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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代課教師隊伍十分龐大,有些教師含辛茹苦、無怨無悔、勤勤懇懇工作了數十年;有些教師經驗豐富、教學業績突出,已經成為當地的教學骨干;當然也不排除部分低素質、濫竽充數的代課教師存在。“一刀切”地加以“清退”,并不是代課教師問題解決的有效途徑,而應該從制度層面去加以引導、規范管理,使代課教師隊伍中那些能勝任教育教學崗位的人員成為現階段教師隊伍補充的后備資源。為此,筆者認為在現階段,代課教師問題的解決,可以分兩步走。第一步,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確保代課教師最基本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第二步,應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制訂相關的管理辦法來規范代課教師問題的解決。
一、落實《勞動合同法》,維護代課教師的基本權益
筆者認為,《勞動合同法》的精神同樣也適用于事業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代課教師如下方面的權益必須得到保護。
1.代課教師與教育行政部門的勞動關系必須得到認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無論代課教師在教育行政部門備案還是未備案,只要其在教學崗位上執教任職超過試用期(試用期最多不超過6個月),其與學校的勞動關系都應該得到承認。只有認可了這種勞動關系的存在,代課教師的勞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保護。
2.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依據《勞動合同法》,與代課教師補簽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教育行政部門提供給代課教師的工資應不低于該地區的最低工資保障數額,同時必須為代課教師辦理社會保險。
4.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與符合如下條件的代課教師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因此,至少對在代課教師崗位上連續工作十年以上的代課教師,應與其簽署無固定期限合同。
5.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精神,對代課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教育行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理由予以辭退。
二、制訂相關管理辦法,規范代課教師問題的解決
在代課教師問題解決上,應依據《教師法》、《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針對離崗代課教師、在崗代課教師及今后新聘的代課教師分別制定相關的政策來規范對代課教師的管理,以解決相關的問題。
(一)制訂《中小學離崗代課教師經濟補償及養老保險補繳管理辦法》以規范管理離崗代課教師
據《中國教育事業年鑒》統計,2001年全國代課教師數量58萬人,到2008年底,這一群體人數降到31.1萬人。也就是說,從2001年至2008年底,至少有27萬代課教師被逐步清退或轉正,其中轉正的人數相對較少,更多的代課教師非自愿地離開了教學崗位。之前,針對代課教師的清退政策完全由地方政府“有情”制定,缺少國家層面的配套政策(如擇優錄取的政策、補償標準及是否應該給予貧困縣財政支持),為此,國家應盡快出臺《中小學離崗代課教師經濟補償及養老保險補繳管理辦法》,以規范管理離崗代課教師。
在該辦法中應包括:離崗代課教師經濟補償的范圍;經濟補償的計算規則;離崗代課教師在代課期間未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的應補繳并給出計算標準;補償金及社會養老保險金的支付及領取條件及方式;對離崗代課教師要進行再就業培訓,以及對有特殊困難的離崗代課教師要進行社會救濟等內容。制訂該辦法目的是解決離崗代課教師的經濟補償和社會養老保險問題等內容。
(二)制訂《中小學在崗代課教師解決辦法》以規范管理在崗代課教師
制訂《中小學在崗代課教師的轉正及管理辦法》,目的是在于規范管理當下在崗的代課教師。在辦法中,要依據代課教師的不同類型進行分類處理。
1.對在崗3年及以上、具有教師資格證,經考核且勝任教育教學崗位的代課教師,鼓勵他們參加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尤其是對那些年齡超過40歲、教齡滿10年的代課教師;在未被招錄為編制內教師之前,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要與其簽署勞動合同,并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進行管理;完善當前的編制核定機制,確保有足夠的編制以滿足當前教育教學實際需要,并保證在崗合格代課教師能被正常招錄。
2.對在崗3年及以上,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經考核能勝任教育教學崗位的代課教師,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可與其簽署期限為3年的勞動合同。在3年期間,代課教師應積極參與由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組織的各項在崗培訓,并努力獲得教師資格證。3年內取得教師資格證者,再按前款進行管理。
3.對在崗3年及以上,未能夠取得教師資格證書,且經考核不能勝任教育教學崗位者,需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辭退手續,并進行合理補償。
4.對在崗不足3年的,可根據實際需要,應聘新的代課教師崗位,但要遵循下述提及的《中小學代課教師聘用與管理辦法》。
(三)制訂《中小學代課教師聘用與管理辦法》以規范管理新聘代課教師
制訂《中小學代課教師聘用與管理辦法》,內容應包括:代課教師的界定,代課教師的招聘程序和辦法,代課教師在受聘期間享有的權利以及所要履行的義務,代課教師的績效評估,代課教師薪酬的支付,代課教師的解聘與續聘等等。目的是規范代課教師今后的錄用、培訓、考核、薪酬、轉正與解聘的操作程序,使代課教師問題的解決能有法可依。
1.在錄用程序上要規范。招聘流程如下:由學校根據自身的需求,依據一定的標準,向縣一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交代課教師用人計劃的申請;在縣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許可的情況下,由學校按相應程序招錄,招錄過程文件及名單要及時向縣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代課教師薪資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由省一級政府或中央政府的財政進行轉移支付,具體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統一制定。在目前部分地區仍然缺乏師資的情況下,地方學校仍要重視并充分利用本地的社會教育資源,但要嚴格按照《中小學代課教師聘用與管理辦法》來聘用、使用和管理代課教師。整個聘用及管理過程需要公開和監督,可采用公示制度,并強化領導責任追究制,如果錄用過程不符合程序,需要嚴格追求相關人員的責任。
2.對新聘用的代課教師要有相應的師資培訓計劃。對錄用的代課教師,要配以相應的培訓計劃,包括入職培訓和在崗培訓,并鼓勵其參加教師的招錄考試。20世紀80年代,許多民辦教師通過各類培訓和自學考試,不少人都成為了當地教育領域中的骨干力量。因此,如果能夠給予足夠的教育培訓,并通過制度設計鼓勵其進一步自學和發展,必將有大量的代課教師能夠迅速進步,成為優秀教師的后備力量。
3.對代課教師要實行嚴格的考核制度。對于所聘用的代課教師,都需要進行相應的考核,考核結果要備案。尤其是對代課教師教學經歷不足3年的,更需注重對其考核。經過考核不合格,確認不勝任教師崗位的,要堅決辭退。但辭退程序一定要嚴格按照相關的程序,并接受公眾的監督。嚴格的考核制度,可以促進代課教師群體的整體素質得到進一步提高,從而保障農村整體的教育質量。
4.要嚴格按照《教師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管理代課教師。今后新聘用的代課教師原則上與聘用學校每年簽訂一次合同。并且按照有關法律辦理各種社會保險。
5.應允許有教師資格證的代課教師參與每年度的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錄取。應給予代課教師轉正為公辦教師的管道,這有助于為其提供發展的動力,鼓勵他們積極規劃自己的職業生涯發展。
必須強調的是,今后代課教師的聘用要嚴格限制,如可限制在國家級貧困縣農村或牧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在有條件的地方,應積極推廣“教師聘用制”以補充今后部分學校無法通過“公開招考”這一渠道獲取足夠師資而留下來的缺口。聘用教師應具有合格的教師資格證、學歷,在一定條件下可直接轉為公辦教師。但是,國家也需要針對“教師聘用制”制定統一的管理政策。
一、發放范圍、標準和執行時間
凡現為市戶籍、年底以前曾在農村公辦中小學(含幼兒園)教師崗位上工作滿3年(含3年)以上、離開教師崗位后再沒有被企事業單位錄用的原民辦教師或代課教師。符合上述條件人員達到60周歲的,從到齡次月起享受教齡補助。因刑事犯罪或違反國家政策、規定被開除或辭退的農村原民辦代課教師不享受教齡補助。教齡補助標準為每個教齡每月20元,任教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教齡補助從起執行。
二、身份和教齡認定辦法
(一)認定機構
市成立農村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教齡補助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各鄉鎮政府也要成立認定工作領導小組和認定機構,負責接收申請材料和初審工作。
(二)個人申請與材料申報
農村原民辦代課教師本人需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認定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書面申請,并如實填寫申請表。申請時,需提交認定所需要的原始物證資料及證人證言等相關材料。個人申請、物證資料和證人證言等相關材料的要求和制式按照上級要求統一制定。
有關部門在不違反國家保密規定的前提下要為農村原民辦代課教師查證相關資料提供方便。凡組織出具的原始資料復印件必須注明原件出處、復印單位、復印日期并加蓋單位公章。
各鄉鎮認定機構要為每位申請人建立統一的個人檔案。農村原民辦代課教師提交的各種材料、表格、證明及調查結論等相關材料要入檔保存。
(三)審核認定
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積極穩妥和物證為主,組織調查為輔,人證為參考的認定原則。
鄉鎮認定機構負責接收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并對材料進行初審核定。市認定工作辦公室對鄉鎮認定機構上報的認定材料進行審核。市、鄉兩級認定機構審核認定的工作步驟按政辦函37號文件和政辦函66號文件規定要求執行。
(四)認定結果的公示
本次認定工作的認定結果采取兩級公示的公示制度。鄉鎮認定機構的認定結果要在鄉、村、校三個層面進行公示。市審核認定結果要在縣、鄉、村、校四個層面進行公示。在每次公示過程中對群眾提出問題的復查結果要再次在相關層次進行公示。每次公示時間不少于一周。
(五)上報審批
鄉鎮認定機構初審認定通過后,由申請人本人填寫《省農村原民辦教師、代課教師身份和教齡認定表》,鄉鎮認定機構打印《省農村原民辦教師、代課教師發放教齡補助審批表》并由申請人本人簽署意見。鄉鎮認定機構將以上兩表和個人認定材料(檔案)報送市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認定后打印《省農村原民辦、代課教師教齡補助發放情況匯總表》并將“審批表”、“匯總表”(“匯總表”含電子版)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認定表”要求填寫一式三份,“審批表”要求打印一式三份,“匯總表”要求打印一式六份(三種表格見附件)。
三、發放辦法和資金來源
符合條件人員的教齡補助,由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
發放教齡補助所需資金,省財政與我市財政按5:5比例分擔。
四、有關要求
(一)職責分工。教育局負責人員身份和教齡認定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認定結果,負責教齡補助發放工作;財政局負責資金籌措和保障工作。、政法、公安和紀檢監察等部門要密切配合,確保教齡補助發放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對本市管轄范圍外任教的農村原民辦代課教師,由市認定機構發出正式認定申請函。任教學校所在縣(市)對申請人認定并公示后在“認定表”內填入認定意見后將認定表與相關認定材料(檔案)一同反饋給我市認定機構辦公室。
(三)任教有間斷的在教齡計算時要將每段任教不滿一年的時間按滿月累計計算,計算后不滿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計算。
(四)在認定的全過程中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五)加強監督檢查嚴格工作紀律。各級認定機構要嚴格按照已制定的工作程序進行認定。監察、、公安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監督檢查,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要取消其享受的待遇資格,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關鍵詞】 代課教師 工資待遇 職業前景 解決對策
【基金項目】 本文系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中西部農村地區代課教師問題研究”(項目編號10YJA880172)的階段性成果。
【作者簡介】 岳偉,華中師范大學教育學院教授,博士,碩士生導師,主要從事基礎教育研究;高樹平,華中師范大學教育學院碩士研究生,主要從事基礎教育研究。
【中圖分類號】 G625.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2095-5103(2013)09-0029-03
代課教師在教師隊伍中仍然是一個龐大的群體,集中分布在貧窮的農村地區。《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指出,“以農村教師為重點,提高中小學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創新農村教師補充機制,完善制度政策,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從教。”《關于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指導意見》也表明,“出現教師臨時短缺,應首先由學校主管部門在現在的教師中調劑解決,難以調劑的,可以臨時聘用教師。”可見,代課教師無法在短時間內全部被清退,代課教師問題的解決影響著農村教育的發展,有必要吸納優秀的代課教師到正式的教師隊伍中來。本課題組利用網絡平臺發放了300份問卷,涵蓋18個省(區),在全面了解代課教師群體現狀的基礎上,對于妥善解決代課教師問題提出了相關建議和對策。
一、代課教師群體特征
1. 年齡存在分層,以中青年教師為主
目前留在教師工作崗位上的代課教師,以10多年教齡以上的中青年代課教師居多,具備豐富的閱歷和教育經驗。年輕代課教師大多是畢業于師范院校的大學生,選擇代課教師職業只是緩解就業壓力的權宜之計,等待機遇再重新擇業。據統計,代課教師樣本群體的平均年齡是41.33歲,教齡是19.19年。教齡10年以上的代課教師達到74.8%,尤其教齡20年以上的代課教師高達45.3%。從代課教師年齡分布狀況可知,處于31-40歲年齡段的代課教師占30.9%,41-50歲的代課教師占48.5%,51歲以上的占7.9%,30歲以下的代課教師只占了12.6%,由此可見,30歲以上的中青年教師是代課教師的主要力量。年輕代課教師的年齡比例較小,這說明代課教師的數量在逐漸減少。
2. 集中分布在農村初級教育階段,以村小居多
調查顯示,80.6%的代課教師分布在農村。在任教學校類型中,分布在村小的代課教師居多,比例為33.7%,其中27.4%的代課教師任教于中心小學,17.9%的代課教師在初中任教,11.6%的代課教師在教學點工作。可見,大多數代課教師工作在教育事業的基層,是基礎教育教師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
3. 多數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學歷存在分層
調查顯示,88.8%的代課教師持有教師資格證,54.5%的代課教師的第一學歷水平是符合國家要求的,不能一概而論將代課教師劃為低學歷、素質差的群體。從學歷層次上看,50.4%的代課教師的第一學歷是高中(中專),17.6%的代課教師的第一學歷是中師,大專及以上學歷的代課教師的比例是26.9%。可見代課教師的第一學歷普遍偏低,但是他們一直努力學習和通過各種途徑提高學歷水平,大部分代課教師通過函授、自考的方式繼續提升自己的知識水平,從而使學歷達到國家的要求。
4. 年終考核合格,綜合素質良好
調查顯示,88.8%的代課教師的年終考核結果處于合格及以上水平,38%的代課教師獲得優秀的考核結果,擊破了代課教師“素質差,教學能力低”的悖論。通常,學校在學年的期末針對師德、教學成績、出勤等方面進行一次全面的考核。年終考核結果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代課教師的教育教學水平和綜合素質。成績優秀的人數在不斷增加且幅度很大,與成績良好的代課教師的人數下降的趨勢形成鮮明的對比,說明代課教師整體素質在不斷提高。代課教師在不斷學習和努力提高能力水平,期望得到學校的認可,從而獲得長期從教和轉正的機會。
二、代課教師的工作狀況
1. 面臨被清退的危險,工作穩定性差
經統計,90%的代課教師愿意終身從事教育事業,在收入和福利不如正式教師的情況下,依然選擇教師職業是出于對教師職業的熱愛。因此,在處理代課教師問題時,不能簡單強迫其脫離崗位。目前,繼續工作在教師崗位上的代課教師52%是被縣級教育部門聘用的,學校聘用占24.2%,鄉鎮聘用占21.7%。政策清退的對象指向鄉鎮學校,認為學校聘用教師的行為是違法的,代課教師的教育教學能力是不合格的。簽訂聘用合同是保障代課教師權益的有效措施,64.6%的代課教師簽訂了合同,35.4%的代課教師沒有簽訂合同。沒有簽訂聘用合同,其合法權益是難以保障的,當發生勞動爭議或糾紛時會處于極其不利的地位。
2. 教學任務繁重且瑣碎,工作壓力大
86.3%的代課教師感覺到工作壓力比較大,工作壓力一方面是因為課時量大,另一方面來自低工資的生存壓力和隨時面臨清退的崗位壓力。調查數據顯示,中西部代課教師的工作任務重于東部地區的代課教師。東部代課教師人均授課2.83門,一周平均課時量17.84節;中西部代課教師人均授課3.19門,一周平均課時量21.28節。57.8%的代課教師擔任班主任,班主任工作比較繁雜,工作量會大于任課教師。較大的工作壓力不但會使代課教師產生職業倦怠感,還會影響教育教學效果。
3. 培訓費用高,參與進修培訓的積極性降低
代課教師接受進修培訓的剛性需求與學校提供的機會少且承擔費用比例低的現狀存在沖突。代課教師在較低的工資和較高的培訓費之間權衡之后,減少了對進修培訓和專業提升的經濟投入。調查顯示,79.1%的代課教師比較希望接受培訓,那樣可以提高自身的專業能力,增加轉正的機率;僅有20.5%的代課教師接受培訓的意愿不太強烈。在校外培訓方面,仍有33.8%的代課教師無法參與進來。參加過校外、校本培訓的教師,只有36%的代課教師不用承擔費用,27.5%的代課教師要承擔一半以上的費用。
三、代課教師的工資待遇現狀
1. 代課教師收入普遍偏低,處于中下等水平
據調查,15%的代課教師的月工資低于500元,61.2%的代課教師的月工資在1000元以下,僅有15.4%的代課教師的月工資高于2000元。69.1%的代課教師認為自己的收入處于下等水平,16%的代課教師認為處于中下等水平,12%的代課教師認為收入處于中等水平。生活在基層的代課教師的狀況長期無法改善,很容易激化社會矛盾。
2. 代課教師收入受地域、經濟、學歷和職稱等因素影響
(1)代課教師收入存在明顯的地區差異。東部地區代課教師的平均月收入大約是西部代課教師的兩倍,且東部地區代課教師群體內部之間的月收入變異較大,而中西部代課教師群體內部之間的月收入差異不大。東部地區代課教師的月收入均值1984.47元,最小值200元,最大值6500元;中西部代課教師的月收入均值941.70元,最小值120元,最大值3000元。
(2)在不同學歷水平上,月收入存在顯著差異。學歷高的代課教師的月收入均值高于學歷低的代課教師。通過統計分析得出,代課教師群體的平均收入是1377.7元。初中及以下學歷的代課教師的月收入均值是900元;高中或中專學歷的代課教師的月收入均值是1208.24元;中師學歷的代課教師的月收入均值是870.79元;大專學歷的代課教師的月收入均值是1123.16元;本科及以上代課教師的月收入均值是2379.86元。
(3)不同職稱,月收入存在顯著差異。調查發現,職稱高的代課教師平均月收入明顯高于職稱低的代課教師。無職稱的代課教師月收入均值是1092.23元;初級職稱的代課教師的月收入均值是1733.02元,最小值450元,最大值6500元;中級職稱的代課教師的月收入均值是1749元;高級職稱的代課教師的月收入均值是1923.54元,最小值670元,最大值6000元。
3. 代課教師福利待遇低,缺乏社會保障
調查發現,31%的代課教師沒有享受福利待遇,擁有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的比例為19.7%和17.4%,能夠享受此兩項基本待遇的人相當有限,其他的福利待遇更是難以保障。8.2%的代課教師享受失業保險,7.5%的代課教師享受工傷保險,6.3%的代課教師享受生育保險,10%的代課教師享受住房公積金。代課教師需要依靠教師職業的收入和待遇謀生,為了提高代課教師的教學水平,必須保障代課教師的合法權益,使他們全身心投入到教學工作中。
四、代課教師的職業前景
1. 國家政策直接關乎代課教師的去留和待遇
2006年,時任教育部新聞發言人王旭明指出,“在很短的時間內,將要把余下的44.8萬人的中小學代課人員全部清退。”但是在政策性清退的背景下,代課教師依然大規模存在。
2. 地方經濟對代課教師的職業前景影響很大
比較有代表性的三種地方政策:經濟發展水平高,有強大財力的重慶、廣東采取大規模“代轉公”;財力有限的甘肅則采取大范圍的“清退”,給予一定經濟賠償;河南采取“置之不理,任其發展”。
3. 在清退背景下,代課教師的期望多元化
在對代課教師的“合適出路”進行調查時發現,66.4%的代課教師選擇“代轉公”,25.4%的代課教師選擇“同工同酬”,7.4%的代課教師選擇“離開崗位,給予報酬”,0.8%的代課教師選擇“轉崗”。這充分說明,代課教師不希望被清退,也不奢望全部轉正,他們的職業期望呈現出多元化的特點。
五、對策與建議
1. 提供培訓進修機會,提高代課教師隊伍素質
有學者提出,“農村教師進修培訓狀況整體不很理想,影響農村教育質量。”沒有參加校外培訓、校本培訓的代課教師的教育教學水平與那些參加培訓的代課教師、正式教師有較大差距,的確影響教育質量。因此,應該注重代課教師的專業發展并提供足夠的進修、培訓、教研機會。學校不僅要多承擔些費用,甚至應考慮承擔全部費用。
2. 因地制宜地實施“代轉公”,給予清退補償
不同地區應當針對不同情況的代課教師,因地制宜地制定出解決方案。第一,在崗的優秀代課教師教育教學水平符合學校要求,符合教師職業要求并具有的責任感的,應考慮給予轉正。第二,對于教師資源缺乏,需要代課教師繼續任教的學校,應該實現同工同酬,提高薪資待遇。學歷不符合要求且無教師資格證的,對于這部分代課教師,應當給予接受培訓的機會以提高學歷或者轉調到其他崗位。第三,對待工作時間長且年齡較大的代課教師,以買斷工齡或者轉到其他工作崗位的方式,使其順利離開教師崗位。清退代課教師時,要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同時解決養老和醫療的社會保障問題。
一、發放范圍
凡年滿60周歲、曾在農村公辦中小學民辦教師崗位上工作滿3年以上(含3年)的人員和代課人員,離開教學崗位后再沒有被企事業單位錄用,目前仍為農村居民的。今后達到上述規定年齡的此類人員,從到齡次月起享受。
二、執行時間
從2010年1月1日起執行。
三、執行標準
對上述人員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加工齡補助的辦法發給養老補助,基礎養老金按每人每月55元標準執行。工齡補助按每滿一年月發放6元的標準執行,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四、審核辦法
(一)審核原則:按照“鄉鎮初審、以區為主、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積極穩妥”的工作原則進行審核。
(二)審核程序:①本人向鄉鎮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②鄉鎮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初審;③鄉鎮負責在鄉鎮、村、校對符合條件人員進行公示;④公示無異議后,報區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⑤報市級相關部門審批;⑥報市級相關部門備案;⑦備案后反饋各鄉鎮,由鄉鎮對名單在所在鄉、村、校進行公布。
(三)本人申請內容:申請人應書寫申請書、填寫登記表,寫明自己的基本情況、曾在民辦教師崗位上工作過或代課的具體時間,所在學校,實際工作年限(凡工作有間斷的可累計計算),以及有關具體證明人。申請書應附以下相關材料: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曾在民辦教師崗位上工作過或代課的學校、村委會、鄉鎮的詳細證明(學校已撤并的不再提供學校證明);民辦教師認用證;學校、鄉鎮簽訂的代課教師合同。本人應對自己提供的所有資料負責,若出現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其資格。
(四)初審方法:各鄉鎮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抽調專人對申請人提供的所有原始材料和有關檔案逐人逐項審查,并實地調查核實,然后進行公示,公示時間應不少于10天。公示無異議后,鄉鎮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簽字蓋章一式10份上報區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各鄉鎮要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報區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組織實施。
五、參保繳費登記及待遇發放程序
1、依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經市級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認定且相關部門進行確認過的以上人員在戶口所在地的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辦理相關手續。
2、由本人攜帶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審批后的認定表到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填寫《參保申請登記表》,辦理登記時已滿60周歲人員同時填寫《待遇申請審批表》。未滿60周歲的人員按照參加新農保的參保程序辦理參保手續,到齡后按照新農保待遇審批程序辦理享受待遇相關手續。
3、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于三日內將個人全部資料上報區農保經辦機構進行審批建檔,并將參保人員信息錄入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將未滿60周歲人員需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存檔的資料及時退回。
4、區農保經辦機構對年滿60周歲以上人員進行待遇審批后,填寫《待遇審批花名冊》,并將個人資料一并報市農保中心批準備案。
5、市農保中心批準后,區農保經辦機構依據審批結果核發《待遇領取證》,填寫《享受待遇人員花名冊》,并于待遇審批次月根據核定養老金發放標準計發養老金,委托承擔社會化發放的經辦銀行辦理養老金存折。
六、資金來源
對符合條件人員發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省、市、區財政按5:2.5:2.5比例承擔;對符合條件人員發放工齡補助所需資金,由省、市、區財政同樣按5:2.5:2.5比例承擔。
七、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為了切實搞好此項工作,成立區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區教育局局長付廣建同志任組長,區財政局副局長張文學,區人勞局副局長張敏,區教育局工委副書記、紀工委書記張建峰任副組長,區農養辦主任陳潔、區教育局教育股股長孫鑫、區財政局事財科科長王文喜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區教育局。主要職責分工:區教育局負責登記造冊、核定資格、確定人員和信息上報工作;區人勞局負責上報人員的一次性認定和養老金發放工作;區財政局負責將以上人員發放養老金所需資金納入區財政預算,做好資金的協調、落實工作。各鄉鎮要成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做好曾在民辦教師崗位上工作過的人員和代課教師發放養老金政策的宣講、人員的摸底、初審、公示和相關穩控工作。摸底、初審、公示等工作務必于春節前結束,2月底前將初審結果上報區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做好政策宣傳。各鄉鎮和區政府有關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此項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把好事辦好。同時,要注意處理好在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總結解決問題的辦法和經驗,妥善處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區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2015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管理中心全體人員盡職盡責,扎實苦干,實現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人數269161人,待遇領取人員83969人,參保居民達353130人,截止12月份全年共計發放養老金8515.16萬元,社會化發放率達到100%。8月份完成了2015年度的參保繳費工作,共征收養老保險金__13.94萬元,圓滿完成了今年的征繳工作。同時為1980名代課教師按月發放補助資金共計367.4萬元。
(一)強化宣傳,力促參保。為保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宣傳到位,不留宣傳死角,印發城鄉居民政策問答宣傳頁2萬余份,在下鄉生存狀況認定時,將宣傳頁發放到村民手中,認真細致的為村民講解政策及參加養老保險的好處,對走訪不到的村莊由鄉政府的包村干部負責發放講解。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營造了濃厚的氛圍,使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為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推動我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持續健康發展,經向縣政府請示出臺了《__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村級協辦員管理辦法》,首次為其發放村級協辦員補貼20多萬元。
(二)規范管理,確保發放。
1、嚴格規范待遇審批流程。建立和完善參保登記、待遇審批、待遇支付等環節管理制度,規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審核流程。按照村(居委會)收集待遇人員證件資料,鄉鎮(社區)社會保障所按規定核定,縣城居保中心每月審核認定的工作程序,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人員進行認真審查,確保到齡符合條件人員及時審批享受到養老金待遇。2015年新審批領取待遇人員6316人,并及時在郵政儲蓄銀行開辦了工資折,確保參保人能及時享受到應有的待遇,得到了廣大老百姓的一致好評。
2、強化認證,嚴防流失。為確保養老保險基金真正落實到位,我中心從今年4月份開始,組織各鄉鎮(街道辦)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了生存狀況認證自查工作,各鄉鎮(街道辦)認證完成后,我中心根據上報情況抽調4人組成了一個檢查組,用近兩個月的時間對全縣十八個鄉鎮的48個村進行督導檢查,對問題比較嚴重的鄉鎮(街道辦)要求他們重新核查上報,截止到目前共查出死亡人數1959人,對認證已死亡人員1959人及時停發養老金,有效防止了基金流失。
3、嚴格實行領取待遇人員注銷月報制度。,要求各鄉鎮(街道辦)每月必須上報《領取待遇人員注銷月報表》,保證基金不受損失。2015年各類人員情況注銷人數為3156人。
4、嚴復領取人員情況。經過對省、市數據庫的比對,對篩查出的疑似重復領取待遇人員進行了認真核實比對,一經查實立即停止發放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并和其取得聯系,追回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2015年共追回96名重復領取待遇人員重復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金,共計24.54 萬元。
為做好大學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維護廣大畢業生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的和諧穩定,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府廳發[200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促進我市大學畢業生(僅限于近兩年未就業的)就業創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大力拓寬就業渠道,增加大學畢業生就業崗位
(一)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要本著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進一步向大學畢業生傾斜,增加招聘大學畢業生的比例。
(二)清理事業單位在編不在崗人員,空缺崗位用于公開招考大學畢業生。
(三)認真組織實施好“選聘大學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及時為大學畢業生辦理相應手續,使其盡早就業。
(四)結合新農村建設和城市社區建設,圍繞面向基層群眾的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產服務、生活服務、救助服務等領域,因地制宜地確立一批大學畢業生地方基層就業項目,引導大學畢業生到基層就業。
(五)按省定編制標準核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做到“足額核定、足編使用”,由教育部門會同機構編制、財政部門在編制總額內按需調劑,缺額部分主要用于招聘大學畢業生。鼓勵民辦學校選用大學畢業生。
(六)逐步清退代課教師,對具有相應教師資格和全日制大中專畢業生身份的代課教師,通過公開招考等方式吸收為正式教師。清退代課教師后空出的崗位用于招選大學畢業生。
二、全面落實各項優惠政策,促進大學畢業生充分就業
(七)強化大學畢業生就業服務和就業指導,開設大學畢業生就業宣傳咨詢窗口,免費為畢業生提供就業創業政策咨詢,幫助大學畢業生了解就業政策。
(八)鼓勵大學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對企業招用非本地戶籍的大學畢業生,憑畢業證書和企業出具的證明或用工合同辦理入戶。
(九)對曾經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并參加了養老保險的大學畢業生,在其考錄或招聘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后,對其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工齡。
(十)對參加過基層就業服務的大學畢業生,在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招聘時實行同等條件優先錄用和聘用。在市級機關考錄公務員時,進一步加大對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大學畢業生的招考比例;逐年提高縣鄉機關考錄公務員定向服務期滿的“三支一扶”大學畢業生的比例;從20*年起至20*年,每年從縣鄉機關招考公務員職位中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錄在村任職期滿、考核合格的選聘大學畢業生。對到基層服務期滿的大學畢業生,鼓勵他們在服務期滿后留在當地就業,并將對應的自然減員空崗全部聘用服務期滿的大學畢業生。
(十一)為離校后回到原籍仍未就業的大學畢業生辦理《江西省就業失業登記證》,并將登記失業的大學畢業生納入當地失業人員扶持政策體系,免費提供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人事檔案托管等服務。
(十二)對部分由國資委收歸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的培訓場所進行改造,建立適合大學畢業生居住的專門公寓,解決大學畢業生在求職、就業過程中的住房問題。
(十三)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原則上應在每年5月份完成招聘工作。自2009年起兩年內,免收大學畢業生報名費和考務費。
(十四)對提供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且與被安置大學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基層機關事業單位,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為每人每月200元,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單位為所招人員實際繳納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基數和繳費比例核定,個人應繳納的部分仍由本人負擔。兩項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所需資金從當地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十五)對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的大學畢業生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且繳納了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按實際招用人數,在相應期限內定額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十六)新招用大學畢業生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0人的企業達到15%)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繳納了社會保險費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可向金融機構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額度最高可達20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為2年。
三、加大培訓和扶持力度,鼓勵大學畢業生自主創業
(十七)加強大學畢業生的技能培訓,實施畢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勞動保障和人事部門要根據用人單位崗位要求、畢業生所學專業和就業需求,定期開展大學畢業生專場職業技能鑒定。對初次通過職業技能鑒定獲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畢業生,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標準為國家和省技能鑒定補貼標準的50%。
(十八)建立大學畢業生職業見習制度,選擇一批社會責任感強、管理規范的單位作為大學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組織大學畢業生參加不超過一年的見習活動。2009年全市要提供不少于6000個大學生見習崗位(其中市直單位*00個,30萬以上人口縣(市、區)不少于300個,30萬以下人口縣(區)不少于200個),組織大學畢業生參加見習。見習期間,由見習單位和當地政府提供不低于當地城鎮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基本生活補助。同時,在當地就業專項經費中撥出資金,對見習單位給予經費補貼,補貼標準為見習單位所在地城鎮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50%,補貼時間最長不超過1年,并為見習學員統一購買見習綜合保險。全額財政撥款見習單位經費缺額部分由同級財政補足。
(十九)積極鼓勵大學畢業生自主創業,對自主創業的大學畢業生提供政策咨詢、開業指導、項目開發、創業培訓、小額貸款、跟蹤輔導“一條龍”服務。
(二十)對大學畢業生創辦的科技型企業,優先納入高新技術企業孵化器的服務范圍。對在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創業的大學畢業生,自其企業創辦之日起,1年內減半繳納房租費和水電費,3年內免繳物管費、衛生費。
(二十一)對從事個體經營的大學畢業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按照《轉發省財政廳省發改委關于江西省從事個體經營有關人員3年內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府廳字[2009]17號)規定免收26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十二)大學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可向創業項目所在地小額擔保貸款機構申請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到期確需延長的,可延期1次;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并經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可根據合伙(組織)人數、經營項目、還貸能力、信用狀況等具體情況,貸款規模可擴大到2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并視其經營擴大和帶動就業人數增加情況提供的第二次貸款扶持最高不超過30萬元。從事當地政府規定微利項目的,可按規定享受貼息扶持。
(二十三)對已進行就業登記并參加社會保險的自主創業的大學畢業生,勞動保障部門可按靈活就業人員待遇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的繳費基數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養老保險補貼12%,醫療保險補貼3%,失業保險補貼1%,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四、加強領導、統籌安排,健全大學畢業生就業工作機制
(二十四)各地都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的大學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機構,明確部門責任分工。宣傳部門要大力宣傳大學畢業生就業創業先進典型,樹立良好輿論導向;教育部門要抓好未就業大學畢業生檔案保管及《報到證》簽發等工作;人事部門要抓好已就業大學畢業生檔案保管及職稱評定等工作;財政部門要抓好大學畢業生就業工作經費籌措及發放等工作;其它有關部門也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強大合力。
荷田鄉地處偏僻農村,經濟長期落后。現有初中x所,九年義務制學校x所,中心小學x所,完全小學x所,教學點x個。
一、中小學教師隊伍基本情況
我鄉現有初中班級x個,學生x人,小學班級x個,學生x人。現有教職員工x人(含中心學校x人),其中專任教師x人,含在編教師x人,特崗教師x人,支教教師2人;專任教師中初中教師61人,小學教師87人;56歲以上的7人,50-55歲的18人,40-49歲的24人,30-39歲的x人,30歲以下的x人;學歷結構:研究生1人,本科x人,專科42人,中專6人;職稱結構:高級教師x人,一級教師x人,初級教師x人,未評x人。學科教師配備:英語教師9人,音樂教師3人,美術教師2人,體育教師3人,信息技術教師1人,心理健康輔導教師0人。
二、中小學教師余缺情況
按照初中1:18,小學1:23的編制管理辦法,我鄉中小學應配備教師x人。現有教師x中核減中心學校人員x人,另核減長期因重病不能上班的人數x人后,實際只有x人安排教育教學工作。還因產假、病假、2019年下半年退休的教師等各種原因,另聘用代課教師x人。
三、存在的困難
1、教師增量太少,鄉村教師流動太大。近年來,隆回縣招聘教師的力度比以往明顯增大,但是由于種種原因,特別是化解大班額,讓縣城教師缺編嚴重,因此,農村留不住年輕的教師,特別是優秀的教師,流失十分嚴重,籍貫為外縣的教師也陸續回家鄉任教。我鄉每年都有近20名比較優秀的教師考入縣城或調入縣城周邊鄉鎮,導致年年招聘教師,年年大量缺教師。
2、專業教師嚴重缺乏。我鄉音體美教師長期缺少,部分學校甚至為零,嚴重影響學生的全面發展。
3、農村教師編制緊,工作量多。城鎮編制配比初中1:15,小學1:21,而農村則為初中1:18,小學1:23。殊不知城鎮平行班級多,農村幾乎沒有平行班級。這就造成鄉村教師教學跨科較多,教學任務無形之中增加。同時也為教師的培訓,產生了嚴重的工學矛盾。因教師教學任務重,課程多,其他社會工作也壓力大。讓提高教師素養的教師培訓,部分變成了應付。
4、教師待遇普遍偏低,很難吸引優秀人才。剛參加工作年輕教師,應發工資2200元左右,扣除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養老保險、職業年金外,剩余1400元左右,即使加上績效工資,鄉鎮補貼,人才津貼也只有3000多元。
5、教師職稱晉升難度大。受崗位職數的控制,教師唯一的晉升通道也很艱難。許多從教30年以上的教師,遇到晉職天花板,工作積極性倍受打擊。
6、班主任津貼落實難度大。財政沒有專項的班主任津貼預算,班主任費成為紙上談兵。特別是寄宿制的初中,班主任工作尤其辛苦,起早貪黑,每天6點多起床,一直忙碌到晚上10點以后,學生就寢才可以休息,每時每刻神經都是十分緊張的。因此,提高寄宿制初中班主任的待遇,要有專項經費予以保證。
四、幾點建議
1、提高教師待遇。建議把公務員這塊的績效考核獎納入教師,進行財政預算,讓教師待遇不低于公務員待遇的口號落到實處。不斷提高農村教師待遇,提高鄉村教師工作補貼,特別是鄉鎮偏僻邊遠地區的津補貼。做到招得來、留得住、教得好。
2、增加農村教師編制。建議按班級比配備教師,小學每班至少配2人,初中每班至少配3.5人,讓教師有時間、有精力參加各種培訓,不斷提高教師的業務文化素質,教育教學水平。
3、制定終身從教農村的教師獎勵政策。鼓勵教師終身服務農村教育,對在農村工作30年以上的教師,應有特別的補償待遇,留住部分優秀骨干教師。
4、增加農村晉升高級教師的崗位職數。高級職數向農村傾斜,簡化評聘程序,做到農村教師有盼頭、工作有勁頭。同時做好晉升后的管理工作,不能讓部分教師一晉升職稱就調離原單位。
5、加大教師招聘力度。逐步化解農村學校聘用代課教師的現象。
關鍵詞:特色;均衡;教育;校長
隨著近幾年來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人民群眾對知識、對教育的需求越來越高,追求優質教育服務,已成為人們非常關注的一個熱點問題。在我國,接受義務教育是公民享受的一項基本權利,是國家通過法律的形式加以確立和保障的。然而,由于種種原因,公民的這種權利實際并沒有得到真正的落實,城鄉孩子在享受教育資源分配和受教育條件方面不平等。其問題突出表現為:
一、農村教師隊伍素質不高。一是教師學歷不達標。鄉村教師中大多只有中師學歷,有的是老高中畢業生。有些鄉鎮教師本科學歷人數不超過10%。二是老齡化現象嚴重。農村教師中大多數是民轉公教師,年齡平均在50歲以上,大多已接近退休年齡,有些民辦教師退休后,又無法補充新教師,致使不少農村小學教師出現斷代。高學歷的年輕教師更是微乎其微。三是學科結構失衡。英、音、體、美、計算機教師嚴重缺乏,許多農村中小學只能以非專業的兼職教師替代。四是嚴重缺編。由于種種原因,城里的教師不愿下農村,大中專畢業生很難充實到農村中小學教師隊伍中去。五是代課教師大量存在。小學代課教師中有80%以上在農村,初中代課教師有70%在農村。六是職稱較低。許多農村小學高級教師比例不超過50%,比城市低近10個百分點。
二、教育經費投放不足。各級政府雖加大了教育經費的投入,但由于農村學校面廣量大,有限的教育經費不能解決所有問題,諸如校舍建設問題,學校硬件設施問題,農村學校辦學條件未能得到較好的改善。
三、教師待遇不高。近年來,各級政府通過各種渠道大力提高了中小學教師待遇。但農村中小學教師與城鎮中小學教師的待遇相比,仍然存在一些差距,尤其在教師住房、醫療、養老保險方面未能享受到城鎮教師的同等待遇,導致新的分配上的不公平。
那么,如何才能促進教育均衡發展呢?
一、加大農村教師隊伍建設力度
1.加大農村教師培訓力度。教師的素質成為制約農村教育質量高低的關鍵因素。有關數據統計,目前農村還有二十多萬代課人員,農村教師整體水平亟待提高。因此要加大對農村教師的培訓。制定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培訓中長期規劃,明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教師培訓分擔責任,每一位農村教師每學年至少受訓1次,每次不少于20學時。教師培訓經費由各級政府分級承擔。市、縣兩級要加強農村教師培訓機構的建設,探索制定學歷提升獎勵資助辦法,從教師培訓經費中拿出部分經費,作為農村教師提高學歷水平的獎勵資金。
2.創新農村教師補充機制,繼續推進實施農村教師“特崗計劃”,暢通農村教師補充渠道。教育部門在招聘教師時,要優先選派到農村學校去,為農村學校帶來新的生機和活力。
3.改變農村學校按師生比配備教師的單一方式。農村學校規模雖小,但學校課程仍需按國家規定開設,這就需要不僅考慮生源的多少,還應照顧到學校規模、班級數量和課程設置,保證每門科目都有專業的教師從事教學工作。
4.建立城鄉教師交流機制。通過城鄉學校的結對,把城市優質學校的優秀老師選派到農村去任教一段時間,促進農村師資的進一步優化,同時在師資力量的配備上向農村適度傾斜;鼓勵新畢業的師范生到農村學校去進行鍛煉和實習,并給農村教師適當的財政補貼。在教師的工資標準一樣的情況下,對農村偏遠地區的學校的教師給予適當的財政補貼,吸引一部分優秀的老師到農村去。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出臺有關教師城鄉輪崗政策,在職稱評聘時把到農村任教經歷作為城鎮教師職稱評定及工資晉升的必要條件。
二、提高學校辦學特色
一、農村教學點是實施義務教育的一種重要組織形式
農村教學點是適應我國農村地區特別是人口稀少、居住分散的偏遠地區的教育發展而設置的以復式教學為主的小規模不完全學校。就當前情況來看,農村教學點具有區別于一般學校的典型特征:地處偏遠,規模小,教學形式靈活,辦學條件差。教學點是學校教育的一種重要組織形式,為方便低年級學生就近人學,在我國一些偏遠農村地區至今仍保留相當多的小規模學校和教學點。據統計,2008年,全國小學學校總數為300854所,其中教學點數量達79088個,約占全國小學學校總數的26.29%c;全國農村小學數量為253041所,教學點數量為77519個,農村教學點數量占全部農村小學的比例為30.63%c。課題組對中西部地區的湖北、河南、廣西、云南、陜西、內蒙古等6省(自治區)38個縣(市)農村中小學布局調整的調研了解到的情況同樣印證了這一點,特別是西部地區的云南、廣西、內蒙古等省區教學點數量龐大,占農村學校比例分別為96.54%c、103.24%和52.93%。無論從絕對數量還是從相對數量來看,農村教學點的數量都是很大的,是我國農村義務教育學校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是因為我國農村教學點的存在有其客觀性和必然性,在當前及今后相當長的時間內,仍然應當是實施義務教育的重要組織形式。農村教學點有助于偏遠地區學生克服上學遠、上學難的困境,節省學生的上學成本,滿足他們受教育的需求,有助于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教育公平。因此,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決不能忽視農村教學點的建設。
二、農村教學點存在的突出問題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特別是隨著農村中小學布局的調整,不少地方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農村教學點的建設,致使目前農村教學點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影響著農村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
(一)經費短缺
按現行教育財政和管理體制,教學點隸屬本鄉鎮中心學校管理。據課題組調查,中心學校向所屬各小學和教學點劃撥經費的程序是由各個教學點根據學生數和自身需求向中心校提出經費申請,中心學校再考慮實際情況予以回復。以廣東省新豐縣豐城鎮龍文教學點每學期的經費收支情況為例,按照廣東省免除學雜費標準,每學期每個學生補助144元,龍文教學點每學期得到的補助費用應為4896元,加上學前班收取的學費560元,一共5456元。這筆僅有的學費補助和收人是由其所屬的豐城鎮中心小學統籌管理,龍文教學點并沒有支配權。而教學點每學期的支出項目種類較多,總支出金額最保守的估計也要6300元。龍文教學點的每筆支出都要由教學點向中心學校財務部門列出明細、提出申請、等待批復。而中心學校對教學點提出的經費申請往往審核條件苛刻,批復時間較長,并且難以得到滿足。這樣一來,教學點連日常基本運轉都難以維持,根本談不上改善辦學條件。其實,中心學校也有自己的難處,目前大多數中心學校運轉困難、負債運行,且還要負擔教學點代課教師的工資,因此很難滿足教學點的經費需求。如湖北省石首市花山鎮共有7所小學和3個教學點,教師總數為85人,其中代課教師31人,占教師總數36.5%,3個教學點教師90%以上是代課教師,據該鎮中心學校校長介紹,教學點代課教師工資基本靠中心學校下撥的公用經費和部分勤工儉學收人來維持,中心學校根本不可能給教學點提供可自由支配的經費,導致教學點普遍存在經費短缺的問題,如校舍維修費得不到補充而不得不讓學生在漏風漏雨的危房中上課,因缺少最基本的公用經費,學校往往連粉筆也買不起,更不用說圖書、儀器設備了。
(二)教師整體素質低
菲利普·庫姆斯曾一針見血地指出:“發展中國家農村地區常常像半干旱的教育荒漠一樣而沒有教育質量可言,不但教師通常都是水平最低的,而且貧窮兒童的比例也很高,這些兒童真正需要最好的老師,然而他們卻是最后才得到。”W在我國農村,特別是偏遠地區的學校,由于辦學條件差,往往吸引不到優秀教師,在教學點任教的老師一般年齡老化。如廣西興安、南丹等六縣的教學點教師平均年齡達47歲,最大的55歲,最小也有40歲。
教學點教師年齡老化問題不僅在“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廣西較為普遍,在課題組調研的其他中西部地區也是如此。此外,教學點教師大多來源于本鄉、本村,他們多為民辦教師轉正或是代課教師,沒有接受過系統的教師教育,學歷低、基礎差,加之常年在偏遠地區工作,信息閉塞,教學任務繁重,知識陳舊而又難以更新,導致教學點教師整體素質偏低。
(三)教師工資待遇低
大部分農村教學點是“一師一校”,多的也只有5?6位教師,這些教師中大多是代課教師或者少量“民轉公”教師。據課題組調查,教學點教師中代課教師平均工資在300?500元,并且沒有納人財政保障范圍,只能由所在中心學校自行解決。如湖北省浠水縣大吉嶺教學點屬該縣巴驛鎮中心小學管轄,現有學生180余名,其中1?4年級學生124名,幼兒園學生56名。因為地理位置偏僻,條件艱苦,加上該縣師資一直十分緊張,該教學點一直沒有公辦教師到那里任教,只好聘用5名代課教師,實行包班上課。他們的收人是每月400元,由巴驛中心小學從每月的公用經費中解決。該縣汪崗鎮所屬的幾個教學點也存在類似的情況。據汪崗鎮中心學校負責人介紹,該鎮目前有1所初中、5所完小、5個教學點。現有學生5186人(其中小學生3168人,初中生2018人),正式在職教師206人,代課教師48人(接近1/4),其中5個教學點全部是代課教師。代課教師的工資主要由中心學校從公用經費、學前班學雜費和收取少量的早餐費來解決。他們的收人也是每月400元左右。與公辦教師相比,代課教師的工資不到公辦教師工資的1/3。
(四)辦學條件差
農村學校辦學條件差一直是農村教育發展滯后的重要原因之一。近年來,在農村學校辦學條件整體得到逐步改善的情況下,教學點的辦學條件卻沒有得到任何改善,甚至還在不斷惡化。調查中發現,大部分教學點都是由20世紀50至70年代間建成的校舍或者由寺廟、祠堂改建而成,如今大部分校舍已經成了危房。如廣西南丹縣吾隘鎮丹爐小學是“一師一校”,學校與一個社庭相鄰而建,歷史久遠,現在社庭里仍供奉一尊神像(社王),當地人將學校與社庭當做精神的寄托;該自治區隆林各族自治縣豬場鄉豬場村半坡屯教學點只有1個教師20個學生。學校幾乎是最為原始的學校:一間小木房子,里面擺放了十幾張桌子和一塊黑板。再如陜西省石泉縣迎豐鎮三個教學點的校舍均為土木結構,目前危房面積幾乎占到50%?。在教學點數量居全國前六位的省份中,除貴州省外,農村小學危房面積均遠遠高于全國平均值。那么在這些地區,教學點危房比例在當地學校中幾乎也是最高的。此外,教學點用房短缺。許多教學點教師宿舍中間用簾子隔開兼做辦公室;年級多一些的教學點的實驗室、少先隊活動室、會議室等都是在同一間房子里,被當地老師稱為“四部一室”;很多教學點沒有食堂,甚至給學生熱飯的廚房都是危房,中午學生只好蹲在教室門口吃飯。
三、農村教學點問題產生的原因及對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影響
農村教學點面臨著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其原因是相當復雜的,其中,公共財政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投入不足以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分配和管理方式不合理是其最根本的原因之一。
近年來,我國政府不斷加大了對農村包括義務教育在內的公共服務的財政投入,大大改善了基本公共服務的條件,提升了公共服務的品質。不過,也應當看到,由于受長期以來重城市輕農村的公共資源配置傾向的影響,我國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城鄉之間仍有相當的差距。以公共教育為例,2009年全國普通小學生均預算內事業費支出為3357.92元,比上年的2757.53元增長21.77%c。其中,農村普通小學生均預算內事業費支出為3178.08元,比上年的2617.59元增長21.41%c。農村小學生均預算內事業費水平及其增長幅度依然低于全國平均水平,更低于城市水平。^而教學點經費短缺直接源于公共財政對教育投入的不足和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總量的短缺。
針對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短缺的實際情況,我國政府在不斷加大對義務教育投入的同時,根據農村中小學布局調整后出現的新情況,對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進行了調整和改革,即普遍建立起了以鄉鎮中心小學為核心,完小帶村小、教學點的新型管理體制。21世紀初我國各地都進行了農村中小學布局調整,通過布局調整對規模較小的學校進行合并,基本上形成了一鎮(鄉)一所中心學校或寄宿制學校、若干所完小、初小或教學點的格局。而中心學校一般處在鄉鎮所在地,是當地最好的學校,不僅對教學點和完小的日常教學進行管理,而且教學點和完小的資金劃撥也被納人其職責范圍之內。縣財政以中心學校為單位進行支出預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員經費支出、公用經費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和項目支出等,這些經費劃撥后歸中心學校統一分配和管理。由于中心學校處于教育職能中心,而且在經費劃撥方面具有支配權,因此在獲得教育經費方面具有天然優勢。但在此過程中,往往為了中心學校的建設和發展忽視教學點或其他學校的建設。特別是教學點由于規模小,少則幾名、多則幾十名學生,一般采用復式教學或一兩名教師包班上課的方式教學,教師大都是代課教師或年齡較大的本地“民轉公”教師。按照“定員定額”的撥款方式,教學點獲得的公用經費補助很少,通常還要承擔代課教師的工資,所以遠遠滿足不了實際需要。按現行規定,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是指保證農村中小學正常運轉、在教學活動和后勤服務等方面開支的費用,其開支范圍只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取暖、交通差旅、郵電、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但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基本建設投資、償還債務等方面的開支。用公用經費來支付代課教師的工資,必然會擠占教學點的辦學經費。目前因特殊原因無法撤并的教學點只能維持現狀,很難期望上級政府對其額外投入。由于資金短缺、辦學條件差,很多教學點難以維系,影響農村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
第一,教學點學生不能公平享受同等質量的教育。教學點辦學條件較差、師資水平低等因素均直接影響到教學點的教育質量,從整體上來說,相對于條件較好的中心學校,這里的學生享受不到同等質量的教育,這對教學點的學生是不公平的。教學點學生享受不到與中心學校學生同等質量的教育,是有悖于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
第二,教學點教師的專業化發展受到影響。
當前,我國教學點師資水平低,大多為“民轉公”教師和代課教師,且年齡老化,知識結構陳舊,缺乏培訓機會。很多教學點教師教學負擔重,不具備相關專業知識且身兼多門課程。這些問題均有礙于教學點教師的專業化發展,教學點教師專業化發展越遲緩,對教學點的教育教學越不利,學生接受義務教育的公平性就越難以得到保障,義務教育也很難得到均衡發展。
第三,農村學校之間的差距拉大。調查中我們發現,在農村教育資源依然相對短缺的情況下,各地在農村中小學布局調整過程中大多將資源集中到中心學校以保證中心校的辦學條件和師資。而其他完小和教學點與中心學校之間存在差距,特別是教學點被認為“遲早要被撤并”,無論是辦學條件還是師資隊伍建設都得不到任何支持,處于最差的水平。因此,教學點與中心學校之間的差距使農村義務教育難以均衡發展。
四、辦好農村教學點的對策建議
從當前及今后一段時間來看,在我國偏遠農村地區,村小和教學點仍然是一種有效的教學組織形式。從教育教學方面講,教學點主要在于學校和班級規模小,教師在教學中容易根據學生的特點因材施教,對學生的輔導時間會相應增多,有利于教學活動的順利開展。從學生生活方面講,教學點確實有助于解決學生上學遠上學難的問題。偏遠農村學生大多家庭貧困,他們最先關心的是自己的生活,能夠就近人學,節省相當數量的交通費和食宿費,以降低上學成本。在世界其他一些國家,農村地區教育中小規模學校和教學點也都是極為重要的組織形式。由此可見,在一定的時期內,在某些偏遠的農村地區,教學點仍將繼續存在,并且仍將是實施義務教育的重要組織形式。因此,在實施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過程中要正確解決小規模的村辦小學、教學點與相對集中的中心小學之間的關系,不能采取一種非此即彼的做法,完全拋棄分散的教學點,更不能認為教學點和復式教學就是過時的、被淘汰的辦學模式。根據農村教學點存在的問題應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公共財政的投入力度,促進農村義務教育均等化
教育服務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提供均等化的教育服務是公共財政的基本職能,是公共財政“公共性”的重要表現,也是公共財政改革與發展的基本目標之一。對于一個城鄉二元結構明顯,農村人口仍占主體的發展中大國來說,農村義務教育均等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面對農村教學點存在的種種問題,各級政府尤其是中央和省級政府必須加大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投入。首先,各級政府要切實按照《教育規劃綱要》的要求,確保在2012年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占GDP的比例達到4%。其次,根據公共財政的基本要求,各級政府尤其是中央和省級政府應繼續將農村義務教育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繼續將新增教育經費主要用于農村義務教育,逐步縮小農村義務教育的地區間和學校間的差異,促進農村義務教育均等化。
(二)改革經費分配與管理方式,保證農村教學點有獨立的教育經費
鑒于我國農村中小學正在逐步實行“校財局管”的管理體制,可以考慮在縣市教育局設立“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管理中心”,取消學校銀行賬戶,縣市內農村中小學財務實行統一管理,所有的農村中小學(包括村小、教學點等)都單獨進行部門預算,中心學校只是負責收集、匯總轄區內各學校的預算建議,然后上報縣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管理中心。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管理中心將各中心學校匯總后上報的預算建議上交教育局審核審批,然后由財政部門采用“綜合定額+專項補助”的撥款方式,直接將農村義務教育經費劃撥到各個學校和教學點。同時,全縣農村中小學建立財務核算和國庫支付網絡,各學校利用網絡進行日常財務管理,申報資金用款計劃,財政和教育主管部門可以通過網絡對學校用款計劃進行適時監控。這樣不僅能保證偏遠地區包括教學點在內的所有農村學校都有獨立的教育經費,還能對全縣中小學財務進行有效的監管。
(三)實行農村教師特殊津貼制度,鼓勵優秀教師到教學點任教
在我國,教學點大多位于中西部偏遠地區,環境艱苦,交通不便,工作條件差,生活水平低,所以優秀教師不愿到農村薄弱學校和教學點任教情有可原。針對這種情況,必須大力改善農村薄弱學校和教學點教師的工資和收人狀況。為此,國家應建立農村邊遠和艱苦地區中小學教師特殊津貼制度,并且應根據農村地區的偏遠程度、人文環境、經濟和財政狀況設定一個系數,對那些越是在地理位置偏僻、自然條件艱苦地區教學點工作的農村教師,享受的特殊津貼應越高,以吸引和穩定優秀教師到該地區任教,從而改善農村薄弱學校和教學點師資狀況,保證偏遠農村地區的孩子也能享受到較好的教育。同時農村教師特殊津貼要全額納人地方財政預算,優先安排。也可以借鑒日本[4]、韓國[5]等國的經驗,根據農村地理環境和條件惡劣程度對農村教師補貼進行適當分類,對不同類型地區的農村教師給予高低不等的偏遠地區教師津貼,鼓勵優秀教師扎根農村偏遠地區、獻身農村義務教育事業。借鑒國外的經驗,我國省級政府可依據農村地理環境和條件惡劣程度對農村教師津貼進行適當分類,形成合理的等差梯度,建立全省統一分類標準的農村教師補貼。這樣做的好處是一方面可以平衡統一省域內義務教育階段教師收人;另一方面因為條件越惡劣、距離越偏遠的農村學校教師補貼越多,可以激勵更多的優秀教師到農村偏遠地區任教,從而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四)正確面對農村教育的現實,妥善解決教學點代課教師的工資待遇問題
代課教師是我國教師隊伍中的一個特殊群體,特別是一些偏遠農村地區的教學點主要由代課教師支撐。他們在極為艱苦的條件下堅守農村義務教育第一線,兢兢業業,任勞任怨,彌補了農村中小學師資的不足,緩解了廣大農村特別是偏遠、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師資的供求矛盾,實際上已成為支撐我國農村,特別是中西部農村貧困地區義務教育的重要力量。近年來,盡管國家采取了很多措施試圖逐步取消代課教師,但在我國中西部農村地區仍有相當數量的代課教師,據統計,到2007年底全國中小學還有代課教師37.9萬人。所以,代課教師的存在是一個客觀現實,要在短時間內取消我國教師隊伍中這樣一個特殊群體,既不可能,也不現實。因此,必須妥善解決農村中小學代課教師工資待遇問題。
一是必須正視農村代課教師在一定時期內仍將存在的事實,盡快出臺相應的政策和管理辦法,及早制定農村代課教師的聘用標準、考核辦法和辭退制度;二是因地制宜,每年安排一定的教師編制,將多年在教學中兢兢業業、已取得大專學歷和教師資格證的優秀農村代課教師直接轉為公辦教師,其余農村代課教師必須簽訂勞動合同,明確聘期、權利和待遇等;三是將農村代課教師工資全額納人政府財政預算,直接在農村稅費改革固定性轉移支付資金中列支,以解決農村中小學的后顧之憂,消除農村中小學教育亂收費的隱患;四是努力提高農村代課教師的工資待遇,盡可能與當地公辦教師同工同酬,至少要達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五是逐步將農村代課教師醫療、失業和養老保險等納人社會保障范圍,讓他們安心從教。
(五)千方百計改善教學點的辦學條件,保證教育質量
在目前情況下,教學點隸屬中心學校管理,在經費難以及時落實的情況下,中心學校對教學點辦學條件的關注可能比經費保障更及時有效。也就是說,從長遠來看,教學點應該有自己獨立的經費來源以保證辦學條件,但從目前來看,中心學校必須及時對教學點改善辦學條件的需求作出回應,這也是中心學校力所能及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