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8-10 1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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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報告上的逾期時間和逾期次數不符合連三累六、貸款筆數不多,信用卡數量不多,透支少、征信記錄沒有出現頻繁的查詢記錄、沒有呆賬的情況就算是良好。
個人信用污點除了最常見的信用卡透支、個人按揭貸款逾期還款外,一些生活繳費未按時和擔保等行為都將可能被收錄進入個人信用報告。報告顯示,如本人有過欠稅、民事判決、強制執行、行政處罰或電信欠費等情況,報告中或將有所陳列。這意味著,以后水電煤氣或固話費欠費,以及為第三方提供了擔保,而第三方沒有按時償還貸款,也會納入不良信用記錄。
(來源:文章屋網 )
查詢個人征信記錄,需要準備好個人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個人征信記錄查詢方法主要有兩種:
1、到當地中國人民銀行,領取《個人信用報告查詢申請表》并填寫,取號等待查詢,完畢后可以向其提出打印申請。
2、若是需要辦理銀行相關業務,到銀行辦理的時候,銀行也會為你查詢。不過,一般到銀行查詢會收取一定的費用。除此之外,若是有關系較好的親人或朋友在,也可讓他們代替查詢。
(來源:文章屋網 )
征信,“征之以信”。到目前為止,全國1300多萬戶企業和近6億自然人已經擁有了信用檔案。隨著不少外咨銀行如匯豐、渣打、花旗、東亞等加入央行征信系統,個人的信用記錄更加全面。在申請貸款、信用卡等經濟活動中,征信報告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6月正值全國征信知識宣傳月,其主題是“珍愛信用記錄,享受幸福人生”,人們也可以借此機會對自己的信用情況做個全面認識,對以往的信用記錄來個大徹查。
征信報告也就是“個人信用報告”。它就像每個人的“經濟身份證”。有了它,在貸款、求職、租房等許多活動中,人們可以更加方便地了解申請人的信用情況,給經濟活動多了份保障。
那么,我們的經濟身份證到底包括哪些資料呢?
征信報告內容詳實
個人征信報告的內容非常詳實,大概包括三大類100多條信息。
其中,最前面的是“查詢信息”。包括姓名及相關證件信息。
接下來是被查詢人的“基本信息”,記錄著最高學歷、最高學位、通訊地址、戶籍地址、住宅電話、手機號碼、婚姻狀況等內容。在“居住信息”中,報告詳細列出了本人曾經在銀行登記過的住址。除此之外還有“職業信息”,記錄著跳槽經歷。
再往下就是大家最關心的“信用交易信息”了。首先是“信用卡明細信息”。總共有幾張信用卡,每張卡的發卡機構、擔保方式、幣種、開戶日期、信用額度、最大負債額、透支余額、本月應還款金額、本月實際還款金額、最近一次實際還款金額、當前逾期期數、當前逾期總額等。可以說將個人信用卡記錄一網打盡。然后就是“貸款明細信息”和“擔保信息”。其中包括曾經發生和正在發生的銀行貸款及還款的詳細情況,例如居民還貸是否有逾期記錄等等,在這里一目了然。需要說明的是,個人信用數據庫從2004年1月1日起開始采集個人信貸信息,在此之前發生的但已還清的信貸信息不采集,2004年1月1日尚未還清或之后新發生的信貸信息,個人信用數據庫都會采集。
其后一項是“個人結算賬戶信息”。在全國各地共開立過多少個賬戶,都在此一一進行了列舉。另外還有個人住房公積金信息、個人養老保險金信息、個人電信繳費信息等。
最后還記錄著個人對征信報告6個月內的“查詢記錄”。征信報告如何查
征信報告對擁有信用檔案的個人全部開放。想要獲取自己的征信報告,可以到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或所在的當地人民銀行征信管理部門查詢。
北京地區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聯系,其他地區可以咨詢當地人民銀行征信管理部門,市民可以方便地從網上查到各地區征信中心聯系方式和地址。在2個工作日內,征信機構會處理預約登記。個人還可以到信用報告查詢受理點,填寫查詢申請書,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當場獲取本人的信用報告。
引起很多人關注的是這份征信報告的安全性。畢竟它全面反應了個人的經濟活動和信用情況。所以,到目前為止,征信報告數據庫并沒有與互聯網相連。市民必須親自上門查詢自己的信用記錄。如果需要代查甚至是查詢自己親屬的征信報告,都需得到委托人簽名的授權查詢委托書,并攜帶委托人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商業銀行查詢的安全性也可以得到保障。銀行只能經當事人書面授權,在審核個人貸款、信用卡申請,或審核個人作為擔保人申請等個人信貸業務,以及對已發放的個人貸款及信用卡進行信用風險跟蹤管理時,才能查詢個人信用數據庫。
呵護信用靠自己
征信報告的準確性不僅僅取決于商業銀行資料是否正確,記錄是否完善,還要靠個人來維護。在不少方面,我們都可以呵護自己的信用使之保持良好。
首先,要準確、完整地填寫信息。在申請銀行貸款、信用卡等時候,要準確、完整地填寫個人資料。遇到信息變化要及時通知銀行。有些市民往往會忽略自己基本信息的變化,包括住址、婚姻狀況、聯系方式等變化,要及時到銀行等機構去更新個人信息,這樣商業銀行就能將市民的最新信息報送到個人信用數據庫,數據庫就能夠更全面、準確地記錄你的情況。
在日常經濟生活中,要養成良好的意識和習慣。比如,注意還款期限、還款數額,避免出現逾期。可以選擇合適的還款方式,采取有效的提醒措施,比如短信提示、郵件提醒等等,確保還款及時、足額。
商業銀行在判斷一個人的信用狀況時,著重考察的是個人最近的信貸交易情況,完善自己這方面的信息會給將來的貸款、信用卡申請等活動帶來便利。
截至2014年11月月底,全國大部分地區的公民,已經可以到央行征信中心的網站直接查詢自己的信用報告,雖然過程并不簡單,也需要至少一天的等待時間,但真的拿到這份個人信用報告的那一刻,你會驚訝于自己的一切信息竟然被如此精準地記錄下來。
報告中的信息一共分為三類:一是身份識別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工作單位等;二是貸款信息和信用卡信息;三是公共記錄,包括欠稅記錄、民事判決等。
央行還在不斷完善這個數據庫,未來,個人支付電話、水、電、燃氣等公用事業費用的信息等公共信息都會被記錄在案。將來,一個曾經“跑路”的老板,即便想東山再起也無法從銀行貸款;一位誘騙過女學生的大學老師無法晉升;一名職業經理人會因為劣跡而被徹底驅逐出金領圈子;買房或租房前,雙方要像交換名片一樣,交換個人信用記錄…… 個人信用報告里,都有什么?
建立個人信用報告,前提是定義一個“人”。
美國的個人信用體系堪稱是全世界最成熟的,因為每位美國公民都擁有唯一的社保號碼,這個號碼將美國人一生所有的信用記錄都串在一起。
但在中國,信用卡和貸款還款、各種消費信息、民事糾紛和違法記錄都保存在不同的部門,甚至,與它們綁定的個人信息都不是唯一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學號、戶口……
2000年6月,中國內地第一份個人信用報告出爐。這份提交給工商銀行的報告,出具機構是一家第三方資信機構。本來,中國人民銀行憑借先天的優勢,可以成為中國最大的個人信用記錄“大管家”,有能力在全國層面構建一個社會信用系統。但這樣強制推行,難免有涉嫌壟斷業務或者侵犯個人隱私的質疑。更何況,央行一時半會也無法搞定水電煤氣、通訊公司、保險公司等各個機構,更無法直接從公安、司法、人事、工商、稅務等政府部門調用信息。
2003年,國家層面的個人信用體系終于起步,整整十年后,九個省份的居民終于可以在央行征信中心查詢個人信用報告了,又過了一年,個人信用報告的服務范圍終于擴大到全國大部分地區。
但是,想獲得自己的個人信用報告,首先要有個好記性。
在個人征信中心的網頁上注冊,需通過數字證書、銀行卡信息或回答問題來驗證身份。你要牢記自己什么時候辦過信用卡或貸款,額度是多少,辦理的銀行地址在哪里,填錯了,不好意思,回去慢慢想。
實在想不起來,你也可以拿著自己的身份證,到當地的人民銀行現場查詢。
如果你只是好奇,那奉勸你查一次玩玩就好,因為從2014年6月開始,查詢個人信用記錄開始收費了:每年前兩次免費,第三次開始,每次收費25元。
2013年,全國一共有500萬人查詢了自己的信用信息,其中超過兩次的有44萬人,央行因此認為,對于一般人來說,兩次基本能滿足日常需求。除了信用卡和貸款的逾期、未結消記錄外,個人信用報告單從上到下,還有這些信息:為他人擔保、資產處置、欠稅記錄、民事賠償、強制執行、行政處罰,未來,這份報告中甚至會包括手機和固定電話的欠費記錄。
在信用記錄的最后,是最近兩年里對你的個人信用記錄產生興趣的機構和個人名單―銀行、征信中心以及它們查詢信用報告的具體日期。 不看政審報告,看信用報告
如果你覺得這些信息對你的影響,僅僅是辦信用卡的額度和申請房貸的審批速度,那你對個人信用的認識還停留在五年以前。
在招聘時,一些用人單位已經把政審材料改為個人信用報告,尤其是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行業,在招聘時都會要求應聘者提供個人信用報告。
在國內許多地區,個人信用報告甚至能影響到一位官員的晉升之路。湖北省政府曾出臺《湖北省個人信用信息采集與應用管理辦法(試行)》,此辦法規定,在評選先進時,需要查詢個人信用報告。換句話說,一個在各方面表現都不錯的公務員,可能因為某次忘記了信用卡還款日期而與“先進員工”失之交臂,甚至可能因此影響仕途。
信用報告如此重要,用途也越來越廣,怎樣才能避免信用報告中出現不良信息?
最好的辦法,當然是不留下不良記錄。信用卡和貸款按時還,稅按時繳,不論手機還是固定電話盡量不欠費……另外,即便你不小心錯過了還款日期,也有挽救的方法。
首先,如果忘記信用卡還款日期,或者少還了幾毛錢的零頭,在三天之內還可以補救。信用記錄都先由商業銀行記錄,然后再上報央行。只要三天內還款,商業銀行就會刪除延遲還款的記錄。
銀行和其他商業機構在意的,永遠只是“惡意”的信用污點,所以,如果你確實因為其他原因導致信用卡或貸款還款逾期,還可以向當地人民銀行征信管理部門提出異議申請,在個人信用報告上發表個人聲明,甚至向法院提訟。
但是目前在我國,因個人信用報告錯誤問題,公民與銀行等機構發生糾紛時,往往只能以名譽權受侵害為由,因為法律上對于“信用權”還沒有明確的規定。
個人打印信用報告是不限制地區的,可以在戶口所在地、工作所在地打印,也可以在任意一個地區打印。另外,信用報告免費打印次數有限,每年只有兩次免費打印,第三次查詢、打印人行征信中心是要收取費用的。而對于個人用戶來說,每年免費查詢信用報告兩次已經足夠了。
另外,信用報告如果是用于申請貸款,那么必須是銀行打印的版本,自己打印的征信報告不能作為申請貸款的材料。
(來源:文章屋網 )
學校經查實出具了當時把房子分給了另一位老師的證明,并指出當時財務經辦人沒有到銀行變更借款人,而是把還款人改成了另外一位老師,銀行按揭扣款則是扣另外一位老師的工資進行還款記賬,是學校造成的失誤,張老師確實沒有買學校的房子的證明。張老師拿著學校證明再次到公積金中心,中心說這些證明也不行,只認信用報告,如果對信用報告有什么疑問可以去人行咨詢。于是張老師到人民銀行查詢個人信用報告,并將情況向人民銀行經辦人反映。經辦人員告訴她,如果確實是這樣,可以提異議申請。幾天以后,張老師再次到人民銀行,要求辦理異議申請,按照個人異議范疇,人行工作人員根據她的陳述和學校證明為其辦理了異議申請,否認貸款。并提示她到農業銀行與征信管理員聯系,請他們協助核查處理。
張老師拿著學校證明找到領導和農行經辦員,反映了情況,請求他們解決,領導表示如果查實確實是事實,我們會建議刪除。找到經辦人卻被告知,這種情況任何人都無法解決。
3月8日,農業銀行回復:征信反映屬實,貸款存在。申請人所在單位集資建房,申請人申請住房并辦理貸款,后申請人將房屋轉讓他人,但貸款依舊以申請人名義歸還。貸款存在,征信反映屬實,異議不存在。
對于農行的回復,張老師百思不得其解,不僅學校的證明沒用,而且還出來了一個將房屋轉讓他人的不實之詞,或者農行的領導未與經辦人溝通過?之后,張老師就向學校請假,為其異議在人民銀行、農行縣市行之間往來奔走,手里多了一份農行行長簽字的經與學校核實,該老師確實未在學校買房的證明和當年銀行扣還按揭貸款的學校工資花名冊。與農行經辦人幾經交涉不能重新回復后,張老師到了市農行,工作人員告訴她,如果事實屬實會積極為其想辦法解決,但未得到確切的答復。到人行詢問,人行工作人員認為,張老師名下貸款校方承認當時是學校統一辦理,張老師退房后學校把房子分給了另一位老師,而未將貸款戶名轉到另一位老師名下,很顯然這是第三方造成的失誤,按照異議處理規范,應按異議存在處理,而不能僅憑貸款合同簽字來斷定李老師貸款而且是買房的,整個事情應該連起來看,更不能憑空說將房子轉讓他人。在無法重提異議、重新回復的情況下,人民銀行工作人員直接撥打了上海征信中心的電話,得到的答復是:如確屬學校造成,按第三方造成緣由,可由農總行申請刪除。人行工作人員把征信中心答復告知了縣農行經辦人員和市農行經辦人員,希望他們逐級申請盡快上報,但縣市農行卻遲遲不向上級行上報。4月5日,人行工作人員再次向征信中心詢問:農行上報在市行受阻,異議處理申請未上報,希望中心協助解決。中心答復:由異議當事人嘗試與農行總行和省分行聯系反映,中心會配合過問此事。4月17日,經上級行干預縣農行第三次上報異議,4月20日,征信中心通知我行,上報異議信息已作刪除處理。
上述案例,至少有以下內容可以借鑒:
一是異議回復的嚴謹性。案例中農行回復的將房屋轉讓他人,后依舊以申請人名譽歸還。這樣回復顯然是存在瑕疵的,一是沒有轉讓依據;二是被扣款人與還款戶名明顯不相符,當時買房的老師都按月扣款,是誰依舊以申請人名譽還款,是銀行還是單位;三是回復帶有明顯的主觀傾向性。
二是對征信系統的理解存在誤區。一是征信記錄作為一個獨立信息系統,反映的是過去發生的信用記錄,它反映的事實、是結果,不是會計賬,如存在人為差錯是可以更改而且必須更改的。案例中的事實就是張老師退了房,但銀行和單位未要求變更借款申請人,而是在明知還款人與借款申請人不相符的情況下,依舊用借款申請人名字在辦理還款。因此,她的個人住房貸款客觀上是不存在的,這一點學校已經作出了證明。二是征信系統作為一個后建的信息管理系統,是用現在的認知去規范反映過去的行為,它所包含的信息量跨度大,時間長,應該承認,不論銀行還是個人,特別是個人對個人信用信息基本上是不知悉的,也不知道還有這么個系統。就像有的客戶查知后說的,如果知道逾期還款會形成不良記錄,當時就不會逾期還款了。失誤在所難免,應當允許出現,就是銀行自身差錯如員工疏漏、系統錯誤等也要正確對待。
三是對征信管理工作的理解存在誤區。征信系統的作用在于應用,主要是用于維護債權人和債務人權益。銀行查詢客戶信用是為了維護銀行債權,客戶查詢自己的信用報告和提出異議也是維護自己的權益。征信管理不但要維護債權人權益,也要維護債務人權益,也就是金融消費者權益。一旦出現異議,要站在公正的立場上行使維權。本案中,農行縣支行先是草率回復,使異議處理復雜化;后是縣市行以上級行不會管這種小事為由勸客戶不要再找了;接到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意見后,又以角度不同所以結論不同向消費者解釋,遲遲不向省分行上報。
四是要正確行使征信管理權。管理派生權利,同時也產生責任,征信管理人員一方面要維護信用報告的嚴肅性,另一方面也要維護信用報告的真實性,以客觀事實為依據,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行使好管理權,過度行使和不作為都會對單位造成不利影響。
由上述案例想到的――
本案例是一個特殊案例。首先,2000年,鄉鎮一級單位學校確實還在是福利分房,不可能上午分房下午就賣房。二是借款申請人的借款沒有進過自己的存款賬戶,自己就沒有收過或付過銀行一分錢。三是異議的解決發生在異議處理程序之外,由外力作用解決了異議。由此引伸出以下議題。
一是在異議處理機制外,如何建立維權的救濟渠道,也可以說是第二方案,使當正常處理渠道被關閉后的異議有復議和得以正確解決的機會。本案例中,如果縣人行不直接反映和督促,如果征信中心不直接過問,事情肯定不會得到圓滿解決的。
二是任何事情都會有一般情況和特殊情況,不能用一種辦法解決所有問題。本案例中,農業銀行對異議的回復與領導簽字的證明明顯存在矛盾,反映出的問題是農業銀行對特殊案例沒有特殊處理機制,或者異議處理機制不健全,否則就不會出現如此反復。
現在,辦信用卡、辦理任何貸款、企業家參加社會評選,都得先查查個人信用報告,看看此人有無“信用污點”,因此人們也越來越看重自己的“信用生命”,這是好事。2012年8月,人民銀行啟用了新版的信用報告。新的信用報告非但沒有人們想象中那么人性——只展示最近5年內的逾期記錄;相反,新版報告多了一欄“公共記錄”,這里包括欠稅、民事判決記錄、強制執行記錄、行政處罰記錄及電信欠費等情況的記錄。新版報告還去掉了老版列明的24個月還款狀態的逐月明細記錄。
央行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底,僅央行征信中心的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已經分別為近1700萬戶企業和7.77億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檔案。企業征信系統累計查詢量也達到了1.52億次,個人征信系統累計總查詢量達到8.12億次。但是,這些人(法人)的信息都是由各商業銀行和其他機構直接單方面報送的,很多人(法人)連被告知的權利都沒有,更別提參與其中,那么誰來保證公民(法人)的權益呢?更嚴重的是,如果沒有完善的法律監控體系,公民(法人)的隱私(商業秘密)很可能被濫用。
一個國家征信市場能否健康、迅速發展,關鍵在于有關資信方面的信息和大多數數據能否比較“透明”,能否通過合法的、公開而有效的渠道被征信機構獲取。所以,征信是我國當前市場經濟發展中的迫切任務。但是,世界各國對信息采集的法律規定不盡相同,歐洲國家對信息采集的法律規定比較嚴格,而美國規定得比較寬松。
內容提要: 隨著信息手段的多樣化、客戶使用電子支付方式的規模化,客戶身份被竊取的事件也屢屢不斷地發生。在電子商務過程中獲得客戶身份的企業,如何正當使用身份信息,在我國急待立法加以調整。我們應借鑒美國信用報告制度,加強我國客戶身份信息保護。
美國公平信用報告法,建立了比較完善的信用信息制度,其中涉及客戶信用信息的獲取、使用、轉讓等多方面的規則,這些規則有利于完善和健全我國的客戶信息保護制度。目前我國身份竊取事件日益增多,客戶身份信息急待加以保護,因此,借鑒美國信用報告制度,加強并且完善信用報告制度是目前解決身份信息濫用的當務之急。
一、美國公平信用報告法的發展
美國《公平信用報告法》FCRA(Fair Credit Re-porting Act)最初在1970年通過。1989年開始,美國討論FCRA的現代化問題,并且在1996年形成了《客戶信用報告改革法》(Consumer Credit Reporting Re-form Act),該法嚴格限制債權人和其他人對客戶信用報告機構完成的數據的使用。這一法律修訂案于1997年10月1日生效。
公平信用報告法主要規定了客戶在信貸調查時,有權要求告知信用調查的性質和范圍、正在編輯的信息種類以及收到報告的人員姓名等。客戶必須在限定時間內對調查請求作出響應。客戶有權利要求任何錯誤的或誤解的材料重新調查,并且,如果未經核實,就必須從檔案中刪除。如果對報告中某部分正確性有懷疑,客戶有權利在檔案中存入他們自己的一百字左右的聲明,來闡明他們關于這件事的立場,這些聲明將成為永久記錄的一部分。客戶有權充分了解任何一家信用報告機構對自己信用狀況的評價,并且具有對不實負面信息的申訴權利。當事人有權取得自身的資信調查報告和復本,其他合法使用客戶資信調查報告的機構或人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否則即使當事人同意也屬違法行為。[1]
1996年,國會又出臺兩個法令,分別修改和補充了公平信用報告法,它們是智能授權法和債務催收改進法。前者在原法律規定的合法取得客戶信用報告的五種情況中,授權聯邦調查局可以偵察目的為由取得所需的客戶信用調查報告;后者授權聯邦政府機構可以在債務催收活動中,根據需要取得客戶信用調查報告。[1]
2003年,國會又對FCRA進行了修訂,制定了《公平和正確信用交易法》(Fair and Accurate CreditTransactions Act/FACT),增加了客戶改進信用報告正確性,預防身份竊取,限制金融機構使用共享的敏感信息推銷金融產品。該法增加規定,從其他機構獲得客戶信用報告信息的金融機構,不能使用這一信息對客戶進行市場行銷,除非金融機構明確顯著地向客戶披露這一信息,并且給予客戶選擇接受這一市場行銷的機會(注:FACT Act§214)。FACT的很多規定,涉及披露信用評分、向信用報告機構提供的信息的正確性、客戶對信息提供者直接提出異議的權利、提供給信用報告機構的負面消息的披露、風險等級的披露、處理包含了欺詐警告的客戶信用報告的程序,以及向客戶提供被偷盜的文件的規則。此外,該法還規定每年信用報告機構提供一個免費的信用報告,并且要在合理的費用基礎上,保證客戶對信用評價的訪問。[2]
美聯儲的規則V是為了執行FCRA而制定的,2004年7月16日,該規則進行了修訂。
二、客戶信用報告的相關法律關系
(一)公平信用報告法的適用
公平信用報告法主要適用于調整“客戶信用報告機構”的有關行為,以及對“客戶信用報告”的使用。“客戶信用報告機構”包括“完全或部分地從事收集或評估客戶信用信息或其他信息,以便將客戶信用報告提供給第三方當事人”的機構,不論是收費性質的或合作性質的(注:FCRA§603(d),FCRA§603(f),15 USC§1681a(f))。“客戶信用報告”一般是“由客戶信用報告機構做出的有關客戶信譽、信用級別、信用度、品質、一般名譽、個人特性或生活方式的報告,它全部或部分地用作或將用作確認客戶是否適合獲得客戶信用、受雇或其他本法規定的目的”(注:FCRA§603(d),15 USC§1681a(d))。因此,如果一家公司在內部為自己的商業活動使用信用信息,不向第三方當事人提供,它不構成“客戶信用報告機構”。如果它只向第三方當事人提供并不屬于“客戶信用報告”的信息或文件,它也不構成“客戶信用報告機構”。[2]
(二)客戶信用報告的內容
按照FCRA的規定,客戶信用報告機構不可以在客戶信用報告中包含如下信息:10個月之前破產案件,七年前的民事訴訟、民事判決和逮捕記錄,七年前的已支付的稅務案件,七年前的用于盈虧收款或付費的帳戶,七年前的其他不利的信息,但刑事犯罪記錄除外;前款規定的排除,不適用于如下目的的使用:一個主要金額超過150000美元的貸款交易;價值150000美元的人壽保險;年薪達75000美元的個人雇用(注:FCRA§605(a))。如果客戶對客戶信用報告的有關信息存在異議,并且通知了客戶信用報告機構,客戶信用報告機構必須在每一份客戶信用報告中包含這一客戶異議(注:FCRA§605(f))。
當信用報告的使用者做出一個不利的信用判斷,使用者必須將這一判斷通知客戶。使用者不需要為不利的信用判斷解釋原因,也不需要為客戶公開文件,以使客戶了解什么信息實質上導出這一不利的信用判斷(注:FCRA§615(a),15 USC§1681m(a))。當不利的信用判斷部分地從信用報告之外的信息源得出,則要求使用者將這一信息本身告知客戶,但不必告知信息的來源。在這種情況下,使用者必須告知客戶有知曉這種信息的權利(注:FCRA§615(b),15 USC§1681m(b))。客戶可以選擇將客戶的姓名和地址從客戶信用報告機構提供的目錄中刪除,并且客戶應當通知客戶信用報告機構,這一請求在5日后生效,有效期限為5年(注:FCRA§604(e))。應當注意的是,在形成客戶信用歷史的過程中使用的那些信息,可以用于開發其他產品,諸如欺詐預防產品、信用風險管理產品等。
(三)客戶信用報告的使用目的
在FCRA第604和第625條中,列舉了所有客戶信用報告可以使用的情況,甚至包括不是為了建立信用目的的使用。
客戶信用報告機構只能在如下情況下提供客戶信用報告:(1)按照有權發出指令的法院的指令,或按照在聯邦大陪審團前進行的訴訟程序中發出的傳票,而提供客戶信用報告。(2)按照客戶的書面指示而提供。(3)向有理由相信具有如下目的的人提供:為信用交易或信用延展、或檢查、收集客戶帳戶的信息、雇用目的、涉及該客戶的保險業務、判斷客戶是否適宜接受由政府機構批準的許可或其他救濟,該政府機構按照法律有權審查申請人的金融能力或情況;作為潛在的投資者或服務提供者,或現有的保險者,希望使用這些信息,用于評估或估價現有的貸款責任的信用或預付風險;其他對這些信息有合法商業需要的人,該人將信息用于由客戶發起的商業交易,或者用于檢查帳戶,判斷客戶是否繼續符合帳戶條款。(4)按照州或地方兒童撫養執行機構的負責人的要求而提供,如果該機構向客戶信用報告機構證明:客戶信用報告對于判斷個人做出兒童撫養支付的能力或判斷這種支付的適當水平是必需的;客戶和該兒童的父子(女)關系;這些機構至少在十天前通知客戶,將要求該客戶信用報告,并且客戶信用報告將只被用于兒童撫養目的,不會用于其他民事、行政或刑事訴訟中,或用于其他目的(注:FCRA§604(a))。
在為雇用目的而提供客戶信用報告時,使用該客戶信用報告的人,要向客戶信用報告機構保證來自客戶信用報告的信息將不會被用于違反聯邦或州的公平雇用機會法或規則,并且在該報告被獲得或導致被獲得之前,要向客戶做出清楚和顯著的書面披露,披露該報告將用于雇用目的;客戶也要以書面形式,授權由該客戶信用報告機構提供報告。如果為雇用目的使用客戶信用報告,在全部或部分地以該報告為基礎,作出對客戶不利的決定之前,該機構應當向客戶提供報告的復制件(注:FCRA§604(b))。
(四)對客戶的披露及相關問題
信用報告機構應當告知客戶如下信息:(1)披露客戶信用報告中的所有信息,但有關信用評分或其他風險評分或對客戶的預測的信息除外;(2)信息的來源,但是,用于構成客戶信用報告的單獨獲得的信息來源,以及實際用于其他目的的信息來源除外;(3)在大多數情況下,如果接受報告用于雇用目的,在客戶申請的兩年內;如果接受報告用于其他目的,在客戶申請的一年內,每一個客戶信用報告的使用者的身份標識(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注:FCRA§609,15 USC§1681g)。
信用評分向客戶進行披露時,要按照客戶對信用評分的要求,向客戶提供一份報告書,指出信息和信用評分模式可能不同于由貸款人所用的信用評分,以及一份包含下列內容的通知:客戶當前的信用評分或以前為信用延展目的的信用評分;在所用的信用評分模式下,可能的信用評分范圍;在所用的信用評分模式下,對客戶信用評分有影響的所有關鍵因素;信用評分產生的時間,以及做出信用評分的人或機構的名稱(注:FCRA§609(f))。客戶有權利對信息提出異議,一般來說,有權要求信用報告機構調查有關的異議。作為調查的結果,信用報告機構必須刪除有關的錯誤或在文件中寫明有關的爭議點。信用報告機構必須應客戶的請求,將刪除的情況或爭議點向客戶指定的接受者發送,以挽救客戶的信譽。信用報告機構必須向客戶告知提出異議的權利(注:FCRA§611,15 USC§1681i)。客戶還可以接受他的客戶信用報告的復制件,并且在很多情況下這種復制件是免費的(注:FCRA§§609(a),612(a)(b)(c);12 USC§§1681g(a),1681j(a)(b)(c).)。例如,失業的客戶在尋找工作時、尋求社會救濟金以及客戶相信他受到欺詐時,都有權利要求客戶信用報告的免費復制件(注:FCRA§612(b)(c);12 USC§1681j(b)(c))。
三、身份竊取行為的預防
為預防身份竊取行為,公平信用報告法主要采取兩種措施:一是警報,二是阻止來自身份竊取行為獲得的信息的使用。警報又分為兩種:一次性欺詐警報(One-call Fraud Alerts),二是長期警報(Extended A-lerts)。
一次性欺詐警報,是指按照客戶的要求,如果其以善意聲稱,懷疑客戶已經或正成為欺詐或相關犯罪行為(包括身份竊取)的受害人,客戶信用報告機構應當:(1)在該客戶的文件中包含一個欺詐警報,并且與使用這一文件而產生的信用評分一道提供這一警報,時間上從這一要求之日起不超過90天,除非該客戶要求在這一期限屆滿之前取消這一欺詐警報,并且客戶信用報告機構收到這一取消要求的適當證據;(2)向其他客戶信用報告機構提及這一欺詐警報。
在客戶信用報告機構將欺詐警報包含在客戶文件中的情況下,客戶信用報告機構應當:向客戶披露,客戶有權按照第612(d)條規定,要求客戶文件的免費復制件;并且在披露之后不超過三個工作日內,向客戶提供按照第609條所要求的全部披露,不向客戶收取費用(注:FCRA§605(A)(a))。
長期警報是按照客戶的要求,客戶信用報告機構應當:(1)在客戶文件中包含這一欺詐警報,并且與使用這一文件而產生的信用評分一道提供這一警報,時間上從這一要求之日起為七年時間,除非該客戶要求在這一期限屆滿之前取消這一欺詐警報,并且客戶信用報告機構收到這一取消要求的適當證據;(2)在要求開始之后的五年時間內,將客戶從客戶信用報告機構制作的客戶目錄中取消;并且(3)向其他客戶信用報告機構提及這一長期警報。
在客戶信用報告機構將長期欺詐警報包含在客戶文件中的情況下,客戶信用報告機構應當向客戶披露,客戶有權按照第612(d)條規定,在申請之后的12個月內,要求客戶文件的兩份免費復制件;在披露之后不超過3個工作日內,向客戶提供按照第609條所要求的全部披露,不向客戶收取費用(注:FCRA§605(A)(b))。如果要求警報的客戶指定了電話號碼,用以身份校驗目的,在授權新的貸款計劃或信用延展之前,這一客戶信用報告的使用者應當使用這一電話號碼或采取合理的措施與客戶聯系,以校驗客戶的身份并且確定是否批準新的貸款計劃,這不構成身份竊取(注:FCRA§605(A)(h)(1)(B)(ii))。客戶信用報告機構對客戶信用報告進行轉售時,應當包含由其他客戶信用報告機構發出的欺詐警報(注:FCRA§605(A)(f))。對來自身份竊取行為的信息使用的阻止,是使客戶信用報告機構負有阻止在客戶文件中報告這些信息的責任,客戶信用報告機構對客戶阻止請求的責任,應當是阻止這一信息在今后的使用。如果客戶視這些信息來自于聲稱的身份竊取行為,在收到這一信息之日起不超過4個工作日,客戶信用報告機構應當迅速通知信息的提供者:該信息可能來自于身份竊取;身份竊取報告已經制作為文件;客戶按照本條規定,已經做出阻止使用的請求;以及阻止的生效日期(注:FCRA§605(B)(a)(b))。客戶信用報告機構可以解除這種阻止,如果客戶信用報告機構合理地確定:信息被錯誤阻止使用,或客戶錯誤地要求阻止;信息被阻止或客戶要求阻止,是基于對事實的誤傳;客戶因阻止交易或交易而獲得了商品、服務或金錢(注:FCRA§605(B)(c))。
四、我國信用報告制度的現狀
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先后制定了《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落實<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信用報告本人查詢規程》、《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異議處理規程》和《中國人民銀行信用評級管理指導意見》。各地也制訂了個人信用征信管理的地方規定。
2004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建立的全國統一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在全國部分金融機構試運行。2005年8月31日,全部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實現全國聯網。2006年1月1日,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正式投入運行。2006年11月,在中國人民銀行下建立了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征信中心負責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日常運行和管理。商業銀行作為信息提供人,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信用信息數據庫標準及其有關要求,向信用數據庫報送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商業銀行在辦理相關業務時,可以向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企業和個人信用報告。人民銀行征信中心采集數據的權威性、時效性都要強于地方征信公司。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和地方征信公司目前處于相互補充并且相互競爭的狀況。同時,暫行辦法還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向未經信貸征信主管部門批準建立或變相建立的信用信息數據庫,提供個人信用信息。信用信息只能用于如下目的:(1)審核個人貸款申請;(2)審核個人貸記卡、準貸記卡申請;(3)審核個人作為擔保人;(4)對已發放的個人信貸進行貸后風險管理;(5)受理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貸款申請或其作為擔保人,需要查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資人信用狀況。
為了更好地保護我國信用信息安全,2009年2月28日,我國《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刑法》第253條之一,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2009年10月13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征信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該征求意見稿對于信用信息的界定、類型,征信機構設立標準、征信機構收集、保存、加工、提供信用信息的限制條件、不得收集的個人信息類型等作出了詳細規定,非常有特色的是,該征求意見稿意圖建立“中國征信中心”,負責全國統一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建設、運行和管理,并且對其經營方式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規定。目前該《征信管理條例》正在審議完善當中。
從我國信用信息管理體制來看,我國信用信息立法和管理存在著如下幾點問題:
(一)信用信息內容薄弱,質量不高
目前,我國個人信用信息只局限于自然人身份識別信息、職業和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商業銀行提供的企業和個人在貸款、信用卡、準貸記卡、擔保等信用活動中形成的交易記錄。信用信息數據庫更加側重于金融信用領域的信息資料,但是通過這些數據庫并不能形成全面明晰的客戶信用評價。在信用信息的收集中,也欠缺不可以收集項目的詳細清單,對于不應進行收集的客戶敏感信息并未形成比較明確的立法規范,各地征信機構掌握標準不統一。目前信用信息的征信范圍較窄,信息時效性不高。因此,信用信息資料質量和范圍的局限,必將影響著今后對客戶信用水平的客觀評價。
(二)征信服務中心的職能單一、整合性不足
目前,我國主要的征信服務機構,是由中國人民銀行信貸征信主管部門批準建立的征信中心。該征信中心的職能過于單一,只負責采集、整理、保存金融方面的信用信息,為商業銀行和個人提供信用報告查詢服務,為貨幣政策制定、金融監管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用途提供有關信息服務。此外,在工商、海關、法院、公安、統計、質監、醫療、零售業、人才市場等部門,也保存著大量個人信用信息。這些征集機構行政關系復雜、職權不清,非常重要的是他們之間的協調共享機制并未建立起來,導致對于客戶信用信息的管理混亂、多元收集重復收集問題比較突出,這也增加了身份竊取的風險。由于各部門等級不同、地域不同,難以建立全國統一高效的信用征集機構,無法對客戶信用信息進行整合,并且以此為基礎形成客戶信用的評價結果。
(三)客戶信用信息使用目的單一
目前,客戶信用信息的使用目的僅局限于審核貸款、信用卡、準貸記卡申請;審核個人作為擔保人的信用狀況;對已發放的個人信貸進行貸后風險管理,以及查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資人信用狀況。對金融機構收集的信用信息只能由商業銀行使用,不能由其他機構使用。客戶信用信息的使用還僅僅局限于金融業務方面,信用報告在通信、就業、安全認證、司法部門強制執行等多樣化的使用形式,還未完全充分開發和應用起來。
(四)客戶信用信息的保護水平較低
目前,我國關于客戶信用信息的保護,還處于比較混亂的狀態。各種信用征集機構有利用自己收集的信息的沖動,金融機構使用共享信息進行市場行銷,也是今后越來越普遍的現象。我國相關信用信息的立法僅規定了根據個人申請提供其本人信用報告的情況,對于信用信息的商業性利用、共享等,還欠缺明確詳盡的規定,這導致了客戶信用信息保護水平較低。
(五)欠缺身份竊取行為及其預防措施
身份竊取行為及其預防措施,是客戶信用報告規定系統中非常重要的環節。在美國《公平信用報告法》剛頒布之時,也沒有對這一問題進行規定。在2003年,則專門制定了《公平和正確信用交易法》,預防身份竊取行為。我國對于身份竊取行為,未在《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中體現出來,這不符合信息社會對身份保護的時代要求。
(六)《刑法修正案》(七)相關規定的局限
《刑法修正案》(七)的相關規定,對于單位范圍的限定過于狹窄,僅僅將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主體限定于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這一規定并不能完全涵蓋目前眾多的信用征集機構的種類。將受到侵害的“公民個人信息”僅限于在履行職責或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范圍過于狹窄。如果不是在履行職責或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并不能適用這一規定,這會使許多信用征集機構利用該漏洞免責。此外,“非法提供”的概念也比較模糊,因為我國相關信用信息的法律規定并未完全充分地明確合法提供的類型,因此“非法提供”就難以在實踐中加以明確適用。最后,該條規定僅限于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對于企業信用信息保護并不能加以適用,而企業信用信息的保護同樣重要而迫切。
五、我國客戶信用信息制度的完善與身份竊取的預防
(一)建立信息征管機構的統一信息協調機制
應當看到,目前我國客戶信用信息的征信機構非常零散、不系統,缺乏統一的協調共享機制。目前最主要的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雖然其數據庫龐大而權威,但也僅僅局限于金融業務中的信息,有些信息并不如地方征信機構更加全面、更有針對性。目前我國大多數的征信機構,長期處于多元化、各自為政,以行業為主導的特點非常明顯,因此導致長期以來征信機構之間存在著信息分割、信息獲取與共享困難等問題,也導致各征信機構各自形成自己的信用評估體系,久而久之必將導致信用評估標準難以統一、評估報告矛盾沖突多見的問題。
《征信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意圖建立一個統一的征信機構,但有許多學者認為,在中國建立大一統的征信機構目前還為時過早。《征信管理條例》所試圖建立的中國征信中心本身的定位還存在許多爭議,中國征信中心能否擔當起客戶信用征管的核心機構,還有許多難題需要解決。
《征信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確認了征信中心作為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國家基礎數據庫運行維護者的法律地位,相應地明確了金融機構向征信中心提供客戶信用信息的法定義務,賦予征信中心自行收集個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的證券、期貨、保險、外匯等金融信用信息和相關信用信息、依法與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開展信息共享權利,并規定其收集個人信用信息時不需要征得信息主體同意,數據庫中的信息,也不允許個人刪除,從而保證了征信中心充分發揮其公共征信機構的市場角色。但是,《征信管理條例》的這一設想未必能夠實現,其主要原因就在于目前我國信用征集機構過多,難以通過中國征信中心這一機構的建立就能加以協調統一,中國征信中心的建立實質上需要以政府主導的信用信息協調機制作為前導。
建立專門的客戶信用信息協調機制的益處在于:
提高客戶信息管理的效率,在暫時無法建立統一的征信中心的前提下,可以通過該機制將眾多的征信機構的工作加以整合。同時,可以提高受理身份竊取的咨詢、投訴、調查及處理的效率。以一個機構為主導,輻射其他組織,將全國征信機構的數據庫和相關工作成果加以整合,是建立高效、統一、權威的中國征信中心的基礎。
此外,客戶信用信息協調機制的建立,可以將一個征信機構發出的身份竊取警報,通過該機制及時向其他征信機構通告。這樣可以將不同來源的身份竊取事件加以共享,例如發生在郵政、社保、稅收等領域內的身份竊取事件,可以與金融、通信等領域中的個人信用記錄相關聯,從而建立靈活高效的客戶信用保護體系。在美國,也是由聯邦貿易委員會與美國三大信用報告機構密切配合,甚至與聯邦調查局、郵政局、社會安全局、國稅局等部門緊密聯合,建立了信息共享機制。
因此,在目前信用征信機構比較分散的狀況下,建議對客戶信息以目前已有的信用征信機構為主導,建立客戶信用信息統一協調機制,加強信息主管機構的統一管理,并且為此制訂可操作性的法律規范。
(二)明確征信機構的信息安全責任
征信機構應當負擔信息安全責任,征信機構不能只管征信,不管信息安全,甚至通過出售信息而營利。征信機構應當保障信息準確完善及時有效,不能濫發信用卡,人為增加客戶信用信息出現不良記錄的風險,甚至人為導致身份竊取行為的增多。
建立客戶信用信息披露限制機制,所有披露行為不得損害客戶隱私。在進行信息披露時,征信機關要綜合考慮所有相關情況,包括披露能否增進社會公共福祉、公共安全,客戶信息是否準確或可信,客戶信息是否涉及第三方的收入、資產、債務等情況。客戶信息的披露,不能損害政府公共利益,不得損害他人的經濟利益,關聯公司共享被征信人的信用信息也應征得被征信人的同意。應當建立數據公開的范圍限制,應當通過立法,將征信機構對于客戶信用信息的披露范圍加以明確規定,以避免目前針對客戶信用信息擅自使用的混亂現象。
此外,征信機構應當負擔起保護個人隱私的主要義務,為防止身份竊取建立防范機制。應當建立信用信息使用人的身份認證制度,嚴格明確信用信息的利用目的,并且建立信用信息提供前向客戶的通知機制,超出立法目的的信用信息提供,客戶有權禁止使用,從而維護客戶保護信用信息的權利。征信機構應當負有保證信用信息正確的責任,當信用信息發生任何變更時,應當進行及時更新。此外,征信機構應當使各種客戶信用信息便于查詢和訪問,應當為此建立廉價高效的訪問機制。征信機構為確保信用信息的安全,要加強征信機構內部管理制度,確保內部人員不能擅自對于信用信息數據進行處理或竊取。
(三)建立明晰、高效的錯誤信用記錄更正機制
征集機構的主要工作是確保個人信用信息登記的正確性,并且確保信息的及時性,一旦信用信息出現錯誤或遺漏的現象,應當加以完善補充。在征信過程中,由于工作人員的差錯或其他原因導致了個人信息輸入出現錯誤或沒有及時更改過時的信息,會造成個人信用報告的不真實,影響征信機構的信譽,也會給客戶今后辦理相關業務造成不必要的麻煩。信用報告上的記載實際上對于個人與銀行之間發生的金融業務、客戶個人的就業等都將發生非常重要的影響,因此,這就要求客戶個人信用信息必須準確、及時,且保持最新狀況。因此,對于出現的不正確、不完全或錯誤的信息,應當建立機制確保這種信息能夠被立即改正或者刪除。
目前,我國征信體系中,異議處理環節較多,速度較慢,客戶對此抱怨較多。[4]因此,應當簡化個人消除錯誤信息、更新過時信息的步驟,使這一步驟在成本上更為經濟,更為便捷。如果客戶按照規定的步驟完成了消除不良信息的各種步驟,征集機構應當保證錯誤信息不出現在客戶的信用報告上,從而防止給客戶今后造成不必要的信用影響。此外,有必要建立錯誤信用的連帶更正機制,即提供客戶信用信息的機構與征信機構必須都對客戶信用信息的更正負有連帶責任,以防止只有征信機構更正,而錯誤信用信息還在整個征信系統中存在的現象。
此外,錯誤信用信息一般都是由征信機構“單方記錄”的,在出現錯誤信息的情況下,個人往往并不知情,因此,應當及時向客戶通告信用報告,讓客戶及時了解個人信用信息的變動情況。
(四)建立認定不良信用信息的科學評估機制
我國目前的信用報告,并不能區分客觀失誤和主觀惡意違約,征信機構對偶爾逾期與主觀連續多次的大額惡意失信并不能夠及時地加以區分。從調查來看,異議查詢中被征信人對負面信息有異議的原因主要有兩種:一是欠信用卡年費,二是未足額還款產生的幾元幾角幾分的利息等。[3]如果因這些原因導致客戶信用評估下降,并不科學合理。因此,應當加強銀行辦卡管理,防止大量推銷信用卡導致一人多卡且從不使用,人為導致信用卡年費欠繳的現象增多,而給客戶帶來不必要的信用損失。
在《征信管理條例》頒布之后,可以預見到的是,許多個人日常生活資料,例如水、電、氣繳費等情況都將納入信用記錄中。這些費用的欠繳原因更為復雜,許多情況下是因為疏忽而發生的。因此,如果將此類個人信息計入評估結果,必將導致個人信用評分的下降,而這事實上并不能夠反映個人信用的基本面貌。判斷是否構成不良信息,需要征信機構通過長期的經驗積累,建立判斷信用狀況和信用評估的機制。
因此,應當建立信用評估的科學體系,將客戶各種信用信息進行匯集,并且對不同的指標進行賦值,以便進行量化處理,形成比較科學完整的個人信用評價標準。
(五)建立信用信息征信與監督分離機制
從國際經驗看,信用征信系統應該是一個獨立的系統。以歐美為代表的征信業,經過近200年的發展,目前已經形成了私營系統、公益系統、復合系統。這些模式的征信系統,都需要在經營機構之上設立信用監管機構,避免對于客戶信用信息經營上出現偏差,以及產生嚴重的身份竊取現象。
美國的消費信用報告機構雖然絕大多數為獨立的商業機構,但行業自律較強,相應的法律也很完善,已形成一個行業自律、政府行政監督和法律監管的完整的三方監控體系。一方面消費信用報告機構之間有各種行業協會,如影響巨大的聯合信用署公司(Associated Credit Bureaus Inc/ACB)等;另一方面根據公平信用報告法的授權,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FTC)負責對整個消費信用信息報告業進行監管。[4]我國也注意到征信機構與監管機構的分離問題,例如,2007年4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也將其征信中心與征信管理局分設,但是目前全國范圍內的征信與監管分離機制還未建立起來。征信機構對于信息的征集、管理、利用等方面,有可能存在違法利用和損害客戶利益的現象,這些都需要監管機構及時加以掌控和管理。
目前,《征信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確定中國征信中心是全國統一的征信機構,是獨立的法人,不以營利為目的,對外提供有償服務。然而在《征集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中對于征集與監管分離機制的表述并不清晰。應當將客戶信用信息的經營機構與監管機構區分開來,在建立完整的信用信息協調共享機制的前提下,有必要盡快建立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征信機構,并且將信用信息的征信評價機構與監管機構加以區分。
因此,應當解決客戶信用信息管理機構的監管不力的問題,加強個人信息管理機構的監督,強化對于征信機構的管控,否則刑法修正案中的規定將不能得到較好的落實。建立客戶信用信息監管部門,對于信用信息收集、保存和利用的情況,進行及時檢查,尤其是對于身份竊取活動及其規范加以嚴格監督,都是非常必要的。
(六)加強中介機構的管理
目前,我國銀行業通過中介辦理信用卡或貸款的現象比較常見,但是,我國還沒有建立規范中介機構提供信用信息、使用信用報告的法律制度,也沒有建立對中介機構的監管制度。眾多中小中介機構資質不清、良莠不齊、經營管理不規范,這種現狀非常容易導致客戶信用信息被竊取,損害客戶信用信息的安全。
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某些銀行業務員和中介受利益驅使,為一些沒有正當職業或固定工作的社會閑散人員等不具備還款能力或還款能力較差的客戶通過包裝為其辦理信用卡或貸款。二是易產生欺詐行為,被冒名人的征信記錄出現負面信息,既影響其正常經濟活動,也使金融機構形成呆死賬或陷入法律糾紛。因此,出現了本人從未辦過信用卡卻被銀行告知信用卡透支逾期未還,信用報告中也顯示其確有某銀行的信用卡的現象。有的客戶把身份證借給他人辦理擔保,結果變成自己的貸款;有的客戶是為他人作擔保,被擔保人貸款逾期不還;有的客戶是直接把自己的信用出借,即出借自己的信用卡或直接用自己的名字替他人貸款;有的客戶是通過車行貸款,還款時委托車行或他人幫助還款,他人的逾期行為均記錄到自己的信用上;還有客戶對到銀行辦貸款或信用卡程序不熟悉,為了省事到中介或通過第三方辦理,個人的信用報告也提供給中介或第三方,使商業銀行的信用數據或個人的基本信息被泄露。[5]在美國,收集、記錄、整理各種個人信用信息數據的是信用中介服務機構。信用中介服務機構收集個人信用信息數據、使用信用信息受到法律制度的嚴格規范。因此,我國應借鑒國外做法,加強信用中介機構的管理。對于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建立準入退出機制、設立具體有效的管理機制加以規范和管理,對其使用客戶信用信息的行為加以嚴格監控。
(七)建立身份竊取警報與保護機制
身份竊取警報機制,是征信機構為客戶提供的一種增值服務。征信機構使用自動化設備和軟件,實時監管客戶的信用報告,一旦有人使用客戶的姓名開設銀行帳號、信用卡,甚至使用信用卡等支付工具進行未經授權的使用,該系統都會自動向客戶發出警報,并且向客戶提供相關信息,以幫助客戶搜集證據,這些證據也可以在此后發生的索賠訴訟中加以使用。
例如,在美國,身份盜用保護服務每月的費用為10美元到20美元不等,如LifeLock和TransUnion公司,Suze Orman公司的Identity Theft Kit和IdentityGuard服務項目,就提供這種服務。這些公司會監管客戶的信用報告,一旦有人用客戶的名字開設帳號,服務會向客戶發出警報,并幫助客戶打贏欺詐官司。此外,這種系統還可以為客戶提供其他增值服務,例如在線信用報告、在線信用證人,以及管理與改進用戶信用評級的工具,[6]有些信用監管機構還可以通過掃描整個網絡,查找是否有人在線上使用客戶的信息進行交易。Identity Guard的Total Protection計劃每月收費17美元,能提供信用監管、信用積分、安全軟件和公共記錄搜索等服務,以及用來辨別姓名、地址和其他與客戶身份相關的特性,其中還包括通行證、欠稅財產和有無犯罪史等。除了這些以外,還包括客戶信用報告中每一次做出的改變。[6]有些信用監管機構還可以為已發生的身份竊取行為承擔責任。例如,TrustedID承諾將為重新恢復客戶的身份買單,償還客戶合法的費用,以及最高提供5000美元的丟失補償金。LoudSiren也提供盜賊盜用的金錢、辯護律師的費用和丟失的金錢。Debix提供的25000美元也能覆蓋到客戶的花費、辯護律師的費用,最多也能提供2000美元的丟失補償。[6]
因此,我國征信機構應當通過身份竊取的預警和保護機制,將巨大的信用信息資源盤活,利用信用信息的龐大資源進行增值性經營。建立身份竊取預警和保護機制,可以保障身份竊取行為一旦發生,用戶能夠及時了解身份竊取事件,可以保障身份竊取現象對于重要客戶不會發生,也可以為客戶提供及時重要的線索,以追查身份竊取者。在這種服務達到一定規模的情況下,也可以由征信者為已發生的身份竊取行為承擔責任,從而減輕客戶的身份竊取損害風險。
(八)建立信用安全凍結機制
客戶使用安全凍結機制,可以將自己的信用狀況凍結,在這種情況下,征信機構就不會給客戶發送信用報告,同時客戶自己的通信、就業、貸款等活動和服務,也將無法辦理。凍結信用機制,可以使得客戶選擇特定的時間,對自己的信用報告進行凍結,在特定的時間內防止個人敏感身份資料被竊取。例如,在客戶出國時,或者當發生了身份竊取事件之后,客戶都可以在特定的時間內申請凍結自己的信用狀況,從而使“身份竊賊”利用客戶的名義進行通信和金融等活動時,無法調取客戶的信用報告。因此,在我國建立信用凍結機制,也是一種預防身份竊取的必要措施。
綜上所述,我國個人信用信息及其使用還有相當多的方面需要完善,應當借鑒美國公平信用報告法及其相關規則,建立我國個人信用征信及使用的完善機制,切實保障客戶信用。我國《征信管理條例》的制訂與完善,試圖建立全國統一的中國征信中心,但該機構的建立,應當以建立信用信息協調共享機制為前提,盡快結束目前我國信用征集機構多元化、多樣化、協調共享性差的現象。應當借鑒美國公平信用報告法的規定,提高客戶信用報告的使用效率,開拓客戶信用報告的使用領域,將客戶信用報告應用于更廣泛的領域;建立身份竊取行為的預防機制,完善《刑法修正案》(七)的相關規定,從征集管理條例制訂之初,對身份竊取問題加以規范,從而保障客戶信用信息的安全。
注釋:
[1]周宏亮,穆文全.信用卡風險管理[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2.
[2]Donald I.Baker,Roland E.Brandel&James H.Pannabecker.The Law Of Electronic Fund Transfer Systems[M].New York:Warren Gorham and Lamont,2004.
[3]關偉.個人信用報告異議處理面臨的困難及建議[J].西部金融,2010,(11):60-61.
[4]王銳,熊鍵.美國公正信用報告法及其相關案例分析——對我國消費者隱私權保護的幾點建議[J].河北法學,2002,(7):107-111.
【關鍵詞】征信系統;企業信用報告
隨著人民銀行不斷完善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建設,作為數據庫的基礎產品,信用報告日益引起廣泛關注。企業信用報告一方面服務于商業銀行等從事信貸業務的機構辦理貸款、貿易融資、保理等各類信貸業務,幫助接入機構控制信用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擴大信貸范圍,促進消費增長,推動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另一方面,企業信用報告在全社會推廣應用有助于推動誠實守信、遵紀守法、重合同講信用社會風氣的逐步形成,提高社會誠信水平,促進文明社會的建設。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重視自身的信用報告(信用記錄),山西省各級人民銀行查詢網點受理的企業信用報告查詢量逐年遞增。2016年,山西省人民銀行累計受理企業查詢自身信用報告約2.3萬次,同比增長7.5%。
一、企業信用報告發展歷程
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前身是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2005年,人民銀行啟動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升級工作,將總行、省、市三級分布式數據庫升級為全國集中統一的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2006年7月該數據庫正式在全國聯網運行。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最初提供簡版、詳版2個版本的企業信用報告,主要供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使用,也可由各級人民銀行查詢網點為企業提供查詢及打印。企業信用報告的內容主要由三部分組成:一是企業的基本信息,包括工商注冊號、稅務登記號、組織機構代碼,所屬行業及經營范圍,法人及高管人員,辦公地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二是企業的信貸記錄,包括貸款、保理、票據貼現、貿易融資、保函、信用證、銀行承兌匯票等信貸業務記錄及相關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信息,主要來源于各商業銀行等信貸業務發生機構;三是除銀行信貸信息之外的非銀行信息,主要包括政務信息、公共服務信息、司法信息、登記信息、社會保障信息等。在實踐中,由于簡版報告的內容太少,多數時候滿足不了企業的需要,企業要求打印詳版,而詳版報告的篇幅太長,存在部分冗余信息,也不便于企業解讀。
為滿足客戶需求,改進征信服務,2012年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對企業信用報告進行了優化升級,設計開發了銀行版、自主查詢版、政府版和社會版等4種企業信用報告,其中自主查詢版就是為便于企業了解自身信用狀況而設計的版本。
2012自主查詢版企業信用報告于2012年10月正式投入使用,主要包括基本信息、有直接關聯關系的其他企業、信息概要、信貸記錄明細、公共記錄明細和聲明信息明細等6部分內容。其中:基本信息描述信用主體的身份信息、主要出資人信息和高管人員信息等;有直接關聯關系的其他企業列示了與企業存在一級關聯關系的企業名稱,包括集團企業關聯、企業投資關聯、企業擔保關聯、出資人關聯等多種關聯類型;信息概要是企業信息主體信用狀況的概括性描述,能讓信息主體迅速了解自身信用報告主要包含哪些內容;信貸記錄明細逐筆詳細描述信息主體在金融機構的當前負債和已還清債務信息;公共記錄明細展示信息主體在社會公共部門所形成的正、負面信息,反映其還款能力和經營能力;聲明信息明細展示無法與具體信貸業務相關聯的報數機構說明、征信中心標注和信息主體聲明等信息。
二、企業信用報告的新變化
2012年自主查詢版企業信用報告較之舊版本信用報告相比內容更豐富、結構更清晰、用語更簡潔,為企業了解自身信用狀況提供了便利。運行4年多來,企業信用報告又發生了新的變化,表現在內容涵蓋更廣,除銀行業金融機構外,大量資產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租賃公司、證券公司等也開始向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數據;同時,優化了金融機構及企業十分關注的關聯信息和負面信息的展示。
1.企業信用報告在信貸業務中增加“類貸款”業務,包括融資租賃公司報送的融資租賃業務、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融資和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信息。
2.有直接關聯關系的其他企業中,“關系”調整為展示到細類。如集團企業關聯包括家族企業、母子公司,企業投資關聯包括對外投資、被投資、相互投資,企業擔保關聯包括相互擔保、被擔保、對外擔保,出資人關聯包括兼法人代表、兼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兼個人出資、兼個人擔保等,更便于企業理解、核實。
3.在信息概要中,描述性文字增加當前負債余額、不良和違約負債余額,其中:當前負債余額指截至當前未結清的墊款、貸款、貿易融資、類貸款、保理、票據貼現、擔保代償、由資產管理公司處置的債務等業務的余額匯總;不良和違約負債余額指截至當前未結清的五級分類為后三類的墊款、貸款、融資租賃、貿易融資、保理、票據貼現、由資產管理公司處置的債務等業務余額及截至當前違約的股票質押融資和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余額匯總。
4.新增“歷史欠息”內容,包括“歷史最高欠息金額”、“首次欠息發生日期”、“最近一次結清日期”和“欠息類型”等數據項,反映歷史欠息情況。
三、企業信用報告使用中的常見問題及相關建議
1.企業如何修改信用報告中的基本信息
2012年底,人民銀行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整合企業征信系統和機構信用代a系統信息更新機制的通知》,隨后征信中心了《企業征信系統數據采集接口規范(機構基本信息)Ⅴ2.2》并組織實施了企業基本信息采集機制整合工作。經過改造,目前企業信用報告中基本信息的來源已調整為經企業征信系統整合后的機構基本信息檔案。
2014年底,貸款卡發放核準行政許可取消之后,企業無法通過貸款卡年審或信息變更等原有的途徑更新信息。當企業信用報告中的中征碼(原貸款卡編碼)、組織機構代碼、登記注冊號碼、納稅人識別號、開戶許可證核準號等標識項有誤時,應由企業的基本存款戶開戶行負責在代碼系統中進行更正。當企業信用報告中除標識項以外的信息有誤時,由該信息的提供機構負責進行更正。如果錯誤信息是基本戶開戶行和人民銀行錄入的,則可直接在代碼系統中更正。如果錯誤信息是信貸業務發生機構提供的,則由該行的征信部門上報企業基本信息報文進行更正。當企業基本信息發生變化提出更新要求時,應到基本戶開戶行或仍有信貸業務的銀行提出申請,待銀行更新本行系統后再報送至征信系統。企業在基本信息發生變化后應及時到基本戶開戶行、信貸業務發生行更新信息,已確保信用報告中的基本信息、關聯信息等展示正確,為后續業務辦理提供便利。
2.企業如何查詢擔保明細信息
企業信用報告“對外擔保信息概要”會展示擔保業務對應的主業務余額信息。“所擔保主業務余額”根據其五級分類狀態,分為正常、關注、不良等三類進行展示。企業查詢信用報告時,往往對不良類的對外擔保信息十分重視,但目前信用報告中沒有對外擔保的明細信息。企業想要了解擔保對應的主業務明細信息,需到當地人民銀行進行查詢。人民銀行查詢用戶進入“信用報告明細查詢模塊”,通過“擔保信息”選項,查看企業相關擔保合同對應的主業務匯總及明細信息。
3.企業如何申請異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