職盡責。
同時,監事會將根據《公司法》,進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增強自律意識、誠信意識,加大監督力度,切實擔負起保護廣大股東權益的責任。
我們將盡職盡責,與董事會和全體股東一起共同促進公司的規范運作,促使公司持續、健康發展。
監事會工作報告【2】
各位代表、同志們:
我受公司監事會的委托,向本次股東會作監事會工作報告,請各位代表予以審議。
公司20XX年度股東會召開以來,監事會認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賦予的權利和義務,在公司黨委、董事會和各位股東的大力支持、密切配合下,嚴格按照公司監事會的工作議事規則辦事,忠實履行監事會的各項工作職能,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緊密結合生產經營、改革與發展等各項工作的實際,集思廣益、群策群力,積極諫言獻策,為加快公司經濟轉型升級、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爭創兩個文明建設的新成績做出了積極的努力。
現將監事會一年來的工作匯報如下:
一、一年來監事會工作的簡要回顧。
一年來,公司監事會以20XX年度股東會精神為指導,緊緊圍繞生產經營、改革發展的穩定大局,全面貫徹落實公司三屆三次董事會、三屆二次股東會所確定的各項工作部署和工作奮斗目標,在事關公司重大決策、原則、立場上,監事會始終能夠正確認識和分析公司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站在全力維護公司改革與發展全局利益的高度,站在維護全體股東和廣大員工合法權益的立場上,以召開監事會工作會議,深入部室、車間、班組、生產一線調查了解等多種形式,征集股東和員工的合理化建議和意見,以高度負責的主人翁責任感和嚴謹細致的工作作風,向公司董事會及時反饋收集的各類信息及情況,并對董事會工作提出誠懇的批評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監事會成員在參加董事會召開的會議,及其他會議時,對事關公司改革發展、轉變經營方式等各項重大決策,旗幟鮮明、立場堅定,予以全力支持,全力維護公司來之不易的大好形勢,積極主動諫言獻策,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為提升董事會在重大決策方面的民主化、科學化、規范化水平,做出了積極的努力。
監事會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依照法律和工作程序對生產經營等各項工作進行監督,為公司重大決策和奮斗目標的順利實施以及貫徹落實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監事會成員團結一致,密切協同配合,經常保持信息溝通,做到收集反饋意見渠道暢通。
同時,進一步強化了責任意識、大局意識,在各自不同的生產崗位上,帶頭爭當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模范,全身心投入到大干生產任務的中,以身作則,率先垂范,以不斷爭創新的生產、工作成績的實際行動,有力促進了監事會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大力提高參政議政的能力,深入基層,結合實際,為順利實現全面建設的奮斗目標,爭做新貢獻。
20XX年度股東會召開以來,監事會成員在忠實履行工作職責的同時,不斷強化自身素質鍛煉和提高,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把切實維護股東和員工的合法權益作為監事會的工作重點認真做好。
監事會監事長通過列席董事會會議,積極主動諫言獻策,千方百計為順利推動生產經營等各項工作不斷取得新成績保駕護航。
監事會始終堅持正確行使監督權力,將監督工作有機融入生產經營等各項工作中,嚴格按照工作職責和程序,認真辦理、協調解決股東提案,有力促進了公司各項工作不斷邁出新步伐。
監事會認為:一年來,公司董事會解放思想、創新思路,發揚民主,集思廣益,做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和各項奮斗目標是完全正確的,20XX年是公司發展史上不平凡的一年,在董事長xxx的帶領下,董事會一班人堅持原則,秉公辦事,采取重大事項民主討論,廣泛征求意見,使得20XX年公司全年工作沒有因為重大決策失誤,給公司及股東,員工帶來不應有的損失,董事長xxx同志更是謹慎行事,勤勉做人,為公司全體員工做出了好榜樣。
董事會逐步完善、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和措施,是完全符合生產經營等各項工作實際的。
在董事會的強力領導下,全體股東和廣大員工共同辛勤勞動、團結拼搏,取得了生產經營、改革與發展的應有業績,全體xxx倍感欣慰。
監事會在以后的工作中將不遺余力、全力以赴、全方位支持董事會的工作。
監事會按照工作職能,積極參與對公司財務運營工作的監督審查。
監事會認為:公司財務工作嚴格依法辦事、制度健全、數據準確、程序規范,客觀、公正、真實的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生產經營實績。
監事會認為:在董事會的正確領導下,各位董事、經理層組成人員能夠以公司大局利益為重,恪盡職守、認真負責,使公司生產經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兩個文明建設工作有了新的進步,為公司20XX年經濟工作實現新的更大發展提供了有利的發展空間
各位股東,一年來,公司監事會嚴格履行《公司法》賦予的權利和義務,做到切實維護股東權益,全力推動公司改革與發展不斷向前邁進,忠實履行工作職責,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但距公司確定的各項奮斗目標和工作要求、全體股東和廣大員工的期望還有很大差距,思想上對監事會工作重視程度不夠,履職盡責方面做的很不到位,工作經歷,經驗都有待提高。
我們將在今后的工作中,認真貫徹落實好董事會的各項工作部署,不斷加強監事會的自身建設和監事會成員綜合素質的提高,解放思想、創新工作思路、轉變工作作風,加大監督檢查工作力度,認真負責,扎實有效的做好監事會的各項工作,為實現公司經濟新的更大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為公司順利轉型及三步走戰略的實現保駕護航。
三、監事會20XX年的主要工作思路。
1.緊緊圍繞公司20XX年度股東會確定的各項工作奮斗目標和工作任務,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解放思想,堅定信心,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做好各項工作。
要不斷提高工作質量,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主動諫言獻策,為順利實現公司20XX年轉型升級和各項奮斗目標,努力營造奮發有為、開拓創新的濃厚發展氛圍。
2.嚴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依法照章辦事。
為進一步規范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提出意見和建議,要通過列席董事會會議,定期召開監事會會議等有效途徑,就全體股東、廣大員工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認真的調查研究,及時向董事會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對公司的重大決策、生產經營管理、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充分發揮好監事會的監督、保證職能和作用,促進公司決策程序的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推動公司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3.積極主動協助、配合董事會做好股東提案、督辦工作,切實維護好全體股東和廣大員工的合法權益。
4.堅持定期檢查財務工作,認真聽取生產經營,企業管理等各項工作的匯報,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和合理化建議,推動各項工作健康、有序、高效的運行。
5.大力加強監事會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努力提高監事會的履職能力、監督、議政工作水平,促進監事會工作創新能力的提高,增強監督檢查的效果,認真履行好監事會的工作職能,為促進生產經營、加快改革與發展步伐起到保駕護航作用。
監事會誠懇希望全體股東、廣大員工對監事會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