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18 16: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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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抓好省委、省政府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大氣污染防治專項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認真貫徹區委主要領導強調的“十個全面”和政府主要領導提出的“九個方面要求”精神,結合好省委、省政府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大氣污染防治專項督察反饋意見,堅決把污染防治作為當前最大的政治、最緊要的任務。進一步對目標任務進行細化、分解,確保將治污壓力傳導到每一名干部。
二、整體部署。
堅持全員出動不停歇,掛起“作戰圖”,排出“時間表”,以必勝的決心迎接困難挑戰,全力推進各項任務精準落實,全面改善我區空氣質量。
三、細化任務。
加強區片屬地責任,嚴格考核,全面開展揚塵、散煤清理、企業管控、禁燒禁燃、環保夜查、煤改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水污染防治等污染防治攻堅工作。
建筑工地及道路揚塵:建筑工地要嚴格按照“六個百分百”標準進行管控,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每個建筑施工工地都要有村主要干部具體人員分包。對于道路揚塵方面,再次細化網格分包制度,鎮村干部每日不間斷上路巡查。
潔凈取暖推廣及散煤清理:散煤清理要堅持常態化管控,目前全鎮村已全部實行“煤改氣”覆蓋,各村由支部書記負總責,大力宣傳,積極引導群眾安全使用天然氣,每日要對轄區內散煤進行排查、清理,每天下午向鎮上報清理進度,對于進入轄區內銷售散煤的車輛結合工商部門進行勸返,杜絕劣質散煤的使用。
禁燒禁燃工作:堅持“常抓不懈、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保持“全年禁燒、全面禁燒”,實行網格化監管制,鎮村干部分地塊管控,嚴格管理,完善禁燒體系建設,制定禁燒獎懲制度,進行大力宣傳,各村安排專職巡查員,每日不間斷巡查。對于禁限燃放工作,從本月開始,全鎮轄區內不得再出現有燃放煙花爆竹的現象,大力宣傳上級禁限燃放政策,轉換群眾傳統觀念,撇棄陋習,要在全鎮上下形成良好的禁燃氛圍,鎮村要成立工作小組,制定工作制度,全力做好禁燃工作。
“散亂污”企業管控:持續加大對“散亂污”企業的排查力度,發現一起,取締一起,堅決做到不增一個“散亂污”企業。堅決取締淘汰“兩斷三清”類企業,徹底打消業主不切實際的幻想,堅決做到不讓一個“散亂污”企業反彈。嚴格落實“環保設備潔凈運行、生產廠房干凈整潔、環評證照手續齊全”三項標準,持續推進標準件企業規范生產、潔凈生產。對不符合“三項標準”的企業,堅決做到先停后治,對所查處的問題逐一對照,什么時候整改完成,什么時候解封。尤其是對偷排偷放企業,發現一起,依法處置一起,決不手軟留情。
重污染天氣及錯峰生產管控:在接到上級應急響應的通知后,鎮村干部要嚴格落實工作方案,立即通知相關企業按照上級要求執行應急方案及措施,各應急企業由村干部具體分包負責,在應急響應期間,鎮環保所人員,要每日不間斷的對應急相關企業巡查,確保全部按要求執行到位。錯峰生產企業本鎮共涉及一家,要嚴格按照上級要求限產、停產,實行錯峰生產方案,鎮村二級分包干部要不定期督察,全力落實好錯峰管控。
環保夜查工作:要堅持每天進行夜查,從涉氣企業及施工工地等進行督查,每日要由當日值班領導干部帶隊,并對轄區內露天燒烤、飯店等進行夜查,確保我鎮每個生產企業排污設施正常運行,廢氣百分百排出,危廢臺賬健全,督促排污設施凈化設備定期更換;廠區車間內勤打掃勤清理;無露天焚燒現象,堅決取締木炭燒烤,要求飯店的抽油煙設施正常運行排污設施定期清洗,全面提高業主的安全意識、環保意識。
水污染防治:要重點抓好河道環境衛生,涉及沿河村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每天安排專職巡堤員和保潔員進行河道整治工作,發現垃圾禁止垃圾傾倒,做好周圍垃圾、雜物、雜草清理及周圍養殖業、廠攤的取締與管控。
四、全力保障。
強化責任,凝聚合力。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抓好大氣污染防治。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明確年度工作任務和職責分工,確保“任務到位、項目到位、資金到位、責任到位”。各村負責本轄區的大氣污染治理工作,鎮直各部門充分履行職能,加強協調配合,按照職責分工開展相應工作,制定相關配套措施,保證任務落實,全面搞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大力宣傳,營造氛圍。加大宣傳力度,全面普及大氣環境保護知識,全面提升全民環保意識,積極宣傳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的重要意義,倡導文明節約、綠色的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引導公眾從自身做起,從點滴做起、從身邊的小事做起,在全社會樹立“同呼吸、共奮斗”的行為準則,共同改善空氣質量。
關鍵詞:大氣污染;治理形式;問題對策
現如今我國工業發展的速度十分迅速,工業發展的現狀有積極的作用,也有消極的作用,積極的作用就是能夠促進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持續穩定的增長,而消極的作用則表現在對環境方面,特別是對大氣造成了較大的污染。所以我國在對大氣污染進行防治的時候,其防治工作所提出的要求開始越來越多,但是分析目前在大氣防治工作當中出現的一些較為明顯的問題,能夠有效的促進我國大氣污染的治理,這對于大氣污染的治理進行不斷的深化具有深遠的意義。
一、大氣污染治理的形勢和問題分析
在當前環境下,我國大氣污染的防治工作存在有一些特別明顯的問題,這些問題一般較為突出的表現在三個方面,主要是資金方面存在不足情況、能源消費結構存在不合理情況和監督管理力度不足等情況,具體進行分析。
首先是資金不足的情況。大氣的污染防治工作不是一個簡單的工作,所以它必須具有充足的資金投入,以此來作為防治的根本保證依據。而當前環境下大氣污染的防治工作主要表現出的問題就是投入資金的明顯不足。它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首先就是沒有對大氣污染的防治工作的相關規范制度加以構建,它會導致這項工作無據可依。另外,在進行環境保護的時候沒有充足的資金作為保障,也無法使其購置這項工作的相關設備和設施,在一定程度上,對于大氣污染的防治工作的作用產生了弱化;
其次,從能源消費結構的不合理性來看。當前環境下我國工業的能源消費結構所表現的不合理的問題和發達國家比起來,因為能源利用率方面不足我國的平均水平相對較低。特別是對于煤炭消費方面存在有極度浪費的情況,因為煤炭消費的不合理情況較為嚴重,使得煤炭消費量無法得到有效的控制,這樣會導致大氣污染程度進一步加大,會在很大程度上對大氣污染的防治工作產生一定的困難和影響。
再者,就是經管管理力度不足。為了保證大氣防治工作能夠得到有效的強化,需要做好監督管理工作。但是現在情況下,我國大氣防治工作卻存在著監管力度不足的情況,主要表現就是監督管理手段十分單一,相關技術無法做到與時俱進,沒有形成有效的監測實例,這樣就會導致一些污染糾紛和污染事故頻繁發生,在處理的時候也會表現出一定的薄弱情況,對于相關的決策也無法做到規范性和科學性的處理。
二、大氣污染治理的建議分析
大氣污染的治理工作,其發源地主要是工業生產。基于此,為了有效地做好大氣污染的防治工作,必須要做好對于工業污染的重點防治,做到較好的節能減排,合理的對煤炭的工業的所需品的排放量進行控制,才能較好地實現這一工作。在這種背景之下,需要做好清潔的相關工作增強清潔工人的環保意識,改善工人的工作條件和作業條件,除清潔生產的工作效益。
(一)從主觀方面做好大氣污染的治理工作
要在大氣污染的防治工作當中,投入較為充足的資金進行支持。只有這樣才能夠有效地購置充足的,能夠滿足相關防治工作的設施和設備,滿足上述條件之后進行相關的資金投入,相關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政策投入資金支持,保證大機房這工作能夠順利開展。還需要重點對工業污染進行防治,需要做好工業污染的重點防治工作,盡量能夠做到節能減排合理的對于煤炭等工業所需品的排放量進行控制。與此同時進行相關清潔的管理工作,強化清潔工人的環境保護意識,要有效改善工人的工作條件和工作環境,并且進一步的發揮出清潔生產工作的模式做。不斷地做好城市環境綜合治理,做好城市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能改善城市大氣環境的質量。所以需要針對城市的現狀和特點,有效開展區域性的污染防治工作,并且不斷的對于污染物的排放指標進行規范,制定相關的污染物總量的控制,保證大型企業的排放量實現最大的限度的降低。在此基礎之上,做好城市基礎設施工程方面的建設工作,要保證我國大氣環境的質量。
(二)從客觀方面做好大氣污染的治理工作
從客觀方面來講,需要不斷地促進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的改善工作,只有這樣才能夠使得這項工作的開展得到有據可依的支持。在當前環境之下,對于大氣污染的防治工作,我國已經初步建立了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但是這些法律法規體系在監管力度方面還不夠充足。所以在進行相關立法的同時,也要做好相關大氣污染的防治監督檢查工作,要全方面的提高管理人員的整體素質,使得相關管理人員能夠從整體上認識到對大氣污染進行防治的重要性,并且能夠全身心地投入到大氣污染的監督和管理工作當中。對于全過程進行相關的控制,做好對大氣污染的檢測,這樣能夠使區域的大氣環境的總量得以有效的平衡。
三、結語
綜上所述,本研究簡單針對大氣污染的治理形式和所存在的問題進行相關探究,并且提到了一些策略和建議。筆者認為,對于現如今的大氣污染情況該采取有針對性的策略進行解決,要堅持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這樣才能夠進一步為生態環境的良性發展提供幫助。
參考文獻:
浙江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是今年省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計劃一類項目。環資委提前介入了解情況,先后赴杭州、寧波等8個市開展立法調研和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站實地考察,聽取省級有關部門的意見建議。收到省政府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浙江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后,于9月9日召開全體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審議,現將審議意見報告如下:
機動車排氣是大氣環境中氮氧化物、顆粒物的主要來源,是引起城市灰霾現象的主要因素之一。近年來,我省各地機動車保有量迅速增加,至2013年6月底已達1338萬輛,全省單位路面機動車保有量居全國各省之首。機動車排氣已成為污染大氣環境、影響城市形象、危害居民身體健康的主要環境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對機動車排氣污染只作了原則規定,難以滿足我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有必要結合浙江實際,制定地方性法規。
環資委認為,條例草案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對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實行環保分類標志管理等作了一些具體的規定,主要內容可行,建議將條例草案提請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同時,環資委對條例草案提出以下意見和建議。
一、關于職能部門的職責問題。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涉及政府多個部門,需要建立有效的統籌協調機制,形成綜合治理的合力。建議條例草案進一步明確環保、公安、交通、質檢、工商等部門的義務和責任。增加商務部門在組織合格油品、機動車強制報廢行業管理中的職責。另外,我省不少市、縣(市)成立了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監督機構,承擔了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管的具體工作。為了明確這些機構的法律地位,建議條例草案第四條中,增加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其所屬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監督機構負責具體監管工作的規定。
二、關于機動車環保分類標志管理問題。環保分類標志管理是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點,直接關系到監管工作的有效開展。建議條例草案第十三條增加環保標志管理的核心內容或總體原則,提出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的指導性意見,明確環保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分工,細化部門之間的資源共享、信息互通要求。
三、關于執行排放標準問題。據預測到2015年,全省機動車保有量將達1800萬輛,與此相關的空氣污染和交通擁堵問題將對我省可持續發展構成嚴峻挑戰,有必要實行更嚴格的措施,加快淘汰高排放機動車。建議條例草案增加對在用機動車制定分階段、逐步加嚴的排放標準和黃標車的認定標準等內容。
四、關于對社會公眾進行宣傳教育問題。群眾出行方式的選擇和機動車使用者的駕駛習慣對機動車排氣污染有重大影響。建議條例草案增加對社會公眾進行宣傳教育的內容。即通過多種形式的媒體宣傳和綠色環保活動,對社會公眾開展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有關知識的宣傳,倡導綠色出行,并鼓勵對機動車違規排放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
五、關于對外省牌照車輛的管理問題。條例草案第六條規定“在本省使用的機動車應當符合國家、省規定的機動車污染排放標準。”而目前實際情況是,有大量外省牌照的機動車在我省境內長期使用卻缺少有效監管,特別是一些外地載貨汽車、掛車、專業作業車,是排氣污染的重點對象。建議條例草案增加對在我省營運的外地車輛實行排氣污染監管的內容。
六、關于優化城市交通問題。城市的交通狀況與機動車排放污染物有著密切聯系,交通堵塞會增加機動車污染物排放,加劇城市的空氣污染。公交車、輕軌等交通出行方式,運輸效率高,總污染排放量小。建議條例草案增加優化城市交通的規劃、建設、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狀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緩解城市交通壓力等內容。
關鍵詞:多中心治理;京津冀環境污染;協同治理
近年來,我國環境污染問題愈加嚴重,在對地區人民的身體健康造成不良影響的同時,也阻礙了地區環境與經濟的建設和發展。環境治理的工作量較大,且在相鄰區域的界限并不明顯,在此種情況下,加強多中心治理理論的應用與地區政府間關于環境治理的協同合作力度,已成為各地區政府及有關環保部門在環境治理過程中需要著重開展的關鍵工作。
一、多中心治理理論及相關文獻綜述
多中心治理,即社會中的多元行為主體在一定集體行動規則的指導下,通過相互協調、互相配合和彼此博弈,進而形成一種協作式公共事務組織模式并以此種模式進行公共事務管理與提供優質公共服務,并實現過目標可持續發展的一類治理方式。多中心治理理論下的環境治理則是多個行動主體為共同應對環境變化而采取的相關措施,主要包括知識傳播、決策制定、監督管理和激勵等。需要說明的是,雖然環境治理過程中,需社區、企業、環境部門等多元主體的參與,但仍需要以政府為主,構建基于多中心治理理論的環境治理措施。王小新進行了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政府間合作的研究。臧乃康分析了長三角區域公共治理合作機制,提出利用企業和民間自發可以全面推動長三角區域公共治理合作機制的建立。吳堅提出構建以協商為基礎的區域多中心跨界水污染治理體系來解決跨界水污染治理問題,充分調動政府和市場的力量。
二、京津冀環境污染協同治理現狀
受環境問題影響,京津冀地區進一步加大了關于環境污染協同治理工作的力度。2015年1月,天津市三次人大會議正式通過《天津市天氣污染防治條例》,其中專門設置了關于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的說明,同時指出,京津冀地區應定期對區域中的大氣污染防治的相關事項進行協商,并根據地區防治需要,進一步加速高污染交通工具的淘汰速度。北京地區則通過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將財政有效分配至地區多個環境治理主體當中,并根據《北京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北京水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等,調整并退出百余家污染企業,同時,強化與河北、天津的合作力度,展開關于大氣污染、水污染以及環境噪聲污染防止的科研工作,為推動京津冀地區節能減排與產業標準的統一奠定了良好基礎。河北省則通過出臺《河北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河北省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辦法》等,以改善全省與京津冀地區的整體環境為目標,以優化能源結構與加強環境協同治理為手段,調整產業結構,嚴抓重點企業的污染治理工作,并積極加強同北京和天津地區關于環境污染治理的合作,計劃以2013年為基準,在2017年將全省大氣的PM2.5年均濃度降幅25%。
京津冀地區近年來積極開展環境治理的協同防治工作,但環境質量的改善結果卻并不樂觀。因此,未來有必要也必須進一步加強包括大氣環境在內的京津冀地區的整體環境治理協同合作力度,將環境污染控制在標準范圍內,實現地區環境共同治理目標。
三、基于多中心治理理論的京津冀環境污染協同治理措施
(一)加大政策法規建設力度
多中心治理理論下的京津冀地區環境污染協同治理應以相關政策法規作為基礎和前提。京津冀地區環境治理過程中,需要在進一步明確各省關于環境治理的相關政策方針的基礎上,根據地區環境治理的實際情況,加大對京津冀地區環境治理法律法規的建設力度,并將經濟快速發展與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及建立環境友好型社會進行有機結合,促進并協調京津冀地區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在此過程中,還應強調其他環境治理主體的合作和溝通。
(二)建立上級監督管理機構
各地區有關部門在環境治理的協同合作過程中,需要一個較為權威的機構對相關治理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因地區政府間均為平行關系,故需要上級成立專門的組織機構對京津冀地區關于環境治理的合作情況和工作質量與進度進行監督,確保各地政府及相關部門能夠結合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并落實相關節能減排政策,并對突發的環境事件做出迅速反應,減少因政府自利性和其他組織功利性而對環境治理協同合作產生的破壞,在明確各方權責的基礎上,確保京津冀地區環境治理過程中政府協同合作的高效性。
(三)改革政績考核機制
京津冀地區在后續的環境治理協同合作過程中,需改進以傳統的基于各地區單一GDP的政績考核機制,并從環境治理和環境保護的層面出發,以地區合作協定為依據,根據國家制定的環境保護政策戰略方針,將生態考核指標納入到各地區環境治理的績效考核機制當中,促使地方官員、企業領導者、監督管理部門和社會公民相互協作,提高環境治理效果。還需說明的是,各地政府在多主體的環境治理過程中還應充分發揮主導作用,通過將節能減排、治理重污染企業等相關工作提升到關系地區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將環境治理與相關負責人的政績相掛鉤,從而提高其參與京津冀地區環境治理協同合作的積極性,提高地方政府的關于環境治理的合作意愿,形成政府合作開展環境治理的自發機制,為京津冀地區環境治理協同合作的順利開展提供良好的機制保障。
參考文獻:
[1]魏娜,趙成根.跨區域大氣污染協同治理研究――以京津冀地區為例[J].河北學刊,2016,01(14):144-149.
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精神,以改善區域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目的,以治理揚塵、燃燒污染、機動車尾氣、油煙等問題為重點,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責任,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全面加強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努力建設潔凈城區,美麗。
組織領導
調整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副區長鄒犇淼同志任組長,區政府副調研員段仁華同志、區城管局局長劉文舫同志、區政府辦副主任李勇同志、區環保局局長彭躍輝同志、區環衛局局長李文同志任副組長。經開區、區政府辦、區監察局、區城鄉建設局、區財政局、區環保局、區城管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工務局、區環衛局、區園林局、區市政局、區公安分局、區工商分局、區交警大隊、區城管綜合執法大隊、區城管警察大隊、各街道辦事處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辦公室(以下簡稱區聯防聯控辦),由區政府副調研員段仁華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區政府正科級督辦員聶榮華同志、區環保局副局長劉佩良同志、區環衛局副局長賴慶龍同志、區城管執法大隊副大隊長季正章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成員由區城鄉建設局、區環保局、區工務局、區環衛局、區交警大隊、區城管綜合執法大隊等單位各抽調1名同志組成,其中從環保、環衛和城管執法部門抽調的同志長期駐點辦公,其他人員視情況而定。聯防聯控辦設在區社區環境整治工程指揮部辦公樓內。
目標任務
2013年空氣質量優良率達到全市平均值以上。
工作重點
(一)進一步加大揚塵整治力度
1.加強道路揚塵污染整治。加大對各主、次干道沖洗降塵力度,增加灑水降塵頻次;逐步將暫未驗收的市政道路納入環衛日常作業;繼續實行石馬路、井圭路等背街小巷由小型灑水車進行灑水降塵,確保道路揚塵得到有效控制。
2.加強建設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按標準設置工地圍欄,推廣空心磚塊砌筑圍墻,主要路段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通道圍護、腳手架外側必須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封閉;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構件按平面布置分類分規格存放,對易產生揚塵的大堆物料,能灑水的應按時灑水壓塵,不能灑水的必須覆蓋;的場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應采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措施;施工現場主要道路100%硬化;施工現場出入口設置車輛清洗設施并正常運行,運輸車輛應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施工工地,杜絕帶泥上路現象;進一步強化對拆遷現場的環境監管,落實揚塵防治措施,所有拆遷工程必須在施工過程中采取灑水壓塵措施;重點工程項目要納入到監管范圍,并明確監管單位的工作職責,確保各項指標達到要求。
3.加強對未硬化社會路口和土堆的整治。對未硬化的社會路口進行動態摸底并及時硬化;對的土堆進行覆蓋、種植草皮、撒播草籽。
4.加強渣土運輸過程中的揚塵污染控制。運輸渣土的車輛要按要求裝載,杜絕沿途灑落,繼續對部分路段實行渣土禁運,將香樟路(韶山路至萬家麗段)設為渣土禁運區,禁止外來渣土車輛進出該路段;規范卸土場的管理,進出卸土場的車輛嚴格按要求進行沖洗,確保場內渣土不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
(二)進一步加大油煙污染防治力度
重點整治監測子站周邊1.5公里范圍內餐飲門店、單位食堂的油煙和燃煤污染;規范管理香樟路沿線的夜宵燒烤攤點,取締違法違規的餐飲經營門店。
(三)進一步加大工業廢氣治理力度
加強工業噴涂廢氣的治理,重點實施三環以內和香樟路以北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土灶清潔能源改燒、拆除或外遷工作。
(四)進一步加大焚燒污染整治力度
加強對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和秸桿等焚燒污染的防治,建立區街聯動、街道為主的焚燒污染應急處置和獎懲機制,成立聯防聯控隊伍,加強日常巡查,及時處置焚燒行為。
(五)進一步加大尾氣污染防治力度
協助市環保局開展機動車排氣檢測,確保機動車定期檢測率達到90%以上,協助淘汰黃標車3004輛;實施道路交通疏導和道路暢通工程,進一步加強香樟路與韶山南路相交路口、南二環桔園立交橋、勞動東路樹木嶺段、勞動東路與萬家麗路相交路口、香樟路與萬家麗路相交路口等路口擁堵的疏導力度,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降低因交通擁堵而造成的機動車尾氣污染。
責任分工
1.區聯防聯控辦:負責牽頭、組織、協調全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渣土揚塵、餐飲油煙、燃煤(柴)爐灶、機動車尾氣、垃圾污染等專項聯合執法行動;組織實施大氣污染整治項目;巡查、督查、考核、講評各成員單位的工作開展情況,編報督查巡查通報和空氣質量月報等。
2.經開區:嚴把項目引進關,不引進廢氣難以治理、對群眾身體健康有影響的項目,督促園區內新建項目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建設廢氣污染防治設施;加強對現有涉氣企事業單位的環境監管,使污染物達標排放,按要求淘汰廢氣污染嚴重、群眾投訴強烈的企業。
3.區政府辦:負責組織、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單位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4.區監察局:負責監督各成員單位履行大氣污染防治職責情況。對不履行監管職責的單位,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問責。
5.區城鄉建設局:負責全區建筑工地圍擋作業和場內揚塵控制工作,監督施工單位采取覆蓋、種草等措施控制場內渣土的揚塵污染,查處高空拋灑建筑垃圾行為,禁止建筑工地現場攪拌混凝土,推廣使用商品混凝土;協調做好省管、市管工程施工項目的揚塵污染控制,特別是監測子站周邊1.5公里范圍內施工項目的揚塵污染控制。
6.區財政局:負責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經費。
7.區環保局:負責監測子站及全區各降塵點的檢測、管理和維護,組織開展區管企事業單位的工業廢氣、粉塵及燃煤(柴)煙塵和二氧化硫的整治工作,做好黎托片區香樟路以北所有使用高污染燃料鍋爐、土灶的改燒、拆除或外遷工作;負責檢查建筑工地環保“三同時”執行和環評手續辦理情況;負責開展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宣傳,協助市環保局開展機動車排氣檢測、尾氣治理和標志發放;牽頭開展監測子站核心區企事業單位食堂油煙的治理。
8.區城管局:組織開展揚塵污染整治、社區環境整治、城郊垃圾污染整治及愛國衛生運動,控制揚塵、垃圾亂傾亂倒及社區整治施工造成的大氣污染。
9.區交通運輸局:協助開展機動車排氣檢測和尾氣治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大氣污染整治行動,按要求淘汰管轄行業內的黃標車。
10.區工務局:負責重點工程工地的揚塵污染控制,落實工地的圍檔、道路硬化、降塵、洗車及渣土處置措施,對因施工造成的裸土進行全覆蓋。
11.區環衛局:負責渣土工地及渣土運輸過程中的揚塵污染控制。組織開展渣土日常聯合執法行動,將香樟路(韶山路至萬家麗段)設為渣土禁運區,嚴格控制渣土運輸、渣土工地施工過程中的揚塵污染;強化道路的日常保潔,特別對監測子站及降塵監測點周邊的芙蓉路、勞動東路、萬家麗路、香樟路、韶山路、南二環路、井塘路的沖洗降塵,要視情況加密作業次數,確保降塵效果;管理好渣土禁運區,切實控制核心區揚塵污染;淘汰本單位的黃標車。
12.區園林局:對負責的園林工程項目做到環保施工、定時灑水、控制揚塵污染;增加吸廢降塵樹(苗)木品種,強化對日常作業工作的監督管理,確保管轄區域的干凈整潔,不得將作業產生的渣土、垃圾丟棄到道路或水體內;淘汰本單位的黃標車。
13.區市政局:負責對破損道路特別是滲黃泥道路進行及時修補;市政工地做到環保施工、定時灑水,控制揚塵污染;淘汰本單位的黃標車。
14.區公安分局:協助萬家麗路檢測站開展機動車排氣檢測工作;積極參與大氣污染聯合執法行動,嚴厲打擊妨害行政執法的行為,確保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順利開展。
15.區工商分局:負責配合開展無照和超范圍經營的違法排污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各類大氣污染整治行動。
16.區交警大隊:負責查處無牌無證的渣土運輸車上路行駛,協助查處機動車尾氣排放超標的車輛,完成淘汰黃標車任務;加強監測子站周邊5個交通擁堵點的交通疏導,降低因交通擁堵而造成的機動車尾氣污染。
17.區城管綜合執法大隊:負責查處違章渣土運輸行為;對全區范圍內餐飲業的油煙、燃煤爐(灶)進行日常整治,重點開展三環線內餐飲行業的清潔能源改燒和規范整治香樟路沿線的夜宵燒烤攤點;加大對焚燒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和秸桿的查處力度,嚴防焚燒造成的大氣污染。
18.區城管警察大隊:負責配合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積極參與各類聯合執法行動,維護執法工作中的安全與秩序,嚴厲打擊暴力抗法、阻撓執法等行為。
19.各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做好轄區內涉氣污染源的日常監管,配合各職能部門開展執法行動;負責轄區內卸土場的管理,制止轄區內非法填土行為,減少渣土車輛進出和傾倒過程中的環境污染;負責轄區內未硬化道路及社會路口的硬化工作;負責對轄區內裸土進行覆蓋或種草;督促社區(社區籌委會)加強對村民安置房建設工地的管理;督促物流園做好場內硬化和日常灑水降塵;協助完成香樟路以北所有使用高污染燃料鍋爐、土灶的改燒、拆除或外遷工作;做好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和秸桿等的禁燒工作,嚴防焚燒造成的大氣污染。
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明確責任
各成員單位要充分認識治理大氣污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艱巨性,切實加大工作力度。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制定有效措施,明確責任人員,解決存在問題,確保工作成效。
(二)緊密配合,形成合力
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系統工程,需要各部門單位通力合作。各成員單位要從大局出發,既要各司其職,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強大合力。
(三)及時跟蹤,加強調度
當空氣質量連續超標兩天時,區聯防聯控辦要組織有關單位進行會商,采取緊急措施,控制持續超標。各成員單位要服從調度,落實責任,竭盡全力攻堅克難,確保空氣質量達標。
(四)嚴格考核,獎懲兌現
把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區對各部門、街道的績效考核。對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對工作不力、整治效果不明顯的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實行責任追究。
為認真貫徹國家和省、市關于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相關部署,嚴格落實《安徽省2021年應對氣候變化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任務》(皖大氣辦〔2021〕3號)、《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預拌混凝土生產揚塵污染防治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宣城市2021年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任務》等相關工作要求,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繼續強化建筑施工揚塵治理。嚴格落實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六個百分百”措施;縣級以上主城區內施工現場嚴禁露天(或未密閉)攪拌混凝土、砂漿和灰土拌合,其中市規劃區建筑施工現場禁止攪拌混凝土、砂漿。實現規模以上建筑工地安裝視頻監控和揚塵在線監測系統,并與屬地相關部門聯網。
(二)持續提升混凝土攪拌站環境綜合整治質量。根據《安徽省混凝土攪拌站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和《標準》要求,排查和解決標準落實不高、措施不嚴等問題。指導企業建立內部管理制度和完善內部管控機制。配合屬地政府做好攪拌站布點規劃和取締無資質攪拌站工作,積極推進綠色攪拌站建設,實現攪拌站視頻監控和揚塵在線監測全覆蓋。
二、職責分工
市房地產事業發展中心、市市政園林公用建設管理處、市公共重點工程建設處負責各自在建工程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并落實建設單位揚塵防治首要責任;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市規劃區(宣城現代服務業產業園區、宣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除外)其他在建工程和混凝土攪拌站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宣城現代服務業產業園區管委會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負責開展各自轄區內住建系統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三、主要任務
(一)開展揚塵防治專項行動,嚴格落實各方責任
為切實強化當前我市建筑施工和混凝土攪拌站揚塵防治工作,我局決定自即日起至10月8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房建工程、市政工程及混凝土攪拌站等3個專項行動,督促各相關單位嚴格按照《標準》落實責任,確保“六個百分百”等措施落實到位。
1.開展房建工程施工揚塵防治專項行動。其中房地產開發項目揚塵防治專項行動由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牽頭,市房地產事業發展中心配合;重點工程揚塵防治專項行動由市公共重點工程建設處牽頭。
2.開展市政工程施工揚塵防治專項行動。由市政園林公用建設管理處牽頭,督促參建各方主體落實揚塵防治責任。對國有投資為主的市政道路,嚴格按照《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標準》要求,建設單位應在開工前組織編制并上報本項目揚塵防治專項工作方案,并加大對此類項目揚塵污染防治檢查頻次和監管力度。
3.開展混凝土攪拌站揚塵防治專項行動。由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牽頭、建筑業科配合,一是對照《安徽省混凝土攪拌站環境綜合整治方案》和《標準》進行全面排查,建立“三單制臺賬”,對照臺賬中問題,限期整改到位。重點解決已建料場大棚規模不能滿足產能需求問題,鏟車作業區無抑塵措施,筒倉和攪拌主機收塵不符合強制性脈沖除塵設施要求,廢水廢渣管控不嚴等問題;企業需建立健全內部各項環境管理制度。二是進一步提高攪拌站視頻監控和揚塵在線監測系統安裝率,并與屬地有關部門聯網。三是推進綠色攪拌站建設,新建、遷建攪拌站原則上按照綠色攪拌站要求建設,扶持有條件攪拌站改建為綠色攪拌站。四是配合屬地政府做好非法混凝土攪拌站的依法取締工作。
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宣城現代服務業產業園區管委會按各自監管職責開展相應揚塵防治專項行動,嚴格按照《標準》要求,督查建設單位在開工和拆除前組織編制并上報揚塵防治專項工作方案實際落實情況;施工單位揚塵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監理單位揚塵防治監理責任落實情況。對揚塵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項目,要加大監督整改力度;對屢改屢犯、消極整改、拒不整改等情節嚴重的責任單位,要加大處罰力度。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將專項行動總結書面和電子版報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二)做好差異化管控,開展秋冬季揚塵防治攻堅行動
秋冬季靜穩氣象條件,不利于空氣擴散,重污染天氣頻發,是全年大氣污染防治的關鍵期。為切實做好秋冬季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工作,根據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控形勢實施差異化管控,我局決定自2021年10月9日至2022年3月20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秋冬季揚塵防治攻堅行動。各相關單位要嚴格按照《標準》落實,確保工地封閉圍擋、易揚塵物料覆蓋、土方開挖除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口設置沖洗設施、渣土運輸密閉等措施落實到位。持續提升建筑施工工地及混凝土攪拌站環境綜合整治質量,對違規施工單位和企業,責令停工,并依法處罰。
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宣城現代服務業產業園區管委會按各自監管職責開展相應秋冬季揚塵防治攻堅行動,并于2022年1月1日前上報攻堅行動階段性總結,于2022年3月25日前上報攻堅行動總結,階段性總結和行動總結均需將書面和電子版報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三)實行重污染天氣期間分級分類管控,強化部門聯動
結合《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重污染天氣建筑揚塵防治應急預案》和本地實際,強化部門聯動,加強與生態環境部門協調聯動,在屬地大氣辦統一指揮下,互通工作信息,做好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分級分類管控,在重污染天氣管控時嚴禁“一刀切”。注重獎優罰劣,差異化管理,對揚塵治理成績突出的工地,優先推薦申報文明示范工地、省市優質工程等。
(四)提高建筑施工揚塵防治信息水平
積極推動“智慧工地”建設,推廣和應用先進的揚塵防治技術和設備,發揮科技在揚塵防治中的作用,提升施工現場文明和智慧化施工、信息監管水平。規模以上建筑工地需按要求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鼓勵試點超標預警,遠程控制施工現場降塵設施聯動自動降塵措施。建筑工地出入口安裝的視頻監控系統對車輛沖洗情況應可進行核查,視頻監控資料需保留1個月,供監管部門核查和倒查。
(五)加強清單管理制度和首要責任落實
一是建立健全揚塵防治“三單制臺賬”(問題清單、措施清單、責任清單)制度,實施清單動態管理。各類建筑工程(含市政道路)開工前要嚴格落實《標準》主要措施,相關監管部門強化現場督導,定期開展檢查,監管部門負責建立轄區內“三單制臺賬”,按月更新“三單制臺賬”。二是督導建設單位定期檢查施工單位落實揚塵防治工作方案,檢查“六個百分之百”等揚塵措施落實情況。壓實建設單位揚塵防治首要責任,嚴格檢查建設單位落實揚塵防治工作方案和揚塵防治費支付情況,對未落實揚塵防治措施的新開工項目要暫緩開工。
(六)深入開展《標準》宣貫,強化《標準》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一是積極開展《標準》宣貫、做好“六個百分之百”實際操作層面上的具體解釋工作。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要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做好宣傳,對照《標準》邊查邊改。結合建筑行業特點,全面推進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創建高標準的項目或企業,樹立典型引路,適時開展建筑工地和混凝土攪拌站企業揚塵防治觀摩活動,使參建各方責任主體和廣大從業人員人人知曉,提高揚塵防治意識。二是開展《標準》宣貫督查工作,把《標準》實施落到實處。
(七)推廣新型綠色建造方式
加快我市裝配式基地建設,堅持質量安全和宜裝配則裝配原則,因地制宜選擇適合本地區的鋼結構、裝配式混凝土結構等裝配式建筑技術,穩步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培訓宣貫
2021年是大氣污染防治“十四五”開局之年。各單位要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強化對揚塵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實現揚塵治理工作的制度化、常態化。要認真組織,深入到企業和施工現場宣貫《標準》和《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用好農民工培訓學校,對照《標準》邊學邊改,使參建各方責任主體和廣大從業人員人人知曉,提高揚塵防治行為自覺。
(二)嚴肅監督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
為切實加強揚塵防治工作開展,強化責任落實,我局將適時開展督導檢查,實行綜合檢查、專項檢查和暗訪暗查相結合,對按照《標準》評定為不合格的建筑工地要加大監督整改力度,對揚塵防治不到位、不履行職責的建設、施工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并加強信用監管。對屢改屢犯、消極整改、拒不整改等情節嚴重的責任單位,要加大處罰力度;對監管不力、失職瀆職監管人員將嚴肅追究責任,倒逼各方責任主體認真履行揚塵污染防治職責。
(三)及時更新臺賬,認真做好信息報送
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宣城現代服務業產業園區管委會及局屬相關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做好信息報送工作,房建工程、市政工程及混凝土攪拌站等各類報表統一改為季報(詳見附表),每季度次月3日前報送。2022年1月4日前報送全年工作總結。信息報送的及時性及真實性將納入市級督查內容。信息和工作總結請發至電子郵箱(地址:xcsjgj@sina.com),聯系電話:0563-3023220。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觀,落實總書記“讓人民群眾呼吸上新鮮空氣”的指示精神,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集中解決影響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和環境質量的飲食業污染問題,促進我市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
二、整治目標及工作任務
對市區建成區內所有飲食行業(包括賓館、飯店、酒樓、酒吧、咖啡屋、茶樓、戶外營業點、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招待所、食堂等經營和服務行業)煙塵及油煙進行整治,實現市區空氣質量明顯好轉,全面達到國家規定的大氣環境質量目標。
具體工作任務為:1.戶內經營的飲食業,不得使用燃煤爐灶,限期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戶外經營的飲食業分期分批進店經營;取締露天燒烤。2.戶內經營的飲食業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保證正常運行,對所排放的油煙進行處理,確保外排油煙廢氣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3.排放油煙的飲食業單位必須設置不影響周圍居民生活環境及市容的規范排煙道,禁止煙塵、油煙和異味無組織排放。
三、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市區飲食行業煙塵油煙整治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決定成立由相關部門組成的*市市區飲食業煙塵油煙整治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領導全市飲食業煙塵油煙整治工作。
*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市環保局,李鳳剛兼任辦公室主任,吳平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主要負責督查、協調飲食行業煙塵油煙集中整治工作。各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具體負責本轄區飲食行業煙塵油煙的整治工作。
四、部門分工
在市區飲食行業煙塵油煙整治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管轄權、隸屬關系和全市集中整治工作進度要求,對市區所有飲食行業煙塵及油煙進行集中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邀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對整治工作進行監督,新聞單位對集中整治行動進行跟蹤報道。
(一)各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轄區內飲食業單位煙塵油煙污染的整治工作,重點做好調查摸底、宣傳動員和社會穩定工作。
(二)環保部門負責對市區內需進行污染治理的飲食業單位下達《限期治理通知》,并督促其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務;加強對新建、擴建、改建飲食業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管理,監督建設單位認真落實環保“三同時”制度,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治理;切實做好市區飲食業煙塵油煙污染集中整治行動的協調工作。
(三)市商務局要加強對飲食服務行業的管理,做好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宣傳和督導工作,督促現有飲食業單位按照市政府要求完成治理任務。監督并指導新建飲食業單位認真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加強對飲食業經營單位和市場的管理;對今年年底以前未按照市政府要求治理油煙煙塵污染的飲食業單位,要吊銷其工商營業執照,停止營業;對未獲得環保部門排污許可的新建飲食單位擅自開張的,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負責取締露天燒烤和戶外經營飲食戶的進店經營工作,排出時間表并組織實施。
(五)市城管局負責清理戶外違法占道經營飲食業工作,并協調飲食業的燃氣供應工作。
(六)市公安局負責本次集中整治行動中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供電部門負責對未完成治理任務、被責令停產治理和關閉取締飲食業經營的單位停止供電。
(八)供水總公司負責對被停業或關閉、取締飲食經營單位停止供水。
(九)新聞單位負責整個整治活動的宣傳報道。
五、實施步驟
(一)準備階段(20*年6月份)
1.調查摸底階段。由各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管轄的建成區范圍內的飲食業單位、戶外飲食業經營攤點和露天燒烤情況進行調查摸底,特別對群眾投訴較強烈的小區、街道進行重點調查,要逐家核實,務求全面、準確。將市區飲食行業情況逐一登記造冊,建立檔案,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2.宣傳發動階段。按照管轄權,分別組織召開不同層次的動員會,大力宣傳《*市城市飲食業煙塵油煙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辦法》,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全社會環境意識,營造飲食行業煙塵油煙污染治理的輿論氛圍。電視臺、報社和電臺等新聞媒體配合做好宣傳報道工作。
(二)組織實施階段(7月1日至11月15日)
1.7月1日至7月31日,根據《河南省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辦法》、《*市城市飲食業煙塵油煙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辦法》,對于2003年9月1日前建成營業并需進行污染治理的飲食業單位,由市環保局統一印制限期治理通知書,市環境監察支隊和各區環境監察大隊按照各自管轄范圍負責送達并監督實施。對群眾反映強烈、污染嚴重的飲食業單位實行停產治理;對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飲食業單位,堅決關閉取締。
對于2003年9月1日后,未經環評審批、擅自開工建設或投入營業的飲食業單位,要立即停止建設、停止營業,限期補辦環評審批手續,并認真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
2.8月1日至8月15日,環保部門督促城市建成區內所有需進行限期治理的飲食業單位和個體經營業主將治理、整改方案分別提交市環保局或區環保分局進行審查備案。
3.8月15日至11月15日,所有需限期治理的飲食業單位和個體經營業主,必須拆除燃煤爐灶,改用清潔燃料;按要求設置規范排煙道并加裝油煙凈化裝置(油煙凈化裝置由市環境保護產業協會考察認定),對油煙進行治理,并穩定達標排放。
4.11月15日至11月30日,分別由市環保局、各環保分局負責組織初步驗收,寫出初驗報告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5.對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或經治理仍達不到環保要求、驗收不合格的,依法予以罰款、停業或關閉處理。
(三)檢查驗收階段(12月1日—12月15日)
領導小組將根據總體工作的安排組織有關成員單位組成驗收組,嚴格按照標準,分階段、有側重地對整治工作完成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驗收。
六、工作要求
本次飲食行業煙塵油煙集中整治工作,是全市“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專項行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市政府予以高度重視,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分工,通力協作,密切配合,認真開展好這項工作。
(一)高度重視,強化領導。飲食業煙塵和油煙污染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的生活居住環境,如不進行整治或整治不到位,將會影響社會安定和我市飲食業的健康發展。各有關單位要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飲食業煙塵和油煙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領導。各成員單位都要明確分管此項工作的領導、相關科室和具體工作人員,要明確任務,抓出實效。
(二)細化方案,落實責任。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飲食業煙塵和油煙污染整治工作要求,結合本單位職責,認真研究制定飲食業污染治理具體工作計劃,特別要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重點進行集中整治。要明確工作目標任務,制定出有針對性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實。整治工作中要注意細化分解工作任務,實行定科室、定具體人員、定整治要求、定完成時間、定獎懲措施“五定目標責任制”,確保集中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協調配合,形成合力。環保、商務、工商、城管、公安等部門要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緊緊圍繞整治目標任務,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權限,強化整治力度,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相關部門要有計劃的開展聯合執法,共同打好飲食行業污染治理攻堅戰。
(四)標本兼治,長效管理。按照“綜合整治、標本兼治”的原則,針對集中整治工作中發現的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認真總結經驗,及時制定相關制度,并切實加強經常性的監督管理,嚴防污染反彈。環保部門對飲食業實行不定期現場檢查制度,發現擅自停用已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的,依法進行處罰;對因故需暫停使用油煙凈化設施的,必須向環保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環保部門應及時將審批情況抄送商務、工商、城管等部門。
一、工作目標
2015年5月底前,縣城建成及旅游景區內有油煙排放的賓館、飯店、餐廳和食堂等餐飲服務業經營場所,全部實現油煙達標排放。
二、工作步驟
1、調查階段(2014年3月1日至4月30日)
對本轄區內餐飲服務業單位進行摸底調查,建立餐飲業臺賬,掌握污染防治設施安裝、運行情況和排污許可證、營業執照、餐飲服務許可證辦理情況,制定相應整治措施。
2、整治階段(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全面開展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對不符合整治要求的餐飲業單位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時限及要求;對轄區內限期整改對象加強日常檢查,督促餐飲業單位加快整改進度;餐飲業單位完成整改后,及時組織驗收。對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責令停業。
3、驗收階段(2015年1月1日至5月31日)
對下達限期整改的餐飲業單位進行集中驗收,并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檢查總結,完善管理臺賬,健全長效管理機制。
三、任務要求
(一)嚴格控制新、改、擴建餐飲業油煙污染
1、新、改、擴、建的餐飲業建設項目,應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必須經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未經批準不得建設。
2、新、改、擴建的餐飲業單位要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要求,建設符合標準要求的高效油煙凈化等污染防治設施,經過有資質監測部門監測合格后,通過環保部門驗收;需要配套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未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運營。
3、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新、改、擴建餐飲業單位,依法核發排污許可證。
(二)加強現有餐飲業油煙污染整治
4、要求已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但不能達標排放的餐飲服務經營場所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責令停業。
5、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的餐飲服務經營場所限期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逾期未安裝的,依法責令停業。
6、對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和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飲業單位,依法實施取締。
7、禁止在建成區內露天燒烤。
8、依法整治或取締產生油煙污染的戶外占道經營餐飲攤點。
(三)加強排污許可證管理
9、餐飲業單位全部實施排污許可證管理。
10、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的餐飲單位,依法進行處罰。
(四)整治標準
11、所有餐飲業單位必須安裝與本單位排煙量相匹配的,經國家認可的單位檢測合格的油煙凈化設施,處理后的油煙需通過煙氣排放管道達標排放,營業期間必須保證油煙凈化設施正常運行。
12、在餐飲業單位建筑物內有預設專用煙氣排放管道的,油煙需通過預設管道的排放,無預設專用煙氣排放管道的,需按標準安裝專用煙氣排放通道。油煙凈化器、風機及專用煙氣排放通道的安裝使用需對周邊居民無影響,并對城市景觀環境無影響。
13、所有餐營業單位油煙污染防治等環保設施必須建立清潔保養臺賬,根據技術要求定期進行清潔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行。
四、職責分工
(一)縣政府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內餐飲業油煙污染防治專項整治工作。
(二)環保部門:負責對餐飲業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負責加強新、改、擴建的餐飲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環境保護竣工驗收審批及排污許可證核發管理,負責對已辦理環評手續或取得排污許可證但油煙污染防治未達到要求的餐飲企業限期整改;對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餐飲業單位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進行責令停止排污,并予以處罰。
(三)城管部門:負責對室外無照餐飲攤點的監督管理。對油煙污染嚴重的室外無照餐飲攤點和城市建成區露天燒烤依法予以取締。
(四)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監管職能,負責對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飲單位進行查處。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區域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以集中整治市區燃煤鍋爐、窯爐、大灶煙塵污染、飲食服務業油煙凈化處理、工業廢氣治理、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城市揚塵污染防治、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等為重點內容,建立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體系,綜合治理大氣污染,保障生態安全和群眾身體健康,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和諧發展。
(二)總體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大氣環境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建立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到2012年底前,市區環境空氣良好天數占全年的天數比例持續保持在90%以上,空氣中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優于國家二級標準,酸雨保持零記錄,灰霾和光化學煙霧污染明顯減少,重點企業全面達標,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顯著下降,區域空氣質量大幅改善,達到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考核指標要求。
二、重點工作和整治標準
(一)工業污染防治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制定的產業政策,在“十二五”產業發展規劃中充分考慮大氣污染物消減要求,減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粉塵等大氣污染物的排放總量;在城市建成區及其近郊,嚴格控制新建、擴建鋼鐵、建材、化工等重污染企業;對市區特別是運河沿岸的水泥企業、磷肥企業,以及春虹集團等大氣重污染企業,按計劃完成搬遷工作。
結合企業技術改造,淘汰能耗高、污染嚴重的落后生產工藝、設備和產品。推進城市和工業園區集中供熱、供氣工程建設,在2012年底前,供熱和供氣管線長度每年比上一年遞增10%以上;鼓勵發展背壓式熱電聯產和余熱、余壓發電綜合利用;開展鍋爐煙氣脫硫、脫硝和高效除塵綜合防治工作,2012年底前,10噸以上燃煤鍋爐完成煙氣脫硫和脫硝治理工作,今年底前保留在用的鍋爐煙塵排放必須穩定達標。
(二)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
建立機動車排氣監管信息網絡體系,成立監管中心,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管。進一步規范機動車環保標志發放和管理,將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納入車輛初檢、定檢、路檢、年檢及機動車過戶轉籍檢驗內容。對初檢排氣超標的車輛,不予核發牌照;對定期檢驗排氣超標的車輛,不予辦理簽章手續;對過戶轉籍檢測排氣超標的車輛,不予辦理轉籍過戶手續;對未經排氣檢測或檢測不達標的機動車輛,不予年檢。強化機動車尾氣排放標志發放工作,對無綠色環保標志的車輛,采取限制行駛區域、行駛時間和尾氣強制檢測處理等交通管制措施。
對公交車、貨運車和大賣場班車冒黑煙現象進行集中整治,對尾氣排放不達標車輛,要加快更新改造步伐。加快老舊車及“黃標車”淘汰進程,限制高污染、高能耗機動車的銷售和使用。年底,全市機動車環保檢測率達80%以上。
加快推進國Ⅳ車用汽油供應和新車注冊登記執行國Ⅳ排放標準工作,年起全面實施。同時,嚴格執行省級車用燃油質量標準,201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油庫、油罐車、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工作。
(三)城市揚塵污染防治
建立城市揚塵污染防治機制,全面推行“綠色施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城市拆遷和建筑施工揚塵、道路揚塵及物料堆場作業揚塵。實行建筑施工揚塵防治方案報審制度及揚塵控制責任人制度;加強渣土運輸管理,嚴禁非密閉渣土車、帶泥車和撒漏車輛進入城市道路;推行高效清潔的城市道路清掃作業方式,實施道路灑水降塵。加強城市各類綠地建設,控制城郊結合部未開發建設裸地揚塵,強化城鄉綠化的滯塵防塵功能。加強港口、碼頭、車站等地裝卸作業及物料堆場揚塵防治,防止風蝕起塵。
(四)燃煤鍋爐、窯爐、大灶煙塵污染整治
加快實施管道燃氣工程,擴大清潔能源使用量和使用范圍。積極推進市區集中供熱工程建設,今年供熱主管線在去年的基礎上再延伸10%,同時,在主管線兩側500米范圍內,集中式住宅小區要開通支線管線,增加供熱用戶,其管網覆蓋范圍內的所有四噸以下燃煤鍋爐和茶水爐,年底前要一律拆除。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工業企業要按照環評批復要求,落實集中供熱措施。市區(建成區)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之外的所有小浴室,今年底前要停止使用燃煤鍋爐,一律改用熱水供熱;以煙煤為燃料的茶水爐禁止原煤散燒;市區建城區內所有建筑工地、學校、機關單位等食堂使用大灶的,一律禁止以煙煤為燃料。市區內以煙煤為燃料的現有窯爐,在關停并轉退出市區之前,要制定燃料替代方案和煙塵治理方案,年底前整改到位,煙塵實現穩定達標排放。
(五)秸稈污染防治和綜合利用
堅決落實全面禁燒的工作要求,堅持“以堵促疏、堵疏結合、以疏為主”的方針,加大實時監測和執法力度,禁止露天焚燒秸稈行為,防止秸稈下河污染。大力推進秸稈機械化還田,鼓勵利用秸稈發電、秸稈氣化(沼氣)、固化成型及炭化、食用菌生產、工業原料、草編織等技術,全面實施各類秸稈綜合利用工程,扶持發展以秸稈為原料的綜合利用項目,鼓勵、支持秸稈綜合利用項目的各類科技研發,完善相關獎勵政策。到2012年底,全市稻麥秸稈機械化還田面積占總面積43%以上,秸稈綜合利用率達85%以上。
(六)其他大氣污染源防治
各地都要落實餐飲服務業污染防治監管措施,切實抓好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加強市區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制定餐飲服務業布局規劃,調整和整治散亂的餐飲攤點燒烤時產生的油煙污染問題。年底前,市區所有星級以上賓館、飯店和規模在10桌以上的飯店,完成油煙凈化處理。對城區下水道、排水溝進行整治,防止惡臭擾民。
加強市場監管,嚴格執行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制度,規定燃放時間,劃定燃放區域,規范燃放行為;逐步消減并最終淘汰制冷劑、發泡劑等消耗臭氧層物質;全面推廣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溶劑,實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管理。禁止將焚燒后能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作為燃料使用。
三、實施步驟和進度安排
共分三個階段:
(一)宣傳發動階段。成立實施藍天工程行動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全市藍天工程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分解落實相關任務,并組織開展宣傳,營造整治氛圍。
(二)組織實施階段。各地、各相關部門圍繞工作總體目標,結合各自職責,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分解落實年度工作任務,組織開展各項整治工作,完成階段性工作目標。
(三)考核驗收階段。市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地、各相關部門實施藍天工程情況進行考核。
四、年大氣污染專項整治行動安排
(一)整治內容
1.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工業布局,嚴把建設項目準入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制定的產業政策,積極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嚴格控制新上高能耗、高污染項目,限制高能耗、高污染產業發展。尤其是在市區建城區及其近郊,要嚴格控制新建、擴建鋼鐵、石化、有色、建材、化工等重污染企業。對運河沿岸的水泥廠、磷肥廠、熱電公司以及春虹公司等大氣重污染企業,實施搬遷改造計劃。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規劃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
2.開展鋼鐵、建材、紡織等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達標整治。按照節能減排工作需要,結合企業技改,淘汰一批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生產線、產品、設備和工藝。
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局、水務局、供電公司、環保局。
3.繼續推進市區集中供熱、供氣工程建設。大力推行熱電聯供,供熱和供氣管線長度要比去年增長10%以上,在供熱主管線兩側500米范圍內,集中式住宅小區要開通供熱支線管線,增加供熱用戶,進一步擴大清潔能源使用量和使用范圍。
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規劃局、供電公司。
4.積極推行清潔生產。對化工、印染、鉛蓄電池等重點污染企業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組織實施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工作,逐步淘汰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高的油漆、涂料產品。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質監局、工商局。
5.規范機動車環保標志發放和管理。貫徹執行《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將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納入車輛初檢、定檢、路檢、年檢及機動車過戶轉籍檢驗內容,積極開展機動車排氣環保檢測,進一步提高機動車環保檢測率。集中整治公交車、貨運車和大賣場班車冒黑煙現象。對無綠色環保標志的車輛,采取限制行駛區域、行駛時間和尾氣強制檢測處理等交通管制措施。對在用機動車尾氣排放經檢測超標的,要及時改造;不符合制造當時標準且無法修復的,要按照國家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予以報廢。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局、質監局、農機局、工商局、物價局。
6.開展建筑施工揚塵污染專項整治。全面推行“綠色施工”,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構件按平面布置分類分規格存放;施工場地100%實現圍欄作業并逐步淘汰磚砌圍欄;對易產生揚塵的大堆物料,能灑水的應按時灑水壓塵,不能灑水的必須覆蓋;加強建筑垃圾管理,嚴禁直接拋灑建筑垃圾。強化對拆遷現場監督管理,所有拆遷工程必須灑水壓塵后方可施工,氣象預報風速達到5級以上時,應當停止拆遷工程。加強港口、碼頭、車站等地裝卸作業及物料堆場揚塵防治,防止風蝕起塵。加強城市各類綠地建設,控制城郊結合部未開發建設裸地揚塵,強化城鄉綠化的滯塵防塵功能。年底,市區建城區基本消滅施工揚塵污染問題。
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城管局、林業局。
7.嚴格控制城市道路揚塵污染。制定《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劃定揚塵污染控制區。加強渣土運輸管理,嚴禁非密閉渣土車、帶泥車和撒漏車輛進入城市道路。年底,中心城區所有施工工地內要設置車輛清洗設施或設備,運輸車輛應當在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施工工地,逐步消滅工地車輛帶泥上路現象。推行高效清潔的城市道路清掃作業方式,提倡機械化灑水清掃除塵。一般的交通道路鼓勵采用機械化灑水清掃,減少道路揚塵。除雨天或者最低氣溫在攝氏0度以下的天氣外,城市主要道路車行道一般每日沖洗清塵1次,主要道路的人行道每天必須進行清掃保潔。遇有大風沙塵天氣,要延長道路清掃保潔和灑水壓塵作業時間,增加作業頻次。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公安局。
8.燃煤爐、窯、灶煙塵污染整治。年底前,市區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所有四噸以下燃煤鍋爐和茶水爐全部拆除,供熱管網覆蓋范圍之外的所有小浴室,禁止使用燃煤鍋爐,一律改用熱水供熱,茶水爐禁止燃燒煙煤。建城區范圍內以煙煤為燃料的現有窯爐,要制定燃料替代方案和煙塵治理方案,或制定退出城區的關停并轉工作計劃。城區內所有建筑工地、學校、機關單位等食堂使用大灶的,一律禁止以煙煤為燃料。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質監局、城管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教育局。
9.禁止露天焚燒垃圾污染大氣的行為。加強監督檢查,嚴厲查處焚燒垃圾、樹葉及廢棄塑料、皮革等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違規行為。規范垃圾處置,城鄉結合部生活垃圾要逐步推行“戶集、村收、鎮(街道)運、縣(區)處理”運行模式,安全處置各類垃圾。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公安局、環保局。
10.禁止秸稈焚燒,推進綜合利用。堅持堵疏結合,積極引導鼓勵農民采用秸稈粉碎還田、秸稈漚堆造肥等各種綜合利用技術,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農委、公安局、城管局、農機局、經濟和信息化委、安監局。
11.餐飲業油煙污染防治。在城市改造和建設開發中,合理規劃餐飲業布局,按照城市環境功能區要求,規劃和建設相對集中的餐飲業商業經營區域。新建餐飲業經營場所的選址,應當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禁止在居民住宅樓(包括商住混合建筑中與居住層相鄰接的樓層)新建、擴建餐飲業。對市區所有星級以上賓館、飯店和規模在10桌以上的飯店,年底前,要完成油煙凈化處理和地溝油等廚余廢棄物整治工作,防止惡臭擾民。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責任單位:市規劃局、藥監局、工商局、環保局。
(二)時間安排
1.準備階段:年9月—10月31日。由市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指揮部辦公室統一指揮、協調調度;各部門制定各自整治工作方案,分解落實相關任務;組織宣傳發動,營造整治氛圍。
2.實施階段:月11月1日—年12月底。各部門圍繞工作目標,結合各自職責,組織開展各項整治工作,完成階段性工作目標。
3.考核階段:年1月20日前,市創模辦組織有關部門對今年實施的藍天工程行動計劃完成情況,進行階段性考核,考核結果將在有關媒體上予以公布,并列入創模工作考核之中。
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是藍天工程的實施主體,負責編制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規劃,組織開展本轄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逐年確定具體工作目標和任務,狠抓責任落實。市政府成立藍天工程行動計劃領導小組,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由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市長任召集人,相關部門及豫區和城區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市湖濱新城、州工業園區和市軟件與服務外包產業園管委會分管負責人為成員,定期研究部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
(二)加強宣傳發動。各地各部門要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廣泛開展大氣環境保護宣傳,動員和引導公眾參與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積極開展節能減排、倡導綠色消費等環保實踐活動,逐步形成綠色的生產生活方式。定期公布區域空氣質量狀況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情況。同時,還要加強正反典型事例的宣傳曝光,激勵先進,鞭策后進,營造出強烈的宣傳氛圍。
(三)加強監測預警。按照省環保廳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開展灰霾污染監測,在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PM10)等三項常規指標基礎上,增加細顆粒物(PM2.5)、臭氧、揮發性有機物、黑炭等指標。合理規劃布局全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構建包含農村、鄉鎮和主要城市的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加強監測隊伍建設,增加監測預警設備,配備必要的監測人員,開展業務技能知識培訓,提高人員素質。組織開展大氣復合污染成因及綜合防治技術專項研究,提高科學決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