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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離岸服務外包 稅收政策 演變 建議
一、重要意義
離岸服務外包是指企業將產業鏈中原本由自身提供的具有相對可獨立性的部分業務流程剝離出來,并委托境外專業服務提供商來完成的經濟活動。對于我國經濟轉型升級,離岸服務外包無論從理論還是實踐角度,都具有重要意義。一是離岸服務外包有利于合理分工。在全球經濟一體化背景下,離岸服務外包有利于發揮各國資源稟賦、技術能力不同所帶來的國際比較分工優勢,充分發揮市場作用。二是離岸服務外包有利于產業結構調整。相對于產品出口,服務出口更能夠帶動國內第三產業深度參與國際競爭,在競爭中發展壯大,實現產業升級。三是離岸服務外包有利于資源在全球范圍內的優化配置。服務資源、管理方法和技術能力通過市場的作用,在離岸服務外包相關各方自由流動,實現配置效率的最大化。四是離岸服務外包有利于國內企業增加經濟效益。充分利用外需,不僅可以使服務型企業彌補內需不足帶來的市場疲軟,還可以通過對外經濟交往分享更多的市場份額和經濟利益。
二、稅收政策演變
(一)政策的提出――啟動試點
2009年1月15日,國務院辦公廳在《關于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問題的復函》(國辦函〔2009〕9號)中,首次提出在包括本市在內的20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對符合條件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按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8%的比例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對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離岸外包業務收入免征營業稅”。
2009年4月24日,為了貫徹落實國辦函〔2009〕9號文件精神,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發改委五部委聯合下發《關于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3號),進一步明確了政策內容、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范圍、認定及管理等。其中:(1)政策內容是貫徹國辦函〔2009〕9號文件的三項內容。(2)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范圍主要包括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和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三類。(3)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條件包括業務范圍等六項,認定管理由服務外包示范城市所在省(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主管部門會同本級商務、財政、稅務和發展改革部門根據通知規定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報相關部委備案。符合條件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應按照通知和相關管理辦法的規定,向所在地(市)科技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商務、財政、稅務和發展改革部門聯合評審并予以認定。認定名單及時報相關部委備案。
(二)政策的第一次變化――按兩稅種各自發文并放寬條件
為了進一步加大對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扶持力度,加快發展離岸服務外包業務,結合各地在貫徹執行財稅〔2009〕63號文件過程中提出的建議,2010年下半年起,國家對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政策進行了修訂和調整。
2010年7月28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商務部聯合下發《關于示范城市離岸外包業務免征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0〕64號),對示范城市服務外包業務營業稅方面的優惠政策進行了單獨規定。
2010年11月5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聯合下發《關于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 財稅〔2010〕65號),對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方面的優惠政策進行了單獨規定,并將財稅〔2009〕63號文自2010年7月1日起廢止。
同財稅〔2009〕63號文同時規定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相比,財稅〔2010〕64號和財稅〔2010〕65號文分別單獨規定了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將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從20個擴大到21個,增加了廈門市。
財稅〔2010〕64號文的主要變化是:(1)僅單獨規定了離岸服務外包收入免征營業稅優惠政策。(2)取消了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免征營業稅必須以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為前置條件,對于職工學歷結構、企業總收入結構等不再作要求。
財稅〔2010〕65號文的主要變化是:(1)僅單獨規定了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2)將認定條件中,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總和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70%以上,放寬為50%以上。(3)在認定條件中,取消了“企業應獲得有關國際資質認證”。
總體上看,上述兩個文件放寬了享受政策的條件,降低了享受政策的門檻,使相關稅收政策惠及更多的企業。
(三)政策的第二次變化――營業稅改征增值稅
2011年11月16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營改稅”試點率先在上海市開展。根據財稅〔2011〕111號,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注冊在上海的企業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中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增值稅。
2013年7月9日,《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覆蓋了財稅〔2011〕111號文,明確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并將注冊在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和平潭的試點納稅人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中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增值稅的政策予以延續。
2013年12月12日,《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廢止了財稅〔2013〕37號文,將政策試點期限延長到2018年12月31日,范圍擴大到全部試點納稅人提供的離岸服務外包業務。
三、進一步完善政策的建議
首先和技術轉讓免稅、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相比,服務外包系列政策在內容上具有部分重合性,在力度上缺乏吸引力。因此建議:適當放寬政策門檻,如降低收入占比要求等,使政策效應更大化。其次,由于投資背景、關聯關系等因素的存在,外資企業相對內資企業來說更容易獲得離岸服務外包合同。由此產生的問題是,在扶持內外資背景的服務外包企業方面,政策條件不夠差別化,鼓勵缺乏針對性。因此建議:在扶持對象上考慮該種情況,在條件設置上適當調整,使政策在支持內資企業發展上發揮更大作用。再次,雖然根據最新文件規定,離岸服務外包稅收優惠政策已經延長到2018年12月31日,但是從扶持離岸服務外包產業、提高企業經濟行為可預見性和穩定預期的角度出發,建議對離岸服務外包稅收優惠政策適用期限盡快給予明確,并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在更高層級的稅收法律法規文件中加以明確和固定。
(作者為高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律師、經濟師)
參考文獻
[1] 趙書博,邸璇.促進我國服務外包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J].經濟研究參考,2011(42).
[2] .建立健全扶持服務外包產業的稅收政策機制[J].中國財政,2009(5).
[3] 李涵.促進我國金融服務外包發展的稅收政策研究[D].南京:南京財經大學,2012.
關鍵詞:稅收收入;財政支出;物價指數;稅制改革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9255(2015)03-0038-07
一、引言
稅收是國家為了向社會提供公共商品(包括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憑借政治權力,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的強制征收,是社會成員為獲得公共需要而支付的價格或費用。[1]稅收來源于經濟,對經濟又有重要的調控作用和影響。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迅速,1978―2013年的35年之間,國內生產總值增長額驚人,一躍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中國的稅收收入狀況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1978年中國稅收收入為519.28億元,2013年增加到129206.64億元。對稅收收入影響因素的分析和研究有助于探索稅收收入的增長規律,預測未來稅收收入的發展趨勢。
對于稅收收入影響因素的研究大多選取各種經濟指標進行多元回歸分析判斷各經濟因素同稅收收入的關系。刁其田(2013)選取國內生產總值、財政支出、進出口總額作為影響稅收收入的因素進行多元線性回歸分析,發現國內生產總值、財政支出、進出口總額都與稅收收入呈正相關。[2]陳然然(2011)通過國內生產總值、財政支出、商品零售價格指數、進出口總額、固定資產投資等五個指標對稅收收入進行回歸分析,發現影響稅收收入的主要因素是國內生產總值、財政支出和商品零售價格指數,各因素數量的變化引起稅收總量變化的程度由各自的系數來反映。[3]陳修玲(2010)[4],高珊珊、陸琪(2011)[5],王麗(2015)[6]都選取不同經濟指標建立多元回歸模型對稅收影響因素進行分析。
綜合上述文獻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方面,由于選取的變量不同,選取數據的時間段不同,這些文獻得出的結論在揭示各種經濟因素對稅收收入的影響程度方面還存在爭議。例如,各個因素對稅收收入增長的貢獻程度是多少?哪些因素對稅收的影響程度更大?另一方面,這些研究都沒有考慮1983―1985年的國有企業利改稅和1994年新稅制改革,沒有在回歸模型中引入這兩個斷點。本文將從實證的角度,選取若干代表性經濟指標,應用最新的數據建立帶有斷點的多元回歸模型,利用STATA軟件通過OLS估計、相關性檢驗、Goldfeld―Quandt 檢驗等方法研究經濟增長、財政支出、物價指數及稅收政策等因素對國家稅收收入的影響。
二、影響稅收收入的主要因素
(一)經濟發展因素
經濟發展水平是影響稅收收入的生產力要素,兩者相關程度較高。這種相關性主要表現為經濟發展水平決定稅基的大小,決定著稅制結構的選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是稅收增長的基本源泉,而社會經濟發展可以通過國內生產總值(GDP)來反映。一般而言,一個國家 GDP 越高,稅收收入會越多。
同時經濟結構也是經濟發展的一方面,也會對稅收收入產生重大的影響。經濟結構即國民經濟各部門、各環節相互聯系的總體構成形式。它所包含的范圍十分廣泛,具體包括諸如部門結構、產業結構、產品結構、所有制結構、企業組織結構等。這些因素都可能對稅制結構的形成產生影響。不同的經濟運行制度,要求有與之相適應的稅制結構,這種制約關系,在社會主義轉型國家中的稅制結構選擇問題上表現的十分明顯。
(二)物價水平的變動
我國的稅制結構以流轉稅為主,而各種經濟指標都是以現行價格計算的,都會受到價格水平的影響。居民消費可分為商品性消費和服務性消費兩部分,其中,商品性消費的增長,在短期內促進了產品的銷售,減少了存貨的積累,可以增加企業的利潤,這種情況下,稅收收入可以得到保障。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消費傾向于服務性消費及奢侈品的消費,而此類消費品的物價指數比商品性消費品物價指數高。另一方面,服務性消費存在消費的同時付款,在付款的同時消費的特點,因此形成欠稅較少,從而可以使稅收收入增加。
(三)財政支出的需求
稅收收入是財政收入的主體,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社會保障的完善等都對公共財政提出要求,在公共財力不斷增長、公共財政成為財政支出框架的背景下,民生難題尤其是老百姓特別關注的醫療、教育、住房、就業需得到各級政府財政的更多投入。因此對預算支出所表現的公共財政的需求對當年的稅收收入可能會有一定的影響。
(四)稅收政策的影響
自 1978 年以來我國經歷了兩次大的稅制改革,一次是1984―1985 年的國有企業利改稅,另一次是 1994 年的全國范圍內的新稅制改革。稅制改革對稅收會產生影響,特別是1985 年稅收陡增 215.42%。第二次稅制改革對稅收增長速度的影響不是非常大。自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以來,國家為配合積極財政政策的貫徹實施,對稅收政策也作了相應的調整,在鼓勵出口、投資、消費,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和調整收入分配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伴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稅務部門稅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和稅收征管力度的加強,稅收收入具有快速增長的趨勢。
三、變量的選擇與模型的建立
一、加強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具有重要意義
企業稅務風險,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未能有效遵守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從而造成企業經濟利益受到損失。企業稅務風險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企業的繳納稅款行為不符合相關的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構成漏稅、偷稅,面臨補稅、加收滯納金、罰款、刑罰以及企業聲譽嚴重受損等風險;二是企業因不了解有關的稅收優惠政策,或者使用稅法不準確,造成企業在經營活動中多繳納了稅款,造成企業不必要的稅收支出。加強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具有以下幾點意義:
1.有利于企業提高競爭能力
繳納稅款是企業的一項重要的費用支出,企業進行稅務風險管理,能有效降低企業稅收成本,增強企業持續發展活力,提高企業競爭能力。隨著我國企業不斷的發展壯大,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走出國門,積極拓展境外投資,由于對稅務風險的重視不足,缺乏行之有效的稅務風險管理機制,很多企業在境外投資過程中涉稅環節出現問題,付出了高昂的稅收成本,代價慘重。重視并加強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完善我國企業稅務體系建設,對企業做大做強與國際接軌至關重要。
2.有利于企業利益最大化目標的實現
企業利益最大化是企業追求的重要目標,而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的有效方式之一就是降低企業必要的費用。稅務風險管理可以降低企業在稅收方面的費用,而稅收費用的降低意味著企業成本的減少,企業獲得同樣的收入情況下,支出的成本減少,能夠得到的利益就會增加,從而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的目標。
3.有利于提高企業財務與會計的管理水平
良好的稅務風險管理,需要有規范的財務與會計制度,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就是為了實現利潤、成本和資金的最優組合。企業財務與會計處理正確與否,直接影響企業稅收情況。只有提高企業財務與會計管理水平,才能完善企業稅務風險管理體系,而科學有效的稅務風險管理不僅能夠合理合法地降低企業稅務支出,還可以減少稅收法律法規變化帶來的不確定性,有利于企業穩定發展,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二、企業稅務風險產生的原因
企業稅務風險產生的原因很多,企業日常經濟活動的每個環節都可能涉及稅務風險,可以說企業自成立之日起稅務風險就已經存在。概括來說,企業稅務風險產生的原因分為外部原因和內部原因。
1.企業稅務風險產生的外部原因
(1)我國現行的稅收法律法規復雜且變動頻繁
我國現行的稅收法律法規眾多繁雜,既包括法律法規,又包含部門規章、條例和地方性法規等,而且稅收法規層次較高的較少,更多的是部門規章、地方稅收政策和實施細則。為了適應不斷發展變化的經濟形勢,我國稅收法律法規變動頻繁,財政部門和國家稅務總局每年頒布的稅收政策、公告等多達數百條,各省市制定的地方稅收政策和實施細則也不在少數。對此,企業不能及時了解和學習相關稅收政策在所難免,就會導致企業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產生了稅務風險。
(2)我國稅收行政管理體系的影響
我國稅收行政管理體系復雜,稅務行政執法主體多元,包括國稅、地稅、海關和財政等多個政府行政部門。稅務行政機關在執法時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這種自由裁量權不嚴以規范,會造成執法彈性較大,對執法者缺乏有效的監督。同時有些稅務工作人員不嚴格執法,有法不依、執法隨意性大,關系稅、人情稅的現象依然存在,客觀上造成事實違背了立法本意,使企業形成稅務風險。
(3)宏觀環境不斷變化產生的影響
我國宏觀環境復雜多變,是企業面臨各種稅務風險的外部重要原因之一,任何企業的生存發展都離不開特定的宏觀環境。宏觀環境包括政策環境、經濟環境、法律環境、社會環境、投資環境和資源環境等方面。宏觀環境的復雜多變是把雙刃劍,雖然可能為企業發展帶來某種機遇,但是也可能使企業變得不適應,難以維系下去,如些某有利于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因宏觀環境變化,反而成為企業發展的障礙,給企業的發展運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4)我國稅收法規改革的影響
稅收政策是國家調控宏觀經濟的一項重要手段,隨著宏觀經濟形勢的不斷變化,稅收政策也會做出相應的調整。我國正處于經濟高速發展和經濟轉型階段,還未形成完善的稅收法律體系,稅收法規也在不斷的進行補充修訂,甚至廢止舊法規退出新法規。企業在履行納稅義務時,因沒能掌握最新的稅收法規,造成少繳稅或者多繳稅,導致企業產生稅務風險。
2.企業稅務風險產生的內部原因
(1)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涉及多個方面,具體包括企業財務、績效評估、內部審計、信息管理和企業風險管理等。控制企業稅務風險的有效手段之一,就是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合理和是否全面決定了企業面臨稅務風險的程度。企業生產運營的每一方面,都可能對稅收產生影響,如果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就會造成稅務風險的產生。例如,企業財務制度不規范,企業就無法收集到關于財務方面真實可靠的信息,財務處理就會出現偏差,影響企業稅收;企業內部審計制度不健全,就不能正確審核企業稅收方面的信息,無法及時識別稅務方面的問題。企業內控制度任何環節出現問題,都可能導致企業無法及時準確地繳納稅金,從而產生稅務風險。
(2)企業辦稅人員的專業素質不高
從稅務風險的角度來說,企業辦稅人員的專業素質主要是指辦稅人員對當前稅收法律法規的理解能力和對稅收政策的運用能力。目前,很多企業辦稅人員自身沒能熟練掌握稅收法律法規,在辦稅過程中,對稅法的規定也不是十分了解,在納稅申報時,沒有嚴格按照稅法的規定去操作,雖然主觀上沒有逃避稅法的故意,但存在盲目納稅的情況,造成企業少納稅,導致企業稅務風險的產生。
(3)企業管理人員納稅意識不強
一些企業在經營管理中,企業管理人員通常比較重視企業的研發、生產、營銷和售后等環節的管理,對企業稅務風險管理重視程度不足。很多企業管理者納稅意識薄弱,很少對納稅申報表及重要業務事項的涉稅問題進行討論、核查,這就導致了企業納稅人員在確認、計算繳納稅款的過程中沒有得到事前控制、事中監督和事后核查,??加了企業的納稅風險。因對稅務風險管理重視程度不夠,很多企業并沒有建立稅務管理部門,即使有的企業建立了稅務管理部門,也往往傾向于關注財務報表的管理,而忽視對稅務風險的管理。
(4)企業不能準確運用稅收法規
稅收法規是規范企業稅務行為的根本規則,所有企業都應當嚴格遵守。我國的稅收法律法規體系中,既有人大、國務院制定的法律法規,又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行政部門制定的部門規章;既有程序法,又有實體法。有些稅務法律法規是原則性的闡述,有些是對具體稅務行為的規范。企業有時對稅收政策不能嚴格按照稅法條文去理解,擅自擴大或縮小相關內容的范圍,對稅法精神理解不透、認識不足,造成企業少繳納稅款,給企業帶來稅務風險。
三、加強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幾點建議
1.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
完善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在促進稅務風險管理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企業稅務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稅務會計核算、計算稅款、申報納稅、繳納稅款和發票管理等。建立健全企業稅務內部控制制度,能夠規范企業稅務日常管理,防止不必要的失誤和損失。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工作,可以通過建立事先預防模塊、事中防范模塊和事后監督模塊,它們緊密聯系、互相支持,形成一個完善的稅務風險管理體系。在這個體系中,每一個模塊都有各自的作用:在事先預防模塊中,需要改進企業的組織結構,建立以風險管理為導向的企業文化;在事中防范模塊中,充分運用財務指標分析法,用于識別稅務風險,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評估風險等級,對不同級別的風險提出相應的應對方法;在事后監督模塊,通過建立有效的溝通信息系統,對稅務風險管理體系整個過程進行監督與評價,確保企業稅務風險管理能夠有效運行。
2.提高企業財稅人員專業素質
企業財稅人員直接與企業稅務工作接觸,其能力水平的高低,對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工作質量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必須加強企業財稅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財稅人員的工作水平。要對財稅人員進行財會知識教學,確保財稅人員及時了解最新的財會知識、稅收政策;同時還應督促企業財稅人員加強自身的職業道德建設,讓財務人員做到遵紀守法和依法納稅。在整個企業建立稅務風險管理文化氛圍,讓稅務風險管理工作的有效性直接與每個人的利益掛鉤,以便增強企業財稅人員的稅務風險管理意識。在實際工作中,企業財稅人員防范稅務風險,主要包括強化抵扣憑證審核、規范財務核算、嚴控虛開發票和合理合法做好稅收籌劃等工作。
3.提高企業的納稅意識和稅務風險防范意識
我國大部分企業納稅意識不強,稅務風險防范意識不高,企業從管理層到普通員工,沒有很強的依法納稅意識。有的企業心存僥幸,認為只要和稅務部門搞好關系,就不會受到稅務行政處罰;有的企業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沒能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利益。這兩種情況都屬于缺乏依法納稅的觀念。依法納稅是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一種表現形式,企業應提高依法納稅的意識,同時應重視稅務風險防范工作,將其納入企業發展的戰略高度。企業應充分學習和應用稅法,通過統籌、規劃和管理,使企業的稅收利益最大化;要合理合法的?M行稅收籌劃,避免發生稅收違法行為,產生稅務風險。企業也應該及時了解最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并對其加以利用,掌握好稅金的繳納金額和時間,強化企業可持續發展的能力。
4.建立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績效評估體系
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績效評估體系,是指對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方案和處理方式的適用性、科學性、盈利性進行分析和評估的系統。績效評估系統以稅務風險管理方案實施后的實際結果作為依據,分析稅務風險管理方案和處理方式的適用性和科學性,并分析稅務風險管理的實際效益。通過建立稅務風險管理績效評估體系,企業可以評估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效益,分析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產生偏差的原因,幫助減少企業稅務風險事件的發生,提高稅務風險決策管理水平;對稅務風險管理存在的實際問題,總結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經驗和教訓,提出一些具有建設性的意見,完善稅務風險管理措施,進而提高稅務風險管理的效益。
5.建立暢通的稅企溝通機制,實現稅企互信
由于我國稅收政策頻繁變動,很容易造成企業因沒能及時了解稅收政策暢而形成稅務風險。稅務機關與企業應建立暢通的溝通機制。稅務機關應加大稅收政策的宣傳力度,通過各種新聞媒介及時將最新的稅收政策傳遞給企業,也可以通過舉辦培訓班的方式,對企業辦稅人員進行宣傳和講解。當企業對稅收政策理解有異議時,應及時與稅務機關溝通,及時消除異議,提升稅企互信,降低企業稅收風險。
6.充分利用稅務中介機構降低企業稅務風險
稅務中介機構通常更具有專業性,能夠更好的理解稅收法律和政策,熟悉稅務處理方法,精通企業財務會計制度,是加強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十分重要社會力量。企業可以通過充分利用中介機構來防范和降低稅務風險。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可以向稅務中介機構進行咨詢,獲取最大的稅收利益。另一方面,稅務機關應采取切實有效措施,規范稅務中介機構的行為,推進稅務中介機構健康有序的發展,引導和鼓勵中介機構更多的參與到企業稅務風險管理中。
摘要目前我國政府出臺了許多關于高校稅收的優惠政策,各高校也已意識到稅收籌劃的重要性,并且稅收籌劃在高校中也已得到一定的運用,但在實踐上仍有待于進一步探討和完善。本文先闡明了高校稅收籌劃的意義以及概念,再從高校各種稅收籌劃和總體稅收籌劃兩個方面來進行分析,最后再強調了高校稅收籌劃的重要性。
關鍵詞高校稅收籌劃
高校稅收籌劃對高校的發展有著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首先,稅收籌劃可以幫助高校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稅收籌劃的目標是少繳稅或不繳稅,這樣就可以減輕學校的稅收負擔,減少稅收成本,從而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其次,稅收籌劃有利于提高高校的納稅意識。高校稅收籌劃主要是通過利用稅法中提供的優惠和減免政策來實現,其途徑是合理合法的,要使得稅收籌劃方案合法且有效,高校納稅人就必須熟識相關的法律法規,從而可以提高高校的稅收法律意識。最后,稅收籌劃有助于提高高校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管理水平。鑒于稅收籌劃對于高校的重要意義,下面就來具體談談高校的稅收籌劃問題。
一、稅收籌劃的概念
要進行高校稅收籌劃,清楚稅收籌劃的概念范圍是首當其沖的。稅收籌劃又稱稅務籌劃、納稅籌劃,對于稅收籌劃的定義表述,國內理論界主要持有下列三種看法:
第一種認為必須遵循國家的法律,符合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這種觀點要求稅收籌劃是在法律許可且符合立法意圖的范圍內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即不允許納稅人利用稅收政策法規的缺陷和漏洞來做稅務籌劃。
第二種觀點是只要納稅人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進行稅收籌劃,就可以利用稅收政策法規的漏洞和缺陷來規避納稅義務,因而它賦予了稅收籌劃更大的空間。正如《公司避稅節稅轉嫁籌劃》中所說: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通過非違法的避稅方法和合法的節稅方法以及稅負轉嫁方法來達到盡可能減少稅收負擔的行為。
第三種認為稅收籌劃則是毫無限制條件的,偷稅籌劃、逃稅籌劃、欠稅籌劃等一切能使納稅人減少納稅的行為或措施都屬于稅收籌劃的范疇。
本文是按照第一種觀點來討論的,而其也是目前國內理論界比較認同的。按照以上我們就總結出了稅收籌劃必須具備合法性、符合政策導向性、籌劃性和目的性這四個特征。
二、高校各種稅種的稅收籌劃分析
國家為支持教育事業,近年來針對高校稅收制定了一系列的特別優惠政策,如對高校及其后勤實體體制制定了專門的稅收優惠政策。特別是39號文件的出臺 ,既使高等教育各項工作得到了快速發展,也將為高校稅收籌劃提供更廣闊的空間。
39號文件既進一步明確了以往的稅收政策,又規定了一些新優惠政策,對教育事業稅收優惠進行了全面規定,整個文件涉及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等12個稅種。要做好高校稅收籌劃即要用好用足各種稅收優惠政策,下面即就具體分析其中的幾種主要稅種的稅收籌劃。
(一) 營業稅的籌劃
營業稅是高校涉及較多的一種流轉稅。高校稅收在營業稅方面的優惠政策主要有:對政府舉辦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的,免征營業稅;對高校后勤實體經營學生公寓和教師公寓及為高校教學提供后勤服務取得的租金和服務性收入,免征營業稅;對社會性投資建立的為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并按高教系統統一收費標準收取租金的學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營業稅;對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學生勤工儉學提供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學校從事技術、技術轉讓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有上述國家對高校營業稅的優惠政策,對高校營業的稅收籌劃就有了依據。高校及其后勤實體服務的領域隨著社會化改革的深化變得更廣,但其負擔的稅收是隨著選擇的對象不同而不同,根據上述營業稅優惠政策,要最大限度節稅,應優先選擇為教學、科研服務;對高校享受的營業稅優惠政策一定要掌握到位,充分利用國家對高校的扶持政策,合理、科學的進行高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核算;職業學校自辦企業時一定要注意經營范圍、出資方式、經營管理、收入的歸屬等方面,選擇不同的形式方案,對所交納的營業稅都會造成波動,因而要組合出最佳方式,爭取在合法合理條件下交納最少的營業稅。
(二)企業所得稅的籌劃
39號文件規定:對政府舉辦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的,免征企業所得稅;對高等學校、各類職業學校服務于各業的技術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學校經批準收取并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或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收費不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學校取得的財政撥款,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用于事業發展的專項補助收入,不征收企業所得稅。如某高校按國家規定向學生收取學費、住宿費、進修費、培養費等教育事業收入,按文件規定,學校取得的學費等收入不征收企業所得稅,因而該高校能獲得相應的所得稅減免款。
財政性收入減免企業所得稅是對高校優惠力度最大的教育稅收優惠政策之一,也是高校進行稅收籌劃的重要對象。高校應積極利用上述等優惠政策,以達到最大限度減免稅收的目的。
(三)個人所得稅的籌劃
高校職工一般屬于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而高校進行薪資管理師選擇不同的工資薪金發放方式,對職工個人繳納的所得稅又較大的影響。
首先,對于獎金次數應合理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發放數額應合理設計。如某高校在春節前一次性發放年終獎金,這樣雖然減少了人力物力,但卻加重了職工的個人所得稅負擔,而如果獎金是按月發放,就可以讓職工少繳甚至不繳個人所得稅,一般高校職工獎金納稅有如下特點:按月發放工資獎金全年應納稅額最低,按學期次之,按每年發放獎金應納稅額最高。其次,應利用稅收優惠進行納稅籌劃,要注意相關規定的最新變化,以達到最大限度的利用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減輕職工稅收負擔的目的。可采取的相應措施有:工資中單列免稅補貼、津貼,這樣高校在職工就可盡可能的享受多項稅收補貼而不會有所遺漏;加大對困難職工的生活補助費支出,福利費在稅收優惠中規定是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這樣就增加了困難職工的收入;對住房公積金免稅的規定要用好、用足,因此在國家規定的標準內,高校和個人所繳付的住房公積金的數額應盡可能的提高;每年為教師報銷一定額度的圖書資料費用;將部分工資適當福利化。
(四)房產稅的籌劃
稅法規定,高校自用的房產享受免征房產稅的待遇,但高校對外出租或校辦企業的房產改變了房產用途必須交納房產稅。對高校房產稅的籌劃可采取下列措施:正確劃分房屋和非房屋租賃價款,高校在簽訂房產出租合同時,應單獨標明出租標的物中不屬于房產的部分;有償出租與無償使用的選擇,當房產稅從價計征的稅負明顯高于從租計征時,高校可以選擇有償出租;變出租為提供服務加出租,這樣通過提高物業服務收費,降低房屋租賃的價格達到少繳房產稅的目的;注意合規享受優惠政策。
三、對高校稅收籌劃的總體建議
(一)正確定位高校稅收籌劃
根據前面對高校稅收的定義分析,高校稅收籌劃是利用國家針對高校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合理安排以達到最大限度減少稅收的目的,其前提是合法合規,這是我們給高校稅收籌劃的定位。如果偏離或違背了它的定位,則已是超出法律范圍的行為。只要將稅收優惠政策用好用足,設計出好的方案,同樣可以很大程度上的節稅。
(二)(二)有一批懂得稅法的專業人才。
開展稅收籌劃可以緩解高校教育經費的緊張,但有時會因為學校不具備一批稅收的專業人才,使得很難開展稅收籌劃,所以培養或招納一個專業人才團隊極其重要。
(三)要研究稅法不斷變化,防止合法變違法
一項稅收政策的出臺通常都有時間限制,且相關于當時的社會經濟環境。需要注意國家對高校及其后勤經濟實體的稅收政策的時效性,要研究稅收優惠政策的變化,否則就有可能出現優惠政策已取消卻仍在享受相關優惠的情況,甚至會合法也可能會變成違法。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高等教育辦學要求下, 高等教育必須進行包括經費來源渠道多元化、后勤社會化、科研產業化等在內的各項改革, 這就要求能夠更好地運用高校稅收政策, 因此, 對我國高校稅收政策的全面掌握,對高校稅收優惠政策的徹底運用,對稅收政策有效地調節作用的充分發揮,對高校稅收的合理籌劃,這些都會為加快高校各項改革地深入開展, 進一步促進高校健康、持續地發展出力。
參考文獻
[1]王兆高.稅收籌劃.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3.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2004.
【關鍵詞】 企業 納稅籌劃 風險 防范
1. 企業納稅風險的概念
企業納稅風險是企業的涉稅行為因未能正確有效遵守稅收法規而導致企業未來利益的可能損失,具體表現為企業涉稅行為影響納稅準確性的不確定性因素。
2. 企業納稅風險的成因分析
2.1稅收政策經常調整
我國經濟處于上升發展的時期,為了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稅收政策經常會進行調整,稅收政策不穩定,還由于信息傳輸渠道不暢通,因此納稅人不能及時準確掌握。如果企業涉稅業務不根據調整的稅收政策進行及時調整,企業的涉稅行為就會與調整后的稅收政策不符,就會給企業帶來納稅風險。
2.2稅收行政執法主體多元化
我國目前稅務行政執法主要包括海關、財政、國稅、地稅等多個政府部門,各部門之間在稅務行政執法上會有重疊現象,不同執法部門、不同執法人員對稅收法律法規、稅收政策理解不同,自由裁量權行使約束條件不同,就會使納稅人的納稅風險增加。
2.3企業重程度不夠,涉稅人員素質不高
企業的納稅自覺程度低,與稅收法律、法規偏離程度就越大,相應地企業納稅風險就越高。由于企業辦稅人員的自身業務素質限制,對稅法的全面認識與運用及對有關稅收政策法規把握不準,雖然在主觀上沒有違反稅法及相關稅收政策的意愿,但是在納稅行為上卻沒有按照有關稅收規定去操作,造成事實上的偷、逃稅,給企業帶來納稅風險。
2.4企業運用稅收優惠政策不當
稅收優惠政策是國家根據一定時期的政治、經濟和涉稅發展的需要,通過稅收政策規定,對某些特定的課稅對象、納稅人或地區給予相應的照顧而制定的政策。因此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和資格,在一定的時效內,按照一定的程序申報和批準,才能享受。如果企業對稅收優惠政策運用失誤,不但會錯過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機會,而且還容易造成納稅風險。
2.5企業稅收籌劃避稅失誤
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存在因為方案的選擇、組織實施等方面不依法納稅納稅的可能,存在著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運用和執行不到位的可能,存在著對稅收政策的整體性把握不夠全面的可能,從而給企業帶來納稅風險。
2.6企業內容體系不完善
內部控制制度是為保證數據的真實性和財務的完整性而設置的會計處理程序和方法,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是企業防范納稅風險的基礎。目前我國多數企業中的內部控制制度尚不完善,無法有效地在源頭上防范納稅風險發生。稅務工作需要一定的專業知識,而企業內部審計人員不一定精通稅務知識,無法對企業納稅活動進行有效監管。
3. 企業防范納稅風險的對策
3.1樹立依法納稅理念,強化風險控制意識
企業納稅風險更多地表現為企業利益受損的可能性,因此企業納稅風險是企業的常態風險,是客觀存在。由于納稅風險的發生會給企業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企業應站在發展戰略的高度上來看待稅務風險防范與控制。一是牢固樹立依法納稅的理念。企業在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時應提高對納稅風險的正確認識,協調好財務管理、會計管理與稅務風險管理之間的關系,樹立依法納稅的理念,做到依法誠信納稅,根據企業具體業務對稅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核,從根本上杜絕企業納稅風險的產生。二是企業應該提高納稅風險的意識。企業可通過規范化的工作程序履行納稅人的職責,或者尋求稅務機構幫助,正確地履行納稅義務。同時,企業在與客戶交易時應保持警覺,慎重選擇交易對象,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在遇到經營、投資方面的重大交易時,要積極咨詢稅務專家或者請專家適時參與,從而減低納稅風險。
3.2規范涉稅業務體系,提高涉稅人員素質
企業要對具有經營行為涉及的納稅風險進行識別并明確責任人,這是企業納稅風險管理的核心內容,在這一過程中,企業要理清自己有哪些具體經營行為,那些經營行為涉及納稅問題,相關責任人是誰,誰將對控制措施的實施負責等。企業要制定詳細的涉稅業務規范,如辦稅流程、職責分工、質量控制、考評獎懲等來約束企業辦稅機構和辦稅人員的行為,減少誘發納稅風險的因素。企業的辦稅制度和風險防范機制越完備,其納稅風險就相對越小。企業應從各方面為涉稅人員提供學習稅務知識的機會和條件,例如定期邀請稅收專家為涉稅人員進行稅法知識講座、政策解讀,幫助涉稅人員加強對稅收法律法規、各項稅收政策的學習和了解,及時更新其稅務知識體系,提高運用稅法武器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規避企業納稅風險的能力,為防范和控制企業納稅風險奠定良好的基礎。
3.3合理運用納稅籌劃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合法或者不違法的前提下,為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標,自覺運用稅法、財務、會計等綜合知識,對企業涉稅活動進行合理安排。納稅籌劃在主觀上必須做到以法律為準繩,嚴格按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辦事。納稅籌劃的成功,更多的是納稅人對稅收優惠政策的準確把握和對可選擇性會計政策的靈活運用。合理地開展納稅籌劃,還可以增強企業負責人的法制觀念,促進財務人員學習、掌握最新稅收政策的熱情。
3.4定期開展涉稅自查
近年來,稅務部門在開展稅收專項檢查前,都要求企業進行自查。企業對自身的經營情況熟悉,通過納稅自查,容易發現問題,并及時進行整改,會收效較快。因此,企業應該充分認識到自查在避免納稅風險中的重要性,了解最新的稅收政策,對照稅收政策規定進行檢查。通過自查將涉稅業務查深、查透,以避免在稅務機關稽查后,被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甚至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風險。同時,企業還能通過自查,發現自己的合法權益是否受到了損害,是否多繳納了稅款等。
3.5完善企業稅務內控體系
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是企業防范和控制風險的重要內容,企業應建立健全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企業的稅務控制體系是有效控制納稅風險的重要保障,主要包括稅務會計核算、稅款計算、納稅申報、稅款繳納、發票管理等工作的規范化、程序化。在建立健全企業稅務內控體現的過程中,要把握好關鍵工作,建立科學合理的審批程序、資金調度程序、交接手續等。
3.6建立與稅務機關溝通渠道
企業應建立與稅務機關溝通的渠道。企業通過溝通渠道了解稅務機關的工作程序,了解最新的稅收政策法規,避免產生誤解,防范稅收風險,同時要維護其暢通無阻。特別是愛企業發生重大經濟業務時,如對外投資、涉足新行業、資產處置、采用新的會計政策等都要主動向稅務機關咨詢相關的稅收政策,聽取稅務機關的意見和建議,防范納稅風險。另一方面,企業的稅收籌劃方案只有獲得主管稅務機關的認可,才能保證籌劃的有效性,所以企業要加強與稅務執法部門的聯系,建立暢通的渠道。
參考文獻:
[1] 吳金昱 企業納稅風險分析與防范措施. 會計之友2011年第6期.
[2]司洪義 淺析企業納稅風險管理.民營科技2011年第10期.
【關鍵詞】稅收負擔 財政支出 經濟增長
一、前言
從分稅制改革至今,近二十年的時間,我國的稅收收入一直呈現增長趨勢。從1994年的稅收收入5126.88億元到去年稅收總收入超過10萬億元,不難看出隨著稅收收入的逐年快速上漲,稅收負擔也在不斷加重。因此,我們有必要關心稅收負擔問題,分析其對我國經濟增長的影響,摸索出有利于我國經濟增長的稅收政策。
二、稅收負擔影響經濟增長率
(一)面板數據模型的應用
在研究稅收負擔對經濟增長率的影響時,我們通常采用面板數據模型來進行估計。整合了橫截面數據以及時間序列數據的面板數據模型不僅可以清晰地反映出研究對象在截面單元、時間兩方面的變化情況,也能比較研究對象在不同截面單元、不同時間條件下的情況。一般情況下,在確定采用面板數據模型后再通過豪斯曼設定檢驗決定采取何種形式的面板數據模型,其最終結果在固定影響模型和隨機影響模型兩者之中產生,二者的區別主要取決于截距項中的μ(?)。面板數據模型可以用Y(?,t)=α+μ(?)+βX(?,t)+ε(?,t)=1, …,N t=1, …,T關系式表示,其中截距項為α+μ(?),β是斜率,?、t分別代表橫截面數據、時間序列數據,運用面板數據模型將全國各地,東、中、西部各地區的相關數據嵌入關系式中即可得出結果。
(二)模型分析的結果
面板數據模型的應用方便了稅收負擔對經濟增長率影響的研究,通過面板數據模型的分析數據,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第一,東部地區現有稅收負擔對經濟增長影響非常小,不會對東部地區經濟增長有較大的阻礙,但是稅收負擔越重即稅收收入增長越快對經濟增長的阻礙也就越大;第二,中西部地區現有的稅收負擔都阻礙了其地區經濟的增長,但中西部在稅收增長方面差別較大,前者稅收增長對經濟增長的阻礙較小,而后者稅收增長對經濟增長的阻礙效果十分明顯;第三,從全國范圍來看,稅收收入增長越快尤其是超過經濟增長速度的情況下,經濟增長就會受到阻礙。
雖然稅收增長、現有稅收負擔對我國不同地區的經濟增長會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但是從全國范圍來看,無論是現有的稅負還是稅收收入的增長都會給經濟增長蒙上陰影,重視和加快調整稅收政策,以使稅收負擔符合我國當前的經濟形勢十分必要。
二、稅收負擔影響經濟投資
稅收與經濟的關系密不可分,稅收通過資本的形成來影響經濟形勢,而投資和儲蓄是關系資本形成的重要方面。經濟的增長需要有投資做動力,因此如何化儲蓄為投資是解決經濟增長問題的關鍵。商務部今年的最新消息顯示,我國城鄉居民的儲蓄余額已接近40萬億元。由此可見,居民的資金還主要集中在儲蓄方面,我國在進一步擴大居民的消費需求方面還有很大潛力,我國的經濟增長前景還是比較樂觀的,尤其是今年國際金價持續走低的情況下,中國大媽的搶金浪潮充分顯示了中國居民消費需求旺盛。
面對當前我國的情況,經濟增長的關鍵就是要繼續擴大內需、促進消費同時采取積極的稅收政策拉動投資。在稅收增長、稅負加重的情況下,由于資本的收益水平降低,不會有投資者愿意投資,這種情況下會阻礙投資的增加,不利于經濟的增長。相反,在國家出臺稅收減免等一系列積極措施的情況下,由于投資成本的降低,加上市場需求旺盛,會吸引大批的投資者進行投資,從而帶動經濟的發展,促進國家經濟的增長。值得注意的是,自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來,我國稅收收入一直保持超高速增長的狀態,這會給投資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甚至可能會造成我國經濟發展的停滯,引起經濟的衰退、蕭條。因此稅負問題必須高度重視,以保證中國經濟的持續健康增長。
三、結合實際,找出適合我國經濟發展的稅收政策
我國的稅收收入已經保持了近二十年的超高速增長,繼續這樣下去,必將不利于我國經濟的持續發展。現階段,我們要意識到稅收問題的重要性,結合當前我國的經濟形勢、發展前景以及稅收工作經驗探索出符合我國經濟發展的稅收政策。一方面結合納稅人的實際情況,在納稅人的能力承受范圍內征稅,切實保證稅收負擔的合情合理;另一方面從稅收政策的角度出發,政策要因時因地而變以適應我國經濟的發展以及經濟環境的變化。
四、總結
不難看出,稅收負擔對我國經濟增長影響深遠。在一定程度上,一個國家經濟的發展與否取決于稅收政策的好壞,我們應該審慎的看待我國的稅負問題,將其對我國經濟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
參考文獻
[1]趙志耘,楊朝峰.經濟增長與稅收負擔、稅制結構關系的脈沖響應分析[J].財政問題研究,2010(01):67-68.
1.美國電子商務稅收政策
美國是電子商務應用最早、應用面最廣、普及率最高的國家。據1999年統計,目前世界上90%以上的電子商務活動發生或來自美國,其電子商務銷售額占世界電子商務銷售額的75%以上。
1995年12月,美國開始制定與電子商務有關的稅收政策,并成立了電子商務工作組,確立了制定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基本原則:政府的目標是支持并執行一個適用于電子商務發展的可預知的、始終如一的、簡單的法律環境,避免對電子商務進行不適當的限制。1997年,美國又了有關電子商務的總統令,要求財政部與州及地方政府共同努力,保證不對電子商務征收新的稅種。1998年10月,美國國會通過了《互聯網免稅法案》。《互聯網免稅法案》還禁止對電子商務征收聯邦稅,指定互聯網為免關稅區。2000年4月,在一些國會議員以及電子商務公司代表的多次提議下,“美國電子商務咨詢委員會”以多數票通過并向美國參議院商業委員會提交了一份報告,建議將《互聯網免稅法案》的有效期延長到2006年。該報告還提出無限期緩征網絡接入稅和數字形式的產品與服務銷售稅;建議除美國聯邦政府征收的電話附加稅外,應對其他電信稅種給予稅收優惠政策,以鼓勵公私企業主動消除數字化的差距,發展電子商務;統一州內以及州際之間的稅收法規,簡化美國現存的7500條州及地方稅制,使其一致;對《互聯網免稅法案》中的“稅收關聯”進行更為明確的定義。在討論該報告時,電子商務咨詢委員會的一些成員還提出,取消每年總額約50億美元的聯邦政府征收的電話附加稅,理由是電話服務和網絡接入服務同是電信業務,在暫不征收“網絡進入稅”的同時,也應不征收電話附加稅,否則,對從事電話服務的企業有失公平。
美國政府制定的電子商務稅收政策,一是為了保持美國電子商務在世界的優勢地位,特別是免征數字化產品的關稅,將使美國企業越過“關稅壁壘”,長驅直入他國而獲利。二是通過促進本國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帶動相關行業的發展,從而促進經濟發展,最終增加政府財政收入。
2.加拿大電子商務稅收政策
加拿大主張對電子商務征稅,其在如何征稅問題上的基本原則是:既不能影響電子商務的發展,又要考慮稅收的完整和公平,同時要加強國際間的交流和合作。1997年4月,加拿大國稅局成立了電子商務咨詢委員會,研究國際和國內電子商務的發展趨勢及相關的稅收政策。1998年,加拿大聯邦稅務局公布的委員會的報告敘述了加拿大采取的電子商務戰略以及電子商務給稅收管理帶來的困難,同時提出了72條有關電子商務的建議,主要涉及所得稅、消費稅、進口稅、關稅及其他領域。之后,加拿大又成立了四個技術咨詢組來貫徹這72條建議。1999年,加拿大召開主任圓桌會議,提出了在加拿大與美國的技術交易中應考慮的法律和商業問題,并明確了電子商務的一些稅收問題,包括:進口稅的應用、預提稅的應用、常設機構問題、有關貨物勞務稅的登記問題以及轉讓定價問題等。2000年舉行的“加拿大電子商務機遇”圓桌會議上又公布了一個旨在加速加拿大互聯網經濟發展的報告,在該報告中提及了電子商務的稅收優惠問題。
3.日本電子商務稅收政策
為了使電子商務得到健康發展,日本認為很有必要通過創立全球一致的稅收規則而增加企業的可預見性,并確保稅收的公正性。隨著電子商務的進一步發展,日本稅務當局認為必須要關注下列問題:電子商務在廣義上可以劃分為兩類交易。其一就是部分交易過程是通過互聯網完成的,例如通過互聯網的簽約。這種類型的電子商務與傳統的賀易沒有太大的差異。另一種就是包括分銷和付款等交易的所有階段都是在互聯網上完成的。這種類型的交易由于其性質的特殊性而對電子商務有很大的影響。
為了將稅收正確地適用于經濟交易,日本稅務當局認為,這不可避免地需要創建一種稅務局可以得到一筆交易的準確必要的信息,如交易的當事人、時間、地點、方式和數額等。但是,由于互聯網的匿名性,稅務當局很難獲得電子商務的信息,這會產生稅制和稅務管理方面的問題。對于跨國交易,這種問題就會更加嚴重。的確,稅務局是不能接受通過互聯網進行的避稅活動的。1.在互聯網中,一個自然人交易商或公司的姓名和地址可以是虛擬的,且不容易確認信息的準確性。因而很難知道該筆貿易的交易人和交易地點。2.由于電子商務引發的貿易方式的變化,生產廠家和消費者之間可以在沒有中介的情況下直接銷售,因此,大大減少了通過批發商、零售商等、通過納稅申報表、信息申報表和稅務調查獲取信息的機會。
二、世界各國電子商務稅收政策比較分析
美國作為世界上電子商務貿易額最大的國家,無論是通過電子商務拉動國內經濟發展,還是同其他國直接進行貿易而獲利,電子商務都能為其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僅在電子商務發展初期,美國的軟件銷售就達到1000多億美元,其中50%近銷往國外。美國是世界上電子商務發展最快的國家,也是最大的電子商務輸出國,免稅政策的最大受益者就是美國。另外,歐盟等一些國家規定本地區公司網上銷售數字化及電子產品需征收增值稅,美國在銷售這類商品或提供同類服務時免稅顯然加強了美國公司的競爭力,更加刺激了美國電子商務的發展,從而帶來了更多的盈利。
在電子商務發展初期,歐盟為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大體上接受美國政策,對稅收也采取了優惠政策雖然在對待Internet的問題上歐盟傾向于制定較為嚴格的監察和管理措施,并在免征關稅問題上也抱著一種試幾年看看再說的態度。但在1997年7月份舉行的歐盟互聯網貿易會議上,29個歐盟成員國還是表示原則上同意不再對通過網絡做生意的公司征收新的稅種。1997年12月,歐盟和美國發表聯合宣言,就跨國電子商務的有關原則達成了一致。隨著電子商務發展到一定規模,尤其是注意到美國電子商務業在全球的主要地位,歐盟正采取積極措施,對電子商務進行規范,逐步采取適當的稅收政策,以保護其成員國的利益。一些歐盟企業稱,他們的主要競爭對手美國在線—時代華納的英國子公司在過去這些年中,僅稅收一項就節省了2.497億美元。為此,歐盟企業一直在游說相關機構改變這種不公平競爭狀況,歐盟委員會也在不斷完善和修訂有關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以維護歐盟國家的權益。
經合組織從一開始就意識到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必將引起相關稅收政策和規定的改變,因此,一直不斷地進行有關電子商務稅收方面的研究和探討,并取得了很多開拓性成果。經合組織作為一個國際性組織,其出發點是發展世界范圍內的電子商務,制定的各項電子商務稅收原則和政策較為公正和公平。從宏觀上看,OECD在對電子商務征稅時基本上沿用了過去的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OECD在原則上同意國際上公認的電子商務的稅收原則和框架,并且一直研究在各種不同性質的電子商務交易中適用的不同稅種。目前OECD組織公布的一項方案中,把電子商務收人分為26類,分別歸屬為服務性營業利潤和特許使用費,其中一致意見的有18類,不同意見的有8類。這些具體政策的制定使在電子商務具體交易時征稅有章可尋,有利于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OECD一直考慮是否改變傳統的常設機構定義及其確定規則,以便適應電子商務的發展。最終OECD決定在國際稅收協定的《OECD范本》及修訂本中就跨國電子商務的常設機構認定規則作了最終解釋企業在另一國擁有的服務器,構成該企業在另一國設有常設機構的場所條件,而僅僅擁有網址則不構成常設機構網絡服務提供商也不構成企業在另一國的型常設機構。這是OECD關于電子商務常設機構確定規則研究的最新進展,為維護收人來源國的稅收利益做出了積極貢獻。
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希望或主張對電子商務(電子數據產品)征收關稅,保護民族產業和維護國家權益。對發展中國家而言,免稅顯然會大幅度地減少其稅基,并且會無法控制蓬勃發展的電子商務活動,最終會使他們在國際電子商務活動中蒙受更多的稅收損失,擴大他們與發達國家的差距,從而影響到國家經濟的正常發展,所以不能置國家利益于不顧。因此,于1999年12月在美國西雅圖舉行的WTO會議上,全球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堅決反對美國“對電子網上交易永久性延期免稅的提案”。發展中國家對美國的免稅區主張存有戒心,因為這項主張對發展中國家來說意味著大幅縮小稅基,加大稅收流失,削弱財政實力,從而進一步擴大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實力差距。
三、對我國電子商務稅收問題的啟示
1.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由于電子商務的發展水平及其主要形式、信息化建設水平、稅制結構、稅收管理水平等方面存在差異,所以各國都從維護本國利益,兼顧電子商務發展的角度來制定各項政策。我國是以流轉稅為主體的稅收結構,根據電子商務的發展規模及趨勢,如果對電子商務免稅意味著大幅縮小稅基,增加稅收流失。
對于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制定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對電子商務發展情況的總體評估:我國電子商務處于什么階段?限制電子商務發展的瓶頸在哪里?是否需要國家的用免稅政策的來扶持及可能的成本與收益比較。需要通過評估確定我國電子商稅收政策的基本方向和策略。
其次,分析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工作的重點。稅收的一個基本職能是組織財政收入。從稅務部門的角度分析,對電子商務的稅務管理行為可以劃分為三部分:征、管、查。稅務征收對象不僅僅是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還有一大批未辦稅務登記證從事網上經營活動的納稅人,后者正成為目前稅源流失的漏洞。在電子商務分類中B2B、B2C中的Business一方面看到稅務部門對C2C模式漏管,以個人身份注冊登記從事銷售活動,從而逃避納稅義務,上海網絡第一案也以事實說明了這一點;另一方面,利用目前稅務部門對電子商務交易信息難以掌握的困境,隱瞞經營成果,進行虛假納稅申報。因而當務之急是堵塞漏洞,明確電子商務納稅人的征管方式。而在“管”的部分,核心是對電子商務交易信息的掌握,內容包括從搜集信息所需要的法律授權、采集證據需要履行的程序,到電子證據的形式、內容采集、證據傳遞、法律時效等相關內容。管理的對象應當是所有負有納稅義務的經營者。電子商務稅務管理的查與現行稽查制度類似,只是更強調信息技術在稅務部門的應用。
第三,分析電子商務稅收管理工作與現行稅收管理部門的結合方式。正如前文所析,現行的稅務部門組織結構及其職能并不能完全適應電子商務的發展形式,需要對現行稅收管理部門的組織結構與職能進行調整。日本稅務局組建建電子商務稅收稽查隊是一個典型的例子。日本東京市稅務局(TRTB)于2000年2月17日宣布,該局新建一支電子商務稅收稽查隊,旨在搜集有關網絡交易信息,并對涉及此項交易的納稅人進行現場稽查。
對于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制定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是對電子商務發展情況的總體評估:我國電子商務處于什么階段?限制電子商務發展的瓶頸在哪里?是否需要國家的用免稅政策的來扶持及可能的成本與收益比較。需要通過評估確定我國電子商稅收政策的基本方向和策略。
其次,分析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工作的重點。稅收的一個基本職能是組織財政收入。從稅務部門的角度分析,對電子商務的稅務管理行為可以劃分為三部分:征、管、查。稅務征收對象不僅僅是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還有一大批未辦稅務登記證從事網上經營活動的納稅人,后者正成為目前稅源流失的漏洞。在電子商務分類中B2B、B2C中的Business一方面看到稅務部門對C2C模式漏管,以個人身份注冊登記從事銷售活動,從而逃避納稅義務,上海網絡第一案也以事實說明了這一點;另一方面,利用目前稅務部門對電子商務交易信息難以掌握的困境,隱瞞經營成果,進行虛假納稅申報。因而當務之急是堵塞漏洞,明確電子商務納稅人的征管方式。而在“管”的部分,核心是對電子商務交易信息的掌握,內容包括從搜集信息所需要的法律授權、采集證據需履行的程序,到電子證據的形式、內容采集、證據傳遞、法律時效等相關內容。管理的對象應當是所有負有納稅義務的經營者。電子商務稅務管理的查與現行稽查制度類似,只是更強調信息技術在稅務部門的應用。
實際上,從啟動兩法合并的時刻起,我們就跨進了稅制改革的“敏感期”,或者如有人所稱的“深水區”。不管什么“區”,其間所要經歷的曲折困難都是可以預料的。這一輪稅制改革的重點目標是兩法合并和增值稅的雙重“攻關”。如今,我們已經成功地“攻克”了其中的一個,下一個“堡壘”在等著我們,這就是以增值稅“轉型”為主要內容的稅制改革,應該在2008年前后完成。這樣,本輪稅制改革雖然拉的時間比較長,但考慮到其艱巨性和巨大的難度,5年時間左右完成應該是比較正常的。
新一輪稅制改革已經進行了兩年多,農業稅被提前取消、增值稅轉型在東北試點、個人所得稅和消費稅等作了若干調整,如今又基本完成了“兩法合并”,但總體而言,我國稅制與當初的預期目標相比還有一定的距離。表現在:
1.宏觀稅負水平居高不下。
盡管許多專家一再表示,和國外相比,我國的宏觀稅負并不高,但許多企業感覺負擔卻比較重,其原因在于稅外負擔沉重。如果按照包括各項政府收費和名目繁多的制度外收費的“寬口徑”計算,企業的實際稅負要重得多。目前我國宏觀邊際稅負水平(即新增稅收收入占新增GDP的百分比)達到30%以上,遠超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這還僅僅涉及稅收,未把數量同樣巨大的預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算上,如果全部計入在內的話會更高。
2. 間接稅與直接稅比例不合理。
經過幾年的努力,我國直接稅的比重有所上升,而間接稅的比重有所下降。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占稅收收入的比重,從2001年的19.2%提高到2005年的24.6%,而國內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等流轉稅占稅收收入的比重,從2001年的58.6%下降到2005年的53.7%,這是一個令人高興變化。但總體來說,間接稅比重高、直接稅比重低的舊有格局并未發生根本性的變化。由于流轉稅所占比重過大,所謂“雙主體”的稅制模式實際上并未真正形成,直接稅的宏觀調控作用當然也就極為有限。
3. 稅收負擔公平性的欠缺。
直接稅收入比重過低,尤其是來自所得稅類的收入比重過低,必然會影響稅制公平效應的發揮。雖然“兩法合并”有效地推進了我國稅制向著稅負公平的方向邁進,但還遠遠不夠。從整個稅制體系來看,稅負不公平的問題依然嚴重,如稅收優惠政策過多過濫,城鄉實行兩套稅制,稅率、稅收優惠和費用扣除標準不同等,導致不同地區、不同所有制企業稅收負擔存在較大差異。
4. 稅種設置不盡合理。
表現為,增值稅與營業稅并存,影響了增值稅抵扣鏈條的完整性,也加大了這兩個稅種的征管難度;生產型增值稅不僅無法徹底消除重復征稅的弊端,而且抑制科技進步;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偏小,調節力度不足;個人所得稅與企業所得稅之間存在重復課稅和避稅漏洞;個人所得稅采用分項計征模式,稅率和費用扣除方法不盡合理,加之征收管理薄弱,難以充分發揮對個人收入的調節作用。此外,還存在地方稅制度不完善、中央稅與地方稅的劃分不夠合理等問題。
稅制的欠缺之處就是下一步稅制改革的著力所在。今后一個時期內,我國稅制改革將具體體現在政府稅收政策的哪些方面呢?
第一,將加快增值稅轉型的步伐。這是我國近期內最主要、最急切的改革,也是可與“兩法合并”相提并論的一項改革。東北的增值稅轉型試點,是在8個行業中企業新增機器設備投資應繳納的增值稅可以從年度應納稅額實現的增長中享受抵扣優惠。當初明確改革試點的期限是兩年,到2006年7月就已到期。下一步,增值稅轉型是轉向中部地區繼續試點,還是盡快在全國鋪開,是一個需要盡快決斷的問題。顯然,大多數企業是歡迎這樣的稅制改革的,盡快全面推開應該是可行的。
直覺上,增值稅轉型的難度要低于“兩法合并”。這樣認為的理由,一是廣大企業歡迎,不像“兩法合并”那樣面對著來自外資企業的阻力;二是東北試點過程中沒有發現明顯難以改正的缺陷,沒有發現將其推廣至全國的障礙因素;三是積累的經驗具有寶貴的實踐價值,為大面積推廣奠定了基礎,而且試點過后即在全國鋪開也符合慣例;四是增值稅轉型的主要困難還是源于政府對財政減收過大的顧慮。考慮到東北試點財政損失40億,把它推向全國,政府所要支付的改革成本不過700億元左右,這個壓力財政應該是可以承受的。近年來我國財政收入持續高增長,去年又增加20%以上,可以說,目前一兩年內應該是增值稅改革的最佳時機,不應輕易錯過。年內至遲明年初全面推開應該是明智的選擇。
第二,將制定更多和更恰當的激勵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政策。根據稅收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需要,結合當前我國科技稅收政策措施的現狀,以及借鑒國外的經驗,應該調整和完善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稅收政策,包括加快研究和制定鼓勵企業自主研制、開發和推行高新技術的稅收政策、鼓勵非高新技術企業在高新技術方面的自主開發等。同時,還應加大對傳統產業高技術化的稅收優惠力度,以提高傳統產業的技術水平,加快傳統產業高技術化的步伐。
第三,將進一步完善激勵和保護中小企業的稅收政策。目前我國的稅收政策在總體上并沒有把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提到應有的戰略高度,主要表現在:政策缺乏系統性和規范性;優惠方式單一、范圍窄,間接優惠少;稅收優惠主要集中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涉及的稅種太少,限制了稅收對中小企業的調控范圍和調控力度。所以,可以考慮采取以下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一是完善現行增值稅制,改進小規模納稅人的征管制度,維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二是在“兩法合并”的過程中,輔助制定一些保護、扶持中小企業的稅收政策和措施;三是優化對中小企業的稅收服務體系,減輕中小企業納稅的履行成本等。
適當的稅收優惠政策具有減稅的效應,等于政府少收而企業多留,既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宏觀和微觀兩方面的稅負水平,也可使稅收產生激勵經濟效率的作用。
第四,適時開征社會保障稅。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已取得一定的進展,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方式已由企事業單位自行提取、管理,轉變為社會化征繳和管理,這對于深化國企改革,消除勞動力合理流動的障礙,維護社會穩定具有積極意義。但是,目前社保費的征繳仍存在不少問題,需進一步改革。為體現公平原則、強制性和規范性、降低征收成本,改社會保障費為稅,建立社會保障稅制度勢在必行。從國際上看,社會保障稅是以納稅人的工資和薪金所得為征稅對象的稅種,是實施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資金來源,是實現公平收入分配的有力工具。政府只是“過路財神”,專款專用。同時,社會保障稅作為直接稅的主力稅種,還可以大大地提高我國直接稅的比重,有利于稅制結構的優化。
第五,清理收費,簡并稅種,建立以財產稅和行為稅為主體稅種的地方稅體系。燃油稅和房產稅、土地增值稅等稅種合并而成的物業稅,經多方論證, 理論上已不存在問題,出臺已無懸念,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而其中的物業稅不僅屬于直接稅范疇,也是地方稅收的主要來源。這對進一步完善分稅制,使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的收入分配更為規范具有重要意義。
應加注意的是,目前企業的總體負擔已經較重,財政收入的增加任何都應通過規范政府收入的途徑來解決,不應再隨意增加納稅人的負擔。對于企業來說,應特別關注政府稅制改革的每一個動向。這一輪以減稅為基本特征的稅制改革,重點將劃定在國內自主創新的高科技領域、新農村建設和節能、環保型產業等方面,投資機會將在這些領域產生。
稅收政策、法律制訂的知情權,此為納稅人知情權的基礎;對稅收政策、法律內容的知情權,此為納稅人知情權的基本內容;對稅收管理的知情權,此為納稅人知情權的保證;對稅款支出方向、效率的知情權,此為納稅人知情權的重點和關鍵。納稅人知情權的保護是一個系統工程,應該從理論基礎的構建、立法、執法、司法、以及建立相應的監督體制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慮,需要征納雙方、社會各界長期不懈地努力。解決這個問題的途徑很多,以下幾點或許是最有效的選擇。
一、重塑納稅人知情權的理論,借鑒國外執法經驗
納稅人知情權的保障是一個社會民主文明程度的重要標志。但由于我國長期官本位思想及傳統學術理論的影響,納稅人與政府公共部門的權利與義務還有著很多不對稱的情況。要改變這種狀況,關鍵是各級公務員轉變觀念,換位思考,而這要以更新理論為前行。
我國應該借鑒以上先進國家的普遍做法,建立和完善現代稅收宣傳、政策公告、稅收法規的送達制度,保證納稅人的稅法知悉權;健全征稅依據公告制度、征稅決定送達制度、權利告知制度、閱覽卷宗制度、說明理由制度,保證納稅人的知情權。
二、加強納稅人知情權的立法保護
1.從憲法高度確保納稅人的知情權
知情權理念是現代民主社會的基礎,一國對知情權的尊重與否體現了一國政府的民主程度,因此現代各發達國家先后制訂了關于保障納稅人知情權方面的法律。
2.制定稅收基本法,完善政務公開制度
納稅人要行使對政府的監督權利、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均離不開政府信息的透明度。從某種意義上講,信息權是當前加強納稅人權利保護的一個重要的突破口。
2001年新頒布的《稅收征收管理法》第7條規定,稅務機關應當廣泛宣傳稅收法律、法規、普及納稅知識,無償為納稅人提供納稅咨詢服務。第8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政策的規定以及與納稅程序有關的情況。此可謂納稅人知情權明確規定的一部法律。但是《稅收征收管理法》并沒有涉及到稅收政策、法律制定,稅收入庫,稅收支出等過程,使得納稅人在這些過程中的知情權沒有法律明確的規定。針對納稅人知情權規定的缺失,應該借鑒日本、韓國的一些做法,制定一部《財政基本法》或《稅收基本法》,除了在憲法中納稅人知情權的原則性規定外,在基本法中也應明確規定納稅人的知情權,明確納稅人對稅收信息的知情權,規定納稅人知情權的范圍、內容、方式及納稅人實現知情權的保障措施。
3.建立有效的稅收聽證制度
《行政處罰法》第42條進一步規定,稅務行政機關在對納稅人做出較大數額罰款等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納稅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納稅人要求聽證的,稅務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然,由于稅務行政行為發生頻繁,不可能在任何時候都適用該程序,在依稅法規定的稅法要素征納稅的過程中,則可以不賦予納稅人要求聽證的權利,這既能避免其濫用權利,又是稅收效率原則的必然要求,但是,當稅務機關將做出減免稅或處罰決定時,納稅人即可要求召開聽證會以增加行為的公開性和透明度,保護納稅人權利。
三、完善納稅人知情權的司法保護
“沒有救濟就沒有權利”。知情權作為一項公民的基本權利必然要有具體的權利救濟制度予以保障。筆者認為,應該設立不同層次的救濟途徑:
1.我國應建立納稅人知情權的憲法訴訟制度
隨著現代法治的發展,秩序的建立、憲法司法化已成為現代民主法治國家憲法權利保障制度發展的必然趨勢。我國目前還沒有憲法訴訟這種制度,但我們應該有前瞻性,順應憲法司法化的大趨勢,確立憲法訴訟理念,給予納稅人知情權以憲法層面的保障。即納稅人有權直接根據憲法的規定提起維權訴訟。
2.完善行政救濟,利用行政復議制度保護納稅人的知情權
納稅人的知情權應該納入行政復議制度的保護中來,如果有關行政機關進行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履行告知義務而侵犯了納稅人的知情權,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復議機關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違法,并且侵害了納稅人的知情權時,應該責令行政機關予以糾正,并給以有過錯的行政機關行政上的懲戒。
3.稅務訴訟是納稅人知情權保護的最后一道屏障
在我國納稅人知情權應該得到司法保護,當有關機關的信息不公開,損害了納稅人的知情權時可以提訟,但是,在納稅人知情權立法、信息公開制度和財政透明度還不健全的情況下,其實很難實現對知情權的保護。
四、建立納稅人的自我保護組織,加強完善監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