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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繼續抓好領導干部廉潔自律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監督管理辦法》,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會、年度述職述廉、廉政談話、經濟責任審計、重大事項報告、廉政檔案等制度,結合季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加大對各項監督制度的檢查力度。
二、全面貫徹懲防系統工作規劃
認真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9—2012年工作規劃》,結合稅收工作實際,抓好稅務系統實施意見的貫徹落實,健全和完善責任制網絡及任務分解,堅持定額核定、出口退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票證領購等審批制度和稅務處罰案件審理制度,堅持人、財、物管理制度,強化相關監督檢查。
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責任制,層層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按照廉政建設責任制抓好相關考核工作。強化對規章制度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基層加強政治業務學習和認真開展“紀檢日”活動。堅持特邀監察員座談聯系制度,了解社會各界對稅風稅紀的反映,及時整頓行業作風。嚴格按工作目標責任制規定實施考核獎懲,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堅持黨政齊抓共管,紀檢監察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的支持和參與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三、積極開展黨風廉政警示教育
積極在全局開展“讀書思廉”、“讀書修德,以德律己”活動,開展上廉政課、召開廉政本文來源:文秘114 ***教育大會、觀看廉政教育片、傳唱廉政歌曲,積極推進國稅廉政文化建設。加大運用先進人物和先進事跡進行正面教育引導的力度,樹立榜樣,弘揚正氣;運用正反典型教育,及時通報反面典型,吸取教訓,引以為戒。繼續落實管理員述職述廉制度,加強國稅部門與納稅人的聯動,使稅收管理員的工作服務,自覺置身于社會各界的監管中。
四、深入落實政府兩個“四項制度”
進一步強化“行政問責等《四項制度》和“陽光政府”四項制度的貫徹落實,勇于改變原有的思維定式,牢固樹立納稅服務的理念,將服務的精神滲透在稅收工作各個環節,在優質服務中強化管理,在強化管理中提供優質服務。實施“陽光稅務”、“陽光執法”、“陽光操作”,強化監督落實,構建和諧征納關系。
五、切實加大“兩權”監督檢查力度
按照《云南省國家稅務局系統稅收執法權與行政管理權監督制約實施辦法(試行)》的要求,2012年繼續在全局認真實施“兩權”監督巡視檢查。稅收執法權方面,重點檢查全局系統執行稅收政策法規情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專用發票管理、減免稅審批及出口退免稅的管理情況,稅收征管基礎、征管質量和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情況,稅務稽核檢查、違章處罰及執行情況,票證管理及票款結報情況,稅務稅收計劃任務完成情況等;行政管理權方面,重點檢查全局系統堅持政治業務學習、開展思想政治及廉政教育情況,建章立制、完善管理制度情況,遵守廉政規定、開展紀檢日活動情況,以及經費、財務、基建、和資產管理情況。此外,按照上級的安排部署,積極認真開展各項執法監察工作。做到警鐘常鳴,為國稅干部規范執法、依法治稅構筑一道安全屏障。
六、堅持進行廉政公約回訪調查
一、項目的主要內容和做法
(一)基本情況
我們市國家稅務稽查系統現有干部人,其中市局稽查局,占全市稽查力量的%。按照分級分類管理原則,這%的人員負責全市%以上主要稅源的稽查工作,而處于縣級基層%的稽查人員只負責%左右次要稅源的檢查,人員與稅源的管理結構,可以說極不匹配。總局、自治區局每年安排的專項檢查,項目多、時間緊、任務重,市局稽查局在安排檢查心有余而力不足,往往顧此失彼,對縣級的稽查工作監督、指導作用不能有效發揮。而縣級稽查局人力資源較為富裕,但在有限稅源和外界因素的影響下,對當地納稅人的檢查走馬觀花、蜻蜓點水般走了過場,查不深查不透,或者查出問題處理不動,難以真正起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的作用。因此,為了充分發揮稽查職能作用,我局下決心從內部管理挖潛著手,整合稽查人力資源,上下聯動,充分發揮市、縣兩級稽查合力,從根據上提高稽查工作質量和效率。
(二)主要內容
所謂重大案件集中審理制度,即從各縣抽調稽查骨干到市一級稽查局,然后對全市所有30萬元以上的重大稅務案件進行統一集中審理,確保全市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工作質量的提高。據了解,國內很多地方都已經開始探索、事實這樣的稽查方式,如山東聊城、山西太原等,其主要的工作方式主要是以地市級稅務稽查局為中心,統一稽查力量、統一案件標準、統一執法尺度、統一執法文書,在推廣這種稽查方式的情況下,人力資源配置的合理性、稅務稽查的工作效率、案件準確性和執法力度等都得到很大的提高。
(三)主要做法
1、集中力量,統一部署檢查。市場,主要從事等商品的經營銷售,經營地點集中,規模大、品種全,注冊登記戶,有工業有商業,有一般納稅人、也有小規模;所得稅有歸國稅管理的、也有歸屬地稅;營業收入規模大小各異,綜合稅負不均。銷售收入額大,2014年銷售收入近元;稅負低,增值稅平均稅負%;帳務處理和賬簿設置極不規范。在全市市場專項整治活動中,我局采取了“集中人力,統一部署”的檢查方式。抽調全市稽查骨干力量名,成立了個檢查組,對該市場篩選了戶銷售額大、稅負偏低的納稅人進行集中檢查,其中工業戶,商業戶,查補收入萬元,查補稅款占企業申報稅款的%。
2、統一組織、異地進駐檢查。在組織對預警企業檢查中,我局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確定“異地交叉檢查”辦法,即本縣稽查局不查本地企業,抽簽確定檢查單位。檢查組進駐被查單位稅務機關,在被查單位當地稽查局選案并走檢查程序。我們在制訂實施方案時,量化考核,規定查補收入按檢查實施單位收入考核,充分調動檢查人員的積極性。在專項檢查中,檢查組根據省局實施方案和檢查提綱,逐項對照核算,有的放矢,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共檢查調整應納稅所得額億元,按照省局的處理意見,查補稅款萬元,加收滯納金萬元,罰款萬元,滯補罰合計萬元。
3、上下聯動,異地調賬檢查。針對房地產企業存在的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增幅較小,核算不規范、虛假列支成本費用、實現收入不申報納稅等突出問題,我們開展了房地產專項整治。市局從各稽查局抽調名稽查業務骨干,采用市級大稽查模式,成立個房地產開發企業專項檢查工作組,每組負責戶企業,對全市戶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檢查。共檢查出各類問題余個,查補收入萬元,目前已入庫萬元,查補稅款占企業申報稅款的%。
二、創新亮點、取得的成效及價值體現
(一)創新理念,集中力量、壯大檢查聲勢
現有稽查制度的執行力不足,實行、推廣本項目,推行重大案件集中審理制度,改變過去各自為戰的保守思想觀念,統一開展檢查行動,追求效率與效果。全體人員統一行動,規模上可以為行動造勢;統一吃住,能夠嚴肅紀律;統一匯報,確保檢查進度;統一審理,可以把握處理尺度。這種檢查方式對于行業單一,企業集中的專業市場非常奏效,通過集中行動,五指并一拳,加大了整治力度。
(二)創新機制,嚴格標準,提高檢查質量
實行、推廣本項目,推行重大案件集中審理制度,實行異地進駐檢查,檢查組主要由稽查人才庫和骨干力量組成,在查前培訓的基礎上,能夠查深查透。在量化考核的激勵下,能調動檢查的積極性,做到賞罰嚴明,把問題落到實處。
(三)創新方式,防止干擾,保證獨立辦案
實行、推廣本項目,推行重大案件集中審理,一是稽查人員能夠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擺脫外界干擾,沉著檢查。二是為被查地稅務機關減輕人力財力負擔。除進行外調核查外,一般不需要其配合與協調。三是考核跟上,檢查力度大,能把問題查深查透。
經過一年以來的努力,實踐證明推行重大案件集中審理制度勢在必行。我們共通過此制度查案起,其中涉及的案件起、涉及的案件起、涉及的案件起,追回各種稅款萬元。
通過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制度的有效運行,可以看出其對我局稅收執法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一)強化把關,切實發揮了監督制約的功能
對稽查移送審理的重大稅務案件,審理機構從執法程序、證據收集、處理意見、引用依據一一認真審核。部分案件需要和稽查人員進一步溝通了解,聽取稽查人員的闡述。對案件證據充分性和法律依據的實用性上發揮了積極的把關作用。對證據不足的要求稽查人員進一步補正,對法律依據的引用要求要準確,并且對上位法由明確規定的不應引用下位法。實行、推廣本項目,通過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對少數檢查錯誤的案件予以糾正,避免了稅收執法錯誤。
(二)過罰相當,嚴格規范了稅收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運用
自由裁量權是行政權力的主要內容,對自由裁量權的合理使用一直是頗有爭議的問題。比如稅收處罰中,一個違法行為,依據違法輕重不同予以行政處罰的跨度很大,從0.5倍到5倍。可以想象,同一稅務案件,不同的人因其對適用法律的認識不一,對案情輕重的判斷不同,甚至是個人主觀的好惡都可能導致處罰結果出現較大差異。以往的稅務稽查中,對稅務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行使由于缺乏一個比較可行的參照體系,更多依賴檢查人員工作經驗,因此從整體效果看稅務行政處罰缺乏明晰的層次感。實行、推廣本項目,通過重大案件審理制度,對一定數量案件的審理,以案例的形式為稽查部門在擬定稅收處罰時提供大概的參照體系,盡可能體現過罰相當的原則。
(三)辦案慎重,促進了稽查人員整體素質的提高
由于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成員包括市局領導、各業務部門領導,通過直接參與審理工作了解稽查執法水平,對稽查人員形成了一定的心理壓力。這種壓力較好地轉換為稽查人員謹慎處理每一個稽查程序、形成詳實充分的稽查報告的動力,這種動力推動稽查人員不斷更新業務知識,提高辦案能力。從目前情況來看,稽查報告的質量穩步提高就是最好的證明。在廣西,百色市是縣份區域最多的一個地級市,全區有11個行政縣,稅務人員的編制根據縣份大小而不同,稅務稽查人員的配置也隨之不同,大的縣份配備10到15人,小的縣份只能配備4到5人,只能勉強符合稅務稽查的“四分離”原則,而在實際工作中,各個環節的人員均有重復,在大部分的縣份稽查局,很多稽查員都是身兼數職,“四分離”成了形式上的口號,而且許多縣份稽查員由于得不到全面、系統的知識更新培訓機會,也沒有外出學習的交流機會,更沒有檢查大企業、特殊企業的經驗,致使部分案件審理出現查處事實不清、定性不準、程序錯誤、引用法律法規不準確、告知事項錯誤、文書使用不規范等問題。實行、推廣本項目,通過以老手帶新手、以查案代培訓等方式,能讓我市的稅務稽查系統在人力資源、人員業務、執法力度、工作效率方面都將得到進一步提高。
三、進一步加強重大案件集中審理制度的建議
(一)嚴格考核,強化管理
首先、建立健全稽查人才培育機制。在重大案件集中審理過程中,為了合理統籌和運用好稅務稽查人力資源,應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充實稽查隊伍,確保集中審理的順利實施。采取稽查津帖、大案獎勵、外出培訓等方式,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提高稽查隊伍戰斗力。其次、建立稽查人員與被查對象相匹配的管理體制,嘗試專業化稽查人才培養。確定不同等級的稽查人員具有檢查不同類別納稅人的資質,使稽查人力資源優勢與稽查對象所需要的稽查工作能力相適應,確保稽查質量,提高重大案件集中審理的專業化水準。
(二)管查聯動,形成合力
為了重大案件集中審理的業務銜接,在稽查部門與征管部門之間,從組織機構和運行制度上建立相對固定的協調機構,使雙方溝通正常化、資源共享化和運作規范化,真正把稽查建議制和管理移送制落實到位,把稽查、征收、管理各部門聯系在一起,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協調、相互銜接、相互制約的格局。明確各管理(分)局納稅評估結果定向傳遞制度,使稽查部門能及時發現線索,針對納稅評估中發現有重大偷逃稅嫌疑的,有的放矢地開展專項稅務稽查。
(三)把握重點,增強效率
不斷加大重大案件集中審理力度,稅務機關可以嘗試根據以前年度稽查信息和納稅評估結論,以納稅信譽程度對納稅人分戶建檔定級,實行ABC三級管理制度。如對前兩個年度稽查沒有問題且本次納稅評估認為無偷稅嫌疑的,實行A級管理,列為免查對象。以前年度累查累犯,且本次納稅評估認為仍然存在偷稅嫌疑的,或以前年度稽查雖無問題,但本次納稅評估認為有重大偷稅嫌疑的,列入當年稽查對象和稽查計劃,進行重點檢查,提高選案的準確率和制定稽查計劃的科學性。同時,集中稽查主體力量監控重點稅源。依托風險評估機制實施分級分類稽查,將企業涉稅違法行為發生的概率和可能產生后果的嚴重程度,作為參考依據來確定企業的風險管理等級,將不同風險等級的企業交由不同層級的稽查局管轄。
關鍵詞:會計基礎工作;稅務稽查;關鍵點;實踐重要性
中圖分類號:F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2)18000102
1 內部會計控制財務基礎工作要點
2008年6月28日,財政部、證監會等五部委(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和保監會)聯合了我國首部《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隨后,2010年4月26日,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五部委)又聯合了《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接下來企業實施內控基本規范及配套指引,內部會計控制財務基礎工作在企業內控中的作用顯得尤為顯著,并在日常稅務核算與企業經營管理中發揮著無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會計基礎工作主要是對會計核算和會計管理服務的基礎性工作的統稱。
隨著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和人們對會計基礎工作的重視,會計基礎工作水平也不斷提高,它在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會計基礎工作主要包括會計機構設置、會計人員配備、會計核算、會計工作交接、會計檔案管理、會計監督、建立會計管理制度等相關工作,是經濟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礎。
堅持不相容崗位相分離的原則,對會計人員進行科學合理的分工,使之相互監督和制約。根據企業性質和特點,相應崗位設置包括:會計機構負責人、出納崗、往來款項管理與核算崗、存貨管理與核算崗、投資管理崗、工程項目管理崗、固定資產管理與核算崗、無形資產管理與核算崗、資金管理崗、工資管理崗、收入成本管理崗、稅務核算管理崗、費用核算管理崗、總賬報表分析崗、會計檔案管理崗等崗位。根據內部牽制制度的要求和工作需要,兼容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一崗多人。
會計核算,會計基礎工作重要環節,日常操作包括:賬務處理、結賬和對賬、編制財務報告、會計工作交接、會計檔案管理、監督檢查、會計管理制度。
申報會計報表審查,是審查的重要環節,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的審查、利潤表的審查、現金流量表的審查。
1.1 資產負債表的審查:主要從兩個方面進行
(1)根據會計核算原理,從編制技術上審查資產負債表的資產合計數是否等于負債與所有者權益合計數,相關數據的銜接勾稽關系是否正確;
(2)對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各項目進行審查,若流動資產實際占用數增長過快,則應注意是因材料或商品集中到貨或因價格變動等因素引起,還是由于管理不善、物資積壓、產品滯銷或者虛增庫存成本所造成;對固定資產的審查,應注意了解資產增減變動的情況及企業折舊計算方法是否得當,計算結果是否正確等;
1.2 利潤表的審查:主要從7個方面進行
重點審查銷售收入是否真實、計算是否準確;銷售成本是否與收入匹配;營業稅金及附加計算結果是否正確,有無錯計漏計等情況;銷售利潤是否正常,與上期相比有無增減變動;營業利潤是否正常;投資收益是否按照正常情況收回;營業外收支有無異常變動等方面。
1.3 現金流量表的審查:應注意現金流量表項目計算是否準確及項目數據的來源等方面。核對經營活動、籌資活動、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2 稅務稽查視角方面涉及財務基礎工作內容
企業應對日常經營業務活動產生的結果進行全面清查,清查涉及的方面應是業務實施過程中的應稅環節、行為過程所涉稅的方面,主要關注:
2.1 業務行為涉稅方面
(1)增值稅的主營涉稅方面: 增值稅稅負問題。
以本企業稽查為例,切身實際說明稽查局關注的方面,也就是企業自身所需要在平時日常核算及管理中做到和解決應重視的方面:
主體從四個方面入手:收入、成本、、應交稅金、、存貨清查后,根據這四個方面的真實數據,鎖定稅負情況,稽查基礎計算公式(有效):
①本期無留抵。
(收入-成本)*稅率+存貨(期初-期末)* 稅率-上期留抵=應納稅額(全年累計( 稅率17%)
②本期有留抵。
(收入-成本)*稅率+存貨(期初-期末)* 稅率-上期留抵-應納稅額(全年累計)=本期留抵 ( 稅率17% )
結果相等,就正確結果為負數,不交稅;
結果為正數,要補交稅;看應納稅額與當年實際繳納的稅款差額,大于實際數,要補交稅款;
(2)增值稅的其他涉稅方面:其他業務收入與銷售返利區分認定問題。
企業的其他業務收入被認定為對上游廠商購貨達到一定數量時的銷售返利,企業常常會將促銷費作為其他業務收入申報營業稅,屬于申報稅種錯誤差異,應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補繳增值稅。此類問題在稽查中是作為稅務部門的重點關注的方面之一。根據企業情況,應在收取其他業務收入時將財務基礎工作做扎實,即:
①相關配套合同、協議的收集、整理、存檔;
②盡可能的避免零頭和小數點的收入;
③賬務處理時控制好其他業務收入與支出的配比以及其他業務利潤的與利潤總額的比例。
(3)部分玻璃退貨時未對已抵扣進項稅額進行轉出,導致多抵增值稅。
一、開展納稅評估的重要意義
1、納稅評估是促進和諧征納關系的有效途經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黨要不斷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作為稅務部門要為構建和諧社會作貢獻,就是做到聚財為國,執政為民。納稅評估作為新型的一種稅收管理方式,將服務寓于管理之中,充分體現了聚財為國、執政為民的治稅理念,起到了既有效地防止稅源流失,又促進和諧征納關系的作用。在納稅評估中,通過對相關數據信息的分析,可以有效地對納稅人的依法納稅狀況進行及時、深入的控管,糾正納稅人的涉稅違法行為,提高他們依法納稅的自覺性。同時,將評估結果與當事人見面,通過和風細雨式的約談,讓對方說明、解釋,是對納稅人進行稅法宣傳、幫助他們提高納稅意識的有效途徑。納稅評估對一般涉稅問題的處理,解決了納稅人由于對稅收政策不了解、財務知識缺乏而造成的非故意偷稅問題,減少了納稅人進入稽查的頻率,避免受到進一步處罰。
2、納稅評估是強化稅源監控的重要手段
稅收征管質量的高低,取決于稅務機關對各類稅源監控能力的強弱,而稅源監控手段是否先進、科學、易行,又直接影響到征管的效率。在納稅人數量逐漸增多,稅務人員相對不足的情況下,加強納稅評估是提高稅務機關稅源監控能力必不可少的措施。納稅評估猶如稅務機關實施管理的“雷達檢測站”,通過設置科學的評估指標體系,借助信息化手段,對監控區域內納稅人的納稅情況進行“掃描”,及時發現疑點,找出管理漏洞,進一步采取加強管理的措施,解決了“疏于管理,淡化責任”的問題,有效地防范偷逃騙抗稅行為的發生。
3、納稅評估是促進干部提高素質的必然趨勢
納稅評估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工作,對人員的素質有較高的要求。一方面可以增強干部學習理論知識、稅收業務、財務知識、計算機運用操作的自覺性,讓干部在了解各環節的業務要求的基礎上,隨著評估工作的深入逐步增加工作經驗,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另一方面,通過評估發現的涉稅問題,可以幫助稅收管理員認清日常管理中存在的不足,通過加強業務學習,規范執法行為,提高監控水平,促進責任區稅源管理質量的提高。
二、當前納稅評估工作面臨的主要問題
1、納稅評估法律定位不足。盡管目前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納稅評估管理辦法》、省局制訂了《納稅評估工作規程》,但《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對納稅評估在稅務管理中的地位、納稅評估的手段、納稅人在納稅評估中所要承擔的義務等均未作出一個明確的界定,使得納稅評估整個過程始終處于執法的法律邊緣。如在約談中,評估人員往往對納稅人約而不來或約而不談感到無能為力,納稅評估的剛性不足。
2、對納稅評估的認識不足。由于納稅評估存在案頭分析、約談舉證、實地調查等多個環節,且執法不如稽查有力度,使得一些干部存在畏難情緒,認為評估難度大,要求高,對評估的內涵和重要性認識不夠,出現想稽查不想評估的現象,導致評估工作流于形式,評估工作的質量難以提高。
3、納稅評估機制不健全。由于納稅評估工作專業性強,且工作量大,應該設置專門的納稅評估組織機構,負責評估工作的組織協調,加強稅收分析、稅源管理、納稅評估、稅務稽查各環節間的整體聯動;同時,還要設置專業評估人員加強對本地區重點企業、重點行業、稅負異常企業的納稅評估。但從各地評估工作實踐看,有些地方未成立專門的評估組織機構和專業評估人員,只是將納稅評估作為責任區管理工作中的一項職責,致使納稅評估工作重點不突出、評估質量不高,與稅收分析,稅源管理、稅務稽查間的聯動性不強。
4、納稅評估操作不規范。納稅評估工作的專業化程度高,要求評估人員不但要掌握稅收業務知識、財務會計知識、法律知識、計算機應用基礎知識,而且要了解企業的生產經營全貌及納稅人的詳細情況和特點,掌握審核、評析、測算、取證、質詢的全部技能,但目前由于評估人員的業務水平還不夠,許多干部還不懂得如何去評估,評估中往往操作不規范。如一些干部總是將評估工作與稅務稽查等同,一提到納稅評估,就是夾著包下企業看賬,不清楚首先應該通過對相關數據的案頭分析來發現疑點,再針對疑點與納稅人約談,對約談中不能解釋清楚的,才需實地調查。
5、納稅評估指標體系不夠完善。目前基層分局納稅評估工作存在的評稅深度不夠、分析方法單一,很大程度上與沒有建立一套科學有效的評估指標體系和分析模型有關,這已成為制約評估工作深入開展的瓶頸。雖然總局、省局已陸續下發了一些評估分析指標和模型,但由于各地區間經濟發展不平衡,不同區域間納稅人的利潤率、成本比重等指標差別很大,對于各基層稅務部門來說,其運用價值必然會大打折扣。因此,對各基層稅務部門來說,上級的數據只能作為參考,還應根據轄區實際情況,測算本地適用的指標預警值和行業分析評估模型。但由于基層受技術水平、人員素質、信息來源等的限制,要分析測算出科學、準確、適用的指標值和分析模型是一項十分艱巨的工程。
6、監督約束機制不到位。目前,對納稅評估工作尚未有相應的監督約束機制,即使有也是粗線條的、原則性的,很難把握和操作,致使重復評估、評估發現偷稅問題讓企業自行糾正的現象仍然存在,對其如何監督,規范其運作尚無完善的辦法,導致一些企業埋怨稅務機關“多頭”檢查。
三、開展納稅評估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為優化納稅評估工作,我們南通國稅一分局按照上級納稅評估工作的有關要求,結合分局工作實際,以提高納稅評估效能為目的,積極創新評估組織、運行和督查評價“三位一體”的評估新機制。
(一)健全納稅評估組織體系
納稅評估是一項系統工作,必須建立一套較為完善的組織體系,我們在加強組織體系建設中主要做法是:
1、健全組織機構。為加強對納稅評估工作的組織領導,分局成立了稅收專題分析和評估選案小組,成員包括局長室領導班子成員、綜合業務科科長、計算機技術人員、綜合業務科專職評估人員,主要負責分局納稅評估工作的組織和指導、納稅評估對象的確定、納稅評估工作考核等。
2、增強評估力量。針對納稅評估的工作特點和干部業務素質的參差不齊,為增強評估隊伍力量,分局在業務科設立一級評估崗,在各稅源管理科抽調業務骨干2人,其中一人為科領導,成立專職評估小組,專門負責分局下達的重點評估任務的落實,一改以往管理員單一評估為專業評估與責任區群眾評估相結合。
3、完善評估制度。為規范納稅評估工作,我們制訂了《提高納稅評估效率有關事項的操作辦法》,對評估各崗位工作職責、操作程序、工作要求進一步明確細化。為指導干部規范做好增值稅,所得稅兩稅種的聯評,我們制訂了《納稅評估兩稅聯評操作辦法》,明晰了兩稅聯評的操作程序、內容、方法和要求。
(二)健全納稅評估運行體系
1、精選評估對象。正確地篩選納稅評估對象,是優質高效開展納稅評估的首要環節。為提高評估對象的精選度,分局評估選案以機選和人選相結合,實行二輪精選評估對象。一是分局選案小組以機內信息為主,實行第一輪“機選”,今年選案小組通過對上級下發、責任區反饋的各類異常信息的篩選和對當前稅收管理中熱點、難點行業信息的分析比對,按異常值從大到小順序,先后選定農副產品收購企業、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增值稅稅負低于預警線且年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企業戶、所得稅連續兩年虧損和微利戶,執行優惠政策已到期戶及其他類型企業下發各專業評估小組進行第二輪精選。二是各評估小組在分局機選的基礎上,利用科內其他管理員日常管理采集到的納稅人相關信息,通過逐戶排查與同行業的整體稅負的差異性,實行第二輪“人選”,確定具體企業進行重點評估。由于注重兩級精選評估對象,提高了選案的準確性,分局評估對象有稅款入庫戶已達到評估戶的86%。
2、規范實施評估。在評估中,納稅評估人員按照分局嚴格做到評估工作流程的“四個規范”。一是規范評估執法程序。分局嚴格按照總局《納稅評估管理辦法》和省局《納稅評估工作操規程》,規范一般程序、簡易程序評估的操作;二是規范評估文書,明確了納稅評估正常評估程序必備的8項評估資料,嚴格做到資料齊全,格式標準,用語規范;三是規范評估報告的審理,對專業人員的評估資料統一由業務科評估崗進行審理,重點審理評估案件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依據是否充分、程序是否規范,是否達到移送稽查的標準等;四是規范案件移送,對評估案件達到移送稽查標準的,堅決移送稽查局進一步查處,2006年,分局已移送稽查局6起評估案件。
3、強化跟蹤管理。針對評估中發現的管理薄弱環節,統一由分局綜合業務科向稅源管理科下達《稅收管理建議書》,提出強化監管的具體建議,并加強跟蹤督查;針對評估中發現的納稅人存在的有關問題,有針對性地向納稅人送達《納稅評估友情提醒建議書》,幫助納稅人進一步規范財務管理,提高納稅遵從度,防范稅收風險。
(三)健全納稅評估督查評價體系
一是完善工作復查制度。為提高納稅評估的工作質量,分局建立了納稅評估復查工作制度,由業務科納稅評估崗對各部門納稅評估完成情況進行復核,重點復核評估資料的完整性與規范性,評估程序的合規性與有序性,數據分析的針對性與有效性,在復核的基礎上,每月抽取不少于4戶企業上門實施復查,并將復查結果列入月度績效考核。
二是定期開展評析交流。為及時總結納稅評估工作成果,改進存在不足,分局每月底前定期召開評析交流會議,由分局稅源分析、選案領導小組成員以及各評估小組成員參加。會上,主要聽取各評估小組逐戶匯報當月評估實施情況,對分析選案過程及評估工作方法進行交流;分局領導當場講評,對存在的不足提出具體工作要求,并列入下月督查工作要點;分局領導小組通報上月存在不足整改結果和本月評估競賽排名。從而通過評析交流,形成了問題分析講解—領導評價決策—部門采取措施—領導小組抓好督查—解決存在問題的良性循環機制。
三是完善考核激勵機制。為提高納稅評估工作質量,分局改“評估任務式”為“工作競賽制”,對各小組評估工作情況采取得分制,按月進行考核評比。評估競賽內容主要包括評估入庫稅款、評估工作規范、評估資料上報、評估工作任務四個方面的內容。每月評析會上,根據四個方面考核內容的綜合得分,分別評出名次,并列入月度績效考核。
通過采取以上措施,納稅評估工作成績顯著。通過優化評估機制,2006年,分局共評估1226戶,評估入庫稅款1501萬元,分局的納稅評估貢獻率位在南通市國稅系統六個縣(市)和四個市區分局的十個征管單位中,排列第一。
稅收執法風險大大降低。由于我們把農副產品收購企業、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享受優惠政策企業等稅收高風險企業列為納稅評估的重點對象,有效地扼制了偷逃稅行為的發生。2006年,使用農產品收購發票企業申報抵扣進項稅額16970萬元,比上年同期47997萬元,下降64%;廢舊物資免稅銷售額在上年比同期下降29%的基礎上,又比2005年下降7.3%。盡管我們一分局征管量特別大,已超18000戶,但在去年8月份省、市局下發的總局列舉的農副產品、廢舊物資等重點企業核查名單中,我分局一戶也沒有。
服務水平不斷提高。評估人員將優化服務與納稅評估相結合,在評估中有針對性地為納稅人提供稅收政策宣傳和業務輔導,向納稅人送達《納稅評估友情提醒建議書》,密切了稅企溝通,增強了納稅人的稅收遵從度。從2006年評估人員、稅收管理員的述職述廉結果看,納稅人對他們的優質服務和廉潔行為給予了充分的肯定。
稅源管理質量進一步提高。2006年,我分局由于所轄主城區——崇川區區域經濟發展戰略的調整,工業企業不斷萎縮,據統計,去年工業企業銷售收入負增長高達13.51%。在組織稅源嚴重匱乏的形勢下,我們通過加強以納稅評估為主要手段的稅源監控,強化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源管理與稅務稽查的良性聯動,促進了稅源管理質量的提高。2006年,分局綜合稅負率達到2.04%,比上年同期提高了0.36個百分點,增幅21.43%。
四、進一步優化納稅評估的思考
1、確立評估的法律依據和位置。建議將納稅評估寫入《稅收征管法》,將納稅評估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規范,完善評估內容,規范評估程序,明確評估時限,統一評估文書,讓評估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增強納稅評估的法律效力和可操作性。
2、建立科學有效的評估機制。納稅評估作為現代稅收征管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與稅收征管各個環節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但其本身又是一個相對獨立的工作環節,建立一套健全、有效的評估機制是促進納稅評估協調運行的客觀要求。要建立健全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務稽查“四位一體”聯動的組織體系;建立科學的納稅評估運行機制,強化稅收分析,精選評估對象,規范評估程序;積極探索建立一套評估責任追究制度和嚴格的考核制度,促進評估工作的規范化。
3、成立高素質的評估專業隊伍。納稅評估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特別是評估分析后對納稅人的約談,難度很大,要在不使用稽查情況下,讓納稅人服氣、繳稅,需要有過硬的業務水平,更要具有很強的職業敏感性和敏銳的洞察力。盡管納稅評估是稅收管理員的一項職責,但稅收管理員的業務水平參差不齊,一方面有些干部不具備納稅評估的能力,另一方面,稅收管理員除納稅評估工作外,還須承擔企業的各類涉稅管理事項,日常管理事務較多,難于確保有充足的時間和精力去專門從事納稅評估工作。從我分局的實踐證明,責任區人員的全員評估,不利于評估質量的提高。去年5月之前,我分局實行稅收管理員全員評估的模式,自6月份起,改為專業評估與責任區全員評估相結合的模式。經統計,去年1-5月,分局五個稅源管理科65個稅收管理員,共評估597戶,入庫稅款299萬元,月均入庫稅款60萬元,平均每戶入庫稅款5000元;僅以后五個月為例,6-10月,5個專業評估小組10名評估人員,共評估224戶,入庫稅款1162萬元,月均入庫稅款292萬元,平均每戶入庫稅款50000元,后五個月專業評估入庫稅款比前五個月全員評估入庫稅款增長288%。為此,成立專業評估隊伍,抽選業務水平強、綜合素質高、計算機操作熟練的人員專門人事評估工作,是提高納稅評估質量和效率的重要保證。
4、規范納稅評估操作程序。要正確區別納稅評估與稅務稽查的關系,消除評估是“協商式稽查”,必須到戶檢查的誤區,按照規范的程序和要求,重在通過對納稅人相關數據與申報數據的案頭分析,發現疑點;通過對納稅人的約談舉證,排除疑點和發現問題。要從服務納稅人出發,解決重復評估的問題,對企業的評估除明顯涉及偷逃稅嫌疑外,原則上每年只能一次。
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和重要經濟杠桿。依法治稅是稅收工作的靈魂和基礎,也是依法治國的一個重要方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堅持依法治稅。依法治稅是發展經濟的必然要求。發展經濟是我們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按照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稅收工作必須服從和服務于經濟建設大局。市場經濟需要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稅務機關只有公開、公平、公正地執行好稅法,依法保護好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嚴厲打擊各類稅收違法行為,才能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為經濟的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二、依法治稅的根本目的是充分發揮稅收籌集財政收入的基本職能,促進稅收與經濟的同步增長
基層稅務機關要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硬指標在于組織收入。要堅持“依法征稅、應收盡收,堅決不收過頭稅,堅決制止和防止越權減免稅”的組織收入原則不動搖,切實加強稅收管理,不折不扣地執行稅法和稅收政策,發揮稅收籌集財政收入的基本職能,保持稅收收入的穩定增長,為落實科學發展觀提供強大的財力保障。一是加強收入的預測與監控,做好同行業、重點稅源稅負分析,優化現有監控程序,及時掌握收入情況,做好區域結構分析,尤其是加大縣域收入結構分析的精確度,增強收入預測的前瞻性,確保科學、合理組織稅收入庫。2007年,我局共組織稅收收入25100萬元,2008年,市局核定稅收任務27800萬元,針對縣域經濟的發展趨勢,我局實施稅源控管互動機制,及時分析預測稅源增減因數,確保順利完成全年任務,截止4月底,我局共組織入庫各類稅款13835萬元,占全年市核任務的49.76%,超時間進度16個百分點。二是更加注重稅源、稅戶基礎管理。積極開展稅收分析工作,注重掌握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稅源變動情況;全面推進各稅種納稅評估工作,加強對非正常戶、虧損企業的納稅評估,防止偷逃稅案件的發生。積極轉變傳統的稅收管理理念,在2007年“四位一體”互動機制的探索運行基礎上,2008年推出實施方案,全面實施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源監控、稅務稽查互動機制,明確各相關單位職責,提高執法效率。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稅基管理,深化納稅評估系統網站、貨物發票稅控系統、基層“一戶式”信息查詢軟件、河北地稅決策支持應用系統及雙定戶定額管理等多種征收管理系統,運用績效考核辦法提高管理質量,切實解決“梳于管理、淡化責任”問題。加強重點稅源管理的同時,逐步扭轉鋼鐵企業占稅源比重大的局勢,向小稅種、小企業、小行業要收入。三是深化納稅評估,強化服務,挖潛增收,重點抓好鋼鐵、水泥、制鍬、紡紗等行業的納稅評估,實施約談制,突出對稅收政策執行的監督與提醒,防止和減少違法犯罪。四是加強稽查,規范整頓稅收秩序,堅決打擊涉稅違法犯罪行為,堵塞稅收流失的漏洞,確保各項收入應收盡收。
三、依法治稅的基本要求是落實各項稅收政策,重視發揮稅收調節經濟調節分配功能,促進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基層稅務機關要從服務經濟建設的大局出發,在維護稅收法規、政策統一的前提下,重點宣傳落實好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支持促進全縣經濟發展。2008年,灤南縣委、縣政府牢固樹立“工業立縣”理念,堅持把工業項目作為經濟工作的核心來抓,地稅工作緊跟全縣工作要點,樹立工業興稅的觀念,注重發揮稅收對經濟的調控作用,幫助企業用好、用足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稅收政策,使企業煥發生機,增加稅收收入。同時以培植骨干稅源為重點,加強重點稅源與地方經濟發展的調研,提供積極有效的政策服務把大稅源做強。鼓勵支持和壯大民營經濟發展,改進對民營經濟的服務與管理,不斷提高其整體素質和創稅能力,截止4月底,我縣民營企業入庫稅款7722萬元,占全部稅收收入的55.81%。
四、依法治稅的關鍵舉措在于維護納稅人的權益,以人為本,改革創新,努力實現納稅服務的個性化
稅務職員個人工作總結范文一
我局按照市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精神和《**市地方稅務局20xx年度內部審計工作方案》(*市地稅發〔20xx〕68號)文件要求,圍繞“服務科學發展、共建和諧稅收”的工作主題,積極發揮內部審計“基礎防線”和“免疫系統”功能作用,重點開展了財務收支審計和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為全縣地稅事業健康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現將全年工作總結如下:
一、組織到位,內部審計監督職能強化。
(一)領導重視,機構健全。
局黨組高度重視內審工作,多次召開專門會議研究內審工作,要求各所、股(室)、稽查局積極配合監察室開展內審工作。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紀檢組長為副組長,監察室、財務股負責人為成員的內部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內審工作的組織領導。并按照全市地稅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會議精神和相關文件,制定了《**縣地方稅務局20xx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要點》,明確了內審工作目標、審計重點和具體要求,并對內部審計工作進行了詳盡安排和部署。
(二)方法創新,機制完善。
建立內部審計“四結合”工作方法,即:將實施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與單位財務收支審計相結合、審計監督與被審計單位和干部自查相結合、現場審計與案卷資料審計相結合、審計監督與整改落實相結合。通過工作中不斷的溝通和協調,形成內審工作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做到了兩個配合:一是實現內部各職能部門的配合;二是形成內審部門與被審計單位、人員的配合。隨著工作的不斷推進,內審制度不斷完善,機制隨之健全。
二、執行到位,內部審計工作進展順利。
(一)重點開展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以促進領導干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履行經濟責任為目標,對照《四川省地方稅務系統主要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辦法》(川地稅涵〔2011〕307號)規定內容,對第三所所長和稽查局局長等2人進行了干部任期內經濟責任專項審計工作。對涉及重大財務管理決策和重大稅收執法決策的合法合規性及科學效益性,財政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效益性進行了重點審計。同時,結合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提出了相關的建議和要求。
(二)繼續完善單位財務收支審計工作。
圍繞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規性,按照《四川省地方稅務系統內部審計辦法》(川地稅發〔20xx〕113號)規定內容,對局機關、第三稅務所和稽查局開展了內部審計工作。審計結果表明,稅收征管質量和水平不斷提高,有力促進了稅收收入持續快速增長,20xx年累計征收入庫各稅及附加*****萬元,較上年增長9.33%,增收1401萬元,超額完成了市局與縣委、縣政府下達的年度收入任務。
三、作用到位,內部審計工作成效顯著。
(一)稅收服務更加優化。
通過有針對性的內部審計工作,以及對重大稅收制度貫徹落實情況的審計,單位干部職工堅持依法組織稅收收入的原則明顯強化,稅收征管、風險防范意識明顯提高,政策落實能力明顯加強,依法行政工作得到深入推進,稅收事業實現可持續發展。
(二)內控機制更加完善。
內部審計工作領導小組高度重視審計職能的發揮,堅持把查錯糾弊與完善制度、強化管理相結合,加強對預算管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等方面的監督。被審計單位財務管理水平持續提高,達到規范預算管理、優化支出結構、落實厲行節約、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目標。
(三)內部審計更加深入。
通過不斷改進工作方法,加大信息技術運用程度,充分利用各方面綜合數據,審計風險持續降低,審計力度不斷加大,審計結果更加真實可靠。局黨組高度重視審計結果,將其作為干部管理和干部監督的重要依據。
(四)審計隊伍更加強化。
內部審計質量好壞,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為不斷提高我局內部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領導小組共組織4次現場討論會,及時分析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探討工作方法。通過這些學習,內審人員開拓了視野,找到了差距,對內部審計工作有了更高層次的認識。
雖然我局內部審計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離市局要求還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現在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不高等方面。今后,我局將按照市局統一要求,繼續加強審計人員素質教育和業務培訓,進一步完善內審工作運行機制,提高審計工作質量,為**縣地稅事業更好更快發展做出更多的貢獻。
稅務職員個人工作總結范文二
一年來,經過xxx全體同志的不懈努力,xxx案卷的質量比起上半年有了顯著的提高,重證據、講事實、依法辦事的意識在xxx干部中已逐漸扎根,但是還應進一步加強。實事求是地說,我們查辦案件的質量還不是很理想,法律知識的欠缺,如真實、合法、有效證據的采集就目前情況而言,就是個薄弱環節。如果發生稅務行政訴訟,勝訴的幾率并不很高。要把每一個案子都辦成“鐵案”,仍需全體人員全面提高素質,尤其補充有關法律知識將是今后要長抓不懈的重要工作。
一、堅持依法治稅,推行陽光xxx.
我局擬自XX年開始在堅持依法治稅的同時實施“陽光xxx”工程。為了配合“陽光xxx”這個新生事物的正式實施,10月18日xxx同志為全市保險公司及其下屬分理處負責人和財會人員舉辦了保險業及稅收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培訓,這是我局自“一級xxx”成立以來首次派員外出講課,也是嘗試“陽光xxx”的第一步。首開先河的反響很好,企業人員表示歡迎,認為這是在稅企之間架起了一座溝通的橋梁,在維護國家利益的同時,又能很好地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是以具體行動實踐“三個代表”的真實體現
二、做好重大案件的移送及聽證、復議工作。
全年共向市局重大案件審理委員會移送重大案件28起,協助市局法規科對這些涉稅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重大案件進行審理。受理了江西椰島營銷有限公司等6戶企業的聽證申請,做好了聽證的前期準備工作,由于企業要求撤回聽證請求,故未舉行聽證會。對申請復議的江西飛宇制藥有限公司組織了調查舉證,并及時回復了市局法規科。
六、規范xxx管理,加強業務指導。
為了理順xxx局與各縣區局、直屬單位的職責,規范管理,加強協調,提高工作效率和稅收執法水平,我們草擬了《南昌市國稅局xxx局與各縣區局、直屬單位工作銜接的暫行辦法(試行)》,通過市局反復醞釀和討論,以正式文件下發,從而更進一步加強了xxx與各縣區局的協調與配合。
為了規范xxx報告的制作,提高案件查處的質量,我們翻閱了大量的文件和資料,編撰了《xxx工作指南(之一)》,在4月份分發給6個xxx科,供xxx員在辦案時借鑒。《指南》從xxx報告必須反映的十個方面詳細地進行了解說,并將處罰的法律依據逐條進行了羅列,同時重申了稅務違法案件立案查處標準、xxx案卷需附的資料及排列順序,為提高案件查處的質量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七、“一級xxx”運行一年來的啟示。
1、要進一步完善機構設置。我局自XX年10月19日正式掛牌成立后,內設了辦公室、案源股、審理股和執行股四個正股級機關單位,并按行業劃分設置了六個副科級的檢查科,分別負責工業、商貿、金融保險、涉外企業、專業市場和高新技術企業的稅務檢查。經過一年多的運行,機構設置上存在的不足逐漸暴露出來,如缺乏綜合業務部門來協調整個xxx工作,在不增加機構的情況下可在辦公室內設綜合業務管理部門,統一安排協調全局的業務工作,進行xxx業務指導,制訂并落實xxx工作各項制度,組織業務培訓,做好各種業務報表的編報,及時總結“一級xxx”運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當好局領導的參謀。其次六個檢查科按專業化分工有利于專項xxx工作的開展,但同時又制約了xxx人員業務水平的提高和大規模xxx工作的進行,在建制上可采取專業化分工,但在人員配備上應考慮業務力量搭配均衡,以利于全局工作的開展。
2、要抓好xxx人員素質的全面提高。盡管xxx局在人員的配備上大專以上學歷占93.7%,二級以上xxx員占71%,并在全市范圍內抽調了一批熟悉稅收業務、了解法律知識、懂xxx操作規程、會運用計算機的人員充實到xxx局,但人員素質還是參差不齊、業務水平有待更進一步提高。為此要在提高全局人員素質上狠下功夫,營造一個“比、學、趕、幫、超”的學習氛圍,采取培訓、自學、查前業務輔導、案件查擺會及業務能手幫帶等多種形式提高業務素質,同時加大政治學習力度,堅持每星期的政治學習制度,從而使全局人員綜合素質上一個新的臺階。
稅務職員個人工作總結范文三
一、明確目標、精心安排。
為了使稅收執法檢查工作質量得到保證,更好地對執法活動進行監督,提高我市稅收執法水平,推進依法治稅。年初各縣局根據《*市國家稅務局日常執法檢查辦法(試行)》,制定了日常執法檢查工作計劃,將一般納稅人稅務管理、按帳征收的小規模納稅人帳簿設置情況管理、重點的定期定額戶管理、欠繳稅款管理、特種發票、普通發票(特別是收購憑證)管理、稅務稽查的實施、外勤崗位執法情況作為日常執法檢查的主要內容。并就此專門成立了執法檢查領導小組,負責對日常執法檢查的指導和督促,對日常執法檢查中查出的問題進行責任認定,實施過錯責任追究。
二、認真檢查,及時通報整改。
為了使稅收執法檢查工作質量得到保證,使執法檢查工作走上規范化、日常化,我局將日常執法檢查工作與稅收征管質量考核相結合、日常工作考核相結合,使我市的執法檢查工作始終貫穿于其他各項工作中。在檢查考核中,統一制定檢查方案,統一組織人員實施,檢查結束后,對查出的問題進行歸類匯總,分析綜合,將執法過錯情況在市局局域網頁上進行情況通報,對存在問題責令限期整改。XX年度,全市各級國稅機關通過進行日常執法檢查,發現在稅收執法過程中的一些問題,主要集中在:
1、存在漏征漏管現象。既有辦理稅務登記未進行稅種認定現象,又有未辦理稅務登記繳納稅款現象,有關稅款定額不足;
2、特種發票開具不規范。開據發票和稅票不能夠相互注明號碼;
3、使用有關稅務文書、條款不規范,文書告知時限錯誤;
4、個別管理分局存在執法不當現象,越權進行處罰;
5、有的分局行政處罰程序不符合征管法要求存在多種稅務文書填寫一份送達回證現象;
6. 稅種認定中將行業認定和稅目認定錯誤。如將商業認定為其他行業;
7.執行稅收政策理解錯誤。如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稅收優惠問題、進行生產性加工納稅人起征點標準和適用稅率問題。
對檢查出來的問題,我們根據*市國稅局《過錯責任追究實施辦法》,對相關單位和個人進行了責任追究。XX年全市國稅系統共有442人次受到責任追究,其中批評教育54人次、限期改正139人次、扣發獎金168人次(11774元)、作出書面檢查36人次、通報批評45人次。
三、全面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
為了規范稅收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平,推進依法治稅工作,全面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和市局的《日常執法檢查實施辦法》,我們將執法檢查工作重點放在日常化上,對有令不行、執法不規范,出了問題的,嚴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一是做好執法檢查后的總結分析工作,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剖析,找出存在問題的根源,是屬于征管中的客觀問題還是執法人員的主觀思想意識問題,開展過錯人員集中座談,杜絕在今后工作中重犯同樣的錯誤。二是根據過錯責任情況通報,開展執法討論,將日常執法工作提高到思想政治高度,以身邊發生的典型案例來警醒自己,珍惜手中的權力、珍惜自己的家庭。三是總結執法檢查工作經驗,使執法檢查做到與時俱進。隨著執法責任制的不斷推進,執法工作中較容易被發現的錯誤也越來越減少,這就要求我們檢查人員要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知識,適應征管改革的需要,適時發現問題解決新的問題。
XX年以來,雖然我局稅收執法工作在去年的基礎上又上了一個新的臺階,但我們工作中還有不足,與*局的要求尚有差距,今后我局將在*局法規處的正確領導下,認真組織開展日常稅收執法檢查工作,進一步規范我市稅收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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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稱國稅總局)下發《關于切實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通知》,征收范圍涉及個人投資上市公司的方方面面。從上市前的增資擴股、股權轉讓到上市之后自然人股東的限售股轉讓,再到針對利息、股息、紅利的所得征管,個人參與上市公司投資的方方面面,均將受到稅收的重點監管。這是對3月國稅總局稱將資本交易項目列為全國稅務稽查工作要點的細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股權項目,將作為2011年國稅總局稅務專項檢查的指令性項目。
更引發市場騷動的是2月17日,國稅總局向江蘇省地方稅務局下發的《關于個人以股權參與上市公司定向增發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11】89號,下稱89號文),明確了一宗三年前發生的交易,即自然人以評估增值后股權參與定向增發的案例,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手中的股票還沒有變現,就要先繳納巨額稅款,這對于自然人來說,風險太大了,萬一股票出手時貶值還退稅嗎?”一位證券界律師表示。
10億元補稅
89號文針對的交易發生在2008年。其年6月,蘇寧環球完成了一次定向增發,方式是向公司實際控制人張桂平和張康黎分別非公開發行股票,用于購買二人分別持有的南京浦東46%和38%的股權,最終實現南京浦東資產注入上市公司。二張實為父子關系。
當時采用這一發行方式的原因是張桂平表示,為優先支持上市公司發展,愿將各類資源向上市公司傾斜,推動上市公司發展房地產開發類業務,從而發生了此次資產注入。
南京浦東成立于2002年,注冊資本為2億元。經會計師事務所評估后,南京浦東資產在2008年價值60.66億元,六年間估值增長了30倍。
如果按照89號文的精神,張桂平父子以26.45元/股的價格換得約1.93億股蘇寧環球股票,扣除入股南京浦東公司成本,應納所得額約為50億元,根據個人所得稅20%的比例,張桂平父子在參與完成蘇寧環球定向增發之時,應繳納約10億元的稅款。
此類交易本來是免征所得稅的。據國稅總局2005年4月出臺的《關于非貨幣性資產評估增值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下稱319號文),對個人將非貨幣性資產進行評估后投資于企業,其評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資取得企業股權時,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而稅務局在這一優惠是否延續上幾經躊躇,2008年正好是這一時間窗口。當年國稅總局出臺《關于資產評估增值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下稱115號文)曾明確標注:“個人以評估增值的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取得股權的,對個人取得相應股權價值高于該資產原值的部分,屬于個人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被投資企業在個人取得股權時代扣代繳。”對此,各大稅務師事務所曾當做重要文件學習,但這一文件隨即被內部收回,并未執行。
這次江蘇地稅局申報的案例,并非蘇寧環球與張氏父子做成的第一筆換股交易。2007年,蘇寧環球即以定向增發形式收購張氏父子持有的乾陽地產的100%股權。交易金額為3.7億元。若該稅收政策追溯,則張氏父子可能為上市公司注入資產行為面臨更加嚴重的稅負。
稅法界律師表示,稅務政策可以追溯。2008年115號文曾標明:“對本通知之前已經發生的個人以評估增值的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暫未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所投資企業應將個人股東所投資的非貨幣資產的原始價值和增值情況、個人股東基礎信息等資料登記臺賬,并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瞄準高溢價
投資界人士介紹,該政策出臺主要是針對目前中國資產估值經常出現的高溢價現象,“如礦產、房地產等重資產公司,資產評估增值往往都是比較高的。”
“礦業公司幾乎所有的重組和資產注入都涉及資產增值偏高的情況。”分析師表示。例如,在2010年中金黃金的定向增發收購控股股東預案中,待收購的嵩縣金牛有限責任公司礦業權賬面價值為150萬元,而收購時的估值已經高達6億元。業內人士介紹,這類溢價過高的情況在礦業資產的注入中幾乎是100%出現。但也有道理可言。因為有價值的礦業資產如果還沒有大規模開采,賬面價值是有限的,但待開采的礦業資產的估價則相當可觀。
表示,這一政策可能會影響原接受特殊稅務處理的特別重組。《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下稱59號文)規定,當企業進行重組時,股權支付部分符合一定比例時,可享受特殊稅務處理,即按照原有稅基確定納稅基礎,對評估溢價部分不予征稅。這一比例被確定為收購或轉讓的股權或資產比例不低于企業整體股權或資產的75%,且發生該收購時企業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于總支付額的85%。
據了解,上市公司尤其是ST企業,借資產注入而進行重組的背后,既可通過高估資產公允值而使大股東輕易取得股權,又可以促使原低迷的股價暴漲,盡快從市場中套現,達成所謂雙贏。
以*ST威達為例,資產重組中被置入資產為北京盛達、紅燁投資、王彥峰、王偉持有的銀都礦業62.96%股權,雖然銀都礦業賬面價值僅為1.9億元,但現在經評估后的資產價值已經高達28.6億元。
2010年5月5日,停牌兩年多的*ST威達初次公布了重組方案并復牌,連續16天漲停,股價從停牌前的7.72元,漲至16.87元,并于12月7日達到最高價31.84元,全年漲幅達278%,資產注入對于股價的影響以及礦產資源在評估中的增值程度,在此案中可見一斑。
2011年以來,已經有梅花集團等四家公司完成定向增發。梅花集團創始人孟慶山在內的七名自然人將凈資產賬面價值為29.75億元的資產最終作價57.87億元注入上市公司,如按照89號文簡單推算,七人將需繳納近4億元現金稅款。
此類重組征稅帶來的巨額成本,客觀上會切斷部分上市公司通過重組而進行的利益輸送。不過,“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稅還沒收上來,避稅的辦法可能已經出來了。”一位券商保薦人如此表示。
爭議與避稅
“目前多個省市都在核查這一所得稅征收情況。”表示。89號文既出,盡管稅基和征繳方式、追溯時限均未確定,各地稅務局已經開始行動。由于蘇寧環球案件發生在2008年,部分地方稅務局以2008年為追查始點。
但對于2008年115號文,當時即有稅務專家認為:“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于企業取得股權的價值不是確定的價值,而是一個變動的權益,因此不宜以此作為計稅依據并征稅。”
“這從稅法上說是合理的,但是在實踐中又有其不合理性。”投資界有人士認為,在股權尚未變現之前,即要負擔如此重的稅負,那么一旦股權價值下跌,自然人要面臨的風險極大。
士打律師事務所高級稅務顧問王青松表示,此前美國即有類似做法,即對于自然人轉讓非貨幣資產獲得股權征收個人所得稅,這符合稅法精神,因稅法征收對象為轉讓財產所得,而這一所得形式絕不僅僅局限于現金。
“如果怕冒風險,可以不采取這種交易形式。”尹中余表示。他認為,這對上市公司來講是有好處的,因為現在資產評估過程中增值部分虛高是一普遍現象。包括他在內的多位投資界人士認為,這將推動交易模式的轉變,股權加現金的模式將流行,現金部分即供自然人交稅所用。
“這也是平衡收入差距的一部分。”尹中余表示。從國稅總局的一系列動作來看,2009年出臺政策,從對限售股轉讓開征個人所得稅,到嚴打“大小非”,再到定向增發補稅,都主要是針對資本市場高收入者的平衡與限制。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況
(一)以早謀劃、早部署為原則,打下良好的稅收工作基礎
一是層層分解落實稅收目標,責任到單位,任務到人頭,實行了班子成員分片負責、科室掛分局責任制;立足抓早、抓緊、抓細、抓實,從年初抓起,從每月抓起,毫不松懈地抓好組織收入工作。
二是實事求是下達年度稅收計劃,定期召開稅收分析會。認真查找了稅收執行情況中存在的問題,剖析了原因,提出了增收建議,增強完成全年任務的信心和決心。
三是以稅收收入和征管質量為重點,挖掘稅源潛力,以市局“架梁立柱,固本活源”要求為目標,夯實稅基,培植稅源新增長點,不斷擴大收入規模,增加收入總量,提高征管質量,努力完成收入任務。
(二)大力組織稅收收入,順利實現“雙過半”
一是堅持組織收入原則,確保收入質量。在組織收入工作中,認真堅持“依法征稅,應收盡收,堅決不收過頭稅,堅決防止和制止越權減免稅”的組織收入的原則。
二是加強戶籍管理,全面拓展稅收監控的管理面。建立健全與工商、地稅等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及時掌握各類生產經營者信息,防止出現漏征漏管;嚴格執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辦法,完善個體工商戶電腦定稅,抓好征免臨界點納稅人管理。
三是抓好稅基管理。認真做好應納稅行業、企業應稅收入的核查工作,準確核實稅基,摸清稅源,進一步加強對非正常經營、專賣連鎖經營、跨區域經營、直銷代銷等的監控;認真對企業財務數據和重要經濟指標進行收集,深化數據的分析利用,統籌開展各稅種評估管理。
四是著力抓好欠稅管理。深化欠稅分析,加大陳欠清收力度;不斷增強防范新欠的預警能力和清欠能力,嚴防新欠形成,努力把欠稅遏制到最低程度。
今年以來,國稅收入面臨眾多不利因素,收入形勢依然嚴峻。我局始終緊扣組織收入中心,牢固樹立完成收入任務的信心和決心,不斷增強職工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積極落實“挖潛力找收入、精征管要收入、強稽查補收入”等措施,順利實現了季度開門紅、半年“雙過半”。截止6月20日,我局1-6月稅收收入累計入庫2700.67萬元,完成我局年度計劃的53.27%,快時間進度3.27個百分點。通過采取一系列增收保收措施,有效彌補了政策性減收364萬元(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減收47萬元,企業所得稅減收317萬元)造成的收入缺口。“兩稅”收入累計入庫2130.17萬元,同比增收700.78萬元,增長49.30%,快時間進度3.25個百分點。“其他稅收”累計入庫570.5萬元,同比增收322.21萬元,完成年度計劃的53.28%,快時間進度3.28個百分點。一般預算收入入庫394.03萬元,同比增收92.45萬元,增長30.65%,占縣府年度計劃的54.73%,快時間進度4.73個百分點。
(三)夯實稅收征管基礎,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一是積極采取措施,提高征管質量指標。按川國稅函59號文及遂國稅函18號文相關精神,根據省局稅收監控分析系統的數據,認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我局稅收征管質量。在每個月的局務會上對上月征管指標情況作出說明,與相關科室及稅源管理單位研究討論提升征管質量指標的各項工作措施,安排部署征管工作任務,并納入目標考核,征管質量得到了進一步提高。
二是初步制定稅源管理專業化方案。根據省市局要求,為加強稅源管理,促進征管轉型,構建現代稅收征管新格局,全面提高稅收征管質量效率,從國稅的現狀出發,結合我縣稅源結構及分布等實際情況,制定了《縣國家稅務局推進稅源專業化管理實施方案》,提出了以信息管稅為依托,建立跨層級、跨部門,縱向互動、橫向聯動、整體協作的稅源專業化管理運行機制。
三是積極組織,做好組織機構代碼比對工作。為加強稅源監控,更好的組織稅收工作的實施,也為了向納稅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納稅服務,縣局組織各稅源管理單位對組織機構代碼差異進行了比對,其中處理未登記信息1166條,共享信息392條,錯碼信息23條,重碼信息36條,并在比對的過程中在發現了一些漏管、已注銷或查無下落的企業,為我局加強納稅人管理、強化稅源監控,提高征管服務質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是認真完成新版發票換版工作。根據“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建立平臺、網絡開具”的工作思路,對現有發票進行了清理,并將庫存中停用發存按照市局要求運送至指定地點進行銷毀。啟用新版發票以來,通過簡并票種、壓縮手工發票,有效地適應機打發票的使用和網絡在線開票的推廣,為全面提高普通發票管理水平和數據應用水平實現由“以票控稅”轉為“信息管稅”奠定了基礎。
(四)切實優化納稅服務,構建和諧征納關系
一是進一步完善“一窗式”管理、“一站式”服務、“全天候”服務,擴充服務方式,積極為納稅人提供延時服務、預約服務,咨詢服務、告知服務、專項服務、提醒服務等多種服務形式,努力把辦稅廳建成“納稅人之家”。
二是積極推行稅庫銀橫向聯網工作,加強對納稅人的指導,提高銀稅協議簽約成功率。截止到年6月15日,個體簽約成功356戶,其中雙定戶簽約通過354戶,占達起征點戶數的55.22%;共計扣款成功1376戶次,扣款38.24萬元;每月通過短信平臺,做好稅款征收期納稅提醒服務工作以及稅法宣傳工作,并利用短信平臺發送節日祝福,政策提醒等,切實做到為納稅人提供優質的納稅服務。
三是積極開展稅收宣傳月活動,今年我局圍繞“和諧稅收·魅力”稅收宣傳月主題,開展了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宣傳活動,先后開展了隆重的啟動儀式,啟動儀式上,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王金兵發表了熱情洋溢的講話,縣人大副主任陳德政、縣政協副主席李發揚等縣領導及相關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出席啟動儀式,工商、財政、公檢法司等部門及社區、納稅人代表、中小學學生社會各界群眾2000余人,組成了象征稅收宣傳20年的20個方陣參加了啟動儀式。全縣納稅10強代表鄭重承諾“依法誠信納稅、共建魅力”;稅務人員宣誓“依法征稅、優質服務”。通過宣傳活動,進一步增強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提高了納稅人的稅收遵從度,整個宣傳活動得到了各級媒體和當地政府的好評。
四是大力推進服務型機關建設,全面開展崗位技能、公務禮儀培訓,提高辦稅效率、規范服務行為,注重服務技巧,提升服務形象;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納稅服務工作,進一步規范了服務行為,優化了服務手段,全縣國稅系統普遍樹立依法服務的觀念,切實做到公正執法、文明執法,維護好納稅人合法權益。
五是加強行風建設。強化內部效能,我局嚴格上下班、著裝等紀律,推行局領導輪流帶班制度,加大對效能建設情況明查暗訪力度,在全局形成以遵章守紀為榮的良好氛圍;提高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效率,切實加大了行業糾風力度,通過開展稅務執法監察、專項清查、初核、治亂減負等途徑,重點查糾了以稅謀私、以稅擠費、稅收政策不落實、亂收費、亂攤派等行為,杜絕了各類損害納稅人合法權益和影響經濟發展軟環境的不正之風;堅持聘請行風特邀監察員,召開座談會,認真聽取特邀監察員的意見和建議,切實加大整改力度,從而暢通了行風監督渠道,贏得了社會各界對國稅工作的好評。
(五)堅持依法治稅,稅收法制環境不斷完善
一是加強依法行政,完成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十二五”規劃工作。我局將依法行政納入重要議程,及時成立或調整了縣局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工作職責,加強配合,形成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的組織領導體系。切實做到了機構、人員、經費、工作“四落實”。同時將依法行政、“六五”普法等工作納入了年度工作計劃、納入了全局干部職工學習計劃、納入了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做到了“三納入”;以稅收改革為動力,以推行規范的執法責任制和“創建法治政府示范單位”為突破口,建立健全和完善了相關制度,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
二是認真開展專項工作,確保專項任務的完成。認真開展了稅務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和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工作和稅務稽查案件復查工作;組織學習《遂寧市行政處罰案卷評查標準》,要求我局行政處罰案卷必須按照標準進行行政處罰,使我局行政處罰案卷質量有了很大的提高;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年上半年共計享受稅收優惠的戶數786戶,其中企業36戶,個體750戶;優惠金額321.7萬元,其中增值稅69.7萬元,企業所得稅252萬元。免費辦理稅務登記證95個,免收辦證工本費1900元。同時定期清理優惠軟件中的數據,及時對垃圾數據進行了修改,上半年共清理55條未申報信息;大力加強稅收法律法規的宣傳活動利用“稅收宣傳月”活動對稅收法律法規進行宣傳,同時按照年度“六五普法”工作計劃,認真開展“六五”普法教育工作,舉辦“六五”普法學習6次,參加學習人員達400余人次。
三是認真做好行政復議工作。積極協助行政復議機關落實領導責任,全面掌握行政復議工作信息,定期向政府提交行政復議工作狀況分析報告;積極協助行政復議機關首長認真履行行政復議職責,按照法定時限及時負責地簽署法律文書,推動建立并完善重大行政復議案件集體講座制度;積極協助建立、健全行政復議工作責任制;積極協助行政復議機關加強對所屬工作部門履行行政復議職責的監督;積極協助行政復議機關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復議決定備案制度;積極協助行政復議機關定期總結行政復議工作,對在行政復議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四是嚴格稅收執法檢查和執法監察工作,全面提升稅收執法能力。認真組織開展了年度執法檢查和執法監察工作。對我局的執法工作進行了日常監督,規范了稅收執法行為,提高了稅收執法水平和執法能力。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和過錯追究制度,制定了我局年度稅收執法檢查方案,明確了年度我局執法檢查的目標任務和工作方法,加強了對稅收執法過錯行為的追究。
(六)不斷推進廉政建設再上新臺階
一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年工作規劃》,按照省局“13131”基本工作思路和總體策略,全面落實懲防體系,加大源頭治理工作力度,化解潛在風險,實現了“四個確保”、“三個安全”、“七無”、“三零”目標,較好地完成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
二是切實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制定下發了《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要點》,在全縣國稅系統內層層簽訂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強化領導責任,落實分工負責制,并納入目標考核,促進了黨風廉政建設與稅收工作同步發展,整體推進,保證了落實。
三是豐富內容、創新形式,加強反腐倡廉教育。以黨性黨風黨紀教育為重點,加強對干部職工的理想信念、職業道德、優良傳統、廉潔從政和預防職務犯罪教育,教育引導黨員干部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突出抓好《廉政準則》及總局三個配套文件的學習和貫徹落實,進一步拓展廉政教育的形式和領域,建立苗頭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的“三早”預警機制。
四是深化“兩權”監督。加強對貫徹落實上級和縣局黨組重要決策措施、重大工作部署的監督檢查,結合重點企業征管服務質量綜合績效評估;開展督察內審、執法監察、定期走訪和“跟班作業”等,加強對組織收入原則執行情況、稅收定額調整、停歇業管理、普通發票管理、滯納金罰款征收等重點環節的監督檢查;繼續推進政務公開,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干部選拔、財務管理、政府采購、“三公”費用管理等過程的監督,規避了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風險,確保干部不出問題。
五是繼續推進“讀書思廉”活動。按照市局的部署和要求,突出抓好活動與黨的建設、能力建設、制度建設、政風行風建設、業務工作的結合,在抓好讀書思廉“三三六”基本活動的基礎上,繼續開展領導上廉政黨課,廉政文化征文、讀書思廉心得交流與評比、廉政知識競賽等活動,引導廣大干部職工廣讀、深思、精修,在“思廉”、“修身”、“踐行”上發揮更大的作用和效力。
(七)以人為本,不斷加強班子和隊伍建設
一是狠抓班子建設。根據年初擬定的年黨組中心組學習安排意見,按月組織中心組學習,通過深入學習,有力地促進了領導班子理論學習的深化和班子能力的提升,強化班子理論武裝;積極開展爭創“四好班子”活動,推動班子建設不斷上臺階。制定了年度計劃,確定了創建目標,明確了基本標準及要求,緊密結合創先爭優活動,不斷豐富和充實創建內涵。
二是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以第十個公民道德建設“宣傳教育月”為契機,開展了以“加強社會公德,塑造誠信人生,構建和諧社會,爭做文明公民”為主題的公民道德建設宣傳教育系列活動和各類道德實踐活動,進一步營造了“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的社會氛圍;做足做細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到慰問對象家中、病房、征管第一線,親切關懷他們的生活、學習、身體等情況,并送去了組織的問候。共走訪慰問在職及離退休職工21人次。深入開展交心談心活動,加強領導干部之間、職工與職工之間的溝通,增進彼此之間的了解,消除誤解和隔閡,營造了和諧共事的氛圍;切實抓好日常基礎工作,加強日常管理,不斷夯實人事工作基礎。
三是加強干部教育培訓。積極貫徹執行《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全面實施干部能力培訓工程。通過全員讀書、人人上講臺、崗位練兵、視頻講學、網上學園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干部在崗培訓活動,大力構建“學習工作化、工作學習化、學習工作一體化”的干部在崗培訓工作格局。上半年來,組織“1+X”學習提升學習小組開展學習活動6次,完成市局視頻講學任務2期,送培78人次參加各類培訓,其中:“361”培訓18人次;崗位履職能力提升培訓3人次;組織視頻講學學習7期,培訓人員300余人次。
(八)文明創建工作持續開展
按照“鞏固、規范、創新、提高”的要求,深化文明創建工作,大力開展樹文明新風活動。
一是繼續做好“巾幗建功示范崗活動”,成功創建全國巾幗文明崗。組織開展學先進活動,并結合部門實際開展了優質服務競賽月活動。“三八”節期間,積極開展家庭文化建設活動,開展“五好文明家庭”、“和諧家庭”創建活動,“清明”節組織部分黨員開展緬懷祭奠革命先烈活動,向曠繼勛烈士敬獻了花籃,參觀了烈士紀念館。組織開展文明執法、誠信納稅宣傳教育等系列活動,深入創建活動內涵,我局辦稅服務廳創建工作得到省、市婦聯和上級局的充分肯定,實現了一年一臺階,二年成功創建全國巾幗文明崗目標。
二是深入開展公民道德建設基本知識學習活動。在我局行業網學習天地專欄上刊載評論文章《大力實施公民道德教育》,轉載了《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職業道德應成為從業人員的行為準則》等相關內容。同時,還將《文明市民讀本》、《機關工作人員文明禮儀手冊》在各單位之間進行“讀書漂流”活動。
三是深入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活動。為進一步改善城鄉居民人居環境,保障市民身體健康、促進市民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文明行為習慣。縣局還組織干部職工開展了以“創省級文明縣城?我們在行動”主題的實踐活動,60余名國稅干部到街頭、進小區拾垃圾,把建設美好家園付諸于實際行動。上半年我局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獲得上級好評。
四是深入推進志愿者服務活動。除積極參加全縣范圍集中開展的活動外,我局志愿者服務分隊還到敬老院開展幫孤助殘、愛老敬老等社會公益活動,利用“六一”到新星鄉小學看望留守兒童,并送去了價值近1000元的學習用品。
五是積極開展“全民閱讀”活動。縣局積極收集書目,利用行業網刊載了《保衛延安》、《紅巖》等十大紅色經典書籍,引導干部職工多讀書、讀好書。
六是大力推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組織開展為貧困學生、“留守學生”服務的道德實踐活動。同時,在干部職工子女中開展了給家長一封信活動。
七是認真落實計生“三結合”工作,完成了40戶幫扶任務。
(九)深入開展稅務文化活動。
一是利用重大節日,積極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與縣局工會一道開展了迎新春游園活動、“五一”游戲競賽活動,增強隊伍凝聚力。
二是繼續打造國稅文化園。制定了《縣年國稅文化建設實施方案》,對國稅文化小區基礎設施進行了升級再造;堅持以小區為平臺,組織職工和居民,開展了“迎新春”工會活動;繼續組織開展學習、創作、鑒賞、展示廉政書法的活動;健全小區閱覽室管理制度,進一步豐富藏書種類和數量,開設廉政圖書專柜,供干部職工及家屬借閱;定期更換小區知行苑展板和書畫長廊展品,不斷豐富小區廉政文化內容,營造濃厚的文化氛圍;繼續開展廉政文化進家庭活動,召開了家屬座談會,評選表彰“五好家庭”和“助廉先進”各5名,教育干部家屬當好“廉內助”,共建和諧清廉的國稅家風。
三是組織職工參加國稅系統各類稅務文化活動。組織3名職工參加全市國稅系統紀念建黨90周年“黨旭國遂”歌詠比賽活動,1人活動了一等獎;組織2名職工參加全市國稅系統紀念建黨90周年“黨旭國遂”征文朗誦比賽活動;組織職工參加全市國稅系統紀念建黨90周年“黨旭國遂”小品比賽活動,取得了三等獎;組織老干部參加全省國稅系統退休干部書畫攝影詩文作品征集活動,目前征集詩詞13首。
二、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總結上半年工作,我們雖然取得了較好的成績,但工作中還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環節:
一是稅收政策性減收,稅源不足導致收入壓力增大,收入形勢十分嚴峻;
二是對稅收征管工作面臨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分析研究得不夠;
三是干部職工綜合業務素質需要進一步提高,能力教育培訓工作還需進一步加強,職工工作積極性還需要得到有效的發揮;
四是執法風險和安全意識不強應引起高度重視;
五是稅收經費嚴重不足,一定程度影響到我局稅收工作正常開展。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生成機理
信息不對稱是信息失靈的一種具體表現形式。現代信息經濟學認為,信息不對稱是指在經濟活動中的某些參與人所掌握的信息與另一些參與人所擁有的信息在數量和質量上存在著差異。這一方面表現為信息優勢主體往往利用自己的信息優勢地位去損害劣勢主體的利益,另一方面也表現為信息劣勢主體不能通過獲取及時有效的信息去維護自身的利益。稅收征管中的信息不對稱存在于多元主體之間,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納稅人和稅務機關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第二,稅務系統內部的信息不對稱;第三,稅務機關與其他有關部門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信息不對稱作為一種“客觀存在”,是稅收征管實踐中的“常態”,為征管過程中的稅收風險提供了滋生的土壤。所謂風險,從經濟學的角度講,是指損害或損失發生的可能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瑞典稅務專家Blickman和Wittberg則寬泛地認為風險是任何可能影響一個組織達到它的目標的事情。信息不對稱語境下的稅收風險,從主體的角度講,表現為稅收征管中的納稅人以及征收人員的雙重道德風險。按照傳統的理性人假設,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納稅人在決定是否誠實納稅時取決于其對預期逃稅的“收益”與“成本”權衡的結果。在稅務部門信息不充分的情形下,一方面,納稅人利用私有信息,可能存在偽造、隱瞞收入以逃稅避稅的道德風險;另一方面,當居于信息劣勢的稅收征管部門不能正確地通過信息甄別制度來判斷選擇高質量(誠實守信)的納稅人時,將出現類似“劣者驅逐良者”的“逆向選擇”現象,即低質量(不誠實守信)的納稅人會越來越多,高質量(誠實守信)的納稅人會越來越少。對于稅務系統內部上下級稅務征收部門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現象而言,稅務征收人員可能存在的道德風險主要表現為以下兩種行為:偷懶,稅務征收人員為工作所付出的努力小于其已經得到的報酬;機會主義行為,主要反映在為了獲得“權力租金”,往往采用“設租”、“尋租”等手段,通過征納串通合謀個人效用,其努力的方向與上級稅務管理部門背道而馳。
稅收風險的存在是稅收風險管理的邏輯前提。美國學者Williams和Heins將風險管理定義為通過對風險的識別、衡量和控制,以最小的成本使風險所致損失達到最低程度的管理方法。認為風險管理是處理純粹風險和決定最佳管理方法的一套技術。綜合以上觀點,稅收風險管理是指稅務機關以風險管理理論為基礎,利用數理統計技術和信息技術研究稅收風險的發生規律,通過對稅收風險的識別、衡量和控制,以最小的成本,使稅收風險所致損失達到最低程度的最佳管理方法。稅收風險管理作為一種積極、主動的管理,提供了稅源控管的路徑和方向,進而提升了稅源管理的質量和效率。
稅源聯動管理制度作為一種新型的稅收征管方式,正好契合了信息不對稱語境下稅收風險管理和控制的需要,通過各稅收主體之間的信息聯動消解信息不對稱的困境,從而有效提高稅務部門對稅收風險進行管理和控制的能力。在稅收征管實踐中,稅源聯動管理制度不應當是一種“非典型性”制度,而應當是一項常態性的工作制度,通過納入日管工作體系,使稅收風險管理常規化、制度化,從而促進傳統征管方式向現代化征管方式的嬗變。
(二)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基本內涵
所謂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是指在各級部門之間、上下層級之間以及稅源、稅基管理的主要環節之間,整合職能配置,整合數據應用,建立起職責清晰、銜接順暢、重點突出、良性互動的管理制度。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是指稅務部門與非稅務部門之間的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狹義的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則是指稅務部門系統內部的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從不同的角度,可以將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分為不同的類型:
首先,從聯動主體的角度看,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包括橫向聯動和縱向聯動。稅源管理的橫向聯動是指同級稅務部門之間以及同級稅務部門與非稅務部門之間的稅源聯動管理關系。稅源管理的橫向聯動應當細分為兩個層級:第一個層級是指同級稅務部門與非稅務部門之間的橫向聯動。包括同級稅務部門與工商管理部門、交通管理部門、建設規劃部門、國土房管部門、金融部門、統計部門、審計部門以及與稅源管理工作密切相關的同級非稅務部門之間所建立的信息交換與共享制度;第二個層級是指同級稅務部門之間的橫向聯動,主要是指國地聯動,即同級國稅局與地稅局之間的稅源聯動管理關系。稅源管理的橫向聯動與廣義的稅源聯動管理有所不同,盡管兩者都包含稅務部門與非稅務部門之間的聯動管理關系,但是前者僅強調聯動主體的同級性和橫向性;后者則無此限制,同級和不同級的稅務部門與非稅務部門之間的稅源聯動都屬于廣義的稅源聯動管理。稅源管理的縱向聯動是指國稅系統或地稅系統內部上下級之間的聯動管理關系。稅源管理的縱向聯動有“三級聯動”和“四級聯動”之分。“三級聯動”主要是指市局、區縣局、稅收管理員上下聯動匯聚縱軸的三位一體的管理制度。如濟南、晉城等就實行“三級聯動”管理制度。“四級聯動”是指通過構建貫通四級的稅收風險聯動控管體系,實行省局、市局、區縣局、稅收管理員的“四級聯動”管理制度。江蘇省國稅局就實行四位一體的稅源聯動管理制度。
其次,從聯動流程的角度看,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是一種流程聯動。流程導向將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納入稅收征管流程中,實行程序化操作,在上下級之間、部門之間、征管業務流程的主要環節之間,形成一個循環往復的工作流程,推動稅源管理分析、監控、評估、稽查四個環節的良性互動。在流程聯動中各主要環節結成節點,每個環節在發揮其作用時,既能得到其它環節的呼應和有力支持,又能使自身的作用成果與其它環節共享。
再次,從聯動稅種的角度看,稅源聯動管理制度還可以在關系密切的稅種之間建立起稅種聯動制度。如房產稅、契稅與城鎮土地使用稅之間的聯動制度,增值稅與城市維護建設稅之間以及增值稅與所得稅之間的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等。
最后,從聯動地域的角度看,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可以在不同區域之間建立起地域聯動,這是一種更高級的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由于當前的稅源聯動管理制度還處于發展初期,各地的地域聯動實踐還尚未興起。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地域聯動能夠突破區域之間的信息壁壘,應對稅收實務中出現的“跨區縣外出管理證明書問題”(或異地工程問題),因此,建立稅源管理的地域聯動非常必要。隨著稅源管理的地域聯動制度的成熟和完善,最終將形成一個全國“一體化”的稅源聯動管理制度,這是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最高形式。
二、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法律缺陷
(一)法律制度缺陷
1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缺乏稅收實體法依據。從稅收實體法的角度講,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執行依據具有很強的行政命令色彩。我國一直存在稅法效力弱化和稅收立法行政化的傾向,稅收執法行為大量依據行政解釋,直接導致了稅法效力的削弱,稅收法律關系也因此被扭曲。作為一種發端于稅收實踐中的稅收程序制度,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稅收行政化傾向則更為明顯,其零散而雜亂的行政執行依據有違稅收法治原則。從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緣起可以看出,無論是稅源聯動管理制度萌芽初期,還是其形成時期,都離不開各級政府和稅務行政主管機關的大力推動;而政府和各級稅務部門所出臺的有關政策文件,是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實踐最主要的執行依據。這些執行依據具有以下特點:一是文件層級低,目前有關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最高層級的文件是國家稅務總局的年度工作總結和工作要點;二是執行依據的零散性和雜亂性,主要表現在國稅部門與地稅部門沒有統一行動,而是分別在自己的系統內部進行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實踐,而且即使在國稅系統或地稅系統內部也都是各自為政。各地稅務部門的實施依據各不相同,其實踐效果也大相徑庭,從而不利于稅收法制的統一與稅收程序正義的實現。
2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缺乏稅收程序法依據。《稅收征管法》是稅收程序法,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是一種稅收程序性制度,理應在《稅收征管法》中得到體現。然而現行《稅收征管法》對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明顯缺乏其應有的指導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第一,現行《稅收征管法》中稅務機關管理的被動性和事后性與稅源聯動管理制度中稅務機關管理的主動性和事前性之間存在矛盾。現行《稅收征管法》以納稅人的主動性和稅務管理機關的被動性為邏輯起點,忽視了納稅人的經濟人本性,以納稅人均具有高度的納稅自覺性為前提,過分強調納稅人的主動性和自覺性,要求納稅人主動進行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并自覺進行賬簿、憑證管理,如若出現相反的情形,則稅務機關只能進行被動的事后救濟——稅務稽查。而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則以稅務機關的主動性和納稅人的相對被動性為前提,強調無論納稅人違反納稅申報和進行賬簿、憑證管理與否,稅務機關都可以預先進行稅務信息的調查、收集與管理,因而這種管理更具有主動性和事前性。
第二,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信息化管理沒能在《稅收征管法》中得到具體體現。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是一種科學化、精細化和信息化的稅收征管制度。稅源聯動管理機制的科學化體現在稅源聯動管理機制在風險識別——納稅評估——聯動應對的過程中,運用數據模型等科學方法進行分析;稅源聯動管理機制的精細化則體現在稅源聯動管理機制建立了一套以聯席會議為主導的、縱橫交錯的精細化管理體系;稅源聯動管理機制的信息化體現在稅源聯動管理機制的運行必須以信息平臺為依托,整合數據資源,以進行一體化的數據管理。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科學化、精細化和信息化必然要求《稅收征管法》對稅源聯動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做出更加明確而具體的規定。然而現行《稅收征管法》僅在第二十三條規定了稅控裝置的推廣使用,由于《稅收征管法》規定的原則性,加之我國經濟發展的地緣差異,稅務信息失靈的狀況沒有得到根本改變:一是稅務信息呈靜止狀態,靠人工輸入的稅務登記信息資料往往在一段時間內未能及時變更;二是稅務信息的非真實性,納稅人隱瞞經營成果、設立假賬應付稅務檢查的現象時有發生;三是稅務信息的滯后性,實施集中征收、重點稽查后,有的地方形成以查代管、管理缺位的狀態,弱化了征前監控,使準確的稅務信息呈現滯后性。
第三,《稅收征管法》中部門協調制度的法律規定不完善,導致稅源聯動管理中的“部門聯動”在實踐中缺乏可操作性。《稅收征管法》第五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征管工作的領導和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在我國依法行政尚不完善、權力尋租在某些地區還頗為盛行的情形下,該條規定無疑從法律上為政府對稅收征管執法的不當干預提供了法律依據;對于稅收征管中的部門協調問題,現行《稅收征管法》第五條僅原則性地規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至于究竟有哪些部門,具體的支持協助義務是什么,《稅收征管法》僅用兩個條款對工商管理部門及銀行等金融機構做出粗略規定,其他部門卻沒有含攝。此外,在“法律責任”一章中也沒有對不履行支持協助義務的行為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沒有責任的約束無異于一紙空談,法律規定的原則性和模糊性是稅收實務中部門協調依靠“人情”而非“法律”的重要根源,部門協調制度的不完善在嚴重削弱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
第四,《稅收征管法》對信息共享制度的規定過于原則,不利于稅源聯動管理制度中計算機輔助功能的有效發揮。《稅收征管法》第六條規定國家有計劃地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信息共享制度,然而,計算機在稅收征管中雖然普及但使用水平較低,大多數僅限于以電腦代替手工勞動,而其信息共享、管理監控、決策分析功能卻遠遠沒有發揮出來。稅務軟件開發各自為政,且層次低、投入高、浪費大,“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的征管模式沒有真正建立起來。
(二)法律理論缺憾
1稅源聯動管理制度中稅收契約精神之缺憾。長期以來,國家一直以“超社會”的形象在稅收法律關系中出現,納稅被定性為一種無償的行為。由于政府的強制征稅權被過度強化,導致納稅人與政府之間權利義務的失衡——監督與制約制度缺位情形下,納稅人對政府征稅行為的軟約束與政府強勢征稅權力對納稅人弱勢權利的侵犯。
稅收契約論從一個全新的視角重新審視了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作為一個政治實體是人民與國家之間的契約,憲法中的稅收條款就是稅收契約,即人民向國家納稅——讓渡其自然財產權利的一部分,是為了能夠更好地享有其他自然權利以及在其自然權利一旦受到侵犯時可以尋求國家的公力救濟;國家征稅也正是為了能夠有效地、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對國家的上述要求。由此可見,稅收契約關系是一種理性關系,雙贏互利是雙方締約的初始動機和目標訴求,納稅與征稅之間的邏輯關系在于:首先人民基于公共產品的消費需要與國家達成契約,讓渡自己的一部分財產權利,做出同意納稅的次優選擇;而后產生國家征稅權,國家征稅權的行使在于為納稅人服務,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利,而不是為了征管而征管。從這種意義上講,在稅收契約法律關系中,納稅人的權利是一種原生權利,屬于第一性權利;征稅權是一種次生權利,屬于第二性權利。
2稅源聯動管理制度中程序正義之缺憾。稅收契約論重新闡釋了國家征稅權的正當性來源,國家征稅權的正確行使離不開稅收征管程序正義的保障。程序正義對于稅收征管而言,不僅是稅收征管的必然要求,更是稅收征管實然的過程本身。稅收征管程序正義應當遵從以下原則:(1)程序法定原則,即稅收的征管程序不僅必須由法律規定,而且規定應當盡可能明確而不致出現歧義,其精神實質是通過明確具體的法律規定排除或限制行政機關在稅收問題上的自由裁量權;(2)程序透明原則,即稅收的征管程序應當以成文法的形式予以公布,為納稅人的決策行為提供合理的預期;(3)程序民主原則,即稅收征管程序的各方主體應當在充分協商與對話的基礎上全程參與稅收征管程序的制定、執行和遵守等各個環節;(4)程序平等原則,即程序與平等相互依存,程序正義的理念內生于稅收征管程序中各方主體之間的對等關系,且平等地受到法律的追究。
稅源聯動管理制度通過稅收信息資源的聯動整合,為稅務部門提供及時的稅收信息和準確的執法依據,使稅收征管工作有的放矢,在一定意義上有助于稅收程序正義的實現。但是,如果以稅收征管程序正義的四大原則為視角重新審視稅源聯動管理制度,不難發現存在以下缺憾:
第一,有違程序法定原則。從前面有關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緣起的考察中可以知道,目前實務部門所推行的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依據大多散見于省、市一級稅務部門的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或工作意見之中,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所出現的最高級別的文件是國家稅務總局的工作總結和工作要點。由于缺乏法律上的依據,在稅源聯動管理實踐中,稅務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權很大,更多地體現為一種各自為政的行政行為而非制度化的法律行為,呈現出個別性、政策性、零散性、地方性的特點。第二,不符合程序透明原則的要求。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發端于稅收實踐,以各具特色的不同層級的稅務機關文件為指導。稅務機關的文件是一種內部政策性文件,缺乏普適性和透明性特質,致使稅收行政相對人——納稅人對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運行方式缺乏合理的預期,作為“理性經濟人”,納稅人無法在充分掌握稅源聯動管理制度信息的情形下做出戰略決策,以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
第三,與程序民主原則不相契合。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是稅收實務部門基于稅源控管需求所進行的征管方式的實踐試煉,是稅收征管權實現的創新途徑。在這一創新過程中,稅收征管部門始終處于積極主動的主導地位,而納稅人則處于消極被動的服從地位。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并非源自于稅收征納主體之間協商對話的結果,而是稅收行政部門的單方意志的體現,因而當前的稅源聯動管理制度中缺乏納稅人的民主參與。
第四,有違程序平等原則。由于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有違程序法定原則、程序透明原則和程序民主原則的精神實質,程序正義的理念很難內生于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設計運行之中,在缺乏制度約束的情形下,稅務行政部門出于自身的利益偏好,難以在其制定的內部文件中“自縛手腳”以彰顯納稅人的利益訴求。綜觀目前稅收實踐中林林總總的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發現其中唯獨缺乏稅務行政部門征管責任的制約制度。
3稅源聯動管理制度中納稅人權利保障之缺憾。“契約是意志自由的雙方所作出的合意,這種合意來自平等、友好的協商。協商是契約的重要理念,體現出一種雙向交流與溝通的精神,這一點在習慣于以單方意志思考的行政領域尤顯得難能可貴,它能彌補權力行政的不足,讓納稅人參與到優化稅務行政的過程中。”稅收契約論的精神實質在于政府對納稅人利益格局的重新調適,實現政府與納稅人應然角色的回歸,通過法律制度的設計弱化甚至消解征稅權的強勢性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利,因此,納稅人享有權利是稅收契約論的應然之義。納稅人的權利一般包含以下內容:(1)限額納稅權;(2)稅收優惠權;(3)稅收秘密權;(4)稅收回避權;(5)稅收知情權;(6)取得憑證權;(7)稅收救濟權。由于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缺乏雙向交流制度,在法律的視域下,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存在著納稅人權利缺乏保障之缺憾。
第一,稅源聯動管理制度難以保障納稅人的稅收秘密權。稅源聯動管理制度主要依賴于橫向聯動制度消解部門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障礙,由于現行《稅收征管法》僅原則性地規定了部門之間的協助義務,至于部門之間應當怎樣協助、其它部門應當在多大程度上進行信息披露、在信息披露(或者聯動)過程中應當如何保障納稅人的信息秘密權等,《稅收征管法》沒有做出明確規定,稅源聯動管理制度也缺乏統一的度量。可見,由于缺乏法律的規制,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在矯治稅收信息不對稱的同時,也為稅務部門征稅權的不當行使提供了運作空間,為侵犯納稅人的稅收秘密權提供了便利。
第二,稅源聯動管理制度不利于保障納稅人的稅收知情權。如前文所言,由于現行的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僅以內部文件的形式規制,缺乏普適性和透明性,由此極易導致納稅人與稅務機關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納稅人可能因對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內容、程序等信息缺乏了解而無法做出合理預期,從而不利于保障納稅人的稅收知情權的行使。
第三,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未能很好地與稅收優惠權對接。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是稅收風險控制理念下的產物,稅收風險的深層次根源來自于納稅人的信用風險,對于納稅人信用風險的防范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對納稅人予以外在的制度約束,即加強稅源控管;(2)對納稅人進行內在的激勵,即建立與稅收優惠權相對接的納稅人信譽等級制度。但是目前的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只是稅務行政機關的單方管控行為,盡管某些地區實行了納稅人信用等級制度,但就總體而言,稅收部門尚未普遍建立起納稅人信譽等級制度。即使建立了納稅信用缺失等級監控制度,也未能將這一制度與納稅人的稅收優惠權相對接,以至于既不利于稅源聯動管理制度運行中納稅人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發揮,也不利于納稅人稅收優惠權的有效行使。
第四,納稅人的稅收救濟權利在稅源聯動管理制度中缺乏實現的途徑。由于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只是一種政策化的征管權運行方式,而非一種法制化的稅收征管方式,稅務部門基于本位主義思想,僅從征管權的行使和稅收風險控制的角度設計稅源聯動管理制度,而忽視了對納稅人的稅收秘密權、稅收知情權等權利的保障和救濟。
三、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法制化進路
(一)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法制化
實踐是源,理論是流,理論來源于實踐,又指導實踐。學界應當在論證思辨中尋求稅源聯動管理制度與稅法精神理念的對應、關聯與轉換,以一種主動化的進路滲透到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實踐中,并在實踐中得到檢驗與修正,從而達到稅源聯動管理制度與稅法精神理念之間的契合與互動。為此,法學界應當從法理層面積極回應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然而據現有資料顯示,盡管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已經實施兩年有余,但是實務部門從經驗和方法的角度探討較多,學術界的理論探討較少,法學界的回應則更為遲緩——目前幾乎尚未對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法學理論進行探討。稅源聯動管理制度背后的法之源在哪里?法之理是什么?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是否關涉稅收程序正義與納稅人權利保護問題?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法律性質是什么?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主體和客體范疇應當如何界定?……等等,學界尤其是法學界應當進行充分地論證。
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發端于稅收征管實踐,是工業化、信息化進程中稅收管理面臨新機遇與新挑戰背景下的產物。實踐需要理論的升華與指導,更需要法律的規制和完善,否則實踐將因缺乏理性而迷失方向,因缺少法治而喪失正義。法制化是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在現代法治社會中應然的路徑選擇。
所謂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法制化,是指國家立法機關借助于一定的立法程序,將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實踐活動從政策層面上升為法律制度的活動。其核心內容是將稅收政策實踐轉化為法律規范。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法制化并非緣于稅收實踐的單方需求,而是稅收實踐與法律相互需要的產物。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法制化應當依循以下向度:一是理論指導實踐,稅法理念與法治精神應當主動滲透到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實踐工作中以指導實踐,并在實踐中進一步檢驗與修正,這是一種主動的法制化;二是政策實踐法制化,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政策實踐的演進需要借助法力的強勢而將其實踐化為最基本的法律制度,這是政策實踐對法律功能的需求,是一種被動的法制化。這兩個向度的關系在于: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礎,只有蘊含著法治精神的實踐政策才有可能轉化為法律;后者是前者的升華,實踐政策經過法律程式的分析、評估、篩選與凝煉而具有成熟穩定的品格,并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存續下來。
(二)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法制化進路
1稅源聯動管理理論的法制化——稅法基本理念的融入。(1)遵循稅收法定主義原則,克服稅法的行政化傾向。稅收法定主義,是英國近展的產物。稅收法定主義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稅收要件法定主義,這是稅收立法的準則,包含稅收要件明確的要求;二是稅務合法性原則,這是稅收執法的準則。按照稅收法定主義原則,一方面,應當進行形式上的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立法。在稅源聯動管理的具體法律制度設計中,應當就有關稅源聯動管理的聯動主體、聯動對象、聯動關系、聯動準則和聯動程序等,應盡可能地在實體法律中做出明確的規定;另一方面,稅務機關應當嚴格依法征稅,不允許逾越稅法的規定而隨意擴大征稅權利,以行政性規定取代法律的規定,以至于在稅源聯動管理制度中違反程序正義原則,忽視對納稅人基本權利的尊重。此外,在當前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存在法律漏洞的情形下,為保證法律的安定性和可預測性,應當嚴格遵循稅收法定主義原則,禁止稅務行政機關對稅法漏洞進行補充,克服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行政化傾向。(2)尊重納稅人的基本權利,契合稅法契約精神。稅收契約論以全新的視角重新闡釋了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對“稅收國家主義”的修正,稅收契約精神是現代民主制度與法制觀念的產物。鑒于稅源聯動管理制度與納稅人權利保障的嚴重疏離,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在注入稅收程序正義理念的同時,還應當彰顯納稅人權利保障的現代法治精神:通過消解信息聯動與稅收秘密權之間的緊張關系確保納稅主體的稅收秘密權不受侵犯;通過征稅主體與納稅主體之間的聯動制度保障納稅人的稅收知情權的行使;通過納稅人信譽等級制度與稅收優惠權的對接,調動納稅主體自覺納稅的積極性;通過稅收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制度的不斷完善,為納稅人的權利救濟提供最后的保障。(3)遵守稅收程序正義,彰顯現代法治精神。稅收程序正義是弱化甚至消解征稅權的強勢性,以保護納稅人合法權利的根本保障,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法制化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在長期的實踐試煉中融入稅收程序正義的理念,體現稅收法治的精神實質。鑒于稅源聯動管理制度中稅收程序正義的缺失,我們首先應當融入稅收程序正義的精神理念:通過權責統一的稅收征管制度,適當約束稅務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權;通過協商對話、民主參與等制度的建立,使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更加透明化、民主化與平等化。
2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法制化——現行《稅收征管法》的完善。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是稅收實踐試煉的結晶,具有科學化、精細化和信息化的現代性特質,是稅收征管方式從傳統走向現代的路徑選擇。法律制度的形成及其功能進化源于社會實踐的變遷,稅源聯動管理制度作為一種新生的稅收征管制度,應當在新一輪《稅收征管法》的修訂中得到回應。
作為一種征管方式的創新制度,盡管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所有制度不可能在《稅收征管法》中得到全面體現,然而現行《稅收征管法》可以在“稅款征收”一章增加專門性條款對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做出原則性的規定,并在此基礎上將與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密切相關的條款進行細化和完善卻是切實可行的。(1)修訂和完善《稅收征管法》第五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部門之間的協作是橫向聯動的重要法律依據,但是現行《稅收征管法》第五條僅做了原則性的規定;就具體的協助部門而言,《稅收征管法》第十五條和第十七條僅對工商管理部門和銀行等金融機構做了粗線條的規定,而對于國稅部門與地稅部門之間的協助義務、稅務部門與審計部門、國土房管部門、交通部門等與稅收征管工作密切相關的其他部門的協助義務,《稅收征管法》沒有做出具體規定,更沒有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橫向聯動法律依據不足,在新一輪的《稅收征管法》修訂工作中應當對此予以完善。(2)修訂和完善《稅收征管法》第六條。健全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關鍵在于依托信息共享制度打破信息瓶頸,然而現行《稅收征管法》僅用一個條文進行了粗略的規定,信息共享制度應當如何構建?主體是否就只能是抽象的“國家”?信息共享制度中每個信息共享者應當享受何種權利?履行何種義務?遵守什么樣的信息共享規則?信息共享制度的主體在不履行義務、不遵守規則時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等等,《稅收征管法》需要做進一步的明確規定。(3)修訂和完善《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三條。現行《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三條對稅控裝置的使用做出了規定,但仍有不完善之處:一是“納稅人”作為“安裝、使用稅控裝置”的義務主體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正當性有待進一步探討;二是可以將“稅控裝置使用”的有關制度與稅源聯動管理制度中“稅收信息化平臺”的建立和完善相結合。
3.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法制化進程。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既關涉稅收實體問題,也關涉稅收程序問題,是實體與程序的有機統一體,因而不宜也不可能將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實體制度與程序制度進行割裂,而應在相應的稅收實體法與程序法中分別做出規定。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制定一部統一的《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單行條例》是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未來的路徑選擇。
關于《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單行條例》的具體制度設計,并非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一個漫長的實踐創新與理論探討過程,但就《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單行條例》制定的成熟時機而言,至少應當具備以下條件:第一,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在稅收實踐中經反復試煉而趨于成熟;第二,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由內部政策上升為國家政策,由區域政策上升為全國統一政策,且具有一定程度的穩定性;第三,理論界尤其是法學界在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實踐與政策研究的基礎上,對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法之源和法之理進行了卓有成效的探討,對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法律制度設計進行了充分的證成。
法律與實踐是一種互動互生的關系:法律的建構與運行是實踐的,而非冥想的,它需要回應和關注社會發展的需求以獲得旺盛的生命力;實踐的踐行與運作是制度化的,而非零碎的,它需要法律的支持與調適以獲得普適性的品格。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是內生于稅收實踐的社會產品,需要一個漫長的法制化的過程,實踐的試煉——政策的指導——合理性與正當性的法律證成是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法制化必經的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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