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1-25 14: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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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雖然取得了重大發展,但影響了養老保險基金安全正常運行的因素已普遍存在,通過實踐及與相關地市溝通,認為影響養老保險基金安全的主要有以下幾個因素。1.在養老保險基金征收方面。
1.1養老保險還沒有全覆蓋
既然是社會保障體系,就應覆蓋全體職工,充分體現它的社會性。但我國現在的養老保險現狀是國有及城鎮集體企業實現全覆蓋,而私有企業等其他類型的企業,覆蓋率非常低,尤其是服務行業。
1.2少繳漏繳養老保險基金
一些企業尤其是非公有制企業,為了降低經營成本,以各種理由降低職工的繳費,還有點企業不論職工的工資高低一律按省社平工資的60%繳納,更有甚者,企業只為部分管理人員繳納養老保險,理由是用工不固定,職工流動性很大。
1.3自由職業者及原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問題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社會平均工資逐年提高,繳費基數也在逐年提高,雖然對這部分人員實行了20%的繳費比例,但仍然是非常沉重的負擔。隨著社評工資的提高繳納保險金額也隨著提高。負擔也在逐步加重。現在有部分人員繳費滿十五年之后就不再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等達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而且此類人群還在增加。
1.4養老保險基金的欠費問題
產生欠費的原因一是原來的老國有企業因效益不好,停產、改制、破產形成的欠費。而是部分單位領導只考慮眼前利益,對繳納養老保險費不積極,不主動形成的欠費。再者就是企業效益不佳,無力繳納養老保險費形成的欠費。
2.在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方面
2.1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問題
養老保險基金既是參保職工的“血汗錢”更是退休人員的“養命錢”。國務院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和挪用。而最近幾年,我省及至全國出現的社保基金的大案要案都說明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上,存在著管理不到位,手續不完善的問題。
2.2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問題
要想在不增加或少增加投保人負擔的情況下,持久的維護養老金的支付承諾,就必須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效率,實現其持續的保值增值。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997】567號文件規定,養老保險基金在金融機構的存款按整存整取三個月定期利率計息,從最近幾年的銀行利率看,06年——11年三個月整存整取年利率分別為1.8%、3.33%、1.71%、2.25%、2.85%,而與之相對應的物價上漲指數相比,養老保險基金是貶值的。養老本基金靠什么去保值增值,如何去增值又是一個迫切需要研究的議題。
3.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發放方面
3.1冒領養老金
在養老金發放過程中,由于有不少退休人員居住場所,社保部門對他們的生存狀況難以掌握,有些實際已經死亡的退休人員,其親屬卻在冒名頂替死者領取養老金,造成養老金流失。
3.2想方設法“提前退休”
有些人在找關系,走后門,千方百計辦理提前退休手續。提前退休的結果首先是縮短了職工的繳費年限,降低了養老保險金的征收額,造成養老金“被”發放。其次是提前這些職工領取養老金的年限,增大了養老保險金的支出。長此以往將使我國提前進入老齡化社會,同時增大養老金支付的風險。
3.3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機構不健全
機構不健全,服務不到位,造成管理不到位,使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和管理依托社會化管理服務機構的能力降低。離退休人員的生存狀況信息不能及時反饋,造成在養老金發放過程中的被動。
二、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對策和建議
1.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內部審計、外部監督和考核機制,完善各項管理制度
養老本基金管理首先應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完善內部和外部控制制度,各個業務節點都互相制約。同時人社部門,財務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按各自的職責,協調配合,齊抓共管,相互制衡。形成行政監管,專業監管,相互監督和社會監督四位一體的監督管理機制。對基金的運行實行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管。二是發揮國家投資的職能和優勢,專司養老保險基金運營工作,增強其保值增值,使養老保險基金抗風險的能力。
2.借《養老保險法》的春風,加大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力度,提高企業和職工的參保意識
《社會保險法》的實施,給養老保險事業提供了法律保障。人社部門和社保經辦部門要以《社會保險法》為基礎,進一步加大征收力度,確保養老本基金的應收、盡收、足額征收,同時加大對社會保險法的宣傳力度。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保險意識,鼓勵職工依法維護自身利益。經辦機構要加強稽查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稽查人員的稽核能力,充分發揮稽核工作的效率。
3.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提高養老本基金的管理水平
在財政、人社、稅務共同參與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情況下,要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一是建立財政、人社、稅務部門溝通及協調機制。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養老本基金征繳,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稅務部門要按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繳費基數及時足額征收,同時加大對欠費企業的清理和處罰力度。二是因會計核算,財政專戶管理、基金決算編制等方面的原因出現的稅務、財政、社保部門之間的數據不相符的問題,建議由財政部門統一時間扎帳,確保會計信息的數據統一,真實有效和完整。
4.依托街道勞動保障機構建立健全養老金發行體系
健全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機構,實行退休人員登記卡管理制度,將每名退休人員都納入到街道保障機構的社會化管理中去。通過這個平臺精細化、社會化的管理,確保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的發放,杜絕養老金冒領、重發和漏發。
5.嚴格退休審批制度,制定標準統一、信息準確、制度嚴實的退休審批制度和審批程序同時加強部門之間的制約機制,增加透明度,加大公示力度,確保退休審批的公平公正。
6.加大養老保險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養老本基金監督工作長效機制
要盡快完善社會保險信息化系統,提升社會保險信息化職能,將社會保險征繳信息與企業工資總額,職工的生存狀況的信息聯動,以科學的方法促進養老保險的征繳和防止養老保險基金的流失。
(一)社保基金管理存在的風險
1.資金流失風險。在現行的企業中,拖欠、拒繳現象嚴重,征繳率偏低,有部分企業管理人員利用制度空缺,故意降低繳費基數,逃避繳費義務,造成社會保險基金流失。
2.違規運作風險。由于政策法規調整滯后、管理不到位,導致部分工作管理人員利用內部流程和管理漏洞進行違規操作,其主要表現為擅自更改參保信息,缺失“機審”能力;采用現金方式收取社保費用,缺失基金監督,存在基金挪用和流失風險。
3.信息系統風險。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已經離不開信息系統數據庫的支撐,一旦出現問題則影響巨大。危害是直接造成系統癱瘓,數據丟失、泄露、篡改、錯誤、業務不能正確辦理或業務中斷;間接造成基金損失,管理失效,聲譽受損。由于很難做到資源共享,加之社保部門經費不足,造成社會保險費征管信息網絡建設滯后,甚至嚴重影響業務工作的開展,造成統計數據信譽度低、準確度差。
4.基金冒領風險。造成冒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以后,離退休人員與原單位的關系不再緊密,致使一些離退休人員特別是異地居住的退休人員去世后,其家人因經濟利益的驅動,心存僥幸,故意遲報或隱瞞不報,設法造假來冒領養老金,加之手段落后,走訪慰問和查處冒領難度非常大。
(二)社保基金管理風險存在的原因
1.社保基金多元化,參保群體差異化。隨著社會保障體系的逐步健全,社保基金種類也朝著多元化發展,參保群體也更加復雜化。近年來,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已基本建立,基金監督的領域更廣了,對象更多了,情況更復雜了。以城鎮為中心的工作重點轉向城鄉統籌,以企事業單位職工為主的參保對象轉向所有民眾。
2.管理環節繁雜,監管難度大。近年來,隨著社保基金多元化發展和管理體制的變化,涉及社保基金經辦管理使用的部門和機構越來越多,基金鏈條越來越長,風險點逐步增多,監管難度加大和任務加重。
3.專業管理隊伍數量和質量有待提升。社保基金管理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需要較穩定的專業隊伍。隨著社保基金涉及面的不斷擴大,基金監督管理工作的業務量加大,專業知識水平要求進一步提高,這就要求基金監管人員必須具備過硬的業務知識,同時還要加強隊伍整體力量的建設,基金監管人員短缺成為當前基金監管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
二、防范和化解社保基金管理風險的措施
(一)開拓思路,轉變意識,確保基金安全有效控制
1.取消社保經辦中心下屬各經辦機構的支付中轉職能。將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發放職能全部收回由經辦中心集中管理,做到征繳直接到企業,支付直接到個人,可有效減少中間環節,方便參保人員,降低基金支付風險。改變支付職能實施基金直付,既可以把基層社保經辦人員從繁忙的業務中解放出來,又可以騰出更多精力投入業務基礎工作,不僅有效預防了基金支付過程中的滯留現象,而且可大大提高經辦人員的綜合能力。
2.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實現銀行代扣代繳模式,避免了收取現金的繁瑣及不安全因素。在實施銀行代扣代繳模式之前,大部分地區的個體人員繳費實行的是POS機刷卡并一次性繳納全年的社保費用,雖然此方式結束了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現金的歷史,也為參保繳費人員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但還是存在不足的方面:一是一次性繳納給參保人員帶來資金壓力;二是在約定的期限集中繳費會出現繳費時間過長繳費難的現象發生;三是全天大量的資金流入給業務人員和財務人員對賬造成疲勞工作、收款差錯的現象發生。改用銀行代扣代繳只需在規定的期限內按月注入足額資金就可以輕輕松松實現繳費了,不僅給經辦人員減輕了工作量,而且提高了財務對賬準確率,確保了資金安全及時準確劃入基金專戶。
(二)全方位稽核,確保各項制度、工作落實到位
1.嚴把養老金的發放關。養老金的發放要求退休人員一人一卡,不允許多人一卡或是夫妻一卡。對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發放進行重點稽核,主要核對是否存在大幅度增高和降低的情形發生;核對當月的銀行卡與上月銀行卡是否有變化,并進行全程跟蹤,切實將養老保險金的發放風險降至最低。
2.加強醫保稽核力度。對外傷病人、住院及門診病人用藥是否合理、用藥量是否得當、待遇支付情況進行稽核。各項待遇只允許發放到本人卡上,并要求領取待遇人員將銀行卡及身份證復印在同一張紙上,充分發揮稽核部門在支付環節的監督檢查作用。
3.嚴格征繳基數的稽核。首先對企業參保人員的收入情況進行稽核;其次是抽查企業實地進行稽核。要求少報基數的單位進行整改,做到應收盡收,切實保障參保人員切身利益,為防止基金流失夯實基礎。
1.對住房維修基金重視程度的弱化
對住房維修基金重視程度的弱化,主要原因是受政府對其宣傳力度的限制。雖然自1998年以來,住房維修基金成為我國法律所保護的基金項目已有十多年了,然而在現今,依然有許多人不清楚住房維修基金到底是什么、有什么用,更不了解住房維修基金對其切身利益的重要影響。鑒于這種情況,大部分住戶在繳納住房維修基金時不理解、不情愿,不僅給代管部門的工作流程帶來一定的麻煩,也不利于住房維修基金監督機制的擴展。
2.對住房維修基金管理層面的弱化
對于住房維修基金管理層面的問題,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1)繳納問題。由于國家并未針對住房維修基金管理方面制定諸如繳納標準、繳納方式、拖欠懲罰措施等相關的法律政策與法律規定,從而造成了個體住戶及開發商的拖欠或侵占現象。例如,開發商受利益驅使,強制性的侵占住房維修基金,在代管人員進行查收時,又利用諸多理由拒絕繳納,這不僅損害了個體住戶的經濟利益,也很大程度上成為住房維修基金安全管理層面的障礙。
(2)管理問題。首先,住房維修基金是按照一定比例的分配,是歸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大額資產。同時,由于住房維修基金所涉及的領域較為寬廣,在代管部門進行管理時,容易出現非法挪用或不按手續私自使用等現象,這無形中降低了住房維修基金的安全系數,同時也是造成群眾與開發商、群眾與政府代管部門產生矛盾的關鍵之一。
(3)使用效率問題。住房維修基金雖有一定的增值功能,但發展至今許多住房維修基金仍處于托管狀態,這不僅造成了大額基金的閑置與積壓,也很大程度上阻礙了住房維修基金的增值效益。尤其在近些年,代管部門及業主對于基金的如何使用存在較大的分歧,且沒有明確的使用標準,致使大額住房維修基金成為國民經濟的資金負擔,不利于其實質性使用價值的充分發揮。
3.對住房維修基金監督力度的弱化
首先,代管部門的監督力度問題。住房維修基金是一筆大額資金款項,關聯著較大范圍的資金鏈條,然而大量基金處于托管狀態,無形中增加了住房維修基金的安全障礙。同時,法律法規中也并未明示對住房維修基金的具體使用標準、使用規范及與其相對應的管理措施,這也給行為提供了可趁之機。其次,個體住戶的監督力度問題。這跟上文中提到的對住房維修基金重視程度的弱化有著連帶關系。
二、住房維修基金管理中的問題的解決方案
1.加大宣傳力度,提升重視程度
對于住房維修基金國民弱化現象,政府必須采取有力措施及時改進,這不僅關系到個體住戶的切身利益,也關系到代管部門的社會形象與社會信譽。例如,代管部門可以合理運用傳播資源,與媒介進行有效對接,如可以利用地方電視臺、地方報紙、網絡以及一切可以使用多媒體交互傳播的資源作為媒介通道,將住房維修基金的使用、管理、監督等重要性向住戶公示,提升個體住戶對住房維修基金的重視程度。
2.完善法律制度,強化管理措施
為有效解決住房維修基金在管理層面出現的繳納問題、管理問題、使用效率問題,首先要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制度,優化住房維修基金法律效應的同時,提升了其法律權威。通過完備的法律體系與規定,保證住房維修基金的專款專用,從而保護業主在物業范圍內的公有財產不被侵占[2]。這不僅是對業主個人財產安全的法律維護與保障,也是對住房維修基金合理法律程序的改進與更新,既有利于促進基金管理和諧,也有利于環節代管部門與個體業主所產生的資金矛盾與糾紛。其次,利用法律手段加強住房維修基金的管理措施,對基金的如何使用、如何管理、如何繳納等進行明確規定,從而有效避免開發商鉆取法律漏洞而獲取的資金利益。再者,對于處于托管狀態的住房維修基金必須安排專業的人員進行看管,并開展經濟學家、代管部門代表及住戶代表三方意見討論,為高效提升住房維修基金的增值力度與使用效率出謀劃策。這樣不僅有利于使閑置的住房維修基金通過合法、合理的手段運作起來,也有利于為業主的資金投資構建有效保障。
3.優化監督機制,增強安全保障
降低行政管理部門對住房維修基金使用的行政干預,將其關注的重點轉移到管理與監督上面來,并著力培育業主自治管理機制,建立業主、業委會、主管部門多層面的監管制度[3]。這不僅對住房維修基金管理提供了代管部門與個體業主的雙重安全保障,也有利于提升其公眾關注力度與監管力度,在有效維護自身利益的同時,也優化了對住房維修基金的監督機制。
三、結語
關鍵詞: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賬結構,費稅之爭,資本市場
基本養老保險亦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是指國家和社會通過相應的制度安排為勞動者解除養老后顧之憂的一種社會保險。在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中,基本養老保險可稱為第一層次,也是最高層次。但新制度還未定型,整個社會保障政策仍處于選擇階段(鄭功成,2002)。鑒于此,學術界關于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尤其是對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研究出現了前所未有的熱度,養老保險基金問題更是引起研究者的興趣。目前,中國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核心問題——基金究竟如何營運,只有在對以往的研究作一綜述,甄優汰劣,才能有所把握。
一、關于基金運行模式:統賬結構
關于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指城鎮,下同)運行模式的選擇問題,理論界分歧還非常大,遠未達成一致認識,歸納起來,大致可以分為如下三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是主張實行養老金現收現付制的社會統籌模式。何樟勇、袁志剛在深入分析兩種有代表性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運行的內在機理的基礎上,認為基金制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引入并不會改變行為人的最優行為,而現收現付制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引入卻會改變行為人的最優行為。因此,當前養老保險制度轉軌的時機并不成熟,現收現付制仍是當前適合中國實際情況的一種養老保險籌資模式。朱青認為應付人口老齡化趨勢,關鍵是要選擇一種有利于提高未來勞動生產率的養老保險籌資模式。從目前情況看,我國還沒有必要進行這種轉軌。
第二種觀點是主張實行養老金完全積累制的個人賬戶模式。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宏觀組(2000)通過一個宏觀增長模型比較了現收現付制和基金制兩種養老保險制度在長期的差別,認為從經濟增長與福利角度看,基金制優于現收現付制。盧元認為實現養老保險的可持續發展,就必須重構養老基金籌集模式,變部分積累制為完全基金制。降低基本養老金替代率,實現個人賬戶“實賬化”。
第三種觀點是主張實行“部分積累”制,在我國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模式。王開發認為社會保障基金籌集方式決定于其制度的內在規定性、歷史繼承性和現實性三個方面。考慮到社會保障制度的這些特性,我們應該選擇現收現付制和積累制相結合的籌資模式。趙曼則指出,部分積累模式在保留部分社會統籌前提下,因引入個人賬戶而使其具有較強的激勵相容性。需要說明的是,“部分積累”是一個在解釋上存在明顯歧義的概念。其中一種解釋和設計思路是,建議將養老金收入和支出都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為現收現付,提供最低養老保障,實行互濟;另一部分則存入個人賬戶,形成實在的基金積累。這一觀點的竭力推崇者當屬世界銀行,中國目前的制度就是在世界銀行的研究基礎上形成的,并且也受到國內大部分學者的認可,與目前國際上比較流行的“多支柱模式”也基本一致。
在贊同統賬結合模式的基礎上,許多學者對該模式進行了評價。一是分解說。鄭功成認為要在現有基礎上,將統賬結合中社會統籌部分與個人帳戶部分分解并發展成為普惠式國民養老金與差別性職業養老金。劉貴平和戴衛東則認為將基本養老保險中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分離開來,將個人帳戶放到退休保障制度的第二個支柱——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中去,“個人賬戶”逐漸變成實帳戶,即有實物貨幣相對應。
二是并重說。李珍堅持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并重的“統賬”養老制度。社會統籌有它的缺點,個人賬戶制度也有其缺點。在中國,較好的辦法是折中道路: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各占一半,社會統籌部分的收入實行工薪收入累進稅,使終生低收入者能從中得到較多的獲益。作為最基本的養老金籌資方式,現收現付制與個人帳戶制的特征與對經濟的影響不同,但并不能簡單地由此分出兩者誰優誰劣,不是由現收現付制完全轉為個人帳戶制所有問題就迎刃而解。張松等認為,未來養老保險籌資模式的上佳選擇是建立多支柱、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在此前提下,現收現付制與個人帳戶制相互協調,共同存在較之相互替代更有助于緩解不可避免的養老金支付困難。
三是轉換說。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目前仍然采用現收現付制的DB計劃。1995年中國政府已決定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模式,其中第二層次為FDC計劃。但目前的情況表明,上述改革思路面臨重重困難。從很多方面來看,NDC模式可以被看作是現收現付DB模式和FDC模式的混合物。類似于現收現付DB模式,NDC模式的資金源于工薪稅,用于當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支付。但不同之處在于,NDC模式建立個人賬戶,并將其繳費計入賬戶,但是沒有真實的資產,這點更類似于FDC模式。相對于現收現付模式而言,NDC強化了繳費和待遇之間的聯系。NDC計劃是中國養老保險制度更為合理的選擇(約翰·威廉姆森、孫策,2004)。
二、關于籌資模式:費稅之爭
籌集足夠的社會保障基金是實現國民社會保障權利的物質基礎,拓寬社會保障籌資渠道可以緩解政府財政風險,同時大量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可以調節資本市場和經濟發展。
第一種觀點主張開征社會保險稅。目前在世界范圍內已有70%的國家開征了社會保障稅。在一些西方國家社會保障稅收已成為收入最多的稅種。中國現行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形式不規范,統籌范圍小,覆蓋面窄,社會化程度低,導致社會保障負擔不公平,也不利于國家對社會經濟的宏觀調控。一些人提出開征社會保障稅的思路,主張建立社會保險稅的專家(財政部門)認為,將現行各項社會保險以社會統籌收費的方式改為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社會保險稅,這樣可脫離目前在“統賬結合”框架中“空賬”與“實賬”左右為難、舉步維艱的停滯階段,提高強制性和收繳率,實現費率統一和最終制度統一,改變目前的基金分散狀況,實現高度社會化。“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與開征社會保障稅可行性研究”協作課題組的實證研究認為:用征收社會保障稅模式取代現行社會保障統籌辦法是最佳選擇,有利于社會保障事業社會化和法制化管理;有利于資金統一調度,也有利于公平負擔。他們對某大型老工業城市進行了抽樣調查和論證,通過實證分析,方案是可行的。
第二種觀點反對“費改稅”。汪澤英認為社會保障費改稅與現行的社會保險制度運行模式相矛盾:一是稅收的公用性與社會保障個人帳戶的私有性沖突;二是稅收的不直接償還性與社會保障的專用性沖突。李紹光也認為,開征社會保障稅解決收費難和融資問題,將使政府陷入財政負擔不斷加重的境地。
第三種觀點對目前社會保險費改稅存在質疑。其觀點有三:一是還應當有專門的社會保險基金積累。二是稅與費在強制性上的孰優孰劣,不完全取決于“稅”或“費”的名稱,而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法律的規范、執法的力度和當時當地的經濟發展狀態。三是在目前政府財力有限、地區發展不平衡的狀態下,稅率能否實現自然走向統一仍成為問題。而費改稅后,國家財政成為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平衡的直接責任人,不再存在社會保險管理部門作為收費機構中間層,國家財政的責任被放大,政府可能背上沉重的包袱。
三、關于基金營運模式:公營、私營與資本市場的選擇
1.關于基金公營、私營
由于養老保險是積累性保障項目,基金的管理與保值增值便構成了整個養老保險制度中十分重要的內容,因此,對養老保險基金需要采取既審慎又積極、既封閉又開放的管理政策。鄭功成等認為,國家可以建立專門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組織,可以設置中央和省(直轄市、自治區)兩級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分擔管理責任。李珍通過對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制度進行國際比較,從我國資本市場的現狀出發,提出了這樣的構想:由具有相對獨立性的政府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管理社會統籌部分的基金,由基金管理公司來經營管理個人帳戶上的基金。
殷俊等認為,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模式應采取分權制衡式的政府監管體系,以適應我國的國情。統籌賬戶資產經營權交給具有相對獨立性的養老保險基金信托委員會;個人賬戶資產經營管理權交給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由其遴選指定投資管理機構(基金管理公司)負責基金的投資;統籌賬戶的負債管理權交給財政部門,由其按社保部門的指令按時足額劃出給付資金入職工在商業銀行的個人退休金賬戶,以建立一個“多權分離、各行其職、各負其責”的分權式管理制度。另外職工退休后其在個人賬戶上積累節余的資金,可由其自行選擇并決定由基金管理公司繼續經營或向保險公司購買養老保險年金。
2.關于基金入市
第一種觀點是入市時機尚未成熟。但養老金基金最終要進入資本市場投資。在理論上,國內主要研究機構、實際部門以及相關學者對此已基本形成了公開性共識。但是即使支持這一改革取向的人們也有一種擔心:以目前中國資本市場的不規范的現狀,很可能會使人市后的養老金基金承擔很大的投資風險。如李紹光就并不主張養老金基金可以立即進入資本市場,其短期的融資不足問題可以通過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和征收一般性稅收的辦法來解決。
第二種觀點是贊同基金人市。目前雖然因種種原因養老保險投資采取購買國債這種方式,但也有必要探索與資本市場結合的方式與途徑。養老金要與資本市場“理性結合”。1993年,吳敬璉提出,應當允許社會保障基金進行投資,以獲取收益來支付社會保障開支,而且,購買股票是基金投資的重要形式。從世界各國和地區的情況看,按照商業化方式運作社保基金,并引導其投資于證券市場,是一個必然趨勢和理性選擇。平安證券綜合研究所課題組的研究認為,社保基金入市一方面可以使其更好地實現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對改善市場結構、穩定股票市場和促進金融創新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四、關于個人賬戶“空賬”
1.“空賬”成因與問題
養老保險隱性債務構成既有歷史的因素,也有制度因素與管理因素。除了歷史債務外,養老金替代率難以降低到規定水平,個人賬戶儲存額記賬利率與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不確定,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困難,人口老齡化問題日趨嚴重,國家與地方財政困難及企業經濟狀況不佳等困難,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提出了嚴峻的挑戰。這種轉制成本一方面使現有的“統賬結合”養老保險制度代際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空帳顯性化”。另一方面迫使政府不得不加大養老保險的確保性支出,財政風險進一步加大。王誠認為當前社會保障制度中的突出問題是資金來源不足。為了保證充足的資金來源,以職工工資總額計算的總繳費率必須等于失業率、離退休率、綜合患病率等項之和。以國有資產切塊建立社會保障基金的歸還欠賬思路有諸多欠妥之處。通過“發行特種國債、提高繳費率或征稅率、征收國家土地地租”的統籌解決辦法有望建立起一個穩定、規范和有效的社會保障制度。
償付社會保障債務的手段有很多,可以用國民財富的增量來償債,也可以用存量來償債,也可以是增量償債法和存量償債法并用。李珍認為,最后一種方法可能是上策:其一,將一部分住房商品化,將其收入作為“老人”的退休金。其二,考慮出售房產以外的其他國有資產,包括國有企業。其三,對“中人”發放一部分“認可債券”。其四,也可以考慮到借用一部分個人賬戶上的基金償債,這里的債務人是政府。
2.做實個人賬戶與建議
郎立研堅持認為中國應繼續完善試點,積極探索做實個人賬戶的有效方式,著力解決個人賬戶的隱性負債問題。名義賬戶制作為一種過渡安排,并不能解決養老保險制度的根本問題。鄭功成認為,對舊制度下的養老金赤字(或歷史欠賬)需要明算賬、細分賬,一方面應當通過對中老年職工養老金歷史欠賬進行精算,盡快查清需要補償多少錢才能真正完成制度的轉型;另一方面,根據國家、企業和個人分擔的原則,采取分賬負責的辦法來解決上述歷史欠賬。李紹光認為,解決“空賬”問題的一個最基本的前提是這一問題本身不再擴大。因此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必須首先切斷“空賬”的傳導機制,將其隔離起來單獨處理。總之,多數學者都認同養老基金賬戶要從空賬轉為實賬,以便移交市場管理。
3.空賬運行,保持“名義賬戶”
該觀點的典型代表人物是鄭秉文,他認為采取“名義賬戶”制對于目前我國的具體國情是非常適應的:它既可以避免天文數字的轉型成本,又可以避免資本市場不發達而導致投資損失。而且建立名義賬戶是人市的理性化前提。
五、綜合評價
在理論界、學術界的共同研究下,政府經過綜合考慮,目前,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模式有了明確的決策:基金運行采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籌資模式仍是征收社會保險費;基金與資本市場結合初步用來購買國債,基金的公營、私營問題仍在探討之中;個人賬戶“空賬”的做實正在試點。
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研究本身來說,也還存在著一些不足之處。第一,國際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經驗借鑒上過多地看好智利的私營化,沒有考慮到中國的國情,這方面對新加坡、香港的經驗也關注得較少。第二,對基金征繳缺乏實證研究。基金征繳研究多局限于理論探討,應從實證角度研究征費與征稅對于社會保險基金究竟有多大差別。第三,基金管理主體研究空缺。社會保險基金理事會與社保經辦機構之間各自承擔什么責任、它們的關系如何都很少研究。投資主體的研究也過多地放在資本市場上。第四,沒有基金平衡項目方面的研究。最后,對個人賬戶“空賬”缺乏充分的精算研究。空賬數目有多大,要多少年才能化解,通過什么方式怎么分擔這筆債務。
以上都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研究亟待加強的方面,期待著更多這樣的成果奉獻于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設。
參考文獻:
[1]吳敬璉著:《大中型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天津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2]鄭功成等著:《中國社會保障制度變遷與評估》,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3]何樟勇.袁志剛:《基于經濟動態效率考察的養老保險籌資模式研究》,《世界經濟》2004年第5期。
[4]朱青著:《養老金制度的經濟分析與運作分析》,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5]盧元:《論老齡化過程中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可持續發展》,《人口學刊》2000年第4期。
[6]王開發:《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籌集方式選擇》,《浙江社會科學》1998年第4期。
[7]趙曼著:《社會保障制度結構與運行分析》,中國計劃出版社1997年版。
[8]劉貴平著:《養老保險的人口學研究》,中國人口出版社1999年版。
[9]戴衛東:《虛與實: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年金的個人賬戶》,《中國社會保障》2004年第6期。
[10]李珍著:《社會保障制度與經濟發展》,武漢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11]張松、王怡:《論我國養老保險的籌資模式》,《人口學刊》2004年第3期。
[12]約翰·威廉姆森、孫策:《中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從FDC層次向NDC層次轉換》,《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04年第3期。
[13]“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與開征社會保障稅可行性研究”協作課題組:《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經濟研究》1994年第10期。
[14]汪澤英:《社會保障基金不可納入財政預算》,《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2002年第1期。
[15]李紹光:《政府在社會保障中的責任》,《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02年第5期。
[16]李珍、辜勝阻:《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制度的國際比較》,《財政研究》1998年第2期。
[17]殷俊等:《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研究:國外模式及中國的政府監管選擇》,《湖北社會科學》2005年第8期。
[18]平安證券綜合研究所課題組:《社會保險資金人市問題研究》,《證券市場導報》2000年第11期。
[19]王誠:《當前社會保障突出問題的理論探討》,《社會保障制度》(人大復印資料)2001年第2期。
[20]郎立研:《名義賬戶制探析》,《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05年第8期。
一、風險投資基金的本質屬性
風險投資基金作為投資基金的范疇,具有投資基金的基本屬性,但作為特殊的投資基金來講,其突出的特征是投資運作的高風險性和高收益性。因為風險投資基金運作的具體形式是進行風險投資,而風險投資運行的期限長,它所投資的領域是處于創業時期的高科技企業即所謂的“風險企業”。這類企業是以創新技術為基礎、產品處于研究或試銷等前期市場開發階段、尚未成熟定型的企業,其風險性在于:一方面在企業無任何存量資產做保證的情況下,因創新技術的開發失敗便可能使前期投資血本無歸而承擔巨大的技術風險;另一方面創新產品能否有效占領市場、產品投放時機等因素又潛伏著投資的市場風險。風險投資所面臨的技術性和市場性的雙重風險,決定了風險投資企業成功率不會很高,因而風險頗大。因此,需要一種資金籌集機制,不僅能使企業所需資金得到滿足,而且還能夠使投資風險達到最大范圍的分散,這就需要借助投資基金的運作機制,通過建立風險投資基金,即可實現資金來源的分散化,又可以進行分散投資,以抵消單項投資承擔的高風險,從而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
二、風險投資基金的形成模式
在不同國家,風險投資基金的來源有很大區別。雖然都來自于政府部門、商業性金融機構、大公司企業、民間私人資本等,有的國家以政府及各種自助方式的資金為主,有的以商業性金融貸款或投資為主,還有的以民間私人資本為主。如美國風險投資基金占比例最大的是養老基金,其次是捐贈資金,而日本則是銀行資金構成風險投資基金主要部分,其次是證券公司的資金。
對于可能來自不同領域的風險資本來說,在發展風險投資時就必須根據本國企業發展模式和資本市場的狀況,對風險資本形成的模式進行可行性的研究和探討。從理論上來說,我國的政府投資、銀行貸款、大公司投資以及各類投資基金都是風險投資基金的來源渠道,但從實踐上來看,我國應選擇以公司企業投資、各類基金和民間資本為主體,以政府資金、金融機構資金為補充的風險投資基金形成模式。
(一)大企業風險投資
我國目前有許多企業集團,特別是有發展前途、又具有資金實力的上市公司,從證券市場上募集了大量的資金,并通過設立從事風險投資的子公司或聯合設立風險投資公司,形成了針對風險投資的風險投資基金,為集團公司或為本公司孵化新技術和新產品,發展高新技術創造了條件。如上海“第一百貨”與清華大學創建的“視美樂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中青旅”參股設立的“北京科技風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機場”等公司聯合設立的“深圳創新科技投資有限公司”等風險投資公司的建立,必將形成非常可觀的風險資本,使之成為我國風險投資資金的又一主要來源渠道。風險投資公司投資于風險企業,不僅為風險投資的發展開創了新的資金來源渠道,也必將使公司以風險投資方式尋找企業資本轉化為創業資產的途徑,而且會使一些中小型的高科技企業得到充分的資金來源。
(二)民間資本
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在國民收入分配上更多地向居民個人傾斜,突出表現在:一是國民總儲蓄中居民儲蓄的份額持續上升。從1996年到1998年,金融機構的各項存款中,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占總存款的比例均超過56%.二是在儲蓄存款利率持續下調的情況下居民儲蓄存款持續上升。銀行儲蓄利率下調以來,已8次降息,截止目前(2002年3月)年息已降至1.98%,并且從1999年1月開始對利息征收20%的所得稅。無論是利率下降幅度之大,還是持續時間之長,在世界上都不多見。但儲蓄存款不但不降,反而繼續增長,目前儲蓄存款總額已超過7萬億元。這雖然與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居民支出預期增加等因素不無直接關系,但也說明中國的金融體系還不能提供足夠的投資工具供居民選擇。隨著居民個人資產的增加和投資意識的增強,居民的投資需求會越來越大,他們將成為風險投資基金的最大的潛在資金供給者,特別是高收入階層或中產階層將是主要的資金供給者。
(三)保險基金和社會保障基金
從美國,德國風險投資基金構成上來看,養老基金和保險基金占很大的比例,與這些基金管理人基金運用資金密切相關。隨著我國保險市場的發展,社會資金會急劇向保險業集中,目前每年增加的報費收入都在100億元以上。雖然目前規定保險基金只能用于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債,金融債券,但在加入WTO外資保險公司進入后,保險基金將開辟新的投資渠道,不僅可以進入證券市場,產業投資基金也是一個重要投資領域。另外,隨著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保障基金將會逐步完善和發展,其結余的數額將越來越大。這部分基金增值保值的本質屬性要求其在運行中尋求多元化投資,風險投資基金較長的投資期限、較高的投資收益對發展社會保障基金特別是養老保險基金最為合適。總之,保險基金和保障基金的投資范圍目前還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從未來的發展趨勢來看,兩基金必將成為風險投資基金的一個重要來源渠道。
(四)政府投資
我國目前政府投資的重點和財政收入狀況使政府機構不具備大規模投資的實力。同時前幾年地方政府和政府科技部門出資,或具有政府機構色彩的國有企業出資形成的風險投資資金,因受國有企業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制約,其實踐結果并沒有為我國發展風險投資積累更多更好的實踐經驗,由此決定了我國政府以及政府機構不可能成為風險投資資金的主要來源渠道。但政府投資具有鼓勵和倡導風險投資的作用,國家財政部門和地方政府應按財政收入的一定比例進行風險投資,作為風險投資基金的補充,投向一般風險投資不愿意涉足的風險更大的投資領域,以帶動社會公眾的投資。
(五)金融機構的政策性貸款
我國金融業所實行的是銀行、證券、保險、信托分業經營,而風險投資業務主要是證券業和信托業的業務領域。這種狀況和現行法律不利于商業銀行對風險投資業務的發展;即使銀行可以發放風險投資貸款也要受到各種限制。因此,商業銀行貸款也不能成為風險投資基金的來源渠道。我們可以借鑒美國的“小企業投資公司”、“企業發展公司”和日本等國家的“中小企業信貸銀行”的做法,建立專門為中小型高科技企業建立長期風險投資貸款的政策性銀行,以作為我國政府投資于風險投資領域的又一個資金來源渠道。
(六)證券公司的風險投資
我國證券公司雖然僅有十幾年的發展歷程,但目前已成為我國資本市場的中堅力量和直接融資的橋梁,同時還將成為風險投資的先行者。證券公司在承擔中小型高科技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立、改造,輔導,保薦企業上市工作的同時,通過以發起人的身份設立公司、直接融通資金、直接購買證券、承銷證券等方式投資于中小型企業,可以成為風險資本的一個重要來源。
三、我國風險投資基金的退出模式
由于風險投資基金的屬性是以承擔當前巨大風險代價獲取未來高額收益,而不是為長期控制企業為最終目標,故企業成熟階段的穩定營業利潤收益對其不具有誘惑力,風險企業一旦進入成熟期就會尋求退出途徑。因此,發展風險投資基金的國家都有了適合本國資本市場的風險資本退出模式。從國際情況看,目前成功的風險投資基金退出模式主要有上市交易、柜臺轉讓、股份贖回、破產清算四種模式。
(一)上市交易
上市交易將是我國風險資本退出的主導模式。上市交易是以公開競價的方式形成轉讓價格,可以使投資價值通過市場完全由供求關系來決定,使之達到最合理狀態,這是世界各國普遍采用并深受歡迎的資本退出模式。為此,各發展風險投資的國家都在主板市場的基礎上開辟了二板市場,讓那些資本規模、經濟實力、盈利能力、經營期限等達不到主板市場上市標準的風險企業在二板市場上市交易,從而實現通過上市交易的方式達到資本退出的目的。從我國目前狀況來看,通過上市交易退出風險資本主要有兩大途徑:一是建立中國的二板市場,二是在海外二板市場上市。國際上成功的二板市場特別是香港創業板市場運行以來,所取得的成功已成為內地二板市場設立的動力,特別是設立于1999年底的香港創業板市場已成為內地有潛質的高科技企業上市的重要場所。目前已有“青島環宇”和“復旦微電子”等高科技企業在該市場成功上市,這樣,香港創業板市場將成為內地風險資本退出的重要渠道。同時,內地企業也可以到美國NASDAQ、新加坡市場等上市交易,并已有“新浪”、“搜狐”、“網易”等網絡公司在NASDAQ上市,為我國風險企業海外二板市場上市開創了先河。可以預料,隨著時間的推移,會有更多的高科技風險企業到海外市場上市。盡管上市交易可使投資收益最大化,但上市費用和交易成本以及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等,也會為采取該種方式造成障礙,因此要運用上市交易必須使風險投資家與風險企業家取得共識。
(二)柜臺轉讓
柜臺轉讓也將是我國風險資本退出的主要模式。我國主板市場中非上市交易的國有股、法人股等均采取柜臺轉讓的方式進行轉讓,風險投資基金退出可以借鑒這一方式。沒有達到二板市場上市標準的風險企業,或雖符合上市條件但為繼續掌握風險企業控制權、避免股權分散等原因不能或不愿意上市交易的風險企業,風險投資家可以在場外市場尋找買主,并以協商定價的方式轉讓股份,退出投資。盡管柜臺協議轉讓的價格因通過議價方式形成,收益率要遠遠低于上市交易的收益率,但對風險投資家來說可以在風險資本運行的任何一個階段,將自己擁有的某一項目的股份隨時變現,調整投資組合和修正投資策略,而且可以在短期內一次性收回全部投資。正因為這種模式可給風險投資家以最大的靈活性來撤出投資,所以為保證資金盈利與資本循環,在我國二板市場未正式開放之前,乃至二板市場開業后都應作為風險投資基金退出的重要途徑。
(三)股份贖回
如果風險企業家為保證完全擁有企業控制權而保持企業的獨立性,那么在擁有或可籌集大量資金的情況下,風險企業家可以通過贖回風險投資家的股份來達到目的,這時風險資本的退出只能被動采取股份贖回的方式。對風險投資家來說,股份贖回只是一種備用的退出方式,因為股份是否能贖回不取決于風險投資家而主要取決于風險企業家。股份贖回可以由企業創辦者購回,也可以由企業員工持股基金會買斷股權。對高風險的企業來說,采取股份贖回給企業員工更具有現實意義,與企業實行的員工持股或股票期權制不謀而合,既可以給風險企業管理者和員工控制自己公司的機會,又可以充分調動管理者和員工的積極性,激發他們的責任心和進取心。因此,股份贖回不失為我國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
(四)破產和解散
風險資本的高風險性決定了風險企業破產的可能性,從事風險投資的結果,總會有一批風險企業以破產或解散而告終。如果風險企業經營不成功,投資家確認企業已失去了發展的可能或成長緩慢,不能給予預期的高回報,就不應再進行追加投資,而應宣布企業破產或解散,對企業資產進行清理并將收回的資金投資于其他項目。因此,風險資本退出模式中也就必然包括破產和清算這種誰都不愿意接受的方式,它是投資失敗后資本退出的必經之路。
「參考文獻
[1]車綱。完善資本市場,發展風險投資[J].貴州財經學院學報,1999(4)。
[2]王海東。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風險投資體制[J].遼寧財專學報,2000(3)。
關鍵詞:養老保險;養老保險基金;基金管理
養老問題是任何一個社會、任何一個人都無法回避的問題。自1984年我國在部分地區進行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試點以來,經過20多年的改革探索,我國企業養老保險建立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制度,確立了國家、企業、個人多渠道籌資和基金實行部分積累的基本模式,確立了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商業保險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多層次保障方式。但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逐步加劇,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壓力越來越大。加強基金管理水平、切實做到保值增值,對緩解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保證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平穩運行有著重要的作用。筆者就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一點建議和對策。
一、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急于求成的制度轉軌帶來了超重的歷史債務。1995年國務院了《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標志著我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從現收現付制開始向“統賬結合”的模式轉變。在轉制過程中,由于“老人”和“中人”的退休金權益并沒有以養老金的形式形成積累,于是就出現了“轉制成本”。由于統籌基金無法填補這一缺口,所以我們就采用了混賬管理的模式,統籌賬戶擠占個人賬戶資金,實行個人賬戶的空賬運行。
(二)基金征繳不力導致的新債務。養老保險基金征繳是養老保險制度運行的核心。但基金征繳不足已是不爭的事實,這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情況:
其一,基金征繳中的“打折征收”,導致了“新隱性債務”。目前,我國一些地方對社會養老保險繳費采取“優惠征收”、“打折征收”的辦法,加上我國在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等方面存在的“政策漏洞”,形成新參保人員“繳費少、受益多”的財務失衡狀態,“新隱性債務”正在大面積生成。
其二,社會保險費拖欠、拒繳嚴重,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率低,導致供款不足。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數據,2001年1月8日全國企業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千萬元以上的有20余家。國務院體改辦宏觀司2000年5月的相關數據顯示,當時全國累計發生企業欠繳養老金已達376億元。另外,參保不繳費的情況比較嚴重,有的省區高達20%,全國總計達800萬人。
(三)人口老齡化、高齡化趨勢,養老保險基金負擔系數提高。人口老齡化是全球問題。但我國由于人均壽命的延長和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使得老齡化問題尤為嚴重,并呈現出以下兩個特點:即相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我國的老齡化速度是最快的;相對于發達國家而言,我國是在人均收入水平最低的條件下進入老齡化社會的。所以,我國當前面臨的老齡化形勢最為嚴峻,其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財務平衡的沖擊也最為嚴重。
(四)提前退休帶來的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剪刀差。由于提前退休現象對養老保險基金具有少繳多支雙重侵蝕,所以成為當前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務危機的主要根源。
(五)基金投資管理不善,無法滿足養老保險基金剛性調節增長的需求。目前,我國的養老基金幾乎全部用于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債,受銀行存款利率不斷下調及國債期限結構的影響,基金收益甚微,保值增值困難。個人戶收益也不理想。以遼寧的試點為例,2002年底個人戶基金全年收益率只有2%,2003年通過協議存款等方式,個人戶基金年收益率提高到了2.45%,但都遠低于7%的平均工資增長率水平。在滾存結余基金的管理方面,也存在管理不善、使用不當的問題,擠占、挪用、虛報、冒領養老保險基金的情況比較嚴重。二、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建議及對策
(一)變當前的“統賬結合”制度為“統賬分離”制度。統賬結合模式下的混賬管理導致了空賬問題,空賬的惡性循環是本質上的現收現付,既有可能導致即期養老金待遇的擴張性支付,也無法應對老齡化危機,同時還會阻礙勞動力正常流動。因此,必須實行“統賬分離”制度,推行個人戶“實賬化”,并完善個人賬戶的有效管理,利用社會和市場的力量,提高個人賬戶的經濟效益,使個人賬戶資金能夠名副其實,能夠有效地化解人口老齡化帶來的養老金債務危機。統賬分離后統籌基金的資金支付缺口通過盤活國有資產(包括居民的福利住房)等方式籌集資金解決。
(二)加強基金征繳工作。一方面要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提高資金來源。擴大全社會參保范圍有利于籌措資金,而且還可以更好地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穩定社會。因此,只要符合參保條件,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企業、集體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自由職業者等都應作為擴面的范圍和重點,做到應保盡保。在養老保險征繳方面,新經濟組織的職工要和國企職工一視同仁;另一方面要規范征繳基數,杜絕滲漏。目前,參保單位通過瞞報、漏報繳費工資基數逃費的情況比較嚴重,抽樣測算過程中發現,1999年繳費工資比1998年降低了5.7%(下降545元),而統計局統計的平均工資增長了11.6%。根據全國參保單位繳費工資與平均工資的統計比較,前者比后者也低了10個百分點。如果將參保單位繳費工資基數嚴格核實,至少可以使基金增收10%。
(三)盡快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建立方便合理的社會養老保險跨省區轉移機制。如果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全國統籌,統一管理,可以建立便于跨地區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機制,工人不論轉移到什么地方,都可以憑卡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則將根本解決因工人流動性而造成的社會保險關系難以轉接的問題。
水利基本建設作為最重要的基礎設施建設之一,對于人們生活、各個產業的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國家自建國以來,一直非常重視水利基本建設,不斷加大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投資。隨著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數量與規模的不斷擴大和我國財務政策的不斷改革,外部環境給水利基建在財務管理方面提出了新要求,水利基本建設資金管理的問題逐漸累積,并出現了許多新問題,急需相關部門的重視與加強。因此,探討關于水利基建資金管理中的相關問題,并提出具體方案,對于我國水利基本建設有著重要的意義。
二、資金管理對水利基本建設的重要性
面對新一輪的水利基本建設和國家給予的巨大投入,相關部門需提高對水利建設資金管理的重要性的認識。這樣才能不斷加強資金管理,避免資金的挪用、濫用,最大限度地發揮資金效益,降低工程造價。同時保證水利基建資金落實在工程建設上,以確保工程質量。
(一)資金管理是水利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關鍵環節
水利基本建設的資金管理的內容涉及了水利基建資金預算、資本控制等各個環節,是水利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關鍵環節,是提高投資效益的重要途徑。提高認識,加強水利基建的資金管理,監督資金依法、按規定使用,才能推進水利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工作這一項重要且復雜的綜合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真正管好、用好水利建設資金。
(二)國家相關部門非常重視水利基本建設的資金管理
由于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規模和數量不斷擴大,許多是國家級項目,資金預算額巨大,其順利的展開以及其建設的質量與國家的穩定發展息息相關。因此,水利基本建設的資金管理不僅是一個技術性的問題,還是一個政策性的問題。國家相關部門強調要對于水利基本建設的資金管理嚴格要求,提升管理的科學化、系統化、專項化,減少資金的濫用,杜絕違法違紀行為,對于挪用資金的行為要進行嚴厲的懲治,以保證水利建設資金落實在項目的工程建設上。
三、水利基本建設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近年來水利基本建設管理工作也隨著水利基本建設的發展日趨完善,系統性和規范性都有所加強,水利基本建設資金管理水平也相應提升。但由于水利基本建設資金管理涉及的水利基本建設的全過程,范圍大,時間長,專業性強,一個環節沒有跟上,就會影響整個資金的管理與運作,最終導致水利基本建設資源的浪費[1]。
(一)水利基本建設資金管理預算不嚴
預算,即資金用款計劃,它對于項目每個環節的實施與資金管控都有著重要的作用和參考價值。然而,由于國家對于水利基本建設呈支持鼓勵的態度,申請的項目也比較容易批下來,因此相關部門往往不重視資金預算,沒有將資金用款計劃與實際的項目進程相關聯,資金預算不夠細化,只在項目資金申請時起到作用,無法作為水利基本建設的采購依據,到了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具體實施時就成了一紙空文。最終導致了報表報送不及時、財務報表與工程實施進度不相符、報表編制質量差等問題[2]。
(二)水利基本建設資金管理相關政策不到位,制度不完善
雖然目前我國財務管理政策和水利基本建設管理政策得到了不斷的改進和完善,但由于水利基本建設資金管理涉及的范圍大、環節多,而我國財務管理政策和水利行業政策各自獨立運行,在不同的政策體系下,且改革進度和發展進程也各不相同,有的制度超前有的政策落后。最終使得水利基本建設資金管理在政策上缺乏統一的執行標準和程序,無法統一規劃和監督,難以有條不紊的展開。
(三)水利基本建設領導不重視資金管理
水利基本建設從申請立項到工程竣工有一個較長的周期,是一項復雜龐大的工程,水利基本建設項目還可分為許多小項目,每個小項目都由不同的施工單位負責。水利基本建設領導往往將主要精力放在了追趕施工進度、協調各部門的關系上,而對財務工作重視不夠,部分領導甚至完全不了解財務工作,也沒有跟上國家財務方面的政策變化,很少參與財務相關部門對于資金管理的預算評估過程,使得財務工作只起到項目核算的作用,而沒有起到對于資金走向是否正確等方面的監督管理作用[3]。
四、增強對水利基建資金管理的對策建議
(一)水利基本建設領導應加強資金管理意識
水利基本建設領導應認識到資金管理的重要性,加強資金管理意識,并將這種思想傳達下去,不斷強調,逐漸深入到工作中。一方面,使水利單位財務部門工作人員認識到自身進行水利基本建設資金預算、資金監督管理的重要性,認真對待這部分工作,而不是只重視賬目核算工作。另一方面,保證水利單位其他部門配合財務部門的工作,而不要只顧趕進度、督質量,使財務部門的工作與其他部門的工作進度協調一致,鼓勵其他部門配合財務部門的資金管理工作,從而保證財務部門對于其他部門的資金預算、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的資金管理工作能夠順利展開,同時提高水利基本建設資金管理的效率,保證樹立基本建設項目資金使用合理,按時到位。
(二)提升水利基本建設財務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
水利單位應設立獨立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財務部門,注重選配合格的財務工作人員,擁有任職資格證書且具備良好的專業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利單位應定期對財務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加強財務工作人員對于資金管理方面的專業技能,同時熟悉《水利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對于水利基本建設財務方面的相關政策法規的調整和變化要及時了解和貫徹。財務工作人員應熟悉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基本情況,了解項目整個過程的步驟、進度等,從而保證自身的工作與項目進度同步。水利單位應注重提升財務工作人員的溝通協調能力,資金管理是一項重要同時也非常艱巨繁瑣的工作任務,只有財務工作人員具備耐心細心的品質和良好的協調溝通能力,才能使部門內各個工作人員加強配合,同時協調好與其他部門的關系,保證資金管理工作的順利展開。
(三)完善資金管理制度,規范資金使用
水利工程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會計法》、《水利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辦法》、《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結合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實際狀況,建立和完善單位資金管理制度,保證資金管理制度的完備性和可行性,建立統一的資金撥付原則,加強資金流轉各環節的財務監督。同時依據資金管理制度的原則劃分資金管理任務,分配給財務工作人員,明確責任主體,保證資金管理工作有責可追。水利基本建設項目資金須有對應水利建設單位統一核算,如果有多個水利建設單位共同完成一個項目,則要成立凌駕于各單位之上的總財務部門,做好資金計劃與分配,在此基礎上,每個水利建設單位單獨核算,然后及時將報表上報給總財務部門,嚴禁水利建設單位私設“小金庫”,使每一筆水利基本建設資金都能公開透明,可以查到去向,保證水利基本建設項目資金都能有效的用在水利基本建設上。此外,還需建設資金管理反饋制度,實現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投資成本的有效控制。
(四)加強合同管理,嚴格工程價款結算
加強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合同管理也是加強資金管理的重要依據和憑證,對于加強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監管有著重要的意義。有些水利建設單位沒有認識到合同的重要性,在合同簽訂時不夠詳盡。水利建設單位應注重合同的擬定,每一筆資金的數目、支付時間等內容都必須體現在合同中。雙方在簽訂合同之前,應認真商討和核對,簽訂之后即產生法律約束,不能輕易修改。在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工程價款結算時,嚴格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條款支付,同時也要嚴格按照合同繳納保證金和罰金等等。對于合同條款沒有規定的款項,財務部門有權拒絕支付。
五、總結
一、保障待遇水平應與國情相適應
加拿大的養老保障系統中,屬于政府部門管理的老年保障津貼和退休金計劃的待遇分別占退休前平均工資的25%,即兩項計劃替代率之和為50%.這個保障水平,加拿大聯邦政府已經面臨巨大的保障壓力,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已警告加拿大政府不能再依靠外債來維持這樣的現狀。對此,聯邦政府設法調整(降低)養老保障的待遇水平,但受到了公眾的強烈反對,聯邦議會也難以通過,政府預算又沒有能力增加支出。在這種情況下,迫使加拿大政府不得不采取措施,對養老保障制度進行改革,提高退休金計劃的繳費比例,將1995年雇主和雇員各2.8%,調整到1999年的各3.5%,計劃到2006年調整到各5%,通過這樣的調整,基本上可以滿足支付。
我國經濟基礎比較薄弱,生產力發展水平還比較低,目前,城鎮職工包括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障主要由政府和企業負擔,而且目前的待遇水平超過了國家和企業的承受能力,支付壓力更大,如近些年來,每逢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都要增加離退休經費,這種掛鉤的辦法導致水漲船高,使離退休人員待遇占在職人員工資收入的90%左右。由于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的不斷調整,也不得不增加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待遇,導致目前企業離退休人員待遇占企業職工工資的80%左右。而且,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待遇水平比企業離退休人員待遇水平高出十個百分點。如此下去,必然會帶來諸多問題和弊端,一是待遇水平過高,國家和企業難以承受;二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沒有進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并建立個人賬戶,現行的養老保險政策只在企業中實施。在這種情況下,機關、事業、企業之間人員流動時,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也很難操作;三是目前機關、事業、企業之間,離退休人員待遇差別較大,必然會帶來相互攀比的問題。因此,這些問題應該盡快研究,逐步加以解決。當前,在完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同時,應盡快進行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實行個人繳費并建立個人賬戶,縮小機關、事業、企業退休人員之間待遇水平的差距,避免相互攀比的矛盾,這樣也可以順利實現機關、事業、企業之間人員流動時個人賬戶的轉移,促進人才市場的健康發展。
二、保障基金來源渠道應拓寬
加拿大養老保障體系雖然很完善,總體保障水平比較高,但保障是多層次的,基金來源也是多元化的。老年保障津貼全部來源于聯邦政府預算,退休金計劃主要來源于雇主和雇員的繳費。這種政府保障與社會保障相結合的養老保障體系,普遍受到加拿大公眾的贊同,并且實施比較順利。
多年來,我國城鎮職工的養老保障主要靠政府和企業負擔,籌資完全實行現收現付的模式,沒有應付未來和支付風險的積累,而且目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賬運轉,這些問題應盡快研究解決。
2001年起在個別省和少數地區就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方案進行的試點,養老保險的主要問題在于做實個人賬戶。在試點和實際操作中,應本著既積極又穩妥的方式進行,避免帶來新的問題和矛盾。目前全國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統籌的職工約9000萬人,個人繳費平均比例為5.3%,全年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收人為315億元,這部分基金基本用于當年養老金的發放。根據新的試點方案,8%的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并作為積累,這就意味著國家或企業每年必須增加養老金支出315億元,才能在原來的基礎上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新的試點方案規定,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由空變實,必然加大社會保障基金的支付壓力,而且“兩個確保”又是剛性支出。對此必須有充分的基金準備或實施措施,拓寬基金的來源渠道。一是加大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的力度,增加養老保障投入。二是適當提高企業繳費比例。三是有關部門應盡快研究發行社會保障彩票,按規定程序和方法組織實施并加強管理,所得收益全部用于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補充。由于養老保障是一項關系到城鎮職工生活的社會公益事業,拓寬社會保障基金來源渠道,發行社會保障彩票,一定會得到社會各界的積極支持與擁護。
三、基金管理應加強
加拿大聯邦政府管理的養老保障基金,建立了一整套管理規定。人力資源部編制的養老保障基金收支預算,經財政部審核報聯邦議會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所屬的人力資源中心執行。年度預算執行過程中和年度終了,必須接受審計,向政府和議會報告預算執行情況,確保養老保障基金的專項用途,維護廣大公眾的利益。
目前我國養老保障基金來源的主渠道有兩部分,一部分是企業和個人繳費;另一部分是財政預算安排的支出。但養老保障基金管理體制不盡科學,很難反映出一個完整、準確的基金收支情況,基金被擠占、挪用等問題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建議就養老保障基金管理體制進行研究,按照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決定,編制獨立的社會保障預算。這樣,既符合預算制度改革、編制部門預算的要求,又有利于體現各級政府在養老保障方面的投入,也有利于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另外,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關系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在發揮專業部門管理監督作用的同時,應逐步加強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公開性和透明度,以防止基金管理使用中違法違紀現象的發生。
四、補充保險應得到規范
在加拿大,各種行會和工會組織根據自身的經濟效益情況,待遇或高或低但基本都建立了補充養老保險,稱為“公司養老金計劃”,保險金由組織自行委托專業投資機構進行運營,國家在稅收等方面給予優惠政策加以鼓勵,退休待遇可按月支付,也可以一次性領取。這一計劃使得員工退休后的生活得到進一步保障,增強行業組織的凝聚力。
我國在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各地不同程度地進行了補充養老保險的試點,但國家至今沒有規范的補充養老保險辦法,無法可依,自行其是,分配不公,管理混亂,投資渠道狹窄,便其發展受到制約。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特別是企業職工工資集體協商等分配制度的改革,企業面臨如何增強員工凝聚力,如何吸引優秀人才,提高企業競爭力的挑戰,很多企業在參加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同時,有為員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的積極性,國家有必要在資金來源、稅收政策、投資運營等方面作出統一規定,使其健康發展。
關鍵詞:接戶進戶裝置設計施工
1城網接戶與進戶裝置改造的必要性
城網低壓接戶與進戶裝置的范圍是:從低壓電力線路接戶桿到室外用戶集裝箱一段線路叫接戶線,從戶外集裝箱出線,端至用戶配電裝置一段線路叫進戶線。接戶線與進戶線通過集裝箱和室內配電箱的配電裝置向每個用戶供電。
城網改造前,低壓接戶與進戶線供電距離較長,導線截面較小,用電負荷增加后,影響了用戶供電電壓質量,增加了線路損耗,運行多年,使導線陳舊老化,中間又有接頭,容易發生斷線,有的接戶與進戶線對公路、人行道對地距離不夠,與電話線、電視線一起敷設,用電很不安全。用電計量一表多戶,電量虧損大,用戶經濟負擔大,負擔線損不均,影響了用戶間團結。用戶室內配電裝置未裝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家用電器設備外殼又未接地,用電很不安全。
為了提高供電的可靠性,提高供電的電壓質量降低線路損耗,城網低壓接戶與進戶裝置必須進行改造。
2城網低壓接戶與進戶線的改造工程
城網低壓接戶與進戶線的改造工程,需經實際勘測設計后施工。
為使接戶線檔柜不超過25m,需改造低壓線路,桿距為40~50m,當接戶線檔距超過25m時應增加接戶桿或部分線沿墻敷設一段,在較長的巷內,當接戶線的總長度超過50m時,需架設兩線或三線接戶線路,導線使用橡皮絕緣導線,導線截面為16~25mm2。
平房居民區,每個集裝箱架一條接戶線。接戶線采用架空接線或一段沿墻明敷的方式,導線選用二心耐氣候的鋁心BVVLK型防老化護套線,其導線截面滿足機械強度和載流量要求,一般選用10~16mm2的護套線。接戶線對公路、街道和人行道的垂直距離,在電線最大弧垂時,不應小于下列數值。
公路路面:6m;通車困難的街道、人行道:3.5m;不通行的人行道胡同:3m。
為使三相四線線路的中性線電流不超過配變額定電流的25%,生活照明接戶線與低壓線路的接線點要求從線路首端起按三相U、V、W和N線的次序循環依次T接在相鄰電桿上。
樓房居民區和商業區,因照明負荷較大,下戶線采用四心銅心電纜以同一基電桿引380/220V電壓,電纜用架空敷設或地下埋深,通過電纜接線盒,沿樓房段采用BV銅心塑料線穿PVC管敷設,每4~6戶引一相電源。導線截面選擇要滿足穿管后載流量要求,一般選16~35mm2導線。
平房居民區,照明接戶線沿墻敷設段要與通訊線、電視線分開架設,交叉接近時其距離不小于0.3m。導線要求用瓷絕緣子固定,兩支持點不大于6m。
平房的居民區,每戶進戶線導線選用BVVLK6mm2二心鋁護套線,沿墻明敷的用∠40×5角鋼橫擔PD-2針式瓷絕緣子固定,兩支持點不大于6m。沿房檐明敷設的進戶線用瓷珠固定,兩支持點的距離不應大于2m。進戶線對地垂直距離不得低于3m,進戶端不小于2.5m。進戶線穿越磚時要通過PVC管,不得于通訊線、電視線一起穿墻。沿墻和房檐敷設的進戶線要與通訊線、電視線分開敷設,交叉或接近時其距離不小于0.3m。在樓房內進戶線,要求布線用BV6mm2銅心塑料線穿PVC管后沿墻敷設。管內穿線要求導線截面總和(包括絕緣層)不應超過管內有效面積的40%,最小管徑不應小于13mm。
接戶與進戶線施工注意事項:
①接戶與進戶線施工放線時,應作外表檢查:絕緣護套線不得有機械損傷、漏心、無硬彎。放線時,謹防打卷扭折和其它損傷。緊線前,應使用搖表搖測每相對地之間的絕緣電阻。緊線時,每檔接戶線的弧垂應控制在0.5~0.6m。
②接戶與進戶線在墻上敷設時,要求導線平直。導線始終端用茶臺固定綁扎,中間段用瓷絕緣子"頂綁法"固定,轉角處瓷絕緣子用"側綁法"固定,在房檐布線用瓷珠綁扎固定。瓷絕緣子、瓷珠與導線固定用20紗包鐵心線綁扎。接戶、進戶線穿墻,集裝箱進出端應作滴水彎。新線安裝好后應拆除舊導線和絕緣子。
③接戶線與帶電主干線接線時,應在停電的情況下進行、應注意線路的相序,防止相線與中性線錯接。
3照明集裝箱配電工程
3.1照明集裝箱的結構
城網生活照明用電要求一戶一表計費,為了集中抄表的維護管理方便,在每條接戶線與進戶線交界處安裝照明集裝箱,每個集裝箱內不宜超過六戶供電。
集裝箱要求用1.5~2.0mm厚的冷鋼板制造、噴塑工藝處理,能防風、防雨、防小蟲進入、防盜電。
集裝箱長×寬×高規格為:兩表箱為400mm×600mm×180mm,四表箱640mm×650mm×180mm,六表箱200mm×650mm×180mm。
集裝箱正面留有方型觀察孔,能查看表底數。集裝箱分為兩部分:計量部分和控制保護部分,兩部分間有隔板各裝有防盜門、側面,下面有帶絕緣墊圈的進出線孔,電能表、保護設備裝在箱內。
3.2照明集裝箱配電裝置的選擇
六表箱配電裝置電氣接線見圖1。
圖中:HL100100A2P為兩極隔離開關;DZ15LE100A2901為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動作電流76mA,動作時間0.2s;JHD100/30A為一進六出電能表接線端子;kWh為單相電能表,220V,5~20A。
箱內配電裝置選擇原則:設備的額定電壓不小于交流220V,額定電流不小于最大負荷的1.3倍。配線的導線截面在最高溫度時滿足載流量的要求。負荷的計算:考慮到同時系數K=0.6,平房每戶按3kW計算,樓房每戶按4kW計算。
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作為進戶線剩余電流保護之用,並可用來作為進戶線的過載及短路保護,亦可作為接戶線仃送電轉換,隔離開關作為輪換電表、檢修線路與電源隔離之用。
3.3集裝箱的安裝
集裝箱配電裝置間的配線使用BV型銅心塑料線。電能表通過專用接線端子與設備相連,接戶線與隔離開關、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端子的連接,導線兩端壓接線鼻子后連接。
為抄表方便,平房居民區的集裝箱安裝在每排房的始端墻上,用膨脹螺栓固定。墻上安裝困難時,可安裝在接戶線電桿上,用角鋼橫擔固定。箱底座對地距離為2.2~2.5m為宜。集裝箱的外殼用接地線與單獨接地裝置相連。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Re應滿足下列條件:
Re=Um/Iop=50/0.076=658(W)
式中Um--通稱電壓極限,在正常情況下取50V;
Iop--剩余電流保護裝置動作電流取76mA;
Re能使集裝箱外殼帶電時,保護裝置能可靠動作斷開電源。
樓房照明集裝箱安裝在樓道旁墻上,用膨脹螺栓固定,箱底座對地距離為1.8~2m為宜,箱外殼可靠接地。
4室內照明配電裝置工程
4.1室內照明配電裝置的選擇
每一戶照明用電,要求在屋內進戶線處安裝控制、保護的配電裝置,其接線如圖2所示。
圖中:HL32A2P為樓房內兩極隔離開關;HK132A2P為平房內兩相膠蓋閘;DZ47LE20(30)A190130mA為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20A用于平房,30A用于樓房;RD30A為熔絲,用于膠蓋閘。
室內照明配電裝置的選擇;額定電壓不小于交流220V,額定電流按最大負荷電流的1.3倍選擇。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動作電流為30mA零秒動作,作為防護人身觸電和設備漏電保護之用,并且有過載、短路保護功能,也可以在正常情況下作為戶內配線不頻繁轉換之用。膠蓋閘或隔離開關作為室內布線檢修與電源隔離。熔絲作為過載保護用。
圖2(a)接線,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DE安裝在膠蓋閘之后,檢修DE比較方便,缺點是膠蓋閘零線若裝熔絲熔斷后,DZ將失去工作電源,保護將拒絕動作,因此N線不能安裝熔絲。
圖2(b)接線,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DZ安裝在膠蓋閘之前,保護范圍較大,膠蓋閘熔絲在N相熔斷后,DZ仍有工作電源,仍能起到保護作用,所以N線可以裝熔絲。缺點是檢修DZ不便,單接點的保護裝置接點必須控制火線,若控制零線,故障時起不到保護作用。
4.2照明配電裝置的安裝
平房屋內配電裝置可以安裝在木制的配電板上,配電板規格為300mm×300mm,板面必須要求用白鐵皮包面,以防電器故障失火,板面配線要求BV銅心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