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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投資在保險公司的經營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但是目前我國保險公司資金運作現狀并不盡如人意,保險公司作為一個商業企業,其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潤的最大化,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保險公司利潤已不能單純依靠收取的保險費與一定概率下的保險賠付差額,而是越來越倚重于保險投資的有效運營。因為保險與給付之差,其利潤率是一定的,而且還有減少的趨勢,而保險投資的運營,其預期的利潤率卻是無限大的,所以只有安全有效地進行各種投資運營才能使保險資金獲得長期穩定的增長,使保險公司獲得較高的利潤。可見有效的資本運營是現代保險業的支柱,是保險經營發展的生命線。
二、我國保險投資的歷史和現狀
(一)我國保險投資的歷史沿革
建國初期,我國保險企業的資金按規定只能存入銀行,所得利息全部上繳國家財政,無任何保險投資可言。經過20年的停辦以后,我國保險業隨著改革開放而獲得新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1980年開始恢復辦理國內保險業務,并積極發展國外保險業務。
1984年11月,國務院批轉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關于加快發展我國保險事業的報告》中指出:“總、分公司收入的保險費扣除賠款、賠償準備金、費用開支和納稅金后,余下的可以自己運用”。1985年3月國務院頒布的《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又從法規的角度明確了保險企業可以自主運用保險資金。這不僅是我國保險體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增強我國保險業活力的一項戰略性措施,對加快我國保險業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我國保險企業投資大體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初步發展階段:1984年至1988年底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取得投資權后,從1984年下半年開始,總公司在北京、江蘇等地嘗試性地開展投資(包括貸款)業務,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城市分公司也相繼開展保險投資業務。
在這一階段,中國人民銀行對保險企業的投資活動實行嚴格管理,一是對資金運用規模實行計劃控制,例如1986年人行對人保下達2億元投資額度。二是對資金運用的方式與方向作了嚴格規定。1986年人保的資金運用被限定為投資地方自籌的固定資產項目。1987年批準試辦流動資金貸款業務和購買金融債券。這一階段的經營效益不大理想,資產運用率和投資收益水平都比較低。以1986年為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國內業務匯總的資產運用率只有9.23%,投資收益率僅為0.83%。
2、調整整頓階段:1988年底至1990年底
由于面臨治理整頓的經濟環境和緊縮信貸規模的局面,加之保險業本身經營效益不佳,我國保險投資業務于1988年底進入調整整頓階段。其內容和措施有:總結前幾年資金運用工作的經驗和教訓,嚴格執行信貸計劃,嚴肅利率政策,把資金轉投到流動資金貸款方面,堅持“十不貸”和注意“重點傾斜”并采取了擔保和銀行承兌匯票抵押等手段,努力提高資金運用的安全性與收益性。在這一階段,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工作除辦理流動資金貸款業務外,大部分工作放在對原有投資貸款項目的清理的催收上。資金運用的范圍被限定為流動資金貸款、企業技術改造貸款、購買金融債券和銀行同業拆借。
3、進一步發展階段:1991年至1995年
經過兩年多的調整整頓,加之宏觀經濟形勢的好轉,保險投資業務于1991年開始進行新的發展階段。在這一階段,保險投資在保險界得到了普遍認同和重視。兩家新成立的全國性保險公司——中國平安保險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先后加入了保險資金運用的行列。保險投資規模不斷擴大,1992年底。人保、平保、太保三家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余額達109.46億元。保險投資的范圍有所拓寬,證券投資得到較大發展,保險投資收益得到提高。
4、規范發展階段:1995年至今
隨著1995年《保險法》的出臺和實施,各保險公司遵照《保險法》調整業務,以符合《保險法》的要求。《保險法》的實施,為我國保險投資業務的規范與健康發展奠定的基礎。
(二)我國保險公司保險投資現狀
1、決策機制薄弱
目前許多保險公司尚未建立一套規范有效的決策機制,人保財險公司直到2003年下半年才成立了專門的保險投資公司。決策的盲目性、被動性、隨意性十分突出,在僅能投資債券的時期,這類決策機制不會體現任何危機,對于資產規模迅速壯大的保險公司來說,更是掩蓋了其決策的弊端:決策機制落后,決策反饋機制尚未建立,在保險公司進入基金市場后會充分暴露出來。
2、保險投資渠道狹窄
1998年以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渠道限于: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2000年3月1日起實行的《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于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買賣中國保監會指定的中央企業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而西方國家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法定渠道則較廣泛。如美國、日本就規定保險公司可進行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抵押貸款、不動產、保單放貸等業務。
3、保險資金利用率低
保險資金的利用率,在國外基本上達到90%,而在我國還不到50%。有限的保險資金主要用于銀行存款。據統計,1998年人保、平保和太保三大保險公司保險資金的40%—60%局限于現金和銀行存款,保險資金基本上無“運用”可言。截止到1999年底,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率還不到20%。為了保證保險資金的安全,保險公司將大量資金存于銀行,由銀行進行專業的資金運用,而保險公司只能獲得固定的較低的存款利息,銀行存款的利息已經遠遠不能使保險資金保值、增值了,保險公司必須開拓出投資新領域來保證其資金的收益性、安全性。
4、保險投資缺乏相應人才
保險投資涉及到存款、國債、證券等多個領域,因此保險投資人才必須對國家經濟發展有遠見,對各行業發展有底數,才能有膽略,有靈活性,善于捕獲商機,在資本市場上獲得豐厚的回報。而我國保險公司由于歷史原因,現有員工基本上由干部、金融機構及政府部門調入和正規大學畢業生三部分組成,且前兩部分約占公司員工的70%,年齡大都在40周歲以上。這樣的人力資源結構,呈現出明顯的弊端,即知識結構老化,缺乏創造力。保險公司要想從保險投資中獲益,就必須引進相應人才,同時注重公司內部年輕人才的培養。
5、保險公司管理水平落后,影響保險投資收益
由于我國長期實行計劃經濟體制,管理體制落后,投資缺乏科學決策,許多公司在科學決策、內部約束機制方面比較薄弱。由此出現了許多領導項目貸款、人情貸款等。這些項目貸款很多無法收回投資本息,甚至成為呆賬、壞賬。管理水平的落后,影響了投資收益。
中國的保險公司要生存,保險事業要發展,客觀上要求保險資金實現有效運用,但是這并不是說中國馬上就完全放開對保險資金運用的限制,還有一些地方需要去完善,還有一些制度需要制定,這是一個漸進的過程。
三、建立我國保險投資體制的構想
(一)保險投資客觀上需要建立有效投資體制
所謂保險投資體制是指保險投資活動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的總稱。保險投資機制建立的目的在于提高保險投資的收益,降低投資風險。
保險公司的承保業務與投資業務是現代保險業的兩個重要特征,其中保險投資業務已經成為現代保險公司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手段。一方面,保險投資業務的發展,將擴大保險公司的盈利,增加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和經營和穩定性。同時,保險公司收入的增加,將使保險公司有能力降低保險費率,減輕被保險人的負擔,提高保險公司的競爭能力。我國保險業如果沒有投資收益作為基礎,加入WTO后,在承保業務上很難與國外保險公司進行價格(費率)競爭。另一方面,保險投資業務的發展和獲利可以彌補業務上虧損,維持保險公司的生存和發展。如1987年英國兩大保險公司保險業務虧損分別為0.64億英鎊和1.08億英鎊,而投資利潤為2.04億英鎊和2.49英鎊,盈虧相抵后,還有不小的綜合盈利。從近期國際保險業的發展特點來看,保險公司的主要收益已經從傳統的承保收益逐步轉移為投資收益,如美國產險業務自1978年以來連續21年出現承保虧損,主要收益來自于投資收益。
由于保險經營是一種負債經營,因而保險資金的運用除了考慮投資的收益外,還必須保證投資的安全性。因此,市場的開放,投資工具的增加和投資規模的不斷擴大,客觀上需要保險公司進一步加強投資機制的建設,提高化解風險的能力,保證保險資金實現安全性和投資收益的協調。
(二)保險業應盡快建立、健全保險企業的制度和規范
建立和完善中國保險投資體制是一個系統工程。只有保險公司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加強經營管理,才可能為高水平、高效益的保險投資提供根本制度保證。如何加強經營管理,我個人認為可以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加大公司運作的透明度和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運用法律武器,嚴懲那些損害股東權益的行為,有效地維護股東的權益。
第二、建立和完善對經理層的約束和激勵機制,徹底改變舊的用人機制,讓市場和競爭來決定經理的選拔,使經理的報酬與公司的業績直接掛鉤。
第三、加強管理創新,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摒棄舊的、傳統的管理模式及其相應的管理方工和方法,創建新的管理模式及其相應的方式和方法。
(三)進一步拓寬資金運用渠道
保險資金運用是保險公司穩健經營的基礎,是關系到保險公司經營狀況的重要因素。
由于我國保險業起步較晚,加之其它種種原因,目前我國保險資金運用存在的問題是證券投資基金規模太??;保險公司無法控制入市資金的風險;在目前封閉式基金占據主流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只能被動的分紅,其變現很難實現;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過窄;保險資金中短期嚴重。
針對這些問題,必須進一步拓寬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加快資金入市步伐,使我國保險業能夠持續快速發展。
1、保險資金入市
(1)保險資金入市可以增強保險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果運用得當,還可有效解決保險公司所面臨的“利差損”問題。在《保險法》規定的范圍內進行投資,僅每年的利差損就有3至6個百分點,這為保險公司的長期發展埋下了巨大隱患。在銀行存款的利率為2.25%,國債的買賣收益最多不過6%-7%,在同業拆借市場上,因資金量有限,所以收益率微乎其微。而在2000年保險公司投資證券基金的平均收益達12%。因此,保險資金入市,從長遠來看,對保險公司增加盈利能力、解決“利差損”具有重要的意義。
(2)保險資金入市可以有效改善保險公司資產結構。如果允許保險資金按嚴格的比例進入證券市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資金閑置的壓力。因為保險資金進入證券市場是進行股權的交易,在證券市場機制作用下,根據保險資金運用原則,保險公司必然將資金投入到效益好、有成長性的企業中去,這樣客觀上就使保險資產得到了相應的改善。
(3)從長期來看,保險資金入市對于啟動保險消費將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保險資金入市無疑使國家找到一種對資金更有效的配置方法,從而使部分社會資金與證券市場之間形成紐帶。在這個紐帶的連接過程中,不但可以改變整個社會資金的結構,還可以使經濟發展得到更大的保障,以便使國家、企業、個人以及保險公司更好的發展。
(4)保險資金入市,可以增強我國保險公司的國際競爭力。隨著我國加入WTO,保險業面臨著更大的沖擊,承受著更大的壓力。保險公司除了用提高服務質量來爭取保單,擴大客戶群外,其所得到的保費收入如何獲取最大的安全收益是關鍵問題。在發達國家,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較我國暢通的多,除了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外,還可涉足證券市場甚至房地產業。所以,保險資金入市,可以增強我國保險公司與國外保險公司的競爭實力,更好地奠定加入WTO后的經濟基礎。
(5)保險資金入市可有效緩解證券市場中資金供給與需求之間的矛盾,有助于穩定證券市場。隨著保險業的不斷發展,可入市的保險資金的規模將越來越大,必將會改善證券市場的資金結構,它對證券市場的長期發展所起的作用也會越來越明顯。
2、保險資金進入短期拆借市場。
盡管保險公司都有較高的信譽,但上前還不能以信用方式進入短期拆借市場,而須有抵押。如果能直接以信用方式進入短期拆借市場,可以為保險公司提高資金運用效率提供方便。
3、擴大可投資的企業債券范圍。
目前保險資金只可購買鐵路債券、電力債券和三峽債券,應擴大到其他的企業債券。盡管企業債券質地有好有壞,或者說存在風險,但應相信保險公司有一定的鑒別能力。
4、進行資產委托管理。
資產委托就是保險公司以合同的形式把資金委托給專業的資產管理公司進行運作。它的最大好處是保險公司省心省力,不必事事躬親,同時由專業公司進行操作,也可確保較高回報。
(四)培育專門資金運用人才
我國加入WTO將使保險業面臨更加嚴峻的考驗,保險公司如何作好準備,采取措施,搞好投資收益,上面已經從體制和機制創新、拓寬資金運用渠道等多方面進行了探討,但要確保這些對策措施具有現實的針對性、決策的參考性和實施的可操作性,關鍵在人,關鍵取決于目前保險公司干部職工隊伍的素質。因此,首先要改變干部隊伍年齡老化問題,采取買斷工齡、提前內退等方式,分流一批年齡老化的人員,以保證隊伍的生機與活力;其次,要從管理入手,通過秘訣革,建設與國際接軌的一流現代化商業保險公司的高效精簡的機關管理體制,盡快與國際經濟接軌;再次,要注重人才的引進和使用,以及后備干部和后備人才的儲備。目前,當務之急是要圍繞加快效率的長遠目標,建立結構合理高素質的干部隊伍;以及培養選拔一批優秀的中青年干部,建立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的后備干部隊伍,構建既有長期培養對象,又有近期可以上崗的人才儲備庫。
參考文獻:
文化是社會生活的總和,它包括諸如一般行為、信仰、價值觀、語言和社會成員的生活方式等要素,它也是某區域內人們的價值觀、特性或行為的特征表現。不同文化間的社會規范是不同的。跨國保險公司管理者首先要識別和區分文化差異,才能采取針對性的措施。文化差異是在各種人類關系中都存在的,它不只限于語言,還包括非語言溝通、宗教、時間、空間、顏色、數字、美學、風俗習慣、身份意識和食物偏好等,所有這些對不審慎的公司都是潛在的陷阱。
美國社會心理學家霍夫斯蒂特(GeertHofstede)認為文化不是一種個體特征,而是具有相同經驗、受過相同教育的許多人共有的心理過程。接受教育的不同,經歷的生活不同,使不同國家或地區的人們擁有不同的心理過程——不同的文化?;舴蛩沟偬馗鶕麑?0多個國家和地區中為同一跨國公司工作的16萬名員工進行了問卷調查,提出了描述文化差異的四指標說,即:權力差距、防止不肯定性、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價值觀念的剛性與柔性。權力差距,指社會中權力弱或無權利者相信并接受“權力的分配是不公平的”這一觀點的程度。相信與接受的程度越高,權力差距就越大。在權力差距大的文化中,下屬對上級有強烈的依附性,公司多是集權型的。在權力差距小的文化中員工參與決策的程度高。防止不肯定性,是指在不確定性防止高的文化中,人們對安全(職業保障)有高度民主需求,十分相信絕對忠誠和專業知識;員工缺乏冒險精神。個人主義指人們只顧及自己及他們的家庭的傾向,集體主義指人們歸屬集體的傾向。價值觀念的剛性是指一種以成功、金錢觀念占主導地位的情形,價值觀念的柔性是指關心別人關心生活質量占主導地位的情形。
文化因素影響保險公司跨國營銷與管理
文化差異影響跨國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從設立合資保險公司談判到保險客戶的搜尋、銷售,從保單設計、投保、核保、交費到后續服務全過程。同時文化影響市場選擇及進入市場的方法等。
文化影響市場選擇
對一個國家文化的理解,將影響跨國保險公司經營戰略中對市場領域的選擇。國際上一些著名學者對這一問題有以下認識:市場營銷專家認為,國與國之間的創新傾向主要取決于國與國之間的文化傳統和新產品進入市場的時間。創新波及理論認為,新思想的傳播或交流,在文化背景相同的群體內部較容易,否則很困難。社會學家認為,世界文化分為“高背景”和“低背景”兩大類文化類型。在高背景文化中,內部同文同種,約定俗成相同,因此信息容易傳播。而在低背景文化中,社會內部差異大,存在許多“亞文化”相互獨立。這樣信息既不易傳播,也不易被接受,在保險上表現為新險種的創新過程中模仿者較少??鐕kU公司究竟選擇那些國家作為自己的目標市場,必須結合各國的文化背景。
保險談判過程的跨文化觀點
談判是至少兩個團體試圖就各自利益問題達成契約的過程,談判包括兩個范疇:談判主題和談判過程。在異質文化中,談判過程是談判中的關鍵障礙。不同的文化體系產生不同的談判方式,在這種情況下,在對主題的會談開始以前,首先要確定談判過程。談判的經典觀點把談判劃分為四個階段:無任務探索階段、任務階段、說服階段和定約階段。雖然所有的談判都包括這四個階段,但是當談判雙方來自不同的文化時,每個階段的戰略、技巧、內容、持續時間和次序,以及每個階段的工作重點,將是不同的。
保險市場營銷調研中文化因素
保險營銷調研本質上是指收集、分析和展示與保險營銷有關的信息。一般而言,調研的工具是一樣的,但是所處的文化不同時,調研的環境和得出的結果會有很大的不同。保險市場調研可以利用直接數據或間接數據,直接數據是通過個人訪問、調查、目標小組、觀察和實驗等方式采集,間接數據是已經存在的、公開的關于某地市場的資料。在這里面,文化的影響是很明顯的。對直截數據的獲得,上述五種數據采集方法都有潛在的文化缺陷并有可能導致錯誤的結論。因此,跨文化調研的基本問題是市場分析所得的結論的真實性和實際應用中的可行性。
保險產品設計、定價中的文化現象
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的險種的設計,必須符合當地的文化習慣。保費的確定是受諸如成本、需求條件和國家的法律等因素的影響。每一種文化對定價策略以及方法的應用都有其文化偏好。保險產品的費率、理賠率、回報率以及所在的文化也許將成為主要決定因素。收入、文化習慣和消費者偏好在國與國之間是不同的。因此,在不同的文化面前,不同的保險費水平及賠付水平也許會被接受或拒絕。
文化因素對營銷方式的影響
目前,保險促銷策略主要包括廣告、人員推銷、公共關系、網上營銷等促銷方式。每一種促銷方法都有其適用性,文化對于溝通和信息的反映方式是不同的,如現今很多國家興起的網絡保險營銷深受保戶青睞,而一些國家的保險消費者卻更加習慣人員上門推銷。其營銷方式的設計應隨著文化的不同而不同。
個人推銷保險的文化問題
個人推銷保險是市場營銷組合策略中最大的一個組成部分。由于遵循的文化規范不同,世界各地的保險消費者的需求和要求是不同的,而滿足這種需求和要求的過程——個人銷售過程也是不同的。在個人推銷過程中,往往由于文化上的失禮而陷入困境的不乏其例,特別在人壽保險營銷中,在有些國家一些忌諱的語言一定要避開。保險營銷人員應該對文化差異有敏感性。另外,宗教和文化信仰常常會影響推銷過程,以及處于跨文化的影響下風俗和習慣,都會為推銷過程帶來影響,譬如頭銜的使用在不同的國家是不同的,因此必須加以注意。
保險售后服務中的文化因素
保險競爭日益激烈,保險服務日益成為保戶關心的問題,發生保險責任事故后,保險公司應及時上門調查理賠。售后服務是整個產品的重要組織部分,如果沒有協調一致,產品形象將受到極大損害。售后服務是國際競爭的強大武器,不僅能留住客戶,而且能擴大收入。不同的文化背景決定著服務的提供者和消費者對需求內容的期望值和認同感,決定著他們怎樣溝通、怎樣交流、雙方注重什么和如何反饋等。
管理者與當地員工之間的文化差異
管理是“管”與“理”的有機統一。如果跨國保險公司管理者不相信員工,只“管”他們,而不會“理”他們,就會造成管理者和職工關系的疏遠和社會距離的增加,就會影響溝通,甚至造成溝通中斷。管理者如果不能正確面對這種文化沖突,對職工采取情緒化的或非理性的態度,職工也會采取非理性的行動,這樣,誤會越多,矛盾越深,對立與沖突就成為必然,后果不堪設想。同時文化差異難于實現保險公司內部管理者與保險營銷隊伍的良好溝通。
文化差異對跨國保險公司組織機構運轉效率的影響
由于價值取向的不同,必然導致不同文化背景的人采取不同的行為方式,而同一公司內部便會產生文化沖突。隨著跨國保險公司經營區位和員工國籍的多元化,這種日益增多的文化沖突就會表現在公司的內部管理上和外部經營中。在內部管理上,人們不同的價值觀、不同的生活目標和行為規范必然導致管理費用的增大,增加組織協調的難度,甚至造成組織機構低效率運轉。
解決文化差異下跨國保險公司營銷的策略
管理人員和公司員工本土化
跨國經營的用人策略主要有母國化、東道國化、國際化等,但對于保險行業來說,應實行管理人員和公司員工本土化策略。要本著“思維全球化和行動當地化”的原則來進行跨文化的管理。通??鐕kU公司在海外進行投資經營,就必須雇用相當一部分的當地職員做管理人員及保險人,利用當地雇員熟悉當地的風俗習慣、市場動態以及政府方面的各項法規,而且和當地的消費者容易達成共識,雇用當地雇員無疑方便了跨國保險公司在當地拓展市場、站穩腳跟。“本土化”有利于跨國公司降低海外派遣人員和跨國經營的高昂費用、與當地社會文化融合、減少當地社會對外來資本的危機情緒;有利于東道國在任用管理人員方面,主要考慮的是該雇員的工作能力及與崗位的匹配度,選用最適合該崗位的職員。隨著全球營銷中產品的快速創新和多樣化,以及人類種族之間的空前交往和融合,本土化策略有利于按照當地文化習慣開發產品、實現保險銷售。
根據各國文化習慣發展保險電子商務
保險電子商務的最終目標是實現電子交易,即通過網絡實現投保、核保、理賠、給付,在通往這個最終目標的過程中,跨國保險公司需根據東道國的語言、信仰、價值觀等,設計網上營銷流程。電子商務將使保險公司之間的競爭由價格競爭轉向技術與服務的競爭。保持與客戶長期的、緊密的一對一方式的關系,一直是現代金融服務業追求的目標。隨著電子商務技術的發展,保險公司可以通過電子商務系統向客戶提供自動化的、專業的和個性化的咨詢與產品組合,隨時了解并最大限度地滿足投保人對保險產品的個性化需求,甚至還可以讓客戶根據自身的實際需求酌情定制保單,使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給得到統一。
加強保險管理人員和推銷人員的培訓
大多數公司一般注重對員工的保險專業知識和推銷技巧的培訓,常常忽略文化差異的培訓,跨國保險公司要建立員工的跨文化培訓制度,對全體員工,尤其是非本地員工,進行文化敏感性訓練。這種訓練的目的是加強員工對不同文化環境的反應和適應能力。培訓通常的主要方式和內容包括:文化知識培訓;語言培訓;模擬培訓;跨文化研究;心理培訓;外交技能的培訓。
在保險產品設計、定價中結合文化因素
在不同文化中的保險經營活動中,保險營銷的最重要因素就是理解消費者觀念、價值觀和保戶需求的差異。由于營銷本身是基于滿足客戶的需求的,當這個需求在很大程度上以文化為基礎時,所以成功的保險營銷應該努力去理解所要開拓的市場文化規范。如果保險險種不被接受是因為其價值觀或習慣沒有充分滿足人們的需求、或者沒有充分滿足特定社會文化的價值觀,公司就必須根據市場需要制定新的險種。保險險種的設計、定價,必須符合當地的文化習慣。
一、保險公司對資本的需求與籌資方式的選擇
保險公司同其它企業一樣,為了保證經營的安全性而需要一定量的資本。保險公司與其它企業所不同的是,它所經營的是風險。因此,保險公司承擔的風險金額越大,其所需的資本金也就越多。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具有與其業務規模相適應的最低償付能力。保險公司的實際資產減去實際負債的差額不得低于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數額:低于規定數額的,應當增加資本金,補足差額?!薄敖洜I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當年自留保險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四倍?!薄侗kU公司管理規定》第7條也規定:“在全國范圍內經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實收貨幣資本金不低于人民幣五億元:在特定區域內經營的保險公司,實收貨幣資本金不低于人民幣二億元?!薄侗kU公司管理規定》第13條還規定:“保險公司每申請增設一家分公司或省級以上分支機構,應當增加資本金至少人民幣五千萬元?!庇纱丝梢?,保險公司的業務規模必須與其資本保持匹配,并應隨著保險公司的發展和業務規模的不斷擴大而追加其資本。由于一個完整的保險市場中存在著直接保險和再保險市場,因此,往往可以通過再保險市場的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彌補直接保險公司的資本不足。然而,再保險公司同樣也要受到政府的監管,也必須符合政府的最低資本要求。因此,保險公司雖然通過再保險安排可以擴大其業務規模,彌補其資本的不足,但必須以再保險市場的資本要求下的承保能力為限。
對于保險公司經營所需資本以及追加資本的籌集渠道,我國《保險公司財務制度》第7條規定:“公司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采取國家投資、各方集資或者發行股票等方式籌集資本。”而追加資本則可以通過自我積累、增資擴股、引進外資和發行上市等各種途徑。自我積累方式雖然具有成本最小的優勢,但是通過自我積累很難在短時期內獲取大量的發展所需的資本金;而增資擴股、引進外資也只是權宜之計。相比之下,上市融資雖然具有較高的籌資費用以及支付紅利或股息的壓力,而且還必須考慮信息不對稱所引發的較高交易成本和雙重納稅的稅收成本,但是,在我國現有經濟體制和市場條件下,保險公司的上市融資不僅可以使保險公司永久性地占有這一部分資金,無須還本,而且還具有其它方式所不具備的優勢。
二、保險公司上市是最佳選擇
在開放的充分競爭的保險市場環境中,保險公司上市具有較大的制度優勢。表現在:
1、可以提高上市保險公司的承保能力。上市保險公司多元化的資本供給機制,既可以在極短的時間內集中大規模社會資本,改變資本短缺的被動局面,又可以將保險市場的經營風險分散到資本市場、商品市場及至整個市場體系中去,為保險業的穩健經營和可持續發展準備基礎性的制度條件。
2、可以提高上市保險公司的國際競爭能力和抗風險能力。目前民族保險業的資本總額只有200億人民幣,而最早進入中國的美國國際集團,其股東權益是271億美元,至于在中國設立合資保險公司的德國安聯和法國安盛公司,其股東權益分別是261億美元和150億美元,實力懸殊可見一斑。面臨對外開放的巨大壓力,股份制保險公司必須知難而上,利用上市方式籌資,可以使上市保險公司迅速增強資本實力,提高資本充足率,增強其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主動迎接“入世”所帶來的挑戰。
3、可以提高上市保險公司經營活動的透明度,強化外部監管。保險公司上市后,要受到來自各方面的監督,如各種投資咨詢機構和證券分析員的監督,審計、會計和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監督,證券交易所以及證券監管部門的監督等等。在廣泛的監督下,任何一個重大失誤都會立即導致公司股價下跌,減少公司價值,任何一次違規操作,都會隨時有可能被發現和公開,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甚至被驅逐出證券市場。公司必須加強管理,以減少各種浪費和成本,通過科學決策認真分析產品市場,評估投資風險,公司還必須注重財務結構,保持利潤穩定增長,保持企業的穩健經營。同時,理性的保險公司也將會更加關注保險監管機構的各項政策規定和調控干預,這將大大提高保險監管機構宏觀調控的有效性,促進宏觀調控經濟手段的運用。上市還有利于保險公司本身商譽的提高,使客戶對保險公司的知名度有所認可,有利于上市保險公司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擴展業務范圍,取得更多的市場份額。
4、股份制是現代企業的一種資本組織形式和企業財產形式,有利于提高資本運作效率。保險企業上市實現了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分離,產權關系明晰、權責清楚,使企業在市場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市場競爭主體;上市保險公司通過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可以獨立行使各種企業管理權限,排除政府部門不當干預造成的戰略失敗和滯后效應。大型商業性保險公司的交叉持股結構,有利于抵消經營環境急劇變化而造成的沖擊效應;通過兼并、收購、退出等股本變更行為進行金融企業的有效整合,實現低成本的快速擴張,提高企業經營規模和資本運作效率。
三、保險公司上市的現實條件和亟待解決的問題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保險公司上市將成為我國保險公司產權制度改革的方向,且就目前的情況看,也已初步具備了上市的條件。
1、宏觀環境條件。隨著改革開放進程的加快,我國經濟得以不斷發展,特別是1996年我國經濟實現軟著陸,低通脹高發展的狀況表明我國經濟運行勢態良好,2000年的GDP首次超過一萬億美元。GDP的穩定增長無疑為保險公司上市融資起到了關鍵作用。雖然國家并沒有明確表示允許保險公司上市,但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市場化進程的加快,保險公司上市是與我國的戰略轉變方向一致的。
2、資本市場條件。雖然我國的資本市場尚處于發展的初期,還存在著市場規模較小、流動性差和市場主體行為不規范等問題。但是,以股票市場為代表的國內證券交易市場自創立運作以來,按照“法制、監管、自律、規范”的,出臺了《證券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使得我國的證券市場建設日趨規范。到2001年底我國境內外上市公司市價總值占GDP的比重也超過了45%.保險公司的上市,一方面有利于自身的發展,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我國資本市場的完善,從而實現保險公司與資本市場的雙贏。
3、保險公司自身條件。上市公司是證券市場的基石,而企業自身條件的好壞是公司能否順利上市的關鍵。我國產險公司的經營利潤一直較好,壽險公司受到降息的影響,盈利狀況不甚理想,但是隨著保險基金運用渠道的逐步放開,市場占有份額潛力的挖掘,將使擁有大量資金的壽險公司的盈利能力大大提高。因此,我國保險公司上市的前景看好。
綜上所述,我國保險公司不僅具有上市的需求,而且已基本具備了上市的條件。但是,決不能因此而“一哄而上”,保險公司上市必須滿足國家《公司法》、《證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同時,根據上市程序,國有保險公司應該先進行股份制改造,明晰產權,為上市創造條件;而依據現代公司模式組建的股份制保險公司,經營狀況良好的,可以先行申請上市。因此,保險公司的上市之路并不平坦。目前,保險公司上市迫切需要解決以下問題:
1、所有者缺位問題。目前,股份制保險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的選派多為行政任命,與股東幾乎沒有資本聯系。從制度安排上看,由行政安排董事長和總經理,在對行政負責和對投資者負責兩者之間往往會產生矛盾。
要解決所有者缺位問題,關鍵在于政府必須按市場規則依法辦事,徹底消除官本位思想,消除對企業行政控制的習慣作法,利用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管理企業,使企業按《公司法》規范人事任免行為,使公司法人真正受到法律、市場、資本、績效以及股東大會的約束,從制度上形成董事會向股東大會負責、董事長向董事會負責、總經理向董事長負責的機制。同時,在國有資本控股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多種渠道充實和不斷增強資本實力,改善公司權力結構。權力主體的增加必然產生權力的制約,其他非國有股東可以依法行使權力抵制國有股東的行政干預,從根本上保證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
2、組織設計問題。組織設計即公司內部管理機制的策劃、設置和實施。其內在實質是明確權責,表現形式則是組織機構的設立。國際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于1999年5月的大會上通過了“OECD公司治理原則”,成為目前世界上先進管理原則的集中代表,獲得一致公認。該原則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治理結構框架應保護股東的利益;(2)治理結構框架應確保所有股東的平等待遇:(3)治理結構框架應確認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利,并且鼓動公司和利益相關者在各方面密切合作:(4)應保證及時準確地披露與公司有關的任何重大問題,包括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所有權狀況的消息;(5)確保董事會對公司的戰略性指導和對管理人員的有效監督,并確保董事會對公司股東負責。我國的《公司法》與這些原則的要求大致相同。公司的所有權和重大事宜的決定權在股東會,經營權則由董事會和經理實施。董事會的經營活動直接對股東會負責,并受監事會的監督。但是,我國在法人治理結構上仍然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完善。如我國的公司經理雖然有了一定的權利制約,但人治色彩仍然很重,管理者經常凌駕于公司章程之上,甚至有些公司出現了公司經理架空董事會的局面,嚴重損害了公司的權力平衡,影響了公司的管理效率。要使保險公司順利上市,就必須依法制司,在公司章程的制約下,充分發揮管理者的聰明才智。此外,在組織設計上,我國也還存在一些問題,表現如下:
一是在組織機構的設置上。目前我國的保險公司多按險種劃分部門,同時設有部分職能部門,但是職能部門的設立缺乏計劃性和完整性,且與業務部門的關系也不協調。職能部門應為業務部門提供技術支持,業務部門應接受和配合職能部門的決定和計劃安排。這兩者之間不存在上下級的關系,而是應分別服從各自主管經理的管理,由經理去協調部門之間的矛盾。
二是在公司擴展規模的方式選擇上。目前我國公司都是按照行政區域以分公司的形式擴展業務規模。這雖然符合國內保險業務發展的現狀和傳統的經營模式,但束縛了保險業務發展多元化的需要。因此,可以按照地區經濟、人口、社會的統計特征設置分支機構,這也體現出世界金融業發展的潮流。同時,也可建立網絡式、扁平式公司結構以適應混業經營的需要。網絡式公司結構通過保險公司與其它大型企業(集團)以及金融機構之間的相互滲透,可以以更快的速度、更少的耗費、更佳的效果傳遞信息。扁平式公司結構的主要特點是“一司兩制”,即總分公司式和母子公司式同時并行。改革現行的總分公司式管理體制,成立一定數量的全資、合資的子公司,強化總公司的管理職能,弱化省市級分公司的職能,總公司直接管理地市級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以下只設展業、辦事機構,以減少中間管理層次。新型的母子公司管理模式可以突破任何形式的行業和地域方面的限制,實行跨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綜合經營??梢钥隙?,加入WTO以后我國的保險公司將發展成以保險業為主、跨行業經營、綜合性、大型的跨國公司。
3、保險企業市場退出機制的建立。保險公司上市從某種角度講,不僅意味著機會,還面臨著挑戰。保險公司既然成為上市公司,在其企業化的動作中,就存在破產的可能。我國《公司法》、《保險法》和《保險公司管理規定》雖然對保險公司破產問題有規定,但所做的規定比較籠統,在保險合同轉移方面只談到壽險,并且含有強制意味,缺乏實際操作性。因此,首先應健全保險企業被接管、整頓、終止、兼并、破產及債務處理等方面的法規和管理辦法,增加法規的可操作性:其次,政府部門應轉變對市場退出的觀念,減輕自身對保險企業破產所負的責任,改變目前對保險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采取保密的做法,實行某種程度的公開,接受社會的監督,使投保人和社會各界對保險公司經營的市場監督成為可能,并承擔一定的風險責任:再次,建立危機處理機構及其配套機制,準備若干種可選擇的操作模式,以便在危機發生時,監管者能夠迅速采取措施進行挽救和治理:此外,還應建立市場退出后的保障機制。保險企業退出市場后最大的后顧之憂是對廣大客戶的負債,這也是目前監管部門不敢對保險企業輕言退出的一個原因。因此,對于保險企業的市場退出不能完全依靠市場的力量,還需要借助官方監管者的力量,做好市場退出后的保障工作,使個別公司因倒閉所造成的影響最小。在具體操作上,可由中國保監會作為保險管理人,各保險公司按規定提存保險保障基金作為援助資金,實行公開兌標的方式,使多家公司參與競爭并找到最優轉移方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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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完善的保險公司治理機制的必要性
按照西方現代經濟學家的說法,公司治理機制是公司的股東和債權人保護其資金投入不受侵犯的一種制度安排。由此可見,建立和實施這一制度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證公司管理層忠于職守,履行義務和承擔責任,讓他們從公司的最大利益出發行事,并必須就自己的行為對公司股東及其他利益群體負責。但這僅是一種理論描述的理想境界,而在公司的實際經營活動中要達到這一目標,就必須首先解決好兩個問題:一是委托問題;二是交易費用的存在使得委托方與方不能通過完全的合約來解決的問題。
委托問題是伴隨著公司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而產生的。西方經濟學家認為,受雇管理企業的經理在工作中一般不會像業主那樣盡心盡力。20世紀30年代,西方經濟學家就公司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后委托人與人(經理層)之間的利益背離問題作了經濟學分析,他們認為,由于委托人與人之間利益背離和委托人信息成本過高的原因而導致的監控不完全,就會使得公司經理人員所作的經營決策偏離投資者(即委托人)所追求的最大利益的目標,而更熱衷于去追求公司規模的最大化,因為經理人員的權力、地位和報酬實際是與公司的規模呈正相關關系的。更為嚴重的是,一些道德素質低下的經理人員還會通過諸如擴大不正當的在職消費,以純粹個人目的高價或低價收購等手段,監守自盜等手段來侵占委托人的利益。對此,有人設想,能夠在委托人與人之間簽訂完全的合約,杜絕在委托關系中一切不利于委托人利益的問題發生。但事實正如前所述,信息不對稱和交易費用的存在,注定了委托方總是不可能獲得與方一致的信息,并由此而導致合約的不完全性。
由于我國保險公司的改革是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逐步過渡,因此,在公司治理機制方面存在的問題遠較外國公司復雜得多。首先,從計劃經濟時期延續至今的我國國有獨資保險公司的體制,產權有待于進一步明晰。盡管國有獨資保險公司的資本金由國家全額撥款,但究竟其投資單位是誰,是國家還是其他管理部門,不夠明確,由于產權不夠明晰,責權也就難以分明。國有股份制保險公司的股權結構雖然要較國有獨資保險公司好一些,但也大多集中在國家或為數不多的幾家大的國有公司手中,民營資本尚不能投入到保險公司中。在國家獨資或控股的公司體制下,政企不分的情況還比較突出,不論是國有獨資保險公司還是股份制保險公司,在政府的行政級別序列中都能找到自己的名份,且國有獨資保險公司的內部機構設置與政府部門的設置對應,從公司總經理到部門經理都由政府部門任命,由于各政府部門的利益又不一定能完全代表國家所有者的利益,最終往往導致所有者的缺位。但政府官員及其有關人員卻有很高的熱情和積極性去干涉和控制公司的經營活動,甚至從中牟利,使真正的股東沒有能力和積極性去監督和控制保險公司的各級經理人員,從而使全民所有的保險公司有名無實。其次,國有獨資或國有股份制保險公司尚沒有真正解決好對各級經理人員的選擇激勵和制約的問題。對各級經理人員的選擇、激勵和制約,即使股份制保險公司已逐步有了一些制度安排,但也遠沒有將其納入到人才市場、資本市場以及產品市場的運作之中。再次,國有獨資保險公司的存在,對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也是一種很大的障礙。
對上述問題的分析表明,在我國保險公司建立完善的治理機制不僅十分必要,而且還非常緊迫。
二、建立完善的保險公司治理機制的標準
第一,保險公司的剩余索取權與控制權應盡可能對應,即擁有剩余索取權和承擔風險的人應擁有控制權;或者反之,擁有控制權的人應承擔風險。
第二,經理人員的補償收入應與保險公司的經營業績掛鉤,而不應是固定合約的支付,由于經理人員對公司經營決策擁有“自然”的控制權,因而在難以將其每一具體的經營決策行為—一寫入合約并實施有效監督的情況下,就必須給予他們一定的公司股份,讓其擁有一定的公司剩余分享權,并使其報酬與公司的股票價格密切地關聯起來,以促使其努力工作。
第三,保險公司的資本所有者應擁有選擇和監督經理人員的權威。因為只有公司的資本所有者才是根本和最終的風險承擔者,也只有他們才最有資格去選擇、激勵好的經理和監督、解雇差的經理。
第四,最佳保險公司的治理體制應是一種狀態依存的控制結構,也就是說,控制權應與自然狀態相關,不同狀態下的公司應由不同的利益要求者控制。這是因為在一個合約不完備或者說充滿不確定性的經濟中,只有狀態依存控制才能使經營者和資本所有者的利益達到最佳的一致。所以在合約不完備的情況下,僅僅基于公司業績的貨幣獎勵并不能有效地約束經理人員,而應讓外部人擁有公司的控制權,讓他們根據公司業績的好壞來采取相應的對策。讓外部人擁有公司的證券就是為了激勵其適當干預公司。當公司業績優良時,外部人應以少干預公司事務作為對經理人員的獎勵;而當公司業績欠佳時,外部人應加強對公司的干預以作為對經理人員的懲罰;在通常條件下,當公司業績優良時,股東應擁有對公司的控制權,而當公司處境艱難時,債權人就應當擁有對公司的控制權,因為從干預公司的效果看,公司股東要遠比債權人的作用弱(股東往往會表現出心慈手軟,下不了手)。
第五,為了解決小投資者的搭便車問題,股權不應過于集中于極個別大股東手中,而應讓股權適當集中在若干個大股東的手中。三、建立完善的保險公司治理機制的建議
第一,應實現保險公司投資主
體的多元化。根據黨的十五大決議的精神,國有經濟要進行戰略性調整。只有那些關系國家經濟命脈的企業才需要國家獨資或組對控制,而由于保險屬于非國家經濟命脈行業,因此,對保險公司不能實行國家獨資或絕對控股或股權高度集中在某一個國有公司手中,而應使保險公司的投資主體多元化,從而強化對公司經理人員的內部約束機制。因此,可考慮引入國有法人以及“戰略性”投資者,將國家全部持有或絕對或高比例控股的股權結構,變為多個國有法人相對持股、公司內部職工持股以及公司外部其它機構投資者保持相當比重的股權結構。這就克服了國有保險公司資本所有者“非人格化”的缺點,各種利益主體會出于自身利益對公司經理人員的行為形成嚴格的監督與約束。
第二,應強化保險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的職能。應在保險公司董事會中,實行外聘董事不少于二分之一,專家董事(法律專家、財務審計專家、管理咨詢專家及各類技術專家)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制度,保證公司董事會不為“內部人”所左右,使外部專家與公司經理層隔開直接的利益關聯。董事長與總經理應盡可能分設,董事會與總經理室的人員也要盡量減少重合,以使作為國有資產授權代表的董事長和董事會人員能相對獨立地行使監督經理層的權責,構成制衡關系。要落實保險公司監事會的力量,并明確其權責,賦予監事會查閱帳目、委托審計、技術咨詢、出具結論和建議獎懲等的權限,以強化監事會對公司經營活動的監控力度。
第三,應建立和完善對保險公司經理人員的硬性約束機制。要設定一個解聘經理人員的明確標準,對達不到此標準的經理人員,應毫不留情地予以免職。根據我國實際,為建立和完善對保險公司經理人員的制約機制,公司必須盡快建立健全以下制度:1.經營和投資決策制度;2.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包括企業各項經費開支制度、審批制度、財務公開制度、審計制度等;3.內部分配制度,包括工資、資金分配的原則和形式、方案的制定和審定程序等;4.人事管理制度,包括職工招聘、人事任免的基本原則、權限劃分、基本程序、回避要求、辭職辭退、紀律處分等;5.經理人員的人事權限及制約方式,對高層管理人員及重要崗位的人事任免應堅持民主決策。在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的基礎上,公司要抓好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通過公司內部健全的規章制度和內部控制制約經理人員的行為,使經理人員的一切活動有法可依,使其權力自覺地納入到良性運行的軌道。
一、科學的管理架構是“客戶導向”的實現基礎
自1980年恢復辦理國內保險業務以來,保險業適應著從計劃經濟走向市場經濟的轉變,公司的管理架構隨著時代的變遷、市場的需要,也在不斷翻新。各家保險公司雖然沒有統一的管理模式,但基本遵循這樣的走勢,即:行政型——專業型——服務型。
以行政型為主流的保險公司架構貫穿整個80年代,保險公司架構層級類似于行政單位,科、股相稱,保險本行業特色性不強,不少地方人員的使用與社會同級互動,完全計劃經濟體制下的運作方式,“客戶導向”無從談起。
90年代初,保險公司借鑒境外同行的經驗,開始以滿足業務管理和拓展的需要設置管理架構。最具行業特色的是以兩核為主線的管理架構在不斷改革創新下日趨成熟。這樣的管理架構重心放在保險公司內部管理的需要上,以專業和細化管理為特色,力求風險管控和市場推動,而這種專業型保險公司在運作過程中所發生矛盾導致的直接后果恰恰是與公司倡導的“客戶導向”背道而馳:
首先表現在公司發展與業務拓展之間的矛盾上,一般意義上講,只有業務發展了公司才得以發展,業務的發展和公司的發展是相輔相成的,不存在產生矛盾的因素。實質上業務的拓展相對于公司發展來說,是一系列短期行為的積累,它實際上注重的是業務的“量”,使用的方法是“挖”。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在業務拓展時一切為滿足業務迅速增長的需要,服務中心圍繞著的是大項目如何獲取,對分散的個人業務,服務重點同樣放在作為的中介渠道上。作為項目或個人業務終端的客戶,許多保險公司卻反而無暇顧及。而公司發展則是長期的行為,它是多種要素平衡的結果。它在注重業務的“量”的同時,更重要的是考慮業務的“質”,采用的方式則是“養”。保險公司要取得長期穩定的業績,重要的是在取得市場密度上下功夫、在提高客戶深度上做文章,以優質、實在、良好口碑的服務覆蓋所有客戶才是公司發展的硬道理。遺憾的是專業型保險公司的運作使這兩者之間的矛盾不斷加劇。
其次表現在銷售前線與管理后線之間的矛盾,前線以完成銷售業績為生命,輕管理,短期行為嚴重?!翱蛻魧颉狈矫嬷饕憩F為籠絡式的個人行為。而管理后線所體現的責任主要為風險管控,政策與市場滯后、行為與客戶脫節成為無法追究的事實。兩核過程中多采用“寧可錯殺一千也不放過一個”生存技巧,風險管控成了先控制住自己要承擔的責任,“客戶導向”僅成了后線的“良心”行為。
專業型保險公司通過多年的努力,做到分工細化、責任明確,大家各司其職,滿負荷運作。然而真正意義上的“客戶導向”卻始終游離于這負荷之外。
隨著人們物質條件的改善、素質的提高、需求的細化、保險意識的增強、國外成熟的服務型保險公司的紛紛涌人、保險市場競爭加劇,“客戶導向”的執行與否直接關系到保險公司的存亡。于是有些保險公司在原有的架構上通過改造、增加甚至更名的方式設立了客戶服務的部門。這種客服部大多整合了分險種的理賠部門,客戶服務提供的內容絕大部分是為出險客戶提供救援或理賠相關的服務,對保險公司生存起決定意義的大部分未出險客戶卻不屬“客服”范疇。這樣的管理架構實際上仍然是專業型模式的延續。
二、豐富的保險產品是“客戶導向”的基本要求
談起產品是“客戶導向”的基本要求,應該是所有保險公司的共識,然而讓人不可思議的是:無論是成立10年、20年以上的老財產保險公司,還是摩肩接踵、紛至沓來的新財產保險公司,針對個人客戶市場而言,能提供的產品屈指可數。除了車險、家財險或變相家財險的按揭險以及少量家電責任險外,幾乎沒有其它產品能夠提供,更令人慨嘆的是占財產保險公司半壁江山的車輛保險,各家公司現行的條款和費率如果剔除貨幣變動因素外竟然同20年前使用的條款和費率沒有太大的區別。這種時空突破20年、跨度覆蓋全國的產品真可以稱作是中國的“可口可樂”。
事實上今天的客戶需求品位不斷提高、需求感受愈發細化,加上迅猛而至的經濟全球化,國內財產保險公司如果仍然是這樣的產品現狀,不僅對客戶來說無法做到“可口”,對保險公司來說勢必導致無法“可樂”的結果??梢詮膸缀跖c國內個人財產保險同時起步的國內個人車輛市場的發展情況找一點產品“客戶導向”的啟發。
1.產品種類的多樣性,滿足不同要求的客戶需要
國內個人車輛市場發展的歷史盡管時間不算太長,但有史以來產品的種類繁多,總能滿足不同時期、不同客戶的不同需要。盡管開發新的車輛產品無論是成本投入、技術要求還是市場調研等都不在開發保險產品的難度之下,而能夠提供給個人的財產保險產品至今仍舊只有那冰冷發黃的幾款。只要你愿意,你花幾分鐘就可以買遍財產保險公司為個人提供的所有產品。
2.產品價格的多樣性,滿足不同投入的客戶需要
保險產品的價格區間與車輛價格的區間更不能同日而語。就車輛市場而言,同樣滿足代步、載客需要的車輛價格有幾萬元到上百萬元可供挑選。而針對個人保險類似產品的價格相差無幾。有限的幾款產品加上有限的價格,使客戶想往保險公司送錢都不容易。
3.前瞻性消費引導,促進市場的繁榮
車輛市場的繁榮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車輛市場的前瞻性引導。據測算我國城鎮人口平均車輛消費與收入之比約為1/20,遠遠高于美國的1/30,而保險消費尤其是財產險的個人平均消費在收人中的占比不到1/110,大大落后于發達國家的1/50。相對于整個消費市場而言,我國城鎮車輛消費情況是非常樂觀的,車輛銷售市場無論是經營理念、實際運作還是取得的效果都領先于國內其它銷售市場。這些年個人車輛在設計、生產、銷售上做得有聲有色、如火如荼。豪華車、頂極車、概念車、世界同步上市車等等,把一個剛剛能夠溫飽的國人胃口吊得老高,不少人5年甚至10年后的市場現在都貢獻了。如果我們的保險公司在相互間的惡性競爭方面能節約些精力,在個人保險產品上多下些功夫,以產品的更新換代領先同業、以產品的優勢取代價格競爭、以產品的特色化吸引客戶、以產品的多樣化贏得市場,今天的個人保險市場恐怕要象樣得多了。
針對個人的保險產品我們應該在產品的文化內涵、產品的承載功能和產品的額外獲益三個方面做文章。
產品的文化內涵隱含著設計脊和開發者的經營理念。保險向來為泊來品,在設計、開發、功能上多具泊來特色,作為個人財產保險產品有著泊來的可保風險的損失補償效用,卻幾乎沒有任何中國的文化元素,而如何同中國自古以來的“養兒防老、積谷防饑”的風險防范思想和其它傳統文化的有機結合是降低誘導成本,引起消費共鳴的重要途徑。產品的承載功能,必須兼顧受眾的需要意向和最終承付,功能的取向高覆蓋、多樣性、多層次至關重要,要有全功能、多功能、單功能和潛功能以及不同功能的組合和跨行業的聯名、聯姻產品來滿足市場。產品在時空上必須做到門類齊全、層出不窮。2003年對財產保險公司經營意外險和短期健康險的解禁,使財產保險公司豐富產品顯得容易的多了。保險的出險“收益”、無險“白繳”的特點決定了保險產品額外獲益的重要性,特別是個人保險產品的額外獲益是增加社會消費興趣、擴大保險受眾和提高客戶忠誠度的有效手段,因此盡可能提高保險產品的附加值是保險市場競爭中的必然措施,近年來保險公司競相開展的“免費”救援、自駕游、俱樂部、會員制等活動實際是保險產品額外獲益的具體體現。
財產險公司在做好常規化、大眾化產品的同時積極推出個性化產品、打包產品、聯名產品等不失為現階段迅速活躍市場、豐富保險產品、贏得客戶的有效途徑。
三、完善的銷售方式是“客戶導向”的根本需要
保險的銷售行為隨著市場化的進程在不斷改變和完善。財產保險公司成立初期常用的借助政府相關部門或主管部門“紅頭文件”“促銷”的“行政型銷售方式”今天雖然已屬罕見,但隨之伴生的“關系型銷售方式”仍有一定的市場。但個人客戶分布廣、單筆保費少,特別是財產險多以1年為周期、無續期利益的特點決定了我們必須以全新的思維來探索有針對性的、新的銷售方式。
1.加快現行保險公司銷售隊伍的轉型,采取全新的直銷行為
財產保險公司的考核和利益因素的驅動結果必然使直銷行為的分支機構和銷售人員更多地關注能獲得較大業務的團體和企業客戶。然而,個人客戶市場卻是所有保險公司遲早要面對的市場,個人客戶市場的取得與否最終決定保險公司的存亡。但傳統財產保險的一對一的銷售方式顯然受制于個人產險產品的成本局限,因此銷售隊伍及其銷售行為必須符合個人客戶業務發展的需要:
轉型之一,保險公司產品銷售人員向客戶代表、個人理財師及風險控制專家轉換,在保險深度上彌補保險密度帶來的不足,從空間上彌補時間上的利益損失。
轉型之二,通過大力倡導“個險團銷”的銷售方式,達到了低成本高產出的預期目的,如利用發揮會所、沙龍、社區、集團、俱樂部、主管單位等客戶樞紐的作用,牽散戶龍頭。
2.加大投人,將保險公司功能最大可能地融入社會
長期以來保險所擔負的角色是“收收保險費,拿拿手續費”,保險在保險發展過程中起到積極作用的同時,其應有的效能遠遠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保險在個人客戶產品銷售中有著其“”的天然優勢,無論是兼業還是專業,大多有著先天的客戶淵源,如依托車行、銀行、郵政、電訊、運輸、醫療、教育、物業等資源派生的保險行為?,F行的人自身運作、社會的管理和保險公司的投入離“客戶導向”的市場需要相差甚遠。主要存在的問題是:被動型業務占業務的主要來源,“派生”的行為一般與客戶采取資源交換式的展業方式,保險產品的獲取以及對客戶的引導缺乏主動性。人產品單一、行為簡單,在造成資源的巨大浪費的同時不能滿足市場和客戶的需要。成功運用資源是實現“客戶導向”的關鍵。保險公司要加大對的投入,真正在星羅棋布的兼、專業上做到銷售等服務功能的延伸。
3.實現自助銷售,引領未來個人客戶市場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國民素質的提高、信息民用化的到來,個人保險通過電話、電腦網絡、電視、直郵等方式自助銷售迎合了未來高效率、快節奏的生活需要。
總之,不同方式銷售行為其目的就是建立全方位、立體化的個險產品銷售網絡使個人客戶在獲取保險產品時真正做到快捷方便。
四、良好的客戶服務是“客戶導向”的絕對保證
做好對個人客戶的服務是實際工作中的難點也是保險經營能否最終實現“客戶導向”的必經之路。
保險的個人客戶服務除有著一般保險服務的共性外還有著很強的個險特點:那就是個險服務必須做到的條理性和常理性的有效統一。個險服務的條理性是指保險的任何服務必須遵從相關的保險條款和相應的法律法規。但由于投保人對信息掌握的是否充分、不同保險人員的行為方式、個人客戶的文化差異等方方面面都會影響甚至左右個人客戶的理解、判斷和行為,相同問題的不同理解、相同的處理方式的不同滿意程度形成了個人客戶的特點。針對這種特點保險人就需要在常理性上下功夫,在條款基礎上既要保證保險公司的長遠和整體利益同時又能讓客戶滿意。對個人客戶的服務集中體現在保險銷售的售前、售中和售后三個環節上。
售前,采取多途徑的方式充分提供個人客戶需要和必須掌握的相關保險信息,使客戶對保險需求做出正確、自愿抉擇。有效的售前行為取決于對潛在客戶的挖潛和爭取“搖擺客戶”的成功率。售中,不少企業把售中服務僅僅看成是微笑服務、送貨上門、24小時制以及產品“三包”的承諾上。其實,銷售環節的便利性和產晶質量的保證是對所有銷售行為的基本要求。售中的過程是與客戶“交手”過程,客戶在“交手”過程中對環境的取舍、所提供服務對象的要求以及符合客戶心愿的最佳“交手”時間等等都是作為個人客戶銷售必須研究的課題??蛻魧λ峁┑匿N售服務不應是簡單的口頭滿意,而是出自心底的感覺“自然”和“舒服”,是吻合甚至超出心理預期的“興奮”。判斷售中行為的成敗指標是客戶的“上癮度”,優秀產品售中行為又是其它產品的售前行為。售后,往往是保險公司有周密的服務要求和規章但執行不到位的環節。而售后恰恰是企業體現誠信、反映實力、展示魅力和培養客戶“忠誠度”的最為重要的一環,是衡量企業能否長遠發展的標桿。好的售后服務應具備三個基本條件:第一是全員到位的服務意識;第二是順暢高效的運作流程;第三是與服務相一致的內部保證制度。
五、保險公司實施“客戶導向”的建議
1.處理好保險標的的風險管控和個人客戶價值貢獻的關系
充分認識保險標的風險“大數”和以人為對象的“客戶風險”的“大數”辨證關系,建立符合“客戶導向”的“個險大數”體系。企業經營盈利為最終目的,個體的把控必須以總體的市場獲取和在已取得的市場中盈利為前提,失去市場或在得到的市場上無法獲利的個體把控完全失去了把控的意義。財產保險中多構建以物為標的的風險大數法則核保體系,在個人客戶的業務管理中可以嘗試以個人價值貢獻的大數法則來判斷。
2.追求盈利的科學化
追求利潤是企業經營的目的,個人“客戶導向”的一切行為不能以放棄企業追求利潤為前提,“客戶導向”實際上是保險公司多方面平衡的結果,不能僅以現時的利潤取舍為唯一指標,企業的盈利不能是教條盈利、機械盈利,保險公司尤其要平衡好企業盈利的“度”、平衡好長遠利益和即時利益、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的關系。
[關鍵詞]現金存量;現金流量;現金流承保;現金流匹配
加強金融類企業的財務風險管理是財政部新頒布的《金融企業財務規則》重點強調的內容之一,規則要求金融類企業從源頭控制財務風險,建立健全包括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等內容的風險控制體系。就保險公司而言,財務風險起因于保險和金融兩個市場的變化,因而是復雜多變的。防范和化解保險公司財務風險的直接控制點就是加強對現金流的管理。因此,應分析保險公司的現金流特點,有針對性地對保險公司的財務風險加以控制,以保證我國保險公司持續、健康地發展。
一、保險公司現金流分析
通常描述企業的現金流,有現金流量和存量兩個觀察點?,F金流量指企業現金的流入與流出;現金存量指企業持有現金的水平。與其他非金融保險類企業相比,保險公司的產品經營以及形成的資產和負債都具有特殊性,從而導致保險公司的現金流別具風格。
1.承保業務產生大量現金滯留于企業,且現金流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普通企業一般通過采購等活動先付出現金,然后通過銷售獲得現金流入,完成現金在經營過程中的循環,實現經營活動中的現金流入大于當初的現金流出。但保險公司的承保業務所產生的現金流轉與此相反。首先,從保險公司承保業務產生的現金流的時間上來看,現金流入先于現金流出。通常,保費收入在先,賠款和給付在后,這就使得保險業務產生的現金流入和現金流出存在時間上的差距,表現出保險經營成本的滯后性。不同類別的險種,其現金流又有差異。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期限較長,對被保險人既具保障性,又具儲蓄性和投資性。人壽保險業務的現金流入相對長期、持續、穩定,現金流出的時間一般在幾年或幾十年之后,但給付時間事先不能完全精確。而財產保險期限大多為一年或一年之內,對被保險人只具保障性,不具儲蓄性。產險業務的現金流入一般是一次性的,現金流出的時間難以預料。其次,從保險公司承保業務產生的現金流的金額上來看,具有較大的波動性。保險公司經營的產品是風險,而風險的根本在于不確定,故由保險公司賠付而發生的現金流出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人壽保險業務通常是一次全額給付保險受益人,現金流出金額較大,且含有嵌入期權的產品,由于保險合同時間較長,往往難以準確預測現金流出金額;對于財產保險,一旦保險事故發生,賠償金額巨大。這就要求足夠的現金來履行對被保險人的承諾,避免償付危機。
承保業務產生的現金流入和流出的“時間差”和“金額差”總會使大量的現金暫時或較長時間地沉淀在保險公司內部。科學地運用這些閑置現金,實現保險公司資金的保值、增值就成為保險公司現金流的另一個特點。
2.投資業務產生的現金凈流量有著重要的意義。對普通企業而言,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凈流量是考核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和生存發展能力的關鍵,投資活動一般圍繞著生產經營進行,投資效益體現在企業產能、規模的擴大和經營能力的提高等方面。但是,現代保險公司卻依靠承保和投資雙輪驅動,將滯留在保險公司內的閑置現金用于投資已成為現代保險企業一項非常重要的經營活動,非普通企業的投資活動可比擬。
保險公司的投資業務之所以能占居如此重要的地位,主要是因為:(1)承保業務的現金流特點使得保險公司能夠拿出一定量的資金進行投資,實現保險資金的價值增值。尤其是近年來儲蓄型、投資型保險產品的迅速崛起,這些保費收入絕大部分可以用于投資。(2)保險公司的經營性質是負債經營,而“保險負債的特點是保險人必須投資的驅動力”。如果保險公司不能合理地利用閑置資金進行投資,并獲得較好的投資收益,則保險公司就很可能無力履行保險合同,喪失對客戶的吸引力,招致大規模的退保和擠兌現象。(3)當今的保險業競爭日益激烈,承保業務的利潤率已非常低,甚至為負。因此,國外很多保險公司選擇了現金流承保經營理念來解決這一難題。即以承保業務虧損的方式制定保險產品價格,降低保險費率,從而擴大承保業務量,同時以投資收益抵補承保損失(MarkS.Dorfman,2000)。發達國家和地區的保險公司往往在承保業務虧損的條件下仍然能夠生存并壯大,其原因就是依靠投資收益獲得了豐厚的現金凈流入,增強了保險公司應付巨災損失的理賠能力。下面以美國為例進行分析。近年來美國保險業的經營狀況見表1。
從美國保險信息協會網站公開的行業損益表可以看出:(1)除了2004年之外,美國保險業的利潤主要靠投資收益來支撐。2004年是美國保險業自1978年以來,首次通過承保而盈利的一年。(2)與普通企業的利潤表結構不同,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是經營利潤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
因此,與普通企業側重于關注經營活動現金流不同,保險公司的經營活動現金流和投資活動現金流應該是并重的,二者相依相存,經營活動現金流是投資活動現金流的基礎,沒有承保業務的現金流入就難以聚集資金進行投資活動,反過來,投資活動帶來的現金凈流量支持了承保業務的擴展。因此,不能將保險公司的承保業務和投資業務割裂開來,投資業務是承保業務的繼續,承保業務的完成僅相當于制造企業生產出的“半成品”,只有下一步進行投資活動,才能完成保險公司全部經營活動的現金凈流入。普通企業和保險企業的業務流程和現金流轉比較見圖1。
二、我國保險公司現金流管理的要點分析
目前,我國保險業在世界上的份額還不大。2005年我國保費總收入僅占全球的1.76%,保險深度僅有2.7%,同期亞洲平均水平為6.83%,世界平均水平為7.52%;保險密度僅為46.3美元,同期亞洲平均水平為197.9美元,世界平均水平為518.5美元。但是,在我國經濟的高速增長和國民家庭財產積累的刺激下,保險行業迎來了發展的黃金時代。我國保險公司的承保業務在近些年的持續增長及獲利能力令世人矚目。1993—2003年,我國非壽險的保費收入年平均實際增長率為10.8%,壽險的保費收入年平均實際增長率達到23.7%(CSFB,中國保險市場調查,2004)。不過,在高速增長期,我國保險公司尤其不能忽視財務風險。因此,根據保險公司現金流的特點,從現金流入、現金流出以及它們之間的匹配等方面入手抓好現金流管理是關鍵。
1.提升經營業績,增加現金流入。一方面,承保業務作為保險公司的經營特色和現金的主要來源,應該繼續挖潛、鞏固、擴大現金流入渠道。首先,應探索適合于我國國情的經營理念。現金流承保的思想雖然盛行于西方,但這一理念本身仍處于不斷完善和修正的過程之中。美國保險業在經歷了2001年全球股市進一步暴跌、利率不斷下調的影響后,也正視了僅依靠現金流承保基礎的不足,轉而更加注重有效的風險管理工具和與風險相適應的價格及承保條件,依賴專業的承保技術和專業的風險管理標準,使承保利潤有了回升的趨勢。對于現代我國保險業而言,其發展歷程所獲得的積累與所面臨的風險與西方是有差異的,如果完全照搬西方的保險經營思想,不計承保成本,不考慮險種定位,過分依賴投資業務的回報,其結果很可能會導致保險公司深陷財務風險的泥潭。其次,保險公司應實行產品和服務的創新。我國保險公司應根據不斷變化的風險類型,拓展諸如農業保險、自然災害保險等新領域;聽取不同層次客戶的需要,按照這些需要來設計新產品,并提高產品的透明度,用專業化、正規化
可以規定滿850元就贈送體檢優惠服務或健身月卡等,通過跨行業聯盟,這些服務的成本可以降到很低)是一個不錯的辦法。當然,這對產品的豐富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五)客戶服務策略
高滿意度的顧客是公司最寶貴的資產,遺憾的是,在傳統保險行業中,這樣的客戶并不多見,其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服務質量的不盡如人意?!熬S護顧客生命價值”的經營重點要求專業健康保險公司加強對客戶服務部門的重視程度,改變傳統服務模式。其一,樹立整體服務的概念,明確提供優質服務絕不僅僅只是客戶服務部門的工作,而是公司每個部門都必須遵循的行動綱領。其二,通過與醫療機構的合作,為顧客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詢、健康管理和預防保健等服務,改變只關注醫療事故發生后經濟補償的傳統模式。其三,徹底杜絕“寬核保,嚴理賠”情況的發生。其四,增加核保、理賠、精算等部門的專業程度,進一步細分客戶的風險等級,讓良質客戶享受更多優惠。其五,將無形的保險產品轉化為有形的健康體驗,這一點可以通過多種方法實現:如為客戶提供保健、醫療咨詢服務等。其六,建立快速反應機制,以更高效率解決客戶的問題。其七,充分發揮業務員作為第一線“核保、理賠員”的作用。其八,提供附加服務,如網上專家咨詢,醫療講座等。當然,考慮到“期待利益”總是會很快地變為“現有利益”,服務也應當以循序漸進的方式來提供。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是:雖然營銷特點決定了專業健康保險的目標客戶集中在中高收入人群,但這絕不代表它只是為有錢人服務的。所謂“醫者父母心”,專業健康保險的經營者們同樣必須具備兼濟天下的胸懷,以全體民眾為其廣義上的客戶,以提升群眾的健康、醫療水平為己任,盈利不忘回饋社會。只有做到這樣,才能真正無愧于專業健康保險之名。
[參考文獻]
[1]約瑟夫·E·斯蒂格利茨.經濟學(原書第2版)[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9.
關鍵詞:汽車保險博弈模型
在我國,汽車保險業務也占有重要地位,已成為非壽險領域的第一險種。盡管我國已實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但汽車保險2003年實行的費率自由化政策,使得保險公司間的競爭越發激烈,隨著我國汽車保有量的持續增長,汽車保險業務必將成為各保險公司競爭最為激烈的險種之一。
保險公司間的激烈競爭導致汽車保險人大量涌現,這一方面促進了汽車保險業務的銷售,另一方面也出現了眾多問題,尤其是高回扣與高傭金現象日益嚴重,加劇了保險公司間的惡性競爭,甚至汽車保險行業一度出現了全面虧損狀態,如何規范汽車保險市場的發展成為急需解決的問題。本文通過建立保險公司與人及保險公司間的博弈模型,對保險公司提高傭金的行為進行分析,并提出有效的監督檢查機制以促進保險公司間的合作,避免惡性競爭。
汽車保險公司與人博弈分析
為簡化分析,現假定保險市場上有兩家銷售汽車保險的公司A和B提供同質化產品,人可獲取的業務總量不因兩家保險公司業務而有所改變。
現考慮B汽車保險公司與已經為A汽車保險公司業務的人進行談判。A保險公司提供的傭金比例為α1,人總收益為υ0。
人同意為B汽車保險公司情況下,若B保險公司提供傭金比例也為α1,人總收益為υ2(由于產生新的成本,所以υ2<υ0),B保險公司的收益為μ0;若保險公司將傭金比例提高至α2,其中α2滿足人所獲收益增量大于人新增成本,則人的總收益為υ1(必有υ1>υ0),B保險公司的收益為μ1。由于人為獲取更多的傭金收入,會為B保險公司爭取更多的業務,因而有μ1>μ0。綜上,建立如表1博弈模型。
在表1博弈模型中,有唯一納什均衡結果,即保險公司提供傭金比例不小于α2,人為B保險公司業務。因此,追求收益最大化的B保險公司與已經A保險公司業務的人進行談判時,具有提高傭金比例的主動性與積極性。
汽車保險公司與人的博弈模型表明,若汽車保險公司與已經其它汽車保險公司業務的人簽約時,為了爭取更大的市場份額及收益,具有提高傭金比例的主動性與積極性。下面將建立汽車保險公司間的博弈模型,分析討論當汽車保險公司與尚未其它汽車保險公司業務的人簽約時,是否也具有提高傭金比例的主動性及積極性。
汽車保險公司間博弈分析
設現有某人同時為兩家銷售汽車保險的公司C和D業務,C和D分別選擇提供人低或高兩種類型的傭金比例,但當向兩家保險公司均可投保的業務出現時,人會優先為提供高傭金比例的保險公司爭取業務,從而人與保險公司都獲取更多的收益。
當兩家汽車保險公司均提供低傭金比例時,兩者分別獲取收益5;當兩家保險公司提供不同的傭金比例時,提供傭金比例較高的一方將獲得全部收益,不失一般性可設其總收益為8(小于10即可);當兩家汽車保險公司均提供高傭金比例時,兩者的收益分別為4。綜上,建立如表2博弈模型。
表2博弈模型中有唯一的納什均衡(高傭金比例,高傭金比例),即兩家保險公司均提供高的傭金比例,獲得的收益都為4。同時不難發現,若兩家保險公司都提供低的傭金比例,則與都提供高傭金比例相比會獲得更大的收益5,這是一個共贏的局面,但雙方卻沒有做此選擇。原因在于,一方面若自己選擇提供低傭金比例,對方卻選擇了提供高傭金比例,自己的收益會下降為零;另一方面,若對方選擇提供低傭金比例,自己選擇提供高傭金比例會取得更多的收益??傊?,不管對方選擇提供任何類型的傭金比例,自己選擇提供高傭金比例總是最優的戰略選擇。因此,做為追求收益最大化的兩家保險公司將同時選擇提供高傭金比例,即出現兩者均提供高傭金比例的均衡結果,帕累托最優不會實現。
從汽車保險公司間的博弈模型可以看出,一方面當兩家以上汽車保險公司為獲取更多的收益及市場占有率,具有提高傭金的主動性與積極性;另一方面汽車保險公司間能夠長期相互合作,對給予人的傭金水平加以規定與限制,則可以達到共贏局面。
有效監督機制的建立
前文建立的2個博弈模型表明,追求收益最大化的汽車保險公司在與人及其它汽車保險公司的博弈過程中,均具有提高傭金的主動性與積極性。此外,從上文建立的汽車保險公司間博弈模型可以看出,若兩家保險公司相互合作,給予人相同適當的傭金比例,便可避免惡性競爭、達到共贏的局面。但由于保險公司具有打破合作協議、提高傭金的積極性,因此若想合作協議真正發揮作用必須建立有效的監督檢查機制。
現假定成立行業自律組織負責檢查保險公司是否遵守協議。當該組織不進行檢查時(其自身收益為零),若保險公司沒有提高傭金比例其收益為V,若保險公司提高傭金比例會產生額外收益A;當該組織進行檢查時(檢查成本為C),若保險公司沒有提高傭金比例,則其收益仍為V,若保險公司提高了傭金比例,則對其實施懲罰,罰金額度為P。綜上,建立如表3博弈模型。
從表3可以看出,一方面只有當P>C時,即當罰金大于檢查成本時自律組織才會進行檢查;另一方面只有當P>A時,即當罰金大于提高傭金帶來的額外收益時,保險公司才有積極性遵守協議。
所建立的博弈模型不存在純戰略納什均衡,下面求解該模型的混合戰略納什均衡。設為保險公司違反協議的概率,為自律組織進行檢查的概率,則保險公司和自律組織的期望收益分別為:
因此,為有效遏制汽車保險公司肆意提高傭金比例的惡性競爭行為,應加大自律組織的檢查力度,檢查的概率應大于保險公司從提高傭金中獲取的額外收益與收取罰金的比值。
本文建立了汽車保險公司與人、汽車保險公司間的博弈模型,分析指出,汽車保險公司具有提高人傭金的積極性,但提高傭金卻不是汽車保險公司的最優選擇,合作可以帶來更多收益。建立的監督模型表明,當自律組織以一定概率進行檢查時,可以使汽車保險公司間的合作協議得到有效地執行,達到帕累托最優解,避免惡性競爭,利于汽車保險市場的有序發展。
參考文獻:
一、投保抵押住房保險是購房借款人的合同義務。
對于貸款銀行要求購房借款人為抵押住房辦理保險,有些購房借款人對此不理解,認為這違反了《保險法》關于不得強制保險的規定,對銀行和保險公司提出異議。對此,有些銀行或保險公司簡單地解釋為,是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
的確,中國人民銀行在《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中規定了購房借款人抵押住房時應辦理保險,但中國人民銀行這一管理辦法在法律性質上屬于部門行政規章,不屬于人大制定的法律或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不能滿足保險法規定的只有法律或行政法規才能規定強制保險的條件,因此這一解釋在法律上是不具有說服力的。
實際上,購房借款人辦理保險不是銀行單方強制行為,而是購房借款人與貸款銀行自愿訂立的貸款合同約定的借款人義務。購房人在積蓄不足的情況下,希望提前購房消費,為實現這一目的,購房人選擇向銀行申請貸款。在購房人與銀行協商訂立貸款合同時,銀行為了保證自身債權的實現,即確保發放的貸款能安全收回,依據擔保法要求購房借款人提供擔保作為發放貸款的條件之一。擔??梢圆扇”WC、質押或抵押等不同方式,例如,由房屋置業擔保公司為購房借款人提供保證;或由購房借款人將定期存單、債券等有價證券質押給銀行;或由購房借款人將購得的住房抵押給銀行等。具體采用何種擔保方式可由借款人根據自身情況與貸款銀行協商確定。在雙方選擇了以抵押方式提供擔保后,銀行作為抵押權人根據擔保法可以要求抵押人即購房借款人采取適當措施保全用于抵押的住房的價值,抵押住房保險便是一種有效可行的保全住房價值的方式。因此,雙方在貸款合同中就約定了由購房借款人投保抵押住房保險。投保抵押住房保險與返還本金、支付利息、提供抵押一樣,都是借款人的合同義務。借款人在享受從銀行獲得貸款權利的同時承擔相應義務是等價有償的公平交易行為,完全符合民事法律要求的公平自愿原則。抵押住房保險是使購房借款人、銀行、保險公司和房產商都能從中獲利的多贏機制,理應得到包括購房借款人在內的各方歡迎和支持。
需要提醒的是,銀行可以要求購房借款人投保抵押住房保險,但不能規定購房借款人必須向其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銀行指定保險公司投保剝奪了借款人的選擇權,限制了保險公司之間的公平競爭,違反法律關于反不正當競爭的規定,購房借款人有權拒絕。
二、抵押住房在交付購房人之前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也負責賠償。
保險公司何時開始承擔保險責任,由保險條款規定或保險公司與投保人即購房貸款人雙方約定。《保險條款》規定了保險期限自《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合同》生效日開始,即從借款合同生效時保險公司就開始承擔保險責任了。
但有專業人士對《保險條款》中關于保險生效日的規定存有異議,指出對于還貸保證保險,保險期限自貸款合同生效時開始是可以的,但對于財產損失保險,作同樣的規定就不合適了。因為從貸款合同生效銀行向房產商劃付貸款到房產商向購房人交付房屋或登記產權之間有一段間隔期間,如果是購買期房,這段期間會間隔得更長。在這期間由于未辦理產權登記,購房人對房屋不具有所有權,房產商未向購房人交付房屋前,購房人依合同法也無須承擔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因而購房人對房屋不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不符合保險法規定的投保人應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的要求,使得保險合同中的財產損失保險在此期間無效,即抵押住房在交付購房人之前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
這種觀點忽視了一個重要事實,既購房人在辦理貸款手續和保險手續之前,已與房產商訂立了房屋買賣合同,購房人在自付了首付款和通過銀行支付了約定房款后,依購房合同其對房產商就享有了債權,債權的內容為房產商須按合同約定向購房人交付約定的房屋。如果抵押房屋在交付購房人之前發生毀損滅失,將直接造成對購房人債權的損害,所以在抵押住房交付購房人之前購房人對該房屋具有保險利益,購房人是否占有該房屋并不影響保險合同的效力。即使房產商還未交房,如抵押房屋發生保險事故造成損失時,購房借款人也可以請求保險公司賠償損失。
另外,抵押住房保險合同自借款合同生效時起生效的規定,也是以借款年限確定保險收費標準的計算依據,保險公司負責對借款合同生效起至房屋交付購房人前發生的房屋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在保險費計收上對于保險公司和投保的購房借款人雙方也都是公平的。
三、購房借款人可以選擇向第三人索賠,也可以選擇請求保險公司賠償保險金。
當被保險的抵押房屋因第三人原因造成毀損滅失時,購房借款人依民法中的侵權責任規定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同時依保險合同,購房借款人又可以選擇請求保險公司賠償保險金。
一般情況下,向保險公司請求賠償保險金比向侵權人索賠要方便快捷和足額。但如能成功向侵權人索賠,則購房借款人在得到賠償后可以向保險公司退保,獲得退還保費的利益。因此,這兩種損失賠償方式各有利弊,至于購房借款人選擇何種方式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比如,1999年在上海曾發生過韓國貨運飛機墜落,撞毀地面建筑的事故,由于責任明確,侵權人賠付力強,發生這樣事故時,就可以先要求侵權的航空公司賠償,然后再向保險公司退保。但如果是鄰居違法裝修破壞房屋承重結構導致房屋毀損的,由于侵權個人的賠付能力較弱,購房借款人就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賠償保險金,這樣雖然不能再退保,損失了退保費,但卻能很快得到足額賠償,還是值得的。
此外,購房借款人還應注意兩點,一是在得到保險公司賠償金前,購房借款人不能放棄對侵權人的追償權,在獲得保險金后應將追償權轉讓給保險公司,否則將無法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二是當保險公按照《保險條款》規定賠償的保險金小于購房借款人實際損失時,購房借款人還有權就賠償不足部分繼續向侵權人索賠。
四、銀行應與購房借款人辦理保單質押手續。
依保險法規定,在財產保險中只有被保險人才享有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抵押住房保險合同中的被保險人是購房借款人,當發生保險事故時,只有購房借款人才可以請求保險公司賠償保險金,貸款銀行不能直接要求保險公司將保險金用于歸還貸款。那么如何防止購房借款人將保險金挪作他用,保障銀行的貸款安全,是貸款銀行應予充分注意的。
《保險條款》規定在購房借款人因意外身故或殘疾后,在保險公司與購房借款人以及貸款銀行達成協議后,保險公司一次性將保險金劃付至購房借款人在貸款銀行的個人住房貸款帳戶,這樣銀行可以直接控制保險金,實現了通過保險來保障銀行貸款安全的目的。
但對于抵押房屋因保險事故受到毀損滅失時,《保險條款》規定只要保險公司與購房借款人達成協議后,保險公司就應向購房借款人支付保險金,并未要求將保險金直接劃付到購房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設的個人住房貸款帳戶,這就給購房借款人將保險金挪作他用造成機會,使銀行通過保險防范風險的目的可能落空。
目前,銀行通行的做法是要求購房借款人將保險單存于銀行保管,但這是不完善的。從法律上講,購房借款人有可能通過保單掛失,從保險公司直接領取保險金,由于未辦理保單質押手續,銀行無法追究保險公司責任。為有效保障銀行貸款安全,當購房借款人辦理保險手續后,銀行應與其訂立保險單質押合同,要求購房借款人將保險單質押給銀行,并約定借款人同意保險公司將抵押房屋財產保險金一次性劃付到購房借款人在銀行開設的個人住房貸款帳戶,并將保單質押合同向保險公司登記備案。只有辦理了完備的法律手續,才能真正保障貸款安全,實現通過保險防范風險的目的。
五、因房屋自身缺陷造成的毀損滅失責任目前只能由房產商承擔。
《保險條款》規定,抵押房屋因設計錯誤、原材料缺陷、工藝不善、建筑物沉降等原因造成的損失,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保險公司對此不予賠償。
在我國目前建筑市場秩序混亂,建筑物重大倒塌事故時有發生的情況下,購房人和貸款銀行對房屋質量風險應予以足夠重視。購房借款人在選購商品房時,貸款銀行在審核抵押房屋貸款時,應要求房產商提供商品房的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資質情況,查驗整個建設工程是否全面履行了各項質量驗收程序。但即使這些工作都做了,也并不可能完全避免事故的發生,而一旦事故發生,對購房借款人承擔損失賠償責任的目前只能是房產商。房產商可以向其他責任方追償,這將形一連串的訴訟,相關的當事人如未投保責任保險的話,房產商可能難以足額賠償購房借款人的損失,最終影響銀行的貸款安全。化解建筑質量風險的有效方法仍然是保險,即對建筑質量負有責任的相關當事人都應投保責任保險,使受損害的購房借款人能得到足額賠償,同時保障了銀行的貸款安全。
另外,地震造成的房屋損失也不屬于抵押住房保險的保險責任,這也是購房借款人和貸款銀行對現行《保險條款》的一項遺憾。希望保險公司能夠對地震帶來的巨災進行承保,真正起到轉移風險保障社會的作用。
六、可以選擇仲裁解決爭議
在保險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出現糾紛的情況時有發生,《保險條款》提供了通過訴訟或仲裁解決爭議的兩種選擇。仲裁較之于訴訟,有程序簡捷一裁終局,當事人均有權選定仲裁員,以及審理不公開的特點。特別是審理不公開影響范圍小,對于保險公司維護其公眾形象具有積極意義。
保險公司在日常的工作中有許多工作環節,例如:理賠、核保、保全等,一旦員工的工作能力不達標就會導致很多問題出現。例如:企業員工不理解業務流程或者不控制業務中的漏洞,在核實信息過程中,就容易出現問題,最終導致公司的利益受損。近些年,我國的保險公司的數量呈直線上升的趨勢,但是在發展的過程中也出現了很多問題。例如:一些保險公司為了開拓自己的業務,就到陌生地區發展保險業務,或者直接收購新公司開展不適合自己公司的保險業務。這種不經過實際調查,也不顧自身實際情況的公司往往會帶來很多風險。有的保險公司在擴張自己的業務時,沒有對業務漏洞進行控制,同時又花費大量資金發展新業務,但缺乏完善的財務管理體系,使得公司的財務承擔巨大壓力。
二、加強保險公司財務風險控制的措施和合理化建議
1.加強產品創新
中國的經濟在不斷地發展,越來越多的外國企業走進中國的市場,所以國內的保險公司也需要不斷地創新,不能停滯于原地踏步。未來的保險市場,是一個市場劃分極為精細的市場。所以每個保險公司都要根據公司自身的情況,打造出具有特色的創新產品,這樣才能吸引更多的客戶。不斷地創新公司的產品,也有利于提高公司自身的活力,可以避免保險市場過于依賴傭金競爭的狀況,從而減少公司財務的壓力。為了鼓勵新產品地發售,相關部門也應該制定合理的政策,保護各個保險公司的創新產品,避免新產品被其他公司竊取。有了這種保障,保險公司更愿意著手研發自己的產品,這也是國家為保險公司提供良好發展環境的新舉措。
2.利用財務杠桿提高保險資金運用效率
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效率與公司負債、盈利等能力直接掛鉤,因此保險公司必須要利用好財務杠桿原理,以保證提高資金運用效率。還要積極擴展公司資金使用的途徑,同時還需要把握市場機會,將更多的資金投入到城市基礎建設等相關領域,這樣可以最大限度的擴展資金的使用渠道。另,保險公司要加強自身的監管力度,建立保險資金運用監管機制,及時地識別財務風險。
3.完善再保險體系
完善再保險體系有利于減小保險公司的財務風險。國家可以鼓勵社會其他領域投資在保險公司,同時適當的放寬政策,支持有實力的保險公司設立更多的再保險公司,還可以吸引更多的外資進入再保險公司,這樣可以有效地緩解公司的資金壓力,同時細化保險公司的管理模式,進一步減小財務管理風險。由于保險公司承擔自然巨災方面的負債壓力極大,國家應該鼓勵更多的民眾參與巨災保險,建立多層風險承擔體系,有利于緩解保險公司的財務風險壓力。
4.加強動態監管
為了減小保險公司財務風險,監管部門也應該不斷完善現有的監管體系,對保險公司實施動態監管。各個地區的監管部門都需要對本地區的保險公司進行相關信息地登記,并且將重要資料進行信息化管理。同時還需要加強現場檢查,對于保險總公司、分公司等機構進行抽查,及時解決保險行業存在的突出問題。監管部門還要不定期的抽查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掌握最新的市場動態以及公司的運營狀態。這種靈活的監管方式有利于及時地發現問題,避免保險公司的財務風險進一步擴大。
三、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