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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而言,稅收主要指的是國家借助政治權力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及再分配的主要模式。作為我國金融行業的關鍵構成部分,保險業的重要地位不容忽視。實踐證明,國家制定的稅收政策直接影響著保險公司償債能力以及競爭能力,關系著保險行業的兩性發展。現如今,保險行業針對營改增實施的相關政策明朗程度雖然較低,卻已然對保險公司形成全面影響,其中涵蓋有財務管理以及產品定價、業務流程及信息系統等多項內容。所以,應基于實戰角度,面對機遇挑戰,認真做好相應準備,及時有效地調整保險公司財務管理流程,使之在激烈的競爭洪流中立于不敗之地。
二、簡述營改增的相關內容
為充分掌握了解營改增相關內容,必須了解增值稅及營業稅間區別。其中,增值稅主要指的是價將含有應稅勞務在內的商品在流轉進程當中形成的增值稅當做是相應的計稅參考依據進行征收的流轉稅。縱觀計稅原理可以知道,增值稅為針對勞務服務和商品生產流通多個環節與新增價值,或者是商品附加價值實施征收行為的流轉稅。采取價外稅措施,即為通過消費者進行負擔,唯有發生增值事項才可形成增稅。對應的,增值稅采用公式為運用銷項稅額跟進項稅額相減所得。營業稅則指的是在我國范圍之內,根據個人或者是單位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是轉讓無形資產及銷售不動產時獲得營業額所征收的稅費。對應的,營業稅公式為營業額乘以營業稅率所得。實踐證明,我國目前現行稅制采用增值稅跟營業稅并行流轉稅制,征收增值稅的主要對象為貨物銷售,征收營業稅的對象為勞務提供。保險行是典型的現代化服務行業,近年來,在我國,該行業增長速度最為迅猛,然而實情是我國針對保險行業多存在有重復征稅行為。若所從事行業為營業稅應稅勞務保險行業,購進已納增值稅項目需承擔的增值稅難以被合理抵扣,基于此形成的增值稅及營業稅重復征收會讓保險行業遭受巨大稅負情況,消極影響行業發展。由征收管理稅收的角度出發來看,現如今存在的增值稅及營業稅并行局面讓稅收征管工作開展陷入僵局。在目前市場經濟發展背景之下,商品及服務的捆綁行為甚為突顯,形式復雜程度較高,較難準確劃分商品服務具體比例,使得兩稅劃分標準面臨嚴峻挑戰局面。由此可見,唯有增值稅擁有完整鏈條,方能合理規避重復稅費征收,納稅人稅負得以充分減輕,產業結構實現優化,現行稅制全面完善,征管效率大幅提升。
三、在營改增稅收政策推廣實施當中人壽保險公司財務管理工作開展所面臨的機遇挑戰
基于營改增,保險公司采購及管理工作開展頗為受益,與此同時,相較于營業稅而言,增值稅在系統功能以及業務流程、會計核算及合規要求、人員操作等多元化領域中更具復雜程度,使得保險公司目前采用的財務管理業務流程及相應的信息系統支持面臨巨大挑戰。人壽保險公司在進行費用收取或者是完成增值稅應稅服務提供的時候,其可基于明示手段時收取服務接收方增值稅,跟各項支出息息相關的增值稅不再成為人壽保險公司的成本,由于服務接收以及經營采購形成的進項稅能夠被合理抵扣,縱觀整個產鏈接,整個社會經濟發展進程中產生的納稅成本得以有效降低,公司經營效率有效增強及經濟效益實現優化提升。公司通過統一申報管理增值稅可積極整合改進集團內各個單位稅務與其操作流程,增值稅自身特有征管與以票控稅等各項模式,可在某種程度上實現公司稅務合規與業務流程對應操作風險的有效降低。人壽保險公司管理工作開展進程當中,營改增的實施為其帶來全方位考驗,其中,營改增針對風險評估以及控制環境、控制活動以及信息溝通監督等內部控制涉及的多個內容產生很大影響。營改增合規管理工作實施使得人壽保險公司合規成本大幅增加,譬如說軟硬件系統升級改造以及人員培訓等。營改增要求公司重新評估改造承保以及批改、理賠、傭金、再保、手續費以及收付費、采購、稅務等各項核心業務。目前采用的增值稅征管模式及相關理念會使公司財稅處理遭遇巨大挑戰。
四、人壽保險公司財務管理流程所受營改增的影響及相關應對措施
財稅【2011】110號文件規定“金融保險業和生活服務業,原則上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若保險業實施簡易征收措施,則相關企業不得進行進項稅額抵扣,催生抵扣鏈條中斷情況,造成重復征稅問題;若不進行簡易征收,該行業營改增核心問題在于如何確定增值額,可見,如何抵扣及確定增值額是關鍵所在。縱觀可知,就人壽保險公司經營價值鏈而言,營改增對其業務流程形成全局性的直接影響。
1.收入及稅收流程影響:在新會計執行實施以后,人壽保險公司一般將投連險的管理收入納入收入進行核算,采用營改增措施之后,充分明確此項收入的稅務處理流程。縱觀現行實施的稅法,就一年及以上健康保險是免于征收營業稅的,執行營改增之后,需重新核算免稅和非免稅業務增值額,并設置調整對應會計科目。應對措施:優化統一科目設置及核算原則,合理修改制定《會計核算辦法》等具體制度撮合四,結合增值稅下會計處理規則展開重新制定,使得保費以及給付、資本性支出、賠付以及費用等實施有效的價稅分離措施,就不含稅額與相應銷項及進項稅額進行分開核算;使得處置財產以及采購及視同銷售等多個業務環節會計處理流程得以充分明確;完成銜接過渡方案以核算營改增以前銷售長期保險的合理制定。
2.財務管理影響:實施營改增,直接影響著財務管理工作中相關的預算考核與經營數據分析,對應表現為,調整考核指標取數口徑,同時,分析工作開展應參考結合分離價稅之后相關的各類成本以及收入、資本以及費用等各項內容,其跟預算考核取數口徑同樣是息息相關的。應對措施:在過渡時期,應開展經營分析數據口徑對比分析工作;完成營改增實施之后預算考核指標設計的重新調整,并進行相應考核政策的重新制定,讓具體的考核工作更為滿足公司導向需求。
3.手續費計算及支付影響:重新定義人壽保險公司中介業務手續費特別是相關的計算規則及數據口徑;影響發票及合同、付款信息等一致性;影響手續費分攤以及手續費發票及支付時點;影響登記保管進項稅發票等相應變化。應對措施:有效調整梳理手續費計算規則,使得手續費計算及對應的分攤規則得以充分明確。針對手續費支付流程實施調整,就進項發票獲取要求進行嵌入。使得核心業務系統手續費自動計算得以優化實現。構建完善的進項發票記錄存檔以及認證接收流程。針對已收票以及未收票、待收票等系統設置報表及提示功能等。每日核對發票及臺賬、收付信息。標示增值稅發票信息系統。
4.發票管理流程影響:以票控稅。取得并開具、傳遞并管理專用發票存在有較大難度;涉及的操作流程復雜程度較高,譬如說每張專用發票均要由稅務機關認證方實施抵扣,對應的認證流程相當煩瑣;若未能實現及時開票則會引發較大合規風險問題;要求全員參與到增值稅管理工作中,旨在保障滿足規定進項抵扣憑證的及時獲取,確保嚴格管理銷項發票;若未能及時獲取進項稅票,則會催生一定抵扣損失等問題。應對措施:在整個流程開展進程當中,需全面有效管理增值稅發票,完成全面增值稅發票管理手段的合理制定,涵蓋有領用以及保管、開具及寄送、作廢及紅字沖銷、留存等多個流程環節;強化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強化管理采購發票,其中涵蓋有針對發票實施的獲取移交以及認證報賬、退回等內容。
五、結語
關鍵詞:工程保險;保險制度;風險管理
實行工程保險制度在國外已經有70多年的歷史了并且由于世界上各個國家的政策法律支持在國際上尤其是發達國家中已較為完善,工程保險已成為國際工程交易中不可少的條件之一相對而言,我國的工程保險業發展比較滯后,尚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在工程保險制度的建立和有關保險法律法規的制定上存在不少巫待解決的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工程建設與建筑業得到長足發展,但工程質量仍存在一些非常突出的問題,工程跨塌事故時有發生。一些“豆腐渣”工程給國家、銀行、企業和個人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失。隨著工程招標等制度在我國的逐步建立,過去計劃經濟體制下遺留的由國家財政拔款以彌補風險造成損失做法的許多問題逐步暴露出來,其不僅使國家財政背上沉重的包袱,同時助長了承包商的依賴性,無法適應市場經濟竟爭的需要。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國的工程保險制度,增強外部力量對工程建設進行的監督控制,將對保護工程項目投資方利益,促進工程建設安全質量管理的良性循環起到關鍵作用。工程保險有著巨大的市場潛力和廣闊的發展前景,無論從其占有的比例,還是從其創利能力來看,都將成為我國保險公司的一項重要骨干業務。而目前,我國工程保險保費收入在保險公司所有保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與發達國家相比還相差甚遠,尤其是加入世貿組織后,大量的國外保險涌入中國,使國內的保險公司面臨嚴峻挑戰。盡快建立和完善我國工程保險制度,開拓我國工程保險市場。培育有競爭力的工程保險業,已成為燃眉之急。
1國外工程保險制度的發展工程保險起源于20世紀30年代的英國保險市場,在其漫長的發展歷程中其保障內容以及責任范圍不斷得到了擴充,保險品種從原來單一險種增至數百種,并有綜合多種責任于一體的發展趨勢,投保形式由各承包商分別投保向業主統一投保轉化。而今,保險經營的主體不僅數量眾多,而且組織形式多樣,在國際保險界中已逐漸形成了較為統一的運作規則。
在國際上,工程保險一般都是由于某種強制的原因投保的。例如,美、日、德等國法律規定:凡公共工程必須投保工程險,金融機構融資的項目也必須投保有關工程險。承包商投保工程險已成為一種國際慣例,業主不會把一個項目交給沒有投保有關工程險的承包商來負責建造。發達國家與建筑工程有關的險種非常豐富,其中強制性的工程保險一般包括以下幾種險別:建筑工程一切險(附加第三者責任險)、安裝工程一切險(附加第三者責任險)、社會保險(如人身意外險、雇主責任險和其他國家法令規定的強制保險)、機動車輛險、10年責任險和2年責任險、專業責任險等等。幾乎涵蓋了所有工程保險的險種,投保率則超過了90%。對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起到了積極作用。
在工業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建筑師、結構工程師等設計、咨詢專業人員均要購買專業責任險,對由于是他們的設計失誤或工作疏忽給業主或承包商造成的損失,將由保險公司賠償。由于成功地推行了責任保險制度,使這些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工程建設質量不斷提高,不但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概率明顯下降,而且還涌現出一批知名的建筑物。
2我國工程保險制度的實施現狀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工程保險制度尚處于起步階段。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工程項目投資來源已呈多樣化,企業所有制結構也發生了很大變化,工程風險管理越來越為有關部門和企業所重視。
1979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擬定了建筑工程一切險和安裝工程一切險的條款及保單·同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國家計委、國家建委、財政部、外貿部和國家外匯管理總局頒發了《關于辦理引進成套設備、補償貿易等財產保險的聯合通知》,規定國內基建單位應將引進的建設項目的保險費列入投資概算,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建筑工程險或安裝工程險。時至今日,我國的工程保險主要是在一些利用外資或中外合資的工程項目上實行。據有關資料表明,外資工程項目的投保率在90%以上,其中很多是向境外保險公司投保或由境內外保險公司合作保險;而國內投資項目的投保率低于30%。在投保的國內投資項目中,商業性建筑占80%,市政工程占巧%,其他占5%,工程保險覆蓋范圍較窄,不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的重大工程基本上沒有投保工程險,致使項目建設中面臨的各種風險無法有效化解。近年來,我國相繼頒布了《擔保法》、《保險法》、《建筑法》、《合同法》、《招標投標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為在我國推行工程保險制度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一些地方也陸續開展了工程保險的試點工作,如上海市,依據《建筑法》開展了建筑職工意外傷害保險試點工作,目前已在19個區縣(除崇明縣)普遍推行;山東、河北、遼寧、重慶等省市也開展了意外傷害保險試點工作。
以下簡要介紹我國工程保險各險種的開展情況:建筑工程一切險與安裝工程一切險;1995年人民銀行頒布了《建筑工程一切險條款》和《安裝工程一切險條款》,其保險責任相當寬泛,包括了意外事故與所有的自然災害,與國際通行條款比較一致,也與FIDIC施工合同條件對保險的要求一致,但由于多種原因,至今仍未能普遍推開。建筑職工意外傷害保險:《建筑法》第48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屬于強制性保險范疇,但由于其保險覆蓋過于狹小,勞工的利益得不到全面保障。工程質量保修保險:《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40條明確規定:“基礎設計工程、房屋建筑的基地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最低保修期限為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而在工程竣工后的幾一卜年或上百年后,不僅原承包商很難講是否存在,其擔保人也將難定行蹤。其它險種,如雇主責任險、機動車輛險、職業責任險等均沒有明文規定。其中職業責任險包括相關專業人員的錯誤和失誤所造成損失的保險,我國雖然在《建筑法》第72條,《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第10條、以及《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第21條中,分別規定了建筑設計單位、勘察單位、監理單位因職工過失造成損失時應承擔的責任,但由于缺乏與之相配套的實施細則,其過失責任很難認定,建設工程中損失責任歸屬無法明確。
3建立和完善我國工程保險制度的設想建立和完善我國工程保險制度,首先應廣泛推行和完善我國已有的工程保險險種;其次應逐步開辦工程質量保修保險、雇主責任險、機動車輛險、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其他工程咨詢機構的職(執)業責任險,以及建立將工程項目各方風險綜合起來的綜合險。以滿足市場需要的同時,確保建設工程中各類風險得到全面的保障。
建筑工程一切險和安裝工程一切險可以在有條件的工程繼續推行,也可以試行由業主統一投保綜合險。在適當的時機,應通過國家強制措施在全國范圍內廣泛推行。
建筑職工意外傷害險應貫徹以預防為主和獎優罰劣的原則,根據企業的工傷事故發生頻度,將部分保險費專項用于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和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范與監督。把意外傷害保險同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有機結合起來,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工程質量的保修保險應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推行10年責任險(房屋建筑的主體工程)和兩年責任險(細小工程)。此險應為承包商或分包商的一項強制義務,要求在工程驗收以前投保,否則不予驗收。使業主的權利在較長時間內得到保障。雇主責任險在工程保險中占據重要的位置,絕大多數國家將其列入強制保險的范疇。
在雇主責任險中,雇主是投保人。雇員是被保險人,保險期限通常為1年,最高賠償額
是以雇員若干個月的工資收入作為計算依據,并視傷害程度具體確定。雇主責任險的保險費率應按不同行業工種、不同工作性質分別訂立。機動車輛是屬于融財產損失險與責任險為一體的綜合性的財產保險,保險責任包括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投保車輛的損害。除此以外,機動車輛的標的還包括第三者責任。對承包商言,必須對意外事故高發生率的運輸車輛進行保險。職(執)業責任險,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的經濟賠償能力相對較弱,因工作失誤或疏忽造成的損失,可通過投保充足、合適的職(執)業責任險來解決。建設部已于1999年12月正式發文,在北京、上海和深圳市開展了工程設計保險的試點工作。工程監理及其他工程咨詢機構的職業責任險也應逐步組織試點并應在全國的范圍內推廣開來。綜合險是將所有承包商、分包商、設計商等自行投保并由業主支付保險費的險種集合起來,統一由業主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險適用于特大型工程建設項目,其主要優點在于集中所有風險,統一購買一個險種,以享受保費的優惠。避免漏保和重保。
4建立和完善我國工程保險制度的具體措施結合現實情況,建立和完善我國工程保險制度的具體措施為:建立國家強制保險制度,完善工程保險相關法律法規,培育規范化的工程保險市場,加強工程保險的研究、提高保險意識,加強對建筑工程自身質量的管理。
(l)建立國家強制保險的制度。任何一種制度的推行都需要政府以積極的行政手段為其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在我國,工程保險缺乏強制推行的立法制度和措施。工程保險作為一種自愿性的行為,業主很可能不愿意承擔由于工程保險而增加的費用,通過實行強制工程保險制度,可以迫使各方為維護自身的利益而積極參與工程項目的監督控制,如保險公司為了可以不承擔或者少承擔損失費用,將在施工階段利用自己豐富的風險管理經驗或聘請有關專業人士,對項目進行風險評估、風險檢驗,對于潛在的風險適時提出改進建議,同時積極協助監督承包商進行全面的質量控制,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損失發生的概率;而承包商也因有了經濟補償的保障而無后顧之憂,可以充分發揮自己的專業優勢,規避或然損失,提高投資工程項目的生產效率。保證工程進度和工程效益的順利實現,從而在客觀上最大限度地保護了國家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有利地促進了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良性循環。
(2)完善工程保險相關法律法規。工程保險制度是一項法律性很強的制度,牽涉到的各方面都需要用法律來約束和規范。完善保險的法律法規制度,是規范工程保險合同,規范工程保險市場主體經營行為,實現工程保險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的前提條件和基本保障。首先應建立有關工程保險的專門性法律、法規。由于工程保險針對的是具有規模宏大、技術復雜、造價昂貴和風險期限較長等特點的現代工程,其風險從根本上有別于普通財產保險標的風險,使得工程保險自成體系,具有區別于一般財產保險的獨特性質,因此針對工程保險制度頒布統一的法律法規非常有必要。其次應制定工程保險具體可操作的相關條款。目前我國有關工程保險的法律法規,就是由于缺乏對工程保險的全面系統的具體規定,在實踐中難以操作,使得部分已有的規定實際并未能真正貫徹落實。為此,制定實施有關工程保險的統一法律、法規和具體實施細則、操作方法,是完善我國工程保險制度的一項重要任務。
(3)培育規范化的工程保險市場。工程保險要有一個穩定的發展,離不開規范、公平的市場竟爭秩序。培育規范化的工程保險市場,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首先要完善工程保險的市場主體。
工程保險的市場主體主要包括保險人、被保險人以及保險中介機構。保險人包括各保險公司,其建立往往有嚴格的資格條件,并要經過有關方面的審查批準,被保險人包括投資方、業主、總承包商、分包商,在一定條件下,還可以包括設計單位、設備供應商、技術顧問等有關各利益方。保險中介機構包括、經紀人和公估人等,保險中介機構在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起劑的作用,是保險市場主體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中介機構通過參與保險公司業務動作流程,大大減少了保險公司專業員工的數量,從而降低保險公司的運營成本,同時被保險人也會因為中介機構的介入而得到更加專業、更加全面的服務,使保險安排的更加有效。保險中介機構這一重要的市場地位,要求其建立應該有嚴格的資格審批制度,特別是要建立和實施對保險中介機構行之有效的監督和管理。以使保險市場規范有序,推動工程保險的健康發展。其次是明確工程保險市場的動作規則。這之中有些是有明文規定的。
也就是必須執行的。比如從事危險作業職工的意外傷害保險等作為法定保險必須由有關方面投保;如現行的對保單條款和保險費率的規定;如保險公司對每一危險單位,即對一次保險事故造成的最大損失范圍所承擔的責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10%,超過的部分應當辦理再保險。
也有一些是受市場調節的,包括其自愿投保的險種、對保單條款的擴展和補充以及在規定范圍以內確定保險費率等事項。
(4)加強工程保險的研究,提高保險意識。加強對工程保險的研究和宣傳,提高人們的保險意識,是扶植工程保險制度生存土壤的重要措施。保監會、建設部以及保險協會應當加強工程保險的研究工作,各有關部門和新聞媒介應加大宣傳力度,普及工程保險的專業知識,增強承發包雙方當事人尤其是發包方即業主的工程保險意識,明確工程保險制度是一種具有社會互質的保險事業,是提高行業素質的需要,是解決施工工程款的有效途徑,絕不是個別的、僥幸的行為,從而營造一種良好的氛圍,即工程保險是項社會性的補償制度,是關系到建設工程能否順利進行的一項具體措施,(5)加強對建筑工程自身質量的管理。保險學的基本原理告訴我們,保險公司只能承保不確定風險,作為保險標的首要條件就是該標的發生保險事故具偶然性。長期以來、我國建筑工程質量低劣,嚴重制約了我國工程保險的發展。據報道,1998年全國由于劣質工程造成的經濟損失達到*億元。
在這種幾乎必須發生的風險面前,工程保險無法正常運營。加強對建筑工程自身質量的管理,為推行工程保險掃清障礙已經勢在必行。為了充分調動承包商加強工程質量管理的積極性。我們可以根據其所在建筑企業以前的工程質量、安全狀況進行評估,確定各企業的資質等級,尤其對建筑企業的施工質量和安全等要作明確劃分。以便給保險公司承攬業務提供參照依據,使其能夠據此為確定保險費及業務提供參照依據,使其能夠據此確定保險費及業務范圍。從而讓那些實力弱、信譽差、保險公司不愿意替其承保的建筑商攬不到工程,進而將其逐出建筑市場,為保險業的健康發展鋪平道路。
應當指出,我國的工程保險業剛剛起步,可塑性強,隨著保險市場的完善發展,激烈競爭局面的形成,工程保險業務將因其豐富的保源,廣闊的前景和穩定的效益,成為保險市場競爭的重點。具有中國特色、與國際慣例接軌的工程保險制度將在我國逐步建立和完善起來。
(一)效用函數不一致是財務不真實的經濟誘因。經濟學假定人是有理性的,理性的個體追求自身利益(或效用)最大化。由于不同的利益主體具有不同的行為目標和經濟特征,存在著不同的利益驅動,不可避免會出現利益沖突,當利益分配體系存在缺陷時,為實現自己效用(報酬和業績)最大化,經營者有動機隱瞞甚至扭曲信息,去迎合其他主體對財務指標的要求。就保險公司而言,不同的主體在效用效益上不可避免存在著差異。監管機關關注的是公司的經營風險;所有者關注的是自己投入的資產能否保值和增值;證券市場上的投資者關心股票的價值和公司的業績;經營者則關心業績的增加是否給自己帶來額外的經濟收益。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沒有一個合理的利益分配體系,各方的利益矛盾將會是不可避免的,保險公司現行的業績評價體系在評價業績時過分注重經營活動結果與預定目標的符合程度,忽視程序(包括財務信息的生成)是否符合規范的標準,對保費、利潤、投資報酬率等財務性評價指標完成狀況進行嚴格的考核與衡量,卻很少分析內控等非財務性評價指標,這樣的考評體系不僅不能形成對經營者的正向激勵,甚至加重各方利益的沖突,在經營業績達不到目標的情況下,經營者就可能憑借其對財務信息的控制權進行造假、謀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二)機會主義是財務不真實的行為動機。機會主義產生于理性的經濟主體尋利動機與約束其行為的規則的矛盾之中。為了盡可能地維護自已的利益,經營者會利用自己擁有的一切有利條件追求效用最大化,甚至不惜以各種手段損害經濟活動相對人的利益,財務會計工作在會計政策選擇等方面本身具有一定的靈活性。保險行業由于收取保費在前,成本支出在后,特別是保險收入與發生成本之間存在較長的時間差,必須通過準備金的調整使各會計期間損益得到合理的分配,因此財務處理中的預計性更是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現行會計制度對各項準備金的計提只作了原則上的規定,對于準備金計提的具體方法以及比例的確定都由公司自行根據情況確定。受預汁的局限性與保險監管當局謹慎性要求的影響,無論是財產保險還是人壽保險,責任準備金的提取值與實際發生值之間常有較大偏差。在機會主義的驅動下,保險公司相關利益集團就可能利用會計政策選擇上給予的靈活性對數據進行操縱,使利益在有關利益人之間重新劃分,謀取本集團的最大福利,尤其是從事有利于經營者自身的財富再分配,如操縱會計利潤來提高管理人員的工資、獎金、紅利等造成保險公司財務的不真實。
(三)信息不對稱是財務不真實的客觀條件。信息提供者利已的動機是普遍的且難以從根本上消除,但如果能對其進行嚴格的監督,動機不一定轉化為現實的行為,但由于委托方和方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財務不真實就有了生存的七壤。根據科斯的“契約理論”,企業是一個在其框架中由相互合作的大量生產要素所有者達成的書面或非書面的契約。委托方和方均不可避免的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問題。在信息不對稱的市場上,擁有更多信息的一方,為了得到更好的交易結果,會采取一些令人可信的方式將錯誤信息給缺乏信息的另一方。保險公司的經營者行使經營權,直接指揮并控制公司、財務部門及其核算與報告活動,掌握了充分的內部信息;大股東憑借優勢股權成為董事會成員,能夠直接從食業取得較為詳細可靠的信息并監督經營中小投資者由于股權比例小而遠離企業最終控制權,只能以間接的方式獲取會計信息。在上級機構和下級機構之間,財務信息在空間上和時間上也存在著不對稱。如某些分支機構就可能利用總公司對分支機構財務情況的不了解,通過各種財務處理手段如虛增保費,謀求本部門、本機構業績和薪酬最大化。對此保險監管機關雖然已引起了高度重視,但由于人力有限,監管手段還不完善,信息技術落后,監管的力度和成效仍不理想。在缺乏內外部強有力的約束情況下,保險公司的經營者與大股東可能利用和擴大信息的不對稱,通過其對財務資料的操縱擴大經營業績,粉飾報表。
(四)治理結構不健全是財務不真實的制度根源。公司治理結構是指通過一套正式或非正式的內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機制來協調公司與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關系,以保證公司政策的科學性,從而最終維護公司各方面的利益。財務信息的生成是在一定的公司治理結構下進行的,會計政策的選擇以及信息披露的要求和內容必然受到公司治理結構的影響。因此,規范有效的公司治理是財務真實的環境保證,而失衡的公司治理結構是孕育財務不真實的溫床。
二、保險公司財務不真實的治理對策
治理保險公司財務不真實,焦點應集中在阻斷(至少是降低)虛假信息與利益相關者利益的關聯度、提高資本市場對真實會計信息的需求強度、建立公司治理的有效產權基礎上。
(一)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一是通過持股結構的調整,分散大股東的股權,增加股權之間的相互制衡,構造多元化的公司股權結構。加快上市保險公司國有股的減持步伐,釋放股權的集中度,改變“一股獨大”現象,增加機構投資者,關聯企業投資者為董事,強化董事會功能;同時加快非上市保險公司的股權調整,通過自然人持股、經營者持股以及關聯企業持股實現股東人格化,改變董事會的構成。二是提升監事會的地位,擴大監事會的職權范圍,平衡審計關系,強化內外監督作用。鑒于目前保險公司監事會功能較弱的局面,應逐步改善監事會的人員構成,增加法律、財會專家,強化監事會的監督功能,同時擴大監事會職權范圍,賦予其對公司財務報告及內部控制的監督權。三是建立科學的績效評價體系,監督和控制經營者行為在相關的績效考核方案設計中,擯棄單純看重結果的做法,加強對過程,特別是財務信息產生過程的關注;建立能對經營者進行有效監督與激勵的機制,使其目標函數與所有者目標函數一致,達到所有者、會計人員與經營者三方經濟利益上的“激勵相容”。
(二)加強保險公司內控建設加強內控建設。加強風險管理。提高財務制度的自我糾偏能力保險公司根據自身經營戰略及經營的內外部環境的變化,應建立有效的財務風險規避制度:有效辨別、判斷企業經營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設計風險防范手段,減少企業面對風險的概率,設計風險分散措施,使企業能通過一定的手段和方法轉移、分散或者控制風險的影響,減少風險造成的實際損失。在這些內控、風險管理等各項財務規章制度約束和指引下,財會人員才會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照章辦事,施行規范化管理,防止財務風險,實現企業財務目標。
(三)加大財務管理硬件投入。提高財務管理的技術手段。盡快實現由桌面型、電子化向網絡化、信息化的進展在網絡化環境下,實施遠程報表、遠程查帳、網絡銀行、網上結算、在線管理、網上信息查詢與傳輸,實現財務管理與公司經營各環節的協同運行,為財務信息與經營信息的全面融合提供可靠保證;實現財務信息可以實時反饋;使財務監督由事后反映轉變為動態監控有了可行的基礎。加大網絡化硬件投資力度,引進先進的網絡化財務管理,以全新的管理理念對財務管理機構進行戰略性調整。通過網絡與銀行、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建立良好的關系,全面提升資金的運作水平,提高資金回報率。
(四)健全保險會計制度要在系統把握保險會計特點、保險會計規范發展與變革趨勢以及我國保險業發展的實際情況的基礎上,盡快建立一套統一完善、科學合理的保險會計制體系。盡快明確會計工作全過程的參照依據和考核標準。減少實際會計工作中標準的模糊性或可選擇性以及主觀人為的不確定性給財務報告結果可能帶來的不同影響,增強財務工作的客觀性和財務信息的可比性。但在制度制定的過程中也不能急于求成,除了要借鑒與引進國外先進經驗外,還要注意本土化、親和力與普及程度,要讓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制度的制定、修訂和討論,努力使制度最終成為各方都認可、對各方都有約束力的規范性要求。
關鍵詞:財產保險公司;成本管理;問題;有效對策
一、財產保險公司成本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成本管理意識不強
對于財產保險公司而言,保險業務直接關系著公司的經營和發展。但是,實際中,大部分財產保險公司的成本管理意識陳舊,過于重視市場份額和保費規模的擴大。在這種經營理念下,這部分財產保險公司往往采取粗放簡單的價格競爭,成本管理意識陳舊。保險公司通常為了增加業績,而將保費指標上調[1]。財產保險公司這種盲目性的經營行為,將造成公司成本管理上的混亂,從而嚴重影響財產保險公司的整體經濟收益。財產保險公司這種過于重視保費規模和市場份額,而忽視成本管理的公司管理理念,將致使財產保險公司的發展偏離保險本質,從而嚴重影響公司的經濟效益。此外,從部分財產保險公司的崗位配置來看,精算、預算崗位仍需加強;而從人員素質來看,精算、預算專業能力也仍需提高,資金收付崗位需加強保險專業和實務操作水平。
2.缺乏健全的業務成本管理制度
在財產保險公司不斷的發展過程中,部分公司缺乏健全的業務成本管理制度,主要體現在:第一,缺乏足夠的成本管理力度,成本管理基礎較為薄弱。第二,缺乏對成本管理的重視,財產保險公司未能全面認識到成本管理的重要性。第三,部分財產保險公司成本管理信息化建設有待進一步升級改造,提高財務信息的共享水平。缺乏信息化技術支撐,致使相關成本管理方面的信息難以在公司內部順暢的流通,信息得不到有效的利用和反饋,未能充分發揮信息的價值。在市場經濟飛速發展的過程中,財產保險公司并未充分展示自身在成本管理上的優勢,成本管理與經營業務之間不匹配,這嚴重阻礙了財產保險公司的長遠發展。
3.缺乏合理的成本管理體系
目前,我國部分財產保險公司缺乏合理的成本管理,在實施成本管理的過程中,僅對變化運算引起了重視,未能對使用費用計算引起足夠的重視。這部分財產保險公司缺乏有目的性的成本管理,致使成本管理缺乏約束力。另外,部分財產保險公司未能針對成本管理建立起動態合理的考核制度和相應的獎懲機制,也未能充分調動保險公司內部工作人員的成本管理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優化財產保險公司成本管理的有效對策
1.樹立正確的成本管理理念,加強人才培養
作為財產保險公司的管理階層,應首先樹立起正確的成本管理理念,提高對成本管理的重視,并加大成本管理的宣傳力度,以此促使公司內部整體工作人員均認識到成本管理的重要意義,從而能引導整體工作人員共同參與到成本管理工作當中。另外,無論是財產保險公司還是其它行業,工作人員的行為活動均是公司發展的重要基礎。財產保險公司內部工作人員的專業水平和綜合素養,直接影響著成本管理的效果與效率[2]。然而,從目前財產保險公司的實際情況來看,大部分工作人員雖然具有較強的專業能力,但是仍缺乏有關成本管理方面的知識體系和實踐經驗。因此,財產保險公司應該加強對內部工作人員的培養。而從人員素質來看,轉型升級發展新時代下,財務條線人員培育標準需要由懂專業向懂專業、懂業務、懂科技轉變,逐步打造一支能力多元化、有戰略全局觀、有國際發展視野的高端人才隊伍。為了提高公司內部整體工作人員的成本管理水平和專業素養,財產保險公司應定期分批組織內部工作人員進行相關成本管理方面的知識與技能培訓,并不定期的聘請專業人士走進公司開展成本管理專題講座,不斷提升專業水平和實務解決問題能力,加強財務人員對一線銷售和保險業務的學習,促進財務人員接近市場、掌握行情、熟悉業務。
2.構建健全的業務成本管理制度
積極構建健全的業務成本管理制度,加大落實力度。加強對績效考核機制的完善,對績效考核措施進行細化,科學、合理的制定薪酬體系和激勵政策。對整體工作人員的成本管理績效進行全面考核,針對績效考核成果較好,企業日常工作中表現較好的工作人員,應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和上升空間。另外,財產保險公司還應該加大成本管理信息化建設的力度,以及落實成本底線管理,大力推行無紙化辦公理念,以此降低公司辦公成本費用和人力成本費用的支出,在確保工作效率的基礎上,實現成本費用的降低,并且成本管理信息化建設,能夠對公司的服務效果與成本關系進行精確的測算,以此提高財產保險公司服務費用的運用效能。企業發展的最終目標是追求利潤的最大化,因此落實高質量發展,就必須以承保盈利或者盈虧平衡為基本前提;企業落實成本底線管理,就是以承保盈利或者盈虧平衡作為成本管理的底線。以公司下達的年度成本預算為底線,在底線內統籌費用支出和賠付支出,達成年度經營目標。通過成本底線管理實現資源在不同營業單位、渠道、險種之間的合理分配,促進有發展潛力、成本可控的營業單位提升價值貢獻;同時在保證基本運營的前提下,減少經營較差的單位的資源擠占,以提高分公司決策層對資源配置的靈活性、差異化。
3.構建完善的成本管理體系
對于財產保險公司而言,成本管理工作是一項貫穿于公司整個經營與發展過程中的一項重點工作,其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公司的生存和發展[4]。因此,財產保險公司應積極構建完善的成本管理體系。第一,在財產保險公司內部成立成本管理委員會,將成本控制的職責進行細致的劃分,落實到各部門各崗位以及各個工作人員,明確各工作人員在成本管理中的職責和權利,并強化各部門之間的協調性。第二,搭建能夠對財產保險公司整體業務進行管控的網絡管理系統,確保公司的每一項成本費用支出能夠精簡到各崗位,這樣更加有助于內部工作人員明確成本管理的內容。第三,構建成本數據監管體系,對公司各部門所提交的有關成本方面的數據進行監管,以提高成本數據的真實性,可靠性與合理性,進而提高成本管理的質量。
0 引言
保險公司以積累大量的客戶資源為目標,迫切需要有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理財隊伍提供相關售后服務,進行客戶的深度開發,彰顯企業實力,搶占行業制高點。保險公司常見經營的主要險種有重大疾病保險、個人住院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少兒教育成長保險等。
1 成本管理概述
成本管理是指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各項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決策和成本控制等一系列科學管理行為的總稱。成本管理一般包括成本預測、成本決策、成本計劃、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分析、成本考核等職能。
保險公司為加強成本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根據財政部《國營金融、保險企業成本管理辦法》以及保險企業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實行實際成本與預測風險成本相結合的成本管理制度。
2 成本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1 傭金、普通管理費比例不協調
保險公司在不同部門所分配的傭金及管理費用存在著很大問題,平時造成了許多不必要的浪費。好比在召開產品說明會時完全可以在整個公司中設立一個會議室相互輪流使用,降低相對的管理成本。
2.2 道德風險日益加劇,導致成本增加
隨著我國保險業的發展,保險公司業務范圍不斷擴大,保險欺詐活動也日益頻繁。有資料顯示,在20世紀80年代末期,詐騙犯罪中涉及保險欺詐的僅占2%左右;到2005年底,這類案件上升到13%左右;到2013年,則升至38%。在我國,車險市場與健康險市場上的欺詐行為最為突出。多個城市的保守估計,目前約有20%的車險賠款屬于欺詐。造成如此大的損失,筆者認為這是欠周密的,由于保險公司內部經營機制不健全,曾經保險從業人員與被保險人的欺詐行為使每單保險成本增加5%,造成投保人一年多支付許多保費。由此可見,人為的保險道德風險阻礙了保險機制的正常運轉,擾亂了保險功能的正常發揮,加大了保險人的經營風險。
2.3 缺乏行業間協作,單部門成本過高
就保險公司而言,公司分為好多部門。例如業務收展部、策劃部、理財部等。而在不同的部門中都設立了不同的組織部門。不言而喻,這有利于整個公司的組織清晰管理,也加強了各部門的競爭,能實現市場競爭的優化管理。然而盡管在分組織上管理方面不存在什么問題,但是有一些公共場所造成了嚴重的浪費。例如,產品說明會作為每個部門共有的一種會議,各部門完全可以借助總公司的會場發揮各自的優勢所在,完全不需各建會場去耗費巨資顯示自己的地位。
2.4 保費留存過多,增加機會成本
在目前投資渠道、投資收益越來越好的新形勢下,保險公司最要緊的是減少資金沉淀,進而提高投資收益,因為沉淀資金會造成機會成本的增加。保險公司最直觀的變化就是縮短了資金的到賬周期。按一家保險公司去年7.6千萬元保費收入計算,每月有0.633千萬元保費收入,每天0.0208千萬元的資金,一天之內可以完全及時上收。若沒有啟動銀企互聯系統,保費上收需要兩天時間,這就造成了嚴重的機會成本。在目前投資收益表現持續上升的情況下,必須通過減少資金沉淀來增加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機會成本提高了,更需要及時回收資金到總公司賬戶,及時交給資產管理公司用于投資。這個暢通、高效的資金鏈條有助于降低機會成本。
3 解決成本管理問題的對策
3.1 增加考核力度,協調稅費
各級公司必須認真編制財務收支計劃、成本計劃、業務及管理費明細計劃,并逐級上報下批。成本計劃、業務及管理費用明細計劃應按照既保證業務發展的合理需要,又節約支出的原則編報,各級公司應根據下達的年度計劃掌握費用開支,遇到特殊情況,需要追加時,必須逐級上報下批。各級公司要認真執行成本計劃、業務及管理費用明細計劃,努力減少各項費用開支,年終要認真考核。根據保險公司的業務特點,成本率只作參考,主要考核綜合費用率。
成本率=實際總成本/各項保費收入
綜合費用率=(業務及管理費+手續費)/各項保費
收入
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對成本計劃、業務及管理費明細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分析進行成本核算,報告費用計劃和業務及管理費明細計劃的執行結果,分析降低或超支的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并及時向公司領導、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3.2 加強素質教育宣傳,降低道德風險
堅持為客戶服務是保險人職業道德的核心,為客戶服務是保險人職業道德的基本內容。要有一種職業理想,有獻身精神和事業心;要有一種職業修養、職業良心、職業榮譽感去指導自身的業務活動;要有扎實的專業知識;要有樂意為人做好事的思想;維護整體利益是保險業務人員活動的客觀要求,要樹立信用觀念;要把信用貫穿全部的業務營銷活動,想客戶所想、急客戶所急、做好售后服務;秉公廉潔是保險營銷人員的重要道德準則,遵紀守法、令行禁止,不要把自己商品化、不能滿腦子金錢;要有勤儉光榮、潔身自好的道德觀念;要公私分明,不貪小便宜。
3.3 加強同業間協作,實現資源共享
①相互依存,堅持依法合作、尋求共同發展的需要。保險中介是保險市場精細分工的結果,保險中介推動了保險業的發展,提高了保險公司的競爭能力和服務水平,使保險供需雙方更趨合理。在保險發達的國家和地區,保險人和保險中介都是相互依存,共同發展的。
②提高行業服務水平是促進保險市場健康發展的需要。在我國,保險公司的經營方式還比較落后,保險中介的起步也比較晚。可以說,保險公司與保險中介的合作機制還很不成熟。所以加強合作,提高保險中介為客戶和保險公司的服務水平,提高保險公司為被保險人和保險中介的服務水平,都是迫在眉睫的事。保險中介與保險公司的合作,實際上就是一個你為我服務,我為你服務的過程,在合作的過程中,雙方都堅持誠信、合法、公平和獨立的原則,走專業化服務的道路,最終將促進和引領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
3.4 實現保費多元化投資,減少機會成本
增加銀行協議存款數額;增加基金股票債券的投資力度;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及不動產建設;加大整體投資力度,確保保費收入的充分利用;增加保險公司與機構的合作保費及時上繳,減少留存,降低機會成本。機會成本畢竟不是實際成本,在進行保險投資時,考慮機會成本是必要的。若是過于計較,結果就失去投資本身的意義了。在進行任何投資時要充分考慮投資量、實際成本支出、投資收益和投資損失量四個投資因素,一個保險投資者投資時他應當對保險市場的情況有充分的研究和了解,從而降低機會成本。
他表示,在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對外更加開放的同時,我國保險的各種風險也在不斷積聚,由于保險公司的風險最終都將表現為償付風險,因此,保監會對此高度重視。今后保監會應遵循"統籌規劃、夯實基礎、加強監管"在指導原則,進一步提高償付能力監管的質量和效率。當務之急是要抓緊建立一套既遵循國際慣例,又符合中國保險業發展的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至少包括以下5個方面的制度標準:保險公司內部風險管理制度、償付能力報告制度、財務分析檢查制度、監管干預制度和事后救濟制度。
吳小平透露,償付能力報告制度是償付能力監管的核心和主要信息載體,中國保監會將在已5項《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制規則》的基礎上,爭取再用1至2年的時間,初步建成由償付能力評估的會計標準、風險基礎資本制度下的最低資本要求標準、動態償付能力測試報告標準、保險公司內部風險管理報告標準四個部分構成的償付能力報告編制規則,搭建起以風險為基礎的動態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
他表示,中國保監會將進一步完善監管干預制度,對償付能力不足的公司適時采取強制分保、停止新業務、變賣資產等監管措施,促使其改善償付能力狀況。
關鍵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工作;管理
在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檔案主要是國家推行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能體現出社會發展的主要鑒證性材料,也是一項具有較強專業性和政策性的管理工作。在這些養老保險檔案中,記錄著城鄉居民參保的基礎資料、業務變更、以及享受待遇的整個過程,具有較強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這些都和城鄉居民自身的利益有著直接的關系。在養老保險檔案工作中,一定要貫徹落實我國的相關政策,將管理工作做好,維護城鄉居民的所有利益,進而滿足居民的生活需求。
一、管理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的重要性
養老保險檔案是我國為城鄉居民開展養老保險工作的一項重要依據,在檔案設立的過程中,是要經過一系列的法律程序來審查的,對養老保險檔案的后期管理過程中,是要有相關的法律條文來進行保護的,從深層來看,養老保險檔案的管理工作是有嚴格的法律效力的,且有較大的法律說服力。養老保險檔案已經能夠保障城鄉居民的合法權益,而養老保險的管理工作已經延伸成廣大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服務對象,能幫助群眾去維護其各項利益,這項工作是很有意義和價值的。首先,為城鄉居民建立養老保險檔案,能使我國社會保障工作做得更全面,能推動檔案信息化建設工作的向前發展,更主要的是有利于社會資源的進一步整合,并為其起到鋪墊的作用。其次,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為整個社會的穩定發展和繁榮做出了較大貢獻。
我國在這方面的管理工作還做的不夠好,養老保險的劃分層次不夠清晰,比較雜亂,且內容也沒有統一,我國要對這項工作予以重視,建立標準化的管理體系,從而改善我國社保系統的漏洞,為我國的養老保險工作保駕護航。
二、養老保險檔案管理上現存的問題
我國經濟體制已經實現了改革,接下來就會是行政體制改革階段,這對我國政府來說將要提高原有的工作效率,建設更加完善的行政體系。網絡技術和計算機技術的快速普及,在各個領域都被大力應用,在社會養老保險工作中,高效的工作效率和可續的管理方法也正是時代和人們所需求的,但是從現階段來看,我國在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檔案管理這一工作上,沒有統一標準的管理模式,在統計信息工作上也不夠完善,檔案的管理平臺也沒有統一的體系,加上我國養老保險工作上的層次劃分不夠明確,內容過于繁雜,這使得檔案管理工作中有較多的工作量,要統計和記錄的數據信息比較多,還抓不住工作的重點,加上管理設備和設施不夠完善,這都給養老保險檔案的管理帶來難度,也制約著其管理向著現代化方向的發展。
首先是手段落后,管理水平偏低。近年來,隨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全面啟動和業務量的逐步加大,有的經辦機構實施了檔案的微機化管理,但由于軟件、硬件、人員沒有實現有機結合,有的缺乏相應軟件,有的缺乏專業人才,因而未能發揮出應有的效能。大部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機構仍然延用過去手工操作的陳舊管理模式,效率十分低下,查找資料費時費力,搞數據統計更為艱難,直接影響了工作的進展。其次是缺乏專業的管理標準和規范。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由于剛剛起步,且因管理的對象不同與其它社會保險檔案,所以管理上缺乏統一標準,造成各地管理辦法不統一,管理的規范和水平也不一致。哪些資料需要整理歸檔,如何進行整理歸檔;哪些資料不需要歸檔,如何銷毀;哪些資料需要分類、分級管理;哪些資料需要集中統一管理,如何管理;客觀上沒有形成良好的運行機制和工作秩序,亟需建立標準化、規范化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
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的管理建議
1、提高檔案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
面對我國養老保險檔案的管理難題,相關的部門要先建立完善的部門制度,對檔案管理人員進行專業的培訓,讓其明確檔案的管理流程,對紙質檔案要做好存檔和排序工作,并進行定期的維護工作,尤其是對那些比較重要的檔案,要先進行備份處理,再去封存保管。所有的檔案人員都應該對檔案的備份工作、保存和記錄工作完全掌握,并能準確查閱檔案資料,讓整個養老保險檔案的管理過程都趨于完整化和規范化。
2、實現全面覆蓋規范檔案管理工作
為進一步規范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管理,就必須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實現全面覆蓋,主要從以下兩方面來實施。一方面,對適齡老年人以及去世老年人的信息進行增補。科學規范化的檔案管理工作必需具有充分的靈活性,因此,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施最基本的檔案管理是最為可行也是最有效的手段,也正因為目前我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檔案管理工作存在靈活性欠缺這一制約因素,所以對于養老保險的相關檔案單位和檔案管理人員需要不斷及時的對檔案信息進行補充和修正,切實落實每一位參保人員的生活狀況,做到對參保人員信息隨時可查詢,信息隨時可歸檔的系統化管理。另一方面,由于當前我國老齡化現象十分嚴重,而且擁有巨大的人口基數而就整個社會結構而言,老年人所占的比例逐年擴增,這就要求現代化的檔案管理工作必須做到關鍵信息上的無缺失以及老年人養老保險數據庫的系統化的要求。
3、注重現代化科技的應用
對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數字化、信息化的要求已經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比例加大的現象越來越明顯越來越迫切。檔案管理數字化、信息化不僅是現代信息社會對老年人檔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同時也是檔案管理者在將來檔案管理工作中的必然努力方向。因此,就需要將電腦、網絡管理等高科技管理手段應用到廣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的工作中來,及早開發檔案管理軟件,用電子掃描等現代手段做科學化管理,使檔案管理更加科學規范,查閱更加方便快捷,也避開了紙質檔案不好保存,不好管理難題。
四、小結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記錄著每個參保人員的基本信息,體現整個參保過程的形成及變化細節,科學的管理尤為重要。隨著社會的發展,加上我們從事檔案管理工作人員的不斷努力,我相信一定會探索出更為高效、便捷的管理方式,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提供更加完善的保障。
參考文獻:
[1]趙敦芳.規范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中國檔案,2015(9)
摘 要 隨著國內保險市場的逐漸開放以及經濟發展的影響,保險公司所面臨的社會環境變得越來越復雜,而市場競爭也變得日益激烈。在這種情況下,如何降低成本,提高資金利用率,取得理想的經濟效益,并提高公司的競爭能力已經成為決定保險公司生存和發展的關鍵問題。受社會發展和客戶需求的影響,傳統的成本核算方法已經無法滿足保險公司成本信息的需求,因此,使用科學、先進的核算方法對保險公司的預算管理以及成本控制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本文重點分析了作業成本法在保險公司預算管理以及成本控制中的應用。
關鍵詞 作業成本法 保險公司 預算管理 成本控制
隨著我國保險行業的發展,國內一些經濟實力較強的企業以及外資保險公司都開始進入保險市場中,因此,加劇了保險公司之間的競爭。保險公司要想在這樣的環境下得以生存和發展,就必須在提高服務質量的同時,加強公司的預算管理和成本控制,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從而獲得理想的經濟效益。我國多數保險公司目前使用的傳統核算方法是根據各種保險產品中所占的比例,然后對費用進行分攤,這種方法使保險公司無法獲得準確的成本數據和利潤情況,從而影響了公司的正常發展。近年來,隨著保險行業間競爭的不斷加劇,各個保險公司為了提高競爭能力以及資金的利用率,紛紛引進先進的成本核算方法,作業成本法作為一種新型的核算方法,在保險行業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本文首先介紹了作業成本法,并分析了目前保險公司預算管理和成本控制中存在的問題,對作業成本法在保險公司中應用的意義以及基礎過程進行了闡述,最后針對作業成本法的應用提出了相應的建議措施。
一、作業成本法
作業成本法又被稱為ABC法,是以作業為資源消耗的主體,通過資源動因依據將資源成本合理的分配到作業中,再根據作業動因將作業成本正確的歸集到相關服務和產品中。作業成本法的發展對于成本管理理論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隨著經濟以及計算機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作業成本法在金融保險行業得到了廣泛的運用。作業成本法作為一種新型的核算方法,雖然計算方式比較復雜,但與傳統的核算方法相比,其具有不可忽略的優點,作業成本法可以與企業的其他業務系統兼容,與其他會計方式相比,其操作原理較為簡單易懂。作業成本法制度的建立與企業的其他業務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系,這種與其他業務相兼容的特點有利于企業資源的共享,并能有效地滿足企業和社會對成本信息的需求。由于作業成本法的建立是以企業的業務流程為基礎的,因此,其提供的成本信息具有更高的可靠性和準確性,彌補了傳統核算方法存在的弊端。由于信息網絡技術的發展和企業內部信息資源共享的實現,有利于作業成本法的實施。此外,作業成本系統數據可以和企業業務系統數據兼容,通過一個系統實現多個信息系統的信息共享,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獲取信息的成本,給作業成本法的實施提供了有利條件。隨著會計準則與作業成本法的不斷完善,兩者之間的沖突也在不斷的消失,從而使作業成本法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和快速的發展。
二、保險公司預算管理和成本控制中存在的問題
1.公司資源存在較大的浪費
由于保險公司在使用傳統預算管理過程中都是將上年度公司的預算管理執行情況為基礎,而影響預算管理的因素會隨著公司的發展不斷地變換,針對這一情況,公司通常會通過適當地增加或減少預算管理項目,從而確定公司未來一段時間內的成本控制和預算管理。這種方法極易使公司上年度的資源浪費情況繼續延續下去,最終給公司的資源造成較大的浪費。
2.不合理的預算管理和成本控制
由于傳統的預算管理和成本控制是以單一的成本管理為基礎,從而造成保險公司在制定成本預算管理過程中的基礎較弱,此外,傳統的預算管理針對公司績效和預算管理之間存在的差異無法給出準確的分析和評價,從而使公司的預算管理無法發揮實際作用,給公司提供優質的服務。
3.預算的范圍不夠全面
保險公司在進行預算管理過程中過分重視生成成本的預算,而且還會受到公司內部的控制和管理的限制。此外,保險公司習慣將財務方面的指標作為預算管理中的重點,而忽略了對效率、質量以及信譽等指標進行控制和管理的重要性。
三、作業成本法在保險公司中應用的意義以及基礎過程
1.作業成本法在保險公司中應用的意義
加強公司的預算管理和成本控制是確保保險公司經濟效益以及快速發展的關鍵,而作業成本法的意義在于其可以根據公司預算管理和成本控制的實際需求,選擇合適的成本管理和核算方法,從而有效地避免保險公司資金浪費嚴重的情況,在減少成本的同時有效地提高公司的競爭能力。通過應用作業成本法可以有效地減少保險公司中存在的低效作業或無效作業,使公司的資源能夠得到合理的利用,以作業成本為基礎而制定的預算編制可以實現責任落實到各個層面以及個人,從而有利于公司的預算管理和成本控制的執行。在保險公司所處的內外部環境未出現較大變化的前提下,公司的預算管理和成本控制可以按照當前的預算計劃對公司的各個環節進行控制和管理,公司員工和各個環節按照預算計劃進行工作,有利于實現公司預算管理和成本控制的實施。
2.應用作業成本法的基礎過程
公司的預算管理和成本控制的作業成本預算過程包括的內容有:作業是公司提供的產品所消耗的環境、方法、材料、技術以及人力的結合產物,而作業的劃分應該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并仔細分析公司的經營特點,通過和作業成本相結合,有利于作業成本在公司預算管理和成本控制中作用的發揮,確保能及時地提供可靠性和準確性較高的預算管理和成本控制信息,從而提高公司的資金使用效率和競爭能力。在實際過程中,公司應該以明確劃分作業為前提,劃分作業的過程中,應該充分考慮公司的相關業務、成本以及發展目標等因素,并制定相應的預算目標,以確保作業成本法的實際應用效果。此外,公司的預算過程應該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進行,首先由決策管理層制定出公司的整體發展目標,然后由公司基層單位結合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出相應的預算管理和成本控制方案。
四、作業成本法應用過程中的建議措施
1.加大預算管理目標考核的力度
公司在預算管理和成本控制中應用作業成本法的過程中,加大預算管理目標考核力度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措施。根據實際情況來看,公司的預算管理和成本控制直接影響著公司的發展和經濟效益,因此,通過加大預算管理目標考核力度,從公司的實際經營狀況為基礎,科學的分析和研究作業成本法在應用過程中的影響、制約因素,并及時地消除這些不利因素。此外,通過借鑒國外先進的管理方法,以降低企業管理成本,加強監督管理和控制,從而促進公司的快速發展。
2.擴大作業成本管理應用的范圍
公司在預算管理和成本控制中應用作業成本法,最為重要的就是以作業成本為基礎條件。但就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部分保險公司在應用作業成本法的過程中做的不夠到位,作業成本法的實際實施和發展離公司制定的目標仍有一定的距離,從而給作業成本法的推廣造成了不利影響。此外,應用實施作業成本法是一項極其復雜的系統工程,公司必須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要想取得理想的應用效果也必須經歷一個過程,因此,必須擴大作業成本法在保險公司中的應用范圍,從而實現公司競爭能力和經濟效益的提高。
五、結論
綜上所述,隨著保險行業間的競爭越來越大,如何降低成本,提高資金利用率,取得理想的經濟效益,并提高公司的競爭能力已經成為決定保險公司生存和發展的關鍵問題。由于傳統的核算方法已經無法滿足保險公司的發展需要,因此,作業成本法作為一種先進的核算方法得到了廣泛的應用,經實踐證明,作業成本法的應用有利于保險公司的預算管理和成本控制。本文通過對目前保險公司預算管理和成本控制中存在的問題以及作業成本法在保險公司中應用的意義以及基礎過程的科學分析,對作業成本法的應用提出了相應的建議措施,旨在為保險公司的發展提供有效的參考資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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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反訴被告):海南自力投資有限公司。
被告(反訴原告):海南華鑫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為其投資開發的順發新村的物業管理問題,1994年1月31日,由其所屬的順發新村經營部與被告簽訂了《順發新村物業管理承包合同》及《順發新村物業管理承包合同補充協議》各一份。雙方約定:原告將其開發的順發新村第一期37棟高級公寓的物業管理承包給被告管理,面積約10萬平方米,承包期10年,承包金每月每平方米一元(以實際住房面積計算);合同簽訂后10日內,被告應向原告支付履行保證金50萬元。同年5月12日,原、被告又簽訂了《維修承包合同》,約定順發新村1-37棟樓房在保修期內的維修任務由原告總承包給被告維修,總承包工程款31萬元。合同簽訂后,被告向原告支付了履行保證金50萬元。原告從1993年9月起,陸續向被告交付物業管理房產面積61028.25平方米及有關附屬設施(先接手管理后簽合同),包括電梯、發配電系統、綠化工程、供水系統、保安、值班室等。被告也依約履行了物業管理方面的義務,向物業業主收取了物業管理費、維修基金、水電費等,但未依約支付承包金給原告。雙方因此成訟。
原告海南自力投資有限公司向海口市新華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稱:根據本公司所屬順發新村經營部與被告簽訂的《順發新村物業管理承包合同》,我公司將順發新村第一期開發的37棟約10萬平方米公寓的物業管理權承包給被告經營管理,承包期10年,每月承包金10萬元。合同簽訂后,被告付了保證金人民幣50萬元,但承包金分文未付,至今共欠承包金人民幣246萬元。被告的行為嚴重違約,給我公司造成巨大損失,繼續履行合同已經成為不必要,故請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判令被告償付拖欠的承包金,并承擔違約責任。
被告海南華鑫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答辯稱:雙方簽訂的物業管理承包合同中約定每平方米每月繳納1元承包金給原告的條款,違反了物業管理的有關法規,是無效條款,不受法律保護。原告不按合同約定的面積按時交付房子,造成我公司少收管理費人民幣2034292元。依雙方1994年5月12日簽訂的《維修承包合同》,原告應付我方維修費31萬元,如不按期支付,超期一天,罰其應付款總額的3%,原告至今僅付了95900元;按合同約定原告于1994年底支付第二期款15萬元,但至今未付,已構成違約。據此,我方提出反訴,請求法院判令原告支付物業管理維修費15萬元,違約金15萬元及未按合同約定的面積交付物業管理住房造成的損失2034292元。
「審判
海口市新華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簽訂的《順發新村物業管理承包合同》及《順發新村物業管理承包合同補充協議》,違反了國家和海南省的有關物業管理和收費的規定,損害了順發新村全體客戶的利益,應確認為無效合同,雙方依據合同取得的財物應相互返還。原告請求被告支付承包金246萬元無理,予以駁回;被告反訴請求原告賠償因不按合同交足物業管理住房面積造成損失2034292元無理,予以駁回。原、被告于1994年5月12日簽訂的《維修承包合同》所產生的糾紛,與本案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被告反訴請求原告支付尚欠維修費和違約金各15萬元,不予合并審理。原、被告之間的承包關系雖屬無效,但鑒于被告已對順發新村管理多年,為維護該新村的管理秩序和便于收回客戶所拖欠的管理費、維修基金、水、電費等,可限期被告將順發新村的管理權及維修基金交原告代管。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四)、(五)項,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該院于1997年8月5日作出如下判決:
一、限原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二個月內返還給被告保證金50萬元。
二、限被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二個月內將已收取的維修基金和順發新村的有關附屬設施(按移交清單所列)交付原告代管。
三、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和被告的反訴請求。 一審判決后,被告海南華鑫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不服,向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稱:原審判決錯誤,被上訴人無代管權,并應承擔未交足物業管理面積的損失及維修費用。請求撤銷一審判決,進行改判。
被上訴人海南自力投資有限公司答辯稱:一審判決我公司代管維修基金及有關附屬設施,是符合實際情況的。請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海南省物價局于1996年11月11在《關于繳納物業管理承包金問題的批復》中明確指出,物業管理公司向發展商繳納物業管理承包金違反物價政策法規,是損害業主利益的行為。海口市房產管理局于1997年5月10日在給上訴人《關于順發新村物業管理權問題的批復》中明確指出: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權屬全體業主所有,不屬開發建設單位所有;開發建設單位將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權轉讓收取承包金的行為,是違反政府規章的行為;業主管委會成立后,由該會決定是否由上訴人管理。
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還查明:1997年5月27日,順發新村小區業主管委會經海口市房產管理局批準成立。同月30日,該管委會與上訴人簽訂了《住宅區聘用管理合同》,委托上訴人對順發新村住宅區進行物業管理。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簽訂的《順發新村物業管理承包合同》及其《補充協議》,違反了國家及海南省有關物業管理的收費的規定,損害了順發新村全體業主的利益,應確認為無效合同。合同無效,被上訴人應將所收保證金50萬元返還給上訴人;被上訴人要求上訴人償付承包金和承擔違約責任的訴訟請求應予駁回。根據國家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和海南省政府第89號令《海南經濟特區城鎮住宅區物業管理規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權屬全體業主所有。現順發新村小區業主管委會已批復成立,并與上訴人簽訂了《住宅區聘用管理合同》,這是順發新村小區業主管委會行使業主權利的行為。而被上訴人由于沒有依法取得小區的物業管理權,因此,無權對小區進行物業管理。故原審在處理合同無效時,將上訴人收取的維修基金和順發新村的有關附屬設施判令由被上訴人代管,沒有法律依據,應予撤銷。上訴人據此提出上訴有理,應予支持。上訴人要求被上訴人支付維修費屬于另一法律關系,本案不宜合并審理。上訴人還要求被上訴人償付因少交付物業管理面積造成的損失,因承包合同無效,故不予支持。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部分不清,判決部分不當,應予糾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第六十一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該院于1997年12月4日作出如下判決:
一、維持海口市新華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第一項;
二、撤銷海口市新華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第二項;
三、變更第三項為:駁回被上訴人海南自力投資有限公司要求上訴人海南華鑫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償付承包金和承擔違約責任的訴訟請求;駁回海南華鑫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要求海南自力投資有限公司償付因少交付物業管理面積造成的經濟損失的反訴請求。
「評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