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0-13 16: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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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影子銀行;金融創新;金融監管
一、影子銀行的形成
影子銀行誕生從本質上說,是一種對信用創造的變革。它使得傳統的基于存款的以“零售并持有”為主的銀行模式變革為基于證券的以“創造產品并批發”為主的新的銀行模式。從而,使全球信貸金融從傳統銀行主導的模式演變為隱藏在證券借貸背后類似一個“影子銀行體系”的金融制度安排。
從本質上說,影子銀行的形成是其內在原因和外部原因共同作用結果。內在原因是“金融監管――金融創新――金融監管”之間辯證統一、不斷博弈并螺旋上升的發展規律,外部原因是各金融市場的現實情況。
1、對內在原因的理論分析
金融創新一直是金融領域變革的重要動力。它泛指金融領域中出現的,有別于既往的新業務、新工具、新機構、新市場與新制度安排的總稱。粗略可以分為: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比如結構化產品;金融機構創新,比如網絡銀行的誕生;金融制度創新。金融制度創新指作為金融運行基礎結構的交易清算系統變革以及金融管制法規、手段等的變化。需要說明的是,金融制度創新是一個較為寬泛的概念,只要屬于金融制度的變革都可以納入此概念。它不是僅僅指對金融管制的放松,而是指兩個不同的方向,即既包括在一定程度上金融管制的放松,又包括對金融管制手段和方法的改進。
金融管制指一國政府為維持金融體系穩定運行和整體效率而對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活動的各個方面進行的管理和限制。對于傳統商業銀行,考慮到其在經濟中的重要地位,監管部門對其的市場準入、業務范圍、資產負債比例、資本充足率、存款準備金、存款保險、流動性要求等方面都提出了較為嚴格的管制。金融管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金融機構的活動,影響了它們的利益,因而成為金融創新的誘因之一。
美國經濟學家凱恩(E.J.Kane)認為:金融創新視為金融業逃避嚴厲管制的一種手段;金融管制是維護金融體系,特別是商業銀行體系穩定的重要保證。他提出在管制和創新之間存在一個“管制――創新――再管制――再創新……”的循環往復的斗爭過程,并將其稱為“管制的辯證過程”。而的確,金融領域內的很多新變化是直接或者間接由管制引發的。例如,美國歷史上關于利率上限的《Q條例》導致了銀行業NOWs、SNOWs等賬號的開設;關于跨州銀行業務和銀行證券分業管理的法令,導致了金融控股公司的興起;在我國,關于股票上市的管制條例導致了所謂“一級半”市場的出現;另外,很多結構化金融產品也是直接針對稅收等法律限制而設立的。
2、美國影子銀行的成因
美國影子銀子的形成是“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辯證發展規律的內在原因與美國當前金融體系的外部原因共同造成的。
美國金融體系從“自由――監管――自由”的監管變化歷程,形成了當前美國商業銀行體系多樣性的特點。60年代以前,美國的金融系統由于“自由進入”的市場準入導致過多的小銀行的急劇競爭,引起銀行恐慌。從而導致監管部門實施高度的銀行監管條例。這是“創新(制度創新)――管制”的過程。同時,自由準入使得美國商業銀行體系慢慢形成了當前涵蓋從跨國銀行到社區銀行5個層次的多層次結構。
而高度金融監管的結果是不可抑止的市場創新,并誘導性地變遷出市場主導型這種金融市場結構。豐富的銀行層次和銀行間自由競爭,和此后對銀行高度監管條例的規避,都激發了越來越多業務和金融產品的創新。這是“管制――創新”的過程。
從近二三十年發生的情況來看,影子銀行的產生首先與美國金融產品創新密切相關。正是隨著美國金融體系在“創新――管制――創新”的發展歷程中,積累了足夠的金融創新業務、產品和理念,具備了形成影子銀行體系的內在要素。
美國當前的金融經濟現狀是影子銀行形成的外部原因。在2000年納斯達克股市泡沫破滅及“9?11”事件之后,美聯儲為了防止美國經濟衰退而采取完全寬松的貨幣政策,從而使得金融市場流動性泛濫,并使一些次級信用居民進入房地產市場。次級按揭貸款證券化也在這一背景下快速發展。同時,從全球的大背景來看,美國按揭貸款的快速發展又與經濟全球化過程中的工資套利、金融套利、知識套利及監管套利有關。寬松的貨幣政策下,美國豐富的結構性投資工具、資產證券化工具和投資銀行業務為美國過剩的流動性供給提供了逐利的渠道。
3、中國影子銀行的成因
如果說美國影子銀行是在金融創新和寬松的貨幣政策下形成的,那么我國的影子銀行是在金融抑制和緊縮的貨幣政策下形成的。雖然兩者背景條件不同,但是深入分析可以發現,我國影子銀行的形成同樣符合“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辯證發展的內在規律。
我國金融體系起步相對較晚,發展滯后,計劃經濟體制的歷史遺留痕跡比較明顯,存在發展中國家普遍發生的金融壓制,主要表現在利率限制、信貸配給、外匯管制等方面。早期對金融市場的管制在計劃經濟的條件下對穩定金融、促進發展有所幫助,但在市場經濟和改革進入深水區的當前,主要對經濟造成負面的作用,引發了從“監管”到“創新”的動機。
我國金融市場的管制主要造成的影響是融資與投資渠道的缺乏,信用創造機制的不順暢。
(1)融資渠道的缺乏。為了防止通貨膨脹,我國多年采用緊縮的貨幣政策,從而信貸的緊縮造成了一些中小企業發展的資金需求不能得到充分的滿足。而我國股票市場準入門檻高,監管十分嚴格,股權融資比較困難。
(2)投資渠道的缺乏。而正規金融領域的利率沒有市場化,被嚴格管制,并被局限在狹窄的區間內。而影子銀行利率卻能反映了市場化的利率,那些有所儲蓄的居民、企業家在正規的銀行存款實際利率很低甚至負值,就會投向能為他們提供正利率機會的影子銀行。
(3)投融資渠道的錯位。雖然今年來國家政府對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已經日益重視,也出臺了很多政策,但實際上,這些政策更多的是權宜之計,無法解決根本問題。實際上,有很多中小企業貸不到錢,而又出現大型國有企業不缺錢的情況。此外,在民間資本沒有足夠的投資渠道和資金出口的同時,中小企業被迫尋求新的融資方式。
所以上述“管制”的影響造成我國金融向“創新”求出路的動機。
中國影子銀行的產生來源于我國金融市場的需求,金融市場主體有豐富的金融需求,當原有的傳統銀行金融機構已經不能滿足這些市場需求的時候,就會開拓新的領域,使原來不能完成的融資變成可能。在實現這種融資功能的時候,就需要新興的金融創新活動繞過了監管的局限,當前國內外的金融創新工具就為我國影子銀行這種融資功能提供了工具和思路。
此外,當前我國管制與創新不同步,不協調的過程中,給金融創新提供了肥沃的土壤。比如,我國利率雙軌的存在(受管制的存貸利率和已經完全市場化的回購利率),銀行間拆借利率有時會高于信貸利率,銀行通過設計一個理財產品,用低利率獲取存款,然后再立即拆借出去,就可以立即獲得之間巨大的利息收益,形成套利行為。
所以,以監管套利形式出現的中國影子銀行實現了“監管――創新”轉變。
本文認為中國影子銀行的誕生本質上,是由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辯證發展關系決定的。影子銀行的出現,即滿足了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也滿足民間資本的投資需求,還滿足了一些享有授信額度較高的國有企業的投資回報需求。它是我國金融市場在監管條件下,扭曲的供求關系的必然產物。所以中國影子銀行具有“大多以商業銀行為母體衍生”、“以資產表外化為核心,而非資產證券化”等一些與美國影子銀行所不同的特點,但其本質是一樣的。
二、中國影子銀行的未來發展趨勢
通過了解了中國銀子銀行的形成原因,我們發現金融監管和金融創新是其發展的內在原因,就可以據此來預測其未來的發展趨勢。總的來說,適應我國金融市場供需的金融創新是未來可行的發展方向,而違背金融供需的或者是影響金融穩定的市場扭曲現象則是金融監管的內容。
1、中國影子銀行的快速發展需要建立在商業銀行體系改革完成之后
目前中國影子銀行活動大多以傳統商業銀行為中心,我國在金融危機之后免受波動既有我國影子銀行比重較小的原因,也依賴于我國穩定的商業銀行體系和金融監管。而且在一個金融體系中,不同機構和不同業務都有千絲萬縷的聯系,完善我國傳統商業銀行體系對于影子銀行的發展是有重要意義的。
在我國當前商業銀行改革中,主要任務是完善銀行體系,建立多層次的銀行結構,大力發展中小銀行,加快利率市場化進程和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特別是建立和完善存款保險制度,完善資本金要求、流動性要求、風險管理等一整套商業銀行體制。
2、金融體系結構將不斷調整
預計未來中國銀行體系會出現2種重要變化:一個是傳統商業銀行體系不斷健全,豐富多樣性,增強深度和廣度,形成從跨國銀行、全國性商業銀行、省域商業銀行、市域商業銀行、縣域商業銀行5個層次;另外一個是對引導對影子銀行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未來中國影子銀行體系內會出現3種提升:影子銀行體系相對于正規銀行體系的規模和占比不斷提升;影子銀行內部,信托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話語權將不斷提升,在不降低與傳統商業銀行業務合作的情況下,拜托依賴,拓寬其他業務渠道;非銀行金融機構內部,券商這一群體的活躍度和規模將得到提升,發揮券商在可交易產品、資產管理業務上的優勢。
3、非標債權增速將回落
資產非標化的重要原因是利率市場化仍在推進中,風險相對較高的融資需求在目前的制度框架下無法標準化,更談不上證券化,非標產品幾乎成了銀行作為監管套利工具唯一的選擇。但非標產品本身收益和風險的錯配進一步扭曲了金融資源的配置,使得步履蹣跚的利率市場化變得愈發艱難,這可能促使管理層限制非標債權,而從非標到標準化再到證券化無疑將會是未來市場演進的主要路徑。
4、資產表外化向資產證券化發展
我國的影子銀行業務主要還是資產表外化為主。而參考歐美經驗,資產證券化是影子銀行活動最好的土壤,一旦信貸資產、應收賬款、不良資產等資產證券化進程推進起來,相關的影子銀行業務就能迅速拓展。相關資產的證券化,也很有可能引致理財戶的積極參與。而對信托行業而言,資產證券化還有一種思路,就是將信托產品的受益權份額進行公募,登記托管并交易,引入中介機構參與,就成了證券化的信托。
但參考國外證券化帶來的風險和金融危機的啟示,在實際操作中,需要循序漸進,成熟一個產品發展一個產品,做好金融工具、配套系統、法律制度、監管體系等的協調和完善,防止系統性風險的發生。
5、銀行理財業務向資產管理的本質回歸
【關鍵詞】小微企業;融資難;全方位;金融支持
一 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題的戰略意義
1.小微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增長和發展的主要動力
小微企業是指國家統計指標的規模以下企業,年主營收入在2000萬元以下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都屬小微企業范疇。據統計,全國有6000多萬戶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其數量占到了企業總數的99%,其生產總值占GDP的60% 左右,上繳稅收接近國家稅收總額的50%,提供了75% 以上的城鎮就業崗位。小微企業廣泛分布于工業、服務業等各個行業,從事商貿、餐飲、物流、外貿等各類活動,是我國實體經濟的堅實基礎。
2.服務小微企業是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根本體現
近幾年來,社會上部分資金進入股市、樓市進行投機活動,甚至有民間資本惡意炒作形成了“蒜你狠”、“豆你玩”等事件,大量的資金充斥在虛擬經濟領域,對整個國民經濟造成不利影響。2012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總理指出“要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確保資金投向實體經濟……防止出現產業空心化現象”。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最根本和最基礎的即服務于小微企業。有效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題,支持小微企業健康快速發展,對于保持我國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增強國民經濟活力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二 小微企業融資現狀
1.小微企業總體的融資獲得率低,融資成本高
目前,我國仍然以銀行間接融資為主要的融資方式。據銀監會測算,我國銀行貸款主要投放給大中型企業,大企業貸款覆蓋率為100%,中型企業為90%,小企業僅為20%,幾乎沒有微型企業。根據中華全國工商聯統計的數據也顯示,我國規模以下企業中有90% 的企業沒有和銀行發生過任何借貸關系,而微小企業中95% 沒有和銀行發生過任何借貸關系。小微企業在貸款時一般都無法享受基準利率,而且要支付更多的浮動利息,加上部分商業銀行采取的存貸款掛鉤、提前扣除利息、搭購相關理財產品等方式,使得小微企業的實際貸款成本接近或超過銀行基準利率的兩倍,融資成本較高。
2.銀行提供的小微貸款門檻高于客戶實際需求
近幾年來,不少銀行在政府有關部門的引導和支持下,已先后開設了小企業信貸中心、小企業金融中心等特色專營機構。雖然其主要目的是解決中小企業、小微企業融資難題,但仍存在起點過高的現象。例如,作為我國首家小企業信貸專營機構,招商銀行小企業信貸中心設定的客戶對象為銷售收入2億元以下、且信貸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中小企業;在業務辦理速度上,在資料齊全的基礎上,信貸中心平均審批時效在兩個工作日以內,非抵押類業務平均放款時效一周,抵押業務平均放款時效兩周。定位于“小微企業銀行”的民生銀行,截至2011年底,其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已經達到2400億元,貸款戶達到14萬戶,支持了150萬人的就業。按照這一數據計算,其平均每戶貸款余額為171萬元,這已經是中國金融正規軍中最沉下心來服務小微企業的銀行了。從銀行業界和監管機構的規定來看,500萬元以下被認為是小微企業的標準貸款額度。宜信公司開展了一項針對小微企業的問卷調查,收集了全國36個城市共3231家小微企業的相關數據,涵蓋了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加工制造、文化娛樂和信息科技等多個行業,結果表明,64% 的企業表示其日常資金短缺額度在10萬之內,94% 的企業資金短缺額度不超過50萬元。即使是年營業額在千萬以上的企業也以50萬元之內資金短缺為主,且多用于短期用途,如購買原材料、償還應付款項、發放工資等,因此融資期限以短期為主。宜信公司的調研還發現,小微企業對獲得資金的速度要求很高,主要集中在5~10個工作日,82% 的小微企業要求貸款審批時效不超過10個工作日,有43% 的企業主希望能在五個工作日以內獲得貸款。
可見,商業銀行即使放下身段,其能夠提供的貸款產品的額度也大大超過了小微企業的實際需要,其業務辦理的速度仍然滿足不了小微企業的急切需求。反而觀之,也即商業銀行小微企業貸款的門檻仍然較高。
三 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原因分析
1.企業本身內部融資有限,外部融資渠道單一
小微企業本身規模小,依靠企業內部融資方式積累資金的速度和規模有限,依靠外部融資時融資渠道較為單一。與大型企業可通過股票、債券等資本市場融資不同,小微企業進行直接融資缺乏可行路徑,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市場成功上市的企業規模仍偏向中小型,而非小微型;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票據)市場發行困難,覆蓋范圍小。而最為常見的銀行貸款渠道卻存在貸款難,即使能貸到,貸款的成本也比較高。
2.信息不對稱下的成本收益比促使銀行偏好大額度貸款
由于信息不對稱的廣泛存在,任何一家機構發放貸款,都必須對客戶進行詳細調查后才能做出決策,這就產生了貸款的交易成本。一般來說,大金額的貸款比小金額的貸款,在相對收益上更具優勢,貸款金額的高低與此筆貸款的利潤大小成正相關關系。因此,一般商業銀行都愿意選擇大型企業作為客戶對象。特別是在銀根緊縮,直接融資渠道不暢的情況下,商業銀行通過給大型企業貸款已經能夠獲得較為豐厚的利潤,就不會再有動力去貸款給小微企業了。
3.配套信用體系不健全導致放貸機構不敢貸款
目前,我國信用體系建設特別是針對小微企業的信用體系還不健全。一是小微企業信用信息來源有限。目前商業銀行獲取客戶信用信息的主要渠道是通過人民銀行的信用信息數據庫(征信系統)。由于小微企業在商業銀行獲得貸款非常少,人民銀行的征信系統幾乎沒有歷史信用記錄。小微企業本身就存在實力較弱、經營不穩定、財務管理不健全等問題,加上缺少信用信息,銀行為了防止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道德風險,寧愿選擇拒絕小微企業的貸款申請,這會使得原本有良好發展潛力的小微企業也難以獲得銀行融資。二是信用信息的共享機制缺失。除了人民銀行的征信系統外,小微企業及小微企業主在工商、海關、稅務、水、電、煤等部門都能夠留下信用信息,但由于部門之間的分割,這些信息還不能實現很好的共享,如果需要到這些部門查詢信息,需支付相應的費用,這又將增加小微企業的貸款成本。
四 建設全方位金融體系促進小微企業融資發展的建議
1.大型商業銀行加大產品和制度創新
隨著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金融脫媒的現象愈加普遍。在此背景下,原來以大型企業為客戶定位的大型商業銀行也可以選擇資質良好的小微企業為客戶對象,此舉既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題,又能為商業銀行開拓新的市場和利潤增長點。一方面,大銀行應加大產品創新,開發適合小微企業的產品和服務。如考慮到小微企業缺少信用信息,但其貸款需求額度一般不會很大,期限也較短,多為臨時性資金周轉,銀行可將小微企業貸款從企業貸款轉為個人貸款,以小微企業主為貸款對象,將企業主的個人及家庭財產納入還款來源的范圍。具體操作上,可以采用給企業主個人授信或允許信用卡透支的方式來進行貸款的發放,但授信或信用卡透支額度要高于一般個人客戶的授信或信用卡透支額度,綜合考慮小微企業的經營狀況因素給予核定。另一方面,在貸款管理制度上要進行改革,改變以往的大企業貸款調查程序和審批流程,根據小微企業“短、頻、急”的融資需求特點進行優化,提高貸款審批效率。在對貸款人員的考核上可適當提高不良貸款容忍度,促進信貸人員發放小額貸款的積極性。
大銀行具有網點和技術方面的優勢,應發揮它的規模效益,力主以量取勝,但要避免面面俱到。政府或有關監管部門在出臺相應財政激勵、稅收優惠政策進行引導時,應允許各大型銀行自主創新,選擇自己適合和有特長的領域開展業務。如在選擇客戶對象時,可以選擇當地較為集中的行業或銀行本身有優勢的行業為切入點,集中于某一些行業的小微企業客戶,而不是所有行業。如此,大銀行才有開展業務的動力和可能,若依靠政府強制其去做不愿意做的事情,效果會大打折扣。
2.中小商業銀行走特色化道路
與大型商業銀行相比較,中小商業銀行具有地緣、人緣優勢,應采用人海戰術,力主以效率取勝。在小微企業貸款技術上,提倡用關系型貸款代替交易型貸款,體現本地化、特色化的原則。具體而言,中小商業銀行應將業務發展集中于其機構所在區域,盡量減少跨區經營,充分發揮其地緣優勢,有效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近幾年來,一些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相繼推出一系列創新產品和服務,逐漸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如交通銀行依托“展業通”品牌,推出了生產經營、貿易融資、工程建設、結算理財、廠商聯運、個人投資六大小企業業務產品套餐,并制定了獨立的授信要求,強調通過現場“兩單一量”(稅單、對賬單、水電表數字)等,驗證公司經營情況。中信銀行按照小企業所在的資金線、產業鏈、生意圈細化產品體系,設計了“銀行+擔保+市場+企業”“房產抵押+N”、“工業廠房法人按揭”等產品模式。浦發銀行成立了上海分行科技企業服務中心,設立了專職從事科技金融業務營銷推進、企劃管理和授信審批的機構。北京銀行堅持用差異化的定位打破同質化的競爭,塑造了科技金融、文化金融、綠色金融、民生金融等特色品牌。
3.類金融機構引入民間資本,擴大融資供應規模
目前,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擔保公司等類金融機構都可發揮對小微企業的融資支持作用。特別是小額貸款公司,近幾年來在國家的政策引導下,其數量規模有了空前的增長,截至2011年12月末,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4282家,貸款余額3915億元,發揮了較好的金融毛細血管的作用。2010年5月國務院公布了《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2012年3月,《浙江省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正式通過,這些政策的出臺已經發出了強烈的信號。但全國仍有不少地方出現“兩多兩難”的現象。一方面是民間資金多卻投資難,另一方面是小微企業多而融資難。究其根源,與金融體制改革滯后,金融管制壁壘森嚴,金融市場開放不夠,沒有建立起與民營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民間金融體系有關。政府應盡快出臺具體的實施細則,破除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玻璃門”、“彈簧門”,發揮民間資本在融資中的重要作用。
4.建立完善的金融配套體系
小微企業的融資特征與大型企業不同,小微企業能提供的貸款擔保條件與放貸機構的授信決策標準都與大企業貸款有很大差別。因此,除了商業銀行、類金融機構等放貸機構加大產品、制度創新外,整個社會金融體系應給予相應的配套支持。一是加快推進小微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全面收集小微企業的各種信息入庫,建立信用信息征集與評價體系,且逐步擴大征信系統的接口范圍,打破目前商業銀行為大的征信系統接口格局,實現全方位接口。二是加快動產融資業務的相關系統及法律建設。據統計,商業銀行接受的信貸擔保物70% 左右是土地和建筑等不動產,但是廣大中小企業資產價值的70% 左右是應收賬款與存貨,他們普遍依賴動產擔保資源。因此,要加快應收賬款質押登記系統、融資租賃登記系統等的配套系統建設,相關法律法規也應盡快出臺。三是統一建立小微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小微企業貸款難,主要難在擔保。可通過建立貸款擔保基金的形式,增加小微企業貸款獲得率。擔保基金除了可以由政府財政統一設立外,還可由行業協會、專業市場、龍頭企業等設立,形式多樣。
參考文獻
[1]吳.小微企業的融資期盼[N].金融時報,2012.3.15
關鍵詞:西方發達國家金融監管金融監管改革金融監管體系
一、西方主要發達國家金融監管的發展與現狀
西方發達國家的金融監管是伴隨著金融監管實務和理論一起相互促進的,金融監管在各個不同的歷史時期會有不同的表現。另外,面對經濟一體化、金融全球化的發展趨勢,對跨國金融活動的風險防范和跨國協調監管已成為當前金融監管理論的研究重點。
(一)美國的金融監管
1999年11月12日,美國總統克林頓簽署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美國正式宣告實行金融業的混業經營制度。這不僅意味著分業經營在美國的終結,而且標志著“傘式監管+功能監管”的體制模式的形成,且金融監管從“規范金融活動”向“管理和防范金融風險”過渡,并推動金融市場主體向競爭和效率方向發展。在此體制下,美聯儲為金融持股公司的“傘式監管人”,其監管理念已經從過去的重視由監管機構全面測量金融機構的風險程度轉為重視監督其建立于執行自身完善的風險監測機制,并強調借助市場與公眾的約束。
2008年的金融危機,隨著雷曼兄弟公司的進入破產保護,及美國政府宣布相續接管兩大住房抵押貸款融資機構“房利美”和“房地美”,美國主要的投資銀行、大的保險公司和眾多金融機構紛紛破產、重組和倒閉,在美國引發了一場新的金融改革浪潮。布什政府2008年3月,出臺了金融監管改革的“藍圖”。2009年6月17日,奧巴馬政府在強大的壓力下對外正式公布了金融監管改革白皮書《金融監管改革:一個全新的基礎》。2010年7月21日,美國總統奧巴馬正式簽署經過一年多修正的金融監管改革法案——《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
該法案主要包括以下七個方面:一是成立專門的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負責監測和處理威脅國家金融穩定的系統性風險,做到宏觀與微觀并重的審慎監管的有機結合。二是在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下設立新的消費者金融保護局,其將關注普通消費者的權益,明確保護消費者的權利。三是將之前缺乏監管的場外衍生品市場如資產證券化產品、期貨、期權、掉期業務等納入監管視野。同時法案規定大部分衍生品須在交易所內通過第三方清算進行交易,接受監管。四是限制銀行自營業務及高風險的衍生品交易,對表外業務進行控制,控制銀行風險,提高銀行撥備。五是設立新的破產清算機制,由聯邦儲蓄保險公司負責,打破“大而不能倒”的怪象,同時在責令大型金融機構提前做出自己的風險撥備,提高資本充足率。六是美聯儲被賦予更大的權力,成為一個全面的監管人。美聯儲成為了集“貨幣政策制定與金融市場監管權限”于一身的超級監管機構,這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因為政策的滯后造成危機爆發和深化的可能性。美國國會下屬政府問責局將對美聯儲的各項市場監管行為進行審計和監督,避免美聯儲權利過大。七是美聯儲將對金融機構不合理的高管薪酬進行監督,確保高管薪酬不會助長金融機構風險的冒進。
《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的出臺,堪稱是自大蕭條以來最嚴厲的金融法案,但該法案并沒有完全否定之前已有的金融監管模式,而是在原有的基礎上進一步加修訂和完善了金融監管職能。其主要的改變在于監管理念的轉變——即從功能型監管理念轉向目標型監管理念,這種監管理念的改變彌補了由于功能型監管可能造成監管漏洞的不足。目標型金融監管總體來說具有長期的穩定性,“因為無論金融產品的功能如何復雜,其監管目標都是不變的,即以降低系統性風險為目標的審慎性監管和以降低非系統風險為目標的合規性監管”,這將大大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
(二)英國的金融監管
1997年5月20日,英國工黨政府宣布對金融監管體制進行重大改革,將金融監管職責移交給新成立的金融服務監管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取代若干個獨立的監管機構。《2000年金融服務和市場法》賦予金管局監管金融業所需的全部法律權限。這是英國金融及其監管史上的一項重大變革。英國金融服務監管局的成立,取代了原來由9 家主要的監管機構和若干法律構成的多頭金融監管體系, 統一行使對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的監管職能, 從而成為英國整個金融行業唯一的監管局,完成了金融混業監管向統一監管體系的過渡。英國成為世界上實行“一元化”金融監管體系的典型的國家。
08年金融危機的爆發也使世界金融業遭受重創,包括英國在內的歐洲各國都開始反思各自的金融監管模式。作為全球金融中心之一的英國,其將08年金融危機的爆發歸咎于銀行機構不負責任的經營活動而非政府監管不利。在此旨意主導下,政府在監管改革中,堅持統一監管模式,全面維護現有“三駕馬車”的體系即英格蘭銀行、財政部和FSA,著重擴大FSA權限,并設立專門機構,強化金融穩定目標,通過新設機構或者擴大現有機構監管職能來推進改革。在此次改革中,英國非常重視對系統性風險的監管,這也是是英國當前金融監管模式的新發展、新趨勢。
在2008年2月和在2009年2月,英國先后出臺和通過了《2008銀行(特別條款)法》和《2009銀行法》,,這兩個法案分別提供了臨時權力讓政府處理倒閉的銀行,以避免危機的擴大和蔓延,同時加強了對銀行業的監管,維護銀行業的穩定。從英國政府的一系列舉措可以看出,金融監管改革是在目前統一的監管模式下強化金融穩定,提高監管效率,提升英國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和樹立全球領先的金融監管改革典范。
而在統一監管模式逐漸成為全世界監管改革發展趨勢的今天,作為統一監管模式領先者的英國的最新發展動向,對中國的金融業監管改革有著一定的借鑒作用。英國金融改革發展的趨勢概括來說就是完善監管體系,擴大央行權力,強化金融穩定和安全;加強機構之間合作,處理好各監管機構之間關系;強調審慎性監管,控制系統性風險;完善金融市場,保護消費者利益。
(三)德國的金融監管
德國作為歐洲最大的經濟強國,金融中心地位突出。自2000年以來,德國沖破重重阻力,堅決推進金融監管體制改革。2002年4月22日通過《德國統一金融服務監管法》,在合并原來銀行監督局、保險監督局、證券監督局三家機構基礎上,于2002年5月1日正式組建成為德國金融監管局,負責統一監管2700家銀行、800家金融服務機構和超過700家的保險企業。
德國實行的是全能銀行制度,銀行不僅可以從事包括銀行、證券、基金、保險等在內的所有金融業務,還可以向產業、商業大量投資,成為企業的大股東,其具有業務多樣化和“一站式”服務的特點。德國雖然實行全能銀行制度,但仍實行分業監管。德國的聯邦金融監管司下有銀行、證券、保險三個監管局,獨立運作,分業監管。但各專業監管機構由于監管范圍的約束和限制,在對跨行業金融產品進行監管時協調性差,引發了不同程度的監管真空和重復監管,分業監管模式越來越無法適應金融創新發展的趨勢,不能有效地防范混業經營條件下金融風險在不同行業間的傳遞。
08年金融危機對歐洲國家造成巨大影響,歐洲的許多大型跨國銀行集團對美國次投資級別企業的貸款比重很高, 因此歐洲在此次危機中蒙受巨大損失,但德國由于所購買的金融衍生產品很少,金融體系本身所受到的沖擊并不大。德國政府在為了救助歐盟于水生火熱之中,在2008 年10 月先后頒布了一攬子穩定金融市場的救助計劃,同時德國也在歐盟內部開始反思金融監管漏洞,修正有關監管要求,加強監管的力度。
德國主要在以下方面加強金融監管:首先是修改風險管理的最低要求,提高金融機構自身抵御風險的能力。在風險管理的最低要求的修改中,德國更加重視對于金融資產集中性風險的關注,特別強調對于金融機構流動性風險管理的重要性,對于巴塞爾委員會關于流動性風險的各項建議,以及歐盟關于《資本金要求指令》修改內容都將納入考慮其中。此外,還要求將良好的支付體系以及信譽評級等內容也考慮納入風險管理中去。其次是,明確地表明要賦予監管當局更多的監管權力,德國財政部在2008 年4 月提出了加強金融監管的草案,修改《銀行法》和《保險法》,改革金融市場監管工具,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其三是,加強金融市場監管力度,強調對投資者和存款者的保護。2009 年初,德國內閣提出修改《存款擔保和投資人補償法案》,該法案主要是關于提高存款保護標準以及縮短償還期限的規定。對于存款擔保上限由過去的最高為2 萬歐元提高到5 萬歐元,到2010 年12 月31 日開始,存款擔保上限還將提高到10 萬歐元。此外,此次修改還試圖加強有關補償資金的早期風險識別和預防損失的監管措施,補償資金將要接受機構更嚴格的審計,審計的頻率和強度將取決機構所承受的違約風險。其四是,反思現行會計制度缺陷,探索前沿金融工具定價模型。最后是,加強國際間金融監管合作,促進國際金融監管與國內金融監管改革的結合和協調。
二、西方主要發達國家金融監管對我國的啟示
西方主要發達國家的金融監管是一個不斷發展和進步的過程,在不同的歷史時期,由于特殊的環境和要求,金融監管也隨之進行調整,而對于中國來說,這些國家的經驗是寶貴的,但由于特定的環境、條件,我們不能一味模仿西方國家的做法,而應該在不斷總結的基礎上吸收經驗和得到啟示。
一是對我國金融監管目標的啟示。安全優先、兼顧效率的穩健監管風格作為西方發達國家金融監管目標的基本原則,對我國來說也是非常適用的。目前,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在發展的過程中雖然不斷在完善,也一直保持著審慎的監管原則,但是我國的監管理念還是停留在職能監管上,目標監管不到位,還是會經常發生很多金融事件,例如銀行挪用資金,違規放貸、民間金融監管的真空等等,在未來較長一段時間來說,我國的金融監管目標仍然應該以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和穩定為首要目標。
二是對我國金融監管主體的啟示。目前,我國金融監管采用分業監管的模式。從全球看,雖然西方發達國家具有混業經營和統一監管的模式,但我國不應該隨波逐流,而應加強現有監管部門的協調性和獨立性,為促進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做出貢獻。我國目前金融業明顯的混業經營程度相對較低,但是隨著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現,銀保合作、銀證合作等交叉業務出現頻繁,混業經營的問題在我國也不斷在出現,這對我國金融分業監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全球混業經營的浪潮下,有文獻說可以考慮在“一行三會”的基礎上強化聯席監管會議機制,使之上升為國家金融監管局,但在本人的觀點中我認為強化中央銀行的監管職能更加切合實際些,聯席會議機制在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中發揮的作用本身就不大,甚至成為“踢皮球的場所”,再說也無實權。中央銀行就不一樣的了,常年的金融監管和監控使其對各項業務的監控效率高,而且由于其在中國特殊的監管地位(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的職能都是從中央銀行中逐步分離出來的),其代替聯席會議機制話語權更大,效果更好。
三是對我國金融監管對象的啟示。由于隨著金融市場參與主體的多樣性,除銀行外,對沖基金、私募、財務公司、投行、養老金等非銀行的金融機構在現代金融領域中扮演的角色日趨重要,忽視對這些金融機構的監管,或對它們監管不當,容易誘發和傳導金融風險,導致金融體系的不穩定。因此,必須重視對這些金融機構的監管。一是加強這些金融機構的社會責任。金融機構的貪婪是導致金融風險發生的直接動因,在貪婪欲望的驅使下金融機構盲目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所以應考慮讓金融機構承擔“特殊社會責任”,對其所從事的特別是金融衍生產品做嚴格的信息披露,從源頭上堵住或減少風險隱患。二是加快合格投資者隊伍的建設速度,同時打破國有控股銀行的壟斷,引入適當的競爭。三是引入破產機制,像美國一樣打破金融機構“大而不能倒”的怪象,可有效引導金融機構的自我監管和約束。
四是對監管方式和手段的啟示。我國金融監管的方式大致有三種,即金融部門的行政監管,例如窗口指導、“紅頭”文件等,還有就是金融機構的自我監督以及社會監督。其中我國目前已逐漸改變了以行政監管為主的現象,改之以金融機構的自我監督約束以及行業自律行為來加強監管,例如《巴塞爾協議》的引入等,但這還是遠遠不能滿足監管要求,我國社會監督主體的作用還比較弱化和沒有充分發揮,我們應該像西方學習引入一個消費者保護局之類的部門,加強社會監督的職能。
關鍵詞:金融監管指數;金融監管有效性;衡量
文章編號:1003-4625(2012)02-0097-05 中圖分類號:F830.2 文獻標志碼:A
美國是世界第一經濟強國,國內金融機構眾多,金融市場規模很大,相應地,美國也建立了非常完善的金融監管體制。美國的金融監管堪稱是世界上最為復雜的監管體系,其監管機構眾多,監管法律紛繁復雜。美國1999年通過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正式宣告美國實行混業經營,但美國的金融監管組織架構卻沒有太大的調整,美國進入了混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時期。2007年美國次貸危機發生以后,美國最終于2009年通過了《多德弗蘭克法案》,該法案除了出臺一些限制金融業混業經營的條例之外,還設立了金融穩定監管委員會,增加了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和溝通,在一定程度上順應了美國金融業混業經營的局面。那么,2000年以來,美國的金融監管有效性如何?金融監管質量是提高了還是降低了?下文通過總結既有理論提出一種衡量金融監管有效性的新的方法――金融監管指數分析方法,并基于這種方法對美國金融監管的有效性進行總體的衡量和判斷,最后給出了政策建議。
一、研究背景
本文的研究有兩個背景。研究背景之一來自于目前世界各國正在進行的金融監管改革。針對2007年發生的世界金融危機,世界各國都正在或即將進行金融監管體制改革。但現有理論對金融監管體制的比較多采用定性的分析框架,其基本思路是通過不同監管體制之間的優缺點比較來做出評價。但定性比較很難做出有說服力的結論,且很難對金融監管改革的效果進行評價,而且定性分析缺乏前瞻性,使得各國金融監管往往滯后于金融業的發展,從而使金融監管改革呈現“危機導向型”的特征。本文想通過構建金融監管指數對金融監管體制進行定量研究,進而為金融監管改革提供理論依據,并對各國的金融監管改革起到引導作用。另外,本文還希望通過金融監管指數的構建動態監測各國的金融監管質量,并希望在金融監管水平大幅下降的時候提出預警,進而使得金融監管改革更具有前瞻性。本文的研究背景之二來自于對美國金融監管改革進行評價的需要。2000年至2007年,美國金融監管方面沒有做出很大調整,進而引致了席卷全球的次貸危機。2009年美國通過了《多德弗蘭克法案》,該法案是否起到了大家所期待的效果,目前還沒有一個有效的定量評價方法。因此,對美國的金融監管有效性進行評價,進而為美國的金融監管改革提供依據和參考,也是非常迫切的需要。
鑒于以上兩點背景,本文依據各國金融監管的目標構建了金融監管指數分析框架,并利用這一分析框架對2000-2009年美國的金融監管有效性進行衡量與評價,最后對美國的金融監管改革提出了相關的政策建議。
二、金融監管有效性及其衡量問題的理論綜述
所謂有效,按照《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就是“能實現預期目的”,以此,我們可以將金融監管的有效定義為:“能實現預期的金融監管目的。”關于金融監管有效性及其衡量主要包括兩個問題:第一是金融監管是否有效;第二是金融監管有效性如何衡量。
關于監管是否有效存在著兩種截然相反的理論:監管有效說和監管失靈論。監管有效說以金融監管的公共利益理論為代表,監管失靈論以監管俘獲說為代表。
金融監管的公共利益理論(Stigler,1971;Becker和Stigler,1974)建立在政府擁有充分信息、為社會整體福利服務以及具有完全信用三個假設基礎上,認為金融業高負債經營的行業特點決定其脆弱性,且由于市場存在信息不對稱、交易成本、不完全競爭和搭便車行為等,私人不可能去監管那些實力雄厚的金融機構,只有通過政府對金融機構的監管,才能夠克服市場失靈所帶來的負面影響,改善金融機構的治理水平,從而提高金融運行的效率,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金融監管公共利益理論的基本思想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方面積極鼓勵政府參與銀行的經營和管理,實現對金融的直接控制;另一方面通過增強政府金融監管的權力,發揮政府在金融監管中的作用,可以彌補市場失靈所帶來的問題。
監管俘獲說(Beeker,1983;TuNock,1967;陸磊,2000)認為監管與公共利益無關,監管機構不過是被監管者俘獲的獵物或俘虜而已。這派理論的主要觀點是:政府作為一個擁有自己獨立利益的特殊市場主體,它并不能最大化社會的福利。一方面,政府的金融監管政策往往會被少數既得利益集團所左右,因為利益集團為了自己的利益必然有積極性采取各種手段影響政府的金融監管政策,這樣,金融監管機構最后常常被俘獲(capture);另一方面,政府對金融機構的過多管制行為進一步增加了市場中尋租的機會,破壞了市場的正常競爭秩序,這不利于金融的長期發展。因此,要充分發揮競爭和開放機制在金融監管中的作用,防止既得利益集團對金融發展的抑制。
雖然在理論上存在著監管有效說和監管失靈論,但從實踐上來看,目前各國對金融監管的必要性基本達成了共識,且各國基本都建立起了金融監管機構。根據統計,世界共有192個國家建立了金融監管機構。
既然金融監管是必要的,那么金融監管的效果如何呢?這就引出了另一個問題,金融監管有效性的衡量問題。目前理論界較為常用的衡量金融監管有效性的模型主要有兩個:金融監管成本-收益模型和成本有效性分析模型。
金融監管成本-收益模型(秦宛順、靳云匯、劉明志,1999)的主要思想是:金融監管都存在著一個有效邊界的問題,如果金融監管位于有效邊界上或附近的一個區域內,那么它就可以產生正的綜合效應;如果金融監管超過了有效邊界或區域,或者離邊界很遠,那么金融監管就很有可能會產生負的綜合效應。長期以來人們一直在努力尋找能夠有效分析金融監管效率,界定金融監管有效邊界的量化方法。成本-收益分析法是目前理論界研究這一問題運用得最多的方法。金融監管的成本-收益分析其結果實際上就是一個金融監管的效率問題,即用最低成本實現監管收益的最大化。但它存在的較大的問題是:在現實中要計算監管的收益和由于沒有實施監管而造成的損失是徒勞的,因為這種收益和損失是假想中的,只具有理論上的意義,而難以量化。同時,各國的金融還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無法全部由監管的成本和收益來反映。成本-收益分析只是在
理論上論證了如何尋找優化本國的金融監管,在實際操作中缺乏執行性。
鑒于成本-收益模型的缺陷性,成本有效性分析模型(劉宇飛,l999)隨即替代產生了。這種方法的基本想法就是在無法確定監管項目的具體收益大小時,可以用目標的完成程度取而代之,并計算出該收益與付出的成本之間的比例。如果能夠同樣有效地實現目標,成本較小的方案要優于成本較高的方案。因此,可以用有效程度與成本之比的最大化替代原有的成本-收益分析下收益與成本的最大化目標。在這種分析方法下,雖然金融監管的收益仍難以量化,但由于其運用目標完成的程度(即監管的有效程度)替代了金融監管的收益,因此較為巧妙地避免了金融監管收益難以確定的難點,從而在總體上能運用其來判斷金融監管是否有效。但它存在的問題是:一個國家金融監管目標往往是多重的,目標的完成程度的測度較為困難,目前還沒有較為成熟的量化分析方法。
鑒于以上兩種方法的固有缺陷,本文在發展成本有效性分析的基礎上,提出金融監管有效性衡量的新方法:金融監管指數分析方法。
三、金融監管指數分析框架的構造及建立
從監管目標來看,世界三大監管組織都制定了各自領域的監管規則,具體如表1所示:
從表1可以看出,銀行監管過程較為強調安全性和公平性,證券監管強調安全性、效率性和穩定性;保險監管強調安全性和公平性。之所以銀行監管和保險監管不加入效率性指標,主要因為效率性和安全性存在矛盾,特別是對于銀行業來說,由于存在系統性風險的傳染主要載體,所以各國一般較為避諱提金融效率問題。但由于發展經濟是各國的首要目標,而一個有效率的金融體系是經濟發展的必要因素,所以,總結起來,金融監管的目標總體應該包含三個:穩定性、效率性和公平性(蒂米奇?威塔斯,2000)。安全性是指金融監管要確保金融系統的安全,避免金融風險的集聚、擴散和蔓延;效率性是指金融監管要確保金融系統的效率,促進金融系統的發展;公平性是指金融監管過程中要強調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確保公平對待金融消費者,它主要針對金融市場不完備性的三個方面,如表2所示:
雖然金融監管主要有三個目標,但本文認為,公平性目標從屬于安全性目標和效率性目標,因為公平性目標涵蓋于安全性和效率性目標之內,假如一國金融業未實現公平性,則從長期來看,該國金融業的安全性和效率性都會受到損害。
根據金融監管的這兩個目標,我們構建了一套金融監管的指標體系,具體如表3所示:
一般來說,金融體系的安全性將直接影響宏觀經濟的穩定,所以本文在指標體系的設計中引入了代表宏觀經濟穩定的三個指標:通貨膨脹率、CPI、銀行不良資產比率來代表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性。而金融業效率主要包括銀行的效率和股票市場的效率,所以,本文引入了四個金融效率指標:銀行存貸比、銀行一般管理成本、銀行收入成本比和股票市場交易額占GDP比重來代表金融業效率。
由于安全性目標和效率性目標存在替代關系,且這兩方面的因素受各個經濟或金融指標的影響,而這些指標由于單位和性質的不同,無法直接進行橫向比較,所以我們需要將這些不同質的指標進行標準化處理,然后采用主成分分析法(Principal component,Analysis)挑選出對金融監管指數影響最大的幾個主要因素,并確定這些因素在金融監管指數中所占的權重,計算出金融監管指數。最后通過比較金融監管指數的變化來進行金融監管有效性的衡量。
四、美國金融監管指數的建立及金融監管有效性的衡量(2000-2009年)
為了計算金融監管指數,必須對其所包含指標的基本數據進行收集和整理。我們選取了美國2000-2009年的金融業安全性和效率性指標相關數據,各數據計算方法及來源如表4、表5所示。
由于主成分分析需要各指標之間同向,所以給通貨膨脹率、CPI、銀行不良資產率、銀行一般管理成本、成本收入比加上負號,并將數據進行標準化,如表6所示。
運用SPSS軟件進行主成分分析,得到方差解釋程度表和成分矩陣,如表7、表8所示。
根據前一部分對金融監管指數各影響因素的分析,運用主成分分析法確定各影響因素的權重。通過方差解釋程度表(表7)我們可以看到,前2個因子對于總方差解釋程度達到87.401%,根據累計方差大于75%的原則,故選取前2個因子代替所有7個因子進行估計。以前兩個因子反映金融監管的總體情況,用Y1、Y2表示,每個主成分變量都是7個標準化變量的線性組合,其表達式為:
Y1=(-0.689)*Z’1+0.662*Z’2+0.989*Z’3+0.564*Z’4+0.916*Z’5+0.915*Z’6+(-0.874)*Z’7
Y2=0.419*Z’1+0.732*Z’2+(-0.039)*Z’3+(-0.766)*Z’4+0.065*Z’5+0.377*Z’6+0.149*Z’7
提取方法:主成分分析。
提取方法:主成分。
a.已提取了2個成分。
然后將標準化的原始數據矩陣與貢獻程度向量相乘得到各主成分得分,最后將各主成分得分按照其方差貢獻率加權平均得到綜合得分(即金融監管指數)。如表9所示:
則美國2000-2009年金融監管指數的變化情況如圖1所示。
五、研究結論及政策建議
如圖1所示,2000-2009年,美國的金融監管指數總體呈現下降趨勢,其中2000-2006年,美國金融監管指數呈現區間震蕩格局,2006年以后,美國金融監管指數呈現大幅下降趨勢。2001-2002年,美國的金融監管指數較低,主要是受到2001年網絡股泡沫破滅,加之后來的安然公司財務造假、世界通信公司財務欺詐、施樂公司財務虛報案件,極大地打擊了美國投資者的信心,影響了美國的金融監管質量。2002年美國通過的《薩班斯一奧克斯利法》加強了對上市公司的監管,并強化了美國證監會的監管職能,使得美國的金融監管指數有所提高。2007年,由于受到次貸危機的影響,美國的金融監管指數不斷下滑,說明美國的金融監管已經完全不能適應其金融業的發展要求,于是2009年美國通過了《多德弗蘭克法案》,希望能夠加強和改善美國的金融監管,但從目前的數據來看,還沒有見到明顯的效果。
綜合本文得到的理論和實證研究結論,結合當前的形勢和美國金融監管的現狀,我們提出如下政策建議:
(一)美國應該密切關注其金融監管指數的變化,在金融監管指數出現拐點并呈現下降趨勢時,應該立即采取措施,加強其金融監管力度,確保金融業的穩定,防范金融危機
2001-2002年,美國金融監管指數呈現下降趨勢,美國立即出臺了《薩班斯-奧克斯利法》加強了對上市公司的監管,使美國的金融監管指數止跌回穩,并逐步呈現上升趨勢。但2005年,美國金融監管指數出現拐點,并逐步呈現下降趨勢的時候,美國政府并未引起足夠的重視,且并未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其金融監管,最終導致了2007年的美國次貸危機。雖然美國于2009年通過了《多德弗蘭克法案》,希望加強并改善其金融監管,但為時已晚。
(二)金融監管要與金融業發展相適應,在金融業經營體制發生變化的時候,金融監管也要做出相應調整,否則將會制約金融業的長遠發展
美國于1999年11月通過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正式確立了混業經營制度。但在同期,美國的金融監管并未做出相應調整,致使金融監管與金融業發展不匹配,以至于過去十年來,美國的金融監管指數總體呈現下降趨勢,其金融監管質量不斷下降,最終導致了次貸危機。
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金融市場的國際化發展趨勢將日益明顯。因此,金融監管法制的國際化也是高質量的、有效率的監管體系構建的必然選擇。對現有金融法制的不斷修改和補充必須順應國際化的潮流。我國金融監管制度必須遵循世貿組織法制的要求,及時廢、改那些與之相抵觸的規則和制度。我國金融監管法制的變革必須建立在學習和尊重世貿組織有關規則的基礎之上,我國金融監管機構不僅必須注意金融監管方式、方法的現代化、國際化發展動態,而且應該及時掌握新的方法,以提高監管的適應性和效率。
金融監管的國際慣例是我國金融監管制度與國際接軌的重要參照
由于金融體系國際化的不斷深入發展,具有全球影響的金融監管合作機構--巴塞爾委員會所出臺的有關銀行監管的文件,在國際社會形成了重大的影響,其中許多原則和監管規則都得到了不少國家的立法和監管當局的認可和采納。事實上,我國金融監管的諸多制度的形成也逐漸接受巴塞爾委員會文件的影響,這種接納具有國際影響的監管制度,是我國監管制度發展的必然趨勢。我國監管法制的創制者必須重視對這些重要監管文件的學習和研究,并積極、大膽地借鑒。
監管技術與方法的國際化是有效監管法制生成的關鍵所在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我國金融監管主體面臨的金融市場主體更為復雜多樣,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任務更為艱巨,隨著外資金融機構的進入而滋生的紛繁復雜的金融創新工具和產品更增加了金融監管的難度。鑒于此,監管主體必須充分重視監管方法的多元化和國際化發展。我國傳統的金融監管比較突出市場準入審核、報送稽核等方法的運用,但是,對于現場稽核或利用外部審計、并表監管、市場退出的監管、信息披露、緊急處理措施等方法未能給予足夠的重視,以致法規對于這些方法的具體運作都缺乏明確的要求。而美國、新加坡等國的法律不僅賦權監管當局以不需預先通知的核查權,而且對金融機構的財產、資料等有高度的臨時控制權。緊急處理措施在我國立法中除有接管制度外,并無其他臨時性的緊急處理措施———諸如最后貸款人手段、限制金融機構及其負責人的權利行使等。利用外部審計、市場退出監管等方法也還是具有缺陷或疏漏,不便于具體操作。我國金融監管機構不僅必須注意金融監管方式、方法的現代化、國際化發展動態,而且應該及時掌握新的方法,以提高監管的適應性和效率。
監管理念的國際化是監管法制國際化的前提條件
我國金融市場正由封閉向半封閉及開放型金融市場發展,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國內的金融市場已無法孤立起來,經濟全球化和全球金融一體化的浪潮勢必借助世界貿易組織機制將中國金融市場卷入其中。我國現有的金融監管主要是針對政府控制下的封閉型金融市場而構筑,監管視野局限于國內,因此監管法制要適應國際化發展潮流,首先監管法制的重要創制者--監管當局要在思想意識和思維方式上確立立足國內放眼全球的監管理念,即一切監管必須不僅基于國內金融風險,而且要針對全球性的金融風險。監管當局要注意研究國際化金融市場的特點和運作規律,探求針對金融業務國際化、機構國際化、金融風險國際化的監管手段、方法,學習發達市場國家的相關經驗,以彌補傳統金融監管只重宏觀金融管理而無視開放式金融管理的不足。金融監管當局要在組織機構和人員設置上為監管視野放眼全球創造條件,即應安排專門化的人員和機構來負責國際化監管問題。
積極參與監管國際合作是推進監管制度國際化的重要動力
當今金融監管國際化潮流的一個重要表現是金融監管國際合作。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主要體現在雙邊合作、局部區域合作和全球性合作的多層次上。區域性合作和全球性合作的影響尤為突出。
我國金融監管機構應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監管的合作與協調,這既包括雙邊的和多邊的金融監管合作與協調,也涵納了全球性的金融監管合作與協調。參與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有如下積極意義:其一,可以把握當今金融監管法制和技術的發展最新動態;其二,可以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監管新規則的形成與發展,并有助于反映發展中國家的要求,以使金融監管國際法制更為合理;其三,有助于促進我國金融監管制度國際化的積極發展,在國際合作中通過國際社會的壓力和動力來促成金融監管法制的變革,以適應金融監管新形勢的需要。為此,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的金融監管,應繼續致力于雙邊和多邊合作與協調,尤其應高度重視反映銀行監管國際合作成就的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及其有關文件。這些文件雖然沒有強制約束力,但是它們有助于不同國家改善國內監管,促進不同國家監管當局的相互理解、支持與合作,并為全球化的國際法制之形成與發展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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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自2001年加入WTO后,金融業正感受著巨大的競爭壓力,面對金融自由化和國際化的挑戰,必須盡快制訂出符合國際化要求、與WTO金融法律體系相一致的新的游戲規則,構建起我國高質量、高效率的金融監管體系,這是保障我國金融業穩健運行的必然選擇。
一、我國金融監管國際化的重要性
1.金融監管的國際慣例是我國金融監管制度與國際接軌的重要參照。國際慣例是在長期的國際金融活動中形成或者由國際官方或民間組織制定的一般規則,只有對明確表示接受的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由于金融體系國際化的不斷深入發展,具有全球影響的金融監管合作機構——巴塞爾委員會所出臺的有關銀行監管的文件,在國際社會形成了重大的影響,其中許多原則和監管規則都得到了不少國家監管當局的認可和采納。我國金融監管的諸多制度的形成也逐漸接受了巴塞爾委員會文件的影響,這種接納具有國際影響的監管制度是我國監管制度發展的必然趨勢。
2.監管理念的國際化是監管法制國際化的前提條件。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國內的金融市場已無法孤立起來,經濟全球化和全球金融一體化的浪潮勢必借助于世界貿易組織機制將我國金融市場卷入其中。世界貿易組織作為當今世界規范國際經濟貿易的最大多邊經濟組織,制定和實施的一整套多邊貿易規則,領域和內容涵蓋非常廣泛,當然也涉及國際金融業的各個方面。這些規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國際規范,是建立和完善現代國際金融新秩序的法律基礎。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中國的金融業也就承認了并要遵循這些規則。因此,我國監管法制要適應國際化發展潮流,金融監管當局必須要在思想意識和思維方式上確立立足國內、放眼全球的監管理念,探求針對金融業務國際化、機構國際化、金融風險國際化的監管手段、方法,改變傳統金融監管只重宏觀金融管理而無視開放式金融管理的理念。
3.監管技術與方法的國際化是有效監管法制生成的關鍵所在,大膽借鑒外國經驗是監管法制國際化的捷徑。首先,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我國金融監管主體面臨的金融市場主體更為復雜多樣。隨著外資金融機構的進入而滋生的紛繁復雜的金融創新工具和產品更增加了金融監管的難度。鑒于此,監管主體必須充分重視監管方法的多元化和國際化發展。我國傳統的金融監管比較突出市場準入審核、報送稽核等方法的運用。但對于現場稽核或利用外部審計、并表監管、市場退出的監管、信息披露、緊急處理措施等方法未能給予足夠的重視,以致法規對于這些方法的具體運作都缺乏明確的要求。因此,我國的金融監管機構應該及時掌握新的方法,以提高監管的適應性和效率。其次,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外資銀行實力雄厚,業務創新不斷,加大了監管工作的難度。監管制度是監管主體運作各種監管行為的法律依據,而我國現有的監管制度存在滯后的問題,而且疏漏不少。因此,借鑒國外金融監管法制的經驗極為必要。監管當局應注意學習和借鑒外國的先進經驗,保持立法的前瞻性;還應借助理論界和實務界的力量來推動對外國先進法制的研究和學習;更應大膽借鑒外國監管立法的成功經驗,在制度選擇上要適當超前。
4.積極參與監管國際合作是推動監管制度國際化的重要動力。當今金融監管國際化潮流的一個重要表現就是金融監管國際合作。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主要體現在雙邊合作、局部區域合作和全球性合作的多層次上。我國金融監管機構應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監管的合作與協調。參與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有如下積極意義:一是可以把握當今金融監管法制技術的發展最新動態;二是可以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監管新規則的形成與發展,并有助于反映發展中國家的要求;三是有助于促進我國金融監管制度國際化的積極發展,在國際合作中通過國際社會的壓力和動力來促進我國金融監管法制的變革,以適應金融監管新形勢的需要。
二、我國金融監管與國際接軌的構想
1.逐步清理、修訂、廢止與國際慣例相悖的金融法律、法規文件,加快對國際金融監管規則與標準的學習和人才培訓,提高我國加入WT0的適應能力。中國入世后,金融服務市場的擴大和全方位國際競爭已經開始,根據我國政府承諾的開放順序,外資金融機構尤其是經營性機構將依次從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逐步向內地擴散,經營范圍也將擴大至人民幣、債券、國內結算等。此時,競爭的需要呼喚著我國金融法律體系的改革。所以,我國的金融法律體系改革必須適應這種發展形勢,從立、改、廢、創新四個層面同時展開。因此,金融監管部門首先應迅速對現行的法律、法規及規章進行清理,按照法制統一和公開透明的原則,對違反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規定,該修訂的修訂,該廢止的廢止,使我國的金融法律和金融監管手段符合國際通行做法。另外,就是要培養人才,提高金融監管干部隊伍的整體素質。世界貿易組織的核心是《WTO協定》,1997年底達成了《全球金融服務貿易協定》,并于1999年初簽署生效。我國加入WTO,銀行、證券、保險和金融信息市場將面向世界逐步開放,我國的金融工作者特別是中央銀行的監管干部必須全面掌握這一協定的內涵,掌握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制定的《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要分期分批對廣大監管干部進行培訓,做到熟悉規則并能熟練地運用規則。要培養一大批具有較好的外語水平和深厚的金融知識并能掌握國際通用規則的綜合性人才和專門人才。
2.把住市場準入關,優化銀行機構法人治理結構,建立良好的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體系,防止“先天性缺陷”問題。首先,明確各類金融機構的功能定位,科學制訂各類金融機構的準入標準,這有利于形成合理的金融布局和適度競爭;有利于金融機構發揮專業優勢,提高金融服務的質量和效率;有利于確定各類金融機構的風險特征和監管重點,合理分配監管資源,提高監管的效率和專業化水平。其次,市場準入是金融監管的首要環節,把好市場準入關是保障金融機構穩健運行和金融體系安全的重要基礎。撒準高質量的金融機構和高級經營管理人員進入金融市場,并根據金融機構的功能定位和審慎性標準來審批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可以防止金融機構盲目擴大經營規模而發生惡性競爭,防范金融機構的經營風險,維護金融系統的安全與穩定。第三,金融機構是否能穩健、安全經營,關鍵在于其自身能否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和有效的內部控制系統。目前,國際上監管當局非常重視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體系的建設,就是說,主要依靠商業銀行自身管理來實現穩健經營和健康發展。如果金融機構沒有建立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體系,金融監管當局就應當介入,并根據問題的嚴重程度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防止問題進一步擴展和蔓延。
3.接受國際金融新技術滲透我國金融領域的嚴峻挑戰,進一步加快金融立法,填補立法真空。現代國際金融業的一個顯著特點是,金融產品多樣化,金融創新技術、工具等層出不窮,服務領域愈加寬廣。我國的傳統銀行業其金融產品單一性和服務領域的有限性,使得金融工具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入世后諸如金融租賃、典當、保險中介、消費信貸和新興的金融衍生工具等新金融業務將大量呈現在我國商業銀行面前。同時,在加入WT0后,商業銀行要求混業經營的呼聲越來越高,而國外商業銀行的進入使得我國政府開禁國內商業銀行混業經營權不可避免。因此,與此相關的法律法規必須及早出臺。另外,總領時代潮流的當屬網上銀行,許多國際組織、國家和地區都積極通過立法規范電子商務,在協調內部關系的同時努力爭取利己的國際規則的制定。我國的信息網絡技術發展較快,網上銀行已經出現。針對網上銀行的風險問題,我國金融監管的任務是:健全網上銀行相關法律及規章制度,營造有法可依的外部環境;督促網上銀行強化內部管理,從內部控制制度入手查堵漏洞;加強金融監管部門的技術力量,建立網上銀行業務審批和監管機制;密切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共同承擔對網上銀行跨國業務的監管任務。
引言
近年來,隨著國際金融業的發展浪潮持續高漲,制度創新、產品創新、交易方式創新、服務創新等前推后涌層出不窮,極大提高了金融效率,成為全球金融業發展的主要推動力量。但是,金融業又是一個與國民經濟運行息息相關的敏感性行業,現代金融業的發展過程中存在著越來越多樣化的風險因素,這就使金融監管成為必然。次貸危機以后,加強金融監管已成為金融業界的主旋律;因此,如何在做好金融監管以維護金融系統的穩定性的同時又能做好金融創新促進金融深化發展,已成為一個金融業普遍關注的焦點問題。
一、金融創新對金融監管的影響
金融創新使金融監管的有效性被削弱。金融創新模糊了各金融機構間的傳統業務界限,各機構涉足領域廣泛,進行大量業務與工具創新,增加表外業務,一旦創新活動突破金融機構原來的規定的行為邊界,但監管當局也沒有明文限制,這就使原有的監管法規效力下降、監管手段、監管方法過時,監管無法可依無章可循,監管有效性被大大削弱。如果新推出的金融產品超出法律規定的界限,但卻被市場普遍接受,那么原來的金融法規就完全喪失效率。金融創新可能產生一些模糊的產權關系,導致風險監管失效。比如:某些以境外貨幣為基礎的金融創新工具涉及貨幣所在國、交易發生國、交易者所在國等不同對象,各國對風險責任的認定不同,有可能導致這些金融創新沒有任何約束。某些跨國金融機構的子公司的風險監管不確定是屬于子公司所在國還是屬于母公司所在國家。一些混合金融產品的創新涉及交叉性業務,比如儲蓄保險既涉及儲蓄業又涉及保險業,這樣很容易導致監管重復,也可能出現監管“真空”。金融創新帶來的風險使得當前金融監管制度往往已滯后金融創新的步伐,使監管的時效性大打折扣,這就迫切的需要金融監管進行改革,以適應時代的發展需要。
二、創新監管理念
金融監管應以市場法則為依據,以市場激勵的方式來確立市場秩序。一個有效的金融體系確立是一個自然擴展的過程,它是隨著一個國家要素稟賦結構、法律環境、企業規模、資金需求的不斷變化而變化的。如何強化市場運作機制的功能是最好的金融監管。目前金融監管的關鍵是如何在觀念上從以往的“命令與控制”轉變到“市場激勵”上,即金融監管,政府僅是市場裁判或規則執行者,而不是市場的參與者,更不是市場的主事人。
適應金融發展與金融創新的需求,積極調整金融監管目標。金融監管應該提高金融體系效率,保障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監管首先要真正保障投資人、存款人的利益,不再把維護金融機構的合法穩健運行作為單一的目標。
樹立監管效率觀念,努力降低監管成本。要改變監管不計成本的觀念,實施監管時必須進行成本一效益分析,在監管制度的設計與監管執行中都堅持貫徹成本最小的原則,盡可能地降低監管成本,降低監管的資源占用。
增強監管風險意識。在監管過程中強調監管的依法性和有效性,堅持監管行為的實體合法和程序合法,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實施監管行為,確保監管行為自身的合法、合規性,防止金融監管違法、失當行為的發生。三、創新監管方式
金融監管的工作不是以傳統的方法來衡量而是以成本收益的方法來分析。如任何規章,生效前要進行成本收益分析,只有收益超過成本的規章才能被通過;生效后每一年進行成本收益評估,掌握規章對金融活動行為所產生的實際影響,分析規章是否達到了預期的經濟績效或金融監管目標。對金融監管機構的工作不是先設計標準,而是采取選擇性的方法:如績效標準,市場激勵和信息戰略。這種監管方法的改革要求廢除那些限制市場效率、增加個人與企業負擔、有失公平的和過時的規章制度。
強調金融機構內控制度的基礎作用。要在努力調整金融機構產權安排的同時,積極建立金融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制度,要把促進金融機構,及時發現內部控制制度的弱點,和糾正內控制度中存在的問題作為金融監管的一個重要內容,尤其是要加大對金融機構創新業務內控制度的檢查監督力度,督促金融機構完善創新業務的操作制度,防止金融創新的衍生風險。同時金融監管當局要積極加強與金融機構內部稽核審計部門的聯系,共同強化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建設。
積極建立市場約束機制。要進一步建立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制度,確保金融機構有關經營情況公開性,同時要通過積極推行銀行信用、加強金融債權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強化市場信用觀念,提高信用意識,發揮市場制約作用,共同推進金融監管。
建立中央銀行監管與委托監管相結合的方式,積極發揮中介機構作用,定期對金融機構實施外部審計,彌補中央銀行監管在人力和技術上的不足,確保金融機構經營信息的真實性,發現金融機構存在的問題,共同確保金融機構穩健經營。
四、創新監管手段
【關鍵詞】金融監管制度金融監管制度創新
一、金融監管的意義和必要性
隨著經濟的一體化和金融的全球化,全球各國經濟的貿易往來以及金融業務的聯系日益密切,國際金融環境也變得日益復雜,金融業對世界經濟的影響不斷加深,影響范圍不斷擴大。在當今的經濟金融背景下,金融監管制度的創新就變得尤為重要。2008年美國次貸危機所引發的全球金融危機,使得各國經濟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重創,金融危機的發生也使得各國更加注重金融監管。而我國在這次金融危機中所受的影響較小,這主要由于我國的經濟開放化程度不高,無形中的城墻對我國的經濟起到了一定的保護作用。可是近年來隨著一帶一路戰略的提出、亞投行的建立以及近來人民幣可能加入SDR,這意味著我國經濟開放化程度加深,經濟的一體化將促進金融的全球化,傳統的金融監管制度已經不能滿足如今的監管要求,進行金融監管制度的創新勢在必行。
二、我國金融監管制度的現狀以及存在的問題
我國金融監管制度的發展分為兩個階段,一是1998年以前由中國人民銀行實行統一監管,二是從1998年到2003年逐步建立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監管模式,形成了如今的“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體系,即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各司其職,分業監管。現階段,我國實行的分業監管的監管模式專業化優勢比較突出,便于分散風險,但從我國金融監管的現狀來看,我國的金融監管制度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和不足。
(一)金融創新出現監管的真空區域
互聯網金融的出現對傳統金融機構產生了巨大的沖擊,應對互聯網金融帶來的沖擊,銀行的網上銀行、電子銀行業務的大規模的創新使得金融體系得到了改革、調整,適應了當今電子商務經濟發展的需要以及經濟主體的多樣化服務需要,同時也出現了金融監管的真空區域,使得傳統的金融監管存在不足,同時隨著經濟主體需求的多樣化以及存款利率市場化進程的推進,傳統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地進行業務創新應對經營困境,導致金融產品以及表外業務的增加,也使得當今金融監管中的不足逐步的暴露出來。
(二)金融全球化對金融監管提出挑戰
在當今經濟一體化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全球的經濟聯系更加的緊密,金融業務的交叉也日益密切,為了順應經濟一體化的大趨勢,對我國的金融監管制度也提出了挑戰,一方面是因為金融監管的專業人才缺乏,另一方面是對我國金融監管的國際化提出挑戰。
(三)分業監管模式與當今的混合經營模式不匹配
目前我國實行“一行三會”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經營模式,這與我國初露端倪的混業經營模式不匹配,也使得當今金融監管模式的不適宜性暴露出來,對金融監管部門協調性提出挑戰。
(四)存款保險制度
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意味著銀行可以破產,這無疑是為中小銀行的競爭提供了堅強的后盾,勢必也會加劇銀行業的競爭,由此會引發各種風險,諸如道德風險、惡性競爭而違反金融監管制度等。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對金融監管制度的要求更是上了一個臺階。
(五)在華外資金融機構的監管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推進,外資銀行在我國也掀起了一個新的,但是由于我國外資銀行監管法律體系不健全,以及外資銀行母行所在國多采取混業監管我國采取分業監管,這就使得外資銀行的金融監管中存在監管任務的協調等問題,當發生監管的爭議時而無法解決,從而不利于金融監管的穩定。
三、我國金融監管制度創新的建議
(一)完善金融法律法規監管
目前,我國金融監管方面的法律主要有《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等,這些法律法規只給出了金融監管的基本框架,具體的實施細則還不完善。另外監管的法律法規應該根據目前金融業務發展的方向進行及時調整、修改及補充,樹立金融監管的權威,做到監管的有法可依。
(二)自律監管、外部監管以及市場監管相結合
金融機構不能只是一味的依靠外部監管部門的監管,而且應該充分調動自律監管的積極性,由于金融機構對聲譽風險的重視,避免發生擠兌風險,金融機構可通過確立各個部門的內部監管目標,進行內部風險控制。同時應該充分信息披露,運用市場監管以及外部評級機構進行金融監管。金融機構可通過內部監管、外部監管、市場約束等共同作用來防范金融風險,提高監管的效率。
(三)使用現代化的金融監管手段,降低監管成本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移動終端的大范圍普及以及互聯網金融的出現,傳統的現場監管已經不能滿足時代的需要,運用電子化的計算機網絡系統,依靠大數據以及不同機構網上監管數據的共享可以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降低金融監管的成本。
(四)金融創新推動金融監管制度的創新以及監管范圍的擴大
金融體系的創新是金融監管制度的創新的前提,金融監管體制需要對金融創新做出及時的反應、調整。金融制度的創新也是與金融體系創新不斷博弈的過程。隨著金融產品、以及銀行表外業務的創新,金融監管制度應該及時的進行創新、擴大監管范圍來確保金融的穩定,防范金融風險。
(五)金融監管的國際化
在經濟一體化以及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金融監管的國際化也是必然趨勢。近年來,隨著人民幣國際化以及一帶一路戰略的提出,對金融監管提出了國際化的要求。在此過程中我國一方面應加大對金融監管人力資源培養的投入,有針對性、目標性的對監管的人才進行專業化的培養。另一方面應本著積極樂觀的態度加強和各貿易國家的交流,不斷地學習國外先進的監管理念,但由于各國的國情、經濟狀況不同,適合他國的未必適合我們國家,因此在對外開放的過程中,不能簡單地復制其他國家的監管方法,應結合我國國情,摸索出適合我國的監管方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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