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7-04 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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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金融市場行為,如站在融資方角度,其實質就是吸收資金的行為。我國民間金融市場以民間借貸為核心,還包括以股、合伙、信托等方式吸收資金的融資行為。限于法律約束,民間金融法律治理應堅持民間金融行為在非公開范疇內運行的底線,給予民間金融生存的合法空間,避免民間融資權利與自由的濫用。在民間借貸法律問題的探討中,豆星星教授等認為當前我國民間借貸法治存在一些制度性問題亟需完善:一是民間借貸的利率規范不科學、不完善。應在立法上明確區分經營性借貸和生活性借貸,做出合理的民間借貸利率最高限額標準,并對超過一定利率限額的高利貸行為設定處罰措施。二是民間借貸行為金融監管嚴重不足。可建立陽光化機制,借助民間借貸備案制等制度設計將民間借貸行為公開化、合法化、有序化。
陳正江教授指出,近年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與非法集資類刑事案件交織,形成刑民交叉案件現象增多,應從司法機關、政府部門和當事人三個層面對其進行妥善處理:(一)在司法機關層面。嚴格審查借貸關系合法性,建立金融案件聯動處置機制,統一金融借貸刑民交叉案件的裁判尺度;準確把握刑法介入民間借貸的空間,盡可能幫助受害人挽回經濟損失。
(二)在政府部門層面。建立健全與司法機關的協同應對機制,加強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三)在當事人層面。增強投資者金融交易風險意識,建立健全被害人法律救濟機制,應賦予被害人選擇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的程序選擇權。陳飛博士認為,與正規金融不同,民間金融通過構建“類信托機制”來實現和滿足其對信托功能之需求,以《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中創設的新型民間融資工具“定向集合資金”為例,其運行機理與信托原理基本契合,但其對于合格投資者與投資方式等要求都更為寬松,應進一步完善該制度以發揮其積極作用。一是要明確募集資金的投向,限定其直接投資于單一法人自身的生產經營性項目。二是要完善財產獨立的制度保障,借鑒證券投資基金的做法,由地方出臺規范定向集合資金會計處理的相關文件,確立定向集合資金為會計核算主體,徹底落實其財產獨立原則。
二、民間金融市場監管法律制度的探討
浙江省銀監局傅平江副局長認為:民間金融市場監管應注重市場化導向,尊重私權交易自由和民間金融習慣。一是要通過地方政府、社會中介的充分服務引導規范民間金融,制定合理規則指導民間金融趨利避害。二是要加強教育,增強民間金融參與主體的法律意識、風險意識、誠信意識。浙江省公安廳經偵總隊丁平練指出,在民間金融市場監管中應明確地方政府主管民間金融的職能和能力,優化地方金融管理的體制和機制:一是要強化民間融資市場的行業監管體系和各監管主體間的協調監管機制。通過建立政府部門間民間金融監管信息的共享機制,做到及時監測、統計和分析民間金融市場的運行狀況,加強對存在風險的民間金融機構的管理和監督檢查。二是要加強民間金融市場的自律組織、行業協會的建設,發揮其自律監管功能。在民間金融市場具體監管制度構建的探討中,呂貞笑等根據《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構建的三類民間融資服務主體和民間借貸備案制度,結合浙江省民間金融市場監管的實踐,提出“服務加輕觸式監管”的理念。并認為:民間借貸備案登記制度作為輕觸式監管方式的創新,充分尊重了民間借貸的習俗性與私權性,但目前其主要存在兩方面問題,需在與實踐的磨合中完善。其一,備案制度本身不足,如強制備案的標準過高、備案制度的審查方式不清晰、跨地區民間借貸備案制度不明確。其二,備案制度外部吸引力不夠,備案材料的證據效力有待商榷,無法通過備案排除非法集資嫌疑,導致借貸雙方備案積極性不高。針對制度本身問題,建議設置可調節、市場化的備案金額標準,確定形式審查為備案審查方式,細化跨地區借貸行為的備案制度;對于外部性問題,建議增強備案制度的積極意義,進一步夯實正向鼓勵措施。
三、民間金融市場信用體系法律制度的探討
現代社會經濟活動是一個高度依賴于信用的網絡化的動態系統。隨著金融創新的深化,頻繁出現的“跑路”事件充分顯示了重塑社會信用體系的現實緊迫性。王琳認為,目前我國信用體系存在諸多不足,如缺乏個人破產制度,缺乏民間信用征信體系、信用數據資源分割、信用信息應用領域狹窄、信用服務行業不規范等。應盡快完善信用體系,形成比較便利、可查詢、可應用的信用信息系統。可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和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的基礎上,探索建立民間金融信用信息系統,并與目前的企業、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相對接,為放貸人提供有效的信用信息。李海龍博士指出,應以民間借貸信用體系的建立作為民間金融市場信用制度建設的切入點,具體應從如下方面進行制度構建:(一)完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建立民間借貸信用數據庫,收集自然人的個人基本信息、職業、家庭狀況、收入和財產、借貸記錄等關系到個人信用的項目,并實現借貸雙方信息的電子化管理。(二)通過民間擔保機構建立企業信用制度。民間擔保機構應當審核民間借貸行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嚴格自律控制風險。(三)發揮第三方機構信用評級在民間借貸領域的積極作用。幫助民間借貸關系人通過獨立的評價機構正確了解到當事人的信用情況。另一方面,信用評級機構需受到國家法律規范的制約,承擔有效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義務,對信用機構的失信應有相應的懲戒制度。設計科學合理的信用評估標準是發揮信用評級在民間金融市場積極作用的基石,朱明等認為,考慮到目前銀行融資任占主流格局的實際情況,可由銀行制定中小企業信用評估的標準,將中小企業的貸款額度與信用評估結果聯系起來,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金融信用評級機制,培育與扶持具有良好信用的中小企業,推動中小企業的信用建設。
四、民間金融市場風險防范法律制度的探討
葉良芳教授以互聯網金融為例,指出民間金融市場風險主要表現為:(一)市場風險。因基礎資產價格、利率、匯率等變動而導致互聯網金融產品預期價值未能實現而造成損失。(二)信用風險。因在身份確認、信用評價方面存在嚴重信息不對稱而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現象的發生。(三)流動性風險。在互聯網金融活動中,沉淀資金如缺乏有效監管和擔保,極易被挪用于投資高風險、高收益項目,從而使資金鏈斷裂、支付危機等風險增高。(四)政策風險。互聯網金融往往具有較強的同質性,因某一國家法律法規或者宏觀經濟政策的變化調整會導致互聯網金融企業同一方向的操作選擇,引起共振效應,從而對行業造成系統性沖擊。同時,與傳統金融相比,互聯網金融具有更加突出的技術安全與數據安全風險。
在對民間金融市場風險的防范與處置中,應當尊重刑法的謙抑性,合理發揮金融刑法的規制作用:一是要注意窮盡行政監管原則,對于民間金融產品的創新,如果未觸犯現行有效的行政管理法規,則可以行政指導的方式予以必要風險提示;游離在違法與犯罪模糊邊界的民間金融行為,具有“二次違法性”,但本質是有利于生產力發展的,應當慎用刑罰處罰。二是要堅持底線原則,在民間金融的創新過程中,如果涉及到嚴重的道德風險,觸犯刑事法律法規,則應予以刑罰規制。浙江省高院章恒筑庭長提出發揮司法能動性,防范、化解民間金融市場風險的觀點。一是在企業破產審判方面。通過破產法律制度適用過程中破產制度文化和觀念的推進,中小企業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金融環境的改善、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的發揮以及法院對破產審判工作的部署、破產管理人職能的發揮可以有效化解民間金融市場內中小企業擔保鏈、資金鏈危機。例如在破產預重整程序中,采取政府主導的預登記和風險處置制度對接,改善在破產程序中的融資和稅收環境,對重整企業信用記錄進行修復等措施,均可進一步遏制民間金融風險的發生。二是在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審判方面。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審理只是民間金融市場風險化解的環節之一,僅靠法院處理民間借貸糾紛無法妥善處理民間金融風險。應繼續推進銀企合作以及直接融資中的金融創新,使民間金融走向市場化。
一、我國農村金融抑制表現形式
從某種意義上說,我國城鄉之間已有的金融體系并不合理,致使農村與城市金融市場相互獨立。換句話說,這個市場只是農村向城市輸送資金的單向渠道。在這種狀況下,農村普遍存在金融抑制現象。而我國農村金融抑制問題表現在很多方面。因此,本文作者對其中的冰山一角予以了探討。
(一)農村金融市場缺乏有效競爭
總的來說,當下,在我國農村金融市場中,存在多樣化的金融組織,但這些組織之間并沒有形成有效的競爭機制。具體來說,一是:農業發展銀行方面。這些銀行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日常的業務范圍并不廣泛。同時,在農村經濟發展中,農產品的收購是農業發展銀行唯一發揮政策性金融組織作用的地方。二是:農業銀行方面。農業銀行各方面的業務和商業銀行類似。在發展過程中,農業銀行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的地位日漸削弱。進而,在農村金融市場中,農村信用社已成為唯一的正規化金融組織,成為支撐農村金融業發展的主要渠道。但在實際運作過程中,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影響,農村信用社并不能長期擔任這一重要角色。
(二)農村的金融工具單一化
總的來說,金融工具單一化是農村金融抑制的主要表現形式之一。交易品種單一、交易手段落后是當下農村金融市場的一種普遍現象。在偏遠地區,情況更為嚴重,只有農村信用社作為存貸機構,限制了農民交易金融商品的渠道。具體來說,首先,在農村金融市場中,很多中間業務都沒有開設。比如,收費、銀行票據承兌。其次,其它業務,如銀行卡、網上銀行業務覆蓋的范圍很小。最后,在農村,并沒有建立對應的證?喚灰資諧∫約?a href="lunwendata.com/thesis/List_41.html" title="期貨論文" target="_blank">期貨市場。農民參與各種常規金融商品交易的?會很少。比如,金融債券、股票。農民能夠進行籌資、投資渠道較少,不能有效地擴大農民的收入渠道。
(三)利率不能有效發揮資源配置的作用
對于政府金融管制來說,利率管制是其重要的元素。在資源優化配置方面,主要體現在這些方面。一是:我國統一的利率管制無法有效解決農村金融機構經營成本問題。盡管針對這方面,國家已采取一系列的對策,但其效果并不明顯。比如,在農村信用社方面,其政策性策略并沒有提高其定價能力,也沒有對經營機制起到積極的作用。比如,沒有站在客觀的角度,把商業業務和政策業務區分開,阻礙了它們自身功能的發揮。二是:沒有從實際情況出發,合理制定利率策略,使農村銀行發展受到各方面因素的阻礙,也使國有銀行在農村的分支結構很難生存下來。三是:在農村,郵政儲蓄在轉存央行方面的利率比其它金融機構都要高。在這種情況下,郵政儲蓄成為了農村資金流出的重要渠道,導致大量資金外流,不利于農村經濟建設發展。由于利率制定與管制不合理,農村金融市場出現了壟斷局面。由于沒有有效的競爭機制,造成壟斷機構存在一系列的問題,比如,經濟效益不斷下滑、效率極其低下。
當然,除了上面這些,還存在一些其它方面的表現形式。比如,沒有建立完善的金融體系,信貸資金存在安全隱患,制約了農村相關金融機構對該地區的信貸投入,阻礙了農村經濟的發展。比如,農村金融機構分工不合理。如在農村,郵政儲蓄只有存款業務,造成大量資金的流失。而對于農業發展銀行來說,沒有存款業務,信貸業務的范圍也很狹窄。
二、我國農村金融深化策略
從某個側面來說,農村金融抑制問題已使我國農村金融業陷入惡性循環中,嚴重阻礙了農村經濟發展。針對這方面,采取可行的策略從根源上解決農村金融抑制問題已成為當下刻不容緩的事情。同時,也是“三農”問題得到有效解決的必經之路,能夠不斷推動我國新農村建設。對于農村金融抑制問題來說,金融深化策略具有多樣化的特點。因此,本文作者對其中一些有效的措施予以了分析。
(一)推動農村金融產品創新改革
首先,要不斷拓寬農村融資的渠道。以直接融資模式為主,拓寬涉農企業的融資渠道。并以涉農企業自身特點為媒介,采取各種可行的方式來發行集合票據,并作為當下農村新型的債務融資工具。其次,不斷創新金融擔保方法。比如,采用一些有效的措施不斷推動農業保險事業的發展。國家要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規,加大投入力度,實行財政補貼。在擴大農業險種覆蓋范圍的基礎上,提高我國農業的風險保障能力。此外,要在農村加大農業保險宣傳力度,改變農民對保險已有的錯誤觀念,促進農業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最后,對金融產品以及金融服務進行創新。第一、根據不同地區發展情況,采用“量體裁衣”式的方法來創新金融產品。以此,使金融產品能夠不斷推動該地區經濟發展。第二、在農村,以現代化的移動互聯網為基點,建立合理的支付結算體系。在此基礎上,完善結算工具,創建真正滿足農民需求的多樣化結算工具。
(二)放松對農村利率的管制,減少對農村金融機構的審批限制。
根據當下農村金融業發展的具體情況,對農村利率的管制予以放松。在農村金融市場中,其利率可以充分對供求情況進行如實的反映。同時,還能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使農村金融業能夠協調好儲蓄與投資之間的關系。進而,充分展現利率配置的作用。具體來說,可以不斷推動農村民營金融業的發展,打破農村金融市場中出現的壟斷局面。對金融工具進行創新,改善金融服務狀況,不斷提高金融產品的質量。最終,使我國農村金融市場均衡利率的形成。第二、在農村金融市場中,要使各種有利的民間資本不斷融入到對應的金融領域中,形成有效的競爭機制。在此基礎上,可以對農村郵政儲蓄的業務范圍進行擴大。在進行存款業務的同時,也可以辦理一些其它農村金融業務,防止農村資金的大量流失。同時,以商業原則為基礎,通過適宜的方式,使郵政儲蓄資金回流到農村,促進新農村建設。
(三)需要建立良性的支農資金循環機制
首先,要充分發揮縣域金融機構的作用,對它進行積極的引導,吸收農村流出的資金,并對這些資金進行有效地回流。通過這樣的方式,避免農村資金大量外流。其次,對國家財政支農方法進行完善,來增加農村資金流入渠道。最后,把政策性金融和其它金融形勢相融合,比如,商業性金融、正規金融。以此,擴大農村資金的供給范圍。
很顯然,除了上面這些,還有一些其它方面的策略。比如,培養農民合理的信用觀念,改善農村信用環境。對于這方面,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要不斷加強信用觀念教育,對金融知識進行普及。此外,還要建立合理的個人檔案機制,對農村信用進行有效的約束。比如,要注重農村資金的流動性。在農村資金流動方面,不能過分干預資金的外流。以此,使農村資金的運作效率得以提高,供需平衡,促進農村經濟全面發展。
關鍵詞:農村金融金融缺失制度安排
我國是一個人口眾多,農村人口占大多數的發展中國家,農業在我國是安天下、穩民心的基礎產業和戰略產業。隨著農村工商業的迅速發展和農村經濟產業化、市場化程度的提高,資金需求呈現剛性增長態勢,對金融服務的要求也趨向多樣化。但是,在現階段農村金融體系所提供的金融支持與金融服務遠遠不能適應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農村金融體制的改革相對落后于農村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的調整步伐,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受到嚴重的資金“瓶頸”。這種農村金融支持的缺失,使農村陷入了一種“資金少——效益差——農村貧困——資金更少——效益更差——農村更貧困”的惡性循環當中,嚴重制約著農業生產的發展和農民的增收,使得許多地區尤其是中西部地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因缺乏金融支持而無法正常啟動。
一般認為,農村金融支持的缺失與農村經濟的發展水平和市場化程度不高密切相關,但從理論上講,相關的制度安排不合理以及缺乏必要的政策引導也是不容忽視的因素。制度經濟學認為,金融制度是一種節約交易費用與增進資源配置效率的制度安排,其產生與變遷既不是隨意的,也不是按照某種意志與外來模式人為安排的,它并不僅僅是一種有形的框架,而是一系列相互關聯的演進過程的結晶。也就是說,我國農村金融扶持的缺失很大程度上是由制度因素引起的。因此,中央連續5年的1號文件都提出要加快改革和創新農村金融體制,提出要針對農村金融需求的特點,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建立一種既能彌補“市場失靈”,又能避免“政府失靈”的充滿生機和活力的融資機制,引導社會資金回流農村,建立健全功能齊全、結構優化、產權明晰、機制完善、監管有力、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的農村金融體系,加強和改善農村金融服務,促進農村社會經濟全面發展,滿足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合理資金需要。具體而言,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完善農村金融支持的制度安排。
一、國家或政府層面
首先,應該完善農村金融的法律法規建設,強化農村金融支持的制度環境。-_一方面,根據農村金融的特點,加強農村金融的立法工作。一是在《商業銀行法》的基礎上,針對農村金融發展實際,盡快制定出臺專門的農村金融服務法、農村金融監管法,如《農村金融法》或《農村合作金融法》等,就農村金融性質、法定存款準備金、市場準入退出機制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使各種合法資金放心進入農村金融組織,結束農村金融機構長期以來參照《公司法》和《商業銀行法》經營管理的無序局面;二是借鑒國外的實踐,制定有關支持或鼓勵農村金融發展的法律法規,如《農村金融服務促進法》、《農業保險法》等,支持農村金融的發展;三是要盡快修訂完善《破產法》、《刑法》、《擔保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為農村金融的良性運轉提供法律支持。另一方面,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在處理和協調農村經濟金融事務中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地方政府要自覺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大力支持司法公正,保障政府信用,杜絕不應有的行政干預。
其次,國家和政府應該大力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完善農村信用擔保和失信懲罰機制。一個良好的農村信用環境是農村金融和農村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因而要著眼長遠,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建立起有效的農村信用體系,改善農村信用環境。在這方面,應該充分發揮國家和政府的主導作用。一方面,是政府要帶頭講誠信,提高行政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政府和司法機關要把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列為政績考核指標,以形成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農村信用環境工作機制。此外,工商、稅收、金融、司法、新聞媒體等有關部門要聯手打擊逃廢債務行為,運用行政、經濟、法律等多種手段對失信者進行嚴厲懲罰,為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另外,國家還應該要大力推進農村金融體系的配套改革,包括農村土地產權政策、財政金融政策、農村社會保障政策等改革,比如構建農村金融財政補償機制和稅收優惠機制等。
二、金融機構層面
(一)正規性金融層面
我國農村地區的正規性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四個部分:農村信用社、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和政策性農村金融機構即農業發展銀行。由于他們各自的立足點不同,因而應該根據各自的業務重點進行相應的體制創新,以促進農村金融的發展。
第一,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堅持農村信用社支農地位不動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激活其作為農村金融主力軍和聯系農民金融紐帶的作用,真正成為服務“三農”發展的社區性金融機構,但目前的農村信用社改革已經出現了“去農化”傾向,有著強烈的商業化趨向,主要表現在“合作”性質退化,“商業”性質增強。因此,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務必堅持“三農”方向,防止“去農化”,堅持為“三農”服務的宗旨不能動搖。當前要著力抓好法人治理結構和機制建設,大力抓好經營和發展,壯大農村信用社的資金實力,進一步增強支農服務功能,發揮好支農主力軍作用。
第二,大力推動商業性金融立足農村市場,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造是大方向,但這并不意味著將從農村市場全面退出,應該通過市場化手段發揮支農作用,在農村市場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即在加強風險控制的同時,發掘優質客戶,并根據農村市場的特點,積極進行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創新,開發出適合農村經濟發展的存、貸款種類,在支持“三農”的同時,兼顧自己的盈利目標,開拓經營范圍。
第三,加大政策性金融支農力度,增強其“三農”服務功能。一是對農業發展銀行重新定位,將其營業網點鋪設到縣級及中心鄉鎮,并延伸服務對象,在做好傳統的糧棉油購銷儲備信貸業務的同時,應適當拓寬業務范圍,積極介入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科技開發推廣、農業綜合開發等政策性金融業務,辦理其他金融機構、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的轉貸、委托業務,開展形式多樣的支農活動,探索農村政策性金融的新路子。二是充分發揮開發性金融的作用,將開發性金融推進到“縣域經濟”和“三農”領域。進一步擴大國家開發銀行的“開發性金融”的功能,使國家開發銀行能夠參與“三農”開發,發揮開發性金融的杠桿作用,引導金融資源流向農村。
第四,加快郵政儲蓄機構的改革,組建郵政儲蓄銀行,充分發揮其網絡優勢,更好地為“三農”服務。目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已被批準籌建,其業務重點將是面向城市社區和廣大農村地區,與其他商業銀行形成良好的互補關系,來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民間金融層面
由于我國農村地區正規性金融的長期缺失,使得農村民間金融異常活躍,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農村民間金融缺乏必要的金融監管,蘊含著極大的金融風險,影響到農村地區的安定與團結。’因此,應該積極推動民間金融合法化,引導民間金融的合理、健康運行,使之成為農村正規金融的有效補充。可制定《民間融資法》等相關的法律使民間金融合法化,這樣既可以規范民間金融行為,又能使其獲得應有的權益和保護;同時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減少行業行政許可審批,允許民間以多種形式興辦金融業,特別是大力發展小額信貸組織和互助合作金融組織,條件成熟時可考慮設立民營銀行,構建競爭性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更好為“三農”服務。此外,銀行監管部門不僅要加強對民間金融的監管,更要根據實際情況,在民間金融組織內部建立有效的內部監管機制,及時、準確地披露經營狀況和經營風險。
三、其他層面
首先,應該積極探索建立形式多樣的農業保險機構。一是要根據農業生產特別是種養業的風險特點,大力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連續三年的中央的1號文件也在不同程度上強調了要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這充分表明國家應該成立農業風險基金,組建專業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貫徹國家農業保護政策,經營管理國家農業風險基金,為農業信貸機構提供風險保障,監督和管理眾多農業保險基層機構。二是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農村合作保險,組建以農民為主體的地區性合作保險組織。三是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開展農業保險業務,開發適合農民需要的險種,滿足農民不同層次的保險需求。通過上述措施,在農村地區形成一個以政策性農業保險為主體、農村合作保險和商業保險為輔的多層次保險體系,保障農業發展和農村信貸資金安全,更好地為“三農”服務。
(一)貨幣政策應該為經濟提供良好的貨幣環境
金融制度的供給也是影響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重要變量。事實表明,過度寬松的貨幣環境是助長投機因素的溫床。如果在資產價格異常波動的階段,即使對企業發放貸款,這些資金也很有可能避實向虛,而不是真正應用于生產領域。
(二)貨幣政策調控不應使經濟形成對貨幣的依賴
多年以來,中國的實體經濟與貨幣政策之間的關系可以概括為“一放就亂、一緊就死”,經濟下行時刺激政策出臺、經濟好轉時刺激政策退出。目前,我國M2/GDP比率已經很高,意味著資金的產出效率明顯下降,也意味著整個社會的杠桿率較高。在此貨幣環境下,金融機構面臨兩難抉擇。
(三)貨幣政策要關注融資成本,運用相關工具進行調節
這一方面要求貨幣政策從數量型向價格型轉化,另一方面需要加快資金價格改革,從而充分發揮金融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
(四)要進一步加快金融體制改革
通過改革準入制度,推動金融機構良性競爭,提高服務實體經濟的水平。加快資本市場發展,通過直接融資市場的發展,提高金融動員資金的能力。大力鼓勵社會創業,使資本、科技與企業家精神充分結合。從宏觀審慎管理的角度,抑制地方政府的投資沖動,確保實體經濟健康有序發展。加快金融領域的簡政放權,是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重要途徑。
二、監管政策層面
(一)從監管上杜絕層層加水、體內循環的問題
2014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國家外匯局聯合出臺的《關于規范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即是很好的范例。在此之前,金融機構通過一系列產品和交易結構的復雜創新,銀行信貸資產化身為理財產品、信托計劃、券商資產管理計劃等,旨在規避監管。企業通過資金池等非信貸渠道獲取資金,導致融資成本提高。此類問題必須從監管層面加以杜絕。
(二)信貸資金的監管
應嚴格按照《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項目融資業務指引》的規定,堅持受托支付,避免挪用,堅決打擊挪用信貸資金進行投機炒作的行為。
(三)注重高頻交易的監管
隨著技術的發展,在金融市場上出現了利用高頻交易套利的行為。高頻交易對于市場具有強烈的影響,對于金融市場的發展有利也有弊,需要結合服務實體經濟的目標健全相應的管理機制。
(四)加強對金融創新的引導
金融產品的設計和金融業務的延伸應以國家的產業政策為前提導向,禁入產能過剩行業,對于新興產業中的中小微企業應定向投放,降低其融資成本。對于金融領域的創新產品,特別是交易結構復雜的創新產品,應要求金融機構充分披露信息,監管者要充分掌握產品功能、設計原理及其風控措施,以正確作出引導、加強監管。
(五)探討建立全國性資金流向監控系統
及時掌握信貸資金、銀行表外業務、類信貸業務等各類金融工具融入資金的流向,以保證監管實效。
三、金融機構層面
金融機構要不斷提高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在經濟周期中始終保持穩健。一要不斷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增強市場反應能力,抓住市場機遇,在支持經濟實體的發展同時,提高壯大自身實力。二要健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努力防控經營過程中的信用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及其他各類風險,健全審慎經營機制,運用風險抵補措施緩沖經濟周期帶來的影響。三要不斷開發金融技術,努力控制成本,延伸服務范圍。四要堅持金融創新。創新始終是金融機構發展的重要動力。金融機構要加強對經濟形勢的解讀,由此找準支持的對象、產業和企業。金融機構應當創新金融工具、設計出新型的融資方案,為新興產業提供更多的融資渠道,積極引導企業轉型,促進產業升級,推動整體經濟形成內生增長動力。
四、金融基礎設施、金融生態及金融技術的層面
(一)加強金融基礎建設
盡快建立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完善登記、托管、支付、清算等金融基礎設施,為金融支持實體經濟提供便利。
(二)從金融基礎設施的源頭根絕監管漏洞
很多看似監管的問題實際上與金融基礎設施有著很強的關聯。比如,如果企業賬戶管理規范、絕大多數交易以及全部大額交易都通過電子渠道結算,資金流向清晰且有跡可循,則資金監控就較容易,防范信貸資金挪用的成本就會降低。又如,如果合同管理、發票管理規范,那么利用假合同、假票據騙取金融機構融資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
(三)優化金融生態是吸引資金的重要手段
在不同經濟階段、不同地區,由于地區經濟水平、金融生態狀況存在差異,因而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力度也不一,持續優化金融生態是提高金融支持實體經濟力度的重要途經。
(四)推動金融技術的進步
關鍵詞:管制金融金融自由化金融監管
韓國的金融制度是較為實用性的金融制度,自建國到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之前,其金融制度的沿革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雖然在每個階段,韓國的金融制度在理論上都存在著諸多缺陷,但其操作性一直不錯,為韓國經濟的起飛提供了保障。其發展歷程可表示為“自主中立金融——管制金融——自由金融”三個階段。
一、歷史沿革
1自主中立金融階段。建國初期為了治理混亂的經濟金融秩序,消除嚴重的通貨膨脹,消除殖民地金融制度的影響。1950年5月頒布的《韓國銀行法》確立了韓國金融業的民主性、自由性與獨立性,緊接著其中央銀行韓國銀行的成立標志了韓國自由中立的金融體制開始運作。在整個50年代,韓國政府都在為鞏固其新建立的自由中立的金融制度而努力,頒布了多部關于銀行的法律,例如《韓國產業銀行法》、《農業銀行法》等。到50年代末,韓國自主中立的金融制度已基本成型。
2管制金融階段。20世紀六七十年代韓國金融業進入管制階段,也是政府主導型產業金融體制時期,金融體制獨立性逐漸喪失,轉而成為政府推行其產業政策的工具。1962年韓國修改了《韓國銀行法》,政府接管了中央銀行的大部分權利,使政府直接干預和控制金融具有了合法的依據。在這一階段銀行業在金融業中占有絕對主導地位,而非銀行金融機構很不發達,甚至可以說是無足輕重。進入70年代,政府逐漸意識到金融多樣化對經濟發展的重要性,1972年,韓國政府采取措施,整頓民間金融市場,調整和轉換銀行債務,降低利率等,其目的是改善金融機構狀況,促進非銀行金融機構和資本市場的發展。
3自由金融階段。1980年韓國頒布了《一般銀行經營的自律化方案》,1982年修正了《普通銀行法》,開始了韓國金融業向自由化國際化發展的變革,并通過出售銀行股份等方法完成了部分銀行的私營化,以此來刺激金融自由化的發展。但一直到亞洲金融危機爆發,韓國金融自由化改革仍沒有取得預期的成效,從某種程度上說,這一階段的改革是完成了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私有化,而沒有完成預期的自由化。
二、亞洲金融危機前后的韓國金融制度改革
20世紀90年代起韓國政府開始加大金融自由化改革的步伐,但至爆發危機時仍有部分步驟尚未實施,例如原定于1996年實行的取消活期存款外的所有對貸款和存款利率的管制。但是由于長期以來管制金融的慣性,以及來自各個方面的阻力,改革在有的地方還不夠完善,甚至出現了漏洞和負面的影響,這也是其后的金融危機能在韓國造成激烈動蕩的原因之一。這主要體現在:第一是政府的定位不當,在自由化改革中政府提倡大量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發展,這類機構背后大都有工業集團或財閥的支持,它們對整個金融市場的干預能力較強。第二,自金融自由化改革以來,利率管制放松過急,使韓國國內利率上升,刺激了國外游資的大量注入,并刺激了國內企業舉借外債的程度,至危機爆發時,韓國企業舉借的大量外債加劇了韓國金融狀況的惡化。第三,金融監管不夠明細化,過于追求理想目標而忽略了可能遇到的風險,同時政府對于金融企業的保護性太強,縱容其盲目擴張而不允許其破產,這些措施加劇了韓國金融體系的脆弱性。
三、韓國金融制度變遷對我國的啟示
金融危機后韓國政府采取的這些措施有助于恢復韓國金融的穩定,同時給其他國家提供了一定可借鑒的經驗和教訓。
1金融自由化是大的趨勢所在。但是金融管制或者說是由政府控制金融也并不是沒有好處,好處之一就是金融業可以明確而直接的為政府的戰略目標服務,可以集中金融業的力量為全國的經濟發展服務。韓國的案例就說明了這一點,正是在管制金融時期韓國的經濟得到了騰飛和發展。
2政府在本國金融業發展中的定位要正確。政府干預雖然有些時候會阻礙金融業的發展,但這卻是防止金融動蕩最有效的手段,但同時也有一個度的問題,干預過多就會扭曲金融業,在我國目前可表現為政府對銀行的不當干預要減少,但對資本市場的控制要有力。
3加快商業銀行的改革。嚴格控制不良資產率和保證資本充足率,完善商業銀行治理結構,加大商業銀行經營的透明度,加強商業銀行的審計工作,積極推進股份制改革。
4協調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比例。金融傾斜的程度不能太大,強化直接資本市場在國內資本運作中的作用,對銀行的依賴程度要降低,同時大力發展非銀行金融機構,降低準入門檻。
關鍵詞:創新型城市;金融支持;金融支持系統
我國經濟的迅速發展,使得城市化進程面臨包括城市綜合競爭力提升、城市可持續發展、城市創新文化環境營造等帶來的一系列問題和挑戰。
1創新型城市的內涵與特征
1.1創新型城市的內涵
對于創新型城市的內涵的理解一般有兩種:一是指通過創新解決城市發展中的問題;另一種是指以創新驅動城市經濟的增長和發展乃至社會的發展。本文認為應把兩者結合起來,從而可以得出創新型城市的科學內涵是:以城市內部創新要素為支撐,最初是通過創新解決城市發展中的問題,逐漸形成城市持續創新能力,實現建立在城市經濟增長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基礎之上的城市可持續發展(城市雙贏發展)。
1.2創新型城市的特征
創新型城市是相對于傳統城市發展形態而言的一種新的城市發展形態。因此,它擁有一些處于傳統發展形態的城市所不具備的特征。而這些特征是設計創新型城市建設藍圖必須給予充分關注的基本方面。概括起來,可以分為以下幾個主要方面:
(1)創新性是創新型城市的最基本特征。這種創新性主要表現為城市發展觀念的創新和發展模式的創新。對于城市內部而言,這種創新性表現在科技創新、體制創新、管理創新和文化創新的綜合創新,其中科技創新包含知識創新和技術創新,是城市創新的核心表現形式,體制創新、管理創新和文化創新是城市創新的基礎和保障條件。一個城市只有具備了創新性這種基本的特征,才有資格被稱作為創新型城市。
(2)相對完善的城市創新體系。相對完善的城市創新體系,具體來說應包括科學化的創新管理調控體系、多元化的創新要素投入體系、高效化的創新活動服務體系、制度化的創新人才保障體系。這四個子體系缺一不可,相輔相成,以保證創新的順利進行,共同促進產業和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發展,最終實現經濟增長方式的根本性轉變。
(3)可持續性。作為一種全新的城市發展和治理模式,創新型城市必然具備可持續城市的發展特征,這種可持續性表現在幾個核心層面:一是可持續的城市經濟,能夠持續的創造就業與財富;二是可持續的城市社會,能夠保證社會的和諧與發展;三是可持續的城市環境,能夠建立協調穩定的生態系統。以可持續性為特征的創新型城市兼具“生態城市”特征,即:以可持續發展為目標,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社會——經濟——自然復合生態。可持續性既是創新型城市的一個核心特征,也是創新型城市發展的一個主要方向和目標。
(4)創新型城市的集聚性。集聚性是創新型城市的重要特征,創新型城市集聚著大量的關聯程度相當緊密地創新性產業和企業。同時,創新產業和企業的集聚帶來了專業化創新人才的集聚,而專業人才集聚在一起,又進一步激發了人們的創新精神和創新熱情,有利于新思想和新技術的產生。這樣,創新產業和創新人才的集聚就出現了一種自強化機制,推動城市經濟良好發展。
2金融支持創新型城市建設的要素構成
建設創新型城市是一項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城市系統中許多創新因素的支持,特別是各因素之間的整合和協同支持。在支持創新型城市建設的各種因素中,金融支持因素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創新型城市的金融支持,從性質上可以分為政策型金融支持和市場型金融支持兩種類型:一方面,創新型城市需要的金融服務離不開市場機制的作用,基于市場的價格發現和資源配置功能,引導社會資金進入企業創新活動,實現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的融合;另一方面,創新型城市還需要政府發揮作用,即政府通過設立專門機構,以及制定和貫徹政策等方式,引導創新型活動所需要的資金導向,從而體現出對技術創新活動的政策傾斜,促進創新的成功實施。從以上兩種金融支持的類型,我們可以得出金融支持條件的主要要素構成:
(1)政府。從美國奧斯汀和西雅圖,印度的班加羅爾、芬蘭赫爾辛基等許多著名的創新型城市建設的經驗可以看出,政府在對創新型城市建設的金融支持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主導作用。首先,政府對城市金融業改革和發展規劃具有組織和領導功能,如:政府制訂城市金融業發展的政策,確定城市金融業階段性發展目標,組織、引導和協調各金融機構等;其次,政府具有對各類金融資源進行整合和推廣的功能,如:對外進行宣傳,定期舉辦國際或國內金融論壇,為國際、國內金融人才搭建交流平臺等;最后,政府具有金融服務功能,如:完善金融機構發展的配套體系,為金融機構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提供可持續的資金支持等。
(2)金融機構體系。建立以銀行、證券、保險為主體,其它多種類型、多種所有制形式的金融機構并存、結構合理、功能完備的現代金融機構體系有利于達成城市金融資源的高效配置與利用,從而為創新型城市建設提供強有力的資金支持和良好的金融環境。我國金融機構體系中的各個金融機構都在創新型城市的建設都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如:中國人民銀行為創新型城市建設提供政策依據;政策性銀行往往是創新型城市建設最主要的資金來源;商業性銀行為城市建設提供了許多產品,促進資源的有效配置;非銀行金融機構有利于城市建設中的風險分散和風險擔保等。
(3)金融市場體系。一個健全的金融市場在創新型城市的建設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它能夠高效率地聚集、分配資金,有效地調節社會資金的配置,并且促進城市經濟的協調發展和經濟結構的優化。完整的金融市場應該包括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每個市場對創新型城市建設的金融支持都不可缺少。對于高新技術企業來說,資本市場的作用尤為重要。如:貨幣市場為創新型城市建設提供短期資金融通,以達到資金的高效率利用;資本市場里的中長期銀行信貸市場為城市建設提供長期的資金支持;證券市場為許多企業提供了更好的融資渠道,為他們的發展提供了資金保證等。
(4)金融服務及配套體系。創新型城市既需要各種投融資服務,也需要其他豐富多彩的金融服務、金融產品和金融工具,諸如信貸、保險、信托、證券發行和交易、金融衍生交易、風險投資、票據、擔保、融資租賃、外匯管理、貨幣經紀、資產管理、財務顧問、征信服務等。社會化的金融服務配套體系在金融支持創新型城市發展中的作用也不容忽視。會計、法律、評估、評級等服務機構都是不可或缺的,它們通過發揮審計、咨詢、評估、監督等作用,保證創新型融資活動的順暢進行。創新型城市建設也離不開健全的金融法律制度的支持。金融能否支持創新型城市的發展,有賴于金融法律制度是否鼓勵金融創新,能否為金融機構的業務創新和發展提供足夠的空間。
3金融支持創新型城市建設的作用機理
(1)金融支持系統為創新型城市建設籌集資金的功能。在創新型城市的建設過程中,許多從事自主創新的企業存在著諸多金融支持訴求,這種訴求主要包括:一是資金瓶頸。技術創新是一項復雜性的長期活動,其不確定因素多,資金需求大。缺乏適當的融資渠道與平臺而造成的資金瓶頸,已經成為我國大多數企業技術創新的重大障礙。二是缺乏流動性。與其他投資不同,技術創新投資具有很強的資產專用性,而這導致了技術創新項目相關資源投入缺乏流動性。三是高風險對應性。由于技術創新項目本身的基礎、難度和復雜性、外部市場等環境的不確定性以及企業自身能力的有限性決定了技術創新過程存在風險,因此商業銀行對技術創新項目不感興趣。金融支持系統的籌集資金功能就是使得通過開發設計一系列金融產品、金融工具,提供投融資服務,為技術創新企業發展和城市自主創新提供充足的資金保障。
(2)金融支持系統的價格發現功能。技術創新過程涉及研發人員、風險投資基金、政府相關支持部門、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很多經濟主體。技術創新順利進行及其實現的基本前提是相關主體對于技術的價值和價格有一個基本的認識和判斷,并且在雙方可以談判接受的范圍之內,而最終達成一致。真實的技術價格是在金融機構參與技術創新過程中通過競爭自然形成的。這種價格通過金融系統的其他組成部分向外界相關各經濟主體傳遞,從而使這一“發現”的技術價格成為一種現實價格。這樣,就為技術創新相關主體之間契約的達成奠定了重要基礎,從而有力促進技術創新的順利進行。
(3)金融支持系統具有分散風險功能。針對技術創新的不確定性,在中小科技型企業發展的不同階段,金融支持系統可提供風險投資、私募、信貸、股權融資等不同的金融產品和工具,以分散和轉移風險,滿足中小科技型企業發展的需要。在技術創新過程中,創新主體往往難以獨自承擔全部風險,而金融支持系統的該項功能就是使得技術創新風險發生轉移和分散,以達到在不同主體之間的合理配置,從而為技術創新的融資提供可行渠道,保證創新的成功。
(4)金融支持系統的第四項重要功能就是項目篩選。技術創新過程實質是一個包括技術創新方向的篩選確定、創業合作伙伴的選擇、戰略聯盟對象的確定、融資方式選擇、技術創新調整等的不斷篩選擇優的過程。所以,技術創新金融支持的內在機理之一,就在于金融系統能夠對技術創新項目進行優選,擇優汰劣。這個過程實質上就是以資金供求形式表現出來的資源優化配置過程。整個社會的資金在不斷的項目篩選過程中,引導整個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和經濟效率的提高。
(5)金融支持系統的信用約束功能。技術創新主體在籌集到資金的同時,還要接受來自資金提供者以及金融市場施加的各種約束。一是來自股東的監督,包括風險投資者等在內的股東關心企業的經營狀況和發展前景;二是來自債權人的監督,包括商業銀行等在內的債權人對企業的監督;三是來自資本市場的壓力,企業經營好壞影響其金融產品的價格,價格高低直接關系到企業和投資者的利益;四是來自社會的監督,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公司等中介機構也對企業形成有力的監督。這些監督促使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推動企業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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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推動創新金融產品。緊密結合溫嶺經濟特點,引導金融機構積極開展各種貸款業務,增強金融競爭活力,提升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規模和能力。聯合村鎮銀行先后推出了“生態情”支農貸款和“漁家情”惠民貸款,為從事農業生產和松門、石塘涉及打漁和漁業加工的企業及個體戶提供個性化信貸服務。聯合村鎮銀行先后獲得全國優秀村鎮銀行、全國十佳村鎮銀行榮譽稱號。農村合作銀行推出“農鏈通”貸款產品,以“三農”為基點,圍繞農業產業鏈各環節上的生產主體、深加工主體、銷售主體等生產經營主體,對產業鏈的不同節點提供封閉的信貸支持。此項金融產品榮獲省農信聯社產品創新二等獎。民泰銀行在各分支機構成立小額貸款部,專營小微貸款,實行專項考核監督,發展小額特色貸款。同時,推出“民泰隨意行”貸款,該貸款集“金融IC卡”“、手機銀行”“、自助循環小額貸款”等功能于一體,為“三農”和小微企業用戶帶來了極大的融資便利,有效填補了農村、偏遠山區、海島等地域的金融服務網點空白。完善金融機構網點布局。溫嶺共有銀行金融機構19家,其中政策性銀行1家、國有銀行6家,股份制銀行7家、地方性銀行5家(其中當地銀行3家);共有保險公司30家;小額貸款公司6家。
2013年新增浙江泰隆商業銀行、臺州銀行4家小微金融專營支行,2014年新增浙江泰隆商業銀行、臺州銀行共6家小微金融專營支行,并有華夏銀行、民生銀行、民泰銀行3家小微金融專營支行正在籌建。同時,增設農村金融網點。全市農村合作銀行機構網點共計74個(覆蓋全市16個鄉鎮街道);全市郵政儲蓄機構網點18個(涵蓋12個鄉鎮街道),農業銀行機構網點18個(涵蓋11個鎮),民泰銀行、臺州銀行、泰隆銀行、聯合村鎮銀行等也加大對三農的信貸支持,在鄉鎮設置網點20多個,網點布局不斷完善。有序推進普惠金融工作。全面啟動溫嶺農信“普惠金融工程”三年行動計劃,下發了《關于轉發溫嶺農村合作銀行普惠金融工程實施方案(2013-2015)的通知》,明確了指導思想、創建目標、組織架構及職責、創建工作安排、創建原則和激勵措施。為扎實推進銀政、銀村、銀農、銀商、銀企共建活動,搭建合作平臺,深入開展信用戶、星級信用村、信用鎮(街道)的“三信”等級評定,提高農村信用評定基礎信息在貸款授信、用信等方面的應用率。探索民間融資新模式。溫嶺市去年被列為全省首批11個省級民間融資管理創新試點縣(市、區)之一,出臺了《關于開展民間融資規范管理與服務試點工作的若干意見》(溫政發[2013]74號),通過給予財政獎勵補助、提供500萬元風險補償資金、優化相關部門服務、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推動民間融資管理試點工作有序、健康開展。建立民間融資服務中心,主要服務中小微企業,并優先支持經營性投資。中心首期注冊資本1億元,主要由市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愛仕達、錢江、利歐、新界等企業和個人出資。至今年6月底,已撮合借貸159筆,撮合資金累計3.98億元,余額達1.5億元。在監管上,嚴格按照“支農支小”的要求,通過實施專門賬戶監管,嚴防非法集資,有效降低運營風險。
二、讓金融支持落到實處
經過多年的發展,溫嶺金融業綜合實力和抗風險能力大大增強,當然,也要看到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發展還存在一些問題和差距:如區域金融基礎弱、網點少、成本高,金融服務的覆蓋面和滲透率還有待進一步提高;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仍然存在;金融服務配套不完善;直接融資比例偏低;金融創新主體單一,創新機制不夠;部分交叉類金融產品等創新業務有待進一步規范,金融秩序及監管仍需加強。因此,如何更好地解決好金融領域存在的問題,引導金融業牢牢把握服務實體這個根本,把發展實體、服務實體作為首要價值取向,推動實體與金融共生共榮,是擺在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支持重點項目及重點產業發展。圍繞“建設大平臺”工作要求,增加對以智能裝備制造為重點的發展高端產業的城市新區、以建設產業新城的東部新區和以現代服務業發展帶動傳統制造業轉型發展的鐵路新區的公共基礎設施和商務綜合體建設資金支持。同時,圍繞建設工業強市工作,進一步增加對“四換三名”(機器換人、空間換地、騰籠換鳥、電商換市和名企、名品、名家培育)工程項目的信貸支持,推動打造在全國有影響力、在行業有話語權的現代產業集群建設。圍繞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各金融機構要加大對科技創新企業發展的支持,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信貸支持;推動文化創意貸款,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優化小微企業和“三農”金融服務。一是推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建設。國有、股份制商業銀行要加快建設小微金融服務專營機構,推動銀行延伸服務網點,下沉小微金融服務重心。二是鼓勵創新服務金融產品。支持小微企業信息整合,推動小微企業信用貸款,進一步提高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比例。
本次調查采用網絡問卷調查的方法,調查范圍較廣,調查對象省內省外皆有,有一定的代表性。本次調查的125個樣本中,以福建地區為主,占72.8%。從被調查對象的構成來看,調查對象覆蓋全國各地的各界人士,涉及各行各業的各階層人員,采樣范圍廣泛,具有較好的代表性。
2數據分析
2.1高職金融專業畢業生的市場需求現狀
從調查結果來看,各家企業對金融專業人才都有一定的需求量,反映所在單位對金融專業人員需求量在30人以上的調查對象占28.8%,15-30人的占6.4%,5-15人的占18.4%,5人以上的占46.4%。調查結果顯示,83.2%的調查對象認為將來市場對高職金融專業畢業生仍將存有需求。根據分析來看,持有這種積極態度的原因主要有:第一,金融人才的使用,尤其是基礎性工作,重在從業經驗而不是學歷;第二,部分崗位采用該層次的人才,可以節約人力成本;第三,對大專層次金融專業人才需求量最大的中小型企業占企業總數的大部分,因此需求量前景較好。崗位設置方面,被認為市場需求量較大的崗位主要有理財規劃師、金融營銷、證券客戶經理、銀行綜合柜員、市場研究專員和電話營銷等,均受到20%以上調查者的支持。其中理財規劃師和金融營銷這兩個崗位成為招聘企業比較青睞的崗位,需求量較大。
2.2高職金融專業畢業生所需素質與能力
各個被調查的企業招聘金融專業畢業生時優先考慮的基本素質主要是工作態度和專業實踐能力,各占71.2%和69.6%。眾所周知,企業招聘員工的時候非常看重應聘者的態度和實踐能力,良好積極的態度就是成功的開始。肯學肯干,在實踐中不斷積累經驗,以后必然成為崗位上的主要能手和尖兵,也必然為企業帶來較高的效益。另外,溝通能力、專業理論知識和自學能力也較為普遍地受到企業的重視。經過學校的鍛煉和培養,高職金融的學生具有一定的自學能力,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夠對金融行業的新知識、新產品、新技能具備一定的自我學習能力。但是從被調查人員反映的情況來看,目前大專層次金融專業人才依然缺乏這些重要素質。其中,認為缺乏良好的工作態度的調查對象占59.2%,認為缺乏良好的專業實踐能力的調查對象則多達61.6%,認為缺乏自學能力、專業理論知識和專業以外知識的比例也較大。在大專金融專業人才培養中,要始終堅持培養基礎金融業務中的高素質、高技能、高效率的應用型金融人才。業務素質高、操作能力強、適應時間短應該是大專院校應用型畢業生的基本特征,每一位金融專業的畢業生都能夠熟練地進行各項金融業務操作,熟知各種金融理財產品,熟悉并了解地區、全國乃至世界金融市場的總體情況。通過自身所學知識,能夠根據金融市場的情況變化給出有利于客戶的相關判斷和引導。金融業務的熟練操作、金融產品的熟知及應用、金融市場及宏觀經濟形勢的一般分析與判斷、微觀經濟活動的洞察能力是高技能應用型人才的基本要求。
2.3高職金融專業畢業生的崗位技能需求及突出問題
調查對象認為金融崗位所需的專業實踐技能主要是金融產品營銷、金融客戶服務、投資理財規劃、報表分析報告擬寫、金融投資理財產品介紹、金融咨詢和Excel在金融統計分析方面的應用等,均占調查對象的50%以上。從這里可以看出,企業中更加喜歡畢業生具備一些實際的操作技能,他們希望畢業生能夠零距離頂崗操作,從而減少培訓時間和成本。但是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大專層次金融專業畢業生專業知識和技能不扎實的問題依然存在,77.6%的受調查者人認為在實際崗位中該方面的問題突出。調查對象反映的其他突出問題主要還有實踐能力薄弱、知識面窄、對所從事專業的了解不足、所學專業知識與實際工作需求脫節等,均占調查人數的50%以上。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第一,教育理念有偏差,有些高職金融學校注重理論知識的教育,淡化實訓操作知識的講解和實踐;第二,由于學校資源的局限性,尤其是資金的局限性,基于實踐操作的模擬實驗室、技能仿真實訓室等由于資金不足無法建設;第三,高職學生在實踐學習過程中,自學能力較差、自我管理意識不足,導致學而不精、學不成才、流于形式。
2.4高職金融人才的培養
根據調查結果分析,大專層次金融專業畢業生在職業上得到可持續發展的途徑主要是提高專業技能、積累工作經驗、提高溝通與協調能力和提升學歷,分別得到39.2%、22.4%、21.6%和15.2%調查對象的支持。由此可見,多數人認為對大專層次金融專業畢業生的培養應以綜合素質的提升為主,對學歷的重視度普遍較低。另外,對創新能力的培養也得到了多數調查對象的支持。59.2%的人認為可以通過觀察和總結利用創新思維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28.8%的人認為創新能力有助于養成從不同角度觀察問題的習慣,12%的人認為通過創新能力的培養可以改變循規蹈矩的思維模式,有助于發揮想象力。在課程設置方面,很多調查對象認為大專院校開設的課程應該緊貼市場,不斷充實完善職業所需的最新知識和技能;應該以實際操作性知識占主要部分,讓學生學到實實在在的技能;應該既能為將來就業提供幫助,又能為將來擇業奠定知識和技能的基礎。為了更好地培養學生的專業技能和實踐經驗,還應加強職業實踐教育。大專層次金融專業學生進行職業實踐教育的最佳方式,77.6%的調查者認為應該在平時的教學中滲透。企事業單位參與大專院校的金融專業建設也是培養學生綜合能力的重要途徑。66.4%的調查對象認為企事業單位可以為大專院校學生提供實習實訓基地。
3結論與啟示
3.1綜合素質的培養是金融人才得到可持續發展的主要途徑
雖然目前對金融專業人才的需求量以本科以上學歷為主,但是對學歷的重視度遠低于專業技能。雖然有64%的被調查者反映所在單位對金融專業人才的需求以本科及以上為主。但是僅有15.2%的人認為大專層次金融專業畢業生未來職業的可持續發展應該通過提高學歷來實現。提高專業技能和實踐能力,提高綜合素質才是金融人才得到可持續發展的主要途徑。針對專業知識技能不扎實、實踐能力薄弱和知識面窄等問題,大專層次金融人才應該加強金融產品營銷、金融客戶服務、投資理財規劃等專業技能的培養,充實會計學基礎、金融技能和風險管理等專業理論知識。并且養成主動積極、吃苦耐勞的工作態度,提高自身的實踐能力,充實專業以外的知識和能力,培養樂觀向上的心態和奮勇拼搏的精神。
3.2高職學生就業前景樂觀,可適應的崗位主要集中在中小型企業
目前金融專業人才的使用,尤其是基礎性工作重在從業經驗而不是學歷,因此高職人才通過提高專業技能和實踐水平,可以滿足部分企業崗位的需求,降低人力成本。由于中小型企業占企業總數的大部分,因此需求量較大,在中小型企業中的就業前景依然樂觀。但是隨著未來對人才的要求進一步提高,該層次人才的金融崗位將逐漸縮減,如果所掌握的技能單一,將無法滿足單位發展的需要。可見,高職學生的就業前景樂觀,但是依然需要進一步提高綜合技能。
3.3實踐教育、校企合作是提高高職學生綜合能力的重要途徑
目前,畢業生就業的競爭十分激烈,綜合能力,特別是實踐能力的培養對學生適應工作需求具有重要作用。金融人才的培養靠得不僅僅是理論知識。應是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學生的實踐操作能力是非常關鍵的。應該將暑期實踐滲透到平時的教學中,充分利用暑假實習和畢業實習的機會,鼓勵學生積極參與崗位工作的鍛煉,培養職業素養,同時爭取更廣泛的合作單位,積極開辟校企合作的通道,為更多的畢業生能參與實踐工作創造機會。學校應根據專業的培養方案,加強校企合作,建立多個校內外實訓基地,訂單培養、聯合育人,安排學生去不同的金融企業參觀實習實踐,零距離接觸社會。通過和企事業單位合作,可以為學生提供大量實習實訓基地,開發、講授實踐課程,提供專業服務,宣導職業規劃和企業文化等,參與大專院校的金融專業建設,為提高高職學生綜合素質提供了重要途徑。另外,在教學過程中應該組織大量的專業比賽活動,比如模擬炒股大賽、投資理財規劃大賽等,通過以賽促學、以賽促練來加強同學們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3.4針對人才需求的崗位,適時調整課程配置
【摘要】本文以我國規模最大的100家非金融上市公司2007年的年度報告為樣本,對其智力資本信息自愿披露狀況進行考察。結果發現,我國上市公司智力資本信息自愿披露程度比較低,其中組織資本信息的披露程度最高,其次是顧客資本信息,最后是人力資本信息;智力資本信息自愿披露程度的行業差異比較明顯,信息技術等高科技行業公司的披露程度較高,而電力等傳統行業公司的披露程度較低。
【關鍵詞】智力資本;自愿披露;內容分析法
一、引言
知識經濟時代,利益相關者越來越關注與智力資本相關的信息,智力資本不僅是企業創造價值和獲得持續競爭優勢的源泉,而且也是其未來創新和利潤增長的關鍵所在。LevandZarowin(1999)通過分析會計數據和市場價值的相關性,證明過去20年來會計信息的有用性已經降低。普華永道2001年進行的一系列調查發現,在投資者認為最重要的信息中,只有三種屬于財務信息(現金流、利潤、毛利率),剩下的七種信息中有兩種源于內部數據(戰略方向和競爭格局),余下的五種均是無形的信息,包括市場增長、管理團隊的素質、市場規模、市場份額和市場拓展;投資者認為中等重要的信息可以分為三類:顧客(分銷渠道、品牌、客戶周轉率)、雇員(智力資本、雇員保留率和每名雇員的收入)和創新(新產品收入、新產品的成功率、研發支出和產品開發周期)。這些投資者和分析師認為,重要的信息幾乎都屬于智力資本,然而多數沒有被管理層披露,因而造成了信息不對稱。因此,研究上市公司智力資本信息的自愿披露行為,對于促進上市公司提高自愿披露程度、降低信息不對稱、促進資本市場的良性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文獻綜述
最近二三十年以來,會計界致力于研究外部報告對資本市場效率的影響(HealeyandPalepu,2001)。Botosan(1997)發現提高信息披露程度能降低資本成本;Sengupta(1998)證明提高披露能降低債務成本;Healeyetal.(1999)則發現提高披露能增加每股業績,但與當期及預期盈余無關;GelbandZarowin(2000)發現披露水平高的公司,其股價與未來收益的相關性越高。為了降低信息不對稱,提高資本市場的效率,許多國家呼吁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程度,丹麥還編制了專門的智力資本披露指南。基于智力資本開發領域取得的成就,一批先驅企業率先開始對智力資本報告的探索,首開先河的是瑞典第一大保險和金融公司——斯堪迪亞(Skandia),他們于1994年設計了導航儀模型,系統化地解釋了智力資本各組成要素及其關系。1997年,丹麥組織一批企業從事智力資本開發,這些企業陸續公布了智力資本報告,隨后亞洲、歐洲、中東地區的一些企業在智力資本披露方面也取得了重要進展。
我國對智力資本披露的研究始于20世紀的最后幾年,起步較晚,大部分停留在介紹國外的報告模式,并提出適合我國上市公司的智力資本報告模式。其研究通常分兩種,一種是在傳統的財務報告中增加與智力資本有關的賬戶并在表內披露,非財務信息在表外披露(譚勁松,2001;梁萊歆、官小春,2004);另一種是單獨編制智力資本報告,如徐程興(2003)提出的企業智力資本報告的主表和附表及報表附注所組成的報告框架。張炳發、萬威武(2004)提出的企業知識資本報告,從知識資本投資、知識資本積累和知識資本績效三大方面對企業的智力資本進行報告。對智力資本披露的實踐研究涉及較少,張丹(2008)以中國社科院公司治理中心評出的2006年度上市公司100強中在A股上市的49家企業2001年至2005年的226份年度報告為樣本,研究發現我國上市公司年報中有關人力資本、組織資本與客戶資本等構成的智力資本披露內容已經存在,且披露內容逐年增加;智力資本信息披露對市價影響顯著;智力資本披露具有行業差異。冉秋紅等(2007)對我國2005年223家上市公司年報公開披露的非貨幣計量智力資本信息進行內容分析,對以貨幣計量的智力資本信息進行估算,實證結果表明,智力資本對組織經營績效產生了積極的、正向的影響,以貨幣計量的智力資本信息對資本市場具有較為顯著的價值相關性,而非貨幣計量的智力資本信息的價值相關性并未得到明顯體現,同時,這些發現存在行業差異。
然而,由于智力資本披露程度的度量采用內容分析法,其重現性比較差,因而很有必要擴大樣本容量,對上市公司的智力資本披露狀況進行持續研究,以進一步明確公司智力資本披露的特征,為我國建立智力資本披露指南、有效指導上市公司的智力資本披露實踐提供重要的依據。
三、研究設計
(一)樣本的選擇
本文選取2007年規模居前的100家非金融上市公司的年度報告為樣本,選擇了可以減少規模效應影響的規模較大的公司。已有文獻指出,智力資本披露程度與公司規模相關(Bozzolanetal.,2006;張丹,2008)。雖然Striukovaetal.(2008)的實證結果指出,年度報告并不是研究智力資本披露程度最好的載體,然而大部分文獻還是選擇年報為分析樣本(AbeysekeraandGuthrie,2005;Bozzolanetal.,2006;Guthrieetal.,2007),而且除了年報外,我國上市公司披露的其他信息如網絡信息、新聞會等較少,因此本文選擇分析樣本公司的年度報告。樣本公司所屬行業如表1所示,主要行業的劃分依據CSRC的行業分類。
(二)智力資本披露程度的度量
由于年報中的智力資本信息多為文字和圖表形式,為了辨別和比較不同企業披露的智力資本信息,目前已有的大部分文獻均采用內容分析法(BeattieandThomson,2007;GuthrieandAbeysekera,2006;GuthrieandPetty,2000;Guthrieetal.,2004)。然而此方法近年來頗受批評,譬如BeattieandThomson(2007)認為,由于沒有提供詳細的編碼規則,智力資本要素的概念邊界不清,讀者很難判斷智力資本要素的類別。因此本文將詳細論述智力資本的分類以及各要素的涵義、智力資本信息披露的計量方法。
1.智力資本分類及要素的涵義
雖然目前沒有公認的智力資本定義,智力資本報告的形式也各式各樣,但包含的內容是相似的,主要是人力資本、組織資本和顧客資本,即“H-S-C”結構。GuthrieandPetty(2000)提出三類24要素的智力資本披露框架,人力資本包含6要素,即Know-how、教育、職業資格、與工作相關的知識、與工作相關的能力、創新精神;組織資本包含9要素,即版權、專利、商標、管理哲學、企業文化、管理過程、信息系統、網絡系統、財務關系;顧客資本包含9要素,即品牌、客戶、顧客滿意度、企業聲譽、分銷渠道、業務合作、許可合約、有利的契約、特許權合約。此框架被Brennan(2001)和Apriletal.(2003)所采用。Bozzolanetal.(2003)刪減掉管理哲學、財務關系和創新精神三個要素,加入研究項目要素后形成22要素的分析框架。AbeysekeraandGuthrie(2005)對智力資本要素進一步優化,并對各要素的內涵進行了說明。基于該結構,同時考慮我國目前智力資本管理的現狀以及年報的內容結構,筆者將企業智力資本類別即要素結構設置為3類17個要素。轉(1)人力資本。人力資本是企業員工的知識、經驗、技能、態度的總和,包括培訓與發展、創新精神、雇員安全、雇員關系、雇員福利以及雇員狀況6個要素。培訓與發展指Know-how、職業資格和培訓;創新精神指創新意識、創新興趣、創新膽量和創新決心;雇員安全指企業采取的安全措施、安全認證等;雇員關系指工會舉辦活動、雇員參與社會活動;雇員福利指雇員和管理層的報酬、雇員福利、雇員持股計劃;雇員狀況包括雇員人數、專業構成、教育水平、專家資歷、雇員年齡以及人動等。
(2)組織資本。組織資本是企業的基本構架,是將人力資本組織起來的機制和流程,包括智力資產、管理過程、信息和網絡系統、企業文化、財務關系、研發6個要素。智力資本包括版權、商標和專利;管理過程指管理方法與運作過程;信息和網絡系統是保障智力資本有效運轉的技術保障,主要指公司的信息系統,譬如內聯網、信息密集度、資訊科技能力等;企業文化是公司全體員工認同并遵守的、帶有本組織特點的使命、愿景、宗旨、精神、價值觀和經營理念;財務關系是指企業與投資者、銀行以及其他融資者的關系;研發是指為開發新產品或服務而進行的研究。
(3)顧客資本。顧客資本包括品牌與公司形象、顧客忠誠度、業務合作、分銷渠道以及市場份額5個要素。品牌與公司形象包括品牌、質量標準和公司美譽;顧客忠誠度包括顧客滿意度、客戶忠誠度、客戶擁有量、客戶保持、客戶服務等;業務合作包括商業合作、許可協議和特許經營協議;分銷渠道包括銷售、零售、經銷權和網絡等;市場份額包括產品或服務的市場占有率、市場地位。
2.智力資本信息披露程度的度量方法
依據前人的研究,本文采用內容分析法來度量公司的智力資本信息自愿披露程度。內容分析法的一個重要假設就是披露的次數或頻率越高,表明該問題越重要。一些文獻根據相關字詞、短語、句子、段落的長度來計量要素披露的次數,而一些文獻僅僅只計量字詞出現的次數,不論其長度(BeattieandThomson,2007)。如果限制年度報告的篇幅,那么要素所占的長度越大,則該要素越重要,如果年報沒有篇幅限制,由于沒有額外成本,增加要素披露的長度可能并不能提供額外信息。我國上市公司的年度報告沒有篇幅限制,報告長度參差不齊,長的超過200頁,短的不到100頁,因此本文選擇只計數、不計長度的方法來度量智力資本披露的程度。參照Bozzolanetal.(2003)的計數法,本文選擇段落作為分析單位來計量智力資本要素自愿披露的次數,判斷的依據主要是段落的意思,而不僅僅是特定的詞匯。如果智力資本信息框架中的任一要素在某段被披露,則該要素披露記數1,如果沒有披露,則記數0,如果某要素信息在年報中重復披露,則僅記錄一次。年報分析完后進行分類匯總,即可得該公司智力資本信息中每一種類每一要素的自愿披露程度。
在度量每一上市公司年報智力資本自愿披露程度之前,必須認真研讀年報,確認并計數與智力資本要素涵義相符的內容。為了提高該過程的可信度,本文作者之一和一名研究生通讀10份年報樣本,分別獨立計量各樣本公司的智力資本披露程度,然后將兩份計分表進行比較討論,經過幾番討論后,兩名計分者之間的分歧越來越小,直至達成一致。兩名評分者再分別獨立對余下的90份年報進行評分,若評分結果一致,則計分過程結束,若不一致,則繼續討論,直至達成一致。
四、實證結果與分析
(一)對智力資本要素自愿披露的描述性統計分析
表2列示了年報中智力資本要素自愿披露頻次的描述性統計。
由表2可知,樣本公司年報智力資本自愿披露的頻次在2-55之間,均值為22.98,標準差為14.419,說明樣本公司年報智力資本信息自愿披露的程度較低(英國為42.5,意大利為46.33,見Bozzolanetal.,2003),公司之間的差別比較大,這與我國資本市場不成熟、上市公司質量參差不齊、總體信息披露程度不高的環境相符。也可能是因為我國缺乏智力資本,根據世界銀行2005年底頒布的“國家財富報告”,美國的無形資產是中國的99倍,這是導致我國與發達國家財富差距的主要原因。雖然我國致力于向知識經濟轉型,但是由于法制不健全,尤其是知識產權法的執行力度不夠,效果并不明顯。智力資本的三元素中,組織資本自愿披露的頻率最高,均值達14.64;其次是顧客資本,均值為6.14;最后是人力資本,均值僅為2.2。這與Xiao(2008)的研究結論一致,然而與其他國家譬如英國和意大利(Bozzolanetal.,2003)、斯里蘭卡(AbeysekeraandGuthrie,2005)的研究結論不同,上述國家披露程度最高的是顧客資本信息,其次是結構資本信息。說明我國上市公司尤其強調智力資本的管理過程,對人力資本的管理和積累不太重視。在知識經濟時代,人力資本是智力資本的核心,是最具有主觀能動性和創新精神的價值驅動器,我國上市公司應該積極培育人力資本,加強對人力資本的管理。另外上市公司組織資本信息和人力資本信息披露次數的標準差分別為5.595和2.688,說明各公司的信息披露差別非常大。在組織資本的信息披露中,管理過程披露最多,均值高達10.38,說明上市公司強調如何管理智力資本,突出管理層的管理意圖和能力。在顧客資本的信息披露中,品牌及公司形象的披露頻次較高,說明我國上市公司越來越注重品牌的培育,通過品牌培育、公司形象塑造來擴大市場占有率,獲取長期競爭優勢。雇員福利是人力資本信息中披露程度最高的要素,通過披露員工福利計劃,吸引并留住拔尖人才,增強企業的競爭實力。
(二)智力資本要素自愿披露行業差異的比較分析
使用表1中的行業分類作為調查智力資本要素披露行業差異的依據,由于“造紙和印刷業”只有一個企業,因此去掉該行業,對余下的13個行業進行統計分析,結果見圖1。從圖1可以看出,信息技術業的智力資本披露程度最高;其次是電子行業,這兩個行業都屬于高新技術產業,對智力資本的依賴程度很高,其對知識、技術、信息等要素的掌握和應用將決定經營的成敗;披露程度最低的行業是“電力、煤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這類行業屬于傳統行業,競爭不是很激烈,主要靠規模獲取競爭優勢。人力資本信息披露程度最高的是“石油、化學、塑膠、塑料業”;其次是采掘業,這些行業工作條件較差,企業越來越關注雇員的安全健康及培訓,重視人與社會的和諧發展,其他行業對人力資本信息的披露程度都較低,相差不大。組織資本信息披露程度最高的是信息技術業;其次是建筑業和電子行業;披露程度最低的是“電力、煤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顧客資本信息披露程度最高的是信息技術業,關注與外界建立關系,重視顧客忠誠度的培育,與顧客和供應商合作,最低的是“電力、煤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五、研究結論
本文在構建人力資本、組織資本和顧客資本三元素的公司智力資本信息披露框架的基礎上,分析了2007年我國規模最大的100家上市公司的智力資本披露程度,結果表明:
1.我國上市公司智力資本信息自愿披露的程度不僅比較低,而且相互之間差別比較大;在智力資本披露框架的三元素中,組織資本信息的披露程度最高,其次是顧客資本信息,最后是人力資本信息。2.我國上市公司智力資本自愿披露程度行業間的差異比較明顯,信息技術及電子等高科技行業公司的披露程度較高,而電力、煤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等傳統行業的披露程度較低。
我國上市公司已主動通過年報來披露其智力資本信息,然而由于沒有相關規則的指引以及智力資本要素的多樣性,披露程度和要素五花八門,因此有必要制定智力資本信息披露指引,確定各行業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以降低信息不對稱,促進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