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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遠程教育;法學;課程;改革
一、新課程設置的構想
新課程??齐A段最低畢業學分擬定為76學分,共1368課時。其中公共課程全部為必修課程共6學分,108學時;專業必修課程51學分,918學時;專業選修課程1分,342學時;取消畢業論文和社會實踐課程。
公共課程開設大學語文(3學分、54學時)、政治理論(3學分、54學時),取消開放教育入學指南、外語等課程。
專業課程分為必修課程和選修課程,其中必修課程開設憲法學(3學分、54學時)、刑法學理論與實踐(15學分、270學時)、民法學理論與實踐(15學分、270學時)、訴訟法學理論與實踐(15學分、270學時)、法理學(3學分、54學時)共五門課程。專業選修課程開設婚姻家庭法學、環境法學、法律調解學、中國法律思想史、司法口才、國家賠償法、物證技術學、刑事偵查學、犯罪心理學等課程,學員從中選取至少1分的課程修讀。
新課程本科階段最低畢業學分擬定為71學分,共1 278課時。公共必修課程共6學分,108學時;專業必修課程55學分,990學時;公共選修課程和專業選修課程最低選修10學分,180學時;取消畢業論文和社會實踐課程。
公共必修課程開設應用文寫作(3學分、54學時)、政治理論(3學分、54學時),公共選修課程開設外語、計算機應用、邏輯學等課程,取消開放教育入學指南課程。
專業課程分為必修課程和選修課程,其中專業必修課程開設中國法制史(5學分、90學時)、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理論與實踐(15學分、270學時)、經濟法學理論與實踐(15學分、270學時)、證據法學理論與實踐(15學分、270學時)、國際法學(5學分、90學時)共五門課程。專業選修課程開設世界貿易組織法、人權法、海商法、國際貿易法、國際經濟法、國際私法、商法、知識產權法、外國法制史、婚姻家庭法學、環境法學、法律調解學、中國法律思想史、司法口才、國家賠償法、物證技術學、刑事偵查學、犯罪心理學等課程,學員從中選取至少10學分的課程修讀。
二、新課程設置的理論基礎
(一)取消畢業論文必要性
畢業論文是高等院校畢業生提交的一份有一定的學術價值的文章。它是大學生完成學業的標志性作業,是對學習成果的綜合性總結和檢閱,是大學生從事科學研究的最初嘗試,是在教師指導下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的文字記錄,也是檢驗學生掌握知識的程度、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基本能力的一份綜合答卷。大學生撰寫畢業論文的目的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對學生的知識能力進行一次全面的考核。二是對學生進行科學研究基本功的訓練,培養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獨立地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為以后撰寫專業學術論文打下良好的基礎。畢業論文具有三個特點:指導性、習作性、層次性。
從目的上看,成人學員大多已經在工作崗位上撰寫了論文,部分學員還參與了各級各類科技項目的攻關。僅僅以本科課程、甚至??普n程是否可以應用到具體問題上來總結和檢閱學員的學習成果,顯然略失偏頗。
從特點上看,指導性做不好。遠程教育師資的數量和質量不能保證學員的論文質量,甚至有些指導教師自己撰寫論文都存在很大的困難。習作性沒必要,前面說了,好多學員已經寫了不少的論文,個別學員公開發表的論文無論其理論性,還是實踐性都強于指導教師的論文。
(二)取消外語必修課程的必要性
學以致用是學習最根本的目的,遠程教育專科培養的是低端的人才,這些畢業生在畢業以后幾乎不會接觸到外語,即使真的需要用到外語時,我們學的外語知識根本解決不了學員的需要,因為學員遇到的外語專業性太強,而我們現在設置的外語課程根本談不上什么專業性。
學習、借鑒外國的先進知識是必要的,但并不需要人人成為外語專家,也不可能人人成為外語專家,與其通過自己一知半解的外語水平學習借鑒外國法律知識,倒不如通過專業化分工方式,將那些有外語天賦的外語尖子培養成為職業地翻譯人員,將國外先進的知識準確的翻譯成為漢語文章,供工作一線的每一位人員參考、借鑒。
(三)減少專業課程數量而增加學分和學時的必要性
1.課程數量的設置要適應人才培養目標的要求
通過對普通高校高等教育法學專業和現代遠程教育法學專業培養目標、業務培養要求及畢業生應獲得的知識和能力進行對比可以看出,普通高校要培養國家級的高層次人才,甚至是國際級的高級人才,它是一種精英教育,其畢業生部分將成為法學專業的職業研究人員、教學人員,而非一線工作人員,另一部分將成為實務界領軍人物。它要求學員知識面廣,課程覆蓋法學專業各領域;要求學員有較高的理論研究能力,課程理論性要強;要求學員具有比較法研究的能力,具有較高的外語水平,外語課程必修。所以普通高校除了設置憲法學、法理學、刑法學、刑事訴訟學、民法學、民事訴訟學、行政法學、行政訴訟學、商法學、經濟法學、中國法制史、外國法制史、國際法學、國際私法十四門主干課程外,各普通高校依據自身教育目標的側重,設置了不同的課程,比如,郵電大學培養能在信息產業部門從事相關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具備認識和處理信息時代來臨所產生的新問題,如計算機犯罪、網絡犯罪和通信市場的規范化和法制化等的基本能力。其在主干課程之外開設信息產業法律法規和相關信息技術課程。經濟類院校法學專業在主干課程之外開設知識產權法、保險法、金融法、海商法、勞動法、公司法、國際經濟法等課程。還有些學校開設律師實務、法律文書、秘書理論與實務、社交禮儀、計算機應用基礎、文獻檢索與利用、專業英語等課程。 而現代遠程教育培養的是有利于當地經濟建設、留得住、用得上的具有一定法學專業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的,在固有單位發揮自己法學專長的基礎人才,它是一種大眾化教育,畢業生絕大部分是已經有穩定職業和一定的工作經驗的在職人員,另一部分還有穩定職業的畢業生也將成為基層人員。它不要求畢業生知識面廣,更不追求畢業生有很高的理論研究水平。所以,現代遠程法學教育課程設置應區別于普通高校法學課程設置。
2.課程數量和深度的設置要與學員求知狀況和基礎相適應
電大法學專業專、本科學員中不僅有在職人員,還有下崗、待業人員。他們為了調整知識結構、學習新知識,甚至是為了解決就業,選擇了教學方式靈活的、教學內容個別化的學習方式繼續其學業。這個群體的學習目的不是要成為國家高級人才,而是要成為當地經濟建設、社會進步的有用人才;這個群體,他們在選擇專業時是有的放矢,并不盲目的,他們幾乎全部是有過法律實踐的法律實踐者。
鑒于現代遠程教育面對的群體自身的條件和追求的目標,以及中央電大的培養目標是“各類應用型高等專門人才”,就應該把培養學生實際應用能力作為現代遠程教育人才培養模式課程設置的出發點和立足點。要改革現有的課程體系,真正實現課程數量以“必需、夠用”為原則。課程深度以能完全、徹底解決實際問題并且能被學員掌握、應用為原則。
3.課程數量的設置要適應教學方式和技術的要求
現代遠程教育是通過提供視頻和授課講義,同步播放自主學習課件。課程講解是網絡課程的主體部分,現代遠程教育的主要途徑是網絡學習,它具有虛擬性、兼容性、開放性、支持協作和信息資源的豐富性,
在教學方法上提倡創新性,在教學手段上倡導多媒體和網絡教學,大力推動教學研究、教育技術應用和多媒體教學資源建設。要求教師自行開發多媒體課件。
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遠程教學工具將日益完善,網絡教學資源也將逐漸豐富。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將日益多樣化、層次化、專業化,萬金油式的基層法律工作者將會被社會徹底淘汰。真正為社會培養大量的留得住、用得上的基層專業技術人才才是現代遠程法學教育的終極教學目的。只有對現在的遠程法學課程進行徹底的改革,才能適應社會的發展變化,體現現代遠程教育的優勢。
參考文獻:
關鍵詞: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犯罪
一、權益保護概念的提出及其意義
權益保護是指通過各種方式對人們所應該享有的、不容侵犯權利的一種保障。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內容是全方位、多層次的,不僅包括實體性的權益保護,也包括程序性的權益保護;不僅包括權益受到侵害前的預防,也包括權益受到侵害后的救濟與補償;不僅包括社會、學校等外界的保護,也包括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不僅包括一般未成年人的權益保護,也包括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等特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1]其結果都是為了保證人的生存和發展。重視權益的保護,是立足于權益這一基點,正確解析人們的各種思想和行為問題,其中包括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在法治國家,公民普遍具有權利意識,無論是實體法還是程序法,法律對人們權利的具體規定也使人們明確了自身應該而且必須具有的權益,正是這些明確的權益意識和清晰的權益內容,才使人們明顯感覺到權益的重要性和不可侵犯性。對于侵害權益的行為,人們可以采取多種合法措施加以保護。由于未成年人年齡和認知能力的原因,一旦他們的合法權益遭受侵害,他們所采取的方式有時就不免缺乏理性。他們難以認知行為的性質和后果,因而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筆者以為:權益保護與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直接性、普遍性的內在邏輯關系,未成年人犯罪與外在的權益侵害有著必然的聯系。因此,正確理解權益保護和未成年人犯罪之間的關系,對于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重要意義。
二、權益保護與未成年犯罪的關系
有關未成年人被害人研究的大量成果表明:加強未成年被害人的保護,維護未成年被害人的利益,同樣可以達到未成年人犯罪預防之目的。從預防犯罪角度看,預防未成年人被害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同樣重要,被害人的特征與犯罪人的特征極為相似,而且被害人與犯罪人的角色在很多情況下會發生轉換。根據美國犯罪學學者桑伯瑞和辛格的統計,美國有64%的未成年被害人在成年后變成違法者,只有22%的未曾被害的未成年人在成年后變成違法者。[2]權益保護與未成年犯罪存在著前因后果的關系,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如果能得到很好的保護,刑事犯罪的幾率就會降低。概括說來,未成年人權益保護與其犯罪之間的關系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家庭權益保護與未成年人犯罪
在未成年人逐步成長的過程中,家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家庭環境對未成年人人格的形成具有深遠的影響。在家庭中,未成年人享有身心健康權、受教育權、享受父母關愛的權利,大多數未成年人的父母都能滿足他們的權益需要。可是在有些家庭中,一些家長采用粗暴的教育方式,動輒打罵,甚至拳打腳踢、棍棒相加。在自己的權益遭到極大地侵害時,一些未成年人不知如何保護自己。此時,在家里飽受精神折磨而渴望得到權利的他們,往往會向外界尋求精神支持和寄托。由于心理尚未成熟,社會經驗不足,在不良環境的影響下,他們極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2.學校權益保護與未成年人犯罪
良好的學校教育可以對家庭教育的不良影響起到彌補和矯正的作用,幫助未成年人抵制和消除不良社會因素的影響。在接受學校教育的過程中,學生享有充分的休息權、受尊重權、平等權。但是,在素質教育改革呼聲日益高漲的今天,我國大多數中小學仍然置社會呼聲于不顧,片面追求升學率,學生課業負擔過重,這無疑嚴重侵害了學生的休息權、身心健康權和全面發展的權利。單純的應試教育侵害了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的權利,造成了一些學生的厭學情緒,使得“差生”的幾率不斷擴大。在這樣的學校教育環境下,犯罪的發生也就不足為怪。
3.社會權益保護與未成年人犯罪
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時期,社會秩序的無序性引發了人們思想上的某些混亂,使得這一時期的未成年人的人生觀、價值觀發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變化?;ヂ摼W的出現一方面開闊了人們了解社會的視野,但另一方面也給社會帶來了不良影響。因此,轉型社會中的未成年人迫切需要并渴望社會各方面的保護與關愛。而且,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還不很成熟,在上述環境的影響下,與一些社會關愛相關的權益會被動地受到侵害。應該說,今天未成年人犯罪趨勢的擴大和他們受到的被動社會侵害不無關系,正是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才導致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結果。
4.自身權益保護與未成年人犯罪
我們不得不承認,未成年人由于其年齡、智力、心理和生理方面的原因有著與成年人不同的特點,他們在人生觀、價值觀,在對現行法律法規的了解方面,在權益含義的理解、保護的方式等方面與成年人不能等同。一般情況下,他們缺乏對我國法律法規的了解,缺乏權益保護意識和恰當的保護方式。由于年齡的原因,未成年人遇事情緒容易沖動,行為容易受情緒的影響,這種不成熟的情緒很難有效地控制自己的心理沖動。主要表現為:一遭受刺激便非常容易沖動,自我控制力很差,往往因為一點微不足道的刺激就引起激烈情緒的反應。在激情爆發后,往往不顧及后果。[3]可見,正是由于對法律法規了解甚少,正是缺乏正確的權益保護意識和保護方式,更是由于年齡較小,未成年人才不能把握自己而犯罪。
三、加強未成年人權益保護,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
權益是社會公民地位的體現,是未成年人生存和發展的基礎,離開了權益的保障,未成年人就會處于危險狀態,其行為就會出現異化,走向背叛社會、背叛倫理、背叛法律的極端。[4]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我們應當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工作:
1.重視家庭權益保護,還未成年人一個溫暖的家庭環境
家庭是未成年人重要的學習、生活和活動場所,它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和心理發展有著很大的影響。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在第二章中以六個條文的內容強調了家庭的教育和保護功能,強化了父母的責任。因此,父母應當努力學習與未成年人成長有關的心理、生理、教育等方面的知識,了解孩子心理,懂得如何教育孩子,盡量滿足未成年人合理的、正常的精神需要,最大限度地履行家庭應有的權益保護功能。
2.學校應當轉變教育觀念,切實履行起應有的責任,實現未成年人的學校權益保護
一是轉變教育觀念,變應試教育為素質教育,還未成年學生的休息權、受尊重權等各項權利。學校不能只注重追求升學率,應當把學生的素質教育放在第一位,實行全面教育。[5]二是加強法制教育,目前的中小學校,法制教育的根基還很薄弱,這是一個非?,F實而又不容回避的問題。許多未成年人在犯罪之后并不知道自己觸犯了法律,對自己行為的后果一無所知。因此,學校應當經常開設法制課,彌補未成年學生在這一領域的空白,
3.凈化未成年人成長的社會環境,提高人們對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認識,為他們的健康成長鋪平道路
社會環境的凈化是一個需要長期努力的相當困難的過程,因此未成年人不可能在完全純凈的環境中成長,尤其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各種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消極因素防不勝防。[6]對此,國家有關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管理職能,嚴格執法,加強對我國文化市場的管理,加強對網吧、娛樂廳等單位的監督,加大查處力度,杜絕網絡違法犯罪行為,為未成年人的成長提供一個健康的外部環境。其次,全社會都來關心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提高對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認識,依法主動來重視和遵守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各項法律法規,并積極做好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履行和諧社會中公民的應有責任。
4.增強未成年人的權益保護意識,正確對待權益侵害,避免激情犯罪
一是要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了解并積極遵守我國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道德規范,樹立自尊、自律、自強意識,增強辨別是非和自我保護能力,奠定權益保護的基礎。二是遇事沉著冷靜、理性,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及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與侵害。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采取多種合法的渠道予以保護,切忌感情用事。
參考文獻:
[1] 劉芹.論未成年人權益的法律保護[D].華東政法學院碩士學位論文,2004:16.
[2] 馬迪,許麗.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權益保護研究[J].世紀橋,2008,(5):62-63.
[3] 魏健馨,張學林.犯罪心理學[M].天津:南開大學出版社,2003:100-101.
[4] 杜建峰,王國偉,金言.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思考[J].政府法制,2006,(6);36.
目前我國的公安高等教育存在著諸多的弊端:一是重視理論教育,輕視實踐環節;二是實踐教學的內容陳舊、滯后,停留在驗證性的層面上;三是學生實習的形式簡單,存在走過場的現象;四是實踐教學的方法只注重知識的傳授而忽略創新能力的培養。由此造成的后果是學生動手能力很弱,創新精神不足,畢業生進入社會后,適應能力較差。江西警察學院是江西省唯一的公安本科院校,它為江西乃至全國公安事業的發展承擔著重要的歷史使命,圍繞著"理論豐富,基礎扎實、本領過硬、戰法靈活"的培養目標,學院既重視構建完整的課程體系,又重視實踐基地的建設。為使學生所學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相結合,學院耗巨資建立了現代化的實驗中心、射擊館、體育館等校內實驗實訓基地,同時,還根據公安專業學生的實習要求,跟省內外公安機關進行深層次的合作,共建立了六十多個公安專業實踐教學基地,并聘請了一批具有豐富實戰經驗的公安干警和領導擔任實踐教學指導教師,直接參與學校的教學和實習管理工作。經過多年的實踐,學院已構建出公安類"準職業"型人才培養模式,即以"職業人"人才培養體系PMS(Profession Moral And Profession Skill)為核心,以就業為導向,以職業道德為基礎,以實戰技能為根本、以培養學生具有核心競爭力的準職業人為目標的人才培養模式。為學生的全面發展提供全方位服務,具體操作模式如下:
現以三年制專科層次的偵查專業為例,闡述具體的培養方法。
對該專業的學生采取2.5+0.1+0.4的培養模式。即二年半在院里學習理論知識,利用寒暑假安排學生到公安機關刑偵大隊等部門見習,實習前一個月在學院進行崗前培訓,安排4個月時間到公安機關實習。
刑事偵查專業是公安院校的核心專業之一。該專業畢業生素質的高低,將直接影響交通事業的發展。為確保該專業的教學質量,學院首先在課程設置上進行了較大的改革,將課程分為公共課:軍事理論、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警察體能、心理健康教育等;專業基礎課:公安學概論、公安實用法學概論、犯罪學、犯罪心理學、民法等;專業核心課:擒拿格斗、刑法、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概論、公安科技概論等;專業課:刑事案件偵查、刑事犯罪情報、經濟犯罪案件偵查、保衛學概論、典型案件評析等;必選課:職業生涯與發展規劃、就業指導、《音樂鑒賞》、《書法鑒賞》、《美術鑒賞》等;集中實踐教學課:軍事訓練、畢業、專業見習等。為加強學生實踐操作技能,學院還從公安機關收集一些典型案例作為學生的必修內容。并從公安機關聘請了一批經驗豐富的領導為我院的客座教授,由他們負責進行案例教學。
我院偵查系刑事偵查專2008級、2009級、2010級、2011級專科學生自入學以來就采取以上培養模式,利用兩年半時間在學院學習理論知識,半年時間用于實踐教學。為提高人才培養的質量,為使學生在兩年半的時間里能學到較多的理論知識,學院領導既重視師資隊伍的建設,也重視實戰能力的培養。在師資隊伍建設方面,重點打造了一批教學功底強、理論水平高的名師,在這批名師的帶領下,我院的課堂教學已形成了"教風好,效果佳"的良好局面,全院已營造出一種師生共同開展科研活動的良好氛圍。在教師的精心指導下,每年都有很多學生申報科研課題,并在各級刊物上發表科研論文。在實戰能力的培養方面,為使學生所學的理論知識能夠和實踐有機地結合起來,為使學生在短短的半年內能夠迅速提高實戰能力,學院特別重視實習基地的建設,充分利用對方的優勢,為我院的實習工作服務。同時,半年的實習時間分兩階段進行,在實習前,用一個月的時間用于崗前培訓,讓學生先掌握必要的工作要領和工作程序后,再進入實習的崗位。我院該專業的實習基地主要設立在省內、外公安機關。省外的公安機關主要有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等。深圳市面積大、人口多,各類案件數量居全國前列。在這樣的環境里實習,學生既開闊了視野,又增長了見識。為取得良好的實習效果,學院成立了駐深圳實習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學院主管教學的副院長擔任領導小組組長,教務處分管學生實習工作的副處長擔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實施各項實習工作,辦公室的工作人員由教務處實習管理科的部分成員、實習帶隊教師和實習單位指導教師組成,領導小組的辦公室設在深圳市公安機關里面。將學生分成若干小組后,安排到實習的崗位上。實習單位選派優秀的公安干警作為學生實習指導教師。對學生的管理采取以下方法:
1."統管"和"自管"相結合
所謂"統管",就是實習學生的警容風紀、就寢時間、請銷假制度等,由實習管理工作辦公室進行統一管理,所謂"自管" 就是培養學生自覺遵守紀律的好習慣,成立以小組長為首領的自我管理小組。充分發揮小組長的帶頭作用,讓學生養成嚴格自律的好習慣。
2."定崗"和"換崗"相結合
"定崗"就是在一段時間內學生固定在一個崗位上實習,對該崗位的工作任務、性質、方法進行全面了解和掌握;"換崗"就是在全面熟悉原有崗位的各項業務后,再換至新的崗位上實習,進一步深入了解和掌握另一個崗位的工作任務、性質和方法。在公安機關實習,由于各個部門的工作性質不同,學生的接觸面也不同。在刑偵大隊實習的學生,其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參與各類案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等工作。鑒于學生對這些工作都不熟悉,為使學生全面掌握各項工作要領,提高他們的業務水平,采取"定崗"和"換崗"相結合的實習管理模式,讓學生在每一個工作崗位都工作一段時間,全面接觸刑事偵查的各項工作要領,提高偵查能力和破案水平。
3."總結"與"表揚"相結合
為提高學生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采取一周一小結,每月一總結的工作方式。給每人設定操行為100分。以小組為單位,每周進行一次工作小結。采取投票的方式評選出一名實習標兵。在表彰大會上,對這些工作積極主動、認真負責的實習標兵進行表揚,并加2分,對那些不遵規守紀、工作懶惰的學生,進行批評教育,并扣2分。根據每周的評先情況,每月進行一次總結,對每個人的得分情況進行公示,這些分數作為實習結束時評選優秀學員的主要依據。
4."評先"與"嘉獎"相結合
根據學院的文件精神。每批按5%的名額評選優秀學員,但對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小組長或在實習工作中出現重大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具體評選辦法是先以小組為單位進行投票,根據票數和操行總分來初步確定名單,實習單位根據學生表現進行審核后報實習主管部門審批,并將最后確定的優秀學員名單以公函的形式給學校。實習結束后,學校召開實結暨表彰大會,并對優秀學員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500元。
法律院系的課程設置受多種復雜因素的影響:
第一,從法律教育的性質和目標上看,如果是大學普通教育,那么除了法律專門課程以外,法律院系還要開設相當分量的人文科學,甚至自然科學方面的課程;而在法律職業訓練中,則幾乎是提供“純粹”的法律課目。在前者情形中,由于專業的不同(如公法、私法或法學、經濟法等),課程的門類及其內容的深淺也會相應地有所不同。
第二,就法律專門課程來講,課程設置是以現實的部門法體系和法學學科體系為基本依據的,它們最終決定著法律教學內容的置廢和變化。但課程體系并不簡單地等同于部門法體系和法學體系。因為有的課程不可能包括法學體系中的全部大小分科;而有的課程則可能會兼跨幾個法學分支學科。 此外,在教學實踐中,還要綜合考慮不同的教育層次和培養目標之間的協調關系以及教學的時間安排等因素。
第三,一般來說,法律課程的設置是以本國現行的法律或法學為主導的,同時考慮歷史的和國外的法律理論和實踐方面的因素。這既包括部門法方面的課目,也包括一般性較強或縱橫跨度較大的課目(如法理學、法律史、國際法等)。
第四,各法律院系之間,由于教師的結構或學術傳統方面的差異對課程的設置或教學質量也會具有某種程度的影響。
目前高等法律院系的課程設置是以國家教委規定的教學計劃為指導,分別結合各院系的實際情況制定出來的。下面以中國政法大學的教學計劃為例,來對其課程設置略作考察。 該計劃要求學生在4年中必須修滿196學分方可畢業。 其中,課堂教學179分,其他部分(包括社會實踐、畢業學習、畢業論文)17分。必修課與選修課的比例是7∶3.全部課程由政治理論課(20)分、文化基礎課(31分)、法律基礎課和法律主干課(兩類共83分)三部分構成。
法學專業四年的必修課程安排如下。
第一年中國革命史政治經濟學形式邏輯漢語外語(一年)體育(一年)法理學中國憲法法學論著導讀中國法制史外國法制史
第二年哲學國際政治外語(一年)體育(一年)計算機基礎民法(一年)經濟法概論中國刑法刑訴法民訴法
第三年商法國際私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國際公法證據刑事偵查物證技術經濟管理
第四年律師制度勞改法犯罪學法醫學
選修課比較集中地在第二、三年中開設。非專業方面的有,心理學、倫理學、社會學、政治學、行政管理、國際關系史、政治學經典著作選讀、當代西方哲學思潮、現代科學技術概論、應用數學等。法律專業選修課有中國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現代西方法理學、比較法、立法學、外國憲法、外國刑法、外國刑訴法、外國民訴法、港臺法律制度、羅馬法、合同法、財稅法、金融法、海商法、環境保護法、會計、審計、自然資源法、產品責任法、房地產、國際投資法、外貿管制法、國家賠償法、知識產權法、犯罪心理學、仲裁、公證和調解、法律文書、司法統計、法律文獻檢索等。
法學類其他專業開設的政治理論課和文化基礎課與法學專業相同; 而且主要的法律課程,如法理學、憲法、刑法、民法、訴訟法、國際法等也基本一致,僅個別課目的學時較法學專業略有縮減。它們之間的主要區別是將側重于各自專業的一類課程設為必修。如經濟法專業就將公司法、合同法、投資法、勞動法、財稅法、知識產權法等列為必修,而這些課目作為單獨的課程在法學專業中僅作選修。其他的法學專業(如國際法、國際經濟法等)課程的情況亦同此類。
(五)教學方法
法律院系采用的最主要的教學方法與大陸法系國家的教學方法沒有什么差別。它們都是由擔任某一門課程講授任務的教師在課堂上向學生系統講授該門課程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識,即所謂的講授法。課堂講授的主要依據通常是在講授該課時所用的教材。
講授法是大陸法系國家傳統的法律教學方法。一方面,制定法作為主要的法律淵源,客觀上決定了在教學中必須對法律規則中的抽象概念和原理加以闡釋和分類;另外,注釋法學家在研究和傳播羅馬法活動中發展起來的一整套分析與綜合的經院主義方法為教學中進行講授提供了一個傳統。 這種教學“不在于提供解決問題的技術,而在于對基本概念和原理的教導。法律教學所要求的內容并不是對實際情況的分析而是對法律組成部分的分析”。 相反,在美國的法學院里,教學方法卻采取了相當具體的實用主義態度,即普遍推行的“判例教學法”(case method)。 與制定法和判例法的優劣對比情形相類似,講授法自身無法避免的缺陷也正是判例教學法的優勢所在,反之亦然。
從中國近年來對法律教育改革的部分討論中看,有人提出在教學中應廣泛推行判例教學法,以改變教學中存在的重理論而輕實踐,或者理論脫離實際需要的被動狀態。然而,中國目前并不存在判例法制度,因而也就無法從根本上為法律院系實行判例教學法提供現實基礎。盡管在課堂講授中,特別是在講授部門法時,教師往往插入一些經過挑選的判例。但這實質是以舉例的方法來補充有關原理的講授。其目的是讓學生具體形象地理解并進而掌握有關的法律規定,并非真正意義上的判例教學。當然,在一定條件下,以某種方式吸收或借鑒判例教學法的積極因素,也會成為法律院系今后教學改革的一個內容和方向。
在以課堂講授法為基本教學法的同時,為貫徹“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原則,學校還組織學生進行模擬法庭之類的實踐活動。即由學生分別擔任審判員、原告人(或公訴人)、被告人、律師及證人等角色,來模擬(假設)法庭的審判過程。然而,法律學生在整個四年當中惟一與本專業的實際接觸最多的一次機會,就是為期二個月左右的畢業實習活動。這時,要求學生在某一法院、檢察院或律師事務所直接參加所在機構的司法業務工作。它類似于美國法學院的現場實習(clinical programs)。
(六)畢業生水平和就業選擇
法律教育的最終結果就是為國家和社會提供某種法律職業人員。但對于如何確定不同層次的法律院系畢業生的畢業水平及其任職資格,各國有著不同的實踐。
從國外的大體情況看,德國的大學一般不設法學學士和法學碩士學位而設法學博士學位。 法律系畢業生需通過第二次國家考試,成為完全的法律工作者(Volljurist)時,才能擔任法官、律師、大學教授及政府機構官員。法國的學位制度略為復雜。法律系學生在第二年結束時一般被授予法學??飘厴I資格(bachelier);第四年畢業時授予法學學士學位(licence en droit)。博士學位分國家博士學位(Doctorat d‘Etat)和大學博士學位(Doctorat de l’universite)兩種。 但攻讀法學博士學位者,又須先取得某一法學學科的“高級研究文憑”(簡稱DES)。另一方面,獲法學學士學位者若要從事司法實際工作,還須經過國家司法學院一至二年的實務訓練。日本對接受四年法律教育的畢業生授予法學學士學位。但若從事“法曹三者”之一種,還須參加相當艱難的國家司法考試, 并對通過者再進行由司法研修所組織的二年的法律實務訓練。而準備在大學從事法律教學或研究的那些人,則可進入大學研究院攻讀碩士學位(一般為二年)或進而攻讀博士學位(三年)。美國法學院的入學條件是世界各國中最為特殊的一個,即它要求學生在進入法學院之前已取得文學士(B.A.)或理學士(B.S.)學位。因此,學生在完成三年初級法律教育后被授予J.D.學位以取代原來的L.L.B.(法學學士)學位。 有的法學院為準備從事法律教學或研究工作的學生開設了L.L.M.(法學碩士)以及S.J.D.(法律科學博士)學位。但為從事律師職業所須通過的律師資格考試(Bar Examination)僅要求具有J.D.學位。
從學位制度方面看,中國與日本的學位制度類似,與德、法兩國不盡一致,與美國的學位等級相同,但學位層次的含義完全不同。
根據中國的學位條例等有關規定,法學學位也像其他門類學科的學位一樣,分學士、碩士和博士三級。其中,碩士又包括研究生和研究生班兩個層次。 法律院系的本科畢業生,符合一定條件的即授予法學學士學位。然后,畢業生就要在繼續攻讀法學研究生和從事實際工作這兩者之間作出選擇。
報考碩士學位研究生的畢業生應參加每年初舉行的考試(當然,符合條件的其他在職人員也可以通過考試攻讀研究生學位)??忌止P試和口試兩部分。筆試通常包括政治理論、外語、兩門所報專業的主干課和相關的法學綜合課共五門。其中,前兩門為全國統考課目??谠囋诠P試通過后進行。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1983年核準試行的草案,法學學科可以招收以下13個專業的研究生,即法學理論、法律思想史、法制史、憲法、行政法、刑法、民法、訴訟法、經濟法、勞動法、環境法、國際經濟法、國際法。 研究生的培養任務由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法律院系和科學研究機構(目前僅是中國社會科學院和上海社會科學院)來承擔。學制一般為二至三年。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也需通過入學考試。目前,上述的13個法學學科基本都已招收博士研究生,僅個別專業除外。培養單位分別不同地集中在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武漢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吉林大學、廈門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和中國社會科學院這八個機構中。博士研究生的學習期限一般也是三年。
除上述學位教育外,還應提到的是近年來出現的法學第二學士學位教育(通稱法學雙學士)。它旨在培養國家急需的知識面寬、跨學科的高層次專門人才。它在層次上屬于大學本科后教育。 報考的主要條件是已經獲得除法學類專業的任何其他學科門類的學士學位。目前開設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主要是一般法學專業和前文提到的知識產權和環境法專業,學制為二年,取得學位的學生在待遇上相當于研究生班。顯然,法學雙學士教育接近美國的法律教育方式,但兩者的出發點仍有區別。法學雙學士教育尚不是中國法律教育的主要途徑。
法學研究生教育是培養各類高級法律職業人員的一個主要途徑。并不像日、美等國那樣僅培養法學教學或研究人員。實際上,除了從事法律教學和科研工作,他們也和法學本科生一樣,在就業選擇中,面對著一個比較廣闊的職業領域,甚至有可能進入一個與法律職業的關系相去甚遠的領域,而不僅限于法律教育的職業目標所意旨的那些領域。
就目前主要的幾個法律職業領域而言,惟一規定必須通過考試才能取得任職資格的職業就是律師。根據法律規定,從事律師工作,必須通過全國律師資格統一考試。 至于從事法官、檢察官等職業,目前尚無專門的任職資格規定。因為基于歷史的和現實的條件限制,對于那些為數不多的、受過專門正規法律教育的本科生或者研究生來說,那種經歷本身就意味著具有從事法律職業的資格。但是,近年來中國已開始重視并正在探索建立法律職業任職資格的專門制度。假如所建立的任職資格規定能與法律教育結合起來的話,那么這將會成為建立較完善的法律教育體系的一個重要環節。
四、結論
從中國法律教育一百多年的歷史發展中可以看到,作為一個國家法律制度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法律教育的存廢興衰同國家的政治、社會環境有著緊密的聯系,特別是法律在一個國家和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對法律教育有著更為直接的影響。也就是說,當法律的作用受到重視的時候,這無疑就為法律教育的發展提供了一個有效保障;但若相反,法律教育就只能走向衰退。同時,我們又不能不看到,法律教育作用的成效還遠不能夠像立法那樣較快地得到實現。法律人才的培養客觀上需要一個較長的周期,法學家的水平也有一個逐步提高的過程,而且法律思想、法學知識以及各種法律經驗材料也必須要有一定程度的積累。因此,連續性就成為法律教育進步和成長的一個內在要求。
如果說在過去的近四十年中主要圍繞著有沒有法律教育這個問題的話,那么今天我們所面臨的、所應給予關注和考慮的問題就是,中國應當有一個什么樣的法律教育-一個比較完善的、富有效率的、能夠培養出適應21世紀需要的法律人才的法律教育體系。在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這一時代背景下,中國的法學家、法官和律師不僅要為中國的現代化建設發揮出重要作用,也還應當為維護世界的和平和推進人類的進步事業做出積極的貢獻。因此,中國法律教育的前景是廣闊的,而任務又是十分艱巨的。
注釋:
[1] 近代法治國家,對法律教育給予必要的關注基本上是法學家們的一個自覺意識。這不同程度地體現在國際或國內的學術會議議題、一般法學著作或法律期刊以及有關的學會或機構等方面。但在中國,至少就目前法學家的學術活動范圍而言,該領域的情形并不令人滿意。除少數有素的學者對此問題較為重視外,很少有關于法律教育的論文或著作出版。
[2] 《史記·老子韓非子列傳·五蠹》,《史記·商君列傳》。
[3] 在中國法律史上,律博士之創設,有其歷史背景。《三國志·魏書·衛凱傳》載,“《九章》之律,自古所傳,斷定刑罪,其意微妙,百里長吏,皆宜知律。刑法法,國家之所貴重,而私議之所輕賤;獄吏者,百姓之所縣命,而選用之所卑下。王政之弊,未必不由此也?!?/p>
[4] 《法學詞典》(增訂版),上海辭書出版社,1984年第2版,第689頁。
[5] 《唐六典》卷二十一。
[6] 《新唐書四四·選舉志一》。
[7] 《舊唐書·選舉志一》。
[8] 《宋史·百官志》。
[9] 中國古代的考試制度,自唐朝即有“明法”一科,專門用以選拔法律人才。到了宋朝,法律考試更進入鼎盛時期。有“書判拔萃”、“試判”、“試身言書判”、“明法”、“新明法”、“試刑法”、“銓試”、“呈試”、各色各樣。參見徐道鄰《宋朝的法律考試》,載《中國法制史論集》,(臺)志文出版社,1975年初版,第18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